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萧子显(507年-572年),南齐的皇帝及文学家,他主编的《南齐书》是对南齐历史的总结,内容细致入微,成为研究南齐历史的重要文献。萧子显不仅在政治上有较高的造诣,也在文学与史学方面有着显著成就。
年代:成书于南朝(约6世纪)。
内容简要:《南齐书》是由萧子显主编的一部关于南齐历史的史书。书中详细记载了南齐从建立到灭亡的历史事件,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该书尤其注重描述南齐的皇帝和高官的治国理政,以及国家内外的战事和文化交流。《南齐书》具有很高的历史和学术价值,是研究南齐历史、政治制度和人物传记的珍贵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南齐书-志-卷十-原文
礼下
建元四年,高帝山陵,昭皇后应迁祔。祠部疑有祖祭及遣启诸奠九饭之仪不。
左仆射王俭议:‘奠如大敛。贺循云‘从墓之墓皆设奠,如将葬庙朝之礼’。范宁云‘将窆而奠’。虽不称为祖,而不得无祭。’从之。
有司又奏:‘昭皇后神主在庙,今迁祔葬,庙有虞以安神,神既已处庙,改葬出灵,岂应虞祭?郑注改葬云‘从庙之庙,礼宜同从墓之墓’。事何容异!前代谓应无虞。’
左仆射王俭议:‘范宁云‘葬必有魂车’。若不为其归,神将安舍?世中改葬,即墓所施灵设祭,何得不祭而毁耶?贺循云‘既窆,设奠于墓,以终其事’。虽非正虞,亦粗相似。晋氏修复五陵,宋朝敬后改葬,皆有虞。今设虞非疑。’从之。
建元二年,皇太子妃薨,前宫臣疑所服。
左仆射王俭议:‘《礼记·文王世子》‘父在斯为子,君在斯为臣。’且汉魏以来,宫僚充备,臣隶之节,具体在三。
昔庾翼妻丧,王允、滕弘谓府吏宜有小君之服,况臣节之重邪?宜依礼为旧君妻齐衰三月,居官之身,并合属假,朝晡临哭悉系东宫。
今臣之未从官在远者,于居官之所,属宁二日半,仍行丧成服,遣笺表,不得奔赴。’从之。
太子妃斩草乘黄,议建铭旌。
仆射王俭议:‘礼,既涂棺,祝取铭置于殡东,大敛毕,便应建于西阶之东。’
宋大明二年,太子妃毙,建九旒。
有司又议:‘斩草日建旒与不?若建旒,应几旒?及画龙升降云何?又用几翣?’
仆射王俭议:‘旒本是命服,无关于凶事。今公卿以下,平存不能备礼,故在凶乃建耳。
东宫秩同上公九命之仪,妃与储君一体,义不容异,无缘未同常例,别立凶旒。大明旧事,是不经详议,率尔便行耳。
今宜考以礼典,不得效尤从失。吉部伍自有桁辂,凶部别有铭旌,若复立旒,复置何处?翣自用八。’从之。
有司奏:‘大明故事,太子妃玄宫中有石志。参议墓铭不出礼典。近宋元嘉中,颜延作王球石志。
素族无碑策,故以纪德。自尔以来,王公以下,咸共遵用。储妃之重,礼殊恒列,既有哀策,谓不须石志。’从之。
有司奏:‘穆妃卒哭后,灵还在道,遇朔望,当须设祭不?’
王俭议:‘既虞卒哭,祭之于庙,本是祭序昭穆耳,未全同卒吉四时之祭也,所以有朔望殷事。
蕃国不行权制,宋江夏王妃卒哭以后,朔望设祭。帝室既以卒哭除丧,无缘方有朔望之祭。
灵筵虽未升庙堂,而舫中即成行庙,犹如桓玄及宋高祖长沙、临川二国,并有移庙之礼。
岂复谓灵筵在途,便设殷事耶?推此而言,朔望不复俟祭。宋懿后时旧事不及此,益可知时议。’从之。
建元三年,有司奏:‘皇太子穆妃以去年七月薨,其年闰九月。未审当月数闰?为应以闰附正月?若用月数数闰者,南郡王兄弟便应以此四月晦小祥,至于祥月,不为有疑不?’
左仆射王俭议:‘三百六旬,尚书明义,文公纳币,春秋致讥。《谷梁》云‘积分而成月’。
《公羊》云‘天无是月’。虽然,左氏谓告朔为得礼。是故先儒咸谓三年期丧,岁数没闰,大功以下,月数数闰。
夫闰者,盖是年之余日,而月之异朔,所以吴商云‘含闰以正期,允协情理’。
今杖期之丧,虽以十一月而小祥,至于祥缟,必须周岁。凡厌屈之礼,要取象正服。
祥缟相去二月,厌降小祥,亦以则之。又且求之名义,则小祥本以年限,考于伦例,则相去必应二朔。
今以厌屈而先祥,不得谓此事之非期,事既同条,情无异贯,没闰之理,固在言先。
设令祥在此晦,则去缟三月,依附准例,益复为碍。谓应须五月晦乃祥。
此国之大典,宜共精详。并通关八座丞郎,研尽同异。’
尚书令褚渊难俭议曰:‘厌屈之典,由所尊夺情,故祥缟备制,而年月不申。
今以十一月而祥,从期可知。既计以月数,则应数闰以成典。若犹含之,何以异于缟制?疑者正以祥之当闰,月数相县。
积分余闰,历象所弘。计月者数闰,故有余月,计年者苞含,故致盈积。
称理从制,有何不可?’
俭又答渊难曰:‘含闰之义,通儒所难。但祥本应期,屈而不遂。
语事则名体具存,论哀则情无以异。迹虽数月,义实计年,闰是年之归余,故宜总而苞之。
期而两祥,缘尊故屈,祥则没闰,象年所申,屈申兼著,二途具举。
经记之旨,其在兹乎?如使五月小祥,六月乃闰,则祥之去缟,事成二月,是为十一月以象前期,二朔以放后岁,名有区域,不得相参。
鲁襄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唯书上月,初不言闰,此又附上之明义也。
郑、射、王、贺唯云期则没闰,初不复区别杖期之中祥,将谓不俟言矣。
成休甫云‘大祥后禫,有闰别数之’,明杖期之祥,不得方于浸缟之末。
即恩如彼,就例如此。’渊又据旧义难俭十余问,俭随事解释。
祠部郎中王圭之议,谓‘丧以闰施,功衰以下小祥值闰,则略而不言。
今虽厌屈,祥名犹存,异于余服。计月为数,屈追慕之心,以远为迩。
日既余分,月非正朔,含而全制,于情唯允。
仆射俭议,理据详博,谨所附同。今司徒渊始虽疑难,再经往反,未同俭议。
依旧八座丞郎通共博议为允。以来五月晦小祥,其祥禫自依常限。
奏御,班下内外。’
诏‘可’。
皇太子穆妃服,尚书左丞兼著作郎王逡问左仆射王俭:‘中军南郡王小祥,应待闻喜不?穆妃七月二十四日薨,闻喜公八月发哀,计十一月之限,应在六月。南郡王为当同取六月,则大祥复申一月,应用八月,非复正月,在存亲之义,若各自为祥,庐垩相间,玄素杂糅,未审当有此疑不?’
俭曰:‘送往有已,复生有节,罔极非服制所申,祥缟明示终之断。相待之义,经记无闻。世人多以庐室衰麻,不宜有异,故相去一二月者,或申以俱除。此所谓任情径行,未达礼旨。昔撰《丧记》,已尝言之。远还之人,自有为而未祭,在家之子,立何辞以不变?礼有除丧而归者,此则经记之遗文,不待之明据。假使应待,则相去弥年,亦宜必待,乃为衰绖永服以穷生,吉蠲长绝于宗庙,斯不可矣。苟曰非宜,则旬月之间,亦不容申。何者?礼有伦序,义无徒设。今远则不待,近必相须,礼例既乖,即心无取。若疑兄弟同居,吉凶舛杂,则古有异宫之义。设无异宫,则远还之子,自应开立别门,以终丧事。灵筵祭奠,随在家之人,再期而毁。所以然者,《奔丧礼》云‘为位不奠’,郑玄云‘以其精神不存乎此也’。闻哀不时,实缘在远。为位不奠,益有可安。此自有为而然,不关嫡庶。庶子在家,亦不待嫡矣。而况储妃正体王室,中军长嫡之重,天朝又行权制,进退弥复非疑。谓不应相待。中军祥缟之日,闻喜致哀而已,不受吊慰。及至忌辰变除,昆弟亦宜相就写情而不对客。此国之大典,宜通关八座丞郎,共尽同异,然后奏御。’
司徒褚渊等二十人并同俭议为允,请以为永制。
诏‘可’。
建元三年,太子穆妃薨,南郡王闻喜公国臣疑制君母服。
俭又议:‘《礼》‘庶人为国君齐衰’。先儒云‘庶人在官,若府史之属是也’。又诸侯之大夫妻为大人服繐衰七月,以此轻微疏远,故不得尽礼。今皇孙自是蕃国之王公,太子穆妃是天朝之嫡妇。宫臣得申小君之礼,国官岂敢为夫人之敬?当单衣白帢素带哭于中门外,每临辄入,与宫官同。’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右仆射王晏等奏:‘案《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同齐衰期’。今至尊既不行三年之典,止服期制,群臣应降一等,便应大功。九月功衰,是兄弟之服,不可以服尊。臣等参议,谓宜重其衰裳。减其月数,同服齐衰三月。至于太孙三年既申,南郡国臣,宜备齐衰期服。临汝、曲江既非正嫡,不得祢先储,二公国臣,并不得服。’
诏依所议。
又奏:‘案《丧服经》虽有‘妾为君之长子从君而服’。二汉以来,此礼久废,请因循前准,不复追行。’
诏曰:‘既久废,停便。’
又奏:‘伏寻御服文惠太子期内不奏乐,诸王虽本服期,而储皇正体宗庙,服者一同,释服,奏乐、姻娶,便应并通。窃谓二等诚俱是嘉礼,轻重有异:娶妇思嗣,事非全吉,三日不乐,礼有明文。宋世期丧降在大功者,婚礼废乐,以申私戚,通以前典。’
诏‘依议’。
又奏:‘案礼,详除皆先于今夕易服,明旦乃设祭。寻比世服临然后改服,与礼为乖。今东宫公除日,若依例,皇太孙服临方易服。臣等参议,谓先哭临竟而后祭之。应公除者,皆于府第变服,而后入临,行奉慰之礼。’
诏‘可’。
建武二年,朝会,时世祖遏密未终,朝议疑作乐不。
祠部郎何佟之议:‘昔舜受终文祖,义非胤尧,及放勋徂落,遏密三祀。近代晋康帝继成帝,于时亦不作乐。怀帝永嘉元年,惠帝丧制未终,于时江充议云,古帝王相承,虽世及有异,而轻重同礼。’
从之。
建武二年正月,有司以世宗文皇帝今二年正月二十四日再忌日,二十九日大祥,三月二十九日祥禫,至尊及群臣泄哀之仪,应定准。
下二学八座丞郎,博士陶韶以为‘名立义生,自古之制。文帝正号祖宗,式序昭穆,祥忌禫日,皇帝宜服祭服,出太极泄哀。百僚亦祭服陪位’。
太常丞李捴议曰:‘寻尊号既追,重服宜正,但已从权制,故苴杖不说。至于钻燧既同,天地亦变,容得无感乎?且晋景献皇后崩,群臣备小君之服。追尊之后,无违后典,追尊之帝,固宜同帝礼矣。虽臣子一例,而礼随时异。至尊龙飞中兴,事非嗣武,理无深衣之变。但王者体国,亦应吊服出正殿举哀,百僚致恸,一如常仪。’
给事中领国子助教谢昙济议:‘夫丧礼一制,限节两分。虞祔追亡之情,小祥抑存之礼,斯尽至爱可申,极痛宜屈耳。文皇帝虽君德早凝,民化未洽,追崇尊极,实缘于性。今言臣则无实,论己则事虚。圣上驭宇,更奉天眷,祗礼七庙,非从三后,周忌祥禫,无所依设。’
太学博士崔愝同陶韶议,太常沈倓同李捴议,国子博士刘警等同谢昙济议。
祠部郎何佟之议曰:‘《春秋》之旨,臣子继君亲,虽恩义有殊,而其礼则一,所以敦资敬之情,笃方丧之义。主上虽仰嗣高皇,尝经北面,方今圣历御宇,垂训无穷,在三之恩,理不容替。窃谓世宗祥忌,至尊宜吊服升殿,群臣同致哀感,事毕,百官诣宣德宫拜表,仍致哀陵园,以弘追远之慕。’
尚事令王晏等十九人同佟之议。
诏‘可。’
海陵王薨,百官会哀。
时纂严,朝议疑戎服临会。
祠部郎何佟之议:‘羔裘玄冠不以吊,理不容以兵服临丧。宋泰始二年,孝武大祥之日,于时百寮入临,皆于宫门变戎服,著衣夹,入临毕,出外,还袭戎衣。’
从之。
赞曰:姬制孔作,训范百王。
三千有数,四维是张。
损益彝典,废举宪章。
戎祀军国,社庙郊庠。
冠婚朝会,服纪凶丧。
存为盛德,戒在先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南齐书-志-卷十-译文
礼下
建元四年,高帝的山陵建成,昭皇后应该迁入合葬。祠部怀疑是否有祖祭以及派遣使者进行九次奠祭的礼仪。
左仆射王俭提议说:‘奠祭就像大敛一样。贺循说“从墓到墓都要设奠,就像将要葬入庙宇的礼仪”。”范宁说“将要下葬而设奠”。虽然不称为祖祭,但也不能没有祭奠。”大家都同意了这个意见。
有司又上奏说:“昭皇后的神主在庙中,现在迁入合葬,庙中已经有了祭拜以安神的地方,神已经安置在庙中,改葬后取出灵柩,是否应该有祭拜?郑注说改葬“从庙到庙,礼仪应该相同于从墓到墓”。事情为什么会有所不同!前代认为应该没有祭拜。”
左仆射王俭又提议说:“范宁说‘葬必有魂车’。如果不为它安排归处,神将安放何处?世上的改葬,即在墓地将灵柩设祭,怎能不祭拜而毁掉呢?贺循说‘既下葬,在墓设奠,以结束事情’。虽然不是正式的祭拜,但也大致相似。晋朝修复五陵,宋朝敬后改葬,都有祭拜。现在设祭非疑。”大家都同意了这个意见。
建元二年,皇太子妃去世,前宫臣怀疑她的丧服应该是什么。
左仆射王俭提议说:‘《礼记·文王世子》说“父亲在世时是儿子,君主在世时是臣子”。”而且自汉魏以来,宫僚都是完备的,臣子的节操,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过去庾翼的妻子去世,王允、滕弘认为府吏应该有妻子之服,何况臣子的节操呢?应该按照礼仪为旧君的妻子服齐衰三个月,居官之身,一并属假,早晚哭丧都系在东宫。现在臣子还没有从官在远方,在居官的地方,属宁二日半,仍然行丧成服,派人送信,不能亲自前来。”大家都同意了这个意见。
太子妃斩草乘黄,提议建立铭旌。仆射王俭提议说:‘按照礼仪,棺材涂漆后,祝官将铭文放置在殡堂的东边,大敛结束后,就应该在西阶的东边建立。’
宋大明二年,太子妃去世,建立九旒。有司又提议:“斩草那天是否建立旒?如果建立旒,应该几旒?以及画龙升降如何?又用几翣?仆射王俭提议:“旒本是命服,与凶事无关。现在公卿以下,平时不能完备礼仪,所以在凶事时才建立旒。东宫的秩位与上公九命之仪相同,妃子与储君一体,义不容异,没有理由不与常例相同,另立凶旒。大明旧事,这是未经详细讨论,草率行事。现在应该参考礼典,不得效仿错误。吉部自有桁辂,凶部别有铭旌,如果再立旒,再置何处?翣自用八。”大家都同意了这个意见。
有司上奏说:“大明旧事,太子妃的墓中有石志。参议墓铭不在礼典之中。近宋元嘉中,颜延之撰写了王球石志。素族没有碑文,所以用石志来记载德行。从那时起,王公以下,都共同遵守使用。储妃的重要性,礼仪与常人不同,既然有哀策,就不需要石志。”大家都同意了这个意见。
有司上奏说:“穆妃去世后,灵柩还在路上,遇到朔望,是否应该设祭?”王俭提议说:“既然已经完成了虞祭和卒哭,祭拜于庙中,本就是祭拜序昭穆,并不完全相同于卒吉四时的祭拜,所以有朔望殷事。蕃国不行权制,宋江夏王妃去世后,朔望设祭。帝室既然已经完成了卒哭除丧,就没有理由在朔望时设祭。灵柩虽然还没有升入庙堂,但在船上就已经形成了行庙,就像桓玄及宋高祖长沙、临川二国,都有移庙之礼。怎能说灵柩在途中,就要设祭呢?根据这个道理,朔望不再等待祭拜。宋懿后时的旧事不及此,更加可知时议。”大家都同意了这个意见。
建元三年,有司上奏说:“皇太子穆妃去年七月去世,那一年闰九月。不知道当月是否为闰月?是否应该将闰月附在正月?如果按照月数计算闰月,南郡王兄弟就应该在四月晦小祥,至于祥月,是否有疑虑?”左仆射王俭提议说:“三百六旬,尚书明义,文公纳币,春秋致讥。《谷梁》说“积分而成月”。《公羊》说“天无是月”。虽然如此,左氏认为告朔为得礼。因此,先儒都认为三年期丧,岁数没闰,大功以下,月数数闰。闰月,是年之余日,而月之异朔,所以吴商说“含闰以正期,允协情理”。现在杖期之丧,虽然以十一月而小祥,至于祥缟,必须周岁。所有的哀屈之礼,都要取象正服。祥缟相去二月,厌降小祥,也以此为准。再从名义上讲,小祥本以年限,考于伦例,相去必应二朔。现在以厌屈而先祥,不能说这件事不是期,事情既然相同,情也没有不同,没闰之理,固在言先。如果祥在此晦,则去缟三月,依附准例,更加为碍。认为应该五月晦才祥。这是国家的大典,应该共同精详。并通关八座丞郎,研尽同异。”
尚书令褚渊对王俭的提议表示质疑说:“厌屈之典,由所尊夺情,所以祥缟备制,而年月不申。现在以十一月而祥,从期可知。既然按照月数计算,就应该数闰以成典。如果还包含闰月,与缟制有何不同?怀疑者正以祥之当闰,月数相县。积分余闰,历象所弘。计月者数闰,故有余月,计年者苞含,故致盈积。称理从制,有何不可?”
王俭又回答褚渊的质疑说:“含闰的意义,通儒都难以理解。但祥本应期,屈而不遂。从事情本身来看,名体具存,从哀情来看,情无以异。虽然只有几个月,但名义上计算年份,闰月是年之余日,所以应该总而包之。期而两祥,因尊而屈,祥则没闰,象年所申,屈申兼著,二途具举。经记之旨,就在这里。如果五月小祥,六月乃闰,那么祥之去缟,事成二月,这是十一月以象前期,二朔以放后岁,名有区域,不得相参。鲁襄二十八年‘十二月乙未楚子卒’。只书上月,初不言闰,这是附上之明义也。郑、射、王、贺唯云期则没闰,初不复区别杖期之中祥,将谓不俟言矣。成休甫云‘大祥后禫,有闰别数之’,明杖期之祥,不得方于浸缟之末。即恩如彼,就例如此。”褚渊又根据旧义对王俭提出了十几个问题,王俭随事解释。
祠部郎中王圭的提议说:“丧以闰施,功衰以下小祥值闰,则略而不言。现在虽然厌屈,祥名犹存,异于余服。计月为数,屈追慕之心,以远为迩。日既余分,月非正朔,含而全制,于情唯允。仆射俭议,理据详博,谨所附同。今司徒渊始虽疑难,再经往反,未同俭议。依旧八座丞郎通共博议为允。以来五月晦小祥,其祥禫自依常限。奏御,班下内外。”
诏令“可”
皇太子穆妃穿丧服,尚书左丞兼著作郎王逡问左仆射王俭:‘中军南郡王小祥,应该等待闻喜公吗?穆妃在七月二十四日去世,闻喜公在八月发丧,按照十一月的规定,应该在六月。南郡王是否应该和闻喜公一样在六月举行仪式,那么大祥又要推迟一个月,应该在八月,不再是正月,按照在世的亲人的礼仪,如果各自举行仪式,庐舍和丧服交替,黑白相间,不知道是否应该有这样的疑问?’王俭说:‘送葬已经结束,再生的仪式有规定,过度哀悼不是服丧制度所规定的,祥服明确表示了结束。等待的礼仪,经典中没有记载。世人认为庐舍和丧服应该相同,所以相隔一两个月的人,可能会一起解除。这就是所谓的随心所欲,没有理解礼的意义。以前我撰写《丧记》,已经说过这些。远道归来的人,自然有行动但没有祭祀,在家的人,有什么理由不改变?礼制有除去丧服后归来的规定,这是经典中的遗文,不需要明确的证据。如果应该等待,那么相隔一年,也应该等待,用衰绖和永服来度过一生,吉事和祭祀在宗庙中永远断绝,这是不可以的。如果说不应该等待,那么在十个月之内,也不应该等待。为什么?礼制有顺序,意义不是随意设定的。现在远的等待,近的必须等待,礼制和例子已经不符合,心里也没有这样的想法。如果怀疑兄弟住在一起,吉凶杂糅,那么古代有分居的礼制。如果没有分居,那么远道归来的人,自然应该开设另一扇门,来完成丧事。灵堂的祭祀,随在家的人,再过一期就拆除。之所以这样,是因为《奔丧礼》说‘不设立位置进行祭祀’,郑玄说‘因为精神已经不在这里了’。闻到哀讯不及时,实际上是因为在远方。不设立位置进行祭祀,更加让人安心。这自然是因为有行动而如此,与嫡庶无关。庶子在家,也不需要等待嫡子。而何况储妃是王室的主体,中军是长嫡的重要人物,天朝又实行权制,进退之间,没有必要怀疑。认为不应该等待。中军举行祥服的日子,闻喜公只是表示哀悼,不接受吊唁。等到忌日解除,兄弟也应该相互表达情感,而不应该对客人。这是国家的大典,应该通过八座丞郎,共同讨论,然后上报皇帝。”司徒褚渊等二十人同意王俭的意见,请求将其作为永久的制度。皇帝下诏‘可以’。
建元三年,太子穆妃去世,南郡王闻喜公国的臣子怀疑应该穿什么样的丧服。王俭又提议:‘《礼记》说“庶人为国君服丧”。先儒说“庶人在官,如府史之类的”。又诸侯的大夫妻子为丈夫服丧,七个月的细麻布,因为关系轻微疏远,所以不能完全遵守礼制。现在皇孙自然是藩国的王公,太子穆妃是天朝的嫡妻。宫中的臣子可以行小君之礼,国中的官员怎么敢对夫人行敬礼?应该穿单衣,戴白头巾,系素带,在中门外哭泣,每次来都进去,和宫中的官员一样。’
永明十一年,文惠太子去世,右仆射王晏等人上奏:‘根据《丧服经》,“为君之父、长子,服丧期年”。现在皇帝没有实行三年的丧制,只服丧期年,群臣应该降一级,应该服大功。九月服丧,是兄弟的丧服,不能服尊。我们商议,认为应该加重丧服。减少月数,和服齐衰三月。至于太孙已经服丧三年,南郡国的臣子,应该准备齐衰期服。临汝、曲江既然不是正室,不能模仿先储,两位公国的臣子,都不能服丧。’皇帝下诏按照所议。
又上奏:‘根据《丧服经》虽然有“妾为君之长子从君而服”的规定。自汉以来,这个礼制已经废弃,请按照以前的标准,不再追行。’皇帝下诏:‘既然已经废弃,就停止。’
又上奏:‘根据礼制,详细除去丧服都在今晚更换衣服,明天才设立祭祀。现在世人都是在服丧期间更换衣服,这与礼制不符。现在东宫公除日,如果按照例子,皇太孙在服丧期间更换衣服。我们商议,认为应该在哭泣和祭祀完毕后再进行。应该除去丧服的人,都在府第中更换衣服,然后进入祭祀,进行慰问之礼。’皇帝下诏‘可以’。
建武二年,朝会时,世祖的丧期还未结束,朝中讨论是否可以奏乐。祠部郎何佟之提议:‘以前舜接受文祖的遗命,义非继承尧,等到放勋去世,丧期三年。近代晋康帝继承成帝,当时也没有奏乐。怀帝永嘉元年,惠帝的丧制未结束,当时江充提议说,古代帝王相承,虽然世系有异,但礼制相同。’众人同意。
建武二年正月,有司因为世宗文皇帝在当年的正月二十四日再次遇到忌日,二十九日大祥,三月二十九日祥禫,皇帝和群臣的哀悼仪式,应该确定标准。下二学八座丞郎,博士陶韶认为‘名立义生,自古有之。文帝是正宗的祖宗,按照昭穆的顺序,祥忌禫日,皇帝应该穿祭服,出太极宫哀悼。百官也穿祭服陪位’。太常丞李捴认为:‘既然尊号已经追封,重服应该正确,但已经按照权制,所以不穿苴杖。至于钻燧已经相同,天地也改变了,怎能不感伤呢?而且晋景献皇后去世,群臣穿着小君的丧服。追封之后,没有违背后典,追封的皇帝,当然应该和皇帝的礼仪相同。虽然臣子一样,但礼制随着时代变化。皇帝龙飞中兴,事情并非继承武帝,理应没有深衣的变化。但作为国家的主体,也应该穿着丧服出正殿哀悼,百官致哀,一切如常仪。’给事中领国子助教谢昙济认为:‘丧礼是一种制度,限制在两个阶段。虞祔追亡之情,小祥抑存之礼,这些都是表达至爱,极痛应该屈从。文皇帝虽然君德早成,民化未洽,追崇尊极,实缘于性。现在说臣则无实,论己则事虚。圣上治理国家,更奉天眷,只礼七庙,非从三后,周忌祥禫,无所依设。’太学博士崔愝同意陶韶的意见,太常沈倓同意李捴的意见,国子博士刘警等同意谢昙济的意见。
祠部郎何佟之认为:‘《春秋》的意义,臣子继承君亲,虽然恩义有异,但礼制相同,所以加强敬重之情,巩固丧礼的意义。皇帝虽然继承高皇,曾经北面,现在圣上御宇,垂训无穷,三代的恩情,理不容忽视。我认为世宗的祥忌,皇帝应该穿丧服上殿,群臣共同表达哀感,事情结束后,百官到宣德宫上表,仍然到陵园哀悼,以表达追远的情感。’尚事令王晏等十九人同意何佟之的意见。皇帝下诏‘可以’。
海陵王去世,百官都聚集在一起表示哀悼。当时朝廷气氛严肃,有人对戎装的人参加哀悼会议表示怀疑。祠部郎何佟之提出建议说:‘穿着羊羔皮裘和黑色帽子来吊唁,按照道理不应该穿着军装来参加丧礼。宋泰始二年,孝武帝举行大祥之礼的那天,当时百官进入宫殿哀悼,都在宫门前换上了便装,然后进入参加完哀悼仪式后,出来后又换回了戎装。’朝廷采纳了他的建议。
赞曰:周代的礼仪制度是由孔子创立的,成为了历代君王的典范。三千年的礼仪有固定的数目,四维(礼、义、廉、耻)是礼仪的支柱。对传统礼仪进行适当的增减,废除不合理的,推行合理的。戎服用于军国祭祀,社庙用于郊外祭祀,庠序用于教育。冠礼、婚礼、朝会、丧礼都有各自的服饰规定。这些礼仪体现了高尚的德行,同时也提醒我们要对先人的去世保持敬畏之心。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南齐书-志-卷十-注解
高帝:指汉朝的开国皇帝刘邦。
昭皇后:汉朝昭帝的皇后。
祔:古代的一种祭祀仪式,指将逝者的牌位或灵位安置于祖庙。
祠部:古代官署名,负责祭祀、宗庙等事务。
祖祭:祭祀祖先的仪式。
遣启:派遣使者启奏。
奠:古代祭祀时放置祭品。
九饭:古代祭祀时供品的种类。
左仆射:古代官职,宰相之一,辅佐皇帝处理国事。
王俭:南北朝时期的一位官员,以博学多才著称。
范宁:南北朝时期的一位学者。
虞: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用于安神。
郑注:指郑玄,东汉末年的经学家。
窆:古代葬礼中埋葬死者。
魂车:古代葬礼中用来载送死者灵魂的车。
旒:古代官服上的装饰,用丝线制成。
铭旌:古代用于死者墓地的标志。
涂棺:涂抹棺木。
殡:古代丧礼中停放死者尸体的地方。
大敛:古代丧礼中正式入殓的仪式。
西阶之东:古代丧礼中放置铭旌的位置。
九旒:古代皇帝的服饰,表示尊贵。
凶事:指丧葬等不幸之事。
常例:通常的做法或惯例。
石志:古代刻在石碑上的墓志铭。
哀策:古代用于死者的一种文告。
卒哭: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表示对死者的哀悼。
朔望:每月的初一和十五。
期丧: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指服丧一年。
大功: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较轻的哀悼。
祥缟:指丧服。
杖期:古代丧礼中的一种,指服丧一年。
小祥:古代丧礼中的一种,指服丧三个月。
祥月:古代丧礼中的一种,指服丧一年后的月份。
厌屈:古代丧礼中的一种,指因特殊原因而缩短丧期。
期: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指服丧一年。
祥:古代丧礼中的一种,指服丧一年后的一种仪式。
禫: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指除去丧服。
八座丞郎:古代官职,指八位高级官员和他们的助手。
班下内外:指将命令或通知传达给朝廷内外的人。
可:表示同意或批准。
皇太子:指国家的储君,即未来的皇帝。
穆妃:指皇太子的母亲,即皇帝的妃子。
服:指丧服,即表示哀悼的服饰。
尚书左丞:古代官职,尚书省的副长官。
著作郎:古代官职,负责编纂史书。
中军:古代军队的编制,中军是军队的主力。
南郡:古代郡名,指现在的湖北省部分地区。
王小祥:人名,南郡王的名字。
闻喜:古代封号,指南郡王被封为闻喜公。
七月二十四日:指具体的日期。
八月:指具体的月份。
十一月:指具体的月份。
六月:指具体的月份。
大祥: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指服丧期满。
玄素:古代丧服的颜色,玄色代表丧服,素色代表洁白。
庐垩:古代丧礼中搭建的简陋房屋,用于居住。
经记:指古代的礼制经典。
礼旨:指礼制的宗旨。
丧记:指古代关于丧礼的记载。
庐室:指丧家居住的房屋。
衰麻:古代丧服的布料,表示哀悼。
罔极:指极其悲痛。
终之断:指丧礼的终结。
相待:指等待。
经记之遗文:指古代礼制中遗留的文字。
吉蠲:指除去丧服。
宗庙:古代的祭祀场所。
伦序:指礼制的顺序。
徒设:指徒有形式,没有实质内容。
异宫:指不同居住的宫室。
灵筵:指祭祀时放置祭品的桌子。
奔丧:指急忙回家参加丧礼。
嫡庶:指正室和妾室的孩子。
储妃:指储君的妻子。
王室:指皇室。
中军长嫡:指中军的主帅,也是储君的长子。
天朝:指朝廷。
权制:指临时的制度。
忌辰:指丧期。
昆弟:指兄弟。
八座:古代官职,指宰相的八个助手。
丞郎:古代官职,指尚书省的官员。
司徒:古代官职,宰相之一,负责民政。
蕃国:指边疆的封国。
单衣白帢素带:指丧服。
中门外:指宫门之外。
齐衰: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哀悼。
祢:指祖先。
正嫡:指正室的孩子。
二汉:指东汉和西汉。
嘉礼:指喜庆的仪式。
姻娶:指结婚。
期丧降在大功:指服丧期结束后降为大功。
东宫:指太子的官邸。
公除:指丧礼结束。
世祖:指皇帝的祖父。
遏密:指皇帝去世后一段时间内不公开治丧。
祠部郎:古代官职,负责祭祀等事务的官员。
放勋:指古代的帝王。
徂落:指去世。
江充:人名,古代的官员。
世宗:指皇帝的父亲。
文皇帝:指皇帝的父亲。
追尊:指追封先帝为皇帝。
昭穆:指宗庙中祖先的位次。
祥忌:指丧期。
太常:古代官职,负责祭祀事务。
博士:古代官职,负责教育官员。
太学:古代的最高学府。
龙飞:指皇帝登基。
嗣武:指继承先帝的武德。
深衣:古代的礼服。
吊服:指哀悼的服饰。
陵园:指皇帝的陵墓。
追远:指怀念先人。
三后:指先帝的三个皇后。
周忌:指先帝的忌日。
春秋:古代的一部历史书籍。
臣子:指国家的官员。
继君亲:指继承君王和亲王的职责。
敦资:指培养。
笃方:指坚定。
三之恩:指对父亲、母亲和妻子的恩情。
至尊:指皇帝。
宣德宫:古代的宫殿。
拜表:指上奏章。
尚事令:古代官职,负责宫廷事务。
海陵王:海陵王是金朝的一位皇帝,名完颜亮,是金朝的第三位皇帝。
薨:古代指帝王、贵族、大臣等人的死亡,是一种比较正式的说法。
百官:指朝廷中的所有官员,泛指政府机构。
会:聚集,集合。
时纂严:时,当时;纂,严整,严肃;严,严肃、庄重。指当时的情况非常严肃。
朝议:朝廷中的讨论或决策。
疑戎服临会:怀疑穿着戎服(军装)参加集会。
何佟之:人名,何佟之是南北朝时期的官员。
议:讨论,提出意见。
羔裘玄冠:羔裘,指用羊羔皮制作的裘衣;玄冠,黑色的帽子。古代官员的礼服。
不以吊:不以……为吊,不用……来表示哀悼。
理不容:从道理上不允许。
兵服:军装,士兵所穿的服装。
临丧:参加丧礼。
宋泰始二年:宋泰始是南朝宋孝武帝刘骏的年号,二年即公元466年。
孝武大祥之日:孝武帝的忌日,大祥是古代对丧事的一种说法。
百寮入临:百官都来参加丧礼。
著衣夹:穿着夹衣,指轻便的衣物。
入临毕:参加丧礼结束后。
出外:离开丧礼现场。
还袭戎衣:重新穿上军装。
赞:赞颂,赞词。
姬制:姬姓制度,指周朝的礼制。
孔作:孔子所作,指孔子制定的礼制。
训范:教育规范,准则。
百王:所有的帝王。
三千有数:三千,指古代的礼制;有数,有固定的规定。
四维:古代指礼、义、廉、耻四种道德规范。
张:维护,保持。
损益:增减,改变。
彝典:古代的礼制。
废举:废除和建立。
宪章:法律规章。
戎祀:军队的祭祀活动。
军国:军事和国家。
社庙:土地神庙。
郊庠:郊外的学校。
冠婚:成年礼和婚礼。
朝会:朝廷的集会。
服纪:服装的礼仪规定。
凶丧:丧事,指死亡。
存为盛德:活着时要保持高尚的品德。
戒在先亡:要警惕先人的教训。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南齐书-志-卷十-评注
海陵王薨,百官会哀。此句开篇点明了海陵王去世的情景,‘薨’字在古文中常用来指代诸侯或王的去世,表达了对逝者的哀悼之情。‘百官会哀’则强调了朝中百官对此事件的重视和参与,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君主去世的普遍哀悼氛围。
时纂严,朝议疑戎服临会。‘纂严’意味着当时政治环境紧张,‘朝议’则说明朝中对于是否应该穿着戎服参加哀悼会议有所争议。‘戎服’是指军装,此处用来比喻正式的官方服装,‘临会’则是指参加会议。这一句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于礼仪与军国关系的微妙处理。
祠部郎何佟之议:‘羔裘玄冠不以吊,理不容以兵服临丧。’何佟之作为祠部郎,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羔裘玄冠’是指古代的官服,‘不以吊’表示不适合用于哀悼场合。他认为,理应避免在丧事中使用军服,这体现了对礼仪的尊重和对丧葬习俗的遵循。
宋泰始二年,孝武大祥之日,于时百寮入临,皆于宫门变戎服,著衣夹,入临毕,出外,还袭戎衣。’这句话通过具体的历史事件来论证何佟之的观点。宋泰始二年是南朝宋孝武帝去世的年份,‘大祥之日’是指大殓之日,‘百寮入临’则是指百官前来哀悼。何佟之通过这一历史事件说明,在特定情况下,官吏在进入宫门哀悼时可以改变戎服,但在哀悼结束后应恢复戎服,体现了礼仪的灵活性和严肃性。
赞曰:姬制孔作,训范百王。此句是对上述事件的评价,‘姬制’指的是周朝的礼仪制度,‘孔作’则是指孔子对礼仪的传承和发展。‘训范百王’意味着周朝的礼仪制度成为了后世各朝的典范。
三千有数,四维是张。此句进一步阐述了周朝礼仪的重要性。‘三千有数’可能指的是周朝礼仪的繁复和精细,‘四维’是指礼、义、廉、耻这四种道德规范,‘是张’则表示这些规范是社会秩序的支柱。
损益彝典,废举宪章。这句话说明了在历史发展中,礼仪制度需要不断地调整和改革。‘损益’意味着对传统礼仪的增减,‘彝典’是指古代的礼仪法典,‘废举’则是指废除和建立新的法规。
戎祀军国,社庙郊庠。这句话指出了礼仪制度在军事、国家祭祀、社庙和学校等领域的应用,体现了礼仪的全面性和实用性。
冠婚朝会,服纪凶丧。此句概括了礼仪在人生各个阶段的应用,从出生到死亡,礼仪无处不在,体现了礼仪对个人和社会生活的深远影响。
存为盛德,戒在先亡。这句话总结了礼仪的意义,‘存为盛德’表示礼仪是高尚的德行,‘戒在先亡’则提醒人们要时刻警醒,遵循礼仪,以免因失礼而招致不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