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廷玉(1672年-1755年),清代史学家,明史的主要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代史书的编撰上都有杰出贡献,《明史》作为清朝史学中的巨著之一,也是张廷玉的重要功绩之一。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18世纪)。
内容简要:《明史》是清代历史学家所编的关于明朝的史书,详细记录了明朝自建立到灭亡的全过程,内容涉及明朝的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各方面的历史。书中不仅详细叙述了历代明朝皇帝的治国理念、政治改革与军事战略,还深入分析了明朝灭亡的原因。《明史》是中国古代史学中最重要的史书之一,全面反映了明朝的历史进程、社会风貌和文化成就,是研究中国历史不可或缺的资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四十六-原文
科目者,沿唐、宋之旧,而稍变其试士之法,专取四子书及《易》、《书》、《诗》、《春秋》、《礼记》五经命题试士。
盖太祖与刘基所定。
其文略仿宋经义,然代古人语气为之,体用排偶,谓之八股,通谓之制义。
三年大比,以诸生试之直省,曰乡试。
中式者为举人。
次年,以举人试之京师,曰会试。
中式者,天子亲策于廷,曰廷试,亦曰殿试。
分一、二、三甲以为名第之次。
一甲止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
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
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
状元、榜眼、探花之名,制所定也。
而士大夫又通以乡试第一为解元,会试第一为会元,二、三甲第一为传胪云。
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
乡试以八月,会试以二月,皆初九日为第一场,又三日为第二场,又三日为第三场。
初设科举时,初场试经义二道,《四书》义一道;二场论一道;三场策一道。
中式后十日,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
后颁科举定式,初场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
《四书》主朱子《集注》,《易》主程《传》、朱子《本义》,《书》主蔡氏传及古注疏,《诗》主朱子《集传》,《春秋》主左氏、公羊、谷梁三传及胡安国、张洽传,《礼记》主古注疏。
永乐间,颁《四书五经大全》,废注疏不用。
其后,《春秋》亦不用张洽传,礼记止用陈澔《集说》。
二场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
三场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廷试,以三月朔。
乡试,直隶于京府,各省于布政司。
会试,于礼部。
主考,乡、会试俱二人。
同考,乡试四人,会试八人。
提调一人,在内京官,在外布政司官。
会试,礼部官监试二人,在内御史,在外按察司官。
会试,御史供给收掌试卷;弥封、誊录、对读、受卷及巡绰监门,搜检怀挟,俱有定员,各执其事。
举子,则国子生及府、州、县学生员之学成者,儒士之未仕者,官之未入流者,皆由有司申举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
其学校训导专教生徒,及罢闲官吏,倡优之家,与居父母丧者,俱不许入试。
试卷之首,书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甲,所习本经,所司印记。
试日入场,讲问、代冒者有禁。
晚未纳卷,给烛三枝。
文字中回避御名、庙号,及不许自序门第。
弥封编号作三合字。
考试者用墨,谓之墨卷。
誊录用朱,谓之朱卷。
试士之所,谓之贡院。
诸生席舍,谓之号房。
人一军守之,谓之号军。
试官入院,辄封钥内外门户。
在外提调、监试等谓之外帘官,在内主考、同考谓之内帘官。
廷试用翰林及朝臣文学之优者,为读卷官。
共阅对策,拟定名次,候临轩。
或如所拟,或有所更定,传制唱第。
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考选庶吉士者,皆为翰林官。
其他或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
举人、贡生不第、入监而选者,或授小京职,或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教职。
此明一代取士之大略也。
终明之世,右文左武。
然亦尝设武科以收之,可得而附列也。
初,太祖起事,首罗贤才。
吴元年设文武二科取士之令,使有司劝谕民间秀士及智勇之人,以时勉学,俟开举之岁,充贡京师。
洪武三年,诏曰:‘汉、唐及宋,取士各有定制,然但贵文学而不求德艺之全。前元待士甚优,而权豪势要,每纳奔竞之人,夤缘阿附,辄窃仕禄。其怀材抱道者,耻与并进,甘隐山林而不出。风俗之弊,一至于此。自今年八月始,特设科举,务取经明行修、博通古今、名实相称者。朕将亲策于廷,第其高下而任之以官。使中外文臣皆由科举而进,非科举者毋得与官。’
于是京师行省各举乡试:直隶贡额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皆四十人,广西、广东皆二十五人,才多或不及者,不拘额数。
高丽、安南、占城,诏许其国士子于本国乡试,贡赴京师。
明年会试,取中一百二十名。
帝亲制策问,试于奉天殿,擢吴伯宗第一。
午门外张挂黄榜,奉天殿宣谕,赐宴中书省。
授伯宗为礼部员外郎,馀以次授官有差。
时以天下初定,令各行省连试三年,且以官多缺员,举人俱免会试,赴京听选。
又擢其年少俊异者张唯、王辉等为翰林院编修,萧韶为秘书监直长,令入禁中文华堂肄业,太子赞善大夫宋濂等为之师。
帝听政之暇,辄幸堂中,评其文字优劣,日给光禄酒馔。
每食,皇太子、亲王迭为之主,赐白金、弓矢、鞍马及冬夏衣,宠遇之甚厚。
既而谓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乃但令有司察举贤才,而罢科举不用。
至十五年,复设。
十七年始定科举之式,命礼部颁行各省,后遂以为永制,而荐举渐轻,久且废不用矣。
十八年廷试,擢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
进士之入翰林,自此始也。
使进士观政于诸司,其在翰林、承敕监等衙门者,曰庶吉士。
进士之为庶吉士,亦自此始也。
其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者仍称进士,观政进士之名亦自此始也。
其后试额有增减,条例有变更,考官有内外轻重,闱事有是非得失。
其细者勿论,其有关于国是者不可无述也。
乡试之额,洪武十七年诏不拘额数,从实充贡。
洪熙元年始有定额。
其后渐增。
至正统间,南北直隶定以百名,江西六十五名,他省又自五而杀,至云南二十名为最少。
嘉靖间,增至四十,而贵州亦二十名。
庆、历、启、祯间,两直隶益增至一百三十馀名,他省渐增,无出百名者。
交阯初开以十名为额,迨弃其地乃止。
会试之额,国初无定,少至三十二人,其多者,若洪武乙丑、永乐丙戌,至四百七十二人。
其后或百名,或二百名,或二百五十名,或三百五十名,增损不一,皆临期奏请定夺。
至成化乙未而后,率取三百名,有因题请及恩诏而广五十名或百名者,非恒制也。
初制,礼闱取士,不分南北。
自洪武丁丑,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取宋琮等五十二人,皆南士。
三月,廷试,擢陈安阝为第一。
帝怒所取之偏,命侍读张信等十二人覆阅,安阝亦与焉。
帝犹怒不已,悉诛信蹈及信、安阝等,戍三吾于边,亲自阅卷,取任伯安等六十一人。
六月复廷试,以韩克忠为第一。
皆北士也。
然讫永乐间,未尝分地而取。
洪熙元年,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四。
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百人为率,则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
景泰初,诏书遵永乐间例。
二年辛未,礼部方奉行,而给事中李侃争之,言:‘部臣欲专以文词,多取南人。’
刑部侍郎罗绮亦助侃言。
事下礼部,覆奏:‘臣等奉诏书,非私请也。’
景帝命遵诏书,不从侃议。
未几,给事中徐廷章复请依正统间例。
五年甲戌,会试,礼部奏请裁定,于是复从廷章言,分南、北、中卷:南卷,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也。
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国,周洪谟为礼部尚书,皆四川人,乃因布政使潘稹之请,南北各减二名,以益于中。
弘治二年,复从旧制。
嗣后相沿不改。
惟正德三年,给事中赵铎承刘瑾指,请广河南、陕西、山东、西乡试之额。
乃增陕西为百,河南为九十五,山东、西俱九十。
而以会试分南、北、中卷为不均,乃增四川额十名,并入南卷,其馀并入北卷,南北均取一百五十名。
盖瑾陕西人,而阁臣焦芳河南人,票旨相附和,各徇其私。
瑾、芳败,旋复其旧。
初制,两京乡试,主考皆用翰林。
而各省考官,先期于儒官、儒士内聘明经公正者为之,故有不在朝列累秉文衡者。
景泰三年,令布、按二司同巡按御史,推举见任教官年五十以下、三十以上、文学廉谨者,聘充考官。
于是教官主试,遂为定例。
其后有司徇私,聘取或非其人,监临官又往往侵夺其职掌。
成化十五年,御史许进请各省俱视两京例,特命翰林主考。
帝谕礼部严饬私弊,而不从其请。
屡戒外帘官毋夺主考权,考官不当,则举主连坐。
又令提学考定教官等第,以备聘取。
然相沿既久,积习难移。
弘治十四年,掌国子监谢铎言:‘考官皆御史方面所辟召,职分即卑,听其指使,以外帘官预定去取,名为防闲,实则关节,而科举之法坏矣。’
乞敕两京大臣,各举部属等官素有文望者,每省差二员主考,庶几前弊可革。
时未能从。
嘉靖七年,用兵部侍郎张璁言,各省主试皆遣京官或进士,每省二人驰往。
初,两京房考亦皆取教职,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员,阅两科、两京房考,复罢科部勿遣,而各省主考亦不遣京官。
至万历十一年,诏定科场事宜。
部议复举张璁之说,言:‘彼时因主考与监临官礼节小嫌,故行止二科而罢,今宜仍遣廷臣。’
由是浙江、江西、福建、湖广皆用编修、检讨,他省用科部官,而同考亦多用甲科,教职仅取一二而已。
盖自嘉靖二十五年从给事中万虞恺言,各省乡试精聘教官,不足则聘外省推官、知县以益之。
四十三年,又从南京御史奏,两京同考用京官进士,《易》、《诗》、《书》各二人,《春秋》、《礼记》各一人,其馀乃参用教官。
万历四年,复议两京同考、教官衰老者遣回,北京取足于观政进士、候补甲科,南京于附近知县、推官取用。
至是教官益绌。
初制,会试同考八人,三人用翰林,五人用教职。
景泰五年,从礼部尚书胡濙请,俱用翰林、部曹。
其后房考渐增。
至正德六年,命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
分《诗经》房五,《易经》、《书经》各四,《春秋》、《礼记》各二。
嘉靖十一年,礼部尚书夏言论科场三事,其一言会试同考,例用讲读十一人,今讲读止十一人,当尽入场,方足供事。
乞于部科再简三四人,以补翰林不足之数。
世宗命如所请。
然偶一行之,辄如其旧。
万历十一年,以《易》卷多,减《书》之一以增于《易》。
十四年,《书》卷复多,乃增翰林一人,以补《书》之缺。
至四十四年,用给事中余懋孳奏,《诗》、《易》各增一房,共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至明末不变。
洪武初,赐诸进士宴于中书省。
宣德五年,赐宴于中军都督府。
八年,赐宴于礼部,自是遂著为令。
庶吉士之选,自洪武乙丑择进士为之,不专属于翰林也。
永乐二年,既授一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简等官,复命于第二甲择文学优等杨相等五十人,及善书者汤流等十人,俱为翰林院庶吉士,庶吉士遂专属翰林矣。
复命学士解缙等选才资英敏者,就学文渊阁。
缙等选修撰棨,编修述、孟简,庶吉士相等共二十八人,以应二十八宿之数。
庶吉士周忱自陈少年愿学。
帝喜而俞之,增忱为二十九人。
司礼监月给笔墨纸,光禄给朝暮馔,礼部月给膏烛钞,人三锭,工部择近第宅居之。
帝时至馆召试。
五日一休沐,必使内臣随行,且给校尉驺从。
是年所选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名传后世者,不下十馀人。
其后每科所选,多寡无定额。
永乐十三年乙未选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止邢恭一人,以其在翰林院习四夷译书久,他人俱不得与也。
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以累科不选庶吉士,请循祖制行之。
大学士徐溥言:
自永乐二年以来,或间科一选,或连科屡选,或数科不选,或合三科同选,初无定限。
或内阁自选,或礼部选送,或会礼部同选,或限年岁,或拘地方,或采誉望,或就廷试卷中查取,或别出题考试,亦无定制。
自古帝王储才馆阁以教养之。
本朝所以储养之者,自及第进士之外,止有庶吉士一途,而或选或否。
且有才者未必皆选,所选者未必皆才,若更拘地方、年岁,则是已成之才又多弃而不用也。
请自今以后,立为定制,一次开科,一次选用。
令新进士录平日所作论、策、诗、赋、序、记等文字,限十五篇以上,呈之礼部,送翰林考订。
少年有新作五篇,亦许投试翰林院。
择其词藻文理可取者,按号行取。
礼部以糊名试卷,偕阁臣出题考试于东阁,试卷与所投之文相称,即收预选。
每科所选不过二十人,每选所留不过三五辈,将来成就必有足赖者。
孝宗从其请,命内阁同吏、礼二部考选以为常。
自嘉靖癸未至万历庚辰,中间有九科不选。
神宗常命间科一选。
礼部侍郎吴道南持不可。
崇祯甲戌、丁丑,复不选,馀悉遵例。
其与选者,谓之馆选。
以翰、詹官高资深者一人课之,谓之教习。
三年学成,优者留翰林为编修、检讨,次者出为给事、御史,谓之散馆。
与常调官待选者,体格殊异。
成祖初年,内阁七人,非翰林者居其半。
翰林纂修,亦诸色参用。
自天顺二年,李贤奏定纂修专选进士。
由是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任。
而庶吉士始进之时,已群目为储相。
通计明一代宰辅一百七十馀人,由翰林者十九。
盖科举视前代为盛,翰林之盛,则前代所绝无也。
辅臣子弟,国初少登第者。
景泰七年,陈循、王文以其子北闱下第,力攻主考刘俨,台省哗然论其失。
帝勉徇二人意,命其子一体会试,而心薄之。
正德三年,焦芳子黄中会试中式,芳引嫌不读卷。
而黄中居二甲之首,芳意犹不慊,至降调诸翰林以泄其忿。
六年,杨廷和子慎廷试第一,廷和时亦引嫌不读卷。
慎以高才及第,人无訾之者。
嘉靖二十三年廷试,翟銮子汝俭、汝孝俱在试中。
世宗疑二人滥首甲,抑第一为第三,以第三置三甲。
及拆卷,而所拟第三者,果汝孝也,帝大疑之。
给事中王交、王尧日因劾会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及诸房考朋私通贿,且追论顺天乡试考官秦鸣夏、浦应麒阿附銮罪,乃下汝璧等镇抚司狱。
狱具,诏杖汝璧、鸣夏、应麒,并革职闲住,而勒銮父子为民。
神宗初,张居正当国。
二年甲戌,其子礼闱下第,居正不悦,遂不选庶吉士。
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至八年,其子懋修以一甲第一人及第。
而次辅吕调阳、张四维、申时行之子,亦皆先后成进士。
御史魏允贞疏陈时弊,言辅臣子不宜中式。
帝为谪允贞。
十六年,右庶子黄洪宪主顺天试,王锡爵子衡为榜首。
礼部郎中高桂论劾举人李鸿等,并及衡,言:
自故相子一时并进,而大臣之子遂无见信于天下者。
今辅臣锡爵子衡,素号多才,青云不难自致,而人犹疑信相半,宜一体覆试,以明大臣之心迹。
锡爵怒甚,具奏申辨,语过激。
刑部主事饶伸复抗疏论之。
帝为谪桂于外,下伸狱,削其官。
覆试所劾举人,仍以衡第一,且无一人黜者。
二十年会试,李鸿中式。
鸿,大学士申时行婿也。
榜将发,房考给事中某持之,以为宰相之婿不当中。
主考官张位使十八房考公阅,皆言文字可取,而给事犹持不可。
位怒曰:
考试不凭文字,将何取衷?我请职其咎。
鸿乃获收。
王衡既被论,当锡爵在位,不复试礼闱。
二十九年乃以一甲第二人及第。
自后辅臣当国,其子亦无登第者矣。
科场弊窦既多,议论频数。
自太祖重罪刘三吾等,永、宣间大抵帖服。
陈循、王文之齮刘俨也,高谷持之,俨亦无恙。
弘治十二年会试,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为考官。
给事中华昶劾敏政鬻题与举人唐寅、徐泰,乃命东阳独阅文字。
给事中林廷玉复攻敏政可疑者六事。
敏政谪官,寅泰皆斥谴。
寅,江左才士,戊午南闱第一,论者多惜之。
嘉靖十六年,礼部尚书严嵩连摘应天、广东试录语,激世宗怒。
应天主考及广东巡按御史俱逮问。
二十二年,帝手批山东试录讥讪,逮御史叶经杖死阙下,布政以下皆远谪,亦嵩所中伤也。
四十年,应天主考中允无锡吴情取同邑十三人,被劾,与副考胡杰俱谪外。
南畿翰林遂不得典应天试矣。
万历四年,顺天主考高汝愚中张居正子嗣修、懋修,及居正党吏部侍郎王篆子之衡、之鼎。
居正既死,御史丁此吕追论其弊,且言:‘汝愚以‘舜亦以命禹’为试题,殆以禅受阿居正。’
当国者恶此吕,谪于外,而议者多不直汝愚。
三十八年会试,庶子汤宾尹为同考官,与各房互换闱卷,共十八人。
明年,御史孙居相劾宾尹私韩敬,其互换皆以敬故。
时吏部方考察,尚书孙丕扬因置宾尹、敬于察典。
敬颇有文名,众亦惜敬,而以其宣党,谓其宜斥也。
四十四年会试,吴江沈同和第一,同里赵鸣阳第六。
同和素不能文,文多出鸣阳手,事发觉,两人并谪戍。
天启四年,山东、江西、湖广、福建考官,皆以策问讥刺,降谕切责。
初命贬调,既而褫革,江西主考丁乾学至下狱拟罪,盖触魏忠贤怒也。
先是二年辛酉,中允钱谦益典试浙江,所取举人钱千秋卷七篇大结,迹涉关节。
榜后为人所讦,谦益自检举,千秋谪戍。
未几,赦还。
崇祯二年会推阁臣,谦益以礼部侍郎与焉,而尚书温体仁不与。
体仁摘千秋事,出疏攻谦益。
谦益由此罢,遂终明世不复起。
其他指摘科场事者,前后非一,往往北闱为甚,他省次之。
其贿买钻营、怀挟倩代、割卷传递、顶名冒籍,弊端百出,不可穷究,而关节为甚。
事属暧昧,或快恩仇报复,盖亦有之。
其他小小得失,无足道也。
历科事迹稍异者:永乐初,兵革仓猝,元年癸未,始令各省乡试。
二年甲申会试,以事变不循午未之旧。
七年己丑会试,中陈燧等九十五人。
成祖方北征,皇太子令送国子监进学,俟车驾还京廷试。
九年辛卯,始擢萧时中第一。
宣德五年庚戌,帝临轩发策毕,退御武英殿,谓翰林儒臣曰:‘取士不尚虚文,有若刘蕡、苏辙辈直言抗论,朕当显庸之。’
乃赋《策士歌》以示读卷官,顾所擢第一人林震,亦无所表见也。
八年癸丑,廷试第一人曹鼐,由江西泰和典史会试中式。
正统七年壬戌,刑部吏南昱、公陵驿丞郑温亦皆中式。
十年乙丑,会试、廷试第一皆商辂。
辂,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榜第一人。
三试皆第一,士子艳称为三元,明代惟辂一人而已。
廷试读卷尽用甲科,而是年兵部尚书徐晞、十三年户部侍郎余亨乃吏员,天顺元年丁丑读卷左都御史杨善乃译字生,时犹未甚拘流品也。
迨后无杂流会试及为读卷官者矣。
七年癸未试日,场屋火,死者九十馀人,俱赠进士出身,改期八月会试。
明年甲申三月,始廷试。
时英宗已崩,宪宗以大丧未逾岁,御西角门策之。
正德三年戊辰,太监刘瑾录五十人姓名以示主司,因广五十名之额。
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未及廷试。
次年,世宗即位,五月御西角门策之,擢杨维聪第一。
而张璁即是榜进士也,六七年间,当国用事,权侔人主矣。
嘉靖八年己丑,帝亲阅廷试卷,手批一甲罗洪先、杨名、欧阳德,二甲唐顺之、陈束、任瀚六人对策,各加评奖。
大学士杨一清等遂选顺之、束、瀚及胡经等共二十人为庶吉士,疏其名上,请命官教习。
忽降谕云:‘吉士之选,祖宗旧制诚善。迩来大臣徇私选取,市恩立党,于国无益,自今不必选留。’
唐顺之等一切除授,吏、礼二部及翰林院会议以闻。
尚书方献夫等遂阿旨谓顺之等不必留,并限翰林之额,侍读、侍讲、修撰各三员,编修、检讨各六员。
著为令。
盖顺之等出张璁、霍韬门,而心以大礼之议为非,不肯趋附,璁心恶之。
璁又方欲中一清,故以立党之说进,而故事由此废。
迨十一年壬辰,已罢馆选,至九月复举行之。
十四年乙未,帝亲制策问,手自批阅,擢韩应龙第一。
降谕论一甲三人及二甲第一名次前后之由。
礼部因以圣谕列登科录之首,而十二人对策,俱以次刊刻。
二十年辛丑,考选庶吉士题,文曰《原政》,诗曰《读大明律》,皆钦降也。
四十四年乙丑廷试,帝始不御殿。
神宗时,御殿益稀矣。
天启二年壬戌会试,命大学士何宗彦、朱国祚为主考。
故事,阁臣典试,翰、詹一人副之。
时已推礼部尚书顾秉谦,特旨命国祚。
国祚疏辞,帝曰:‘今岁,朕首科,特用二辅臣以光重典,卿不必辞。’
嗣后二辅臣典试以为常。
是年开宗科,朱慎成进士,从宗彦、国祚请,即授中书舍人。
崇祯四年,朱统饰成进士,初选庶吉士。
吏部以统饰宗室,不宜官禁近,请改中书舍人。
统饰疏争,命仍授庶吉士。
七年甲戌,知贡举礼部侍郎林钎言,举人颜茂猷文兼《五经》,作二十三义。
帝念其该洽,许送内帘。
茂猷中副榜,特赐进士,以其名另为一行,刻于试录第一名之前。
《五经》中式者,自此接迹矣。
武科,自吴元年定。
洪武二十年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
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
天顺八年,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各省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
中式者,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
答策二道,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
骑、步所中半焉者次之。
成化十四年,从太监汪直请,设武科乡、会试,悉视文科例。
弘治六年,定武举六岁一行,先策略,后弓马。
策不中者不许骑射。
十七年,改定三年一试,出榜赐宴。
正德十四年定,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
子、午、卯、酉年乡试。
嘉靖初,定制,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
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
乡、会场期俱于月之初九、十二、十五。
起送考验监试张榜,大率仿文闱而减杀之。
其后倏罢倏复。
又仿文闱南北卷例,分边方、腹里。
每十名,边六腹四以为常。
万历三十八年,定会试之额,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
其后有奉诏增三十名者,非常制也。
穆、神二宗时,议者尝言武科当以技勇为重。
万历之末,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初场试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搏、击刺等法,二场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三场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知者言之。
报可而未行也。
崇祯四年,武会试榜发,论者大哗。
帝命中允方逢年、倪元璐再试,取翁英等百二十人。
逢年、元璐以时方需才,奏请殿试传胪,悉如文例。
乃赐王来聘等及第、出身有差。
武举殿试自此始也。
十四年,谕各部臣特开奇谋异勇科。
诏下,无应者。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四十六-译文
科目是沿袭唐朝、宋朝的旧制,但稍微改变了考试士人的方法,专门选取《四书》、《易经》、《尚书》、《诗经》、《春秋》、《礼记》这六经作为命题考试的内容。这是太祖和刘基制定的。文章大致模仿宋朝的经义,但用古人的语气来写,采用对仗的文体,称为八股,通称为制义。
每三年举行一次大规模的考试,用来测试各府、州、县的学生,称为乡试。考中的学生称为举人。次年,举人再在京城参加考试,称为会试。考中的学生,由天子在朝廷亲自策问,称为廷试,也称为殿试。分为一、二、三甲,以此来确定名次。一甲只有三人,称为状元、榜眼、探花,赐予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予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予同进士出身。状元、榜眼、探花的称号,是由制度规定的。而士大夫又普遍把乡试第一称为解元,会试第一称为会元,二、三甲第一称为传胪。
子、午、卯、酉年举行乡试,辰、戌、丑、未年举行会试。乡试在八月,会试在二月,都在初九日为第一场,再过三天为第二场,再过三天为第三场。
最初设立科举时,第一场考试经义两道,《四书》义一道;第二场论一道;第三场策一道。考中后十天内,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进行测试。
后来颁布科举定式,第一场考试《四书》义三道,经义四道。《四书》主要依据朱子的《集注》,《易经》主要依据程颐的《传》和朱子的《本义》,《尚书》主要依据蔡氏的传和古注疏,《诗经》主要依据朱子的《集传》,《春秋》主要依据左氏、公羊、谷梁三家传和胡安国、张洽的传,《礼记》主要依据古注疏。
永乐年间,颁布《四书五经大全》,废弃注疏不再使用。之后,《春秋》也不再使用张洽的传,礼记只使用陈澔的《集说》。第二场考试论一道,判五道,诏、诰、表、内科一道。第三场考试经史时务策五道。
廷试在三月朔日举行。乡试直接隶属于京府,各省在布政司举行。会试在礼部举行。主考官,乡试和会试都是两人。同考官,乡试四人,会试八人。提调一人,在京城的官员,在外地的布政司官员。会试时,礼部官员监考两人,在京城的官员是御史,在外地的官员是按察司官员。
会试时,御史负责提供试卷,弥封、誊录、对读、收卷及巡视监门,搜查携带违禁物品,都有固定的人员,各司其职。举人包括国子监的学生以及府、州、县的学生,以及尚未做官的儒士,以及尚未入流的官员,都由官府申报,挑选出性资敦厚、文行可称的人参加考试。
学校的训导专门教授学生,以及已经退休的官员,以及倡优之家,以及正在服丧的人,都不允许参加考试。试卷开头写上三代姓名及其籍贯年龄,所学的本经,以及官府的印记。
考试当天入场,讲解、代考者都有禁止。晚上未交卷,提供三枝蜡烛。文字中要回避御名、庙号,以及不允许自述门第。弥封编号成为三合字。考试者使用墨水,称为墨卷。誊录使用朱笔,称为朱卷。考试的地方称为贡院。学生的座位称为号房。一个人负责守卫,称为号军。
考试官员进入贡院,就封闭内外门户。在京城的提调和监考官员称为外帘官,在京城的主考和同考官员称为内帘官。廷试时,由翰林院和朝中文学优秀的官员担任读卷官。共同阅读对策,确定名次,等待皇帝亲自决定。
状元授予修撰,榜眼、探花授予编修,二、三甲选拔庶吉士的,都成为翰林院官员。其他或授予给事中、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或授予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职。举人、贡生未中,进入国子监而选拔的,或授予小京职,或授予府佐及州县正官,或授予教职。
这是明朝一代选拔人才的大致情况。在整个明朝时期,重视文学而轻视武力。但也曾经设立武科来选拔人才,可以附带列出。
最初,太祖起事时,首先网罗贤才。吴元年设立文武两科选拔人才的命令,让官员劝导民间优秀人才和智勇之士,鼓励他们努力学习,等到举行科举的年份,就可以充贡到京城。
洪武三年,下诏说:‘汉、唐以及宋,选拔人才各有定制,但只重视文学而不求德艺兼备。前元对待士人很优待,但权贵豪强势力,常常收买攀附之人,窃取官位。那些怀才抱道的人,耻于与他们并列,甘愿隐居山林而不出。风俗的败坏,到了这种地步。从今年八月开始,特别设立科举,务必选拔精通经义、品行端正、博通古今、名实相符的人。我将亲自在朝廷策问他们,根据他们的高下授予官职。使内外文臣都通过科举晋升,不是科举出身的人不得为官。’于是京师行省各举乡试:直隶一百人,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福建、江西、浙江、湖广各四十人,广西、广东各二十五人,人才多或不足的,不拘泥于名额。
高丽、安南、占城,下诏允许这些国家的士子在本国参加乡试,贡送到京城。明年举行会试,录取一百二十人。皇帝亲自出题,在奉天殿考试,擢升吴伯宗为第一。在午门外张挂黄榜,在奉天殿宣读,赐宴中书省。授予伯宗为礼部员外郎,其他人依次授予官职。
当时因为天下刚刚安定,命令各行省连续三年举行考试,并且因为官员多空缺,举人都可以免于会试,直接到京城听候选拔。又擢升年轻有才华的张唯、王辉等为翰林院编修,萧韶为秘书监直长,让他们进入禁中文华堂学习,太子赞善大夫宋濂等人为他们的老师。
皇帝处理政务之余,经常到堂中,评价他们的文字优劣,每天提供光禄酒食。每次吃饭,皇太子、亲王轮流做主人,赐予白金、弓箭、鞍马以及冬夏衣服,宠爱有加。
后来认为所选取的多是年轻人,能够把所学用于实践的人很少,于是只让官员考察举荐贤才,而废除科举不用。到洪武十五年,科举再次设立。十七年开始确定科举的格式,命令礼部颁布到各省,后来就作为永久的制度,而举荐逐渐被轻视,最后废弃不再使用。
十八年举行廷试,擢升一甲进士丁显等为翰林院修撰,二甲马京等为编修,吴文为检讨。进士进入翰林院,从这时开始。让进士在各部门观察学习,在翰林院、承敕监等部门的,称为庶吉士。进士成为庶吉士,也是从这时开始。在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部门的,仍称为进士,观察学习的进士称号也是从这时开始。
之后,考试名额有增减,条例有变更,考官有内外轻重,考场事务有是非得失。细节之处不讨论,有关国家大计的不能不记录。
乡试的名额,洪武十七年皇帝下诏不再限制名额,根据实际情况来充实贡举人数。洪熙元年开始有了固定的名额。之后逐渐增加。到正统年间,南北直隶定为每省一百名,江西为六十五名,其他省份从五名开始逐渐减少,到云南只有二十名。嘉靖年间,名额增加到四十名,贵州也是二十名。庆、历、启、祯年间,两直隶的名额增加到一百三十多人,其他省份逐渐增加,但没有超过一百名的。交阯刚开始时名额为十名,后来放弃该地才停止。会试的名额,国初没有固定,最少时只有三十二人,最多的时候,如洪武乙丑、永乐丙戌年,达到四百七十二人。之后有时是一百名,有时是二百名,有时是二百五十名,有时是三百五十名,增减不一,都是临时奏请决定。到成化乙未年以后,通常取三百名,有时因为题目请求或恩诏而扩大到五十名或一百名,这不是常规的做法。
最初的规定,礼部在选拔士人时,不分南北。自洪武丁丑年开始,考官刘三吾、白信蹈所选拔的宋琮等五十二人,都是南方人。三月,进行廷试,陈安阝被提拔为第一。皇帝对此不满,命令侍读张信等十二人重新审查,陈安阝也被包括在内。皇帝仍然不满,将白信蹈、张信、陈安阝等人全部处死,将刘三吾流放到边疆,亲自阅卷,选拔任伯安等六十一人。六月再次进行廷试,韩克忠被选为第一。这些人都是北方人。然而直到永乐年间,从未按地域分取。洪熙元年,仁宗命令杨士奇等人确定取士的名额,南方人十六名,北方人十四名。宣德、正统年间,分为南、北、中三卷,以一百人为基准,南方取五十五名,北方取三十五名,中部取十名。景泰初年,皇帝下诏书遵循永乐年间的例子。二年辛未年,礼部正在执行,给事中李侃提出异议,说:‘部臣想专门以文词为标准,多取南方人。’刑部侍郎罗绮也支持李侃的观点。事情下达到礼部,覆奏说:‘我们等人奉诏书,不是私自请求。’景帝命令遵循诏书,不采纳李侃的意见。不久,给事中徐廷章再次请求按照正统年间的例子。五年甲戌年,会试时,礼部上奏请求裁定,于是又按照徐廷章的建议,分为南、北、中三卷:南卷包括应天及苏、松等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包括四川、广西、云南、贵州以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成化二十二年,万安当国,周洪谟为礼部尚书,都是四川人,于是根据布政使潘稹的请求,南北各减少两名,以增加中部的名额。弘治二年,又恢复旧制。此后沿袭不变。只有正德三年,给事中赵铎遵照刘瑾的指示,请求扩大河南、陕西、山东、西乡试的名额。于是陕西增加到一百名,河南增加到九十五名,山东、西都是九十名。因为会试分南、北、中卷不均,于是增加四川名额十名,并入南卷,其余并入北卷,南北各取一百五十名。因为刘瑾是陕西人,而内阁大臣焦芳是河南人,互相迎合,各自偏袒自己的私利。刘瑾、焦芳失败后,又恢复了旧制。
最初的规定,两京的乡试,主考官都由翰林院担任。而各省的考官,提前在儒官、儒士中聘请明经公正的人担任,所以有不在朝廷任职但长期担任文衡的人。景泰三年,命令布政司、按察司与巡按御史一同推荐五十岁以下、三十岁以上的文学廉谨的现任教官,聘请他们担任考官。于是教官主持考试,成为固定例规。之后有些官员徇私,聘请的人可能不是合适的人选,监考官又常常侵犯他们的职权。成化十五年,御史许进请求各省都按照两京的例子,特别命令翰林院主考。皇帝命令礼部严格整顿私弊,但没有采纳许进的请求。多次警告外帘官不要夺取主考官的权力,如果考官不当,则连坐举主。又命令提学考定教官的等级,以备聘请。然而沿袭已久,积习难改。弘治十四年,掌国子监的谢铎说:‘考官都是御史和方面官员所招募的,职位虽然卑微,但听从他们的指挥,以外帘官预先决定录取与否,名义上是防止舞弊,实际上却是勾结,这样科举法就坏了。请求敕令两京大臣,各自推荐有文望的部属官员,每省派遣两名主考官,这样可能可以消除以前的弊端。’当时未能被采纳。嘉靖七年,采纳兵部侍郎张璁的建议,各省的主考官都派遣京官或进士,每省两人前往。最初,两京的房考也都是取教职,到这时命令各增加一员科部官员,审查两科、两京的房考,然后停止派遣科部官员,各省的主考官也不再派遣京官。到万历十一年,皇帝下诏确定科举场的事宜。部议重新采纳张璁的建议,说:‘那时因为主考官与监考官之间的小争执,所以实行了两科就停止了,现在应该再次派遣朝廷官员。’因此浙江、江西、福建、湖广都使用编修、检讨,其他省份使用科部官员,而同考官也多使用甲科,教职只取一两名。因为自嘉靖二十五年起,根据给事中万虞恺的建议,各省乡试精心聘请教官,不够的话就聘请外省推官、知县来补充。四十三年,又根据南京御史的奏请,两京的同考官使用京官进士,《易经》、《诗经》、《尚书》各两人,《春秋》、《礼记》各一人,其余则参用教官。万历四年,再次讨论两京同考官、衰老的教官遣返回去,北京取足于观政进士、候补甲科,南京则从附近的知县、推官中取用。到这时教官更加缺乏。
最初的规定,会试的同考官有八人,其中三人使用翰林,五人使用教职。景泰五年,根据礼部尚书胡濙的建议,全部使用翰林和部曹。之后的房考逐渐增加。到正德六年,命令使用十七人,翰林十一人,科部各三人。分为《诗经》房五,《易经》、《尚书》各四,《春秋》、《礼记》各二。嘉靖十一年,礼部尚书夏言谈论科举场的三件事,其中一件是关于会试的同考官,例用讲读十一人,现在讲读官只有十一人,应当全部入场,才能满足需求。请求在部科再选三四人,以补充翰林不足的人数。世宗命令按照所请。然而偶尔实行一次,就又恢复旧状。万历十一年,因为《易经》卷子多,减少《尚书》的一卷来增加《易经》的卷子。十四年,《尚书》卷子又多,于是增加一名翰林,以补充《尚书》的空缺。到四十四年,根据给事中余懋孳的奏请,《诗经》、《易经》各增加一房,共为二十房,翰林十二人,科部各四人,到明末都没有改变。
洪武初年,在中书省赐宴给所有进士。宣德五年,在中军都督府赐宴。八年,在礼部赐宴,从此成为惯例。
庶吉士的选拔,从洪武年间的乙丑年开始,从进士中选拔,并不专门属于翰林院。
永乐二年,已经授予一甲三人曾棨、周述、周孟简等官员,又命令在第二甲中选拔文学优秀者杨相等五十人,以及擅长书法的汤流等十人,都成为翰林院的庶吉士,庶吉士从此就专属于翰林院了。
又命令学士解缙等选拔才智英敏的人,到文渊阁学习。解缙等选拔了修撰曾棨,编修周述、孟简,庶吉士相等共二十八人,以对应二十八宿的数量。
庶吉士周忱自己陈述愿意学习。皇帝很高兴并同意了他的请求,增加了周忱成为二十九人。
司礼监每月提供笔墨纸,光禄寺提供早晚饮食,礼部每月提供膏烛钞,每人三锭,工部选择靠近的宅子让他们居住。皇帝时常到馆中召见他们进行考试。
五天休息一次,一定要让内臣随行,并且提供校尉和随从。
这一年所选的王英、王直、段民、周忱、陈敬宗、李时勉等,名传后世的人,不少于十几个。
此后每科所选的人数,没有固定的名额。
永乐十三年乙未年选了六十二人,而宣德二年丁未年只有邢恭一人,因为他已经在翰林院学习四夷译书很久,其他人都没有资格。
弘治四年,给事中涂旦因为连续几科没有选拔庶吉士,请求按照祖制进行。
大学士徐溥说:“自永乐二年以来,有的隔一科选拔一次,有的连续几科选拔,有的几科都不选,有的三科一起选,最初没有固定的限制。
或者内阁自己选拔,或者礼部选拔报送,或者与礼部一起选拔,或者限制年龄,或者根据地方,或者根据声誉,或者从廷试卷中选取,或者出题考试,也没有固定的制度。
自古以来,帝王在馆阁中储备人才进行培养。本朝之所以储备培养,除了及第的进士之外,只有庶吉士这一途径,而或者选或者不选。
有才华的人未必都被选,被选的人未必都有才华,如果再限制地方、年龄,那么已经成材的人才就会更多被废弃而不被使用。
请从现在开始,制定固定的制度,一次开科,一次选拔。让新进士记录平时所作的论、策、诗、赋、序、记等文章,至少十五篇以上,呈交给礼部,由翰林院进行考订。
年轻人如果有新的作品五篇,也允许投考翰林院。选择那些文采和文理可取的人,按照编号进行选拔。
礼部用糊名试卷,与阁臣一起在东阁出题考试,试卷与所投之文相称,就收录为预选。
每科所选的人数不超过二十人,每次选拔留下的人数不超过三五人,将来成就必有可依赖的人。
孝宗听从了他的请求,命令内阁与吏、礼两部共同考选,作为常规。
从嘉靖癸未年到万历庚辰年,中间有九科没有选拔。
神宗经常命令隔一科选拔一次。礼部侍郎吴道南认为不可以。
崇祯甲戌、丁丑年,又没有选拔,其余都按照惯例。
被选上的人,称为馆选。由翰、詹官中资历较深的人负责教导,称为教习。
三年学习结束后,优秀的人留在翰林院成为编修、检讨,次之的出去成为给事、御史,称为散馆。
与常规调选的官员相比,体制和条件不同。
成祖初年,内阁有七人,其中不是翰林的有半数。
翰林院的纂修,也采用各种人才。
自天顺二年,李贤上奏决定纂修专门选拔进士。
从此非进士不能进入翰林院,非翰林不能进入内阁,南、北礼部尚书、侍郎以及吏部右侍郎,非翰林不能任职。
而庶吉士一开始进入时,就被大家看作是储相。
总计明朝一代宰辅一百七十多人,有十九人出自翰林院。
科举制度比前代更加兴盛,翰林院的兴盛,是前代所没有的。
辅臣的子弟,在国初很少有登第的。
景泰七年,陈循、王文因为他们的儿子在北闱考试不及第,极力攻击主考官刘俨,台省议论纷纷。
皇帝勉为其难地顺从了他们的意愿,命令他们的儿子一起参加会试,但心里并不重视他们。
正德三年,焦芳的儿子焦黄中会试中举,焦芳因为避嫌没有读卷。
而焦黄中位于二甲之首,焦芳心里仍然不满足,以至于降职调到翰林院以发泄他的愤怒。
六年,杨廷和的儿子杨慎在廷试中获得第一,杨廷和当时也因为避嫌没有读卷。
杨慎以高才中举,没有人指责他。
嘉靖二十三年廷试,翟銮的儿子翟汝俭、翟汝孝都在考试中。世宗怀疑他们滥竽充数,将第一名的位置降为第三名,将第三名置于三甲。
等到拆卷时,所拟定的第三名果然是翟汝孝,皇帝非常怀疑。
给事中王交、王尧日因此弹劾会试考官少詹事江汝璧以及各个房间的考官私下勾结贿赂,并且追论顺天乡试考官秦鸣夏、浦应麒阿附翟銮的罪行,于是将江汝璧等人关进镇抚司监狱。
案件审理完毕,皇帝下诏杖责江汝璧、秦鸣夏、浦应麒,并革去他们的职务,将翟銮父子贬为平民。
神宗初年,张居正当国。二年甲戌年,他的儿子张嗣修以一甲第二名的身份中举。
到了八年,他的儿子张懋修以一甲第一名的身份中举。
而次辅吕调阳、张四维、申时行的儿子,也都先后成为进士。
御史魏允贞上疏陈述时弊,说辅臣的儿子不应该中举。
皇帝因此将魏允贞贬谪。
十六年,右庶子黄洪宪主持顺天试,王锡爵的儿子王衡成为榜首。
礼部郎中高桂弹劾举人李鸿等人,包括王衡,说:“自从故相的儿子一时并进,而大臣的儿子就不再被天下人所信任。
现在辅臣王锡爵的儿子王衡,素来被称为多才,青云直上不难达到,但人们仍然半信半疑,应该一体复试,以明大臣的心迹。”
王锡爵非常愤怒,上奏申辩,言辞过于激烈。
刑部主事饶伸再次上疏论辩。
皇帝因此将高桂贬谪到外地,将饶伸关进监狱,剥夺了他的官职。
复试所弹劾的举人,仍然将王衡定为第一,并且没有一个人被黜落。
二十年会试,李鸿中举。
李鸿,是大学士申时行的女婿。
榜文将要发布时,房考给事中某坚持认为宰相的女婿不应该中举。
主考官张位让十八个房间的考官公开阅读试卷,都说文章可取,但给事中仍然坚持不同意。
张位生气地说:“考试不凭文章,将如何决定?我请求承担这个责任。”
于是李鸿得以被录取。
王衡被弹劾后,当王锡爵还在位时,没有再次进行礼闱考试。
二十九年,王衡以一甲第二名的身份中举。
此后辅臣当国,他们的儿子也没有中举的了。
科举考试中的弊端已经很多,人们议论纷纷。自从太祖皇帝对刘三吾等人施以重罪以来,到了永、宣年间,大家基本上都服从了。陈循、王文攻击刘俨,高谷支持他,刘俨也没有受到伤害。
弘治十二年举行会试时,大学士李东阳、少詹事程敏政担任考官。给事中华昶弹劾程敏政向举人唐寅、徐泰出售试题,于是命令李东阳独自审阅试卷。给事中林廷玉再次攻击程敏政的六个可疑之处。程敏政被贬官,唐寅、徐泰都被斥责。唐寅是江左的才子,戊午年南闱考试第一,很多人为他感到惋惜。
嘉靖十六年,礼部尚书严嵩连续批评应天、广东的考试记录,激怒了世宗。应天的考官和广东的巡按御史都被逮捕审问。嘉靖二十二年,皇帝亲自批改山东的考试记录,讥讽批评,逮捕了御史叶经,在宫门外杖打至死,布政使以下的官员都被远调,这也是严嵩中伤的结果。
嘉靖四十年,应天的考官中允无锡吴情录取了同乡的十三人,被弹劾,与副考官胡杰一起被贬谪到外地。南畿翰林从此不能再主持应天的考试了。
万历四年,顺天的主考官高汝愚录取了张居正的儿子张嗣修、张懋修,以及张居正党羽吏部侍郎王篆的儿子王之衡、王之鼎。张居正死后,御史丁此吕追责他的弊端,并说:‘高汝愚以“舜亦以命禹”为试题,几乎是在为禅让阿谀居正。’当权者厌恶丁此吕,将他贬谪到外地,而议论的人大多认为高汝愚不正直。
万历三十八年的会试中,庶子汤宾尹担任同考官,与各房互换试卷,共有十八人。第二年,御史孙居相弹劾汤宾尹私通韩敬,互换试卷都是因为韩敬的原因。当时吏部正在进行考察,尚书孙丕扬将汤宾尹、韩敬置于考察之中。韩敬有很高的文名,大家也同情他,但因为他属于宣党,认为他应该被罢黜。
万历四十四年的会试中,吴江的沈同和获得第一,同乡的赵鸣阳获得第六。沈同和平时不擅长写作,试卷多出自赵鸣阳之手,事情被发现后,两人都被贬谪。
天启四年,山东、江西、湖广、福建的考官,都因为策问中的讥讽而被降职,皇帝严厉责备。最初命令贬调,后来被革职,江西的主考官丁乾学甚至被关进监狱,这是触怒了魏忠贤。
在此之前两年辛酉年,中允钱谦益主持浙江的考试,录取的举人钱千秋的试卷中有七篇涉嫌舞弊。榜文公布后,被人告发,钱谦益自己检举,钱千秋被贬谪。不久,又获赦返回。
崇祯二年会推阁臣时,钱谦益作为礼部侍郎参与其中,而尚书温体仁没有参与。温体仁揭发了钱千秋的事情,上疏攻击钱谦益。钱谦益因此被罢免,从此在明朝再也没有起用。其他指出科举弊端的人,前后不止一次,北方考场尤为严重,其他省份次之。贿赂、钻营、代人考试、传递试卷、冒名顶替等弊端层出不穷,无法一一列举,而关节问题尤为严重。事情往往模糊不清,或者是因为个人恩怨报复,也有这种情况。其他的小小得失,不值得过多讨论。
历代科举考试的事迹略有不同:永乐初年,由于战事突然,永乐元年癸未,开始命令各省举行乡试。永乐二年甲申举行会试,因为事变没有按照原来的午未之旧制进行。永乐七年己丑举行会试,录取陈燧等九十五人。成祖正在北征,皇太子命令送国子监的学生进学,等待皇帝返回京师进行廷试。永乐九年辛卯,开始选拔萧时中为第一。
宣德五年庚戌,皇帝在殿前发策完毕后,退到武英殿,对翰林院的儒臣说:“选拔人才不崇尚空谈,如果有像刘蕡、苏辙这样直言不讳的人,我应当显扬他们的才能。”于是赋《策士歌》给阅卷官看,并关注了被选为第一人的林震,但他并没有表现出特别的才能。
宣德八年癸丑,廷试的第一人曹鼐,是江西泰和的典史,通过会试中式。正统七年壬戌,刑部吏员南昱、公陵驿丞郑温也都被录取。正统十年乙丑,会试和廷试的第一名都是商辂。商辂是淳安人,宣宗末年乙卯,浙江榜的第一人。三次考试都获得第一,士子们称赞他为“三元”,明代只有商辂一人。
廷试的阅卷官全部使用甲科,而这一年兵部尚书徐晞、十三年户部侍郎余亨是吏员,天顺元年丁丑的阅卷官左都御史杨善是译字生,当时还没有非常严格地限制出身。
后来,没有杂流可以参加会试或担任阅卷官了。正统七年癸未的考试日,考场发生火灾,九十多人死亡,都被追赠进士出身,考试改在八月进行。第二年甲申三月,才开始廷试。当时英宗已经去世,宪宗因为大丧未满一年,在西角门策试。
正德三年戊辰,太监刘瑾记录了五十个人的名字给主考官看,因此扩大了五十人的名额。正德十五年庚辰,武宗南巡,没有进行廷试。第二年,世宗即位,五月在西角门策试,选拔杨维聪为第一。而张璁也是这一榜的进士,六七年间,当权用事,权力相当于君主。
嘉靖八年己丑,皇帝亲自审阅廷试卷,亲手批改一甲的罗洪先、杨名、欧阳德,对二甲的唐顺之、陈束、任瀚六人的策问各加评奖。大学士杨一清等人于是选拔唐顺之、陈束、任瀚以及胡经等共二十人为庶吉士,上报皇帝,请求任命官员教习。突然下旨说:‘庶吉士的选拔,祖宗的旧制确实很好。近年来大臣们徇私选取,施恩结党,对国家没有好处,从今以后不必选拔留用。’唐顺之等人的一切任命,由吏部、礼部和翰林院商议上报。
尚书方献夫等人于是迎合皇帝的旨意,说唐顺之等人不必留用,并限制翰林的人数,侍读、侍讲、修撰各三人,编修、检讨各六人。定为法令。因为唐顺之等人出自张璁、霍韬的门下,而他们心中认为大礼之议是不正确的,不愿意迎合,张璁心中厌恶他们。张璁又正想中伤杨一清,所以以结党的说法进言,而旧例因此废除。
到了嘉靖十一年壬辰,已经停止了馆选,到了九月又重新举行。嘉靖十四年乙未,皇帝亲自出题,亲手批阅,选拔韩应龙为第一。下旨讨论一甲三人及二甲第一名的顺序原因。礼部因此将皇帝的圣谕列在登科录的首位,而十二人的策问,都依次刊刻。
嘉靖二十年辛丑,考选庶吉士的题目是《原政》,诗是《读大明律》,都是皇帝亲自指定的。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的廷试,皇帝开始不亲自御殿。神宗时,御殿更加稀少。
天启二年壬戌会试,命令大学士何宗彦、朱国祚为主考。按照旧例,内阁大臣主持考试,翰林院、詹事府各有一人辅助。当时已经推举礼部尚书顾秉谦,特旨命令朱国祚。朱国祚上疏推辞,皇帝说:‘今年,朕首次主持科举,特别使用两位辅臣以光耀重典,你不必推辞。’从此以后,两位辅臣主持考试成为惯例。
这一年开设宗科,朱慎成进士及第,根据宗彦、国祚的请求,立即授予中书舍人。崇祯四年,朱统饰进士及第,最初被选为庶吉士。吏部认为朱统饰是宗室,不宜在禁近任职,请求改为中书舍人。朱统饰上疏争辩,命令仍然授予庶吉士。
崇祯七年甲戌,知贡举的礼部侍郎林钎说,举人颜茂猷的文章包括《五经》,写了二十三个义。皇帝考虑到他的博学,允许他进入内帘。颜茂猷中副榜,特赐进士,将他的名字单独列出,刻在试录的第一名之前。《五经》中试的人,从此接连出现。
武科考试制度是从吴元年(1367年)开始规定的。洪武二十年(1387年),礼部官员俞请示,设立了武学,并开始使用武举制度。武臣的子弟可以在各个直省参加考试。
天顺八年(1464年),朝廷下令全国文武官员推荐那些通晓兵法、谋略勇敢的人,各省的抚按、三司以及直隶巡按御史负责进行考试。考试合格者,兵部和总兵官在帅府测试他们的策略,在教场测试他们的射箭和骑马技能。答对两道策问,骑射中四箭、步射中两箭以上的为合格。骑射和步射中箭数量少一半的为次等。
成化十四年(1478年),按照太监汪直的建议,设立了武科的乡试和会试,这些考试都按照文科的例子来进行。
弘治六年(1493年),规定武举每六年举行一次,先测试策略,然后是射箭和骑马。策略测试不合格的不得参加射箭和骑马。
弘治十七年(1504年),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公布名单并举行宴会。
正德十四年(1519年),规定初场测试骑马射箭,以三十五步为标准;二场测试步下射箭,以八十步为标准;三场测试一道策问。子、午、卯、酉年举行乡试。
嘉靖初年,规定各省应考武举的人,由巡按御史在十月进行考试,两京的武学由兵部挑选,都送到兵部。次年四月举行会试,由两位翰林学士担任考试官,四位给事中和部曹官员担任同考官。乡试和会试的时间都定在每月的初九、十二、十五。
起送考验监试张榜,大致模仿文科考试但规模减小。之后又突然废除又突然恢复。
又仿照文科南北卷的例子,分为边方和腹里。每十名中,边方六名,腹里四名成为常规。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规定会试的名额,以录取进士为一百人为标准。之后有奉诏增加三十名的情况,这是非正常制度。
穆宗和神宗时期,有议论者提出武科应当重视技艺和勇敢。
万历末年,科举官员又请求特别设立将才武科,初场测试马步箭以及枪、刀、剑、戟、拳搏、击刺等技能,二场测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目,三场则根据各自熟悉的兵法、天文、地理进行论述。报告得到批准但未实施。
崇祯四年(1631年),武科会试名单公布,引起舆论大哗。皇帝命令方逢年、倪元璐重新测试,选取了翁英等一百二十人。方逢年、倪元璐认为当时急需人才,上奏请求殿试并按照文科的例子进行,于是赐予王来聘等人及第、出身不同的荣誉。武举殿试从此开始。
十四年(1641年),皇帝下令各部臣特别开设奇谋异勇科。诏书下达后,没有人响应。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四十六-注解
科目:指科举考试的科目,即考试所涉及的学科或领域。
四子书:指《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四部儒家经典。
五经:指《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
太祖:指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
刘基:指明朝初期的政治家、文学家,与朱元璋一同创立明朝。
八股:指科举考试中的一种文体,要求文章结构严谨,用排比、对偶等修辞手法。
制义:指科举考试中的作文,即制义。
乡试:明清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是省一级的考试,考中者称为举人。
举人:科举考试中的生员。
会试:科举考试中的第二阶段,又称春闱。
廷试: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
殿试:殿试,是科举考试中的最高阶段,由皇帝亲自主持。
一甲:指科举考试中的第一名,包括状元、榜眼、探花。
状元:指科举考试中的第一名,即乡试、会试、殿试连续第一的人。
榜眼:指科举考试中的第二名。
探花:指科举考试中的第三名。
进士及第:指通过科举考试获得进士称号。
进士出身:指通过科举考试获得进士称号,但不是进士及第的人。
同进士出身:指通过科举考试获得进士称号,但不是进士及第或进士出身的人。
解元:指乡试中的第一名。
会元:指会试中的第一名。
传胪:传胪,指科举考试中宣布及第名单。
子、午、卯、酉年:指中国传统的地支纪年法中的四个年份,分别对应鼠、马、兔、鸡。
辰、戌、丑、未年:指中国传统的地支纪年法中的四个年份,分别对应龙、狗、牛、羊。
贡院:指科举考试的地方,相当于现代的考场。
号房:指科举考试中考生住宿的地方。
号军:指科举考试中负责看守考生住宿的地方的军队。
翰林:翰林,指翰林院,是明代皇帝的文学侍从机构。
庶吉士:明清两代科举制度中,进士及第后,选拔优秀者进入翰林院学习,称为庶吉士。庶吉士是培养未来官员的预备阶段,学习期间称为庶吉士馆。
观政进士:指明清两代科举考试中进士及第后,先在政府部门实习的人。
六部:指明清两代的六个中央政府部门,即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都察院:指明清两代的中央监察机构。
通政司:指明清两代的中央传达机构。
大理寺:指明清两代的中央司法机构。
荐举:指通过推荐的方式选拔人才。
光禄:指明清两代的官职,负责宫廷饮食供应。
白金:指古代的一种银币。
弓矢:指古代的弓箭。
鞍马:指古代的鞍具和马匹。
冬夏衣:指古代的冬衣和夏衣。
国是:指国家的大政方针。
洪武十七年:明太祖朱元璋的年号,洪武十七年即公元1384年。
诏:皇帝的命令或指示。
贡:古代指向朝廷贡献人才或物资。
洪熙元年:明仁宗朱高炽的年号,洪熙元年即公元1425年。
定额:规定的名额。
正统间:明英宗朱祁镇的年号,正统间即公元1436年至1449年。
南北直隶:指明朝时期的直隶省,包括今天的北京、天津等地。
江西:中国的一个省份。
云南:中国的一个省份。
嘉靖间:明世宗朱厚熜的年号,嘉靖间即公元1522年至1566年。
贵州:中国的一个省份。
庆、历、启、祯间:指明朝的庆历、嘉靖、万历、天启、崇祯年间。
交阯:古地名,今越南北部。
国初:指国家建立初期。
洪武乙丑、永乐丙戌:洪武乙丑年即公元1395年,永乐丙戌年即公元1426年。
成化乙未:明宪宗朱见深的年号,成化乙未年即公元1465年。
礼闱:古代科举考试中,考官阅卷的地方。
帝:指皇帝。
侍读:官职名,为皇帝提供文学知识的官员。
戍:古代的一种刑罚,指流放到边疆。
杨士奇:明代文学家、政治家。
仁宗:指明仁宗朱高炽。
宣德、正统间:指明宣宗朱瞻基和明英宗朱祁镇的年号,宣德间即公元1426年至1435年,正统间即公元1436年至1449年。
景泰初:指明景泰年间初期。
给事中:明朝官职,掌管机密事务。
刑部侍郎:官职名,刑部是古代主管司法的部门。
罗绮:明代官员。
礼部:明代官署,负责礼仪、科举等事务。
景帝:指明景泰帝朱祁钰。
徐廷章:明代官员。
正德三年:明武宗朱厚照的年号,正德三年即公元1508年。
刘瑾:明代权臣。
焦芳:明代官员。
部属:官员的下属。
翰林院:明清两代的官方学术机构,负责编修国史、起草诏令等,翰林院官员多由进士出身,是文官中的精英。
景泰三年:明景泰帝朱祁钰的年号,景泰三年即公元1452年。
布、按二司:布政司和按察司,是明代的地方行政机构。
巡按御史:官职名,负责巡视地方,监察官员。
儒官、儒士:指有学问的官员和士人。
成化十五年:明宪宗朱见深的年号,成化十五年即公元1479年。
御史:官职名,负责监察官员和上报皇帝。
许进:明代官员。
外帘官:指科举考试中负责管理考场的外部官员。
国子监:古代官署名,是教育官员和士人的地方。
谢铎:明代官员。
嘉靖七年:明世宗朱厚熜的年号,嘉靖七年即公元1528年。
兵部侍郎:官职名,兵部是明代主管军事的部门。
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中国历史上的五个行政区域。
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国历史上的五个行政区域。
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三州:中国历史上的几个行政区域。
弘治二年:明孝宗朱祐樘的年号,弘治二年即公元1489年。
科部官:指科举考试中的官员。
编修、检讨:官职名,是翰林院的高级官员。
嘉靖二十五年:明世宗朱厚熜的年号,嘉靖二十五年即公元1546年。
推官、知县:官职名,分别是地方行政和司法官员。
南京御史:官职名,南京是明代的一个行政区域,御史是监察官员。
万历四年:明神宗朱翊钧的年号,万历四年即公元1576年。
观政进士、候补甲科:官职名,分别指观察政务的进士和候补的科举考试及第者。
万历十一年:明神宗朱翊钧的年号,万历十一年即公元1583年。
万历十四年:明神宗朱翊钧的年号,万历十四年即公元1586年。
给事中余懋孳:明代官员。
中书省:古代官署名,是明代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
中军都督府:古代官署名,是明代主管军事的机构。
洪武乙丑:洪武乙丑是指明太祖朱元璋洪武十八年(1385年),这是庶吉士选拔制度开始的时间。
文学优等:指在文学方面表现优秀的人才。
善书者:指书法技艺高超的人。
文渊阁:明代皇家图书馆,也是翰林院的一部分,负责收藏和整理国家图书。
二十八宿:中国古代天文学中的星宿,共有二十八组,这里用来比喻人数。
司礼监:明代宫廷中的机构,负责宫廷内部事务,包括教育、娱乐等。
光禄寺:明代官署,负责宫廷膳食供应。
工部:明代官署,负责工程建设、物资供应等。
休沐:古代官员的休息日。
内臣:指宫廷中的宦官。
校尉:古代武官,负责宫廷警卫。
驺从:古代官员出行时的随从。
四夷译书:指翻译外国文献的工作。
糊名试卷:科举考试中,将考生的姓名、籍贯等个人信息糊盖,以示公平。
东阁:明代官署,用于举行考试。
馆选:指翰林院选拔庶吉士的方式。
教习:翰林院中负责指导庶吉士学习的官员。
散馆:庶吉士学习结束后,根据成绩分配到不同的官职。
成祖:指明成祖朱棣。
宰辅:古代皇帝的辅佐大臣,相当于现代的总理。
北闱:明代科举考试中的北方考场。
台省:指御史台和省台,即监察机构。
勉徇:勉力顺从。
引嫌:因避嫌而不参与某项事务。
中式:中式,指考试合格。
滥首甲:指在科举考试中徇私舞弊,将不应选为第一名的人选为第一名。
镇抚司狱:明代官署,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革职闲住:被免职后在家中居住。
辅臣子弟:指辅佐皇帝的大臣的子女。
北闱下第:在北方考场科举考试中落榜。
台省哗然:御史台和省台官员纷纷表示不满。
力攻:竭力攻击。
勉徇二人意:勉力顺从两人的意愿。
覆试:复试。
抗疏:上奏章表示反对或抗议。
谪:贬谪,降职。
主顺天试:主持顺天府的科举考试。
榜:科举考试录取名单。
房考:科举考试中的考官。
公阅:公开阅读。
职其咎:承担其责任。
获收:被录取。
论劾:上书弹劾。
申辨:申诉辩解。
抗疏论之:上书反对。
削官:剥夺官职。
覆试所劾举人:对被弹劾的举人进行复试。
成进士:成为进士。
次辅:辅佐皇帝的次一等级的大臣。
疏陈:上书陈述。
时弊:当时的社会弊病。
覆试所劾举人,仍以衡第一,且无一人黜者。:复试后,仍然以王衡为第一名,并且没有人被黜落。
榜将发:录取名单即将公布。
持之:坚持自己的意见。
可取:值得选取。
科场弊窦:科举考试中的弊端,如舞弊、徇私等。
刘三吾:明朝初年的一位官员,因科场舞弊被重罪。
永、宣间:指明朝的永乐和宣德年间。
帖服:顺从,服从。
陈循、王文:明朝的两位官员。
齮刘俨:指陈循、王文对刘俨的指责。
高谷:明朝的官员。
弘治:明朝的一个年号。
李东阳:明朝的大学士。
程敏政:明朝的官员。
华昶:明朝的给事中。
鬻题:出售试题。
唐寅:明朝的才子。
徐泰:明朝的官员。
嘉靖:明朝的一个年号。
严嵩:明朝的官员。
应天:指明朝的应天府,今南京。
广东试录:广东科举考试的录取名单。
世宗:指明朝的嘉靖皇帝。
山东试录:山东科举考试的录取名单。
叶经:明朝的御史。
布政使:明朝的地方官员。
吴情:明朝的官员。
无锡:江苏省的一个市。
南畿:指江南地区。
万历:明朝的一个年号。
高汝愚:明朝的官员。
张居正:明朝的官员,政治家。
丁此吕:明朝的御史。
汤宾尹:明朝的官员。
韩敬:明朝的官员。
吏部:明朝的官署,掌管官员的选拔和考核。
孙丕扬:明朝的官员。
吴江:江苏省的一个县。
沈同和:明朝的官员。
赵鸣阳:明朝的官员。
天启:明朝的一个年号。
魏忠贤:明朝的宦官。
钱谦益:明朝的官员。
钱千秋:明朝的举人。
崇祯:明朝的一个年号。
阁臣:明朝的宰相。
温体仁:明朝的官员。
方献夫:明朝的官员。
张璁:明朝的官员。
霍韬:明朝的官员。
大礼之议:指明朝关于礼仪的争议。
神宗:指明朝的神宗皇帝。
何宗彦:明朝的大学士。
朱国祚:明朝的官员。
宗科:指宗室科举。
朱慎:明朝的官员。
朱统饰:明朝的官员。
林钎:明朝的官员。
颜茂猷:明朝的举人。
内帘:指科举考试中的内帘,即考官所在的区域。
吴元年:吴元年(1367年),是明朝建立后的第一年,由朱元璋所定,标志着明朝的开始。
洪武二十年:洪武二十年(1387年),是明太祖朱元璋在位期间的第二十年。
俞礼部:俞礼部,指当时的礼部官员俞,负责提出建议。
武学:武学,指古代专门学习武艺和兵法的学校。
武举:武举,指通过考试选拔武艺高强的官员。
直省:直省,指直接管辖的省份。
天顺八年:天顺八年(1464年),是明英宗朱祁镇在位期间的天顺年号第八年。
抚、按、三司:抚、按、三司,指地方的巡抚、按察使和布政使,负责地方行政、司法和财政。
直隶巡按御史:直隶巡按御史,指直接管辖地区的巡按御史。
兵部:兵部,是明朝政府中负责军事的部门。
总兵官:总兵官,指负责一定地区军事的最高将领。
帅府:帅府,指军事将领的官邸。
策:策,指策问,即考试中的问题。
骑、步:骑、步,指骑射和步射,是武举考试中的射箭项目。
策不中:策不中,指策问考试不合格。
成化十四年:成化十四年(1478年),是明宪宗朱见深在位期间的成化年号第十四年。
太监汪直:太监汪直,指当时的宦官汪直。
乡、会试:乡、会试,指乡试和会试,是科举考试的两个阶段。
文科例:文科例,指文科考试的规定和例子。
弘治六年:弘治六年(1493年),是明孝宗朱祐樘在位期间的弘治年号第六年。
正德十四年:正德十四年(1519年),是明武宗朱厚照在位期间的正德年号第十四年。
赐宴:赐宴,指皇帝赐予宴席。
嘉靖初:嘉靖初,指明世宗朱厚熜在位初期的嘉靖年号。
部曹:部曹,指六部中的官员。
文闱:文闱,指科举考试中的考场。
边方、腹里:边方、腹里,指边疆地区和内地。
万历三十八年: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是明神宗朱翊钧在位期间的万历年号第三十八年。
穆、神二宗:穆、神二宗,指明穆宗朱载垕和明神宗朱翊钧。
科臣:科臣,指科举考试的官员。
崇祯四年:崇祯四年(1631年),是明思宗朱由检在位期间的崇祯年号第四年。
奇谋异勇科:奇谋异勇科,指专门选拔有特殊才能和勇猛之人的科目。
非常制:非常制,指非正常或特殊的制度或规定。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四十六-评注
武科,自吴元年定。
此句点明了武科的历史渊源,自吴元年(1367年)开始设立,标志着武科在明朝正式成为一项制度。吴元年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年号,这一时期正值明朝初创,武科的确立反映了当时对军事人才的重视。‘定’字表明了武科的正式化和制度化,为后世的武举考试奠定了基础。
洪武二十年俞礼部请,立武学,用武举。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
洪武二十年(1387年),俞礼部提出设立武学,并实行武举制度。武学作为培养军事人才的教育机构,与文科并行,体现了明朝对军事教育和选拔的双重重视。‘立’字强调了武学的创立,而‘用武举’则说明了武举是选拔武学人才的主要方式。‘武臣子弟于各直省应试’则说明了武举考试的地域广泛性,有利于选拔全国范围内的优秀武学人才。
天顺八年,令天下文武官举通晓兵法、谋勇出众者,各省抚、按、三司,直隶巡按御史考试。中式者,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教场试弓马。答策二道,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骑、步所中半焉者次之。
天顺八年(1464年),朝廷下令全国文武官员推荐通晓兵法、谋勇出众的人才。这一举措扩大了武举的选拔范围,使得更多有才能的人才有机会进入武科。‘中式者’指通过考试的人才,‘兵部同总兵官于帅府试策略’表明了考试内容不仅包括军事技能,还包括策略谋划。‘骑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为中式’等规定,体现了对武举人才技能的严格要求。
成化十四年,从太监汪直请,设武科乡、会试,悉视文科例。弘治六年,定武举六岁一行,先策略,后弓马。策不中者不许骑射。
成化十四年(1478年),朝廷设立武科乡试和会试,与文科考试并行。这一改革使得武举考试更加规范,有利于选拔出更高素质的军事人才。‘悉视文科例’表明武举考试在程序和内容上与文科考试相仿。弘治六年(1493年)的规定,强调了策略的重要性,同时也体现了对武举人才综合能力的培养。
正德十四年定,初场试马上箭,以三十五步为则;二场试步下箭,以八十步为则;三场试策一道。子、午、卯、酉年乡试。嘉靖初,定制,各省应武举者,巡按御史于十月考试,两京武学于兵部选取,俱送兵部。次年四月会试,翰林二员为考试官,给事中、部曹四员为同考。乡、会场期俱于月之初九、十二、十五。起送考验监试张榜,大率仿文闱而减杀之。其后倏罢倏复。又仿文闱南北卷例,分边方、腹里。每十名,边六腹四以为常。万历三十八年,定会试之额,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其后有奉诏增三十名者,非常制也。
正德十四年(1519年)至嘉靖初年(1522年),武举考试制度进一步完善。考试内容分为三场,注重实际操作和策略谋划。‘子、午、卯、酉年乡试’表明了乡试的周期性。嘉靖初年,对武举考试的程序和选拔标准进行了规范化,确保了考试的公平公正。‘仿文闱南北卷例’则体现了武举考试在形式上的借鉴文科考试。
万历三十八年,定会试之额,取中进士以百名为率。其后有奉诏增三十名者,非常制也。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朝廷规定会试的录取名额以百人为标准。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武举人才选拔的严格控制。‘奉诏增三十名者,非常制也’则说明了增加录取名额的特殊情况,反映了朝廷对军事人才的迫切需求。
穆、神二宗时,议者尝言武科当以技勇为重。万历之末,科臣又请特设将材武科,初场试马步箭及枪、刀、剑、戟、拳搏、击刺等法,二场试营阵、地雷、火药、战车等项,三场各就其兵法、天文、地理所熟知者言之。报可而未行也。
在穆宗、神宗时期,有议者提出武科应以技勇为重。万历末年,科臣建议设立将材武科,以更全面地选拔军事人才。这一提议反映了朝廷对军事人才素质要求的提高,以及对武科考试的改革尝试。
崇祯四年,武会试榜发,论者大哗。帝命中允方逢年、倪元璐再试,取翁英等百二十人。逢年、元璐以时方需才,奏请殿试传胪,悉如文例。乃赐王来聘等及第、出身有差。武举殿试自此始也。十四年,谕各部臣特开奇谋异勇科。诏下,无应者。
崇祯四年(1631年),武会试发生争议,皇帝下令重新考试,选拔出百二十名优秀人才。这一事件反映了武举考试在选拔人才过程中的争议和挑战。崇祯十四年(1641年),朝廷特设奇谋异勇科,但无人应考,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军事人才的稀缺和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