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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四十九

作者: 张廷玉(1672年-1755年),清代史学家,明史的主要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代史书的编撰上都有杰出贡献,《明史》作为清朝史学中的巨著之一,也是张廷玉的重要功绩之一。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18世纪)。

内容简要:《明史》是清代历史学家所编的关于明朝的史书,详细记录了明朝自建立到灭亡的全过程,内容涉及明朝的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各方面的历史。书中不仅详细叙述了历代明朝皇帝的治国理念、政治改革与军事战略,还深入分析了明朝灭亡的原因。《明史》是中国古代史学中最重要的史书之一,全面反映了明朝的历史进程、社会风貌和文化成就,是研究中国历史不可或缺的资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四十九-原文

◎职官二

○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 翰林院国子监 衍圣公附五经博士

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初设四人,后革二人。)照磨所,照磨,(正八品)检校,(正九品)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初设六人,后革五人。)各一人。

十三道监察御史一百十人,(正七品)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

其在外加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衔者,有总督,有提督,有巡抚,有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员。

(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初名巡抚,或名镇守,后以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统属,文移窒碍,定为都御史。巡抚兼军务者加提督,有总兵地方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多、事重者加总督。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项,皆因事特设。其以尚书、侍郎任总督军务者,皆兼都御史,以便行事。)

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

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

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

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

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

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

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后改科员。)

在外巡按,(北直隶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至正统十年始遣主事。)攒运,印马,屯田。

师行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

而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

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

诸祭祀坛场,省其墙宇祭器。

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翦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

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

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

有大政,集阙廷预议焉。

盖六部至重,然有专司,而都察院总宪纲,惟所见闻得纠察。

诸御史纠劾,务明著实迹,开写年月,毋虚文泛诋,讦拾细琐。

出按复命,都御史覆劾其称职不称职以闻。

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

十三道各协管两京、直隶衙门;而都察院衙门分属河南道,独专诸内外考察。

浙江道协管中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左、金吾左、金吾右、金吾前、留守中、神策、应天、和阳、广洋、武功中、武功后、茂陵十二卫,牧马千户所,及直隶庐州府,庐州、六安二卫。

江西道协管前军都督府,在京府军前、燕山左、龙江左、龙江右、龙骧、豹韬、天策、宽河八卫,及直隶淮安府,淮安、大河、邳州、九江、武清、龙门各卫。

福建道协管户部,宝钞提举司,钞纸、印钞二局,承运、广惠、广积、广盈、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天财、军储、供用、行用各库,在京金吾后、武成中、飞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卫,及直隶常州、池州二府,定边、开平中屯二卫,美峪千户所。

四川道协管工部,营缮所,文思院,御用、司设、神宫、尚衣、都知等监,惜薪司,兵仗、银作、巾帽、针工、器皿、盔甲、军器、宝源、皮作、鞍辔、织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僧、道录司,在京府军、济州、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五卫,蕃牧千户所,及直隶松江府、广德州,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播州宣慰司,石砫、西阳等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

陕西道协管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在京府军后、鹰扬、兴武、义勇右、横海、江阴、康陵、昭陵八卫,敢勇、报效二营,韩、秦、庆、安化四府,及直隶和州,保定左、右、中、前四卫。

云南道协管顺天府,广备库,在京羽林前、通州二卫,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通州左、通州右、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密云中、密云后、永平、山海、卢龙、抚宁、东胜左、东胜右、大同中屯、营州五屯、延庆、延庆左、延庆右、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居庸关、黄花镇、宽河、武定各千户所。

河南道协管礼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中书舍人,钦天监,太医院,司礼、尚膳、尚宝、直殿等监,酒醋面局,钟鼓司,教坊司,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后、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卫,伊、唐、周、郑四府,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扬州、大名二府,扬州、高邮、仪真、归德、宁山、潼关、神武右各卫,泰州、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广西道协管通政司,六科,在京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腾骧左、腾骧右、武骧左、镇南、沈阳左、会州、富峪、忠义前、忠义后十二卫,及直隶安庆、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庆、新安、镇武、真定各卫,紫荆关、倒马关、广昌各千户所。

广东道协管刑部,应天府,在京虎贲左、济阳、武骧右、沈阳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长陵八卫,及直隶延庆州,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协管左军都督府,在京锦衣、府军右、留守左、骁骑左、骁骑右、龙虎、龙虎左、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水军左十二卫,晋府长史司,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镇江、建阳、沈阳中屯各卫,平定、蒲州二千户所。

山东道协管宗人府,兵部,会同馆,御马监,典牧所,大通关,在京羽林右、永清右、济川三卫,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直隶凤阳府,徐、滁二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凤阳、凤阳中、凤阳右、皇陵、长淮、怀远、徐州、滁州、泗州、寿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沈阳中各卫,洪塘千户所。

湖广道协管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在京留守右、武德、忠义右、虎贲右、广武、水军右、江淮、永陵八卫,辽、梁、岷、吉、华阳五府,荆、襄、楚三府长史司,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国府,宁国、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各卫。

贵州道协管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绶二监,在京旗手卫,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河间、顺德三府,保安州、苏州、太仓、镇海、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宣府前、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右、蔚州、永宁各卫,嘉兴、吴淞江、梁城、沧州、兴和、长安、龙门各千户所。

初,吴元年置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御史中丞,(正二品)侍御史,(从二品)治书侍御史,(正三品)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经历,(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管勾。(正八品)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谕之曰:“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

洪武九年汰侍御史及治书、殿中侍御史。

十年七月,诏遣监察御史巡按州县。

十三年,专设左,右中丞,(正二品)左、右侍御史。(正四品)寻罢御史台。

十五年更置都察院,设监察都御史八人,秩正七品。分监察御史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各道置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秩正九品。每道铸印二,一畀御史久次者掌之,一藏内府,有事受印以出,既事纳之,文曰“绳愆纠缪”。以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试御史,一年后实授。又有理刑进士、理刑知县,理都察院刑狱,半年实授。正德中革。)十六年,升都察院为正三品,设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十七年,升都御史正二品,副都御史正三品,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正七品。

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同,虑有诈伪。”乃更铸监察御史印曰“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建文元年,改设都御史一人,革佥都御史。

二年,改为御史府,设御史大夫,改十二道为左、右两院,止设御史二十八人。成祖复旧制。

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

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

洪熙元年,称行在都察院,同六部,又定巡按以八月出巡。

宣德十年,罢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

正统中,去“行在”字。

嘉靖中,以清屯,增副都御史三人,寻罢。

隆庆中,以提督京营,增右都御史三人,寻亦罢。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

太祖时,尝置京畿都漕运司,设漕运使。(洪武元年置漕运使,正四品,知事,正八品,提控案牍,从九品,属官监运,正九品,都纲,省注。十四年罢。)永乐间,设漕运总兵官,以平江伯陈瑄治漕。

宣德中,又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督运。

至景泰二年,因漕运不断,始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因兼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淮安。

成化八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员。

九年复旧。

正德十三年又分设。

十六年又复旧。

嘉靖三十六年,以倭警,添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

四十年归并,改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

万历七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嘉靖二十九年置。

先是,蓟、辽有警,间遣重臣巡视,或称提督。

至是以边患益甚,始置总督,开府密云,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理粮饷。

万历九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

十一年复旧。

天启元年,置辽东经略。(经略之名,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暨后杨镐。至天启元年,又以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枢辅。)崇祯四年并入总督。

十一年又增设总督于保定。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

正统元年,始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

景泰二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

成化、弘治间,有警则遣。

正德八年设总制。

嘉靖初,兼辖偏、保。

二十九年,去偏、保,定设总督宣大、山西等处衔。

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驻宣府。

四十三年,移驻怀来。

隆庆四年,移驻阳和。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

弘治十年,火筛入寇,议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乃起左都御史王越任之。

十五年以后,或设或罢。

至嘉靖四年,始定设,初称提督军务。

七年改为总制。

十九年避制字,改为总督,开府固原,防秋驻花马池。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

永乐二年,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

十九年,遣郭瑄、艾广巡抚广东。

景泰三年,苗寇起,以两广宜协济应援,乃设总督。

成化元年,兼巡抚事,驻梧州。

正德十四年,改总督为总制,寻改提督。

嘉靖四十五年,另设广东巡抚,改提督为总督,止兼巡抚广西,驻肇庆。

隆庆三年,又设广西巡抚,除兼职。

四年,革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

万历三年,仍改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

正德五年设,寻罢。

嘉靖二十七年,以苗患,又设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

四十二年罢。

天启元年,以土官奢崇明反,又设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

四年,兼巡抚贵州。

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

嘉靖三十三年,以倭犯杭州置。

四十一年革。

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

崇祯七年置,或兼七省。

十二年后,俱以内阁督师。

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湖广军务一员。

崇祯十四年设。

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

崇祯十一年设。

总督河南、湖广军务兼巡抚河南一员。崇祯十六年设。

总督九江地方兼制江西、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六年设。

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一员。崇祯八年设,以卢象升为之,与总督或分或并。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九年遣尚书治河,自后间遣侍郎、都御史。成化后,始称总督河道。正德四年,定设都御史。嘉靖二十年,以都御史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隆庆四年,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革。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一员。宣德五年,初命侍郎总督粮储兼巡抚。景泰四年,定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以海警,加提督军务,驻苏州。万历中,移驻句容,已复驻苏州。

巡抚浙江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永乐初,遣尚书治两浙农事。以后或巡视或督鹾,有事则遣。嘉靖二十六年,以海警,始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巡抚为巡视。二十八年罢。三十一年复设。

巡抚福建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嘉靖二十六年,既设浙江巡抚兼辖福、兴、漳、泉等处,三十五年,以闽、浙道远,又设提督军务兼巡福、兴、漳、泉、福宁海道都御史。后改巡抚福建,统辖全省。

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一员。成化二年,始专设都御史赞理军务,巡抚顺天、永平二府,寻兼抚河间、真定、保定,凡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以畿辅地广,从居庸关中分,设二巡抚,其东为巡抚顺天、永平二府,驻遵化。崇祯二年,又于永平分设巡抚兼提督山海军务,其旧者止辖顺天。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一员。成化八年,分居庸关以西,另设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紫荆、倒马、龙泉等关,驻真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遣兵部侍郎于谦巡抚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以左副都御史王来巡抚湖广、河南。景泰元年,始专设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门等关军务一员。宣德五年,以侍郎巡抚河南、山西。正统十三年,始命都御史专抚山西,镇守雁门。天顺、成化间暂革,寻复置。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一员。正统五年始设巡抚。十三年,定遣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兼管河道。八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设,旧驻辽阳,后地日蹙,移驻广宁,驻山海关,后又驻宁远。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命都御史出巡塞北,因奏设巡抚兼理大同。景泰二年,另设大同巡抚,后复并为一。成化十年,复分设。十四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初与宣府共一巡抚,后或分或并。成化十年,复专设,加赞理军务。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遣都御史出镇。景泰元年,专设巡抚加参赞军务。成化九年,徙镇榆林。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一员。正统元年,以右佥都御史郭智镇抚宁夏,参赞军务。天顺元年罢。二年复设,去参赞。隆庆六年,加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十年,命侍郎镇守。正统元年,甘、凉用兵,命侍郎参赞军务。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隆庆六年,改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一员。宣德初,遣尚书、侍郎出镇。正统间,命右都御史陈镒、王文等出入更代。景泰初,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出镇,文移不得径下按察司,特改都御史巡抚。成化二年,加提督军务,后改赞理,驻西安,防秋驻固原。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宣德五年,命都御史镇抚,后停遣。正统十四年,始设巡抚。万历十一年,加提督军务。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正统三年,命都御史贾谅镇守,以后或侍郎或大理卿出抚。景泰元年定设巡抚都御史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为提督军务。十二年,仍为赞理。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一员。永乐后,间设巡抚镇守。成化以后,定为巡抚,或有时罢遣。嘉靖六年始定设。四十年加兼理军务。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弘治十年,始设巡抚。正德十一年,改提督军务。嘉靖四十五年,定巡抚衔,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驻赣州。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一员。永乐中,设巡抚,后以总督兼巡抚事,遂罢不设。嘉靖四十五年,复另设巡抚,加赞理军务。隆庆四年又罢。

巡抚广西地方一员。广西旧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三年复专设。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饷一员。正统九年,命侍郎参赞军务。十年,设镇抚。天顺元年罢。成化十二年复设。嘉靖三十年,加兼理军务。四十三年,改赞理。隆庆二年,兼抚建昌、毕节等处。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一员。正统十四年,以苗乱置总督,镇守贵州、湖北、川东等处。景泰元年,另设贵州巡抚。成化八年罢。十一年复设。正德二年又罢。五年又复设。嘉靖四十二年,裁革总督,令巡抚兼理湖北、川东等处提督军务。

巡抚天津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万历二十五年,以倭陷朝鲜暂设,寻为定制。

巡抚登莱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天启元年设。

崇祯二年罢。

三年复设。

巡抚安庐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年设,以史可法为之。

十六年,又增设安、太、池、庐四府巡抚。

巡抚偏沅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万历二十七年,以征播暂设,寻罢。

天启二年后,或置或罢。

崇祯二年定设。

巡抚密云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一年设。

巡抚淮扬地方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一年设。

巡抚承天赞理军务一员。

崇祯十六年设。

抚治郧阳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一员,成化十二年,以郧、襄流民屡叛,遣都御史安抚,因奏设官抚治之。

万历二年以抚治事权不专,添提督军务兼抚治职衔。

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

赞理松潘地方军务一员。

正统四年,以王翱为之。

通政使司。

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通政使,掌受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于底簿内誊写诉告缘由,赍状奏闻。

凡天下臣民实封入递,即于公厅启视,节写副本,然后奏闻。

即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事关机密重大者,其入奏仍用本司印信。

凡诸司公文、勘合辨验允当,编号注写,公文用‘日照之记’、勘合用‘验正之记’关防之。

凡在外之题本、奏本,在京之奏本,并受之,于早朝汇而进之。

有径自封进者则参驳。

午朝则引奏臣民之言事者,有机密则不时入奏。

有违误则籍而汇请。

凡抄发、照驳诸司公移及勘合、讼牒、勾提件数、给繇人员,月终类奏,岁终通奏。

凡议大政、大狱及会推文武大臣,必参预。

初,洪武三年置察言司,设司令二人,掌受四方章奏,寻罢。

十年置通政使司,以曾秉正为通政使,刘仁为左通政,谕之曰:‘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故以‘通政’名官。卿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

十二年,拨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隶焉。

建文中,改司为寺,通政使为通政卿,通政参议为少卿,寺丞增置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

成祖复旧制。

成化二年,置提督誊黄右通政,不理司事,录武官黄卫所袭替之故,以征赞事。

万历九年革。

大理寺。

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革右寺副一人。)评事四人。(正七品。初设右评事八人,后革四人。)

卿,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

少卿、寺丞赞之。

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

凡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推问狱讼,皆移案牍,引囚徒,诣寺详谳。

左、右寺寺正,各随其所辖而覆审之。

既按律例,必复问其款状,情允罪服,始呈堂准拟具奏。

不则驳令改拟,曰照驳。

三拟不当,则纠问官,曰参驳。

有牾律失入者,调他司再讯,曰番异。

犹不惬,则请下九卿会讯,曰圆审。

已评允而招由未明,移再讯,曰追驳。

屡驳不合,则请旨发落,曰制决。

凡狱既具,未经本寺评允,诸司毋得发遣。

误则纠之。

初,吴元年置大理司卿,秩正三品。

洪武元年革。

三年,置磨勘司,凡诸司刑名、钱粮,有冤滥隐匿者,稽其功过以闻。

寻亦革。(洪武三年置磨勘司,设司令、司丞。七年增设司令一人,司丞五人,首领官五人,分为四科。十年革。十四年复置磨勘司,设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二十年复罢。)

十四年,复置大理寺,改卿秩正五品,左、右少卿从五品,左、右寺丞正六品。

其属,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

又置审刑司,共平庶狱。

凡大理寺所理之刑,审刑司复详议之。(审刑司设左、右审刑各一人,正六品;左、右详议各三人,正七品。)

十七年,改建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署于太平门外,名其所曰贯城。

十九年罢审刑司。

二十二年复,卿秩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其左、右寺官如故。)

二十九年又罢,尽移案牍于后湖。

建文初复置,改左、右寺为司,寺正为都评事,寺副为副都评事,司务为都典簿。(司务,洪武二十六年置。)

成祖初,仍置大理寺,其左、右寺设官,复如洪武时。

又因左、右二寺评事多寡不等,所治事亦繁简不均,以二寺评事均分,左、右各六人,如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带管直隶地方审录。(初,太祖设左评事四员,分管在京诸司及直隶卫所、府州县刑名。右评事八员,分管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卫所、府州县刑名。)

永乐二年,仍复旧。

后定都北京,又改分寺属。(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刑名,属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并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刑名,属右寺。)

弘治元年,裁减右评事四人。(时天下罪囚,类不解审,右寺事顾简于左寺。)

万历九年,更定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狱。

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左寺理之。

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右寺理之。

以能按律出人罪者为称职。(大理寺之设,为慎刑也。三法司会审,初审,刑部、都察院为主,覆审,本寺为主。明初,犹置刑具、牢狱。弘治以后,止阅案卷,囚徒俱不到寺。)

司务典出纳文移。

詹事府。

詹事一人,(正三品)

少詹事二人。(正四品)

府丞二人,(正六品)

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

录事二人,(正九品)

通事舍人二人。

左春坊,大学士,(正五品)

左庶子,(正五品)

左谕德,(从五品)

各一人,

左中允,(正六品)

左赞善,(从六品)

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二人,

左清纪郎一人,(从八品,不常设)

左司谏二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亦如之。

司经局,洗马一人,(从五品)

校书,(正九品)

正字,(从九品)

各二人。

詹事,掌统府、坊、局之政事,以辅导太子。

少詹事佐之。

凡入侍太子,与坊、局翰林官番直进讲《尚书》、《春秋》、《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诸书。

前期纂辑成章进御,然后赴文华殿讲读。

讲读毕,率其僚属,以朝廷所处分军国重事及抚谕诸蕃恩义,陈说于太子。

凡朝贺,必先奏朝廷,乃具启本以进。

凡府僚暨坊、局官与翰林院职互相兼,试士、修书皆与焉。

通事舍人,典东宫朝谒、辞见之礼,承令劳问之事,凡廷臣朝贺、进笺、进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

春坊大学士,掌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事,皆审慎而监省之。

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各奉其职以从。

凡东宫监国、抚军、出狩,及朝会出入,覆启,画诺,必审署以移詹事。

诸祥眚必启告。

内外庶政可为规鉴者,随事而赞谕。

伶人、仆御有改变新声、导逢非礼者,则陈古义,申典制,纠正而请斥远之。

司直、清纪郎,掌弹劾宫僚,纠举职事。

文华殿讲读毕,诸臣班退,有独留奏事及私谒者,则共纠之。

司谏,掌箴诲鉴戒,以拾遗补过。

凡有启事于东宫,与司直、清纪执笔纪令旨,规正其伪缪者。

洗马,掌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

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进览。

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

校书、正字,掌缮写装潢,诠其讹谬而调其音切,以佐洗马。

先是,洪武初,置大本堂,充古今图籍其中,召四方名儒训导太子、亲王。

诸儒专经面授,分番夜直。

已而太子居文华堂,诸儒迭班侍从,又选才俊之士入充伴读,时时赐宴、赋诗,商榷今古,评论文学。

是时东宫官属,自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外,则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皆以勋旧大臣兼领其职。

又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及赞读等官。

十五年,更定左、右春坊官,各置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又各设大学士。

寻定司经局官,设洗马、校书、正字。

二十二年,以官联无统,始置詹事院。

二十五年,改院为府,定詹事秩正三品,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司经局洗马从五品。

虽各有印,而事总于詹事府。

二十九年,增设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

建文中,增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

又置资德院资德一人,资善二人。

其属,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

成祖复旧制。

英宗初,命大学士提调讲读官。

按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

天顺以前,或尚书、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后,率以礼部尚书、侍郎由翰林出身者兼掌之。

其协理者无常员。

春坊大学士,景泰间,倪谦、刘定之而后,仅杨廷和一任之,后不复设。

其司直、司谏、清纪郎亦不常置。

惟嘉靖十八年以陆深为詹事,崔铣为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为谕德、赞善、洗马,皇甫涍、唐顺之等为司直、司谏,皆天下名儒。

自明初宋濂诸人后,宫僚莫盛于此。

嗣是,出阁讲读,每点别员,本府坊局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

翰林院。

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并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并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并世袭,别见。)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后不常设。)待诏六人,(从九品,不常设。)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庶吉士,无定员。

学士,掌制诰、史册、文翰之事,以考议制度,详正文书,备天子顾问。

凡经筵日讲,纂修实录、玉牒、史志诸书,编纂六曹章奏,皆奉敕而统承之。

诰敕,以学士一人兼领。(正统中,王直、王英以礼部侍郎兼学士,专领诰敕,后罢。弘治七年复设。正德中,白钺、费宏等由礼部尚书入东阁,专典诰敕。嘉靖六年复罢,以讲、读、编、检等官管之。)大政事、大典礼,集诸臣会议,则与诸司参决其可否。

车驾幸太学听讲,凡郊祀庆成诸宴,则学士侍坐于四品京卿上。

侍读、侍讲,掌讲读经史。

《五经》博士,初置五人,各掌专经讲义,继以优给圣贤先儒后裔世袭,不治院事。

史官,掌修国史。

凡天文、地理、宗潢、礼乐、兵刑诸大政,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皆籍而记之,以备实录。

国家有纂修著作之书,则分掌考辑撰述之事。

经筵充展卷官,乡试充考试官,会试充同考官,殿试充收卷官。

凡记注起居,编纂六曹章奏,誊黄册封等咸充之。

庶吉士,读书翰林院,以学士一人教习之。

侍书,掌以六书供侍。

待诏,掌应对。

孔目掌文移。

吴元年,初置翰林院,秩正三品,设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二年,置学士承旨,正三品,改学士,从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修撰,正六品。)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

十三年,增设检阅。(从九品)十四年,定学士为正五品,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

令编修、检讨、典籍同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考驳诸司奏启,平允则署其衔曰“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书之。

十八年,更定品员,(如前所列,独未有庶吉士。)以侍读先侍讲。

建文时,仍设承旨,改侍读、侍讲两学士为文学博士,设文翰、文史二馆,文翰以居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待诏,文史以居修撰、编修、检讨。

改孔目为典簿,改中书舍人为侍书,以隶翰林。

又设文渊阁待诏及拾遗、补阙等官。

成祖初复旧。

其年九月,特简讲、读、编、检等官参预机务,(简用无定员。)谓之内阁。

然解缙、胡广等既直文渊阁,犹相继署院事。

至洪熙以后,杨士奇等加至师保,礼绝百僚,始不复署。

正统七年,翰林院落成,学士钱习礼不设杨士奇、杨溥公座,曰“此非三公府也”,二杨以闻。

乃命工部具椅案,礼部定位次,以内阁固翰林职也。(嘉、隆以前,文移关白,犹称翰林院,以后则竟称内阁矣。)。

其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必由翰林,吏部两侍郎必有一由于翰林。

其由翰林者,尚书则兼学士,(六部皆然。)侍郎则兼侍读、侍讲学士。

其在詹事府暨坊、局官,视其品级,必带本院衔。(詹事、少詹事带学士衔,春坊大学士不常设,庶子、谕德、中允、赞善、洗马等则带讲、读学士以下至编、检衔。)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置修撰三人,编修、检讨各四人。

其后由一甲进士除授及庶吉士留馆授职,往往溢额,无定员。

嘉靖八年,复定讲、读、修撰各三人,编修、检讨各六人,皆从吏部推补,如诸司例。

然未几即以侍从人少,诏采方正有学术者以充其选,因改御史胡经、员外郎陈束、主事唐顺之等七人俱为编修。

以后仍循旧例,由庶吉士除授,卒无定额。

崇祯七年,又考选推官、知县为编修、检讨,盖亦创举,非常制也。

庶吉士,自洪武初有六科庶吉士。

十八年以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者,俱称庶吉士。

永乐二年,始定为翰林院庶吉士,选进士文学优等及善书者为之。

三年试之。

其留者,二甲授编修,三甲授检讨;不得留者,则为给事中、御史,或出为州县官。

宣德五年,始命学士教习。

万历以后,掌教习者,专以吏、礼二部侍郎二人。

明初,尝置弘文馆学士,(洪武三年置,以胡铉为学士,又命刘基、危素、王本中、睢稼皆兼弘文馆学士,未几罢。宣德间,复建弘文阁于思善门右,以翰林学士杨溥掌阁印,寻并入文渊阁。)秘书监,(洪武三年置,秩正六品,除监丞一人,直长二人,寻定设令一人,丞、直长各二人,掌内府书籍。十三年并入翰林院典籍。)起居注,(甲辰年置。吴元年定秩正五品。洪武四年改正七品。六年升从六品。九年定起居注二人,后革。十四年复置,秩从七品,寻罢。至万历间,命翰林院官兼摄之。已复罢。寻皆罢。)

国子监。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其属,绳愆厅,监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从九品)典簿厅,典簿一人。(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从九品)掌馔厅,掌馔二人。(未入流)

祭酒、司业,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

凡举人、贡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国生、幼勋臣及勋戚大臣子弟之入监者,奉监规而训课之,造以明体达用之学,以孝弟、礼义、忠信、廉耻为之本,以六经、诸史为之业,务各期以敦伦善行,敬业乐群,以修举古乐正、成均之师道。

有不率者,扑以夏楚,不悛,徙谪之。

其率教者,有升堂积分超格叙用之法。

课业仿书,季呈翰林院考校,文册岁终奏上。

每岁仲春秋上丁,遣大臣祀先师,则总其礼仪。

车驾幸学,则执经坐讲。

新进士释褐,则坐而受拜。

监丞掌绳愆厅之事,以参领监务,坚明其约束,诸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并纠惩之,而书之于集愆册。

博士掌分经讲授,而时其考课。

凡经,以《易》、《诗》、《书》、《春秋》、《礼记》,人专一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兼习之。

助教、学正、学录掌六堂之训诲,士子肄业本堂,则为讲说经义文字,导约之以规矩。

典簿,典文移金钱出纳支受。

典籍,典书籍。

掌馔,掌饮馔。

明初,即置国子学。(乙巳九月置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为之。洪武十四年,改建国子学于鸡鸣山下。)设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

吴元年,定国子学官制,增设祭酒、司业、典簿。(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省注。)洪武八年,又置中都国子学,(秩正四品)命国子学分官领之。

十三年,改典膳为掌馔。

十五年,改为国子监,秩从四品,设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学正、学录各三人,掌馔一人。(各官品秩,如前所列。)中都国子监制亦如之。

十六年,以宋讷为祭酒,敕谕之曰:

“太学天下贤关,礼义所由出,人材所由兴。卿夙学耆德,故特命为祭酒。尚体朕立教之意,俾诸生有成,士习丕变,国家其有赖焉。”

又命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车驾时幸。(以故监官不得中厅而坐,中门而行。)

二十四年,更定国子监品秩、员数。(俱如前所列。)中都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与在京同。

二十六年,罢中都国子监。

建文中,升监丞为堂上官,革学正、学录。

成祖复旧制。

永乐元年,置国子监于北京,设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后增设不常,助教至十五人,学正至十一人,学录至七人。后革助教二人,学正四人,学录二人。万历九年,又革助教四人,学录一人。)

宣德九年,省司业。

弘治十五年复设。

明初,祭酒、司业,择有学行者任之,后皆由翰林院官迁转。

衍圣公,孔氏世袭,(正二品。袍带、诰命、朝班一品。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孙希学袭封。)

其属,掌书、典籍、司乐、知印、奏差、书写各一人。(皆以流官充之。)

曲阜知县,孔氏世职。(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孙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

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正德元年授孔子五十九世孙彦绳主衢州庙祀。宋孔端友从高宗南渡,家于衢州,此孔氏南宗也。正德二年,授孔闻礼奉子思庙祀。)

颜氏一人,(景泰三年,授颜子五十九世孙希惠。)

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曾子六十代孙质粹。)

仲氏一人,(万历十五年,授子路裔孙仲吕。)

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孟子裔孙希文。)

周氏一人,(景泰七年,授先儒周敦颐裔孙冕。)

程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程颐裔孙克仁。崇祯三年,授先儒程颢裔孙接道。)

邵氏一人,(崇祯三年,授先儒邵雍裔孙继祖。)

张氏一人,(天启二年,以先儒张载裔孙文运为博士。)

朱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朱熹裔孙梴。嘉靖二年又授墅为博士,主婺源庙祀。)

刘氏一人,(景泰七年,授诚意伯刘基七世孙禄,后革。)

教授司,教授,(从九品)学录、学司,(并未入流)孔、颜、曾、孟四氏,各一人。又尼山、洙泗二书院,各学录一人。

先是,元代封孔子后裔为衍圣公,赐三品印。

洪武元年,太祖既以孔希学袭封衍圣公,因谓礼臣曰:

‘孔子万世帝王之师,待其后嗣,秩止三品,弗称褒崇,其授希学秩二品,赐以银印。’

又命复孔、颜、孟三家子孙徭役。

十八年,敕工部询问,凡有圣贤子孙以罪输作者,释之。

永乐二十二年,赐衍圣公宅于京师,加一品金织衣。

正统元年,诏免凡圣贤子孙差役,选周、程、张、朱诸儒子孙聪明俊秀可教养者,不拘名数,送所在儒学读书,仍给廪馔。

成化元年,给孔、颜、孟三氏学印,令三年贡有学行者一人,入国子监。

六年,命衍圣公始袭者在监读书一年。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四十九-译文

都察院附总督巡抚 通政司 大理寺 詹事府附左右春坊司经局 翰林院国子监 衍圣公附五经博士

都察院设有左、右都御史,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其下属部门有经历司,经历一人,正六品;都事一人,正七品。司务厅有司务二人,从九品(最初设四人,后来减为二人)。照磨所有照磨一人,正八品;检校一人,正九品。司狱司有司狱一人,从九品(最初设六人,后来减为五人)。每个部门各有一人。十三道监察御史共一百十人,正七品,其中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各十人,福建、广东、广西、四川、贵州各七人,陕西、湖广、山西各八人,云南十一人。在外地担任都御史或副、佥都御史职务的,有总督、提督、巡抚、总督兼巡抚、提督兼巡抚,以及经略、总理、赞理、巡视、抚治等官员。(巡抚的名称起源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永乐十九年,派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人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之后不再限定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员。事情结束后复命,或者停止派遣。最初称为巡抚,或称为镇守,后来因为镇守侍郎与巡按御史不相隶属,文书往来受阻,确定为都御史。巡抚兼管军务的加提督,有总兵地方的加赞理或参赞,所辖地区多、事务重的加总督。其他如整饬、抚治、巡治、总理等职务,都是根据具体情况特别设立的。那些由尚书、侍郎担任总督军务的,都兼都御史,以便于行事。)

都御史的职责是专门纠劾百官,辩明冤屈,提督各道,作为天子的耳目和风纪机构。对于大臣中的奸邪之人、小人结党营私、作威福扰乱朝政的,进行弹劾。对于百官中的贪污腐败、破坏官纪的,进行弹劾。对于学术不正、上书陈言、扰乱成宪、希望被任用的,进行弹劾。在朝觐、考察时,与吏部司贤否陟黜。对于重大案件和重犯,在外朝会审,与刑部、大理寺共同审理。在内地执行敕令,在外地安抚,各自根据敕令行事。

十三道监察御史主要负责监察纠举内外百官的邪恶行为,或者公开上书弹劾,或者密封奏章弹劾。在京城内部,负责审查卷宗,巡视京营,监督乡试、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寺,巡视仓库,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后来改为科员)。在外地巡视,北直隶两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负责清军,提督学校(两京各一人,万历末年,南京增设一人),巡盐(两淮一人,两浙一人,长芦一人,河东一人),茶马(陕西),巡漕,巡关(宣德四年设立钞关御史,至正统十年开始派遣主事),运输,印马,屯田。军队出征时,监督军队纪律,各以其事专门监察。巡按则代替天子巡视,对所巡视的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进行考察,举荐和弹劾特别专责,大事上报皇帝裁决,小事立即决断。到达巡视地点后,必须首先审录罪囚,检查案卷,有故意出入的进行理辩。对于各种祭祀场所,检查其围墙和祭器。慰问孤寡老人,巡视仓库,核算钱粮,鼓励学校,表扬好人好事,剪除豪强恶霸,以端正风俗,振兴纲纪。对于朝会中的礼仪,祭祀时的礼仪监督。对于政事的得失,军民的疾苦,都可以直言不讳。有大政事,在朝廷集中讨论。

都察院是六部中最重要的部门,但是有专门的职责,都察院负责总揽宪纲,只对所见所闻进行纠察。御史们纠劾时,务必明确具体事实,写明年月,不要空泛诋毁,挑剔细枝末节。出巡复命后,都御史复查其是否称职,上报情况。如果御史犯罪,加三等处罚,有赃物的从重论处。

十三道各自负责管理两京和直隶的衙门;而都察院衙门属于河南道,专门负责对内外进行考察。

浙江道负责管理中军都督府,以及在京的府军左、金吾左、金吾右、金吾前、留守中、神策、应天、和阳、广洋、武功中、武功后、茂陵十二卫,还有牧马千户所,以及直隶庐州府,庐州、六安二卫。

江西道负责管理前军都督府,以及在京的府军前、燕山左、龙江左、龙江右、龙骧、豹韬、天策、宽河八卫,以及直隶淮安府,淮安、大河、邳州、九江、武清、龙门各卫。

福建道负责管理户部,宝钞提举司,钞纸、印钞二局,承运、广惠、广积、广盈、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天财、军储、供用、行用各库,以及在京金吾后、武成中、飞熊、武功左、武功右、武功前、献陵、景陵、裕陵、泰陵十卫,还有直隶常州、池州二府,定边、开平中屯二卫,美峪千户所。

四川道负责管理工部,营缮所,文思院,御用、司设、神宫、尚衣、都知等监,惜薪司,兵仗、银作、巾帽、针工、器皿、盔甲、军器、宝源、皮作、鞍辔、织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僧、道录司,以及在京府军、济州、大宁前、蔚州左、永清左五卫,蕃牧千户所,以及直隶松江府、广德州,金山、怀安、怀来各卫,神木千户所,播州宣慰司,石砫、西阳等宣抚司,天全六番招讨司。

陕西道负责管理后军都督府,大理寺,行人司,以及在京府军后、鹰扬、兴武、义勇右、横海、江阴、康陵、昭陵八卫,敢勇、报效二营,韩、秦、庆、安化四府,以及直隶和州,保定左、右、中、前四卫。

云南道负责管理顺天府,广备库,以及在京羽林前、通州二卫,以及直隶永平、广平二府,通州左、通州右、涿鹿、涿鹿左、涿鹿中、密云中、密云后、永平、山海、卢龙、抚宁、东胜左、东胜右、大同中屯、营州五屯、延庆、延庆左、延庆右、万全左、万全右各卫,居庸关、黄花镇、宽河、武定各千户所。

河南道负责管理礼部,都察院,翰林院,国子监,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尚宝司,中书舍人,钦天监,太医院,司礼、尚膳、尚宝、直殿等监,酒醋面局,钟鼓司,教坊司,以及在京羽林左、留守前、留守后、神武左、神武前、彭城六卫,伊、唐、周、郑四府,以及两淮盐运司,直隶扬州、大名二府,扬州、高邮、仪真、归德、宁山、潼关、神武右各卫,泰州、通州、汝宁各千户所。

广西道负责管理通政司,六科,以及在京燕山右、燕山前、大兴左、腾骧左、腾骧右、武骧左、镇南、沈阳左、会州、富峪、忠义前、忠义后十二卫,以及直隶安庆、徽州、保定、真定四府,安庆、新安、镇武、真定各卫,紫荆关、倒马关、广昌各千户所。

广东道负责管理刑部,应天府,以及在京虎贲左、济阳、武骧右、沈阳右、武功左、武功右、孝陵、长陵八卫,以及直隶延庆州,开平中屯卫。

山西道负责管理左军都督府,以及在京锦衣、府军右、留守左、骁骑左、骁骑右、龙虎、龙虎左、大宁中、义勇前、义勇后、英武、水军左十二卫,晋府长史司,以及直隶镇江、太平二府,镇江、建阳、沈阳中屯各卫,平定、蒲州二千户所。

山东道负责管理宗人府,兵部,会同馆,御马监,典牧所,大通关,以及在京羽林右、永清右、济川三卫,以及中都留守司,辽东都司,直隶凤阳府,徐、滁二州,中都留守左、留守中、凤阳、凤阳中、凤阳右、皇陵、长淮、怀远、徐州、滁州、泗州、寿州、宿州、武平、沂州、德州、德州左、保定后、沈阳中各卫,洪塘千户所。

湖广道负责管理右军都督府,五城兵马司,以及在京留守右、武德、忠义右、虎贲右、广武、水军右、江淮、永陵八卫,辽、梁、岷、吉、华阳五府,荆、襄、楚三府长史司,以及兴都留守司,直隶宁国府,宁国、宣州、神武中、定州、茂山各卫。

贵州道负责管理吏部,太仆寺,上林苑监,内官、印绶二监,以及在京旗手卫,以及长芦盐运司,大宁都司,万全都司,直隶苏州、河间、顺德三府,保安州、苏州、太仓、镇海、蓟州、遵化、镇朔、兴州五屯,忠义中、河间、天津、天津左、天津右、宣府前、宣府左、宣府右、开平、保安右、蔚州、永宁各卫,嘉兴、吴淞江、梁城、沧州、兴和、长安、龙门各千户所。

最初,吴元年(公元1367年)设立了御史台,设置了左、右御史大夫(从一品官职),御史中丞(正二品官职),侍御史(从二品官职),治书侍御史(正三品官职),殿中侍御史(正五品官职),察院监察御史(正七品官职),经历(从五品官职),都事(正七品官职),照磨、管勾(正八品官职)。任命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并告诉他们:‘国家设立了三大府,中书省负责总揽政事,都督掌管军事,御史负责纠察。朝廷的纪律和规矩都依赖于这里,而御史台的职责尤其重要。你们应该端正自己的行为来影响下属,忠诚勤勉地服务上级,不要懒散地遵循旧规来纵容坏人,也不要借公事来谋取私利而损害他人。’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裁减了侍御史及治书、殿中侍御史。十年七月,下诏派遣监察御史巡视州县。十三年,专门设立了左、右中丞(正二品官职),左、右侍御史(正四品官职)。不久后,御史台被撤销。十五年,改设都察院,设立了八名监察都御史,官秩为正七品。将监察御史分为浙江、河南、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广东、广西、四川十二道,每道设立御史,或五人或三、四人,官秩为正九品。每道铸有两个印章,一个给长期担任御史的人掌管,一个藏在内府,有事时取出,事后再归还,文曰‘绳愆纠缪’。任命秀才李原名、詹徽等为都御史,吴荃等为试监察御史(试御史,一年后正式任命。还有理刑进士、理刑知县,管理都察院刑狱,半年后正式任命。正德年间被废除。)十六年,将都察院升为正三品,设立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二人,正五品,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十七年,将都御史升为正二品,副都御史升为正三品,佥都御史升为正四品,十二道监察御史升为正七品。二十三年,左副都御史袁泰建议:‘各道的印章篆文相同,担心有欺诈伪造。’于是重新铸造监察御史印章,称为‘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巡按印章称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印’。建文元年(公元1399年),改设都御史一人,废除佥都御史。二年,改为御史府,设立御史大夫,将十二道改为左、右两院,只设立御史二十八人。成祖恢复旧制。永乐元年(公元1403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废除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称为行在都察院,与六部相同,又规定巡按在八月出巡。宣德十年(公元1435年),废除交阯道,开始定为十三道。正统年间,去掉‘行在’二字。嘉靖年间,为了清理屯田,增加副都御史三人,不久后废除。隆庆年间,为了提督京营,增加右都御史三人,不久后也废除。

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一员。太祖时,曾设立京畿都漕运司,设立漕运使(洪武元年设立漕运使,正四品官职,知事,正八品官职,提控案牍,从九品官职,属官监运,正九品官职,都纲,省注。十四年废除。)永乐年间,设立漕运总兵官,由平江伯陈瑄负责漕运。宣德年间,又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员监督漕运。到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因为漕运不断,开始任命副都御史王竑总督漕运,同时兼任巡抚淮、扬、庐、凤四府,徐、和、滁三州,治理淮安。成化八年(公元1472年),分设巡抚、总漕各一人。九年恢复原状。正德十三年(公元1518年)又分设。十六年又恢复原状。嘉靖三十六年(公元1557年),因为倭寇警报,增设提督军务巡抚凤阳都御史。四十年归并,改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万历七年(公元1579年)加兼管河道。

总督蓟辽、保定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嘉靖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设立。在此之前,蓟、辽有警,曾派遣重臣巡视,或称为提督。到这时,因为边患更加严重,才设立总督,开设府署于密云,管辖顺天、保定、辽东三巡抚,兼管粮饷。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加兼巡抚顺天等处。十一年恢复原状。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设立辽东经略(经略之名,起于万历二十年宋应昌及后来的杨镐。到天启元年,又以内阁孙承宗督师经略山海关,称为枢辅。)崇祯四年(公元1631年)并入总督。十一年又增设总督于保定。

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军务兼理粮饷一员。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开始派遣佥都御史巡抚宣大。景泰二年(公元1451年),宣府、大同各设巡抚,派遣尚书石璞总理军务。成化、弘治年间,有警则派遣。正德八年(公元1513年)设立总制。嘉靖初年,兼辖偏、保。二十九年(公元1550年),去掉偏、保,确定设立总督宣大、山西等处官衔。三十八年令防秋日驻宣府。四十三年,移驻怀来。隆庆四年(公元1569年),移驻阳和。

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一员。弘治十年(公元1497年),火筛入侵,商议派遣重臣总督陕西、甘肃、延绥、宁夏军务,于是起用左都御史王越担任此职。十五年以后,或设立或废除。到嘉靖四年(公元1525年),开始确定设立,最初称为提督军务。七年改为总制。十九年为了避免制字,改为总督,开设府署于固原,防秋驻扎于花马池。

总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带管盐法兼巡抚广东地方一员。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派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十九年(公元1421年),派遣郭瑄、艾广巡抚广东。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苗寇起义,因为两广应该互相支援,于是设立总督。成化元年(公元1465年),兼管巡抚事务,驻扎于梧州。正德十四年(公元1519年),将总督改为总制,不久改为提督。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另外设立广东巡抚,将提督改为总督,只兼管巡抚广西,驻扎于肇庆。隆庆三年(公元1569年),又设立广西巡抚,除去兼职。四年,废除广东巡抚,改为提督两广军务兼理粮饷,巡抚广东。万历三年(公元1575年),仍然改为总督,加带管盐法。

总督四川、陕西、河南、湖广等处军务一员。正德五年(公元1500年)设立,不久废除。嘉靖二十七年(公元1548年),因为苗患,又设立总督四川、湖广、贵州、云南等处军务。四十二年(公元1563年)废除。天启元年(公元1621年),因为土官奢崇明反叛,又设立四川、湖广、云南、贵州、广西五省总督。四年(公元1624年),兼管巡抚贵州。

总督浙江、福建、江南兼制江西军务一员。嘉靖三十三年(公元1554年),因为倭寇侵犯杭州而设立。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废除。

总督陕西、山西、河南、湖广、四川五省军务一员。崇祯七年(公元1634年)设立,或兼管七省。十二年后,都由内阁督师。

总督凤阳地方兼制河南、湖广军务一员。崇祯十四年(公元1641年)设立。

总督保定地方军务一员。崇祯十一年(公元1638年)设立。

河南和湖广的军务兼巡抚河南的官员。成立于崇祯十六年。

九江地方的军务兼制江西、湖广军务的官员。成立于崇祯十六年。

总理南直隶、河南、山东、湖广、四川军务的官员。成立于崇祯八年,由卢象升担任,与总督职位有时分设有时合并。

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的官员。永乐九年派遣尚书治理黄河,此后间或派遣侍郎、都御史。成化年间,开始称为总督河道。正德四年,确定设立都御史。嘉靖二十年,都御史增加工部职衔,提督河南、山东、直隶河道。隆庆四年,增加提督军务。万历五年,改为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万历八年,废除。

总理粮储提督军务兼巡抚应天等府的官员。宣德五年,最初任命侍郎总督粮储兼巡抚。景泰四年,确定派遣都御史。嘉靖三十三年,因为海警,增加提督军务,驻扎苏州。万历年间,迁移驻扎句容,后来又回到苏州。

巡抚浙江等地方兼提督军务的官员。永乐初年,派遣尚书治理两浙农事。之后或巡视或督鹾,有事则派遣。嘉靖二十六年,因为海警,开始任命都御史巡抚浙江,兼管福建福、兴、建宁、漳、泉海道地方,提督军务。二十七年,改为巡视。二十八年废除。三十一年恢复。

巡抚福建地方兼提督军务的官员。嘉靖二十六年,既设浙江巡抚兼辖福、兴、漳、泉等处,三十五年,因为闽、浙道远,又设提督军务兼巡福、兴、漳、泉、福宁海道都御史。后来改为巡抚福建,统辖全省。

巡抚顺天等府地方兼整饬蓟州等处边备的官员。成化二年,开始专门设立都御史协助军务,巡抚顺天、永平二府,不久兼抚河间、真定、保定,共五府。七年,兼理八府。八年,因为京畿地区广大,从居庸关中分出,设立两位巡抚,其东为巡抚顺天、永平二府,驻扎遵化。崇祯二年,又在永平分设巡抚兼提督山海军务,原来的只管辖顺天。

巡抚保定等府提督紫荆等关兼管河道的官员。成化八年,分居庸关以西,另外设立巡抚保定、真定、河间、顺德、大名、广平六府,提督紫荆、倒马、龙泉等关,驻扎真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

巡抚河南等处地方兼管河道提督军务的官员。宣德五年,派遣兵部侍郎于谦巡抚山西、河南。正统十四年,左副都御史王来巡抚湖广、河南。景泰元年,开始专门设立河南巡抚。万历七年,兼管河道。万历八年,增加提督军务。

巡抚山西地方兼提督雁门等关军务的官员。宣德五年,以侍郎巡抚河南、山西。正统十三年,开始任命都御史专门巡抚山西,镇守雁门。天顺、成化间暂时废除,不久恢复。

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管河道提督军务的官员。正统五年开始设立巡抚。十三年,确定派遣都御史。嘉靖四十二年,增加督理营田。万历七年,兼管河道。万历八年,增加提督军务。

巡抚辽东地方赞理军务的官员。正统元年设立,最初驻扎辽阳,后来地盘缩小,迁移驻扎广宁,驻扎山海关,后来又驻扎宁远。

巡抚宣府地方赞理军务的官员。正统元年,命令都御史出巡塞北,因此奏请设立巡抚兼理大同。景泰二年,另外设立大同巡抚,后来又合并为一。成化十年,再次分设。十四年,增加赞理军务。

巡抚大同地方赞理军务的官员。最初与宣府共用一个巡抚,后来有时分设有时合并。成化十年,再次专门设立,增加赞理军务。

巡抚延绥等处赞理军务的官员。宣德十年,派遣都御史出镇。景泰元年,专门设立巡抚加参赞军务。成化九年,迁移镇守榆林。隆庆六年,改为赞理军务。

巡抚宁夏地方赞理军务的官员。正统元年,右佥都御史郭智镇抚宁夏,参赞军务。天顺元年废除。二年恢复,去掉参赞。隆庆六年,增加赞理军务。

巡抚甘肃等处赞理军务的官员。宣德十年,命令侍郎镇守。正统元年,甘、凉用兵,命令侍郎参赞军务。景泰元年,确定设立巡抚都御史。隆庆六年,改为赞理军务。

巡抚陕西地方赞理军务的官员。宣德初年,派遣尚书、侍郎出镇。正统年间,命令右都御史陈镒、王文等交替出镇。景泰初年,耿九畴以刑部侍郎出镇,文书不得直接下达按察司,特别改为都御史巡抚。成化二年,增加提督军务,后来改为赞理,驻扎西安,秋季驻扎固原。

巡抚四川等处地方兼提督军务的官员。宣德五年,命令都御史镇抚,后来停止派遣。正统十四年,开始设立巡抚。万历十一年,增加提督军务。

巡抚湖广等处地方兼赞理军务的官员。正统三年,命令都御史贾谅镇守,之后或侍郎或大理卿出抚。景泰元年确定设立巡抚都御史兼赞理军务。万历八年,改为提督军务。万历十二年,仍然为赞理。

巡抚江西地方兼理军务的官员。永乐以后,间或设立巡抚镇守。成化以后,确定为巡抚,有时废除。嘉靖六年开始确定设立。嘉靖四十年增加兼理军务。

巡抚南赣汀韶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的官员。弘治十年,开始设立巡抚。正德十一年,改为提督军务。嘉靖四十五年,确定巡抚头衔,所辖南安、赣州、南雄、韶州、汀州并郴州地方,驻扎赣州。

巡抚广东地方兼赞理军务的官员。永乐年间,设立巡抚,后来以总督兼巡抚事务,于是废除不再设立。嘉靖四十五年,再次另外设立巡抚,增加赞理军务。隆庆四年又废除。

巡抚广西地方的一位官员。广西原本有巡抚,沿革不常。隆庆三年再次专门设立。

巡抚云南兼建昌、毕节等处地方赞理军务兼督川、贵粮饷的官员。正统九年,命令侍郎参赞军务。十年,设立镇抚。天顺元年废除。成化十二年再次设立。嘉靖三十年,增加兼理军务。嘉靖四十三年,改为赞理。隆庆二年,兼抚建昌、毕节等处。

巡抚贵州兼督理湖北、川东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的官员。正统十四年,因为苗乱设立总督,镇守贵州、湖北、川东等处。景泰元年,另外设立贵州巡抚。成化八年废除。十一年再次设立。正德二年又废除。五年又再次设立。嘉靖四十二年,裁革总督,命令巡抚兼理湖北、川东等处提督军务。

管理天津地方的巡抚兼管军事事务的官员。万历二十五年,因为倭寇侵犯朝鲜而暂时设立,后来成为定制。

管理登莱地方的巡抚兼管军事事务的官员。天启元年设立。崇祯二年撤销。崇祯三年又重新设立。

管理安庐地方的巡抚兼管军事事务的官员。崇祯十年设立,由史可法担任。崇祯十六年,又增设了安、太、池、庐四府的巡抚。

管理偏沅地方的巡抚兼管军事事务的官员。万历二十七年,因为征讨播州而暂时设立,后来撤销。天启二年后,有时设立有时撤销。崇祯二年确定设立。

管理密云地方的巡抚兼管军事事务的官员。崇祯十一年设立。

管理淮扬地方的巡抚兼管军事事务的官员。崇祯十一年设立。

管理承天地方的巡抚兼管军事事务的官员。崇祯十六年设立。

负责安抚郧阳等地的官员,同时兼管提督军事事务。成化十二年,因为郧、襄地区的流民屡次叛乱,派遣都御史安抚,因此奏请设立官员负责安抚治理。万历二年,因为安抚事务的权力不专一,增加了提督军事兼安抚的职务。九年裁撤,十一年又重新设立。

负责松潘地方军事事务的官员。正统四年,由王翱担任。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正三品)左、右通政各一人,誊黄右通政一人,(正四品)左、右参议各一人,(正五品)其属,经历司,经历一人,(正七品)知事一人。(正八品)

通政使,负责接收和答复内外章疏,审查封驳之事。所有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屈,或报告不法等事,都在底簿上誊写诉告的原因,然后带着状纸上报。所有天下臣民实封的文书,都在公厅开启查看,节写副本,然后上报。如果是五军、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有关机密重大事务的奏报,仍然使用本司的印信。所有各司的公文、勘合辨验认为恰当的,编号注写,公文使用‘日照之记’,勘合使用‘验正之记’作为封印。所有在外地的题本、奏本,以及京城的奏本,都接收,在早朝汇总后呈报。有直接封进来的则进行参驳。午朝则引导臣民上奏言事,有机密事务则随时上报。有违误则登记汇总上报。所有抄发、照驳各司公移及勘合、诉状、勾提事项、给繇人员,每月底汇总上报,每年底全面上报。所有议大政、大狱以及会推文武大臣,必须参与。

最初,洪武三年设立察言司,设司令二人,负责接收四方章奏,不久后撤销。洪武十年设立通政使司,曾秉正担任通政使,刘仁担任左通政,皇帝告诉他:‘政治就像水一样,希望它常常流通,所以用‘通政’命名官员。你们要审慎命令以端正百官,通达隐秘以疏通庶务。应当上奏的不要回避,应当驳正的不要迎合,应当陈述的不要隐瞒,应当引见的不要拖延。’洪武十二年,将承敕监给事中、殿廷仪礼司、九关通事使归属通政使司。建文中,将司改为寺,通政使改为通政卿,通政参议改为少卿,寺丞增设左、右补阙,左、右拾遗各一人。成祖恢复旧制。成化二年,设立提督誊黄右通政,不处理司事,因为记录武官黄卫所袭替的原因,以征赞事。万历九年裁撤。

大理寺。卿一人,(正三品)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左、右寺丞各一人。(正五品)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正六品)寺副二人,(从六品,后撤销右寺副一人。)评事四人。(正七品。最初设立右评事八人,后撤销四人。)

卿,负责审查判决平反刑狱的政令。少卿、寺丞协助。左、右寺分别管理京畿、十三布政司的刑名事务。所有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审问的狱讼,都移交案卷,带领囚犯到寺中详细审查。审查完毕后,必须再次审问其罪状,如果情况属实,罪行相符,才开始呈报堂上准予拟罪上奏。如果不合适,则驳回要求重新拟定,称为照驳。三次拟定都不合适,则纠问官,称为参驳。有违反法律或错误录入的,调其他司再次审讯,称为番异。如果仍然不满意,则请旨发落,称为制决。所有案件一旦拟定,未经本寺审查批准,其他司不得发遣。如果有误,则纠问。

大理寺卿,掌管审理判决平反刑狱的政令。少卿、寺丞协助。左、右寺分别管理京畿、十三布政司的刑名事务。所有刑部、都察院、五军断事官所审问的狱讼,都移交案卷,带领囚犯到寺中详细审查。左、右寺的正官,各自根据所辖范围进行复审。审查完毕后,必须再次审问其罪状,如果情况属实,罪行相符,才开始呈报堂上准予拟罪上奏。如果不合适,则驳回要求重新拟定,称为照驳。三次拟定都不合适,则纠问官,称为参驳。有违反法律或错误录入的,调其他司再次审讯,称为番异。如果仍然不满意,则请旨发落,称为制决。所有案件一旦拟定,未经本寺审查批准,其他司不得发遣。如果有误,则纠问。

最初,吴元年(公元1352年)设立了大理司卿,官职等级为正三品。到了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这一职位被废除。到了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又设立了磨勘司,负责审查各司的刑法、钱粮事务,对于有冤屈、滥用职权、隐瞒不报的情况,要审查其功过并上报。不久之后,磨勘司也被废除了。

洪武三年设立的磨勘司,设有司令、司丞。到了洪武七年(公元1374年),又增设了一名司令和五名司丞,以及五名首领官,分为四个科室。到了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磨勘司再次被废除。到了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磨勘司再次设立,设有司令一人,左、右司丞各一人,左、右司副各一人。到了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磨勘司再次被废除。

洪武十四年,大理寺再次设立,卿的官职等级改为正五品,左、右少卿为从五品,左、右寺丞为正六品。其下属,左、右寺正各一人,寺副各二人,左评事四人,右评事八人。另外还设立了审刑司,共同审理各类案件。大理寺所审理的刑法,审刑司还要进行详细讨论。

审刑司设有左、右审刑各一人,官职等级为正六品;左、右详议各三人,官职等级为正七品。到了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将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审刑司、五军断事官署迁至太平门外,命名为贯城。到了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废除审刑司。到了洪武二十二年(公元1389年),卿的官职等级再次定为正三品(少卿二人,正四品,丞三人,正五品。左、右寺官保持原状)。到了洪武二十九年(公元1396年),再次废除,所有案件文件都移至后湖。建文初期再次设立,将左、右寺改为司,寺正改为都评事,寺副改为副都评事,司务改为都典簿(司务,洪武二十六年设立)。成祖初期,仍然设立大理寺,左、右寺的官员设置恢复到洪武时期。又因为左、右两寺评事的数量不等,所处理的事务繁简也不均,所以将两寺评事平均分配,左、右各六人,如同刑部、都察院十二司道,各自管理直隶地方的审录事务。

最初,太祖设立了四名左评事,分别负责在京诸司及直隶卫所、府州县的刑法。设立了八名右评事,分别负责在外十三布政司、都司、卫所、府州县的刑法。永乐二年(公元1404年),仍然恢复旧制。后来定都北京,又改变了分寺属。两京、五府、六部、京卫等衙门的刑法,属于左寺。顺天、应天二府,南、北直隶卫所、府州县,以及在外浙江等布政司、都司、卫所的刑法,属于右寺。弘治元年(公元1488年),裁减了右评事四人(当时天下的囚犯,大多没有经过审讯,右寺的事务相对简单于左寺)。万历九年(公元1581年),重新确定了左、右寺分理天下刑狱。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贵州六司道,由左寺处理。江西、陕西、河南、山西、湖广、广西、云南七司道,由右寺处理。以能够按照法律处理罪行的人为称职。大理寺的设立,是为了谨慎处理刑法。三法司会审,初审由刑部、都察院负责,复审由本寺负责。明初,还设有刑具、牢狱。弘治以后,只审阅案卷,囚犯都不需要到寺中。司务负责文书的收发。

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少詹事二人(正四品),府丞二人(正六品),主簿厅,主簿一人(从七品),录事二人(正九品),通事舍人二人。左春坊,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左庶子一人(正五品),左谕德一人(从五品),各一人,左中允二人(正六品),左赞善二人(从六品),左司直郎二人(从六品,后来不常设),各二人,左清纪郎一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二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设置与左春坊相同。司经局,洗马一人(从五品),校书二人(正九品),正字二人(从九品)。

詹事,负责管理府、坊、局的政务,以辅导太子。少詹事辅助詹事。凡是在太子身边服务,与坊、局翰林官轮流进讲《尚书》、《春秋》、《资治通鉴》、《大学衍义》、《贞观政要》等书。前期编纂成章进呈皇帝,然后到文华殿讲读。讲读完毕,率领其属官,将朝廷所处理的军国重事及安抚各藩国的恩义,向太子陈述。凡朝贺,必须先向朝廷奏报,然后准备奏章进呈。凡府僚及坊、局官与翰林院职互相兼任,试士、修书等都包括在内。

通事舍人,负责管理东宫的朝谒、辞见之礼,承令劳问之事,凡廷臣朝贺、进笺、进春、进历于太子,则引入而举案。春坊大学士,负责太子上奏请、下启笺及讲读之事,都要审慎并监督。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各自履行其职责。凡东宫监国、抚军、出巡,及朝会出入,覆启,画诺,必须审署以移詹事。诸祥眚必启告。内外庶政可为规鉴者,随事而赞谕。伶人、仆御有改变新声、导逢非礼者,则陈古义,申典制,纠正并请求斥退。司直、清纪郎,负责弹劾宫僚,纠举职事。文华殿讲读完毕,诸臣班退,有独留奏事及私谒者,则共同纠之。司谏,负责规诲鉴戒,以拾遗补过。凡有启事于东宫,与司直、清纪执笔纪令旨,规正其伪谬者。洗马,负责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之事。立正本、副本、贮本以备进览。凡天下图册上东宫者,皆受而藏之。校书、正字,负责抄写装潢,校正其讹误并调整其音切,以辅助洗马。

最初,在洪武年间,设立了大本堂,里面收藏了古今的图书和文献,召集四方的名儒来教导太子和亲王。这些儒生专门教授经典,轮流夜间值班。后来,太子居住在文华堂,这些儒生轮流侍从,还挑选了有才华的人士来担任伴读,时常举行宴会、赋诗,讨论古今,评论文学。

当时东宫的官员,除了太子少师、少傅、少保、宾客之外,还有左、右詹事,同知詹事院事,副詹事,詹事丞,左、右率府使,同知左、右率府事,左、右率府副使,谕德,赞善大夫,都是勋旧大臣兼任这些职位。

还有文学、中舍、正字、侍正、洗马、庶子以及赞读等官职。洪武十五年,重新确定了左、右春坊的官员,分别设立了庶子、谕德、中允、赞善、司直郎,还各自设立了大学士。不久后,确定了司经局官员,设立了洗马、校书、正字。

洪武二十二年,因为官员之间没有统一的管理,开始设立了詹事院。洪武二十五年,将詹事院改为府,确定了詹事官的正三品秩位,春坊大学士的正五品秩位,司经局洗马的从五品秩位。虽然各有印章,但事务都集中在詹事府。

洪武二十九年,增设了左、右春坊清纪郎、司谏、通事舍人。建文中,增加了少卿、寺丞各一人,宾客二人。还设立了资德院资德一人,资善二人。其下属,赞读、赞书、著作郎各二人,掌典籍各一人。

成祖恢复了旧制。英宗初期,命令大学士负责监督讲读官员。

按照惯例,詹事府多由其他官员兼任。天顺以前,有时是尚书、侍郎、都御史,成化以后,通常由翰林出身的礼部尚书、侍郎兼任。协理的人没有固定名额。

春坊大学士,在景泰年间,倪谦、刘定之之后,只有杨廷和担任过一次,之后不再设立。其司直、司谏、清纪郎也不常设立。只有嘉靖十八年,陆深担任詹事,崔铣担任少詹事,王教、罗洪先、华察等担任谕德、赞善、洗马,皇甫涍、唐顺之等担任司直、司谏,都是天下著名的儒生。自明初宋濂等人之后,宫僚没有比这里更盛大的。

从此以后,出阁讲读,每次挑选其他官员,本府坊局只是作为翰林官升迁的阶梯。

翰林院。设有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并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并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并世袭,详情见后。)典籍二人,(从八品)侍书二人,(正九品,后来不再常设。)待诏六人,(从九品,不常设。)孔目一人,(未入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庶吉士,没有固定名额。

学士,负责制诰、史册、文翰等事务,通过考察议论制度,详细校正文书,准备天子的咨询。所有经筵日讲,编纂实录、玉牒、史志等书籍,编纂六曹章奏,都奉命统一管理。诰敕,由学士一人兼管。(正统年间,王直、王英以礼部侍郎兼学士,专管诰敕,后来废除。弘治七年恢复。正德年间,白钺、费宏等由礼部尚书入东阁,专管诰敕。嘉靖六年废除,由讲、读、编、检等官员管理。)大政事、大典礼,召集诸臣会议,学士与其他部门共同决定其可行性。皇帝驾临太学听讲,所有郊祀庆成等宴会,学士都坐在四品京卿之上。

侍读、侍讲,负责讲读经史。《五经》博士,最初设立五人,各自负责专门经书的讲义,后来以优厚的待遇给予圣贤后裔世袭,不负责院事。史官,负责修撰国史。所有天文、地理、宗室、礼乐、兵刑等大政,以及诏敕、书檄,批答王言,都记录下来,以备实录。国家有编纂著作之书,则分别负责考辑撰述的事务。经筵充任展卷官,乡试充任考试官,会试充任同考官,殿试充任收卷官。所有记录起居,编纂六曹章奏,誊写黄册封等事务都由他们承担。庶吉士,在翰林院读书,由学士一人教授。

侍书,负责用六书供职。待诏,负责应对。孔目负责文书。

吴元年,最初设立翰林院,秩位正三品,设立学士,(正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直学士,(正五品)修撰、典簿,(正七品)编修,(正八品)洪武二年,设立学士承旨,正三品,改为学士,从三品。(侍讲学士,正四品,侍读学士,从四品,修撰,正六品。)增设待制,(从五品)应奉,(正七品)典籍(从八品)等官。

洪武十三年,增设检阅。(从九品)洪武十四年,确定学士为正五品,废除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立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诏、检讨。命令编修、检讨、典籍与左春坊左司直郎、正字、赞读共同考驳各部门的奏章,如果公正则署名‘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列名于书上。

洪武十八年,重新确定品级,(如前所列,只有没有庶吉士。)以侍读排在侍讲之前。建文时期,仍然设立承旨,将侍读、侍讲两学士改为文学博士,设立文翰、文史两馆,文翰馆居住侍读、侍讲、侍书、《五经》博士、典籍、待诏,文史馆居住修撰、编修、检讨。将孔目改为典簿,将中书舍人改为侍书,归属翰林。还设立了文渊阁待诏及拾遗、补阙等官。

成祖初期恢复旧制。当年九月,特别挑选讲、读、编、检等官员参与机务,(挑选没有固定名额。)称为内阁。然而解缙、胡广等人直文渊阁后,还相继签署院事。到洪熙以后,杨士奇等人晋升至师保,礼遇超过百官,才不再签署。

正统七年,翰林院落成,学士钱习礼没有为杨士奇、杨溥设立公座,说‘这不是三公府’,二杨上报。于是命令工部准备椅子案桌,礼部确定位置,因为内阁是翰林院的职责。(嘉、隆以前,文移关白,还称翰林院,以后则完全称内阁了。)在六部,自成化时,周洪谟以后,礼部尚书、侍郎必须由翰林出身,吏部两位侍郎必须有一人出自翰林。出自翰林的,尚书则兼任学士,(六部都如此。)侍郎则兼任侍读、侍讲学士。在詹事府以及坊、局官员,根据其品级,必须带有本院的官衔。(詹事、少詹事带有学士衔,春坊大学士不常设,庶子、谕德、中允、赞善、洗马等则带有讲、读学士以下至编、检衔。)

史官,自洪武十四年设立三名修撰,编修和检讨各四人。之后,由一甲进士除授以及庶吉士留馆授职,常常超出了规定的名额,没有固定的编制。嘉靖八年,再次规定讲官、读官、修撰各三人,编修、检讨各六人,都由吏部推荐补充,按照各司的例子。但是不久之后,因为侍从人员不足,下诏选取正直有学问的人来补充人选,因此将御史胡经、员外郎陈束、主事唐顺之等七人俱任命为编修。以后仍然按照旧例,由庶吉士除授,最终没有固定的编制。崇祯七年,又考选推官、知县为编修、检讨,这也是一种创举,不是常规的做法。

庶吉士,自洪武初年有六科庶吉士。十八年,凡是进士在翰林院、承敕监等近侍的,都称为庶吉士。永乐二年,开始确定翰林院的庶吉士,选拔进士中文学优秀和善于书法的人担任。第三年进行考试。留下的,二甲的授予编修,三甲的授予检讨;不能留下的,则成为给事中、御史,或者出外担任州县官。宣德五年,开始命令学士教授。万历以后,负责教授的人,专门由吏、礼二部的侍郎二人担任。

明初,曾经设立弘文馆学士,(洪武三年设立,以胡铉为学士,又命令刘基、危素、王本中、睢稼都兼任弘文馆学士,不久后废除。宣德年间,在思善门右重建弘文阁,以翰林学士杨溥掌管阁印,不久并入文渊阁。)秘书监,(洪武三年设立,品秩为正六品,除监丞一人,直长二人,不久确定设立令一人,丞、直长各二人,掌管内府书籍。十三年并入翰林院典籍。)起居注,(甲辰年设立。吴元年确定品秩为正五品。洪武四年改为七品。六年升为从六品。九年确定起居注二人,后来废除。十四年再次设立,品秩为从七品,不久废除。到万历年间,命令翰林院官员兼管。)国子监。祭酒一人。(从四品)司业一人。(正六品)其属,绳愆厅,监丞一人,(正八品)博士厅,《五经》博士五人。(从八品)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学正十人,(正九品)学录七人。(从九品)典簿厅,典簿一人。(从八品)典籍厅,典籍一人。(从九品)掌馔厅,掌馔二人。(未入流)

祭酒、司业,掌管国子监学生的训导政令。凡是举人、贡生、官生、恩生、功生、例生、土官、外国生、幼勋臣及勋戚大臣子弟进入国子监的,都要遵守监规进行教育,教导他们明白体用之学,以孝悌、礼义、忠信、廉耻为根本,以六经、诸史为学业,务必使他们敦厚伦常,善行乐群,以修养古乐正、成均的师道。有不遵从的,用夏楚打他们,如果不悔改,就流放他们。那些遵从教诲的,有升堂积分超格叙用之法。课程仿照书籍,每季度呈送翰林院考校,文册年终上报。每年仲春、秋上丁,派遣大臣祭祀先师,就负责总管礼仪。皇帝驾临学校,就手持经典坐讲。新进士脱去布衣,就坐着接受拜见。监丞掌管绳愆厅的事务,以参领监务,明确他们的约束,对于师生有过错以及膳食不洁净的,一并纠察惩罚,并记录在集愆册上。博士掌管分经讲授,并适时进行考核。所有经典,以《易经》、《诗经》、《尚书》、《春秋》、《礼记》,每人专攻一经,《大学》、《中庸》、《论语》、《孟子》则兼学。助教、学正、学录掌管六堂的训诲,士子在本堂学习,则为讲解经义文字,引导他们遵守规矩。典簿,掌管文书移金钱出纳支受。典籍,掌管书籍。掌馔,掌管饮食。

明初,就设立了国子学。(乙巳九月设立国子学,以故集庆路学作为其基础。洪武十四年,在鸡鸣山下改建国子学。)设立了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乐、典书、典膳等官。吴元年,确定国子学的官制,增设祭酒、司业、典簿。(祭酒,正四品,司业,正五品,博士,正七品,典簿,正八品,助教,从八品,学正,正九品,学录,从九品,典膳,省注。)洪武八年,又设立中都国子学,(品秩为正四品)命令国子学分官领之。十三年,将典膳改为掌馔。十五年,改为国子监,品秩为从四品,设立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典簿各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十六人,学正、学录各三人,掌馔一人。(各官品秩,如前所列。)中都国子监的制也如此。十六年,任命宋讷为祭酒,敕谕他说:“太学是天下的贤才关,礼义所由出,人才所由兴。你学识渊博,德高望重,因此特别任命你为祭酒。希望你能体会我立教的意思,使学生们有所成就,士人的风气得以改变,国家就会有所依赖。”又命令曹国公李文忠领监事,皇帝时常驾临。(因此监官不能在中厅就坐,在中门行走。)二十四年,重新确定国子监的品秩、员数。(都如前所列。)中都国子监设立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品秩与在京相同。二十六年,废除中都国子监。建文中,提升监丞为堂上官,废除学正、学录。成祖恢复旧制。永乐元年,在北京设立国子监,设立祭酒、司业、监丞、典簿、博士、学正、学录、掌馔各一人,助教二人。(后来增设不常,助教增加到十五人,学正增加到十一人,学录增加到七人。后来废除助教二人,学正四人,学录二人。万历九年,又废除助教四人,学录一人。)宣德九年,废除司业。弘治十五年恢复设置。明初,祭酒、司业,选择有学问和品行的人担任,后来都由翰林院官员迁转。

衍圣公是孔氏家族世袭的,官职为正二品。他的服饰、诰命、朝班都是一品。洪武元年,授予孔子第五十六代孙孔希学世袭衍圣公的封号。

他的属下有掌书、典籍、司乐、知印、奏差、书写各一人,都是由流官担任。

曲阜的知县也是孔氏家族的世袭职位。洪武元年,授予孔子裔孙孔希大曲阜世袭知县的职位。

翰林院世袭的《五经》博士是正八品,孔氏家族有两人,正德元年授予孔子五十九世孙孔彦绳主持衢州庙祀。宋代的孔端友随高宗南渡,定居于衢州,这是孔氏的南宗。正德二年,授予孔闻礼主持子思庙祀。

颜氏家族有一人,景泰三年授予颜子五十九世孙颜希惠。曾氏家族有一人,嘉靖十八年授予曾子六十代孙曾质粹。仲氏家族有一人,万历十五年授予子路裔孙仲吕。孟氏家族有一人,景泰三年授予孟子裔孙孟希文。

周氏家族有一人,景泰七年授予先儒周敦颐裔孙周冕。程氏家族有两人,景泰六年授予先儒程颐裔孙程克仁。崇祯三年,授予先儒程颢裔孙程接道。

邵氏家族有一人,崇祯三年授予先儒邵雍裔孙邵继祖。张氏家族有一人,天启二年,因为先儒张载裔孙张文运被授予博士。

朱氏家族有两人,景泰六年授予先儒朱熹裔孙朱梴。嘉靖二年又授予朱墅为博士,主持婺源庙祀。刘氏家族有一人,景泰七年授予诚意伯刘基七世孙刘禄,后来被免职。

教授司的教授是从九品,学录、学司并未入流,孔、颜、曾、孟四氏各有一个人。还有尼山、洙泗两所书院,各有学录一人。

以前,元代封孔子的后裔为衍圣公,赐予三品印。洪武元年,太祖已经让孔希学世袭衍圣公,于是对礼臣说:‘孔子是万世帝王之师,对待他的后代,官职只到三品,不足以表彰和尊崇,所以授予孔希学二品官职,赐予银印。’又命令恢复孔、颜、孟三家子孙的徭役。

十八年,皇帝命令工部询问,凡是因罪被罚劳役的圣贤子孙,都要释放。

永乐二十二年,赐予衍圣公在京师的宅邸,并加授一品金织衣。

正统元年,下诏免除所有圣贤子孙的差役,选拔周、程、张、朱等儒家的子孙中聪明英俊、可以培养的人才,不拘泥于名额,送他们到当地的儒学读书,并继续提供膳食。

成化元年,赐予孔、颜、孟三氏学印,命令每三年贡送有学问和德行的人一人,进入国子监。

六年,命令开始世袭衍圣公的人要在国子监读书一年。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四十九-注解

都察院:都察院是古代中国的中央监察机关,负责监察官员,弹劾不法。

左、右都御史:都察院的正职官员,左右各一人,正二品。

左、右副都御史:都察院的副职官员,左右各一人,正三品。

左、右佥都御史:都察院的佥职官员,左右各一人,正四品。

经历司:通政使司的下属机构。

经历:经历司的长官。

都事:古代官职,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司务厅:大理寺的下属机构。

司务:司务是古代官职,负责文书管理、档案整理等工作。

照磨所:都察院下属机构,负责审核。

照磨:古代官职,负责检查和纠正文书中的错误。

检校:照磨所的官员,正九品。

司狱司:都察院下属机构,负责监狱管理。

司狱:司狱司的官员,从九品。

十三道监察御史:都察院下属官员,负责监察地方官员,共一百十人。

总督:明朝时期设立的地方军事行政长官,负责管辖一定地区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提督:明朝时期设立的军事长官,负责指挥某一地区的军队。

巡抚:巡抚是明代地方行政与军事的官员,负责监督和协调地方政务和军事事务。

懿文太子:明朝第二位皇帝朱棣的儿子,封号懿文太子。

尚书:明朝时期设立的官员职位,通常为六部之一的首席官员。

侍郎:明朝时期设立的官员职位,通常为六部之一的首席官员。

都御史:明代中央监察官员之一,负责监察地方官员。

刑部:刑部是古代中国的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司法行政和审判事务。

大理寺:大理寺是古代中国的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案件,其长官称为大理寺卿。

朝觐:古代官员定期到朝廷觐见皇帝。

考察:对官员进行审查。

陟黜:官员的升迁和罢免。

大狱重囚:重大案件的重犯。

会鞫:共同审讯。

拊循:安抚。

藩服:古代对地方诸侯的称呼。

府州县官:地方行政官员。

朝会纠仪:在朝会上纠正礼仪。

祭祀监礼:监督祭祀仪式。

政事得失:政治事务的得失。

军民利病:军民的利益和疾苦。

纠劾:弹劾,揭发官吏的过错。

虚文泛诋:空洞的文字和泛泛的诋毁。

讦拾细琐:揭发琐碎小事。

覆劾:审查弹劾事项。

赃从重论:贪污从重处罚。

协管:协助管理,指在某个机构或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协助主机构进行管理。

两京:指古代中国的首都,即东都洛阳和西都长安。

直隶衙门:直隶,指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直隶衙门即直接受中央政府管辖的官署。

河南道:古代行政区划,是唐代设立的十道之一,负责监察河南地区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内外考察:对内外官员进行考察,以了解其政绩和品德。

中军都督府:古代军事机构,负责统领全国军队。

卫:古代军事编制单位,相当于现代的团。

千户所:明代军事编制单位,千户所是千户的治所,负责统领一千户兵丁。

直隶庐州府:直隶,指直接隶属于中央政府;庐州府,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安徽省合肥市。

六安二卫:六安,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安徽省六安市;卫,见上。

江西道:古代行政区划,是唐代设立的十道之一,负责监察江西地区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前军都督府:古代军事机构,负责统领前方军队。

淮安府: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江苏省淮安市。

钞纸、印钞二局:钞纸局和印钞局,负责印刷钞票。

户部:古代官署名,负责国家财政。

宝钞提举司:提举司,古代官署名,负责某项事务;宝钞,即宝钞提举司,负责管理宝钞的发行。

印钞二局:印钞局,负责印刷钞票。

承运、广惠、广积、广盈、赃罚、甲乙丙丁戊字、天财、军储、供用、行用各库:各种库房,负责储存和管理不同的物资。

金吾:古代官署名,负责宫廷安全和治安。

文思院:古代官署名,负责制作宫廷用品。

御用、司设、神宫、尚衣、都知等监:各种监,负责宫廷事务。

惜薪司:古代官署名,负责节约用火,防止火灾。

兵仗、银作、巾帽、针工、器皿、盔甲、军器、宝源、皮作、鞍辔、织染、柴炭、抽分竹木各局:各种局,负责制作或管理不同的物品。

僧、道录司:负责管理僧侣和道士的官署。

蕃牧千户所:蕃牧,指边疆地区的牧民;千户所,见上。

播州宣慰司:播州,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贵州省遵义市;宣慰司,古代官署名,负责边疆地区的管理。

石砫、西阳等宣抚司:石砫、西阳,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贵州省;宣抚司,见上。

天全六番招讨司:天全,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四川省;招讨司,古代官署名,负责军事征讨。

陕西道:古代行政区划,是唐代设立的十道之一,负责监察陕西地区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行人司:古代官署名,负责接待外国使节。

韩、秦、庆、安化四府:韩、秦、庆、安化,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陕西省。

和州: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安徽省和县。

中书舍人:古代官职,负责起草文书。

钦天监:古代官署名,负责天文观测和历法制定。

太医院:古代官署名,负责宫廷医疗。

司礼、尚膳、尚宝、直殿等监:各种监,负责宫廷事务。

酒醋面局:负责制作酒、醋、面的官署。

钟鼓司:古代官署名,负责宫廷音乐和仪式。

教坊司:古代官署名,负责宫廷戏曲和音乐。

羽林:古代军事编制单位,相当于现代的卫队。

留守:古代官职,负责留守某地,管理地方事务。

伊、唐、周、郑四府:伊、唐、周、郑,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南省。

两淮盐运司:两淮,指淮河两岸地区;盐运司,负责管理盐的运输。

扬州、大名二府:扬州、大名,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江苏省扬州市和河北省大名县。

通政司:古代官署名,负责传达皇帝的命令和接收臣子的奏章。

六科:古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六部(吏、户、礼、兵、刑、工)的事务。

燕山: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北部。

大兴: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北京市。

通州: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北京市通州区。

应天府: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江苏省南京市。

左军都督府:古代军事机构,负责统领左翼军队。

锦衣:古代军事编制单位,相当于现代的卫队。

府军右:古代军事编制单位,相当于现代的卫队。

留守左:见上。

骁骑:古代军事编制单位,相当于现代的骑兵部队。

龙虎:古代军事编制单位,相当于现代的卫队。

晋府长史司:晋府,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山西省;长史司,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中都留守司:见上。

辽东都司:见上。

凤阳府: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安徽省凤阳县。

中都留守左:见上。

留守中:见上。

凤阳:见上。

凤阳中:见上。

凤阳右:见上。

皇陵:见上。

长淮:见上。

怀远:见上。

徐州:见上。

滁州:见上。

泗州:见上。

寿州:见上。

宿州:见上。

武平:见上。

沂州:见上。

德州:见上。

德州左:见上。

保定后:见上。

沈阳中:见上。

湖广道:古代行政区划,是唐代设立的十道之一,负责监察湖广地区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右军都督府:古代军事机构,负责统领右翼军队。

五城兵马司:古代官署名,负责城市治安。

辽、梁、岷、吉、华阳五府:辽、梁、岷、吉、华阳,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湖北省。

荆、襄、楚三府长史司:荆、襄、楚,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湖北省。

兴都留守司:兴都,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湖北省。

宁国府: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安徽省宁国市。

贵州道:古代行政区划,是唐代设立的十道之一,负责监察贵州地区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吏部:明朝六部之一,负责官员的选拔、考核、升降等事务。

太仆寺:古代官署名,负责宫廷马匹的管理。

上林苑监:上林苑,古代皇家园林;监,古代官署名,负责管理。

内官、印绶二监:内官监和印绶监,负责宫廷内部事务。

旗手卫:古代军事编制单位,相当于现代的卫队。

长芦盐运司:长芦,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盐运司,见上。

大宁都司:大宁,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山西省。

万全都司:万全,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

直隶苏州、河间、顺德三府:直隶,见上;苏州、河间、顺德,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江苏省、河北省。

保安州: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

苏州:见上。

太仓: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江苏省太仓市。

镇海: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浙江省镇海市。

蓟州: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蓟州区。

遵化: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遵化市。

镇朔: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

兴州: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四川省。

忠义中:忠义,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

河间:见上。

天津: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天津市。

天津左:见上。

天津右:见上。

宣府前:宣府,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

宣府左:见上。

宣府右:见上。

开平: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

保安右:见上。

蔚州: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蔚县。

永宁: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

嘉兴: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浙江省嘉兴市。

吴淞江:古代河流,位于今上海市和江苏省交界处。

梁城: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

沧州: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沧州市。

兴和: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

长安: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陕西省西安市。

龙门: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河北省。

湖广道协管右军都督府:见上。

宗人府:古代官署名,负责管理皇室宗族事务。

兵部:古代官署名,负责军事事务。

会同馆:古代官署名,负责接待外国使节。

御马监:古代官署名,负责宫廷马匹的管理。

典牧所:古代官署名,负责牧马。

大通关:古代官署名,负责管理通关事务。

直隶凤阳府:见上。

徐、滁二州:徐、滁,古代行政区划,位于今江苏省。

洪塘千户所:见上。

御史台:古代中国的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维护朝廷纪律。

御史大夫:御史台的最高长官,负责监察百官,纠正不法行为。

御史中丞:御史台的副职,协助御史大夫处理事务。

侍御史:御史台的官员,负责协助御史大夫和中丞处理日常事务。

治书侍御史:负责处理文书和监察事务的官员。

殿中侍御史:负责监察宫廷内部事务的官员。

察院监察御史: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官员。

管勾:古代官职,负责管理具体事务。

三大府:指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别负责政务、军事和监察。

中书省:古代中国的中央行政机构,负责处理政务。

都督府:古代中国的军事机构,负责指挥军队。

纠察:指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官员遵守法律和纪律。

台察:指御史台的监察工作。

秀才: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资格,相当于现代的高中毕业生。

理刑进士: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资格,专司审理刑事案件。

理刑知县:古代地方官员,负责审理刑事案件。

巡按:古代官员,负责巡视地方,监察地方官员。

漕运使:古代官职,负责管理漕运事务。

经略:古代军事官职,负责某一地区的军事事务。

枢辅:古代军事官职,指军事上的高级顾问。

偏、保:指偏将和保卫官,是古代军事编制中的职位。

防秋:指秋季防御边疆,防止外敌入侵。

行在:指皇帝临时居住的地方。

都漕运司:古代官职,负责管理漕运事务的机构。

提控案牍:古代官职,负责管理文书。

属官:古代官员的下属官员。

都纲:古代官职,负责管理船只。

省注:古代官职,负责审核和修正文书。

总兵官:古代军事官职,负责指挥一个地区的军队。

少卿:古代官职,负责辅助卿处理事务。

经略山海关:指担任山海关的军事指挥官。

总制:古代军事官职,负责指挥一个地区的军事事务。

提督军务:负责指挥和管理军务。

巡抚广东:古代地方官职,负责巡视和治理广东。

提督两广军务:古代军事官职,负责指挥两广地区的军事事务。

兼制江西军务:古代军事官职,负责同时管理江西地区的军事事务。

兼巡抚贵州:古代地方官职,负责同时巡视和治理贵州。

兼管盐法:古代官职,负责管理盐业。

兼巡抚顺天等处:古代地方官职,负责同时巡视和治理顺天等地区。

军务:军事事务,包括军事指挥、军队管理等。

巡抚地方:指巡抚负责管理的地方行政区域。

都御史加工部职衔:都御史兼任工部职衔,增加了其职责范围。

总理:总管,负责统筹管理。

河漕:指河流的航运和漕运,即通过河流运输粮食等物资。

粮储:粮食储备,指储存粮食以备不时之需。

军务一员:指一个负责军务的官员。

兼:同时担任,兼任。

巡抚兼提督:巡抚同时担任提督职务。

赞理军务:辅助处理军务。

提督军务兼巡抚:提督同时担任巡抚职务。

畿辅:指京城附近的地区。

都御史巡抚:都御史同时担任巡抚职务。

海警:海上警报,指海上出现紧急情况。

提督军务兼巡抚福建:提督同时担任巡抚福建职务。

都御史兼理军务:都御史同时兼任处理军务。

镇守:镇守边疆或要地。

参赞军务:辅助处理军务。

督理:监督管理。

赞理:协助处理事务,通常指军事或政务上的协助。

川贵:四川和贵州。

粮饷:粮食和军饷,指军队的粮食供应。

苗乱:苗族人民的叛乱。

按察司:明朝时期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地方官员和司法事务。

天津地方赞理军务:天津地方的军事事务负责人。

倭陷朝鲜:指日本侵略朝鲜的历史事件。

登莱地方赞理军务:登莱地方的军事事务负责人。

天启元年:明熹宗朱由校的年号,即1621年。

崇祯二年:明思宗朱由检的年号,即1629年。

安庐地方赞理军务:安庐地方的军事事务负责人。

史可法:明代著名将领和政治家,崇祯十年被任命为安庐地方赞理军务。

偏沅地方赞理军务:偏沅地方的军事事务负责人。

征播:指明朝与播州土司的战争。

密云地方赞理军务:密云地方的军事事务负责人。

淮扬地方赞理军务:淮扬地方的军事事务负责人。

承天赞理军务:承天地方的军事事务负责人。

抚治:一种地方行政制度,指由朝廷派遣官员管理特定地区的行政和军事事务。

郧阳等处地方:郧阳地区的多个地方。

流民:因战乱、灾害等原因离开家园的民众。

通政使司:明代中央官署之一,负责接收和传递内外奏章。

通政使:通政使司的长官,负责掌管内外章疏敷奏封驳之事。

誊黄右通政:负责誊写黄纸文件,即官方正式文件。

左、右参议:通政使司的副职官员。

知事:通政使司的官员,负责具体事务。

卿:大理寺的长官,掌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

左、右少卿:大理寺的副职官员。

左、右寺丞:大理寺的官员,协助卿处理事务。

左、右二寺:大理寺下设的左右两个审判机构。

寺正:左、右二寺的正职官员。

寺副:左、右二寺的副职官员。

评事:大理寺的官员,负责审理案件。

照驳:对公文或案件进行审查后提出不同意见。

参驳:对案件提出不同意见并要求重新审理。

番异:将案件转交其他司法机关再次审理。

圆审:由九卿会审的案件。

追驳:对案件进行多次审查。

制决:最终判决。

洪武三年:明太祖朱元璋的年号,即1370年。

建文中:明成祖朱棣篡位后的年号,即1402年。

成祖复旧制:明成祖朱棣恢复前朝的官制。

成化二年:明宪宗朱见深年号,即1466年。

提督誊黄右通政:负责誊写黄纸文件的官员。

黄卫所袭替之故:黄卫所官员因故不能任职,由其他人替代。

征赞事:参与军事赞划事务。

万历九年革:万历九年(1581年)被废除。

大理司卿:大理司卿是古代官职,负责司法审判,是司法系统中的高级官员。大理寺卿是中央司法机构大理寺的首脑,秩正三品,相当于正三品官员的级别。

洪武: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年号,洪武十四年即公元1381年。

磨勘司:磨勘司是明朝设立的官署,负责审查和纠正官吏的功过,以防止冤滥和隐匿。

刑名:刑名是指刑法中的罪名,如谋杀、盗窃等。

钱粮:钱粮是指古代国家的财政收入,包括货币和粮食。

五军断事官署:五军断事官署是明朝设立的军事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军事案件。

贯城:贯城是明朝时期在太平门外建立的司法机构集中地。

成祖:明朝成祖朱棣的尊称。

詹事府:明朝宫廷中的一个机构,负责太子和亲王的教习和教育。

少詹事:少詹事是詹事府的副职,协助詹事处理事务。

府丞:府丞是詹事府的副职,协助詹事处理事务。

主簿厅:主簿厅是詹事府的下属机构,负责文书管理。

录事:录事是官职,负责记录和传达事务。

通事舍人:官职名,负责宫廷内外的事务。

春坊:詹事府下的一个机构,负责太子和亲王的日常事务。

大学士:大学士是古代高级官职,负责辅佐皇帝处理政务。

庶子:官职名,指太子或亲王的辅佐官员。

谕德:官职名,负责教导太子和亲王道德修养。

中允:官职名,负责太子和亲王的文教事务。

赞善:官职名,负责太子和亲王的礼仪。

司直郎:官职名,负责监察和纠正官员的不法行为。

清纪郎:清纪郎是官职,负责监察宫僚。

司谏:官职名,负责谏诤皇帝的不当行为。

洗马:洗马是官职,负责经史子集、制典、图书刊辑。

校书:校书是官职,负责书籍的校对。

正字:正字是官职,负责书籍的校对。

大本堂:洪武初年设立的宫廷教育机构,用于收藏古今图籍,并召集名儒进行学术研究和教育。

太子:皇位继承人的称号,通常指皇帝的儿子。

亲王:皇帝的兄弟或亲族中的男性成员,拥有一定的封地和权力。

名儒:指在儒家学术上有很高成就和声誉的学者。

文华堂:太子居住的地方,也是进行学术研究和教育的地方。

才俊之士:指有才华和学识的人。

伴读:指陪同读书的人,通常是身份较高的官员或学者。

赐宴:皇帝赐予宴席,表示恩宠。

赋诗:写诗,古代文人雅士的一种文化活动。

商榷:讨论,商议。

文学:指文学艺术。

东宫官属:指东宫(太子居住的地方)的官员。

司经局:负责宫廷图书管理和编纂的机构。

资德院:官职名,负责太子和亲王的品德教育。

资善:官职名,负责太子和亲王的品德培养。

翰林院:翰林院是明清时期负责编纂史书、撰写诏令的机构。

学士:官职名,翰林院中的高级官员,负责起草和审查皇帝的文书。

侍读学士:官职名,翰林院中的官员,负责陪同皇帝阅读。

侍讲学士:官职名,翰林院中的官员,负责向皇帝讲解经史。

《五经》博士:官职名,负责教授《五经》。

典籍:国子监的官员,负责管理书籍。

侍书:官职名,负责书写皇帝的文书。

待诏:官职名,负责应对皇帝的咨询。

孔目:官职名,负责文书的收发和管理。

史官:指古代负责记录和编纂历史文献的官员。在明朝,史官的职位包括修撰、编修、检讨等,他们负责编修国史、实录等。

庶吉士:明清两代科举制度中,进士及第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和考核,优秀者被选为庶吉士,在翰林院学习,为进入高级官职做准备。

车驾:古代对皇帝的尊称。

太学:古代的最高学府,负责培养官员。

郊祀:古代的一种祭祀活动,通常在郊外进行。

庆成:庆祝完成或成功。

京卿:官职名,指四品以上的官员。

六曹:古代官制中的六个部门,包括吏、户、礼、兵、刑、工。

孔目一人:官职名,负责文书的收发和管理。

史官修撰:官职名,负责编纂国史。

编修:官职名,负责编纂国史。

检讨:官职名,负责编纂国史。

翰林院兼平驳诸司文章事某官某:翰林院官员在处理各部门奏章时的署名方式。

内阁:明朝宫廷中的一个机构,负责处理国家大事。

六部:明朝官制中的六个部门,包括吏、户、礼、兵、刑、工。

进士: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最高学位,通过殿试取得,是进入仕途的重要途径。

嘉靖:明朝嘉靖皇帝的年号,嘉靖八年即公元1529年。

侍从:古代皇帝的近臣,负责陪侍皇帝。

御史:古代官职,负责监察官员,弹劾不法。

员外郎:古代官职,属于六部中的郎中、员外郎等中级官员。

主事:古代官职,属于低级官员,负责具体事务。

承敕监:明清两代官署名,负责管理宫廷文书。

永乐:明朝永乐皇帝的年号,永乐二年即公元1404年。

宣德:明朝宣德皇帝的年号,宣德五年即公元1430年。

万历:明朝万历皇帝的年号,万历以后即公元1573年以后。

国子监:国子监是明清时期最高学府,负责培养官员。

祭酒:国子监的最高长官,负责教育行政。

司业:国子监的副长官,协助祭酒管理国子监。

绳愆厅:国子监的机构之一,负责纠正学生的过错。

监丞:国子监的官员,负责监督国子监的日常事务。

博士:国子监的官员,负责教授经书。

助教:国子监的官员,辅助博士教授学生。

学正:国子监的官员,负责监督学生的学业。

学录:学录是明清时期学校中的官员,负责管理学生。

典簿:国子监的官员,负责管理文书。

掌馔:国子监的官员,负责学生的饮食。

国子学:明清两代国子监的前身,负责培养官员和学者。

中都国子学:明朝在南京和北京之外设立的国子监,负责培养地方官员。

中厅:国子监中的正厅,是举行重要仪式的地方。

中门:国子监中的正门,是进入国子监的主要通道。

衍圣公:衍圣公是孔子后裔的封号,始于元代,为孔子嫡长孙世袭。衍圣公不仅是孔子的后代,也是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享有极高的地位和荣誉。

孔氏世袭:孔氏世袭是指孔子后裔通过世袭制度继承爵位和官职,这种制度始于汉代,延续至清朝。

正二品:正二品是明清时期官员品级的一种,属于高级官员。

袍带:指官员的服饰,袍带是官员官服的一部分,代表着官职的高低。

诰命:诰命是皇帝赐予官员的正式任命文书,也是对官员身份的认可。

朝班一品:朝班一品是官员在朝廷中的品级,表示其在朝廷中的地位。

洪武元年:洪武元年是明朝建立的第一年,即公元1368年。

希学:希学是孔子五十六代孙的名字。

流官:流官是指不在地方担任实际职务的官员,通常是中央官员。

曲阜知县:曲阜知县是指曲阜县的行政长官,曲阜是孔子的故乡。

五经:五经是指《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是中国古代儒家经典。

正八品:正八品是明清时期官员品级的一种,属于较低级的官员。

正德元年:正德元年是明朝正德皇帝的第一年,即公元1506年。

宋孔端友:宋孔端友是南宋时期孔子后裔,随宋高宗南渡。

衢州庙祀:衢州庙祀是指衢州的孔庙祭祀活动。

子思:子思是孔子的孙子孔伋的字,其学说被后世称为子思学派。

颜子:颜子是颜回,孔子的弟子之一。

曾子:曾子是孔子的弟子曾参,其学说被后世称为曾子学派。

子路:子路是孔子的弟子仲由,其学说被后世称为子路学派。

孟子:孟子是孔子的弟子孟轲,其学说被后世称为孟子学派。

周敦颐:周敦颐是北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其学说被后世称为周子学派。

程颐:程颐是北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与程颢并称程朱理学。

程颢:程颢是北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与程颐并称程朱理学。

邵雍:邵雍是北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其学说被后世称为邵子学派。

张载:张载是北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其学说被后世称为张子学派。

朱熹:朱熹是南宋时期著名的哲学家,其学说被后世称为朱子学派。

诚意伯:诚意伯是刘基的封号,刘基是明朝初期的政治家、军事家。

教授司:教授司是明清时期负责教育事务的机构。

学司:学司是明清时期学校中的官员,负责管理学校事务。

永乐二十二年:永乐二十二年是明朝永乐皇帝的第二十二年,即公元1424年。

正统元年:正统元年是明朝正统皇帝的第一年,即公元1436年。

成化元年:成化元年是明朝成化皇帝的第一年,即公元1465年。

廪馔:廪馔是指学校提供的膳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四十九-评注

衍圣公,孔氏世袭,(正二品。袍带、诰命、朝班一品。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孙希学袭封。)

这一段首先介绍了衍圣公的世袭地位和品级,正二品表明了其在官阶中的地位。袍带、诰命、朝班一品则是对其尊贵的象征。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孙希学袭封,表明了明朝对孔子后裔的尊崇和对其地位的确认。

其属,掌书、典籍、司乐、知印、奏差、书写各一人。(皆以流官充之。)

这里提到的属官职责包括掌书、典籍、司乐等,体现了对孔子文化的重视和传承。流官充之,说明这些职位由非世袭的官员担任,有利于保持机构的活力和效率。

曲阜知县,孔氏世职。(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孙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

曲阜知县作为孔氏世职,显示了孔子后裔在地方行政中的特殊地位。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孙希大为曲阜世袭知县,进一步巩固了这一地位。

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正德元年授孔子五十九世孙彦绳主衢州庙祀。宋孔端友从高宗南渡,家于衢州,此孔氏南宗也。正德二年,授孔闻礼奉子思庙祀。)颜氏一人,(景泰三年,授颜子五十九世孙希惠。)曾氏一人,(嘉靖十八年,授曾子六十代孙质粹。)仲氏一人,(万历十五年,授子路裔孙仲吕。)孟氏一人,(景泰三年,授孟子裔孙希文。)周氏一人,(景泰七年,授先儒周敦颐裔孙冕。)程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程颐裔孙克仁。崇祯三年,授先儒程颢裔孙接道。)邵氏一人,(崇祯三年,授先儒邵雍裔孙继祖。)张氏一人,(天启二年,以先儒张载裔孙文运为博士。)朱氏二人,(景泰六年,授先儒朱熹裔孙梴。嘉靖二年又授墅为博士,主婺源庙祀。)刘氏一人,(景泰七年,授诚意伯刘基七世孙禄,后革。)教授司,教授,(从九品)学录、学司,(并未入流)孔、颜、曾、孟四氏,各一人。又尼山、洙泗二书院,各学录一人。

这一段详细列举了不同姓氏的儒学博士和教授,以及他们的世袭和授职情况。这些人的出现,反映了儒家文化在各个时代的传承和发展。特别是对孔子、颜子、曾子、孟子的后裔的特别提及,显示了儒家文化在传统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先是,元代封孔子后裔为衍圣公,赐三品印。洪武元年,太祖既以孔希学袭封衍圣公,因谓礼臣曰:“孔子万世帝王之师,待其后嗣,秩止三品,弗称褒崇,其授希学秩二品,赐以银印。”

这里提到了元代和明朝对孔子后裔的封号和待遇变化。元代的封号和三品印表明了对孔子后裔的尊重,而明朝则提高了其品级,并赐以银印,体现了对孔子后裔的特别尊崇。

又命复孔、颜、孟三家子孙徭役。十八年,敕工部询问,凡有圣贤子孙以罪输作者,释之。

这一段说明了明朝对孔子、颜子、孟子后裔的优惠政策,包括免除徭役和释放因罪被罚的人。这体现了对儒家文化的重视和对圣贤后裔的关爱。

永乐二十二年,赐衍圣公宅于京师,加一品金织衣。正统元年,诏免凡圣贤子孙差役,选周、程、张、朱诸儒子孙聪明俊秀可教养者,不拘名数,送所在儒学读书,仍给廪馔。

永乐二十二年赐衍圣公宅于京师,加一品金织衣,进一步提升了衍圣公的待遇。正统元年诏免圣贤子孙差役,并选拔聪明俊秀的儒学子孙,体现了明朝对儒家文化的推崇和对人才的教育培养。

成化元年,给孔、颜、孟三氏学印,令三年贡有学行者一人,入国子监。六年,命衍圣公始袭者在监读书一年。

成化元年给孔、颜、孟三氏学印,并规定三年贡有学行者一人入国子监,表明了明朝对儒家文化的重视和对孔氏家族的特别关照。衍圣公始袭者在国子监读书一年的规定,则是对其文化修养的重视。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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