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廷玉(1672年-1755年),清代史学家,明史的主要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代史书的编撰上都有杰出贡献,《明史》作为清朝史学中的巨著之一,也是张廷玉的重要功绩之一。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18世纪)。
内容简要:《明史》是清代历史学家所编的关于明朝的史书,详细记录了明朝自建立到灭亡的全过程,内容涉及明朝的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各方面的历史。书中不仅详细叙述了历代明朝皇帝的治国理念、政治改革与军事战略,还深入分析了明朝灭亡的原因。《明史》是中国古代史学中最重要的史书之一,全面反映了明朝的历史进程、社会风貌和文化成就,是研究中国历史不可或缺的资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四-原文
赋役之法,唐租庸调犹为近古。
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代相沿,至明不改。
太祖为吴王,赋税十取一,役法计田出夫。
县上、中、下三等,以赋十万、六万、三万石下为差。
府三等,以赋二十万上下、十万石下为差。
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
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
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
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
丁曰成丁,曰未成丁,凡二等。
民始生,籍其名曰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
成丁而役,六十而免。
又有职役优免者,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等。
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
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
两税,洪武时,夏税曰米麦,曰钱钞,曰绢。
秋粮曰米,曰钱钞,曰绢。
弘治时,会计之数,夏税曰大小米麦,曰麦荍,曰丝绵并荒丝,曰税丝,曰丝绵折绢,曰税丝折绢,曰本色丝,曰农桑丝折绢,曰农桑零丝,曰人丁丝折绢,曰改科绢,曰棉花折布,曰苎布,曰土苎,曰红花,曰麻布,曰钞,曰租钞,曰税钞,曰原额小绢,曰币帛绢,曰本色绢,曰绢,曰折色丝。
秋粮曰米,曰租钞,曰赁钞,曰山租钞,曰租丝,曰租绢,曰粗租麻布,曰课程棉布,曰租苎布,曰牛租米谷,曰地亩棉花绒,曰枣子易米,曰枣株课米,曰课程苎麻折米,曰棉布,曰鱼课米,曰改科丝折米。
万历时,小有所增损,大略以米麦为主,而丝绢与钞次之。
夏税之米惟江西、湖广、广东、广西,麦荍惟贵州,农桑丝遍天下,惟不及川、广、云、贵,馀各视其地产。
太祖初立国即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
麻亩徵八两,木棉亩四两。
栽桑以四年起科。
不种桑,出绢一疋。
不种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疋。
此农桑丝绢所由起也。
洪武九年,天下税粮,令民以银、钞、钱、绢代输。
银一两、钱千文、钞一贯,皆折输米一石,小麦则减直十之二。
棉苎一疋,折米六斗,麦七斗。
麻布一疋,折米四斗,麦五斗。
丝绢等各以轻重为损益,愿人粟者听。
十七年,云南以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秋租。
於是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
越二年,又令户部侍郎杨靖会计天下仓储存粮,二年外并收折色,惟北方诸布政司需粮饷边,仍使输粟。
三十年谕户部曰:‘行人高稹言,陕西困逋赋。其议自二十八年以前,天下逋租,咸许任土所产,折收布、绢、棉花及金、银等物,著为令。’於是户部定: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十石;银一两,二石;绢一疋,石有二斗;棉布一疋,一石;苎布一疋,七斗;棉花一斤,二斗。
帝曰:‘折收逋赋,盖欲苏民困也。今赋重若此,将愈困民,岂恤之之意哉。金、银每两折米加一倍。钞止二贯五百文折一石。餘从所议。’
永乐中,既得交阯,以绢,漆,苏木,翠羽,纸扇,沉、速、安息诸香代租赋。
广东琼州黎人、肇庆瑶人内附,输赋比内地。
天下本色税粮三千馀万石,丝钞等二千馀万。
计是时,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
岁歉,有司往往先发粟振贷,然后以闻。
虽岁贡银三十万两有奇,而民间交易用银,仍有厉禁。
至正统元年,副都御史周铨言:‘行在各卫官俸支米南京,道远费多,辄以米易货,贵买贱售,十不及一。朝廷虚糜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於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舟楫地,折收布、绢、白金,解京充俸。’
江西巡抚赵新亦以为言,户部尚书黄福复条以请。
帝以问行在户部尚书胡濙。
濙对以太祖尝折纳税粮於陕西、浙江,民以为便。
遂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
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米麦共四百馀万石,折银百万馀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
其后概行於天下。
自起运兑军外,粮四石收银一两解京,以为永例。
诸方赋入折银,而仓廪之积渐少矣。
初,太祖定天下官、民田赋,凡官田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
惟苏、松、嘉、湖,怒其为张士诚守,乃籍诸豪族及富民田以为官田,按私租簿为税额。
而司农卿杨宪又以浙西地膏腴,增其赋,亩加二倍。
故浙西官、民田视他方倍蓰,亩税有二三石者。
大抵苏最重,松、嘉、湖次之,常、杭又次之。
洪武十三年命户部裁其额,亩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俱止徵三斗五升,其以下者仍旧。
时苏州一府,秋粮二百七十四万六千馀石,自民粮十五万石外,皆官田粮。
官粮岁额与浙江通省埒,其重犹如此。
建文二年诏曰:‘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科,特以惩一时顽民,岂可为定则以重困一方。宜悉与减免,亩不得过一斗。’
成祖尽革建文政,浙西之赋复重。
宣宗即位,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苏、常、嘉、湖诸府还,言:‘诸府民多逃亡,询之耆老,皆云重赋所致。’
如吴江、昆山民田租,旧亩五升,小民佃种富民田,亩输私租一石。
后因事故入官,辄如私租例尽取之。
十分取八,民犹不堪,况尽取乎。
尽取,则民必冻馁,欲不逃亡,不可得也。
仁和、海宁、昆山海水陷官、民田千九百馀顷,逮今十有馀年,犹征其租。
田没於海,租从何出?请将没官田及公、侯还官田租,俱视彼处官田起科,亩税六斗。
海水沦陷田,悉除其税,则田无荒芜之患,而细民获安生矣。
帝命部议行之。
宣德五年二月诏:‘旧额官田租,亩一斗至四斗者各减十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者减十之三。著为令。’
於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曲计减苏粮七十馀万,他府以为差,而东南民力少纾矣。
忱又令松江官田依民田起科,户部劾以变乱成法。
宣宗虽不罪,亦不能从。
而朝廷数下诏书,蠲除租赋。
持筹者辄私戒有司,勿以诏书为辞。
帝与尚书胡濙言‘计臣壅遏膏泽’,然不深罪也。
正统元年令苏、松、浙江等处官田,准民田起科,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作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减作一斗。
盖宣德末,苏州逋粮至七百九十万石,民困极矣。
至是,乃获少苏。
英宗复辟之初,令镇守浙江尚书孙原贞等定杭、嘉、湖则例,以起科重者徵米宜少,起科轻者徵米宜多。
乃定官田亩科一石以下,民田七斗以下者,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三斗;官民田四斗以下者,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者,每石岁徵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者,每石岁徵平米二石二斗。
凡重者轻之,轻者重之,欲使科则适均,而亩科一石之税未尝减云。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言:‘国初夏秋二税,麦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馀万石,今少二百五十馀万。’
而宗室之蕃,官吏之冗,内官之众,军士之增,悉取给其中。
赋入则日损,支费则日加。
请核祖宗赋额及经费多寡之数,一一区画,则知赋入有限,而浮费不容不节矣。
於是户部议:‘令天下官吏考满迁秩,必严核任内租税,徵解足数,方许给由交代。仍乞朝廷躬行节俭,以先天下。’
帝纳之。
既而谕德顾鼎臣条上钱粮积弊四事:
一曰察理田粮旧额。
请责州县官,於农隙时,令里甲等仿洪武、正统间鱼鳞、风旗之式,编造图册,细列元额田粮、字圩、则号、条段、坍荒、成熟步口数目,官为覆勘,分别界址,履亩检踏丈量,具开垦改正豁除之数。
刊刻成书,收贮官库,给散里中,永为稽考。
仍斟酌先年巡抚周忱、王恕简便可行事例,立为定规。
取每岁实徵、起运、存留、加耗、本色、折色并处补、暂徵、带徵、停徵等件数目,会计已定,张榜晓谕。
庶吏胥不得售其奸欺,而小民免赔累科扰之患。
一曰催徵岁办钱粮。
成、弘以前,里甲催徵,粮户上纳,粮长收解,州县临收。
粮长不敢多收斛面,粮户不敢搀杂水谷糠粃,兑粮官军不敢阻难多索,公私两便。
近者,有司不复比较经催里甲负粮人户,但立限敲扑粮长,令下乡追徵。
豪强者则大斛倍收,多方索取,所至鸡犬为空。
孱弱者为势豪所凌,耽延欺赖,不免变产补纳。
至或旧役侵欠,责偿新佥,一人逋负,株连亲属,无辜之民死於箠楚囹圄者几数百人。
且往时每区粮长不过正、副二名,近多至十人以上。
其实收掌管粮之数少,而科敛打点使用年例之数多。
州县一年之间,辄破中人百家之产,害莫大焉。
宜令户部议定事例,转行所司,审编粮长务遵旧规。
如州县官多佥粮长,纵容下乡,及不委里甲催办,辄酷刑限比粮长者,罪之。
致人命多死者,以故勘论。
其二则议遣官综理及复预备仓粮也。
疏下,户部言:‘所陈俱切时弊,令所司举行。’
迁延数载如故。
粮长者,太祖时,令田多者为之,督其乡赋税。
岁七月,州县委官偕诣京,领勘合以行。
粮万石,长、副各一人,输以时至,得召见,语合,辄蒙擢用。
末年更定,每区正副二名轮充。
宣德间,复永充。
科敛横溢,民受其害,或私卖官粮以牟利。
其罢者,亏损公赋,事觉,至陨身丧家。
景泰中,革粮长,未几又复。
自官军兑运,粮长不复输京师,在州里间颇滋害,故鼎臣及之。
未几,御史郭弘化等亦请通行丈量,以杜包赔兼并之弊。
帝恐纷扰,不从。
给事中徐俊民言:“今之田赋,有受地於官,岁供租税者,谓之官田。
有江水泛溢沟塍淹没者,谓之坍江。
有流移亡绝,田弃粮存者,谓之事故。
官田贫民佃种,亩入租三斗,或五六斗或石以上者有之。
坍江、事故虚粮,里甲赔纳,或数十石或百馀石者有之。
夫民田之价十倍官田,贫民既不能置。
而官田粮重,每病取盈,益以坍江、事故虚粮,又令摊纳,追呼敲扑,岁无宁日。
而奸富猾胥方且诡寄、那移,并轻分重。
此小民疾苦,闾阎凋瘁,所以日益而日增也。
请定均粮、限田之制。
坍江、事故,悉与蠲免。
而合官民田为一,定上、中、下三则起科以均粮。
富人不得过千亩,听以百亩自给,其羡者则加输边税。
如此,则多寡有节,轻重适宜,贫富相安,公私俱足矣。
部议:“疆土民俗各异,令所司熟计其便。”不行。
越数年,乃从应天巡抚侯位奏,免苏州坍海田粮九万馀石,然那移、飞洒之弊,相沿不改。
至十八年,鼎臣为大学士,复言:“苏、松、常、镇、嘉、湖、杭七府,供输甲天下,而里胥豪右蠹弊特甚。
宜将欺隐及坍荒田土,一一检核改正。
於是应天巡抚欧阳铎检荒田四千馀顷,计租十一万石有奇,以所欺隐田粮六万馀石补之,馀请豁免。
户部终持不下。
时嘉兴知府赵瀛建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三斗起徵。”
铎乃与苏州知府王仪尽括官、民田裒益之。
履亩清丈,定为等则。
所造经赋册,以八事定税粮:曰元额稽始,曰事故除虚,曰分项别异,曰归总正实,曰坐派起运,曰运馀拨存,曰存馀考积,曰徵一定额。
又以八事考里甲:曰丁田,曰庆贺,曰祭祀,曰乡饮,曰科贺,曰恤政,曰公费,曰备用。
以三事定均徭:曰银差,曰力差,曰马差。
著为例。
徵一者,总徵银米之凡,而计亩均输之。
其科则最重与最轻者,稍以耗损益推移。
重者不能尽损,惟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之,阴予以轻。
轻者不能加益,为徵本色,递增耗米加乘之,阴予以重。
推收之法,以田为母,户为子。
时豪右多梗其议,鼎臣独以为善,曰:“是法行,吾家益千石输,然贫民减千石矣,不可易也。”
顾其时,上不能损赋额,长民者私以己意变通。
由是官田不至偏重,而民田之赋反加矣。
时又有纲银、一串铃诸法。
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徵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
一串铃,则夥收分解法也。
自是民间输纳,止收本色及折色银矣。
是时天下财赋,岁入太仓库者二百万两有奇。
旧制以七分经费而存积三分备兵、歉,以为常。
世宗中年,边供费繁,加以土木、祷祀,月无虚日,帑藏匮竭。
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
二十九年,俺荅犯京师,增兵设戍,饷额过倍。
三十年,京边岁用至五百九十五万,户部尚书孙应奎蒿目无策,乃议於南畿、浙江等州县增赋百二十万,加派於是始。
嗣后,京边岁用,多者过五百万,少者亦三百馀万,岁入不能充岁出之半。
由是度支为一切之法,其箕敛财贿、题增派、括赃赎、算税契、折民壮、提编、均徭、推广事例兴焉。
其初亦赖以济匮,久之诸所灌输益少。
又四方多事,有司往往为其地奏留或请免:浙、直以备倭,川、贵以采木,山、陕、宣、大以兵荒。
不惟停格军兴所徵发,即岁额二百万,且亏其三之一。
而内廷之赏给,斋殿之经营,宫中夜半出片纸,吏虽急,无敢延顷刻者。
三十七年,大同右卫告警,赋入太仓者仅七万,帑储大较不及十万。
户部尚书方钝等忧惧不知所出,乃乘间具陈帑藏空虚状,因条上便宜七事以请。
既,又令群臣各条理财之策,议行者凡二十九事,益琐屑,非国体。
而累年以前积逋无不追徵,南方本色逋赋亦皆追徵折色矣。
是时,东南被倭,南畿、浙、闽多额外提编,江南至四十万。
提编者,加派之名也。
其法,以银力差排编十甲,如一甲不足,则提下甲补之,故谓之提编。
及倭患平,应天巡抚周如斗乞减加派,给事中何煃亦具陈南畿困敝,言:“军门养兵,工部料价,操江募兵,兵备道壮丁,府州县乡兵,率为民累,甚者指一科十,请禁革之。”
命如煃议,而提编之额不能减。
隆、万之世,增额既如故,又多无艺之征,逋粮愈多,规避亦益巧。
已解而愆限或至十馀年,未徵而报收,一县有至十万者。
逋欠之多,县各数十万。
赖行一条鞭法,无他科扰,民力不大绌。
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於官。
一岁之役,官为佥募。
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
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徵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
立法颇为简便。
嘉靖间,数行数止,至万历九年乃尽行之。
其后接踵三大征,颇有加派,事毕旋已。
至四十六年,骤增辽饷三百万。
时内帑充积,帝靳不肯发。
户部尚书李汝华乃援征倭、播例,亩加三厘五毫,天下之赋增二百万有奇。
明年复加三厘五毫。
明年,以兵工二部请,复加二厘。
通前后九厘,增赋五百二十万,遂为岁额。
所不加者,畿内八府及贵州而已。
天启元年,给事中甄淑言:‘辽饷加派,易致不均。盖天下户口有户口之银,人丁有人丁之银,田土有田土之银,有司徵收,总曰银额。按银加派,则其数不漏。东西南北之民,甘苦不同,布帛粟米力役之法,徵纳不同。惟守令自知其甘苦,而通融其徵纳。今因人土之宜,则无偏枯之累。其法,以银额为主,而通人情,酌土俗,颁示直省。每岁存留、起解各项银两之数,以所加饷额,按银数分派,总提折扣,裒多益寡,期不失饷额而止。如此,则愚民易知,可杜奸胥意为增减之弊。且小民所最苦者,无田之粮,无米之丁,田鬻富室,产去粮存,而犹输丁赋。宜取额丁、额米,两衡而定其数,米若干即带丁若干。买田者,收米便收丁,则县册不失丁额,贫民不致赔累,而有司亦免逋赋之患。’下部覆议,从之。
崇祯三年,军兴,兵部尚书梁廷栋请增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不能止,乃於九厘外亩复徵三厘。惟顺天、永平以新被兵无所加,馀六府亩徵六厘,得他省之半,共增赋百六十五万四千有奇。后五年,总督卢象升请加宦户田赋十之一,民粮十两以上同之。既而概徵每两一钱,名曰助饷。越二年,复行均输法,因粮输饷,亩计米六合,石折银八钱,又亩加徵一分四厘九丝。越二年,杨嗣昌督师,亩加练饷银一分。兵部郎张若麒请收兵残遗产为官庄,分上、中、下,亩纳租八斗至二三斗有差。御史卫周胤言:‘嗣昌流毒天下,剿练之饷多至七百万,民怨何极。’御史郝晋亦言:‘万历末年,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今加派辽饷至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业已停罢,旋加练饷七百三十馀万。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疏语虽切直,而时事危急,不能从也。
役法定於洪武元年。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名曰均工夫。寻编应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每岁农隙赴京,供役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以佃人充夫,而田主出米一石资其用。非佃人而计亩出夫者,亩资米二升五合。迨造黄册成,以一百十户为一里,里分十甲曰里甲。以上、中、下户为三等,五岁均役,十岁一更造。一岁中诸岁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曰均徭。他杂役。凡祗应、禁子、弓兵,悉佥市民,毋役粮户。额外科一钱、役一夫者,罪流徙。
后法稍驰,编徭役里甲者,以户为断,放大户而勾单小。於是议者言,均徭之法,按册籍丁粮,以资产为宗,核人户上下,以蓄藏得实也。稽册籍,则富商大贾免役,而土著困;核人户,则官吏里胥轻重其手,而小民益穷蹙。二者交病。然专论丁粮,庶几古人租庸调之意。乃令以旧编力差、银差之数当丁粮之数,难易轻重酌其中。役以应差,里甲除当复者,论丁粮多少编次先后,曰鼠尾册,按而徵之。市民商贾家殷足而无田产者,听自占,以佐银差。正统初,佥事夏时创行於江西,他省仿行之,役以稍平。
其后诸上供者,官为支解,而官府公私所须,复给所输银於坊里长,责其营办。给不能一二,供者或什伯,甚至无所给,惟计值年里甲祗应夫马饮食,而里甲病矣。凡均徭,解户上供为京徭,主纳为中官留难,不易中纳,往复改贸,率至倾产。其他役苛索之弊,不可毛举。
明初,令天下贡土所有,有常额,珍奇玩好不与。即须用,编之里甲,出银以市。顾其目冗碎,奸黠者缘为利孔。又大工营缮,祠官祝厘,资用繁溢。迨至中叶,倭寇交讧,仍岁河决,国用耗殚。於是里甲、均徭,浮於岁额矣。
凡役民,自里甲正办外,如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皂隶、门禁、厨斗为常役。后又有斫薪、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插浅夫之类,因事编佥,岁有增益。嘉、隆后,行一条鞭法,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於是均徭、里甲与两税为一,小民得无扰,而事亦易集。然粮长、里长,名罢实存,诸役卒至,复佥农氓。条鞭法行十馀年,规制顿紊,不能尽遵也。天启时,御史李应升疏陈十害,其三条切言马夫、河役、粮甲、修办、白役扰民之弊。崇祯三年,河南巡抚范景文言:‘民所患苦,莫如差役。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皆佥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户。究之,所佥非富民,中人之产辄为之倾。自变为条鞭法,以境内之役均於境内之粮,宜少苏矣,乃民间仍岁奔走,罄资津贴,是条鞭行而大户未尝革也。’时给事中刘懋复奏裁驿夫,征调往来,仍责编户。驿夫无所得食,至相率从流贼为乱云。
凡军、匠、灶户,役皆永充。军户死若逃者,於原籍勾补。匠户二等:曰住坐,曰轮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故谓之输班。监局中官,多占匠役,又括充幼匠,动以千计,死若逃者,勾补如军。灶户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丁,贴以馀丁。上、中户丁力多,或贴二三丁,下户概予优免。他如陵户、园户、海户、庙户、幡夫、库役,琐末不可胜计。
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甓,工匠造作,以万万计。
所在筑城、浚陂,百役具举。
迄於洪、宣,郊坛、仓庾犹未迄工。
正统、天顺之际,三殿、两宫、南内、离宫,次第兴建。
弘治时,大学士刘吉言:“近年工役,俱摘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禁不得估工用大小多寡。本用五千人,奏请至一二万,无所稽核。”
礼部尚书倪岳言:“诸役费动以数十万计,水旱相仍,乞少停止。”
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复陈工役之苦。
吏部尚书林瀚亦言:“两畿频年凶灾,困於百役,穷愁怨叹。
山、陕供亿军兴,云南、广东西征发剿叛。
山东、河南、湖广、四川、江西兴造王邸,财力不赡。
浙江、福建办物料,视旧日增多。
库藏空匮,不可不虑。”
帝皆纳其言,然不能尽从也。
武宗时,乾清宫役尤大。
以太素殿初制朴俭,改作雕峻,用银至二千万馀两,役工匠三千馀人,岁支工食米万三千馀石。
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霁诸殿,御马临、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药库皆鼎新之。
权幸阉宦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复窃官银以媚焉。
给事中张原言:“工匠养父母妻子,尺籍之兵御外侮,京营之军卫王室,今奈何令民无所赖,兵不丽伍,利归私门,怨丛公室乎?”
疏入,谪贵州新添驿丞。
世宗营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
其后增十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
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万。
其时宗庙、万寿宫灾,帝不之省,营缮益急。
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
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
万历以后,营建织造,溢经制数倍,加以征调、开采,民不得少休。
迨阉人乱政,建第营坟,僣越亡等,功德私祠遍天下。
盖二百馀年,民力殚残久矣。
其以职役优免者,少者一二丁,多者至十六丁。
万历时,免田有至二三千者。
至若赋税蠲免,有恩蠲,有灾蠲。
太祖之训,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岁无灾伤,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
凡岁灾,尽蠲二税,且贷以米,甚者赐米布若钞。
又设预备仓,令老人运钞易米以储粟。
荆、蕲水灾,命户部主事赵乾往振,迁延半载,怒而诛之。
青州旱蝗,有司不以闻,逮治其官吏。
旱伤州县,有司不奏,许耆民申诉,处以极刑。
孝感饥,其令请以预备仓振贷,帝命行人驰驿往,且谕户部:自今凡岁饥,先发仓庾以贷,然后闻,著为令。”
在位三十馀年,赐予布钞数百万,米百馀万,所蠲租税无数。
成祖闻河南饥,有司匿不以闻,逮沼之。
因命都御史陈瑛榜谕天下,有司水旱灾伤不以闻者,罪不宥。
又敕朝廷岁遣巡视官,目击民艰不言者,悉逮下狱。
仁宗监国时,有以发振请者,遣人驰谕之,言:“军民困乏,待哺嗷嗷,尚从容启请待报,不能效汉汲黯耶?”
宣宗时,户部请核饥民。
帝曰:“民饥无食,济之当如拯溺救焚,奚待勘。”
盖二祖、仁、宣时,仁政亟行。
预备仓之外,又时时截起运,赐内帑。
被灾处无储粟者,发旁县米振之。
蝗蝻始生,必遣人捕枌。
鬻子女者,官为收赎。
且令富人蠲佃户租。
大户贷贫民粟,免其杂役为息,丰年偿之。
皇庄、湖泊皆驰禁,听民采取。
饥民还籍,给以口粮。
京、通仓米,平价出粜。
兼预给俸粮以杀米价,建官舍以处流民,给粮以收弃婴,养济院穷民各注籍,无籍者收养蜡烛、幡竿二寺。
其恤民如此。
世宗、神宗於民事略矣,而灾荒疏至,必赐蠲振,不敢违祖制也。
振米之法,明初,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
永乐以后,减其数。
纳米振济赎罪者,景帝时,杂犯死罪六十石,流徒减三之一,馀递减有差。
捐纳事例,自宪宗始。
生员纳米百石以上,人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
武宗时,富民纳粟振济,千石以上者表其门,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散官,得至从六品。
世宗令义民出谷二十石者,给冠带,多者授官正七品,至五百石者,有司为立坊。
振粥之法,自世宗始。
报灾之法,洪武时不拘时限。
弘治中,始限夏灾不得过五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
万历时,又分近地五月、七月,边地七月、九月。
洪武时,勘灾既实,尽与蠲免。
弘治中,始定全灾免七分,自九分灾以下递减。
又止免存留,不及起运,后遂为永制云。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四-译文
赋税和徭役的法律,唐朝的租庸调制度比较接近古代。自从杨炎创立了两税法,它简单易行,历代沿袭下来,直到明朝都没有改变。太祖在成为吴王时,赋税是田地的十分之一,徭役是按田地出夫计算的。县分为上、中、下三等,以赋税十万石、六万石、三万石以下为等级。府也分为三等,以赋税二十万石以上、十万石以下为等级。即位之初,确定了赋役法,以黄册为准。册中记载有丁口和田地,丁口有徭役,田地有租税。租税分为夏税和秋粮,共两个等级。夏税不得超过八月,秋粮不得超过第二年二月。丁口分为成丁和未成丁,共两个等级。人民出生时,登记名字为不成丁,十六岁时称为成丁。成丁后服役,六十岁免役。还有职务徭役的优免,徭役分为里甲、均徭、杂泛,共三个等级。按户计算的是甲役,按丁计算的是徭役,皇帝临时命令的是杂役,都有力役和雇役。府州县根据册上的丁口多少,财产厚薄,来均衡分配他们的劳力。
两税法在洪武时期,夏税包括米麦、钱钞、绢。秋粮包括米、钱钞、绢。弘治时期,会计的数目包括大小米麦、麦荍、丝绵和荒丝、税丝、丝绵折绢、税丝折绢、本色丝、农桑丝折绢、农桑零丝、人丁丝折绢、改科绢、棉花折布、苎布、土苎、红花、麻布、钞、租钞、税钞、原额小绢、币帛绢、本色绢、绢、折色丝。秋粮包括米、租钞、赁钞、山租钞、租丝、租绢、粗租麻布、课程棉布、租苎布、牛租米谷、地亩棉花绒、枣子易米、枣株课米、课程苎麻折米、棉布、鱼课米、改科丝折米。万历年间的变化不大,主要以米麦为主,丝绢和钞币次之。夏税中的米只限于江西、湖广、广东、广西,麦荍只限于贵州,农桑丝遍布全国,只有四川、广东、云南、贵州除外,其他地区根据地产情况而定。
太祖建国初期就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的,种植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的加倍。麻亩征税八两,木棉亩征税四两。种植桑树从第四年开始征税。不种桑树的,要交一疋绢。不种麻和木棉的,要交一疋麻布和棉布。这就是农桑丝绢的起源。
洪武九年,天下税粮,规定民众可以用银、钞、钱、绢代替缴纳。一两银、一千文钱、一贯钞,都折合成一石米,小麦则减少十分之二。棉布一疋,折合成六斗米,麦七斗。麻布一疋,折合成四斗米,麦五斗。丝绢等根据轻重来增减,愿意交粮食的也听任其便。十七年,云南可以用金、银、贝、布、漆、丹砂、水银代替秋租。于是米麦被称为本色,其他折合成纳税粮的称为折色。两年后,又让户部侍郎杨靖计算天下仓库储存的粮食,两年外一并收折色,只有北方各布政司需要粮食饷边,仍然让他们交粮食。三十年,皇帝下诏户部说:‘行人高稹说,陕西困于欠税。自二十八年以前,天下欠租,都允许用土产折收布、绢、棉花及金、银等物,著为令。’于是户部规定:一锭钞折米一石;一两金折米十石;一两银折米二石;一疋绢折米石有二斗;一疋棉布折米一石;一疋苎布折米七斗;一斤棉花折米二斗。皇帝说:‘折收欠税,是为了缓解民困。现在赋税如此之重,将会使民更加困苦,这哪里是体恤民意的做法呢?金、银每两折米加一倍。钞币只限二贯五百文折一石。其余按照所议。’
永乐年间,征服了交阯后,用绢、漆、苏木、翠羽、纸扇、沉香、速香、安息香等代替租赋。广东琼州黎人和肇庆瑶人归附,缴纳的赋税与内地相同。全国本色税粮有三千多万石,丝钞等有二千多万。算起来当时,全国富庶,赋税收入充足,除了输送到京师的数百万石米粟外,府县仓库积蓄也非常丰富,甚至腐烂不能食用。年景不好时,官府常常先发放粮食救济,然后再上报。虽然每年缴纳的银三十万两有余,但民间交易使用银两,仍有严格禁止。
到正统元年,副都御史周铨说:‘行在各卫的官员俸禄支米南京,路途遥远费用多,就交换货物,高价买进低价卖出,十倍都不到。朝廷浪费了粮食,官员们得不到实惠。请在南畿、浙江、江西、湖广不通航的地区,折收布、绢、白金,解送京师充作俸禄。’江西巡抚赵新也提出同样的意见,户部尚书黄福再次提出请求。皇帝询问行在户部尚书胡濙。胡濙回答说太祖曾在陕西、浙江折纳税粮,民众认为方便。于是效仿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二钱五分。南畿、浙江、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的米麦共四百多万石,折成银一百多万两,存入内承运库,称为金花银。此后在全国推广。除了起运兑换军粮外,粮食四石收银一两解送京师,成为永例。各方赋税收入折成银两,而仓库的积蓄逐渐减少。
最初,太祖确定天下官田、民田的赋税,官田每亩税五升三合五勺,民田减去二升,重租田八升五合五勺,没官田一斗二升。只有苏州、松江、嘉兴、湖州,因为曾是张士诚守卫的地方,于是登记各豪族和富民的土地作为官田,按照私租簿作为税额。而司农卿杨宪又因为浙西土地肥沃,增加赋税,每亩增加两倍。
因此,浙西的官田和民田的价值是其他地方的几倍,每亩的税收有二三石。一般来说,苏州最重,松江、嘉定、湖州次之,常州、杭州又次之。洪武十三年,朝廷命令户部裁减税收,每亩从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的减去十分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的只征收三斗五升,以下的不变。当时苏州一府,秋粮有二百七十四万六千多石,除了民粮十五万石外,其余都是官田粮。官田的年税收额与浙江全省相当,其重税程度如此之高。
建文二年,皇帝下诏说:“江浙地区的赋税特别重,而苏州、松江按照私租来征收,只是为了惩罚一时的顽民,不能作为固定的政策来加重某一地区的负担。应该全部减免,每亩不超过一斗。”成祖废除建文帝的政策,浙西的赋税又加重了。
宣宗即位后,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苏、常、嘉、湖等府回来,说:“这些府的民众很多逃亡,询问老人们,都说是因为重税造成的。比如吴江、昆山的民田租,以前每亩五升,小民租种富民田,每亩交私租一石。后来因为事故入官,就按照私租的例子全部收取。收取十分之八,民众都难以承受,何况全部收取呢?全部收取,民众必然受冻挨饿,想要不逃亡,是不可能的。仁和、海宁、昆山的海水淹没官田和民田一千九百多顷,至今十多年了,仍然征收其租。田地被海水淹没,租税从何而来?请将没收的官田和公侯归还的官田租,都按照当地官田的税率征收,每亩税六斗。海水淹没的田地,全部免除其税,这样田地就不会荒芜,而小民也能安居乐业。”皇帝命令部门讨论并执行。
宣德五年二月,皇帝下诏:“旧额官田租,每亩一斗至四斗的各减去十分之二,四斗一升至一石以上的减去十分之三。定为法令。”于是江南巡抚周忱与苏州知府况钟,巧妙地减少了七十多万石苏粮,其他府也相应减轻了负担,东南地区的民力得到了缓解。
周忱又命令松江官田按照民田的税率征收,户部弹劾他扰乱了成法。宣宗虽然没有处罚他,但也无法接受。而朝廷多次下诏书,减免租赋。掌管财政的人私下警告有关部门,不要用诏书作为借口。皇帝与尚书胡濙说‘计臣壅遏膏泽’,但并没有深究。
正统元年,命令苏、松、浙江等处的官田,按照民田的税率征收,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的减为三斗,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的减为二斗,一斗一升以上至二斗的减为一斗。因为宣德末年,苏州拖欠的粮食达到七百九十万石,民众困苦到了极点。到这时,才稍微得到缓解。
英宗复辟之初,命令镇守浙江的尚书孙原贞等制定杭、嘉、湖的条例,按照征收重者征米宜少,征收轻者征米宜多的原则。于是规定官田每亩一石以下,民田七斗以下者,每石年征平米一石三斗;官民田四斗以下者,每石年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二斗以下,民田二斗七升以下者,每石年征平米一石七斗;官田八升以下,民田七升以下者,每石年征平米二石二斗。凡重者轻之,轻者重之,想要使税率适当均衡,但每亩一石的税额并未减少。
嘉靖二年,御史黎贯说:“国初的夏秋两税,麦四百七十多万石,现在少了九万;米二千四百七十多万石,现在少了二百五十多万。而宗室的人口增加,官吏的冗余,内官的人数增多,军士的增多,都从这些赋税中供给。赋税收入日益减少,开支日益增加。请核查祖宗的赋额和经费的多寡,一一进行规划,那么就会知道赋税收入是有限的,而浮费不容不节省。”于是户部提议:“命令天下官吏考核期满迁秩,必须严格核查任内的租税,征收解缴要足数,才允许交接。还请求朝廷亲自实行节俭,以率先天下。”皇帝采纳了。
不久,皇帝命令德高望重的顾鼎臣列举钱粮积弊四事:一是调查整理田粮旧额。请求责成州县官,在农闲时,让里甲等仿照洪武、正统年间鱼鳞、风旗的式样,编制图册,详细列出原额田粮、字圩、则号、条段、坍荒、成熟步口数目,官方进行复查,分别界址,实地丈量,列出开垦改正豁除的数目。刻印成书,存放在官库,分发到乡里,永远作为考核的依据。仍然参考先前巡抚周忱、王恕简便可行的例子,制定为定规。取每年实际征收、起运、存留、加耗、本色、折色以及补征、暂征、带征、停征等项目的数目,计算确定,张榜公布。
二是催征岁办钱粮。成化、弘治以前,里甲催征,粮户上纳,粮长收解,州县临收。粮长不敢多收斛面,粮户不敢搀杂水谷糠粃,兑粮官军不敢阻难多索,公私两便。最近,有关部门不再比较经催里甲负粮人户,只是限定期限打击粮长,令下乡追征。豪强则大斛倍收,多方索取,所到之处鸡犬不宁。弱者被豪强欺凌,拖延欺骗,不免变卖产业补纳。甚至有旧役欠款,责成新任赔偿,一人欠款,株连亲属,无辜之民死于棍棒监狱的几乎有几百人。而且以前每个区的粮长不过正、副两名,现在多到十人以上。实际上收掌管粮的数量很少,而科敛打点使用的年例数目很多。州县一年之间,就破坏了中等人家百户的产业,害处极大。
应该令户部议定事例,转行所司,审查编制粮长务必遵守旧规。如果州县官多选粮长,纵容下乡,以及不委托里甲催办,就严厉处罚粮长,定罪。导致人命死亡者,以故犯论。
第三是提议派遣官员综合管理以及恢复预备仓粮。奏疏下达后,户部说:“所陈述的都是时弊,命令有关部门执行。”但拖延了几年,情况依旧。
粮长在太祖时,令田多者担任,监督其乡赋税。每年七月,州县官员偕同前往京师,领取勘合后执行。粮万石,正副各一人,按时缴纳,可以得到召见,言辞符合,就得到提拔使用。晚年更改规定,每个区正副各两名轮流担任。宣德年间,改为永久担任。科敛横溢,民众受到其害,有人私下卖官粮以谋利。被罢免者,亏损公赋,事情败露,以至于丧命。
景泰年间,废除粮长,不久又恢复。自从官军兑运,粮长不再输送到京师,在州县之间造成了很多麻烦,所以顾鼎臣提到了这一点。
不久之后,御史郭弘化等人也请求普遍进行土地丈量,以杜绝包赔和兼并的弊端。皇帝担心会引起混乱,没有同意。给事中徐俊民说:“现在的田赋,有从官府那里获得土地,每年缴纳租税的,称为官田。有江水泛滥淹没田地的,称为坍江。有因流民逃亡、田地荒废,粮食存留的,称为事故。官田由贫民耕种,每亩租金三斗,或者五斗六斗,甚至一石以上的也有。坍江和事故导致的虚粮,由里甲赔偿缴纳,有的几十石,有的百石以上。而民田的价格是官田的十倍,贫民根本买不起。而官田的粮食负担重,每年都难以满足,再加上坍江和事故的虚粮,还要摊派缴纳,催租催粮,整年都没有安宁的日子。而那些奸猾的富户和胥吏,还在暗中隐瞒、转移土地,将轻的负担加在重的上面。这就是百姓疾苦,乡村凋敝,所以问题日益严重的原因。请制定均粮、限田的制度。坍江和事故,全部免除。将官田和民田合并,分为上、中、下三等,按照等级来征收粮食。富人不得超过一千亩,允许他们自己耕种一百亩,多余的部分则增加边税。这样,就能使多寡有节制,轻重适宜,贫富相安,国家和百姓都能满足。”部议:“疆土和民俗各不相同,应该由相关部门仔细考虑其可行性。”但最终没有实行。
过了几年,皇帝才同意应天巡抚侯位的奏请,免除苏州坍海田粮九万多余石,然而那移、飞洒的弊端,依然没有改变。到十八年,鼎臣担任大学士,再次说:“苏州、松江、常州、镇江、嘉定、湖州、杭州七府,承担的赋税是全国最多的,但里甲豪右的弊端特别严重。应该检查核实隐瞒和荒废的土地,一一改正。”于是应天巡抚欧阳铎检查出荒地四千多余顷,计算租金十一万石,用所隐瞒的六万多余石田粮来补充,其余请求免除。户部最终没有同意。
当时嘉兴知府赵瀛建议:“田地不分官田、民田,税收不分等级,一切从每亩三斗开始征收。”欧阳铎于是与苏州知府王仪将官田和民田合并,重新丈量,定为等级。所编写的经赋册,根据八项内容确定税粮:元额稽始、事故除虚、分项别异、归总正实、坐派起运、运余拨存、存余考积、征一定额。又根据八项内容考核里甲:丁田、庆贺、祭祀、乡饮、科贺、恤政、公费、备用。根据三项内容确定徭役:银差、力差、马差。并定为成例。
征收税粮的方法,是汇总征收银米,然后按亩平均分配。对于最重和最轻的税粮,稍微调整损耗。重的不能完全减少,只能逐渐减少耗米,分配给轻的负担,暗中给予减轻。轻的不能增加,征收实物,逐渐增加耗米,增加乘数,暗中给予加重。推收的方法,以田地为母,以户为子。当时豪富之家多阻挠这个提议,只有鼎臣认为这是好办法,说:“这个办法实行,我家多交一千石粮食,但贫民少交一千石,不能改变。”但当时,皇帝不能减少赋税额度,地方官员私自根据自己意愿变通。因此,官田的负担没有偏重,而民田的赋税反而增加了。
当时还有纲银、一串铃等办法。纲银,是征收民间应役岁费的,丁四粮六总征收,易于了解而不繁琐,就像网有纲一样。一串铃,是众多收解分解的方法。从此,民间缴纳的税粮,只收实物和折色银。
那时,天下的财赋,每年收入太仓库的有二百万两以上。旧制是用七分作为经费,存积三分作为备兵、救灾之用,作为常规。世宗中年,边疆供费繁重,加上土木工程、祈祷祭祀,每月没有空闲的日子,国库空虚。司农想尽办法增加收入,甚至变卖寺庙田地,收赎军罪,还是不能满足。二十九年,俺答侵犯京师,增加兵力设防,军饷额度超过一倍。三十年,京边每年用度达到五百九十五万,户部尚书孙应奎无计可施,于是提议在南畿、浙江等州县增加赋税一百二十万,从此开始加派。
此后,京边每年用度,多的超过五百万,少的也有三百多万,年收入不能满足年支的一半。因此,财政部门想出各种办法,包括征收财贿、增加派捐、收缴赃款赎金、计算税契、折算民壮、提编、均徭、推广事例等。起初也依靠这些办法解决财政困难,但时间久了,各种收入越来越少。又因为四方多事,有关部门常常为其地奏请留用或请求免除:浙江、直隶以备倭寇,四川、贵州以采木,山东、陕西、宣化、大同以兵荒。不仅停止征收军兴所需的赋税,连每年二百万的定额,也亏空了三分之一。而内廷的赏赐,斋殿的经营,宫中半夜发出命令,即使官员再急,也不敢拖延片刻。三十七年,大同右卫报警,太仓的收入只有七万,国库储备大大不足十万。户部尚书方钝等人忧虑恐惧,不知所措,于是趁机陈述国库空虚的情况,并提出七条有利建议。之后,又命令群臣各自提出理财之策,讨论实行的共有二十九条,过于繁琐,不符合国家体制。而历年以前积欠的赋税无不追征,南方实物赋税也全部追征折色。
那时,东南沿海遭受倭寇侵扰,南畿、浙江、福建等地额外增加征收,江南地区甚至达到四十万。提编,是加派的名目。其法,以银力差排编十甲,如果一甲不足,则提取下甲补充,所以称为提编。等到倭寇之患平息,应天巡抚周如斗请求减少加派,给事中何煃也详细陈述南畿的困顿,说:“军门养兵,工部料价,操江招募兵员,兵备道壮丁,府州县乡兵,都成为百姓的负担,有的甚至一项费用分摊十次,请禁止革除。”皇帝命令何煃提出意见,但提编的额度没有减少。
隆庆、万历年间,增加的额度已经如故,又增加了无休止的征税,逃税的情况更加严重。已经解缴的,延期缴纳的有时达到十多年,未征收的却上报已收,一个县上报的有时达到十万。逃欠的赋税,每个县都有几十万。幸亏实行了一条鞭法,没有其他额外的税收,民力没有受到太大的损失。
一条鞭法,是将一个州县的赋税和徭役汇总起来,按照土地和人口计算,丁粮全部缴纳给官府。一年的徭役,由官府征募。力差,计算其工食费用,适量增减;银差,计算其交纳费用,加上损耗。所有的定额、派办、京库年需以及存留、供亿等费用,以及土贡方物,全部合并为一条,都按亩征收银两,由官府折算办理,所以称为一条鞭。这个办法制定得比较简便。嘉靖年间,多次实行又停止,到万历九年才全部实行。
之后,连续发生了三次大规模的征税,增加了很多派捐,事情结束后又停止了。到四十六年,突然增加辽饷三百万。当时内库充实,皇帝吝啬不肯发放。户部尚书李汝华就引用征倭、播例,每亩增加三厘五毫,全国赋税增加二百万多余。第二年又增加三厘五毫。第二年,因为兵部和工部的请求,又增加二厘。总共前后九厘,增加赋税五百二十万,于是成为每年的定额。没有增加的,只有畿内八府和贵州。
以上是古文内容的白话文翻译。
天启元年,给事中甄淑言说:‘增加辽饷的征收,容易导致不平均。因为天下户口有户口的银两,人丁有丁税的银两,田地有地租的银两,官府征收,统称为银额。按照银两增加征收,那么数额就不会遗漏。东西南北的百姓,生活苦乐不同,布匹、粮食、力役的征收方式也不一样。只有地方官员自己知道百姓的苦乐,才能灵活处理征收。现在根据土地适宜的情况,就可以避免偏颇和不均。这个办法,以银额为主,同时考虑人情,酌情考虑地方风俗,向直省颁布。每年保留和上解的各项银两数额,按照增加的饷额,按照银两数量分配,总的折扣,补足不足,以达到饷额为止。这样,愚民容易理解,可以杜绝官吏随意增减的弊端。而且,小民最苦的是没有田地的粮食税,没有米粮的丁税,田地卖给富户,财产没有了但粮食税还是要交。应该根据丁税和米粮的数量来平衡确定数额,多少米就对应多少丁税。买田的人,收米的同时也收丁税,这样县册就不会失去丁税数额,贫民也不会因此受累,官府也可以避免逃税的问题。’下级部门审议后,同意了这个意见。
崇祯三年,因为军事行动,兵部尚书梁廷栋请求增加田赋。户部尚书毕自严无法阻止,于是除了九厘之外,每亩再征收三厘。只有顺天、永平两府因为新近遭受战乱没有增加,其余六府每亩征收六厘,相当于其他省的一半,总共增加了百六十五万四千多两。五年后,总督卢象升请求增加宦官田赋的十分之一,普通百姓的粮食税十两以上的也如此。不久,普遍征收每两一钱的税,称为助饷。两年后,又实行均输法,根据粮食输送军饷,每亩计算六石米,一石折合银八钱,又每亩增加征收一分四厘九丝。再过两年,杨嗣昌督师,每亩增加练饷银一分。兵部郎中张若麒请求收缴士兵死亡后的遗产作为官庄,分为上、中、下三等,每亩缴纳八斗到二三斗不等。御史卫周胤说:‘杨嗣昌祸害天下,剿练的军饷多达七百万,民怨何时才能到头。’御史郝晋也说:‘万历末年,合九边军饷只有二百八十万。现在增加辽饷到九百万,剿饷三百三十万,已经停止,却又增加练饷七百三十多万。自古以来,有没有一年征收二千万输送到京城的,又有从京城征收二千万输送到边疆的呢?’虽然他们的奏疏言辞直接,但时局危急,无法采纳。
役法规定于洪武元年。一顷田地出一名丁夫,不够一顷的用其他田地补足,称为均工夫。不久,编造了应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的均工夫册籍。每年农闲时到京城服役三十天,然后遣返回去。田多丁少的,用佃农充当夫役,而田主出米一石资助他们。不是佃农而是按亩出夫的,每亩资助米二升五合。等到黄册编成,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里分为十个甲,称为里甲。以上、中、下户分为三等,五年轮一次役,十年重新编造。一年中轮到服役的,按照丁粮多少编次先后,称为鼠尾册,按照册籍征收。市民商贾家富足而没有田产的,可以自己申报,以补充银差。正统初年,佥事夏时在江西开始实行,其他省效仿,役法因此稍微公平。
后来,各种上供物资由官府负责支解,而官府公私所需,又把所缴纳的银两交给坊里长,让他们负责办理。有时给不出一二成,而需要供给的却是十分之百,甚至一无所有,只有计算值年的里甲应付夫马饮食,而里甲因此疲惫不堪。所有的役法,解户上供称为京徭,主纳称为中官留难,不易中纳,往返改贸,常常导致倾家荡产。其他各种苛捐杂税的弊端,无法一一列举。
明初,规定天下贡土所有,有固定的数额,珍奇玩好不计入。如果需要,编入里甲,出银购买。但项目繁杂,奸猾的人借此谋利。又有大规模的工程营建,祠官祭祀,费用庞大。到中期,倭寇侵扰,每年河堤决口,国库耗尽。于是里甲、均徭超过了年度的定额。
所有役使百姓的,除了里甲正办之外,如粮长、解户、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皂隶、门禁、厨斗等,都是常役。后来又有砍柴、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插浅夫等,根据事情编入,每年都有增加。嘉、隆之后,实行一条鞭法,通计一省的丁粮,均匀分配一省的徭役。于是均徭、里甲与两税合并,小民得到安宁,事情也容易处理。但是粮长、里长名义上取消,实际上还存在,各种役法最终还是要征召农民。一条鞭法实行十多年,规章制度混乱,不能完全遵守。天启时,御史李应升上疏陈述十个弊端,其中三条直接指出马夫、河役、粮甲、修办、白役扰民的弊端。崇祯三年,河南巡抚范景文说:‘百姓最苦的就是差役。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有马户,供应有行户,都是征召有力量的人家,称为大户。实际上,所征召的不是富民,中产之家的财产常常因此耗尽。自从变为一条鞭法,把境内的役法分配到境内的粮食上,应该稍微缓解了,但民间仍然每年奔波,耗尽资财资助,这说明一条鞭法实行了,但大户并未取消。’当时给事中刘懋再次上奏裁减驿夫,征调往来,仍然征召有力量的人家。
所有的军户、工匠、灶户,役法都是永久性的。军户死亡或逃跑的,在原籍补充。工匠分为两个等级:住坐和轮班。住坐的工匠,每月上工十天。不参加轮班的,缴纳罚银每月六钱,因此称为输班。监局中的官员,多占工匠役使,又招募幼匠,动辄以千计,死亡或逃跑的,像军户一样补充。灶户有上、中、下三等。每有一个正丁,用余丁补充。上、中户丁力多,可能补充二三丁,下户全部免除。其他如陵户、园户、海户、庙户、幡夫、库役等,琐碎的事务数不胜数。
明初时期,工程劳役非常繁重,包括自营建两京的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集木材、陶器,工匠制作,数量以万计。各地修建城墙、疏通陂塘,各种劳役都进行。直到洪武、宣德年间,郊坛、仓库的建设还未完成。正统、天顺年间,三殿、两宫、南内、离宫依次开始建设。弘治时期,大学士刘吉说:“近年来的工程劳役,都是征召京营军士,内外军官禁止估算工程使用的大小和多少。本来使用五千人,奏请增加到一、二万人,没有任何稽核。”礼部尚书倪岳说:“各种劳役的费用动辄以数十万计,水旱灾害连续发生,请求稍微停止一些。”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再次陈述工程劳役的苦难。吏部尚书林瀚也说:“两畿连年发生灾害,困于各种劳役,穷困愁怨。山、陕供应军需,云南、广东西征讨伐叛乱。山东、河南、湖广、四川、江西建造王邸,财力不足。浙江、福建办理物料,比过去增加。国库空虚,不可不虑。”皇帝都采纳了他们的意见,但不能完全实行。
武宗时期,乾清宫的工程尤其巨大。因为太素殿最初的设计简朴,后来改为雕刻华丽,用了二千万多两银子,动用了三千多工匠,每年开支的粮食有一万三千多石。又修建了凝翠、昭和、崇智、光霁等殿,御马监、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药库都进行了全新的建设。权贵宦官的庄园、祠堂、墓地、香火寺观,工部又偷偷挪用官银来取悦他们。给事中张原说:“工匠养家糊口,士兵保卫国家,现在为何让百姓无所依靠,士兵不归队,利益归于私门,怨声载于公室呢?”奏疏呈上后,被贬为贵州新添驿丞。
世宗时期的营建活动最为繁重,十五年前,名义上是要节省开支,但实际上经费已经达到六七百万。之后经费增加了十几倍,斋宫、秘殿同时开始建设。工场有二三十处,役使工匠数万人,每年费用达二三百万。当时宗庙、万寿宫发生灾害,皇帝并未关心,营建工作更加急迫。经费不足,就命令臣民捐助;捐助不止,又实行了征税。劳民伤财,比武宗时期更甚。万历以后,营建和织造超过了规定的数倍,加上征调、开采,百姓得不到休息。等到宦官乱政,建造府邸、墓地,僭越等级,功德私祠遍布天下。大概两百多年,民力已经耗尽。
那些因为职务而免除劳役的人,少的有一两个丁,多的到十六个丁。万历年,免除的田地有二三千亩。
至于赋税的减免,有恩赐减免,有灾害减免。太祖的教诲,凡是四方发生水旱灾害就免税,丰收年份没有灾害,也选择土地贫瘠、百姓贫穷的地方给予优免。每年灾害,免除全部两税,并且借给米粮,严重的赐予米布或钞票。又设立预备仓,让老人用钞票换取米粮储存。荆、蕲水灾,命令户部主事赵乾前往赈灾,拖延了半年,愤怒地杀了他。青州旱灾和蝗灾,官吏没有上报,逮捕了他们。旱灾州县,官吏不上报,允许耆民申诉,处以极刑。孝感饥荒,命令请求用预备仓赈贷,皇帝命令行人驰驿前往,并且命令户部:从今以后,每年发生饥荒,先发放仓库中的粮食进行赈贷,然后再上报,定为法令。
在位三十多年,赐予布钞数百万,米粮一百多万,减免的租税无数。成祖听说河南饥荒,官吏隐瞒不上报,逮捕了他们。因此命令都御史陈瑛在全国张贴告示,官吏不报告水旱灾害的,罪不赦。又命令朝廷每年派遣巡视官,亲眼目睹百姓困苦而不言的,全部逮捕入狱。仁宗监国时,有人请求赈灾,派人驰驿传达命令,说:‘军民困乏,等待救助,还从容请示等待回复,怎么能不效仿汉代的汲黯呢?’宣宗时期,户部请求核实饥民。皇帝说:‘百姓饥荒无食,救济他们应当像救火救溺,何必等待核查。’因为太祖、成祖、仁宗、宣宗时期,仁政迅速施行。除了预备仓之外,还时时截留运往的粮食,赐予内库。受灾的地方没有储备粮食,就发放邻近县份的粮食进行赈灾。蝗虫刚出生,就派人捕捉。卖子女的,官府负责赎回。并且命令富人减免佃户的租税。大户借给贫民粮食,免除他们的杂役作为利息,丰收年偿还。
皇庄、湖泊都解除禁令,允许百姓采集。饥民返回户籍,给予口粮。京、通仓的米粮,平价出售。同时预先发放俸粮以降低米价,建造官舍以安置流民,发放粮食以收养弃婴,养济院穷民各自登记,无户籍的收养在蜡烛、幡竿二寺。就是这样体恤百姓。世宗、神宗对百姓的事情比较忽视,但灾害发生时,必定赐予减免赈灾,不敢违背祖制。
赈米的方法,明初,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的不给。永乐以后,数量减少。
纳粮赈灾赎罪的人,景帝时期,杂犯死罪纳六十石,流放减三分之一,其余依次递减。捐纳的事例,从宪宗开始。生员纳粮一百石以上,进入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成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加二级,到正七品为止。武宗时期,富民纳粮赈灾,一千石以上的在门上挂匾,九百石到二三百石的授予散官,可以到从六品。世宗命令义民出谷二十石,给予冠带,多出的授予正七品官职,到五百石的有司为他立坊。
赈粥的方法,从世宗开始。
上报灾害的方法,洪武时不限制时间。弘治中期,开始限制夏灾不得超过五月末,秋灾不得超过九月末。万历年,又分近地五月、七月,边地七月、九月。
洪武时期,灾害调查核实后,全部予以减免。弘治中期,开始规定全灾免除七分,自九分灾以下依次递减。又只免除存留的部分,不及起运的部分,后来就成为了永久的制度。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四-注解
赋役:赋役是指古代国家向民众征收的田赋和徭役。田赋是按照土地面积征收的税,徭役是强制性的劳役,如修路、筑城等。
租庸调:租庸调是唐代的一种赋税制度,包括田租、户调、身丁税三部分,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一个重要阶段。
两税法:两税法是唐代后期由杨炎提出并实施的一种赋税制度,将租庸调合并为夏税和秋粮,简化了赋税征收。
黄册:黄册是明代户籍登记的簿册,用于记录人口、田地等信息,是征收赋税和徭役的依据。
丁:人丁,古代以成年男子为一丁。
役法:役法是指规定徭役种类、征收标准和实施方式的法律。
里甲:里甲是古代的基层行政单位。
均徭:均徭是指平均徭役。
杂泛:杂泛是指除正常徭役外的临时性劳役。
本色:本色是指实物税,如粮食、布匹等。
折色:折色是指将实物税折合成货币或其他形式缴纳。
交阯:交阯是明代对越南的称呼。
南畿:古代地区名,位于江南地区。
金花银:金花银是明代的一种货币,主要用于官俸和军饷。
官田:由官府直接拥有的土地。
民田:民田是指私人所有的土地。
重租田:重租田是指租税较重的土地。
没官田:没官田是指被国家没收的土地。
浙西官、民田:指浙江西部地区的官田和民田。官田是由官府直接耕种或出租给农民的田地,民田则是私人所有并耕种的田地。
倍蓰:形容数量极多,此处指浙西官、民田的税收比其他地方多得多。
亩税:每亩土地的税收。
石:古代计量单位,一石等于十斗,此处指粮食的重量。
洪武十三年:指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在位期间的第十三年,即公元1380年。
户部:明朝的一个官署,负责财政。
建文二年:指明朝建文帝朱允炆在位期间的第二年,即公元1400年。
成祖:指明朝第三位皇帝朱棣,即明成祖。
宣宗:明朝的一个皇帝,名朱瞻基,年号宣德。
周干:指明朝官员周干。
仁和、海宁、昆山:指明朝时期的三处地名。
公、侯:指明朝的公爵和侯爵。
宣德五年:指明朝宣宗朱瞻基在位期间的第五年,即公元1430年。
江南巡抚:指明朝时期负责江南地区的巡抚。
况钟:指明朝时期苏州知府况钟。
松江官田:指松江地区的官田。
正统元年:指明朝正统皇帝朱祁镇在位的第一年,即公元1436年。
英宗:指明朝第五位皇帝朱祁镇,即明英宗。
镇守浙江尚书孙原贞:指明朝时期镇守浙江的尚书孙原贞。
杭、嘉、湖则例:指杭州、嘉兴、湖州地区的税收规定。
嘉靖二年:指明朝嘉靖皇帝在位期间的第二年,即公元1523年。
御史:御史是古代的监察官员。
夏秋二税:指夏税和秋税,是古代中国的主要税收形式。
宗室之蕃:指宗室成员的繁衍。
官吏之冗:指官吏数量过多。
内官:指宫廷内的官员。
军士之增:指军队人数的增加。
核祖宗赋额:指核实祖宗时期的赋税额度。
经费:指国家的开支。
鱼鳞、风旗:古代用来记录土地和税收的图籍。
坍荒:指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土地荒废。
成熟步口数目:指土地的产量和人口数量。
覆勘:指官方对土地和税收的核实。
界址:指土地的边界。
履亩检踏丈量:指实地测量土地。
豁除:指免除或减少税收。
著为令:指正式成为法令。
处补:指补充或调整。
暂徵:指暂时征收。
带徵:指附带征收。
停徵:指停止征收。
箠楚:指鞭打。
囹圄:指监狱。
太祖:明朝的开国皇帝,名朱元璋。
科敛横溢:指征税过于繁重。
景泰中:指明朝景泰年间,即公元1450年至1457年。
革粮长:指废除粮长这一官职。
官军兑运:指由官军负责粮食的运输。
德顾鼎臣:指明朝官员顾鼎臣。
郭弘化:人名,具体历史人物。
丈量:古代对土地面积进行测量的行为。
包赔:承担损失赔偿。
兼并:指土地或财产的集中,多指地主对农民土地的兼并。
帝:指皇帝,古代中国的最高统治者。
给事中:给事中是明朝官职,属于朝廷中的监察官员,负责监察六部及其下属机构。
徐俊民:人名,具体历史人物。
田赋:古代对耕种土地的税收。
坍江:江水泛滥,导致土地被淹没。
事故:指由于意外原因导致田地无法耕种。
佃种:租种土地。
亩入租:每亩土地的租金。
坍江、事故虚粮:由于坍江或事故导致的虚报粮食。
摊纳:按比例分摊缴纳。
追呼敲扑:强制征收,使用暴力手段。
均粮:平均分配粮食。
限田:限制土地的拥有量。
应天巡抚:古代官名,负责应天府的巡抚。
蠲免:免除或减免。
经赋册:记载赋税的册子。
元额稽始:从最初的数额开始计算。
事故除虚:除去虚假的记录。
分项别异:区分不同的项目。
归总正实:将所有项目汇总,确保真实无误。
坐派起运:确定征收的地点和运输方式。
运馀拨存:运输后的剩余部分。
存馀考积:存储后的计算。
徵一定额:征收的固定数额。
纲银:征收的银两。
一串铃:一种征收方法,类似于串珠,每串代表一定的征收数额。
太仓库:古代的财政仓库。
世宗:明朝的一个皇帝,名朱厚熜,年号嘉靖。
土木:指建筑和土木工程。
祷祀:祈祷和祭祀活动。
帑藏:国库。
俺荅:指蒙古族的一支,历史上多次侵扰明朝。
京师:指国都,即现在的北京。
增兵设戍:增加兵力,设立防御。
浙江:古代地区名,位于今天的浙江省。
增赋:增加赋税。
度支:古代官名,负责财政收支。
箕敛财贿:征收财物。
题增派:提出增加征收。
括赃赎:收缴赃款。
算税契:计算税收。
折民壮:征收壮丁。
提编:增加征收。
事例:先例,可以参照的案例。
东南:指中国东南部地区。
倭:指日本。
隆、万之世:指明朝隆庆、万历年间。
一条鞭法:一种税收制度,将各种税收合并,按土地面积和人口数量征收银两。
天启元年:天启元年是明朝历史上的一个年份,即1621年,是明熹宗朱由校的年号。
辽饷:辽饷是明朝用于供应辽东边防的军饷,因辽东边防费用巨大,故称。
户口:户口是指户籍,古代对人口的管理制度。
人丁:人丁是指成年男子,古代赋税制度中常以此作为征税标准。
田土:田土是指土地,古代土地是赋税的主要来源。
有司:有司是指官府,古代对官吏的称呼。
银额:银额是指银两的数额,古代货币单位。
加派:加派是指增加赋税或徭役。
徵收:徵收是指征收,收取。
守令:守令是指地方官员,包括知府、知县等。
甘苦:甘苦是指生活的苦乐。
布帛粟米力役:布帛粟米力役是指古代的四种徭役,即布帛、粟米、力役。
徵纳:徵纳是指征收和缴纳。
偏枯:偏枯是指不平衡,不均匀。
直省:直省是指直隶省,明朝时直隶省直属中央。
存留:保留。
起解:起解是指解送,将银两解送至中央。
折扣:折扣是指减少或扣除。
裒多益寡:裒多益寡是指把多的分给少的,以达到平衡。
愚民:愚民是指无知无识的百姓。
奸胥:奸胥是指官府中的贪污腐败者。
增减:增减是指增加或减少。
部覆议:部覆议是指部门审查议定。
崇祯三年:崇祯三年是明朝历史上的一个年份,即1630年,是明思宗朱由检的年号。
兵部尚书:兵部尚书是明朝兵部的最高长官。
户部尚书:户部尚书是明朝户部的最高长官。
亩:亩是古代的面积单位,相当于今天的1/15公顷。
徵:徵是征收的意思。
助饷:助饷是指帮助军饷,即捐助军饷。
均输法:均输法是古代的一种税收制度,即按土地产出分配税额。
练饷:练饷是指用于训练军队的军饷。
宦户:宦户是指官府中的宦官。
督师:督师是指军事指挥官。
疏语:疏语是指上奏的文书。
切直:切直是指直率、坦率。
洪武元年:洪武元年是明朝历史上的一个年份,即1368年,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年号。
丁夫:丁夫是指成年男子。
编:编是指编制,编制册籍。
均工夫:均工夫是指平均分配劳役。
佃人:佃人是指租种土地的农民。
资:资是指资助,提供。
杂役:杂役是指各种杂项劳役。
祗应:祗应是指应役。
禁子:禁子是指监狱中的犯人。
弓兵:弓兵是指弓箭手。
市民:市民是指城市居民。
杂目:杂目是指各种杂项。
编第:编第是指编排次序。
鼠尾册:鼠尾册是指按照丁粮多少编排的册籍。
坊里长:坊里长是指坊和里(基层行政单位)的长官。
营办:营办是指办理。
冗碎:冗碎是指繁琐、杂乱。
祠官:祠官是指管理宗庙的官员。
祝厘:祝厘是指祭祀。
资用:资用是指费用。
倭寇:倭寇是指侵扰中国沿海的日本海盗。
河决:河决是指河流决口。
国用:国用是指国家的开支。
役:役是指劳役。
上供:上供是指向上级官府缴纳。
主纳:主纳是指主要负责缴纳。
中官:中官是指宫廷中的官员。
留难:留难是指拖延、刁难。
改贸:改贸是指改变、交易。
倾产:倾产是指耗尽家产。
贡土:贡土是指进贡的土特产。
常额:常额是指固定的数额。
珍奇玩好:珍奇玩好是指珍贵的物品。
市:市是指买卖。
大工营缮:大工营缮是指大规模的工程和修缮。
祠官祝厘:祠官祝厘是指管理宗庙的官员进行祭祀。
国用耗殚:国用耗殚是指国家开支耗尽。
役民:役民是指被征召服劳役的百姓。
正办:正办是指正式办理。
解户:解户是指负责解送钱粮的户。
驿递:驿递是指驿站传递。
马户:马户是指负责马匹的户。
供应:供应是指提供。
行户:行户是指负责行走的户。
流贼:流贼是指流亡的盗贼。
军户:军户是指世袭军籍的家族。
匠户:匠户是指世袭工匠的家族。
住坐:住坐是指居住并服役。
轮班:轮班是指轮流服役。
罚班银:罚班银是指因未服役而缴纳的罚金。
监局:监局是指监管机构。
幼匠:幼匠是指年轻的工匠。
灶户:灶户是指从事烧炭等行业的家族。
上、中、下:上、中、下是指等级,分别指上等、中等、下等。
正丁:正丁是指成年男子。
贴:贴是指补充。
陵户:陵户是指守陵的家族。
园户:园户是指管理园林的家族。
海户:海户是指从事海上贸易的家族。
庙户:庙户是指管理庙宇的家族。
幡夫:幡夫是指举旗的士兵。
库役:库役是指负责仓库的劳役。
两京:指明朝的两个首都,南京和北京。
宗庙:古代帝王祭祀祖先的场所。
宫殿:帝王居住和处理朝政的地方。
阙门:宫殿前的城门。
王邸:王的宅邸。
采木:采集木材。
陶甓:制作陶器和砖瓦。
工匠:手工艺人。
造作:制造。
筑城:修建城墙。
浚陂:疏通陂塘。
郊坛:皇帝祭祀天地的地方。
仓庾:仓库。
正统:明朝的一个年号,公元1436年至1449年。
天顺:明朝的一个年号,公元1457年至1464年。
三殿:指皇宫中的三大殿。
两宫:指皇宫中的两个主要宫殿。
南内:指皇宫中的南部区域。
离宫:皇帝的行宫。
弘治:明朝的一个年号,公元1488年至1505年。
大学士:明朝的一种官职,相当于宰相。
摘发:选拔。
京营军士:驻守京城的军队。
内外军官:指朝廷中的官员。
估工用:估算工程所需。
水旱:洪水和旱灾。
库藏:国库。
武宗:明朝的一个皇帝,名朱厚照,年号正德。
乾清宫:皇帝的寝宫。
太素殿:乾清宫中的一个小殿。
雕峻:雕刻精美。
御马临:皇帝的御马厩。
钟鼓司:负责宫廷钟鼓的官署。
南城豹房新房:南城的一处新房。
火药库:存放火药的仓库。
权幸阉宦:有权势的宦官。
庄园祠墓:庄园、祠堂和墓地。
香火寺观:香火旺盛的寺庙和道观。
工部:明朝的一个官署,负责工程建设。
尺籍:兵籍。
京营之军:驻守京城的军队。
私门:私人。
公室:公家。
营建:修建。
织造:纺织和制造。
溢经制:超过规定的标准。
迨:到。
阉人:宦官。
乱政:扰乱朝政。
僣越:超越。
功德:功德。
私祠:私人建立的祠堂。
二百馀年:两百多年。
职役:官职和劳役。
赋税蠲免:减免赋税。
恩蠲:因恩惠而减免。
灾蠲:因灾害而减免。
四方:全国。
丰岁:丰收的年份。
瘠民:贫瘠地区的百姓。
二税:田赋和户赋。
预备仓:储备粮食的仓库。
振:赈济。
陈瑛:明朝的一个官员。
榜谕:公告。
仁宗:明朝的一个皇帝,名朱高炽,年号洪熙。
截起运:截留运输的物资。
内帑:皇帝的私库。
流民:因灾害而流离失所的人。
弃婴:被遗弃的婴儿。
养济院:收养贫民的机构。
宪宗:明朝的一个皇帝,名朱见深,年号成化。
生员:通过科举考试的学生。
捐纳:通过捐献财物来获得官职。
义民:有义行的百姓。
冠带:官帽和腰带。
粥:稀饭。
报灾:上报灾害。
勘灾:调查灾害。
全灾:完全受灾。
起运:运输。
永制:永久的规定。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四-评注
明初,工役之繁,自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采木、陶甓,工匠造作,以万万计。
此句描绘了明初时期大规模的建筑工程,反映了当时国家力量的强大和皇权的至高无上。‘自营建’一词突显了皇家的直接参与,‘两京’则表明了工程的范围之广。‘采木、陶甓’和‘工匠造作’描绘了建筑材料的采集和工匠的辛勤劳作,‘以万万计’则强调了工程规模的宏大。
所在筑城、浚陂,百役具举。
此句进一步描绘了工程的内容,‘所在’和‘百役具举’表现了工程项目的多样性和覆盖面之广,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国家对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视。
迄於洪、宣,郊坛、仓庾犹未迄工。
‘迄於’和‘犹未’形成对比,说明了尽管工程持续了很长时间,但仍有部分工程尚未完成,这反映了工程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正统、天顺之际,三殿、两宫、南内、离宫,次第兴建。
此句描述了正统、天顺年间继续进行的工程建设,‘次第’一词表明了工程建设的有序性和连续性。
弘治时,大学士刘吉言:‘近年工役,俱摘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禁不得估工用大小多寡。本用五千人,奏请至一二万,无所稽核。’
此段文字反映了当时对于工程规模的过度膨胀和缺乏有效的监管。刘吉的言论揭示了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军士被过度征用,官员对于工程规模的估算缺乏稽核。
礼部尚书倪岳言:‘诸役费动以数十万计,水旱相仍,乞少停止。’南京礼部尚书童轩复陈工役之苦。
倪岳和童轩的言论反映了当时民众对于工程建设的负担和不满,‘诸役费’和‘水旱相仍’表明了工程费用的高昂和自然灾害的频繁。
吏部尚书林瀚亦言:‘两畿频年凶灾,困於百役,穷愁怨叹。山、陕供亿军兴,云南、广东西征发剿叛。山东、河南、湖广、四川、江西兴造王邸,财力不赡。浙江、福建办物料,视旧日增多。库藏空匮,不可不虑。’
林瀚的言论进一步揭示了当时国家财政的紧张和民间生活的困苦,‘两畿频年凶灾’和‘财力不赡’等词表明了自然灾害和财政压力的双重打击。
帝皆纳其言,然不能尽从也。
此句反映了皇帝对于官员和民众意见的接纳,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困难,‘然不能尽从也’说明了政策执行的不彻底性。
武宗时,乾清宫役尤大。以太素殿初制朴俭,改作雕峻,用银至二千万馀两,役工匠三千馀人,岁支工食米万三千馀石。
此句描述了武宗时期乾清宫的重建工程,‘改作雕峻’和‘用银至二千万馀两’等词展现了工程规模的豪华和费用的巨大。
又修凝翠、昭和、崇智、光霁诸殿,御马临、钟鼓司、南城豹房新房、火药库皆鼎新之。
此句进一步列举了武宗时期进行的其他工程,‘鼎新’一词表明了工程的新建和翻新。
权幸阉宦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复窃官银以媚焉。
此句揭示了当时权贵和宦官对于工程资源的滥用,‘权幸阉宦’和‘工部复窃官银’等词揭示了腐败现象的存在。
给事中张原言:‘工匠养父母妻子,尺籍之兵御外侮,京营之军卫王室,今奈何令民无所赖,兵不丽伍,利归私门,怨丛公室乎?’疏入,谪贵州新添驿丞。
张原的言论反映了当时社会的不公和矛盾,‘工匠养父母妻子’和‘利归私门’等词揭示了社会底层人民的苦难。
世宗营建最繁,十五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
此句描述了世宗时期的工程建设,‘名为汰省’和‘经费已六七百万’表明了虽然表面上有所缩减,但实际上经费仍然巨大。
其后增十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
此句说明了世宗时期工程建设的规模进一步扩大,‘斋宫、秘殿’等词反映了工程内容的多样性和奢华。
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万。
此句进一步描绘了工程规模,‘工场’和‘役匠’等词揭示了工程所需的人力资源。
其时宗庙、万寿宫灾,帝不之省,营缮益急。
此句反映了皇帝对于国家重要建筑的忽视,‘不之省’和‘营缮益急’表明了在自然灾害面前,皇帝仍然坚持进行工程建设。
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
此句揭示了当时国家财政的困境,‘献助’和‘开纳’等词表明了国家对于民间资源的过度征用。
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
此句将世宗时期的工程建设与武宗时期进行了比较,指出世宗时期的工程建设更为耗费民力和财力。
万历以后,营建织造,溢经制数倍,加以征调、开采,民不得少休。
此句描述了万历时期国家对于民力的过度征用,‘溢经制’和‘民不得少休’等词揭示了国家政策的过度和民众的疲惫。
迨阉人乱政,建第营坟,僣越亡等,功德私祠遍天下。
此句揭示了阉党乱政的现象,‘建第营坟’和‘功德私祠遍天下’等词表明了阉党对于国家资源的滥用。
盖二百馀年,民力殚残久矣。
此句总结了前文,指出数百年来民众的辛勤劳作和付出,但国家并未给予相应的回报。
其以职役优免者,少者一二丁,多者至十六丁。
此句说明了当时对于部分民众的优免政策,‘少者一二丁’和‘多者至十六丁’表明了优免范围的有限性。
万历时,免田有至二三千者。
此句进一步说明了万历年间的免田政策,‘有至二三千者’表明了免田范围的广泛。
至若赋税蠲免,有恩蠲,有灾蠲。
此句介绍了明朝时期的赋税蠲免政策,‘恩蠲’和‘灾蠲’分别指因恩惠和灾害而减免赋税。
太祖之训,凡四方水旱辄免税,丰岁无灾伤,亦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
此句描述了太祖时期的赋税蠲免政策,‘辄免税’和‘择地瘠民贫者优免之’表明了政策的人道主义色彩。
凡岁灾,尽蠲二税,且贷以米,甚者赐米布若钞。
此句说明了灾害时期的赋税蠲免和救济措施,‘尽蠲二税’和‘贷以米’等词揭示了国家对于灾民的关怀。
又设预备仓,令老人运钞易米以储粟。
此句介绍了预备仓的设立和运作方式,‘运钞易米’和‘储粟’等词表明了国家对于粮食储备的重视。
荆、蕲水灾,命户部主事赵乾往振,迁延半载,怒而诛之。
此句反映了当时对于救灾不力的官员的惩罚,‘迁延半载’和‘怒而诛之’表明了皇帝对于救灾工作的重视。
青州旱蝗,有司不以闻,逮治其官吏。
此句说明了对于灾害隐瞒不报的官员的惩罚,‘不以闻’和‘逮治’等词揭示了皇帝对于灾害报告的重视。
旱伤州县,有司不奏,许耆民申诉,处以极刑。
此句说明了对于灾害不报的官员的严厉惩罚,‘不奏’和‘处以极刑’等词揭示了皇帝对于灾害报告的重视。
孝感饥,其令请以预备仓振贷,帝命行人驰驿往,且谕户部:自今凡岁饥,先发仓庾以贷,然后闻,著为令。
此句描述了孝感饥荒时期的救灾措施,‘驰驿往’和‘著为令’等词表明了皇帝对于救灾工作的重视。
在位三十馀年,赐予布钞数百万,米百馀万,所蠲租税无数。
此句总结了皇帝在位期间对于民众的救济和赋税蠲免,‘赐予’和‘所蠲租税无数’等词揭示了皇帝的仁政。
成祖闻河南饥,有司匿不以闻,逮沼之。
此句说明了成祖对于救灾工作的重视,‘匿不以闻’和‘逮沼之’等词揭示了皇帝对于灾害报告的重视。
因命都御史陈瑛榜谕天下,有司水旱灾伤不以闻者,罪不宥。
此句说明了皇帝对于灾害报告的重视,‘榜谕天下’和‘罪不宥’等词揭示了皇帝对于官员的责任要求。
又敕朝廷岁遣巡视官,目击民艰不言者,悉逮下狱。
此句说明了皇帝对于巡视官的要求,‘目击民艰不言者’和‘悉逮下狱’等词揭示了皇帝对于官员的责任要求。
仁宗监国时,有以发振请者,遣人驰谕之,言:‘军民困乏,待哺嗷嗷,尚从容启请待报,不能效汉汲黯耶?’
此句描述了仁宗时期对于救灾工作的重视,‘待哺嗷嗷’和‘尚从容启请待报’等词揭示了皇帝对于灾民的关怀。
宣宗时,户部请核饥民。
此句说明了宣宗时期对于救灾工作的重视,‘核饥民’等词揭示了皇帝对于灾民的关怀。
帝曰:‘民饥无食,济之当如拯溺救焚,奚待勘。’
此句反映了皇帝对于救灾工作的态度,‘民饥无食’和‘济之当如拯溺救焚’等词揭示了皇帝的仁政。
盖二祖、仁、宣时,仁政亟行。
此句总结了前文,指出太祖、成祖、仁宗和宣宗时期的仁政。
预备仓之外,又时时截起运,赐内帑。
此句说明了国家对于粮食储备和救灾物资的重视,‘截起运’和‘赐内帑’等词揭示了国家对于救灾工作的重视。
被灾处无储粟者,发旁县米振之。
此句说明了国家对于灾区的救援措施,‘发旁县米振之’等词揭示了国家对于灾民的关怀。
蝗蝻始生,必遣人捕枌。
此句说明了国家对于灾害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必遣人捕枌’等词揭示了国家对于灾害的重视。
鬻子女者,官为收赎。
此句说明了国家对于贫民的救助措施,‘官为收赎’等词揭示了国家对于贫民的关怀。
且令富人蠲佃户租。
此句说明了国家对于贫民的救助措施,‘令富人蠲佃户租’等词揭示了国家对于贫民的关怀。
大户贷贫民粟,免其杂役为息,丰年偿之。
此句说明了国家对于贫民的救助措施,‘大户贷贫民粟’和‘免其杂役为息’等词揭示了国家对于贫民的关怀。
皇庄、湖泊皆驰禁,听民采取。
此句说明了国家对于民间资源的开放,‘驰禁’和‘听民采取’等词揭示了国家对于民间资源的重视。
饥民还籍,给以口粮。
此句说明了国家对于灾民的救助措施,‘给以口粮’等词揭示了国家对于灾民的关怀。
京、通仓米,平价出粜。
此句说明了国家对于粮食市场的调控,‘平价出粜’等词揭示了国家对于市场的重视。
兼预给俸粮以杀米价,建官舍以处流民,给粮以收弃婴,养济院穷民各注籍,无籍者收养蜡烛、幡竿二寺。
此句说明了国家对于弱势群体的救助措施,‘给粮以收弃婴’和‘养济院穷民各注籍’等词揭示了国家对于弱势群体的关怀。
其恤民如此。
此句总结了前文,指出国家对于民众的关怀。
世宗、神宗於民事略矣,而灾荒疏至,必赐蠲振,不敢违祖制也。
此句说明了世宗和神宗时期对于灾荒的应对措施,‘必赐蠲振’和‘不敢违祖制’等词揭示了皇帝对于祖制的尊重。
振米之法,明初,大口六斗,小口三斗,五岁以下不与。
此句描述了明初时期的振米政策,‘大口六斗’和‘小口三斗’等词揭示了政策的具体内容。
永乐以后,减其数。
此句说明了永乐时期对于振米政策的调整,‘减其数’等词揭示了政策的改变。
纳米振济赎罪者,景帝时,杂犯死罪六十石,流徒减三之一,馀递减有差。
此句描述了景帝时期的纳米赎罪政策,‘杂犯死罪六十石’和‘流徒减三之一’等词揭示了政策的具体内容。
捐纳事例,自宪宗始。
此句说明了捐纳事例的起源,‘自宪宗始’等词揭示了政策的起源。
生员纳米百石以上,人国子监;军民纳二百五十石,为正九品散官,加五十石,增二级,至正七品止。
此句描述了捐纳事例的具体内容,‘生员纳米百石以上’和‘军民纳二百五十石’等词揭示了政策的具体内容。
武宗时,富民纳粟振济,千石以上者表其门,九百石至二三百石者,授散官,得至从六品。
此句描述了武宗时期的捐纳事例,‘富民纳粟振济’和‘表其门’等词揭示了政策的具体内容。
世宗令义民出谷二十石者,给冠带,多者授官正七品,至五百石者,有司为立坊。
此句描述了世宗时期的捐纳事例,‘令义民出谷二十石者’和‘给冠带’等词揭示了政策的具体内容。
振粥之法,自世宗始。
此句说明了振粥政策的起源,‘自世宗始’等词揭示了政策的起源。
报灾之法,洪武时不拘时限。
此句描述了洪武时期的报灾政策,‘不拘时限’等词揭示了政策的具体内容。
弘治中,始限夏灾不得过五月终,秋灾不得过九月终。
此句说明了弘治时期的报灾政策,‘始限’等词揭示了政策的改变。
万历时,又分近地五月、七月,边地七月、九月。
此句说明了万历时期的报灾政策,‘又分’等词揭示了政策的进一步细化。
洪武时,勘灾既实,尽与蠲免。
此句描述了洪武时期的勘灾政策,‘勘灾既实’和‘尽与蠲免’等词揭示了政策的具体内容。
弘治中,始定全灾免七分,自九分灾以下递减。
此句说明了弘治时期的勘灾政策,‘始定’和‘递减’等词揭示了政策的改变。
又止免存留,不及起运,后遂为永制云。
此句说明了政策的稳定性和长期性,‘后遂为永制’等词揭示了政策的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