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三十三-原文
兵四
△乡兵
乡兵始自雍、乾,旋募旋散,初非经制之师。
嘉庆间,平川、楚教匪,乡兵之功始著。
道光之季,粤西寇起,各省举办团练,有驻守地方者,有随营征剿者。
侍郎曾国藩以衡、湘团练讨寇,练乡兵为勇营,以兵制部勒之,卒平巨憝,其始皆乡兵也。
而边徼之地,剿有乡兵。
其在东三省者,则宁古塔以东之赫哲部、克雅克部,混同江东北之鄂伦春部,不设佐领,惟设乡兵姓长。
其在黑龙江者,有打牲人,在江以南之锡伯、卦勒察,江以北之索伦、达瑚尔,则附属於满营。
在蒙古者,蒙兵而外,有奇古民勇。
在山、陕边外者,有番兵,有僧俗兵。
在四川、云南、贵州边境者,有夷兵,有土司兵,有黑倮勇丁。
在西藏者,有藏番兵。
皆与内地乡兵不同,故不详。
其各直省之乡兵,曰屯练,曰民壮,曰乡团,曰猎户,曰渔团,曰沙民。
额数之多寡不齐,器械之良窳不一,饷章之增减不定,良以聚散无恒,故与额兵迥异,无编制之可纪。
兹特志其始末於后焉。
雍正八年,鄂尔泰平西南夷乌蒙之乱,调官兵万馀人,乡兵半之,遂定东川,是为乡兵之始。
乾隆三十八年,用兵小金川,定边将军温福、定西将军阿桂疏言,调满洲兵道远费重,不如多用乡兵,人地相宜。
四川乡兵,以金川屯练为强,自平定金川以后,设屯练乡兵,其粮饷倍於额兵,分屯大小金川两路,春夏训练,秋冬蒐猎,有战事则搜剿山路,退兵则为殿后之用。
嘉庆初,苗疆事起,傅鼐以乡兵平苗,功冠诸将。
诏以鼐总理边务,令各省督抚以鼐练乡兵之法练官兵。
川、楚教匪之役,官兵征讨,而乡兵之功为多。
其勋绩最著者,文臣则四川按察使刘清,武臣则四川提督桂涵,湖北提督罗思举,各统乡兵,分路剿寇,大小数百战,遂奏肤功。
嘉庆十七年,以云南边外野夷倮匪肆扰,而缅宁、腾越各隘皆瘴疠之地,难驻官兵,乃练乡兵一千六百人,以八百人驻守缅宁之丙野山梁等处,以八百人驻守腾越蛮章山等处,省官兵征调之劳。
其时苗疆底定,亦增设乡兵,凡屯丁七千人,训练之暇,开垦屯防田数十万顷。
道光二年,令直隶疆臣招集团练,修筑土堡,互为策应。
十五年,令各州县额设民壮,一律充补训练,复令各省民壮每月随营操演,范以纪律。
是年,调大小金川乡兵千名,给以千人之粮,随营征战,归屯则仍食五百人之粮。
二十一年,令山东巡抚於蓬莱、黄县、荣成、宁海、掖县、胶州、即墨所属之十三枭,编练乡兵,互相防卫。
又令沿海疆臣仿浙江定海县土堡之法,凡近海村落,招募乡兵,兴筑土堡,以联声势。
二十三年,令广东省以团练助防海口。
旋疆吏疏言广东民风宜於乡团,招集已得十万人,以升平学社为团练总汇之区,推及韶州、廉州等处,一律举行。
二十六年,令各州县民壮随营考察技艺。
是年,甘肃沿边番贼肆扰,令疆臣召募猎户千人,编为一军,供远探近防之用。
及道光季年,张国樑募广东潮州乡兵追逐粤寇,转战东下,卒以獷悍不驯,遂至溃散。
咸丰二年,令在籍侍郎曾国藩办理湖南乡团。
旋国藩疏言先行练勇一千人,所办者乃官勇非团丁,是为乡团改勇营之始。
三年,令山东登、莱、青三府举办联庄团练,给以兵械。
四年,令甘肃沿边增募猎户三千人以防番骑。
八年,安徽巡抚翁同书疏言皖省定远、寿州、合肥等县举办团练,旬日之间,远近响应,和州踞贼屡出焚掠,多被乡团击回,以其深明大义,踊跃同仇,凡董事团总人等,传谕嘉勉。
九年,河南巡抚恒福疏言,皖寇进偪豫境,令道府大员於接近皖寇之地,举办乡团,睢州等州县兴筑堡寨已数十处。
旋谕河南官绅训练乡勇,联村筑寨,迅速举行。
十年,谕胜保等督办乡团,以资统率,酌定章程,凡办团州县一律遵行,惟乡团更番调营,所领粮饷,易滋流弊,毋得冒滥。
又谕:‘江苏等省在籍绅士,除已经办理团练外,其明晓大义律身公正者,自不乏人,所有在京直隶、江苏、安徽、浙江、河南等省之大小官员,将如何举行乡团,随同官兵剿贼,及防守等一切事宜,各陈所见,各举所知,迅即上闻。’
寻侍郎沈兆霖疏陈:
自咸丰三年以后,迭奉朝旨举行乡团,已至再至三,各省官绅士民,未尝不遵旨办理,而贼势披猖,卒无成效。
良由苟且涂饰,未经实力讲求,或募勇以充数,徒取外观,或藉端以营私,转成欲壑,无事则恃为威胁,扰害乡闾,有警则首先遁逃,流为盗贼。
议者几谓乡团之无益而有损矣。
不知名为民团,即当以民为团,而不可以募勇塞责也。
民统於绅,则绅之邪正宜慎择也。
绅倚於官,则官之贤否宜严辨也。
不归并於一路,则督察无人,必不能一律坚固。
不专力於四乡,则城守虽严,已难免四面受敌。
官与绅宜两相孚,不宜两相阨。
兵与民宜两相顾,不宜两相仇。
任封疆者,当知民本吾民,用兵数少,何如用民数多。
任将帅者,当知兵本吾民,我能救民,自然民能救我。
现在贼氛猖獗,非实办民团,更无安全之法。
乃拟上事宜十二条:
一、民团须招本地有业之民,不可招市井无赖也。
一、宜分别地段,以近贼一、二百里为最要,距贼稍远,中隔一、二县者为次要,其远在三、四百里外者,则从缓办团也。
一、各州县要地,宜一律办团,无使一处疏漏,俾寇得乘隙而入也。
一、办团宜四乡加密,有警则互相应援,无事则严诘奸宄,庶城守完固也。
一、牧令宜择贤能,与办团之绅,不得各存意见,亦不得任用劣绅也。
一、宜简道府大员分路办团,俾各县联为一气也。
一、民团有急,官兵速往救援,不得观望也。
一、宜择要设卡盘查也。
一、民团祗可就地助战,不宜调遣,变为练勇,失其恒业也。
一、立功宜即奖励,视官兵稍优也。
一、团费宜自捐自办,不得藉端渔利也。
一、民团办成,则分防之兵可省,集合成军,攻剿更为得力也。
同时应诏陈言者,有载垣等所议团练章程十条,贾桢等所拟办理章程八条。
旋命顺天府府丞毛昶熙为督办河南团练大臣,南汝光道郑元善帮办团练事宜,按照怡亲王载垣等所拟章程办理。
命户部右侍郎杜为督办山东团练大臣,登莱青道贡璜、登州府知府卢朝安帮办团练事宜,按照大学士贾桢等所拟条款,并参酌河南章程,体察情形办理。
又以皖南地方紧要,应一律办团,令两江总督曾国藩察看情形,择其谙练军务素有人望者,酌保一人,即令督办皖南团练事宜。
旋曾国藩覆陈:
乡团本是良法,然奉行不善,县官徒借以敛费,局绅亦从而分肥,贼至则先行溃逃,贼退则重加苛派,转为地方之弊。
所经过各省,从未见有乡团能专打一股、专克一城者,不过随官兵之后,胜则贪财,败则先奔,常藉口於工食之太少。
而办理歧异者,每多给钱文,团丁所领之饷,与官勇例价相同,且有过之。
其取之民间,无非劝捐抽釐之类。
是於团练已失其本义,於军饷又大有妨碍。
今奉谕举行皖南团练,皖南岭隘纷歧,若筑碉设卡,有险可凭,徽、宁各要隘,宜择地筑碉,以资防守。
有在籍翰林院编修宋梦兰当贼由太平县窜扰徽州,宋梦兰督带练丁协力严守,众论翕然。
请即以该员办理皖南团练事宜,会同委员,董劝各属绅民,兴筑碉塞。
其未经克复者,官兵攻剿,概不令团丁随往。
其已经克复者,绅耆修碉,团丁守之。
庶几军民两利,名实相符矣。
又以四川地属岩疆,毗连云、贵,滇匪滋扰,未能肃清。
嘉庆间,四川举办乡团,行坚壁清野之法,著有成效,自应仿办。
所有应行事宜,谕四川在京各员,就地方情形,各抒所见。
官绅中有练达时务者,各举所知,以俟后命。
同时尚书陈孚恩等以江西毗连安徽、浙江、广东等省,疏请办理团练,酌保办事人员,并拟团练事宜八条。
疏入,允行。
命在籍翰林院修撰刘绎为江西督办团练大臣,吉南赣宁道沈葆桢、甘肃安肃道刘于浔帮办团练事宜,按照陈孚恩等所拟章程,妥为办理。
同时督办河南团练大臣、顺天府府丞毛昶熙疏陈团练办法,并酌拟规条:
一、添筑堡寨以扼要隘,
一、讲求险要以便堵御,
一、慎择首事以资统率,
一、分选团丁以备训练,
一、摊派练费以备公用,
一、互为声援以资联络,
一、申明号令以壹众志,
一、严定约束以禁顽暴,
一、秉公赏罚以示劝惩,
一、严察奸宄以防内应,
一、旌表忠义以作民气,
一、事贵实力以冀成功。
疏入,允行。
毛昶熙又疏陈河南团练,以归、陈二府为先。
前统兵大臣胜保,因调团不齐,勒派百姓出资雇丁,统计勇粮运费,较正供多至倍蓰,百姓苦累,纷纷禀请,以抽丁一项,民力已竭,乡团势难再办。
其开封等府百姓闻归、陈雇勇之苦,亦复观望,不肯实办。
团练之事,仍恐有名无实。
寻奉谕:
用民之法,总宜深得民心。
胜保等所办章程既与民心不洽,自应改弦更张,以期得力。
庆廉即体察情形,将此项雇勇酌量裁撤。
毛昶熙按照载垣等会议章程,速即集团练勇,以辅兵力。
又以甘肃控制西陲,地方辽阔,且与陕西、四川毗连,匪患未靖,自应一律举办团练,以靖边陲。
所有甘肃省团练事宜,即命陕甘总督乐斌督办,并命甘凉道萧浚兰、刑部员外郎吴可读、江西候补道杨升帮办团练。
十一年,以归化之番众僧俗兵四千馀人,马四千馀匹,防御抱罕羌人。
是年,奉谕:“乡团之设,原以济兵力所不逮。必须官绅一体,兵勇同心协力,内靖土匪,外御贼氛,於地方庶有裨益。若如清盛疏劾山东章丘县之水赛街、新城之南娄里等庄,以及博山、莱芜等县乡团,遇有经过客商,往来差役,辄敢擅行杀戮,害及无辜。抚署之差弁马匹,亦被劫夺。是团练御贼尚无成效,而抗官滋事竟有滋蔓之势。巡抚谭廷襄速将清盛所奏各情,严密查访。如有藉团为名,肆行不法,及私立黑团,聚众抗官,立即严惩。”
又谕浙江巡抚:“前以浙省军务未平,筹办团练,劝谕捐输,原以保卫民生。若如王履谦疏劾办团情形,杂乱无章,劝捐委员,令捐户加捐至数十倍之多,并於捐户加以威逼。今贼氛逼近浙东,若因劝捐办理不善,致失人心,必致激成内讧。巡抚王有龄速即会同王履谦妥为劝办,议定章程,不得徇私委派贪劣之员。”
是年,左副都御史潘祖荫疏言:“各省设立团练大臣,办理年馀,曾无一效,请奖请叙,纷纷效尤,并未克复一城,其为无益,已可概见。应将团练大臣分别裁撤,以一事机而节糜费。”
翰林院侍讲学士颜宗仪疏言:“乡团之设,原以百姓之财力,卫百姓之身家,果能众志成城,同仇敌忾,即一举、贡、生、监,足以统领之,无俟大员为之督率。若必以大僚综任之,帮办司员分理之,是督抚之外又设督抚,僚属之外又增僚属,徒滋纷扰。上年豫省办团,各省团练大臣亦纷纷四出。旋因浙江、四川、陕西、甘肃等省情形不同,旋即裁撤。而直隶、山东、江南、江北等处,则仍归由团练大臣办理。於是帮办人员假公济私,百端纷扰。或偪勒州县供应,或苛派民间银钱,或於官设捐局之外,团练再设捐局,或於官抽釐金之外,团练再抽釐金,或查阅各处团防,支应纷烦,地方告乏,或任令家人奴仆勒索规费,约束不严。帮办人员或十馀人,或数十人,薪水所出,皆刻剥民间。刁生劣监,因以把持地方;狡吏贪夫,藉以希图名利,流弊实多。各省团练大臣,直隶桑春荣操守尚严,山东杜已啧有烦言,至於江北、江南所办乡团,自上年至今,未闻有团练大臣收复一州一县者,徒以骚动天下,无益有损。今山东杜已经撤回,河南毛昶熙较有成效,其直隶、江南、江北等处团练大臣,宜一并撤回。其各省州县距贼较远者,停止办团,以安民业。其距贼较近之处,仍责地方官切实办团,而以本省督抚总其成,庶事权不至纷歧,商民可免滋扰。”
旋奉谕:“直隶团练大臣桑春荣回京供职,直隶团练事宜,责成文煜办理。江西团练大臣刘绎来京任用,江西团练事宜,责成毓科督同官绅办理。其二省京官如有回籍办团者,各部院查取职名,饬令来京供职。江北团练大臣晏端书,江西团练大臣庞锺璐,其办理团练,是否仍须该员经理,抑或即可裁撤,令曾国藩、薛焕速议以闻。王履谦帮办浙江团练,兼办浙东捐务,今浙江军务方殷,自难遽撤。令王有龄会同王履谦切实筹办,以固疆圉。毛昶熙在河南归德著有成效,应否仍令毛昶熙督办团练,及有无把握之处,令严树森速议以闻。”
旋两江总督曾国藩覆陈:“团练之设,只能防小支千馀之游匪,不能剿大股数万之悍贼。其练丁口粮,若太多,则与募勇之价相等,不必仅以团名;若太少,则与官勇之饷迥殊,不能得其死力。其团防经费,若取诸丁、漕、釐、捐四者之中,则有碍督抚筹款之途;若设法四者之外,则更无措手之处。事权既无专属,刚柔实觉两难。晏端书在江北不设饷局,但劝各邑筑圩自保,庞锺璐在江南激劝乡民,俾知同仇敌忾之义,办理极有斟酌。今之贼势,决非乡团所能奏功。应俟贼氛稍衰,大功将成,然后办团练以善其后。晏端书、庞锺璐二员,清操雅望,内任最宜。应请裁去团练差使,回京供职。”疏入,允之。
同治元年,谕:“乡团之设,原以使民自卫身家,藉可保全地方,以辅官兵。前因各路办理团练大臣随带多员,任意骚扰,有害无利,是以陆续裁撤,仍责令地方官切实经理。乃迩来统兵大员,守土牧令,或恐其分饷而轻为裁撤,或疑其无益而视为具文,於是民心不固,盗贼横行,所过州县村庄,动遭劫掠,是又地方官不能因地制宜举行团练之所致,因噎废食,贻误殊多。嗣后各省团练,仍由督抚臣通饬各州县,选公正绅士,实力兴办。务使官不掣肘,民悉同心,城市乡村,声势联络。其有认真办理保全地方者,将其实在劳绩,声明保奖。”
二年,以都察院代递山东贡生朱德秀条陈团练事宜,语多可采,命朱德秀回籍,随同英桂、赵德辙办理团练,并命英桂督饬官绅,就地方情形,认真办团,毋得有名无实。
是年,统兵大臣僧格林沁疏言:
各省练团筑寨,本以助守望而御寇盗,为权宜补救之法。
乃各团每以有寨可据,辄藐视官长,擅理词讼,或聚众抗粮,或挟仇械斗,甚至谋为不轨,踞城戕官,如山东之刘德培,河南之李瞻,先后倡乱,而安徽之苗沛霖,尤为枭桀反复,劳师糜饷,始得次第翦除。
办团之举,始则合一乡为一团,继则联众团为一练,地广人多,良莠不齐,不肖团长有跋扈情形,承办团练绅士又不能杜渐防微,随时举发,致有尾大不掉之势。
况捻匪屡经窜扰之区,亦未见各团堵御得力。
其河南团练,均由侍郎毛昶熙管理。
毛昶熙於通省地方,势难周历兼顾,而各练既有专管大员,地方官转至呼应不灵。
今贼氛渐平,请命毛昶熙回京供职,所有团练,视直隶、山东之例,归地方官经理,以一事权。
并请饬河南巡抚严查各团,如有增置军械等事,均责令禀请地方官允准置备。
如不肖团长借修围制械,种种敛钱,以致苦累乡民,即从严惩办,庶几权归於上,免滋流弊。
御史裘德俊疏言:
团练之举,本属有治人无治法。
今直隶善后章程,有抽拨乡团训练之议。
但抽拨乡兵,必得贤明牧令,驾驭有方,乃能权不下移,民无扰累。
若遇不肖州县,借端苛敛,抽丁派费,吏胥因缘为奸,上下咸思中饱,小民已不聊生;加以每县聚众数百人,游手无著,以强凌弱,甚或恃众把持,一有乱萌,尤易响应,不可不远虑及之。
旋奉谕:
山东乡团已由官为经理,所有河南省团练事宜,亦统归官办,以一事权。
其直隶抽练团丁,督臣刘长佑权其利害,是否可行,如有窒碍之处,即据实以闻。
六年,李云麟招募奇古民勇驻八里冈,与科布多、塔尔巴哈台蒙兵为犄角。
七年,谕各疆臣:
捻寇荡平,勇丁亦各还乡里,诚恐江南、安徽、河南、山东从前被兵处所,不免伏莽潜匿,乘隙为害。
江、皖等省督抚,於徐、海、颍、亳、归、汝、曹、沂等处,饬各地方官劝谕民间照旧修理圩寨,整顿乡团,互相保卫。
此外各处民团,亦应一律整饬,慎选牧令,安良除暴,以靖地方。
十二年,因四川峨边厅蛮族投诚,择充千百户等职,编制夷兵,建修碉堡。
光绪六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募沙民千人助守虎门,杨玉科增募千人及惠清营五百人,郑绍忠募安勇二千人,所募乡兵,以防勇规制编之。
是年,命黑龙江将军於增练马队外,秋冬之季,招集打牲人等,加以训练。
八年,两江总督左宗棠以江苏沿江海州县捕鱼为业者甚多,於内江外海风涛沙线无不熟谙,而崇明尤为各海口渔户争趋之所。
其中有技勇而悉洋务者,所在不乏。
外洋船驶入内江者,每用渔户为导。
江苏自川沙迄赣榆二十二州县,滨临江海,渔户约数万人。
乃令苏松太道员为沿海渔团督办,
於渔户每百人中,选壮健三十人,练渔团五千名,设总局於吴淞口,设分局於滨海各县,每月操练二次,习水勇技艺,用以捕盗缉私,兼备水师之选。
十一年,云贵总督岑毓英釐定云南通省营制,倮黑勇丁,编为六营,西南土防,编为二十五营。
又因云南沿边,由西而东南,皆野人山寨,布列於九隘之外,
乃调兵二千人,与原有防军及乡团土司,协力警备。
督办广东军务大臣彭玉麟以钦州、廉州地广兵单,招募乡团协守。
是年,吉林将军增练防军,佐以乌拉牲丁,凡万五千人。
二十四年,都察院代陈湖南举人何镇圭条陈团练事宜,命兵部议奏。
又谕:
侍郎张荫桓疏请实行团练,同时臣工屡有仿西法练民兵之请。
若各省实行团练,即以乡团为民兵,用更番替换之法,较诸遽练民兵为有把握。
广西会匪滋事,尤宜速办,以收捍御之功。
各省督抚一律切实筹办。
各省於三月内,广东、广西於一月内,将办理情形,具疏以闻。
三十年,广西巡抚柯逢时令广西各州县增募乡勇八千人,给以毛瑟后膛枪,并令民间多筑碉堡,共御外侮。
三十一年,两广总督李经羲增练防营,并募土著乡兵,备广西边境。
新疆巡抚潘效苏以新疆兵费太重,改募土著,仿勇营训练,次第遣散客军。
三十四年,云南防军裁并,於腾越、临安两路创设团练,藉资捍卫。
宣统元年,各省改防营为巡防队。
云贵总督沈秉堃以云南防军内有各属之保卫团,系昔日之乡团,名为营队,实即乡兵,未能遽改为巡防队,
乃仍其旧。
此乡兵举废之概略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三十三-译文
乡兵最初起源于雍、乾时期,招募后就解散,最初并不是正式编制的军队。
嘉庆年间,平定平川、楚地的教匪,乡兵的功绩开始显现。
道光末年,粤西发生盗寇,各省开始组织团练,有的驻守地方,有的随军征剿。
侍郎曾国藩用衡、湘团练讨伐盗寇,将乡兵训练成勇营,用军队的编制来管理,最终平定了大盗,最初的乡兵就是这样的。
而在边疆地区,也有乡兵参与剿匪。在东三省,宁古塔以东的赫哲部、克雅克部,混同江东北的鄂伦春部,没有设置佐领,只设立乡兵姓长。
在黑龙江,有打牲人,江以南的锡伯、卦勒察,江以北的索伦、达呼尔,则属于满营。
在蒙古,除了蒙兵外,还有奇古民勇。在山、陕边疆外,有番兵和僧俗兵。
在四川、云南、贵州边境,有夷兵、土司兵和黑倮勇丁。
在西藏,有藏番兵。这些都和内地的乡兵不同,所以不再详细说明。
各直省的乡兵,有屯练、民壮、乡团、猎户、渔团、沙民等称呼。
人数多少不等,装备好坏不一,军饷的增减也不固定,因为聚集和散去没有规律,所以和正规军队有很大不同,没有固定的编制可以记录。
现在特别记载其始末如下。
雍正八年,鄂尔泰平定西南夷乌蒙的叛乱,调集官兵一万多人,乡兵占一半,于是平定了东川,这就是乡兵的开始。
乾隆三十八年,用兵小金川,定边将军温福、定西将军阿桂上疏建议,调集满洲兵路途遥远费用高昂,不如多使用乡兵,因为人地相宜。
四川的乡兵,以金川屯练最强,自从平定金川以后,设立屯练乡兵,其粮饷是正规军队的两倍,分驻大小金川两路,春夏训练,秋冬狩猎,有战事就搜剿山路,退兵时就作为殿后部队。
嘉庆初年,苗疆发生战事,傅鼐用乡兵平定苗乱,功绩居诸将之首。皇帝下诏让傅鼐总理边务,命令各省督抚按照傅鼐训练乡兵的方法训练官兵。
川、楚教匪之役,官兵征讨,而乡兵的功绩最多。其中最显著的是,文臣有四川按察使刘清,武臣有四川提督桂涵,湖北提督罗思举,他们各自率领乡兵,分路剿匪,大小数百战,最终取得了显著战果。
嘉庆十七年,因为云南边疆的野夷倮匪扰乱,而缅宁、腾越等地都是疫病流行的地方,难以驻扎官兵,于是训练乡兵一千六百人,用八百人驻守缅宁的丙野山梁等地,用八百人驻守腾越的蛮章山等地,以减少官兵的征调之劳。
当时苗疆已经平定,也增设了乡兵,共有屯丁七千人,训练之余,开垦了数十万顷的屯防田。
道光二年,命令直隶疆臣招集团练,修筑土堡,互相支援。
十五年,命令各州县设立民壮,一律进行训练,又命令各省民壮每月随军操演,用纪律来规范。
这一年,调集大小金川乡兵一千名,供给他们一千人的粮食,随军征战,回到屯地后仍然领取五百人的粮食。
二十一年,命令山东巡抚在蓬莱、黄县、荣成、宁海、掖县、胶州、即墨所属的十三枭,编练乡兵,互相防卫。
又命令沿海疆臣仿效浙江定海县土堡的方法,凡是靠近海边的村落,招募乡兵,修建土堡,以联合声势。
二十三年,命令广东省用团练协助防守海口。
随后疆吏上疏说广东民风适合乡团,已经招募了十万人,以升平学社作为团练的总汇之地,推广到韶州、廉州等地,一律实行。
二十六年,命令各州县民壮随军考察技艺。
这一年,甘肃沿边番贼扰乱,命令疆臣招募猎户千人,编为一军,用于远探近防。
到了道光末年,张国樑招募广东潮州乡兵追击粤寇,转战东下,但因为凶猛不驯,最终溃散。
咸丰二年,命令在籍侍郎曾国藩办理湖南乡团。
随后曾国藩上疏建议先训练一千名勇士,所办理的是官勇而非团丁,这就是乡团改为勇营的开始。
三年,命令山东登、莱、青三府举办联庄团练,提供他们武器。
四年,命令甘肃沿边增募猎户三千人以防备番骑。
八年,安徽巡抚翁同书上疏说安徽省定远、寿州、合肥等县举办团练,短短几天内,远近纷纷响应,和州被贼人多次攻占焚掠,多被乡团击退,因为他们深明大义,踊跃同仇,所有董事团总等人,都受到了皇帝的嘉奖。
九年,河南巡抚恒福上疏说安徽的贼寇逼近河南边境,命令道府大员在靠近安徽贼寇的地方,举办乡团,睢州等州县已经修建了数十处堡寨。
随后皇帝下令河南官绅训练乡勇,联村筑寨,迅速行动。
十年,皇帝下令胜保等人督办乡团,以资统率,酌定章程,所有办理团练的州县一律遵行,只有乡团轮换调营,所领粮饷容易滋生弊端,不得冒滥。
又下令:‘江苏等省在籍绅士,除了已经办理团练外,那些明晓大义、律身公正的人,也不少。所有在京直隶、江苏、安徽、浙江、河南等省的大小官员,将如何举办乡团,随同官兵剿贼,以及防守等一切事宜,各陈所见,各举所知,迅速上报。’
侍郎沈兆霖上疏陈述说:自咸丰三年以来,多次接到朝廷命令举办乡团,已经到了第三次,各省的官员、绅士和民众,没有不遵照旨意办理的,但是贼寇的势力依然猖獗,最终没有取得成效。原因是只是草率地粉饰,没有真正实力去研究,有的地方只是招募勇壮来凑数,只求外观,有的地方则是借机谋取私利,反而形成了无底洞,平时就依仗这个来威胁乡里,一旦有警情就首先逃跑,流为盗贼。有人几乎说乡团不但无益反而有害。殊不知,虽然名为民团,就应该以民众为基础,而不可以只是招募勇壮来敷衍了事。如果民众由绅士管理,那么绅士的正邪应该谨慎选择。如果绅士依靠官员,那么官员的贤能与否应该严格辨别。如果不归并到一个统一的区域,那么监督没有人,就一定不能统一坚固。如果不专门在四乡加强力量,那么即使城防再严,也难免四面受敌。官员和绅士应该相互信任,不应该相互阻挠。士兵和民众应该相互关照,不应该相互仇恨。负责封疆的人,应该知道民众是我们的人民,用兵人数少,不如用民众人数多。负责将帅的人,应该知道士兵也是我们的人民,我能救民众,自然民众也能救我。现在贼寇的气焰嚣张,如果不真正举办民团,就再也没有安全的方法了。
于是提出上奏的十二条事宜:一、民团必须招募本地有职业的民众,不能招募市井无赖。一、应该分别地段,以距离贼寇一百到两百里的地方最为重要,距离贼寇稍远,中间隔着一两个县的为次要,距离在三、四百里外的,则可以缓办民团。一、各州县的重要地区,应该一律办理民团,不能让任何一处有疏漏,让敌人有机可乘。一、办理民团应该加强四乡的力量,有警情就互相支援,没有事就严查奸细,以确保城防的稳固。一、地方官吏应该挑选贤能的人,与办理民团的绅士,不能各自持有意见,也不能任用劣等的绅士。一、应该简化道府大员的分路办理民团,以便各县能够联成一体。一、民团有紧急情况,官兵应该迅速前往救援,不能观望。一、应该选择重要地点设立关卡进行盘查。一、民团只能就地协助作战,不宜调遣,以免变成练勇,失去他们原本的职业。一、立功的人应该立即奖励,比官兵的奖励稍微优厚一些。一、团费应该由民众自己捐献自己办理,不能借机谋取私利。一、民团办成后,分防的士兵可以节省,集合起来成为军队,攻剿会更有效力。
同时响应诏令陈述意见的,有载垣等人提出的十项团练章程,贾桢等人拟定的八项办理章程。随即任命顺天府府丞毛昶熙为督办河南团练大臣,南汝光道郑元善协助办理团练事宜,按照怡亲王载垣等人拟定的章程办理。任命户部右侍郎杜为督办山东团练大臣,登莱青道贡璜、登州府知府卢朝安协助办理团练事宜,按照大学士贾桢等人拟定的条款,并参考河南的章程,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又因为皖南地区重要,应该一律办理民团,命令两江总督曾国藩观察情况,选择熟悉军事且有威望的人,推荐一人,立即任命为督办皖南团练事宜。
曾国藩回复陈述说:乡团本来是好的办法,但是执行不力,县官只是借此敛财,地方绅士也跟着分肥,贼寇到来时先行逃跑,贼寇退去后又加重苛捐杂税,反而变成了地方的弊端。所经过的各省,从未见过有乡团能专门打击一股敌人、攻克一座城池的,只是跟在官兵后面,胜利时贪财,失败时先逃,常常借口工食太少。而办理不统一的地方,往往给钱太多,团丁领取的饷银与官勇的例价相同,甚至更多。从民间收取的,无非是劝捐、抽税之类。这样已经失去了团练的本义,对军饷也造成了很大的妨碍。现在奉命举办皖南团练,皖南地区山岭纵横,如果修建堡垒、设立关卡,有险可守,徽州、宁国各重要隘口,应该选择地点修建堡垒,以供防守。有在籍的翰林院编修宋梦兰,当贼寇从太平县流窜到徽州时,宋梦兰带领练丁协力严守,众人都一致称赞。请立即任命这位官员办理皖南团练事宜,与委员一起,劝勉各属绅士和民众,修建堡垒。那些尚未收复的地方,官兵进攻剿灭,不让团丁跟随前往。那些已经收复的地方,绅士负责修建堡垒,团丁负责守卫。这样军民都有利,名实相符。
又因为四川地区属于边陲,与云南、贵州相邻,滇匪骚扰,未能肃清。嘉庆年间,四川举办乡团,实行坚壁清野的方法,取得了显著成效,应该效仿办理。所有应该办理的事宜,命令四川在京的官员,根据地方情况,各自发表意见。官绅中有熟悉时务的人,各自提出所知道的情况,等待后续命令。同时,尚书陈孚恩等人因为江西与安徽、浙江、广东等省相邻,上疏请求办理团练,建议选拔办事人员,并拟定了八项团练事宜。上疏后,得到批准。命令在籍的翰林院修撰刘绎为江西督办团练大臣,吉南赣宁道沈葆桢、甘肃安肃道刘于浔协助办理团练事宜,按照陈孚恩等人拟定的章程妥善办理。
同时,督办河南团练大臣、顺天府府丞毛昶熙上疏陈述团练办法,并酌定了一些规则:一、增建堡垒以控制要隘,一、研究险要以便堵截敌人,一、谨慎选择带头的人以资统一指挥,一、挑选团丁以备训练,一、摊派练费以备公用,一、互相支援以资联络,一、明确号令以统一意志,一、严格规定纪律以禁止顽暴,一、公正赏罚以示劝惩,一、严格审查奸细以防内应,一、表彰忠义以鼓舞民气,一、事情贵在实力以期望成功。上疏后,得到批准。
毛昶熙又上疏陈述河南团练,以归德、陈州两府为优先。之前的统兵大臣胜保,因为调集团练不齐,强迫百姓出资雇佣丁壮,总计勇壮的粮食运输费用,比正供多出几倍,百姓苦不堪言,纷纷上呈请求,因为抽丁一项,民力已经耗尽,乡团难以再办。开封等府的百姓听到归德、陈州雇佣丁壮的苦处,也犹豫观望,不肯实际办理。团练的事情,仍然担心只是有名无实。不久接到命令:‘用民的方法,总应该深得民心。胜保等人所办理的章程既然与民心不符,就应该改变方法,以期取得成效。庆廉立即体察情况,将这项雇佣丁壮的数量适当裁减。毛昶熙按照载垣等人的会议章程,迅速集合团练勇壮,以辅助兵力。’又因为甘肃控制西部边疆,地方辽阔,且与陕西、四川相邻,匪患未平息,应该一律举办团练,以安定边疆。所有甘肃省的团练事宜,立即命令陕甘总督乐斌督办,并命令甘凉道萧浚兰、刑部员外郎吴可读、江西候补道杨升协助办理团练。
十一年,调集归化番族僧侣和士兵四千多人,马匹四千多匹,来防御抱罕羌人。当年,朝廷下令:‘设立乡团的初衷,是为了弥补军队力量的不足。必须官员和绅士团结一致,士兵齐心协力,内部平定土匪,外部抵御敌寇,对地方有益。如果像清盛弹劾山东章丘县的水赛街、新城的南娄里等村庄,以及博山、莱芜等县的乡团,遇到过往的客商和差役,就敢擅自杀害,伤害无辜。抚署的差役马匹,也被抢劫。这些团练抵御敌寇没有成效,而对抗官府的事情却越来越严重。巡抚谭廷襄迅速调查清盛所奏之事,严查不法行为。如有借团练之名,肆意妄为,以及私自设立黑团,聚众对抗官府,立即严惩。’又下令浙江巡抚:‘之前因为浙江军务未平,筹备团练,劝捐,原本是为了保卫民生。如果像王履谦弹劾办理团练的情况,杂乱无章,劝捐的委员,让捐户捐款增加数十倍,并且对捐户进行威胁。现在敌寇逼近浙东,如果因为劝捐办理不善,失去民心,必然导致内乱。巡抚王有龄立即与王履谦妥善处理,制定章程,不得私心委派贪婪无能的官员。’
当年,左副都御史潘祖荫上疏说:‘各省设立团练大臣,办理一年多,毫无成效,纷纷请求奖赏,但并未收复一城,其无益之处已显而易见。应将团练大臣分别裁撤,以集中精力,节省费用。’翰林院侍讲学士颜宗仪上疏说:‘设立乡团的初衷,是为了保护百姓的财产和生命,如果能众志成城,同仇敌忾,即使是举人、贡生、生员、监生也足以统领,无需大员督率。如果必须由大员负责,辅助官员分理,这就如同在督抚之外又设督抚,官员之外又增官员,只会造成混乱。去年河南办团,各省团练大臣也纷纷外出。由于浙江、四川、陕西、甘肃等省情况不同,随即裁撤。而直隶、山东、江南、江北等地,则仍由团练大臣负责。于是,辅助人员假公济私,各种纷扰不断。有的逼迫州县供应,有的向民间征收银钱,有的在官设捐局之外,团练再设捐局,或在官抽税之外,团练再抽税,或检查各处团防,应付纷繁的事务,地方告急,有的任由家人、奴仆勒索规费,约束不严。辅助人员有的十几人,有的几十人,薪水都来自剥削民间。刁生、劣监,因此把持地方;狡猾的官员、贪婪的人,借此谋求名利,弊端甚多。各省团练大臣,直隶的桑春荣操守尚严,山东的杜已引起许多不满,至于江北、江南所办的乡团,从去年至今,未闻有团练大臣收复一州一县,只是扰乱天下,无益有害。现在山东的杜已经撤回,河南的毛昶熙有些成效,其直隶、江南、江北等处的团练大臣,应一并撤回。那些距离敌寇较远的州县,停止办团,以安定民生。那些距离敌寇较近的地方,仍由地方官切实办团,由本省督抚总其成,使事权不至混乱,商民可免受骚扰。’
随即奉令:‘直隶团练大臣桑春荣回京任职,直隶团练事宜,由文煜负责。江西团练大臣刘绎来京任职,江西团练事宜,由毓科督促官员和绅士办理。这两省的京官如有回籍办团者,各部院查取其职名,命令他们来京任职。江北团练大臣晏端书,江西团练大臣庞锺璐,其办理团练,是否仍需该员负责,或者即可裁撤,命令曾国藩、薛焕迅速商议上报。王履谦协助浙江团练,兼办浙东捐务,现在浙江军务正紧张,难以立即撤回。命令王有龄与王履谦切实办理,以巩固边疆。毛昶熙在河南归德有成效,是否仍令毛昶熙督办团练,以及是否有把握,命令严树森迅速商议上报。’
随即两江总督曾国藩回复说:‘设立团练,只能防范小股千余人的游匪,不能剿灭大股数万人的悍贼。如果练丁口粮太多,则与招募士兵的价钱相当,不必仅以团练之名;如果太少,则与官勇的军饷相差甚远,不能得到他们的全力支持。团防经费,如果从丁税、漕粮、关税、捐税中取用,则有碍于督抚筹款;如果设法从这四者之外筹集,则更无办法。事权既无专属,刚柔实在难以两全。晏端书在江北不设饷局,只是劝各邑筑圩自保,庞锺璐在江南激励乡民,使他们明白同仇敌忾的意义,办理得很有分寸。现在的敌势,决非乡团所能奏效。应等待敌势稍衰,大功即将告成,然后办理团练以善其后。晏端书、庞锺璐两位官员,清廉有威望,内部任职最为适宜。应请裁去团练职务,回京任职。’奏疏呈上,得到批准。
同治元年,皇帝下令:‘设立乡团的初衷,是为了让民众自卫,保护地方,辅助官兵。之前因为各路办理团练大臣随带多员,任意骚扰,有害无利,所以陆续裁撤,仍责令地方官切实管理。但最近,统兵大员、地方官员,有的担心他们分走军饷而轻易裁撤,有的怀疑他们无益而将其视为空文,于是民心不固,盗贼横行,所过州县村庄,常常遭到抢劫,这是地方官不能根据地方情况实行团练所导致的,因噎废食,贻误甚多。今后各省团练,仍由督抚臣通令各州县,选派公正的绅士,实力兴办。务必使官员不阻挠,民众同心协力,城市乡村,声势相连。那些认真办理,保护地方的人,将其实际的劳绩,公开表彰奖励。’
二年,因为都察院代递山东贡生朱德秀的条陈关于团练事宜,其中很多可取之处,命令朱德秀回籍,随同英桂、赵德辙办理团练,并命令英桂督促官员和绅士,根据地方情况,认真办团,不得有名无实。
当年,统兵大臣僧格林沁上疏说:“各省训练乡团、修建堡垒,本是为了辅助守望、抵御盗贼,是一种权宜之计。然而,各乡团有了堡垒可依,就常常轻视官长,擅自处理诉讼,或者聚集民众抗交粮食,或者带着仇恨械斗,甚至图谋不轨,占据城池杀害官员,比如山东的刘德培,河南的李瞻,先后煽动叛乱,而安徽的苗沛霖,更是狡猾反复,劳师动众,耗费军饷,才得以依次剪除。举办乡团的事,最初是将一个乡村合并为一个乡团,接着是将多个乡团联合为一个练团,由于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好人坏人混杂,不称职的团长有专横跋扈的表现,负责团练的绅士又不能及时阻止坏事发生,随时举报,导致尾大不掉的局面。而且捻军多次窜扰的地区,也未见各团有效抵御。河南的团练,都由侍郎毛昶熙管理。毛昶熙在全省各地,难以一一周全照顾,而各练团已经有了专门的管理官员,地方官员反而响应不灵。现在敌氛渐平,请命毛昶熙回京任职,所有团练,按照直隶、山东的例子,归地方官管理,以便统一权力。并请命令河南巡抚严格检查各团,如有增设军械等事,都责令向地方官请示批准后方可置备。如果不良团长借修筑围寨制造武器,各种搜刮钱财,导致乡民受苦,就要严厉惩处,这样才可能使权力归于上级,避免滋生弊端。”
御史裘德俊上疏说:“举办乡团的事,本来是有治理人而没有治理法。现在直隶的善后章程,有抽调乡村士兵进行训练的提议。但是抽调乡村士兵,必须得到贤明的牧令,管理得当,才能使权力不下放,民众不受干扰。如果遇到不称职的州县官员,借机苛捐杂税,征兵派费,官吏趁机作弊,上下都想着中饱私囊,小民已经无法生活;再加上每个县聚集数百人,游手好闲,以强凌弱,甚至倚众把持,一旦有动乱苗头,更容易引起响应,不可不早做打算。”
随即奉命:“山东的乡村团练已经由官府管理,所有河南省的团练事务,也统一由官府办理,以便统一权力。直隶抽调的团丁,由督臣刘长佑权衡利弊,是否可行,如果有阻碍之处,即据实上报。”
六年,李云麟在八里冈招募奇特的民间勇士,与科布多、塔尔巴哈台的蒙古兵形成犄角之势。
七年,皇帝下令各疆臣:“捻军已经被平定,勇士们也都各自回到家乡,确实担心江南、安徽、河南、山东之前遭受战乱的地方,可能会有潜伏的敌人,趁机为害。江、皖等省的督抚,在徐、海、颍、亳、归、汝、曹、沂等处,命令各地方官员劝导民间恢复修建圩寨,整顿乡团,互相保卫。此外各处的民团,也应一律整顿,慎重选择牧令,安抚良民,铲除暴徒,以安定地方。”
十二年,因为四川峨边厅的少数民族归顺,选拔他们担任千百户等职务,编制少数民族士兵,修建碉堡。
光绪六年,两广总督张之洞招募沙民一千人协助守卫虎门,杨玉科增募一千人和惠清营五百人,郑绍忠招募安勇二千人,所招募的乡兵,按照防勇的规制进行编制。
是年,命令黑龙江将军在增练马队之外,秋冬季节,招募打牲人等,加以训练。
八年,两江总督左宗棠因为江苏沿江海州县以捕鱼为业的人很多,对于内江外海的风浪沙线都非常熟悉,而崇明更是各海口渔户争相前往的地方。其中技术高超且熟悉洋务的人,所在多有。外国船只驶入内江时,常常使用渔户作为向导。江苏从川沙到赣榆的二十二个州县,沿江沿海,渔户大约有数万人。于是命令苏松太道员担任沿海渔团的督办,在每百名渔户中,选出健壮的三十人,训练渔团五千人,在吴淞口设立总局,在滨海各县设立分局,每月进行两次操练,练习水勇技艺,用来捕盗缉私,并作为水师的预备队。
十一年,云贵总督岑毓英制定云南全省的营制,将倮黑勇丁编为六营,西南土防编为二十五营。又因为云南沿边,从西到东南,都是野人山寨,分布在九隘之外,于是调集两千人,与原有的防军及乡团土司,共同警备。督办广东军务大臣彭玉麟因为钦州、廉州地广兵少,招募乡团协助守卫。是年,吉林将军增练防军,辅以乌拉牲丁,共有万五千人。
二十四年,都察院代表湖南举人何镇圭陈述团练事宜,命令兵部讨论上报。又下令:“侍郎张荫桓上疏请求实行团练,同时臣工多次请求仿效西方方法训练民兵。如果各省实行团练,就将乡团作为民兵,使用轮换替换的方法,比立即训练民兵更有把握。广西的会党滋事,尤其应该迅速办理,以收防御之功。各省督抚都要切实办理。各省在三月内,广东、广西在一月内,将办理情况,上报朝廷。”
三十年,广西巡抚柯逢时命令广西各州县增募乡勇八千人,发放毛瑟后膛枪,并命令民间多修建碉堡,共同抵御外敌。
三十一年,两广总督李经羲增练防营,并招募土著乡兵,准备防御广西边境。新疆巡抚潘效苏因为新疆军费开支过大,改募土著,仿效勇营训练,依次遣散客军。
三十四年,云南防军裁撤,在腾越、临安两路创设团练,用以捍卫。
宣统元年,各省将防营改为巡防队。云贵总督沈秉堃因为云南防军内有各属的保卫团,实际上是过去的乡团,名为营队,实际上就是乡兵,不能立即改为巡防队,于是仍然保留原状。这就是乡兵兴废的大致情况。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三十三-注解
乡兵:指由地方招募、训练的民间武装力量,不同于朝廷的正规军队。乡兵起源于古代,尤其在边疆地区和地方叛乱时被广泛使用。它们通常由地方官员招募,用于维护地方治安和抵御外敌。
雍、乾:指清朝的雍正帝和乾隆帝时期,即1723年至1796年。
经制之师:指按照朝廷制度编制和管理的正规军队。
侍郎曾国藩:指清朝末年的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曾国藩,曾任侍郎,参与镇压太平天国运动。
衡、湘团练:指曾国藩在湖南衡州和湘江地区组织的团练武装。
勇营:指清朝末年的一种军事编制,由地方招募的士兵组成,用于辅助正规军队作战。
边徼之地:指边疆地区。
赫哲部:指居住在东北地区的赫哲族。
克雅克部:指居住在东北地区的克雅克族。
鄂伦春部:指居住在东北地区的鄂伦春族。
佐领:指清朝军队中的基层指挥官。
打牲人:指从事狩猎和采集的居民。
锡伯:指居住在东北地区的锡伯族。
卦勒察:指居住在东北地区的卦勒察族。
索伦:指居住在东北地区的索伦族。
达瑚尔:指居住在东北地区的达瑚尔族。
满营:指由满族组成的军队。
蒙兵:指蒙古族组成的军队。
奇古民勇:指居住在山、陕边外的奇古族武装。
番兵:指居住在山、陕边外的少数民族武装。
僧俗兵:指既包括僧侣又包括世俗士兵的军队。
夷兵:指少数民族的士兵。
土司兵:指由土司管辖的士兵。
黑倮勇丁:指居住在四川、云南、贵州边境的黑倮族勇丁。
藏番兵:指居住在西藏的藏族武装。
屯练:指在屯田地区训练的士兵。
民壮:指地方招募的壮丁。
乡团:指地方上的自卫组织,由地方绅士组织,负责地方治安。
猎户:指从事狩猎的居民。
渔团:指从事渔业的居民组成的团体。
沙民:指居住在沙漠地区的人民。
额数:指士兵的数量。
器械:指武器装备。
饷章:指军饷的规定。
聚散无恒:指士兵的招募和分配没有固定的规律。
额兵:指正规军队中的士兵。
雍正八年:指清朝雍正八年,即1730年。
鄂尔泰:指清朝官员鄂尔泰,曾平定西南夷乌蒙之乱。
乌蒙:指今云南省乌蒙山区。
东川:指今云南省东川区。
小金川:指今四川省小金县。
定边将军:指清朝的军事官职。
定西将军:指清朝的军事官职。
温福:指清朝将领温福。
阿桂:指清朝将领阿桂。
满洲兵:指居住在满洲地区的满族士兵。
四川乡兵:指四川省的乡兵。
金川屯练:指在金川地区设置的屯田和训练。
苗疆:指今湖南省苗族自治州地区。
傅鼐:指清朝将领傅鼐。
滇宁:指今云南省滇宁地区。
腾越:指今云南省腾冲地区。
瘴疠之地:指疾病流行的地区。
直隶疆臣:指直隶省的地方官员。
土堡:指用土石筑成的堡垒。
枭:指盗贼。
升平学社:指一种地方教育机构。
韶州:指今广东省韶关市。
廉州:指今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
联庄团练:指联合村庄组织的团练。
番骑:指来自边疆的骑兵。
在籍侍郎:指在任的侍郎。
联村筑寨:指联合村庄建立防御工事。
胜保:指清朝将领胜保。
江苏等省:指江苏省及其周边地区。
直隶:指河北省。
浙江:指今浙江省。
河南:指今河南省。
咸丰三年:咸丰三年指的是清朝咸丰皇帝在位的第三年,即1853年。这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因为这一年太平天国起义爆发,对清朝政权造成了严重威胁。
贼势披猖:贼势披猖指的是叛乱或盗贼势力猖獗,无法控制。
苟且涂饰:苟且涂饰意为草率地粉饰表面,不注重实质。
募勇以充数:募勇以充数指的是为了达到人数要求而招募士兵,而不考虑其素质。
藉端以营私:藉端以营私是指利用某个借口来谋取私利。
流为盗贼:流为盗贼指的是原本不是盗贼的人因为某种原因而成为盗贼。
封疆:封疆是指封建时代地方行政区域的最高军事和行政长官。
将帅:将帅是指军队的将领。
贼氛猖獗:贼氛猖獗指的是叛乱或盗贼势力猖獗,非常嚣张。
民团:民团是指由民众组成的自卫组织,用于维护地方治安。
绅:绅是指地方上有地位、有影响力的士绅。
牧令:指地方官吏,牧指牧民,令指县令。
简道府大员:简道府大员指的是被选拔出来负责管理地方的大官员。
封疆者:封疆者指的是负责封疆(地方行政区域)的官员。
将帅者:将帅者指的是负责军事的将领。
贼至:贼至指的是盗贼或叛乱分子到来。
贼退:贼退指的是盗贼或叛乱分子撤退。
岭隘纷歧:岭隘纷歧指的是山岭和隘口错综复杂。
碉:碉是指用于防御的坚固建筑,类似于堡垒。
翰林院编修:翰林院编修是清朝时期翰林院的一种官职,负责编修史书等。
岩疆:岩疆指的是山岭纵横、地形险要的地方。
嘉庆间:嘉庆间指的是清朝嘉庆年间,即1796年至1820年。
坚壁清野:坚壁清野是一种防御策略,指加固壁垒,清空野地,使敌人无法获得补给。
正供:正供是指朝廷规定的正式供品或贡品。
雇勇:雇勇是指雇佣的士兵。
抽丁:抽丁是指从民间抽取壮丁。
抽釐:抽釐是指征收厘金,即对商品征收的一种税。
庆廉:庆廉指的是庆亲王奕劻的别名,奕劻是清朝末年的权臣。
载垣:载垣是清朝末年的权臣,曾参与议政。
贾桢:贾桢是清朝末年的官员,曾参与制定团练章程。
曾国藩: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陕甘总督:陕甘总督是清朝时期负责陕西和甘肃两省的最高军事和行政长官。
甘凉道:甘凉道是清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包括甘肃和凉州。
刑部员外郎:刑部员外郎是清朝时期刑部的一种官职,负责司法事务。
归化:指归顺、归附,指外来的民族或势力向中原王朝表示臣服。
番众:指外来的民族或部落的人。
防御:指进行防守,以抵御外敌。
抱罕羌人:指居住在抱罕地区的羌族人。
兵勇:指士兵和勇士,泛指军队。
土匪:指在乡村地区进行抢劫、绑架等非法活动的团伙。
贼氛:指盗贼的气焰。
抚署:指巡抚的官署。
差弁:指差役中的官员。
劫夺:指抢劫、掠夺。
清盛: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章丘县:指山东省章丘县。
水赛街:指章丘县的一个地方。
新城:指山东省的一个县。
南娄里:指新城的一个地方。
博山:指山东省的一个县。
莱芜:指山东省的一个县。
王履谦: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军务:指军事事务。
捐输:指捐款捐物。
民生:指民众的生活。
内讧:指内部冲突。
左副都御史:指清朝官职,是监察官员之一。
潘祖荫: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翰林院:指清朝的最高学术机构。
侍讲学士:指清朝官职,是翰林院的高级官员。
颜宗仪: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一举、贡、生、监:指科举考试中的不同等级,分别对应举人、贡士、生员、监生。
豫省:指河南省。
山东:指山东省。
江南:指江苏省。
江北:指安徽省。
桑春荣: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杜: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晏端书: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庞锺璐: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薛焕: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王有龄: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英桂: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赵德辙: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都察院:指清朝的最高监察机构。
朱德秀:指清朝官员的名字。
饬令:指命令、指示。
因地制宜:指根据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
僧格林沁:清朝末年的蒙古族大臣,曾任统兵大臣,负责军事事务。
团练:指由地方绅士组织,招募乡民进行军事训练的武装组织,用于防御外敌和维持治安。
词讼:指民间诉讼,即民间发生的纠纷或争议。
捻匪:指清朝末年活跃在河南、山东、安徽等地的捻军,是一支以农民为主体的起义军。
枭桀:指凶狠狡猾的人。
翦除:指消灭、铲除。
绅士:指地方上有地位、有影响力的人士,通常是地方上的地主或官员。
不肖:指不贤良、品行不端的人。
跋扈:指傲慢无礼,专横跋扈。
侍郎:清朝官职,为六部尚书之下的高级官员。
督抚:指总督和巡抚,是清朝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
州县:指州和县,是地方行政单位。
中饱:指官员贪污私吞公款。
伏莽:指隐藏在山林中的盗贼。
圩寨:指用土石或竹木等材料围筑的防御工事。
碉堡:指用砖石或木材等材料筑成的坚固防御工事。
勇丁:指勇猛的士兵。
营制:指军队的组织编制。
倮黑:指少数民族的称呼。
营队:指军队的编制单位。
巡防队:指负责地方治安巡逻的武装力量。
举废:指设立或废除某种制度或组织。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三十三-评注
是年,统兵大臣僧格林沁疏言:‘各省练团筑寨,本以助守望而御寇盗,为权宜补救之法。’
僧格林沁的这番话揭示了当时团练制度的初衷,即作为一种权宜之计,用以辅助地方守望和抵御盗贼。‘权宜补救之法’表明了这一制度并非长久之计,而是临时性的应对措施。
‘乃各团每以有寨可据,辄藐视官长,擅理词讼,或聚众抗粮,或挟仇械斗,甚至谋为不轨,踞城戕官,如山东之刘德培,河南之李瞻,先后倡乱,而安徽之苗沛霖,尤为枭桀反复,劳师糜饷,始得次第翦除。’
此段描述了团练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如团练成员藐视官长、擅自行事、聚众抗粮等,甚至出现谋反、戕官等严重事件。这反映了团练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失控现象,也暴露了其管理上的漏洞。
‘办团之举,始则合一乡为一团,继则联众团为一练,地广人多,良莠不齐,不肖团长有跋扈情形,承办团练绅士又不能杜渐防微,随时举发,致有尾大不掉之势。’
这段话分析了团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如团练组织过于庞大,管理不善,导致团长跋扈,绅士无法有效管理。‘尾大不掉之势’形象地说明了团练制度在管理上的困境。
‘况捻匪屡经窜扰之区,亦未见各团堵御得力。’
此句指出团练在抵御捻匪等叛乱势力方面效果不佳,未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反映了团练制度在军事上的局限性。
‘今贼氛渐平,请命毛昶熙回京供职,所有团练,视直隶、山东之例,归地方官经理,以一事权。’
此段反映了当时对于团练制度的改革思路,即由中央官员毛昶熙回京供职,将团练事务交由地方官员管理,以实现权力集中。
‘御史裘德俊疏言:‘团练之举,本属有治人无治法。’’
裘德俊的言论强调了团练制度存在的问题,即缺乏有效的管理方法,‘有治人无治法’揭示了制度本身的问题。
‘今直隶善后章程,有抽拨乡团训练之议。但抽拨乡兵,必得贤明牧令,驾驭有方,乃能权不下移,民无扰累。’
此段提出了改革团练制度的建议,即选拔贤明的官员来管理团练,以确保权力不下放,民众不受扰。
‘若遇不肖州县,借端苛敛,抽丁派费,吏胥因缘为奸,上下咸思中饱,小民已不聊生;加以每县聚众数百人,游手无著,以强凌弱,甚或恃众把持,一有乱萌,尤易响应,不可不远虑及之。’
裘德俊进一步分析了团练制度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如官员贪污、民众生活困苦、社会秩序混乱等。
‘旋奉谕:‘山东乡团已由官为经理,所有河南省团练事宜,亦统归官办,以一事权。’’
此段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团练制度的调整,将团练事务交由官方管理,以实现权力集中。
‘六年,李云麟招募奇古民勇驻八里冈,与科布多、塔尔巴哈台蒙兵为犄角。’
此句描述了李云麟招募民勇与蒙兵协同作战的情况,反映了当时军事上的联防策略。
‘七年,谕各疆臣:‘捻寇荡平,勇丁亦各还乡里,诚恐江南、安徽、河南、山东从前被兵处所,不免伏莽潜匿,乘隙为害。’’
此段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安全的担忧,要求各疆臣采取措施,防止叛乱势力再次兴起。
‘十二年,因四川峨边厅蛮族投诚,择充千百户等职,编制夷兵,建修碉堡。’
此句描述了中央政府对于地方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策略,通过编制夷兵和修建碉堡来维护地方安全。
‘光绪六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募沙民千人助守虎门,杨玉科增募千人及惠清营五百人,郑绍忠募安勇二千人,所募乡兵,以防勇规制编之。’
此段反映了当时地方官员对于地方安全的重视,通过招募乡兵来加强地方防御。
‘八年,两江总督左宗棠以江苏沿江海州县捕鱼为业者甚多,於内江外海风涛沙线无不熟谙,而崇明尤为各海口渔户争趋之所。其中有技勇而悉洋务者,所在不乏。外洋船驶入内江者,每用渔户为导。’
此段描述了江苏沿海地区渔民的技艺和作用,以及他们在地方防御中的重要性。
‘乃令苏松太道员为沿海渔团督办,於渔户每百人中,选壮健三十人,练渔团五千名,设总局於吴淞口,设分局於滨海各县,每月操练二次,习水勇技艺,用以捕盗缉私,兼备水师之选。’
此段反映了中央政府对于沿海地区的防御策略,通过组织渔团来加强海上防御。
‘十一年,云贵总督岑毓英釐定云南通省营制,倮黑勇丁,编为六营,西南土防,编为二十五营。’
此段描述了云贵地区的地方防御策略,通过编制勇丁和土防来加强地方安全。
‘又因云南沿边,由西而东南,皆野人山寨,布列於九隘之外,乃调兵二千人,与原有防军及乡团土司,协力警备。’
此段反映了中央政府对于边疆地区的防御策略,通过调动兵力与地方武装共同防御。
‘督办广东军务大臣彭玉麟以钦州、廉州地广兵单,招募乡团协守。’
此段描述了广东地区的防御策略,通过招募乡团来加强地方防御。
‘是年,吉林将军增练防军,佐以乌拉牲丁,凡万五千人。’
此段反映了东北地区的防御策略,通过增练防军和乌拉牲丁来加强地方安全。
‘二十四年,都察院代陈湖南举人何镇圭条陈团练事宜,命兵部议奏。’
此段反映了中央政府对地方团练事务的关注,通过议奏来探讨团练制度的改革。
‘又谕:‘侍郎张荫桓疏请实行团练,同时臣工屡有仿西法练民兵之请。’’
此段反映了当时对于团练制度的改革呼声,即借鉴西方经验,改革团练制度。
‘若各省实行团练,即以乡团为民兵,用更番替换之法,较诸遽练民兵为有把握。’
此段提出了改革团练制度的建议,即以乡团为基础,实行更番替换,以提高团练的战斗力。
‘广西会匪滋事,尤宜速办,以收捍御之功。’
此段强调了广西地区会匪问题的重要性,要求迅速采取措施,以维护地方安全。
‘各省督抚一律切实筹办。各省於三月内,广东、广西於一月内,将办理情形,具疏以闻。’
此段要求各省督抚切实筹办团练事务,并要求及时上报办理情况。
‘三十年,广西巡抚柯逢时令广西各州县增募乡勇八千人,给以毛瑟后膛枪,并令民间多筑碉堡,共御外侮。’
此段描述了广西地区加强地方防御的措施,通过增募乡勇和修建碉堡来抵御外侮。
‘三十一年,两广总督李经羲增练防营,并募土著乡兵,备广西边境。’
此段描述了广西地区的防御策略,通过增练防营和招募土著乡兵来加强边境防御。
‘新疆巡抚潘效苏以新疆兵费太重,改募土著,仿勇营训练,次第遣散客军。’
此段反映了新疆地区对于地方防御的改革措施,通过改募土著和仿勇营训练来降低兵费。
‘三十四年,云南防军裁并,於腾越、临安两路创设团练,藉资捍卫。’
此段描述了云南地区对于地方防御的改革措施,通过裁并防军和创设团练来加强地方安全。
‘宣统元年,各省改防营为巡防队。云贵总督沈秉堃以云南防军内有各属之保卫团,系昔日之乡团,名为营队,实即乡兵,未能遽改为巡防队,乃仍其旧。’
此段反映了中央政府对于地方防御的改革措施,将防营改为巡防队,并保留了云南地区的保卫团。
‘此乡兵举废之概略也。’
此句总结了乡兵制度的兴衰历程,反映了其在中国古代军事防御中的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