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二十三-原文
食货四
△盐法
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
蒙古、新疆多产盐地,而内地十一区,尤有裨国计。
十一区者:曰长芦,曰奉天,曰山东,曰两淮,曰浙江,曰福建,曰广东,曰四川,曰云南,曰河东,曰陕甘。
长芦旧有二十场,后裁为八,行销直隶、河南两省。
奉天旧有二十场,后分为九,及日本据金川滩地,乃存八场,行销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
山东旧有十九场,后裁为八,行销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
两淮旧有三十场,后裁为二十三,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
浙江三十二场,其地分隶浙江、江苏,行销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省。
福建十六场,行销福建、浙江两省。
其在台湾者,尚有五场,行销本府,后入於日本。
广东二十七场,行销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七省。
四川盐井产旺者,凡州县二十四,行销西藏及四川、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甘肃六省。
云南盐井最著者二十六,行销本省。
河东盐池分东、中、西三场,行销山西、河南、陕西三省。
陕甘盐池最著者,曰花马大池,在甘肃灵州,行销陕西、甘肃两省。
长芦、奉天、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之盐出於海,四川、云南出於井,河东、陕甘出於池。
其制法,海盐有煎、有晒,池盐皆晒,井盐皆煎。
论质味,则海盐为佳,池盐、井盐次之。
海盐之中,滩晒为佳,板晒次之,煎又次之。
论成本,则晒为轻,煎之用荡草者次之,煤火又次之,木则工本愈重。
此其大较也。
初,盐政属户部山东司。
宣统二年,乃命户部尚书兼任督办盐政大臣,外遣御史巡视。
后裁归总督、巡抚管理。
其专司曰都转运使司。
无运司各省,或以盐法道、盐粮道、驿盐道、茶盐道兼理。
其行盐法有七:曰官督商销,曰官运商销,曰商运商销,曰商运民销,曰民运民销,曰官督民销,惟官督商销行之为广且久。
凡商有二:曰场商,主收盐;曰运商,主行盐。
其总揽之者曰总商,主散商纳课。
后多剥削侵蚀之弊,康熙、乾隆间,革之而未能去。
惟两淮以道光时陶澍变法,奏除引目,由户部宝泉局铸铜板印刷。
顺治三年,以淮、浙领引距京远,设都理引务官驻扬州,至七年裁。
十五年,发引於运司,寻命运司仍委员赴部关领,票亦领於部。
商人之购盐也,必请运司支单,亦曰照单,曰限单,曰皮票,持此购於场。
得盐则贮之官地,奉天谓之仓,长芦谓之坨。
未检查者曰生盐,已检查者为熟盐,熟盐乃可发售。
两淮总栈始由商主,后改官栈。
四川以行销黔、滇者为边岸,本省及湖北为计岸,潼川州为潼岸。
河东总岸立於咸丰初。
其行陕西者,以三河口为之汇。
行河南者,以会兴镇为之汇。
山西则蒲、解,於安邑运城立岸,而泽、潞等处亦分立焉。
大抵畅岸外有滞地,或展限,或减引,或停运,或用并引附销、统销、融销诸法。
并引附销者,将积盐附入,三引销一引。
又纳引半之课行一引之盐,纳三引之课行二引之盐是也。
统销者,将积引统毁,其正杂钱粮令商人分年完缴。
融销者,以畅岸济滞地是也。
凡引有大引,沿於明,多者二千数百斤。
小引者,就明所行引剖一为二,或至十。
有正引、改引、馀引、纲引、食引、陆引、水引。
浙江於纲引外,又有肩引、住引。
其引与票之分,引商有专卖域,谓之引地。
当始认时费不赀,故承为世业,谓之引窝。
后或售与承运者。
买单谓之窝单,价谓之窝价。
道光十年,陶澍在两淮,以其抬价,奏请每引限给一钱二分,旋禁止。
票无定域而亦有价。
当道光、咸丰间,两淮每张仅银五百两。
后官商竞买,逮光绪间,至万金以上。
又引因引地广狭大小而定售额,票则同一行盐地,售额亦同。
嘉庆以前,引多票少,后乃引少票多,盖法以时变如此。
若夫岁入,道光以前,惟有盐课。
及咸丰军兴,复创盐釐。
盐课分二类:曰场课,曰引课。
场课有滩课、灶课、锅课、井课之分。
长芦有边布,福建有坵折。
边布者,明时灶户按丁徵盐,商人纳粟於边,给银报支,是谓边盐。
其有场远盐无商支,令八百斤折交布三丈二尺。
后改徵银三钱,是谓布盐。
灶课向分地、丁为二。
但丁不尽有地。
雍正间,用长芦巡盐御史郑禅宝言,将丁银摊入於地徵收,由是各省如所奏行,然长芦边布之名犹仍旧。
坵折者,盐田所纳钱粮,谓之折价。
程所纳钱粮,谓之盐坵。
其供应内府及京师、盛京各衙门之盐,康熙中悉裁,祗供内府、光禄寺二十万斤,折银解部充纳。
引课有正课、包课、杂课。
盐釐分出境税、入境税、落地税。
逮乎末造,加价之法兴,於是盐税所入与田赋国税相埒。
是以顺治初行盐百七十万引,徵课银五十六万两有奇。
其后统一区夏,引日加而课亦日盛。
乾隆十八年,计七百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一两有奇。
嘉庆五年,六百八万一千五百一十七两有奇。
道光二十七年,七百五十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两有奇。
光绪末,合课釐计共二千四百万有奇。
宣统三年,度支部豫算,盐课岁入约四千五百万有奇。
盖税以时增又如此。
顺治二年,谕各运司,盐自六月一日起,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徵收。
旋蠲免明末新饷、练饷及杂项加派等银。
十六年,户部议准各商盐船用火烙记船头,不许滥行封捉,其过关祗纳船料,如借端苛求,以枉法论。
十七年,用两淮巡盐御史李赞元言,回空粮艘禁缉夹带私盐。
康熙九年,两淮巡盐御史席特纳、徐旭龄言:
“两淮积弊六大苦:一,输纳之苦;一,过桥之苦;一,过所之苦;一,开江之苦;一,关津之苦;一,口岸之苦。
总计六者,岁费各数万斤,应请革除。
又掣挚三大弊:一,加铊之弊;一,坐斤之弊;一,做斤改斤之弊。
此三弊者,惟有严禁斤重一法,乞交部酌议。
定例,凡桥所掣挚,溢斤割没,少者三四斤,多者七八斤,不得逾额。
如夹带过多,掣官虚填太重者,商则计引科罪,官则计斤坐赃,庶掣挚公而国法信。
上命勒石严禁,立於桥所及经过关津口岸。
席特纳又陈:
“自康熙七年,盐臣差遣稍迟,前任盐差於徵完本年课银外,又重徵新盐。
盐尚未卖一引,而课已徵至二十馀万。
此种金钱,追呼无措,非重利借债,即典鬻赴比,应请停止。”
如所请行。
十六年,用户科给事中余国柱言,命将商盐掣验每引加二十五斤,加课二钱五分,永远革除,著为例。
二十年,命革除三藩横徵盐课。
自滇、黔告变,所在揭竿蜂起,盐无行销地,商皆裹足不前,至亦榛墟弥望,无所得售。
计臣以军需所恃,督饷之檄,急如星火,商於是大困。
时天下盐课两淮最多,困亦最甚,赖巡盐御史刘锡、魏双凤多方抚恤,输纳忘疲。
至是海内殷富,淮南宁国、太平、池州等府,及两浙、山东、广东、福建,先后增引,利获三倍。
不特额外照旧行销,且原先呈课银,请将以前停引补还。
四川经明季之乱,江、楚人民迁移其地,食盐日多,请引数倍於昔;所开之井,为滇、黔资,水陆无滞。
而福建、广东、两浙招徕灶丁,垦复盐地、盐坵,报部升课者不绝。
又两浙各场涨垦荡地二万二千七百馀亩,广东各埠每斤加七十斤,江西南、赣二府盐引,至三十六年,加斤配课亦如之。
上以寰宇升平,免浙江加斤银之半,共三万一千三百八十馀万。
三十八年南巡,复谕各盐差:
“向因军需,於正额外更纳所私得赢馀,著将此项停罢。
其两淮盐课,前曾加四十万,著减其半。”
四十三年,用江南总督阿山言,革除两淮浮费数十万,勒石永禁。
五十六年,长庐巡盐御史田文镜请将山东所裁盐引补足办课,经部议准。
上以加引增课无益,不许。
先是顺治二年,世祖定巡视长芦、两淮、两浙、河东盐政,差监察御史各一,岁一更代。
其山东盐务归长芦兼管,陕西归河东兼管。
十年停,盐务专责成运司。
寻因运司权轻,仍命御史巡察。
康熙十一年,复停巡盐。
明年,巡抚金世德以直隶事繁,请仍差御史。
於是两淮、两浙、河东皆复旧制。
既而两广、福建并设巡盐御史。
五十九年,仍交督抚管理。
时盐课惟广东、云南常缺额,因康熙初粤商由里下报充,三年一换,名为排商,故弊端百出。
嗣将排商费万馀两入正课,举报殷户以充场埠各长商,而场商赀薄,不能尽数收买,致场多卖私。
五十七年裁场商,由运库筹帑本三十六万,分交场员收买。
且置艚船给水脚,运向东关潮桥,存仓候配。
埠商配盐,按包纳价,获有盈馀,名为场羡。
其滷耗馀賸盐斤,乃配引外多收馀盐,发商行运。
又有子盐、京羡、馀盐、羡银等名。
后馀盐改引,将馀羡归入正额,而粤盐遂有办羡之事。
后粤商倒歇至五十馀埠,滇盐由商认票办运,而地无舟车,全恃人力,煎无煤草,全恃木柴,故运费工本皆重,而盐课率以一分,又重於他省。
富商弃之弗顾,强签乡人承充。
及倒罢末由追缴,乃责里中按户摊纳。
迨乾隆时,一蹶不振,遂令历年督抚分偿。
世宗初年,裁福建、浙江巡盐御史。
时上於盐政颇加意。
河东盐池形低,屡为山水灌入,向例修墙筑堰,皆派蒲、解十三州县之民应役。
从巡盐御史硕色言,岁拨银六千两,以三千作岁修,三千贮运库备大修,民累始纾。
又以盐法莫急於缉私,但有场私、有商私、有枭私,而邻私、官私为害尤钜。
欲缉场私,必恤灶而严其禁。
故於雍正二年两淮范堤决,沿海二十九场为潮淹,特发帑金以赈。
五年,以淮商捐银建盐义仓积穀,谕更立数仓於近灶地,以备灶户缓急之需。
此政之在於恤灶者。
六年,江南总督范时绎言:
“两淮灶户烧盐,应令商人举幹练者数人,并设灶长巡役,查核盐数,输入商垣,以杜私卖。”
两淮巡盐御史戴音保言:
“场灶烧盐之具,深者盘,浅者钅敝,设有定数,而煎盐以一昼夜为火伏,并巡查息火后私烧。
近有灶户私置盐钅敝,火伏又不稽查,故多溢出之数。
请饬盐官申严旧法。
至淮南晒扫,惟有商人收买配运,酌加引课。”
均命著为例。
此所以严其禁也。
欲缉商私,必恤商而严其禁。
故二年两淮各场,因灾灶盐不继,商本倍增,从巡盐御史噶尔泰言,令将本年成本之轻重,合远近脚价,酌量时值买卖。
至食盐难销处,值有纲地行销不敷,亦准改拨。
兵部尚书卢询请加引免课,以期减价敌私,命长芦、两淮每引加五十斤,免纳课银。
此政之在於恤商者。
十一年,从江南总督尹继善言,改设淮南巡道,督理扬州、通州等处盐务,并於仪徵之青山头立专营缉私。
其稽官私也,自明以来,膺盐差者,回京例有呈献,及上严禁,始各将所得报缴。
独福建八万馀两为总督满保查出,於是裁撤盐官,盐商命各场由州县监管。
嗣广东总督杨琳言:“地方官办课,必委之家丁衙役,非设铺分卖中饱,即发地里勒派。且恐赀本不足,挪动地丁钱粮。应将场商停设,发帑委官监收,埠商仍留运销纳课。”从之。
是时上於盐官量重李卫。
卫在浙江可称者,莫如办帑盐。
帑盐者,由松江、台州、温州三府场盐产旺,灶多漏私,卫请发帑银八万,交场员收买。
复奏设玉环同知,使经理收盐事,而舟山内港内洋、岱山附近之秀山长涂、平阳县界之肥艚,均委官管理收发。
崇明场盐,令知县主之。
所收帑盐,侭销本处鱼户、蜇户,渔盐亦准引商、帑商运往他处销售,各照科则纳课外,输经费银一二三钱不等,除归帑本经费,餘银作为盈餘。
由是私净官畅,每年引不敷运,加领餘引十五万。
凡商运餘引,引输租银四分,所完课银,与帑盐盈餘,并案题报,年约银十万餘。
自上清釐盐政,积弊如洗。
然自裁革陋规,归入正项,上又有“耗羡入正额,恐正额外复有耗羡,商何以堪”之谕,盖已知其弊矣。
十三年,署副都御史陈世倌言:“盐课引有定额,斤有定数。按引办课,未必果有奇赢,即获微利,何妨留与商人,裕其赀本。乃近年多有以随利归公者,考其实乃阴勒商重出。故在官多一分之归公,在商添一分之诛求,此商受其弊者也。又有以捐助题请者为急公,亦阴勒商总公派。及项无所出,非拖欠引纲,即暗增引斤,或高抬盐价,此国与民并受其弊者也。请嗣后祗按引办课,一切归公捐助等名,应永远停止。”上命庄亲王议。
寻覆如所请行。
时江西驿盐道沈起元与江南总督赵宏恩书,亦言“昔年陋规,非皆收纳,今以墨吏私赃作报部正款,在大员自无再收之理,而僚佐岂能别无交际?其为商累实甚”。
后有闻於高宗者,乃将两淮盐政公费、运使薪水,及云南黑、白、琅井规体银蠲除。
初,世宗从宏恩言,命给贫民循环号筹,听於四十斤内负贩度日。
至乾隆初元,户部题准六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及少壮有残疾、妇女老而无依者,许於本县报明,给印烙腰牌木筹,日赴场买盐一次。
既两淮巡盐御史尹会一、两广总督鄂弥达先后奏言:“奸民藉口贫苦,结党贩私,两查兵役,未便概撤。”
后以贫民过多,停牌盐,每名日给钱十文至二十四文。
寻改浙江巡抚为总督,兼管盐政,谕酌定增斤改引法,将杭、嘉、绍三所引盐,照两淮旧额,每引加五十斤,松所照温、台例,改票引九万餘道,引给四百斤,均不加课,以期复旧。
又谕裁云南赢餘,其价减至三两以下,广西仍减二釐,免徵两广盐课每千斤餘平银二十五两。
三年,改浙督仍为巡抚,兼管盐政。
六年,以淮南灶盐暑月多耗,命五六月每引加耗十五斤,七八月递减五斤。
至十三年,淮北亦仿行。
又命两淮於定额外,每引加给十斤。
十六年,以省方所至,谕两淮纲盐食盐於定额外每引加十斤。
先是雍正初,因长芦积欠甚多,每引加五十斤。
嗣经部覆按所加斤折中核算,年应增课银八万六千餘两。
高宗念商力艰难,命减半纳课。
二十八年,裁运商支应。
以云南巡抚刘藻言,加给黑、白两井薪本银。
四十二年,以河东盐斤陆运亏折,命每斤加耗五斤。
时价平销速,两淮请豫提下纲之引,岁入至五六百万。
惟乘舆屡次游巡,天津为首驻跸地,芦商供亿浩繁,两淮无论矣。
或遇军需,各商报效之例,肇於雍正年,芦商捐银十万两。
嗣乾隆中金川两次用兵,西域荡平,伊犁屯田,平定台匪,后藏用兵,及嘉庆初川、楚之乱,淮、浙、芦、东各商所捐,自数十万、百万以至八百万,通计不下三千万。
其因他事捐输,迄於光绪、宣统间,不可胜举。
盐商时邀眷顾,或召对,或赐宴,赏赉渥厚,拟於大僚;而奢侈之习,亦由此而深。
或有缓急,内府亦尝贷出数百万以资周转。
帑本外更取息银,谓之帑利,年或百数十万、数十万、十数万不等。
商力因之疲乏,两淮、河东尤甚。
五十一年,以两淮历四年未豫提,命江督查奏。
寻请嗣后每间一纲豫提一次。
上谕以正引畅销为主,无庸拘定年限。
厥后惟五十七年及嘉庆五年各行一次。
且自三十三年因商人未缴提引餘息银数逾十万,命江苏巡抚彰宝查办,盐政高恒、普福,运使卢见曾皆置重典,其款勒商追赔。
至四十七、四十九两年,乃先后豁免三百六十三万二千七百两有奇。
后遇大经费,商人但藉输将之数,分限完纳,一二限后,率皆拖欠。
五十六年,江西巡抚姚棻奏:“建昌府界连闽省,路径较多,必添设缉私卡巡,始收实效。”
上曰:“行盐分界,必使民食不至舍近求远、去贱就贵乃善。建昌既距福建为近,其价必轻,何以不就近行销?若酌改盐徵、盐课移彼地输纳,非惟便民,即私贩亦将不禁自止。”
旋两江总督觉罗长麟、湖广总督毕沅等奏称:“小民惟利是图,往往得寸思尺。如建昌划归闽省,则私贩即可越至抚州,於全局所关不细。”
乃命仍旧。
既长麟奏请建昌设总店,属县设子店,分销课引,依闽省时价斤减二文以敌私,更於各要隘分巡严缉。
得旨速行。
河东自十年众神保就现行贱价,定为长额,而商始困。
后池盐收歉,借配芦、蒙、花马池各盐,又开运城西六十里之小池。
时民食缺少,商倒无人承充,乃令退商举报短商,五年更换,富户因受累多规避。
四十七年,巡抚农起奏准,仍定为长商,引地分三等配匀,复请加价二釐,试行三年再覈定。
嗣经部议驳,得旨允行。
久之,力仍竭蹶。
五十六年,命冯光熊巡抚山西,调甘肃布政使蒋兆奎为山西布政使。
初,兆奎以河东运使入觐,帝问办潞盐之策,以课归地丁对。
及光熊入京,命与军机大臣议之。
未定,而山西署巡抚布政使郑源鹴疏至,力言不便。
上曰:“课归地丁,朕早虑及地方官曾受盐规,必持异议。今郑源鹴果然。
伊调任河南,河南亦有行销河东引地。
倘从中阻挠,从重治罪。”
八月,光熊言:“河东盐务积疲,惟有课归地丁,听民自运。
既无官课杂费,又无兵役盘诘及关津阻留,未有不前者。
请自乾隆五十七年始,凡山西、陕西、河南课额,在於三省引地百七十二属地丁项下摊徵。”
於是山西摊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二两、陕西摊十四万六千三十七两、河南摊八万六千六百三十三两各有奇,
并议章程十:一,课银各解本省藩库,虽遇蠲免地丁之年,不得蠲免;
一,部引停领,免纳纸朱银;
一,无许地方官私收税钱;
一,盐政运使以下各官俱裁汰;
一,移河东道驻运城,总管三场;
一,盐池照旧岁修;
一,三场仍立官秤牙行;
一,课项内有并馀积馀等银,应分别摊免;
一,运阜运储二仓穀石,应分别归并存借;
一,盐政应支各款,各就近省藩库动支。
从之。
五十七年,上幸五台,光熊、兆奎奏言,自弛盐禁,民无摊课之苦,有食贱之利。
而陕西巡抚秦宗恩、河南巡抚穆和蔺亦以盐充价减闻。
上甚悦。
甘肃盐课,雍正元年尝摊入地丁,九年复招商,至是仍行前法。
而陕西汉中、延安二府及鄜州各属之食花马池盐者,亦一并摊入地丁焉。
嘉庆四年,命停各省盐政中秋节贡物。
五年,以云南课额常亏,从巡抚初彭龄言,改为灶煎灶卖,民运民销。
其法无论商民,皆许领票。
运盐不拘何井,销盐不拘何地,完课后听其所之。
就诸井现煎实数,将定额匀算摊徵,有馀作为溢课,侭徵侭解。
所有放票收课事宜,即归井员经理。
至八年,著为定章。
十年,谕两淮盐每引加十斤,不入成本,以补亏折。
先是蒙古阿拉善王有吉兰泰盐池,向听民贩於托克托城办盐,分销山西食土盐各地,不准运赴下游。
其后稽察渐懈,竟顺流而下,不独池盐为所占,且侵及长芦、两淮。
十四年,陕甘总督那彦成奏办奸民出贩,请饬阿拉善王将所留汉、回奸民献出。
王惧,献盐池,命将其岁入银八千两如数赏给。
寻户部侍郎英和同山西、陕甘督抚会奏:“潞商赔累,缘以贱价定为常额。
请照乾隆十年以前例,按本科价。
其吉兰泰池,潞商力难兼顾,请另招他商。”
十五年,以新商亏课,改官运。
工部侍郎阮元言:“官运不难,难於官销。
若亏课额,势必委之州县,非亏挪仓库,即勒派闾阎,是能销之弊更甚於不销。”
於是部议吉兰泰引,请饬还阿拉善王,赏项停给。
原定额引,改为潞盐,餘引名吉兰泰活引。
两广自康熙时发帑收盐,运销后乃收课。
乾隆五十三年,总督孙士毅以商欠积至六十九万八千馀两,请停发帑本,令各出己赀,在省河设局经理。
五十四年,新任总督福康安会同士毅筹定章程,并两粤百五十埠为一局,举十人为局商,外分子櫃六,责成局商按定额参以销地难易,运配各櫃,所有原设埠地,悉募运商,听各就近赴局及各櫃领销,交课后发盐二十九埠如旧。
所谓改埠归纲也。
行之二十馀年,局商以无应销之埠,歧视埠商。
其始准局商捆运餘盐,弥补帑息。
嗣乃不问正引完否,贪销餘盐,反碍正引。
疲埠欠饷,辄用盐本垫解,久之亏益钜,虽局商认完后,埠商仍按引捐输,而此十人者已物故,家产荡然矣。
嘉庆十一年,总督蒋攸銛以闻,乃裁局商,改公局为公所。
择埠商六人经理六櫃事,各有埠地,自顾己赀,不至滥用。
且定三年更换,以免把持,谓之改纲归所。
二十五年,命停两淮玉贡折价银。
道光元年,两江总督孙玉庭言,淮盐至楚岸,本无封轮之例,盐政全德始行之,请散卖为便。
湖广总督陈若霖奏称积盐尚多,若全开售,恐疏销不及,盐行水贩压价赊欠。
谕俟积盐售毕,再随到随卖。
二年,两淮巡盐御史曾燠奏称轮规散后,争先跌价抢售,有亏商本。
玉庭奏无其事。
若霖言本年较前实溢销二十六万馀引。
於是定议开轮。
既,湖广总督李鸿宝又言抢售难免,八年复封轮。
时两淮私枭日众,盐务亦日坏。
其在两淮,岁应行纲盐百六十馀万引。
及十年,淮南仅销五十万引,亏历年课银五千七百万。
淮北销二万引,亏银六百万。
上召攸銛还京,以江苏巡抚陶澍代之。
寻遣户部尚书王鼎、侍郎宝兴往查。
澍奏言:
“其弊一由成本积渐成多,一由藉官行私过甚。
“惟有大减浮费,节止流摊,听商散售,庶销畅价平,私盐自靖。”
命裁巡盐御史,归总督管理。
自九年后,御史王赠芳、侍讲学士顾{纯}、光禄卿梁中靖皆请就场定税,太仆少卿卓秉恬又请仿王守仁赣关立厂抽税法。
下澍议。
澍商於运使俞德渊,以为难行。
遂覆称:
“课归场灶有三难。
“一由灶丁起课。
“淮南煎盐以钅敝,淮北晒盐以池,约徵银百馀两。
“灶皆贫民,若先课后盐,则力未逮;先盐后课,设遇产歉,必课宕丁逃。
“此灶丁起课之难行也。
“一由垣商纳课。
“寓散於整,较为扼要。
“惟灶以己业而听命商人,情必不原。
“况商惟利是视,秤收则勒以重斤,借贷则要以重息。
“灶不乐以盐归垣,商亦必无资完课。
“此垣商纳课之亦难行也。
“一由场官收买。
“就各场产盐引额摊定课额照纳,似亦核实。
“无如淮课为数甚钜,岂微员所能任?
“若听其侭收侭解,难保不匿报侵欺。
“此场官收税之亦难行也。
“又言:
“盐在场灶,每斤仅值钱一二文,若就而收税,则价随课长,争其利者必多。
“海滨民灶杂处,扫煎至易,将比户皆私,课且更绌。
“至设场抽税,或可试行一隅。
“若各省岂皆有隘可守?漏私必比场灶为甚。
“总之无官无私,必须无课无税。
“业经有课有税,即属有官有私。
“如谓归场灶或设盐厂,即可化枭为良,恐未能也。”
上韪之。
明年,澍周历各场,拟行票盐法於淮北,奏定章程十条。
“一,由运司刷印三联票,一留为票根,一存分司,一给民贩行运。
“立限到岸,不准票盐相离及侵越到岸。
“二,每盐四百斤为一引,合银六钱四分,加以诸杂费,为一两八钱八分。
“三,各州县民贩,由州县给照赴场买盐。
“其附近海州者,即在海州请领。
“四,於各场適中地立局厂,以便灶户交盐,民贩纳税。
“五,民贩买盐出场,由卡员查验,然后分赴指销口岸。
“六,委员驻紥青口。
“七,严饬文武查拏匪棍。
“八,防河。
“九,定运商认销法,以保畅岸。
“十,裁陋规。
“时窟穴盐利之官胥吏举嚣然议其不便,澍不为动,委员领运倡导。
“既而人知其利,远近辐辏,盐船衔尾抵岸,为数十年中所未有。
“未及四月,请运之盐,已逾三十万引。
“是岁海州大灾,饥民赖此转移佣值,全活无算。
“是法成本既轻,盐质纯净,而售价又贱,私贩无利,皆改领票盐。
“但所试行者,仅在湖运滞岸,皖之凤阳、怀远、凤台、灵壁、阜阳、颍上、亳州、太和、蒙城、英山、泗洲、盱眙、五河,豫之汝阳、正阳、上蔡、新蔡、西平、遂平、息县、确山,与食岸在江苏境之山阳、清河、桃源、邳州、睢宁、宿迁、赣榆、沭阳、安东、海州三十一州县,而皖之寿州、定远、霍山、霍丘、六安,豫之信阳、罗山、光州、光山、固始、商城十一州县,皆昔所定为畅岸,尚仍旧法也。
“十三年,乃一律改票,惟前议科则较原额为减,复依原额引徵一两五分一釐,益以各费,定银二两五分一釐,永不议加。
“於是所未改者,惟例由江运之桐城、舒城、无为、合肥、庐江、巢县、滁州、来安,及由高邮湖运之天长九州县,以地与淮南相错,未宜招贩,启浸灌之端故也。
“其立法在改道不改捆。
“盖淮北旧额未尝不轻,而由畅运至口岸,每引成本已达十馀两,价不偿本,故官不敌私。
“今票盐不由槓坝淮所旧道,而改从王营减坝渡河入湖,且每包百斤,出场更不改捆,直抵口岸,除盐价钱粮外,止加运费一两,河湖船价一两,每引五两有奇,减於纲盐大半。
“其江运数万引亦仿此。
“自改章后,非特完课有赢无绌,兼疏场河、捐义厂、修考院,百废俱兴,盖惟以轻课敌私,以畅销溢额,故以一纲行两纲之盐,即以一纲收两纲之课。
“时颇欲推行於淮南,不果。
“及二十九年,湖北武昌塘角大火,烧盐船四百馀号,损钱粮银本五百馀万,群商请退。
“於是总督陆建瀛从护理运使童濂言,请淮南改票法,较淮北为详。
“如运司书吏积弊,则改为领引纳课。
“设扬州总局办理。
“汉口匣费虽裁,而应酬仍多,则改为票盐运至九江,验票发贩,盐船经过桥关,有掣验规费,则改为坝掣后不过所掣,在龙江一关验票截角,馀皆停免。
“盐包出场至江口,其驳运船价及槓盐各人工勒索,则改为商自雇觅。
“凡省陋规岁数百万,又减去滞引三十万,年祗行百零九万引,每引正课一两七钱五分,杂课一两九钱二分,经费六钱五分八釐,食岸正课同,杂费减半。
“其要尤在以带连之乙盐为新引之加斤。
“乙盐者,乙巳纲盐船遭火,而商已纳课,例得补运,故定为每运新盐一引,带乙盐二百斤,每引六百斤,出场至仪徵,改为六十斤子包,一引十包。
“既裁浮费,又多运盐二百斤,成本轻减过半。
“故开办数月,即全运一纲之引,楚西各岸盐价骤贱,农民欢声雷动。
“是年两淮实收银五百万两,虽两纲后复引滞课亏,则以起票自十引至千引不等,大贩为小贩跌价抢运所误。
“始澍行於淮北,亦自十引起。
“然淮北地隘,淮南则广,故利弊殊。
“又值粤乱起,鹾务全废,非无补救之方也。
其在长芦,乾隆以来,正杂课共徵七十馀万。
自嘉庆十四年南河大工,每斤加价二文,谓之河工加价。
五年,又因高堰大工加价,三年后,半归商,半归公。
八年,复将充公一文归商,然历年欠项已积至千数百万矣。
时银价翔贵,商亏弥钜,於是又加价以调剂之,或一文或二文。
旋议行减引并包法,盖芦盐三百斤成引,连加耗包索重三百四十斤,搬运筑包等费,历年加增,亦足病商。
今以十引改筑九包,减引一成。
二十一年,再减引二成,照前改筑。
二十四年,又奏停额引十五万,减去课银六万馀两,而困仍莫苏。
盖本因浮费重而欠课,因欠课多而增价,官盐价贵,私盐乘之,蓟、遵六属,枭贩与官为敌,而永平七属尤甚,不得已改为官办。
二十八年,商倒引悬,河南二十州县、直隶二十四州县,未运积引至百馀万,未完积欠至二千馀万。
命定郡王载铨、仓场总督季芝昌,会同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查究。
每引因费重需成本五两有奇,乃就正课、帑利、杂款、积欠,釐为四类,其盐价每斤减制钱二文以敌私,斤重则每引加百五十斤以恤商,州县陋规则严行裁汰。
引地悬岸,则直隶招商,河南改票,皆先课后盐。
至停引原限五年再酌展,约每引摊算仅二两有奇。
其在山东,乾隆以来,引票正课徵银十八万九千八百八十馀两,杂款共十万一千八百馀两。
自嘉庆初帑息递增至二十一万馀两,较正课增倍。
十四年,南河大工加价二文,每年应欠二十九万两,较正杂课又增一倍。
十七年,复议加价一文,以半归商,半弥补商欠。
而当年课项不能完,乃归次年带徵。
带徵又未完,乃按年分限,或十二限,或二十限,递年推展。
至道光元年,将河工加价停徵,而积欠已五百三十馀万,然尚完课额。
五年,因高堰大工,又议加价二文,奏明三年后半归商、半归公,然所完仅及半,正课反因之拖欠。
至七年,全纲倾败,於是设法调剂,以积欠款为一案,俟堰工加价归商后,弥补帑本,酌留百二十九万生息,餘银二十七万。
至十二年起限,分二十限拔缴,南运每引加二十五斤,北运加二十斤,其归补旧欠之半文加价,并归商以轻成本,免徵南运十三州县与票地临朐等六县堰工加价以敌私。
而旧欠暨现年应交帑息犹不能完,於是将报拨之一文堰工加价悉数归商,并将一分帑息减三釐,此道光十五年也。
时银价日昂,亏折弥甚,迨临朐等九州县票商倒乏,因改官运。
十七年,命盐务归巡抚管理,寻又议加二文。
二十三年,停引票二成,以八成作总额,并停餘引。
二十七年,又议引地加价二文,票地加一文。
逾年,各岸竟倒悬二十餘处。
时新旧积欠计八百餘万,而十五年后所欠正杂课又九十餘万,十九年后积欠八十餘万,二十七八年皆未奏销。
於是定郡王等会同山东巡抚徐泽醇奏准将两年奏销免其造报,积引停运,积欠停徵。
自二十九年始,改为先课后盐,除有商运州县外,皆改官运,无论官商,每引加七十斤,帑息每引减一钱,十八年二文加价亦减一文,以便民食。
其在浙江,自道光元年裁巡盐御史,以巡抚帅承瀛兼管盐政。
承瀛疏言:嘉庆十五年前,抚臣蒋攸銛清查浙江运库垫缺银数仅五十五万餘两,甫十载乃至百七十三万三百两。
缘迩来引壅,旧纲未毕,新纲即开,套搭行销,不能以一纲之课归一纲之用。
而每年奏销有定限,但完正课,即报全完,其带输之款及外用银,并未徵足,历次河饷又须拨解,是以不得不於徵存银内挪垫。
而商捐用款,每遇交办公事,奸商复借名浮支。
臣今饬运司遇支解银两,如本款无银即停给。
或不得已,亦止以外款垫发内款,不准以内款垫给外款。
嗣后至六年,销数皆及额运,库存银百二十八万。
自七年至十年复短销,仅存十一万。
盖因巡抚程含章请加增餘价,盐贵引壅所致。
迨十一年停止,销数遂至九成。
二十九年,命芝昌往查,时又短销,仅至五六成。
乃请将停歇各地招商承办,并酌加盐斤。
其在广东,所办羡银颇多。
盖粤盐至西省,每包申出盐十餘斤,嗣又添买餘盐万包,发埠运销,按九折较羡,是为秤头盐羡,约二万七千餘两。
庆远等五府苗疆食盐无引额,皆捆运餘盐,交近埠带销,为土司盐羡,约五千餘两。
海船运盐,灶户补船户耗,官为收买,发商运销,是为花红盐羡,约四千餘两。
粤省鼓铸,岁资滇铜十餘万斤,滇省广南府属岁资粤盐九万餘包,每年两省委员办运,至百色交换,谓之铜盐互易。
又广州驻防食盐、育英堂盐,各数十包,皆取之餘盐,按包计羡,藉此充外支经费,故无杂课。
正饷有部饭、平头、纸朱等银,又东省盐船所过抽税约四千餘,西省约四万餘,其帑息则八万餘。
各项历年拖欠,初省河因损款多,致奏销迟缓。
道光二十四年后,潮桥疲滞,甚於省河。
然军兴糜烂,广西淮盐全弃與地,而粤课犹十得八九焉。
其在四川,始以潼川府之射洪、蓬溪产盐为旺,嘉定府之犍为、乐山、荣县,叙川府富顺次之。
不数年,射洪、蓬溪厂反不如犍、乐、富、荣。
方乾隆四十九年,各处盐井衰歇。
有林俊者,官盐茶道,听民穿井不加课,蜀盐始盛。
惟潼川难如初。
且产盐花多巴少,又煎盐用草工费,致欠课七万,始议与犍商合行,以十二年为限,期满归清积欠,因请续合十二年,及期满自办。
甫一载即欠二万馀,於是复请续合。
至道光八年,三次期满,而其厂产盐愈少,每年仅完正课,不完羡截。
羡即羡馀。
截者,於缴课截角时交纳也。
时汉州、茂州、巴州、剑州、蓬州、什邡、射洪、盐亭、平武、江油、彰明、石泉、营山、仪陇、新宁、阆中、通江、安岳、罗江、安县、绵竹、德阳、梓潼、南江、西充、井研、铜梁、大足、定远、荣昌、隆昌三十一州县,因滷衰销滞,商倒岸悬,民在近厂买盐以食,正杂课银归入地丁摊徵。
盖盐商奢侈,家产日衰,乃觅殷户出租於引商,名曰“号商”。
所完课羡,须交引商封纳,引商往往挪用,且官复有与为弊者。
至三十年,全纲颓废。
会徐泽醇为总督,查积欠羡截银共二十三万七千馀两,未缴残引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一张。
於是酌拨代销,将号商姓名入册,责其自行封匦。
时惟犍、富边商及成都、华阳计商稍殷实,销岸亦畅,餘皆疲滞,而潼商尤甚。
乃撤出黔边所行水引,交犍、富两商承办。
其在云南,自改章后,私盐尤多,而诸井或常缺额,又在迤西、迤南。
其东北隅食川盐,东南隅食粤盐,至难如期。
道光六年,总督赵慎畛疏请就井稽盐多寡,定地行销。
御史廖敦行又言分地行盐,不若广賫子井。
上命新任总督阮元试行。
其后诸大井淹废,犹赖子井挹注,乃复振云。
长芦於咸丰八年,经蒙古亲王僧格林沁防津,奏准将道光二十八年减价二文起徵,名盐斤复价,得银十八万餘。
时粤匪北犯,运道多阻,盐集濬县之道口镇,自道口南皆以贩运。
运商省岸费,有餘利,而坐地引商,借官行私,所获尤厚。
故同治五年,河南巡抚因河防,又议行销河南引盐,每斤再加二文,得八万两撤防。
以七年荥阳大工耗帑百数十万,改为荥工加价。
於是较道光末增款二十六万。
山东因捻匪,不能南运。
同治三年,积引百三十餘万,分八年带销,虽部议提拨道光十八年一文加价解充京饷,每年约加银七万,而正课未能全完。
河东自嘉庆十四年南河大工,每斤加价一文,较乾隆课额已增至十六万餘。
十七年加入吉兰泰活引,又六万餘两。
河东盐向侵淮岸,至道光十一年,淮北改票,反灌河东,而商力益困。
乃将活引减半,河工加价减二成,既由招商变为举报,又变为签商,破产者众。
咸丰二年,命户部侍郎王庆云往查。
寻奏定留商行票,分立总岸,商运盐至,发贩行销,裁革州县陋规银二十七万餘两,运城商厅所摊公费七万餘两,并知池价踊贵,由坐商销乏,将畦地出租,坐食销价,夥租者按年轮晒,先晒者盗挖盐根,囤私肥己,故每名价至百二三十两。
故严禁,定白盐不得过六十两,青盐不得过四十两,泽、潞节省等银摊入通省引内,每引九分,另筹经费办公,每引七分,并酌加盐斤,计成本引仅一两六钱,商情悦服,原将活引之半及加价二成完纳。
未几,殷商九十餘家,以急军需,共捐银三百万,给永免充商执照,改为民运民销。
山西、陕西、河南为官运官销,删除河工活引节费名目,定每斤徵课银三釐五毫,每名合银百五两,较前增七万餘,此咸丰四年也。
时长江梗阻,河东以侵淮纲大畅,先后加河南灵宝口岸引三百名。
山西岢岚等食土盐十三州县,引二千四百九十四道,惟陕甘盐池旧辖於河东。
康熙二十八年,改令花马小池归甘肃疆臣管理,而大池如故。
自咸丰五年,陕西巡抚王庆云议改课归地丁。
庆云旋调山西。
吴振棫之奏言:“陕民贫乏,若徵盐课,力实不遑,小民纳无盐之课,驵侩卖无课之盐,事殊欠允。
请饬豫省改招为便。”
谕与庆云会商。
寻改为官民并运。
时库款支绌,部议令河东抽釐济饷。
巡抚以难行,第於额引加引,每名各取羡餘,约加银五万。
直隶总督因海防亦请加斤加价,庚申纲遂加引六百名,辛酉纲加五百名,共加银四十八万,然惟辛酉纲全完。
旋值陕回乱,捻匪窜河南、陕西,销路骤塞,乃酌停加引。
两淮於咸丰三年,以江路不通,南盐无商收卖,私贩肆行,部议令就场徵税。
四年,复令拨盐引运赴琦善、向荣大营抵饷。
怡良旋奏易引为斤,每百斤抽税钱三百,以二百四十文报拨,以六十文作外销经费。
时湖广总督、江西巡抚皆以淮引不至,请借运川、粤盐分售於太湖南北,江西则食闽、浙、粤之盐。
部议由官借运,不若化私为官,奏准川、粤盐入楚,商民均许贩鬻,惟择堵私隘口抽税,一税后给照放行。
北盐自军营提盐抵饷,遂为武人垄断。
提督李世忠部下赴坝领盐,栈盐不足,辄下场自捆,夹私之弊,不可究诘。
同治三年,御史刘毓槐疏请整顿。
事下江督曾国藩。
国藩疏论:
“淮南盐务,运道难通,筹办有二难。
一在邻盐侵灌太久。
西岸食浙私、粤私而兼闽私,楚岸食川私而兼潞私,引地被占十年,民藉以济食,官亦藉以抽釐,势不能骤绝。
一在釐卡设立太多。
淮盐出江,自仪徵以达楚西,层层设卡报税,诸军仰食,性命相依,不能概撤。
臣思办法不外疏销、轻本、保价、杜私四者。
自邻盐侵占淮界,本轻利厚,淮盐难与之敌。
查之既烦,堵且生变。
计惟重税邻私,俾邻本重而淮本轻,庶邻盐化私为官,淮盐亦得进步。
现已咨湖广、江西各督抚,将邻私釐金加抽,待至淮运日多,销路日畅,然后逐之而申其禁,此疏销之略也。
近年楚西之盐,每引完釐在十五两以上。
今改逢卡抽收为到岸销售后汇总完釐。
前收十五两有奇,今楚岸祗十一两九钱八分,西岸九两四钱四分,皖省四两四钱。
既减釐以便商,人先售而后纳,此轻本之略也。
商贩求利,皆原价昂,然往往跌价抢售。
其始一二奸商零贩,但求卸物先销,不肯守日赔利。
其后彼此争先,愈跌愈贱,虽欲挽回以保成本,不可得也。
现於楚西各岸设督销局,盐运到岸,令商贩投局挂号,悬牌定价,挨次轮销。
时而盐少,民无食贵之虞,时而销滞,商无亏本之虑,此保价之略也。
盐法首重缉私。
大夥私枭,不难捕拏,最易偷漏者,包内之重斤,船户之夹带。
现改复道光三十年旧章,每引六百斤分八包,每包给滷耗七斤半,包索二斤半,共重八十六斤,刊发大票,随时添给。
并於大盛关、大通、安庆等处验票截角,如有重斤夹带,即提盐充公。
其各岸之兼行邻盐者,亦另给税单,苟无单贩私,即按律治罪,此杜私之略也。
又论:
“淮北盐务,有必须停止者三,急宜整理者四。
漕臣以清淮设防,令场商每包捐盐五斤,每引共二十斤,旋因逐包捐缴不便,改每运盐百包,带缴五包,其应完盐课及售出盐价,虽经吴棠奏明作为清淮军需,但锱铢而取之,琐屑而派之,殊非政体所宜。
此须停止者一也。
徐州本山东引地,前因捻氛,引未到岸,经督办徐宿军务田在田奏准散运北盐,画收东课,日久弊多,采买则私自赴场,售销则旁侵皖界。
今东引业已通行,不能再讬借运虚名,贻侵销实患。
此须停止者二也。
北盐已改捆为净盐,未改为毛盐,皆须纳课方准出湖。
近来私枭句串营弁,朋贩毛盐,堵之严,则营员出而包庇,缉之疏,则官引尽被占销。
此须停止者三也。
夫榷盐之法,革其弊而利自兴。
臣所谓整理之方,盖亦就诸弊既去,因势利导耳。
淮北纲引,前奏至戊午为止。
今於五月接开己未新纲,惟兵燹后户口大减,断不能销四十六万引。
请先办正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引收正课一两五分一釐,杂课二钱,又外办经费四钱,仓穀河费盐捕营各一分,他款一概删除。
此现筹整理者一也。
近来军饷赖盐釐接济,而处处设卡,商贩视为畏途。
从前每包约完釐钱二千馀。
今拟自西坝出湖,先在五河设卡,每包收五百文,运赴上海,再於正阳关收五百文。
他卡只准验票,不准重收。
盖非减釐不足以轻本,非裁卡不足以恤商。
此现筹整理者二也。
淮北解饷,向以十成分摊。
临淮军营四成,滁州四成,安徽抚营二成。
今临、滁两营已裁,而漕臣应量予拨济,嗣后仍应以十成分派,臣营五成,抚营四成,漕营一成。
论兵数则小有裒益,论旧制则无甚更张。
此现筹整理者三也。
北盐每引例定四百斤,捆四包,每包连滷耗重百十斤。
近来栈盐出湖,皆在西坝改捆,大包重百三十斤,盐票不符。
臣已严禁,并於例给大票外,将每船装盐包数亦填明舱口清单,庶可杜避重就轻,不致以多报少。
此现筹整理者四也。
均如所请行。
国藩更张盐法,与陶澍不同者,澍意在散轮,与玉庭、若霖同。
国藩意在整轮,与全德、曾燠同。
然玉庭、若霖筹办散轮,必前两月之轮卖毕,再开后两月续到之轮,未尝不以散寓整,澍实师其意。
故国藩鉴於抢售之弊而主整轮,爰有总栈督销之设,一以保场价,一以保岸价。
总栈初以仪徵未易修复,设於瓜洲,后岸为水齧而圮,复移仪徵。
督销局鄂岸於汉口,湘岸於长沙,西岸於南昌,皖岸於大通。
未几,国藩移督直隶,李鸿章继之。
其所增捐,莫要於循环给运。
其法以认引之事并归督销,俾商贩售出前档之盐,即接请后档之引。
初行之淮南,后及於淮北。
盖参纲法於票法之中,以旧商为主而不易新商。
商有世业,则官有责成,视以前验赀掣签流弊为少,自是历任循之。
至光绪五年而增引之说起。
增引者,部咨淮北增额八万。
时总督沈葆桢疏言:
“近年盐商以票价昂,觊觎增引。
历任盐臣精盐政者无过曾国藩,每审定一法,必举数十年之利病,如身入其中,而通盘计之。
然淮北引额,仅定为二十九万有奇,岂置国计商情於不顾哉?
盐政之坏,首由额浮於销,其始尚勉符奏销之限,久乃不可收拾。
於是新陈套搭,未几而统销融销矣,又未几而带徵停运矣。
惟额少则商少,商少则剔弊易,疏销亦易也。
八年,左宗棠督两江,乃请增引,淮北十六万,淮南鄂岸十一万、湘岸四万、皖岸四万二千馀。
部议淮北照行,其鄂岸仅增三万、湘岸一万、皖岸一万七千馀。
及曾国荃涖任,复将淮北加引奏免。
盖两淮正课,初合织造、河工、铜斤等款,祗百八十馀万,每引徵银一两馀。
织造、河工、铜斤者,因盐政运司养廉厚,陋规亦多,每年解送织造银二十二万,捐助河工五万。
三藩之变,滇铜阻隔,派各盐差采买捐办,水脚又五万。
及雍正中,裁减养廉规费以为正款,嗣复及他项。
於是正杂内外支款遂钜,每引增至六七两,自改票后始轻。
同治中,引地未复,而以釐补课实过之,正无庸增引也。
至南盐销数,向以鄂岸为多。
及为川盐所据,同治七年,国藩请规复引地,部议令川盐停止行楚。
湖广总督李瀚章疏言未可停,惟於沙市设局,以川八成、淮二成配销。
后以包计,淮盐较川盐每包斤少,名二成实不及一成。
十年,国藩复言:
“川侵淮地,当使淮八成而川二成,或淮七、川三。
今楚督以鄂饷数钜,恐川盐不畅,入款骤减。
臣所求者,淮盐得销行楚岸,则商气苏,原将应得釐银,多拨数成或全数归鄂。”
命川、楚督抚会议。
国藩等疏言以“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四府还淮南,安陆、襄阳、郧阳、荆州、宜昌五府,荆门州仍准川盐借销,湖南祗岳、常、澧三属行销川盐,岳州、常德亦应归淮,澧州暂销川盐。”
经部议准。
光绪二年,贵州肃清,御史周声澍疏陈川盐引地已复,请将湖南北各府州全归淮南。
部议如所请。
於是葆桢奏称湖北川釐,每年报部百五十馀万串,计合银不足九十万,请令淮商包完。
然湖广督抚以川釐有定,虑包饷难凭,合辞袒川拒淮。
至八年,宗棠复移文商榷,迄不果行。
长芦自顺治初祗徵课二十万二千有奇。
十二年,按明制查出宁饷酬商滴珠缺额等款,照旧徵解。
康熙中,复增课增引,遂至四十二万六千有奇。
乾隆季年,以逐年误课,参革者众,於是众商公议,完课外每引捐银二钱,以备弥补,名为参课。
迨道光末,课额愈重,岸悬愈多,於是又添悬岸课,每引交银四分,而仍不足。
至是国藩督直,疏言:
“认商既交寄库银千馀两,宜与保商以三年定限,凡欠在限内,於本商追缴二成,其一成纲总与出结之散商分赔,过限即无涉,以免畏避。”
从之。
是时盐臣自国藩、鸿章、葆桢外,惟宗棠及丁宝桢以能名。
同治初,宗棠抚浙,疏言:
“自金陵陷,淮盐侵灌杭、嘉、松三所,惟绍所勉力搘柱。
后行盐地多不守,浙省亦陷。
及浙东克复,始饬绍兴暂办票盐,省城及嘉、湖继定,而旧商力难运销,请将四所通改票盐,并设局稽查销数。”
经部议准。
十年,御史奇臣奏言:
“浙东府局,於商贩盐至,辄低其价,以便盐行收买,旋复高其价,以便转售,利归中饱。
应请裁撤。”
部议敕下巡抚杨昌濬查覆。
寻覆称:
“两浙本先课后盐。
自改票运,因商力薄,仅完半课,其半课俟销后补完。
拟撤盐行,仍留府局,督催后半课银。”
报可。
福建当乾隆时,西路延平、建宁、邵武三府属十五州县,东路福宁府属五州县,南路闽侯二县,归商办,号“商帮”。
南路福州、兴化、漳州、泉州四府属二十一厅州县,由官办,号“官帮”,亦谓之“县澳官帮”,包与商办,名“朴户”。
嗣后匀配西路各商代销,於是有“代额”之名。
商帮以课轻,乐於承运,而本课转拖欠。
嘉庆初,乃行带徵与减引法。
旋革除代额,久之倒罢相继。
道光元年,乃改签商。
时旧欠皆价新商,加以场务废弛,官居省城,听海船装盐,私相买卖,谓之“便海”,流弊滋多。
至二十九年复倒罢,乃改官运,而承办者以运本半入囊橐。
盖闽省行盐,乾隆时用团秤,每百斤折申砝秤百六十斤,以三十斤抵偿折耗。
嘉庆中,改用部砝秤,又不给耗盐,其担引折篷引每百斤仅给四十二斤,令作百斤售卖,而完代额百斤之课,是以亏折日甚。
其后法愈变愈坏。
同治四年,宗棠为闽督,乃请改票运,饬各场官住场。
西路以引商为票商,县澳以朴户为贩户,用盐道票代引,名曰“贩单”。
西路以三十引起票,东南两路及县澳以百引起票,盖西路每引六百七十五斤,东南路并县澳每引百斤故也。
裁杂课,令正课一两加耗一钱,於领票时交纳。
外抽釐五钱, 於行盐各地设局抽收。
计西路每引徵银四两五钱零,东南路及县澳四钱四分零。
后以西路课重,奏减每课一两随徵釐四钱。
凡旧欠各款豁免。
帑息既免,帑本则责令陆续归还。
是年徵课耗釐银四十万馀,带收旧欠课十九万馀,即以四十万定为正额。
行之数年,商情大欢,私贩敛迹。
陕西花马池盐课,向由布政使收纳。
及同治十二年,宗棠为陕甘总督,因西陲用兵,改课为釐,在定边设局抽收,名曰花定盐釐。
於是陕西盐利归於甘省。
初川盐以滇、黔为边岸。
而黔岸又分四路,由永宁往曰永岸,由合江往抵黔之仁怀曰仁岸,由涪州往曰涪岸,由綦江往曰綦岸。
至是运商困敝,所恃以畅销者,惟济楚一策。
及淮南规复引地,滞引积至八万有奇,积欠羡截百数十万金。
光绪初,宝桢督川,定官运商销,先从事黔岸,筹章程十五条:
曰裁减浮费,
曰清釐积引,
曰酌核代销,
曰局运商销,
曰兼办计岸,
曰引归局配,
曰展限奏销,
曰严定交盘,
曰慎重出纳,
曰认真黔釐,
曰实给船价,
曰删减引底引底者,运商向於坐商租引配盐,引给银二十馀两,由商总租收,作为课税羡截,领缴引费,及官吏委员提课规费,商局公费,餘数二两,分交各坐商。
至是历年羡截,运商已缴,本应全革。
惟因年久,姑准存一两,
曰添置办票,
曰酌留津贴,
曰酌给奖叙。
设总局於泸州,四岸各设分局,檄道员唐炯为督办。
其后接办滇岸,川盐行滇,祗昭通、东川两府有张窝、南广两局,谓之大滇边、小滇边。
其办理较黔岸为难者,滇自有盐,侵越最易。
宝桢筹堵遏法,至五年乃开运。
自官运商销,计本年边计各额引全数销清外,复带销积引万餘,所收税羡截釐及各杂款又百餘万,而奸民不便。
会上遣恩承、童华查办他岸,至川,富顺富绅王余照假灶户具词呈控,请改官督商销。
有旨垂询。
宝桢奏言:
官督商销,利归官与商,官运官销,权全归官,流弊皆大。
惟官运商销,官商可相箝制。
既而控案讯明,奏请拏办。
迨光绪末,各计岸亦多改官运焉。
此外如奉天由纳税改行引,自康熙中停止,无课者百七十餘年。
同治六年,将军都兴阿奏准行榷釐法,每盐一榷东钱千,为本地军需。
光绪三年,将军崇厚请加作二千四百文。
八年,将军崇绮再请加二千四百文,名四八盐釐,是为练兵之款。
十七年,户部筹饷加二千四百文,名二四盐釐,是为解部之款。
二十四年,将军依克唐阿加千二百文,名一二盐釐,是为兴学之款。
此三项总称八四盐釐。
二十八年,将军增祺又奏设督销局,每斤加榷制钱四,谓之加价,以为官本。
然原议由官设局收买,置仓运售,名为督销,实则官运也。
值日、俄战起,亦未实行。
三十二年,将军赵尔巽请裁督销之名,在奉天立官盐总局,吉林、黑龙江立分局,听商就滩纳税运销。
三十三年,东三省设行省,总督徐世昌又改官盐总局为东三省盐务总局,於是吉林、黑龙江始实行官运。
初岁徵课银二十四万或四十万,及尔巽至,满百万,其后至百四十万。
蒙古盐向归藩部经理。
其行销陕、甘者,以阿拉善旗吉兰泰池盐为大宗,俗谓之红盐。
道光以前,听民运销。
咸丰八年,始招商承运,每百斤收银八两。
同治间,遭回乱,商困课逋,经宗棠改课为釐,斤加制钱五。
其在山西者,亦红盐最多。
嘉庆初,阿拉善王献吉兰泰池,由官招商办运,将口外各厅,大同、朔平二府,及太原、汾州等属,向食土盐州县,划为吉岸引地。
至十七年废除。
凡入口者,由杀虎口徵税,每斤一分五釐。
其外尚有三种:
曰鄂尔多斯旗盐,
曰苏尼特旗盐,俗谓之白盐,
曰乌珠穆沁旗盐,谓之青盐。
初照老少盐例,於口内行销。
嘉庆末纳税。
至光绪时,皆改用抽釐法。
其在直隶者,则青盐、白盐,光绪二十八年察哈尔都统奏请抽釐,每斤制钱四,约年得银十二万有奇。
明年,热河都统亦照抽,每斤五文。
是年直督又请在张家口设督销局,在口外设厂收盐,招商承办,每千斤包纳课银二两,约年得三万有奇。
三十三年,热河亦设局,每百斤徵银四钱。
宣统元年,减为二钱五分,约年得六万有奇。
新疆向听民掣销。
光绪三十四年后,始於精河盐池徵税万四千四百两,迪化徵五千一百两,鄯善徵二千四百两,餘仍无税。
初,盐釐创於两淮南北,数皆重。
自国藩整顿,乃稍减。
继以规复淮纲,又议重抽川釐。
咸丰五年,定花盐每引万斤抽釐八两,嗣因商贩私加至万七千斤,川督骆秉章请就所加斤按引加抽十七两,共正釐二十五两。
后各省皆加。
及光绪时行铜圆,盐价已暗增,而釐金外更议加价。
其事起雍正时。
盖长芦盐价,自康熙二十七年定每斤银一分四毫至一分二釐六毫不等。
雍正六年,巡盐御史郑禅宝疏称:
商课用银,民间买盐用钱。
康熙时,银一两换制钱千四五百,每盐一斤,钱十六文。
今每两合钱二千,而盐价如故,亦有减至十三四文者,以钱易银,不敷原数。
应请部臣会同督臣详议。
至十年,题准每斤加银一釐。
乾隆后推行他省,然其意在恤商而已。
嘉庆五年,长芦巡盐御史观豫因川、楚未靖,奏请加价济用。
仁宗谕曰:
以饷需扰及闾阎,朕不为也。
今计食盐者每日止一二文,若增价则人人受累。
且私贩必因盐价过昂而起。
已而以河工需费,道光后犹多。
至光绪二年,办西徵粮台,户部侍郎袁保恒奏请各省一体加二文,以两江总督沈葆桢力争乃寝。
嗣是新政举行,罔不取诸盐利。
如二十年因日本构衅设防,部咨各省每斤加收二文。
二十七年因筹还赔款,加四文。
三十四年,因抵补药税,又加四文,半抵补练兵经费,半归产盐省分拨用,其最著者也。
时疆吏集商会议,佥以滞销为忧,而势不能已,自是所入较道光前又增数倍。
然长芦经拳匪之扰,商本损失,至借洋款。
山东引票各地,自同治六年酌归官办,弊窦殊多。
河东仍归官民并运,而不能畅销。
福建之票运、四川之官运皆然。
广东潮桥,旧由官运,至时与六櫃统归商办,成效亦寡。
云南子井,存者寥寥。
而淮、浙衰敝尤甚。
宣统元年,度支部尚书载泽疏言:
“淮南因海势东迁,滷气渐淡,石港、刘庄等场产盐既少,金沙场且不出盐。
若淮北三场,离海近,滷气尚厚,惟晒盐出於砖池,例须按池定引。
近则砖池以外,广开池基,甚至新基已增,旧滩未划,致产额益无限制。
而南商同德昌在淮北铺池,北商尤以为不便。
两浙产盐之旺,首推馀姚、岱山,次则松江之袁浦、青村、横浦等场,皆板晒之盐也。
而杭、嘉、宁、绍所属煎盐各场,滷料亦购自餘姚。
近年滷贵薪昂,成本加重,商家既舍煎而取晒,灶户亦废灶而停煎。
煎数日微,故龙头、长亭、长林等场久缺,而注重转在餘、岱。
餘姚海滩距场远,岱山孤悬海外,向不设场,虽经立局建廒,而官收有限,私晒无穷。
此产盐各处之情形也。
淮、浙行盐,各有引地,而豫之西平、遂平,久成废岸,湘之衡、永、宝三府及靖州,本淮界而销粤盐,鄂之安、襄、郧、荆、宜五府及荆门州,本淮界而销川盐,浙之温、台、宁、处等处,祗抽釐尚未行引。
就目前情形论之,淮北以三贩转运,於岸情每多隔膜,故票贩不问关销,豫贩又多归怨湖贩,此其病在商情之不相联,而各省抽税,势亦足以病商。
淮南有四岸督销,权等运司,故运司不能制督销,分销亦不尽受辖於督销,此其病在官权之不相统,而商情涣散,势亦足以自病。
浙场距场近者,有肩引、住引之分。
距场远者,有纲地、引地之别。
加以官办商包,其法不一,纷纭破碎,节节补苴。
至捆盐出场,沿途局卡之留难,船户之夹带,则皆不免。
此销盐各处之情形也。
淮盐行於苏、皖,与浙盐、东盐引界邻;行於豫岸,与东盐、芦盐引界邻;行於西岸,与浙、闽、粤盐引界邻;行於湘、鄂两岸,与川盐、鄂盐引界邻。
而鄂之襄、樊,又为芦私、潞私所灌,湘之衡、永、宝,又为粤私所占,两浙引地,苏、皖、西三岸皆与淮邻,即本省之温、台等处,亦为闽私所侵,此皆犬牙相错,时起争端。
近年京汉铁路通车,贯豫省而下,淮、芦之争更烈。
将来津浦、粤汉等路告成,淮界且四面皆敌,然此犹言邻私也。
尤甚者,皖、豫同为淮界,而皖之颍州与汝、光界壤,则以加价轻而及豫岸,台、处同为浙境,而处之缙云为台商承办,则又以包釐微而侵及处郡。
江西建昌久为废岸,近设官运局以图规复,而贬价敌私。
抚州已虞倒灌,上海租界向为私薮,近设事务所以筹官销,而越界行运,苏属时有责言,是以淮侵淮、以浙侵浙也。
大抵利之所在,人争趋之,固未易遏,所恃惟缉私严耳。
然弁勇窳败,不能制枭贩,而转扰平民。
地方官亦以纲法久废,不负责成,意存膜视。
此又引界毗连各处之情形也。
近来筹款,以盐为大宗,而淮、浙居天下中心,關於全局尤重。
為整顿計,非事權統一不可。
拟請將鹽務歸臣部總理,其產鹽省分,督撫作為會辦鹽政大臣,行鹽省分,均兼會辦鹽政大臣街。
制曰可。
其言南商鋪池者,蓋光緒三十三年,淮南因鹽不敷銷,於淮北埒子口葦蕩左營增鋪新池,謂之濟南鹽池。
三十四年,北商稱有礙舊池銷路,經江督張人駿令按淮南缺額,以十萬引為率。
三賣轉運者,淮北票鹽,舊由票賣自垣運至西灘,售於湖賣,再由湖賣運至正陽關,按輪售於岸賣也。
載澤既受督办鹽政大臣之命,乃設鹽政處,按區分為八廳,先籌淮北。
章程四:曰規復西遂廢岸,曰撤退淮邊芦店,曰體恤路捐商累,曰包缴豫省釐價。
咨商河南巡撫吳重熹,惟末條堅持仍舊。
載澤又奏定於西灘設鹽釐總局,臨淮關設掣驗局,餘局卡悉裁,三賣統改岸賣,准自赴總局完納釐金加價,定每引為銀幣二元二角,折收庫平銀一兩六錢零,均一次收清。
至土銷引地,酌減銀幣四角,折收一兩二錢,較原額少三成。
此二年七月事也。
直隸張家口外收蒙鹽各場,向由商包辦,宣統元年,改為公司。
至是復改設官栈,以各廳州縣為引岸,由商包引,每年二萬,徵銀十五萬七千。
四川歸丁各地票運,咸豐後增至六十八廳州縣,官運常為所礙。
至是奏查井灶就現有者為額,嚴禁偷賣,以杜票私。
三年,以大清銀行款七百萬、直隸銀行款六十萬為芦商償外債,收引地三十六歸官辦,設局天津。
其永平七屬,道光間由州縣辦課。
光緒二十九年,改設官運局。
至是與新河、平鄉二縣無商認辦者,統歸津局經理。
初与各国通商,违禁货物,不许出入口,盐其一也。
乃奉天之大连、旅顺,吉林之长春,有日本盐;
吉林之珲春、延吉有朝鲜盐;
黑龙江之满洲里、黑河,吉林之东宁,有俄罗斯盐;
广西之镇南关,云南之蒙自,有法兰西盐;
香港、澳门所在侵灌。
至山东胶州湾租借於德,而侵即墨盐场;
奉天辽东半岛租借於俄,又转於日,而占金州盐滩;
与复州之交流、凤鸣两岛,有包购馀盐、派员缉私两议。
后缉私策行,购盐不果。
广东广州湾租借於法,吴川之茂珲场为所占,
每运盐至香港及越南销售,以入内地,实皆败乱盐法。
治鹾政者当有以善其后云。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二十三-译文
清朝的盐法,大致是沿袭明朝的制度,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蒙古和新疆地区盛产盐,而内地有十一个盐区,对国家的经济贡献尤为显著。这十一个盐区分别是:长芦、奉天、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四川、云南、河东、陕甘。
长芦原来有二十个盐场,后来缩减为八个,主要在直隶和河南两省销售。奉天原来有二十个盐场,后来分为九个,由于日本占领金川滩地,保留了八个,主要在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销售。山东原来有十九个盐场,后来缩减为八个,主要在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销售。两淮原来有三十个盐场,后来缩减为二十三个,主要在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销售。
浙江有三十二个盐场,这些地方分别属于浙江和江苏,主要在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省销售。福建有十六个盐场,主要在福建和浙江两省销售。在台湾的五个盐场,后来也被日本占领。广东有二十七个盐场,主要在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七省销售。四川的盐井产量旺盛,共有二十四州县,主要在西藏以及四川、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甘肃六省销售。云南的盐井最著名的有二十六个,主要在本省销售。河东的盐池分为东、中、西三个盐场,主要在山西、河南、陕西三省销售。陕甘的盐池最著名的是花马大池,位于甘肃灵州,主要在陕西、甘肃两省销售。
长芦、奉天、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的盐都是从海中提取的,四川和云南的盐是从盐井中提取的,河东和陕甘的盐是从盐池中提取的。盐的生产方法,海盐有煎盐和晒盐,池盐都是晒盐,井盐都是煎盐。就质量口味而言,海盐最好,池盐和井盐次之。海盐中,滩晒的最好,板晒次之,煎盐又次之。就成本而言,晒盐成本低,用荡草煎的次之,用煤火煎的又次之,用木柴煎的成本最高。这些都是大概的情况。
最初,盐政属于户部山东司。宣统二年,任命户部尚书兼任督办盐政大臣,并派遣御史巡视。后来,盐政被裁归总督和巡抚管理。专门负责的机构叫做都转运使司。没有运司的省份,有的以盐法道、盐粮道、驿盐道、茶盐道兼管。
盐的销售方法有七种:官督商销、官运商销、商运商销、商运民销、民运民销、官督民销,其中官督商销最为普遍且历史悠久。商人分为两种:场商负责收盐,运商负责运盐。总揽全局的是总商,负责散商纳税。后来出现了许多剥削和侵蚀的弊端,康熙、乾隆年间,虽然进行了改革,但未能根除。只有两淮在道光年间,由陶澍变法,奏请废除引目,由户部宝泉局铸铜板印刷。顺治三年,由于淮、浙领引距离北京较远,设立了都理引务官驻扬州,到七年被裁撤。十五年,引由运司发放,不久运司又派员到部领取,票也由部领取。
商人购买盐,必须请运司开具支单,也称为照单、限单、皮票,拿着这些到盐场购买。得到盐后,存放在官地,奉天称为仓,长芦称为坨。未经检查的称为生盐,已经检查的称为熟盐,熟盐才能销售。两淮的总栈最初由商人负责,后来改为官栈。四川以销售黔、滇地区的盐为边岸,本省及湖北为计岸,潼川州为潼岸。河东的总栈成立于咸丰初年。运往陕西的盐,以三河口为集散地。运往河南的盐,以会兴镇为集散地。山西则以蒲、解两地,在安邑运城设立岸,而泽、潞等地也分别设立。
一般来说,畅销区之外有滞销地,可能会延长销售期限,减少引数,停止运输,或者使用并引附销、统销、融销等方法。并引附销是指将积压的盐附入,三个引数销售一个引数的盐。又纳引半之课行一引之盐,纳三引之课行二引之盐就是这样。统销是指将积压的引销毁,其正杂钱粮由商人分年缴纳。融销是指将畅销区的盐运往滞销区。
所有的引分为大引和小引,沿袭自明朝,多的有二千多斤。小引是将明朝所行的引剖分为二,甚至到十份。有正引、改引、余引、纲引、食引、陆引、水引。浙江在纲引之外,还有肩引、住引。引和票的区别在于,引商有专卖区域,称为引地。最初认领时费用极高,因此承为世业,称为引窝。后来有的卖给承运者。购买单称为窝单,价格称为窝价。道光十年,陶澍在两淮,因其抬价,奏请每引限给一钱二分,随即被禁止。票没有固定区域,但也有价格。在道光、咸丰年间,两淮每张票仅银五百两。后来官商竞相购买,到光绪年间,价格高达万金以上。引的价格根据引地的大小而定,票则在同一行盐地,价格也相同。嘉庆以前,引多票少,后来引少票多,因为法律随时代变化如此。
至于每年的收入,道光以前,只有盐税。到咸丰年间,又创立了盐厘。盐税分为两类:场税和引税。场税有滩税、灶税、锅税、井税之分。长芦有边布,福建有坵折。边布是指明朝时灶户按丁征收盐,商人向边地纳粮,给银报支,这称为边盐。有的场远盐无商支,令八百斤折交布三丈二尺。后来改为征收三钱银子,这称为布盐。灶税原先分为地税和丁税。但丁税并不完全对应有地。雍正年间,采用长芦巡盐御史郑禅宝的建议,将丁税摊入地税征收,从此各省如所奏行,但长芦边布的名字仍然沿用。坵折是指盐田所纳钱粮,称为折价。程所纳钱粮,称为盐坵。供应内府及京师、盛京各衙门之盐,康熙中全部裁撤,只供应内府、光禄寺二十万斤,折银解部充纳。引税有正税、包税、杂税。盐厘分为出境税、入境税、落地税。到末期,加价的方法兴起,于是盐税的收入与田赋国税相当。因此,顺治初年行盐一百七十万引,征税银五十六万两有余。其后统一区夏,引数日增,税额也日增。乾隆十八年,共计七百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一两有余。嘉庆五年,六百八万一千五百一十七两有余。道光二十七年,七百五十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两有余。光绪末年,合课厘计共二千四百万有余。宣统三年,度支部预算,盐税年收入约四千五百万有余。税收随时代增加也是如此。
顺治二年,皇帝下诏给各运司,从六月一日起,盐的征收要按照前朝的会计记录的原定数额来征收。随后免除了明末的新饷、练饷以及各种额外的加派银两。
十六年,户部批准了各商盐船在船头使用火烙标记,不允许随意封船抓人。在过关时,只收取船料,如果借口苛刻要求,就按照违法来处理。
十七年,采纳了淮安巡盐御史李赞元的建议,禁止空船运粮时携带私盐。
康熙九年,淮安巡盐御史席特纳、徐旭龄说:‘两淮有六大弊病:一是纳税之苦;二是过桥之苦;三是过所之苦;四是开江之苦;五是关津之苦;六是口岸之苦。总计这六项,每年花费数万斤盐,应该废除。还有三大弊病:一是加铊之弊;二是坐斤之弊;三是做斤改斤之弊。这三种弊病,只有严格禁止超重一法,请求部里商议。’规定,凡是在桥上检查时,超重的要割掉,少则三四斤,多则七八斤,不得超过规定。
如果夹带过多的私盐,检查官虚报重量过重,商人则按私盐的数量受到处罚,官员则按超重盐的数量受到罚金,这样检查才能公正,国家法律才能得到信任。皇帝下令刻石立碑,严禁这种行为,立在桥上和经过的关津口岸。
席特纳又上奏:‘自康熙七年以来,盐臣的派遣稍微有些迟缓,前任盐差在征收完本年的课银之外,又额外征收新盐。盐还没有卖出一引,而课银已经征收到二十多万两。这种钱款,催讨起来无计可施,要么是重利借贷,要么是典当变卖,应该停止。’皇帝同意了他的请求。
十六年,户部给事中余国柱说,命令将商盐的掣验每引增加二十五斤,增加课银二钱五分,永远废除,定为惯例。
二十年,命令废除三藩横征的盐课。
自从云南、贵州发生变乱,到处揭竿而起,盐没有销售的地方,商人都不愿意前来,以至于市场荒废,无人购买。负责军事的官员急如星火地催促运盐,商人因此陷入困境。当时全国盐课中两淮最多,困境也最为严重,幸亏巡盐御史刘锡、魏双凤多方抚慰,纳税的人也不感到疲惫。到那时,全国富足,淮南宁国、太平、池州等府,以及两浙、山东、广东、福建等地,先后增加了盐引,利润增加了三倍。不仅额外销售的盐照旧进行,而且原先呈报的课银,请求将以前停销的盐引补还。
四川经过明末的战乱,江、楚人民迁移到那里,食盐需求日增,请求的盐引是以前的数倍;开采的盐井,为云南、贵州提供盐源,水陆运输无阻。
福建、广东、两浙招募盐工,开垦恢复盐田、盐地,上报部里增加课银的人络绎不绝。又两浙各场开垦荒地二万二千七百多亩,广东各港口每斤盐增加七十斤,江西南、赣两府的盐引,到三十六年,增加课银也如此。
皇帝认为天下太平,免除了浙江增加课银的一半,总共三万一千三百八十多万。
三十八年南巡时,又下令各盐差:‘以前因为军需,除了正额外还额外征收了赢余,着将这项停止。两淮的盐课,以前增加了四十万,着减少一半。’
四十三年,采纳江南总督阿山的建议,废除两淮的浮费数十万,刻石永久禁止。
五十六年,长庐巡盐御史田文镜请求将山东裁减的盐引补足,经部里商议批准。皇帝认为增加盐引增加课银没有好处,不允许。
顺治二年之前,世祖确定了巡视长芦、两淮、两浙、河东盐政,派遣监察御史各一人,每年更换一次。山东盐务归长芦兼管,陕西归河东兼管。十年后停止,盐务专门由运司负责。不久因为运司权力轻,又命令御史巡察。康熙十一年,又停止巡盐。第二年,巡抚金世德以直隶事务繁重,请求仍然派遣御史。于是两淮、两浙、河东都恢复了旧制。后来两广、福建也设立了巡盐御史。五十九年,又交由督抚管理。
当时盐课只有广东、云南经常缺额,因为康熙初年广东商人由里下报告充数,每三年更换一次,称为排商,所以弊端百出。后来将排商的费用一万多两纳入正课,上报富裕户以充场埠各长商,而场商资金薄弱,不能全部收购,导致场中多卖私盐。
五十七年裁减场商,由运库筹集资金三十六万,分交给场员收购。并且购置船只提供运费,运往东关潮桥,存放在仓库等待分配。港口商人分配盐,按包支付价格,获得盈余,称为场羡。剩下的盐斤,是配引之外多收的盐,发放给商人运输。还有子盐、京羡、余盐、羡银等名称。后来余盐改为盐引,将余羡归入正额,广东盐因此有了办羡的事情。
后来广东商人倒闭到五十多个港口,云南盐由商人认票办理运输,而地方没有舟车,完全依靠人力,没有煤草,完全依靠木柴,因此运输费用和成本都很高,而盐课的比例又高于其他省份。富商放弃不管,强征乡人承担。等到倒闭后追缴,就责成村里按户摊派。
到乾隆时,一蹶不振,于是命令历年的督抚分摊偿还。
世宗初年,裁减福建、浙江巡盐御史。当时皇帝对盐政非常重视。河东盐池地势低洼,多次被山水灌入,按照惯例修筑堤坝,都派蒲、解十三州县的人民服役。根据巡盐御史硕色的建议,每年拨付银两六千两,其中三千两用于年度维修,三千两存入运库备大修,百姓的负担才得以缓解。
又因为盐法最急的是缉私,但场私、商私、私枭私盐,邻私、官私的祸害尤为严重。要缉拿场私,必须体恤盐工并严格禁止。所以雍正二年两淮范堤决口,沿海二十九场被潮水淹没,特地发放国库银两进行赈济。
五年,因为淮商捐款修建盐义仓储存粮食,皇帝下令在靠近盐工的地方建立几个仓库,以备盐工急用。
六年的江南总督范时绎说:‘两淮盐工烧盐,应该让商人推举几个能干的,并设立灶长巡查,核查盐的数量,运送到商人处,以杜绝私自销售。’两淮巡盐御史戴音保说:‘盐场盐工烧盐的工具,深的盘,浅的钅敝,设有固定数量,而煎盐以一昼夜为火伏,并巡查熄火后的私烧。最近有盐工私自放置盐钅敝,火伏又不检查,所以溢出的数量很多。请求严格旧法。至于淮南晒盐,只有商人收购配运,适当增加盐引课。’都命令定为惯例。这就是严格禁止私盐的原因。
想要打击商人的私盐,就必须关心商人并严格禁止私盐。因此,在两年内,两淮各盐场因为灾害导致盐产量不足,商人的资本加倍增长,根据巡盐御史噶尔泰的建议,下令根据本年的成本轻重,结合远近的运费,合理地买卖。对于食盐难以销售的地区,如果纲地行销不足,也允许改拨。兵部尚书卢询请求增加引额并免除税收,以期望降低价格来对抗私盐,命令长芦、两淮每引增加五十斤,免除纳税银两。这是为了关心商人的政策。
十一年,根据江南总督尹继善的建议,改设淮南巡道,负责管理扬州、通州等地的盐务,并在仪征的青山头设立专门的缉私机构。
在稽查官员和私盐方面,自明朝以来,担任盐差的人回京时通常有献物,直到上级严格禁止,才开始将所得上报。只有福建的八万两银子被总督满保查出来,于是裁撤了盐官,盐商由各场的州县监管。后来广东总督杨琳说:“地方官员办理税收,必须委托家丁和衙役,不是设立店铺分卖中饱,就是向地方征税。而且担心资本不足,挪用地丁钱粮。应该停止场商的设置,发放国库资金委托官员监管,而埠商仍然保留运销纳税。”这个建议被采纳。
当时皇帝对盐官量重李卫的评价很高。李卫在浙江最值得称道的事情,莫过于办理国库盐。国库盐是由松江、台州、温州三府的盐场生产,灶户多,私盐漏出,李卫请求发放国库银八万两,交给场员收购。他又上奏设立玉环同知,负责管理收盐事务,舟山内港内洋、岱山附近的秀山长涂、平阳县界内的肥艚,都由官员管理收发。崇明场的盐,由知县负责。收来的国库盐,只供本地的渔民、蚶民使用,渔盐也允许引商、国库商运往其他地方销售,除了按照规定纳税外,还要缴纳经费银一二三钱不等,除去归入国库的经费,剩余的银两作为盈余。因此,私盐消失,官方渠道畅通,每年引额不足运输,增加领取的引额十五万。所有商运的余引,每引缴纳租银四分,所缴纳的课银,与国库盐的盈余,一起上报,每年大约银十万两。
自从皇帝清理盐政以来,积弊已经消除。然而,自从裁撤陋规,归入正项,皇帝又有‘耗羡入正额,恐怕正额外还有耗羡,商人怎么承受’的谕令,这表明他已经知道了这些弊端。十三年,署副都御史陈世倌说:‘盐税引额有定额,斤数也有定数。按照引额征税,未必真的有额外利润,即使有微利,为什么不留给商人,以增加他们的资本呢?’近年来,许多人将额外利润归公,实际上是在暗中勒索商人多出。因此,官员多一分归公,商人就多一分被勒索,这是商人受到的弊端。还有以捐助名义上报的,也是在暗中勒索商人公摊。等到款项无处可出,不是拖欠引额,就是暗中增加引额,或者提高盐价,这是国家和民众都受到的弊端。请从今后只按照引额征税,所有归公捐助等名目,应永远停止。’皇帝命令庄亲王商议。不久,按照所请执行。
当时江西驿盐道沈起元给江南总督赵宏恩写信,也说:‘过去的不正之风,并非全部收缴,现在将贪污的钱财作为上报的正规款项,大官员自然不会再收,而属下官员难道能没有其他交际?这对商人的负担确实很大。’后来这件事被乾隆皇帝知道,于是将两淮盐政的公费、运使的薪水,以及云南黑、白、琅井的规体银两免除。
最初,世宗听从宏恩的建议,命令给贫民发放循环号筹,允许他们在四十斤内贩卖度日。到乾隆初年,户部提出,六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以及有残疾的少壮、无依无靠的妇女,允许在本县报明,发放印烙腰牌木筹,每天可以到盐场买盐一次。后来两淮巡盐御史尹会一、两广总督鄂弥达先后上奏说:‘一些奸民借口贫苦,结党贩私,两次查兵役,不便全部撤销。’后来因为贫民过多,停止了牌盐,每人每天发放十文到二十四文的钱。
不久,将浙江巡抚改为总督,兼管盐政,命令酌定增加斤数改变引额的方法,将杭州、嘉兴、绍兴三所的引盐,按照两淮的旧额,每引增加五十斤,松江按照温州、台州的例子,改为九万馀道的票引,每引给四百斤,都不加税,以期恢复旧状。又命令裁减云南的盈余,价格降低到三两以下,广西仍然降低二厘,免除两广盐税每千斤的余平银二十五两。三年,将浙督改为巡抚,兼管盐政。六年,因为淮南盐灶在夏天消耗多,命令五六月每引增加十五斤,七八月递减五斤。到十三年,淮北也仿效执行。又命令两淮在定额外,每引增加十斤。
十六年,因为巡视四方,命令两淮纲盐食盐在定额外每引增加十斤。在此之前,雍正初年,因为长芦积欠甚多,每引增加五十斤。后来经过部里核实,按照增加的斤数折算,每年应增加课银八万六千多两。高宗考虑到商人的艰难,命令减半纳税。二十八年,裁减运商支应。因为云南巡抚刘藻的建议,增加黑、白两井的薪本银。四十二年,因为河东盐陆运亏损,命令每斤增加五斤的损耗。当时价格平稳,销售迅速,两淮请求提前提取下纲的引额,年收入达到五六百万。只是皇帝多次巡游,天津作为首驻跸地,芦商供应浩繁,两淮更是如此。
有时遇到军需,各商上报捐献的例子,始于雍正年间,芦商捐银十万两。到乾隆中期,金川两次用兵,西域平定,伊犁屯田,平定台湾叛匪,后藏用兵,以及嘉庆初年川、楚之乱,淮、浙、芦、东各商所捐,从数十万、百万到八百万,总计不下三千万。因为其他事情捐输,直到光绪、宣统年间,不可胜数。盐商时常受到皇帝的眷顾,或者召见,或者赐宴,赏赐丰厚,类似大官员;而奢侈的习惯,也因此而加深。有时遇到紧急情况,内府也曾经贷出数百万两银子以资周转。除了国库资金外,还要收取利息,称为国库利息,每年有百数十万、数十万、十数万不等。商人的力量因此变得疲弱,两淮、河东尤其严重。
五十一年,因为两淮连续四年未提前提取,命令江督查奏。不久请求今后每间隔一纲提前提取一次。皇帝命令以正引畅销为主,不必拘泥于年限。此后只有五十七年和嘉庆五年各执行了一次。而且从三十三年起,因为商人未缴纳提前提取的引额利息银数超过十万两,命令江苏巡抚彰宝查办,盐政高恒、普福,运使卢见曾都受到严厉的惩罚,这笔款项勒令商人追赔。到四十七、四十九年,先后免除三百六十三万二千七百两有余。后来遇到大经费,商人只是依靠捐输的数额,分期限缴纳,一二期限过后,大多拖欠。
五十六年,江西巡抚姚棻上奏说:‘建昌府与福建省相邻,交通便利,必须增设缉私关卡进行巡逻,才能收到实际效果。’皇帝说:‘实行盐的分界销售,必须保证民众不因舍近求远、舍弃低价购买高价而感到不便。建昌离福建较近,盐价应该便宜,为什么不去近处销售?如果适当调整盐税征收、将盐税移至当地缴纳,不仅方便民众,私盐贩子也会自然而然地停止贩卖。’随后,两江总督觉罗长麟、湖广总督毕沅等人上奏称:‘百姓只追求利益,常常得寸进尺。如果建昌划归福建省,那么私盐贩子就可以越过边界到达抚州,这对整个局势的影响不小。’于是命令维持原状。
河东自十年众神保就现行贱价,定为长额,而商始困。后池盐收歉,借配芦、蒙、花马池各盐,又开运城西六十里之小池。时民食缺少,商倒无人承充,乃令退商举报短商,五年更换,富户因受累多规避。四十七年,巡抚农起奏准,仍定为长商,引地分三等配匀,复请加价二釐,试行三年再覈定。嗣经部议驳,得旨允行。久之,力仍竭蹶。五十六年,命冯光熊巡抚山西,调甘肃布政使蒋兆奎为山西布政使。
起初,兆奎以河东运使的身份进京觐见,皇帝询问他关于办理潞盐的策略,他以税收归入地丁税来回答。等到光熊进京,皇帝命令他与军机大臣商议此事。尚未确定,山西署巡抚布政使郑源鹴上疏,力言此举不便。皇帝说:‘税收归入地丁税,我早已考虑到地方官员曾接受盐税贿赂,一定会持反对意见。现在郑源鹴果然如此。他调任河南,河南也有销售河东盐的引地。如果从中阻挠,将予以重罚。’八月,光熊说:‘河东盐务长期疲软,只有将税收归入地丁税,让民众自行运输。这样既没有官课杂费,也没有兵役盘查和关卡阻留,就没有什么困难了。请从乾隆五十七年开始,凡山西、陕西、河南的税收,在三省的引地百七十二属地丁税项下摊征。’于是山西摊征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二两、陕西摊征十四万六千三十七两、河南摊征八万六千六百三十三两,各有剩余,并制定了十个章程:一,课银各解本省藩库,即使遇到蠲免地丁税的年份,也不得蠲免;一,部引停领,免纳纸朱银;一,不允许地方官员私自收取税钱;一,盐政运使以下各官一律裁汰;一,将河东道驻运城,总管三场;一,盐池照旧岁修;一,三场仍立官秤牙行;一,课项内有并馀积馀等银,应分别摊免;一,运阜运储二仓穀石,应分别归并存借;一,盐政应支各款,各就近省藩库动支。皇帝同意了。
五十七年,皇帝幸临五台,光熊、兆奎上奏说,自从放宽盐禁,民众没有摊派税款的苦,有食盐价格低廉的好处。而陕西巡抚秦宗恩、河南巡抚穆和蔺也上报盐价降低的消息。皇帝非常高兴。
甘肃盐税,雍正元年曾经摊入地丁税,九年又招商,到这时又实行以前的方法。而陕西汉中、延安二府及鄜州各属食用花马池盐的,也一并摊入地丁税。
嘉庆四年,皇帝命令停止各省盐政中秋节贡物。五年,因为云南税收经常亏损,根据巡抚初彭龄的建议,改为灶户煎盐、灶户销售,民众运输和销售。规定无论商民,都允许领取票据。运输盐不拘何井,销售盐不拘何地,缴纳税款后听其自便。根据各井现煎实数,将定额平均摊征,有剩余的作为溢税,全部征收和解缴。所有放票收税事宜,由井员负责管理。到八年,制定为定章。十年,皇帝下令两淮盐每引增加十斤,不计入成本,以弥补亏损。
之前蒙古阿拉善王有吉兰泰盐池,以前听任民间在托克托城购买盐,分销到山西食用土盐的地区,不准运往下游。后来稽查逐渐松懈,竟然顺流而下,不仅池盐被侵占,而且长芦、两淮也被侵犯。十四年,陕甘总督那彦成上奏处理奸民出贩盐的问题,请求命令阿拉善王将所留的汉、回奸民交出。王害怕,献出盐池,皇帝命令将其年收入的八千两银子如数赏赐。不久,户部侍郎英和与山西、陕甘督抚会奏:‘潞商亏损严重,是因为低价定为常额。请按照乾隆十年以前的例子,按照本科价格。吉兰泰池,潞商难以兼顾,请另外招募其他商贩。’十五年,因为新商亏损,改为官运。工部侍郎阮元说:‘官运不难,难在官销。如果亏损税款,势必委派给州县,要么亏空仓库,要么向民间摊派,这样销售的弊端比不销售还要严重。’于是部议吉兰泰引,请求命令将盐池归还阿拉善王,赏赐款项停止发放。原定额引,改为潞盐,剩余引称为吉兰泰活引。
两广自康熙时期开始用国库资金收购盐,运销后再收税。乾隆五十三年,总督孙士毅因为商欠累积到六十九万八千多两,请求停止发放国库资金,让各人自己出资,在省河设立机构管理。五十四年,新任总督福康安与孙士毅商定章程,将两广一百五十个港口合并为一个机构,选出十人为机构商,外设六个子柜,责成机构商按照定额和销地难易程度,运输分配各柜,所有原有港口,全部招募运商,允许各人就近到机构及各柜领取销售,缴纳税款后发放盐二十九港口如旧。这就是所谓的改港口归纲。实行了二十多年,机构商因为无销售港口,歧视港口商。最初允许机构商捆绑剩余盐,弥补国库利息。后来不管正引是否完成,贪图销售剩余盐,反而阻碍了正引。疲软港口欠款,经常用盐本垫付,时间久了亏损更大,尽管机构商认完欠款后,港口商仍按引捐输,而这十个人已经去世,家产荡然无存。嘉庆十一年,总督蒋攸銛上报此事,于是裁撤机构商,将公局改为公所。选出六位港口商管理六个子柜的事务,各有港口地盘,自己负责资金,不至于滥用。并且规定三年更换一次,以免把持,称为改纲归所。二十五年,命令停止两淮玉贡折价银。
道光元年,两江总督孙玉庭说,淮盐到楚岸,本来没有封轮的例子,盐政全德开始实行,请求散卖方便。湖广总督陈若霖上奏称,积盐还很多,如果全部开售,恐怕销售不完,盐商压价赊欠。皇帝下令等到积盐销售完毕,再随到随卖。二年,两淮巡盐御史曾燠上奏称,轮规散后,争先跌价抢售,有亏损商本的情况。孙玉庭上奏称没有此事。陈若霖说本年比前一年实际多销售二十六万多引。于是决定开轮。之后,湖广总督李鸿宝又说抢售难以避免,八年又封轮。
当时两淮地区的私盐贩子越来越多,盐务也日益败坏。在两淮地区,每年应该征收的纲盐有一百六十多万引。到了十年后,淮南地区只销售了五十万引,亏损了历年课银五千七百万两。淮北地区销售了两万引,亏损了银六百万两。皇帝召回攸銛回京,让江苏巡抚陶澍代替他。不久派遣户部尚书王鼎、侍郎宝兴前往调查。陶澍上奏说:“问题一是由于成本逐渐增加,一是由于官商勾结过于严重。只有大幅减少浮费,停止摊派,允许商人自由销售,才能使销售顺畅,价格平稳,私盐自然就会减少。”命令裁撤巡盐御史,归总督管理。从九年后,御史王赠芳、侍讲学士顾纯、光禄卿梁中靖都请求在场定税,太仆少卿卓秉恬又请求仿效王守仁在赣关设立工厂抽税的方法。皇帝下令陶澍商议。陶澍与运使俞德渊商议,认为难以实施。
陶澍说:“将税收归场灶有三难。一是由于灶丁起课。淮南地区用锅煎盐,淮北地区用池晒盐,大约征收银一百多两。灶户都是贫民,如果先征税后卖盐,他们的力量达不到;如果先卖盐后征税,一旦产量减少,必然会导致灶丁逃亡。这是灶丁征税难以实施的原因。二是由于垣商纳税。寓散于整,较为扼要。只是灶户听从商人的命令,感情上必然不会同意。而且商人只看利益,称重时压低重量,借贷时收取高额利息。灶户不愿意将盐卖给垣商,商人也没有资金缴纳税款。这是垣商纳税难以实施的原因。三是由于场官收税。在各场根据产盐数量摊定税收,似乎也很核实。但是淮北的税收数额很大,岂是微不足道的官员能够承担的?如果让他们随意征收和缴纳,难以保证不会隐瞒报告和贪污。这是场官收税难以实施的原因。”他还说:“盐在场灶,每斤只值钱一二文,如果就地征税,那么价格就会随着税收的增加而上涨,争夺利益的人必然很多。海滨的民灶杂处,煎盐很容易,家家户户都会私卖,税收反而会减少。至于设立场抽税,或许可以在某个地方试行。如果各省都有可以守卫的隘口,那么私盐的流失必然比场灶更为严重。总之,没有官员就没有私盐,必须没有税收。既然已经有了税收,那么就存在官员和私盐。如果认为将税收归场灶或设立盐厂,就可以使私盐贩子变成良民,恐怕并不可能。”皇帝认为他说得对。
第二年,陶澍巡视各场,打算在淮北实行票盐法,上奏制定了十条章程。一是由运司印刷三联票,一联留作票根,一联存放在分司,一联发给民贩运输。规定在到达岸上之前,不准票盐分离或越界。二是每四百斤盐为一引,合银六钱四分,加上各种杂费,总共为一两八钱八分。三是各州县的民贩,由州县颁发执照去场购买盐。四是各场在适中的地方设立局厂,以便灶户交盐,民贩纳税。五是民贩买盐出场后,由关卡人员查验,然后分别前往指定的销售口岸。六是委员驻扎青口。七是严格命令文武官员查拿匪徒。八是防止河水泛滥。九是确定运商的销售方法,以保证岸上的畅通。十是裁撤陋规。当时那些利用盐利谋取私利的官员和胥吏纷纷议论这种做法的不便,但陶澍不为所动,委员们带头实施。不久,人们知道这种做法的好处,远近的人都聚集过来,盐船首尾相连抵达岸边,这是几十年中没有见过的。不到四个月,请求运输的盐已经超过三十万引。这一年海州发生大灾,饥民依靠这些盐转移劳动力,救活的人不计其数。这种做法成本轻,盐质纯净,价格又便宜,私盐贩子无利可图,都改领票盐。但所试行的只是湖运滞岸,安徽的凤阳、怀远、凤台、灵壁、阜阳、颍上、亳州、太和、蒙城、英山、泗洲、盱眙、五河,河南的汝阳、正阳、上蔡、新蔡、西平、遂平、息县、确山,以及江苏境内食盐岸的山阳、清河、桃源、邳州、睢宁、宿迁、赣榆、沭阳、安东、海州三十一州县,安徽的寿州、定远、霍山、霍丘、六安,河南的信阳、罗山、光州、光山、固始、商城十一州县,都是过去规定的畅岸,仍然沿用旧法。到了十三年,才全部改为票盐法,只是比原来的额度有所减少,重新按照原来的额度征收每引一两五分一厘的税,加上各种费用,定为每引二两五分一厘,永远不再增加。于是没有改变的地方,只有江运的桐城、舒城、无为、合肥、庐江、巢县、滁州、来安,以及高邮湖运的天长九个州县,因为地理位置与淮南交错,不适合招揽贩运,以免开启泛滥的源头。
他们的立法在于改变运输方式而不改变捆绑方式。因为淮北的旧额并不轻,但是通过畅运到口岸,每引的成本已经达到十几两,价格不能抵消成本,所以官方的盐无法与私盐竞争。现在票盐不通过原来的槓坝淮所旧道,而是改为从王营减坝渡河入湖,而且每包百斤,出场后不再捆绑,直接抵达口岸,除了盐的价格和粮食外,只加收一两的运费,河湖船价一两,每引五两多,比纲盐减少了一大半。江运的数万引也仿照这样做。自从改变章程后,不仅税收有了盈余,而且疏浚场河、捐助义厂、修建考院,各种事业都得到了恢复,因为只有减轻税收来对抗私盐,通过畅销来增加收入,所以用一纲的盐来收取两纲的税。当时很希望将这种方法推广到淮南,但没有成功。
到了二十九年,湖北武昌塘角发生大火,烧毁了四百多艘盐船,损失钱粮银本五百多万两,众多商人请求退市。于是总督陆建瀛听从护理运使童濂的建议,请求淮南改行票盐法,比淮北更为详细。如果运司的书吏有积弊,就改为领引纳税。设立扬州总局来处理。汉口的匣费虽然被裁撤,但应酬仍然很多,就改为票盐运到九江,验票发放,盐船经过桥关,有抽验规费,就改为在坝掣后不过所抽,在龙江一关验票截角,其余都停止收取。盐包出场到江口,驳运船费和槓盐的各种人工勒索,就改为商人自己雇佣。全省的陋规每年数百万两,又减少了滞引三十万,每年只运行一百零九万引,每引正税一两七钱五分,杂税一两九钱二分,经费六钱五分八厘,食盐岸的正税相同,杂费减半。关键在于用连带的乙盐作为新引的加斤。乙盐是指乙巳纲盐船遭遇火灾,商人已经纳税,按照惯例可以得到补充运输,所以规定每运输一引新盐,附带乙盐二百斤,每引六百斤,出场后改为六十斤的小包,一引十包。裁撤了浮费,又多运输了两百斤盐,成本减少了一半以上。因此,开办几个月后,就全部运输了一纲的盐,楚西各岸的盐价突然下跌,农民欢声雷动。这一年两淮实际收银五百万两,虽然两纲后再次出现引滞课亏,但这是因为从十引到千引不等的大贩为小贩跌价抢运所误。最初陶澍在淮北实行,也是从十引开始的。但是淮北地区狭窄,淮南地区广阔,所以利弊不同。又正值广东发生动乱,盐务全部停摆,并非没有补救的方法。
在长芦地区,自乾隆年间以来,正杂课总共征收了七十多万两。从嘉庆十四年南河大工程开始,每斤盐价格上涨二文,这被称为河工加价。五年后,又因为高堰大工程,再次提高价格,三年后,一半归商人,一半归官府。八年,又把原本归公的一文钱归给商人,但历年累积的欠款已经达到千万两。当时银价飞涨,商人的亏损更加严重,于是又通过加价来调整,或者加一文,或者加二文。随后提议实行减引并包法,因为芦盐三百斤成一引,加上损耗和包装,总共重三百四十斤,历年来的搬运和包装费用也在不断增加,这对商人来说也是一个负担。现在把十引改为九包,减少一成的引数。二十一年,再次减少一成的引数,按照之前的办法改筑。二十四年,又上奏停止十五万额引,减少课银六万多两,但困境仍然没有缓解。因为原本由于浮费过多而欠税,欠税多又导致价格上涨,官盐价格高,私盐趁机出现,蓟、遵六属的私盐贩子与官府对抗,永平七属尤其严重,不得不改为官办。二十八年,商人倒卖引票,河南二十州县、直隶二十四州县,未运积引达到一百多万,未完积欠达到二千多万。命令定郡王载铨、仓场总督季芝昌,会同直隶总督讷尔经额调查。每引因为费用重,需要成本五两多,于是将正课、帑利、杂款、积欠分为四类,盐价每斤减少制钱二文以对抗私盐,斤重则每引增加一百五十斤以体恤商人,州县的陋规则严格裁减。引地悬岸,直隶招商,河南改票,都是先课后盐。至于停止引票的原定五年期限,再酌情延长,大约每引摊算仅二两多。
在山东,自乾隆年间以来,引票正课征收银十八万九千八百八十多两,杂款共十万一千八百多两。从嘉庆初年开始,帑息递增到二十一万多两,比正课增加了一倍。十四年,南河大工程加价二文,每年应欠二十九万两,比正杂课又增加了一倍。十七年,再次提议加价一文,一半归商人,一半弥补商人欠款。但当年的课项未能完成,于是归到下一年征收。带征又未完成,于是按年分限,或者分十二限,或者分二十限,逐年推迟。到道光元年,停止征收河工加价,但积欠已经达到五百三十多万两,然而仍然完成课额。五年,因为高堰大工程,又提议加价二文,上奏说明三年后半归商人、半归官府,但实际完成的只及一半,正课反而因此拖欠。到七年,全纲倾败,于是设法调整,把积欠款作为一案,等到堰工加价归商人后,弥补帑本,留下一百二十九万生息,其余银二十七万。到十二年起限,分二十限拔缴,南运每引加二十五斤,北运加二十斤,归补旧欠的半文加价,并归商人以减轻成本,免征南运十三州县与票地临朐等六县堰工加价以对抗私盐。而旧欠和当年应交帑息仍然不能完成,于是将上报的带征的一文堰工加价全部归商人,并将一分帑息减少三厘,这是道光十五年的事。
当时银价一天比一天高,亏损更加严重,等到临朐等九州县的票商资金短缺,于是改为官运。十七年,命令盐务归巡抚管理,不久又提议加价二文。二十三年,停止引票二成,以八成作为总额,并停止多余引票。二十七年,又提议引地加价二文,票地加一文。过了一年,各地竟然有二十多处倒悬。当时新旧积欠共计八百多万,而十五年后所欠正杂课又九十多万,十九年后积欠八十多万,二十七八年都没有上报。于是定郡王等会同山东巡抚徐泽醇上奏批准,将两年的上报免于造报,积引停止运输,积欠停止征收。从二十九年开始,改为先课后盐,除了有商人运输的州县外,都改为官运,无论官商,每引增加七十斤,帑息每引减少一钱,十八年二文加价也减少一文,以便民众食用。
在浙江,自道光元年裁撤巡盐御史,由巡抚帅承瀛兼管盐政。承瀛上疏说:“嘉庆十五年前,巡抚蒋攸銛清查浙江运库垫缺银数仅五十五万多元,刚十年就达到一百七十三万三千两。因为近年来引票积压,旧纲未完,新纲即开,套搭行销,不能将一纲的课税归为一纲使用。而每年上报有定限,只要完成正课,就上报全部完成,其带输之款及外用银,并未征足,历次河饷又需拨解,因此不得不在征收银两中挪垫。而商捐用款,每遇交办公事,奸商又借名浮支。我现在命令运司遇到支解银两,如果本款无银即停止发放。如果不得已,也只以外款垫发内款,不准以内款垫给外款。”此后到六年,销售量都达到额运,库存银一百二十八万。从七年至十年再次减少,仅存十一万。这是因为巡抚程含章请求增加余价,导致盐价高,引票积压。到十一年停止,销售量达到九成。二十九年,命令季芝昌前往调查,当时又减少,仅至五六成。于是请求将停歇的各地招商承办,并适当增加盐的重量。
在广东,所办理的羡银很多。因为广东盐运到西省,每包盐申出盐十多斤,后来又购买了多余的盐万包,运往销售,按九折计算羡银,这就是秤头盐羡,大约二万七千多两。庆远等五府苗疆食盐没有引额,都捆绑运销多余的盐,交给近埠销售,这是土司盐羡,大约五千多两。海船运盐,灶户补偿船户损耗,官府收购,发给商人销售,这就是花红盐羡,大约四千多两。广东省鼓铸,每年资助滇铜十多万斤,滇省广南府属每年资助广东省盐九万多包,每年两省委员办理运输,到百色交换,称为铜盐互易。还有广州驻防食盐、育英堂盐,各几十包,都来自多余的盐,按包计算羡银,借此充外支经费,所以没有杂课。正饷有部饭、平头、纸朱等银,又有东省盐船所过抽税大约四千,西省大约四万,其帑息则八万。各项历年拖欠,最初省河因为损失款多,导致上报缓慢。道光二十四年后,潮桥疲滞,比省河还要严重。然而军兴糜烂,广西淮盐全部丢弃在地,而广东的盐税仍然有十分之八九。
在四川,最初因为潼川府的射洪、蓬溪产盐兴旺,嘉定府的犍为、乐山、荣县,叙川府的富顺次之。没过几年,射洪、蓬溪的盐厂反不如犍为、乐山、富顺、荣县。到乾隆四十九年,各地的盐井都开始衰落。有个叫林俊的人,担任官盐茶道,他听任百姓打井不征税,蜀盐才开始兴盛。只是潼川的情况难以恢复到以前。而且产盐的地方花销多,巴地少,再加上煎盐用草,工费高昂,导致欠税七万,于是开始与犍为的商人合作,限定十二年为期限,期满后归清欠款,因此请求再合作十二年,到期后自行经营。刚过了一年就又欠了两万多元,于是再次请求续约。到道光八年,三次期限都满了,但盐厂产盐越来越少,每年只能完成正税,无法完成额外的税额。这里的‘羡’指的是额外的税额,‘截’是指在缴税时截取一部分。当时汉州、茂州、巴州、剑州、蓬州、什邡、射洪、盐亭、平武、江油、彰明、石泉、营山、仪陇、新宁、阆中、通江、安岳、罗江、安县、绵竹、德阳、梓潼、南江、西充、井研、铜梁、大足、定远、荣昌、隆昌等三十一州县,因为盐业衰落,销售滞缓,商人的船只无法靠岸,民众在近盐厂的地方买盐食用,正税和杂税的银两都归入地丁摊派征收。因为盐商奢侈,家产日渐衰落,于是找到富裕的商户出租给引商,称为‘号商’。他们所缴纳的额外税额必须交给引商封存,引商经常挪用,而且官府也有人参与其中。到三十年,整个盐业系统完全崩溃。当时徐泽醇担任总督,查出积欠的额外税额和未缴的盐引共二十三万七千多两,未缴的盐引有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一张。于是决定由官方代销,将号商的名字登记在册,要求他们自行封存。当时只有犍为、富顺边商以及成都、华阳的商人还算富裕,销售渠道也畅通,其余都处于困境,尤其是潼川的商人。于是撤出黔边所行水引,交给犍为、富顺两商承办。
在云南,自从改革后,私盐特别多,而各个盐井常常缺额,尤其是在迤西、迤南地区。东北角吃四川盐,东南角吃广东盐,很难按时供应。道光六年,总督赵慎畛上疏请求根据盐井的产量来确定各地区的销售。御史廖敦行又建议分地区销售盐,不如扩大子井的产量。皇帝命令新任总督阮元试行。后来,各大盐井被淹废,还依靠子井补充,盐业才得以复兴。
长芦盐区在咸丰八年,经过蒙古亲王僧格林沁在天津防备,上奏批准从道光二十八年开始按每斤盐减价二文征收,称为盐斤复价,得到银十八万多元。当时广东的叛乱分子北犯,运输通道多被阻断,盐都集中在濬县的道路口镇,从道口以南都是通过贩运。运盐的商人省去了岸费,有剩余的利润,而当地的引商,借官方的名义行私,所获得的利润更大。因此,同治五年,河南巡抚因为河防,又提议在河南销售引盐,每斤再加二文,得到八万两银用于撤防。因为七年荥阳的大工程耗资数百万元,改为荥工加价。于是比道光末年增加了二十六万两银。山东因为捻军,无法南运。同治三年,积压的盐引有一百三十多万,分八年销售,虽然部里提议提取道光十八年的一文加价来补充京饷,每年大约增加银七万,但正税未能全部完成。
河东盐区从嘉庆十四年南河大工程开始,每斤盐加价一文,与乾隆时期的税收额度相比已经增加到十六万多元。十七年加入吉兰泰活引,又增加了六万多元。河东盐一直侵占淮河的盐区,到道光十一年,淮北改用票证,反而流入河东,商人的力量更加困难。于是将活引减半,河工加价减少二成,既由招商变为举报,又变为签商,破产的人很多。咸丰二年,命令户部侍郎王庆云前往调查。不久上奏决定保留商人行票,分立总岸,商人运盐到岸后,发放给贩运者销售,裁减州县的不正之风银两二十七万多元,运城商厅所摊派的公费七万多元,并且知道池盐价格昂贵,由坐商销售不足,将畦地出租,坐享销售利润,合伙租地的人按年轮流晒盐,先晒的人偷挖盐根,囤积私盐肥己,所以每人的价格达到一百二十到三十两。于是严禁这种行为,规定白盐价格不得超过六十两,青盐不得超过四十两,泽、潞节省的等银摊入全省的引内,每引九分,另外筹集经费办公,每引七分,并适当增加盐的重量,计算成本每引仅一两六钱,商人满意,原本将活引的一半和加价的二成缴纳。不久,九十多家富裕商人,因为紧急军需,共同捐银三百万,给予永远免除商照的待遇,改为民间运输和销售。山西、陕西、河南实行官运官销,删除河工活引节费的名目,规定每斤征收课银三厘五毫,每人合银一百五两,比以前增加七万多元,这是咸丰四年的情况。当时长江交通受阻,河东因为侵占淮河盐区而生意兴隆,先后增加河南灵宝口岸的引额三百名。
山西岢岚等十三州县食用土盐,引额二千四百九十四道,只有陕甘盐池原属于河东管辖。康熙二十八年,改令花马小池归甘肃地方官员管理,而大池如故。自咸丰五年,陕西巡抚王庆云提议将盐税归入地丁税。王庆云随后调任山西。吴振棫上奏说:‘陕西民众贫困,如果征收盐税,他们的力量确实不足以负担,普通民众缴纳没有盐的税,驵侩卖没有税的盐,事情很不合理。请命令河南省改为招募,更为方便。’皇帝命令王庆云与吴振棫会商。不久改为官民共同运输。当时国库资金紧张,部里提议让河东抽税来补充军饷。巡抚认为难以实施,只在额定的引额上加引,每人各取额外税额,大约增加银五万。直隶总督因为海防问题也请求增加盐斤加价,庚申纲于是增加引额六百名,辛酉纲增加五百名,共增加银四十八万,但只有辛酉纲全部完成。随后遇到陕西回乱,捻军窜扰河南、陕西,销售渠道突然堵塞,于是适当停止增加引额。
两淮盐区在咸丰三年,因为江路不通,南方的盐没有商人收购,私盐贩子横行,部里提议在产地征税。四年,又下令调拨盐引运往琦善、向荣的大营抵充军饷。怡良随后上奏提议将引额改为按斤征税,每百斤抽税钱三百,用二百四十文报拨,用六十文作为外销经费。当时湖广总督、江西巡抚都因为淮盐引额没有到达,请求借用四川、广东的盐分售于太湖的南北,江西则食用福建、浙江、广东的盐。部里提议由官方借用运输,不如将私盐变为官盐,上奏批准四川、广东的盐进入湖北,商民都允许贩卖,只选择封锁私盐通道征税,一次征税后给予通行证放行。
北方的盐从军营中提取来作为军饷,于是被武人垄断。提督李世忠的部下到盐坝领取盐,盐栈的盐不够,就亲自下场捆绑,夹带私盐的弊端,无法彻底查究。同治三年,御史刘毓槐上疏请求整顿。此事交给江督曾国藩处理。曾国藩上疏论述说:“淮南盐务,运输道路难以通行,筹备有两难之处。一是邻盐侵灌已久。西岸的盐食浙私、粤私还兼有闽私,楚岸的盐食川私还兼有潞私,引地被占据十年,民众借此以维持生计,官府也借此抽税,形势不能突然断绝。二是税卡设立过多。淮盐出江,从仪征到楚西,层层设卡报税,各军依靠盐食,性命相连,不能全部撤销。我想办法不外乎疏销、轻本、保价、杜私四个方面。自从邻盐侵占淮界,成本轻而利润高,淮盐难以与之竞争。查办既繁琐,堵塞又容易引起变故。计划是加重邻盐的税收,使得邻盐的成本重而淮盐的成本轻,使得邻盐从私盐变为官盐,淮盐也能得到发展。现在已通知湖广、江西各督抚,将邻盐的税金加抽,等到淮盐运输增多,销路畅通,然后逐步驱逐并加强禁令,这是疏销的策略。近年来楚西的盐,每引完税在十五两以上。现在改为到岸销售后汇总完税。以前收十五两多,现在楚岸只收十一两九钱八分,西岸九两四钱四分,皖省四两四钱。减税以便利商人,人们先销售后纳税,这是轻本的策略。商贩追求利润,都希望价格高,但常常降价抢售。最初是一二个奸商零卖,只求先卖出货物,不愿守着日久赔利。后来大家都争相降价,越降越便宜,即使想挽回以保护成本,也无法做到。现在在楚西各岸设立督销局,盐运到岸后,让商贩投局挂号,挂牌定价,依次轮销,时而盐少,民众不用担心食贵,时而销路不畅,商人不用担心亏本,这是保价的策略。盐法最重要的是打击私盐。大批私盐贩子不难捕捉,最易偷漏的是包内的重盐和船户的夹带。现在恢复道光三十年旧规,每引六百斤分为八包,每包给七斤半的损耗,包索二斤半,共重八十六斤,发放大票,随时补充,并在大盛关、大通、安庆等处验票截角,如有重盐夹带,即没收盐充公。各岸兼行邻盐的,也另外发放税单,如果没有税单贩私,即按律处罚,这是杜私的策略。
又论述说:“淮北盐务,有必须停止的三件事,急宜整理的四件事。漕臣以清淮设防,令场商每包捐盐五斤,每引共二十斤,后来因为逐包捐缴不便,改为每运盐百包,带缴五包,其应完盐课及售出盐价,虽经吴棠奏明作为清淮军需,但每一点都收取,琐屑地分配,实在不适合政体。这是必须停止的第一件事。徐州本是山东的引地,以前因为捻军,引盐未到岸,经督办徐宿军务田在田奏准散运北盐,画收东课,时间久了弊端很多,采买时私自到盐场,销售时旁侵皖界。现在东引已经通行,不能再借运虚名,造成侵销的实质问题。这是必须停止的第二件事。北盐已改为捆绑的净盐,未改为毛盐,都必须纳税才能出湖。近来私盐贩子串通营弁,朋贩毛盐,封锁严密时,营员出来包庇,检查松懈时,官引全部被占用销售。这是必须停止的第三件事。盐法的目的在于革除弊端而使利益自然兴起。我所说的整理方法,也是在消除弊端之后,顺势利导而已。淮北纲引,以前上奏到戊午年为止。现在五月份接开己未年的新纲,由于战乱后户口大减,断不能销售四十六万引。请先办理正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每引收正税一两五分一厘,杂税二钱,另外办理经费四钱,仓穀河费盐捕营各一分,其他款项一律删除。这是现在筹划整理的第一件事。近来军饷依赖盐税接济,而处处设卡,商贩视为畏途。以前每包大约完税钱二千多。现在计划从西坝出湖,先在五河设卡,每包收五百文,运往上海,再在正阳关收五百文。其他关卡只准验票,不准重复收税。因为不减少税收不足以减轻成本,不裁撤关卡不足以体恤商人。这是现在筹划整理的第二件事。淮北解饷,以前以十分之一分摊。临淮军营四成,滁州四成,安徽抚营二成。现在临、滁两营已裁,而漕臣应适量拨济,以后仍应以十分之一分摊,我营五成,抚营四成,漕营一成。从兵数来看略有增加,从旧制来看没有太大改变。这是现在筹划整理的第三件事。北盐每引例定四百斤,捆绑成四包,每包连损耗重一百一十斤。近来栈盐出湖,都在西坝捆绑,大包重一百三十斤,盐票不符。我已经严禁,并在例给的大票外,将每船装盐包数也填写在舱口清单上,以便杜绝避重就轻,不至于多报少。这是现在筹划整理的第四件事。
曾国藩改革盐法,与陶澍不同之处在于,澍的意思是分散轮次,与玉庭、若霖相同。曾国藩的意思是整理轮次,与全德、曾燠相同。然而玉庭、若霖计划分散轮次,必须在前两个月轮次销售完毕后,再开启后两个月的续到轮次,未曾不是以分散代替整理,澍实际上是学习了他们的意思。所以曾国藩鉴于抢售的弊端而主张整理轮次,于是设立了总栈督销,一方面以保证场价,一方面以保证岸价。总栈最初因为仪征不易修复,设在瓜洲,后因为水蚀而倒塌,又迁回仪征。督销局鄂岸设在汉口,湘岸设在长沙,西岸设在南昌,皖岸设在大通。不久,曾国藩调任直隶总督,李鸿章接任。他所增加的捐税,最重要的是循环给运。这个方法是将认引的事情归并到督销中,使得商贩售出前档的盐后,即可以接请后档的引。最初在淮南实施,后来推广到淮北。将纲法与票法相结合,以旧商为主而不易新商。商有世业,则官有责任,比起以前验资抽签的弊端要少,从此历任都遵循此法。
到了光绪五年,开始增加引额的说法。所谓增引,是指部里通知淮北增加八万引额。当时总督沈葆桢上疏说:“近年来盐商因为票价高昂,都想要增加引额。历任管理盐政的大臣中,没有谁比曾国藩更精通盐政,他每次制定一项政策,都会考虑到数十年来的利弊,就像亲自在其中一样,全面考虑。然而淮北的引额,仅仅定为二十九万左右,难道是置国家利益和商人利益于不顾吗?盐政的败坏,首先是因为引额超过了销量,起初还能勉强符合上报销量的限制,时间久了就无法收拾。于是新的陈规旧套被采用,不久就出现了统销和融销,再不久就出现了带征和停运。只有引额少,商人就少,商人少就更容易剔除弊端,疏销也就容易了。”八年,左宗棠担任两江总督,于是请求增加引额,淮北十六万,淮南鄂岸十一万、湘岸四万、皖岸四万二千多。部里讨论后,淮北按照这个方案执行,鄂岸只增加三万、湘岸一万、皖岸一万七千多。
等到曾国荃接任,又把淮北增加的引额取消。因为两淮的正课,最初包括织造、河工、铜斤等款项,总共一百八十多万,每引征收银一两多。织造、河工、铜斤这些,因为盐政运司的养廉银丰厚,陋规也多,每年解送织造银二十二万,捐助河工五万。三藩之乱时,滇铜阻隔,派各盐差采买捐办,水脚又五万。到雍正年间,裁减养廉银和规费作为正款,后来又涉及到其他款项。于是正杂内外支款就变得很大,每引增加到六七两,自从改用票后才开始减轻。同治年间,引地没有恢复,而用厘金补足课税,正课就无需再增加引额了。
至于南盐的销量,以前以鄂岸为最多。等到被川盐占据后,同治七年,曾国藩请求恢复引地,部里讨论后命令川盐停止运往楚地。湖广总督李瀚章上疏说不可停止,只建议在沙市设立机构,用川盐的八成和淮盐的两成搭配销售。后来按照包销计算,淮盐每包斤数比川盐少,名义上是两成实际上不到一成。十年,曾国藩又说:“川盐侵犯了淮盐的地盘,应该让淮盐占八成而川盐占二成,或者淮盐七成、川盐三成。现在楚督因为鄂地的军饷数额巨大,担心川盐流通不畅,收入骤减。我所请求的是,淮盐能够销售到楚地,那么商人的气色就会好转,原本应该得到的厘金银,多拨一部分或者全部归鄂地。”命令川、楚两地的督抚开会讨论。曾国藩等人上疏说,将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四府归还淮南,安陆、襄阳、郧阳、荆州、宜昌五府,荆门州仍然允许川盐借销,湖南只有岳、常、澧三属销售川盐,岳州、常德也应该归还淮南,澧州暂时销售川盐。经过部里讨论批准。光绪二年,贵州平定,御史周声澍上疏陈述川盐的引地已经恢复,请求将湖南北各府州全部归还淮南。部里讨论后同意了他的请求。于是沈葆桢上奏称湖北川盐的厘金,每年上报部里一百五十多万串,合计银不足九十万,请求让淮商包完。然而湖广督抚认为川盐的厘金有定数,担心包税难以依靠,一致支持川盐反对淮盐。到八年,左宗棠再次发文商议,最终没有实行。
长芦盐区从顺治初年只征收二十万二千多。十二年,按照明朝的制度查出了宁饷酬商滴珠缺额等款项,按照旧制征收解送。康熙年间,又增加税收和引额,达到四十二万六千多。乾隆末年,因为逐年误课,被弹劾罢免的人很多,于是众商公议,完税课外每引捐银二钱,用来弥补,这叫做参课。到道光末年,税收额越来越重,岸悬(指拖欠的税额)越来越多,于是又增加悬岸税收,每引交银四分,但还是不够。到这时,曾国藩督直,上疏说:“认商已经交寄库银一千多两,应该与保商以三年为限,凡是在限期内欠款,由本商追缴二成,其余一成由纲总与出结的散商分摊赔偿,超过期限就不再涉及,以免回避。”朝廷同意了这个建议。
这时管理盐政的大臣,除了曾国藩、李鸿章、沈葆桢外,只有左宗棠和丁宝桢以能干著称。同治初年,左宗棠任浙江巡抚,上疏说:“自从金陵陷落,淮盐侵入杭州、嘉兴、松江三府,只有绍兴府勉力支撑。后来行盐的地方多不守规矩,浙江省也陷落了。等到浙东克复,才开始让绍兴暂时办理票盐,省城和嘉兴、湖州也定了下来,但是旧商人力量难以运销,请求将四府通改票盐,并设立机构稽查销量。”经过部里讨论批准。十年,御史奇臣上奏说:“浙东府局,对于商贩运来的盐,总是压低价格,以便盐行收买,然后又抬高价格,以便转售,利益都落入私囊。应该裁撤。”部里讨论后,命令巡抚杨昌濬调查回复。不久回复称:“两浙本来是先课后盐。自从改用票运后,因为商人力量薄弱,只完成了一半的课税,另一半课税等待销售后补齐。拟撤消盐行,仍然保留府局,督促催收后半课银。”上报后得到批准。
福建在乾隆时期,西路延平、建宁、邵武三府属十五州县,东路福宁府属五州县,南路闽侯二县,由商人经办,称为“商帮”。南路福州、兴化、漳州、泉州四府属二十一厅州县,由官府经办,称为“官帮”,也称为“县澳官帮”,与商人共同经办,称为“朴户”。后来平均分配西路各商代销,于是有了“代额”的名称。商帮因为税收轻,乐于承运,而本课转拖欠。嘉庆初年,实行带征和减引法。不久废除代额,之后相继倒闭。道光元年,改为签商。当时旧欠都由新商人承担,加上场务废弛,官府在省城,听任海船装盐,私下买卖,称为“便海”,弊端越来越多。到二十九年再次倒闭,于是改为官运,而承办者把运费的一半装入私囊。因为福建省行盐,乾隆时期使用团秤,每百斤折合申砝秤一百六十斤,用三十斤抵偿损耗。嘉庆年间,改用部砝秤,又不给损耗盐,每百斤只给四十二斤,让商人按百斤出售,而完成百斤的税收,因此亏损越来越严重。之后办法越来越坏。同治四年,左宗棠任福建总督,于是请求改用票运,命令各场官住在场内。西路以引商为票商,县澳以朴户为贩户,用盐道票代替引,称为“贩单”。西路以三十斤引起票,东南两路及县澳以百斤引起票,因为西路每引六百七十五斤,东南路和县澳每引一百斤的缘故。裁减杂税,让正税一两加损耗一钱,在领票时交纳。在外抽厘五钱,在行盐各地设立机构抽收。计算西路每引征收银四两五钱零,东南路及县澳四钱四分零。后来因为西路税收重,上奏减少每引随征厘四钱。所有旧欠都免除。免除了息银后,本金则责令陆续归还。这一年征收税收和厘金四十万多元,带收旧欠税收十九万多元,就以四十万定为正额。实行几年后,商人非常高兴,私贩销声匿迹。
陕西的花马池盐税,以前是由布政使征收的。到了同治十二年,左宗棠担任陕甘总督,因为边疆用兵,将盐税改为厘金,在定边设立机构抽收,称为花定盐厘。从此,陕西的盐利归属甘肃。
川盐最初以滇、黔为边境。而黔边又分为四路,从永宁往来的称为永边,从合江往来的到达黔的仁怀称为仁边,从涪州往来的称为涪边,从綦江往来的称为綦边。到这时,运盐商困顿,唯一能畅销的策略只有依赖楚地。等到淮南地区恢复引地,积压的引证达到八万有余,累积欠款和额外税收达到数百万元。光绪初年,宝桢督川,确定官方运输和商人销售,先从黔边开始,制定了十五条章程:包括裁减额外费用,清理积压的引证,合理核销代销,机构运输和商人销售,兼顾各岸,引证归机构调配,延长申报期限,严格规定交割,慎重收支,认真管理黔厘,实际支付船费,减少引底费用,运商向坐商租赁引证配盐,每引给银二十余两,由商总收取,作为税收额外收入,领取缴引费用,以及官员和委员提取税收规费,商局公共费用,剩余的两两分给各坐商。到这时,历年的额外收入,运商已经缴纳,本应全部废除。但因为是多年积累,暂且保留一两,称为添置办票,酌情留下津贴,酌情给予奖励。
在泸州设立总局,四岸各设分局,派遣道员唐炯为督办。后来接管滇边,川盐运往滇边,只有昭通、东川两府有张窝、南广两局,称为大滇边、小滇边。在滇边的管理比黔边更困难,因为滇边有盐,容易侵越。宝桢制定了阻止侵越的方法,到五年后才开通运输。
自从官方运输和商人销售以来,计算今年边境各额引证全部销售完毕之外,还额外销售积压的引证一万多,所收的税收额外收入和各项杂款又有一百多万,但奸民不便。会上派遣恩承、童华查办其他边境,到川后,富顺富绅王余照假灶户出具诉状,请求改为官方监督商人销售。有旨询问。宝桢上奏说:‘官方监督商人销售,利益归官方和商人,官方运输官方销售,权力完全归官方,弊端都很大。只有官方运输商人销售,官方和商人可以相互制约。’随后案件审理清楚,上奏请求逮捕。到光绪末年,各边境也多改为官方运输。
此外,如奉天由纳税改为引税,自康熙中期停止,没有税收一百七十多年。同治六年,将军都兴阿上奏批准实行榷釐法,每盐一榷东钱一千,作为本地军需。光绪三年,将军崇厚请求增加至二千四百文。八年,将军崇绮再次请求增加二千四百文,称为四八盐厘,作为练兵的资金。十七年,户部筹饷增加二千四百文,称为二四盐厘,作为解部之用。二十四年,将军依克唐阿增加一千二百文,称为一二盐厘,作为兴学的资金。这三项总称为八四盐厘。二十八年,将军增祺又上奏设立督销局,每斤增加榷制钱四,称为加价,作为官方资本。然而原计划由官方设立机构收买,存放仓库运输销售,称为督销,实际上还是官方运输。正值日俄战争爆发,也没有实行。三十二年,将军赵尔巽请求取消督销的名号,在奉天设立官盐总局,吉林、黑龙江设立分局,听任商人到滩地纳税运输销售。三十三年,东三省设立行省,总督徐世昌又将官盐总局改为东三省盐务总局,于是吉林、黑龙江开始实行官方运输。最初每年征收银二十四万或四十万,到赵尔巽到任时,达到一百万,后来达到一百四十万。
蒙古的盐以前由藩部管理。在陕西、甘肃销售的,以阿拉善旗吉兰泰池的盐为大宗,俗称红盐。道光以前,听任民间运输销售。咸丰八年,开始招商承运,每百斤收银八两。同治年间,遭遇回乱,商困课欠,经过左宗棠改为厘金,每斤增加制钱五。在山西的,也是红盐最多。嘉庆初年,阿拉善王献出吉兰泰池,由官方招商办理运输,将口外各厅,大同、朔平两府,以及太原、汾州等属,原来食用土盐的州县,划为吉岸引地。到十七年废除。凡进入的,由杀虎口征税,每斤一分五厘。除此之外,还有三种:称为鄂尔多斯旗盐,称为苏尼特旗盐,俗称白盐,称为乌珠穆沁旗盐,称为青盐。最初按照老少盐例,在口内销售。嘉庆末年纳税。到光绪时,都改为抽厘法。
在直隶的,有青盐、白盐,光绪二十八年察哈尔都统上奏请求抽厘,每斤制钱四,大约每年得到银十二万左右。明年,热河都统也效仿,每斤五文。这一年,直隶总督又上奏在张家口设立督销局,在口外设立工厂收盐,招商承办,每千斤包纳税收银二两,大约每年得到银三万左右。三十三年,热河也设立局,每百斤征税银四钱。宣统元年,减少到二钱五分,大约每年得到银六万左右。
新疆以前听任民间销售。光绪三十四年后,才开始在精河盐池征税万四千四百两,迪化征税五千一百两,鄯善征税二千四百两,其余仍无税。
最初,盐厘创建于两淮南北,数额都很重。自从曾国藩整顿后,才稍微减少。接着因为恢复淮纲,又讨论加重川厘。咸丰五年,规定花盐每引万斤抽厘八两,后来因为商贩私自增加至万七千斤,川督骆秉章请求按照增加的斤数按引增加抽厘十七两,共计正厘二十五两。后来各省都增加。到光绪时实行铜圆,盐价已经暗中增加,而厘金之外还讨论增加价格。
这件事起始于雍正时期。因为长芦盐价,自康熙二十七年定每斤银一分四毫至一分二厘六毫不等。雍正六年,巡盐御史郑禅宝上疏称:‘商课用银,民间买盐用钱。康熙时,银一两换制钱一千四五百文,每盐一斤,钱十六文。现在每两合钱二千,而盐价如故,也有减少到十三四文的,以钱换银,不足原数。应请部臣会同督臣详细商议。’到十年,批准每斤增加银一厘。乾隆以后推广到其他省份,但目的在于体恤商人。嘉庆五年,长芦巡盐御史观豫因为川、楚未平定,上奏请求增加价格以济用。仁宗下旨说:‘因为军需扰及民间,我不这样做。现在计算食盐的人每天只花费一二文,如果增加价格,那么人人受累。而且私贩一定会因为盐价过高而兴起。’后来因为河工需要费用,道光以后还很多。到光绪二年,办理西征粮台,户部侍郎袁保恒上奏请求各省统一增加二文,因为两江总督沈葆桢力争才停止。
新的政策开始实施,所有的措施都是为了从盐业中获利。比如在二十年,因为日本挑衅而设立防备,部门咨询各省,每斤盐加收二文钱。二十七年,因为筹集赔款,又加收四文钱。三十四年,因为弥补药税,再加收四文钱,其中一半用于弥补练兵经费,另一半归产盐省份分配使用,这是最显著的情况。当时边疆的官员召集商人开会,大家都担心盐销不出去,但形势又不能改变,从此盐的税收比道光年间增加了数倍。然而,长芦地区受到拳匪的扰乱,商人本金损失,不得不借洋款。山东的引票各地,自同治六年开始由官方管理,弊端很多。河东仍然由官方和民间共同运输,但无法畅销。福建的票运、四川的官运都是如此。广东潮桥,过去由官方运输,到那时与六櫃统一由商人经营,效果也不明显。云南子井,存留的很少。而淮河、浙江的盐业更加衰落。
宣统元年,度支部尚书载泽上疏说:“淮南因为海势东迁,盐卤气逐渐变淡,石港、刘庄等盐场生产的盐已经很少,金沙场甚至不出盐。如果淮北的三场,离海近,盐卤气还比较浓,但晒盐是在砖池中进行的,按照惯例需要按池定引。最近,除了砖池以外,还广泛开辟了新的池基,甚至新基已经增加,旧滩还没有划分,导致产量没有限制。而南商同德昌在淮北铺池,北商认为这很不方便。两浙产盐最旺的地方是余姚、岱山,其次是松江的袁浦、青村、横浦等盐场,都是板晒的盐。而杭州、嘉兴、宁波、绍兴所属的煎盐各场,盐卤也购买自余姚。近年来,盐卤价格昂贵,成本增加,商家已经放弃煎盐而选择晒盐,盐工也废弃了盐灶而停止煎盐。煎盐的数量很少,所以龙头、长亭、长林等盐场已经长期缺乏,而重点转向了余姚、岱山。余姚海滩距离盐场较远,岱山孤立海外,以前没有设立盐场,虽然已经设立机构建造仓库,但官方收盐有限,私人晒盐却无穷无尽。这就是产盐各处的情形。
淮河、浙江的盐销售,各有各自的引地,而河南的西平、遂平,已经很久成为废岸,湖南的衡阳、永州、宝庆三府及靖州,原本属于淮界,但销售的是广东的盐,湖北的安陆、襄阳、郧县、荆州、宜城五府及荆门州,原本属于淮界,但销售的是四川的盐,浙江的温州、台州、宁波、处州等地,只是抽税,还没有实行引法。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淮北通过三个贩运商转运,对岸情了解很少,所以贩运商不管关销,河南的贩运商又多抱怨湖贩,这个问题在于商情不相联系,而各省抽税,也足以损害商人。淮南有四个岸督销,权力相当于运司,所以运司不能控制督销,分销也不完全受督销管辖,这个问题在于官方权力不相统一,而商情涣散,也足以自损。
浙江的盐场离盐场近的,有肩引、住引之分。离盐场远的,有纲地、引地之别。再加上官方经营和商人承包,方法不一,混乱破碎,到处都是修补。到了捆绑盐出场,沿途关卡留难,船户夹带,都不可避免。这就是销售盐各处的情形。淮盐在江苏、安徽销售,与浙江盐、山东盐的引界相邻;在河南岸销售,与山东盐、长芦盐的引界相邻;在西岸销售,与浙江、福建、广东盐的引界相邻;在湖南、湖北两岸销售,与四川盐、湖北盐的引界相邻。而湖北的襄阳、樊城,又受到芦私、潞私的影响,湖南的衡阳、永州、宝庆,又受到广东私盐的影响,两浙的引地,江苏、安徽、西三岸都与淮盐相邻,即本省的温州、台州等地,也受到福建私盐的侵犯,这些都是犬牙交错,经常引起争端。近年来,京汉铁路通车,贯穿河南而下,淮盐和长芦盐的争斗更加激烈。将来津浦、粤汉等铁路建成,淮盐的边界四面都是敌人,但这还只是邻省私盐的问题。更严重的是,安徽、河南都属于淮盐的边界,而安徽的颍州与汝州、光州接壤,因为加价低而影响到河南岸,温州、台州都属于浙江境内,而处州的缙云由台州商人经营,因为包税低而侵犯到处州。江西建昌很久成为废岸,最近设立官运局以图恢复,而降价与私盐竞争。抚州已经担心倒灌,上海租界一直是私盐的聚集地,最近设立事务所以筹集官方销售,越界运输,江苏所属时有责备之言,这就是淮盐侵犯淮盐、浙江盐侵犯浙江的原因。总的来说,利益所在,人们争相趋之,确实不易遏制,只能依靠严厉的缉私。
然而,士兵懒惰腐败,不能控制私盐贩子,反而骚扰平民。地方官员也认为纲法已经废除,不承担责任,持观望态度。这又是引地相邻各处的情形。近年来筹集资金,盐是主要来源,而淮河、浙江位于天下中心,对全局尤其重要。为了整顿,必须统一事权。建议将盐务归度支部总理,产盐省份的督抚作为会办盐政大臣,销售盐省份的官员都兼任会办盐政大臣。皇帝下令可以。他所说的南商铺池,是指光绪三十三年,淮南因为盐不够销售,在淮北埒子口苇荡左营增建新池,称为济南盐池。三十四年,北商称这有碍旧池的销售,经过江督张人骏命令按照淮南的缺额,以十万引为标准。三贩转运,淮北的票盐,以前由票贩从垣运到西坝,卖给湖贩,再由湖贩运到正阳关,按轮卖给岸贩。
载泽接受督办盐政大臣的任命后,设立了盐政处,按各区分为八个厅,首先筹备淮北。制定了四项章程:一是恢复西遂废岸,二是撤退淮边芦店,三是体恤路捐商累,四是包缴豫省税价。咨询河南巡抚吴重熹,只有最后一条坚持按旧法执行。载泽又上奏在 西坝设立盐税总局,在临淮关设立检验局,其余关卡全部裁撤,三贩统一改为岸贩,允许直接到总局缴纳关税并加价,规定每引盐为银币二元二角,折合成库平银一两六钱零,一次性收清。至于土销引地,适当减少银币四角,折合成库平银一两二钱,比原额少三成。这是宣统二年七月的事情。
直隶张家口外的蒙盐各场,以前由商人承包,宣统元年改为公司。到这时又改为官栈,以各厅州县为引岸,由商人承包引盐,每年两万,征收银十五万七千。四川归丁各地的票运,咸丰后增加到六十八个厅州县,官运经常受到阻碍。到这时,上奏调查井灶,按照现有的数量作为额度,严禁偷卖,以杜绝票私。三年,用大清银行款七百万、直隶银行款六十万为芦商偿还外债,收回三十六个引地归官办,在天津设立机构。永平七属,道光年间由州县办理税收。光绪二十九年,改为官运局。到这时,与新河、平乡两县没有商人认领的,统一由天津局管理。
最初与各国开始通商时,禁止进出口的违禁货物中,盐是其中之一。
在天连、旅顺的大连和吉林的长春,有日本的盐;在吉林的珲春、延吉,有朝鲜的盐;在黑龙江的满洲里、黑河,以及吉林的东宁,有俄罗斯的盐;在广西的镇南关,云南的蒙自,有法国的盐;香港和澳门则被侵占。
到了山东的胶州湾被德国租借,随即侵占了即墨的盐场;奉天的辽东半岛被俄国租借,后来又转租给了日本,占据了金州的盐滩;与复州的交流、凤鸣两岛有关购买剩余盐和派员查缉私盐的两种提议。
后来实施了查缉私盐的政策,但购买盐的计划并没有实现。
广东的广州湾被法国租借,吴川的茂珲盐场也被占领,每次运盐到香港和越南销售,实际上都是为了进入内地,这实际上都是破坏了盐法。
负责管理盐政的人应该有办法来妥善处理后续的事情。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二十三-注解
盐法:盐法是指国家对盐的生产、运输、销售和税收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管理体系。在中国历史上,盐法是重要的经济法规,对国家财政收入和盐业发展有重要影响。
蒙古:蒙古是位于中国北部的一个地区,历史上曾是蒙古帝国的中心,后来成为元朝和清朝的组成部分。
新疆:新疆是中国西北部的一个自治区,历史上是丝绸之路的重要通道,也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
国计:国计是指国家的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这里指盐业对国家经济的重要性。
长芦:长芦是指长芦盐场,是清朝最大的盐场之一。
奉天:古代地名,今辽宁省。
山东:中国的一个省份。
两淮:两淮指的是淮河流域的盐产区。
浙江:浙江是中国东南部的一个省份,以杭州为首府,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
福建:中国的一个省份。
广东:古代地名,今广东省。
四川:四川是中国西南部的一个省份,以成都为首府,历史悠久,农业发达。
云南:古代地名,今云南省。
河东:河东是清朝时期的一个盐区,位于今天的山西省。
陕甘:陕甘是指陕西和甘肃两省的简称,这里指这两个省份的盐产地。
海盐:海盐是指从海水中提取的盐,是中国古代重要的盐类之一。
池盐:池盐是指从盐池中开采的盐。
井盐:井盐是指从盐井中提取的盐,常见于四川等地区。
煎:煎是指将海水或盐卤加热蒸发,提取盐分的方法。
晒:晒是指将海水或盐卤放在阳光下蒸发,提取盐分的方法。
荡草:荡草是指用草等材料燃烧产生的热量来煎盐的方法。
煤火:煤火是指用煤炭燃烧产生的热量来煎盐的方法。
木:木是指用木材燃烧产生的热量来煎盐的方法。
户部:古代官署名,掌管财政事务。
尚书:尚书是古代中国的官职,相当于现代的部长。
督办:督办是指监督办理某项事务的官员。
御史:古代官职,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
总督:明清时期地方行政长官,负责一个省或数省的行政事务。
巡抚:指清朝时期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
都转运使司:都转运使司是古代中国的官署,负责盐的运输和销售。
运司:盐运使司
商销:商销是指商人负责盐的销售。
场商:指盐场的商人。
运商:运商是指负责盐运输的商人。
总商:总商是指负责统筹盐业经营的商人。
散商:散商是指除总商外的其他商人。
引:盐引,盐的运输凭证
票:票在此指盐票,是盐商购买盐的凭证。
窝单:窝单是指购买盐引的凭证。
窝价:窝价是指购买盐引的价格。
盐课:盐课是指政府对盐商征收的税。
盐釐:盐釐是指盐的额外税收。
边布:边布是指明时灶户按丁徵盐,商人纳粟於边,给银报支,是谓边盐。
灶课:灶课是指盐灶的税收。
盐坵:盐坵是指盐田所纳钱粮,谓之折价。
正课:正课是指盐的正式税收。
包课:包课是指盐的包税。
杂课:杂课是指盐的其他税收。
出境税:出境税是指盐出口时的税收。
入境税:入境税是指盐进口时的税收。
落地税:落地税是指盐在销售地缴纳的税收。
田赋:田赋是指对耕地的税收。
国税:国税是指国家对人民的税收。
引地:盐引的指定销售区域
引窝:引窝是指购买盐引的商人。
宝泉局:宝泉局是清朝时期的铸币机构。
淮、浙:淮、浙是指淮河流域和浙江地区的盐业。
扬州:扬州是江苏省的一个城市,历史上是盐业的重要城市。
潼川州:潼川州是四川省的一个历史地名。
三河口:三河口是陕西省的一个地名。
会兴镇:会兴镇是河南省的一个地名。
蒲、解:蒲、解是指山西省的蒲县和解州。
安邑运城:安邑运城是指山西省的安邑县和运城市。
泽、潞:泽、潞是指山西省的泽州和潞州。
畅岸:畅岸是指盐业销售畅通的地区。
滞地:滞地是指盐业销售不畅的地区。
引附销:引附销是指将积盐附入,三引销一引的销售方式。
统销:统销是指将积引统毁,其正杂钱粮令商人分年完缴的销售方式。
融销:融销是指以畅岸济滞地的销售方式。
纲引:纲引是指盐的运输单位。
食引:食引是指供军队食用的盐引。
陆引:陆引是指陆路运输的盐引。
水引:水引是指水路运输的盐引。
肩引:肩挑盐引
住引:居住地盐引
世业:世业是指世代相传的职业。
陶澍:陶澍是清朝时期的一位官员,曾在两淮地区推行盐业改革。
顺治:顺治是清朝的一个年号。
乾隆:清朝皇帝爱新觉罗·弘历的年号,时间从1735年到1796年,是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盛世之一。
嘉庆:清朝皇帝爱新觉罗·颙琰的年号,时间从1796年到1820年。
道光:道光是清朝的一个年号。
光绪:光绪是清朝的一个年号。
宣统:宣统是清朝的一个年号,也是清朝最后一个年号。
顺治二年:顺治皇帝在位第二年,即1645年,是清朝的一个年份。
谕:皇帝的命令或指示。
盐:一种重要的调味品,也是古代重要的经济资源。
会计录:会计记录,指财务记录。
原额:原有的数额或数量。
蠲免:蠲免是指免除税收。
明末:明朝末年,指明朝灭亡前的时期。
新饷:新增加的税收。
练饷:用于训练军队的经费。
杂项加派:各种额外加派的费用。
火烙记:用火烧烙的标记,用于标识或记录。
船头:船的前端。
滥行封捉:过度或无理由地扣押。
过关:通过关卡。
祗纳:仅缴纳。
船料:船只的税金。
苛求:苛刻的要求。
枉法:违法。
巡盐御史:指负责监督盐务的官员。
积弊:长期积累的弊端。
苦:痛苦,困难。
输纳:缴纳。
过桥:通过桥梁。
开江:指盐船从江中出发。
关津:关卡和渡口。
口岸:港口或边境。
掣挚:检查重量。
铊:古代重量单位,相当于一斤的二十四分之一。
坐斤:按斤计价。
做斤改斤:通过作弊改变斤两。
斤重:重量。
割没:没收。
掣官:负责掣挚的官员。
商:商人
科罪:定罪。
坐赃:因贪污而受罚。
勒石:刻石立碑。
榛墟:荒芜的地方。
军需:军事需要的物资。
两浙:两浙是指浙江省。
滇、黔:指云南省和贵州省,当时为四川盐的边岸。
揭竿蜂起:比喻纷纷起义。
裹足不前:形容犹豫不前。
榛墟弥望:形容一片荒芜。
计臣:负责财政的官员。
督饷:监督运送军饷。
监察御史:古代官职,负责监察的官员。
运库:负责管理运输经费的库房。
场羡:盐场额外获得的利润。
子盐:子盐,古代盐的一种。
京羡:京盐,古代京师的盐。
羡银:额外获得的银两。
滇盐:云南的盐。
里下报充:地方上报充数。
排商:排挤商人。
场私:盐场私自生产的盐。
商私:商人私自贩卖的盐。
枭私:私盐贩子。
邻私:邻省的私盐
官私:官员私自贩卖的盐。
灶户:盐业生产者
灶长:盐场的负责人。
商垣:商人居住的区域。
深者盘:深度较大的盐池。
浅者钅敝:深度较小的盐池。
火伏:盐池中烧盐的火。
盐义仓:盐商建立的仓库,用于储存粮食。
缓急之需:急需时用。
举幹练者:挑选能干的商人。
灶长巡役:盐场的巡视人员。
杜私卖:防止私自贩卖。
淮南:指淮河流域的淮南地区。
晒扫:晒盐和清扫盐场。
盐引:古代盐的计量单位,一引等于四百斤。
著为例:规定为范例。
缉私:打击私盐。
范堤:淮河流域的堤坝。
帑金:国库的钱。
赈:救济。
戴音保:两淮巡盐御史。
钅敝:古代盐池中烧盐的器具。
煎盐:煎制盐
息火:熄灭火。
私烧:私自烧盐。
申严旧法:严格执行旧法。
酌加引课:适当增加盐引的税金。
缉商私:指打击商人私自囤积货物,牟取暴利的行为。
恤商:指对商人进行关怀和照顾,减轻他们的负担。
兵部尚书:古代官职,兵部最高长官,负责军事事务。
卢询:人名,此处指担任兵部尚书的官员。
加引免课:增加盐引数量,同时免除盐税。
纲地行销:指盐的官方销售渠道。
兵部:古代官署名,掌管军事事务。
江南总督:古代官职,负责江南地区的行政和军事。
尹继善:人名,此处指担任江南总督的官员。
淮南巡道:古代官职,负责淮南地区的盐务管理。
仪徵:指江苏省仪征县。
青山头:地名,指仪征市青山头。
稽官私:指对官员和私人的盐务活动进行监督。
膺盐差:指担任盐务差事。
呈献:向上级官员献上礼物或贡品。
满保:人名,此处指担任总督的官员。
杨琳:人名,此处指担任广东总督的官员。
家丁:指官员的家仆。
衙役:指官府的差役。
帑本:帑本是指政府的本金。
庄亲王:人名,此处指担任庄亲王的官员。
陈世倌:人名,此处指担任副都御史的官员。
高宗:人名,此处指清朝的乾隆皇帝。
世宗:人名,此处指清朝的雍正皇帝。
贫民:指生活贫困的百姓。
印烙腰牌:古代官方发放给贫民的凭证。
杭、嘉、绍:地名,指现在的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和绍兴市。
松所:地名,指现在的浙江省温州市。
岱山:地名,指现在的浙江省舟山群岛中的岱山岛。
平阳县:地名,指现在的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
崇明场:地名,指现在的上海市崇明区。
鱼户:指以捕鱼为生的渔民。
蜇户:指以捕蜇为生的渔民。
引商:指持有盐引的商人。
帑商:指持有帑本(国家财政储备资金)的商人。
科则:指盐的征税标准。
墨吏:指贪污的官员。
私赃:指官员贪污所得的财物。
两广:地名,指现在的广东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云南黑、白、琅井:地名,指云南省的黑井、白井和琅井,均为盐产地。
规体银:指盐井的规费。
宏恩:人名,此处指担任江南总督的官员。
号筹:古代官方发放给贫民的凭证。
乾隆初元:指清朝乾隆皇帝即位之初。
两广盐课:指两广地区的盐税。
平银:指银两的重量单位。
淮、浙、芦、东:地名,指现在的江苏省淮安市、浙江省杭州市、天津市和山东省东部地区。
乾隆中:指清朝乾隆皇帝在位期间。
金川:地名,指现在的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金川县。
西域:地名,指现在的中亚地区。
伊犁:地名,指现在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台匪:指台湾的叛乱势力。
后藏:地名,指现在的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
川、楚:地名,指现在的四川省和湖北省。
内府:指皇宫内部的财政。
帑利:指国家财政储备资金的利息。
江督查:指江苏巡抚。
提引:指提前提取盐引。
提引馀息银:指提前提取盐引后应支付的利息。
江苏巡抚:古代官职,负责江苏省的行政事务。
盐政:盐政是指盐业的管理和制度。
高恒:人名,此处指担任盐政的官员。
普福:人名,此处指担任运使的官员。
卢见曾:人名,此处指担任运使的官员。
江西巡抚姚棻:姚棻,当时的江西巡抚,负责江西地区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建昌府:建昌府是明朝和清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江西省东部,靠近福建省。
闽省:闽省,即福建省的旧称。
缉私卡巡:缉私卡巡是指设立关卡和巡逻队来打击走私活动。
盐分界:盐分界是指盐的产销区域划分。
盐徵:盐徵是指政府对盐的征税。
芦、蒙、花马池:芦、蒙、花马池是盐池的名称,指的是不同的盐产地。
长额:长额是指固定的盐税额度。
地丁:地丁是指土地和人口的税。
课归地丁:课归地丁是指将盐税纳入土地和人口的税中征收。
百七十二属地丁项下摊徵:百七十二属地丁项下摊徵是指将盐税分摊到各省的土地和人口税中征收。
藩库:藩库是指各省的财政库房。
灶煎灶卖:灶煎灶卖是指盐商自己煎盐、销售盐。
井:井在此指盐井,是盐的采集地。
托克托城:托克托城是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个城市,历史上是盐的集散地。
改埠归纲:改埠归纲是指改变盐的销售区域和销售方式。
局商:局商是指盐的批发商。
公局:公局是指由政府设立的盐的批发机构。
公所:公所是指由商人组成的盐业公会。
轮规:轮规是指盐的销售轮次规定。
楚岸:指湖北、湖南一带的岸边。
封轮:封轮是指限制盐的销售轮次,以稳定盐价。
私枭:指走私盐的罪犯。
纲盐:古代盐的计量单位,一纲等于四百斤。
课银:古代对盐商征收的税款。
攸銛:指负责盐务的官员。
户部尚书:古代官职,户部是掌管国家财政的部门。
侍郎:古代官职,是尚书之下的高级官员。
浮费:指额外的不必要的费用。
流摊:指盐商为了逃避税收而采取的分散销售的方法。
商散售:指商人私自销售盐而不经过官方。
垣商:指盐商。
垣:盐场。
场灶:指盐场和盐灶。
课宕丁逃:指盐工因欠税而逃亡。
垣商纳课:指盐商缴纳盐税。
场官收买:指盐场官员购买盐。
运使:古代官职,负责运输事务。
委员:指被委派的官员。
卡员:指负责检查的官员。
匪棍:指盗匪。
陋规:指不合理的规费。
票盐法:指通过票证来管理盐的买卖。
槓坝淮所旧道:指淮河上的旧有运输通道。
王营减坝渡河入湖:指改变运输路线,通过王营减坝渡河进入湖泊。
河湖船价:指河流和湖泊的船只运输费用。
纲盐大半:指纲盐成本的一半。
楚西各岸:指湖北西部各地区的盐岸。
鹾务:指盐务。
粤乱:指发生在广东的动乱。
乙盐:指一种特殊类型的盐,因年份而得名。
乙巳纲盐船:指某一年份的盐船。
例得补运:按照规定可以补充运输。
子包:盐的包装单位。
楚西各岸盐价:指湖北西部各地区的盐价。
起票:指开始使用票证来管理盐的买卖。
楚西:指湖北西部。
补救之方:指解决问题的方法。
南河大工:指清朝时期对黄河的治理工程,特别是对南河(黄河的一段)的整治工程。
河工加价:指因治理河工而增加的盐税。
高堰大工:指对高堰(黄河的一段堤坝)的加固工程。
公:指官府,即政府。
引票:盐引的凭证
帑息:帑息是指政府财政的利息收入。
帅承瀛:指清朝时期的一位巡抚。
蒋攸銛:指清朝时期的一位抚臣。
程含章:指清朝时期的一位巡抚。
苗疆:指中国西南部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
土司:指古代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的封建领主。
铜盐互易:指用铜和盐进行交换的交易方式。
省河:指省份内的河流,此处可能指广东的河流。
潮桥:指广东的一个地方,此处可能指潮桥盐场的盐税收入。
军兴:指军事行动,此处可能指军事开支。
淮盐:指淮河流域的盐,此处可能指广西的淮盐。
粤课:指广东的盐税收入。
潼川府:潼川府是清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四川省东部,以射洪、蓬溪两地的盐业闻名。
射洪:射洪是四川省射洪县,因盐业发达而知名。
蓬溪:蓬溪是四川省蓬溪县,与射洪县一样,以盐业闻名。
嘉定府:嘉定府是清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四川省乐山市,犍为、乐山、荣县等地以盐业著称。
犍为:犍为是四川省乐山市犍为县,以盐业著称。
乐山:乐山是四川省乐山市,以盐业和风景名胜著称。
荣县:荣县是四川省自贡市荣县,以盐业著称。
叙川府:叙川府是清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四川省内江地区,富顺县以盐业著称。
富顺:富顺是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以盐业著称。
林俊:林俊是清朝时期的一位官员,担任盐茶道,对盐业政策有重要影响。
蜀盐:蜀盐指的是四川地区的盐。
潼川:潼川指的是四川省潼川县,因盐业发展困难而知名。
花多巴少:花多巴少指的是盐花产量多,但盐巴(即盐块)产量少。
羡:羡即羡馀,指盐税收入中的额外收入。
截:截指在缴税时截取部分盐税作为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汉州:汉州是清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四川省广汉市。
茂州:茂州是清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四川省茂县。
巴州:巴州是清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四川省巴中市。
剑州:剑州是清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四川省剑阁县。
蓬州:蓬州是清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四川省蓬安县。
什邡:什邡是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以盐业著称。
盐亭:盐亭是四川省广安市盐亭县,以盐业著称。
平武:平武是四川省广元市平武县,以盐业著称。
江油:江油是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以盐业著称。
彰明:彰明是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以盐业著称。
石泉:石泉是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以盐业著称。
营山:营山是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以盐业著称。
仪陇:仪陇是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以盐业著称。
新宁:新宁是四川省南充市新宁县,以盐业著称。
阆中:阆中是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以盐业著称。
通江:通江是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以盐业著称。
安岳:安岳是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以盐业著称。
罗江:罗江是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以盐业著称。
安县:安县是四川省德阳市安县,以盐业著称。
绵竹:绵竹是四川省德阳市绵竹市,以盐业著称。
德阳:德阳是四川省德阳市,以盐业著称。
梓潼:梓潼是四川省绵阳市梓潼县,以盐业著称。
南江:南江是四川省巴中市南江县,以盐业著称。
西充:西充是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以盐业著称。
井研:井研是四川省乐山市井研县,以盐业著称。
铜梁:铜梁是四川省重庆市铜梁区,以盐业著称。
大足:大足是四川省重庆市大足区,以盐业著称。
定远:定远是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以盐业著称。
荣昌:荣昌是四川省重庆市荣昌区,以盐业著称。
隆昌:隆昌是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县,以盐业著称。
徐泽醇:徐泽醇是清朝时期的一位官员,担任总督。
阮元:阮元是清朝时期的一位官员,担任总督。
僧格林沁:僧格林沁是清朝时期的一位蒙古族亲王,曾任防津。
濬县:濬县是河南省济源市濬县,以盐业著称。
道口镇:道口镇是河南省济源市道口镇,以盐业著称。
同治:同治是清朝的一个年号,对应公元1862年至1874年。
河南巡抚:河南巡抚是清朝时期的一个官职,负责河南省的行政事务。
河防:河防指的是对黄河的防御。
荥阳大工:荥阳大工指的是在荥阳市进行的大型水利工程。
捻匪:捻匪是清朝末年活跃在黄河流域的一个反清组织。
淮岸:淮岸指的是淮河流域的盐产区。
吉兰泰活引:吉兰泰活引是清朝时期的一种盐引制度。
河工:指治理河流的工程。
招商:招商指的是通过招商方式吸引商人参与盐业经营。
举报:举报指的是商人向政府申报盐引。
签商:签商指的是通过签订合同参与盐业经营的商人。
池价:池价指的是盐池中盐的价格。
畦地:畦地指的是盐田。
夥租:夥租指的是盐田的租赁方式。
陕回乱:陕回乱指的是陕西地区的回族叛乱。
琦善:琦善是清朝时期的一位官员。
向荣:向荣是清朝时期的一位官员。
怡良:怡良是清朝时期的一位官员。
湖广总督:湖广总督是清朝时期的一个官职,负责湖广地区的行政事务。
江西巡抚:江西巡抚是清朝时期的一个官职,负责江西省的行政事务。
太湖南北:太湖南北指的是太湖的南北两岸地区。
闽、浙、粤:闽、浙、粤指的是福建省、浙江省、广东省。
北盐:指淮北地区的盐,与淮南盐相对,是清朝时期盐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军营:指军队的营地。
提盐抵饷:指用提取的盐来作为军队的军饷。
垄断:指独占,专有。
提督:清朝官职,为地方军事的最高长官。
李世忠:清朝官员,曾任提督。
坝:指盐场的坝地。
栈盐:指储存在栈房中的盐。
私之弊:指私自夹带盐的弊端。
不可究诘:无法追究。
刘毓槐:清朝官员,曾任御史。
疏请整顿:上疏请求整顿。
江督:指江南的巡抚。
曾国藩:曾国藩(1811-1872),清朝末年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曾任两江总督、直隶总督等职。
淮南盐务:指淮河流域的盐业管理。
运道:指运输的路线。
筹办:筹备办理。
侵灌:指侵占。
浙私:指浙江私盐。
粤私:指广东私盐。
闽私:指福建私盐。
川私:指四川私盐。
潞私:指山西潞州私盐。
抽釐:指征收盐税。
疏销:指疏通销售渠道。
轻本:减轻成本。
保价:保护价格。
杜私:杜绝私盐。
湖广:指湖北、湖南地区。
江西:指江西省。
督抚:指总督和巡抚,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
淮运:指淮河流域的盐运。
皖省:指安徽省。
轻本之略:减轻成本的策略。
督销局:指负责盐业专卖和监督的官方机构。
捕拏:逮捕。
夹带:私带
道光三十年旧章:指道光三十年(1850年)的旧规定。
湖广、江西各督抚:指湖广总督和江西巡抚。
淮北盐务:指淮北地区的盐业管理。
漕臣:指漕运总督。
清淮:指淮河流域的清河。
捐盐:指捐献盐。
捻氛:指捻军的活动。
营弁:指军队中的军官。
朋贩:结伴贩卖。
毛盐:指未加工的盐。
榷盐之法:盐业管理的法规。
革其弊而利自兴:去除弊端,利益自然增长。
整轮:整顿盐业销售轮次。
散轮:分散盐业销售轮次。
玉庭:指官员玉庭。
若霖:指官员若霖。
全德:指官员全德。
曾燠:指官员曾燠。
总栈督销:总栈统一管理盐的销售。
瓜洲:指江苏省瓜洲镇。
鄂岸:鄂岸是指湖北的盐业区域。
湘岸:湘岸是指湖南的盐业区域。
西岸:指江西岸。
皖岸:皖岸是指安徽的盐业区域。
李鸿章:清朝官员,曾任直隶总督,以治国有方著称。
循环给运:循环供应运输。
参纲法:盐业管理的具体方法。
票法:盐业管理的票据制度。
验赀掣签:验资抽签,指通过验资和抽签来选拔商人。
历任循之:历任官员都遵循这一制度。
光绪五年:光绪五年(1879年),指清朝光绪皇帝在位期间的一年。
增引:增引是指增加盐的运输额度,即增加盐商的运输配额。
部咨:部里咨询,部里通知
淮北:淮北是指淮河流域以北的地区。
盐商:盐商是指专门从事盐业买卖的商人。
票价:票价在此指盐的运输费用。
觊觎:觊觎是指渴望得到不应该得到的东西。
淮北引额:淮北引额是指淮北地区盐的运输配额。
统销融销:统销融销是指统一销售和融资销售,即通过统一销售和融资来扩大销售。
带徵停运:带徵停运是指带征税款而停止运输。
左宗棠:左宗棠(1812-1885),清朝末年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曾任两江总督、陕甘总督等职。
两江:两江是指江南和江北,即现在的江苏、安徽、江西三省。
淮北正课:淮北正课是指淮北地区的盐税。
织造:织造是指生产丝绸等纺织品。
铜斤:铜斤是指铜的重量单位。
养廉规费:养廉规费是指官员的工资和补贴。
三藩之变:三藩之变是指清朝康熙年间发生的三个藩镇叛乱。
滇铜:滇铜是指云南出产的铜。
雍正中:雍正中是指雍正年间,即雍正皇帝在位期间。
裁减:裁减是指减少。
同治中:同治中是指同治年间,即同治皇帝在位期间。
楚督:楚督是指湖广总督,即湖北、湖南两省的总督。
顺治初:顺治初是指顺治皇帝在位初期。
宁饷酬商:宁饷酬商是指用宁饷(即宁远饷银)来酬劳商人。
滴珠缺额:滴珠缺额是指因滴珠(一种盐)的缺额。
康熙中:康熙中是指康熙年间,即康熙皇帝在位期间。
乾隆季年:乾隆季年是指乾隆皇帝晚年。
误课:误课是指因故未能按时缴纳的税款。
参革:参革是指因犯错误而被革职。
鸿章:鸿章是指李鸿章(1823-1901),清朝末年著名政治家、外交家。
浙东:浙东是指浙江省东部地区。
杭、嘉、松三所:杭、嘉、松三所是指杭州、嘉兴、松江三个地区。
绍所:绍所是指绍兴地区。
商帮:商帮是指商人组成的团体。
官帮:官帮是指由官方管理的商人。
朴户:朴户是指负责盐业运输的商人。
代额:代额是指代为缴纳的盐税。
道光元年:道光元年是指道光皇帝在位的第一年。
场务:场务是指盐场的业务。
团秤:团秤是指古代的秤,用于称量盐。
申砝秤:申砝秤是指古代的砝码秤。
部砝秤:部砝秤是指由政府规定的标准砝码秤。
盐道:盐道是指负责盐业管理的官员。
贩单:贩单是指盐商的运输凭证。
课额:课额是指税收的额度。
私贩:私贩是指非法贩运盐的商人。
花马池盐课:指陕西花马池地区的盐税征收,是清朝时期对盐业的一种税收方式。
布政使:清朝地方行政机构中的官职,负责一省的行政事务。
同治十二年:1863年,清朝皇帝同治的第十二年。
宗棠:指左宗棠,清朝末年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
陕甘总督:清朝时期设立的地方行政军事长官职位,负责陕西和甘肃两省。
西陲用兵:指在西部边疆进行军事行动。
釐:指盐税,是清朝对盐业征收的一种税种。
定边:指陕西省定边县,当时为盐税征收的地点。
初川盐:指四川地区的盐。
永岸、仁岸、涪岸、綦岸:指贵州地区的四个盐运路线。
运商困敝:指盐商在运输过程中遇到困难。
济楚一策:指通过长江运输到楚地(今湖南、湖北一带)销售盐的策略。
光绪初:光绪皇帝即位初期,即1875年至1908年间。
宝桢:指刘宝桢,清朝官员,曾任四川总督。
官运商销:指由官方负责运输,商人负责销售。
羡截:指超过规定数额的税收。
课税羡截:指盐税收入中超过规定数额的部分。
滇岸:指云南地区的盐运路线。
大滇边、小滇边:指云南昭通、东川两府的盐运局。
回乱:指回民起义,即太平天国运动。
榷釐法:指对盐业进行专卖和征税的制度。
东钱:指古代的一种货币单位。
杀虎口:指山西省的一个地方,是盐税征收的地点。
口内:指长城以内的地区。
口外:指长城以外的地区。
抽釐法:指对盐业征收的抽税制度。
长芦盐:指河北、天津等地的盐。
制钱:古代的一种货币单位。
闾阎:指民间百姓。
西徵粮台:指西部边疆的粮食供应机构。
嗣是:自此以后,从此
新政:指清朝末年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举行:实施,进行
罔不:无不,全部
取诸:从……中取得
盐利:盐税的收入
构衅:挑起争端
设防:建立防御措施
加收:增加征收
赔款:赔偿的款项
药税:药品的税收
抵补:补偿
练兵经费:训练军队的费用
疆吏:地方官员
集商会议:召集商人开会讨论
佥:都,全部
滞销:销售不畅
拳匪:指义和团运动中的反动势力
商本:商人的资本
洋款:外国借款
官办:由官方办理
弊窦:弊端,问题
并运:同时运输
畅销:销售好
票运:盐票运输
官运:官方运输
櫃:柜,指商行
统归:全部归属
成效:效果,成果
子井:盐井的一种
存者寥寥:存留的很少
衰敝:衰落,衰败
度支部尚书:度支部的尚书,度支部是清朝管理财政的部门
载泽:清朝官员,曾任度支部尚书
疏言:上疏陈述意见
淮:淮河流域
滷:盐卤
石港:地名
刘庄:地名
场:盐场
产盐:生产盐
晒盐:晒制盐
砖池:用砖砌成的盐池
例须:按照规定必须
池基:盐池的基础
广开:大量开辟
池:盐池
同德昌:商人名
铺池:建设盐池
北商:北方商人
不便:不方便
板晒:板晒盐,一种晒盐方式
薪昂:工资高
舍:放弃
废灶:废弃盐灶
微:少
龙头:地名
长亭:地名
长林:地名
转在:转移到
海滩:海滩
廒:仓库
官收:官方收购
私晒:私人晒盐
情形:情况
祗抽釐:只征收厘金
关销:关内销售
湖贩:湖地区的商人
岸情:岸边的情况
病:问题,弊端
权:权力
督销:监督销售
分销:分销
纲地:纲盐的指定区域
官办商包:官方办理,商人承包
纷纭破碎:混乱破碎
节节补苴:一点一点修补
局卡:关卡
枭贩:指贩盐的非法商人
弁勇:指士兵
窳败:腐败堕落
枭:强盗
平民:普通百姓
纲法:盐业的管理制度
废岸:废除盐税的征收
官运局:官方运输机构
贬价:降价
私薮:私盐的聚集地
事务所以:事务机构
官销:官方销售
越界行运:越界运输
责言:指责的话
犬牙相错:像狗牙一样交错
津浦:津浦铁路
粤汉:粤汉铁路
官栈:官方仓库
引岸:盐引的指定区域
徵:征收
丁:丁税,一种税收
就现有者为额:根据现有的井灶数量确定额度
偷卖:偷卖盐
杜:杜绝
票私:盐票私运
大清银行:清朝的银行
直隶银行:直隶省的银行
芦商:芦盐商人
外债:外国的债务
收引地:收回盐引地
设局:设立机构
经理:管理
通商:指国家之间或国家与外国之间的贸易往来。
违禁货物:指被法律禁止进出口的物品。
出入口:指进出口的通道或途径。
大连、旅顺:奉天的两个重要港口城市。
吉林:古代地名,今吉林省。
长春:吉林的省会城市。
珲春、延吉:吉林的两个城市。
黑龙江:古代地名,今黑龙江省。
满洲里、黑河:黑龙江的两个城市。
东宁:吉林的一个城市。
俄罗斯:指俄罗斯帝国,当时是与中国接壤的国家。
广西:古代地名,今广西壮族自治区。
镇南关:广西的一个关口。
蒙自:云南的一个城市。
法兰西:指法国,当时是与中国通商的国家。
香港、澳门:当时被欧洲列强租借的中国领土。
租借: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租用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土地或资源。
胶州湾:山东的一个海湾,当时被德国租借。
即墨盐场:山东的一个盐场。
辽东半岛:奉天的一个半岛,当时被俄罗斯租借。
金州盐滩:辽东半岛的一个盐滩。
复州:辽宁的一个城市。
凤鸣两岛:复州附近的两座岛屿。
包购馀盐:指购买剩余的盐。
派员缉私:指派遣官员来打击走私活动。
广州湾:广东的一个海湾,当时被法国租借。
吴川:广东的一个城市。
茂珲场:吴川的一个盐场。
败乱盐法:指破坏或扰乱盐业法规。
治鹾政:指管理盐政,即盐业的管理政策。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二十三-评注
初与各国通商,违禁货物,不许出入口,盐其一也。
此句开篇点明主题,指出在古代中国与各国通商的过程中,盐作为违禁货物,不允许进出口。这反映了古代中国对盐的重视,以及盐在当时社会经济中的特殊地位。
乃奉天之大连、旅顺,吉林之长春,有日本盐;吉林之珲春、延吉有朝鲜盐;黑龙江之满洲里、黑河,吉林之东宁,有俄罗斯盐;广西之镇南关,云南之蒙自,有法兰西盐;香港、澳门所在侵灌。
此段列举了多个地区存在外国盐的流通情况,揭示了当时中国盐业市场的混乱局面。通过对比不同地区的盐源,可以看出外国势力对中国盐业市场的渗透和侵略。
至山东胶州湾租借於德,而侵即墨盐场;奉天辽东半岛租借於俄,又转於日,而占金州盐滩;与复州之交流、凤鸣两岛,有包购馀盐、派员缉私两议。
这段描述了外国势力通过租借中国领土,占领盐场,进而控制盐业的情况。‘包购馀盐、派员缉私’等手段,反映出当时中国政府对盐业管理的不足。
后缉私策行,购盐不果。
此句说明缉私政策实施后,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反映出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困难和挑战。
广东广州湾租借於法,吴川之茂珲场为所占,每运盐至香港及越南销售,以入内地,实皆败乱盐法。
此段进一步揭示了外国势力通过租借中国领土,将盐运往香港及越南,再流入内地,扰乱了中国盐业市场的秩序。
治鹾政者当有以善其后云。
结尾处,作者呼吁治理盐政的官员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盐业市场混乱的问题,以维护国家利益。这体现了作者对国家盐业发展的关注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