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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墨子-17章非攻(上)

作者: 墨子(公元前468年-公元前376年),名翟,春秋战国时期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墨家学派的创立人。墨子主张“兼爱”“非攻”以及精简、务实的社会理念。

年代:成书于战国时期(约公元前4世纪)。

内容简要:《墨子》是墨家学派的经典之一,书中记录了墨子及其弟子们的言论和实践,内容涉及了墨子的哲学、政治、军事、技术等多个领域。墨子提倡“兼爱”,即人人平等、无私地爱他人;他也强烈反对“攻伐战争”,主张通过和平与公正的方式来治理国家和社会。墨子的理论与孔子等儒家思想相对立,他的思想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的社会道德观和军事哲学。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墨子-17章非攻(上)-原文

今有一人,入人园圃,窃其桃李,众闻则非之,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此何也?以亏人自利也。

至攘人犬豕鸡豚,其不义又甚入人园圃窃桃李。是何故也?以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

至入人栏厩,取人马牛者,其不仁又甚攘人犬豕鸡豚,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

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罪益厚。

至杀不辜人也,拖其衣裘,取戈剑者,其不义,又甚入人栏厩取人马牛。

此何故也?以其亏人愈多。

苟亏人愈多,其不仁兹甚矣,罪益厚。

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

杀一人,谓之不义,必有一死罪矣。

若以此说往,杀十人,十重不义,必有十死罪矣;杀百人,百重不义,必有百死罪矣。

当此,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

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

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

今有人于此,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则以此人为不知白黑之辩矣;

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则必以此人为不知甘苦之辩矣。

今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

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辩乎?

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墨子-17章非攻(上)-译文

现在有一个人,进入别人的果园,偷走了那里的桃子和李子,大家听到这个消息都认为他是不对的,上面的执政者如果抓到他会对他进行惩罚,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损害了别人的利益来满足自己。

至于偷别人的狗、猪、鸡、小猪,他的不道德比偷果园里的桃李还要严重。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损害别人的东西越多,他的不仁心就越重,罪过也就越大。

至于进入别人的畜栏和马厩,偷走别人的马和牛,他的不仁心比偷狗、猪、鸡、小猪还要严重,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损害别人的东西更多。

如果损害别人的东西越多,他的不仁心就越重,罪过也就越大。至于杀害无辜的人,抢走他的衣服、皮裘,拿走他的武器和剑,他的不道德比偷马和牛还要严重。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损害别人的东西更多。

如果损害别人的东西越多,他的不仁心就越重,罪过也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天下的君子都知道这是不对的,称之为不义。

现在如果有人大规模地攻打别的国家,却不知道这是不对的,反而跟着称赞,称之为正义。这能说他是懂得正义和不义的区别吗?

杀害一个人,称之为不义,必定会有死刑。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推理,杀害十个人,就是十倍的正义,必定会有十倍的死刑;杀害一百个人,就是一百倍的正义,必定会有一百倍的死刑。在这种情况下,天下的君子都知道这是不对的,称之为不义。

现在如果有人大规模地不义地攻打别的国家,却不知道这是不对的,反而跟着称赞,称之为正义,他们实际上并不懂得这是不义的。因此,他们把这样的话记录下来留给后人。

如果他们知道这是不义的,他们为什么会把不义的话记录下来留给后人呢?

现在如果有人,看到一点黑色就说是黑色,看到很多黑色就说是白色,那么我们就知道这个人不懂得黑白之分;如果尝到一点苦味就说是苦,尝到很多苦味就说是甜,那么我们必定知道这个人不懂得甜苦之分。

现在如果有人做了小的不义之事,我们就知道这是不对的;如果有人做了大不义之事,攻打别的国家,我们却不知道这是不对的,反而跟着称赞,称之为正义。这能说他们是懂得正义和不义的区别吗?

因此,我们可以知道天下的君子们,对于正义和不义的分辨是混乱的。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墨子-17章非攻(上)-注解

园圃:指种植果树、蔬菜等作物的园地,古代人们将土地划分为农田和园圃,园圃通常属于私人财产。

桃李:桃树和李树,这里指桃李果实,常用来比喻美好的事物。

非之:指责、非难,表示对某种行为的不认同。

上为政者:指掌管国家政事的人,即统治者。

罚之:惩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亏人自利:损害他人利益以自利,指自私自利的行为。

攘人犬豕鸡豚:偷窃他人的狗、猪、鸡、猪等家畜。

栏厩:指饲养家畜的围栏或畜舍。

马牛:马和牛,古代重要的家畜,也是财富的象征。

不义:不合道义,指违背道德准则的行为。

不仁:不仁慈,指缺乏同情心或对他人的伤害。

不辜人:无辜的人,指没有犯过错的人。

拖其衣裘:夺取他人的衣物。

戈剑:戈和剑,古代的武器,这里指抢夺武器。

攻国:攻打别的国家,指战争行为。

义:合乎正义,符合道德准则的行为。

不义之辩:对不义行为的讨论或争论。

不义之乱:不义行为的混乱或混乱的状态。

辩义与不义之乱:对义与不义的区别和混淆的讨论。

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尝过少量苦味的人认为苦,尝过大量苦味的人认为甜,比喻对事物的认识受限于个人经验和认知。

小为非,则知而非之:对于小的错误或不当行为,人们能够识别并指责。

大为非攻国,则不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对于大规模的不义行为,如侵略战争,人们却不知道是非,反而赞美它为正义的行为。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墨子-17章非攻(上)-评注

古文开篇以一个具体的行为入手,描述了一个人进入他人园圃窃取桃李的行为,并指出这种行为的不义之处。‘入人园圃,窃其桃李’这一行为虽然看似微小,但作者通过‘众闻则非之’和‘上为政者,得则罚之’来强调社会对此类行为的普遍谴责和法律的制裁,从而揭示了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制度对于维护秩序的重要性。

接着,文章进一步探讨了窃取他人财物行为的递进,从桃李到犬豕鸡豚,再到马牛,最后到杀不辜人,衣裘戈剑,这些行为逐渐升级,‘亏人’的程度也在加深。作者通过‘其不义又甚’和‘罪益厚’的表述,强调了不义行为的严重性和罪行的累积性,从而揭示了道德观念的递进和道德判断的相对性。

文章进一步指出,对于这些不义行为,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然而,当面对‘大为攻国’的行为时,人们却往往不知非,反而誉之,谓之义。这里,作者提出了一个深刻的问题:为何人们对于个体的不义行为会进行谴责,而对于国家间的战争行为却往往视而不见?作者认为,这是由于人们对于‘义’的理解存在混乱,对于‘义’与‘不义’的界限模糊。

在接下来的段落中,作者通过类比的方式,进一步阐述了这种混乱。‘少见黑曰黑,多见黑曰白’和‘少尝苦曰苦,多尝苦曰甘’这两个比喻,揭示了人们对于事物的认知往往受到经验的影响,而对于‘义’与‘不义’的认知也是如此。作者认为,人们对于‘义’与‘不义’的混淆,是由于缺乏对于道德观念的深刻理解和正确的判断。

最后,文章以‘是以知天下之君子也,辩义与不义之乱也’作为结尾,总结了全文的观点。作者认为,天下之君子在‘辩义与不义’的问题上存在混乱,这种混乱不仅体现在对于个体行为的判断上,也体现在对于国家行为的评价上。这种混乱不仅反映了道德观念的模糊,也揭示了社会价值观的混乱和道德教育的缺失。

总体而言,这篇文章通过对一系列不义行为的描述和分析,揭示了道德观念的复杂性和社会价值观的混乱。作者通过深入浅出的论证,引导读者思考‘义’与‘不义’的界限,以及如何正确判断和对待不义行为。这篇文章不仅具有深刻的哲学意义,也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对于我们理解和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墨子-17章非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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