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六-原文
职官三外官
顺天府 奉天府 总督巡抚 学政 布政使 按察使 盐运使 道 府 州县 儒学 巡检 驿丞 库仓税课河泊各大使徬官 医学 阴阳学 僧纲司道纪司
顺天府兼管府尹事大臣,汉大学士、尚书、侍郎内特简。尹,正三品。丞,正四品。俱各一人。其属:治中,正五品。通判,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从七品。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并从九品。俱各一人,并汉员。儒学教授,正七品。训导,从八品。满、汉各一人。所辖四路厅,正五品。二十州、县,正七品。各一人。在京者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正六品。县丞正七品。四人,大兴一人,宛平三人。巡检从九品。七人,大兴三人,宛平四人。典史,闸官,崇文门副使,俱未入流。副使后隶监督。各一人。
尹掌清肃邦畿,布治四路,帅京县颁政令条教。岁立春,迎春东郊。天子耕耤,具耒耜丝鞭,奉青箱播种,礼毕,率庶人终亩。田赋出纳,以时勾稽,上其要於户部。治乡饮典礼。乡试充监临官。丞掌学校政令,乡试充提调官。治中掌贰府事,纪纲众务,兼乡会试场务。通判掌主牙税,平禁争伪。经历、照磨掌出纳文书。司狱掌罪囚籍录。儒学掌京畿黉序,文武生月课其艺射,不帅教者戒饬之,三岁报优劣於学政。大兴、宛平二县各掌其县之政令,与五城兵马司分壤而治,品秩服章视外县加一等。
初,世祖奠鼎燕京,建顺天府,置尹一人,丞一人,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停。别置学政。丞止申送童生。治中三人,通判三人,顺治六年留管粮一人。省马政、军匠各一人。经历、照磨、司狱,各一人,推官、知事、并从六品,检校、从九品。以上三员俱康熙六年省。递运所大使、康熙三十八年省。库大使、康熙三十九年省。张家湾宣课司大使,康熙四十年省。以上三员俱未入流。各一人。儒学汉教授一人,训导六人。顺治二年省四人。康熙四年俱省,五年复置一人。京卫武学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顺治二年省。康熙十五年复置一人。辖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县丞各一人,雍正四年增宛平管河一人。嘉庆十三年复增宛平管河一人。巡检七人,主簿、顺治三年省。典史、闸官,详内务府。各一人。顺治六年,省治中二人。康熙十五年,始以昌平等十九州、县来隶。二十七年,置东、西、南、北四路同知。雍正元年,特简大臣领府事,号兼尹。三年,改京卫武学为府武学。明年,省武学教授、训导官;增府儒学教授、训导,满洲各一人。乾隆八年,定为二十四州、县隶府。嘉庆十八年,定所属官吏归尹考察。光绪元年,省治中。别设驿巡道。宣统二年,罢兼尹。
奉天府兼管府事大臣一人。盛京五部侍郎内特简,后归将军兼管。尹,满洲一人;丞,汉一人。其属: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一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一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一人。
尹掌留都治化与其禁令,小事决之,大事以闻。丞掌主学校,兼稽宗室、觉罗官学、义学。治中以次各官所掌视顺天府。
初建盛京,顺治十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更名奉天府,置尹一人,经历、教授、训导,康熙三年省。各一人。康熙二年,置丞一人;治中、通判、推官,六年省。各一人。设承德县附郭,置知县、典史,各一人。巨流河巡检一人。乾隆四十二年省。七年,增府司狱一人。二十八年,定府丞主奉天考试事。乾隆二十七年,诏府尹受将军节度。明年,增兴京理事厅通判一人。光绪二年省。三十年,始以侍郎为兼尹,著为令。光绪二年,省治中,别设驿巡道。改命将军兼管;加兼尹总督衔,府尹二品衔,以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三十一年,改行省,罢尹丞,置知府。宣统元年,省教佐各官。越明年,省承德县。
总督从一品。掌釐治军民,综制文武,察举官吏,修饬封疆。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巡抚从二品。掌宣布德意,抚安齐民,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群吏,会总督以诏废置。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其三年大比充监临官,武科充主试官,督、抚同。
初沿明制,督、抚系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衔,无定员。
顺治十年,谕会推督、抚,不拘品秩,择贤能者具题。
康熙元年,停巡抚提督军务加工部衔。
不置总督省分,兼辖副将以下等官。
十二年复故,并设抚标左、右二营。
三十一年,定总督加衔制。
由各部左、右侍郎授者,改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抚授者,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乾隆十三年,定大学士兼管总督者仍带原衔。
明年,改授右都御史衔,其兵部尚书衔由吏部疏请定夺。
嘉庆十四年,定以二品顶戴授者兼兵部侍郎衔,俟升品秩再加尚书衔。
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尚书衔。
宣统二年停。
七年,定山陕督、抚专用满员。
雍正元年,定巡抚加衔制。
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者,俱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为右佥都御史。
乾隆十四年,定巡抚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其兵部侍郎衔,疏请如总督。
光绪三十二年,更名陆军部侍郎衔。
宣统二年停。
时西安有同署巡抚者,山东、山西并有协办巡抚之目,非制也。
是岁,谕山陕督、抚参用蒙古、汉军、汉人,纂为令甲。
乾隆十八年,以漕运、河道总督无地方责,授衔视巡抚。
嘉庆十二年,定由尚书授者,应否兼兵部尚书衔,疏请如总督。
光绪二十四年,加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衔,寻罢。
三十二年,定辟除掾属、分曹治事制。
条为十科:曰交涉、曰吏、曰民、曰度支、曰礼、曰学、曰军政、曰法、曰农工商、曰邮传,各置参事、秘书,是为幕职。
宣统二年,充会办盐政大臣兼职,寻亦罢。
初,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专置巡抚,无统辖营伍权,以提督为兼衔。
直隶、四川、甘肃等省专置总督,吏治归其考覈,以巡抚为兼衔。
而巡抚例受总督节度,浸至同城巡抚仅守虚名。
即分省者,军政民事亦听总督主裁。
文宗莅政,命浙江、安徽、江西、陕西、湖南、广西、贵州各巡抚节制镇、协武职;总督兼辖省分,由巡抚署考会题,校阅防剿,定为专责,职权渐崇。
光绪季年,裁同城巡抚,其分省者,权几与总督埒,所谓兼辖,奉行文书已耳。
宣统间,军政、盐政厚集中央,督、抚权削矣。
总督东三省等处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一人。
康熙元年置将军。
详武职。
光绪二年,兼管兵、刑二部及府尹,以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行总督事。
三十二年,建行省,改将军曰总督,授为钦差大臣,随时分驻三省行台。
宣统二年,兼奉天巡抚事。
初建行省,置巡抚一人,至是省。
总督直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河道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五年,置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
十五年,改为直隶巡抚。
十七年,徙真定。
明年,复置总督於大名。
康熙三年,仍为三省总督。
八年省,移巡抚还驻保定。
五十四年,加巡抚以总督衔,不为例。
雍正元年,诏嘉李维钧勤慎,特授总督,自是为永制。
四年,以礼部右侍郎协理总督,不为常目。
乾隆十四年,令兼河道。
二十八年,诏依四川例,兼管巡抚事。
咸丰三年,兼管长芦盐政。
同治九年,加三口通商事务,授为北洋通商大臣,驻天津。
冬令封河,还驻保定。
初置有宣大总督,顺天、保定、宣府三巡抚。
顺治八年省宣府巡抚,以宣大总督兼其事。
十三年省宣大总督,令顺天巡抚兼之。
十八年省顺天巡抚,归保定巡抚兼管。
后亦省。
总督两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操江、统辖南河事务一人。
顺治二年,以内阁大学士洪承畴总督军务,招抚江南各省。
寻改应天府为江宁,罢南直隶省府尹。
四年,置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
九年,徙南昌,时号江西总督;已,复驻江宁。
十八年,江南、江西分置总督。
康熙元年,加江南总督操江事务。
初置凤庐巡抚,驻淮安,以操江管巡抚事领之。
六年省归漕督。
至是始来隶。
四年,复并为一。
十三年,复分置。
二十一年仍合。
寻定名两江总督。
雍正元年,以综治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道光十一年,兼两淮盐政。
同治五年,加五口通商事务,授为南洋通商大臣,与北洋遥峙焉。
总督陕甘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管理茶马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元年,置陕西总督,驻固原,兼辖四川。
十四年,徙汉中。
康熙三年,更名山陕总督,兼辖山西,还驻西安。
十四年,改为陕甘总督。
时山西别置总督。
十九年,仍改陕甘为山陕,省山西总督入之。
辖四川如故。
雍正元年,以综治陕西、甘肃、四川三省,加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三年,授兵部尚书岳锺琪为总督。
先是定为满缺,参用汉人自此始。
九年,谕仍专辖陕、甘。
十四年,复辖四川,更名川陕甘总督。
乾隆十三年,西陲用兵,仍置陕西总督。
十九年,省甘肃巡抚,移陕甘总督驻兰州,兼甘肃巡抚事。
二十四年,别置甘肃总督,兼辖陕西,驻肃州;移川陕总督驻四川。
寻复定名陕甘总督,还驻兰州,仍兼巡抚事。
光绪八年,新疆建行省,复兼辖之。
总督闽浙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二年,置福建总督,驻福州,兼辖浙江。
五年,更名浙闽总督,徙衢州,兼辖福建。
十五年,两省分置总督,福建总督驻漳州,浙江总督驻温州。
康熙十一年,移福建总督驻福州。
明年,省浙江总督。
二十六年,改福建总督为福建浙江总督。
雍正五年,特授李卫总督浙江,整饬军政吏治,并兼巡抚事;郝玉麟以浙闽总督专辖福建。
十二年,复省浙江总督,仍合为一。
乾隆元年,诏依李卫例,特授嵇曾筠为浙江总督,郝玉麟仍专辖福建。
三年,嵇曾筠入阁,郝玉麟仍总督闽、浙如故。
闽、浙或分或合,至是始为永制。
光绪十一年,省福建巡抚,并兼巡抚事。
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元年,置湖广总督,驻武昌。
康熙七年省,九年复置。
十九年,改川湖总督复为湖广总督,还驻武昌。
二十六年,更名湖北湖南总督。
光绪三十年,兼湖北巡抚事。
总督四川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元年,置四川巡抚,驻成都,不置总督。
十年,以川省兵马钱粮皆从陕西调发,诏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督四川。
十四年,停陕督兼辖,专置四川总督,驻重庆。
康熙七年,更名川湖总督,徙荆州。
九年,还驻重庆。
十三年,四川省会别置总督一人。
十九年,省隶陕甘总督,其川湖总督省归湖广总督兼理。
雍正九年复置,驻成都。
十三年又省。
乾隆十三年,以金川用兵,始定为专缺,兼管巡抚事。
二十四年,兼辖陕西,寻停兼辖。
宣统元年,以将军所辖松潘、建昌二镇,阜和协所属各营,建昌、松茂二道府、厅、州、县、改隶之。
总督两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元年,置广东总督,驻广州,兼辖广西。
十二年,徙梧州。
康熙二年,别置广西总督,移广东总督驻廉州。
三年,复并为一,驻肇庆。
雍正元年,复分置。
明年仍合。
七年,以苗患,令云贵总督兼辖广西。
十二年,仍隶广东。
光绪三十一年,兼广东巡抚事。
总督云贵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巡抚事一人。
顺治十六年,置经略,寻改总督,两省互驻。
康熙元年,分置云南总督,驻曲靖;贵州总督,驻安顺。
三年,复并为一,徙贵阳。
十二年,仍分置,寻复故。
二十六年,徙云南府。
雍正十年,上嘉鄂尔泰才,以云贵总督兼制广西,给三省总督印。
十二年,仍辖两省,以经略苗疆,授张广泗为贵州总督兼巡抚事,尹继善为云南总督,专辖云南。
十二年复故。
光绪三十一年,兼云南巡抚事。
总督漕运一人。
掌治漕輓,以时稽覈催趱,综其政令。
标下官同总督。
顺治元年,遣御史巡漕,寻置总督,驻淮安。
四年,以满洲侍郎一人襄治漕务。
八年省。
十三年复置,十八年又省。
六年,兼凤庐巡抚事。
十六年,停兼职。
康熙二十一年,定粮艘过淮,总漕随运述职。
咸丰十年,令节制江北镇、道各官。
光绪三十年,以淮、徐盗警,改置巡抚。
明年省。
河道总督,江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
直隶河道以总督兼理。
掌治河渠,以时疏濬堤防,综其政令。
营制视漕督。
顺治元年,置总河,驻济宁。
康熙十六年,移驻清江浦。
二十七年,还驻济宁,令协理侍郎开音布等驻其地。
三十一年,总河并驻之。
三十九年,省协理。
四十四年,兼理山东河道。
雍正二年,置副总河,驻武陟,专理北河。
七年,改总河为总督江南河道,驻清江浦,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驻济宁,分管南北两河。
八年,增置直隶正、副总河,为河道水利总督,驻天津。
自是北河、南河、东河为三督。
九年,置北河副总河,驻固安,并置东河副总河,移南河副总河驻徐州。
十二年,移东河总督驻兖州。
乾隆二年,省副总河。
厥后省置无恒。
十四年,省直隶河道总督。
咸丰八年,省南河河道总督。
光绪二十四年,省东河河道总督,寻复置。
二十八年又省,河务无专官矣。
巡抚江苏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江南巡抚,驻苏州,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
十八年,江南分省,更名江苏巡抚。
巡抚安徽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操江兼巡抚安徽徽、宁、池、太、广,驻安庆。
康熙元年,省操江,所部十二营改隶总督,始置安徽巡抚。
嘉庆八年,以距寿春镇窎远,加提督衔。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理营田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济宁。
时海防巡抚驻登州,九年省。
康熙四十四年,管理山东河道。
五十三年,兼临清关务。
乾隆八年,依山西、河南例,加提督衔。
巡抚山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巡抚,驻太原,提督雁门等关。
雍正十二年,管理提督事务,通省武弁受节度。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饟兼理河道、屯田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开封。
康熙十七年,定管理河南岁修工程。
雍正四年,加总督衔,不为例。
寻省。
十三年复置。
乾隆五年,以盗警,加提督衔。
巡抚陕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西安,定为满缺。
雍正九年,以兵部尚书史贻直署巡抚,参用汉人自此始。
巡抚新疆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甘肃巡抚,驻甘州卫。
雍正二年改卫为府。
五年,徙兰州。
康熙元年,移驻凉州卫。
后亦改府。
五年,还驻兰州,寻改驻巩昌。
十九年,仍回兰州。
四十四年,兼管茶马事。
乾隆十九年省,移陕甘总督来驻,兼巡抚事。
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置甘肃新疆巡抚,驻乌鲁木齐。
初置有延绥巡抚、宁夏巡抚各一人,康熙间俱省。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水陆各镇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杭州。
雍正五年,改总督。
十三年,仍为巡抚,兼总督衔。
乾隆元年,复置总督。
三年复故。
巡抚江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南昌,辖十一府。
康熙三年,兼辖南安、赣州。
初置南赣巡抚,至是省入。
乾隆十四年,加提督衔。
巡抚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偏沅巡抚,驻偏桥镇。
同时置抚治郧阳都御史,驻沅州,以控湘、蜀、豫、晋之交,十八年省。
康熙十五年,以盗警复置。
十九年又省。
康熙三年,湖南分省,移驻长沙。
雍正二年,更名湖南巡抚,令节制各镇。
巡抚湖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湖广巡抚,驻武昌。
康熙三年,更名湖北巡抚。
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
三十二年又省。
巡抚广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广州。
雍正二年,兼太平关务。
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
三十一年,以广西军务平,又省。
巡抚广西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加节制通省兵马衔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桂林。
六年,省凤阳巡抚标兵来隶。
雍正九年,令节制通省兵马。
巡抚云南等处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驻云南府。
雍正四年,命江苏布政使鄂尔泰为巡抚,兼总督事。
十年,升总督,兼巡抚事。
张广泗继之,亦兼巡抚。
乾隆十二年,始授图尔炳阿为巡抚。
光绪二十四年省,寻复置。
三十年又省。
巡抚贵州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加节制通省兵马衔一人。
顺治十五年置。
十八年,停提督军务。
乾隆十二年,以苗患复之。
明年,加爱必达节制通省兵马衔。
十八年,著为例。
巡抚台湾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饟一人。
顺治元年,置福建巡抚,驻福州。
光绪元年,移驻台北。
十一年,台湾建行省,改福建巡抚为台湾巡抚,兼学政事,其福建巡抚事归闽浙总督兼管。
二十一年,弃台湾,省巡抚。
提督学政,省各一人。
以侍郎、京堂、翰、詹、科、道、部属等官进士出身人员内简用。
各带原衔品级。
掌学校政令,岁、科两试。
巡历所至,察师儒优劣,生员勤惰,升其贤者能者,斥其不帅教者。
凡有兴革,会督、抚行之。
初,各省并置督学道,系按察使佥事衔,各部郎中进士出身者补用。
惟直隶差督学御史一人,后称顺天学政。
顺治十年改用翰林编、检、中、赞、讲、读并差。
乾隆以来多用卿贰。
江南、江北二人,顺治十年改用翰林官,明年仍用佥事。
康熙元年省并为一,二十四年复用翰林官。
雍正三年,析置江苏、安徽各一人。
称学院。
顺治七年,定学道考选部属制。
由内阁与吏、礼二部会考选,礼部二人,户、兵、刑、工各一人。
十六年停。
十五年,省宣大学政归山西学道兼理。
康熙元年,并湖北、湖南提学道为一,更名湖广提学道。
雍正二年复分置。
明年,命奉天府丞主考试事,省陕西临巩学政改归西安学道兼理。
二十三年,停督学论俸补授例,并定浙江改用翰林官,依顺天、江南北例称学院,其各省由部属、道、府任者,仍为学道。
三十九年,定翰林与部属并差。
雍正四年,各省督学并更名学院,凡部属任者,俱加编修、检讨衔,自是提学无道衔矣。
明年,命巡察御史兼理台湾学政。
乾隆十七年改台湾道兼理。
光绪十二年,巡抚兼学政事。
七年,改广东学政为广韶学政,增置肇高学政一人。
乾隆十六年,复并为一。
光绪二年,增置甘肃学政一人。
先是甘肃岁、科试由陕西学政兼理,至是始置。
三十一年,省奉天府丞,增置东三省学政一人。
是岁罢科举,兴学校,改学政为提学使。
详新官制。
初置,有提督满洲、蒙古繙译学政,以满洲侍读、侍讲充。
雍正元年省。
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省各一人。
从二品。
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
都事,从七品。
照磨所照磨,从八品。
理问所理问,从六品。
库大使,正八品。
仓大使,从九品。
各一人。
布政使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
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
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
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
经历、都事掌出纳文移。
照磨掌照刷案卷。
理问掌推勘刑名。
库大使掌库藏籍帐。
仓大使掌稽仓庾。
初,直隶不置布政使,置口北道一人司度支,兼山西布政使衔。
雍正二年,改从直隶布政使衔。
各省置左、右布政使一人,贵州事简,不置右布政使。
左、右参政、参议,因事酌置。
守道并兼参政、参议衔。
所属经历,江宁、苏州、湖南、甘肃不置。
都事,福建、河南各一人。
照磨,浙江、福建、湖北、山西、四川、甘肃各一人。
检校,正九品。
雍正二年省。
理问,副理问,从七品。
康熙三十八年省。
库大使,仓大使,宝源局大使,正九品。
康熙三十八年省。
因时因地,省置无恒。
顺治三年,罢南直隶旧设部院遣侍郎,满、汉各一人,驻江宁治事,至是省,定置左、右布政使各一人。
十八年,江南分省,右布政使徙苏州,左仍驻江宁。
康熙二年,陕西分省,右布政使徙巩昌,分治甘肃。
明年,湖广分省,右布政使徙长沙,分治湖南。
六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左为安徽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为西安布政使,右为巩昌布政使;湖广左布政使为湖北布政使,右为湖南布政使。
并定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陕西二人,罢左、右系衔,名曰守道。
七年,定山西、陕西、甘肃为满洲缺。
雍正元年,授胡期恒陕西布政使。
明年,授高成龄山西布政使。
又明年,授孔毓璞甘肃布政使。
参用汉人自此始。
八年,置直隶守道一人,综司度支;改西安布政使为陕西布政使;徙巩昌布政使驻兰州,为甘肃布政使。
雍正二年,改直隶守道为布政使。
乾隆十八年,停各省守道兼布政使、参政、参议衔。
二十五年,以江宁钱穀务剧,增置布政使一人,析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隶之;苏、松、常、镇、太五府仍隶苏州布政使;其安徽布政使回治安庆。
光绪十年,新疆建行省,增置甘肃新疆一人,驻乌鲁木齐。
十三年,台湾建行省,增置福建台湾一人,驻台北。
二十一年弃台湾,乃省。
三十年,命江宁布政使兼理江淮布政使事,寻罢。
宣统二年,各省设财政公所,或名度支公所。
分曹治事,以布政使要其成,间省经历等官。
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
正三品。
其属:经历司经历,正七品。
知事,正八品。
照磨所照磨,正九品。
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各一人。
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
所至录囚徒,勘辞状,大者会藩司议,以听於部、院。
兼领阖省驿传。
三年大比充监试官,大计充考察官,秋审充主稿官。
知事掌勘察刑名。
司狱掌检察系囚。
经历、照磨所司视藩署。
初,直隶不置按察使,置大名巡道兼河南按察使衔,通永天津巡道兼山东按察使衔,霸昌井陉巡道兼山西按察使衔。
雍正二年改直隶按察使衔。
各省置按察使一人。
副使、佥事,因事酌置。
巡道并兼副使、佥事衔。
所属经历、安徽、湖南、甘肃、贵州不置。
知事,江西、福建、山西、广东、广西各一人。
照磨,安徽、福建、浙江、湖南、甘肃、贵州各一人。
检校、康熙六年定江西、福建、山西、陕西各一人。
三十九年省。
司狱,因时因地,省置无恒。
顺治三年,增置江宁按察使一人。
康熙三年,增置江北按察使,驻泗州;湖广按察使,驻长沙;甘肃按察使,驻巩昌。
六年,定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名曰巡道,徙安徽按察使驻安庆。
七年,定山西、陕西、甘肃为满洲缺。
雍正元年,授高成龄山西按察使。
二年,授费金吾陕西按察使,张适甘肃按察使。
参用汉人自此始。
八年,增置直隶巡道一人,综司刑名。
徙甘肃按察使驻兰州。
雍正二年,改直隶巡道为按察使。
八年,江苏按察使徙苏州。
江苏隶此。
乾隆十八年,停各省巡道兼按察使副使、佥事衔。
咸丰三年,加安徽徽宁池太广道按察使衔。
后改皖南道。
同治五年,加奉天奉锦山海道按察使衔。
后改锦新营口道。
光绪十三年,福建台湾道、甘肃新疆道并加按察使衔。
三十年,加江苏淮扬海道按察使衔。
福建台湾道后省,馀并改提法使衔。
宣统三年,更名提法使,间省经历等官。
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从三品。
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四川各一人。
盐法道,江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广西、云南各一人,甘肃二人。
兼分守地方者二,分巡地方者六。
详道员。
运同,从四品。
长芦、山东、广东分司各一人。
运副,从五品。
两浙分司一人。
监掣同知,正五品。
山西、河东、两淮、淮南、淮北各一人。
盐课提举司提举,从五品。
云南三人,分司石膏、黑盐、白盐三井。
运判,从六品。
直隶蓟永分司、两淮海州通州泰州分司、两浙嘉松分司各一人。
盐课司大使,正八品。
直隶、场凡八:曰越支、曰岩镇、曰芦台、曰丰财、曰石碑、曰归化、曰济民、曰海丰。
山东场凡八:曰王家冈、曰永阜、曰永利、曰富国、曰涛雒、曰石河、曰官台、曰西繇。
各八人,山西三人,曰东场、曰西场、曰中场。
两淮二十有三人,曰板浦、曰临兴、曰中正、曰金沙、曰吕四、曰馀西、曰掘港、曰丰利、曰石港、曰角斜、曰拼茶、曰庙湾、曰刘庄、曰新兴、曰伍佑、曰富安、曰安丰、曰梁垛、曰河垛、曰草偃、曰丁溪、曰东台,场各一人。
福建十有六人,内西河、浦下验掣大使各一人。
其场曰福清、曰诏安、曰莆田、曰下里、曰浯州、曰福兴、曰浔美、曰石马、曰惠安、曰祥丰、曰莲河。
又有江阴西场、漳浦南场、前江团场。
两浙三十有二人,内崇明巡盐大使一人。
其场曰仁和、曰三江、曰钱清、曰曹娥、曰穿山、曰石堰、曰鸣鹤、曰清泉、曰大嵩、曰双穗、曰长林、曰长亭、曰黄岩、曰下沙、曰下沙头、曰杜渎、曰西路、曰许村、曰海沙、曰鲍郎、曰芦沥、曰横浦、曰袁浦、曰永嘉、曰青村、曰浦东、曰龙头、曰玉泉、曰黄湾、曰东江、曰金山。
四川五人,曰青隄渡、曰庸家渡、曰牛华溪、曰云阳、曰大宁,场各一人。
广东十有二人,曰白石、曰博茂、曰大洲、曰招收、曰淡水、曰小靖、曰石桥、曰茂晖、曰隆井、曰东界、曰〈土敢〉白、曰电茂,场各一人。
云南七人。
曰黑盐井、曰白盐井、曰石膏井、曰阿陋井、曰按板井、曰大井、曰丽江井,场各一人。
盐引批验所大使,正八品。
直隶、分驻小直沽、长芦。
山东、分驻雒口、蒲台。
两淮分驻仪徵、淮安。
各二人,四川三人,重庆、嘉定府经历各兼一人。
遂宁县丞兼一人。
两浙四人,杭州、绍兴、松江、嘉兴各一人。
广东一人。
驻西汇关。
库大使,从八品。
长芦、两淮、两浙、山东、广东、隶盐运使。
山西、福建、四川、云南隶盐法道。
各一人。
经历,从七品。
长芦、两淮、两浙、山东、广东、隶盐运使。
山西隶盐法道。
各一人。
知事,从八品。
两淮、广东各一人。
巡检,从九品。
长芦一人,驻张家湾。
两淮、分驻白塔河、乌沙河。
山西分盐池驻长乐。
各二人。
运使掌督察场民生计,商民行息,水陆輓运,计道里,时往来,平贵贱,以听於盐政。
长芦、两淮各一人。
其福建、四川、广东,总督兼之。
两浙、山西、云南,巡抚兼之。
沿革详下。
盐法道亦如之。
运同,运副,运判,掌分司产盐处所,辅运使、盐道以治其事。
同知掌掣盐政令。
提举治事如分司。
场大使掌治盐场、池、井,分辖於运同、运判,统辖於运使或盐法道。
初差御史巡视盐课,长芦、咸丰十年省归直隶总督兼理。
河东、雍正二年省归川陕总督兼理,明年复故。
乾隆四十三年省归山西巡抚兼理。
嘉庆十二年改隶河东道。
两淮、道光十一年省归两江总督兼理。
两浙雍正三年省归浙江巡抚兼理。
乾隆五十八年改织造为盐政。
嘉庆二十五年仍归巡抚。
各一人。
十年停差巡盐御史,十二年复故。
康熙六年,定各部郎员并差满、汉各一人。
八年仍改御史。
十年定差一人。
十一年俱归各省巡抚兼理。
十二年复差。
后兼差内府员司。
并称盐政。
置都转盐运使,长芦、山东、河东、乾隆五十七年省。
两淮、两浙、康熙四十九年改驿盐道。
乾隆五十八年复故。
福建、雍正四年改驿盐道,十二年更名盐法。
两广寻改驿盐道。
康熙三十二年复故。
各一人,云南盐法道一人。
其各省行销事务,并守巡道兼之。
运同,长芦、山东、俱康熙十六年省,明年复置。
两淮、康熙六十年省。
两浙康熙十六年省。
明年复置。
四十三年又省。
河东、康熙十六年省。
雍正二年复置。
乾隆五十七年又省。
两浙康熙十六年省。
三十二年复置。
各一人,副使各一人。
顺治十三年省两淮一人。
康熙十六年俱省。
明年复置两浙一人。
运判,两淮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
长芦、康熙十七年省。
乾隆四十六年复置。
山东、河东、俱雍正二年省。
嘉庆十二年复置。
十七年又省。
两浙各一人。
提举,广东一人,康熙五年省巿舶提举七人,归盐提举兼理。
三十二年省。
云南三人。
吏目,从九品。
广东、康熙三十二年省。
云南雍正十年省。
各一人。
经历,知事,并所辖各场盐课司,盐引批验所,库仓大使,巡检,省置无恒。
顺治三年,置江南驿盐道一人。
十三年省。
康熙十三年置二人,分驻江宁、安庆。
二十一年省安庆一人。
七年,置湖北驿盐道一人。
改屯田水利、驿传二道置。
康熙七年省,十三年复置。
五十八年又省。
雍正元年复置。
乾隆四十四年改分守武昌盐法道。
明年,置甘肃庆阳盐课同知一人。
寻省。
康熙四年,以广西桂平梧郁道兼盐法。
明年,置江西驿盐道一人。
十七年,置福建运同一人。
四十三年省。
三十年,差巡盐御史,两广、三十二年停。
五十七年差广东一人。
五十九年改归两广总督兼理。
福建雍正元年改隶闽浙总督。
十二年改归盐法道。
各一人。
雍正四年,置山西盐捕同知一人。
嘉庆十二年省。
明年,置四川驿盐道一人。
先是归粮道兼理。
二十五年专司盐茶。
十一年,置江苏盐务巡道,乾隆六年省。
两广运判,乾隆七年省。
各一人。
十二年,改陕西驿传道为驿盐,专司盐法。
乾隆五十九年改置分巡凤邠道。
并置湖南驿盐道一人。
兼辖常、宝。
十三年,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
先是归大梁道兼理。
乾隆元年,置广西梧州运同一人。
七年省。
二十四年,定淮南、淮北监掣同知二人。
拣员兼摄。
明年定为额缺。
嘉庆十一年,定陕西凤邠道、宣统元年省归巡警道兼理。
甘肃宁夏道兼盐法。
明年,复设山西盐署,以河东道兼盐法,置监掣同知一人。
宣统二年,增置奉天运使一人,复改四川盐茶道为运使。
明年,改各省运使为盐务正监督,增福建、云南、山东、河东各一人。
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定淮南、江岸、皖岸、西岸、鄂岸、湘岸、淮北、四川、滇黔边计、济楚、广西、甘肃,各一人。
统辖於盐政大臣。
道员正四品。
粮道。江南、苏松、江安、浙江、云南各一人。
其山东、湖北、湖南、广东、贵州,俱光绪、宣统间省。
江西兼巡南抚建、福建兼巡福宁、陕西兼守乾鄜,并省。
河道。
直隶永定河道驻固安。
山东运河道、江苏河库道,俱光绪季年省。
各道兼河务者详后。
海关道。
津海关道驻天津。
兼关务者详后。
巡警道。
劝业道。
省各一人,均驻省。
详新官制。
分守道:山东济东泰武临道,兼驿传、水利,驻省。
山西雁平道,驻代州。
宣统元年省。
冀宁道,兼水利,驻省。
宣统二年省。
湖北武昌道,广西桂平梧道;俱盐法道兼,驻省。
其带兵备者,黑龙江兴东道,兼营务、垦务、木植、矿产,驻内兴安岭。
山西河东道,盐法道兼,驻运城。
陕西潼商道,驻省城。
福建兴泉永道,兼海政、驿传,驻厦门。
湖北安襄郧荆道,兼水利,驻襄阳。
湖南衡永郴桂道;兼驿传,驻衡州。
整饬兵备道,直隶口北道,驻宣化,定为满缺。
后参用汉人。
甘肃甘凉道。
驻凉州。
分巡道:直隶清河道,兼河务,驻省。
霸昌道,驻昌平。
光绪三十年省。
河南河陕汝道,兼水利、驿传,驻陕州。
福建延建邵道,驻延平。
浙江金衢严道,兼水利,驻衢州。
湖南岳常澧道,兼驿传、商埠、关务,驻澧州。
四川川南道,驻泸州。
广东广肇罗道,兼水利,驻肇庆。
云南临安开广道;兼关务,驻蒙自。
其带兵备者,奉天洮昌道,兼蒙旗事,驻辽源州。
临长海道,驻临江。
锦新营口道,兼关务,驻营口。
兴凤道,驻安东。
吉林东南路道,兼关务,驻珲城。
东北路道。
兼关务,驻三姓。
西路道,专司交涉,驻长春。
黑龙江呼伦道,驻呼伦。
瑷珲道,驻瑷珲。
以上五员并加参领衔。
直隶通永道,兼河务、海防、屯田,驻通州。
天津道,兼河务,见前。
大顺广道,兼河道、水利,驻大名。
苏州道,粮道兼,并司水利,见前。
苏松太仓道,兼水利、渔业、关务,驻上海。
常镇通海道,兼河道、关务,驻镇江。
淮扬海道,兼盐法、漕务、海防,加提法使衔,驻淮安。
徐州道,兼河务,驻宿迁。
安徽安庐滁和道,驻省城。
光绪三十三年省。
皖南道,省宁太池广道改置,兼关务,加提法使衔,驻芜湖。
皖北道,省凤颍六泗道改置,驻凤阳。
山东兖沂曹济道,兼驿传、河务、水利,驻兖州。
山西归绥道,兼关务、驿传及蒙旗事,驻绥远。
初定为满缺,后参用汉人。
河南开归陈许郑道,兼河务,驻省。
河北道,兼河务、水利,驻武陟。
南汝光道,兼水利,驻信阳州。
陕西陕安道,兼水利,驻汉中。
凤邠道,盐法道兼。
宣统元年省。
甘肃平庆泾固化道,盐法道兼,驻平凉。
兰州道,兼屯田、茶马,驻省城。
宣统二年省。
阿克苏道,兼水利、屯政,抚驭蒙部,稽查卡伦,驻本城。
喀什噶尔道,兼水利、屯垦、通商,抚驭布鲁特,稽查卡伦,驻本城。
福建汀漳龙道,驻漳州。
台湾道,光绪二十一年弃台湾,省。
浙江杭嘉湖道,兼海防,驻嘉兴。
宁绍台道,兼水利、海防,驻宁波。
温处道,兼水利、海防,驻温州。
江西瑞南临道,盐法道兼,驻萍乡。
抚建广饶九南道,兼关务、水利、窑务,驻九江。
吉南赣宁道,兼关务、水利、驿传,驻赣州。
湖北汉黄德道,兼水利,驻汉口。
上荆南道,兼关务、水利,驻沙巿。
施鹤道,兼辖文武,驻施南。
湖南辰沅永靖道,兼界亭,镇苗疆,驻凤凰营。
四川成绵龙茂道,兼水利,驻省城。
光绪三十四年省。
建昌上南道,兼驿传,抚土司,驻雅州。
川东道,兼驿传,驻重庆。
川北道,驻保宁。
康安道,驻巴安,加提法使衔。
边北道,驻登科。
以上二员,宣统二年置,隶川滇边务大臣。
广东南韶连道,兼水利,驻韶州。
惠潮嘉道,驻惠州。
廉钦道,驻钦州。
高雷阳道,驻高州。
琼崖道,驻琼州。
广西左江道,驻南宁。
右江道,驻柳州。
太平思顺道,驻龙州。
以上二员,并控制汉、土。
云南迤东道,兼驿传,驻曲靖。
迤西道,兼驿传、关务,驻大理。
迤南道,兼驿传,驻普洱。
贵州贵东道,兼驿传,镇苗疆,驻古州。
贵西道;驻安顺。
宣统二年省。
整饬兵备道,直隶热河道,加提法使衔,驻本城。
江南江宁道,盐法道兼,并司水利,驻省。
山东登莱青道,兼海防、水利,驻登州。
陕西延榆绥道,兼盐茶,驻榆林。
甘肃宁夏道,兼盐法、水利,驻宁夏。
巩秦阶道,兼茶马、屯田,驻秦州。
新疆镇迪道,兼驿传,加提法使衔,驻省。
伊塔道;兼水利、屯田,稽查卡伦,驻宁远。
抚治兵备道,甘肃西宁道,兼治蒙、番,驻西宁。
乾隆间定为满、蒙缺,后参用汉人。
嘉庆间复旧制,后仍参用。
安肃道。
兼屯田,驻肃州。
各掌分守、分巡,及河、粮、盐、茶,或兼水利、驿传,或兼关务、屯田;
并佐藩、臬覈官吏,课农桑,兴贤能,励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帅所属而廉察其政治。
其杂职有库大使,从九品。
仓大使,关大使,俱未入流,详后杂职。
皆因地建置,不备设。
布、按二司置正、副官。
寻改置布政使左、右参议,是为守道;按察使副使、佥事,是为巡道。
时道员止辖一府,或数道同辖一府也。
顺治十六年,谕各道兼带布、按二司衔,著为例。
康熙六年,省守、巡道百有八人,厥后渐次复置,有统辖阖省者,有分辖三、四府州者,省置无恒,衔额靡定,均视其升补本职为差。
如由京堂等官补授者为参政道,掌印给事中、知府补授者为副使道,由科道补授者为参议道,郎中、员外郎、主事、同知补授者为佥事道,守、巡皆同。
乾隆十八年,罢参政、参议、副使、佥事诸衔,特峻其品秩。
初制,参政道从三品,副使道正四品,参议道从四品,佥事道正五品。
至是俱定正四品。
嗣是守、巡诸道先后加兵备者,八十馀人。
四十一年,诏道员署布、按二司者,许上封奏。
嘉庆四年,以道员职司巡察,诏复雍正间旧制,许言事。
德宗以降,别就省会置巡警、劝业二道,分科治事,议省守、巡道,酌留一二带兵备者,未果。
又初制有山东、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兴屯道,浙江、江苏海防道,福建巡海道,江苏江防道,马政道,后俱省。
府知府一人。
初制正四品。
乾隆十八年改从四品。
同知,正五品。
通判,正六品。
无定员。
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八品。
知事,正九品。
照磨所照磨,从九品。
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各一人。
又江苏检校、贵州长官司吏目,各二人。
知府掌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决讼检奸。
三岁察属吏贤否,职事修废,刺举上达,地方要政白督、抚,允乃行。
同知、通判,分掌粮盐督捕,江海防务,河工水利,清军理事,抚绥民夷诸要职。
其直隶布政使者,全国二十有二,制同直隶州,或隶将军与道员,各因地酌置。
经历、知事、照磨、司狱,所掌如两司首领官。
自同知以下,事简者不备。
初制,知府秩正四品,区三等,多用汉员,时满洲郎、员外转布、按不占府缺。
康熙初始参用。
并置推官康熙六年省。
及挂衔推官。
顺治三年省。
督捕左、右理事官康熙三十八年省。
各一人。
康熙元年,以委署州、县专责知府,行保举连坐法。
五十一年,允御史徐树庸请,引见督、抚特举人员。
自是知府授官,引见时观敷奏,报最时课治绩,著为令甲。
雍正元年,谕督、抚甄别知府,厥后府与同知且许言事。
后停。
十二年,以府职重要,援引古谊,思复久任制。
部议以迁擢为鼓励,止於限年升调。
仁宗亲政,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严谕各督、抚考覈。
宣宗时犹然。
文、穆而下,古辙浸远矣。
宣统之季,省各府附郭县,以知府领其事。
自江南、陕西、湖广分省,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建省,四川、云南改土归流,各以府隶之,计全国府二百十有五。
州知州一人。
初制从五品。
乾隆三十五年改直隶州知州正五品。
州同,从六品。
州判,从七品。
无定员。
其属:吏目一人。
从九品。
知州掌一州治理。
属州视县,直隶州视府。
唯无附郭县。
州同、州判,分掌粮务、水利、防海、管河诸职。
吏目掌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
初制,州置知州一人。
嗣后因地制宜,省析并随时更易,佐贰亦如之。
计全国直隶州七十有六,属州四十有八。
县知县一人。
正七品。
县丞一人。
正八品。
主簿无定员。
正九品。
典史一人。
未入流。
知县掌一县治理,决讼断辟,劝农赈贫,讨猾除奸,兴养立教。
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靡所不综。
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
典史掌稽检狱囚。
无丞、簿,兼领其事。
初制,县置知县一人。
顺治十二年,谕吏部参酌州、县制,区三等。
先是台谏需人,依明往例,行取知县。
圣祖亲政,以亲民官须谙利弊,命督、抚举贤能。
康熙二十九年,复谕九卿察廉吏。
清苑知县邵嗣尧等十二人擢置宪府,铮然有声。
高宗犹亟称之。
自部议防太骤,俾回翔曹司间,其途稍纡矣。
乾隆十六年,停止行取升部员,其贤能者仍得题擢也。
嘉庆十五年,刊钦定训饬州县规条一书,颁示各省。
文宗时,军书旁午,民生凋敝,申谕督、抚随时严察。
顾其时杂流竞进,廉能者寡。
穆宗厉精图治,谕各省甄别捐纳、军功人员,寻以招流亡、垦地亩课第殿最。
同治七年,复命设局刊牧令诸书,犹存振厉至意。
光绪间,督、抚违例更调州、县官,视同传舍。
二十四年,议复久任制。
三十一年,定考覈州、县章程,详考绩。
制亦少密焉。
计全国县凡千三百五十有八。
儒学府教授、正七品。
训导,从八品。
州学正、正八品。
训导,县教谕、正八品。
训导,俱各一人。
教授、学正、教谕,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於学政。
训导佐之。
例用本省人。
同府、州者否。
江苏、安徽两省通用。
初沿明制,府、厅、州、县及各卫武学并置学官。
康熙三年,府、州及大县省训导,小县省教谕。
十五年复置,自是教职分正复。
厥后开俊秀监生捐纳教职例。
三十年,允江南学政许汝霖请,凡捐学正、教谕者改为县丞,训导改为主簿,繇是唯生员始得入赀,教授必由科目。
三十二年,省各卫武学训导。
三十九年,颁学宫圣谕十六条,月朔望命儒学官集诸生宣读。
四十一年,颁御制训饬士子文,命学宫鑱石。
四十二年,定教职,学各二人。
雍正元年,允云南土人、四川建昌番夷、湖南永绥等处建立义学,嗣是改土归流,塞外荒区渐次俱设儒学。
明年,置云南井学训导,井学自此始。
又明年,省都司儒学、京卫武学教授,满洲生员并归汉官月课。
十三年,定府、州、县儒学官品秩。
如前所列。
光绪三十年后,科举既罢,各省教职缺出不补。
时议改置文庙官,不果。
巡检司巡检,从九品。
掌捕盗贼,诘奸宄。
凡州县关津险要则置。
隶州厅者,专司河防。
驿驿丞,未入流。
掌邮传迎送。
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视使客品秩为差,支直於府、州、县,籍其出入。
雍正六年,定满人不得为驿丞。
典史同。
库大使一人。
隶布政使者正八品,运使、盐法道、各道从九品,盐茶道及各所俱未入流。
掌主库藏。
仓大使一人。
隶布政使及各府从九品。
州、县未入流。
掌主仓庾。
税课司大使一人。
隶道、府者从九品。
州、县未入流。
掌主税事。
凡商贾、侩屠、杂巿俱有常徵,以时榷之,输直於道、府若县。
徬官一人。
未入流。
掌潴泄启闭。
河泊所大使一人。
未入流。
掌徵鱼税。
医学府正科,州典科,县训科,各一人。
俱未入流。
由所辖有司遴谙医理者,咨部给劄。
宣统元年,奉天模范监狱成,置医务所所长,省府正科。
阴阳学府正术,州典术,县训术,各一人。
俱未入流。
由所辖有司遴行端者,咨部给劄。
雍正七年,令兼辖星学。
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僧正,县僧会司僧会,各一人。
府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州道正司道正,县道会司道会,各一人。
俱未入流。
遴通晓经义,恪守清规者,给予度牒。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六-译文
职官三外官包括:顺天府、奉天府、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道、府、州、县、儒学、巡检、驿丞、库仓税课河泊各大使、徬官、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
顺天府兼管府尹事大臣,由汉大学士、尚书、侍郎中特别选拔。府尹为正三品,丞为正四品,各设一人。其下属有:治中为正五品,通判为正六品,经历司经历为从七品,照磨所照磨、司狱司司狱均为从九品,各设一人,均为汉人。儒学教授为正七品,训导为从八品,满、汉各设一人。所辖四路厅为正五品,二十州、县为正七品,各设一人。在京者,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设一人,正六品。县丞为正七品,四人,大兴一人,宛平三人。巡检为从九品,七人,大兴三人,宛平四人。典史、闸官、崇文门副使均未入流,副使后隶监督,各设一人。
府尹负责清理京都周边,治理四路,领导京县颁布政令条教。每年立春,到东郊迎接春神。天子耕耤,准备农具和种子,奉青箱播种,礼毕后,带领百姓完成耕作。田赋的收缴和支出,按时核对,上报户部。负责乡饮典礼。乡试时充任监临官。丞负责学校政令,乡试时充任提调官。治中负责辅佐府事,管理各项事务,兼管乡会试场务。通判负责主管牙税,平息禁争伪。经历、照磨负责出纳文书。司狱负责罪囚的登记。儒学负责京畿学校,文武生每月考核其技艺射箭,对不遵守教规者进行警告,每三年向学政报告优劣。大兴、宛平二县各自掌管本县的政令,与五城兵马司分界治理,品秩服章比外县高一级。
最初,世祖在燕京定鼎,建立顺天府,设府尹一人,丞一人,兼提督学政衔。乾隆五十八年撤销,另设学政。丞只负责申送童生。治中三人,通判三人,顺治六年留管粮一人。省马政、军匠各一人。经历、照磨、司狱,各一人,推官、知事,均为从六品,检校为从九品。以上三员均在康熙六年撤销。递运所大使、库大使、张家湾宣课司大使,均在康熙年间撤销。以上三员均未入流。各设一人。儒学汉教授一人,训导六人。顺治二年撤销四人。康熙四年均撤销,五年复置一人。京卫武学汉教授一人,训导二人。顺治二年撤销。康熙十五年复置一人。辖大兴、宛平二县,知县各一人,县丞各一人,雍正四年增宛平管河一人。嘉庆十三年复增宛平管河一人。巡检七人,主簿在顺治三年撤销。典史、闸官,详内务府。各设一人。顺治六年,撤销治中二人。康熙十五年,开始将昌平等十九州、县归属顺天府。二十七年,设东、西、南、北四路同知。雍正元年,特别选拔大臣领导府事,称为兼尹。三年,改京卫武学为府武学。明年,撤销武学教授、训导官;增加府儒学教授、训导,满洲各设一人。乾隆八年,规定二十四州、县归属府。嘉庆十八年,规定所属官吏归尹考察。光绪元年,撤销治中。另设驿巡道。宣统二年,撤销兼尹。
奉天府兼管府事大臣一人。盛京五部侍郎中特别选拔,后归将军兼管。府尹为满洲一人;丞为汉一人。其下属有:治中、围场通判、库大使、经历、司狱、巡检兼司狱、府学教授,各设一人。所辖海防同知、军粮同知,各设一人。承德县知县、典史,各设一人。
府尹负责留守都城的治理和禁令,小事自行决定,大事上报。丞负责主管学校,兼管宗室、觉罗官学、义学。治中依次负责各官所掌事务,类似于顺天府。
最初建立盛京,顺治十年,设辽阳府。十四年,改名为奉天府,设府尹一人,经历、教授、训导,康熙三年撤销。各设一人。康熙二年,设丞一人;治中、通判、推官,六年撤销。各设一人。设承德县附郭,设知县、典史,各设一人。巨流河巡检一人。乾隆四十二年撤销。七年,增府司狱一人。二十八年,规定府丞主管奉天考试事。乾隆二十七年,诏令府尹接受将军节制。明年,增兴京理事厅通判一人。光绪二年撤销。三十年,开始以侍郎为兼尹,定为法令。光绪二年,撤销治中,另设驿巡道。改命将军兼管;加兼尹总督衔,府尹二品衔,以兵部侍郎、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三十一年,改为行省,撤销尹、丞,设知府。宣统元年,撤销教佐各官。第二年,撤销承德县。
总督为从一品。负责治理军民,综制文武,考察官吏,整饬封疆。标下有副将、参将等官。巡抚为从二品。负责宣布德意,安抚百姓,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察官吏,与总督会合以诏令废置。标下有参将、游击等官。每三年大比时充任监临官,武科充任主试官,总督、巡抚一同参与。
最初沿袭明朝制度,总督、巡抚的官衔是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没有固定的编制。
顺治十年,皇帝下诏,要求会推举总督、巡抚,不拘泥于品级,选择有才能的人提名。
康熙元年,停止巡抚兼管军务并加授工部尚书衔。不再设立总督管理省分,而是兼管副将以下的官员。
康熙十二年,恢复旧制,并设立抚标左、右两营。
康熙三十一年,确定总督加衔制度。由各部左、右侍郎授予的,改为兵部左、右侍郎;由巡抚授予的,升为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乾隆十三年,确定大学士兼管总督的仍保留原衔。
第二年,改授右都御史衔,其兵部尚书衔由吏部上疏请示定夺。
嘉庆十四年,确定以二品顶戴授予者兼兵部侍郎衔,等到升迁到更高品级时再加尚书衔。
光绪三十二年,改名为陆军部尚书衔。宣统二年停止。
宣统七年,确定山陕总督、巡抚专用满族官员。
雍正元年,确定巡抚加衔制度。由侍郎授予的,改为兵部右侍郎兼右副都御史衔;由学士、副都御史及卿员、布政使等官授予的,都为右副都御史;由左佥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予的,都为右佥都御史。
乾隆十四年,确定巡抚不由侍郎授予的,都兼右副都御史;其兵部侍郎衔,上疏请求与总督相同。
光绪三十二年,改名为陆军部侍郎衔。宣统二年停止。
当时西安有同署巡抚,山东、山西并有协办巡抚的职务,这不符合制度。
这一年,皇帝下诏山陕总督、巡抚可以参用蒙古、汉军、汉人,编纂成法令。
乾隆十八年,因为漕运、河道总督没有地方责任,授予的官衔与巡抚相同。
嘉庆十二年,确定由尚书授予的,是否兼兵部尚书衔,上疏请求与总督相同。
光绪二十四年,加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衔,不久后又废除。
三十二年,确定设立掾属、分曹治事制度。分为十个科:交涉、吏、民、度支、礼、学、军政、法、农工商、邮传,各科都设置参事、秘书,这就是幕职。
宣统二年,充任会办盐政大臣兼职,不久后又废除。
最初,河南、山东、山西等省专门设立巡抚,没有统辖军队的权力,以提督作为兼职。
直隶、四川、甘肃等省专门设立总督,吏治归其考核,以巡抚作为兼职。
巡抚通常接受总督的节制,渐渐地,同城巡抚只是挂名。
即使是分省的巡抚,军事和民事也听从总督的裁决。
文宗掌权时,命令浙江、安徽、江西、陕西、湖南、广西、贵州各巡抚节制镇、协武职;总督兼辖省分,由巡抚署考会题,校阅防剿,确定为专责,职权逐渐提高。
光绪晚年,裁撤同城巡抚,分省的巡抚权力几乎与总督相当,所谓的兼辖,只是执行文书而已。
宣统年间,军事、盐政大权集中在中央,总督、巡抚的权力被削弱。
总督东三省等地方,兼管三省将军、奉天巡抚事务。
康熙元年设立将军。详细规定武职。
光绪二年,兼管兵、刑二部及府尹,以兵部尚书、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执行总督事务。
三十二年,建立行省,将军改称总督,授予钦差大臣,随时分驻三省行台。
宣统二年,兼管奉天巡抚事务。最初建立行省时,设立巡抚一人,到这时省制。
总督直隶等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河道兼巡抚事务。
顺治五年,设立直隶山东河南三省总督,驻大名。
十五年,改为直隶巡抚。
十七年,迁至真定。
第二年,在大名恢复设立总督。
康熙三年,仍为三省总督。
八年省并,迁巡抚回驻保定。
五十四年,加授巡抚以总督衔,不作为常规。
雍正元年,皇帝下诏嘉奖李维钧勤勉谨慎,特别授予总督,从此成为定制。
四年,以礼部右侍郎协助总督,不作为常规。
乾隆十四年,命令兼管河道。
二十八年,诏令依照四川的例子,兼管巡抚事务。
咸丰三年,兼管长芦盐政。
同治九年,加授三口通商事务,授予北洋通商大臣,驻天津。
冬季封河,返回驻保定。
最初设立有宣大总督,顺天、保定、宣府三巡抚。
顺治八年省去宣府巡抚,由宣大总督兼管其事。
十三年省去宣大总督,命令顺天巡抚兼管。
十八年省去顺天巡抚,归保定巡抚兼管。
后来也省去。
总督两江等地方,提督军务、粮饷、操江、统辖南河事务。
顺治二年,以内阁大学士洪承畴总督军务,招抚江南各省。
不久改应天府为江宁,罢免南直隶省府尹。
四年,设立江南江西河南三省总督,驻江宁。
九年,迁至南昌,当时称为江西总督;不久,又驻江宁。
十八年,江南、江西分设总督。
康熙元年,加授江南总督操江事务。
最初设立凤庐巡抚,驻淮安,以操江管理巡抚事务。
六年省并,归漕督。
到这时才归属。
四年,再次合并。
十三年,再次分设。
二十一年又合并。
不久确定名为两江总督。
雍正元年,因为总治江苏、安徽、江西三省,加授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道光十一年,兼管两淮盐政。
同治五年,加授五口通商事务,授予南洋通商大臣,与北洋遥相呼应。
总督陕甘等地方,提督军务、粮饷、管理茶马兼巡抚事务。
顺治元年,设立陕西总督,驻固原,兼辖四川。
十四年,迁至汉中。
康熙三年,更名为山陕总督,兼辖山西,返回西安。
十四年,改为陕甘总督。当时山西另外设立总督。
十九年,仍然改为陕甘,省去山西总督并入其中。
继续管辖四川。
雍正元年,因为总治陕西、甘肃、四川三省,加授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
三年,授予兵部尚书岳锺琪为总督。在此之前,这个职位是满族人的专属,从此开始参用汉人。
九年,下诏仍然专门管辖陕、甘。
十四年,再次管辖四川,更名为川陕甘总督。
乾隆十三年,西部边疆用兵,仍然设立陕西总督。
十九年,省去甘肃巡抚,将陕甘总督迁至兰州,兼管甘肃巡抚事务。
二十四年,另外设立甘肃总督,兼管陕西,驻肃州;将川陕总督迁至四川。
不久又确定名为陕甘总督,返回兰州,仍然兼管巡抚事务。
光绪八年,新疆建立行省,再次兼管。
等等。
设总督一人,负责闽浙等地方军务、粮食兼巡抚事务。顺治二年,设立福建总督,驻福州,同时管辖浙江。五年,更名为浙闽总督,迁至衢州,同时管辖福建。十五年,两省分别设立总督,福建总督驻漳州,浙江总督驻温州。康熙十一年,福建总督迁回福州。第二年,撤销浙江总督。二十六年,将福建总督改为福建浙江总督。雍正五年,特别任命李卫为浙江总督,整顿军政吏治,同时兼巡抚事务;郝玉麟担任浙闽总督,专门管辖福建。十二年,再次设立浙江总督,合并为一。乾隆元年,按照李卫的例子,特别任命嵇曾筠为浙江总督,郝玉麟仍然专门管辖福建。三年,嵇曾筠入阁,郝玉麟仍然像以前一样总督闽浙。闽浙或分或合,至此才成为永久的制度。光绪十一年,撤销福建巡抚,同时兼管巡抚事务。
设总督一人,负责湖北湖南等地方军务、粮食兼巡抚事务。顺治元年,设立湖广总督,驻武昌。康熙七年撤销,九年恢复。十九年,将川湖总督恢复为湖广总督,重新驻武昌。二十六年,更名为湖北湖南总督。光绪三十年,兼管湖北巡抚事务。
设总督一人,负责四川等地方军务、粮食兼巡抚事务。顺治元年,设立四川巡抚,驻成都,不设立总督。十年,由于川省的兵马和粮食都从陕西调发,皇帝下诏让陕西总督孟乔芳兼管四川。十四年,停止陕督兼管,专门设立四川总督,驻重庆。康熙七年,更名为川湖总督,迁至荆州。九年,重新驻重庆。十三年,四川省会另外设立总督一人。十九年,并入陕甘总督,川湖总督的省归湖广总督兼管。雍正九年恢复,驻成都。十三年又撤销。乾隆十三年,因为金川用兵,开始定为专职,兼管巡抚事务。二十四年,兼管陕西,不久停止兼管。宣统元年,因为将军所辖松潘、建昌二镇,阜和协所属各营,建昌、松茂二道府、厅、州、县改隶。
设总督一人,负责两广等地方军务、粮食兼巡抚事务。顺治元年,设立广东总督,驻广州,兼管广西。十二年,迁至梧州。康熙二年,另外设立广西总督,广东总督迁至廉州。三年,再次合并为一,驻肇庆。雍正元年,再次分设。第二年仍然合并。七年,因为苗患,命令云贵总督兼管广西。十二年,仍然归广东管辖。光绪三十一年,兼管广东巡抚事务。
设总督一人,负责云贵等地方军务、粮食兼巡抚事务。顺治十六年,设立经略,不久改为总督,两省轮流驻扎。康熙元年,分设云南总督,驻曲靖;贵州总督,驻安顺。三年,再次合并为一,迁至贵阳。十二年,仍然分设,不久恢复原状。二十六年,迁至云南府。雍正十年,皇帝赞赏鄂尔泰的才能,以云贵总督兼管广西,颁发三省总督印。十二年,仍然管辖两省,因为经略苗疆,任命张广泗为贵州总督兼巡抚事务,尹继善为云南总督,专门管辖云南。十二年恢复原状。光绪三十一年,兼管云南巡抚事务。
设漕运总督一人。负责管理漕輓,按时稽核催促,总揽其政令。下属官员与总督同等级。顺治元年,派遣御史巡视漕运,不久设立总督,驻淮安。四年,任命一名满洲侍郎协助管理漕务。八年撤销。十三年恢复,十八年又撤销。六年,兼管凤庐巡抚事务。十六年,停止兼职。康熙二十一年,规定粮船过淮时,总漕随运述职。咸丰十年,命令节制江北镇、道各官员。光绪三十年,因为淮、徐盗警,改置巡抚。第二年撤销。
设河道总督,江南一人,山东河南一人。直隶河道由总督兼管。负责治理河渠,按时疏浚堤防,总揽其政令。编制与漕督相同。顺治元年,设立总河,驻济宁。康熙十六年,迁至清江浦。二十七年,重新驻济宁,命令协理侍郎开音布等驻扎此地。三十一年,总河合并驻扎。三十九年,撤销协理。四十四年,兼管山东河道。雍正二年,设立副总河,驻武陟,专门管理北河。七年,将总河改为总督江南河道,驻清江浦,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驻济宁,分别管理南北两河。八年,增设直隶正、副总河,为河道水利总督,驻天津。从此北河、南河、东河成为三个总督。九年,设立北河副总河,驻固安,同时设立东河副总河,将南河副总河迁至徐州。十二年,将东河总督迁至兖州。乾隆二年,撤销副总河。此后撤销和设立没有固定模式。十四年,撤销直隶河道总督。咸丰八年,撤销南河河道总督。光绪二十四年,撤销东河河道总督,不久恢复。二十八年又撤销,河务没有专门的官员了。
设巡抚一人,负责江苏等地方军务兼管理粮食。顺治元年,设立江南巡抚,驻苏州,管辖江宁、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五府。十八年,江南分省,更名为江苏巡抚。
设巡抚一人,负责安徽等地方军务、节制各镇兼管理粮食。顺治元年,设立操江兼巡抚安徽徽、宁、池、太、广,驻安庆。康熙元年,撤销操江,所部十二营改隶总督,开始设立安徽巡抚。嘉庆八年,因为距离寿春镇较远,加提督衔。
设巡抚一人,负责山东等地方军务、粮食兼管理营田。顺治元年设立,驻济宁。当时海防巡抚驻登州,九年撤销。康熙四十四年,管理山东河道。五十三年,兼管临清关务。乾隆八年,按照山西、河南的例子,加提督衔。
设巡抚一人,负责山西等地方军务兼管理粮食。顺治元年设立巡抚,驻太原,提督雁门等关。雍正十二年,管理提督事务,全省武官受节制。
设巡抚一人,负责河南等地方军务、粮食兼管理河道、屯田。顺治元年设立,驻开封。康熙十七年,规定管理河南岁修工程。雍正四年,加总督衔,不作为惯例。不久撤销。十三年恢复。乾隆五年,因为盗警,加提督衔。
设巡抚一人,负责陕西等地方军务、节制各镇兼管理粮食。顺治元年设立,驻西安,定为满缺。雍正九年,因为兵部尚书史贻直代理巡抚,从此开始使用汉人。
负责巡视新疆等地的提督军务,同时管理粮食供应的官员一人。顺治元年,设立甘肃巡抚,驻扎在甘州卫。雍正二年,将卫改为府。五年,迁至兰州。康熙元年,迁移至凉州卫。后来也改为府。五年后,又回到兰州,不久后改为驻扎在巩昌。十九年,再次回到兰州。四十四年,兼管茶马事务。乾隆十九年撤销,将陕甘总督移驻此地,兼管巡抚事务。光绪十年,新疆建立行省,设立甘肃新疆巡抚,驻扎在乌鲁木齐。最初设立延绥巡抚、宁夏巡抚各一人,康熙年间都撤销了。
负责巡视浙江等地的提督军务,节制水陆各镇,同时管理粮食供应的官员一人。顺治元年设立,驻扎在杭州。雍正五年,改为总督。十三年,又恢复为巡抚,兼有总督的头衔。乾隆元年,再次设立总督。三年后恢复原状。
负责巡视江西等地的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同时管理粮食供应的官员一人。顺治元年设立,驻扎在南昌,管辖十一府。康熙三年,兼管南安、赣州。最初设立南赣巡抚,到这时并入。乾隆十四年,加授提督头衔。
负责巡视湖南等地的提督军务,节制各镇,同时管理粮食供应的官员一人。顺治元年设立偏沅巡抚,驻扎在偏桥镇。同时设立抚治郧阳都御史,驻扎在沅州,以控制湘、蜀、豫、晋四地交界处,十八年撤销。康熙十五年,因盗贼问题再次设立。十九年又撤销。康熙三年,湖南分省,迁移至长沙。雍正二年,更名为湖南巡抚,令其节制各镇。
负责巡视湖北等地的提督军务,同时管理粮食供应的官员一人。顺治元年设立湖广巡抚,驻扎在武昌。康熙三年,更名为湖北巡抚。光绪二十四年撤销,不久后恢复。三十二年再次撤销。
负责巡视广东等地的提督军务,同时管理粮食供应的官员一人。顺治元年设立,驻扎在广州。雍正二年,兼管太平关务。光绪二十四年撤销,不久后恢复。三十一年,因广西军务平定,再次撤销。
负责巡视广西等地的提督军务,同时管理粮食供应,并加授节制全省兵马的头衔的官员一人。顺治元年设立,驻扎在桂林。六年,撤销凤阳巡抚标兵,归属此地。雍正九年,令其节制全省兵马。
负责巡视云南等地的提督军务,同时管理粮食供应的官员一人。顺治元年设立,驻扎在云南府。雍正四年,任命江苏布政使鄂尔泰为巡抚,兼管总督事务。十年,升任总督,兼管巡抚事务。张广泗接任,也兼管巡抚。乾隆十二年,开始任命图尔炳阿为巡抚。光绪二十四年撤销,不久后恢复。三十年再次撤销。
负责巡视贵州等地的提督军务,同时管理粮食供应,并加授节制全省兵马的头衔的官员一人。顺治十五年设立。十八年,停止提督军务。乾隆十二年,因苗民问题再次设立。第二年,加授爱必达节制全省兵马的头衔。十八年,成为惯例。
负责巡视台湾等地的提督军务,同时管理粮食供应的官员一人。顺治元年设立福建巡抚,驻扎在福州。光绪元年,迁移至台北。十一年,台湾建立行省,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兼管学政事务,其福建巡抚事务归闽浙总督兼管。二十一年,放弃台湾,撤销巡抚。
提督学政,省各一人。从二品。其属: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从七品。照磨所照磨,从八品。理问所理问,从六品。库大使,正八品。仓大使,从九品。各一人。布政使掌宣化承流,帅府、州、县官,廉其录职能否,上下其考,报督、抚上达吏部。三年宾兴,提调考试事,升贤能,上达礼部。十年会户版,均税役,登民数、田数,上达户部。凡诸政务,会督、抚议行。经历、都事掌出纳文移。照磨掌照刷案卷。理问掌推勘刑名。库大使掌库藏籍帐。仓大使掌稽仓庾。
最初,直隶地区没有设置布政使,而是设立了一个口北道的官员,负责财政支出,同时兼任山西布政使的职务。雍正二年,改由直隶布政使来兼任。各省设立一名左布政使和一名右布政使,贵州事务较少,不设右布政使。左、右参政和参议,根据事务需要适当设置。守道官员同时兼任参政和参议的职务。江宁、苏州、湖南、甘肃等地不设所属经历。福建、河南各设一名都事。浙江、福建、湖北、山西、四川、甘肃各设一名照磨。检校官为正九品,雍正二年裁撤。理问和副理问为从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撤。库大使、仓大使、宝源局大使为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撤。根据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设置没有固定模式。顺治三年,撤销南直隶旧设的部院,派遣满、汉各一名侍郎,驻江宁处理事务,至此裁撤,确定设置一名左、右布政使。康熙十八年,江南分省,右布政使迁至苏州,左布政使仍驻江宁。康熙二年,陕西分省,右布政使迁至巩昌,分管甘肃。次年,湖广分省,右布政使迁至长沙,分管湖南。康熙六年,改江南右布政使为江苏布政使,左布政使为安徽布政使;陕西左布政使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为巩昌布政使;湖广左布政使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为湖南布政使。同时确定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设一名,陕西设两名,撤销左、右布政使的系衔,称为守道。康熙七年,确定山西、陕西、甘肃为满洲缺。雍正元年,任命胡期恒为陕西布政使。次年,任命高成龄为山西布政使。再下一年,任命孔毓璞为甘肃布政使。从此开始参用汉人。雍正八年,设置一名直隶守道,负责财政支出;改西安布政使为陕西布政使;将巩昌布政使迁至兰州,成为甘肃布政使。雍正二年,改直隶守道为布政使。乾隆十八年,停止各省守道兼任布政使、参政、参议的职务。乾隆二十五年,因为江宁钱粮事务繁重,增设一名布政使,将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划归其管辖;苏、松、常、镇、太五府仍归苏州布政使管辖;安徽布政使回驻安庆。光绪十年,新疆建省,增设甘肃新疆一名,驻乌鲁木齐。光绪十三年,台湾建省,增设福建台湾一名,驻台北。光绪二十一年放弃台湾,于是裁撤。光绪三十年,命令江宁布政使兼理江淮布政使事务,不久后取消。宣统二年,各省设立财政公所,或称度支公所。分部门处理事务,由布政使负责监督完成,间或裁撤经历等官员。
提刑按察使司的按察使,各省各设一名,正三品。其下属有:经历司经历,正七品;知事,正八品;照磨所照磨,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各设一名。按察使负责振兴风纪,澄清官场。所到之处登记囚犯,审查诉状,重大的案件会合藩司商议,上报至部、院。同时负责全省驿站的管理。在三年一次的大比中充任监试官,在大计中充任考察官,在秋审中充任主稿官。知事负责审查刑名。司狱负责检查囚犯。经历、照磨所负责监督藩署事务。
最初,直隶没有设置按察使,而是设立了大名巡道兼任河南按察使衔,通永天津巡道兼任山东按察使衔,霸昌井陉巡道兼任山西按察使衔。雍正二年改为直隶按察使衔。各省设置一名按察使。副使、佥事,根据事务需要适当设置。巡道官员同时兼任副使、佥事的职务。所属经历、安徽、湖南、甘肃、贵州不设。江西、福建、山西、广东、广西各设一名知事。照磨、安徽、福建、浙江、湖南、甘肃、贵州各设一名。检校,康熙六年确定江西、福建、山西、陕西各设一名。康熙三十九年裁撤。司狱,根据时间和地点的不同,设置没有固定模式。顺治三年,增设江宁按察使一名。康熙三年,增设江北按察使,驻泗州;湖广按察使,驻长沙;甘肃按察使,驻巩昌。康熙六年,确定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设一名,称为巡道,将安徽按察使迁至安庆。康熙七年,确定山西、陕西、甘肃为满洲缺。雍正元年,任命高成龄为山西按察使。雍正二年,任命费金吾为陕西按察使,张适为甘肃按察使。从此开始参用汉人。雍正八年,增设直隶巡道一名,负责刑名事务。将甘肃按察使迁至兰州。雍正二年,改直隶巡道为按察使。雍正八年,江苏按察使迁至苏州。江苏归其管辖。乾隆十八年,停止各省巡道兼任按察使副使、佥事的职务。咸丰三年,加封安徽徽宁池太广道按察使衔。后改为皖南道。同治五年,加封奉天奉锦山海道按察使衔。后改为锦新营口道。光绪十三年,福建台湾道、甘肃新疆道加封按察使衔。光绪三十年,加封江苏淮扬海道按察使衔。福建台湾道后裁撤,其余改为提法使衔。宣统三年,改称提法使,间或裁撤经历等官员。
都转盐运使司的盐运使,官职为从三品。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四川各设一人。盐法道,江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广西、云南各设一人,甘肃设两人。兼管地方的有两人,分巡地方的有六人。详细道员名单。运同,官职为从四品。长芦、山东、广东分司各设一人。运副,官职为从五品。两浙分司设一人。监掣同知,官职为正五品。山西、河东、两淮、淮南、淮北各设一人。盐课提举司提举,官职为从五品。云南设三人,分司石膏、黑盐、白盐三井。运判,官职为从六品。直隶蓟永分司、两淮海州通州泰州分司、两浙嘉松分司各设一人。盐课司大使,官职为正八品。直隶、场共有八个:越支、岩镇、芦台、丰财、石碑、归化、济民、海丰。山东场共有八个:王家冈、永阜、永利、富国、涛雒、石河、官台、西繇。各设八人,山西设三人,分别为东场、西场、中场。两淮共二十三人,分别为板浦、临兴、中正、金沙、吕四、馀西、掘港、丰利、石港、角斜、拼茶、庙湾、刘庄、新兴、伍佑、富安、安丰、梁垛、河垛、草偃、丁溪、东台,各设一人。福建共十六人,其中西河、浦下验掣大使各设一人。其场分别为福清、诏安、莆田、下里、浯州、福兴、浔美、石马、惠安、祥丰、莲河。还有江阴西场、漳浦南场、前江团场。两浙共三十二人,其中崇明巡盐大使设一人。其场分别为仁和、三江、钱清、曹娥、穿山、石堰、鸣鹤、清泉、大嵩、双穗、长林、长亭、黄岩、下沙、下沙头、杜渎、西路、许村、海沙、鲍郎、芦沥、横浦、袁浦、永嘉、青村、浦东、龙头、玉泉、黄湾、东江、金山。四川共五人,分别为青隄渡、庸家渡、牛华溪、云阳、大宁,各设一人。广东共十二人,分别为白石、博茂、大洲、招收、淡水、小靖、石桥、茂晖、隆井、东界、〈土敢〉白、电茂,各设一人。云南共七人,分别为黑盐井、白盐井、石膏井、阿陋井、按板井、大井、丽江井,各设一人。盐引批验所大使,官职为正八品。直隶、分驻小直沽、长芦。山东、分驻雒口、蒲台。两淮分驻仪徵、淮安。各设两人,四川设三人,重庆、嘉定府经历各兼一人。遂宁县丞兼一人。两浙设四人,杭州、绍兴、松江、嘉兴各设一人。广东设一人,驻西汇关。库大使,官职为从八品。长芦、两淮、两浙、山东、广东隶盐运使。山西、福建、四川、云南隶盐法道。各设一人。经历,官职为从七品。长芦、两淮、两浙、山东、广东隶盐运使。山西隶盐法道。各设一人。知事,官职为从八品。两淮、广东各设一人。巡检,官职为从九品。长芦设一人,驻张家湾。两淮分驻白塔河、乌沙河。山西分盐池驻长乐。各设两人。
运使负责督察盐场的民生、商民的生活状况,商民的经营情况,水陆运输,计算道路里程,按时往来,平衡价格,以听取盐政的意见。长芦、两淮各设一人。福建、四川、广东由总督兼任。两浙、山西、云南由巡抚兼任。具体沿革情况详见下文。盐法道也是如此。运同、运副、运判负责管理分司产盐的地方,辅助运使、盐道处理事务。同知负责执行盐政令。提举负责分司的事务。场大使负责管理盐场、池、井,分别受运同、运判管辖,总体上受运使或盐法道管辖。
最初,由御史巡视盐税,长芦、咸丰十年盐税归直隶总督管理。河东、雍正二年盐税归川陕总督管理,第二年又恢复原状。乾隆四十三年盐税归山西巡抚管理。嘉庆十二年改为归河东道管理。两淮、道光十一年盐税归两江总督管理。两浙、雍正三年盐税归浙江巡抚管理。乾隆五十八年改为盐政,嘉庆二十五年又归巡抚管理。每个地方都有一个人负责。十年停止差遣巡视盐税的御史,十二年又恢复。康熙六年,规定各部郎员差派满、汉各一人。八年又改为御史。十年确定差派一人。十一年都归各省巡抚管理。十二年又差派。后来兼管内府官员,统称为盐政。设立都转盐运使,长芦、山东、河东,乾隆五十七年省。两淮、两浙,康熙四十九年改为驿盐道。乾隆五十八年又恢复原状。福建,雍正四年改为驿盐道,十二年改名为盐法。两广不久改为驿盐道。康熙三十二年又恢复原状。每个地方都有一个人,云南盐法道一人。各省的销售事务,由守巡道兼管。运同,长芦、山东,康熙十六年省,第二年恢复。两淮,康熙六十年省。两浙,康熙十六年省,第二年恢复。四十三年又省。河东,康熙十六年省,雍正二年恢复。乾隆五十七年又省。两浙,康熙十六年省,三十二年恢复。每个地方都有一个人,副使各一人。顺治十三年省两淮一人。康熙十六年都省,第二年恢复两浙一人。运判,两淮四人,康熙三十八年省一人。长芦,康熙十七年省,乾隆四十六年恢复。山东、河东,雍正二年省,嘉庆十二年恢复。十七年又省。两浙各一人。提举,广东一人,康熙五年省巿舶提举七人,归盐提举兼管。三十二年省。云南三人。吏目,从九品。广东,康熙三十二年省。云南雍正十年省。各一人。经历,知事,以及所辖各场盐课司,盐引批验所,库仓大使,巡检,省置无恒。顺治三年,设江南驿盐道一人。十三年省。康熙十三年设二人,分驻江宁、安庆。二十一年省安庆一人。七年,设湖北驿盐道一人,改为屯田水利、驿传二道置。康熙七年省,十三年复置。五十八年又省。雍正元年复置。乾隆四十四年改为分守武昌盐法道。第二年,设甘肃庆阳盐课同知一人。不久省。康熙四年,以广西桂平梧郁道兼盐法。第二年,设江西驿盐道一人。十七年,设福建运同一人。四十三年省。三十年,差巡盐御史,两广、三十二年停。五十七年差广东一人。五十九年改归两广总督兼管。福建雍正元年改隶闽浙总督。十二年改归盐法道。各一人。雍正四年,设山西盐捕同知一人。嘉庆十二年省。第二年,设四川驿盐道一人。最初归粮道兼管。二十五年专管盐茶。十一年,设江苏盐务巡道,乾隆六年省。两广运判,乾隆七年省。各一人。十二年,改陕西驿传道为驿盐,专管盐法。乾隆五十九年改为分巡凤邠道。并设湖南驿盐道一人,兼管常、宝。十三年,改河南开归道为分守粮驿盐道。最初归大梁道兼管。乾隆元年,设广西梧州运同一人。七年省。二十四年,定淮南、淮北监掣同知二人,拣员兼摄。第二年定为额缺。嘉庆十一年,定陕西凤邠道、宣统元年省归巡警道兼管。甘肃宁夏道兼盐法。第二年,复设山西盐署,以河东道兼盐法,设监掣同知一人。宣统二年,增置奉天运使一人,复改四川盐茶道为运使。第二年,改各省运使为盐务正监督,增福建、云南、山东、河东各一人。省盐法道,改置副监督,定淮南、江岸、皖岸、西岸、鄂岸、湘岸、淮北、四川、滇黔边计、济楚、广西、甘肃,各一人。统辖于盐政大臣。
道员是正四品官员。粮道,江南、苏松、江安、浙江、云南各设一名。山东、湖北、湖南、广东、贵州在光绪、宣统年间设立为省。
江西兼管南抚建、福建兼管福宁、陕西兼管乾鄜,这些地方都合并为省。
河道,直隶永定河道驻扎在固安。山东运河道、江苏河库道,在光绪末年撤销。
各道兼管河务的详情见后。
海关道,津海关道驻扎在天津。兼管关务的详情见后。
巡警道和劝业道,每个省各设一名,都驻扎在省城。
详细的新官制见后。
分守道:山东济东泰武临道,兼管驿传、水利,驻扎在省城。山西雁平道,驻扎在代州。宣统元年撤销。
冀宁道,兼管水利,驻扎在省城。宣统二年撤销。
湖北武昌道,广西桂平梧道,都是盐法道兼管,驻扎在省城。
带兵备的官员,黑龙江兴东道,兼管营务、垦务、木植、矿产,驻扎在内兴安岭。
山西河东道,盐法道兼管,驻扎在运城。
陕西潼商道,驻扎在省城。
福建兴泉永道,兼管海政、驿传,驻扎在厦门。
湖北安襄郧荆道,兼管水利,驻扎在襄阳。
湖南衡永郴桂道,兼管驿传,驻扎在衡州。
整饬兵备道,直隶口北道,驻扎在宣化,定为满族官员的职位。后来也任用汉族人。
甘肃甘凉道,驻扎在凉州。
分巡道:直隶清河道,兼管河务,驻扎在省城。霸昌道,驻扎在昌平。光绪三十年撤销。
河南河陕汝道,兼管水利、驿传,驻扎在陕州。
福建延建邵道,驻扎在延平。
浙江金衢严道,兼管水利,驻扎在衢州。
湖南岳常澧道,兼管驿传、商埠、关务,驻扎在澧州。
四川川南道,驻扎在泸州。
广东广肇罗道,兼管水利,驻扎在肇庆。
云南临安开广道,兼管关务,驻扎在蒙自。
带兵备的官员,奉天洮昌道,兼管蒙旗事务,驻扎在辽源州。
临长海道,驻扎在临江。
锦新营口道,兼管关务,驻扎在营口。
兴凤道,驻扎在安东。
吉林东南路道,兼管关务,驻扎在珲城。
东北路道,兼管关务,驻扎在三姓。
西路道,专门负责交涉,驻扎在长春。
黑龙江呼伦道,驻扎在呼伦。
瑷珲道,驻扎在瑷珲。
以上五位官员都加授参领衔。
直隶通永道,兼管河务、海防、屯田,驻扎在通州。
天津道,兼管河务,见前。
大顺广道,兼管河道、水利,驻扎在大名。
苏州道,粮道兼管,并负责水利,见前。
苏松太仓道,兼管水利、渔业、关务,驻扎在上海。
常镇通海道,兼管河道、关务,驻扎在镇江。
淮扬海道,兼管盐法、漕务、海防,加授提法使衔,驻扎在淮安。
徐州道,兼管河务,驻扎在宿迁。
安徽安庐滁和道,驻扎在省城。
光绪三十三年撤销。
皖南道,省宁太池广道改置,兼管关务,加授提法使衔,驻扎在芜湖。
皖北道,省凤颍六泗道改置,驻扎在凤阳。
山东兖沂曹济道,兼管驿传、河务、水利,驻扎在兖州。
山西归绥道,兼管关务、驿传及蒙旗事务,驻扎在绥远。
最初定为满族官员的职位,后来也任用汉族人。
河南开归陈许郑道,兼管河务,驻扎在省城。
河北道,兼管河务、水利,驻扎在武陟。
南汝光道,兼管水利,驻扎在信阳州。
陕西陕安道,兼管水利,驻扎在汉中。
凤邠道,盐法道兼管。
宣统元年撤销。
甘肃平庆泾固化道,盐法道兼管,驻扎在平凉。
兰州道,兼管屯田、茶马,驻扎在省城。
宣统二年撤销。
阿克苏道,兼管水利、屯政,安抚蒙古部落,稽查卡伦,驻扎在本城。
喀什噶尔道,兼管水利、屯垦、通商,安抚布鲁特人,稽查卡伦,驻扎在本城。
福建汀漳龙道,驻扎在漳州。
台湾道,光绪二十一年放弃台湾,撤销。
浙江杭嘉湖道,兼管海防,驻扎在嘉兴。
宁绍台道,兼管水利、海防,驻扎在宁波。
温处道,兼管水利、海防,驻扎在温州。
江西瑞南临道,盐法道兼管,驻扎在萍乡。
抚建广饶九南道,兼管关务、水利、窑务,驻扎在九江。
吉南赣宁道,兼管关务、水利、驿传,驻扎在赣州。
湖北汉黄德道,兼管水利,驻扎在汉口。
上荆南道,兼管关务、水利,驻扎在沙市。
施鹤道,兼辖文武,驻扎在施南。
湖南辰沅永靖道,兼管界亭,镇守苗疆,驻扎在凤凰营。
四川成绵龙茂道,兼管水利,驻扎在省城。
光绪三十四年撤销。
建昌上南道,兼管驿传,安抚土司,驻扎在雅州。
川东道,兼管驿传,驻扎在重庆。
川北道,驻扎在保宁。
康安道,驻扎在巴安,加授提法使衔。
边北道,驻扎在登科。
以上两位官员,宣统二年设立,隶属于川滇边务大臣。
广东南韶连道,兼管水利,驻扎在韶州。
惠潮嘉道,驻扎在惠州。
廉钦道,驻扎在钦州。
高雷阳道,驻扎在高州。
琼崖道,驻扎在琼州。
广西左江道,驻扎在南宁。
右江道,驻扎在柳州。
太平思顺道,驻扎在龙州。
以上两位官员,并控制汉族和土著。
云南迤东道,兼管驿传,驻扎在曲靖。
迤西道,兼管驿传、关务,驻扎在大理。
迤南道,兼管驿传,驻扎在普洱。
贵州贵东道,兼管驿传,镇守苗疆,驻扎在古州。
贵西道,驻扎在安顺。
宣统二年撤销。
整饬兵备道,直隶热河道,加授提法使衔,驻扎在本城。
江南江宁道,盐法道兼管,并负责水利,驻扎在省城。
山东登莱青道,兼管海防、水利,驻扎在登州。
陕西延榆绥道,兼管盐茶,驻扎在榆林。
甘肃宁夏道,兼管盐法、水利,驻扎在宁夏。
巩秦阶道,兼管茶马、屯田,驻扎在秦州。
新疆镇迪道,兼管驿传,加授提法使衔,驻扎在省城。
伊塔道,兼管水利、屯田,稽查卡伦,驻扎在宁远。
抚治兵备道,甘肃西宁道,兼管蒙古、番族,驻扎在西宁。
乾隆年间定为满族、蒙古族官员的职位,后来也任用汉族人。
嘉庆年间恢复旧制,后来仍任用。
安肃道,兼管屯田,驻扎在肃州。
各道掌管分守、分巡,以及河、粮、盐、茶,或兼管水利、驿传,或兼管关务、屯田;并协助藩、臬官员,课农桑,兴贤能,励风俗,简军实,固封守,以统帅所属并廉洁地监察其政治。
杂职有库大使,从九品。
仓大使,关大使,均未列入流品,详情见后杂职。
都是根据各地情况设立的,不全部设立。
布政司和按察司设立正职和副职官员。不久后改为设立布政使左参议和右参议,这就是守道;按察使副使和佥事,这就是巡道。当时道员只管辖一个府,有时几个道共同管辖一个府。
顺治十六年,皇帝下令各道同时兼任布政司和按察司的职务,定为惯例。康熙六年,裁减守道和巡道一百零八人,之后逐渐恢复设置,有的道员统辖全省,有的分辖三到四个府州,省里设置没有固定,官衔也不固定,都根据其升迁和补充本职工作的情况来定。
如由京堂等官员补授为参政道,掌印给事中和知府补授为副使道,由科道补授为参议道,郎中、员外郎、主事、同知补授为佥事道,守道和巡道都一样。乾隆十八年,废除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衔,特别提高了他们的品级。
最初,参政道是从三品,副使道是正四品,参议道是从四品,佥事道是正五品。到这时都定为正四品。此后,守道和巡道先后加兵备职务的,有八十多人。
四十一年,皇帝下诏允许道员署理布政司和按察司职务的人上封奏。嘉庆四年,因为道员负责巡察,皇帝下诏恢复雍正年间旧制,允许他们言事。
德宗以后,另外在省会设立巡警、劝业二道,分科治理事务,讨论裁减守道和巡道,酌情留下一些带兵备的官员,但没有实现。
最初制度中有山东、安徽、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兴屯道,浙江、江苏海防道,福建巡海道,江苏江防道,马政道,后来都裁减。
府设知府一人。最初是正四品。乾隆十八年改为从四品。同知是正五品,通判是正六品,没有固定名额。
其属官有经历司经历,正八品;知事,正九品;照磨所照磨,从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各一人。又江苏检校、贵州长官司吏目,各二人。知府负责总领属县,宣布条教,兴利除害,裁决诉讼和检举奸恶。
每三年考察属吏的贤否和职事是否修废,上奏给督抚,得到批准后才执行。同知和通判,分别掌管粮食、盐务、督捕、江海防务、河工水利、清军理事、安抚民众和夷族等要职。
直隶布政使全国有二十二个,制度与直隶州相同,或者隶属于将军和道员,根据各地情况酌情设置。经历、知事、照磨、司狱,所掌职务如同两司首领官。从同知以下,事务简单的不需要配备。
最初,知府的品级是正四品,分为三等,多用汉人,当时满洲的郎中和员外郎转任布政司和按察司不占府的缺额。康熙初期开始使用。
并设立推官,康熙六年裁减。及至挂衔推官,顺治三年裁减。督捕左、右理事官康熙三十八年裁减,各一人。康熙元年,皇帝命令知府负责委署州、县专责,实行保举连坐法。
五十一年,皇帝同意御史徐树庸的请求,引见督抚特别举荐的人员。从此,知府授官时,引见时观察其敷奏,报告最优秀时考核其政绩,定为制度。
雍正元年,皇帝命令督抚甄别知府,此后府和同知都允许言事。后来停止。十二年,因为府的职务重要,引用古义,考虑恢复长期任职制度。
部里讨论认为通过迁擢来鼓励,只限于限制年岁升调。仁宗亲政后,以知府为承上接下要职,严格命令各督抚考核。
宣宗时还是如此。文宗、穆宗以后,古代的制度越来越远。宣统末年,省各府附郭县,由知府负责其事。
自江南、陕西、湖广分省,奉天、吉林、黑龙江、新疆建省,四川、云南改土归流,各以府隶之,全国共有府二百零五个。
州设知州一人。最初是从五品。乾隆三十五年改为直隶州知州正五品。州同是从六品,州判是从七品,没有固定名额。
其属官有吏目一人,从九品。知州掌管一州的治理。属州相当于县,直隶州相当于府。只是没有附郭县。
州同、州判,分别掌管粮食、水利、防海、管河等职务。吏目掌管司奸盗、察狱囚、典簿录。
最初,州设知州一人。后来根据各地情况,省析和并置随时更易,副手也是如此。全国直隶州七十六个,属州四十八个。
县设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没有固定名额,正九品。典史一人,未入流。知县掌管一县的治理,裁决诉讼,劝农赈贫,讨伐狡猾之人,除去奸恶,兴办教育。
凡贡士、读法、养老、祀神等事,无不涉及。县丞、主簿,分别掌管粮食、马匹、征税、户籍、缉捕等职务。典史掌管稽查狱囚。
没有县丞、主簿,则兼领其事。最初,县设知县一人。顺治十二年,皇帝命令吏部参考州、县制度,分为三等。
之前台谏需要人才,依照明朝的旧例,选取知县。圣祖亲政后,认为亲民官必须了解利弊,命令督抚举荐贤能。
康熙二十九年,皇帝再次命令九卿考察廉洁的官吏。清苑知县邵嗣尧等十二人被提拔到宪府,名声显赫。
高宗还极力称赞他们。自从部里讨论认为过于急躁,让他们在曹司之间回翔,其途径稍微曲折。
乾隆十六年,停止选取知县升任部员,但贤能的人仍然可以提名提拔。嘉庆十五年,刊印钦定训饬州县规条一书,颁示各省。
文宗时,军书旁午,民生凋敝,皇帝命令督抚随时严格考察。但那时杂流竞进,廉洁能干的人很少。
穆宗励精图治,命令各省甄别捐纳、军功人员,不久后以招流亡、开垦土地作为考核的标准。
同治七年,再次命令设立局刊印牧令诸书,仍存振厉之意。光绪年间,督抚违反规定更换州、县官,视同传舍。
二十四年,讨论恢复长期任职制度。三十一年,制定考核州、县章程,详细考核政绩。制度也稍微严密了。
全国共有县一千三百五十八个。
儒学府的教授是正七品官职,训导是从八品。州学的学正是正八品,训导也是正八品。县学的教谕也是正八品,训导也是正八品。每个职位都只有一人。教授、学正、教谕负责管理学校学生,检查他们的学业勤奋程度,评价他们的品行优劣,然后向学政汇报。训导协助他们。通常使用本省的人选。如果是同府、州的,则不行。江苏、安徽两省通用。最初沿袭明朝的制度,府、厅、州、县以及各卫的武学都设立了学官。康熙三年,府、州以及大县的训导,小县的教谕被撤销。十五年又重新设立,从此教职分为正职和副职。之后开设了优秀监生捐纳教职的例子。三十年,允许江南学政许汝霖请求,所有捐资成为学正、教谕的人改为县丞,训导改为主簿,因此只有生员才能通过捐资,教授必须通过科举考试。三十二年,撤销各卫武学的训导。三十九年,颁布学宫圣谕十六条,每月初一日和十五日命令儒学官召集学生宣读。四十一年,颁布皇帝亲自撰写的训诫士子的文章,命令学宫刻石。四十二年,确定教职,每个学校有两人。雍正元年,允许云南土人、四川建昌番夷、湖南永绥等处建立义学,从此改土归流,边远荒凉地区逐渐都设立了儒学。第二年,设立云南井学训导,井学从此开始。再下一年,撤销都司儒学、京卫武学的教授,满洲生员归汉官每月考核。十三年,确定府、州、县儒学官的品秩,如前所述。光绪三十年后,科举考试废除,各省教职空缺不补。当时有人提议改设文庙官,但没有实现。
巡检司的巡检是从九品官职,负责抓捕盗贼,审问奸邪之人。凡是有州县关津险要的地方都设有巡检。隶属于州厅的巡检,专门负责河防。
驿站的驿丞不属于正式官员序列,负责邮传迎送。对于舟车夫马,粮食和食物,根据使客的品秩来分配,费用由府、州、县支付,记录他们的出入。雍正六年,规定满人不能担任驿丞。典史同。
库大使一人,隶属于布政使,是正八品,运使、盐法道、各道是从九品,盐茶道及各所都不属于正式官员序列。负责管理库藏。
仓大使一人,隶属于布政使和各府,是从九品,州、县不属于正式官员序列。负责管理仓库。
税课司大使一人,隶属于道、府,是从九品,州、县不属于正式官员序列。负责管理税收事务。对于商贾、经纪人、杂市都有固定的税收,按时征税,将税收交给道、府或县。
徬官一人,不属于正式官员序列。负责管理水道的蓄水和放水。
河泊所大使一人,不属于正式官员序列。负责征收鱼税。
医学府的正科、州的典科、县的训科,各有一人,都不属于正式官员序列。由所辖官员挑选熟悉医理的人,向部里报告并给予凭证。宣统元年,奉天模范监狱建成,设立医务所所长,省府的正科。
阴阳学府的正术、州的典术、县的训术,各有一人,都不属于正式官员序列。由所辖官员挑选行为端正的人,向部里报告并给予凭证。雍正七年,命令他们同时管理星学。
府僧纲司的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的僧正,县僧会司的僧会,各有一人,都不属于正式官员序列。挑选通晓经义、恪守清规的人,给予度牒。府道纪司的都纪、副都纪,州道正司的道正,县道会司的道会,各有一人,都不属于正式官员序列。挑选通晓经义、恪守清规的人,给予度牒。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六-注解
顺天府:顺天府是明朝、清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北京市,是直隶省的省会,负责管理京畿地区的行政事务。
奉天府:奉天府是清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辽宁省沈阳市,是奉天省的省会,负责管理奉天省的行政事务。
总督:中国古代官职,负责一个地区的军事、行政和财政事务,是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
巡抚:清朝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省的行政事务。
学政:学政是古代中国官职,负责管理地方学校,监督教育行政。
布政使:明代至清代的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省的行政事务,相当于现在的省长。
按察使:明代至清代的地方监察官员,负责一省的司法和监察事务,相当于现在的省监察专员。
盐运使:盐运使是清朝时期负责盐业运输和管理的官员。
道:道是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
府:府是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市。
州:州是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县级市。
县:县是清朝时期的最基层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县。
儒学:儒学是古代中国的一种教育体系,以儒家经典为主要教学内容。
巡检:古代官职,负责地方治安。
驿丞:驿丞是负责驿站事务的官员,驿站是古代传递信息、运输物资的重要设施。
库仓税课河泊:库仓税课河泊是指负责仓库管理、税收和河泊管理的官员。
各大使徬官:大使徬官是指各种大使级别的官员,徬官即巡抚的别称。
医学:医学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医学教育体系,培养医学人才。
阴阳学:阴阳学是古代中国的一种哲学和医学理论,认为世界万物由阴阳两种相反相成的元素构成。
僧纲司:僧纲司是负责管理佛教事务的官员机构。
道纪司:道纪司是负责管理道教事务的官员机构。
府尹:府尹是府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一府的行政事务。
丞:丞是府的副职官员,协助府尹处理政务。
治中:治中是府的副职官员,负责辅助府尹处理政务。
通判: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府的司法事务。
经历司经历: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府的行政事务。
照磨所照磨:照磨所照磨是照磨所的官员,负责审查和纠正官员的违法行为。
司狱司司狱:司狱司司狱是司狱司的官员,负责监狱的管理。
儒学教授:儒学教授是儒学教育机构的负责人,负责教授儒家经典。
训导:训导是古代中国官职,负责教育和管理学生,从八品是官职等级,表示其地位低于教授。
满洲:满洲是指清朝时期居住在东北地区的满族。
汉:汉是指汉族。
海防同知:海防同知是负责海防事务的官员。
军粮同知:军粮同知是负责军粮供应的官员。
承德县:承德县是清朝时期的一个县,位于今天的辽宁省。
巨流河巡检:巨流河巡检是巨流河地区的治安官员。
推官: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府的司法事务。
知事: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府的行政事务。
检校:检校,古代官职,负责文书工作。
主簿:主簿是古代中国官职,负责管理文书和档案。
典史: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县的司法事务。
将军:将军是清朝时期的高级军事官员,负责一省或数省的军事事务。
节度:节度是将军的别称,指军事指挥官。
兵部侍郎:兵部侍郎是兵部的高级官员,负责军事事务。
右副都御史:明朝官职,是都御史的副职,协助都御史处理监察事务。
行省: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单位,相当于现代的省。
知府:知府是府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一府的行政事务。
明制:明朝的官制,指明朝时期的政治制度。
督、抚: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官职,督指总督,抚指巡抚,分别负责不同级别的行政区域。
右都御史:明朝官职,掌管监察、弹劾等事务。
右佥都御史:明朝官职,是都御史的副职,协助都御史处理监察事务。
定员:规定的官员名额。
谕:皇帝的命令或指示。
品秩:官员的等级。
兵部:明朝六部之一,负责军事事务。
吏部:明朝六部之一,负责官吏的选拔、考核等事务。
大学士:明朝官职,是皇帝的高级顾问。
顶戴:官员的帽饰,也是官员等级的标志。
陆军部尚书:清朝官职,负责陆军事务。
满员:指官员全部由满族人担任。
雍正:清朝皇帝胤禛的年号,从1723年至1735年。
巡抚加衔制:巡抚在原有官职基础上增加新的官衔。
学士:明清两代官职,相当于现代的学者。
幕职:古代官员的私人助手或顾问。
漕运:中国古代的一种粮食运输方式,通过水路将粮食从产地运往消费地。
河道总督:负责管理河流的官员。
军政:军事和政治事务。
盐政:盐的管理政策。
宣大总督:明清两代地方行政官职,负责宣化、大同两地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顺天巡抚:明清两代地方行政官职,负责顺天府的行政事务。
凤庐巡抚:明清两代地方行政官职,负责凤阳、庐州两地的行政事务。
漕督:漕运总督的简称,负责漕运事务。
两淮盐政:负责两淮地区盐业管理的官员。
川陕甘总督:明清两代地方行政官职,负责四川、陕西、甘肃三省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新疆:中国西北部的一个省,历史上曾属于清朝。
闽浙:指福建省和浙江省,是中国东南沿海的两个省份。
顺治:清朝皇帝福临的年号,从1644年至1661年。
福建:中国东南沿海的一个省份,简称闽。
浙江:中国东南沿海的一个省份,简称浙。
衢州:浙江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浙江省西部。
漳州:福建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福建省东南部。
温州:浙江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浙江省东南部。
康熙:清朝皇帝玄烨的年号,从1662年至1722年。
李卫:清朝官员,曾任浙江总督。
郝玉麟:清朝官员,曾任浙闽总督。
乾隆:清朝皇帝弘历的年号,从1736年至1795年。
嵇曾筠:清朝官员,曾任浙江总督。
湖广:指湖北省和湖南省,是中国中部的两个省份。
武昌:武昌是湖北省的省会,历史上曾是湖北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
四川:四川,古代行政区划名,相当于今天的四川省。
成都:四川省的省会,位于四川省中部。
陕西:中国西北部的一个省份,简称陕。
重庆:中国西南部的一个直辖市,位于长江上游。
两广:指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是中国南部沿海的两个省份。
梧州: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广西东部。
廉州: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广西南部。
肇庆:广东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广东省西部。
云贵:指云南省和贵州省,是中国西南部的两个省份。
曲靖:云南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云南省东部。
安顺:贵州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贵州省中西部。
淮安:江苏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江苏省中部。
凤庐:指江苏省的凤阳和庐州(今合肥),是古代的两个行政区划。
济宁: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山东省西南部。
清江浦:江苏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江苏省中部。
凤阳: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安徽省东部。
庐州: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安徽省中部。
操江:指长江,古代称长江为操江。
徽州: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安徽省南部。
宁国: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
池州: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安徽省南部。
太平: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安徽省南部。
广德:安徽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安徽省东南部。
江宁:江宁,古代行政区划名,相当于今天的南京市。
苏州:苏州,古代行政区划名,相当于今天的江苏省苏州市。
松江:上海市的一个区,位于上海市西部。
常州:江苏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江苏省南部。
镇江:江苏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江苏省南部。
登州:山东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山东省东部。
山西:中国北部的一个省份,简称晋。
太原:山西省的省会,位于山西省中部。
雁门:山西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山西省北部。
河南:中国中部的一个省份,简称豫。
开封:河南省的一个地级市,位于河南省中部。
西安:陕西省的省会,位于陕西省中部。
满缺:指由满族人担任的官职。
汉人:指汉族人,是中国的主要民族。
提督军务:提督军务是军事指挥官的职位,负责一个地区的军事事务。
兼理粮饟:兼理粮饟指官员除了行政和军事职责外,还负责粮食和物资的征收、分配和管理。
甘肃巡抚:甘肃巡抚是清朝在甘肃地区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
甘州卫:甘州卫是明朝在甘肃设立的一个军事单位,后成为行政区域。
兰州:兰州是甘肃省的省会,历史上曾是多个朝代的军事和行政中心。
巩昌:巩昌是古代的一个地名,位于今天的甘肃省陇南市。
新疆行省:新疆行省是清朝在新疆设立的一个省级行政区。
乌鲁木齐:乌鲁木齐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首府。
延绥巡抚:延绥巡抚是清朝在延绥地区设立的巡抚。
宁夏巡抚:宁夏巡抚是清朝在宁夏地区设立的巡抚。
浙江巡抚:浙江巡抚是清朝在浙江地区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
杭州:杭州是浙江省的省会,历史上曾是南宋的都城。
江西巡抚:江西巡抚是清朝在江西地区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
南昌:南昌是江西省的省会。
湖南巡抚:湖南巡抚是清朝在湖南地区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
偏沅巡抚:偏沅巡抚是清朝在湖南地区设立的一个巡抚职位。
抚治郧阳都御史:抚治郧阳都御史是清朝在郧阳地区设立的一个官职。
湖北巡抚:湖北巡抚是清朝在湖北地区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
广东巡抚:广东巡抚是清朝在广东地区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
广州:广州是广东省的省会。
广西巡抚:广西巡抚是清朝在广西地区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
桂林:桂林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历史文化名城。
云南巡抚:云南巡抚是清朝在云南地区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
云南府:云南府是古代云南地区的行政单位。
贵州巡抚:贵州巡抚是清朝在贵州地区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
台湾巡抚:台湾巡抚是清朝在台湾地区的最高行政和军事长官。
福州:福州是福建省的省会。
提督学政:提督学政是明清两代负责教育行政的官员,掌管地方学校的政令。
督学道:督学道是明清两代地方教育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地方学校。
布政使司:布政使司是明清两代的地方行政机构,负责地方行政事务。
宾兴:宾兴是古代科举考试的一种形式,指选拔人才的活动。
会户版:会户版是古代统计人口和土地的簿册。
户部:户部是明清两代的财政部门,负责国家财政事务。
直隶:直隶,古代行政区划名,相当于今天的河北省,是明清两代的直隶省,直隶于中央,不隶属于任何省份。
口北道:口北道,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天的河北省北部。
司度支:司度支,负责财政收支的官员。
山西布政使衔:山西布政使衔,指担任山西布政使的官员。
雍正二年:雍正二年,即公元1724年,清朝雍正帝的第二年。
左、右布政使:左、右布政使,布政使的副职,左布政使负责行政,右布政使负责财政。
贵州事简:贵州事简,指贵州省事务较少。
左、右参政、参议:左、右参政、参议,布政使的助手,负责协助处理政务。
守道:即布政使左、右参议,负责地方的行政事务。
经历:古代官职,负责记录和报告。
湖南:湖南,古代行政区划名,相当于今天的湖南省。
甘肃:古代中国行政区划,负责盐的生产、销售和税收。
都事:都事,古代官职,负责文书工作。
照磨: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府的行政事务。
理问:理问,古代官职,负责审理案件。
副理问:副理问,理问的副职。
库大使:官职名称,负责管理仓库的官员。
仓大使:官职名称,负责管理粮仓的官员。
宝源局大使:宝源局大使,古代官职,负责管理宝源局。
满、汉:满、汉,指满族和汉族。
江宁治事:江宁治事,指在江宁处理政务。
康熙三十八年:康熙三十八年,即公元1699年,清朝康熙帝第三十八年。
江南分省:江南分省,指将江南地区分为两个省份。
陕西分省:陕西分省,指将陕西地区分为两个省份。
湖广分省:湖广分省,指将湖广地区分为两个省份。
江苏布政使:江苏布政使,负责江苏省的布政使。
安徽布政使:安徽布政使,负责安徽省的布政使。
西安布政使:西安布政使,负责陕西省的布政使。
巩昌布政使:巩昌布政使,负责甘肃省的布政使。
湖北布政使:湖北布政使,负责湖北省的布政使。
湖南布政使:湖南布政使,负责湖南省的布政使。
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这些是当时的十五个省份。
陕西二人:陕西二人,指陕西省有两个布政使。
山西、陕西、甘肃为满洲缺:山西、陕西、甘肃为满洲缺,指这些地方的布政使职位由满族人担任。
胡期恒:胡期恒,清朝官员。
高成龄:高成龄,清朝官员。
孔毓璞:孔毓璞,清朝官员。
直隶守道:直隶守道,直隶省的守道。
甘肃布政使:甘肃布政使,负责甘肃省的布政使。
乾隆十八年:乾隆十八年,即公元1753年,清朝乾隆帝第十八年。
江宁钱穀务剧:江宁钱穀务剧,指江宁地区财政事务繁重。
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江、淮、扬、徐、通、海六府、州,指六个府和州。
苏、松、常、镇、太五府:苏、松、常、镇、太五府,指五个府。
光绪十年:光绪十年,即公元1884年,清朝光绪帝十年。
新疆建行省:新疆建行省,指新疆地区设立行省。
台湾建行省:台湾建行省,指台湾地区设立行省。
江宁布政使:江宁布政使,负责江宁地区的布政使。
江淮布政使:江淮布政使,负责江淮地区的布政使。
财政公所:财政公所,负责财政事务的机构。
度支公所:度支公所,负责度支事务的机构。
提刑按察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古代官署名,负责司法和监察。
振扬风纪:振扬风纪,指整顿和弘扬风纪。
澄清吏治:澄清吏治,指整顿和改善官吏治理。
录囚徒:录囚徒,指记录囚犯。
勘辞状:勘辞状,指审查诉讼状。
藩司:藩司,古代官署名,指布政使司。
部、院:部、院,古代官署名,指中央政府各部院。
阖省驿传:阖省驿传,指全省的驿站和传舍。
大比:大比,古代科举制度中的考试。
监试官:监试官,负责监督考试的官员。
考察官:考察官,负责考察官员的官员。
主稿官:主稿官,负责起草文件的官员。
大名巡道:大名巡道,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天的河北省。
通永天津巡道:通永天津巡道,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天的河北省。
霸昌井陉巡道:霸昌井陉巡道,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天的河北省。
副使:副使,古代官职,负责协助布政使处理政务。
佥事:佥事,古代官职,负责协助布政使处理政务。
巡道:即按察使副使、佥事,负责地方的司法和监察事务。
泗州:泗州,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天的江苏省。
江西:江西,古代行政区划名,相当于今天的江西省。
云南:云南,古代行政区划名,相当于今天的云南省。
贵州:贵州,古代行政区划名,相当于今天的贵州省。
奉天奉锦山海道:奉天奉锦山海道,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天的辽宁省。
锦新营口道:锦新营口道,古代行政区划名,位于今天的辽宁省。
提法使:提法使,古代官职,负责司法和监察。
盐运使司:古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盐的运输和销售,盐运使是盐运使司的最高官员。
从三品:古代官员品级之一,从三品是中级官员,品级较高。
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四川:古代中国行政区划,分别指当时的几个重要地区。
盐法道:官职名称,负责管理盐业和盐税的官员。
江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河南、山西、陕西、四川、广西、云南:古代中国行政区划,与盐法道相对应,负责管理盐的生产、销售和税收。
兼分守地方者:同时负责地方行政和盐务管理的官员。
兼分巡地方者:同时负责地方巡视和盐务管理的官员。
详道员:负责详细记录和报告盐务情况的官员。
运同:盐运使司的副手,从四品官员。
运副:盐运使司的助手,从五品官员。
监掣同知:负责监督盐的掣验,正五品官员。
盐课提举司提举:盐课提举司的官员,从五品。
运判:盐运使司的审判官员,从六品。
盐课司大使:盐课司的官员,正八品。
盐引批验所大使:盐引批验所的官员,正八品。
督察场民生计:监督盐场民生计的官员。
商民行息:商人和民众的生计。
水陆輓运:水路和陆路的运输。
时往来:按时往来。
平贵贱:平衡物价。
分司产盐处所:管理产盐的地方。
掣盐政令:执行盐的政策。
场大使:管理盐场、池、井的官员。
御史:古代官名,负责监察官吏,弹劾不法行为。
盐课:指盐税,古代政府对盐的产销征税。
直隶总督:清朝官职,负责直隶省(今河北省)的军政事务。
川陕总督:清朝官职,负责四川和陕西两省的军政事务。
织造:古代官职,负责纺织品的制造。
驿盐道:古代官职,负责驿站的盐务。
盐法:指盐的产销法规和管理制度。
都转盐运使:古代官职,负责盐的运输和调配。
巿舶提举:古代官职,负责管理港口和贸易。
吏目: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县的行政事务。
江南驿盐道:古代官职,负责江南地区的盐务。
湖北驿盐道:古代官职,负责湖北地区的盐务。
屯田水利:古代官职,负责屯田和水利。
驿传:古代的邮政和通讯系统,负责传递官方文件和信件。
大梁道:古代官职,负责大梁地区的行政事务。
凤邠道:古代官职,负责凤邠地区的行政事务。
宣统:清朝最后一位皇帝溥仪的年号,1909年至1912年。
盐政大臣:古代官职,负责全国盐政的最高官员。
道员: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道的行政和司法事务。
正四品:官职等级,正四品是清朝官员的一个品级,表示其官职的高低。
粮道:官职名称,负责管理粮食储备和分配的官员。
江南、苏松、江安、浙江、云南:指中国历史上的江南、苏松、江安、浙江、云南五个地区,这些地区在古代是重要的行政区域。
光绪、宣统间省:指光绪年间和宣统年间,这些省份被撤销或合并。
海关道:官职名称,负责管理海关事务的官员。
津海关道:指天津海关道,负责天津地区的海关事务。
巡警道:官职名称,负责治安和警察事务的官员。
劝业道:官职名称,负责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农业改良的官员。
分守道:官职名称,负责分守一个地区的官员,通常兼管驿传、水利等事务。
分巡道:官职名称,负责分巡一个地区的官员,通常兼管河务、水利等事务。
兼:表示同时担任多个职务。
水利:指水利工程,包括灌溉、防洪等。
关务:指海关事务,包括关税征收和管理。
屯田: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指国家将土地分配给士兵耕种,以保障军队的粮食供应。
茶马:古代的一种贸易制度,指用茶叶交换马匹。
卡伦:指边境上的哨所,用于防御和管理边疆。
藩臬覈官吏:指地方上的官员,藩指藩台,臬指臬司,覈指观察使。
课农桑:指指导农业生产,包括种植农作物和养蚕。
兴贤能:指选拔和培养有才能的人才。
励风俗:指倡导良好的社会风气。
简军实:指选拔和训练军队。
固封守:指加强地方防御。
帅所属:指领导和管理所属地区。
杂职:指不属于主要官职的辅助职务。
关大使:官职名称,负责管理关卡的官员。
未入流:指不在正式的官职等级之列,通常指较低级的官员或技术人员。
地建置:指根据地理位置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
不备设:指不需要设立的地方行政机构。
京堂:明清时期高级官员的通称,相当于现在的部长或高级官员。
给事中:明清时期中央监察官员,负责监察皇帝和官员的行为。
郎中:明清时期中央和地方的高级官员,负责行政和司法事务。
员外郎:明清时期中央和地方的中级官员,负责行政和司法事务。
主事:明清时期中央和地方的中级官员,负责行政事务。
同知: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府的行政事务。
司狱: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府的司法事务。
督捕左、右理事官: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府的治安和捕盗事务。
州同: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州的行政事务。
州判: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州的司法事务。
县丞:县丞是古代中国官职,负责协助县令管理县政。
贡士:明清时期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的人。
读法:明清时期官员学习法律条文的活动。
养老:明清时期对老年人进行照顾的政策。
祀神:明清时期对神灵进行祭祀的活动。
台谏:明清时期中央监察机构,负责监察皇帝和官员的行为。
钦定:明清时期皇帝亲自颁布的命令或法规。
杂流:明清时期指非科举出身但担任官职的人。
捐纳:明清时期通过向政府缴纳一定数额的钱财来获取官职的制度。
军功:明清时期通过军功获得官职的制度。
垦地亩:明清时期通过开垦土地来增加国家收入的政策。
牧令:明清时期地方行政官员的职责。
考覈:明清时期对官员进行考核的制度。
儒学府教授:儒学府教授是古代中国官职,负责教授儒学经典,培养士子,正七品是官职等级,表示其地位。
州学正:州学正是古代中国官职,负责管理州学,正八品是官职等级,表示其地位。
县教谕:县教谕是古代中国官职,负责管理县学,正八品是官职等级,表示其地位。
俊秀监生:俊秀监生是古代中国科举制度中的一种监生,指有才学但未中举的士人。
捐纳教职:捐纳教职是指通过捐钱购买官职,捐纳教职例即指通过捐钱获得教职的机会。
生员:生员是古代中国科举制度中的一种,指通过县试、府试、院试的学生。
赀:赀是指财产,此处指通过捐钱获得官职。
科目:科目是古代中国科举考试的项目,如进士、举人等。
卫武学:卫武学是古代中国设立的军事学校。
圣谕十六条:圣谕十六条是康熙帝颁布的十六条教诲士子的道德规范。
学宫:学宫是古代中国的地方学校。
义学:义学是古代中国为贫寒子弟设立的免费学校。
土归流:土归流是指将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改为流官制度。
井学:井学是指井陉地区的学校,井学训导即指井陉地区的教育官员。
都司儒学:都司儒学是指都司地区的学校。
京卫武学:京卫武学是指京城卫戍部队的学校。
月课:月课是指每月进行的考试。
巡检司巡检:巡检司巡检是古代中国官职,负责巡查地方,从九品是官职等级。
捕盗贼:捕盗贼是指捕捉盗贼。
诘奸宄:诘奸宄是指查办奸邪之人。
关津险要:关津险要是指关口和渡口等险要之地。
隶:隶是指隶属于某个机构或官职。
河泊所:河泊所是古代中国管理河流的机构。
阴阳学府:阴阳学府是古代中国学习阴阳五行、天文历法等知识的学府。
府僧纲司:府僧纲司是古代中国管理佛教事务的机构。
府道纪司:府道纪司是古代中国管理道教事务的机构。
度牒:度牒是古代中国佛教僧侣的证书。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六-评注
此段古文详细记载了中国古代的官职体系,其中涉及了教育、司法、邮政、财政、医学、宗教等多个领域。以下是对每行的专业赏析:
1. 儒学府教授、正七品。训导,从八品。州学正、正八品。训导,县教谕、正八品。训导,俱各一人。
此行描述了古代学校的教育官员及其品级。教授为正七品,负责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训导为从八品,辅助教授进行教育工作。州学正和县教谕均为正八品,负责州学和县学的教育事务。这种等级制度体现了古代对教育的重视,同时也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的等级观念。
2. 教授、学正、教谕,掌训迪学校生徒,课艺业勤惰,评品行优劣,以听於学政。
此行说明了教授、学正、教谕的职责。他们负责教育学生,关注学生的学业和品行,并向学政汇报。这体现了古代教育注重德才兼备的理念。
3. 训导佐之。
此行强调了训导作为教授的辅助角色,进一步突显了古代教育体系中的层级关系。
4. 例用本省人。同府、州者否。
此行规定了官员的选拔原则,即优先选用本省人,排除了同府、州人员的选拔,体现了地方保护主义。
5. 江苏、安徽两省通用。
此行说明了官员选拔制度的区域性,江苏、安徽两省实行统一的选拔标准。
6. 初沿明制,府、厅、州、县及各卫武学并置学官。
此行描述了古代官职体系的沿袭,即沿袭明朝的官制,设立府、厅、州、县等学官。
7. 康熙三年,府、州及大县省训导,小县省教谕。
此行记载了康熙三年对官职体系的调整,减少了府、州及大县的训导,小县省教谕。
8. 十五年复置,自是教职分正复。
此行说明了康熙十五年恢复教职,恢复了正职和从职的区分。
9. 厥后开俊秀监生捐纳教职例。
此行描述了后来允许优秀监生通过捐纳方式获得教职的规定,体现了古代官职选拔的灵活性。
10. 三十年,允江南学政许汝霖请,凡捐学正、教谕者改为县丞,训导改为主簿,繇是唯生员始得入赀,教授必由科目。
此行记载了康熙三十年对官职体系的进一步调整,捐纳学正、教谕者改为县丞,训导改为主簿,只有生员才能通过科举获得官职。
11. 三十二年,省各卫武学训导。
此行说明了康熙三十二年取消各卫武学的训导。
12. 三十九年,颁学宫圣谕十六条,月朔望命儒学官集诸生宣读。
此行描述了康熙三十九年颁布学宫圣谕十六条,并要求儒学官每月朔望召集学生宣读,体现了古代对教育内容的重视。
13. 四十年,颁御制训饬士子文,命学宫鑱石。
此行说明了康熙四十年颁布御制训饬士子文,并要求学宫雕刻,体现了古代皇帝对教育的关注。
14. 四十二年,定教职,学各二人。
此行描述了康熙四十二年规定每个学校设立两名教职。
15. 雍正元年,允云南土人、四川建昌番夷、湖南永绥等处建立义学,嗣是改土归流,塞外荒区渐次俱设儒学。
此行记载了雍正元年允许云南、四川、湖南等地的土人建立义学,并逐步在边远地区设立儒学,体现了古代对边疆教育的重视。
16. 明年,置云南井学训导,井学自此始。
此行说明了雍正二年设立云南井学训导,标志着井学的开始。
17. 又明年,省都司儒学、京卫武学教授,满洲生员并归汉官月课。
此行描述了雍正三年省去都司儒学和京卫武学的教授,满洲生员归汉官月课。
18. 十三年,定府、州、县儒学官品秩。
此行说明了雍正十三年规定了府、州、县儒学官的品秩。
19. 如前所列。
此行是对前文所述官职体系的总结。
20. 光绪三十年后,科举既罢,各省教职缺出不补。
此行描述了光绪三十年科举制度废除后,各省教职出现空缺不补的情况。
21. 时议改置文庙官,不果。
此行说明了当时有提议改置文庙官,但最终没有实现。
22. 巡检司巡检,从九品。掌捕盗贼,诘奸宄。
此行描述了巡检司巡检的品级和职责,负责捕盗贼、查办奸宄。
23. 凡州县关津险要则置。
此行说明了巡检司巡检的设置原则,即在州县关津险要之处设立。
24. 归隶州厅者,专司河防。
此行说明了巡检司巡检隶属于州厅,专司河防。
25. 驿驿丞,未入流。掌邮传迎送。
此行描述了驿丞的品级和职责,负责邮传迎送。
26. 凡舟车夫马,廪糗庖馔,视使客品秩为差,支直於府、州、县,籍其出入。
此行说明了驿丞的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舟车夫马、粮食、酒食等,并根据使客品秩进行支给。
27. 雍正六年,定满人不得为驿丞。
此行说明了雍正六年规定满人不得担任驿丞。
28. 典史同。
此行说明了典史与驿丞职责相同。
29. 库大使一人。隶布政使者正八品,运使、盐法道、各道从九品,盐茶道及各所俱未入流。
此行描述了库大使的品级和隶属关系,负责管理库藏。
30. 掌主库藏。
此行说明了库大使的职责,即掌管库藏。
31. 仓大使一人。隶布政使及各府从九品。州、县未入流。
此行描述了仓大使的品级和隶属关系,负责管理仓庾。
32. 掌主仓庾。
此行说明了仓大使的职责,即掌管仓庾。
33. 税课司大使一人。隶道、府者从九品。州、县未入流。
此行描述了税课司大使的品级和隶属关系,负责管理税事。
34. 掌主税事。
此行说明了税课司大使的职责,即掌管税事。
35. 凡商贾、侩屠、杂巿俱有常徵,以时榷之,输直於道、府若县。
此行说明了税课司大使的职责范围,包括征收商贾、屠夫、杂巿的税。
36. 徽官一人。未入流。
此行描述了徽官的品级和职责,负责征收赋税。
37. 掌潴泄启闭。
此行说明了徽官的职责,即掌管潴泄启闭。
38. 河泊所大使一人。未入流。
此行描述了河泊所大使的品级和职责,负责征收鱼税。
39. 掌徵鱼税。
此行说明了河泊所大使的职责,即征收鱼税。
40. 医学府正科,州典科,县训科,各一人。
此行描述了医学府正科、州典科、县训科的设置,各设一人。
41. 俱未入流。
此行说明了医学府正科、州典科、县训科的品级,均为未入流。
42. 由所辖有司遴谙医理者,咨部给劄。
此行说明了医学府正科、州典科、县训科的选拔原则,即由所辖有司选拔谙医理者,并上报部里给予劄。
43. 宣统元年,奉天模范监狱成,置医务所所长,省府正科。
此行描述了宣统元年奉天模范监狱建成,设立医务所所长,并省去府正科。
44. 阴阳学府正术,州典术,县训术,各一人。
此行描述了阴阳学府正术、州典术、县训术的设置,各设一人。
45. 俱未入流。
此行说明了阴阳学府正术、州典术、县训术的品级,均为未入流。
46. 由所辖有司遴行端者,咨部给劄。
此行说明了阴阳学府正术、州典术、县训术的选拔原则,即由所辖有司选拔行端者,并上报部里给予劄。
47. 雍正七年,令兼辖星学。
此行说明了雍正七年规定阴阳学府正术、州典术、县训术兼辖星学。
48. 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僧正,县僧会司僧会,各一人。
此行描述了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僧正,县僧会司僧会的设置,各设一人。
49. 俱未入流。
此行说明了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僧正,县僧会司僧会的品级,均为未入流。
50. 遴通晓经义,恪守清规者,给予度牒。
此行说明了府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州僧正司僧正,县僧会司僧会的选拔原则,即选拔通晓经义、恪守清规者,并给予度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