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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

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原文

食货六

△征榷会计

征榷清兴,首除烦苛,设关处所,多仍明制。

自海禁开,常关外始建洋关,而釐局之设,洋药之徵,亦相继而起。

三者皆前代所无,兹列著於篇。

至印花税、烟酒加徵,均试行旋罢,不具载。

常关。

顺治初,定各省关税,专差户部司员督徵。

左、右两翼,张家口税,差满官督徵。

时京师初定,免各关徵税一年,并豁免明季税课亏欠。

嗣浙、闽以次荡平,复禁革明末加增税额,及各州县零星落地税。

三年,革明末加增太平府姑溪桥米税、金柱山商税。

四年,定户、工各关,兼差满洲、汉军、汉官。

八年,减定关差员数,并停止关差议叙。

九年,并西新关、江宁仓为一差,停独石口差。

严关差留用、保家委官之禁。

凡额设巡拦,各制号衣、腰牌。

十年,令各关刊示定则,设櫃收税,不得勒扣火耗、需索陋规,并禁关役包揽报单。

十一年,用给事中杜笃祜言,清釐关弊四事:一,裁吏役;一,查税累;一,关差回避本藉;一,批文核对限期。

十六年,移潘桃口於永平,移古北口於密云,并设关徵木植税,十分取二。

十七年,裁永平、密云新关,归并古北口兼督管理。

十八年,定各口木植什一而税。

停临清砖差。

其板闸税交北河分司徵收。

康熙元年,移设河西务於天津,更名天津关。

更定各关兼差满、汉官笔帖式各一,由六部咨送轮掣,停蒙古、汉军差。

其张家、杀虎二口,专差满、蒙官。

二年,定盘诘漕船,止於仪真、瓜州、淮安、济宁、天津五关。

免外国货物入崇文门税。

四年,严禁各关违例徵收,永免溢额议叙之例。

五年,命各关税均交地方官管理。

於是崇文门归治中,天津归天津道,龙泉等归井陉道,紫荆归直隶守道,临清归东昌道,挖运厅归通蓟道,居庸归昌密道,西新归镇江道,芜湖归池太道,扬州归驿传道,浒墅归苏昌道,淮安归淮海道,北新归浙江布政使,荆归荆州同知,九江归九江道,赣归吉南赣道,太平桥归南雄知府,遇仙桥、浛光厂归韶州知府,各稽徵税课。

又裁古北口差归密云县管理,惟两翼、张家口、杀虎口如故。

只差户部司员,申令直省关刊示税则。

罢崇文门出京货物税。

八年,临清仓归并临清关。

以给事中苏拜言“地方官兼关税,事务繁多,且恐畏惧上司,希图足额,派累商民”,复定税额较多之浒墅、芜湖、北新、九江、淮安、太平桥、扬州、赣、西新、临清、天津、凤阳仓,仍差部员督徵,餘如故。

是年定关差缺出,以六部俸深司员轮掣,其差过之员,不准重差。

又定关差考覈法:欠税不足半分者罚俸;半分至四分,分别降调;五分以上革职。

旋又定不及半分者降留,全完者纪录。

凡部差官员,不令督抚管辖。

九年,定淮安关兼辖淮安仓及工部清江厂,两翼专差满官笔帖式。

十年,裁西新户关归并龙江工关,裁芜湖工关归并芜湖户关,各兼理。

既而改凤阳仓归凤阳知府,正阳归通判,临淮交大使徵收,停差部员。

十七年,裁北河分司,临清闸税归济宁道兼管。

十九年,开山东海禁,令查船户匿税。

差满部员督收潼关、山海关税课,潼关兼辖大庆关、龙驹寨税务。

二十一年,移九江关驻湖口,停潼关、山海关部员差,仍归地方官管理。

凤阳仍差六部满员。

二十三年,更定各关轮差各部院司员例。

是时始开江、浙、闽、广海禁,於云山、宁波、漳州、澳门设四海关,关设监督,满、汉各一笔帖式,期年而代。

定海税则例,免海口内桥津地方抽税,分设西新、龙江二关课税专官。

二十四年,西新仍归户部。

免外国贡船税,减洋船丈抽例十之三。

二十五年,定州县海船隐匿处分。

时海禁初开,沿海渔船,州县既徵渔课,海关复税梁头,民甚苦之。

上用福建巡抚张仲举言,定渔船五尺以上,梁头税统归地方官徵收。

先是康熙四年罢抽税溢额议叙例。

至十四年,又定溢额多寡,分别加级升用。

及是,上以苛取累商,复停止溢额议叙。

二十六年,浒墅监督桑额徵收溢额二万一千有奇,上以扰累闾阎,罪之。

永减闽海税额六千四百两有奇。

二十八年,蠲沿海鱼虾船及民间日用物糊口贸易之税,著为令。

先是沙沟於二十六年归并淮关,其朦胧、轧东、岔河等处悉免稽查。

至是以沙沟系朦胧、轧东总汇,不宜再增一税,将朦胧归海关,轧东归淮关,沙沟免税。

复归并西新户关於龙江工关。

三十三年,仍差部员督收山海关税,张家口税归宣化府兼收。

三十四年,分设浙海关署於宁波、定海,令监督往来巡视。

三十五年,定洋海商船往天津运米至奉天者,但收货物正税。

三十六年,严关差官自京私带年满旧役谋占总科库头之禁。

三十七年,永减粤海关额税三万二百两有奇。

三十八年,上恐各关差苛取瘠商,停罢额外盈馀银。

设河宝营,差满官督收大青山木税。

四十年,裁陕西三原县商税,归潼关、龙驹寨、大庆关兼收。

裁通会河分司,通州木厂归通永道管理。

四十一年,大青木税归并杀虎口兼辖。

四十六年,以金州、牛庄交山海关监督巡察越关漏税。

设渝关於重庆,归川东道徵收木税。

四十七年,仍差工部司员督收荆关税。

五十三年,以临清关税缺额,改归巡抚监收。

未几,凤阳、天津、杭州、荆州、江海、浙海、淮安、板闸及淮关,先后改交各巡抚监收。

停瓜州税,裁税课大使。

定台湾收泊江、浙等省商船,经过厦门就验者不重徵。

福建糖船至厦门者,赴关纳税,其往江、浙贸易者免徵。

设横城税口,归山海关监督监收,增税千两,作为定额。

六十一年,禁各番部落夹带硝磺军器出边,其进口税许从轻减。

雍正元年,移湖口关於九江,并设大孤塘分口。

裁淮安、北新、凤阳、天津、临清、江海、浙海、荆州各关加增赢馀银。

严禁各省关及崇文门胥役分外苛求。

是年定各关税务俱交地方官管理,惟崇文门仍差内务府官;山海关、两翼,古北、潘桃、杀虎三口,暨打箭炉,仍差部员。

盛京呼尔哈河木税,亦交将军、府尹委沿河官徵收。

明年,淮安仍差部员,浒墅改归苏州织造,凤凰城中江税,派盛京部员各督收。

河西务运粮船料,改於通州徵收。

三年,以暹罗进献稻种果树等物,免回空压载货物税。

禁边关城门索取蒙古贡物税,其假名匿税者罪之。

五年,宿迁关归并淮关徵收,由徬税交地方官管理。

河宝营木税,由杀虎口监督徵收。

奉天牛马税,改差部院司员。

六年,更定临清关米麦杂粮船税。

定各关税则。

龙江、西新二关,交江宁织造兼管。

永免暹罗米税。

七年,夔州关改委专员督收。

南北二新关交杭州织造兼收。

移荆州之徐关於田家洲,更名田关。

江苏庙湾税归淮关兼管。

定闽海关减折船税丈尺例。

裁古北口监督,交密云县徵收。

以潼关商税浮於部例,相安已久,照现徵之数,著为令。

移潘桃口正关於潘家、桃林二分口徵收。

八年,减各关馀平银之半,革除天津戥耗例外徵收。

定落地税搜求溢额议处例。

严黄金出洋之禁。

十年,设交城县水泉滩木厂,武元城设立税口徵收。

十一年,改天津关归长芦盐政管理。

十三年,设居庸关税课大使,定潘桃、古北、杀虎三口给商印票,兼满、汉、蒙三体文字。

山东海口各州、县、卫设两联印票,填註客商年貌籍贯、船只字号、梁头丈尺、豆石数目、出口年月,分给商船,回日查销。

乾隆元年,革除龙江、西新二关衙规票银。

初,外洋夹板船到粤,起其炮位,候交易事毕给还。

其税法每船按梁头徵银二千两左右,货税照则徵收。

革除额税外另徵置货银加一缴送税。

定闽省渔船税,分上、中、下三则起科,除额外重徵。

定各省税课则例颁行。

定九江、赣州二关三联税单例,一给商人,一交抚署,一存税署。

准张家口、居庸关收取车驮货物过税饭钱,以资养赡。

禁偷运米穀接济外洋,分别拟罪有差。

免沿海采捕鱼虾单桅船税。

二年,定米穀税,凡遇地方旱涝,米穀船到即放行,俟成熟后照旧徵收。

永停徵广东开建、恩平二县米船税。

三年,裁浒墅关之转水、柏渎二口,改瓜州由闸税归两淮盐政。

九江差内务府司员,芜湖、凤阳派部员,各管理监督。

四年,定归化城木税额,归杀虎口徵收。

五年,复差部员监督荆关。

用御史陆尹耀言,严捏名讨关之禁。

六年,复定考覈关税赢馀例,清查外省私增口岸。

免领帑采铜锡铅及米穀税,仍徵船料,惟黄豆非麦秫比,虽歉岁照常徵收。

改宿迁之丰、沛、萧、砀四县陆税,仍交各县分徵。

永禁龙江关木税飞量法。

定各关赢馀,比较上年数目考核,著为令。

七年,永免直省关豆米额税。

复设通州分司之黄村,临清关之德州、魏家湾、尖冢、樊口等口岸。

免徵临清关船料。

以扬州关归两江总督遴员徵收。

停止闽海关之南山边口徵税,专司稽查。

八年,定官运米穀免徵船料。

九年,严蒙古来京漏税,及为奸商私运货物之禁。

十年,交阯乱平,复开徵云南马臼税。

禁止宿迁关通船一载收税例,改按担数徵收。

定一官兼管两关,其徵额有此赢彼绌者,准其抵补;再有短歉,仍著追赔。

移福建诏安之雅溪税馆於悬钟,以闽省旧有子头船包揽走私,永禁制造。

十三年,复徵米豆税。

十四年,定各关赢馀,以雍正十三年为准,短少者按分数分别议处,罚俸降调有差。

十五年,移福建宁德县税口於酒屿。

十七年,改渝关木税归并夔关徵收,十八年,移厦门查税之玉洲馆驻石美,凤阳关查税之濉阳口驻虹县,改虹县徵税之青阳镇驻濉河口。

二十年,移淮南关之流均口驻泾河。

二十二年,增定浙、闽二海关税则,照粤海关例。

寻又申禁洋船不准收泊浙海,有驶至者,乃令回粤贸易纳税。

二十四年,定叶尔羌、喀什噶尔牲畜税二十取一,缎布皮张税十之一,自外番贩入者倍徵,严丝斤出洋之禁。

二十五年,始派员徵收多伦诺尔皮张等税,并设盛京拉林、阿勒楚喀税局,派员徵收,如宁古塔、伯都讷例。

革除粤海关陋规银,归公造报。

二十六年,设淮安关石税口,又设归化城总税局,并绥远、归化、和林格尔、托克托、萨拉齐、西包头、昆都仑、八十家子等口,差蒙古笔帖式二员,分督徵收牲畜税。

二十七年,以龙江、淮安二关归两江总督,浒墅归江苏巡抚,各稽查严禁榷关漏税积弊,并定漏税罚数。

江苏巡抚陈宏谋条上浒墅关四弊:一,铺户代客完税,包揽居奇,仍令商人自行完纳,按簿亲填;一,货船抵关,签验纳税,给票后始准过关,以杜偷越;一,官员遴委佐杂官,半年而代;一,督抚与监督原相助为理,所徵数目,应令监督按月知会督抚,再於年满奏报时统咨知会。从之。

是年弛丝斤出洋之禁,仍示限制。

定崇文门、两翼税差期满,由部开列满、蒙大学士、尚书、都统、侍郎、副都统等职名,请简更代,遂为永制。

二十八年,画一天津各口税则。

定商贩山东豆石由海运浙,照运赴江南例输税。

张家口出口铁器,照杀虎口例纳税。

革除芜湖关之户、工帮贴饭费,江海关之驳票给单挂号、油烛饭费、看验舱钱文、扬关由闸之给串钱。

二十九年,更定临清关船只补税例。

定外番商货至回部贸易者,三十抽一,皮货二十抽一;回商往外番贸易,二十抽一,皮货十之一;其牲畜货物不及抽分之数,视所值折算。

三十年,更定吉林等处税额,裁潘桃口监督税归张家口徵收,所属六小口,改归通永道管理。

明年,复改潘桃口税归多伦诺尔同知徵收。

设局大河口,差理藩院司员督收归化城税。

既而改归山西巡抚遴员徵收。

岫岩城属之鲍家马头等七口岸海船商税,归山海关监督设局徵收。

三十三年,定山海关、张家口、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多伦诺尔交直隶总督,杀虎口、归化城交山西巡抚,盛京牛马税、中江税交盛京户部侍郎,坐粮厅交仓场侍郎,打箭炉交四川总督,荆关交湖广总督,均兼管稽差。

各监督有侵蚀、情弊、参处后不能完项者,即令兼管之员代赔。

三十四年,准九江关正税一两加平馀一分,以供饭食费需之用。

停洋船入口夹带硫磺之禁,著为令。

三十五年,裁浔、梧二厂公费归入正税。

三十八年,裁多伦诺尔监督,归多伦诺尔同知管理。

移由闸、南坝税口於中闸。

四十年,封闭广西由村溢口,禁内地商民越关交易。

四十一年,改通州分司及河西务计价科税为计数科税,并革除张家湾油面等出店进店税。

改定打箭炉商货按数徵税例。

明年,定打箭炉税差,照山海关例,於宗人府及部院司员内选派。

四十五年,停荆关、打箭炉司员差,交各督抚遴员管理。

四十六年,裁荆关监督养廉银,於荆宜施道、荆州知府遴派一员监收。

四十九年,定粤海关珍珠宝石概不徵税,著为令。

五十一年,裁荆州之郝关及郝支关,另设口於越市,更名越关。

移杨关於调贤口,更名调关。

定除暹罗贡使船外,其带货私船,照例徵收。

五十二年,定各关预期请领收税册档,及请领迟延,擅用本关簿册参处例。

以安南奉贡请封,弛水口等关之禁。

越四年,缅甸效顺,亦准开关通市,於永昌、腾越、顺宁收徵出口税,杉木笼、暮福、南河口徵收入口税。

以福建五虎门与台弯淡水八里岔设口开渡,由闽安镇徵收进口税,南台口徵收出口税。

货物进口,复运往他处,限一月内免重徵;若逾限出口,或限内移货别船,均徵出口税。

五十七年,定粤海关到关船货,责成督抚查明,按月册咨。

一年期满,与监督清册覈对不符,参办。

五十八年,定西洋除贡船外,别项商船不得免徵。

以杭州织造改归盐政,南北二新关交巡抚管理。

开山西得胜口归杀虎口监督稽徵。

时英吉利货船求往江、浙宁波、珠山及天津、广东等处收泊交易,上不许,仍令照例於澳门互市,向粤海关纳税,并徵船料。

嘉庆二年,并左、右翼为一差。

越二年,复简派二员。

定辰关、渝关、潘家口、通永道、古北口五处各关例。

是年命覈减各关赢馀额数,於是定户关之坐粮厅六千两,天津二万,临清一万一千,江海四万二千,浒墅二十三万五千,淮安十一万一千,海关庙湾口二千二百,扬州六万八千,西新二万九千,九江三十四万七千八百,赣关三万八千,闽海十一万三千,浙海三万九千,北新六万五千,武昌一万二千,夔关十一万,粤海八十五万五千五百,太平七万五千五百,梧州七千五百,浔州五千二百,归化城一千六百,山海关四万九千四百八十七,杀虎口一万五千四百十四,张家口四万五百六十一,打箭炉侭收侭解;工关之辰关三千八百两,宿迁七千八百,芜湖四万七千,龙江五万五千,荆关一万三千,通永道三千九百;闸、南新、渝三关,潘桃、古北、杀虎三口,竹木税向无赢馀,无庸更议。

五年,议准回空漕船於六十石例额外夹带二十石,均免输税。

严禁崇文门、卢沟桥及各省关役讹索行旅。

以辰州知府李大霳接管税额外赢馀万两有奇,下部议叙。

六年,定盛京牛马税差,於盛京五部侍郎内简派。

定打箭炉正税额二万两。

革除闽海徵收二八添平银。

七年,改密云县徵收古北口木税为尽收尽解,并缴销原额监督关防。

九年,复增定各关赢馀额数,浙海四万四千,西新三万三千,九江三十六万七千,浒墅二十五万,淮安十三万一千。

十一年,定辰关岁徵加一耗银二千七百七十馀两。

十五年,定崇文门蓡税则例。

令营汛官分查崇文门私放私收冒充白役之弊。

二十二年,饬各海关查禁例不出洋之货。

道光元年,裁浙江盐政,改设杭州织造,兼管南北新关税务。

三年,饬各省关整顿奸蠹包揽、书吏徇纵等积弊,严各关员例外横徵及粮船夹带偷漏之禁。

定多伦诺尔木税。更定浙海关税则。

九年,申定回疆税课三十抽一。

时英吉利大班等以洋行闭歇,拖欠货银,商船停泊外洋,延不进口。

每言在粤海关年纳税银六七十万,以为居奇。

上曰:‘洋商私带鸦片入口,偷买纹银出洋,得不偿失。倘故刁难,即不准开舱。少此一国货税,所损几何!至请分别商船大小纳饷,尚可变通。’

十年,定各关盈馀银以六成为额内,四成为额外,覈其溢额绌额分别功过例。

先是御史许乃济言崇文门税局需索,曾令巡视五城御史随时稽查。

至是,御史晋昌复言巡役勒索,胥吏卖放,特派满、汉御史各一,专司稽查,一年而代。

十一年,减浒墅盈馀二万两,淮安二万一千两。

定赔缴短徵关税,按数多寡分别限期久暂例。

命广东严缉快蟹船为洋商运私偷税。

十二年,停止白铅出洋。

十三年,革除各关标礼并查船谢仪,及地棍报单等名目。

以霍罕悔罪输诚,复准入卡贸易,并免税课。

十四年,严禁各关家丁需索卖放,及书役盘踞、地棍包揽之弊。

又查禁粤商增收洋商私税。

定贡物到京,崇文门免税验放。

十七年,严禁纹银出洋。

查办粤省匪艇及窑口走私漏税。

十九年,设韶州、东江二关,归南韶连道管理。

二十一年,移设荆州正关於柳家集,更名柳关,并改支关为柳支关。

二十四年,免暹罗接正贡使船货税。

二十五年,裁龙江关查验木植税局。

咸丰二年,查禁沿海各关走私积弊。

三年,以捻匪扰江南,浒墅、淮安、芜湖、凤阳等关,纷请侭徵侭收,漫无限制,令仍遵定额照常徵收。

六年,定打箭炉税额二万两。

八年,定盛京盈馀税以钱抵银,及渔船、大小牛船交纳船规例。

九年,设山东烟台税局。

十年,以士子会试入京,照例验放,严禁崇文门巡役讹诈。

更定奉天海口税则,增收黄豆、豆饼、包头、油篓四税,加赢馀八万两。

又定各关监督未及一年离任者,交后任接徵,扣足一年分晰汇报例。

革除北新关南北二口货税过关五日十日之限。

是年,俄罗斯於黑龙江互市免税课。

同治二年,免巴尔楚克过税,加徵叶尔羌正税。

三年,设福建台南之打狗口海关,归巡抚管理。

暂停北新关徵税。

四年,暂停龙江、西新关、浒墅三关徵税。

湖北新关竹木税,遴本省道府一员督徵。

先是粤海关额徵,常洋不分。

至是,定货由华船装运者为常税,额徵五万六千五百馀两,赢馀十万两;再有赢馀,侭徵侭解。

是年裁革太平关文武各署规费,并饬粤海关严查各口偷漏隐匿。

裁山海关监督,改设奉锦山海关道稽徵。

七年,定太平关归南韶连道专管,其四分厂委员,仍由巡抚遴派。

八年,申定贡物解京,崇文门放行,毋许留难勒索。

十一年,停江苏淮关传办活计。

光绪二年,复开芜湖、凤阳两关。

三年,严定考核各关章程。

四年,定辉发、穆钦等处及宁古塔、三姓税务,均由吉林将军委员徵收。

山西交城县木税,由知县设口於武元城故交村徵收。

八年,定芜湖关税额十三万六千馀两。

九年,中江税务改归东边道徵收。

十三年,改广东黄江厂税委员专管,裁厂书、签子、官房、总散房名目,并革除额外加平、办用官钱、釐头、船钱、墟艇钱、黑钱、包揽钱七项陋规,榜示通衢。

定梧、浔二厂赢馀六万两。

改沪尾、打狗两关归台湾巡抚监督。

二十五年,敕各将军、督抚综核各关卡陋规中饱之数,酌量归公,勒限禀报。

三十四年,减崇文门华商税为值百抽三,如洋商税例;免日食蔬菜等物税。

宣统元年,设立吉林省税务处,分设稽徵、庶务、支应、核销四所,所有捐税各局、所、公司概行裁撤归并。

更定四川常关徵收章程及办事规则。

洋关之设,自五口通商始。

前此虽有洋商来粤贸易,惟遵章向常关纳税而已。

道光十九年,有趸船缴烟之役。

是秋各商船来粤者,皆为英兵船所阻,不得入口。

粤海税课,以洋货为大宗,至是徵收短绌。

二十二年秋,英人要求通商口岸,允於沿海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开埠通商。

明年,定洋货税则值百徵五,先於广州、上海开市。

洋货进口,按则输纳。

后由华商运入内地,所过税关,只照估价若干,每两加税不过某分。

二十四年,定法商条约:一,允法人赴五口通商船只,不得进别口及沿海岸私行交易,违者货没官;一,法商出入五口,照则输货税船钞外,不再收别项规费;一,商船进口,二日不缴船牌货单,由领事照会海关者,每逾一日罚洋五十元,但不得过二百元,倘未领海关牌照,擅自开舱卸货,罚银五百元,货并没官;一,船进口未卸货,在二日内可往别口,即在彼口纳税;一,船进口二日外全完船钞,百五十噸以上噸纳银五钱,以下噸纳一钱;一,估价之货有损坏者,得核减税银;一,船进口按卸货之多寡输纳,馀货如带往别口卸卖,即在彼口输税。

二十五年,定比利时商约,照章纳税输钞。

二十七年,定瑞典那威商约,税钞亦如之。

咸丰四年,设江海关於上海。

八年,复定英约:一,牛庄、台湾、登州、潮州、琼州等口,均准开埠通商;一,值百抽五之货,多有价值渐减者,应将旧则重修,此次新定税则,如欲重修,以十年为限,须先六月知照,否则照前章完纳,复俟十年;一,子口税按值百抽二五,如原一次输纳,洋货在进口、土货在经过第一关纳税给票后,他口不再徵;一,英船纳钞给照后,四月内不重徵;一,货船进口二日,即全纳钞;一,英商自用艇,如带例应纳税之货,每四月纳钞一次;一,商货纳税后,改运他口,系原包,免重徵。是年,允法商於潮州、琼州、台湾之淡水、登州、江宁通市,纳税输钞均同有约国。

九年,设粤海关於广州。允俄人於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琼州七口通商,税则视各国例。定美约亦如之,并允於潮州、台湾两口开市,照新章完纳税钞。

十年,设潮海关於汕头。允英人於汉口、九江通商。以英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帮司各口税务。设天津、牛庄、登州三口通商大臣。

十一年,设浙海关,归宁绍台道监督,津海关归通商大臣统辖。并设闽海、镇江、九江三关。定各国洋税自上年八月始,每三月结报一次,四结奏销一次。

英、美二国於九江、汉口开埠,俄亦於汉口通商,於是定长江及各口通商章程。洋货入江,於上海纳正税及子口税;土货出口,纳出口税;复进口时,完一正税,准扣二成;若完半税,不扣二成,再入内地,仍照纳税釐。又定德商约,其税约与英同。

同治元年,设厦门关。以五口商务归通商大臣兼理。

二年,设东海、台南、淡水三关。免英租界洋货釐金,并准添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口岸,其沿江之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均准英轮船暂时停泊,用民船上下货物。

除洋货半税单照章查验外,土货只准上船,不准卸卖。又英商自置土货,非运出海口,不得援子口半税例。

是年定丹麦及荷兰商约,输纳税钞如英例。

三年,设山海关於牛庄。定日斯巴尼亚税则,视咸丰八年各国例。

明年,定比约,税钞亦如之。

又改定法船钞章程:凡商船进口已纳税,往他口,并往来安南之法国各埠,与附近之日本码头,由海关给照,逾四月再纳钞。

初粤海关税常、洋不分,至是始定由洋船装运者为洋税。

五年,定义商约税钞,商船入口漏捏者,罚船主五百两,馀如法约。

八年,定奥商税钞,均视义约。

又定俄商约:一,边界百里内及往蒙古各盟贸易者,不纳税;一,俄商运货至天津,纳进口税减三之一,其酌留张家口之货纳正税,如再运赴通州、天津,不再徵,并将张家口多纳之一分补还;一,由天津运俄货至各口,须补足减一之税,他口不再徵,如由他口复入内地,另纳子口半税;一,运土货及洋货由水路进口,纳税视各国例;一,在天津、通州运土货由陆路返国,照例纳正税,不再徵,沿途不得销卖;一,在津运复进口土货由陆返国,纳税后,限一年起运,不再徵,并给还复进口税,沿途不得销卖;一,在津或他口运别国货由陆返国,已交正税子税,不再徵,如只交正税,应补交子税;一,议定税章,试行五年,限满欲修改,先六月照会。

九年,设江汉关。裁三口通商大臣,东海、山海二关均归直隶总督统辖,另设津海关道,监督新、钞两关。

光绪三年,设芜湖、宜昌二关,归徽宁池太广道、荆宜施道各监督;琼海、北海二关,归粤海关兼理。

又设瓯海关於温州。

六年,续定德商约:一,中国允除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前已添开岸并沿江之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前已作为上下客货之处外,又允德船於吴淞口停泊,上下货物;一,夹板进口,停泊十四日,应纳减半之钞;一,船货报关有漏捏,应罚船主,不得过五百两;一,德商运土煤出口,噸纳正税三钱;一,无照冒充引水者,罚银不得过百两;一,船只损坏,准在各口修理,饰词偷漏,罚倍图免噸钞之数;一,中船挂德旗而德人知情,与德船挂中旗而货主知情,货均没官。

是年定美商约,税钞视各国例。

七年,设嘉峪关,归安肃道监督。

改定俄陆路商约:一,俄货至嘉峪关,照天津关例,纳三分减一之税,再运内地,纳税亦视天津例;一,货至天津与原照不符者,没官,查仅绕越避查验者,罚令完一正税;一,在通州运土货回国,完出口正税,在张家口运回,暨在内地运土货至通州、张家口回国者,均纳子口税,沿途不得售卖。

馀同前约。

十二年,复定法商约:一,中国准於北圻界择开两处通商,设关徵税;一,洋货入云南、广西两边关,纳减半正税三之一;一,洋货入此关纳税,转往彼关者,三十六月内不再徵,如转入各口,另纳正税,土货在此关纳税复转彼关,只徵复进口税,如转入各口,另徵正税,入内地仍纳子口税;一,进出口货到关逾十八时不报验,日罚五十两,惟不得过二百两,报有漏捏,货并没官。餘同前约。

十三年,允法人於广西之龙州、云南之蒙自及蛮耗,开埠通商,並减洋货进口税十之三,出口税十之四。寻改蛮耗为河内,並添云南之思茅口岸。由通商各口运土货前往四口时,徵出口十成正税,到四口照十分减四徵复进口半税。又定葡约,其税钞及罚例均視上年法約。

是年設拱北關於澳門,九龍關於香港,由粤海關監督。改台南、淡水兩税歸臺灣巡撫監督。

十五年,設鎮南、蒙自二關。

十六年,設重慶關。

二十年,開西藏之亞東關,允英通商。除禁運貨物外,自開關日始,免進口稅五年。限滿再定稅章照納。又允由蠻允、盏西兩路販運各貨,限六年内減進口稅十之四。

二十一年,設思茅關及猛烈、易武二分關,歸思茅同知兼理。

二十二年,定日本商約:一,進出口貨視各國例,只輸進口或出口稅;一,已進口貨再運各口,不論貨主及運貨系何國人及何國船,所有鈔稅釐金雜派各項一概豁免;一,運貨入內地,再納子口稅,系免税者,按值百抽二五;一,出口土貨,完正稅子稅後,限十二月運往外国,如系禁運出外洋之物,出口時只完正稅;一,洋貨已完進口稅,三年內復運出口,不再徵;一,船稅視各國例。

是年設杭州、蘇州及沙市三關。明年,設梧州、三水二關,並甘竹、江門二分關。

改定英人長江通商章程:一,在長江貿易輪船,由上海税务司給專照,年換一次,或在漢口及宜昌換領亦可,船稅在給照之關交纳,違者照罰,再犯缴銷專照;一,撤銷出口正稅復進口半稅同時完納之例,有專照江輪,出口及復進口稅照各口例,在裝貨起貨之口分次完納,至裝貨撥貨卸貨,亦如各口例。

二十四年,設岳州關及江海之吴淞分關。

明年,設膠州關。

與德會定徵稅辦法:一,青海設關,應拣派德人充税务司;一,海運進口之貨不徵稅,若膠州界口運赴內地,徵進口稅,惟無海關准單不准出膠州界;一,土貨陸運入租界,再水運他口,徵出口稅,惟租界內產土貨並土產,及海運入口之物料製成各貨,出口時不徵;一,土貨進口復運內地,照約納稅;一,土貨納出口稅,復運他口納半稅。

又定韓暨墨國稅钞及各費,悉視海關例。

是年設金陵關。

又設福海關於三澳。

二十六年,設騰越關及蠻允、弄璋二分關。

二十七年,定常關距口岸在五十里內,稅由洋關兼徵。

二十八年,設秦皇岛分關。

先是商約大臣盛宣懷、聂綽椝等言,税务司赫德籌擬洋貨進口稅,援照洋藥稅釐並徵之法,核估時值,按正稅子口稅七二五,統加釐金一倍,為值百抽十五,由海關並徵,以免各處釐局留難紛雜,貨可畅銷,洋商或可允從。

並擬出口土貨向完半稅者,改完釐金,以抵洋貨釐捐改歸海關並徵之數,於各省釐金亦無所損。

上以此事利害出入關係甚大,下南北洋大臣、各督撫參酌各省情形,妥議具陳。

至是,始與英定裁釐加稅之約:一,約款照行時,中國允除現有各常關外,向設各釐卡及抽類似釐捐之關,概行裁撤;一,英國允於進口洋貨增至實際值百抽五加一额外倍半之稅,以抵撤釐金子口稅及各項稅捐,至土貨出口稅總數,不得逾值百抽七五之數;一,現有常關仍舊存留,其有海關而無常關,及沿海沿邊非通商口岸處,均可添設常關,如新開口岸應設海關者,可並設常關;一,民帆各船運貨所納出入口稅,不得少於輪船進口正稅及添加稅之總數,土货运出至第一常關,照海關例徵出口加稅,給照單,限一年內無論經何關出口,不再徵,如運出各租界外銷售,應納銷場稅;一,土货运出,除正稅外,加徵半稅,以為裁撤釐捐之抵補,至絲斤出口正稅,不得逾值百抽五之數;一,向不出洋之貨,於銷售處徵銷場稅,凡民船運至口岸之土貨將銷售本地者,無論貨主何國,均徵銷場稅,惟不在租界內徵收;一,華洋各商在內地用機器織織之纱布,只納出场稅,餘概豁免,凡機器織成類似之洋貨視此,惟漢陽大冶鐵廠,及國有免税各廠,與後設之製造局、船澳等廠所出物件,不在此例。

尋與美、日、大西洋各國均定此約,卒以事費調查,迄未能實行也。

二十九年,与俄协定北满税关试办章程:一,铁路运货减三之一纳税,指定界限,按车站大小,四面各距十里或五里三里不等,如运出指定界限外,应补足正税,并照运货入内地章程办理;一,铁路运货减价,此中俄特约,除俄货外,各国货经东省铁路运入者准此;一,章程税项有应更改者,俟一年再商定。

又定通商进口善后章程:一,进口洋货税则不载者,照值百抽五例,按市价估货,以市平合足关平,并扣除使费,方为货物实价;一,货未报关已售於华商,即视合同价值之总数为市价;一,由海关估定之价与该商不合,即由海关与该商本国领事,并领袖领事,各派一人公同断定,若查出该商所报每百少至二十四两,按估定价值徵正税,并按所报应完之正税罚缴四倍;一,洋船专载免税之米粮等仍税钞。

是年设澳门分关。

三十年,与德会定青岛设关徵税办法,附件一。无论华洋轮船,行驶内港,应领关牌,一年而易。初次纳牌费十两,换领只纳二两,每四年纳钞一次。

明年,与德修改青岛徵税办法:一,改青岛口岸,概行免税,惟择定税界内一区为无税地,馀均起徵;一,无税区外制成各货,出口纳税,不得逾运原料应完之税数。

改三水之江门为正关。

三十三年,设南宁、大连二关,又设安东关及大东沟分关。

三十四年,设滨江关及满洲里、绥芬河二分关。

宣统元年,设瑷珲、三姓二分关。

二年,设珲春关及延吉分关。

三年,更定东海关各口税则为值百抽二五,再收一二五内地捐,所有规费概行裁免。

自光绪二十二年裁撤台南、淡水、汉城各关外,为关二十七。

宣统三年,续增南宁、梧州、三水、岳州、福海、吴淞、金陵、胶海、腾越、江门、安东、大东沟、大连、滨江、满洲里、绥芬河、瑷珲、三姓、珲春、延吉等,为关四十七。

先是土药各税列入进口。

同治十二年始列专款,合计洋关岁徵各税。

咸丰末年,只四百九十馀万。

同治末年,增至千一百四十馀万。

光绪十三年,兼徵洋药釐金,增为二千五十馀万。

三十四年,增至三千二百九十馀万。

宣统末年,都三千六百十七万有奇,为岁入大宗云。

釐金抽捐,创始扬州一隅,后遂推行全国。

咸丰三年,刑部右侍郎雷以諴治军扬州,始於仙女庙等镇创办釐捐。

是年苏、常叠陷,丁、漕无收,乃设釐局於上海,藉资接济;又设江北釐捐,归大营粮台经理。

五年,江西设六十五局卡,湖北设四百八十馀局卡,湖南亦设城内外总分各局,江苏扬、常、镇各府属添设小河口、普安、新港、三江营、荷花池五局。

御史宗稷辰言:“大江南北设卡过多,收捐太杂。”刑部左侍郎罗惇衍亦言:“泰州仙女庙釐局官绅弁兵,刁难勒索。”上令酌量裁并,严禁查办。

六年,盛京抽收商货及粮石捐,值百取一,吉林亦如之。

乌鲁木齐之吐鲁番亦抽收棉花釐金。

七年,设湖北釐金总局。

八年,定豫省釐捐除水烟、药材、茶叶外,馀概不抽收,并裁撤陕州、荆子关及沿河各局卡。

是年福建、广西均设局卡,抽收货釐。

九年,登、莱、青三府属海口设局抽釐。

山西设筹饷局,收行商药税及百货釐捐,於各隘口设七总卡及各分卡。

十年,以张家口办理釐金不善,激成事变,文武各员俱获严谴。

两江总督曾国藩以湘军援鄂,请於长沙设东征局,克复一处,即酌添局卡,以济军储。

凡货物皆於本省釐金外加抽半釐。

允之。

是时江北八里铺及广东韶关、肇庆府俱设局卡抽釐。

十一年,改山西行商药釐为税。

安徽抽收釐金,设立正卡,省局所属四,皖南及淮北局属各三,并设分卡分巡五十九。

贵州亦设货釐局於川、楚邻近之区。

时各省釐局过多,上恐有累商民,命除各省通衢要口外,其餘局卡概行裁撤。

同治元年,以广东官绅办理釐捐,营私病民,特命三品京堂晏端书驻紥韶关,督办广东釐金。

四川总督骆秉章亦以粤省釐捐积弊为言。

上诫端书以“釐捐原出於不得已,总期有益军饷。无戾民情”。

御史丁绍周言:“釐捐各委员徒事中饱,民怨沸腾。”

命裁革各委员,统归地方官管理。

其通都大邑釐捐事繁,著派道府等官办理,并照部章分晰开载,榜示通衢。

是年设江宁大胜关釐卡。

河南禹州、陕州暨河内县、清化镇均设药材釐金分局,禹州并抽收百货。

移设衢州府牙釐总局於浙江省城。

除杭州、金华、严州三府外,餘八府均设分局分卡。

设周口、三河尖两釐税局。

二年,帮办扬州军务汉军统领富明阿言:“里下河一带,南北粮台设立捐卡百馀处。有一处而设数卡,一卡而分数局。每月局用少者二百金,多者至千馀金。委员既繁,局费尤滥。”

上以江北如此,他省可知,严饬各督抚归并裁革,遴委贤能地方官经理。

寻湖北巡抚严树森言:“胡林翼创办湖北釐金,仿刘晏用士类不用吏胥之法,历久著有成效。若改归地方官,诸多窒碍。”

并胪陈八弊,请仍旧章。

又言:“湖北釐金年收百三十四万,全赖分设小局,稽查偷漏,大局之徵收始旺,零卡势难议裁。且以一省之财力,协济数省军饷,多藉资釐金,轻议更张,恐入款顿减。”

均允之。

是年江北设釐捐总局,裁并各卡,留存大胜关等二十六卡。

江苏亦设牙釐捐总局,裁并各卡,留存苏城等十四卡。

浙江定百货釐捐值百抽九,浙东两起两验,间卡抽收,货值千文,起卡抽三十,验卡减半,捐足两起两验不重徵。

浙西则一起一验,由第一卡并徵,馀皆验放。

三年,直隶设天津双庙卡。

淮南亦设卡抽收邻私釐金。

浙江定丝斤捐。

河南以捻匪肆扰,停止禹州釐捐,寻复之。

时湖广总督官文言:“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甘、云、贵、广西等省釐金不多,军务告竣,即可议撤。

其馀东南各省釐金,不可骤裁,留作善后之费。”

曾国藩则以江宁克复,请停广东釐金。

上恐饷项不继,未之许也。

四年,撤湖南东征局,改江北总局为金陵釐捐总局。

福建设税釐总局,徵收百货及茶釐。

六年,湖北裁存釐局分卡八十六。

湖南合并分局,统名釐金盐茶总局。

七年,定釐金报部,照两淮盐釐排式,年分两次。

时军务渐平,督抚、台谏屡以裁撤釐金为言。

上饬各省酌留大宗,裁去零星分局。

於是湖北又裁去五十四局卡,浙江裁并十六卡。

八年,甘肃开百货及盐茶釐捐。

定广东省城及佛山、江门、陈村各繁盛处所,补抽百货坐釐,由商承办。

九年,广西减釐,改徵西税。

十年,用御史黄槐森言,禁革广东釐局帮费名目,并裁汰吏胥。

直隶改天津府捐输义馆为百货釐捐局,设东河、西河、南河、海河四分卡,并於东关设洋药釐捐局。

十三年,停止山海关之临榆县釐局。

云南省城设牙釐总局,各府属设分局二十三,及各井盐釐局。

光绪元年,浙江复裁并十四卡,存留六十五卡。

免湖北米穀釐金。

二年,安徽规复,芜湖、凤阳两关分别裁撤釐卡,永免湖南境内运售米穀釐金,贩运出境者,仍於首卡完釐一次。

三年,山西大祲,商货滞销,裁并各路添设之分卡。

吉林於双城堡、农安城抽收七釐货捐。

四年,贵州货釐减收二成五。

七年,给事中刘瑞祺言釐捐无裨国计,饬各督抚酌量截留。

山西以釐金减收,复设各分卡。

八年,江、扬裁撤分卡一、巡卡二,沪釐局裁并布货捐局,闽、广三帮杂货捐局暨东沟四釐卡,并撤古山、水桥巡卡。

明年,沪局又裁东沟、大泾两巡卡。

十年,陕西裁留二十八卡。

十三年,贵州增设二十五分局。

先是各省局卡林立,扰民病商,屡经奉饬裁并,而江西一省尚多至七十馀局。

御史郑思贺又以为言,核实删减。

二十三年,户部疏言:“各省釐局中饱,弊在承办之员不肯和盘托出。

各省例不应支而非得已者,辄於釐税收款提留济用,所谓外销者也。

院司类有存案,原非自谋肥己。

然既有外销之事,即有匿报之款,否则从何罗掘?

无惑乎人言藉藉,佥谓各省实收之数,竟数倍报部之数。

现在中饱之弊,已谕饬各将军、督抚认真整顿,自不至仍前泄沓。

惟外销之数若不和盘托出,臣部总握度支,岁入岁出,终於无可句稽。

即外销款目不能骤议全裁,亦宜咨报臣部,权衡缓急,内外一气,共济时艰。

拟准将外销最要之款,切实声明,量予留支,使无窘公用。

此后再有隐匿,甚或巧立名目,谬称入不敷出,则典守之官,不能辞咎。

上下大学士及廷臣议。

越二年,上从诸臣议,饬各将军、督抚详细稽核,究竟裁去陋规中饱之数若干,酌量提归公用之数若干,勒限奏明。

其外销款项,应准胪列报部,以昭核实。

所有水陆总分各局卡,应如何因地制宜,官绅并委,著体察情形办理。

二十九年,江西巡抚柯逢时言:“江西釐局积弊过深,改办统捐,凡纳捐货物,黏贴印花,概不重徵。”

报闻。

宣统元年,四川以实行禁烟,筹抵土药各税釐,加倍徵收肉釐,允之。

二年,贵州三江釐局改办木植统捐局。

陕西百货釐捐亦改照统税办法,减为二十七局。

洋药。

道光初,英吉利大舶终岁停泊零丁洋、大屿山等处,名曰趸船,凡贩鸦片烟至粤者,先剥赴趸船,然后入口。

省城包买户谓之窑口。

议定价值,同至夷船兑价给单,即雇快艇至趸船,凭单取土。

其快艇名快蟹,械炮毕具,行驶如飞,兵船追捕不及。

灌输内地,愈禁愈多。

各项货物,亦多从趸船私售。

纹银之出洋,关税之偷漏,率由於此。

叠经谕饬驱逐严拿,而趸船停泊、快蟹递私如故。

十八年,鸿胪卿黄爵滋言:“自烟土入中国,粤奸商句通巡海弁兵,运银出洋,运土入口。查道光初年,岁漏银数百万;十四年以前,岁漏二千馀万;近年岁漏三千馀万。此外各海口合之亦数千万。年复一年,伊於胡底。耗银之多,由於贩烟之盛。贩烟之盛,由於食烟之众。实力查禁,宜加重罪名。”

上韪其言,特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赴粤查办。明年,截获趸船烟土二万八百八十馀箱,焚之。时定禁烟章程,凡开设窑口及烟馆,与兴贩吸食,无论华洋,均拟极刑。

咸丰七年,闽浙总督王懿德等,始有军需紧要,暂时从权,量予抽捐之请。朝旨允行。八年,与法定约。向来洋药不准通商,现稍宽其禁,听商贸易。每百斤纳税银三十两,只在口销售,离口即属中国货物,准华商运往内地,法商不得护送。嗣与各国定约皆如之。

九年,上以洋药未定税前,地方官多有私收情弊,现既议定税章,自应一律遵办。上海为各商薈萃之区,尤宜及早奉行,不得以多报少,藉肥私囊。两江总督何桂清请减轻洋药税,下廷议。寻议:“洋药税则,各省关均照办,江苏何得独异?所徵税银,每三月报解,不准留支。至洋药釐捐,与关税有别,原定银二十两,毋庸再加十两,惟不得以洋税抵作釐捐。”允之。

云贵总督张亮基言滇省向无洋药,上命先将所产土药分别徵收税釐,不得以洋药混土药。

十一年,上海新行洋药税章程,而普鲁斯领事密迪乐以洋商既定进口税,重徵华商,有碍洋商贸易。上曰:“洋商进口,华商出口,两税各不相碍。”不允其请。

时税务司赫德言:“洋药抽税,今昔情形不同,收税愈重,则走漏愈甚。”上以其言可采,下所司酌议施行。

光绪初元,广东招商包收洋药捐,年认交四十二万元,五年限满,每年递增二万元。

二年,与英定约,洋药入口,由官稽查,封存栈房或趸船,俟售卖时,照则纳税;并令购者输纳例税,以防偷漏:其数由各省酌定。

六年,广东新商接办洋药捐,年认交九十万元,仍五年为限。

七年,大学士左宗棠言:“禁食鸦片,宜先增税。洋药百斤,拟徵税釐百五十两。土药价低,准依洋药推算。”上命将军、督抚及海关监督各就情形妥议以闻。

寻直隶总督李鸿章言:“洋药既难骤禁,只可先加税釐。烟价增,则吸者渐减,未始非徐禁示罚之意。惟釐税太重,恐偷漏愈多,亦须通盘筹计。

查洋药由印度先到香港,然后分运各口,奸商即於该港私相授受。检阅贸易总册,同治十三年至光绪四年,到港洋药,每年八万四千至九万六千馀箱,运销各口有税者,只六万五千至七万一千馀箱。

五年到港十万七千馀箱,运销各口有税者,只八万六千馀箱,年计私销二万数千箱。加捐易办,偷漏难防。

拟於洋药每百斤正税三十两外,加徵八十两,统计釐税百一十两。土药不论价之高下,每百斤征四十两。

帝用其议。又以洋药来自英商,命出使大臣曾纪泽与英确商。

至九年,始如前议定约,并在进口时输纳。

十年,定不分洋土药,给华商行坐部票例。

其行票每限十斤,斤捐银二钱,经过关卡,另纳税釐。

无票,货没官。

其行店坐票,无论资本大小,年捐二十两,换票一次。

无票不得售卖。

十一年,定洋药入口,由官验明封存,俟每箱百斤,完纳正税三十两、釐金八十两,方允出运。

十三年,与葡定议,在澳门协助中国徵收运往各口之洋药税釐,一如英香港办法。

二十八年,定洋药税釐并徵,仍照现行约章,嗣后应以釐金作为加税。

又定英商莫啡鸦之禁。

其为医药用者,进口仍照则纳税,俟领海关专单,方准起岸,违者没官。

是年裁浙江洋药釐金局,归海关釐税并徵。

三十二年,德宗锐意图强,命限十年将洋药一律革除净尽。

又以鸦片为生民之害,禁吸尤必禁种,为清源办法,务令递年减种,统限十年将洋土药尽绝根株。

是年开广西巡抚柯逢时缺,赏侍郎衔,督办各省土药统税,设总局於湖北,各省并设分局。

逾年,以洋土两药税釐为岁入钜款,既严行禁断,应预筹的款以资抵补。

初定莫啡鸦进口每两徵税三两,至是以既准医药需用,减轻照百货例,值百徵五。

宣统二年,度支部奏言:“各省土药减收,业将浙江、福建、江苏、安徽、山东、山西土药统税分局先后裁撤。

其两湖、陕、甘、两粤,略有收数,自应及时收束。

惟税局之应否裁撤,以有无税项为断,而统税之应否停徵,以有无产土为衡。

於是分遣司员,派赴各省调查。

明年,又奏言:“现在拟裁土药统税分局,尚未据各省议定办法,派员接收。

而洋药进口,已与英定约,税釐并徵,每百两增收二百五十两,土药亦须同时比例加税。

查土药价值不及洋药三分之二。

以徵为禁,税则无妨略重,即照洋药税推算,定土药百斤加徵二百三十两。

凡未禁运及本产本销地方,即按新章徵收。

时与英议定,禁烟递减,已满三年,如於未满之七年期内,土药禁绝,则洋药亦禁进口。

以洋药加税实行,停止各项捐收。

会计顺治初,既除明季三饷,南服诸省尚未底定,岁入本少,而频年用兵,经营四方,供亿不赀,岁出尤钜。

至九年,海宇粗定,岁入则地丁等款徵银二千一百二十六万两有奇,盐课徵银二百一十二万两有奇,关税等银一百馀万两,米、麦、豆之徵本色者五百六十二万石有奇。

岁出则诸路兵饷需千三百馀万两,王公官俸各费需二百馀万两,各省留支驿站等款三百馀万两。

其后兵饷增至二千四百万两,地丁亦至二千五百馀万两。

康熙之初,三藩叛逆,岁入地丁等款,自二千六百馀万减至二千一百馀万。

二十一年,三藩削平,岁入地丁等银复至二千六百三十四万两有奇,盐课银亦至二百七十六万两有奇,关税等银二百馀万两,米、麦、豆之徵本色者为六百三十四万石有奇。

雍正初年,整理度支,收入颇增。

至乾隆三十一年,岁入地丁为二千九百九十一万两有奇,耗羡为三百万两有奇,盐课为五百七十四万两有奇,关税为五百四十馀万两有奇,芦课、鱼课为十四万两有奇,茶课为七万两有奇,落地、杂税为八十五万两有奇,契税为十九万两有奇,牙、当等税为十六万两有奇,矿课有定额者八万两有奇,常例捐输三百馀万,是为岁入四千数百馀万之大数,而外销之生息、摊捐诸款不与焉。

岁出为满、汉兵饷一千七百馀万两,王公百官俸九十馀万两,外藩王公俸十二万两有奇,文职养廉三百四十七万两有奇,武职养廉八十万两有奇,京官各衙门公费饭食十四万两有奇,内务府、工部、太常寺、光禄寺、理藩院祭祀、宾客备用银五十六万两,采办颜料、木、铜、布银十二万两有奇,织造银十四万两有奇,宝泉、宝源局工料银十万两有奇,京师各衙门胥役工食银八万两有奇,京师官牧马牛羊象刍秣银八万两有奇,东河、南河岁修银三百八十馀万两,各省留支驿站、祭祀、仪宪、官俸役食、科场廪膳等银六百馀万两,岁不全支,更定漕船岁约需银一百二十万两,是为岁出三千数百馀万之大数,而宗室年俸津贴、漕运旗丁诸费之无定额者,各省之外销者不与焉。

自是至道光之季,军需、河工、赈务、赔款之用,及历次事例之开,盐商等报效修河工料之摊徵,凡为不时之入与供不时之出者,为数均钜。

然例定之岁入岁出,仍守乾隆之旧。

是以乾隆五十六年,岁入银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两,岁出银三千一百七十七万两。

嘉庆十七年,岁入银四千十三万两,岁出银三千五百十万两。

道光二十二年,岁入银三千七百十四万两,岁出银三千一百五十万两,均有奇。

咸丰初年,粤匪骤起,捻、回继之,国用大绌。

迄於同治,岁入之项,转以釐金洋税大宗,岁出之项,又以善后筹防为钜款。

光绪五年八月,翰林院侍读王先谦奏:

旧入之款,如地丁杂税、盐务杂款等,共四千万,今止入二千七八百万。

新入之款,如洋税一千二百万,盐釐三百万。

旧出款,如兵饷、河工、京饷、各省留支四千万,今止支二千四五百万。

新有出款,如西征、津防两军约一千万,各省防军约一千万。

十七年,户部奏更定岁出岁入,以光绪七年一年岁出入详细册底为据。

言:“臣部为钱粮总汇之区,从前出入均有定额。

入款不过地丁、关税、盐课、耗羡数端,出款不过京饷、兵饷、存留、协拨数事,最为简括。

乃自军兴以来,出入难依定制。

入款如扣成、减平、提解、退回等项,皆系入自出款之中。

出款如拨补、筹还、移解、留备等项,又皆出归入款之内。

汇核良非易易。

此次所办册籍,以地丁、杂赋、地租、粮折、漕折、漕项、耗羡、盐课、常税、生息等十项为常例徵收,以釐金、洋税、新关税、按粮津贴等四项为新增徵收,以续完、捐输、完缴、节扣等四项为本年收款。

除去蠲缓未完各数,通计实入共收银八千二百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九十八两,是为银收。

以陵寝供应、交进银、祭祀、仪宪、俸食、科场、饷乾、驿站、廪膳、赏恤、修缮、河工、采办、办漕、织造、公廉、杂支等十七项为常例开支,以营勇饷需、关局、洋款、还借息款等四项为新增开支,以补发旧欠,豫行支给两项为补支豫支,以批解在京各衙门银两一项为批解支款。

除去欠发未报各数,通计实出共支银七千八百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一两,是为银支。

原奏并及钱收、粮收、钱支、粮支,实为明覈。

今按十七年岁入岁出之籍,入项为地丁二千三百六十六万六千九百一十一两,杂赋二百八十一万有一百四十四两,租息十四万一千六百七十二两,粮折四百二十六万二千九百二十八两,耗羡三百万四千八百八十七两,盐课七百四十二万七千六百有五两,常税二百五十五万八千四百一十两,釐金一千六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一两,洋税一千八百二十万六千七百七十七两,节扣二百九十六万四千九百四十四两,续完七百十二万八千七百四十四两,捐缴一百八十七万五千五百七十六两,均有奇。

统为岁入八千九百六十八万四千八百两有奇。

出项为陵寝供应等款十三万五百五十九两,交进十八万两,祭祀三十三万六千七百三十三两,仪宪七万四千八百七十九两,俸食三百八十四万一千四百二十四两,科场十万五千二百七十两,饷乾二千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九两,驿站一百七十三万四千七百有九两,廪膳十一万二千有二十九两,赏恤五十二万五千二百十六两,修缮二百二十万九千七百四十八两,采办四百有三万三千九百有三两,织造一百有三万四千九百十五两,公廉四百五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三两,杂支三十万三千二百七十八两,勇饷一千八百二十六万八千三百十三两,关局经费三百十四万四千六百十六两,洋款三百八十六万一千五十一两,补支一千二百七十七万五千五百二十五两,豫支一百七十四万二千七十三两,解京各衙门饭食经费各项支款三百四十七万二千五百三十三两。

统为岁出七千九百三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一两。

再三年为甲午,朝鲜役起,军用浩繁,息借洋款、商款。

及和议既定,又借俄、法、英、德之款付日本赔款,增摊各省关银一千二百万两,益以汇丰、克萨、华商各款本息,及新增宋庆等军饷,共八百万。

盖岁出之增於前者二千万。

迨於庚子,复酿兵祸。

辛丑约成,遂有四万五千万之钜,派之各省者一千八百万两有奇。

二十九年,以练新军,复摊各省练兵经费,而各省以创练新军,办巡警教育,又有就地自筹之款。

奉天一省警费至三百馀万两。

湖北一省拨提地丁钱价充学费者六十万两。

捐例停於二十七年,以练兵复开,至三十二年复停。

庚子以后新增之徵收者,大端为粮捐,如按粮加捐、规复徵收丁漕钱价、规复差徭、加收耗羡之类;

盐捐如盐斤加价、盐引加课、土盐加税、行盐口捐之类;

官捐如官员报效、酌提丁漕盈馀、酌提优缺盈馀之类;

加釐加税如菸酒土药之加釐税、百货税之改统捐、税契加徵之类;

杂捐如彩票捐、房铺捐、渔户捐、乐户捐之类;

节省如裁节绿营俸饷、节省河工经费、核扣驿站经费、节省各署局经费之类;

实业如铁路、电局、邮政收入,及银行、银铜元局、官办工厂商局馀利之类。

出款自赔款、练兵费、学、警、司法诸费外,各官署新增费亦为大端。

宣统二年,度支部奏试办宣统三年预算,岁入为类八:曰田赋,经常四千六百十六万四千七百有九两,临时一百九十三万六千六百三十六两,皆有奇。

曰盐茶课税,经常四千六百三十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五两。

曰洋关税,经常三千五百十三万九千九百十七两。

曰常关税,经常六百九十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五两,临时八千五百二十四两。

曰正杂各税,经常二千六百十六万三千八百四十二两。

曰釐捐,经常四千三百十八万七千九百七两。

曰官业收入,经常四千六百六十万八百九十九两。

曰杂收入,经常一千九百十九万四千一百有一两,临时一千六百有五万六百四十八两。

附列者为类二:曰捐输,五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三十三两。

曰公债,三百五十六万两。

皆临时岁入。

岁出为类十八:曰行政,经常二千六百六万九千六百六十六两,临时一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四两。

曰交涉,经常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一百有三十两,临时六十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七两。

曰民政,经常四百四十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八两,临时一百三十二万四千五百三十一两。

曰财政,经常一千七百九十万三千五百四十五两,临时二百八十七万七千九百有四两。

曰洋关经费,经常五百七十四万八千二百三十七两,临时九千一百六十三两。

曰常关经费,经常一百四十六万三千三百三十二两。

曰典礼,经常七十四万五千七百五十九两,临时五万四千有三十七两。

曰教育,经常二百五十五万三千四百十六两,临时一百四万一千八百九十二两。

曰司法,经常六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九两,临时二十一万八千七百四十六两。

曰军政,经常八千三百四十九万八千一百十一两,临时一千四百万有五百四十六两。

曰实业,经常一百六十万三千八百三十五两。

曰交通,经常四千七百二十二万一千八百四十一两,临时七百有八十万四千九百有八两。

曰工程,经常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二四百两,临时二百有二万二千有六十四两。

曰官业支出,经常五百六十万四百三十五两。

曰各省应解赔款、洋款,三千九百有十二万九百二十二两。

曰洋关应解赔款、洋款,一千一百二十六万三千五百四十七两。

曰常关应解赔款、洋款,一百二十五万六千四百九十两。

曰边防经费,一百二十三万九千九百有八两。

附列者为类一:曰归还公债,四百七十七万二千六百十三两。

统为岁入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七百两有奇。

岁出三万三千八百六十五万两有奇。

十二月,资政院覈覆,於岁入有增加,於岁出有减削。

次年即值变更国体,故有预算而无决算。

盖自光绪三十三年,度支部即奏准令京师各衙署及各省实报岁入岁出,又於各省设财政监理官以督之。

凡昔日外销之款项,与夫杂捐陋规之类,及新定之教育、司法、实业、军政、外债诸费,皆列於簿书期会,故较顺治、康熙之出入多至十倍。

兹录之以见一代财政之盈亏焉。

其军需、河工、赈务、赔款之钜者,乾隆初次金川之役,二千馀万两。

准回之役,三千三百馀万两。

缅甸之役,九百馀万两。

二次金川之役,七千馀万两。

廓尔喀之役,一千有五十二万两。

台湾之役,八百馀万两。

嘉庆川、湖、陕教匪之役,二万万两。

红苗之役,湖南一省请销一千有九十万。

洋匪之役,广东一省请销三百万两。

道光初次回疆之役,一千一百馀万两。

二次回疆之役,七百三十万两。

英人之役,一千数百万两。

咸丰初年粤匪之役,二千七百万,其后江南大营月需五十万两,徽宁防营月需三十万两,则一年亦千万。

湖北供东征之需者,岁四百馀万,湖南亦不赀。

而北路及西南各省用兵之费不与焉。

同治中,曾国藩奏湘军四案、五案,合之剿捻军需,共请销三千馀万两。

李鸿章奏苏沪一案、二案,合之淮军西征两案,共请销一千七百馀万两。

左宗棠奏西征两案,共请销四千八百二十馀万两。

此外若福建援浙军需,合之本省及台湾军需,截至三年六月,已逾六百万两。

四川、湖南援黔军需,岁约四百万两,积五年二千万两。

云南自同治二年至同治十二年,请销军需一千四百六十馀万两。

而甘肃官绅商民集捐银粮供军需者,五千馀万两,再加各省广中额学额计之,当不下数万万。

光绪中,惟中法之役用三千馀万两。

若西征之饷,海防之饷,则已入年例岁出,不複列。

河工,自康熙中即趋重南河。

十六年大修之工,用银二百五十万两。

原估六百万两,迨萧家渡之工,用银一百二十万两。

自乾隆十八年,以南河高邮、邵伯、车逻坝之决,拨银二百万两。

四十四年,仪封决河之塞,拨银五百六十万两。

四十七年,兰阳决河之塞,自例需工料外,加价至九百四十五万三千两。

浙江海塘之修,则拨银六百馀万两。

荆州江堤之修,则拨银二百万两。

大率兴一次大工,多者千馀万,少亦数百万。

嘉庆中,如衡工加价至七百三十万两。

十年至十五年,南河年例岁修抢修及另案专案各工,共用银四千有九十九万两,而马家港大工不与。

二十年睢工之成,加价至三百馀万两。

道光中,东河、南河於年例岁修外,另案工程,东河率拨一百五十馀万两,南河率拨二百七十馀万两。

逾十年则四千馀万。

六年,拨南河王营开坝及堰、盱大堤银,合为五百一十七万两。

二十一年,东河祥工拨银五百五十万两。

二十二年,南河扬工拨六百万两。

二十三年,东河牟工拨五百十八万两,后又有加。

咸丰初,丰工亦拨四百万两以上。

同治中,山东有侯工、贾庄各工,用款二百馀万两。

光绪十三年,河南郑州大工,请拨一千二百万两。

其后山东时有河溢,然用款不及道光之什一。

赈务,康熙中,赈陕西之灾,用银至五百馀万两。

乾隆七年,江苏、安徽夏秋大水,抚恤、正赈、加赈,江苏给被灾军民等米共一百五十六万石有奇,银五百五万两有奇。

安徽给被灾军民等米八十三万石有奇,银二百三十三万两有奇。

十八年,以高邮运河之决,拨米穀一百十万石,银四百万两,赈江苏灾,此其最钜者。

其后直隶、山东、江苏、河南、湖北、甘肃诸省之灾,发帑截漕及资於捐输者,不可胜举。

嘉庆初,山东曹、单等县灾,赈银米合计三四百万两。

六年,以直隶水灾,拨赈银一百万两,截漕米六十万石。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诸省之因灾赈恤者,节次糜帑,均不下数十百万。

资於捐输者,如十九年江苏、安徽之灾,至二三百万两。

道光十一年,拨江苏赈需银一百馀万两。

二十七年,赈河南灾银一百馀万两。

二十八年,赈河北灾银一百三十八万两。

二十九年,拨江苏等四省赈灾银一百万两。

而安徽、浙江之截留办赈者,皆近百万,江苏一省则一百四十馀万,此外尚多,而官绅商民捐输者尚不与。

光绪初,山西、河南、陕西之灾,拨帑截漕为数均钜,合官赈、义赈及捐输等银,不下千数百万两。

郑州河决,赈需河南用银二百五十馀万两。

时各省有水旱之灾,辄请开赈捐。

直隶自十六年之水至二十一年海啸之灾,用银七百馀万两。

山东自十一年后,频年河溢,至二十五年,用银七百馀万两。

江苏自十五年之水至二十四年淮、徐、海之灾,用银五百馀万两。

二十七年秦、晋之灾,则开实官捐以济之,为数至七百六十万两有奇。

赔款,始于道光壬寅江宁之约,二千一百万两。

咸丰庚申之约,一千六百万两。

光绪辛巳伊犁之约,六百馀万两。

乙未中日之约,并辽南归地,二万三千万两。

至辛丑公约,赔款四万五千万两而极。

以息金计之,实九万万馀两。

清代田赋徵粮之数,乾隆三十一年,为八百三十一万七千七百石有奇。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自岁漕京师外,留充本省经费。

直隶、奉天、山西、陕西、甘肃、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则全充本省经费。

光绪十年,新疆改行省,岁徵粮二十七万一千石有奇,亦全充本省经费。

吉林、黑龙江之徵米者亦如之。

各省驻防旗营官兵、绿营兵丁皆支月米。

凡留充本省经费者,大率供旗绿营月支米豆之需,有馀则报粜易银候拨云。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译文

征榷会计

征收关税和会计管理,首先废除繁琐的规定,设立关卡地点,大多仍按照明代的制度执行。自从海禁开放以来,常关之外开始建立洋关,同时设立厘局征收洋药税,这三者都是前代所没有的,现在一一记录在案。至于印花税和烟酒加税,都曾试行后又废止,这里不详细记载。

常关

顺治初年,规定各省的关税,由专派的户部司员监督征收。左右两翼的张家口关税,由差派的官员监督征收。当时京师刚刚安定,免除各关一年的关税,并免除明代末年的税收亏欠。

随后浙江、福建等地逐渐平定,又废除明代末年增加的税额,以及各州县的零散落地税。第三年,废除明代末年增加的太平府姑溪桥米税和金柱山商税。第四年,规定户部、工部的各关税,同时派满洲、汉军、汉官管理。

八年,减少关税的差役人数,并停止关税的议叙。第九年,将西新关、江宁仓合并为一个差役,停止独石口的差役。严格禁止关税差役留用、保家委官。

凡额定的巡拦,各自制作号衣、腰牌。

十年,命令各关税刊发规定的准则,设立柜台收税,不得强行扣除火耗、索取陋规,并禁止关税差役包揽报单。

十一年,采纳给事中杜笃祜的建议,清理关税的四项弊端:一是裁减吏役;二是查核税负;三是关税差役回避本地籍贯;四是批文核对限期。

十六年,将潘桃口迁移到永平,将古北口迁移到密云,并设立关卡征收木植税,抽取十分之二。

十七年,裁撤永平、密云的新关,归并入古北口统一管理。

十八年,规定各口的木植税按十分之一征收。停止临清砖的差役。其板闸税由北河分司征收。

康熙元年,将河西务迁移到天津,更名为天津关。规定各关税同时派满、汉官笔帖式各一名,由六部咨询后轮流派遣,停止蒙古、汉军的差役。张家、杀虎二口,专门派满、蒙官管理。

二年,规定盘查漕船的关税,只限于仪真、瓜州、淮安、济宁、天津五关。免除外国货物进入崇文门的关税。

四年,严禁各关税违例征收,永远免除溢额议叙的例子。

五年,命令各关税由地方官管理。于是崇文门归属治中,天津归属天津道,龙泉等归属井陉道,紫荆归属直隶守道,临清归属东昌道,挖运厅归属通蓟道,居庸归属昌密道,西新归属镇江道,芜湖归属池太道,扬州归属驿传道,浒墅归属苏昌道,淮安归属淮海道,北新归属浙江布政使,荆归属荆州同知,九江归属九江道,赣归属吉南赣道,太平桥归属南雄知府,遇仙桥、浛光厂归属韶州知府,各自负责征收税收。

又裁撤古北口差役,归密云县管理,只有两翼、张家口、杀虎口依旧。只派遣户部司员,申令直省关税刊发税则。废除崇文门出京货物的关税。

八年,临清仓归并入临清关。因为给事中苏拜的建议,地方官兼管关税,事务繁多,且担心害怕上司,希望足额征税,加重商民负担,所以规定税额较多的浒墅、芜湖、北新、九江、淮安、太平桥、扬州、赣、西新、临清、天津、凤阳仓,仍由部员监督征收,其余照旧。

这年规定关税的差役空缺,由六部俸深司员轮流派遣,那些差过的人,不准再次派遣。又规定关税差役的考核办法:欠税不足半分者罚俸;半分至四分,分别降职调任;五分以上革职。

不久又规定欠税不足半分者降职留任,全数完税者记录。所有部差官员,不令督抚管辖。

九年,规定淮安关兼管淮安仓及工部清江厂,两翼专门派遣满官笔帖式。

十年,裁撤西新户关归并入龙江工关,裁撤芜湖工关归并入芜湖户关,各自兼理。

不久改凤阳仓归凤阳知府,正阳归通判,临淮交大使征收,停止派遣部员。

十七年,裁撤北河分司,临清闸税归济宁道兼管。

十九年,开放山东海禁,命令查船户匿税。派遣满部员监督征收潼关、山海关税课,潼关兼管大庆关、龙驹寨税务。

二十一年,将九江关迁移至湖口,停止潼关、山海关部员差役,仍归地方官管理。凤阳仍派遣六部满员。

二十三年,重新规定各关税轮流派遣各部院司员的例子。

这时开始开放江、浙、闽、广海禁,在云山、宁波、漳州、澳门设立四海关,海关设立监督,满、汉各有一名笔帖式,一年后轮换。

规定海税则例,免除海口内桥津地方抽税,分设西新、龙江二关课税专官。

二十四年,西新仍归户部。免除外国贡船税,减少洋船丈抽例十之三。

二十五年,规定州县海船隐匿的处分。当时海禁刚开放,沿海渔船,州县已经征收渔课,海关又征收梁头税,百姓非常苦。

皇上采纳福建巡抚张仲举的建议,规定渔船五尺以上,梁头税统一归地方官征收。

先前康熙四年废除抽税溢额议叙的例子。到十四年,又规定溢额多寡,分别加级升用。

到这时,皇上因为苛取累商,又停止溢额议叙。

二十六年,浒墅监督桑额征收溢额二万一千多两,皇上认为扰累民间,加以处罚。

永久减少闽海税额六千四百两多。

二十八年,免除沿海鱼虾船及民间日用物品糊口贸易的税,定为法令。

先前沙沟在二十六年归并入淮关,其朦胧、轧东、岔河等处全部免除稽查。

到这时,因为沙沟是朦胧、轧东的总汇,不宜再增加一个税,将朦胧归海关,轧东归淮关,沙沟免税。

又归并入西新户关于龙江工关。

三十三年,仍派遣部员监督征收山海关税,张家口税归宣化府兼收。

三十四年,分设浙海关署于宁波、定海,命令监督往来巡视。

三十五年,规定洋海商船运米至天津至奉天,只收取货物正税。

三十六年,严禁关税差役官自京私带年满旧役谋占总科库头。

三十七年,永久减少粤海关额税三万二百两多。

三十八年,皇上担心各关税差役苛取累商,停止额外盈余银的征收。

设立河宝营,派遣满官监督征收大青山木税。

四十年,裁撤陕西三原县商税,归潼关、龙驹寨、大庆关兼收。

裁撤通会河分司,通州木厂归通永道管理。

四十一年,大青木税归并入杀虎口兼辖。

四十六年,因为金州、牛庄的交山海关监督巡察越关漏税。在重庆设立渝关,归川东道征收木税。四十七年,仍然派遣工部司员监督征收荆关税。五十三年,因为临清关税缺额,改为由巡抚监督征收。不久之后,凤阳、天津、杭州、荆州、江海、浙海、淮安、板闸以及淮关,先后改为由各巡抚监督征收。停止瓜州税,裁减税课大使。规定台湾收泊江、浙等省商船,经过厦门查验后不再重征。福建糖船到厦门的,前往江、浙贸易的免征。设立横城税口,归山海关监督监收,增加税收一千两,作为定额。六十一年,禁止各番部落夹带硝磺军器出边,其进口税允许从轻减征。

雍正元年,将湖口关移至九江,并设立大孤塘分口。裁减淮安、北新、凤阳、天津、临清、江海、浙海、荆州各关增加的盈余银。严禁各省关卡及崇文门胥役额外苛求。这一年规定各关税务都由地方官管理,只有崇文门仍然由内务府官差;山海关、两翼,古北、潘桃、杀虎三口,以及打箭炉,仍然由部员负责。盛京呼尔哈河的木税,也交由将军、府尹委托沿河官征收。第二年,淮安仍然由部员负责,浒墅改为归苏州织造,凤凰城中江税,派遣盛京部员各自监督征收。河西务运粮船料,改为在通州征收。三年,因为暹罗进献稻种果树等物,免征回空压载货物税。禁止边关城门征收蒙古贡物税,对于假名匿税者予以惩罚。五年,宿迁关并入淮关征收,由徬税交地方官管理。河宝营木税,由杀虎口监督征收。奉天牛马税,改为由部院司员负责。

六年,重新规定临清关米麦杂粮船税。规定各关税则。龙江、西新二关,交江宁织造兼管。永远免除暹罗米税。七年,夔州关改为委派专员监督征收。南北二新关交杭州织造兼收。将荆州之徐关移至田家洲,更名为田关。江苏庙湾税归淮关兼管。规定闽海关减折船税丈尺例。裁减古北口监督,交密云县征收。因为潼关商税高于部例,相安已久,按照现在征收的数目,制定为令。将潘桃口正关移至潘家、桃林二分口征收。八年,减少各关剩余平银的一半,废除天津戥耗例外征收。规定落地税搜求溢额议处例。严格禁止黄金出洋。十年,设立交城县水泉滩木厂,武元城设立税口征收。十一年,改天津关归长芦盐政管理。十三年,设立居庸关税课大使,规定潘桃、古北、杀虎三口给商印票,兼满、汉、蒙三体文字。山东海口各州、县、卫设立两联印票,填写客商年龄面貌籍贯、船只字号、梁头丈尺、豆石数目、出口年月,分给商船,回日查销。

乾隆元年,废除龙江、西新二关衙规票银。最初,外洋夹板船到粤,拆除其炮位,等到交易完毕后再归还。其税法是每船按照梁头征收银两约两千两,货税按照规定征收。废除额外征收置货银加一缴送税。规定闽省渔船税,分上、中、下三等征收,除额外重征。规定各省税课则例颁布。规定九江、赣州二关三联税单例,一份给商人,一份交抚署,一份存税署。准许张家口、居庸关收取车驮货物过税饭钱,以资养赡。禁止偷运米谷接济外洋,分别拟定罪行有差。免除沿海采捕鱼虾单桅船税。二年,规定米谷税,凡遇地方旱涝,米谷船到即放行,等到成熟后照旧征收。永远停止征收广东开建、恩平二县米船税。三年,裁减浒墅关的转水、柏渎二口,将瓜州由闸税归两淮盐政。九江派遣内务府司员,芜湖、凤阳派遣部员,各自管理监督。四年,规定归化城木税额,归杀虎口征收。五年,再次派遣部员监督荆关。采纳御史陆尹耀的建议,严格禁止捏名讨关。

六年,再次规定考覈关税盈余例,清查外省私增口岸。免除领取帑采铜锡铅及米谷税,仍然征收船料,只是黄豆不像麦秫那样,即使在歉年也照常征收。改宿迁之丰、沛、萧、砀四县陆税,仍然交各县分征。永远禁止龙江关木税飞量法。规定各关盈余,比较上一年数目考核,制定为令。七年,永远免除直省关豆米额税。再次设立通州分司之黄村,临清关之德州、魏家湾、尖冢、樊口等口岸。免除征收临清关船料。将扬州关归两江总督遴选员征收。停止闽海关之南山边口征税,专门负责稽查。八年,规定官运米谷免除征收船料。九年,严格禁止蒙古来京漏税,以及为奸商私运货物之禁。

十年,交阯乱平,再次征收云南马臼税。禁止宿迁关通船一载收税例,改为按担数征收。规定一官兼管两关,其征收额有此赢彼绌者,准其抵补;再有短少,仍然著追赔。将福建诏安之雅溪税馆移至悬钟,因为闽省旧有船包揽走私,永远禁止制造。十三年,再次征收米豆税。十四年,规定各关盈余,以雍正十三年为准,短少者按分数分别议处,罚俸降调有差。十五年,将福建宁德县税口移至酒屿。十七年,将渝关木税归并夔关征收,十八年,将厦门查税之玉洲馆驻石美,凤阳关查税之濉阳口驻虹县,改虹县征收之青阳镇驻濉河口。二十年,将淮南关之流均口驻泾河。

二十二年,增加规定浙、闽二海关税则,按照粤海关例。不久又禁止洋船不准收泊浙海,有驶至者,令其回粤贸易纳税。二十四年,规定叶尔羌、喀什噶尔牲畜税二十取一,缎布皮张税十之一,自外番贩入者倍征,严格禁止丝斤出洋。二十五年,开始派遣员征收多伦诺尔皮张等税,并设立盛京拉林、阿勒楚喀税局,派遣员征收,如宁古塔、伯都讷例。废除粤海关陋规银,归公造报。二十六年,设立淮安关石税口,又设立归化城总税局,并绥远、归化、和林格尔、托克托、萨拉齐、西包头、昆都仑、八十家子等口,派遣蒙古笔帖式二员,分督征收牲畜税。

二十七年,将龙江、淮安两个关口划归两江总督管理,浒墅关归江苏巡抚管理,各自负责稽查和严禁关税漏税的弊端,并规定了漏税的罚款数额。江苏巡抚陈宏谋提出了浒墅关的四个弊端:一是铺户代客缴税,包揽居奇,仍让商人自行缴税,按照簿册亲自填写;二是货船抵达关口,需要签字验税,拿到票据后才能过关,以防止偷越;三是官员选拔佐杂官,半年后更换;四是总督和巡抚原本相互协助处理事务,所征收的数额,应该让监督每月通知总督和巡抚,再在年底上报时统一通知。这些提议都被采纳。同年,放宽了对丝绸和粮食出口的禁令,但仍然有限制。规定崇文门、两翼税差任期届满后,由部里列出满、蒙大学士、尚书、都统、侍郎、副都统等职位,请求简派更替,从而成为永久的制度。

二十八年,制定了天津各口税收规则。规定商贩运往山东的豆石,通过海运到浙江,按照运往江南的例子缴税。张家口出口的铁器,按照杀虎口的例子缴税。废除芜湖关的户、工帮贴饭费,江海关的驳票给单挂号、油烛饭费、看验舱钱文、扬关由闸之给串钱。

二十九年,重新制定了临清关船只补税的条例。规定外国商货运到回部贸易的,抽取百分之三十,皮货百分之二十;回商运往外番贸易的,抽取百分之二十,皮货百分之十;牲畜货物不足抽取比例的,按照价值折算。三十年,重新制定了吉林等地的税收,裁撤潘桃口监督税,归张家口征收,所属六个小口,改由通永道管理。第二年,潘桃口的税又改由多伦诺尔同知征收。设立大河口税局,派理藩院司员监督征收归化城税。之后又改由山西巡抚派遣人员征收。岫岩城属的鲍家马头等七个口岸海船商税,归山海关监督设立税局征收。三十三年,规定山海关、张家口、八沟、塔子沟、三座塔、乌兰哈达、多伦诺尔归直隶总督管理,杀虎口、归化城归山西巡抚管理,盛京牛马税、中江税归盛京户部侍郎管理,坐粮厅归仓场侍郎管理,打箭炉归四川总督管理,荆关归湖广总督管理,都兼管稽查事务。各监督如果有侵蚀、情弊,被参处后不能完成任务的,就由兼管的人员代赔。

三十四年,允许九江关正税一两加平余一分,用于供应饭食费用。停止禁止洋船入口携带硫磺的禁令,并成为命令。三十五年,裁减浔、梧两厂公费,并入正税。

三十八年,裁撤多伦诺尔监督,归多伦诺尔同知管理。将由闸、南坝税口移至中闸。四十年,封闭广西由村溢口,禁止内地商民越关交易。四十一年,将通州分司及河西务计价科税改为计数科税,并废除张家湾油面等出店进店税。重新规定打箭炉商货按数征税的条例。第二年,规定打箭炉税差,按照山海关的例子,在宗人府及部院司员内选派。

四十五年,停止荆关、打箭炉司员的差事,交由各督抚选派人员管理。四十六年,裁撤荆关监督的养廉银,在荆宜施道、荆州知府中选派一员监收。四十九年,规定粤海关珍珠宝石概不征税,并成为命令。五十一年,裁撤荆州之郝关及郝支关,另设口于越市,更名为越关。将杨关移至调贤口,更名为调关。规定除暹罗贡使船外,其他带货私船,按照例征收。

五十二年,规定各关预期请领收税册档,以及请领迟延、擅用本关簿册的处罚条例。因为安南奉贡请求封赏,放宽了水口等关的禁令。过了四年,缅甸效仿顺从,也准许开关通市,在永昌、腾越、顺宁征收出口税,杉木笼、暮福、南河口征收进口税。以福建五虎门与台湾淡水八里岔设口开渡,由闽安镇征收进口税,南台口征收出口税。货物进口后,如果再运往其他地方,一个月内免征重税;如果超过期限出口,或者期限内移货到其他船只,都征收出口税。

五十七年,规定粤海关到关船货,由督抚查明,按月册报。一年期满,与监督的清册核对不符,进行参办。五十八年,规定西洋除贡船外,其他商船不得免征。因为杭州织造改归盐政,南北二新关交巡抚管理。开设山西得胜口,归杀虎口监督稽征。当时英吉利货船请求前往江、浙宁波、珠山及天津、广东等处停泊交易,皇帝不允许,仍然命令按照例在澳门互市,向粤海关纳税,并征收船料。

嘉庆二年,将左、右翼合并为一个差事。过了两年,又重新派遣两名官员。规定辰关、渝关、潘家口、通永道、古北口五处各关的条例。这一年命令核查减少各关赢余的数额,于是规定户关的坐粮厅为六千两,天津二万两,临清一万一千两,江海四万二千两,浒墅二十三万五千两,淮安十一万一千两,海关庙湾口二千二百两,扬州六万八千两,西新二万九千两,九江三十四万七千八百两,赣关三万八千两,闽海十一万三千两,浙海三万九千两,北新六万五千两,武昌一万二千两,夔关十一万两,粤海八十五万五千五百两,太平七万五千五百两,梧州七千五百两,浔州五千二百两,归化城一千六百两,山海关四万九千四百八十七两,杀虎口一万五千四百十四两,张家口四万五百六十一两,打箭炉全部征收全部解送;工关的辰关三千八百两,宿迁七千八百两,芜湖四万七千两,龙江五万五千两,荆关一万三千两,通永道三千九百两;闸、南新、渝三关,潘桃、古北、杀虎三口,竹木税一向没有赢余,无需再议。

五年,商议批准回空漕船在六十石例额外夹带二十石,都免征关税。严禁崇文门、卢沟桥及各省关卡役讹索行旅。因为辰州知府李大霳接管税额外赢余万两以上,被下部议叙。六年,规定盛京牛马税差,在盛京五部侍郎中简派。规定打箭炉正税额为二万两。废除闽海征收二八添平银。七年,将密云县征收古北口木税改为全部征收全部解送,并缴销原额监督关防。九年,再次增加规定各关赢余的数额,浙海四万四千两,西新三万三千两,九江三十六万七千两,浒墅二十五万两,淮安十三万一千两。十一年,规定辰关岁征加一耗银二千七百七十两以上。十五年,规定崇文门蓡税则例。命令营汛官分查崇文门私放私收冒充白役的弊端。二十二年,命令各海关查禁例不出洋的货物。

道光元年,裁撤了浙江的盐政,改为设立杭州织造局,同时兼管南北新关的税务。

道光三年,命令各省海关整顿贪污腐败、徇私舞弊等积弊,严格禁止各关员擅自征收额外税以及粮船夹带偷漏。

确定了多伦诺尔木税。重新制定了浙海关税则。

道光九年,规定回疆税课为每十抽一。当时英国大班等人因为洋行关闭,拖欠货银,商船停泊在外洋,延迟不进口。他们常说在粤海关每年纳税银六七十万,以此作为借口。

皇上说:‘洋商私自携带鸦片入境,偷买纹银出洋,得不偿失。如果故意刁难,就不准他们开舱。少了这一国的货税,损失有多少!至于请分别商船大小纳税,还可以变通。’

道光十年,规定各关盈余银的六成作为正常收入,四成作为额外收入,根据其盈亏分别计算功过。

之前御史许乃济说崇文门税局索要过多,曾命令巡视五城御史随时稽查。到这时,御史晋昌又说巡役勒索,胥吏卖放,特派满、汉御史各一,专司稽查,一年后更换。

道光十一年,减少浒墅关盈余二万两,淮安关二万一千两。规定赔偿短征关税,按数额多少分别规定期限。

命令广东严格查缉快蟹船为洋商运私偷税。

道光十二年,停止白铅出洋。

道光十三年,废除各关的标礼和查船谢仪,以及地棍报单等名目。

因为霍罕悔罪归顺,重新允许进入卡贸易,并免税。

道光十四年,严禁各关家丁需索卖放,以及书役盘踞、地棍包揽等弊端。

又查禁粤商增收洋商私税。规定贡物到京,崇文门免税验放。

道光十七年,严禁纹银出洋。

查办粤省海盗船及窑口走私漏税。

道光十九年,设立韶州、东江二关,归南韶连道管理。

道光二十一年,将荆州正关移至柳家集,更名为柳关,并将支关改为柳支关。

道光二十四年,免除暹罗接正贡使船货税。

道光二十五年,裁撤龙江关查验木植税局。

咸丰二年,查禁沿海各关走私积弊。

咸丰三年,因为捻匪扰乱江南,浒墅、淮安、芜湖、凤阳等关纷纷请求全部征收,没有限制,命令仍按定额照常征收。

咸丰六年,规定打箭炉税额为二万两。

咸丰八年,规定盛京盈余税以钱抵银,以及渔船、大小牛船交纳船规例。

咸丰九年,设立山东烟台税局。

咸丰十年,因为士子会试入京,按例验放,严禁崇文门巡役讹诈。

更定奉天海口税则,增收黄豆、豆饼、包头、油篓四税,增加盈余八万两。

又规定各关监督未及一年离任者,交后任接征,扣足一年分晰汇报。

革除北新关南北二口货税过关五日十日之限。

是年,俄罗斯在黑龙江互市免税。

同治二年,免除巴尔楚克过税,增加征收叶尔羌正税。

同治三年,设立福建台南的打狗口海关,归巡抚管理。

暂停北新关征税。

同治四年,暂停龙江、西新关、浒墅三关征税。

湖北新关竹木税,由本省道府一员督征。

之前粤海关额征,常洋不分。到这时,规定货物由华船装运者为常税,额征五万六千五百余两,盈余十万两;再有盈余,全部征收。

是年裁革太平关文武各署规费,并命令粤海关严查各口偷漏隐匿。

裁撤山海关监督,改设奉锦山海关道稽征。

同治七年,规定太平关归南韶连道专管,其四分厂委员,仍由巡抚选派。

同治八年,规定贡物解京,崇文门放行,不允许留难勒索。

同治十一年,停江苏淮关传办活计。

光绪二年,重新开放芜湖、凤阳两关。

光绪三年,严格规定考核各关章程。

光绪四年,规定辉发、穆钦等处及宁古塔、三姓税务,均由吉林将军委员征收。

山西交城县木税,由知县在武元城故交村设口征收。

光绪八年,规定芜湖关税额为十三万六千余两。

光绪九年,中江税务改归东边道征收。

光绪十三年,改广东黄江厂税委员专管,裁厂书、签子、官房、总散房名目,并废除额外加平、办用官钱、釐头、船钱、墟艇钱、黑钱、包揽钱七项陋规,公布于众。

规定梧、浔二厂盈余六万两。

改沪尾、打狗两关归台湾巡抚监督。

光绪二十五年,命令各将军、督抚综核各关卡陋规中饱之数,酌量归公,限期禀报。

光绪三十四年,减少崇文门华商税为值百抽三,如洋商税例;免除日食蔬菜等物税。

宣统元年,设立吉林省税务处,分设稽征、庶务、支应、核销四所,所有捐税各局、所、公司一律裁撤归并。

更定四川常关征收章程及办事规则。

洋关的设立,始于五口通商。在此之前,虽然有洋商来粤贸易,但只是按照规定向常关纳税。

道光十九年,有趸船缴烟之役。这年秋天,来粤的各商船都被英军船只阻挡,不得入口。粤海税课,以洋货为大宗,到这时征收不足。

道光二十二年秋,英人要求通商口岸,答应在沿海的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口开埠通商。

第二年,规定洋货税则值百抽五,先在广州、上海开市。洋货进口,按则纳税。

后来由华商运入内地,所过税关,只按估价若干,每两加税不超过某分。

道光二十四年,规定法商条约:一,允许法人赴五口通商船只,不得进入其他港口及沿海岸私行交易,违者货物没收;一,法商出入五口,按则纳税船钞外,不再收其他费用;一,商船进口,两天不缴船牌货单,由领事照会海关者,每逾期一日罚洋五十元,但不得超过二百元,如果未领海关牌照,擅自开舱卸货,罚银五百元,货物没收;一,船进口未卸货,在两天内可前往其他港口,即在彼口纳税;一,船进口两天外全完船钞,一百五十吨以上每吨纳银五钱,以下每吨纳银一钱;一,估价之货有损坏者,得核减税银;一,船进口按卸货之多寡纳税,余货如带往其他港口卸卖,即在彼口纳税。

道光二十五年,规定比利时商约,按章纳税。

道光二十七年,规定瑞典那威商约,税钞亦如此。

咸丰四年,在上海设立了江海关。咸丰八年,再次与英国签订条约:第一,牛庄、台湾、登州、潮州、琼州等港口,都允许开放通商;第二,按照价值百分之五征税的货物,有很多价值逐渐减少的,应该重新修订旧有的规则,这次新定的税则,如果想要重新修订,以十年为限,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否则按照之前的条款缴纳,再等待十年;第三,子口税按照价值百分之二十五征收,如果一次性缴纳,洋货在进口、土货在经过第一关纳税并领取凭证后,其他港口不再征税;第四,英国船只缴纳钞票领取凭证后,四个月内不再征税;第五,货物船进口两天内,即全部缴纳钞票;第六,英国商人自用的船只,如果携带应该纳税的货物,每四个月缴纳一次钞票;第七,商货纳税后,如果改运到其他港口,如果是原包装,则免征重税。当年,允许法国商人在潮州、琼州、台湾的淡水、登州、江宁进行贸易,纳税和缴纳钞票的方式与有条约的国家相同。

咸丰九年,在广州设立了粤海关。允许俄国人在上海、宁波、福州、厦门、广州、台湾、琼州七个港口通商,税则参照各国的例子。与美国的条约也是这样,并允许在潮州、台湾两个港口开市,按照新的规定缴纳税钞。咸丰十年,在汕头设立了潮海关。允许英国人在汉口、九江通商。任命英国人李泰国为总税务司,协助管理各港口的税务。设立天津、牛庄、登州三个通商大臣。咸丰十一年,设立了浙海关,归宁绍台道监督,津海关归通商大臣统辖。并设立了闽海、镇江、九江三个关卡。规定各国洋税从上一年八月开始,每三个月结算报告一次,四次结算后上报销账。英国和美国在九江、汉口开埠,俄国也在汉口通商,因此制定了长江及各港口通商章程。洋货进入长江,在上海缴纳正税和子口税;土货出口,缴纳出口税;再次进口时,缴纳一次正税,可以扣除两成;如果只缴纳半税,不扣除两成,再进入内地,仍然按照纳税规则。

同治元年,设立了厦门关。将五个港口的商务归通商大臣兼管。同治二年,设立了东海、台南、淡水三个关卡。免除英国租界洋货的厘金,并允许新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个口岸,其沿江的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都允许英国轮船暂时停泊,用民船装卸货物。除了洋货半税单按照规定查验外,土货只准上船,不准卸卖。又规定英国商人自行购买的土货,如果不是运出海口,不得援引子口半税的例子。当年与丹麦及荷兰签订商约,缴纳税钞的方式与英国相同。同治三年,在牛庄设立了山海关。规定西班牙的税则,参照咸丰八年的各国例子。第二年,与比利时签订条约,税钞也按照比利时的规定。又重新制定了法国船只钞票章程:所有商船进口已经纳税,前往其他港口,以及往来安南的法国各港口,与附近的日本码头,由海关发放凭证,超过四个月再缴纳钞票。

同治五年,定义商约税钞,商船入口漏报的,罚船主五百两,其余按照法国条约处理。同治八年,规定奥地利的商税钞,都参照意大利的条约。又规定俄国的商约:第一,边界百里内以及前往蒙古各盟贸易的,不纳税;第二,俄国商人运货到天津,缴纳进口税减三分之一,其留在张家口的货物缴纳正税,如果再运往通州、天津,不再征税,并将张家口多缴纳的部分退还;第三,从天津运俄货到各港口,必须补足减去的三分之一之税,其他港口不再征税,如果从其他港口再次进入内地,则另外缴纳子口半税;第四,运土货和洋货通过水路进口,纳税参照各国的例子;第五,在天津、通州运土货通过陆路返回国家,按照规定缴纳正税,不再征税,沿途不得销售;第六,在天津或他港口运土货返回国家,纳税后,限定一年内起运,不再征税,并退还复进口税,沿途不得销售;第七,在天津或他港口运其他国家货物通过陆路返回国家,已经缴纳正税和子税,不再征税,如果只缴纳正税,应补缴子税;第八,商定税章,试行五年,期满想要修改,提前六个月通知。

同治九年,设立了江汉关。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东海、山海两个关卡都归直隶总督统辖,另外设立津海关道,监督新、钞两个关卡。光绪三年,设立了芜湖、宜昌两个关卡,归徽宁池太广道、荆宜施道各监督;琼海、北海两个关卡,归粤海关兼理。又设立了瓯海关于温州。光绪六年,继续与德国签订商约:第一,中国同意除了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之前已经新增开的口岸,以及沿江的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之前已经作为客货上下之处外,又同意德国船只可以在吴淞口停泊,装卸货物;第二,夹板船进口,停泊十四天,应缴纳减半的钞票;第三,船货报关有漏报的,应罚船主,不得超过五百两;第四,德国商人运土煤出口,每吨缴纳正税三钱;第五,无照冒充引水的人,罚银不得超过一百两;第六,船只损坏,准许在各港口修理,如果用假话偷漏,罚金是偷漏金额的两倍;第七,中国船只悬挂德国国旗而德国人知情,与德国船只悬挂中国国旗而货主知情,货物都由国家没收。当年与美国的条约,税钞参照各国的例子。

光绪七年,设立了嘉峪关,归安肃道监督。重新与俄国签订陆路商约:第一,俄国货物到嘉峪关,按照天津关的例子,缴纳三分减一的税,再运往内地,纳税也按照天津的例子;第二,货物到天津与原凭证不符的,没收,如果只是绕过检查点避查,则罚令缴纳一次正税;第三,在通州运土货回国,缴纳出口正税,在张家口运回,以及在内地运土货到通州、张家口回国的人,都缴纳子口税,沿途不得销售。其余与之前的条约相同。

十二年,重新制定了法商条约:一是中国允许在北圻边界选择两个地方开放通商,设立关卡征税;二是洋货进入云南、广西两地的关卡,减半征收正税的三分之一;三是洋货进入这个关卡纳税后,转往其他关卡,三十六个月内不再征税,如果转入其他口岸,则需要另外缴纳正税。土货在这个关卡纳税后转往其他关卡,只征收复进口税,如果转入其他口岸,则另外征收正税,进入内地仍需缴纳子口税;四是进出口货物到达关卡超过十八天不申报,每天罚款五十两,但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二百两,如果申报有误,货物将被没收。其余条款与之前的条约相同。

十三年,同意法国人在广西的龙州、云南的蒙自和蛮耗开设通商口岸,并减半征收洋货进口税的三分之一和出口税的四分之一。不久后,将蛮耗改为河内,并增加云南的思茅口岸。通过通商口岸运往四个口岸的土货,征收出口正税的十分之一,到达四个口岸后按十分减四的比例征收复进口半税。又签订了葡约,其税率及罚则均参照上年的法约。

是年,在澳门设立拱北关,在香港设立九龙关,由粤海关监督。将台南、淡水两地的税收归台湾巡抚监督。十五年,设立镇南、蒙自两关。十六年,设立重庆关。

二十年,开放西藏的亚东关,允许英国通商。除了禁止运输的货物外,从开关之日起,五年内免征进口税。限满后重新制定税则照纳。又允许通过蛮允、盏西两条路线贩运各种货物,六年内减征进口税的四分之一。

二十一年,设立思茅关及猛烈、易武两个分关,归思茅同知兼理。

二十二年,签订日本商约:一是进出口货物按照各国惯例,只缴纳进口或出口税;二是已进口的货物再运往其他口岸,不论货主是何国人及运货是何国船,所有钞税、厘金、杂派等项一概豁免;三是运货进入内地,再缴纳子口税,免税者按价值百分之二十五抽取;四是出口土货,完税后十二个月内运往外国,如果是禁止出口到外洋的物品,出口时只完税;五是洋货已完进口税,三年内复运出口,不再征税;六是船钞按照各国惯例。是年设立杭州、苏州及沙市三关。明年,设立梧州、三水两关,并设立甘竹、江门两个分关。修改英国长江通商章程:一是长江贸易轮船,由上海税务司发放专照,每年更换一次,或在汉口及宜昌更换也可,船钞在发放专照的关卡缴纳,违者照罚,再犯缴销专照;二是撤销出口正税和复进口半税同时缴纳的例子,有专照的江轮,出口和复进口税按照各口岸的例子,在装货起货的口岸分次缴纳,直到装货、拨货、卸货,也按照各口岸的例子。

二十四年,设立岳州关及江海的吴淞分关。明年,设立胶州关。与德国商定征税办法:一是青海设立关卡,应派遣德国人担任税务司;二是海运进口的货物不征税,如果从胶州界口运往内地,则征收进口税,但无海关准单不得出胶州界;三是土货陆运进入租界,再水运到其他口岸,征收出口税,但租界内生产的土货和土产,以及海运入口的物料制成的各种货物,出口时不征税;四是土货进口后复运内地,按照条约纳税;五是土货纳税后复运到其他口岸,缴纳半税。又商定韩国和墨西哥的税钞及各项费用,均参照海关的例子。是年设立金陵关。又在三澳设立福海关。

二十六年,设立腾越关及蛮允、弄璋两个分关。二十七年,规定常关距离口岸在五十里内,税收由洋关一并征收。二十八年,设立秦皇岛分关。

此前,商约大臣盛宣怀、聂缉椝等人说,税务司赫德计划制定洋货进口税,参照洋药税厘并征的方法,核估时值,按正税子口税七二五的比例,统一加征厘金一倍,成为值百抽十五,由海关一并征收,以免各处厘局留难纷杂,货物可以畅销,洋商或许会同意。并计划出口土货原本完税半税的,改为完税厘金,以抵消洋货厘捐改归海关一并征收的数额,对各省厘金也没有损失。皇上认为此事利弊得失关系重大,下令南北洋大臣、各督抚根据各省情况,妥善商议并上报。至此,才与英国签订裁厘加税的条约:一是条约生效时,中国同意除了现有的各常关外,以前设立的各厘卡及抽类似厘捐的关卡,一律裁撤;二是英国同意进口洋货增至实际价值百分之一百五十加一额外倍半的税,以抵消撤厘金子口税及各项税捐,至土货出口税总额,不得超过实际价值百分之一百七十五的数额;三是现有的常关仍旧保留,有海关而无常关,以及沿海沿边非通商口岸处,均可增设常关,如新开口岸应设海关的,可一并设立常关;四是民帆各船运货所纳出入口税,不得少于轮船进口正税及附加税的总数,土货运出至第一常关,按照海关的例子征收出口加税,给照单,限一年内无论经过何关出口,不再征税,如果运出各租界外销售,应纳销场税;五是土货运出,除正税外,加征半税,作为裁撤厘捐的补偿,至丝斤出口正税,不得超过实际价值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数额;六是不出洋的货物,在销售处征收销场税,凡民船运至口岸的土货将销售本地者,无论货主是何国,均征收销场税,但不在租界内征收;七是华洋各商在内地用机器纺织的纱布,只纳出场税,其余一概豁免,凡机器织成的类似洋货按照此例,但汉阳大冶铁厂,以及国有免税各厂,与后设的制造局、船澳等厂所出物品,不在此例。随后与美、日、大西洋各国也都签订了此约,但最终因为调查费用问题,未能实施。

二十九年,与俄国签订关于北满税关试办章程的协议:一是铁路运输的货物可以减免三分之一的税,指定界限,根据车站的大小,四周各相距十里或五里、三里不等,如果运输的货物超出了指定界限,就需要补足全额的税款,并且按照运货进入内地的章程来处理;二是铁路运输的货物可以减价,这是中俄之间的特别约定,除了俄国的货物外,其他国家的货物通过东省铁路运入也适用这一规定;三是如果章程中的税项需要更改,待一年后再商定。另外,还制定了通商进口善后章程:一是对于进口的洋货税则中没有记载的,按照价值百抽五的例子,根据市场价估算货物价值,以市平合足关平,并扣除费用,才算是货物的实际价值;二是如果货物还未报关就已经卖给华商,就按照合同的总价值视为市场价;三是如果海关估定的价格与商人不一致,就由海关与商人的本国领事,以及领袖领事,各派一人共同判定,如果查出商人所报的每百两中少至二十四两,就按照估定的价值征收正税,并且按照所报应缴纳的正税罚缴四倍;四是洋船专门装载免税的米粮等物品仍然需要缴纳税款。这一年设立了澳门分关。

三十年,与德国会商决定在青岛设立关税征收办法,附件一。无论华洋轮船,在内港行驶,都需要领取关牌,一年更换一次。初次领取关牌需要缴纳十两,换领只需要缴纳二两,每四年缴纳一次。第二年,与德国修改青岛关税征收办法:一是将青岛口岸全面免税,只选择税界内的一区作为免税区,其余地区都开始征税;二是免税区外的制成品出口时需要纳税,但不得超过运输原料应缴纳的税额。将三水的江门改为正关。

三十三年,设立了南宁、大连两个关税关区,又设立了安东关和大东沟分关。三十四年,设立了滨江关以及满洲里、绥芬河两个分关。宣统元年,设立了瑷珲、三姓两个分关。二年,设立了珲春关和延吉分关。三年,重新制定了东海关各口岸的税则,调整为值百抽二五,再收一二五内地捐,所有规费一律免除。

自光绪二十二年裁撤台南、淡水、汉城各关税区后,关税区总数为二十七。宣统三年,继续增加了南宁、梧州、三水、岳州、福海、吴淞、金陵、胶海、腾越、江门、安东、大东沟、大连、滨江、满洲里、绥芬河、瑷珲、三姓、珲春、延吉等,关税区总数达到四十七。

在此之前,土药各税被列入进口税。同治十二年开始设立专项款项,合计洋关税征收的各项税款。咸丰末年,只有四百九十多万。同治末年,增加到一千一百四十多万。光绪十三年,开始征收洋药厘金,增加到两千五十多万。三十四年,增加到三千二百九十多万。宣统末年,总计三千六百十七万多,成为年度收入的大宗。

厘金抽捐,最初在扬州一地开始,后来推广到全国。咸丰三年,刑部右侍郎雷以諴在扬州治军,开始在仙女庙等镇创办厘捐。那一年苏州、常州连续被陷,丁税、漕粮都没有收上,于是设立厘局在上海,借助资金接济;又设立江北厘捐,归大营粮台管理。五年,江西设立了六十五个局卡,湖北设立了四百八十多个局卡,湖南也设立了城内外总分各局,江苏扬州、常州、镇江各府属增设了小河口、普安、新港、三江营、荷花池五个局。御史宗稷辰说:“大江南北设立的关卡过多,收取的捐税太杂。”刑部左侍郎罗惇衍也说:“泰州仙女庙厘局官绅士兵,刁难勒索。”皇帝下令酌量裁减合并,严禁查办。

六年,盛京开始征收商货及粮食石头的捐税,价值百取一,吉林也是如此。乌鲁木齐的吐鲁番也征收棉花厘金。七年,设立了湖北厘金总局。八年,规定河南省的厘捐除了水烟、药材、茶叶外,其他一律不征收,并裁撤了陕州、荆子关及沿河各局卡。这一年福建、广西都设立了局卡,征收货厘。九年,登州、莱州、青州三府属海口设立了局卡征收厘金。山西设立了筹饷局,收取行商药税及百货厘捐,在各隘口设立了七个总卡和各分卡。十年,因为张家口办理厘金不善,激起了事变,文武官员都受到了严厉的谴责。两江总督曾国藩以湘军支援湖北,请求在长沙设立东征局,攻克一处,就酌量增加局卡,以供应军需。所有货物都在本省厘金之外再抽半厘。皇帝同意了。那时江北八里铺以及广东韶关、肇庆府都设立了局卡征收厘金。

十一年,将山西行商药厘改为税。安徽征收厘金,设立正卡,省局所属四,皖南及淮北局属各三,并设立了分卡分巡五十九。贵州也在川、楚邻近的地区设立了货厘局。当时各省厘局过多,皇帝担心会加重商民负担,下令除了各省通衢要口外,其余局卡一律裁撤。

同治元年,因为广东官绅办理厘捐,营私病民,特命三品京堂晏端书驻扎韶关,督办广东厘金。四川总督骆秉章也因粤省厘捐积弊而上言。皇帝告诫端书说:“厘捐原本是出于不得已,总之要有利于军饷,不要违背民情。”御史丁绍周说:“厘捐的各委员只顾自己发财,民怨沸腾。”皇帝下令裁减革除各委员,统一归地方官管理。对于通都大邑厘捐事务繁重,著派道府等官办理,并按照部章分晰开载,榜示通衢。那一年设立了江宁大胜关厘卡。河南禹州、陕州以及河内县、清化镇都设立了药材厘金分局,禹州还征收百货。将衢州府牙厘总局移至浙江省城。除了杭州、金华、严州三府外,其余八府都设立了分局分卡。设立了周口、三河尖两个厘税局。

二年,负责扬州军务的汉军统领富明阿说:‘里下河地区,南北粮台设立了百余处捐卡。有的地方甚至设立多个卡点,一个卡点又分成几个分局。每月分局的经费少则二百金,多则上千金。委员人数众多,局费浪费严重。’皇上认为江北的情况如此,其他省份也应如此,于是严厉命令各督抚归并裁减,选拔贤能的地方官来管理。

不久,湖北巡抚严树森说:‘胡林翼在湖北创办厘金,仿效刘晏不用胥吏而用士人的方法,经过长时间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如果改为由地方官管理,会遇到很多困难。’并且列举了八项弊端,请求按照旧章程执行。又说:‘湖北厘金每年收入一百三十四万,全靠分设小局,稽查偷漏,大局的征收才旺盛,零散的卡点很难裁减。而且以一省的财力,支援数省军饷,大多依赖厘金,轻易更改恐怕会减少收入。’皇上都同意了他的意见。

同年,江北设立厘金总局,裁并各卡,保留大胜关等二十六卡。江苏也设立牙厘总局,裁并各卡,保留苏城等十四卡。浙江规定百货厘金值为百抽九,浙东两地实行两次起征两次查验,中间卡点抽收,货值千文,起征卡点抽三十,查验卡点减半,两次起征两次查验不重复征税。浙西则一次起征一次查验,由第一卡点一并征收,其余都查验放行。

三年,直隶设立天津双庙卡。淮南也设立卡点征收邻私厘金。浙江规定丝斤捐。河南因为捻匪骚扰,停止禹州厘金征收,不久又恢复。

当时湖广总督官文说:‘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云南、贵州、广西等省厘金不多,军务结束后,就可以考虑撤销。其余东南各省厘金,不可突然裁减,留着作为善后之用。’曾国藩因为江宁克复,请求停止广东厘金。皇上担心军饷不足,没有同意。

四年,撤销湖南东征局,将江北总局改为金陵厘金总局。福建设立税厘总局,征收百货和茶厘。六年,湖北裁存厘局分卡八十六。湖南合并分局,统称为厘金盐茶总局。七年,规定厘金上报部里,按照两淮盐厘的格式,每年分两次。

当时军务逐渐平定,督抚、台谏多次提出裁撤厘金。皇上命令各省酌量保留大宗,裁减零星分局。于是湖北又裁减了五十四局卡,浙江裁并了十六卡。

八年,甘肃开设百货及盐茶厘金。规定广东省城及佛山、江门、陈村等繁华地区,补充征收百货坐厘,由商人负责。九年,广西减厘,改为征收西税。十年,根据御史黄槐森的建议,禁止革除广东厘局帮费名目,并裁减胥吏。直隶将天津府捐输义馆改为百货厘金局,设立东河、西河、南河、海河四分卡,并在东关设立洋药厘金局。

十三年,停止山海关的临榆县厘局。云南省城设立牙厘总局,各府属设立分局二十三,及各井盐厘局。

光绪元年,浙江再次裁减并并十四卡,保留六十五卡。免除湖北米穀厘金。二年,安徽恢复,芜湖、凤阳两关分别裁撤厘卡,永远免除湖南境内运售米穀厘金,贩运出境的,仍于首卡完税一次。

三年,山西大灾,商货滞销,裁减并并各路增设的分卡。吉林在双城堡、农安城征收七厘货捐。四年,贵州货厘减收二成五。七年,给事中刘瑞祺说厘金对国计无益,命令各督抚酌量截留。

山西因为厘金减收,重新设立各分卡。八年,江苏、扬州裁撤分卡一、巡卡二,沪厘局裁减并布货捐局,闽、广三帮杂货捐局及东沟四厘卡,并撤销古山、水桥巡卡。明年,沪局又裁减东沟、大泾两巡卡。

十年,陕西裁留二十八卡。十三年,贵州增设二十五分局。在此之前,各省局卡林立,扰民害商,多次奉命裁减并并,但江西一省仍有七十多个局。

御史郑思贺又提出意见,核实删减。

二十三年,户部上疏说:‘各省厘局中饱私囊,弊端在于承办的官员不肯全部揭露。各省按例不应支出却不得不支出的,就擅自从厘金税收中提取使用,这就是所谓的外销。院司等机构都有存案,原本并非为了谋取私利。然而既然有了外销之事,就会有匿报之款,否则从何而来?难怪人们议论纷纷,都说各省实收之数竟是上报部里的数倍。现在中饱私囊的弊端,已经下令各将军、督抚认真整顿,自不会像以前那样拖延。只是外销的数目如果不全部揭露,我部总掌度支,岁入岁出,终究无法核查。即使外销款项不能立即全部裁减,也应当上报我部,权衡轻重缓急,内外一心,共同度过时艰。建议批准将外销最重要的款项切实声明,适量保留支出,以免公用资金紧张。此后再有隐瞒不报,甚至巧立名目,谎称入不敷出,那么守库之官不能推脱责任。’皇上和大臣们商议。

过了两年,皇上听从大臣们的建议,命令各将军、督抚详细核查,究竟裁减了多少陋规中饱之数,酌量提取多少归公用,限定时间上报。

其外销款项,应允许详细列出上报我部,以昭示核实。所有水陆总分各局卡,应如何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官员和绅士共同委派,着令体察情况办理。

二十九年,江西巡抚柯逢时说:‘江西厘局积弊过深,改为统捐,凡纳税货物,粘贴印花,不再重复征税。’上报后得到批准。

宣统元年,四川因为实行禁烟,筹集抵充土药各税厘,加倍征收肉厘,皇上同意了。

二年,贵州三江厘局改为木植统捐局。陕西百货厘金也改为按照统税办法,减为二十七局。

洋药。道光初年,英国的大船整年停泊在零丁洋、大屿山等处,称为趸船,凡是贩运鸦片到广东的,先运到趸船,然后才进入港口。省城的包买户称为窑口。议定价格后,一同到夷船兑换价格并领取单据,然后雇佣快艇到趸船,凭单据取货。这些快艇称为快蟹,装备有械炮,行驶如飞,兵船追捕不上。鸦片传入内地,越禁越多。各种货物也多从趸船私售。纹银流出国外,关税的偷漏,大多由此而来。多次下令驱逐严拿,但趸船停泊、快蟹递送私货如故。

十八年,鸿胪卿黄爵滋说:‘自从鸦片进入中国,广东的奸商与巡查海防的士兵勾结,运送银子到国外,运送鸦片进入国内。查道光初年,每年流失银数百万两;十四年以前,每年流失二千多万两;近年来,每年流失三千多万两。此外,各海口合计也有数千万两。年复一年,不知尽头。银子的流失,是因为贩卖鸦片盛行。贩卖鸦片盛行,是因为吸食鸦片的人多。应该实力查禁,应该加重罪行。’皇上认为他说得对,特别任命林则徐为钦差大臣,前往广东查办。第二年,截获载有鸦片船只的鸦片土二万八百八十多箱,将其焚毁。当时制定禁烟章程,所有开设烟馆和贩卖吸食鸦片的人,不论华人洋人,都应判处极刑。

咸丰七年,闽浙总督王懿德等人,因为军需紧急,暂时采取权宜之计,请求适量征收捐税。朝廷命令允许执行。咸丰八年,与外国签订条约。以往洋药不准通商,现在稍微放宽禁令,允许商人贸易。每百斤洋药纳税银三十两,只在口岸销售,离开口岸即属于中国货物,允许华商运往内地,法国商人不得护送。后来与各国签订的条约都类似。咸丰九年,皇上认为洋药在定税之前,地方官员多有私自收取的情况,现在既然议定了税章,自然应该一律执行。上海是各商人的聚集地,尤其应该及早执行,不得以多报少,借此肥私。

两江总督何桂清请求减轻洋药税,下廷议。不久讨论:‘洋药税则,各省海关都照此办理,江苏怎能独自例外?所征收的税银,每三个月上报解送,不准留用。至于洋药厘捐,与关税不同,原定银二十两,不用再加十两,但不得用洋税抵作厘捐。’皇上同意了这个提议。云贵总督张亮基说滇省向来没有洋药,皇上命令先将所产土药分别征收税厘,不得与洋药混淆。

十一年,上海开始执行洋药税章程,而普鲁斯领事密迪乐认为洋商已经定了进口税,再对华商重征税,会影响洋商的贸易。皇上说:‘洋商进口,华商出口,两税各不相妨碍。’不同意他的请求。当时税务司赫德说:‘洋药征税,现在和过去的情况不同,征税越重,逃税越严重。’皇上认为他的话有道理,下令相关部门酌情讨论执行。

光绪初年,广东招商包收洋药捐,每年认交四十二万元,五年期限到期,每年递增二万元。光绪二年,与英国签订条约,洋药进口,由官方稽查,封存仓库或趸船,待销售时,按照规定纳税;并要求购买者缴纳例税,以防偷漏:具体数额由各省自行决定。光绪六年,广东新商接办洋药捐,每年认交九十万元,仍以五年为限。

光绪七年,大学士左宗棠说:‘禁止吸食鸦片,应该先增加税收。洋药每百斤,计划征收税厘一百五十两。土药价格低,可以按照洋药推算。’皇上命令将军、总督及海关监督根据实际情况妥议上报。不久直隶总督李鸿章说:‘洋药难以突然禁止,只能先增加税收。烟价上涨,吸食者逐渐减少,也未尝不是慢慢禁止和惩罚的意思。只是税收太重,恐怕偷漏更多,也需要全面筹划。查洋药从印度先到香港,然后分运到各口岸,奸商就在该港私下交易。查阅贸易总册,同治十三年至光绪四年,到港洋药,每年八万四千至九万六千多箱,运销各口岸有税的,只有六万五千至七万一千多箱。五年到港十万七千多箱,运销各口岸有税的,只有八万六千多箱,每年私销两万几千箱。加捐容易办理,偷漏难以防范。计划在洋药每百斤正税三十两外,再加征八十两,总计税厘一百一十两。土药不论价格高低,每百斤征收四十两。’皇上采纳了他的建议。又因为洋药来自英商,命令出使大臣曾纪泽与英国确实商议。到光绪九年,才按照之前的议定签订条约,并在进口时缴纳。

光绪十年,规定不论洋药土药,给华商发放行坐部票例。其行票每限制十斤,每斤缴纳银二钱,经过关卡,另外纳税厘。无票,货物没收。其行店坐票,不论资本大小,每年缴纳二十两,换票一次。无票不得销售。光绪十一年,规定洋药进口,由官方验明封存,待每箱百斤,缴纳正税三十两、税厘八十两,才允许出运。光绪十三年,与葡萄牙签订协议,在澳门协助中国征收运往各口岸的洋药税厘,一如英国香港的做法。

光绪二十八年,规定洋药税厘一并征收,仍按照现行约章,此后应以税厘作为加税。又规定禁止英商莫啡鸦。作为医药用途的,进口仍按照规定纳税,等到领取海关专单,才允许起岸,违者没收。这一年裁撤浙江洋药厘金局,归海关税厘一并征收。光绪三十二年,德宗锐意图强,命令在十年内将洋药全部废除。又因为鸦片是人民的祸害,禁止吸食必须禁止种植,作为清理源头的办法,务必让每年减少种植,统一限定十年将洋药土药彻底根除。这一年开广西巡抚柯逢时缺,赏赐侍郎衔,督办各省土药统税,在湖北设立总局,各省设立分局。过了一年,因为洋药土药税厘是每年收入的大款项,既然严格禁止,应该提前筹划款项以资抵补。最初规定莫啡鸦进口每两征税三两,到这时因为已经允许医药需要,按照百货例减轻,价值百两征税五两。

宣统二年,度支部上奏说:‘各省土药减少,业已将浙江、福建、江苏、安徽、山东、山西土药统税分局先后裁撤。两湖、陕西、甘肃、两广,略有收入,应该及时收束。只是税局是否裁撤,以有无税项为断,而统税是否停止征收,以有无产土为衡。’于是派遣司员,派往各省调查。第二年,又上奏说:‘现在计划裁撤土药统税分局,尚未根据各省议定办法,派员接收。而洋药进口,已经与英国签订条约,税厘一并征收,每百两增收二百五十两,土药也必须同时按比例加税。查土药价值不及洋药三分之二。以征税为禁,税则不妨略重,即按照洋药税推算,定土药百斤加征二百三十两。凡未禁运及本产本销地方,即按照新章征收。’皇上同意了这个提议。当时与英国议定,禁烟递减,已经满三年,如果在未满的七年期内,土药禁绝,那么洋药也禁止进口。洋药加税实行,停止各项捐收。

顺治初年,已经取消了明朝末年的三项税(三饷),南方各省份还未完全平定,每年的收入本来就不多,而且连年打仗,四处经营,开支巨大,每年的支出尤其庞大。到了第九年,海内大致安定,每年的收入有地丁等税收征银二千一百二十六万两以上,盐税征银二百一十二万两以上,关税等征银一百多万两,米、麦、豆等实物税征五百六十二万石以上。每年的支出有各路军队的军饷需要一千三百多万两,王公贵族和官员的俸禄等费用需要二百多万两,各省留用的驿站等费用三百多万两。之后,军饷增加到二千四百万两,地丁税也增加到二千五百万两以上。

康熙初年,三藩叛乱,每年的地丁等税收从二千六百多万减少到二千一百多万。二十一年,三藩被平定,每年的地丁等税收又恢复到二千六百三十四万两以上,盐税也恢复到二百七十六万两以上,关税等征银二百多万两,米、麦、豆等实物税征六百三十四万石以上。雍正初年,整理财政收支,收入有所增加。

到了乾隆三十一年,每年的地丁税为二千九百九十一万两以上,耗羡(额外税收)为三百万两以上,盐税为五百七十四万两以上,关税为五百四十多万两以上,芦课、鱼课为十四万两以上,茶税为七万两以上,落地税、杂税为八十五万两以上,契税为十九万两以上,牙税、当税为十六万两以上,矿税有定额的八万两以上,常例捐输三百多万,这是每年收入四千多万的巨额,而外销的生息、摊派等款项不包括在内。

每年的支出有满、汉军队的军饷一千七百多万两,王公贵族和官员的俸禄九十多万两,外藩王公的俸禄十二万多两,文职官员的养廉银三百四十七万多两,武职官员的养廉银八十多万两,京官各衙门的公费饭食十四万多两,内务府、工部、太常寺、光禄寺、理藩院祭祀、宾客备用银五十六万两,采购颜料、木材、铜、布匹的银两十二万多两,织造银十四万多两,宝泉、宝源局工料银十万两以上,京师各衙门差役工食银八万多两,京师官牧马牛羊的饲料银八万多两,东河、南河的岁修银三百八十多万两,各省留用的驿站、祭祀、仪制、官员俸禄、科举考试供给等银两六百多万两,每年不完全支出,漕运的岁约需要银两一百二十万两,这是每年支出三千多万的巨额,而宗室年俸津贴、漕运旗丁等无定额的费用,各省的外销费用不包括在内。

从那时到道光末年,军需、河工、赈灾、赔款的使用,以及历次事例的开销,盐商等报效修河工料的摊派,所有不定期收入和支出的费用都很大。然而,规定的每年收入和支出,仍然遵守乾隆时期的旧例。因此,乾隆五十六年,每年的收入银两四千三百五十九万两,支出银两三千一百七十七万两。嘉庆十七年,每年的收入银两四千零三万两,支出银两三千五百万两。道光二十二年,每年的收入银两三千七百十四万两,支出银两三千一百五十万两,都有所增加。咸丰初年,广东叛乱突然爆发,捻军、回族叛乱相继,国家财政非常紧张。到了同治年间,每年的收入项目,转为以关税、洋税为主,支出项目则以善后筹防为巨额。

光绪五年八月,翰林院侍读王先谦上奏说:‘过去的收入,如地丁杂税、盐务杂款等,共计四千万,现在只收入二千七百八百万。新的收入,如洋税一千二百万,盐税三百万。过去的支出,如军饷、河工、京饷、各省留用的四千万,现在只支出二千四百五十万。新的支出,如西征、津防两军大约一千万,各省防军大约一千万。’

十七年,户部上奏请求重新制定每年的收入和支出,以光绪七年一年的详细收支册子为依据。奏折中说:‘我们户部是钱粮的总汇总地,以前的收入和支出都有固定的数额。收入主要是地丁税、关税、盐税、耗损费等几项,支出主要是京饷、军饷、留存、协拨等几项,非常简单。但是自从军队出动以来,收入和支出难以按照原来的规定进行。收入方面如扣除成、减少平价、提取解款、退回款项等,都是来自支出款项中。支出方面如拨补、筹还、转移解款、留作备用等,又都是支出后归入收入之中。汇总核对非常困难。这次办理的册子,以地丁税、杂税、地租、粮折、漕折、漕项、耗损费、盐税、常税、生息等十项为常规收入,以厘金、洋税、新关税、按粮津贴等四项为新增收入,以续缴、捐输、缴纳、节约扣除等四项为本年收款。除去减免未缴的各种款项,总计实际收入共收银八千二百三十四万九千一百九十八两,这就是银子的收入。以陵寝供应、交进银、祭祀、仪制、俸禄、科举、军饷、驿站、廪食、赏赐、修缮、河工、采购、漕运、织造、公费、杂项等十七项为常规支出,以营勇军饷、关局、洋款、还借款利息等四项为新增支出,以补发旧欠、预先支给两项为补支预支,以批解在京各衙门的银两一项为批解支出。除去未发放未报告的各种款项,总计实际支出共支银七千八百十七万一千四百五十一两,这就是银子的支出。原奏还涉及钱币收入、粮食收入、钱币支出、粮食支出,实际上是非常清晰的。现在按照十七年的收入支出账目,收入方面有地丁税二千三百六十六万六千九百一十一两,杂税二百八十一万有一百四十四两,租息十四万一千六百七十二两,粮折四百二十六万二千九百二十八两,耗损费三百万四千八百八十七两,盐税七百四十二万七千六百有五两,常税二百五十五万八千四百一十两,厘金一千六百三十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一两,洋税一千八百二十万六千七百七十七两,节约扣除二百九十六万四千九百四十四两,续缴七百十二万八千七百四十四两,捐输一百八十七万五千五百七十六两,都有所增加。总计年收入八千九百六十八万四千八百两以上。支出方面有陵寝供应等款项十三万五百五十九两,交进银十八万两,祭祀三十三万六千七百三十三两,仪制七万四千八百七十九两,俸禄三百八十四万一千四百二十四两,科举十万五千二百七十两,军饷二千三十五万六千一百五十九两,驿站一百七十三万四千七百有九两,廪食十一万二千有二十九两,赏赐五十二万五千二百十六两,修缮二百二十万九千七百四十八两,采购四百有三万三千九百有三两,织造一百有三万四千九百十五两,公费四百五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三两,杂项三十万三千二百七十八两,勇军军饷一千八百二十六万八千三百十三两,关局经费三百十四万四千六百十六两,洋款三百八十六万一千五十一两,补发一千二百七十七万五千五百二十五两,预支一百七十四万二千七十三两,解往京城的各衙门饭食经费等各项支出三百四十七万二千五百三十三两。总计年支出七千九百三十五万五千二百四十一两。

再过三年是甲午年,朝鲜战争爆发,军费开支庞大,借了洋款和商款。等到和谈达成后,又借了俄国、法国、英国、德国的钱来支付给日本的赔款,增加摊派各省关税银一千二百万两,再加上汇丰、克萨、华商各款的本息,以及新增宋庆等人的军饷,共计八百万两。这样,年支出比之前增加了两千万两。到了庚子年,又引发了兵祸。辛丑条约签订后,就有了四亿五千万两的巨额赔款,分派给各省的有近两千万两。二十九年,为了训练新军,再次摊派各省练兵经费,而各省因为创立新军、办理巡警和教育,又有自己筹集的款项。奉天一省的警费高达三百多万两。湖北一省拨款提取地丁钱粮作为学费的有六十万两。捐税在二十七年停止,因为练兵又重新开放,到三十二年又停止。

庚子年以后的增收主要包括粮食捐,如按粮食增加捐税、恢复征收丁漕钱粮、恢复徭役、增加耗损费等;盐捐如盐价上涨、盐引增加税、土盐增加税、行盐口增加捐税等;官捐如官员报效、提取丁漕盈余、提取优缺盈余等;增加厘金和税收如烟草、酒、土药增加厘金税、百货税改为统捐、契税增加征收等;杂捐如彩票捐、房铺捐、渔户捐、乐户捐等;节省如裁减绿营俸禄、节省河工经费、核实扣除驿站经费、节省各署局经费等;实业如铁路、电报局、邮政收入,以及银行、银铜元局、官办工厂商局利润等。支出除了赔款、练兵费、教育、警费、司法等费用外,各官署新增的费用也是一大项。

宣统二年,度支部上奏请求试办宣统三年的预算,年收入分为八类:第一类是田赋,常年收入为四千六百十六万四千七百零九两,临时收入为一百九十三万六千六百三十六两,都有剩余。第二类是盐茶课税,常年收入为四千六百三十一万二千三百五十五两。第三类是洋关税,常年收入为三千五百十三万九千九百十七两。第四类是常关税,常年收入为六百九十九万一千一百四十五两,临时收入为八千五百二十四两。第五类是正杂各税,常年收入为二千六百十六万三千八百四十二两。第六类是釐捐,常年收入为四千三百十八万七千九百七两。第七类是官业收入,常年收入为四千六百六十万八百九十九两。第八类是杂收入,常年收入为一千九百十九万四千一百有一两,临时收入为一千六百有五万六百四十八两。附带的收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捐输,五百六十五万二千三百三十三两。第二类是公债,三百五十六万两。这些都是临时收入。年支出分为十八类:第一类是行政,常年支出为二千六百六万九千六百六十六两,临时支出为一百二十五万八千一百八十四两。第二类是交涉,常年支出为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一百有三十两,临时支出为六十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七两。第三类是民政,常年支出为四百四十一万六千三百三十八两,临时支出为一百三十二万四千五百三十一两。第四类是财政,常年支出为一千七百九十万三千五百四十五两,临时支出为二百八十七万七千九百有四两。第五类是洋关经费,常年支出为五百七十四万八千二百三十七两,临时支出为九千一百六十三两。第六类是常关经费,常年支出为一百四十六万三千三百三十二两。第七类是典礼,常年支出为七十四万五千七百五十九两,临时支出为五万四千有三十七两。第八类是教育,常年支出为二百五十五万三千四百十六两,临时支出为一百四万一千八百九十二两。第九类是司法,常年支出为六百六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九两,临时支出为二十一万八千七百四十六两。第十类是军政,常年支出为八千三百四十九万八千一百十一两,临时支出为一千四百万有五百四十六两。第十一类是实业,常年支出为一百六十万三千八百三十五两。第十二类是交通,常年支出为四千七百二十二万一千八百四十一两,临时支出为七百有八十万四千九百有八两。第十三类是工程,常年支出为二百四十九万三千二四百两,临时支出为二百有二万二千有六十四两。第十四类是官业支出,常年支出为五百六十万四百三十五两。第十五类是各省应解赔款、洋款,三千九百有十二万九百二十二两。第十六类是洋关应解赔款、洋款,一千一百二十六万三千五百四十七两。第十七类是常关应解赔款、洋款,一百二十五万六千四百九十两。第十八类是边防经费,一百二十三万九千九百有八两。附带的支出分为一类:第一类是归还公债,四百七十七万二千六百十三两。总计年收入为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二千七百两有零。年支出为三万三千八百六十五万两有零。到了十二月,资政院审核,发现年收入有所增加,年支出有所减少。次年正值国体变更,所以只有预算没有决算。自光绪三十三年以来,度支部就已经上奏批准,让京师各衙署及各省实际上报年收入和支出,并在各省设立财政监理官来监督。所有过去的外销款项,以及杂捐、陋规等,还有新定的教育、司法、实业、军政、外债等费用,都记录在账簿上,所以与顺治、康熙时期的收入和支出相比,多了十倍。现在将这些记录下来,以展示一代财政的盈亏情况。

其军需、河工、赈务、赔款的大额支出,如乾隆年间第一次金川战役,支出二千多万两。准回战役,支出三千三百多万两。缅甸战役,支出九百多万两。第二次金川战役,支出七千多万两。廓尔喀战役,支出一千零五十二万两。台湾战役,支出八百多万两。嘉庆年间川、湖、陕教匪之役,支出二亿两。红苗之役,湖南一省请求支出九百九十万。洋匪之役,广东一省请求支出三百万两。道光年间第一次回疆战役,支出一千一百多万两。第二次回疆战役,支出七百三十万两。英法之战,支出一千数百万两。咸丰年初粤匪之役,支出二千七百万,之后江南大营每月需五十万两,徽宁防营每月需三十万两,那么一年就是千万。湖北供应东征所需,每年四百多万,湖南也不计其数。而北路及西南各省用兵的费用没有计算在内。同治年间,曾国藩上奏湘军四案、五案,加上剿捻军的军费,总共请求支出三千万两。李鸿章上奏苏沪一案、二案,加上淮军西征两案,总共请求支出一千七百多万两。左宗棠上奏西征两案,总共请求支出四千八百二十多万两。此外,如福建支援浙江的军费,加上本省和台湾的军费,截至三年六月,已超过六百万两。四川、湖南支援贵州的军费,每年大约四百万两,积五年就是两千万两。云南自同治二年至同治十二年,请求支出军费一千四百六十多万两。而甘肃官绅商民集捐银粮供应军费,五千多万两,再加上各省广中额学额,总计不少于数亿两。光绪年间,只有中法之战用了三千万两。至于西征的军饷,海防的军饷,则已经列入年度例行的支出,不再单独列出。

河工,自康熙年间就开始重视南河的治理。康熙十六年进行的大规模维修工程,用了银两二百五十万两。最初预计需要六百万两,等到萧家渡的工程时,又用了银两一百二十万两。从乾隆十八年开始,因为南河的高邮、邵伯、车逻坝等地发生决口,拨款达到二百万两。乾隆四十四年,仪封决口的修复工程,拨款五百六十万两。乾隆四十七年,兰阳决口的修复工程,除了例行的工料费用外,额外增加了九百四十五万三千两。浙江海塘的维修,拨款六百多万两。荆州江堤的维修,拨款二百万两。一般来说,进行一次大规模工程,多的需要千万两,少的也有数百万两。嘉庆年间,衡工的加价达到了七百三十万两。十年到十五年,南河的常规岁修、抢修以及其他专案工程,共用银两四千九十九万两,不包括马家港的大规模工程。二十年睢工完成时,加价到了三百多万两。道光年间,东河和南河在常规岁修之外,其他专案工程,东河平均每年拨款一百五十多万两,南河平均每年拨款二百七十多万两。超过十年,累计拨款四千多万两。道光六年,拨款用于南河王营开坝及堰、盱大堤,合计五百一十七万两。道光二十一年,东河祥工拨款五百五十万两。道光二十二年,南河扬工拨款六百万两。道光二十三年,东河牟工拨款五百十八万两,后来又有增加。咸丰初年,丰工也拨款四百万两以上。同治年间,山东有侯工、贾庄等工程,用了两百多万两。光绪十三年,河南郑州的大规模工程,请求拨款一千二百万两。之后山东经常发生河溢,但用的银两不到道光年间的十分之一。

赈务,康熙年间,用于陕西灾情的赈灾银两达到五百万两以上。乾隆七年,江苏、安徽夏季和秋季发生大水,抚恤、正赈、加赈,江苏提供给受灾军民的米共有一百五十六万石多,银两五百五十万两多。安徽提供给受灾军民的米八十三万石多,银两二百三十三万两多。十八年,因为高邮运河的决口,拨款米穀一百十万石,银两四百万两,用于赈济江苏灾情,这是其中最大的赈灾款项。此后直隶、山东、江苏、河南、湖北、甘肃等省的灾情,动用了国库资金、截留漕粮以及通过捐输等方式,赈灾款项数不胜数。嘉庆初年,山东曹、单等县发生灾情,赈灾银米合计三四百万两。六年,因为直隶水灾,拨款赈灾银一百万两,截留漕米六十万石。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因灾情进行的赈恤,赈灾款项逐次花费巨大,都不少于数百万两。通过捐输得到的资金,如十九年江苏、安徽的灾情,达到二三百万两。道光十一年,拨款赈济江苏的银两一百多万两。二十七年,赈济河南灾情的银两一百多万两。二十八年,赈济河北灾情的银两一百三十八万两。二十九年,拨款赈济江苏等四省的灾情银两一百万两。而安徽、浙江截留办赈的银两,都接近百万,江苏一省就有一百四十多万,除此之外还有更多,但官方、士绅、商民捐输的银两还未计算在内。光绪初年,山西、河南、陕西的灾情,拨款赈灾银两数都很大,合计官方赈灾、义赈以及捐输等银两,不下千万两。郑州河堤决口,赈灾需要河南用银两百五十多万两。当时各省都有水旱灾害,经常请求开赈捐。直隶从十六年的水灾到二十一年的海啸灾害,用了银两七百多万两。山东自十一年后,连年河溢,到二十五年,用了银两七百多万两。江苏自十五年的水灾到二十四年淮河、徐州、海州的灾害,用了银两五百万多两。二十七年秦、晋的灾害,则通过实官捐输来救济,金额达到七百六十万两多。

赔款,始于道光年间的江宁条约,赔偿二千一百万两。咸丰年间的天津条约,赔偿一千六百万两。光绪年间的伊犁条约,赔偿六百多万两。甲午中日战争后的马关条约,连同辽南归还地,赔偿二万三千万两。到辛丑和约,赔偿金额达到了四亿五千万两,达到了极点。以利息计算,实际赔偿金额超过九亿两。

清代田赋征收的粮食数量,乾隆三十一年,为八百三十一万七千七百石多。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除了每年向京师输送的漕粮外,留充本省经费。直隶、奉天、山西、陕西、甘肃、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则全部用于本省经费。光绪十年,新疆改为行省,每年征收粮食二十七万一千石多,也全部用于本省经费。吉林、黑龙江征收的粮食也是如此。各省驻防旗营官兵、绿营兵丁都发放月米。凡留充本省经费的,大都是供旗绿营官兵每月的米豆之需,有剩余的就上报卖掉换成银两等待拨款。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注解

征榷:古代指征收关税、盐税等财政事务。

会计:计算、核算,此处指对税收进行核算。

常关:指常设的海关。

海禁:指古代中国禁止或限制民间私人海上贸易的政策。

洋关:指清朝时期设立的管理外国商人贸易的海关。

釐局:指清朝设立的征收厘金(即商品税)的机构。

印花税:一种对文件、凭证等征收的税费。

烟酒加徵:对烟草和酒类征收的额外税费。

关差:指在关卡上负责征收税款的官员。

关役:指在关卡上服役的人员。

櫃收税:指在关卡上设置柜台收取税款。

火耗:指古代对税收的一种额外征收,通常以税款的一定比例计算。

陋规:指不正当的、非法的规费。

笔帖式:清朝官员的一种职位,负责文书工作。

漕船:用于运输粮食的船只。

议叙:指对官员功绩的评议和叙用。

关差回避本藉:指官员在担任关差时回避自己的家乡,以避免徇私。

批文核对限期:指对关差的批文进行核对,并规定一定的期限。

櫃:古代的收税柜台。

徵:征收。

盘诘:盘问、查问。

溢额:超过规定数额的税收。

蠲:免除。

河宝营:河宝营,古代地名,位于今河北省。

商税:对商人征收的税收。

木税:木税,指对木材贸易征收的税。

分司:指地方上的行政机构。

课税:征税。

兼辖:同时管辖。

兼理:同时管理。

正阳:指正阳关,是古代的一个关卡。

大使:指古代的一种官职,负责地方行政。

木厂:指木材加工厂。

兼收:同时征收。

兼管:同时管理。

金州:金州,古代地名,位于今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是明清时期的重要港口之一。

牛庄:牛庄,古代地名,位于今辽宁省营口市老城区,是明清时期的重要港口之一。

山海关: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

渝关: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重庆市。

川东道:川东道,古代行政区划,相当于今四川省东部地区。

工部:负责工程建设的官府。

荆关税:荆关税,指对荆楚地区(今湖北省)的关税。

临清关税:临清关税,指对临清(今山东省临清市)的关税。

巡抚:巡抚,古代官职,负责监督地方行政、军事等事务。

凤阳:凤阳,古代地名,位于今安徽省凤阳县。

天津: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天津市,是重要的港口城市。

杭州:中国的一个城市,位于浙江省。

荆州:荆州,古代地名,位于今湖北省荆州市。

江海:江海,古代地名,指长江和海洋。

浙海:古代浙江省的海域。

淮安:指江苏淮安,也是重要的税收关卡。

板闸:板闸,古代地名,位于今江苏省扬州市。

淮关:淮关,古代地名,位于淮河入海口。

瓜州:瓜州,古代地名,位于今甘肃省瓜州县。

税课大使:税课大使,古代官职,负责征收税收。

台湾:台湾,古代地名,指今台湾省。

江、浙等省:江、浙等省,指长江和浙江省及其周边地区。

厦门:厦门,古代地名,位于今福建省厦门市。

福建:指中国福建省。

糖船:糖船,指运输糖的船只。

横城税口:横城税口,古代地名,位于横城(今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山海关监督:山海关监督,古代官职,负责山海关地区的监督管理。

番部落:番部落,古代对某些少数民族的称呼。

硝磺军器:硝磺军器,指硝石、磺等军事用品。

湖口关:湖口关,古代地名,位于今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

九江:位于江西省的城市,清朝时期在此设立海关。

大孤塘分口:大孤塘分口,古代地名,位于今江西省九江市。

淮安、北新、凤阳、天津、临清、江海、浙海、荆州各关:淮安、北新、凤阳、天津、临清、江海、浙海、荆州各关,指上述地区的关税征收机构。

胥役:官府的差役。

崇文门:古代北京的城门之一,也是重要的税收关卡。

内务府官:内务府官,古代官职,负责宫廷内部事务。

山海关、两翼,古北、潘桃、杀虎三口,暨打箭炉:山海关、两翼,古北、潘桃、杀虎三口,暨打箭炉,指山海关及其周边地区。

部员:部员,古代对中央官吏的称呼。

盛京:指清朝时期的沈阳。

呼尔哈河:呼尔哈河,古代地名,位于今黑龙江省。

将军、府尹:将军、府尹,古代官职,分别负责军事和行政事务。

沿河官:沿河官,古代官职,负责河流地区的行政和征税事务。

浒墅:指江苏浒墅关,是重要的税收关卡。

苏州织造:苏州织造,古代官署名,负责织造丝绸。

凤凰城:凤凰城,古代地名,位于今辽宁省凤城市。

中江税:中江税,指对中江(今湖北省长江中游地区)的税收。

河西务: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天津市。

通州:通州,古代地名,位于今北京市通州区。

暹罗:指现在的泰国,是清朝时期的贸易伙伴。

蒙古贡物税:蒙古贡物税,指对蒙古地区贡品征收的税。

宿迁关:宿迁关,古代地名,位于今江苏省宿迁市。

杀虎口: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

奉天:奉天,古代地名,指今辽宁省。

牛马税:牛马税,指对牛马贸易征收的税。

部院司员:清朝的官员,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

龙江、西新二关:龙江、西新二关,指龙江关和西新关。

江宁织造:江宁织造,古代官署名,负责江宁地区的织造事务。

暹罗米税:暹罗米税,指对暹罗(今泰国)进口的大米征收的税。

夔州关:夔州关,古代地名,位于今重庆市奉节县。

杭州织造:指清朝时期设在杭州的织造局,负责纺织品的制造。

田家洲:田家洲,古代地名,位于今湖南省岳阳市。

江苏庙湾税:江苏庙湾税,指江苏省庙湾地区的税收。

闽海关:闽海关,古代地名,指福建省的海关。

古北口: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北京市密云区。

密云县:古代的县级行政单位,位于今天的北京市密云区。

潼关:潼关,古代地名,位于今陕西省渭南市潼关县。

部例:部例,指中央政府的法规。

潘桃口: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

潘家、桃林二分口:潘家、桃林二分口,古代地名,位于潘桃口附近。

两淮盐政:两淮盐政,古代官署名,负责两淮地区的盐政事务。

归化城: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

陆尹耀言:陆尹耀言,古代人物,曾任御史。

粤海关:指位于广东省的海关。

渔船税:渔船税,指对渔船征收的税。

上、中、下三则:上、中、下三则,指税收的三个等级。

米穀税:米穀税,指对粮食征收的税。

开建、恩平二县:开建、恩平二县,指广东省开平市和恩平市。

浒墅关:浒墅关,古代地名,位于今江苏省苏州市。

转水、柏渎二口:转水、柏渎二口,古代地名,位于今江苏省苏州市。

两江总督:清朝时期的官职,负责江南、江西两省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南山边口:南山边口,古代地名,位于今福建省。

酒屿:酒屿,古代地名,位于今福建省。

夔关: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重庆市。

石美:石美,古代地名,位于今福建省。

虹县:虹县,古代地名,位于今安徽省。

青阳镇:青阳镇,古代地名,位于今安徽省。

泾河:泾河,古代地名,位于今陕西省。

浙、闽二海关:浙、闽二海关,指浙江省和福建省的海关。

粤海关例:粤海关例,指广东省海关的法规。

叶尔羌:叶尔羌,古代地名,位于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噶尔:喀什噶尔,古代地名,位于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牲畜税:牲畜税,指对牲畜征收的税。

缎布皮张税:缎布皮张税,指对缎布、皮张征收的税。

外番:外番,古代对国外民族的称呼。

多伦诺尔: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内蒙古自治区。

宁古塔:宁古塔,古代地名,位于今黑龙江省。

伯都讷:伯都讷,古代地名,位于今吉林省。

粤海关陋规银:粤海关陋规银,指粤海关的不正之风。

淮安关:淮安关,古代地名,位于今江苏省淮安市。

归化城总税局:归化城总税局,古代官署名,负责归化城地区的税收。

蒙古笔帖式:蒙古笔帖式,古代官职,负责蒙古地区的行政和税收事务。

石税口:石税口,古代地名,位于今江苏省。

绥远:绥远,古代地名,指今内蒙古自治区。

和林格尔:和林格尔,古代地名,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

托克托:托克托,古代地名,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

萨拉齐:萨拉齐,古代地名,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

西包头:西包头,古代地名,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

昆都仑:昆都仑,古代地名,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

八十家子:八十家子,古代地名,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

皮张等税:皮张等税,指对皮张征收的税。

龙江、淮安二关:龙江关和淮安关,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长江和淮河流域,是重要的税收来源。

江苏巡抚:清朝时期的官职,负责江苏省的行政事务。

榷关:古代的关卡,负责征收关税。

漏税:指逃避关税的行为。

积弊:指长期积累的弊端。

两翼税差:指负责征收两翼地区税收的官员。

满、蒙大学士、尚书、都统、侍郎、副都统:清朝的官职,分别代表不同级别的官员。

山东豆石:指山东出产的豆类货物。

海运浙:通过海运运往浙江。

张家口: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河北省张家口市。

铁器:指铁制的工具或武器。

芜湖关: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安徽省芜湖市。

江海关:清朝时期设立的海关之一,位于上海,负责管理上海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和税收。

驳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开具的凭证。

油烛饭费:指海关官员在处理货物时产生的费用。

看验舱钱文:指海关官员对货物进行查验时的费用。

扬关: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江苏省扬州市。

临清关: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山东省临清市。

回部:古代对中亚地区的称呼。

吉林等处:指吉林省及其周边地区。

岫岩城:古代地名,位于辽宁省。

鲍家马头:古代地名,位于辽宁省岫岩县城附近。

直隶总督:清朝时期的官职,负责直隶省(今天的河北省)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湖广总督:清朝时期的官职,负责湖广省(今天的湖北省、湖南省)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盛京户部侍郎:清朝时期的官职,负责盛京(今天的沈阳市)的财政事务。

仓场侍郎:清朝时期的官职,负责粮食储备和运输事务。

四川总督:清朝时期的官职,负责四川省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荆关: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湖北省。

九江关: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江西省九江市。

洋船:指外国船只。

硫磺:一种化学物质,用于制造火药等。

浔、梧二厂:古代的工厂,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

多伦诺尔监督:负责多伦诺尔地区的税收监督官员。

广西由村溢口:古代广西的关口。

通州分司:古代的行政机构,位于江苏省通州市。

计数科税:按照货物数量征税的方式。

打箭炉:指四川雅安,是重要的贸易集散地。

宗人府:清朝时期的官府,负责管理皇室宗族事务。

暹罗贡使船:指来自暹罗(今天的泰国)的贡使所乘船只。

缅甸:古代国家,位于今天的缅甸。

永昌: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云南省保山市。

腾越: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云南省腾冲县。

顺宁: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云南省顺宁市。

福建五虎门:古代福建省的五个港口。

台湾淡水八里岔:古代台湾的港口。

闽安镇:古代福建省的行政机构。

南台口:古代福建省的港口。

重徵:重复征税。

粤海关到关船货:指进入粤海关的船只和货物。

英吉利:古代对英国的称呼。

澳门:古代葡萄牙在我国的殖民地,位于今天的澳门特别行政区。

左、右翼:古代对地区的一种划分方式。

辰关: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湖南省辰溪县。

潘家口: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河北省承德市。

通永道:古代的行政区域,位于河北省。

辰州知府:古代的官职,负责辰州(今天的湖南省辰溪县)的行政事务。

盛京五部侍郎:负责盛京(今天的沈阳市)的五个部门的官员。

闽海:位于福建省的海关,负责管理福建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和税收。

北新: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今天的北京市。

武昌: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湖北省武汉市。

粤海:古代广东省的海域。

太平: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中国的一个城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

浔州:古代地名,位于今天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

工关:古代的税收关卡,负责征收工商业税。

闸、南新、渝三关: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江苏省、上海市和重庆市。

潘桃、古北、杀虎三口:古代的税收关卡,位于河北省、北京市和内蒙古自治区。

竹木税:对竹木等货物征收的税。

讹索:敲诈勒索。

行旅:指旅行的人。

盛京牛马税差:负责征收盛京(今天的沈阳市)牛马税的官员。

打箭炉正税额:打箭炉地区的税收额度。

闽海徵收二八添平银:对闽海地区的货物征收的额外税收。

古北口木税:对古北口地区的木材征收的税。

监督关防:税收监督的标志或凭证。

浙江盐政:指清朝时期对浙江盐业的管理机构,负责盐的生产、销售和税收。

南北新关税务:指清朝时期南北两个新设立的关卡,负责征收关税。

奸蠹包揽:指官吏利用职权贪污腐败,包揽私活。

书吏徇纵:指书吏(文书官吏)徇私舞弊,纵容不法行为。

多伦诺尔木税:指对多伦诺尔地区木材的税收。

浙海关税则:指浙江海关的税收条例。

回疆税课:指回疆地区的税收。

英吉利大班:指英国驻广州的商务总监督。

洋行闭歇:指洋行(外国商行)关闭。

纹银:指成色为纹银的银币,是清朝时期的主要货币形式。

崇文门税局:指位于北京崇文门的税收机构。

满、汉御史:指清朝时期的监察官员,分别来自满族和汉族。

快蟹船:指一种快速船只,常用于走私。

柳家集:指荆州柳家集,是税收关卡所在地。

龙江关:指位于江苏的龙江关,是重要的税收关卡。

沿海各关:指沿海地区的所有海关。

捻匪:捻匪是19世纪中叶中国北方的一种农民起义军。

烟台税局:指山东烟台设立的税收机构。

崇文门巡役:指崇文门负责巡查的役卒。

五口通商:指清朝时期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口岸与外国通商。

趸船缴烟:指清朝时期对趸船(一种停靠在海边的船只)征收烟草税。

法商条约:指清朝与法国签订的贸易条约。

比利时商约:指清朝与比利时签订的贸易条约。

瑞典那威商约:指清朝与瑞典和挪威签订的贸易条约。

开埠通商:指开放港口,允许外国商船进入通商,进行贸易活动。

值百抽五:指按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五征税。

子口税:对进口商品再运往内地时征收的税费。

钞:指古代的货币单位。

总税务司:清朝时期设立的管理全国海关税收的官员。

通商大臣:负责管理通商事务的官员。

宁绍台道:清朝时期的地方行政单位,负责宁绍台地区的行政事务。

津海关:位于天津的海关,负责管理天津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和税收。

镇江:位于江苏省的城市,清朝时期在此设立海关。

长江:中国最长的河流,流经多个省份,是重要的水路交通线。

釐:古代对货物征收的税种,相当于关税。

德商约:清朝与德国签订的贸易协定。

洋货:指外国生产的商品。

土货:指国内生产的商品。

半税:指减半征税。

奥商税钞:清朝与奥地利签订的贸易协定中的税收规定。

义约:指与意大利签订的贸易协定。

比约:指与比利时签订的贸易协定。

法船钞章程:关于法国商船进出口税收的规定。

引水:指引导船只进出港口的水手。

噸:古代重量单位,相当于一百斤。

嘉峪关:位于甘肃省的古代关隘,是丝绸之路的重要关口。

陆路商约:关于陆路贸易的协定,主要涉及陆路运输的货物税收问题。

北圻界:指中国北部边界地区,即今天的越南北部。

通商:指国家之间进行贸易往来的活动。

关税:进出口货物所缴纳的税。

云南:中国的一个省份,位于西南部。

广西:指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

减半正税:将正税减半。

正税:指按照正常税率征收的税款。

三之一:三分之一的税额。

徵税:征收税费。

复进口税:商品再次进口时征收的税费。

漏捏:指隐瞒或虚报。

没官:指没收为官府所有。

关:指海关。

法约:指与法国签订的条约。

开埠:指开放港口供外国商船停泊和贸易。

减税:降低税费。

税钞:指征税的钞票。

罚例:指处罚的规定。

台湾巡抚:指管理台湾地区的官员。

镇南关: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一个关。

蒙自:位于云南省的一个城市。

重庆关:位于重庆市的一个关。

西藏:中国的一个自治区,位于西南部。

亚东关:位于西藏自治区的一个关。

英通商:指与英国进行贸易往来。

禁运货物:禁止运输的货物。

蛮耗:位于云南省的一个地名,后改为河内。

思茅:位于云南省的一个城市。

釐金:厘金,即商业税。

海关:指负责进出口货物征税的机构。

苏州:中国的一个城市,位于江苏省。

沙市:中国的一个城市,位于湖北省。

三水:中国的一个城市,位于广东省。

甘竹:位于广东省的一个地名。

江门:中国的一个城市,位于广东省。

葡约:指与葡萄牙签订的条约。

德会:指德国。

青岛:中国的一个城市,位于山东省。

租界:指外国在中国租借并管理的地区。

金陵关: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一个关。

福海关:位于福建省的一个海关。

腾越关:位于云南省的一个关。

蛮允:位于云南省的一个地名。

弄璋:位于云南省的一个地名。

釐卡:指征收厘金的关卡。

洋药税釐:指对进口洋药征收的税和厘金。

值百抽十五:对商品价值征收百分之十五的税。

裁釐:裁撤厘金。

海关例:海关的规定。

销场税:销售税。

纱布:布料。

制造局:指制造工厂。

船澳:指船厂。

美、日、大西洋各国:指美国、日本和大西洋沿岸的国家。

北满税关:指位于中国东北部的满洲地区的海关,北满税关试办章程是对该地区海关征税的一种试验性规定。

税关试办章程:指对税关征税制度进行试验性的规定或改革。

铁路运货减三之一纳税:指铁路运输货物时,税收减免三分之一。

指定界限:指铁路运输货物时,规定一个特定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则需要补足正税。

东省铁路:指连接中国东北和俄罗斯的东清铁路。

章程税项:指税关征税的具体项目或条款。

通商进口善后章程:指对通商进口货物后的处理和征税的规定。

洋货税则:指对进口洋货的征税规则。

海关估定之价:指海关对货物价值的评估。

正税罚缴四倍:指如果商人申报的货物价值低于海关评估的值,则需要缴纳四倍的正税。

澳门分关:指在澳门设立的海关分支机构。

青岛设关徵税办法:指在青岛设立海关并征收税款的方法。

关牌:指船舶在进入内港时需要领取的凭证。

改三水之江门为正关:指将三水的江门改为正式的海关。

安东关:指位于中国东北部的安东海关。

大东沟分关:指位于大东沟的海关分支机构。

滨江关:指位于中国东北部的滨江海关。

满洲里:指位于中国东北部的满洲里海关。

绥芬河:指位于中国东北部的绥芬河海关。

瑷珲:指位于中国东北部的瑷珲海关。

三姓:指位于中国东北部的三姓海关。

珲春关:指位于中国东北部的珲春海关。

延吉分关:指位于中国东北部的延吉海关分支机构。

东海关:指位于中国东北部的东海关。

值百抽二五:指按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二十五征税。

内地捐:指对国内商品征收的捐税。

规费:指政府机关或服务部门收取的费用。

台南、淡水、汉城各关:指位于台湾、淡水、汉城(今首尔)的海关。

洋关岁徵各税:指海关每年征收的各种税款。

扬州:指中国江苏省的一个城市。

仙女庙:指江苏省扬州市的一个镇。

苏、常:指江苏省的苏州和常州。

丁、漕:指古代的丁税和漕粮。

江北釐捐:指在江北地区征收的釐金。

大营粮台:指军事供应机构。

江西:指中国江西省。

湖北:指中国湖北省。

湖南:指中国湖南省。

江苏:指中国江苏省。

御史:指古代的监察官员。

罗惇衍:指清朝官员。

上:指皇帝。

裁并:指裁减合并。

粮石捐:指对粮食和石料征收的捐税。

乌鲁木齐:指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城市。

吐鲁番:指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一个地区。

湖北釐金总局:指湖北省的釐金管理机构。

豫省:指河南省。

陕州:指河南省的一个地区。

荆子关:指河南省的一个关卡。

沿河各局卡:指沿河地区的各个关卡。

登、莱、青三府属海口:指山东省的登州、莱州、青州三府所属的海口。

山西:指中国山西省。

筹饷局:指负责筹集军饷的机构。

隘口:指交通要道上的关口。

东征局:指负责东征事务的机构。

半釐:指按货物价值的百分之五十征税。

江北八里铺:指江苏省江北地区的一个地点。

广东韶关、肇庆府:指广东省韶关和肇庆府。

晏端书:指清朝官员。

骆秉章:指清朝官员。

粤省:指广东省。

丁绍周:指清朝官员。

江宁大胜关:指江苏省南京市的大胜关。

河南禹州、陕州暨河内县、清化镇:指河南省的禹州、陕州、河内县、清化镇。

衢州府:指浙江省的衢州府。

周口、三河尖:指河南省的两个地点。

里下河:里下河是指中国江苏省中部地区,因位于长江下游,且河流众多,故得名。这里特指里下河一带的军务。

南北粮台:粮台是古代军事上的储备粮食的地方,南北粮台指的是南北两方的粮食储备点。

捐卡:捐卡是征收捐税的关卡,此处指设立在南北粮台附近的捐税关卡。

委员:指负责管理捐卡等税收事务的官员。

局费:局费是指捐卡等机构的管理费用。

刘晏:刘晏是唐代著名政治家、财政家,以改革财政制度著称。

吏胥:吏胥是古代中国的官府小吏,负责文书和日常事务。

百货釐捐:百货釐捐是对所有货物征收的釐金。

起卡:起卡是指货物开始运输时征收的釐金。

验卡:验卡是指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经过检查后征收的釐金。

禹州釐捐:禹州釐捐是指对禹州地区征收的釐金。

洋药:指进口的鸦片。

趸船:趸船是指停靠在沿海港口,用于货物装卸的船只。

快蟹:快蟹是指用于快速运输鸦片的快艇。

鸿胪卿:古代官名,掌管外宾接待和外交事务的官员。

黄爵滋:清朝官员,曾因禁烟有功而闻名。

烟土:指鸦片,一种毒品,在中国历史上曾大量流行。

粤奸商:指广东地区的奸商,此处指与鸦片贩运有关的不法商人。

巡海弁兵:指负责海上巡逻的士兵。

岁漏银:指每年流失的银子,此处指因鸦片贸易而流失的银子。

道光:清朝皇帝爱新觉罗·旻宁的年号,即1821年至1850年。

岁漏二千馀万:每年流失二千万两银子。

岁漏三千馀万:每年流失三千万两银子。

粤:指广东省。

禁烟章程:指禁止鸦片吸食的法规。

窑口:指制造和销售鸦片的场所。

烟馆:指供人吸食鸦片的场所。

极刑:指死刑。

闽浙总督:指管理福建和浙江两省的最高官员。

抽捐:指征收捐税。

法定约:指与外国签订的条约。

口:指港口。

云贵总督:指管理云南和贵州两省的最高官员。

滇省:指云南省。

土药:指国产的鸦片。

普鲁斯领事:指普鲁士(德国)的领事。

密迪乐:指普鲁斯领事密迪乐的名字。

洋商:指外国商人。

华商:指中国商人。

税务司:指负责税务的官员。

赫德:指税务司赫德的名字。

光绪:清朝皇帝爱新觉罗·载湉的年号,即1875年至1908年。

招商包收:指招揽商人负责征收捐税。

洋药捐:指对进口鸦片征收的捐税。

厘金:指对货物征收的税金。

莫啡鸦:指吗啡和鸦片的混合物。

度支部:清朝的财政机构之一,负责国家的财政收支和财政管理。

禁烟递减:指逐步减少鸦片的生产和销售。

禁运:指禁止运输。

禁种:指禁止种植。

清源:指清理源头,此处指禁止鸦片的种植。

统税:指对所有货物征收的统一税。

海关专单:指海关开具的专用单据。

裁撤:指撤销。

禁绝:指完全禁止。

顺治:清朝的年号,顺治帝在位期间,即公元1644年至1661年。

除:除去,取消。

明季:明朝末年。

三饷:指明朝末年对农民征收的三种额外税。

南服:指南方的领土。

底定:稳定,安定。

岁入:一年的收入,即年度预算中的收入部分。

岁出:一年的支出,即年度预算中的支出部分。

地丁:清朝时期的一种赋税,包括田赋和丁税。

盐课:盐的专卖税。

本色:指实物,与货币相对。

王公:指皇室成员和贵族。

官俸:官员的薪水。

驿站:古代传递官方文书和信件的站点。

度支:指财政收支。

乾隆:清朝皇帝爱新觉罗·弘历的年号,即1735年至1796年。

三藩:指清朝初年三藩之乱中的三个藩镇。

叛逆:反叛,叛乱。

削平:平定,平息。

耗羡:因运输、保管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纳税人承担的部分。

芦课:对芦苇的征税。

鱼课:对鱼的征税。

茶课:对茶的征税。

落地:指在市场上交易的商品。

杂税:其他各种税收。

契税:指买卖土地或房屋时缴纳的税。

牙:指牙行,即古代的经纪人。

当:指典当行,即古代的当铺。

矿课:对矿产的征税。

常例:常规的,习惯的。

捐输:指民间自愿捐赠给国家或地方的财物。

外销:指对外销售。

生息:指投资产生的收益。

摊捐:指分摊的捐款。

满、汉兵饷:指满族和汉族士兵的军饷。

外藩:指边疆的藩镇。

养廉:指官员的额外补贴,用以保持廉洁。

内务府:清朝官府中负责宫廷事务的机构。

太常寺:负责祭祀的官府。

光禄寺:负责宫廷饮食的官府。

理藩院:负责边疆事务的官府。

祭祀:祭祀活动。

宾客:指外国使节。

备用银:预备的银两。

颜料:绘画用的颜色。

木:木材。

铜:铜。

布:布料。

宝泉局:负责铸币的官府。

宝源局:负责铸币的官府。

工食银:差役的工资。

京师:指北京,当时的首都。

官牧:官府饲养的牲畜。

马牛羊象:马、牛、羊、象。

刍秣:牲畜的饲料。

东河:指黄河的东部。

南河:指黄河的南部。

岁修:每年进行的维修工作。

洋税:对外贸易税。

粤匪:指广东的叛乱势力。

捻:捻军,清朝末年的反清武装力量。

回:回族。

国用:国家的财政开支。

大绌:极度匮乏。

同治:清朝皇帝爱新觉罗·载淳的年号,即1862年至1874年。

釐金洋税:关税和对外贸易的税收。

善后:事后处理。

筹防:筹备防御。

翰林院:清朝的学术机构。

侍读:翰林院中的官职。

奏:上奏,向皇帝报告。

地丁杂税:土地和人口的税收以及杂项税收。

盐务杂款:与盐业相关的杂项款项。

盐釐:盐税。

兵饷:供给军队的经费。

河工:指治理河流的工程,包括疏浚、加固堤坝等,以防止洪水灾害。

京饷:供给京师官员和军队的经费。

各省留支:各省的财政开支。

西征:向西部的征讨。

津防:天津的防御。

防军:防御用的军队。

户部:明清两代的中央财政机构,负责全国财政收支和盐铁专卖等事务。

岁出岁入:指一年的财政收入和支出。

光绪七年:即公元1881年,清朝光绪皇帝的第七年。

存留:地方留存的一部分财政收入。

协拨:中央政府拨给地方政府的经费。

军兴:指战争爆发。

扣成:扣除成本。

减平:减少平价。

提解:提取并解送。

退回:退还。

拨补:拨付补充。

筹还:筹集并偿还。

移解:转移并解送。

留备:留存备用。

汇核:汇总核算。

地丁、杂赋、地租、粮折、漕折、漕项、耗羡、盐课、常税、生息:这些是具体的税收项目。

新关税:新设立的关税。

按粮津贴:根据粮食产量给予的津贴。

陵寝供应:对皇帝陵墓的供应。

交进银:上交的银两。

仪宪:礼仪和制度。

俸食:官员的俸禄和饮食。

科场:科举考试的场所。

饷乾:军饷。

廪膳:官府供应的膳食。

赏恤:赏赐和抚恤。

修缮:修缮工程。

采办:采购。

办漕:办理漕运。

织造:织造丝绸。

公廉:公共开支。

杂支:其他支出。

营勇饷需:军队的军饷需求。

关局:海关。

洋款:外国借款。

还借息款:偿还借款及利息。

续完:继续完成。

完缴:完成缴纳。

节扣:节约扣除。

银收:银两收入。

银支:银两支出。

赔款:指因战争、条约等原因向外国支付的款项。

练兵费:训练军队的费用。

警费:警察费用。

司法费:司法部门的费用。

绿营:指清朝的汉族军队,与旗营相对。

铁路:铁路建设。

电局:电报局。

邮政:邮政服务。

银行:银行。

银铜元局:银元和铜元制造局。

官办工厂:官方开办的工厂。

商局:商业机构。

实业:实业部门的费用。

甲午:指甲午年,即1894年,发生了中日甲午战争。

朝鲜役:指朝鲜半岛发生的战争。

息借:借入利息。

和议:和平谈判。

俄、法、英、德:指俄罗斯、法国、英国、德国。

庚子:指庚子年,即1900年,发生了义和团运动和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辛丑约:指辛丑条约,即1901年签订的《辛丑和约》。

练新军:训练新式军队。

巡警教育:警察和教育的费用。

捐例:捐款的条例。

宋庆:清朝末年的军事将领。

粮捐:粮食税捐。

盐捐:盐税捐。

官捐:官员的捐款。

加釐加税:增加商业税和关税。

杂捐:其他捐税。

节省:节约。

宣统二年:宣统是清朝最后一位皇帝溥仪的年号,宣统二年即1910年。这是清朝末年的一个年份,此时清朝已经面临内忧外患,国力衰弱。

田赋:指农民向国家缴纳的农业税。

盐茶课税:对盐和茶叶征收的税收,是古代国家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

洋关税: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关税,是清朝晚期因对外贸易发展而设立的一种税收。

常关税:对国内商业活动征收的关税,常关是对内地商业征收的关税。

正杂各税:包括正税和杂税在内的各种税收,正税是固定的税种,杂税是临时性的税收。

釐捐:对特定商品或行业征收的税,如酒税、烟税等。

官业收入:官办企业或官府经营活动的收入。

杂收入:除上述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如罚款、捐献等。

公债:国家发行的债券,用于筹集资金。

行政:政府的行政管理费用。

交涉:指外交事务或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交涉费用。

民政:民政事务的费用,如社会福利、公共卫生等。

财政:财政管理费用。

洋关经费:海关的经费。

常关经费:常关税征收机构的经费。

典礼:官方举办的仪式或庆典的费用。

教育:教育的费用。

司法:司法系统的费用。

军政:军事和行政管理的费用。

交通:交通建设和管理费用。

工程:工程建设费用。

官业支出:官办企业或官府经营活动的支出。

各省应解赔款、洋款:各省应向中央政府缴纳的赔款和借款。

洋关应解赔款、洋款:海关应向中央政府缴纳的赔款和借款。

边防经费:边境防御的费用。

归还公债:偿还国家公债的费用。

金川之役:指清朝与金川土司的战争。

准回之役:指清朝与准噶尔部的战争。

缅甸之役:指清朝与缅甸的战争。

廓尔喀之役:指清朝与廓尔喀的战争。

台湾之役:指清朝与台湾的战争。

川、湖、陕教匪之役:指清朝与四川、湖北、陕西地区的反清势力的战争。

红苗之役:指清朝与湖南地区的苗族反清势力的战争。

洋匪之役:指清朝与外国侵略者的战争。

回疆之役:指清朝与新疆地区的战争。

英人之役:指清朝与英国的战争。

粤匪之役:指清朝与广东地区的反清势力的战争。

剿捻军需:指清朝对捻军进行的剿灭行动所需的军费。

淮军西征:指清朝淮军向西进行军事行动。

西征两案:指清朝对西部边疆进行的军事行动。

福建援浙军需:指福建向浙江提供军事援助的费用。

四川、湖南援黔军需:指四川、湖南向贵州提供军事援助的费用。

云南军需:指云南的军事开支。

甘肃军需:指甘肃的军事开支。

广中额学额:指各省在国子监等官学中的名额。

中法之役:指清朝与法国的战争。

西征之饷:指对西部边疆军事行动的军饷。

海防之饷:指海防军事行动的军饷。

康熙:清朝皇帝爱新觉罗·玄烨的年号,即1661年至1722年。

嘉庆:清朝皇帝爱新觉罗·颙琰的年号,即1796年至1820年。

咸丰:清朝皇帝爱新觉罗·奕詝的年号,即1851年至1861年。

银:古代货币单位,一银等于一钱,十钱为一两。

米:粮食单位,一石等于十斗。

赈务:指赈济灾民的措施,包括发放粮食、银两等。

灾:指自然灾害,如洪水、旱灾等。

徵粮:指征收粮食,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旗营:指清朝的军队编制,分为八旗,包括满洲、蒙古、汉军等。

月米:指士兵每月领取的粮食。

粜易:指出售或交换,此处指将粮食出售或交换成银两。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评注

河工,自康熙中即趋重南河。十六年大修之工,用银二百五十万两。原估六百万两,迨萧家渡之工,用银一百二十万两。

这段文字描述了清代康熙年间对南河的重视和大规模的河工修建。‘趋重南河’表明了南河在防洪、灌溉、航运等方面的重要性。‘大修之工’和‘原估六百万两’体现了工程规模之大和预算之高,而‘迨萧家渡之工’则说明了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的变化。这些信息反映了清代对水利工程的重视和财政投入的规模。

自乾隆十八年,以南河高邮、邵伯、车逻坝之决,拨银二百万两。四十四年,仪封决河之塞,拨银五百六十万两。

这两句反映了乾隆年间南河多次发生决口和修复的情况,以及相应的资金拨付。‘以南河高邮、邵伯、车逻坝之决’和‘仪封决河之塞’说明了灾害的严重性,而‘拨银二百万两’和‘拨银五百六十万两’则体现了朝廷对灾情的响应和资金调度的能力。

四十七年,兰阳决河之塞,自例需工料外,加价至九百四十五万三千两。浙江海塘之修,则拨银六百馀万两。

此句描绘了兰阳决河的修复工程规模之大,不仅需要常规的工料费用,还额外增加了九百多万两的经费。同时,浙江海塘的修建也耗费了六百万两以上的资金。这反映了清代对水利工程的重视和大规模的财政投入。

荆州江堤之修,则拨银二百万两。大率兴一次大工,多者千馀万,少亦数百万。

此句说明了荆州江堤修复工程的资金投入,以及清代水利工程的大规模和财政投入的普遍性。‘大率兴一次大工,多者千馀万,少亦数百万’反映了清代水利工程的投资规模和财政压力。

嘉庆中,如衡工加价至七百三十万两。十年至十五年,南河年例岁修抢修及另案专案各工,共用银四千有九十九万两,而马家港大工不与。

此句描述了嘉庆年间南河工程的资金投入,包括常规岁修、抢修和专案工程。‘如衡工加价至七百三十万两’说明了工程成本的增加,而‘南河年例岁修抢修及另案专案各工’则体现了工程种类和资金使用的多样性。

二十年睢工之成,加价至三百馀万两。道光中,东河、南河於年例岁修外,另案工程,东河率拨一百五十馀万两,南河率拨二百七十馀万两。

这段文字说明了道光年间东河和南河的工程资金投入,包括常规岁修和专案工程。‘二十年睢工之成’和‘加价至三百馀万两’反映了工程成本的增加,而‘东河率拨一百五十馀万两,南河率拨二百七十馀万两’则体现了不同河流的资金分配。

逾十年则四千馀万。六年,拨南河王营开坝及堰、盱大堤银,合为五百一十七万两。

此句描述了南河王营开坝及堰、盱大堤工程的投资规模,达到了五百一十七万两。‘逾十年则四千馀万’反映了工程投资规模的扩大和财政压力的增加。

二十一年,东河祥工拨银五百五十万两。二十二年,南河扬工拨六百万两。二十三年,东河牟工拨五百十八万两,后又有加。

这几句文字详细记录了东河和南河不同工程的资金投入,反映了清代水利工程的投资规模和财政压力。‘东河祥工拨银五百五十万两’、‘南河扬工拨六百万两’和‘东河牟工拨五百十八万两’等数字体现了工程规模和资金投入的精确记录。

咸丰初,丰工亦拨四百万两以上。同治中,山东有侯工、贾庄各工,用款二百馀万两。

这段文字说明了咸丰和同治年间山东地区水利工程的投资规模。‘丰工亦拨四百万两以上’和‘用款二百馀万两’反映了清代水利工程的投资规模和财政压力。

光绪十三年,河南郑州大工,请拨一千二百万两。其后山东时有河溢,然用款不及道光之什一。

此句描述了光绪年间河南郑州大工程的投资规模,达到了一千二百万两。‘其后山东时有河溢,然用款不及道光之什一’反映了工程投资规模的减少和财政压力的缓解。

赈务,康熙中,赈陕西之灾,用银至五百馀万两。

这段文字描述了康熙年间陕西灾情的赈济情况,使用了五百多万两的银两。‘赈陕西之灾’体现了朝廷对灾民的关怀和赈济政策的实施。

乾隆七年,江苏、安徽夏秋大水,抚恤、正赈、加赈,江苏给被灾军民等米共一百五十六万石有奇,银五百五万两有奇。

此句描述了乾隆七年江苏、安徽地区夏秋大水的赈济情况,包括抚恤、正赈和加赈。‘江苏给被灾军民等米共一百五十六万石有奇,银五百五万两有奇’反映了赈济的规模和财政投入。

十八年,以高邮运河之决,拨米穀一百十万石,银四百万两,赈江苏灾,此其最钜者。

这段文字描述了十八年高邮运河决口后的赈济情况,包括拨米穀和银两。‘此其最钜者’说明了这次赈济的规模之大。

其后直隶、山东、江苏、河南、湖北、甘肃诸省之灾,发帑截漕及资於捐输者,不可胜举。

此句说明了清代多个省份发生灾害时的赈济情况,包括发放帑银、截漕和捐输等多种方式。‘不可胜举’反映了赈济的规模之大和灾情的严重。

嘉庆初,山东曹、单等县灾,赈银米合计三四百万两。

此句描述了嘉庆年间山东曹、单等县灾害的赈济情况,赈银米合计三四百万两。‘赈银米合计三四百万两’反映了赈济的规模。

六年,以直隶水灾,拨赈银一百万两,截漕米六十万石。

这段文字描述了直隶水灾的赈济情况,包括拨赈银和截漕米。‘拨赈银一百万两,截漕米六十万石’反映了赈济的规模和方式。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诸省之因灾赈恤者,节次糜帑,均不下数十百万。

此句说明了江苏、安徽、山东、河南等省因灾害而进行的赈恤,耗费了数十百万两的帑银。‘节次糜帑’反映了赈恤的频繁和帑银的巨大消耗。

资於捐输者,如十九年江苏、安徽之灾,至二三百万两。

此句描述了江苏、安徽灾害时的捐输情况,捐输金额达到了二三百万两。‘至二三百万两’反映了捐输的规模。

道光十一年,拨江苏赈需银一百馀万两。

此句描述了道光十一年江苏赈灾的资金投入,达到了一百多万两。‘拨江苏赈需银一百馀万两’反映了赈灾的资金规模。

二十七年,赈河南灾银一百馀万两。

此句描述了二十七年河南赈灾的资金投入,达到了一百多万两。‘赈河南灾银一百馀万两’反映了赈灾的资金规模。

二十八年,赈河北灾银一百三十八万两。

此句描述了二十八年河北赈灾的资金投入,达到了一百三十八万两。‘赈河北灾银一百三十八万两’反映了赈灾的资金规模。

二十九年,拨江苏等四省赈灾银一百万两。

此句描述了二十九年江苏等四省赈灾的资金投入,达到了一百万两。‘拨江苏等四省赈灾银一百万两’反映了赈灾的资金规模。

而安徽、浙江之截留办赈者,皆近百万,江苏一省则一百四十馀万,此外尚多,而官绅商民捐输者尚不与。

这段文字描述了安徽、浙江等省截留办赈的情况,以及江苏一省的赈灾资金规模。‘皆近百万’、‘一百四十馀万’和‘尚多’等数字反映了赈灾资金的规模。

光绪初,山西、河南、陕西之灾,拨帑截漕为数均钜,合官赈、义赈及捐输等银,不下千数百万两。

此句描述了光绪初年山西、河南、陕西灾害的赈济情况,包括拨帑截漕、官赈、义赈和捐输等,总金额不下千数百万两。‘不下千数百万两’反映了赈济的规模。

郑州河决,赈需河南用银二百五十馀万两。

此句描述了郑州河决后的赈济情况,使用了二百五十多万两的银两。‘赈需河南用银二百五十馀万两’反映了赈济的规模。

时各省有水旱之灾,辄请开赈捐。

此句说明了当时各省发生水旱灾害时,通常会请求开设赈捐。‘辄请开赈捐’反映了赈灾的普遍性和赈捐的重要性。

直隶自十六年之水至二十一年海啸之灾,用银七百馀万两。

此句描述了直隶地区从十六年至二十一年期间发生的灾害和相应的赈济资金投入,达到了七百多万两。‘用银七百馀万两’反映了赈济的规模。

山东自十一年后,频年河溢,至二十五年,用银七百馀万两。

此句描述了山东地区从十一年后频繁发生河溢灾害和相应的赈济资金投入,达到了七百多万两。‘用银七百馀万两’反映了赈济的规模。

江苏自十五年之水至二十四年淮、徐、海之灾,用银五百馀万两。

此句描述了江苏地区从十五年至二十四年期间发生的淮、徐、海灾害和相应的赈济资金投入,达到了五百多万两。‘用银五百馀万两’反映了赈济的规模。

二十七年秦、晋之灾,则开实官捐以济之,为数至七百六十万两有奇。

此句描述了二十七年秦、晋地区灾害时的赈济情况,通过开设实官捐来筹集资金,总金额达到了七百六十万两以上。‘为数至七百六十万两有奇’反映了赈济的规模。

赔款,始于道光壬寅江宁之约,二千一百万两。

此句描述了道光年间赔款制度的开始,以江宁之约为起点,赔款金额为二千一百万两。‘始于道光壬寅江宁之约’和‘二千一百万两’反映了赔款制度的起始和金额。

咸丰庚申之约,一千六百万两。

此句描述了咸丰年间赔款金额,达到了一千六百万两。‘咸丰庚申之约’和‘一千六百万两’反映了赔款的具体金额。

光绪辛巳伊犁之约,六百馀万两。

此句描述了光绪年间伊犁之约的赔款金额,达到了六百多万两。‘光绪辛巳伊犁之约’和‘六百馀万两’反映了赔款的具体金额。

乙未中日之约,并辽南归地,二万三千万两。

此句描述了乙未中日之约的赔款金额,包括辽南归地,总金额达到了二万三千万两。‘乙未中日之约’和‘二万三千万两’反映了赔款的具体金额。

至辛丑公约,赔款四万五千万两而极。

此句描述了辛丑公约的赔款金额,达到了四万五千万两。‘至辛丑公约’和‘四万五千万两’反映了赔款的具体金额。

以息金计之,实九万万馀两。

此句说明了以息金计算的赔款总额,达到了九万万两以上。‘以息金计之’和‘九万万馀两’反映了赔款总额的巨大。

清代田赋徵粮之数,乾隆三十一年,为八百三十一万七千七百石有奇。

此句描述了乾隆三十一年清代的田赋征收情况,达到了八百三十一万七千七百石。‘乾隆三十一年’和‘八百三十一万七千七百石’反映了田赋征收的规模。

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自岁漕京师外,留充本省经费。

此句说明了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八省的田赋征收情况,除了上缴京师外,其余留充本省经费。‘自岁漕京师外’和‘留充本省经费’反映了田赋的分配和使用。

直隶、奉天、山西、陕西、甘肃、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则全充本省经费。

此句说明了直隶、奉天、山西、陕西、甘肃、福建、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省的田赋征收情况,全部留充本省经费。‘则全充本省经费’反映了田赋的分配和使用。

光绪十年,新疆改行省,岁徵粮二十七万一千石有奇,亦全充本省经费。

此句描述了光绪十年新疆改行省后的田赋征收情况,岁徵粮二十七万一千石,全部留充本省经费。‘岁徵粮二十七万一千石有奇’和‘亦全充本省经费’反映了田赋的征收和分配。

吉林、黑龙江之徵米者亦如之。

此句说明了吉林、黑龙江的田赋征收情况,与新疆类似,全部留充本省经费。‘之徵米者亦如之’反映了田赋的征收和分配。

各省驻防旗营官兵、绿营兵丁皆支月米。

此句描述了各省驻防旗营官兵、绿营兵丁的月米供给情况。‘皆支月米’反映了军队的供给制度。

凡留充本省经费者,大率供旗绿营月支米豆之需,有馀则报粜易银候拨云。

此句说明了留充本省经费的使用情况,主要用于供应旗绿营的月米豆之需,如有余则报粜易银候拨。‘大率供旗绿营月支米豆之需’和‘有馀则报粜易银候拨’反映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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