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五十九-原文
△瑞典 那威 丹墨 和兰 日斯巴尼亚 比利时 义大利
瑞典即瑞丁,在欧罗巴西北境,与那威同一区。雍正十年始来华互市。
道光二十七年春二月,与瑞典及那威国订通商约。时法、美诸国通商,俱仿英和约条款。
瑞本小国,亦求照英、法、美三国成案议通商条约。时瑞钢铁等项价甚贱,并求酌减税则。
两广总督兼五口通商善后事宜耆英以各项税钞甫经议定通行,未便因瑞钢铁率议轻减,不许;惟通商条约奏请许之。
遂与瑞公使李利华订约三十三条。
同治六年,政府派出使大臣志刚等游历各国,至瑞递国书。
光绪三年八月,瑞典开整理万国刑罚监牢会,使臣爱达华达摆柏照会驻英使臣郭嵩焘,请中国派员入会。
嵩焘以闻,许之。
十八年五月,瑞典国教士梅宝善、乐传道二人往麻城县宋埠传教,被殴致毙,上海瑞典总领事柏固闻,赴鄂见张之洞,要求四事:一,办犯;一,抚恤;一,参麻城县知县;一,宋埠设教堂。
时犯已缉获,张之洞允办犯、抚恤,而参麻城县则不许,谓麻城县事前力阻,事后即获正犯,未便参劾。
至开教堂,宋埠民情正愤,改在汉口武穴觅一地建堂,柏固亦不允。
久之,始议定绞犯二名,给两教士各一万五千元,失物诸项一万五千元,期二十月后再往传教。
三十四年六月,与瑞修改通商条约。
先是瑞使倭伦白来京,请觐见呈递国书,并照称奉本国君主谕,请修改通商条约,并录其君主所给议约全权文凭送外务部。
外务部以道光二十七年所订瑞典那威条约系两国联合所立,近两国已各独立,前订之约距今六十年,通商情形今昔不同,当重订约,以资遵守,许之。
於是瑞使拟具约稿三十九款,大致多采各国与中国所订约款。
外务部以所拟款目繁多,另拟约稿,并为十七款。
研商久之始定议。
外务部因上奏,言:“臣部另拟约稿,归并为十七款。查向来与各国所订条约,我多允许与各国利益,而各国鲜允许与我利益,按诸彼此优待之例,实非平允。
惟光绪七年巴西条约暨二十五年墨西哥条约,多持平之处。
此次拟议约稿,注重此意,不使各项利益偏归一面,更於各约中采用较为优胜之条,取益防损。
如第三款领事官应照公例发给认许文凭,第十款订明俟各国允弃其治外法权,瑞典亦必照办,第十三款声明给与他国利益,立有专条者,须一体遵守,方准同霑,俱系参照巴西、墨西哥二约。
第十二款入教者犯法不得免究,捐税不得免纳,教士不得干预华官治理华民之权,俱系参照中美商约。
又瑞使原拟约稿有数款照录英、美、日各商约,今皆删去。
如商标、矿务之类,则以第十三款内载所有商业、工艺应享各利益均一体享受等语括之,如加税、免釐之类,则以第十四款内载中国与各国商允通行照办遵守等语括之,以免挂一漏万。
如第五款内又载进出口税悉照中国与各国现在及将来所订之各税则办理等语,亦可为将来加税不得异议之根据。
此外各款,如派驻使、设领事,及通商、行船一切事宜,始终不离彼此均照最优待国相待之意,以扼要领而示持平。
虽瑞典远在欧洲北境,现尚无前往贸易之华商,其所许我利益,未能遽霑实惠,然际此中外交通,风气日开,不可不预为地步。
数旬以来,与瑞使往返磋磨,间有字句删改无关出入之处,亦辄允其请,而大旨已臻妥协。
谨录全约款文,恭呈御览。
如蒙俞允,应请简派全权大臣一员,会同瑞使署名画押,仍候批准互换。
疏入,报可。
宣统元年四月,在北京互换。
丹墨即嗹马,在欧罗巴洲西北。
其来市粤东也,以雍正时,粤人称为“黄旗国”。
同治二年三月,丹马遣其使臣拉斯勒福来华,抵天津,径赴京师。
署三口通商大臣董恂以丹使并未知照,无故来京,亟函知总署,饬城门阻之。
而英使言:“丹国来人乃本馆宾客,请勿阻。”
总署遂置不问。
英威妥玛复代请立约,恭亲王告以丹使擅越天津来京议约,万难允其立约。
威妥玛乃言丹与英为姻娅之国,并援法使为布路斯、葡萄牙代请换约之例固请。
王大臣等因语以丹使如欲中国允行,宜循中国定章,仍回天津照会三口通商大臣,方可立约。
威妥玛乃请嗣后外国使臣到津,应令天津领事告知中国常例,又为函致三口大臣代为之谢。
大臣等以闻,朝旨交总署核议。
旋派工部左侍郎恒祺会同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办理。
五月,约成,大致以英约为本。
初,恒祺等议约拟仿照大西洋成案,威妥玛谓丹系英国姻娅,应从英文义。
辩论久之,各有增减,定和约五十五款,通商条约九款,税则一册。
明年五月,丹遣水师副提督璧勒来沪,派提督衔李恒嵩及江苏布政使刘郇膏与换约。
届时李恒嵩等向璧勒索观应换条约,而原定印约未携,只另书英字条约。
璧勒谓此约系照英文原定条约缮写工整,以示尊崇中国之意,并无别故;又以本国军务方殷,不能久待。
遂将条约核对,与英文相符,允互换。
属将原定用印和约补订照缮和约之内,补钤丹副提督印信,并签押,遂互换收执。
九年十月,丹遣使来华呈递国书,报中国简派使臣蒲安臣、志刚、孙家穀使丹之聘也。
十年,复呈递国书。
光绪七年十月,督办中国电报事宜盛宣怀与丹总办大北电报公司恒宁生会订收递电报合同。
先是同治十年,丹国大北公司海线,由香港、厦门迤逦至上海,一通新嘉坡、槟榔屿以达欧洲,名为南线,一通海参崴,由俄国亚洲旱线以达欧洲,名为北线,此皆水线也。
至同治十二年,又擅在上海至吴淞设有旱线。
至是中国甫设电局,因先与订合同十四条:一,中国电报寄往外国之线路;二,电局与大北互定通电之价;三、四,由中国寄外国、外国寄中国内地之报,其报价应先行收清,后再划还,并在上海立册,每月互对;六,电价概由自定,惟寄外国报须按照万国电报定章,又传报可自编新码;七,电局与大北往来用英文,惟合同以华文为主;八,大北原竭力帮助中国设电,惟中国自主之事不得干预;十,大北海线、中国旱线如有断绝停滞,互相通知;十一,中国电政归北洋大臣主持,有向大北购料者,应禀明北洋核夺;十二,大北应缴回中国电报之费,每三月一结。
时法、英、美、德四国以大北公司仅有单股海线,又沿途祗通厦门口岸,其馀如汕头、福州、温州、宁波各口皆距较远,请添设海线,就便通至各口。
拒之,仍专与大北公司合办。
方议立合同,大北公司恒宁生欲载明中国不再租陆线与他人,且须永租大北,议遂中止。
九年,李鸿章致总署及盛宣怀,拟中、英、丹三公司合约,英、丹海线均至吴淞为止,将丹自淞至沪旱线购回,由我代递。
议久之始收回。
初,大北公司原禀六条内,有“不准他国及他处公司於中国地界另立海线,又中国欲造海线、旱线与大北有碍者,不便设立”二条,为大北公司独得之利益。
因之中国亦取得总署、南北洋及出使大臣往来电报,“凡从大北电线寄发者,不取报费”,为中国独得之利益。
当时鸿章已批准咨行。
英、美、法、德各使闻之,合词照会总署。
威妥玛复援同治九年允英人设海线之案,必欲大东公司添设,政府不能阻。
因之大北公司恒宁生请将中国官报照常给费。
旋复来电,谓“自十月初三日为始,所有中国头等官报由大北电线寄发者,须照章付足电资,方为发报”等语。
十六年,薛福成议与大北及大东公司订立合同。
初,大北与大东虑我与俄接陆线夺其水线之利,故原订明沪、福、厦有水线处,贴中国十分之一,其馀各口出洋报费,悉归华局续议,并允报效海线官电之费。
嗣因各国并俄使牵制,以致久搁。
至是,由福成另议,祗让官电费,不要贴价,岁银十万圆。
和兰,明史作“荷兰”,欧罗巴滨海之国。
清顺治十年,因广东巡抚请於朝,原备外藩、修职贡。
十三年,赍表请朝贡,部议五年一贡,诏改八年一贡,以示柔远。
十八年,郑成功攻台湾,逐和兰而取其地,诏徙沿海居民,严海禁。
康熙二年夏六月,和人始由广东入贡:刀剑八,皆可屈伸;马四,凤膺鹤胫,能迅走。
二十二年,和兰以助剿郑氏功,首请开海禁通市,许之。
乾隆元年冬十月,裁减和兰税额。
初,和兰通商粤省,纳税甚轻,后另抽加一税。
至是,谕曰:“朕闻外洋红毛夹板船到广,泊於黄埔,起所带炮位,然后交易,俟交易事竣,再行给还。至输税之法,每船按樑头徵银二千两左右,再照则抽货物之税,此向例也。
近来炮位听其安置船中,而於额税之外,将伊所带置货现银另抽加一之税,名曰缴送,殊与旧例不符。
朕思从前洋船到广,既有起炮之例,仍当遵守。
至加添缴送银两,尤非嘉惠远人之意。
命照旧例裁减,并谕各洋人知之。
同治二年秋八月,与和兰立约。
和兰与中国通商最早,至是见西洋诸国踵至,亦来天津援请立约。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以闻,朝议许之,即命崇厚在津与其使臣订和约十六款。
初和兰使送来约稿,皆照英、法各国及参用续立之布、西、丹国等条约、章程,分别各款请议。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答以现在各口通商,均有定章,不必多列条款。
和使亦允删减,惟前往京师、南京通商,并内地传教、减税,暨在京互换条约各节,以和文为正义。
争论久之,始允删去。
而於税则一层,许另立一款,议明各国税则届重修之年,和国亦许重修。
并与照会,言将来重修税则时,亦应按照价值秉公增减。
遂定议:一,通使;二,海舶通商;三,游历;四,传教;六、八至十二,关税;六、七,交涉案件;十三,交际议文;十四,行移文书各用本国文字;十五,利益均霑;十六,批准一年内换约。
此与和兰立约之始。
三年五月,和公使矾大何文以换约期将届,遣员伯飞鲤诣天津三口通商大臣,请在广东省城换约。
崇厚以所请符原议,奏请简员往。
朝廷命广东巡抚郭嵩焘为换约大臣。
届期,和使仅以钞录副本上。
嵩焘駮令取原本再定换约期。
逾年始换。
十年四月,出使各国大臣志刚、孙家穀诣和兰呈递国书。
十二年四月,和兰公使费果荪来华呈递国书,总署允与各国使臣同觐见,礼节亦如之。
光绪七年,和使牒中国,称本国将於光绪九年夏在都城亚摩斯德尔登等处设立衒奇公会,请中国与各国同入会,许之。
是年,以候补道三品卿衔李凤苞充德义和奥四国出使大臣,此为和兰遣使之始。
八年二月,和使费果荪复将衒奇会章程,及增拟华商赴会章程,并开中国物产及工艺奇巧制造等件,请其会集运往。
总署饬各海关照办。
十一年,出使大臣许景澄如和兰递国书。
十三年,许景澄出使期满,以内阁学士洪钧代之。
是年,两广总督张之洞特派副将王荣和、知府余瓗先往和兰所属南洋各岛调查,和兰不允。
前出使大臣许景澄与和外部辩论,以游历为名,和始允行。
既返,张之洞上疏请设领事,略谓:‘日里有华工万馀众,噶罗巴华民七万馀众,其附近之波哥内埠、文丁内埠、以及三宝垅、与疏罗、及麦里芬、及泗里末、及惹加,皆和属地,华人二十馀万众,宜设总副领事以资保护。’
旋议从缓。
二十年,出使大臣许景澄请禁机器进口,牒和兰外部,略谓:‘外洋各项机器,除中国自购并讬洋商代购外,其洋商自行贩运机器,查系无〈山儿〉华民生计性命之物,酌照税则不载之货估价值百抽五,准其进口。若洋商贩运机器有碍华民生计性命者,皆不准进口。’
二十一年,命许景澄递万寿致谢国书。
二十四年,以候补四品京堂吕海寰充出使德国大臣,兼充和、奥两国公使。
二十五年,各国在和都海牙设保和公会,和使牒中国请入会,许之。
旋派前驻俄使臣杨儒赴会。
又推广红十字会、水战条约,请用御宝,由驻俄使臣胡惟德转送和政府。
二十七年,吕海寰以和属南洋各岛虐待华民,乃上言:‘和属南洋各岛开埠最早,华民往彼谋生者亦最多。噶罗巴一岛尤为薈萃之区,寄居华民不下六十万人。初尚优待,后因迫令入籍,率多残虐,其故以中国未经设立领事保卫之也。各岛有所谓玛腰、甲必丹、雷珍兰者,管理华人,以生长其岛者充之,擅作威福。华人初到,概入供堂问供註册;赴各乡营生,须经批准,方许前往。嗣下不准华民居乡之例,限二十四点钟立将生意产业贱售而去,逾限罚银逐出,产业消归无有。此其一。又华人到和属地,向须凭照方准登岸。嗣又变立新例,无论有无凭照,登岸后带至官衙,绳圈一处,俟查老客有原日出口凭照放行,新客则驰入绳圈之内,候带入玛腰公馆照像,俟有人担保始放,否则辄上鐐杻刑具,遇有轮船,驱逐出境。此其二。又华人来往本岛贸易,必领路票,使费外仍缴印花银若干,到一处又须挂号,再缴银若干。如一日到三五处,则两处缴费亦须三五次。挂漏查出重罚。此其三。又华人词讼,审费照西人最多之例,科罚则照土番最重之例。纵令理直,追回银数,已不敷状师之费,以至沉冤莫诉。此其四。再如华人家资产业,身故后权归和官。虽妻子儿女执遗嘱照章领取,亦必多方挑剔,反复延宕;若无遗嘱,则产业概没入官。此其五。华人在日里承种菸叶者,往往系由奸贩诱惑拐骗出洋,身价五六十元、八九十元、三四十元不等。立据三年为期,入园后不准自由出入,虽父兄子弟不能晤面。加以剋扣工资,盘剥重利,华人吞声忍气,呼籥无门。且各国人民皆得购地自业种菸,华人独否。此其六。以上苛虐各节,惨不忍闻。正拟设法向和廷理论,忽英文报纸载有班喀地方,华人在锡矿各厂作工,突遇水患,饥寒潮湿,病死相仍。又经厂主勒购厂物,物劣价昂,支借工资,则一两纳息五钱,以致积愤肇事,为厂主枪击,死伤无算。和官拿获逃散华民,穷诘再三,始知为厂主苛刻所致。按华工素循规矩,若非相待太苛,必不至於启衅等语。窃思华民作工各岛,受此任意凌虐,与古巴之夏湾拿同一残忍。领事之设,断难再缓。迭与和外部大臣朴福尔再三争论,并译录商禀及报纸所载苛待情形,详为申述。复备文照会,请其允设领事,保我侨民生计。彼外部以事属藩部为词,支梧未决。臣复照会彼外部,以新嘉坡、小吕宋等处,中国早设有领事。即以荷属之噶罗巴而论,欧、美各国无不设有领事,何独於中国而靳之?反覆辩论,稍有转机。查和属岛屿林立,应设领事之处有七:即如噶罗巴、三宝垄、泗里歪、望加锡、勿里洞、日里、文岛等处,均关紧要。今一时万难遍设,惟噶罗巴一岛,设立总领事一员,万不可缓。’
奏入,交外务部议。
二十八年,外部议准在噶罗巴等处设立领事,未实行。
三十年,各国议免红十字会施医船税钞,请中国派员赴和兰会议,许之。
是年,热河都统松寿奏称:“蒙古喀喇沁王贡桑诺尔布拟与和商白克耳合办本旗右翼地方巴达尔胡川金矿,作为华洋合办,股本各居其半,一切遵章办理。”
外务部以“喀喇沁王原将右翼全旗指给逸信公司开办五金各矿业,经饬令画清界限,不得包占全旗。若今又遽允和兰商人,难保不滋轇轕,应请暂缓。”报可。
三十一年,和使照称本国南洋属地苏门答腊以北名撒般者,遇有外国兵船进口,施放敬炮,请外务部知照南北洋大臣。
三月,外务部奏:“万国保和会和解公断条约业经批准。各国欲在和兰都城设立万国公所,作为公断衙门,请中国派员入会作为议员。”许之,寻以伍廷芳充选。
保和会即弭兵会也。
是月和使照称本国属地茫咖、萨巴东二处,遇有外国兵船进口,不再施放敬炮,仍请外部知照南北洋大臣。
八月,万国弭兵会举和人男爵米何离斯为判断公堂总办。
十月,简知府陆徵祥充出使荷国大臣,并兼办保和公会事宜。
三十二年,派驻美使署顾问洋员福士达充和兰保和会公断议员。
宣统二年,和京设万国禁烟会,请中国派员入会。
寻遣外务部右丞刘玉麟往。
嗣因禁烟会展期,刘玉麟简充英使,别遣出使德国大臣梁诚赴会。
三年四月,与和定设立领事约。
初,和送交领约全稿十七条,政府命陆徵祥与议。
顾约文外另有附则一条,谓施行本约,不得以所称和兰臣民之人视为中国臣民,徵祥议加以“亦不得以中国臣民视为和兰臣民”一句,和外部不允,乃命徵祥回京,由外务部照请和使来署接议。
和使初仍持前议,继允将附则改为公文,不入约。
又久之,始允将“生长和属之人,遇有国籍纷争,在彼属地可照和律解决”等语,备文互换。
又一面将“此项人民回至中国,如归中国籍,亦无不可”等语,由彼备文叙明存案。
议遂定。
外务部於是上言:“臣部查和属设领,系积年悬案,屡议屡搁,垂二十年。此次重提前议以来,一年有奇,始克开议。旋因附则一条,致生枝节,彼此研商,又更两稔。盖近世各国国籍法,多偏重出生地主义。生长其地之人,大率隶属其籍。而我国新定之国籍法,则采用血脉主义。根本解释,迥然不同。彼之欲加附则者以此,我之坚持删去亦以此。至回国侨民沿用外籍,诚多流弊。兹定明和属人民回至中国可归华籍,藉资补救。其非出生於和属之侨民,仍可认为华籍,与我国国籍法亦不致相背。就此结束,俾可迅派领事,以慰侨民喁喁之望。”
又奏和属苛例修改情形,略谓:“华人流寓和属所最难堪者,如种种苛例,臣部迭据华商来禀,电驻和使陆徵祥向和政府交涉。
彼初以为治理属地数百年,成例未易更张,强词拒驳。
经我大臣极力磋商,据称警察裁判,祗允将改良之法从事调查,未能即时遽改。
其入境、居留、旅行三项,允先修改。
现入境新章虽尚未见颁布,而居留及旅行二者,先已从爪哇、马渡拉两岛改有新章,较之旧例已多宽大。
奏入,派陆徵祥为全权大臣,与和使贝拉斯署名画押。
条约用法文。
日斯巴尼亚,一名西班牙,即大吕宋也。
明嘉靖初,据南洋之蛮里喇,是为小吕宋,樯帆遂达粤东。
及清咸丰八年,见英、法、俄、美立五口通商之约,遂与葡萄牙同请立约,不许。
同治三年五月,西班牙使臣玛斯复来请,并呈所奉全权凭据。
三口通商大臣崇厚令玛斯在天津候旨。
朝廷复命候补京堂薛焕莅津,会同崇厚与玛斯议约。
玛斯援丹马、西洋各国进京议约之案。
薛焕等以丹马等国虽在京议约,仍赴天津填写定约日期,不得谓之在京立约。
玛使始允在津商办。
久之,出所拟条款,有为各国条约所无者,而于驻京一节,立意尤坚。
久之始议定,共定条约五十二款,专条一款。
六年四月,崇厚与玛斯始公立文凭互换。
十年,穆宗亲政,各国请觐见呈递国书,日使与焉。
自是岁沿为例。
光绪三年,日国因索伯拉那船遭风案,声称欲派兵船来台湾。
福建巡抚丁日昌上奏,言:“西班牙属岛小吕宋之北,即连台湾之南,海中山势,断续相接,较之日本尤为迫近。
本年五六月间,用兵苏禄,攻破其城,故有狡焉思逞之意。
非亟加整备,速办矿务、垦务、水雷、铁甲船、轮路、电线诸举,无以图自强。”
已而兵船不果来。
是年日属地古巴因招华工,请订专约。
时日使为伊巴理,政府派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沈桂芬、毛昶熙、董恂、夏家镐、成林为全权大臣,与议约。
先是光绪元年,总署奏派陈兰彬出使美国及日斯巴尼亚、秘鲁三国,办理交涉事件。
日与秘鲁均有应议华人出洋承工事宜。
秘鲁已经李鸿章议有条款。
日则自陈兰彬查复后,复由总署议定保护华工条款,与各国使臣定期晤论。
日使丁美霞及各国使臣亦议具条款,复将此条款参酌合而为一。
正在会议,適滇省有戕毙英国翻译官马加理事,英使威妥玛来言,事遂中止。
自滇案议结,伊巴理时已来京晤议,讫未就绪。
至是始议出章程凡十六款:一,维持同治三年天津条约,不得收留中国逃人;二,既除去前约承工出洋未能尽善之情,所有赔偿一层作罢论;三,华人出洋须出情原,不得勉强及施诡谲之计;四,听华民前往,不得禁阻;五,出洋报名领盖印执照;六,派遣领事;七,予华人随便往来准单,须与各国人一律;八,诉讼事件;九,查验华民多寡之数;十,载华民出洋应守之船规;十一、十二,资送华工回国事件;十三,限制华人前往居住事件;十四,执照准单一切事宜,新到之华人与期满之华人享同等利益;十五,此次条约未载之利益,中国若与他国,则日国应一体均霑;十六,换约事件及期限。
是为重订华工条款,画押盖印,明年换约,复公立文凭。
六年,小吕宋华民请设领事,不果。
十三年四月,张荫桓由美赴日都马得利呈递国书,届期君后临朝,张荫桓恭捧国书敬递,君后亲接后,即付外部谟烈,起立与荫桓为英语,翻译代答。
礼成,君后回宫,荫桓立送,君后回顾,三曲膝为礼。
时中国议在小吕宋设领事,日外部已允发准照,而商务总办米阿斯以条约未载为言。
张荫桓商之律师科士达,谓若必挟条约为言,约内第四十七款“中国商民至小吕宋贸易,应与最优之国一律相待”,此明文也。
而日官所收身税、路税,自丁卯换约起,至甲申,共十八年,小吕宋刊发新例止,共徵华人银七百七万八千一百六十一元二角四仙。
专徵华人每人岁纳九元六仙,甲申后乃兼徵西人,每人一元五角,华人则四元五角。
计至丁亥共四年,又长徵银五十二万八百三十六元。
又路照一项,西人每徵四角五,华人每徵则一元二五,又须预纳一年身路税,无理之甚。
即与西人比较,将四角五除去,实长徵华人八角。
自丁卯至丁亥,廿一年,共银七十二万九千一百七十元四角,预纳之身路税犹在外也。
又每华人岁徵医院费二角五仙,甚微,自丁卯换约至本年,廿一年,共徵银二十二万七千八百六十五元七角五仙。
此项与甲申以前之身路税,均系独徵华商,甚违一律优待之约。
此中人数,就去年正月至九月数目,共计华人四万三千四百零三人,逐年清计,尚不止此数也。
苛待华人如此,应索偿已往,禁遏将来,方合办法。
旋得外部文,言日后将议新例,为各领事而设,而于小吕宋设官一事仍不能决。
寻见日后,并见两公主及君姊,问答如礼。
荫桓旋去日赴美,议久无效。
十五年,张荫桓受代,以崔国因出使美日秘大臣,驻美,别遣杨慕璿为驻日参赞。
十六年四月,崔国因自美赴日递国书。
届期,日接引大臣以宫车来迎。
是日大君主未御殿,后著公服南面坐,国因奉国书,入门行三鞠躬礼,各问君主起居,退。
十九年,崔国因受代,以四品京堂杨儒为出使美日秘大臣。
二十六年七月,联军入京。
八月二日,日使葛络幹函留京办事大臣,称各国统兵各员及公使人等,定於四日辰刻入大内瞻仰,许之。
二十七年,各国要求使臣会同觐见必在太和殿,一国使臣单行入觐必在乾清宫,及递国书用御舆入中门,皇帝亲陪宴等。
以日使葛络幹领衔,政府准驳有差。
明年,日君主阿肃丰第十三行加冕礼,驻京日使贾思理照会总署,欲中国遣专使往贺。
出使美日秘大臣伍廷芳亦以为请。
政府乃以张德彝为贺日加冕专使。
比利时旧名弥尔尼壬。
清初,其国商船曾来粤东。
道光季年,法人复为请通市,而货舟不至。
及五口通商,比遣使臣包礼士赴上海,呈请照各国立约通商。
时薛焕抚江苏,答以应与无约诸邦同一通市,无须另立条约。
包礼士谓须入都定议,阻之,允暂留上海。
先是咸丰九年,比遣使臣怡性要求苏抚何桂清三条:一,比官商眷属、船只、货物,与中国相待最优国同视;二,定约后以十二年为度;三,和约议定,须请用宝。
至是复以为请。
薛焕亦开三条:一,各口均设领事;二,禁商民赴内地游历、通商;三,使臣不得赴京。
比使坚不允更易。
辩论久之,始议定。
初,比使称本国主为“大皇帝”,焕援英称君主例称“君主”,遂定约四条。
时同治元年六月也。
四年七月,比遣使臣金德来华,牒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谓前包礼士与薛焕所订约,未将两国通商章程并各等事宜详叙,请再议,不允。
迭牒要求,於是派董恂、崇厚为全权大臣,办理比通商事务。
金德旋拟约五十款,大致皆采各国条约。
董恂并去三款,共存四十七款。
旋画押钤印。
五年九月,在氵扈与苏抚郭柏荫换约,并致君主第二礼波勒德国书。
郭柏荫以西洋通商各国从无恭进国书之事,金德称系新君嗣立,应当入告,乃许呈进。
九年六月,比复进国书,请使臣驻京,许之。
十一年冬,使臣许景澄如比都伯鲁色递国书,君主及其妃并邀宴宫内,参赞随员均预焉。
又是年刚果国立为自主之邦,奉比国君主为君,比侍从大臣伯施葛辣照会中国,比主复致国书,自称“大比利时国主留波德第二谨上书大清国仁圣威武大皇帝陛下:窃查刚果地方设有商会,开辟疆土,曾与各国订约,立为自主之邦,又推不佞为该处之主。现经议院核准,自应统驭此邦,理合报明大皇帝陛下。惟此新国,乃专归不佞兼辖,并非比国统属。辟地之始,允宜宣教布化,治政养民,联与国之谊以敦和睦,兴通商之利以固邦基,尽心图维,升平同庆,仰副各国期望之意。尚祈大皇帝眷顾优隆,俾免陨越”云云。
十三年正月,比使以本国汇印各国税则,请中国入会,许景澄以闻。
政府旋致比外部,谓:“中国现行税则即各国议定通行税则,各国条约均经载明,此外别无通商税则,与西洋诸国各约各订者情形不同,未便入会。”
五月,比遣谢惠施为驻京公使,呈递国书,并觐见。
光绪十五年三月,以江苏按察使陈钦明为英法义比大臣。
十七年八月,请中国派员入第四次铁路公会,考求铁路新法,许之。
十八年正月,湖广总督张之洞遣翻译俞忠沅,带工匠十人,赴比国工厂学炼钢铁。
二十三年,议借外债修卢汉铁路,比领事法兰吉诣张之洞言其国家原借,比他国尤为公道。
寻与比商定议,共十七款:二,借四百五十万金镑,九扣,实付银四百零五万镑,分四期交到;三,按周年四釐起息;四,前十年还利不还本,十年后,分二十年还清;五,以路业作保;六,五年工竣;八,由比派工程师,名曰监察,但督办大臣一人节制;九,外国路员由监察遴荐,督办定派,公司所用工路人员,除监察外,均归督办所派之大员节制,中西员如有意见,听督办核定,但准监察在旁听断;十,比员如有不职,由督办勒退;十一,材料侭中国本有者购买,如购外料,将一半投标,其馀由比公司照办;十二,所购外料,比公司应扣五釐之用;十四,此合同期内,比公司无论何事,均不得讬他国商民管理,并不能将此合同转与他国及他国之人;十五,如中国未到合同之限,原将此款一概还清,利息即以清还之日停止。
已又增订合同,又续订详细合同,於原利四釐之外,加收四毫。又办事银行按所付照酬以二毫半,各股票提前还本者,亦酬以二毫半。
二十五年,比使请增汉口租界,谓沿江日本租界旁地,除设铁路站外,中间尚餘一万尺,本国请用一千尺,不允。
已而驻汉比国总领事复见张之洞,援同治四年中比条约第十二款,仍请在汉口日本界下给比租界百丈。
张之洞告以各国专界皆须有专约。
同治四年之约,祗言比人在通商各口宜居住、宜建造之处,可听其租地建造,并无圈画租界归比国管辖之语。
因与约三条:比人在汉口如欲租地居住,上有英、俄、法、德、日本各界,下有自日本界至铁路中国之地,均宜居住,可听各与业主议租。
在他国租界,则遵守各界巡捕纳捐各章程。
在租界外中国之地,则遵守中国巡捕纳捐章程,不准自修道路、自设巡捕,亦不准抗违拏犯。
一也。
比商欲买何处,可向业主商议,彼此情原,公平议价,照条约不得强压迫受租值。
二也。
有比商一家,即议地一段,不能预圈空地一片归比管辖,以致暗中作成租界。
二十八年四月,比使诣外务部,谓汉口租界早经购妥地亩,即将圈筑围墙。
外务部命张之洞查复。
之洞致外务部,谓:“比人在汉口铁路总站附近夹铁路两旁,购地一大片,请划为租界。当告以铁路为中国之路,总站处不能为他国所占,万难照办。嘱其沿江一段,后至距铁路三十丈,左至距铁路总站六十丈止,作为租界,其餘路线以后沿路之三十丈、六十丈各地段,必须全数让还中国。此系格外通融办法。比使来鄂时,亦已当面切实辩论。迨饬关道备文照会比领事,比领事照复,将给与租界照收,而未提及其餘应还中国地段。务望嘱其早日照鄂定界址定界,将餘地归还。若再延宕,即已准之界亦不能作为租界。请坚持駁之。”
久不决。
是年八月,比商赴信阳办货,运至汉口,并未请领联单,又抗不完釐。
张之洞饬关道暨税司诘之。
二十九年八月,与比公司订汴洛铁路借款合同暨行车合同,附铁路管理材料厂章程、土木合同、购地章程。
先是光绪二十五年,铁路大臣盛宣怀奏请将开封、河南两府枝路统归总公司筹款接造,奉旨报可。
旋因拳匪事起,停议。
至是,比公司代理人卢法尔重申前议,於是盛宣怀乃与卢法尔商议借款。
因上奏言:
“卢汉幹路在荥泽左近渡河,东至开封,约一百七十里,西至河南府,约二百五十里,现由卢法尔估计,应借工款一百万镑,约合法金二千五百万佛郎克,议明利息期限悉照卢汉章程,俟合同签定后九个月内开办。
“所有议订合同各条,饬由总公司法文参赞候选道柯鸿年等与卢法尔数月研商,并经臣盛宣怀与河南巡抚陈夔龙逐条斟审,删汰商榷,并经外部增改,定细目二十九条,又行车合同十条。”
奉旨:交外务部覈议具奏。
外务部奏言:
“臣等查卢汉分枝开封、河南两府,既经奏蒙俞允,自应准其展造。
“本年六月,盛宣怀函造合同到部。
“臣详加复核,其还本、付息、用人、购器一切办法,均与卢汉合同相符,而意义较为周密。
“惟合同第二十三款内载‘倘日后中国国家准由河南府接长至西安府,督办大臣可以应允先侭比公司按照本合同章程妥商议办’等语。
“查二十五年十月盛宣怀原奏,虽经申明自洛以通秦陇,应归总公司筹款接造,而此段枝路地势绵长,将来如议用华款自办,亦不可不预留地步。
“当令添叙‘倘中国国家自行筹款,或招集华商股本,接展此路,比国公司不能争执’。
“又令於行车合同第九款内添叙‘中国邮政局由此铁路寄送各邮件,应特备专车;沿途各站,皆须备给房屋,以设邮局,均照中国各铁路通行章程办理。
“沿途并不得由承办之国另设邮局’等语,以保权利。”
朱批:依议。
宣怀遂与卢法尔定议,借金款二千五百万佛郎克,合英金一百万镑,年息五釐;归还之期,由卖票之第十年起,分二十年均还。
三十年二月,张之洞闻比国欲在湘造湘阴过常德至辰州一路,特电致湘抚赵尔巽,以绅商禀请承办拒之。
三十四年,始议收回汉口比国租界。
张之洞上奏,言:
“比国乘铁路购地之际,在汉口私购民地三万六千馀方,以预备铁路比国工人赁住为辞。
“自光绪二十四年向总署索订比国路界,经臣力拒,自光绪二十四年起议,相持至二十八年。
“比使复迭向外务部催咨。
“臣思比国原购地段,紧倚京汉铁路南端江边马头之刘家庙火车站,包过铁路,实扼南北铁路咽喉,於中国管理铁路主权,及京汉、粤汉两路交接之马头,大有妨碍,坚不允许。
“仅就滨江一边划地一万六千馀方,拟作比界,东北两面,皆与铁路相离数十丈。
“比使复求加宽,駮以查明窒碍,咨复外务部酌复。
“自是又相持数年。
“比驻汉领事将所买地契送交关道税印,要挟甚力。
“臣思此地跨越铁路,横当要冲,虽一再駮令减让,究於附近铁路地权地利有损,不如议价收回,留作扩充华商贸易,以永保权利。
“惟自铁路告成后,地价数十倍於前。
“经臣磋议经年,始将全数基地议定价银八十一万八千馀两,暂行息借华洋商款垫付。”
奏入,报可。
义大利即意大利亚,后汉书所称大秦国也,在欧罗巴洲南境。
康熙九年夏六月,义国王遣使奉表,贡金刚石、饰金剑、金珀书箱、珊瑚树、琥珀珠、伽南香、哆啰绒、象牙、犀角、乳香、苏合香、丁香、金银花露、花幔、花毡、大玻瓈镜等物。
使臣留京九年,始遣归国。
召见於太和殿,赐宴。
圣祖以其远泛重洋,倾诚慕义,锡赉之典,视他国有加。
同治五年秋八月,义国使臣阿尔明雍介驻京法国领事德微亚诣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请立通商条约,许之。
旋派户部左侍郎谭廷襄为全权大臣,会同崇厚办理通商条约。
九月,阿尔明雍偕法国翻译官李梅亲赍所拟条约五十五款请核,并递国书。
其约大致本丹国和约而参用法、布等国条约,独禁用“夷”字一条,本之英约。
而中国於义向未称“夷”,与英事实不同,政府以无关紧要,亦不予駮。
遂定议。
其目之要者为二,附税则一,与法、布二国同,与英、美、丹、奥、日本各国权度名略异。
通商章程善后九款,与丹、奥、比等国大致同。
约定后,阿使回国。
旋由法使伯洛内致送我国订约大臣圆形金牌,上印本国君主容仪,以为纪念,受之。
六年九月,义使骆通恩抵沪请换约,朝命江苏布政使丁日昌与互换。
法领事狄隆赴日昌行馆,声称此次义国换约,派伊为翻译官,请日昌先往骆通恩处致候。
日昌告以义国公使奉其国差遣出使中华,应先见中国使臣,致其君命,方为尽礼。
狄隆又言前在天津照会,声明於九月在沪换约。今已十月。
日昌告以上年比利时国订于九月换约,先于五月通知。今义国订於九月换约,迟至九月中旬始行通知。
由三口通商大臣咨呈总署王大臣,奏请派使用宝,委员赍送来苏。
现于十月换约,已极迅速。
其迟延不在中国也。
届期,骆通恩偕法总领事白来尼、副领事狄隆等齐集日昌行馆,公服带剑,恭请圣安。
日昌偕苏松太道应宝时等按章礼待。
骆通恩索观凭据,日昌恭捧谕旨,给与开读,并将条约公同展对。
骆通恩出视条约一匣,缀有义国君主用印之银盒蜡饼,装饰整齐,惟系用洋字另书,并无上年在京所定原本。
日昌不允互换。
骆通恩免冠恳求,自认错误,谓值新旧使臣交换之际,误以为有其国君主用印之条约即可为凭,致将原约漏未携带。
此次蒙恩准予换约,各国皆知。
今届期不换,实觉无颜对人等语。
白来尼等亦为之代求,原代为翻译,并谓现带用洋字条约,傥与汉文原约文义不符,惟法国领事是问,恳为通融办理。
日昌与应宝时商明,先饬洋务委员督同熟谙意大里亚国文义之监生沈鼎钟,并白来尼等,将骆通恩所赍洋字条约与奉颁条约详校无讹,仍不允与换。
骆通恩一再情恳,日昌乃与变通,告以贵使祗赍有君主用印之洋字条约一分,则中国使臣亦祗能先将我皇上用宝之汉文条约一分与之互换,所附洋文条约,暂为拆下,留在上海道署,限骆使于四个月内取上年原定条约来换此约,并声明彼时祗能由苏松太道就近与换,不再遣使。
骆使允照办,惟四个月限期改为六个月。
十年三月,义遣使臣费三多来华,并递国书,兼考求浙江养蚕事。
光绪十一年夏,义国拟开养生会,请中国入会。
十五年,命江苏按察使陈钦铭为出使英法义比大臣,旋代以大理寺卿薛福成。
十七年春二月,薛福成呈递国书,义王出见,慰劳备至,立谈甚久,大旨谓“义与中国数百年来交谊最先,极为企慕。我观地图,始知中国之大,义国之地不及中国十分之一”云云。
旋辞退,礼三鞠躬,复握手。
次日谒见王后,亦鞠躬,遵西例也。
二十二年,以四品卿衔罗丰禄为出使英法义比国钦差大臣。
二十五年,义国索三门湾,不许。
先是各国皆於中国索有海军根据地,至是义命驻京公使玛尔七诺向总署要求租借三门湾,向总署发最后通牒,要求四日内答复。
未几,义政府命取消最后通牒,调马尔七诺回国。
二十八年,义请派专使驻京,许之。
政府亦以许鎯为出使义国专使。
十一月,呈递国书,义主躬亲接授。
向例公使见义主无座,至是赐坐。
逾月,又见义后及义太后。
义主设宴宫中,请各国公使,义主义后均入座。
席散,义后详询中华文字书籍。
二十九年三月,义国开农学会,请中国入会,鎯派员往。
四月,许鎯译送义国财政考于外务部,谓义国幅员广袤不及中国十分之一,而岁入之款较中国多至五倍,岁出之款较中国亦多四倍有馀。
十月,又译送义国关卡税则于外务部,谓徵税章程二十条,应税之物分十七类,共三百六十八种,又包皮税及去包皮章程十六条,註册费章程十一条,其中综核至悉,分析至精,较之中国通商税则,疏密悬殊,冀中国取则。
是月许鎯请商部派员赴义考察商务,谓“义国在华商务无多,间有他国商人运华货来义者,除蚕茧、茶叶二宗外,他物绝鲜。至华商从未到义国及其属地贸易,应即派员考察”云云。
二十九年,日、俄开战。
十二月,义与英、美、德、法公同照会俄、日,云:“除满洲外,不得在北洋水陆境内开战。”
三十年,许鎯又译义国榷烟志及银行章程。
三十一年,许鎯译送义国国债册律章程汇编及官售烟价表。
三十二年夏,驻沪义领事面递约稿十一条於商约大臣吕海寰、盛宣怀,海寰等即将历次与外务部电商之加税、传教、吗啡鸦片、国币、治外法权等五款照交,因致外务部及鄂督张之洞、直督袁世凯,谓:“查义约前四条系新款:一,欲丝货出口兴旺,索开绍兴、无锡两处口岸;一,原襄助中国详细考求养蚕学堂,及设立局所,代为经理;一,於未加税以前,改订苏杭铁路运货釐金,推广义商办茧税单期限。
后七条为英、美各约所有,均略变其词:一,内地行轮;一,治外法权;一,华洋合股;一,矿务;一,国币;一,优待利益;一,条约期限及以义文为正义等。”
外部得电,即逐款指駮。
海寰等因告义领,义领一再争辨。
遂议口岸援日约长沙例照办,蚕学用兼聘教员字样。
大致已就,已忽翻异,欲废议约。
海寰等恐于加税有碍,欲照所拟允准,令税司为转圜焉。
是年,义国密拉诺赛会,牒请中国派员入会,并送到章程各册及会场总图。
许鎯得牒,当将总章全译,分章九门,祗译子目,因致外务部,谓:
此会原起,系为庆贺义大利、瑞士两国交界地方所凿新泼龙山洞铁道告成而设。
欧洲山洞铁道,向以法、义交界之蒙斯尼山洞工程为最钜,计长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三迈当。
现开之新泼龙山洞,计长一万八千七百四十三迈当,实为欧洲山洞第一深长铁道。
从前轮船商货运往北欧者,必由法国马赛起岸陆运。
今此路告成,以后可改由义境之折努阿起程陆运。
此为义国新得商利之大端,故会中章程以陆运、海运、河运三项居首。
中国各省现议开铁道,如派员前来考察,似于讲求路政有裨。
政府得电,许之。
义又设农业会,意在联络地球诸国崇本劝农,请中国入会。
计此次入会者四十国,会员共一百十人,前后会议者十,分议者五。
许鎯仅于开会及签押日一到而已。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五十九-译文
瑞典即瑞丁,位于欧洲西北部,与挪威在同一地区。雍正十年开始与中国进行贸易。道光二十七年春天二月,与瑞典和挪威签订通商条约。当时法国、美国等国家也在进行贸易,都效仿英国的条约条款。瑞典是一个小国,也要求按照英国、法国、美国三国的先例来商议通商条约。当时瑞典的钢铁等商品价格非常低廉,还要求适当降低税率。两广总督兼五口通商善后事宜的耆英认为各项税钞已经议定并开始执行,不便因为瑞典的钢铁而轻易减少,所以不同意;但通商条约的奏请则予以许可。于是与瑞典公使李利华签订了包含三十三条的条约。同治六年,政府派出使大臣志刚等人出访各国,到达瑞典递交国书。光绪三年八月,瑞典召开整理万国刑罚监牢会,使臣爱达华达摆柏照会驻英使臣郭嵩焘,请求中国派员参加。郭嵩焘上报朝廷后,予以同意。
十八年五月,瑞典国教士梅宝善、乐传道二人前往麻城县宋埠传教,遭到殴打致死,上海瑞典总领事柏固闻讯后,前往湖北见张之洞,要求四件事:一是处理罪犯;二是进行抚恤;三是弹劾麻城县知县;四是在宋埠设立教堂。当时罪犯已经被逮捕,张之洞答应处理罪犯和抚恤,但不允许弹劾麻城县知县,认为麻城县事先极力阻止,事后逮捕了罪犯,不便进行弹劾。至于设立教堂,宋埠民众情绪激愤,改在汉口武穴寻找地点建堂,柏固也不答应。经过一段时间,最终商定绞死两名罪犯,给两位教士各赔偿一万五千元,赔偿失物一万五千元,约定二十个月后再次前往传教。
三十四年六月,与瑞典修改通商条约。在此之前,瑞典使臣倭伦白来京请求觐见并呈递国书,并声称奉本国君主之命,请求修改通商条约,并将君主所给议约全权文凭送交外务部。外务部认为道光二十七年所签订的瑞典和挪威条约是两国联合制定的,现在两国已经各自独立,之前的条约距今已有六十年,通商情况今非昔比,应当重新签订条约,以便遵守,于是同意了。于是瑞典使臣拟定了包含三十九条的条约草案,主要内容多参考了各国与中国所签订的条约。外务部认为所拟条款过多,另行拟定了十七条的条约草案。经过长时间商议,最终达成协议。外务部因此上奏,说:“我部另行拟定的条约草案,合并为十七条。查看以往与各国所签订的条约,我国多给予各国利益,而各国很少给予我国利益,按照彼此优待的例子,实在不公平。只有光绪七年与巴西签订的条约和二十五年与墨西哥签订的条约,有许多公平之处。此次拟议的条约草案,注重这一点,不让各项利益偏向一方,而且在各条约中采用较为有利的条款,取长补短。如第三款规定领事官应按照公例发放认许文凭,第十款规定待各国放弃治外法权后,瑞典也必须照办,第十三款声明给予他国利益,有专门条款的,必须一体遵守,方可共同享受,这些都是参照巴西、墨西哥两国条约的。第十二款规定入教者犯法不得免究,捐税不得免纳,教士不得干预华官治理华民之权,这些都是参照中美商约的。又因为瑞典使臣原拟的条约草案中有几款照录了英、美、日各国的商约,现在都删去了。如商标、矿务等,则在第十三款中用所有商业、工艺应享各利益均一体享受等语概括,如加税、免关税等,则在第十四款中用中国与各国商定通行照办遵守等语概括,以免遗漏。在第五款中又载明进出口税应按照中国与各国现在及将来所签订的各税则办理等语,也可以作为将来加税不得异议的依据。此外各款,如派驻使、设立领事,以及通商、行船等一切事宜,始终不离彼此均照最优待国相待的意思,以扼要领而显示公平。虽然瑞典远在欧洲北部,现在还没有前往贸易的中国商人,其所承诺给我国的利益,未能立即享受到实际好处,但在这个中外交流日益频繁,风气日益开放的时代,不能不提前做好准备。几十年来,与瑞典使臣往返磋商,偶尔有些字句的删改无关紧要,也都同意了他的请求,而大体的原则已经达成一致。谨将全约条款全文记录下来,恭敬地呈给皇帝御览。如果得到批准,应请简派全权大臣一员,与瑞典使臣一起签署并盖章,然后等待批准互换。”奏疏呈上后,得到批准。宣统元年四月,在北京互换。
丹麦即嗹马,位于欧洲西北部。它来广东进行贸易是在雍正时期,广东人称之为‘黄旗国’。同治二年三月,丹麦派遣其使臣拉斯勒福来华,抵达天津后直接前往京师。署理三口通商大臣董恂认为丹麦使臣并未事先通知,无故来京,急忙写信通知总署,命令城门阻拦。而英国使臣说:‘丹麦来的人是本馆的客人,请不要阻拦。’总署于是置之不理。英国威妥玛又代为请求签订条约,恭亲王告诉他说,丹麦使臣擅自越过天津来京商议条约,很难答应他的请求。威妥玛于是说,丹麦是英国的姻亲之国,并引用法国使臣为布鲁斯、葡萄牙代为请求换约的例子坚决请求。王大臣等人因此告诉他,如果丹麦使臣希望中国同意,应该遵循中国的规定,仍然返回天津向三口通商大臣发出照会,才能签订条约。威妥玛于是请求今后外国使臣到达天津,应该让天津领事告知中国惯例,并写信给三口大臣代为表示感谢。大臣们得知后,朝廷命令总署进行审议。随后派遣工部左侍郎恒祺会同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处理此事。
五月,条约签订,主要内容以英国条约为基础。最初,恒祺等人商议条约时打算效仿大西洋的案例,威妥玛说,丹麦是英国的姻亲,应该按照英文的意思来处理。经过长时间的辩论,双方都有所增减,最终签订了五十五条和约,九款通商条约,一册税则。第二年五月,丹麦派遣水师副提督璧勒来上海,派遣提督衔李恒嵩及江苏布政使刘郇膏与换约。届时李恒嵩等人向璧勒索要应换的条约,但原本定好的印约并未携带,只带来了用英文书写的条约。璧勒说,这个条约是根据英文原定条约誊写工整,以表示对中国的尊重,没有其他原因;又因为本国军务繁重,不能久等。于是核对条约,与英文相符,答应互换。于是让人补订原本定好的用印和约,补盖丹麦副提督的印信,并签字,于是互换收执。九年十月,丹麦派遣使臣来华呈递国书,报告中国简派使臣蒲安臣、志刚、孙家穀出使丹麦的事宜。十年,再次呈递国书。
光绪七年十月,负责管理中国电报事务的盛宣怀与丹麦总办大北电报公司的恒宁生签订了收递电报的合同。在此之前,同治十年,丹麦大北公司的海底电缆,从香港、厦门一直延伸到上海,再通往新加坡、槟城,最终到达欧洲,被称为南线;另一条通往海参崴,通过俄国亚洲的陆线到达欧洲,被称为北线,这些都是海底电缆。到了同治十二年,他们又擅自在上海至吴淞之间设立了陆线。当时中国刚开始设立电报局,因此先与他们签订了十四条合同:一,中国电报寄往外国的线路;二,电报局与大北公司商定通电的价格;三、四,由中国寄往外国、外国寄往中国内地的电报,其报价应先行收清,后再划还,并在上海立册,每月互相核对;六,电价由双方自行确定,但寄往外国的电报必须按照国际电报章程,同时可以自编新的电码;七,电报局与大北公司之间的往来使用英文,但合同以中文为主;八,大北公司原意全力帮助中国设立电报,但中国自主的事务不得干预;十,大北公司的海底电缆、中国的陆线如有断绝或停滞,互相通知;十一,中国的电政由北洋大臣负责,有向大北公司购买材料的人,应向北洋大臣禀报核实;十二,大北公司应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向中国电报的费用。当时法国、英国、美国、德国四国因为大北公司只有单股海底电缆,且只能通到厦门口岸,其余如汕头、福州、温州、宁波等地都较远,要求增设海底电缆,方便通到各个口岸。但被拒绝,仍然专门与大北公司合作。正当商议签订合同时,大北公司的恒宁生想要明确中国不再租用陆线给他人,并且必须永久租用大北公司的电缆,因此谈判中断。
九年,李鸿章致信总署和盛宣怀,拟定了中、英、丹三公司的合约,英国和丹麦的海底电缆都延伸到吴淞为止,丹麦从吴淞到上海的陆线由中国购买,由中国代为递送。经过长时间的谈判才最终达成协议。最初,大北公司原本提出的六条要求中,有两条是‘不准他国及他处公司在中国境内另设海底电缆,中国若要建设海底电缆、陆线与丹麦有冲突的,不便设立’。这是大北公司独有的利益。因此,中国也获得了总署、南北洋及出使大臣往来电报的权益,‘凡从大北电线寄发的电报,不收取报费’,这是中国独有的利益。当时李鸿章已经批准了这些要求。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各国的使节得知后,联名照会总署。威妥玛又引用同治九年允许英国人设立海底电缆的案例,坚持要求大东公司增设海底电缆,政府无法阻止。因此,大北公司的恒宁生请求将中国官方电报的费用照常支付。随后又来电说,‘从十月初三日起,所有中国一等官报通过大北电线寄发的,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电费,才能发送’。
十六年,薛福成与大北和大东公司商议签订合同。最初,大北和大东担心中国与俄国接通陆线会夺取他们的海底电缆利益,因此原合同规定在沪、福、厦有海底电缆的地方,中国可以贴付十分之一的费用,其余各口岸的出洋报费,由中国电报局继续商议,并承诺支付海底电缆官方电报的费用。后来因为各国使节和俄国使节的牵制,导致谈判拖延。到这时,薛福成另议,只要求支付官方电报费,不要贴付费用,每年支付十万两银子。
荷兰,明史中称为‘荷兰’,是欧洲沿海的国家。清顺治十年,因为广东巡抚向朝廷请示,原本准备设立外藩、修职贡。十三年,呈递表章请求朝贡,部议每五年一贡,诏令改为每八年一贡,以示对远方的柔远。十八年,郑成功攻打台湾,驱逐荷兰人而占领其地,诏令迁移沿海居民,严令海禁。康熙二年夏六月,荷兰人开始从广东进贡:刀剑八件,都可以伸缩;马四匹,有凤凰的翅膀和鹤的腿,能快速奔跑。二十二年,荷兰因为协助剿灭郑氏有功,首先请求开放海禁通商,朝廷同意了。乾隆元年冬十月,减少荷兰的税额。最初,荷兰在广东通商,纳税很轻,后来又另外征收加一税。到这时,皇帝下诏说:‘我听说外国红毛夹板船到达广州,停泊在黄埔,然后取出所带的炮位,再进行交易,交易完成后,再归还炮位。至于纳税的方法,每艘船按照船的樑头征收大约两千两银子,再按照货物征收税,这是旧例。近来炮位被允许放在船中,而在正税之外,对所带货物中的现银另外征收加一税,称为缴送,这与旧例不符。我想从前外国船只到达广州,既有起炮的例子,就应当遵守。至于增加缴送银两,更不符合嘉惠远方人的意图。’命令按照旧例减少,并告知各外国人。
同治二年秋八月,与荷兰签订条约。荷兰是中国最早通商的国家之一,到这时看到西洋各国纷纷而至,也来到天津请求签订条约。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将此事上报,朝廷商议后同意,即命令崇厚在天津与荷兰使臣签订十六款和约。最初,荷兰使臣送来的约稿,都是按照英国、法国各国及续立的布、西、丹等国条约、章程,分别各款请议。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回答说,现在各口岸通商都有定章,不必列出太多条款。荷兰使臣也同意删减,只是前往京师、南京通商,并在内地传教、减税,以及在北京互换条约等条款,以荷兰文为准。争论了很久,才同意删去。至于关税问题,同意另立一款,议定各国税则届满重修之年,荷兰也同意重修。并与照会,表示将来重修税则时,也应按照价值公平增减。于是定议:一,通使;二,海船通商;三,游历;四,传教;六、八至十二,关税;六、七,交涉案件;十三,交际议文;十四,行移文书各用本国文字;十五,利益均沾;十六,批准一年内换约。这是与荷兰签订条约的开始。三年五月,荷兰公使矾大何文因为换约期限即将到来,派遣官员伯飞鲤到天津三口通商大臣处,请求在广东省城换约。崇厚认为所请符合原议,上奏请求派遣官员前往。朝廷命令广东巡抚郭嵩焘为换约大臣。到了换约期限,荷兰使臣只提供了副本。郭嵩焘反驳,要求取回原本再定换约期限。过了一年才完成换约。
十年四月,我国派出的使各国大臣志刚、孙家穀前往和兰递交国书。十二年四月,和兰的公使费果荪来华递交国书,总署同意他与其他各国使臣一同觐见,礼节也相同。光绪七年,和兰通过官方文件通知我国,计划在光绪九年夏天在都城亚摩斯德尔登等地设立展览会,邀请我国与其他国家一同参加,我国同意了。同年,任命候补道三品卿衔的李凤苞为德、义、和、奥四国出使大臣,这是和兰首次派遣使节来我国。
八年二月,和兰使节费果荪再次将展览会章程,以及增加的华商参加章程,以及展示中国物产和工艺制造等物品,请求将其运往我国。总署下令各海关照此办理。十一年,出使大臣许景澄前往和兰递交国书。十三年,许景澄出使期满,由内阁学士洪钧接替。
这一年,两广总督张之洞特别派遣副将王荣和、知府余瓗先前往和兰所属的南洋各岛进行调查,但和兰不允许。前出使大臣许景澄与和兰外交部进行辩论,以游历为名,和兰才同意他们前往。回国后,张之洞上疏请求设立领事,大意是:‘日里有华人超过一万人,噶罗巴有七万多人,附近如波哥内埠、文丁内埠、三宝垅、疏罗、麦里芬、泗里末、惹加等地都是和兰的属地,华人超过二十万人,应该设立总领事和副领事来保护他们。’后来这个提议被暂时搁置。
二十年,出使大臣许景澄请求禁止机器进口,给和兰外部的文件中说:‘除了中国自己购买和委托洋商代购的机器外,洋商自行贩运的机器,如果是无〈山儿〉华人生计性命之物,按照税则不载之货估价值百抽五,准许进口。如果洋商贩运的机器会妨碍华人生计性命,则不准进口。’二十一年,命令许景澄递交万寿致谢国书。二十四年,任命候补四品京堂吕海寰为出使德国大臣,兼任和、奥两国公使。二十五年,各国在和兰都城海牙设立保和公会,和兰使节给我国递交文件请求加入,我国同意了。随后派遣前驻俄使臣杨儒参加会议。还推广红十字会、水战条约,请求使用御宝,由驻俄使臣胡惟德转交给和兰政府。
二十七年,吕海寰因为和兰属南洋各岛虐待华人,于是上书说:‘和兰属南洋各岛是开埠最早的,去那里谋生的人也最多。噶罗巴一岛更是华人聚集的地方,居住的华人不少于六十万人。最初还比较优待,后来因为强制要求入籍,大多受到虐待,原因是中国没有设立领事保护他们。各岛有所谓的玛腰、甲必丹、雷珍兰,管理华人,由岛上出生的人担任,他们擅自作威作福。华人初到,都要登记在供堂;去各乡谋生,必须得到批准才能前往。后来不允许华人在乡居住,限定二十四小时内必须低价出售生意和产业离开,超过期限则罚款逐出,产业归零。这是第一个问题。另外,华人到和兰属地,以前必须凭照才能登岸。后来又出台新规定,无论有无凭照,登岸后都要被带到官衙,用绳子圈住,等到查到老客有原日出口凭照才放行,新客则被赶到绳圈里,等到被带到玛腰公馆拍照,等到有人担保才放行,否则就戴上镣铐,遇到轮船,就被驱逐出境。这是第二个问题。再比如华人来往本岛贸易,必须领取路票,除了费用外还要缴纳印花银,到一处又必须登记,再缴纳银两。如果一天到三五处,则两处缴费也要三五次。如果被查出遗漏,要重罚。这是第三个问题。又比如华人的诉讼,审费按照西人最多的例子,罚款则按照土番最重的例子。即使理直,追回的银两也不够律师费用,以至于沉冤莫诉。这是第四个问题。再比如华人家资产业,身故后权力归和兰官员。即使妻子儿女按照遗嘱领取,也必定多方挑剔,拖延不决;如果没有遗嘱,则产业全部没收。这是第五个问题。华人在日里种植烟草的,往往是被奸商诱惑拐骗出洋,身价五六十元、八九十元、三四十元不等。签订三年合同,入园后不准自由出入,即使父兄子弟也不能见面。再加上克扣工资,高额利息,华人只能忍气吞声,求助无门。而且各国人民都可以购买土地自种烟草,华人却不能。这是第六个问题。以上这些苛刻的对待,令人不忍听闻。正准备设法向和兰政府理论,突然英文报纸报道,班喀地方的华人在锡矿各厂工作,突然遭遇水灾,饥寒潮湿,病死不断。又因为厂主强制购买厂里的物品,物品质量差价格高,借款工资,利息高达五钱,以至于积怨爆发,被厂主枪击,死伤无数。和兰官员抓捕逃散的华人,反复审问,才知道是厂主苛刻造成的。按照华工一贯守规矩,如果不是对待太苛刻,不会引发冲突等说法。我想华人在各岛工作,受到这样的任意凌虐,和古巴的夏湾拿一样残忍。设立领事,断不能再拖延。多次与和兰外交部大臣朴福尔争论,并翻译了商人的诉状和报纸上报道的虐待情况,详细陈述。再次发文照会,请求允许设立领事,保护我国侨民生计。他们外交部以事情属于藩部为由,推诿不决。我再次照会他们外交部,以新加坡、小吕宋等处为例,中国早就设有领事。即使以荷属的噶罗巴为例,欧美各国无不设有领事,为什么独独对中国吝啬呢?反复辩论,稍有转机。调查和兰属岛屿众多,应该设立领事的地方有七个:比如噶罗巴、三宝垅、泗里歪、望加锡、勿里洞、日里、文岛等处,都至关重要。现在一时难以全部设立,只有噶罗巴一岛,设立一名总领事,万万不能拖延。’奏章呈上,交给外务部讨论。二十八年,外务部批准在噶罗巴等处设立领事,但未实施。
三十年,各国商议免除红十字会医疗船只的税收,请求中国派员前往荷兰参加会议,中国同意了。那一年,热河都统松寿上奏说:‘蒙古喀喇沁王贡桑诺尔布计划与荷兰商人白克耳合作,在本旗右翼地方的巴达尔胡川开采金矿,作为中外合资,股本各占一半,一切按照规定办理。’外务部认为:‘喀喇沁王原本打算将右翼全旗交给逸信公司经营五金矿业,经过命令划清界限,不得占全旗。如果现在又突然答应荷兰商人,难以保证不会引起纠纷,应该暂时推迟。’上报后被批准。
三十一年,荷兰使者报告说本国南洋属地苏门答腊以北名为撒般的地方,遇到外国兵船进口时,要施放敬炮,请求外务部通知南北洋大臣。三月,外务部上奏:‘万国保和会和解公断条约已经批准。各国想在荷兰都城设立万国公所,作为公断机构,请求中国派员加入作为议员。’中国同意了,随后任命伍廷芳为代表。保和会也就是弭兵会。这个月,荷兰使者又报告说本国属地茫咖、萨巴东两处,遇到外国兵船进口时,不再施放敬炮,仍然请求外务部通知南北洋大臣。
八月,万国弭兵会推举荷兰人男爵米何离斯为公断法庭总办。十月,任命知府陆徵祥为出使荷兰大臣,并兼管保和公会事务。三十二年,派驻美国使署顾问洋员福士达为荷兰保和会公断议员。
宣统二年,荷兰设立万国禁烟会,请求中国派员参加。随后派遣外务部右丞刘玉麟前往。后来因为禁烟会展期,刘玉麟被任命为英国使者,另外派遣出使德国大臣梁诚参加。三年四月,与荷兰签订设立领事馆的条约。最初,荷兰送交了领约全稿十七条,政府命令陆徵祥参与谈判。但是条约文本外还有一条附则,说执行本条约时,不得将所说的荷兰臣民视为中国臣民,陆徵祥提议加上‘亦不得将中国臣民视为荷兰臣民’一句,荷兰外务部不同意,于是命令陆徵祥回京,由外务部照会荷兰使者来署讨论。荷兰使者最初仍然坚持原来的意见,后来同意将附则改为公文,不纳入条约。过了一段时间,才同意将‘生长在荷兰属地的人,遇到国籍纷争,在其属地可以按照荷兰法律解决’等语,以书面形式互换。同时,另一面将‘这些人民回到中国,如果加入中国国籍,也是可以的’等语,由对方以书面形式说明存档。最终达成协议。
外务部于是上报说:‘我部调查发现,荷兰属地设立领事馆,是多年悬而未决的案件,多次讨论多次搁置,将近二十年。这次重新提出讨论以来,一年多才得以开始。随后因为附则一条,产生了枝节,双方研究商讨,又经过两年。近世各国国籍法,大多偏重出生地主义。生长在其地的人,大多归属其国籍。而我国新定的国籍法,则采用血脉主义。根本解释,完全不同。他们想要加附则的原因是这样,我们坚持删除也是因为这个。至于回国侨民继续使用外籍,确实有很多弊端。现在明确规定荷兰属地人民回到中国可以加入中国国籍,以此作为补救。那些不是在荷兰属地出生的侨民,仍然可以被认为是中国国籍,与我国的国籍法也不会相违背。就此结束,以便迅速派遣领事,以满足侨民的热切期望。’又上报了荷兰属地苛例修改的情况,大致说:‘华人流寓荷兰属地最难忍受的是各种苛例,我部多次根据华商的禀报,电报驻荷兰使者陆徵祥向荷兰政府交涉。他们最初认为治理属地数百年,成例不易更改,强词拒绝。经过我国大臣极力协商,他们表示警察审判,只允诺进行调查以改进方法,但不能立即更改。关于入境、居留、旅行这三项,他们允诺先进行修改。现在入境的新规定虽然尚未公布,但居留和旅行两项,已经先在爪哇、马渡拉两岛进行了修改,比旧例宽松很多。’上报后,任命陆徵祥为全权大臣,与荷兰使者贝拉斯签署条约。条约使用法语。
日斯巴尼亚,即西班牙,也就是大吕宋。明嘉靖初年,占据南洋的蛮里喇,成为小吕宋,帆船于是到达广东东部。到清咸丰八年,看到英国、法国、俄国、美国签订五口通商条约,于是与葡萄牙一同请求签订条约,但没有被允许。同治三年五月,西班牙使臣玛斯再次来请求,并呈上所奉的全权凭证。三口通商大臣崇厚让玛斯在天津等待旨意。朝廷再次命令候补京堂薛焕到天津,与崇厚一起与玛斯谈判。玛斯援引丹马、西洋各国进京谈判的案例。薛焕等人认为丹马等国虽然在北京谈判,但仍然到天津填写条约日期,不能算作在北京签订。玛斯使者最终同意在天津商谈。过了一段时间,提出了所拟条款,其中有一些是各国条约中没有的,而且在驻京的问题上,态度特别坚决。经过很长时间的谈判,才最终达成协议,共签订条约五十二款,专条一款。六年四月,崇厚与玛斯开始正式交换文凭。十年,穆宗亲政,各国请求觐见呈递国书,日本使者也在其中。从那年开始,成为惯例。
光绪三年,日本因为索伯拉那船遭遇风暴的案件,声称要派兵船去台湾。福建巡抚丁日昌上奏说:‘西班牙属岛小吕宋的北面,就是连着台湾的南面,海中山势,连续相接,比日本更近。今年五六月间,用兵苏禄,攻破其城,所以有狡猾企图的意思。如果不迅速做好准备,加快办理矿业、垦务、水雷、铁甲船、铁路、电线等措施,就无法实现自强。’后来兵船并没有来。
那一年,古巴因为招募华工,请求签订专门协议。当时的日本使节是伊巴理,政府派遣总理各国事务大臣沈桂芬、毛昶熙、董恂、夏家镐、成林作为全权大臣,与他们商议协议。在此之前,光绪元年,总署上奏派遣陈兰彬出使美国及西班牙、秘鲁三国,处理交涉事务。日本和秘鲁都有讨论华人出国承揽工程的事情。秘鲁已经和李鸿章商议有了条款。日本则是从陈兰彬调查回复后,再由总署商定保护华工的条款,与各国使臣约定定期会面讨论。日本使节丁美霞及各国使臣也商议了条款,最后将条款综合为一。正在会议中,恰逢云南有杀害英国翻译官马加理的事件,英国使节威妥玛来言,事情因此中止。自从云南案件议结,伊巴理当时已经来京商议,但一直未达成协议。直到这时才商议出章程共十六款:一,维持同治三年天津条约,不得收留中国逃人;二,既然已经取消了前约中承揽工程出国不完全完善的情况,所有赔偿一层就不再讨论;三,华人出国必须出于自愿,不得强迫及使用诡计;四,允许华民前往,不得阻止;五,出国需要报名领取盖印执照;六,派遣领事;七,给予华人随意往来的准单,必须与各国人一样;八,诉讼事件;九,查验华民人数;十,载华民出国的船只应遵守的规定;十一、十二,资助华工回国的事件;十三,限制华人前往居住的事件;十四,执照准单等一切事宜,新到的华人与期满的华人享有同等利益;十五,此次条约未载之利益,中国若与他国,则日本应同样享受;十六,换约事件及期限。这就是重新订立的华工条款,画押盖章,明年换约,再公开文凭。
六年,小吕宋华民请求设立领事,但没有结果。
十三年四月,张荫桓从美国前往日本都城马得利呈递国书,到了约定的时间,君主亲自临朝,张荫桓恭敬地捧着国书呈递,君主亲自接过,然后交给外部大臣谟烈,站起来和张荫桓用英语交谈,翻译代为回答。礼仪结束后,君主回宫,荫桓立刻送行,君主回头看着他,三次跪拜行礼。当时中国商议在小吕宋设立领事,日本外交部已经答应发放准照,但商务总办米阿斯以条约未载为由反对。张荫桓与律师科士达商议,说如果一定要以条约为依据,条约中的第四十七款‘中国商民至小吕宋贸易,应与最优之国一律相待’,这是明文规定的。而日本官员所征收的户籍税、路税,从丁卯换约起,到甲申,共十八年,小吕宋颁布新条例为止,共征收华人银七百七十一万八千一百六十一元二角四分。专门征收华人每人每年九元六分,甲申年后才兼征外国人,每人一元五角,华人则是四元五角。计算到丁亥年共四年,又额外征收银五十二万八千三百三十六元。另外,路照一项,外国人每征收四角五分,华人则是每征收一元二角五分,还需预先缴纳一年的户籍税和路税,非常不合理。即使与外国人比较,将四角五分除去,实际上对华人多征了八角。从丁卯到丁亥,共二十一年,共征收银七十二万九千一百七十元四角,预先缴纳的户籍税和路税还未计算在内。另外,每人每年征收医院费二角五分,数额很小,从丁卯换约到本年,共征收银二十二万七千八百六十五元七角五分。这些费用与甲申以前的户籍税一样,都是单独征收华商的,非常违反一律优待的条约。这些人数,根据去年正月至九月的数据,共计华人四万三千四百零三人,逐年计算,还不止这个数。对待华人如此苛刻,应该要求赔偿过去的事情,禁止将来再发生,这才符合办法。不久收到外部的文件,说将来会商议新条例,为各领事而设,但关于在小吕宋设立官员的事情仍然不能决定。后来见到日本外务大臣,并见到两位公主和君主的姐姐,按照礼节问答。
荫桓随后离开日本前往美国,商议久无成效。
十五年,张荫桓被替换,崔国因作为出使美日秘大臣,驻美,另外派遣杨慕瑶为驻日参赞。
十六年四月,崔国因从美国前往日本递国书。到了约定的时间,日本接引大臣用宫车来迎接。那天大君主没有御殿,皇后穿着公服面南而坐,国因呈递国书,进门行三鞠躬礼,问候君主起居,然后退下。
十九年,崔国因被替换,四品京堂杨儒作为出使美日秘大臣。
二十六年七月,联军进入北京。八月二日,日本使节葛络幹给留京办事大臣写信,称各国统兵官员及公使人等,定于四日辰刻进入大内瞻仰,得到了许可。
二十七年,各国要求使臣一同觐见必须在太和殿,一国使臣单独觐见必须在乾清宫,以及递国书时使用御轿进入中门,皇帝亲自陪同宴会等。以日本使节葛络幹为首,政府批准或驳回有所不同。
明年,日本君主阿肃丰第十三次行加冕礼,驻京日本使节贾思理照会总署,希望中国派遣专使前往祝贺。出使美日秘大臣伍廷芳也提出了这个请求。政府于是任命张德彝为祝贺日本加冕的专使。
比利时旧名为弥尔尼壬。清朝初期,该国商船曾来广东。道光末年,法国人再次请求通商,但货船没有到达。等到五口通商后,比利时派遣使臣包礼士前往上海,呈请按照各国立约通商。当时江苏巡抚薛焕,回答说应该与无约各国一样通商,不需要另外立约。包礼士说必须入都城定议,阻止了他,答应暂时留在上海。在此之前,咸丰九年,比利时使臣怡性要求江苏巡抚何桂清三条:一,比利时官员商眷属、船只、货物,与中国相待最优国同视;二,定约后以十二年为度;三,和约议定,须请用宝。到这时又提出了这些要求。薛焕也提出了三条:一,各口均设领事;二,禁止商民赴内地游历、通商;三,使臣不得赴京。比利时使臣坚决不同意更改。辩论了很久,才达成协议。最初,比利时使臣称本国君主为‘大皇帝’,薛焕援引英国称君主为例称‘君主’,于是定下四条。当时是同治元年六月。
四年七月,比利时派遣使臣金德来华,给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发文书,说之前包礼士和薛焕签订的条约,没有详细叙述两国通商章程和其他事宜,要求重新商议,但被拒绝。连续发文书要求,于是派董恂、崇厚为全权大臣,负责处理比国通商事务。金德随后草拟了五十款条约,大部分内容参考了各国条约。董恂删去了三款,最终共有四十七款。随后画押盖章。
五年九月,在氵扈与江苏巡抚郭柏荫交换条约,并递交了给君主第二礼波勒德国的书信。郭柏荫认为西洋通商各国从未有恭进国书的事,但金德称是新君即位,应当告知,于是同意递交。
九年六月,比利时再次递交国书,请求使臣驻京,被允许。
十一年冬天,使臣许景澄前往比利时首都伯鲁色递交国书,君主及其妃子邀请宴请宫内,参赞随员都参加了。同年,刚果立为国,奉比利时君主为君,比利时侍从大臣伯施葛辣照会中国,比利时君主再次致国书,自称‘大比利时国主留波德第二谨上书大清国仁圣威武大皇帝陛下’云云。
十三年正月,比利时使臣用本国汇印的各国税则,请求中国加入,许景澄上报。政府随后致信比利时外交部,表示:‘中国现行的税则即各国议定通行的税则,各国条约中都有记载,除此之外没有其他通商税则,与西洋诸国各约的情况不同,不便加入。’
五月,比利时派遣谢惠施为驻京公使,递交国书,并觐见。
光绪十五年三月,任命江苏按察使陈钦明为英法义比大臣。
十七年八月,请求中国派员参加第四次铁路公会,研究铁路新法,被允许。
十八年正月,湖广总督张之洞派遣翻译俞忠沅,带领十名工匠,前往比利时工厂学习炼钢铁。
二十三年,商议借外债修建卢汉铁路,比利时领事法兰吉向张之洞说明其国家愿意提供贷款,比其他国家更为公道。随后与比利时商定,共有十七款:借四百五十万金镑,实付银四百零五万镑,分四期交付;按周年四厘起息;前十年只还利息不还本金,十年后分二十年还清;以路业作保;五年完工;由比利时派工程师,名为监察,但只有一位督办大臣可以节制;外国路员由监察推荐,督办指定,公司所用工路人员,除监察外,都归督办所派的大员节制,中西员如有意见,听督办核定,但准监察在旁听断;比员如有不职,由督办勒令退职;材料尽由中国购买,如需购买外国材料,将一半投标,其余由比公司办理;所购外国材料,比公司应扣除五厘之用;此合同期内,比公司无论何事,均不得委托他国商民管理,也不能将此合同转给他国或他国之人;如中国未到合同之限,原款一概还清,利息即以清还之日停止。后来又增加了合同,又续订详细合同,在原利四厘之外,加收四毫。又办事银行按所付报酬以二毫半,提前还本者,也以二毫半报酬。
二十五年,比利时使臣请求增加汉口租界,说沿江日本租界旁地,除了设铁路站外,中间还剩下一万尺,本国请求使用一千尺,被拒绝。后来驻汉比利时总领事再次见张之洞,引用同治四年中比条约第十二款,仍然请求在汉口日本界下给比利时租界百丈。张之洞告诉他,各国专界都需要有专约。同治四年之约,只说比人在通商各口宜居住、宜建造之处,可听其租地建造,并没有圈画租界归比国管辖的话。因此与他约三条:比人在汉口如欲租地居住,上有英、俄、法、德、日本各界,下有自日本界至铁路中国之地,均宜居住,可听各与业主议租。在他国租界,则遵守各界巡捕纳捐各章程。在租界外中国之地,则遵守中国巡捕纳捐章程,不准自修道路、自设巡捕,也不准抗违捕犯。
二十八年四月,比利时使臣到外务部,说汉口租界早已购妥地亩,即将圈筑围墙。外务部命令张之洞调查回复。张之洞致信外务部,说:‘比人在汉口铁路总站附近夹铁路两旁,购地一大片,请求划为租界。我告诉他铁路是中国之路,总站处不能为他国所占,万难照办。我让他沿江一段,后至距铁路三十丈,左至距铁路总站六十丈止,作为租界,其余路线以后沿路之三十丈、六十丈各地段,必须全数归还中国。这是格外通融的办法。比使来鄂时,我也已当面切实辩论。等到关道备文照会比领事,比领事照复,将给与租界照收,而未提及其余应还中国地段。务望嘱其早日照鄂定界址定界,将余地归还。若再拖延,即已准之界也不能作为租界。请坚持反驳他。’久久不能解决。
这年八月,比商前往信阳办货,运至汉口,并未请领联单,又抗不完税。张之洞命令关道和税司质问他们。
二十九年八月,与比公司签订了汴洛铁路的借款合同和行车合同,并附带了铁路管理材料厂的章程、土木工程合同和购地章程。在此之前,光绪二十五年,铁路大臣盛宣怀上奏请求将开封、河南两府的支线铁路统一归总公司筹资建设,得到皇帝的批准。后来因为义和团事件爆发,讨论暂停。至此,比公司的代理人卢法尔重新提出之前的提议,于是盛宣怀与卢法尔商讨借款事宜。盛宣怀上奏说:‘卢汉干线在荥泽附近渡河,东至开封大约一百七十里,西至河南府大约二百五十里,现在卢法尔估计,应该借款一百万镑,约合二千五百万佛郎克,利息期限按照卢汉章程,合同签订后九个月内开始建设。所有议定的合同条款,由总公司法文参赞候选道柯鸿年等人与卢法尔数月商议,并经过臣盛宣怀和河南巡抚陈夔龙逐条审核,删除讨论,并经过外部增改,最终确定二十九条细目,又行车合同十条。’皇帝批示:交外务部审议上奏。外务部上奏说:‘我们查阅了卢汉分枝开封、河南两府的情况,既然已经得到皇帝的批准,应该准许其继续建设。今年六月,盛宣怀将合同寄到部里。我仔细复核后,其还款、付息、用人、购器等一切办法都与卢汉合同相符,而且意义更加周密。只是合同第二十三款中提到‘如果日后中国国家批准由河南府延伸至西安府,督办大臣可以应允比公司按照本合同章程进行协商处理’等语。查阅盛宣怀光绪二十五年十月的原奏,虽然已经明确从洛阳通往秦陇应归总公司筹资建设,但这段支线铁路地势绵长,将来如果议定用华款自行建设,也不可不预留余地。因此要求补充‘如果中国国家自行筹资,或者招集华商股本,接展此路,比国公司不能争执’。又在行车合同的第九款中补充‘中国邮政局通过此铁路寄送邮件,应特别准备专车;沿途各站,都必须提供房屋,以设立邮局,都按照中国各铁路通行章程办理。沿途不得由承办国另外设立邮局’等语,以保障权利。’朱批:同意。盛宣怀于是与卢法尔达成协议,借款二千五百万佛郎克,合英金一百万镑,年息五厘;还款期限从售票的第十年开始,分二十年还清。
三十年二月,张之洞听说比国想在湘江建造从湘阴到常德至辰州的道路,特地发电报给湖南巡抚赵尔巽,以绅商的名义请求承办此事,但被拒绝。
三十四年,开始讨论收回汉口比国租界。张之洞上奏说:‘比国趁着铁路购地之际,在汉口私自购买民地三万六千多平方米,以预备铁路比国工人租住为借口。自光绪二十四年向总署请求订立比国路界,经过我力拒,从光绪二十四年开始讨论,一直持续到二十八年。比国使节多次向外务部催促。我认为比国原本购买的地区,紧邻京汉铁路南端江边马头之刘家庙火车站,包围过铁路,实际上控制了南北铁路的咽喉,对中国管理铁路的主权,以及京汉、粤汉两路交接的马头,有很大妨碍,坚决不允许。只就滨江一边划地一万六千多平方米,打算作为比界,东北两面都与铁路相距数十丈。比国使节再次要求拓宽,我以查明障碍为由,向外务部咨询,外务部酌情回复。从此又持续了数年。比国驻汉口领事将所购买的地契送交关道税印,施加了很大的压力。我认为此地跨越铁路,横挡要冲,虽然一再要求减少让步,但毕竟对附近铁路的地权地利有损害,不如议价收回,留下作为扩充华商贸易,以永久保障权利。只是自从铁路建成后,地价涨了数十倍。经过我一年多的协商,最终将全部基地议定价银八十一万八千多两,暂时借用华洋商款垫付。’奏章呈上,得到批准。
意大利即后汉书所称的大秦国,位于欧洲南境。康熙九年夏六月,意大利国王派遣使者呈上国书,进贡了金刚石、装饰金剑、金珀书箱、珊瑚树、琥珀珠、伽南香、哆啰绒、象牙、犀角、乳香、苏合香、丁香、金银花露、花幔、花毡、大玻璃镜等物品。使者留在北京九年,才被遣送回国。在太和殿召见,赐宴。圣祖因其远渡重洋,倾心仰慕中国,赐予的赏赐比其他国家都要丰厚。
同治五年秋八月,意大利使臣阿尔明雍通过驻京法国领事德微亚向三口通商大臣、兵部左侍郎崇厚请求订立通商条约,得到同意。随即派遣户部左侍郎谭廷襄为全权大臣,与崇厚共同处理通商条约。九月,阿尔明雍与法国翻译官李梅亲自呈递了拟定的五十五款条约,并递交国书。条约大致以丹麦和约为基础,参照法、布等国的条约,只有禁止使用‘夷’字一条是参照英约。而中国对意大利向来不称‘夷’,与英国的事实不同,政府认为无关紧要,也没有反对。于是达成协议。其中重要的有两点,一是附税则,与法、布两国相同,与英、美、丹、奥、日本各国的权度名略不同。通商章程善后九款,与丹、奥、比等国大致相同。约定后,阿使回国。随后由法国使节伯洛内送来我国订约大臣的圆形金牌,上面印有本国君主的形象,作为纪念,接受之。
六年九月,义国派出的使者骆通恩抵达上海请求更换条约,朝廷命令江苏布政使丁日昌与他进行交换。法国领事狄隆前往丁日昌的住所,声称这次义国更换条约,派他担任翻译官,请求丁日昌先去骆通恩那里问候。丁日昌告诉他,义国公使受本国派遣出使中华,应该先见中国使臣,传达君命,才算尽了礼数。
狄隆又说,之前在天津已经照会,声明九月份在上海更换条约。现在已经是十月了。丁日昌解释说,去年比利时国定于九月更换条约,提前在五月就通知了。现在义国定于九月更换条约,却直到九月中旬才通知。这是由三口通商大臣上报总署王大臣,奏请派遣官员用宝印,委员携带来苏。现在在十月更换条约,已经非常迅速了。延迟并非中国之过。
到了约定的时间,骆通恩与法国总领事白来尼、副领事狄隆等一起来到丁日昌的住所,身着公服携带宝剑,恭敬地请安。丁日昌与苏松太道应宝时等人按照规定进行接待。骆通恩要求查看凭证,丁日昌恭敬地捧出谕旨,让他阅读,并将条约公开展示。骆通恩拿出一个装有义国君主印章的银盒蜡饼的条约盒子,装饰整齐,但上面是用洋文另外书写的,并没有上年在京所定的原本。丁日昌不同意互换。
骆通恩摘下帽子恳求,承认自己的错误,说在新旧使臣交换之际,误以为有本国君主印章的条约就可以作为凭证,结果遗漏了原约没有携带。这次蒙恩准予更换条约,各国都知晓。现在到了约定的时间却不更换,实在觉得无颜见人。白来尼等人也代为请求,原本要代替翻译,并说现在带着用洋文书写的条约,如果与汉文原约文义不符,只有法国领事可以负责,恳请通融处理。
丁日昌与应宝时商量后,先命令洋务委员监督熟悉意大里亚国文义的监生沈鼎钟,以及白来尼等人,将骆通恩带来的洋文条约与颁布的条约详细校对无误,仍然不同意互换。骆通恩多次恳求,丁日昌才同意变通,告诉他贵使只带来了一份君主印章的洋文条约,那么中国使臣也只能先交换一份皇帝印章的汉文条约,所附的洋文条约暂时拆下,留在上海道署,限定骆使在四个月内带来上年原定的条约来交换这份条约,并声明那时只能由苏松太道就近交换,不再派遣使者。骆使答应照办,但将四个月的期限改为六个月。
十年三月,义国派遣使臣费三多来华,并递交国书,同时考察浙江的养蚕事务。
光绪十一年夏天,义国计划开设养生会,请求中国加入。十五年,任命江苏按察使陈钦铭为出使英法义比大臣,后来由大理寺卿薛福成接替。十七年春天二月,薛福成呈递国书,义王接见,非常慰劳,交谈了很久,大意是说‘义国与中国数百年来交情最深厚,非常向往。我看地图,才知道中国之大,义国之地不及中国十分之一’。
随后告辞,行三鞠躬礼,再次握手。次日拜见王后,也行鞠躬礼,遵循西方的礼节。二十二年,以四品卿衔罗丰禄为出使英法义比国钦差大臣。二十五年,义国要求租借三门湾,遭到拒绝。在此之前,各国都向中国要求有海军基地,到了这时,义国派驻京公使玛尔七诺向总署要求租借三门湾,向总署发出最后通牒,要求四日内答复。不久,义国政府命令取消最后通牒,召回马尔七诺。
二十八年,义国请求派遣专使驻京,朝廷同意了。政府也将许鎯任命为出使义国专使。十一月,呈递国书,义王亲自接授。按照惯例,公使见义王无座位,这次却赐予座位。过了一个月,又见到义后和义太后。义王在宫中设宴,邀请各国公使,义国的义后也都入座。宴会结束后,义后详细询问中华的文字和书籍。
二十九年三月,义国开设农学会,请求中国加入,许鎯派遣人员前往。四月,许鎯将义国的财政考察报告送至外务部,说义国面积不及中国十分之一,但年收入比中国多五倍,支出也多四倍有余。十月,又将义国的关卡税则送至外务部,说征税章程有二十条,应税物品分为十七类,共有三百六十八种,还有包装税及去包装章程十六条,注册费章程十一条,其中内容详尽,分析精密,比中国的通商税则宽松得多,希望中国可以借鉴。
这个月,许鎯请求商部派遣人员前往义国考察商务,说‘义国在华商务不多,偶尔有他国商人将华货运往义国,除了蚕茧、茶叶两项外,其他物品很少。至于华商从未到过义国及其属地贸易,应该立即派遣人员考察’。
二十九年,日本和俄国开战。十二月,义国与英、美、德、法共同照会俄、日,说:‘除了满洲外,不得在北洋水陆境内开战。’三十年,许鎯又翻译了义国的烟草志和银行章程。三十一年,许鎯翻译了义国的国债册律章程汇编及官售烟价表。
三十二年夏天,驻沪义领事向商约大臣吕海寰、盛宣怀递交了十一条约稿,吕海寰等人立即将历次与外务部商议的加税、传教、吗啡鸦片、国币、治外法权等五款照会交给他们,因此通知外务部及鄂督张之洞、直督袁世凯,说:‘查义约前四条是新款:一,想要丝绸出口兴旺,要求开放绍兴、无锡两处口岸;一,原本要协助中国详细考察养蚕学堂,并设立局所,代为管理;一,在未加税之前,修改苏杭铁路运货税金,推广义商办理茧税单期限。后七条是英、美各约所包含的,都略有改动:一,内地行轮;一,治外法权;一,华洋合股;一,矿务;一,国币;一,优待利益;一,条约期限及以义文为正义等。’外务部收到电报后,立即逐款反驳。吕海寰等人因此通知义领,义领一再争辩。于是商议按照长沙条约的例子处理口岸问题,蚕学使用兼聘教员字样。大致已经达成协议,但突然改变主意,想要废除议约。吕海寰等人担心这会影响加税,想要按照原计划同意,让税司进行调解。
那一年,义大利的密拉诺赛会发出邀请,请求中国派员参加,并且送来了章程的各种册子和会场总图。许鎯收到了邀请函,就把整个章程全部翻译出来,分为九章,只翻译了子目,然后上报给了外务部,说:‘这个赛会最初是为了庆祝义大利和瑞士交界地方新凿的泼龙山洞铁道完工而设立的。欧洲的山洞铁道,以前以法、义交界处的蒙斯尼山洞工程为最大,长度达到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三迈当。现在开通的新泼龙山洞铁道,长度达到一万八千七百四十三迈当,实际上是欧洲最深的山洞铁道。以前轮船商运输货物到北欧,必须从法国马赛上岸,然后陆运。现在这条路已经完工,以后可以直接从义大利的折努阿出发陆运。这是义大利新获得的商业利益之一,所以赛会中的章程把陆运、海运、河运这三项放在了首位。中国各省现在都在讨论修建铁道,如果派员前来考察,似乎对研究铁路政策有所帮助。’政府收到电报后,同意了许鎯的请求。
义大利还设立了农业会,目的是联系地球上的各国,推崇农业,并邀请中国加入。这次共有四十个国家参加,会员总共有110人,前后共开了十次会议,分成了五个小组讨论。许鎯只在开会和签字的日子出席了。’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五十九-注解
瑞典:瑞典,全称为瑞典王国,是北欧国家之一,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东南部。在古代,瑞典被称为瑞丁,是欧洲西北部的一个国家,与挪威同属一个区域。雍正十年(1732年),瑞典开始与中国进行贸易往来。
那威:那威即挪威,北欧国家之一,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西部。在古代,挪威被称为那威,与瑞典相邻。
丹墨:丹墨即丹麦,北欧国家之一,位于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南部。在古代,丹麦被称为嗹马,雍正时期,广东人称其为‘黄旗国’。
和兰:指荷兰,荷兰语中荷兰为Holland,与和兰发音相近。
日斯巴尼亚:日斯巴尼亚可能是对西班牙的误译或旧称。
比利时:比利时位于欧洲西部,是一个小国,历史上曾是荷兰的一部分。
意大利:意大利位于欧洲南部,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国家,由多个城邦和地区组成。
雍正十年:雍正十年即1732年,清朝雍正帝在位期间。
道光二十七年:道光二十七年即1847年,清朝道光帝在位期间。
同治六年:同治六年即1867年,清朝同治帝在位期间。
光绪三年:光绪三年即1877年,清朝光绪帝在位期间。
十八年五月:十八年五月即1892年5月。
三十四年六月:三十四年六月即1906年6月。
通商约:通商约是指国家之间为了促进贸易而签订的条约。
国书:国书是国与国之间正式的外交文书,用于表达国书递交国的外交意愿。
使臣:外交使节。
领事:驻外国的外交官员。
通商:通商是指国家之间进行的贸易往来。
行船:行船是指船舶在海洋或内河的航行。
天津:当时的北方重要港口城市。
京师:京师是古代对首都的称呼,指中国的首都。
总署:指清朝的外交机构,即理藩院,负责处理对外事务。
工部:工部是清朝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和水利工程。
兵部:兵部是清朝政府的一个部门,负责军事事务。
布政使:布政使是清朝地方政府的官员,负责地方行政事务。
海关:指负责征收关税和监管进出口的政府机构。
和约:指与外国签订的条约。
英约:英约指英国与中国签订的条约。
法使:法使是指法国派往中国的使节。
布路斯:布路斯即布鲁塞尔,比利时首都。
葡萄牙:欧洲国家,历史上曾占领菲律宾。
大西洋成案:大西洋成案是指大西洋沿岸国家与中国签订的条约。
优待国:优待国是指给予对方国家特殊待遇的国家。
光绪七年:指清朝光绪七年,即公元1881年。
督办中国电报事宜:指负责管理中国电报事务的官员。
盛宣怀:人名,曾任商约大臣。
丹总办大北电报公司:指丹麦总办的大北电报公司,一家国际电报公司。
恒宁生:丹麦大北电报公司的代表。
同治十年:指清朝同治十年,即公元1871年。
丹国大北公司海线:指丹麦大北电报公司铺设的海底电报线路。
香港、厦门迤逦至上海:指从香港经过厦门一直延伸到上海。
新嘉坡、槟榔屿:指新加坡和槟城,都是马来西亚的一部分。
海参崴:指俄罗斯远东地区的一个港口城市。
俄国亚洲旱线:指俄罗斯通往亚洲的电报线路。
南线、北线:分别指连接新加坡、槟城到欧洲的南线和连接海参崴到欧洲的北线。
旱线:指陆地上的电报线路。
电局:指电报局,负责电报的收发。
北洋大臣:指负责北洋地区的官员。
大北公司:指丹麦大北电报公司。
海线:指海底电报线路。
万国电报定章:指国际电报的统一规定。
英文:指英语,当时国际通用语言之一。
华文:指中文,中国的官方语言。
李鸿章:李鸿章是清朝末年的一位著名政治家和外交家,曾任北洋大臣、直隶总督等职。
中、英、丹三公司合约:指中国、英国、丹麦三国电报公司的合约。
大东公司:指大东电报公司,另一家国际电报公司。
广东巡抚:指广东地区的行政长官。
朝贡:指古代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朝贡关系。
郑成功:明末清初的民族英雄,曾攻占台湾。
海禁:指清朝实行的限制海外贸易的政策。
三口通商大臣:清朝官职,负责管理通商事务。
崇厚:人名,可能是某位官员的名字。
换约:指更换或修改原有的条约。
钞录副本:指抄录的条约副本。
駮令:指驳回命令或请求。
出使:指派遣使臣前往外国进行外交活动。
觐见:拜见,朝见。
礼节:指在社交或正式场合中遵循的规矩和仪式。
光绪:清朝皇帝爱新觉罗·载湉的年号,即1875年至1908年。
牒:文书,这里指官方文书或信件。
衒奇公会:指展示奇珍异宝的公会,可能是一种商品展览会。
候补道:清朝官职,指等待补缺的官员。
三品卿衔:清朝官职,三品卿是文职官员中的高级官职。
德义和奥:指德国、意大利和奥地利。
衒奇会章程:指衒奇公会的规章制度。
物产: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特产。
工艺奇巧:指手工艺品中的精巧和独特之处。
制造:指生产或制作。
出使大臣:指被派遣到外国执行外交任务的使臣。
内阁学士:清朝官职,是内阁中的高级官员。
南洋:指东南亚地区。
波哥内埠:指波哥大地区。
文丁内埠:指文登地区。
三宝垅:指三宝垅地区。
疏罗:指疏勒地区。
麦里芬:指麦里芬地区。
泗里末:指泗里末地区。
惹加:指惹加地区。
禁机器进口:指禁止机器设备进口。
万寿致谢国书:指祝贺皇帝寿辰的感谢信。
京堂:清朝官职,指京城的官员。
海牙:荷兰的一个城市,也是国际法庭的所在地。
保和公会:指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组织。
红十字会:国际性的慈善组织,成立于1863年,旨在为战争和灾难中的受害者提供援助。
水战条约:指关于水战的国际条约。
御宝:指皇帝的印章,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藩部:指边疆地区。
商禀:指商人呈递给官府的文书。
苛虐:指残酷和不人道的行为。
玛腰:指管理华人事务的官员。
甲必丹:指管理华人事务的官员。
雷珍兰:指管理华人事务的官员。
供堂:指华人聚居的地方。
註册:指登记册。
绳圈:指束缚人的绳索。
玛腰公馆:指玛腰官员的官邸。
鐐杻:指脚镣和手铐。
厂主:指工厂的老板。
厂物:指工厂的产品。
新嘉坡:即新加坡。
小吕宋:小吕宋指的是菲律宾群岛的一部分,当时是西班牙的殖民地。
荷属:指荷兰的殖民地。
欧、美各国:指欧洲和美洲的国家。
林立:指密集地排列着。
疏勒:指疏勒地区。
启衅:指引发争端或战争。
万难:指非常困难。
交外务部议:指将事情提交外务部进行讨论和决定。
各国:指当时与清朝进行外交往来的各个国家。
议免:商议免除。
施医船:用于实施医疗救助的船只。
税钞:税收。
热河都统:清朝官职,负责管理热河地区的军事和政治事务。
喀喇沁王:喀喇沁部首领,喀喇沁部是清朝时期的一个蒙古部落。
股本:股份资本。
遵章办理:按照规章制度办理。
外务部:指负责外交事务的部门。
饬令:命令。
画清界限:明确划分界限。
包占全旗:侵占整个旗的地域。
轇轕:纠纷。
和使:荷兰驻中国的大使。
苏门答腊:印度尼西亚的一个岛屿。
撒般:地名。
保和会:国际性的和平会议,也称为万国保和会。
弭兵会:停止战争、实现和平的会议。
伍廷芳:清朝末年的政治家、外交家。
判断公堂:国际仲裁法庭。
出使荷国大臣:清朝派往荷兰的大使。
和属:荷兰的属地。
禁烟会:国际性的禁烟组织。
刘玉麟:清朝官员。
领事约:领事条约。
陆徵祥:清朝末年的政治家、外交家。
和兰臣民:荷兰的公民。
国籍法:规定国籍取得和丧失的法律。
血脉主义:以血缘关系来确定国籍的国籍法原则。
出生地主义:以出生地来确定国籍的国籍法原则。
大吕宋:菲律宾的一部分,曾为西班牙殖民地。
蛮里喇:菲律宾的一个岛屿。
粤东:粤东指的是广东省的东部地区。
五口通商之约:指《南京条约》及其附件,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
全权凭据:全权代表证书。
玛斯:西班牙使臣。
丹马:丹麦和马耳他的合称。
西洋各国:欧洲的西方国家。
呈递国书:递交国书。
索伯拉那船:西班牙船只。
苏禄:菲律宾的一个地区。
矿务:矿业。
垦务:土地开垦。
水雷:水雷。
铁甲船:装甲船。
轮路:铁路。
电线:电报线路。
古巴:古巴是一个位于加勒比海的大国,历史上曾是西班牙的殖民地,后独立。在这里,指的是古巴作为招募华工的地区。
专约:专约指的是专门签订的条约或协议,用于处理特定事务。
伊巴理:伊巴理可能是某个人的名字,但在这里可能指的是日本使臣的名字。
沈桂芬:沈桂芬是清朝的一位官员,曾任总理各国事务大臣。
毛昶熙:毛昶熙是清朝的一位官员,曾任总理各国事务大臣。
董恂:人名,可能是某位官员的名字。
夏家镐:夏家镐是清朝的一位官员,曾任总理各国事务大臣。
成林:成林是清朝的一位官员,曾任总理各国事务大臣。
光绪元年:光绪元年是清朝光绪皇帝的第一年,即1875年。
陈兰彬:陈兰彬是清朝的一位官员,曾出使美国及日斯巴尼亚、秘鲁三国。
秘鲁:秘鲁是南美洲的一个国家,历史上曾是西班牙的殖民地。
天津条约:天津条约是1858年清政府与英法联军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规定了多个开放通商口岸等。
滇省:滇省指的是云南省。
马加理:马加理是英国翻译官,在滇省被戕毙。
英使威妥玛:威妥玛是英国驻华公使,他在马加理事件后提出了中止会议的要求。
章程:会议或组织的基本规则和程序。
同治三年:同治三年是清朝同治皇帝的第三年,即1864年。
丁卯:丁卯是干支纪年法中的一个年份,即1867年。
甲申:甲申是干支纪年法中的一个年份,即1904年。
丁亥:丁亥是干支纪年法中的一个年份,即1917年。
苛待:苛待指的是残酷对待,不公正对待。
大君主:大君主指的是日本的天皇。
公服:正式的官服。
鞠躬礼:鞠躬礼是表示尊敬的一种礼节。
太和殿:太和殿是故宫中的主要建筑之一,是皇帝举行大典的地方。
乾清宫:乾清宫是故宫中的主要建筑之一,是皇帝居住和处理政务的地方。
御舆:御舆是皇帝乘坐的车驾。
加冕礼:加冕礼是君主即位时举行的仪式,通常包括加冕仪式和宴会。
弥尔尼壬:弥尔尼壬是比利时的一个旧称。
五口通商:五口通商是指1842年《南京条约》后,中国开放的五个通商口岸。
包礼士:人名,可能是某位与通商有关的外国人。
薛焕:人名,可能是某位与通商有关的中国官员。
何桂清:何桂清是清朝的一位官员,曾任江苏巡抚。
宝:宝指的是印章,用于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同治元年:同治元年是清朝同治皇帝的第一年,即1862年。
遣使臣:派遣使者,指派遣官员或使节前往他国进行外交活动。
金德:人名,可能是某位使臣的名字。
兵部左侍郎:兵部左侍郎是清朝兵部的副职官员。
通商章程:关于通商的正式文件或协议。
迭牒:连续发送文书,表示多次请求。
全权大臣:拥有全面处理某项事务权力的官员。
画押钤印:在文书上签字盖章,表示正式生效。
氵扈:地名,可能是某个地方的名字。
苏抚:江苏巡抚,清朝地方行政官员。
郭柏荫:人名,可能是某位官员的名字。
西洋通商各国:指西方国家与中国进行的通商活动。
恭进国书:正式递交国书,表示对对方的尊重。
君主:国家元首的称呼。
伯鲁色:人名或地名,可能是某位君主的名字或某地的名称。
刚果:非洲国家,这里指刚果自由邦。
自主之邦:独立的国家。
比国:比国即比利时,此处指比利时国家。
侍从大臣:君主或高级官员的随从官员。
伯施葛辣:人名,可能是某位官员的名字。
大清国:清朝的正式名称。
仁圣威武大皇帝陛下:对清朝皇帝的尊称。
议院: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和政策。
统驭:统治,管理。
宣教布化:传播宗教和教化。
联与国之谊:与各国建立友好关系。
兴通商之利:促进通商利益。
图维:谋划,治理。
陨越:跌落,失败。
汇印:汇编并印刷。
税则:税收规定。
公使:驻外国的外交使节。
英法义比大臣:负责处理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比利时事务的大臣。
铁路公会:铁路行业的相关会议或组织。
卢汉铁路:连接卢沟桥和汉口的一条铁路。
外债:向外国借款。
法兰吉:人名,可能是某位领事的名字。
同治四年:1865年,清朝的一个年号。
中比条约:中国与比利时签订的条约。
巡捕:警察。
纳捐:缴纳捐税。
按察使:官职名,负责司法和监察事务。
英法义比:英国、法国、意大利和比利时。
铁路新法:新的铁路建设或运营方法。
湖广总督:清朝湖广省的最高行政官员。
张之洞:张之洞是晚清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教育家,曾任湖广总督,对中国近代化有重要贡献。
翻译:负责翻译的人员。
工匠:手工艺人。
炼钢铁:冶炼钢铁。
勒退:强制辞退。
材料:制造产品所需的原料。
投标:竞标,出价竞争。
股票:代表公司所有权或股份的凭证。
租界:外国在中国租借并自行管理的地区。
关道:清朝地方行政机构。
税司:负责税务的官员。
联单:联合运单,用于货物运输。
抗不完釐:拒绝缴纳关税。
诘之:责问,质问。
汴洛铁路:汴洛铁路是连接开封和洛阳的铁路,是中国最早建设的铁路之一,对于推动中国近代交通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拳匪事起:指1900年的义和团运动,又称拳乱,是一场反帝爱国的运动,但同时也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卢法尔:卢法尔是比利时公司的代理人,负责与盛宣怀商议借款事宜。
卢汉幹路:卢汉幹路是指从洛阳到汉口的铁路,是连接中国南北的重要交通线。
佛郎克:佛郎克是法国货币单位,此处指法国货币。
行车合同:行车合同是铁路运营中的合同,规定了铁路运营的具体条款。
义大利:意大利的旧称。
欧罗巴洲:欧罗巴洲即欧洲。
金刚石:金刚石是一种天然存在的碳元素的同素异形体,是自然界中硬度最大的物质。
饰金剑:饰金剑是一种装饰华丽的剑。
金珀书箱:金珀书箱是一种用金珀装饰的书箱。
珊瑚树:珊瑚树是一种生活在海洋中的生物,其骨骼可以形成珊瑚礁。
琥珀珠:琥珀珠是一种由琥珀制成的珠子。
伽南香:伽南香是一种香料,产于印度尼西亚等地。
哆啰绒:哆啰绒是一种绒毛丰富的纺织品。
象牙:象牙是象的牙齿,可以制作工艺品。
犀角:犀角是犀牛的角,可以制作工艺品。
乳香:乳香是一种香料,产于阿拉伯半岛等地。
苏合香:苏合香是一种香料,产于印度等地。
丁香:丁香是一种香料,产于东南亚等地。
金银花露:金银花露是一种以金银花为原料的饮料。
花幔:花幔是一种装饰用的布帘。
花毡:花毡是一种装饰用的地毯。
大玻瓈镜:大玻瓈镜是一种大型的玻璃镜。
通商条约:通商条约是两个国家之间关于贸易、外交等方面的协议。
丹国和约:丹国和约是指丹麦与中国的和约。
法、布:法、布分别指法国和布隆迪,此处指法国和比利时。
权度名:权度名是指度量衡的名称。
义使:指义国(即意大利)的使者或外交官。
沪:指上海,当时的通商口岸。
朝命:朝廷的命令。
江苏布政使:官职名,负责江苏地区的行政事务。
丁日昌:清朝官员,曾任江苏布政使。
法领事:法国驻中国的领事。
狄隆:法国驻中国的领事之一。
翻译官:负责翻译的外交官。
中华:指中国。
照会:外交文书,用以通知或声明某事。
比利时国:指比利时王国。
总署王大臣:指清朝的外交部门。
使宝:外交使节携带的宝物,作为身份的象征。
委员:指被派遣的官员。
赍送:携带或送交。
圣安:对皇帝的问候。
汉文:指汉字书写的文字。
洋字:指外国的文字,此处指意大利文。
意大里亚国:指意大利王国。
沈鼎钟:人名,曾任监生,熟悉意大利文。
养蚕:指养蚕业,是中国的传统产业。
养生会:指意大利的养生协会。
大理寺卿:官职名,大理寺的官员,负责司法事务。
义王:指意大利的国王。
义后:指意大利的王后。
义太后:指意大利的太后。
四品卿衔:清朝官职的品级,四品为中级官员。
罗丰禄:人名,曾任四品卿衔。
三门湾:地名,位于中国浙江省。
海军根据地:指海军基地。
租借:指租用。
通牒:外交文书,通常用于发出最后通牒。
专使:指专门派遣的外交使节。
榷烟志:指烟草专卖的相关文献。
银行章程:指银行的规章制度。
国债册律章程汇编:指关于国债的法律法规汇编。
官售烟价表:指官方销售的烟草价格表。
商约大臣:官职名,负责商约事务。
吕海寰:人名,曾任商约大臣。
加税:指增加税收。
传教:指宗教传播。
吗啡鸦片:指吗啡和鸦片,都是毒品。
国币:指国家货币。
治外法权:指外国人在中国享有不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权利。
优待利益:指给予的特殊待遇或利益。
条约期限:指条约的有效期限。
义文:指意大利文。
正义:指公正或正确。
长沙例:指长沙条约的例子。
釐金:指关税。
茧税单:指茧的税收单据。
期限:指时间的限制。
义国:指意大利,义大利是意大利的旧称。
密拉诺赛会:指在意大利米兰举行的国际博览会。
牒请:以文书形式请求或邀请。
总图:总体布局图或平面图。
许鎯:指当时的某位官员或学者。
瑞士:欧洲的一个中立国家。
交界地方:两个国家或地区接壤的地方。
新泼龙山洞:指新挖掘的龙洞山隧道。
铁道:铁路,即用铁轨连接的运输线路。
迈当:法国旧长度单位,相当于1.949米。
轮船商:经营轮船运输的商人。
马赛:法国东南部的一个港口城市。
折努阿:意大利的一个地名,具体指代可能需要根据上下文确定。
崇本劝农:提倡农业,重视农业基础。
地球诸国:指世界各国的意思。
讲求路政:研究或讨论铁路政策。
政府得电:政府收到电报。
农业会:指专门讨论农业问题的国际会议或组织。
会员:加入该组织或会议的个人。
会议者:参加会议的人。
签押日:签署文件的日子。
分议者:分别讨论或辩论的人。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五十九-评注
是年,义国密拉诺赛会,牒请中国派员入会,并送到章程各册及会场总图。
此句开篇点明了时间背景和事件,‘是年’指明了具体年份,‘义国密拉诺赛会’表明了事件发生的地点和性质,‘牒请中国派员入会’则直接说明了事件的请求内容。这里的‘牒’是一种官方文书,体现了当时国际交往中的正式性和官方性。‘并送到章程各册及会场总图’则详细说明了邀请的诚意,章程和总图是与会者了解会议内容和会场布局的重要资料。
许鎯得牒,当将总章全译,分章九门,祗译子目,因致外务部,谓:‘此会原起,系为庆贺义大利、瑞士两国交界地方所凿新泼龙山洞铁道告成而设。’
许鎯作为接收牒文的人,他的角色是沟通内外、翻译文件的关键人物。‘全译’表明了翻译的完整性,‘分章九门’则体现了对会议内容的细致梳理。‘祗译子目’则说明翻译的重点在于具体条目,而非整体的阐述。他向外务部汇报的内容,不仅是对会议起因的介绍,也体现了对欧洲铁路建设成就的认可,以及对新技术的关注。
欧洲山洞铁道,向以法、义交界之蒙斯尼山洞工程为最钜,计长一万二千二百三十三迈当。现开之新泼龙山洞,计长一万八千七百四十三迈当,实为欧洲山洞第一深长铁道。
此段对欧洲山洞铁道的历史和现状进行了对比,突出了新泼龙山洞铁道的重要性和先进性。‘向以法、义交界之蒙斯尼山洞工程为最钜’说明了之前欧洲山洞铁道建设的最高成就,‘现开之新泼龙山洞’则点出了新的记录。数字的使用精确而具体,增强了描述的可信度。
从前轮船商货运往北欧者,必由法国马赛起岸陆运。今此路告成,以后可改由义境之折努阿起程陆运。
这句话通过对过去和现在的对比,说明了新铁路对贸易路线的影响。‘从前’和‘今’两个时间点的对比,凸显了新铁路建设的意义。‘必由’和‘可改由’的对比,则强调了新铁路对贸易路线的变革。
此为义国新得商利之大端,故会中章程以陆运、海运、河运三项居首。
此句点明了新铁路对意大利商业利益的重要性,‘新得商利之大端’强调了其经济价值。‘会中章程以陆运、海运、河运三项居首’则说明了会议议程的重点,反映了当时国际会议对商业议题的重视。
中国各省现议开铁道,如派员前来考察,似于讲求路政有裨。
这句话将话题引向了中国,‘现议开铁道’表明了中国正在推进铁路建设,‘如派员前来考察’则提出了一种建议,即通过考察来学习欧洲的先进经验。‘似于讲求路政有裨’则是对中国派员考察的积极评价,体现了对知识传播和借鉴的重视。
政府得电,许之。
‘政府得电,许之’简洁地说明了政府对于派员考察的回应,‘许之’表明了政府的态度和决定,体现了当时政府决策的效率。
义又设农业会,意在联络地球诸国崇本劝农,请中国入会。
此句介绍了意大利设立的另一个会议,即农业会,‘崇本劝农’体现了会议的宗旨,即强调农业的基础地位。‘请中国入会’则再次体现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精神。
计此次入会者四十国,会员共一百十人,前后会议者十,分议者五。
这句话对农业会的规模和活动进行了概述,‘四十国’和‘一百十人’的数据具体而明确,‘前后会议者十,分议者五’则说明了会议的频率和讨论的深度。
许鎯仅于开会及签押日一到而已。
这句话说明了许鎯在会议中的参与度,‘仅于开会及签押日一到’表明了他的参与是有限的,可能是由于他的主要职责是翻译和沟通,而非直接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