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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一

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一-原文

△考绩

三载考绩之法,昉自唐、虞。

清沿明制,而品式略殊。

京官曰京察,外官曰大计,吏部考功司掌之。

京察以子卯午酉岁,部院司员由长官考覈,校以四格,悬“才、守、政、年”为鹄。

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

列一等者,加级记名,则加考引见备外用。

纠以六法,不谨、罢软者革职,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调,年老、有疾者休致,註考送部。

自翰、詹、科、道外,依次过堂。

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四、五品由王、大臣分别等第,具奏引见取上裁。

大计以寅已申亥岁,先期藩、臬、道、府递察其属贤否,申之督、抚,督、抚覈其事状,註考缮册送部覆覈。

才守俱优者,举以卓异。

劣者,劾以六法。

不入举劾者为平等。

卓异官自知县而上,皆引见候旨。

六法处分如京察,贪酷者特参。

凡京察一等、大计卓异有定额,京官七而一,笔帖式八而一,道、府、厅、州、县十五而一,佐杂、教官百三十而一,以是为率。

非历俸满者,未及年限者,革职留任或钱粮未完者,满官不射布靶、不谙清语者,均不得膺上考。

其大较也。

顺治八年,京察始著为令,以六年为期。

十三年,吏部奏定则例,三品以上自陈,四品等官吏部、都察院察考议奏,亲定去留。

笔帖式照有职官例一体考察。

遇京察时,各官暂停升转。

寻复定考满议叙例,三年考满与六年察典并行。

十七年,从左都御史魏裔介请,行纠拾之法,以补甄别所未及。

唐熙元年罢京察,专用三年考满例。

三品以上仍自陈。

馀官分五等:一等称职者纪录,二等称职者赏赉,平常者留任,不及者降调,不称职者革职。

三年,御史季振宜请停考满三疏,极言徇情钻营,章奏繁扰,无裨劝惩。

因停考满自陈例。

六年,复行京察。

明年,甄别不及官三十七员。

嗣以各部、院甄别司员,类多末职,二十三年,严谕指名题参,复甄汰王三省等三十六人。

明年,京察又停。

雍正元年复举行,改为三年,自是为定制。

初,京察一等无定额,康熙三年,御史张冲翼疏请以部、院员数之多寡定一、二等名数,以息奔竞,从之。

乾隆间,部、院保送一等,或浮滥溢旧额,诏停兼部行走,仍归本衙门另班声叙,暨到任未满半年,仍由原衙门註考等例。

又罢未授职庶吉士保列一等之例,以示限制。

四十二年,命部、院保送一等人数,毋庸过泥上届成例,递行裁减,以防溢额。

应将上两次数目比较,酌中定制。

既无虑滥膺保荐,亦不至屈抑人才。

五十年,定例保送一等人数,以不溢四十八年原额为准。

后世踵行,间有增损,无甚悬殊也。

向例部、院司官由吏部、都察院考覈,雍正四年,命内阁大学士同阅。

乾隆九年,帝虑部、院堂官有瞻徇情面滥列一等者,敕大学士验看,慎重甄别,不称一等者裁去。

十一年谕曰:“前命大学士分别去留,亦权宜办理之道。察覈司员,惟堂官最为亲切。要在平日留心体察,临时举措公平。如上次定一等者,三年中行走平常,当改为二、三等。上次原列二、三等者,三年中知所奋勉,即改为一等。庶察典肃而人知劝惩。”

厥后考察权责,悉属吏部,验看特奉行故事而已。

大臣循例自陈求斥罢,候旨照旧供职,国初以来行之。

乾隆八年,曾谕大臣自陈罢斥者举贤自代。

嗣以所举不得其人,或树党营私,行不久即罢。

十七年,帝以“内、外大臣亲自简擢,随时黜陟,奚待三年?自陈繁文,相率为伪,甚无谓也”。诏罢其例。

先是京堂官无甄叙例,乾隆十五年,帝以三品以上堂官,具本自陈,部、院司员,皆令引见,而四、五品京堂不在自陈之列,亦无引见之例,吏部、都察院考语无实,龙锺庸劣者得姑容,才具优长者无由见。

特派王、大臣分别等第,奏闻引见。

十八年,敕吏部开列三品京堂事实,亲为裁夺。

四十八年,以三品京堂不便派大臣验看,令吏部带额引见。

嘉庆十二年,以三、四品京堂,向来京察但有降黜无甄叙,既与内、外大臣办理两歧,并不得与部、院司员同邀加级。

於是予太常少卿色克精额等议叙,而予陈锺琛等休致。

自后三品以下京堂始有甄叙之例矣。

年老休致,例有明文。

乾隆二十二年,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堂官详加甄别。

三十三年,改定京察二、三等留任各官,六十五岁以上引见。

嘉庆三年,命京察二、三等官引见,以年逾七十为限。

寻复旧例。

六法处分綦严,长官往往博宽大之名,每届京察,祗黜退数人,虚应故事,餘概优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屈抑。

雍正中,汪景祺、查嗣庭辈论列时政,以部员壅滞为言,有“十年不调、白首为郎”等语。

帝责以怨望诽谤,而事实不得谓诬。

盖部员冗滥,康、雍时已然矣。

乾隆三年,鸿胪少卿查斯海疏言:“京官被劾,不无以嫌隙入吏议者。京察六法官,应援大计例送部引见。”从之。

乾隆末,士夫习为谄谀,堂官拔识司员,率以逢迎巧捷为晓事,察典懈弛。

仁宗初,锐意求治,颇思以崇实黜华,奖励气节,风示天下。

嘉庆五年,诏部、院堂官慎重选举,猷守兼优者膺首荐,馀宁取资格较久、谨愿朴实之员,其少年浮薄、才华发越者,应令深其经练,下届保列。

尚书、侍郎各备册密识贤否,公议同览。

十一年,大学士、尚书等议奏京察事宜:“捐纳人员,限以年资,军机处司员能兼部务者,方列上考,不许滥保充数。”报可。

道光四年,候际清赎罪舞弊一案,刑部司员恩德等朋谋撞骗堂官,以谬登荐牍,保列一等,下部议处。

谕嗣后京察有冒滥徇私者连坐。

七年,给事中吴杰奏:“大计、军政,皆有举有劾。近年六部办理京察,除保举一等外,不问贤否,概列二等。间有三等数人,仍予留任。六法不施,有劝无惩。应申明旧章,举劾并用。”帝韪其言,降谕饬行。

十五年,令於京察外随时纠参,以为补救。

咸丰十年,刑部堂官滥保不谙例案之员,朝廷务循宽大,辄以相习成风,不独刑部为然,多为原宥。

仅予大学士桂良等镌级留任,出考堂官罚俸而已。

穆宗即位,大难未平,厉精澄叙。

同治五年,诏部、院堂官谨遵嘉庆五年备册密识贤否、公议同览之谕,并常川进署,与司员讲求公事,藉觇其属贤否。

八年,又谕京察不得有举无劾,冀湔涤旧习,一新庶政。

然积重之势,不能复返。

光绪七年,礼部侍郎宝廷疏陈京察积弊,言之痛切,谓:“瞻徇情面之弊,不专在部、院堂官,当责枢臣考察,必公必严。

枢臣果精白乃心,破除情面,不特能考察部、院司员之贤否,并能考察内、外大臣之贤否。

而考察枢臣功过,在圣明独断。

若朝廷先以京察为故事具文,何责乎枢臣,更何责乎部、院堂官!”

论虽切中而难实行,徒讬空言而已。

宣统二年,吏部设立宪政筹备处,改考功司为考绩科,主文职功过应行变通事宜。

其时浮议纷纭,新旧杂糅,吏部等於赘疣矣。

大计始顺治二年,御史张濩疏请有司殿最,宜以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为上考。

部覆如议。

明年,定朝觐考察,颁五花册,令督、抚以四格註考。

故事,计参外,台、省例有拾遗。

是岁计群吏,止据抚、按所揭为黜陟。

台、省拟循故事,内大臣不喜。

大学士陈名夏力主之,给事中魏象枢亦以为请。

得旨,纠拾官照大计处分挟私妄纠者论。

自后台、省意存瞻顾,纠拾者鲜。

已,罢不行,而督、抚权乃日重矣。

四年,定大计三年一举,计处官不许还职。

谕朝觐官曰:“贪酷重惩,阘茸罔贳。

尔等姑许留任,当思祓濯前愆,勉图后效。”

嗣是每届入觐之年,必严切诫饬以为常。

旧例朝觐计典,藩、臬、府、州、县正官皆入觐。

顺治九年,止令藩、臬各一员、各府佐一员代觐。

十八年,给事中雷一龙疏言;“三年大计,勿得遗大吏而摘微员,惩去位而宽现在。

请令藩、臬赴部,面同指实,按册详察。”

下部议行。

康熙元年,停藩、臬入觐,以参政、副使等官代。

十二年,复令藩、臬入觐。

二十五年,以朝觐藉端苛派,奸弊滋生,藩、臬、府佐入觐例悉罢。

官吏贤否去留,凭督、抚文册,布、按二司册籍悉停止。

国初大计与考满并行,康熙元年,罢大计,止行考满。

司、道历腹俸二年、边俸一年半,有司历边俸二年、腹俸三年,钱粮全完者许考满。

分别地方荒残、冲疲、充实、简易四者开註,以政绩多寡酌定等第。

四年,考满停,复行大计,为永制。

大计举劾註考,例由州、县正官申送本府、道考覈;教官由学道,盐政官由该正官考覈;转呈布、按覆考,督、抚覈定,咨达部、院。

河官兼有刑名、钱粮之责者,总河、督、抚各行考覈。

专管河务者,总河自行考覈具题。

康熙二十三年,以藩、臬与督、抚亲近,停其卓异。

凡卓异官纪录即升,不次擢用。

历朝最重其选,徇私滥保者罪之。

康熙初,御史张冲翼请申严卓异定额,以详覈事迹,使名实相副为言。

下部议。

六年,从御史田六善请,卓异官以清廉为本,司、道等官必註明不派节礼、索餽送,州、县等官必註明不派杂差、重火耗、亏损行户、强贷富民。

以清吏之有无,定督、抚之贤否。

其时廉吏辈出,灵寿令陆陇其等擢隶宪府,吏治蒸蒸,称极盛焉。

四十四年,诏举卓异,务期无加派,无滥刑,无盗案,无钱粮拖久、仓库亏空,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

其他虚文,不必开载。

乾隆八年,命督、抚以务农本计察覈属员,论者谓以劝农为劝吏之要,深得治本,与汉诏同风。

先是雍正六年,定卓异荐举失实处分,自行奏参者免。

卓异官有贪酷不法,或钱粮、盗案未清,发觉者,原荐督、抚处分较司、道、府为轻。

乾隆四十八年,改定卓异官犯赃,覈其年月在原荐上司离任前后,分别议处。

臬司、道、府减督、抚一等,藩司照督、抚例,以道、府按例转详督、抚、藩司亲为覈定也。

五十年,帝以保荐卓异,向分正附,未明定限制,易开徼幸之渐。

敕部详覈各省大小、缺分多寡,酌中定制,裁去附荐名目。

於是各省卓异官有定额,终清世无大变更也。

八法处分,行之既久,长吏或视为具文,每将微员细故,填註塞责。

历朝训谕谆谆,力戒瞻徇,犹防冤抑。

雍正元年,诏大计降级罚俸官,例不许卓异,果有居官廉幹因公诖误者,淮与卓异。

又以卓异八法举劾不过数十人,其不列举劾之平等官,自知县以上,令督、抚註考,报部察核。

四年,谕参劾人员或有冤抑及避重就轻等弊,除贪酷官无庸引见外,其不谨、浮躁、不及等被劾官,督、抚给咨送部引见。

乾隆二十四年,帝以八法参本内不谨、浮躁官,未将何事不谨、何事浮躁、一一声叙,或有公事无误而节目阔疏,才具有为而气质粗率,上司以意见不洽,概登白简,不无可惜。

其或败检逾闲,仅与避重就轻,均非整饬官方之意。

命详註实迹,不得笼统参劾。

嘉庆八年,定督、抚随时参劾阘冗平庸等事,未列叙宝迹,被劾官情原赴部引见者,得援大计六法例。

此则考覈不厌详密,冀搜求遗才,辅计典之不及也。

嘉、道以后,计典一循旧例,督、抚奉行故事,鲜克振刷。

道光八年,山东大计卓异,护抚贺长龄原註新城令容昺悃愊慈祥等语,诏以宽厚难膺上考,令各省荐举体用兼备、熟明治理者。

咸、同军兴,或地方甫收复,有待抚绥,或疆圉偪寇氛,亟筹保卫,敕各督、抚留心存记廉能之员,列上考,备擢用。

时督、抚权宜行事,用人不拘资格,随时举措,固不能以大计常例绳其后也。

光绪间,言者每条奏计典积弊,请饬疆臣认真考察。

屡诏戒饬。

然人才既衰,吏治日坏,徒法终不能行。

二十八年,诏各省设立课吏馆,限半年具奏一次。

三十一年,定考覈州、县事实,分最优等、优等、平等、次等四级。

顾课吏祗凭一日文字,考覈仅据一年事实,责以公当,盖亦难矣。

宣统二年,宪政编查馆疏请考覈州、县,分别学堂、巡警、工艺、种植、命盗、词讼、监押、钱漕,以为殿最。

由主管衙门另订考覈章程。

名目繁多,表册虚伪,徒饰耳目,於劝惩无当也。

至若旧例翰、詹大考,分别优劣,升调降革有差,为特别考绩之法。

外省司、道,年终有密考。

州、县一年期满,教、佐六年俸满,皆有甄别。

则又随时考核之法,不属於察、计二典者。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兵部职方司掌之。

内、外卫、所,分属於武选司。

在京武职,由管旗及部、院覈奏;各省由统兵大员註考。

京营千总以上,外省绿营守备以上,各由长官考覈,分操守、才能、骑射、年岁四格。

举劾与文职同。

三品以上自陈,由部疏闻候旨。

八旗世爵,则校其艺进退之。

绿营举劾,每於军政后一年半举行,题升一二人入荐举班升用,劾者照军政处分。

此其大略也。

国初未立限制,顺治九年,定六年一举,是为军政考覈之始。

十一年,改定五年为期。

十三年,从给事中张文光请,军政卓异,照文官赐服旌劝,后改为加一级。

康熙元年,停军政,专行考满。

既而兵部疏请直省武职应依文官例,按年限由总督、提督会同举劾。

御史季振宜疏言:‘武职考满,营谋优等,剋扣军饟,贻误封疆。请按历俸功次升转。’

於是六年定举行军政事宜,京、外武职长官,註以四格,并详列履行、军功,分别去留,咨部。

必註明行止端方、弓马娴熟、管辖严肃、供职勤慎、不扰害地方等考语,方许荐举。

必有八法等款实迹,始行纠参。

复令提督、总兵官自陈,提督由总督註考,总兵官由总督、提督註考。

无总督省分,巡抚註考。

嗣以滇省用兵,海内骚动,羽书倥偬,军政旷不举行者十年。

至二十一年,滇逆荡平,从给事中硕穆科请,举行军政大典,各官事实履行,自康熙十一年军政后开起。

九门千总等由九门提督註考。

候补总兵官亦令自陈。

副将以下候缺者,照旧例考察。

六十一年,命在京武职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前锋、护军、步军统领,副都统等,毋庸自陈。

考选军政时,属员註考,照外省举劾例。

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等,照提、镇例自陈。

属员照京城例。

德州等处城守尉、协领,派大臣往考,会同察覈其属,註考以闻。

雍正元年,命平等官守备以上,督、抚、提、镇註考。

其冬,诏曰:‘初次考选军政,有出兵效力、年老俸深、尚能坐理者,留任。不宜留任者,另奏加恩。或虽未效力行间,而供职年久者,亦留心验看。’

此则垂念资劳,特颁宽典,非常例也。

二年,谕各省所保副、参、游击,轮流引见,察其人材弓马,督、抚、提、镇以其操守训练,分别等第密陈。

六年,山西太原总兵官袁立松疏陈平垣营守备梁玉廉洁敏练,以年老入参劾。

帝以谙练才不可多得,命酌量以游击题补,尤殊恩也。

是年定卓异官原任有贪酷不法,或升调他省,别犯赃罪,原举长官,分别处分。

乾隆二年,部议出兵效力人员,年老休致,令子弟一人入伍食粮,无子弟亦给守粮养赡。从之。

时直省保题员弁,类以明白勤敏、才堪办事列上选。

十一年,谕嗣后保题,务重弓马汉仗。

十五年,以各省所保总兵官鲜当意,谕曰:‘年满千总一项,类多猥琐。国家擢用武职,营伍为正途,拔补将弁,必选之若辈。缘次而升,皆自年满千总始。折冲御侮之用,豫筹於升平无事之日,不可视为缓图。’

二十四年,以大臣自陈例既罢,敕兵部於军政年,将在京都统、副都统,在外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省提督、总兵官,分别三本,条举事实候鉴裁,以重考绩。

四十二年,定卫、所绿营武职荐举卓异尚未升转,再遇军政列平等者,将上次卓异註销。

嘉庆四年,定侍卫军政考试,向例军政年不许告病乞休,以杜规避。

八年,申谕查阅营伍年分,事关考覈,照军政例,不得告病、乞休。

咸、同军兴,百度稍弛,军政大典,相沿不废。

咸丰二年,黑龙江将军英隆以俄兵窥伺,派将弁扼守要隘,疏请本年军政展限举行。不允。

嗣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以军务未竣,疏请展限,令凯撤后再行补考。并谕年老力衰者,随时参办。

沿及德宗,虽加意振饬,势成弩末,展限之举,史不绝书。

光绪十四年,编定北洋海军,由海军衙门司黜陟。

甲午以后,力鉴覆辙,裁绿营,练新军,别订考覈章程。

三十二年,改兵部为陆军部,其考覈隶军衡司。

宣统二年,设海军部,其考覈隶军制司。

朝廷锐意革新,军纪宜可少振。

无如积习已深,时艰日棘,卒归罔济云。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一-译文

三年一次的考核制度,始于唐、虞时期。清朝沿袭明朝的制度,但考核方式略有不同。京城官员的考核称为京察,外地官员的考核称为大计,由吏部考功司负责。京察在子、卯、午、酉这四年进行,部院司员由长官进行考核,根据四格标准来评定,目标是‘才干、品德、政绩、年龄’。分为称职、勤职、供职三个等级。被评为第一等的官员,可以升级并记名,以便于备选外任。根据六法进行纠察,对不谨慎、懈怠的官员革职,对浮躁、能力不足的官员降级,对年老或有疾病的官员退休,并记录在案送交吏部。翰林院、詹事府、科举院、道台等机构之外的官员依次接受考核。三品以上的京堂官员由吏部列出事实,四品和五品官员由王公大臣分别评定等级,并上奏皇帝决定。大计在寅、已、申、亥这四年进行,事先由藩台、臬台、道台、府台递相考察下属官员的贤能与否,上报给总督和巡抚,他们核实情况后,记录在案并送交吏部复核。才干和品德都优秀的官员,会被举荐为优秀人才。表现差的官员,根据六法进行弹劾。既不举荐也不弹劾的官员,视为中等。优秀官员从知县以上都有机会被皇帝召见。六法的处分与京察相同,对贪污腐败的官员特别弹劾。

京察和大计优秀官员的选拔有固定的名额,京城官员中每七人选拔一个,笔帖式官员中每八人选拔一个,道、府、厅、州、县官员中每十五人选拔一个,佐杂、教官中每百三十人选拔一个,以此类推。未满任期、未达到年限、被革职留任或钱粮未结清的官员,以及满官不熟悉清语的官员,都不能获得优秀的考核。这是考核的大致情况。顺治八年,京察开始成为正式制度,每六年进行一次。十三年,吏部上奏确定了考核条例,三品以上的官员自行陈述,四品以下的官员由吏部和都察院考察后上奏,皇帝亲自决定去留。笔帖式官员按照有职官员的例子进行考察。在京察期间,官员的升迁暂停。不久又制定了考核满期议叙条例,三年一次的考核与六年的察典同时进行。十七年,根据左都御史魏裔介的建议,实行纠察拾遗的方法,以补充考核中未涉及到的内容。康熙二十一年,京察被废除,只使用三年一次的考核满期条例。三品以上的官员仍需自行陈述。其余官员分为五等:称职的一等官员记录在案,称职的二等官员给予奖赏,平常的官员留任,不称职的官员降级,不称职的官员被革职。三年后,御史季振宜上疏请求停止考核满期自行陈述的条例,强烈批评徇私舞弊,奏章繁多扰民,无助于劝善惩恶。因此停止了考核满期自行陈述的条例。六年,京察恢复。第二年,对三十七名考核不合格的官员进行了甄别。此后,各部、院对司员的甄别,大多属于低级职位,二十三年,皇帝严厉命令指名弹劾,再次甄别淘汰了王三省等三十六人。第二年,京察再次停止。雍正元年重新进行,改为三年,从此成为定制。

最初,京堂官员没有甄别叙例,乾隆十五年,皇帝认为三品以上的堂官应该自己陈述,部院司员都应被召见,但四品和五品的京堂不在自行陈述之列,也没有召见的例子,吏部和都察院的考核评价不实,平庸无才的官员得以姑息,有才干的官员无法被看见。特派王公大臣分别评定等级,并上奏皇帝召见。十八年,皇帝命令吏部列出三品京堂的事实,亲自裁夺。四十八年,由于三品京堂不便派大臣验看,命令吏部按照名额召见。嘉庆十二年,由于三品和四品京堂在以往的京察中只有降级和罢免,与内、外大臣的处理不一致,也不能与部院司员一同晋升等级。于是给予太常少卿色克精额等人议叙,给予陈锺琛等人退休。此后,三品以下的京堂官员才有甄别叙例。

年老退休的规定有明确的条文。乾隆二十二年,规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堂官要详细甄别。三十三年,改为京察二、三等留任的官员,六十五岁以上的人要被召见。嘉庆三年,皇帝命令京察二、三等的官员被召见,以七十岁以上为限。不久又恢复了旧例。六法的处分非常严厉,长官常常为了博取宽厚的名声,每次京察时只罢免几个人,只是例行公事,其余的都予以优待,而被弹劾的官员又常常受到委屈。雍正年间,汪景祺、查嗣庭等人议论时政,批评部员冗滥,有‘十年不调、白首为郎’等说法。皇帝责备他们心怀不满,恶意诽谤,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虚假。因为部员冗滥,康、雍时期就已经存在了。

乾隆三年,鸿胪少卿查斯海上疏说:‘京城的官员被弹劾,不乏因为有些嫌隙而被列入吏议的情况。京城的六法官,应该按照大计的例子送部引见。’皇帝同意了。

乾隆末年,士大夫习惯于谄媚,堂官选拔识别司员,往往以逢迎巧捷为明事理,察典松弛。仁宗初年,锐意求治,非常想以崇尚实际、摒弃华丽,奖励气节,向天下展示风气。嘉庆五年,皇帝下诏要求部、院堂官慎重选举,优秀的人才应该首先推荐,其余的宁可选择资格较久、谨慎朴实的人员,对于年轻轻浮、才华横溢的人,应该让他们深入锻炼,下届再进行保举。尚书、侍郎各自准备册子秘密记录贤否,公开讨论共同审阅。

嘉庆十一年,大学士、尚书等讨论奏报京察事宜:‘捐纳人员,限制在年资,军机处司员能够兼管部务的,才能列入上等考核,不允许滥竽充数。’上报后得到批准。

道光四年,候际清赎罪舞弊案,刑部司员恩德等人串通欺骗堂官,以错误的方式登上推荐簿,保举为一等,下放到部门讨论处理。皇帝下令,今后京察中如果有冒名顶替、滥用职权的情况,要连坐。

道光七年,给事中吴杰上奏:‘大计、军政,都有举荐和弹劾。近年来六部办理京察,除了保举一等之外,不管贤能与否,都列入二等。偶尔有三等的人数,仍然保留职务。不实施六法,只有劝告没有惩罚。应该申明旧规,举荐和弹劾并用。’皇帝认为他说得对,下令执行。

道光十五年,命令在京察之外随时纠察,作为补救措施。咸丰十年,刑部堂官滥用职权保举不熟悉例案的人员,朝廷一味追求宽大,习以为常,不只刑部如此,很多部门都这样。只给大学士桂良等人降级留任,对考堂官罚俸而已。

同治五年,皇帝下诏部、院堂官严格遵守嘉庆五年备册密识贤否、公议同览的命令,并常川进署,与司员讨论公事,借此观察他们的贤否。

同治八年,又下令京察不得只有举荐没有弹劾,希望洗刷旧习,革新庶政。然而积重难返,无法恢复。

光绪七年,礼部侍郎宝廷上疏陈述京察的积弊,言辞痛切,说:‘瞻顾情面之弊,不只在于部、院堂官,应当责成枢臣考察,必须公正严格。枢臣如果能够公正无私,破除情面,不仅能够考察部、院司员的贤否,还能考察内、外大臣的贤否。而考察枢臣功过,在于圣明的独断。如果朝廷先以京察为故事具文,如何责成枢臣,更如何责成部、院堂官!’虽然言论切中要害,但难以实行,只是空谈而已。

宣统二年,吏部设立宪政筹备处,改考功司为考绩科,主要负责文职功过应行变通事宜。那时舆论纷纷,新旧杂糅,吏部等如同赘疣。

大计始于顺治二年,御史张濩上疏请求有司殿最,应当以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为上考。部覆如议。明年,定朝觐考察,颁发五花册,令督、抚以四格注考。旧例,计参之外,台、省例有拾遗。这年计群吏,只根据抚、按所揭为黜陟。台、省拟循故事,内大臣不喜。大学士陈名夏力主之,给事中魏象枢亦以为请。得旨,纠拾官照大计处分挟私妄纠者论。自后台、省意存瞻顾,纠拾者鲜。已,罢不行,而督、抚权乃日重。

顺治四年,定大计三年一举,计处官不许还职。皇帝下谕朝觐官:‘贪污酷刑重惩,昏庸无能不赦。你们姑且留任,应当思过自新,努力做好。’从此,每届入觐之年,必严切诫饬以为常。

旧例朝觐计典,藩、臬、府、州、县正官皆入觐。顺治九年,只令藩、臬各一员、各府佐一员代觐。十八年,给事中雷一龙上疏:‘三年大计,不可遗漏大吏而摘微员,惩去位而宽现在。请令藩、臬赴部,面同指实,按册详察。’下放到部门讨论执行。

康熙元年,停藩、臬入觐,以参政、副使等官代。十二年,复令藩、臬入觐。二十五年,以朝觐藉端苛派,奸弊滋生,藩、臬、府佐入觐例悉罢。官吏贤否去留,凭督、抚文册,布、按二司册籍悉停止。

国初大计与考满并行,康熙元年,罢大计,止行考满。司、道历腹俸二年、边俸一年半,有司历边俸二年、腹俸三年,钱粮全完者许考满。分别地方荒残、冲疲、充实、简易四者开注,以政绩多寡酌定等第。四年,考满停,复行大计,为永制。大计举劾注考,例由州、县正官申送本府、道考核;教官由学道,盐政官由该正官考核;转呈布、按覆考,督、抚考核,咨达部、院。

河官兼有刑名、钱粮之责者,总河、督、抚各行考核。专管河务者,总河自行考核具题。

康熙二十三年,以藩、臬与督、抚亲近,停其卓异。凡卓异官纪录即升,不次擢用。历朝最重其选,徇私滥保者罪之。康熙初,御史张冲翼请申严卓异定额,以详考事迹,使名实相副为言。下放到部门讨论。

康熙六年,从御史田六善请,卓异官以清廉为本,司、道等官必须注明不派节礼、索贿送,州、县等官必须注明不派杂差、重火耗、亏损行户、强贷富民。以清吏之有无,定督、抚之贤否。那时廉吏辈出,灵寿令陆陇其等擢隶宪府,吏治蒸蒸,称极盛焉。

康熙四十四年,皇帝下诏举荐卓异,务必做到不加派,不滥刑,无盗案,无钱粮拖欠、仓库亏空,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其他虚文,不必开载。

乾隆八年,皇帝命令督、抚以务农为本计考核属员,评论者认为这是以劝农为劝吏之要,深得治本,与汉诏同风。先前雍正六年,定卓异荐举失实处分,自行奏参者免。卓异官有贪污酷刑不法,或钱粮、盗案未清,发觉者,原荐督、抚处分较司、道、府为轻。

乾隆四十八年,改定卓异官犯赃,考其年月在原荐上司离任前后,分别议处。臬司、道、府减督、抚一等,藩司照督、抚例,以道、府按例转详督、抚、藩司亲为考核。

乾隆五十年,皇帝认为保荐卓异,向分正附,未明定限制,易开侥幸之渐。敕部详考各省大小、缺分多寡,酌中定制,裁去附荐名目。于是各省卓异官有定额,终清世无大变更也。

对八项法规的执行,时间一长,一些长吏可能将其视为空文,常常对于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只是填写一下,敷衍了事。历朝历代都反复训导,努力告诫人们不要偏袒徇私,还要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雍正元年,皇帝下诏对那些考核成绩优秀但降级和罚俸的官员,按照惯例不允许再得到特别的奖励,但如果确实有官吏因为公事而犯错误,且为官清廉能干,可以给予特别的奖励。至于那些按照八项法规被举荐或弹劾的官员,只有不到数十人,那些没有被列举弹劾的官员,从知县以上,由总督和巡抚负责考核,上报给部门进行核查。

四年,皇帝下令对于弹劾的人员,如果有冤屈或者避重就轻等弊端,除了贪污腐败的官员无需引见外,那些不谨慎、浮躁、不称职等被弹劾的官员,由总督和巡抚提供意见,上报给部门引见。

乾隆二十四年,皇帝认为按照八项法规弹劾的不谨慎和浮躁的官员,没有详细说明他们具体在哪些事情上不谨慎、哪些事情上浮躁,或者有的公事无误但细节处理粗糙,才干具备但气质粗率,上司因意见不合,就一概上报弹劾,实在可惜。那些行为不检点,只是避重就轻的,都不符合整顿官场的意图。命令详细记录实际情况,不得笼统地弹劾。

嘉庆八年,规定总督和巡抚可以随时弹劾那些平庸无奇的官员,那些没有被列举弹劾的官员,如果被弹劾,可以参照大计六法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更加详尽地考核,希望挖掘出遗漏的人才,以弥补考核制度的不足。

嘉庆、道光以后,考核官员的制度一直沿袭旧例,总督和巡抚执行旧规,很少能够有所振作。

道光八年,山东在考核官员时表现卓越,护抚贺长龄原本记录新城令容昺悃愊慈祥等话,皇帝下诏认为宽容厚道难以得到上等考核,命令各省推荐那些体用兼备、熟悉治理的人才。

咸丰、同治年间,由于军事行动,有些地方刚刚收复,需要安抚,或者边疆受到敌军威胁,急需保卫,皇帝下令各总督和巡抚留下那些心存廉洁、能力出众的官员,给予上等考核,以备提拔使用。当时总督和巡抚根据实际情况行事,用人不拘泥于资格,随时采取行动,自然不能以常规的考核制度来约束他们。

光绪年间,言官常常上奏考核制度的弊端,请求责令地方官员认真考察。皇帝多次下诏警告和告诫。然而,人才已经衰落,官场风气日益败坏,仅有法律终究不能执行。

二十八年,皇帝下诏各省设立课吏馆,限制半年上报一次。三十一年,规定考核州、县事实,分为最优等、优等、平等、次等四级。但是考核官员仅凭一天的文字,考核仅根据一年的事实,要求公正,也是非常困难的。

宣统二年,宪政编查馆上疏请求考核州、县,分别考核学堂、巡警、工艺、种植、命盗、词讼、监押、钱漕等方面,以确定优劣。由主管衙门另行制定考核章程。名目繁多,表格虚假,只是虚饰视听,对于奖惩没有实际作用。

至于旧例中的翰林院、詹事府的大考,分别优劣,升迁、调动、降职、革职都有所不同,这是特别考核制度。外省的司、道,年终有秘密考核。州、县一年任期届满,教职、佐职六年任期届满,都有甄别。

这些又是在特定时间进行的考核,不属于察、计两种考核制度。

武官的军政考核,与文官的考察类似,由兵部职方司负责。内卫、外卫、所分别属于武选司。在京的武官,由管旗以及部、院考核上报;各省由统兵大员负责考核。京营千总以上,外省绿营守备以上,各自由长官考核,分为操守、才能、骑射、年岁四个方面。举荐和弹劾与文官相同。三品以上的官员自行陈述,由部上报等待皇帝批示。八旗世爵,则根据他们的技艺进行升降。

绿营的举荐和弹劾,通常在军政考核后一年半进行,提升一二人进入举荐班次升用,被弹劾者按照军政处分。这是大致的情况。

国初没有设立限制,顺治九年,规定六年进行一次考核,这就是军政考核的开始。十一年,改为五年为期。十三年,根据给事中张文光的建议,对于军政考核中表现卓越的官员,按照文官的奖赏制度赐予服饰以示鼓励,后来改为加一级。

康熙元年,停止军政考核,专门进行考满。随后,兵部上疏请求各省武官应该按照文官的例子,按照年限由总督、提督共同举荐和弹劾。御史季振宜上疏说:“武官的考满,如果营谋优等,克扣军饷,贻误边疆。请按照历次俸禄和功绩升迁。”于是,六年定下举行军政考核的事宜,京、外武官的长官,按照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并详细列出履行职责、军功,分别决定去留,上报给部。

必须明确记录行止端正、弓马熟练、管辖严肃、供职勤谨、不扰害地方等考核内容,才允许举荐。必须有八法等实迹,才进行纠参。又命令提督、总兵官自行陈述,提督由总督考核,总兵官由总督、提督考核。没有总督的省份,由巡抚考核。

后来因为云南用兵,国内动荡,军情紧急,军政考核十年没有进行。到了二十一年,云南叛乱被平定,根据给事中硕穆科的请求,举行军政大典,各官员的实际工作表现,从康熙十一年军政考核开始。

九门千总等由九门提督考核。候补总兵官也要求自行陈述。副将以下的空缺,按照旧例进行考察。六十一年,命令在京的武官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前锋、护军、步军统领,副都统等,无需自行陈述。考核军政时,属员进行考核,按照外省举荐和弹劾的例子。

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等,按照提、镇例自行陈述。属员按照京城例。

德州等地的城守尉、协领,派遣大臣前往考核,与属员共同考察,上报考核结果。

雍正元年,命令平等官守备以上,由总督、巡抚、提、镇进行考核。当年冬天,皇帝下诏说:“第一次考核军政,有出兵效力、年老俸禄深厚、仍然能够坐镇的,留任。不适宜留任的,另外上报给予恩典。或者虽然未出兵效力,但供职时间长的,也要留心考察。”这是考虑到他们的资历,特别颁布的宽典,不是常规的例子。

二年,皇帝下诏各省所保举的副、参、游击,轮流引见,考察他们的才能和骑射,由总督、巡抚、提、镇根据他们的操守和训练,分别等级秘密陈述。

六年,山西太原总兵官袁立松上疏陈述平垣营守备梁玉廉洁、敏捷、训练有方,因为年老被列入弹劾。皇帝认为这样的才干难得,命令酌情以游击的身份补缺,这是特别的恩典。

这年规定,对于原来有贪污腐败、不守法纪的官员,或者升迁到其他省份,又犯了贪污罪,原来的举荐长官,分别给予处分。

乾隆二年,朝廷讨论派出军队效力的人员,对于年纪大的官员退休,规定他们的子弟中有一人可以入伍领取军粮,如果没有子弟,也会给予守粮以维持生计。朝廷同意了这个提议。当时直接管理的省份推荐的官员,通常因为明白勤快、才干能够处理事务而被列为上等人才。乾隆十一年,皇帝下令以后推荐的官员,必须重视弓马和汉仗的技能。乾隆十五年,因为各省推荐的总兵官不符合期望,皇帝说:‘年满千总的官员,很多都显得平庸。国家提拔使用武官,军队是正途,选拔补充将官,必须选择这样的人才。他们都是通过年满千总这个级别逐步升迁的。抵御外敌的作用,应该在升迁时考虑,不能看作是可以拖延的计划。’乾隆二十四年,因为大臣自我推荐的例子已经废除,命令兵部在军政年度,对在京的统领、副统领,在外地的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省的提督、总兵官,分别制定三份报告,列出事实等待审查裁夺,以重视考核成绩。乾隆四十二年,规定卫所绿营的武官如果推荐有显著成绩但尚未升迁的,再次遇到军政考核等次时,将上次的显著成绩记录取消。嘉庆四年,规定侍卫军政考试,按照惯例军政年度不允许因病请假退休,以防止逃避责任。嘉庆八年,再次下令检查军队的年度考核,按照军政的例子,不允许因病请假或退休。咸丰、同治年间,军事行动增多,一些规定有所放宽,但军政的大典仍然沿袭不变。咸丰二年,黑龙江将军英隆因为俄国军队的觊觎,派遣将领守卫要塞,上疏请求本年的军政考核延期进行。但未被允许。后来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人因为军事任务未完成,上疏请求延期,等凯撤后再进行补考。并下令对于年老体衰的人,随时参与办理。一直延续到德宗时期,尽管朝廷努力整顿,但形势已经到了尽头,延期的做法在史书中屡见不鲜。

光绪十四年,编定北洋海军,由海军衙门负责官员的升迁和降职。甲午战争之后,认识到失败的教训,裁减绿营,训练新军,另行制定考核章程。光绪三十二年,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其考核归陆军司管辖。宣统二年,设立海军部,其考核归军制司管辖。朝廷决心进行革新,军纪应该会有所振兴。但遗憾的是,积习已经根深蒂固,时局日益艰难,最终未能实现预期。

光绪十四年,编定北洋海军,由海军衙门负责官员的升迁和降职。甲午战争之后,认识到失败的教训,裁减绿营,训练新军,另行制定考核章程。光绪三十二年,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其考核归陆军司管辖。宣统二年,设立海军部,其考核归军制司管辖。朝廷决心进行革新,军纪应该会有所振兴。但遗憾的是,积习已经根深蒂固,时局日益艰难,最终未能实现预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一-注解

考绩:指对官员的考核,以评估其政绩和品德。

唐、虞:指中国历史上的唐尧和虞舜,这里用来比喻古代的治理方式。

清沿明制:清朝沿袭明朝的制度。

品式:指官员的品级和等级。

京官:指在京城的官员。

外官:指在地方任职的官员。

吏部:清朝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官员的选拔、考核和晋升。

考功司:古代官署,负责考核官员。

子卯午酉岁:指农历的子、卯、午、酉年,即每隔六年一次。

部院司员:指部院中的官员。

长官:指地方上的行政长官。

考覈:指考核和审查。

四格:指才、守、政、年四个方面的考核标准。

鹄:目标、标准。

纠以六法:用六法来纠正官员的不当行为。

不谨:不谨慎、不认真。

罢软:软弱无能。

浮躁:急躁、轻率。

才力不及:才能和能力不足。

休致:退休。

註考送部:记录考核结果并送交吏部。

过堂:官员接受审查。

藩、臬、道、府:指地方行政区域。

督、抚:指总督和巡抚,是清朝地方的高级官员。

申之:上报。

註考缮册:记录考核结果并制作册子。

覆覈:复核。

举以卓异:推荐优秀者。

劾以六法:弹劾不当行为。

举劾:指弹劾和推荐官员。

卓异官:表现优秀的官员。

引见候旨:等待皇帝的命令。

六法处分:根据六法进行处分。

贪酷:贪污和残酷。

特参:特别上报。

历俸满:任职年限已满。

射布靶:射击布靶,是一种测试技能的方式。

清语:清朝的官方语言,即满语。

上考:优秀的考核结果。

大较:大体的考核。

令:命令。

则例:规章制度。

去留:离职或留任。

笔帖式:清朝官员的一种职位,负责文书工作。

寻复定考满议叙例:不久后重新制定了考核满期官员的议叙例。

纠拾之法:纠正和收集信息的方法。

唐熙元年:清朝康熙年号,即康熙元年。

罢京察:废除京察制度。

自陈:指官员自己陈述自己的政绩和品德。

徇情钻营:徇私舞弊。

章奏繁扰:奏章繁多,造成混乱。

劝惩:奖励和惩罚。

甄别:指对官员进行审查和鉴定。

末职:低级职位。

题参:上书参奏。

甄汰:审查淘汰。

定例:规定的例子。

兼部行走:同时在多个部门任职。

另班声叙:另外安排班次和职务。

庶吉士:清朝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职位,相当于预备官员。

觐见:朝见。

龙锺庸劣:年老体衰,平庸无能。

姑容:宽容。

冗滥:冗余和滥竽充数。

十年不调、白首为郎:十年得不到调任,头发白了还是小官。

怨望诽谤:怨恨和诽谤。

康、雍时:康熙、雍正时期。

属官:下属官员。

堂官:指中央政府各部的部长。

引见:被引见给皇帝。

年逾七十:年龄超过七十岁。

綦严:非常严格。

博宽大之名:追求宽容大度的名声。

祗黜退数人:只罢免少数人。

虚应故事:形式上应付差事。

优容:优待、宽容。

屈抑:委屈、压抑。

鸿胪少卿:古代官名,负责接待外国使节,属于礼部。

劾:弹劾,指对官员进行弹劾或弹劾行为。

嫌隙:嫌疑和隔阂。

京察:指对京官的考核。

六法:指古代的六种法律。

大计:指对官员的全面考核。

部:指中央政府各部。

院:指中央行政机构。

猷守:指政治主张和道德操守。

气节:指坚持正义和道德的勇气。

捐纳:指通过购买官职。

年资:指官员的资历。

军机处:清代中央最高军事机构。

部务:指各部门的政务。

部覆:指部门的回复或批复。

朝觐:指官员定期到京城朝见皇帝。

五花册:古代官员考核的记录册。

台、省:指中央的监察机构。

内大臣:指朝廷中的高级官员。

陈名夏:清代官员,曾任大学士。

给事中:指中央行政机构中的官员。

魏象枢:清代官员,曾任给事中。

挟私:偏袒私情。

妄纠:无中生有地纠举他人。

纠拾:纠举和拾遗,指对官员的弹劾和补充。

台、省意存瞻顾:指台省官员存有顾虑。

卓异:指有突出成绩或特殊才能。

纪录:记录官员的功绩。

宪府:监察机构。

钱粮:指财政收入。

拖久:拖延不处理。

仓库亏空:仓库中的财物短缺。

宪政筹备处:清代末年设立的机构,负责筹备宪政改革。

考绩科:考核官员的科室。

赘疣:多余或不必要的事物。

有司:指负责某项事务的官员。

殿最:指考核的等级,最高为殿,最低为最。

许留任:允许继续留任。

祓濯:洗涤,比喻清除罪过。

入觐:进见皇帝。

藩、臬:指藩台和臬台,是地方的高级官员。

参政、副使:地方官员的职位。

苛派:苛刻的摊派。

奸弊:奸诈和弊端。

布、按:布政使和按察使,是地方的高级官员。

司、道:指中央的司和道,是地方的中级官员。

腹俸:指在内地任职的官员的俸禄。

边俸:指在边疆任职的官员的俸禄。

钱粮全完:指财政收入全部完成。

开註:记录。

註考:指官员的考核记录。

教官:古代官名,负责教育。

盐政官:负责盐业的官员。

专管:专门负责。

卓异定额:卓越官员的定额。

清吏:清廉的官员。

钱粮拖久:钱粮拖延不收。

劝农:鼓励农业。

卓异荐举失实处分:对推荐不实的卓越官员的处分。

原荐:原来的推荐人。

保荐:推荐官员。

附荐:附加推荐。

宪政改革:政治体制改革。

八法处分:指古代官吏考核制度中的八种考核标准,包括德、才、政、事、法、书、数、行,用以评价官员的政绩和品德。

长吏:指地方行政官员,即地方的长官。

填註塞责:指官员敷衍了事,用文字上的填充来掩盖责任。

训谕:指上级对下级的教导和告诫。

瞻徇:指官员在处理事务时,偏袒一方,不顾公正。

雍正元年:指清朝雍正皇帝即位的元年,即公元1723年。

降级罚俸:指降低官员的官职并扣除其俸禄。

淮与:指允许给予。

居官:指担任官职。

诖误:指因过失而犯错误。

部察核:指由中央部门进行审查和核实。

乾隆二十四年:指清朝乾隆皇帝二十四年,即公元1759年。

白简:指弹劾官员的奏章。

败检逾闲:指官员行为不检点,超出常规。

嘉庆八年:指清朝嘉庆皇帝八年,即公元1803年。

阘冗平庸:指官员能力平庸,无所作为。

宝迹:指官员的政绩和功绩。

嘉、道以后:指嘉庆、道光年间以后。

计典:指对官员的考核制度。

振刷:指整顿和刷新。

道光八年:指清朝道光皇帝八年,即公元1828年。

疆圉:指边疆。

军兴:指战争爆发。

抚绥:指安抚和治理。

敕:指皇帝的命令。

课吏馆:指负责考核官员的机构。

翰、詹大考:指翰林院和詹事府的大规模考核。

武之军政:指军事行政事务。

职方司:指兵部负责军事事务的部门。

内、外卫、所:指军事编制中的内卫和外卫。

管旗:指管理旗人的官员。

绿营:指清朝的正规军。

操守:指官员的品德和行为。

骑射:指骑马和射箭的技能。

年岁:指官员的年龄。

顺治九年:指清朝顺治皇帝九年,即公元1652年。

军政考覈:指军事考核制度。

军饟:指军粮。

封疆:指边疆地区。

给事中张文光:指当时担任给事中的张文光。

军政卓异:指军事考核中有显著成绩的官员。

赐服旌劝:指赐予特殊的服饰以示奖励。

提督:指军事指挥官。

给事中硕穆科:指当时担任给事中的硕穆科。

滇逆:指云南的叛乱。

羽书:指紧急的军事文书。

副将以下:指副将以下的军官。

领侍卫内大臣:指负责宫廷警卫的官员。

前锋、护军、步军统领:指不同的军事指挥官。

副都统:指军事编制中的副都统。

平垣营守备梁玉:指梁玉,曾任平垣营守备。

参劾:指弹劾官员。

谙练才:指有丰富经验和才能的人。

游击:指军事编制中的游击。

升调降革:指官员的升迁、调动、降职和革职。

八法等款:指八法处分中的各项条款。

纠参:指检举和弹劾。

提督、总兵官:指军事指挥官。

总督:指地方的最高军事指挥官。

巡抚:指地方的高级行政官员。

咨部:指向中央部门报告。

考选军政:指军事考核和选拔。

属员:指下属官员。

派大臣往考:指派遣大臣前往考核。

城守尉:指负责城防的官员。

协领:指军事编制中的协领。

德州等处:指德州等地区。

督、抚、提、镇:指总督、巡抚、提督、镇守使。

冬:指冬季。

疏陈:指上书陈述。

题补:指任命补充。

原任:指原来的职务。

赃罪:指贪污罪行。

乾隆二年:指清朝乾隆皇帝的第二年,即1737年。

部议:指政府部门经过讨论后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出兵效力人员:指被政府征召出兵作战的人员。

年老休致:指因年老而退休。

子弟:指儿子或女儿。

食粮:指供给军粮。

守粮养赡:指提供粮食以维持生活。

直省保题员弁:指直隶省推荐的官员和将领。

明白勤敏:指聪明、勤奋、敏捷。

才堪办事:指有才能处理事务。

弓马汉仗:指弓箭和马匹,古代军事训练的基本内容。

总兵官:指古代军队中的高级将领。

千总:指古代军队中的中级军官。

猥琐:指身材矮小,引申为能力平庸。

折冲御侮:指抵御外敌入侵。

豫筹:指事先筹划。

卫、所绿营:指古代军队编制中的卫所和绿营。

荐举:指推荐或举荐。

註销:指取消或注销。

侍卫:指古代宫廷中的警卫人员。

军政:指军事和政治。

百度稍弛:指规章制度有所松弛。

军政大典:指军事和政治的重要仪式或规定。

德宗:指清朝德宗光绪皇帝。

锐意革新:指决心进行改革。

军衡司:指古代军队中的管理部门。

军制司:指古代军队中的编制管理部门。

罔济:指没有成功或效果不佳。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一-评注

乾隆二年,部议出兵效力人员,年老休致,令子弟一人入伍食粮,无子弟亦给守粮养赡。从之。

此句反映了清朝初年对于军队人员的政策。‘部议’表明决策的正式性和程序性,‘出兵效力’体现了当时国家的军事需求。‘年老休致’与‘令子弟一人入伍食粮’则是对军职人员家庭责任的强调,同时也体现了对军人的关怀。‘无子弟亦给守粮养赡’则是对无子女军人的保障措施,体现了国家对军队稳定性的重视。整句体现了清朝初年对于军队建设的人性化管理和对军人家庭的照顾。

时直省保题员弁,类以明白勤敏、才堪办事列上选。

‘时直省保题员弁’中的‘直省’指的是直隶省,‘保题’是指推荐人才。此句强调了选拔人才的标准,即‘明白勤敏、才堪办事’,体现了清朝对于官员选拔的重视,以及对官员能力的严格要求。‘列上选’则是对这些人才的肯定和重视,反映了当时选拔制度中的竞争性和公平性。

十一年,谕嗣后保题,务重弓马汉仗。

‘谕’是皇帝的命令,‘嗣后’表示从现在开始。此句体现了清朝皇帝对于军队建设的直接干预,强调了在选拔人才时必须重视弓马(即骑射技能)和汉仗(即汉族的兵器),反映了当时对于军事技能的重视,以及对传统军事文化的传承。

十五年,以各省所保总兵官鲜当意,谕曰:‘年满千总一项,类多猥琐。国家擢用武职,营伍为正途,拔补将弁,必选之若辈。缘次而升,皆自年满千总始。折冲御侮之用,豫筹於升平无事之日,不可视为缓图。’

此段话反映了清朝对于军事将领选拔的重视。‘鲜当意’表示对各省推荐的将领不满意,‘年满千总’是指达到一定军衔的将领。皇帝的谕令强调了选拔将领的标准,即必须是经过实战考验、具备军事才能的人选。‘折冲御侮’是指防御外敌,‘豫筹於升平无事之日’则是对和平时期军事建设的重视,体现了清朝的国防意识。

二十四年,以大臣自陈例既罢,敕兵部於军政年,将在京都统、副都统,在外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省提督、总兵官,分别三本,条举事实候鉴裁,以重考绩。

此句反映了清朝对于军事官员考核的严格性。‘敕兵部’表示皇帝的命令,‘军政年’是指军事考核的年份。皇帝要求兵部对在京的统、副都统,以及在外驻防的将军、都统、副都统,以及各省的提督、总兵官进行考核,并要求详细列出事实,以供鉴定和裁断,体现了清朝对于军事官员考核的重视。

四十二年,定卫、所绿营武职荐举卓异尚未升转,再遇军政列平等者,将上次卓异註销。

此句反映了清朝对于军事官员晋升的严格规定。‘卫、所绿营’是指军队中的不同编制,‘荐举卓异’是指推荐有突出表现的官员。如果这些官员尚未晋升,再次遇到相同的情况,则之前的突出表现将被取消,体现了清朝对于官员晋升的公正性和连续性。

嘉庆四年,定侍卫军政考试,向例军政年不许告病乞休,以杜规避。

此句反映了清朝对于军事官员的纪律要求。‘定’表示制定规定,‘侍卫军政考试’是指对侍卫官员的军事考核。规定在军事考核年份不允许因病请假或请求退休,以防止官员逃避考核,体现了清朝对于军事纪律的重视。

八年,申谕查阅营伍年分,事关考覈,照军政例,不得告病、乞休。

此句再次强调了清朝对于军事官员的纪律要求。‘申谕’是重申命令,‘查阅营伍年分’是指审查军队的编制和人员情况。规定在审查过程中不得因病请假或请求退休,体现了清朝对于军事纪律的严格执行。

咸、同军兴,百度稍弛,军政大典,相沿不废。

此句反映了咸丰、同治年间,尽管军事形势紧张,但清朝的军事制度并未完全废弃。‘百度’是指规章制度,‘相沿不废’表示这些制度依然被保留和执行,体现了清朝对于军事制度的重视。

咸丰二年,黑龙江将军英隆以俄兵窥伺,派将弁扼守要隘,疏请本年军政展限举行。不允。

此句反映了清朝在面临外敌威胁时的应对措施。‘黑龙江将军’是清朝地方军事指挥官,‘俄兵窥伺’是指俄罗斯对黑龙江地区的觊觎。将军英隆采取了积极的防御措施,并请求延期举行军政考核,但未得到批准,体现了清朝在国防上的紧张局势。

嗣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以军务未竣,疏请展限,令凯撤后再行补考。并谕年老力衰者,随时参办。

此句反映了清朝在军事行动中的灵活性。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人因为军务未完成,请求延期举行军政考核,并建议在凯撤后再进行补考。同时,皇帝也下令对于年老力衰的官员,可以随时参与军事行动,体现了清朝在军事指挥上的灵活性和对人才的重视。

沿及德宗,虽加意振饬,势成弩末,展限之举,史不绝书。

此句反映了清朝晚期在军事建设上的困境。‘德宗’是指清朝的德宗皇帝,‘加意振饬’表示皇帝努力整顿军务。然而,由于积习已深,军事力量已经衰弱,因此即使皇帝有意整顿,也难以改变现状,‘展限之举’则是指延期举行军事考核,这一做法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反映了清朝晚期军事建设的困境。

光绪十四年,编定北洋海军,由海军衙门司黜陟。

此句反映了清朝晚期对于海军建设的重视。‘编定北洋海军’是指建立北洋海军,‘司黜陟’是指负责官员的升降。这表明清朝在晚期开始重视海军建设,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制。

甲午以后,力鉴覆辙,裁绿营,练新军,别订考覈章程。

此句反映了甲午战争后清朝的军事改革。‘力鉴覆辙’是指吸取了甲午战争的教训,‘裁绿营’是指裁减原有的绿营军队,‘练新军’是指建立新的军队,‘别订考覈章程’是指制定了新的考核制度。这表明清朝在战争后开始进行军事改革,以适应新的军事形势。

三十二年,改兵部为陆军部,其考覈隶军衡司。

此句反映了清朝晚期对于军事机构的调整。‘改兵部为陆军部’是指将原来的兵部改为陆军部,‘隶军衡司’是指将考核职能划归军衡司,体现了清朝对于军事管理机构的改革。

宣统二年,设海军部,其考覈隶军制司。

此句反映了清朝晚期对于海军机构的建立。‘设海军部’是指建立了海军部,‘隶军制司’是指将考核职能划归军制司,这表明清朝在晚期开始重视海军的建设和管理。

朝廷锐意革新,军纪宜可少振。

此句反映了清朝晚期对于军事改革的决心。‘锐意革新’表示朝廷决心进行改革,‘军纪宜可少振’则是对军事纪律的期望,体现了清朝对于军事改革的期望和信心。

无如积习已深,时艰日棘,卒归罔济云。

此句反映了清朝晚期军事改革的困境。‘无如’表示尽管如此,‘积习已深’是指长期以来形成的积弊难以改变,‘时艰日棘’是指时局艰难,‘卒归罔济’则是指最终没有取得成功,体现了清朝晚期军事改革的艰难和无奈。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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