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二-原文
△捐纳
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
其始固以蒐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中叶而后,名器不尊,登进乃滥,仕途因之殽杂矣。
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
捐途文职小京官至郎中,未入流至道员;武职千、把总至参将。
而职官并得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
此外降革留任、离任,原衔、原资、原翎得捐复,坐补原缺。
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得捐免。
平民得捐贡监、封典、职衔。
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录无关铨政者,属现行事例,馀属暂行事例。
历代捐例,时有变更,惟捐纳官不得分吏、礼部,道、府非由曾任实缺正印官,捐纳仅授简缺,则著为令。
铨补则新捐班次视旧班为优,此通例也。
捐事户部捐纳房主之,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或省、部均得报捐。
咸丰后,并由京铜局。
凡报捐者曰官生,部予以据,曰执照。
贡监并给国子监照。
俊秀纳贡监或职衔,贡监纳职衔,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家清白册,季报或岁报。
纳职官者,查明有无违碍,取具族邻甘结,依限造报。
逾限或查报不实,罪之。
其大略也。
文官捐始康熙十三年,以用兵三藩,军需孔亟,暂开事例。
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言:‘开例三载,知县捐至五百馀人。始因缺多易得,踊跃争趋。今见非数年不克选授,徘徊观望。宜限期停止,俾输捐恐后。既有济军需,亦慎重名器。’帝纳其言。
滇南收复,捐例停。
嗣以西安、大同饥,又永定河工,复开事例。
五十一年,增置通州仓廒,科臣有请开捐者,廷议如所请。
侍郎王掞抗疏言:‘乡里童騃,一旦捐资,俨然民上。或分一县之符,或拥一道之节,不惟滥伤名器,抑且为累地方。宜禁止,以塞侥幸之路,杜言利之门。’帝韪之,为饬九卿再议。
青海用兵,馈饷不继,内大臣议停各途守选及迁补,专用捐资助饷者。
刑部尚书张廷枢言:‘惟捐纳所分员缺可用捐员,正途及迁补者宜仍旧。’从之。
雍正二年,开阿尔台运米事例。
五年,直隶水灾,议兴营田,从大学士朱轼请,开营田事例。
云贵总督鄂尔泰以滇、黔垦荒,经费无著,请开捐如营田例。
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铨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下九卿议行。
十二年,开豫筹粮运例。
先是俊秀淮贡得输资为教职。
已,虑异途人员不胜训迪表率之责,康熙三十三年,令俊秀准贡捐学正、教谕者改县丞,训导改主簿。
雍正元年,谕‘捐纳教职,多不通文理少年,以之为学问优长、年高齿长者之师可乎?’诏改用如前例。
高宗初元,诏停京、外捐例。
乾隆七年,上下江水灾,命刑部侍郎周学健、直督高斌往同督、抚办理。
寻合疏言赈务、水利需费浩繁,请仿乐善好施例,出资效力者,量多寡叙职官。
诏以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无碍正途,如所请行。
嗣是上下江、直隶、山东、河南屡告灾,辄徇臣工请,许开捐例。
十三年,进剿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奏行运米事例,部议运米石抵捐银二十五两,纳官以是为差。
川陕总督张广泗言:‘军前口粮领折色,石发银五、六两。事例既开,各员以存米纳捐,计贡监纳即用同知不过千馀金,即用小京官不过数百金,请令如数交银,以杜弊端。’报可。
三十九年,再征金川,复开川运例。
惟四库馆謄录、议叙等职,多靳不令捐纳,餘得一体报捐。
贡监纳道、府例,自雍正五年后,数十年无行者,至是复行。
五十八年,诏曰:‘前因军需、河工,支用浩繁,暂开事例,原属一时权宜。迄今二十馀年,府库充盈,并不因停捐稍形支绌。可见捐例竟当不必举行。不特慎重名器,亦以嘉惠士林,我子孙当永以为法。倘有以开捐请者,即为言利之臣,当斥而勿用。’
嘉庆三年,从户部侍郎蒋赐棨请,开川楚善后事例,帝虑正途因之壅滞,饬妥议条欸。
寻议:‘京官郎中、员外郎,外官道、府,有理事亲民之责,未便滥予登进。进士,举人,恩、拔、副、优、岁贡,始许捐纳。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亦得递捐。现任、应补、候选小京官、佐贰,止准以应升之项捐纳。’从之。
嗣以河屡决,续开衡工、豫东、武陟等例。
十一年,定捐纳道、府,系曾任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并州、县正印等官加捐,及现任京职,堪胜繁缺者,许以繁简各缺选用。
其贡监初捐,及现任京职仅堪简缺,并外任佐杂等官递捐者,专以简缺选用。
宣宗、文宗御极之初,首停捐例,一时以为美谈。
自道光七年开酌增常例,而筹备经费,豫工遵捐,顺天、两广及三省新捐,次第议行。
其时捐例多沿旧制,惟於推广捐例中准贡生捐中书,豫工例中准增、附捐教职而已。
咸丰元年,以给事中汪元方言,罢增、附捐教职,其已选补者,不许滥膺保荐。
是年特开筹饷事例;明年,续颁宽筹军饷章程。
九年,复推广捐例。
时军兴饷绌,捐例繁多,无复限制,仕途芜杂日益甚。
同治元年,御史裘德俊请令商贾不得纳正印实官,以虚衔杂职为限。
下部议行。
寻部臣言捐生观望,有碍饷需,诏仍旧制。
四年,山东巡抚阎敬铭言:“各省捐输减成,按之筹饷定例,不及十成之三。
彼辈以官为贸易,略一侵吞钱粮,已逾原捐之数。
明效输将,暗亏帑项。
请将道、府、州、县照筹饷例减二成,专於京铜局报捐。”
从之。
时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皖捐、黔捐,设局遍各行省。
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
光绪初,议者谓乾隆间常例,每岁贡监封典、杂职捐收,约三百万。
今捐例折减,岁入转不及百五十万。
名器重,虽虚衔亦觉其荣,多费而有所不惜。
名器轻,则实职不难骤获,减数而未必乐输。
所得无几,所伤实多。
停捐为便。
时复有言捐官宜考试,花翎及在任、候选等捐宜停者。
辄下部议。
五年,帝以捐例无补饷需,实伤吏道,明诏停止。
未几,海疆多故,十年,开海防捐,如筹饷例,减二成核收,常例捐数并核减。
是时台湾甫开实官捐。
他如四川按粮津贴捐,顺天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各赈捐,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洋药、茶捐,云南米捐,自海防例行,惟川捐如旧,馀或并或罢。
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沁、黄两河漫决。
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开郑工例,以济要工。
部议停海防捐,开郑工捐。
十五年,筹办海军,复罢郑工,开海防新捐。
新捐屡展限,行之十馀年。
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饷,秦、晋实官捐,顺直善后赈捐,次第举办。
江宁顺直捐视新海防例,秦、晋捐但奖五品以下实官。
庚子变后,帝锐意图治,言者多谓捐纳非善政,诏即停止。
然报效叙官,旧捐移奖,且继续行之。
但有停捐之名而已。
武职捐,雍正初惟纳千、把总。
乾隆九年,直赈捐有纳卫守备者。
三十九年,川运例,参、游、都、守始得递捐。
但武生、监生捐止都司。
嘉庆三年,川楚善后例,武营捐纳,略如川运。
同治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言:“闽省武营捐班太多,应严加区别,以肃军政。”
并请罢武职捐,从之。
光绪二十一年,新海防例展限,议增武职捐。
於拣发外别立一班,俾捐输踊跃。
三十一年,兵部奏:“开捐十年,入款仅十馀万,无裨国帑,有〈山儿〉营伍。
请将实官、虚衔捐复翎衔、封典一切停罢。”
报可。
捐例初开,虑其弊也,尝设为限制,往往不久而其法坏。
康熙十八年,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题参。
然疆吏罕有以不职上闻者。
已,令道、府以下捐银者免具题,照常升转。
左都御史徐元文言:“国家大体所关,惟贤不肖之辨。
三年具题,所以使贤者劝,不肖者惧。
输银免具题,是金多者与称职同科。
此曹以现任之官营输入之计,何所不至?急宜停止。”
顺治间,准贡、例监出身官不得升补正印。
康熙六年,定为保举之法,各途出身官,经该堂官及督、抚保举称职者,升京官及正印。
无保举者,升佐贰、杂职。
三十年,大军征噶尔丹,户部奏行输送草豆例,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
御史陆陇其言:“捐纳一事,不得已而暂开,许捐免保举,则与正途无异。
且督、抚保举之人,必清廉方为合例。
保举可捐免,是清廉可纳资得也。”
又言:“督、抚於捐纳人员,有迟至数年不保举亦不纠劾。
乞敕部通稽捐纳官到任三年无保举者,开缺休致。”
疏下九卿,议:“捐免保举,无碍正途。
若三年无保举即休致,则营求保举益甚,应毋庸议。”
陇其持之益坚,廷议陇其不计缓急轻重,浮词粉饰,致捐生观望,迟误军机,拟夺职。
帝特宥之。
自是吏员例监出身者,欲升补或捐纳京、外正印官、必先捐免保举,惟准贡独否。
初,纳岁贡者同正途,故捐免保举例开,贡监虽同一捐纳,而轩轾殊甚。
乾隆二十六年,部议御史王启绪奏豫工例内,捐贡纳京、外正印官,捐免保举,如例监例。
先纳官者,补行捐免。
不原者,以佐贰改补。
成例为一变矣。
汉军捐纳官,非经考试,不得铨选,如汉官保举例。
康熙间,并准捐免。
六十一年,帝以捐纳部员补主事未久即升员郎,外官道、府亦然,饬议试俸之法。
寻议郎中、道、府以下,小京官、佐杂以上,於现任内试俸三年,题咨实授,方许升转,从之。
乾隆间,试俸复得捐免。
四十一年,户部奏请保举、考试、试俸、捐免例,列入常捐。
限制之法,至是悉弛。
官吏缘事罢谴,降革留任,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
康熙间,大同赈饥,部议京察、大计罢黜者,悉予捐复。
徐元文力言不可。
议遂寝。
三十三年,河道总督于成龙以黄、运两河,工费繁钜,请仿陕西赈饥例开捐,革职、年老、患疾、休致人员得捐复。
帝面谕捐纳称贷者多,非朘削无以偿逋负,事不可行。
尚书萨穆哈等议成龙怀私妄奏,拟褫职,得旨从宽留任。
乾隆九年,直赈捐,部议捐复条款,京察、大计及犯私罪者,降调人员,无论是否因公,及比照六法条例,武职军政纠参及贪婪者,不准捐复。
因公罣误无馀罪,悉得捐复。
三十五年,帝念降革留任人员,因公处分,辄停升转,诏许捐复。
三十九年,川运例增进士、举人捐复原资例。
四十八年,定革职、降调官,分段承修南运河工程捐复例。
嘉庆三年,川楚善后,推广其例,凡常捐不准捐复人员,酌核情节,得酌加报捐。
奉旨,降革除犯六法外,因公情节尚轻人员,得加倍捐复。
大计劾参,有疾休致,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加十分之五捐复。
十年,部臣疏请於常例捐复外,增文、武大员捐复革职留任例。
帝曰:‘大员身罣吏议应罢斥,经改革职留任,开复有一定年限。若甫罹重谴,即可捐复,此例一开,亳无畏忌。有资者脱然为无过之人,无资者日久不能开复。殊失政体。’不允行。
咸丰二年,王、大臣等议宽筹军饷。
凡降革不准捐复人员,除实犯赃私外,馀准加倍半捐复。
降革一、二品文、武官,向不在捐复之列者,许捐复原官顶带,允行。
但饬一、二品大员捐复原衔须请旨。
嗣复推广,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劾,无奸赃情罪,亦许捐复原衔。
终清世踵行,不复更也。
捐纳官或非捐纳官,於本班上输资若干,俾班次较优,铨补加速,谓之花样。
康熙十三年,知县得纳先用、即用班,工部侍郎田六善极言其弊,谓宜停止。
三十三年,户部议行输送草豆例,台臣请增应升、先用捐。
御史陆机言:‘前此有纳先用一例,正途为之壅滞。皇上灼见其弊,久经停止。纳先用者,大都奔兢躁进。多一先用之人,即多一害民之人。不待辨而知其不可。’
乾隆年事例屡开,惟双月、单月,不论双月选用及双月先用,不论双、单月即用等寻常班次。
盖是时正途铨补,未病雍滞,无庸加捐花样,纳资者亦至是而止。
七年,部议鼓励江省赈捐,各班选用特优。
道光年,增插班间选、抽班间选、遇缺、遇缺前等名目。
咸丰元年,省遇缺、遇缺前,而增分缺先、本班侭先。
三年,复增分缺间、不积班。
九年,先后奏设新班遇缺、新班侭先、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不论班侭遇缺选补等班。
推广捐例,又有保举捐入候补班、候补捐本班先用例。
花样繁多,至斯已极。
自筹饷例开,既多立班次以广捐输,复减折捐例以期踊跃。
时纳捐率以饷票,成数或不及定额之半。
同治三年,另订加成新章。
於是有银捐新班、侭先、遇缺等项,输银不过六成有奇,而选用之优,他途莫及。
八年,吏部以银班遇缺占缺太多,拟改分班轮用,删不积班,於新班遇缺上,别设十成实银一班,曰新班遇缺先,是谓大八成花样。
维时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统曰银捐。
而新班遇缺先最称优异,新班遇缺次之。
序补五缺一周,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轮补班各得其一。
光绪二年,江苏巡抚吴元炳言:‘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等班,序补过速,有见缺指捐之弊。请停捐免试用例,以救其失。’格於部议。
四年,实官及各项花样一律停捐。
七年,御史叶荫昉复言:‘近年大八成各项银捐班次,无论选、补,得缺最易,统压正途、劳绩各班。今捐例已停,请改订章程,银捐人员,祗列捐班之前。’疏下部议。
然积重难返,进士即用知县,非加捐花样,则补缺綦难,他无论已。
十年,台湾海防相继例开,三班分先、分间、侭先,复得一体报捐,而知县并增海防新班。
十三年,郑工新例增遇缺先班捐例等,大八成班次亦相埒,海防新例因之。
至二十七年,各项花样随实官捐并停。
初捐纳官但归部选,乾隆间,为疏通选途,许加捐分发。
二十六年,豫工例,京职郎中以下,得捐分各部、院。
外官道、府以下,得捐分各省。
三十九年,川运例,知州、同知、通判捐分发如旧。
知县有〈山儿〉正途补用,靳不与。
四十年,兵部侍郎高朴言:“捐班知县,不许分发,恐有〈山儿〉举班。
查壬辰科会试后,拣选分发,已阅四年,湖北、福建均因差委乏人,奏请拣选,可见举班渐已补完。
请变通事例,川运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许一体报捐分发。”
部议如所奏行。
惟大省分发不得逾十二人,中省不得逾十人,小省不得逾八人。
云、贵两省需员解送铜铅,云南得分发二十人,贵州如大省额。
从之。
是年兵部奏请候补、候选卫守备、卫千总如文职例,加捐分发,随漕学习。
明年,浙江巡抚三宝奏请教职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设加捐分发,到省委用。
均报可。
川运例停分发,归入常例报捐,为永例。
四十二年,以山东布政使陆翟言东省分发佐杂渐多,停布政司经历、理问、州同以下佐杂官分发例。
四十六年,候补布政司经历郑肇芳等、候选州同张衍龄等具呈户部,以投供日久,部选无期,各省佐杂班已疏通,请准报捐分发,为奏行如旧例。
嘉庆四年,给事中广兴请将俊秀附生报捐道、府、州、县者,停铨实缺,准加捐分发。
责成督、抚试看三年,酌量题补。
帝以停选示人不信,令加捐分发,有碍政体,不允行。
道、咸间,增加捐指省例。
光绪四年,捐例停,而分发指省以常例得报捐如故。
五年,御史孔宪瑴以指省分发,流弊不可胜言,请罢之。
格部议,不果行。
八年,复申前请,部覆如议。
未几,海防例开,仍准报捐。
时分发人员拥挤殊甚,疆吏辄奏停分发,期满复请展限,各直省比比然也。
定例,捐纳官分发各部、院学习三年,外省试用一年。
期满,各堂官、督、抚实行甄别奏留,乃得补官。
嘉庆十六年,谕:“捐纳员签分部、院学习行走年满,当详加甄别。
近来该堂官於行走报满人员,无不保留。
市恩邀誉,不顾登进之滥,可为寒心。”
道光八年,谕:“酌增常例报捐,分发人员为数更多,著各督、抚、盐政留心察看,不必拘定年限,认真甄覈。”
然奉行日久,长官循例奏留,徒有甄别之名,不尽遵上指也。
咸丰七年,从御史何兆瀛请,诏各部、院考试捐纳司员,察其能否办理案牍。
寻兵部试以论题,御史朱文江以为言,诏切责之。
命嗣后毋得以考试虚文,徒饰观听。
外官分发到省,例由督、抚考试,分别等第,黜陟有差。
光绪初,各省遵例考试,顾云南有咨回降调者。
五年,诏各省考试捐纳人员,府、厅、州、县试论一,佐杂试告示判语。
八年,闽浙总督何璟言:“闽省应试府、厅、州、县百五十四员,盐大使五十五员,佐杂五百九十六员,知府、直隶州知州、盐大使取留十之五,同、通、佐杂留十之四。”
报闻。
三十三年,宪政编查馆议覆御史赵炳麟疏,捐纳道、府、同、通、州、县佐杂未到省者,入吏部学治馆肄业半年。
已到省,入法政学堂肄业,长期三年,速成一年有半。
寻议上考验外官章程,各省遵章考试,间亦罢黜数人,以应明诏,而於澄清吏治之道无补也。
贡监捐清初已行。
监捐沿明纳粟例。
顺治十二年,开廪生捐银准贡例,从御史杨义请也。
十七年,礼部以亢旱日久,请暂开准贡,令士民纳银赈济。
允之。
贡监例得考职,康熙六年,御史李棠言:“进士、举人迟至十年始得一官,今例监考补中书,三年后即升部属,应停罢。”
部覆如议。
自是贡监考职,祗以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用。
初考职例行,各省监生或惮远道跋涉,或因文理不通,多倩代顶冒者。
世宗深知其弊,特遣大臣司考试。
雍正五年,令与考者千一百馀人悉引见,时以顶冒避匿者九百馀人。
帝於引见员中拣选七十馀人,授内、外官有差。
乾隆元年,停考职。
三年,令捐纳贡监如岁贡例,分别等第,以主簿、吏目考取。
捐监未满三年者不与。
道光后,考职例罢。
雍正间,帝以积贮宜裕,允广东、江、浙、湖广以本色纳监。
乾隆元年,罢一切捐例。
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於户部收捐,备各省赈济,从之。
三年,诏复行常平捐监例,各省得一体纳本色。
原定各省捐穀三千馀万石,数年仅得二百五十馀万石,复令户部兼收折色。
十年,湖广总督鄂弥达言:“捐监事例,穀不如银。银有定数,穀无成价。易捐穀为捐银,倘遇荒歉,亦可动支采买。”允行。
大学士等复言:“各省纳本色,有名无实,请停止,专由部收折色。”得旨:“各省收捐不必停,在部捐折色者听。”
三十一年,以陕、甘监捐积弊最甚,诏停罢。
寻并罢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北,惟云南、福建、广东收本色如旧。
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陕总督勒尔谨请如例收纳监粮,允之。
是年甘省奏报六个月内捐监万九千十七名,监粮八十馀万石。帝疑之。
布政使王亶望主其事,私收折色,减成包办,更虚报赈灾,侵冒钜款。
继任布政使王廷赞知其弊,不能革。
事觉,置亶望、勒尔谨、廷赞於法,官吏缘是罢黜者数十人,报捐监生或加捐职官者,分别停科、罚俸、停选。
其后监捐无复纳粟遗意矣。
贡捐属常例,向於部库报捐。
嘉庆间,疆吏屡以为请,辄阻部议。
十二年,部臣言库帑充裕,请变通常例,各省一体收捐。
报可。
此外尚有捐马百匹予纪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顶带之例。
其乐善好施例内,凡捐资修葺文庙、城垣、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捐输穀米银两,分别议叙、顶带、职衔、加级、纪录有差。
餘如各省盐商、士绅,捐输钜款,酌予奖叙。
皆出自急公好义,与捐纳相似,而实不同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二-译文
清朝的制度,做官重视正规途径。自从开始实行捐纳制度后,官员们就通过资金来提升自己的职位。起初,这是为了选拔不同途径的人才,补充科举考试所不能及的范围。到了中叶以后,名器和官职不再被尊重,晋升变得泛滥,仕途因此变得混乱。捐纳主要用于救灾、治河、军需等三项,称为暂时性事例,满期或事情完成就停止,而现行的捐纳事例则不是这样。捐纳途径中,文职从小京官到郎中,未入流到道员;武职从千总、把总到参将。而且职官也可以通过捐纳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此外,降职、离任、原衔、原资、原翎也可以通过捐纳恢复原职。试用、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等都可以通过捐纳免职。平民可以通过捐纳获得贡监、封典、职衔。一般来说,贡监、衔封、加级、纪录与铨选无关的属于现行事例,其余属于暂时性事例。
历代捐纳的事例,时常有所变更,只有捐纳官不能分属吏部、礼部,道、府级别的官职不是由曾任实缺正印官捐纳而来,捐纳仅授简缺,因此被写入律令。铨补时,新捐的班次视为比旧班次更优,这是通例。捐纳的事务由户部捐纳房主管,收捐可以来自外省,也可以来自部库,或者省、部都可以上报捐纳。咸丰年后,还由京铜局负责。
所有上报捐纳的人称为官生,部里会给予凭证,称为执照。贡监也会给予国子监的执照。俊秀生通过纳贡可以成为教职,贡监生纳贡可以获得职衔,由原籍地方官审查清楚其家世清白,季度或年度上报。纳贡的职官,查明是否有问题,取具族邻甘结,按照期限上报。超过期限或上报不实,会受到惩罚。以上是大致的情况。
文官的捐纳始于康熙十三年,因为三藩之乱,军需紧急,暂时开放事例。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说:‘开放事例三年,知县捐纳的人数达到五百多人。最初是因为缺额多容易得到,所以大家都踊跃争取。现在看到不是数年之内不能选授,就犹豫观望。应该限期停止,让那些担心落后的人尽快捐纳。既然已经解决了军需问题,也应该慎重对待名器。’皇帝采纳了他的建议。滇南收复后,捐纳事例停止。后来因为西安、大同饥荒,以及永定河工程,又重新开放事例。五十一年,增设通州仓库,科举官员请求开放捐纳,朝廷讨论后同意了。侍郎王掞上疏反对:‘乡里的年轻人一旦捐资,就可以成为民众的领导者。或者掌握一个县的符节,或者掌握一个道的节度,这不仅会损害名器,还会给地方带来负担。应该禁止,以堵塞侥幸之路,关闭追求利益之门。’皇帝同意了他的观点,下令九卿再次讨论。青海用兵,军饷不足,内大臣提议停止各途守选及迁补,专门用捐资助饷。刑部尚书张廷枢说:‘只有捐纳的员缺可以使用捐纳的人员,正途及迁补者应该按照旧例。’朝廷同意了他的建议。
雍正二年,开放阿尔台运米事例。五年,直隶水灾,讨论兴办营田,按照大学士朱轼的请求,开放营田事例。云贵总督鄂尔泰因为滇、黔垦荒,经费无着,请求按照营田事例开放捐纳。皇帝说:‘垦田事例对地方有益。以前因为各捐纳人数众多,难以选拔,已经下令停止。近年来捐纳需要的人员将逐渐用完,过几年,必定没有捐纳的人,而只会使用科举人员。应该适当增加捐纳事款。除了道、府、同知不允许捐纳外,其他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可以讨论后同意捐纳。’朝廷同意了九卿的提议。十二年,开放豫筹粮运事例。
在此之前,俊秀生淮贡可以通过捐资成为教职。后来,担心不同途径的人员不能胜任教育职责,康熙三十三年,下令俊秀生准贡捐学正、教谕的改为县丞,训导改为主簿。雍正元年,皇帝下诏:‘捐纳教职的人大多不通文理的年轻人,让他们成为学问优长、年高齿长的老师可以吗?’诏令按照之前的例子执行。
高宗初年,下诏停止京、外捐纳事例。乾隆七年,上下江水灾,命令刑部侍郎周学健、直隶总督高斌前往一同督办、抚治。不久,他们联合上疏说赈灾、水利需要大量经费,请求仿效乐善好施的例子,出资效力的人,根据出资多少来评定官职。皇帝下诏,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不影响正途,按照他们所请执行。从此以后,上下江、直隶、山东、河南多次发生灾害,就顺从官员的请求,允许开放捐纳事例。十三年,进攻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上奏请求执行运米事例,部里讨论后决定,运米一石抵捐银二十五两,纳官以此为差。川陕总督张广泗说:‘军前口粮领折色,一石发银五、六两。事例一旦开放,各官员用存米纳捐,计算贡监纳捐即用同知不过一千多金,即用小京官不过几百金,请求让他们如数交银,以杜绝弊端。’朝廷同意了。三十九年,再次征讨金川,再次开放川运事例。只有四库馆誊录、议叙等职位,大多不允许捐纳,其余可以一体报捐。贡监纳道、府的例子,自雍正五年后,数十年没有执行,到这时又重新执行。
五十八年,皇帝下诏说:‘以前因为军需、河工,支出浩繁,暂时开放事例,原本属于一时权宜之计。到现在二十多年,国库充实,并不因为停止捐纳而显得紧张。可见捐纳事例实际上是不必执行的。不仅是为了慎重对待名器,也是为了嘉惠士林,我的子孙应当永远以此为法。如果有请求开放捐纳的人,就是追求利益之臣,应当斥退不用。’
嘉庆三年,按照户部侍郎蒋赐棨的请求,开放川楚善后事例,皇帝担心正途因此阻塞,下令妥善讨论。不久,讨论结果是:‘京官郎中、员外郎,外官道、府,有处理事务、亲近民众的责任,不便滥予晋升。进士、举人、恩贡、拔贡、副贡、优贡、岁贡,最初允许捐纳。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也可以逐级捐纳。现任、应补、候选小京官、佐贰,只准以应升的职位捐纳。’朝廷同意了。后来因为河多次决口,继续开放衡工、豫东、武陟等事例。十一年,规定捐纳道、府,是曾任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并州、县正印等官加捐,以及现任京职,能够胜任繁重职位的人,允许以繁简各缺选用。贡监初次捐纳,以及现任京职仅能胜任简缺,并外任佐杂等官逐级捐纳的人,专门以简缺选用。
宣宗、文宗刚登基时,首先停止了捐纳制度,一时间成为美谈。从道光七年开始,增加了常例捐纳,并筹备经费,豫工遵照捐纳,顺天、两广及三省新捐,依次讨论并实施。当时捐纳制度多沿袭旧制,只是在推广捐纳中允许贡生捐中书,豫工例中允许增加、附捐教职而已。咸丰元年,因给事中汪元言的建议,停止了增加、附捐教职,对于已经选补的人,不允许滥用保荐。这一年特别开设了筹饷事例;明年,继续颁布宽筹军饷章程。九年,再次推广捐纳制度。当时军费紧张,捐纳制度繁多,没有限制,仕途混乱日益严重。同治元年,御史裘德俊请求禁止商贾捐纳正印实官,以虚衔杂职为限。下级部门讨论并实施。不久,部臣说捐生观望,有碍军饷,诏令恢复旧制。四年,山东巡抚阎敬铭说:“各省捐输减少,按照筹饷定例,不到十成之三。这些人把官职当作贸易,稍微侵吞一些钱粮,就已经超过了原捐的数目。明着捐献,暗地里亏空国库。请将道、府、州、县按照筹饷例减少二成,专门在京城铜局报捐。”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当时京城有捐纳局,外省有甘捐、皖捐、黔捐,捐纳局遍布各行省。侵蚀、勒派、私下减少折扣,各种弊端同时出现。
光绪初年,有人议论说乾隆年间常例,每年贡监封典、杂职捐收,大约有三百万。现在捐纳制度减少,年收入反而不到一百五十万。名器重要,即使是虚衔也觉得荣耀,多花钱也不惜。名器轻,实职容易获得,减少数额未必愿意捐纳。得到的很少,受到的伤害却很多。停止捐纳是方便的。当时又有人说捐官应该考试,花翎及在任、候选等捐纳应该停止。朝廷下旨让下级部门讨论。五年,皇帝认为捐纳对军饷没有帮助,实际上损害了官场风气,明令停止。不久,海疆多事,十年,开设海防捐,按照筹饷例,减少二成核收,常例捐数一并核减。当时台湾刚刚开设实官捐。其他如四川按粮津贴捐,顺天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各赈捐,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洋药、茶捐,云南米捐,自海防例行,只有川捐如旧,其余或合并或取消。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沁、黄两河决口。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求开设郑工例,以救济重要工程。部议停止海防捐,开设郑工捐。十五年,筹办海军,再次停止郑工,开设海防新捐。新捐多次延期,实行了十多年。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饷,秦、晋实官捐,顺直善后赈捐,依次举办。江宁顺直捐参照新海防例,秦、晋捐只奖励五品以下实官。庚子变乱后,皇帝锐意改革,许多人都说捐纳不是好政策,诏令立即停止。但是报效叙官,旧捐移奖,而且继续实行。只是有停止捐纳的名号而已。
武职捐纳,雍正初年只有纳千、把总。乾隆九年,直赈捐有纳卫守备的。三十九年,川运例,参、游、都、守开始可以递捐。但武生、监生捐只限于都司。嘉庆三年,川楚善后例,武营捐纳,大致如川运。同治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说:“闽省武营捐班太多,应该严格区分,以整顿军政。”并请求停止武职捐纳,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光绪二十一年,新海防例延期,提议增加武职捐纳。在外拣发外另设一班,以鼓励捐纳。三十一年,兵部上奏:“开设捐纳十年,收入仅十多万,对国库没有帮助,有损军队。请将实官、虚衔捐复翎衔、封典一切停止。”朝廷批准。捐纳制度刚开设时,担心其弊端,曾经设立限制,但往往不久就失效。康熙十八年,规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的,可以题名升迁,不称职的可以题参。然而边疆官员很少有不称职而上报的。后来,下令道、府以下捐银的官员可以免除题名,照常升迁。左都御史徐元言说:“国家大体所关,只有贤不肖之分。三年题名,是为了使贤者得到鼓励,不肖者感到恐惧。捐银免除题名,就是钱多的人与称职的人同等对待。这些人以现任官员的身份进行捐纳,还有什么做不到的?应该立即停止。”
顺治年间,准许贡生、例监出身的官员不得升迁为正印。康熙六年,制定了保举法,各途径出身的官员,经过该堂官及督、抚保举称职的,可以升迁为京官及正印。没有保举的,只能升迁为佐贰、杂职。三十年,大军征讨噶尔丹,户部上奏实行输送草豆例,准许异途人员捐免保举。御史陆陇其说:“捐纳一事,不得已而暂时开放,允许捐免保举,那就与正途没有区别。而且督、抚保举的人,必须是清廉的才符合规定。保举可以捐免,那就是清廉可以花钱买到。又说:“督、抚对于捐纳人员,有的拖延数年不保举也不纠劾。请敕令部里查核捐纳官到任三年没有保举的,可以开缺退休。”奏疏下发给九卿,讨论:“捐免保举,不影响正途。如果三年没有保举就退休,那么谋求保举的人会更多,应该不予考虑。”陇其坚持己见,朝廷讨论认为陇其不考虑缓急轻重,用华丽辞藻粉饰,导致捐生观望,延误军机,拟议夺职。皇帝特别宽恕了他。从此,吏员例监出身的官员,想要升迁或捐纳京、外正印官,必须先捐免保举,只有准贡例外。最初,纳岁贡的人与正途相同,所以捐免保举的例子开设,贡监虽然同属捐纳,但地位相差甚远。乾隆二十六年,部议御史王启绪奏请豫工例内,捐贡纳京、外正印官,捐免保举,如同例监例。先纳官的,补行捐免。不愿意的,以佐贰改补。成例发生了变化。汉军捐纳官,不经考试,不得选任,如同汉官保举例。康熙年间,也准许捐免。六十一年,皇帝因为捐纳部员补主事不久就升迁为员外郎,外官道、府也是如此,下令讨论试俸法。不久,议定郎中、道、府以下,小京官、佐杂以上,在现任内试俸三年,题名咨询实授,才允许升迁,朝廷采纳。乾隆年间,试俸又可以捐免。四十一年,户部上奏请求保举、考试、试俸、捐免例,列入常捐。限制之法,至此全部放宽。
官员因为事情被罢免或降职,除非数年内没有过错,否则不能恢复原职。康熙年间,大同发生饥荒,部里讨论京察、大计中被罢免的人,全部给予捐复的机会。徐元文坚决反对,讨论因此搁置。三十三年,河道总督于成龙因为黄、运两河工程费用巨大,请求仿照陕西赈饥的例子开放捐复,允许被革职、年老、患病、退休的人员通过捐钱恢复原职。皇帝亲自下令,认为捐钱贷款的人太多,没有足够的财富来偿还债务,所以这件事不可行。尚书萨穆哈等人认为于成龙心怀私欲,胡乱上奏,建议剥夺他的职务,但皇帝下旨从宽处理,让他留任。乾隆九年,直省赈灾,部里讨论捐复条款,京察、大计及犯私罪者,降调人员,无论是否因公,以及比照六法条例,武职军政纠参及贪污者,不准捐复。因公犯错无其他罪行的,都可以通过捐复。三十五年,皇帝考虑到被降职或革职留任的人员,因为公事被处分,就停止晋升,下令允许他们通过捐复恢复原职。三十九年,四川运输例中增加进士、举人捐复原资的例子。四十八年,规定被革职、降调的官员,分段承修南运河工程可以通过捐复。嘉庆三年,川楚善后,推广这一例子,对于常捐不准捐复的人员,根据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捐额。皇帝下令,除了犯六法之外,因公情节较轻的人员,可以加倍捐复。大计劾参,有病退休,调治后痊愈,以及特旨降职留任限年开复的人员,可以增加五分之二的捐复。十年,部臣上疏请求在常例捐复之外,增加文、武大员捐复革职留任的例子。皇帝说:“大员如果被官吏议论应该罢免,经过改革职留任,恢复原职有一定年限。如果刚受到重罚,就可以捐复,这个例子一开,就没有任何顾忌。有财力的人可以轻易成为无过错的人,没有财力的人则长时间不能恢复原职,这完全失去了政治体制的意义。”因此没有同意执行。咸丰二年,王、大臣等讨论放宽筹集军饷。对于被降职或革职不准捐复的人员,除了实犯贪污私弊之外,其余可以加倍半捐复。降职或革职的一、二品文、武官,以前不在捐复之列的,允许捐复原官顶戴,同意执行。但要求一、二品大员捐复原衔必须请旨。后来又推广,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弹劾,没有奸赃情罪,也允许捐复原衔。清朝末期一直沿袭这一做法,不再更改。
捐纳官或者不是捐纳官,在本班上交一定数量的资金,以便班次更优,晋升更快,这被称为花样。康熙十三年,知县可以缴纳费用进入先用、即用班,工部侍郎田六善极力反对,认为应该停止。三十三年,户部讨论实行输送草豆的例子,台臣请求增加应升、先用捐。御史陆机说:“之前有缴纳先用一例,正当途径因此受阻。皇上已经看到了这个弊端,已经长时间停止。缴纳先用的人,大多是急于求成。多一个先用的人,就多一个祸害百姓的人。不用辩论就可以知道这是不可行的。”乾隆年间,事例多次开放,只有双月、单月,不论双月选用及双月先用,不论双、单月即用等普通班次。因为那时正当途径的晋升没有受到阻碍,不需要通过捐资来增加花样,缴纳资金的人也因此停止。七年,部里讨论鼓励江省赈捐,各班选用特别优秀。道光年间,增加插班间选、抽班间选、遇缺、遇缺前等名称。咸丰元年,省遇缺、遇缺前,而增加分缺先、本班尽先。三年,又增加分缺间、不积班。九年,先后设立新班遇缺、新班尽先、分缺先、分缺间前、本班尽先先前、不论班尽先遇缺选补等班。推广捐例,又有保举捐入候补班、候补捐本班先用例。花样繁多,至此已经达到极点。
自筹饷例开放后,既设立了多个班次以扩大捐输,又减少了折捐的例子以鼓励捐献。当时缴纳捐资通常以饷票,成数可能不到定额的一半。同治三年,另订加成新章。于是有银捐新班、尽先、遇缺等项,缴纳银不过六成有奇,而选用之优,其他途径无法比拟。八年,吏部认为银班遇缺占用太多,建议改为分班轮用,删除不积班,在新班遇缺上,另外设立十成实银一班,称为新班遇缺先,这就是所谓的大八成花样。那时分缺先、分缺间前、本班尽先先前、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统称为银捐。而新班遇缺先最为优异,新班遇缺次之。序补五缺一周,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轮补班各得其一。光绪二年,江苏巡抚吴元炳说:“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等班,序补过速,有见缺指捐之弊。请停捐免试用例,以救其失。”被部议否定。四年,实官及各项花样一律停捐。七年,御史叶荫昉又说:“近年大八成各项银捐班次,无论选、补,得缺最易,统压正途、劳绩各班。今捐例已停,请改订章程,银捐人员,只列捐班之前。”上疏下部议。然而积重难返,进士即用知县,非加捐花样,则补缺极难,其他更不必说。十年,台湾海防相继例开,三班分先、分间、尽先,复得一体报捐,而知县并增海防新班。十三年,郑工新例增遇缺先班捐例等,大八成班次亦相埒,海防新例因此。至二十七年,各项花样随实官捐并停。
最初,捐纳官只能通过部选来任职,到了乾隆年间,为了疏通选拔途径,允许增加捐纳来分发任职。二十六年,按照豫工例,京职郎中以下的官员,可以通过捐纳分发到各部和院。外官道、府以下的官员,可以通过捐纳分发到各省。三十九年,按照川运例,知州、同知、通判捐纳分发如旧例。知县有正途补用,不允许捐纳。四十年,兵部侍郎高朴说:‘捐纳的知县不允许分发,恐怕会有不正当的举班。查壬辰科会试后,拣选分发已经过了四年,湖北、福建都因为差事缺乏人手,奏请拣选,可见举班已经逐渐补充完毕。请变通事例,川运捐纳不论双月或单月即用者,允许一体报捐分发。’部议同意并执行。只是大省分发不得超过十二人,中省不得超过十人,小省不得超过八人。云南、贵州两省需要人员解送铜铅,云南得分发二十人,贵州如大省额。同意了。这年兵部奏请候补、候选卫守备、卫千总如文职例,加捐分发,随漕学习。明年,浙江巡抚三宝奏请教职捐纳不论双月或单月即用者,设加捐分发,到省委用。都报可。川运例停分发,归入常例报捐,成为永例。四十二年,以山东布政使陆翟言东省分发佐杂渐多,停布政司经历、理问、州同以下佐杂官分发例。四十六年,候补布政司经历郑肇芳等、候选州同张衍龄等具呈户部,以投供日久,部选无期,各省佐杂班已疏通,请准报捐分发,为奏行如旧例。嘉庆四年,给事中广兴请将俊秀附生报捐道、府、州、县者,停铨实缺,准加捐分发。责成督、抚试看三年,酌量题补。帝以停选示人不信,令加捐分发,有碍政体,不允行。道、咸间,增加捐指省例。光绪四年,捐例停,而分发指省以常例得报捐如故。五年,御史孔宪瑴以指省分发,流弊不可胜言,请罢之。格部议,不果行。八年,复申前请,部覆如议。未几,海防例开,仍准报捐。时分发人员拥挤殊甚,疆吏辄奏停分发,期满复请展限,各直省比比然也。
定例,捐纳官分发各部、院学习三年,外省试用一年。期满,各堂官、督、抚实行甄别奏留,乃得补官。嘉庆十六年,谕:‘捐纳员签分部、院学习行走年满,当详加甄别。近来该堂官於行走报满人员,无不保留。市恩邀誉,不顾登进之滥,可为寒心。’道光八年,谕:‘酌增常例报捐,分发人员为数更多,著各督、抚、盐政留心察看,不必拘定年限,认真甄覈。’然奉行日久,长官循例奏留,徒有甄别之名,不尽遵上指也。咸丰七年,从御史何兆瀛请,诏各部、院考试捐纳司员,察其能否办理案牍。寻兵部试以论题,御史朱文江以为言,诏切责之。命嗣后毋得以考试虚文,徒饰观听。外官分发到省,例由督、抚考试,分别等第,黜陟有差。光绪初,各省遵例考试,顾云南有咨回降调者。五年,诏各省考试捐纳人员,府、厅、州、县试论一,佐杂试告示判语。八年,闽浙总督何璟言:‘闽省应试府、厅、州、县百五十四员,盐大使五十五员,佐杂五百九十六员,知府、直隶州知州、盐大使取留十之五,同、通、佐杂留十之四。’报闻。三十三年,宪政编查馆议覆御史赵炳麟疏,捐纳道、府、同、通、州、县佐杂未到省者,入吏部学治馆肄业半年。已到省,入法政学堂肄业,长期三年,速成一年有半。寻议上考验外官章程,各省遵章考试,间亦罢黜数人,以应明诏,而於澄清吏治之道无补也。
贡监捐清初已行。监捐沿明纳粟例。顺治十二年,开廪生捐银准贡例,从御史杨义请也。十七年,礼部以亢旱日久,请暂开准贡,令士民纳银赈济。允之。贡监例得考职,康熙六年,御史李棠言:‘进士、举人迟至十年始得一官,今例监考补中书,三年后即升部属,应停罢。’部覆如议。自是贡监考职,祗以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用。初考职例行,各省监生或惮远道跋涉,或因文理不通,多倩代顶冒者。世宗深知其弊,特遣大臣司考试。雍正五年,令与考者千一百馀人悉引见,时以顶冒避匿者九百馀人。帝於引见员中拣选七十馀人,授内、外官有差。乾隆元年,停考职。三年,令捐纳贡监如岁贡例,分别等第,以主簿、吏目考取。捐监未满三年者不与。道光后,考职例罢。
雍正年间,皇帝认为储备应该充足,就允许广东、江苏、浙江、湖广这些地方用实物缴纳监生费用。
乾隆元年,取消了一切捐纳的规定。朝廷讨论后认为,捐纳可以作为士子参加科举考试的途径,于是请求户部收取捐纳,用于各省的赈灾,皇帝同意了。
三年后,皇帝下诏恢复常平捐纳监生的规定,各省可以统一用实物缴纳。
原本规定各省捐纳的粮食有三千多万石,但几年后只收集到两百五十多万石,于是又命令户部同时接受货币。
十年,湖广总督鄂弥达说:‘捐纳粮食不如捐纳银子。银子有固定的数量,粮食没有固定的价格。如果改用捐纳银子,遇到荒年也可以动用购买。’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大学士等人又说:‘各省缴纳实物,名义上存在但实际上没有效果,请停止,专门由部里收取货币。’皇帝下旨:‘各省收捐纳不必停止,部里收货币的听之任之。’
三十一年,因为陕西、甘肃的监生捐纳问题最严重,皇帝下诏停止。
不久之后,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也相继停止,只有云南、福建、广东仍然按照旧例缴纳实物。
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陕总督勒尔谨请求按照旧例收纳监粮,皇帝同意了。这一年,甘肃上报在六个月内捐纳监生一万九千一百七人,监粮八十多万石。皇帝对此表示怀疑。
布政使王亶望负责此事,私自收取货币,减少成数包办,还虚报赈灾,贪污了大量款项。继任的布政使王廷赞知道这些弊端,但无法改革。事情败露后,将王亶望、勒尔谨、王廷赞依法处置,因此被罢黜的官吏有数十人,上报捐纳监生或增加捐职官的,分别停止科举、罚俸、停止选拔。
此后监生捐纳不再有缴纳粮食的意义了。贡捐属于常规,通常在部库上报捐纳。
嘉庆年间,边疆官员多次请求改变常规,但总是被部议阻止。十二年,部臣说国库充实,请求改变常规,各省统一收捐。
此外,还有捐马一百匹作为记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作为顶戴的规定。在乐善好施的例子中,凡捐资修缮文庙、城墙、书院、义学、考场、义仓、桥梁、道路,或者捐献粮食、银两的,分别给予议叙、顶戴、职衔、加级、记录等不同的奖赏。
其余如各省盐商、士绅,捐献大量款项,酌情给予奖赏。这些都出自热心公益、好施舍的行为,与捐纳相似,但实际上是不同的。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二-注解
捐纳:捐纳指通过捐纳财物来换取官职或学位。
正途:科举考试的正途,即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官职。
名器:指官职、爵位等象征权力和地位的物品。
暂行事例:暂行事例是指暂时实行的规定或政策,通常在特定条件下或一段时间后停止执行。
官生:官生是指通过捐纳获得官职的人。
执照:执照是政府发给个人或机构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拥有某种权利或资格。
俊秀:俊秀原指才智出众的人,在古代科举制度中,也指有才能的人。
贡监:指通过贡举或监生途径进入官场的人,贡举是科举制度中的一种选拔方式,监生是国子监的学生。
铨政:铨政是指官员的选拔和任命制度。
九卿:指六部尚书及侍郎,合称九卿。
铨补:指官员的选拔和任命。
户部:户部是清朝中央政府的六个主要部门之一,负责财政和税收。
京铜局:负责铸钱的机构。
国子监:国子监是古代中国的最高学府,也是培养官员的地方。
身家清白册:身家清白册是指记录个人家庭背景和品德情况的册子。
族邻甘结:族邻甘结是指家族成员和邻居共同签署的保证书,证明个人品德良好。
守选:守选是指等待被选用的官员。
迁补:迁补是指官员因晋升或调动而补缺。
军需:军需是指军事所需的物资和资金。
运米事例:运米事例是指通过捐纳钱财来支持军队粮食供应的政策。
营田事例:营田事例是指通过捐纳钱财来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
俊秀准贡:俊秀准贡是指有才能的人通过捐纳获得国子监的资格。
学正、教谕:学正、教谕是古代学校的官员,负责教育和管理学生。
主簿:主簿是古代官职,负责文书和档案管理。
京、外捐例:京、外捐例是指中央和地方官职的捐纳制度。
乐善好施例:乐善好施例是指鼓励人们行善积德的政策。
贡监纳道、府:贡监纳道、府是指贡监通过捐纳获得道员或府尹的官职。
川运例:川运例是指通过捐纳钱财来支持四川地区粮食供应的政策。
四库馆:四库馆是指清朝设立的负责编纂和整理四库全书的机构。
川楚善后事例:川楚善后事例是指处理四川和湖北地区事务的政策。
衡工、豫东、武陟等例:衡工、豫东、武陟等例是指处理水利工程的捐纳政策。
佐贰:佐贰是指辅助官员,如副职官员。
宣宗:清朝皇帝,名爱新觉罗·旻宁,是道光帝的儿子,咸丰帝的父亲。
文宗:清朝皇帝,名奕詝,是咸丰帝的儿子,同治帝的父亲。
御极:古代皇帝登基称帝的仪式,这里指皇帝即位。
捐例:指捐纳的条例或规定,即通过捐纳财物来换取某种权利或地位。
常例:指常规的捐纳方式。
豫工:指负责工程建设的官员。
顺天、两广及三省:指顺天府(今北京)、两广地区以及其他三个省份。
贡生:明清两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生员,指通过乡试的考生。
中书:古代官职,中书省的官员,负责文书工作。
增、附捐教职:指增加或附捐以获得教职的官员。
给事中:明清两代官名,为皇帝的近臣,负责监察百官。
罢:废除。
筹饷:筹集军饷。
御史:古代官名,负责监察官员和弹劾不法。
商贾:商人。
正印实官:真正的实职官员。
虚衔杂职:没有实际权力的官职。
下部:指将事务下发给相关部门处理。
部臣:指六部(吏、户、礼、兵、刑、工)的官员。
捐生:通过捐纳获得官职的人。
观望:犹豫不决,等待观望。
饷需:军饷需求。
道、府、州、县:古代地方行政单位的级别,道为最高,依次为府、州、县。
侵蚀:侵占、贪污。
勒派:强制摊派。
私行减折:私自减少捐纳的数额。
花翎:官员服饰上的一种装饰,表示品位。
候选:等待任命的官员。
帝:指皇帝。
海疆:海上的边疆。
实官:指实际担任官职的人。
郑工:指在郑州修建的工程。
海军:国家的海军力量。
江宁:指江苏省南京市,当时是江南省的省会。
顺直:指顺天府(今北京)和直隶省(今河北省)。
善后赈捐:为赈灾而进行的捐纳。
庚子变:指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山儿:指军队中的士兵。
铨选:选拔官员。
部员:指六部的官员。
员郎:古代官名,指官员的品级。
试俸:试用期间的俸禄。
常捐:常规的捐纳。
轩轾:高低、优劣。
纳岁贡:通过岁贡(每年选送一定数量的优秀生员)进入官场。
保举:官员的推荐制度。
噶尔丹:清朝时期蒙古族首领,曾经发动对清朝的战争。
陆陇其:清朝官员,以清廉著称。
例监:通过捐纳获得监生资格的人。
成例:既定的制度或规定。
汉军:指清朝初年从汉人中选拔的军队。
罢谴:指官吏因事被罢免或贬谪。
降革:指官吏被降职或革职。
开复:指官吏被恢复原职。
捐复:指官吏通过捐献财物来恢复原职。
赈饥:指因饥荒而进行的救济。
京察:指对京官的考察。
大计:指对地方官的考核。
罢黜:指被罢免或贬谪。
称贷:指借款。
朘削:指剥削。
逋负:指拖欠的债务。
六法:指古代法律的总称。
罣误:指因过失而受到处罚。
休致:指退休。
六法条例:指古代法律的具体规定。
纠参:指检举和弹劾。
贪婪:指贪污。
捐纳官:指通过捐纳方式获得官职的人,捐纳是一种通过缴纳一定数额的钱财来购买官职的制度。
花样:指各种不同的捐纳方式。
先用:指优先使用。
即用:指立即使用。
班次:指官职的等级。
雍滞:指阻塞不通。
成数:指完成的数量。
加成:指增加的成数。
序补:指按顺序补充。
试用期:指试用期间。
银捐:指用银两捐纳。
海防:指海上的防御。
报捐:指申报捐纳。
顶带:顶带指官员的帽带,这里指获得某种官职。
积重难返:指问题严重,难以解决。
部选:指由吏部负责选拔官员的过程,即通过考试或其他方式选拔的官员。
分发:指将官员分配到特定的职位或地区工作。
知州、同知、通判:古代地方行政官员的职位,知州为一州的行政长官,同知和通判是知州的副职。
外官:指在地方担任官职的官员。
兵部侍郎:兵部是古代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军事事务,兵部侍郎是兵部的高级官员。
会试: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是举人参加的全国性考试,通过后成为进士。
拣选:指挑选,选拔。
俊秀附生:指有才学的人,附生是科举制度中的生员,俊秀附生即有才学的生员。
铨实缺:指官员的正式职位。
廪生:指国子监的学生,廪生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
纳粟:指用粮食作为贡品或税收,这里指用粮食换取科举资格。
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古代地方行政官员的职位,分别对应州、县的不同职能。
顶冒:指冒名顶替,以他人身份参加考试或获得官职。
引见:指官员被皇帝召见,以示认可或授予官职。
岁贡:指每年由地方官员推荐进入国子监学习的学生,他们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
法政学堂:指培养法律和政治人才的学校,这是近代教育机构的一种形式。
积贮宜裕:指积累储存财物,保持国家财富充裕,以备不时之需。
本色纳监:本色指实物,纳监指缴纳粮食作为赋税。这里指以实物形式缴纳赋税。
廷议:指朝廷讨论,朝廷的会议或讨论。
常平:常平仓,古代国家为平抑粮价而设置的粮食储备仓库。
穀:穀指谷物,即粮食。
折色:折色指货币,与实物相对,这里指用货币代替实物缴纳。
荒歉:荒指旱灾,歉指收成不好,荒歉即指因灾害导致粮食歉收。
捐监事例:指捐纳监生的条例,监生指通过捐纳获得官学学位的学生。
穀不如银:指用粮食作为捐纳不如用货币来得稳定和方便。
义学:义学指由官府或私人设立的免费学校。
考棚:考棚指科举考试时的考场。
义仓:义仓指由官府或私人设立的用于赈灾的粮食仓库。
桥梁:桥梁指连接两岸的建筑物,这里指公共设施。
道路:道路指供人通行的路。
库帑:库帑指国库,国家的财政储备。
疆吏:疆吏指地方官员。
报可:报告并得到批准。
急公好义:指热心公益,乐于助人。
奖叙:奖叙指奖励和晋升。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二-评注
雍正间,帝以积贮宜裕,允广东、江、浙、湖广以本色纳监。
此句描绘了雍正帝时期的财政政策,强调积累财富的重要性。‘积贮宜裕’体现了古代帝王对国家财政的重视,‘本色纳监’则是指以实物缴纳监粮,这一政策在当时对于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具有积极作用。
乾隆元年,罢一切捐例。
此句表明乾隆元年时,朝廷取消了所有的捐例,这可能是因为之前的一些捐例存在弊端,导致财政负担加重。这一举措反映了朝廷对财政政策的调整和改革。
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於户部收捐,备各省赈济,从之。
此句说明了朝廷通过捐监来资助士子应试,并由户部负责收捐,用于各省的赈济。这体现了朝廷对教育事业的重视,以及对社会救济的关注。
三年,诏复行常平捐监例,各省得一体纳本色。
这句话反映了朝廷在三年后重新实施常平捐监例,要求各省以实物缴纳监粮。这一政策体现了朝廷对农业生产的重视,以及对国家粮食安全的关注。
原定各省捐穀三千馀万石,数年仅得二百五十馀万石,复令户部兼收折色。
此句揭示了实施捐穀政策后的实际情况,即实际收到的粮食远低于预期,因此朝廷不得不调整政策,允许户部同时收取折色(货币)。这反映了朝廷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调整。
十年,湖广总督鄂弥达言:‘捐监事例,穀不如银。银有定数,穀无成价。易捐穀为捐银,倘遇荒歉,亦可动支采买。’允行。
这句话反映了湖广总督鄂弥达对捐监事例的改革建议,即以银代谷,以确保在荒年时能够动用资金进行粮食采购。这一建议得到了朝廷的批准,体现了朝廷对实际问题的关注和灵活应对。
大学士等复言:‘各省纳本色,有名无实,请停止,专由部收折色。’得旨:‘各省收捐不必停,在部捐折色者听。’
此句描述了大学士等官员对捐监事例的进一步讨论,他们认为各省纳本色(实物)有名无实,建议停止,而朝廷则决定各省收捐不必停止,但部收折色(货币)。
三十一年,以陕、甘监捐积弊最甚,诏停罢。
这句话说明了在三十一年时,由于陕、甘两地的监捐积弊严重,朝廷下令停止这些地区的监捐。这反映了朝廷对腐败问题的零容忍态度。
寻并罢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北,惟云南、福建、广东收本色如旧。
此句表明随后朝廷又陆续停止了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北等地的监捐,而云南、福建、广东则继续收本色(实物)。这体现了朝廷对不同地区的差异化政策。
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陕总督勒尔谨请如例收纳监粮,允之。
这句话描述了陕西巡抚毕沅和陕总督勒尔谨请求按照旧例收纳监粮,朝廷予以批准。这反映了朝廷对地方官员请求的重视。
是年甘省奏报六个月内捐监万九千十七名,监粮八十馀万石。帝疑之。
此句说明了甘省在一年内报告了大量的捐监人数和监粮数量,但皇帝对此表示怀疑。这反映了皇帝对地方报告的真实性的关注。
布政使王亶望主其事,私收折色,减成包办,更虚报赈灾,侵冒钜款。
这句话揭示了布政使王亶望在处理捐监事务中的腐败行为,包括私自收取折色、减少成包办、虚报赈灾、侵吞巨额款项等。这反映了当时官场腐败的严重性。
继任布政使王廷赞知其弊,不能革。
此句说明了继任布政使王廷赞虽然知道前任的腐败行为,但无法加以革除。这反映了当时官场腐败的普遍性和难以根除。
事觉,置亶望、勒尔谨、廷赞於法,官吏缘是罢黜者数十人,报捐监生或加捐职官者,分别停科、罚俸、停选。
这句话描述了朝廷对腐败官员的处理,包括将王亶望、勒尔谨、王廷赞等人依法惩处,以及罢黜数十名官吏。这反映了朝廷对腐败行为的严厉打击。
其后监捐无复纳粟遗意矣。
此句说明了此后监捐政策已经不再有纳粟(实物)的遗意,即不再以实物缴纳监粮。这反映了朝廷对财政政策的调整。
贡捐属常例,向於部库报捐。
这句话说明了贡捐属于常规的财政捐纳,通常由部库进行报告。
嘉庆间,疆吏屡以为请,辄阻部议。
此句描述了在嘉庆年间,边疆地区的官员多次请求改变贡捐政策,但遭到部议的阻挠。
十二年,部臣言库帑充裕,请变通常例,各省一体收捐。
这句话说明了在嘉庆十二年时,部臣认为国库充裕,建议改变通常的贡捐政策,实行各省一体收捐。
报可。
此句表明朝廷对部臣的建议表示同意。
此外尚有捐马百匹予纪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顶带之例。
这句话提到了其他一些捐纳的例子,如捐马、运米等,这些捐纳行为可以获得不同的荣誉和职位。
其乐善好施例内,凡捐资修葺文庙、城垣、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捐输穀米银两,分别议叙、顶带、职衔、加级、纪录有差。
此句说明了乐善好施的捐纳行为可以获得不同的荣誉和职位,如议叙、顶带、职衔、加级、纪录等。
馀如各省盐商、士绅,捐输钜款,酌予奖叙。
这句话描述了各省盐商和士绅通过捐输巨款来获得朝廷的奖叙。
皆出自急公好义,与捐纳相似,而实不同也。
此句总结了上述捐纳行为,指出这些行为虽然与捐纳相似,但实际上是出于急公好义的目的,与单纯的捐纳行为有所不同。这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公益行为的认可和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