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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五

作者: 张廷玉(1672年-1755年),清代史学家,明史的主要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代史书的编撰上都有杰出贡献,《明史》作为清朝史学中的巨著之一,也是张廷玉的重要功绩之一。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18世纪)。

内容简要:《明史》是清代历史学家所编的关于明朝的史书,详细记录了明朝自建立到灭亡的全过程,内容涉及明朝的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各方面的历史。书中不仅详细叙述了历代明朝皇帝的治国理念、政治改革与军事战略,还深入分析了明朝灭亡的原因。《明史》是中国古代史学中最重要的史书之一,全面反映了明朝的历史进程、社会风貌和文化成就,是研究中国历史不可或缺的资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五-原文

历代以来,漕粟所都,给官府廪食,各视道里远近以为准。

太祖都金陵,四方贡赋,由江以达京师,道近而易。

自成祖迁燕,道里辽远,法凡三变。

初支运,次兑运、支运相参,至支运悉变为长运而制定。

洪武元年北伐,命浙江、江西及苏州等九府,运粮三百万石於汴梁。

已而大将军徐达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大同。

中书省符下山东行省,募水工发莱州洋海仓饷永平卫。

其后海运饷北平、辽东为定制。

其西北边则浚开封漕河饷陕西,自陕西转饷宁夏、河州。

其西南令川、贵纳米中盐,以省远运。

於时各路皆就近输,得利便矣。

永乐元年纳户部尚书郁新言,始用淮船受三百石以上者,道淮及沙河抵陈州颍岐口跌坡,别以巨舟入黄河抵八柳树,车运赴卫河输北平,与海运相参。

时驾数临幸,百费仰给,不止饷边也。

淮、海运道凡二,而临清仓储河南、山东粟,亦以输北平,合而计之为三运。

惟海运用官军,其馀则皆民运云。

自浚会通河,帝命都督贾义、尚书宋礼以舟师运。

礼以海船大者千石,工窳辄败,乃造浅船五百艘,运淮、扬、徐、兖粮百万,以当海运之数。

平江伯陈瑄继之,颇增至三千馀艘。

时淮、徐、临清、德州各有仓。

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粮至淮安仓,分遣官军就近輓运。

自淮至徐以浙、直军,自徐至德以京卫军,自德至通以山东、河南军。

以次递运,岁凡四次,可三百万馀石,名曰支运。

支运之法,支者,不必出当年之民纳;纳者,不必供当年之军支。

通数年以为裒益,期不失常额而止。

由是海陆二运皆罢,惟存遮洋船,每岁于河南、山东、小滩等水次,兑粮三十万石,十二输天津,十八由直沽入海输蓟州而已。

不数年,官军多所调遣,遂复民运,道远数愆期。

宣德四年,瑄及尚书黄福建议复支运法,乃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百五十万石於淮安仓,苏、松、宁、池、庐、安、广德民运粮二百七十四万石於徐州仓,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民运粮二百二十万石於临清仓,令官军接运入京、通二仓。

民粮既就近入仓,力大减省,乃量地近远,粮多寡,抽民船十一或十三、五之一以给官军。

惟山东、河南、北直隶则径赴京仓,不用支运。

寻令南阳、怀庆、汝宁粮运临清仓,开封、彰德、卫辉粮运德州仓,其后山东、河南皆运德州仓。

六年,瑄言:‘江南民运粮诸仓,往返几一年,误农业。令民运至淮安、瓜洲,兑与卫所。官军运载至北,给与路费耗米,则军民两便。’是为兑运。

命群臣会议。

吏部蹇义等上官军兑运民粮加耗则例,以地远近为差。

每石,湖广八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隶六斗,北直隶五斗。

民有运至淮安兑与军运者,止加四斗,如有兑运不尽,仍令民自运赴诸仓,不愿兑者,亦听其自运。

军既加耗,又给轻赍银为洪闸盘拨之费,且得附载他物,皆乐从事,而民亦多以远运为艰。

於是兑运者多,而支运者少矣。

军与民兑米,往往恃强勒索。

帝知其弊,敕户部委正官监临,不许私兑。

已而颇减加耗米,远者不过六斗,近者至二斗五升。

以三分为率,二分与米,一分以他物准。

正粮斛面锐,耗粮俱平概。

运粮四百万石,京仓贮十四,通仓贮十六。

临、徐、淮三仓各遣御史监收。

正统初,运粮之数四百五十万石,而兑运者二百八十万馀石,淮、徐、临、德四仓支运者十之三四耳。

土木之变,复尽留山东、直隶军操备。

苏、松诸府运粮仍属民。

景泰六年,瓦剌入贡,乃复军运。

天顺末,兑运法行久,仓入觊耗馀,入庾率兑斛面,且求多索,军困甚。

宪宗即位,漕运参将袁佑上言便宜。

帝曰:‘律令明言,收粮令纳户平准,石加耗不过五升。今运军愿明加,则仓吏侵害过多可知。今后令军自概,每石加耗五升,毋溢,勒索者治罪。’

后从督仓中官言,加耗至八升。

久之,复溢收如故,屡禁不能止也。

初,运粮京师,未有定额。

成化八年始定四百万石,自后以为常。

北粮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粮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内兑运者三百三十万石,由支运改兑者七十万石。

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十七万七千七百石。

通计兑运、改兑加以耗米入京、通两仓者,凡五百十八万九千七百石。

而南直隶正粮独百八十万,蓟州一府七十万,加耗在外。

浙赋视苏减数万。

江西、湖广又杀焉。

天津、苏州、密云、昌平,共给米六十四万馀石,悉支兑运米。

而临、德二仓,贮预备米十九万馀石,取山东、河南改兑米充之。

遇灾伤,则拨二仓米以补运,务足四百万之额,不令缺也。

至成化七年,乃有改兑之议。

时应天巡抚滕昭令运军赴江南水次交兑,加耗外,复石增米一斗为渡江费。

后数年,帝乃命淮、徐、临、德四仓支运七十万石之米,悉改水次交兑。

由是悉变为改兑,而官军长运遂为定制。

然是时,司仓者多苛取,甚至有额外罚,运军展转称贷不支。

弘治元年,都御史马文升疏论运军之苦,言:

“各直省运船,皆工部给价,令有司监造。

近者,漕运总兵以价不时给,请领价自造。

而部臣虑军士不加爱护,议令本部出料四分,军卫任三分,旧船抵三分。

军卫无从措办,皆军士卖资产、鬻男女以供之,以造船之苦也。

正军逃亡数多,而额数不减,俱以馀丁充之,一户有三、四人应役者。

春兑秋归,艰辛万状。

船至张家湾,又雇车盘拨,多称贷以济用,此往来之苦也。

其所称贷,运官因以侵渔,责偿倍息。

而军士或自载土产以易薪米,又格於禁例,多被掠夺。

今宜加造船费每艘银二十两,而禁约运官及有司科害搜检之弊,庶军困少苏。

诏从其议。

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言:

“苏、松诸府,连岁荒歉,民买漕米,每石银二两。

而北直隶、山东、河南岁供宣、大二边粮料,每石亦银一两。

去岁,苏州兑运已折五十万石,每石银一两。

今请推行於诸府,而稍差其直。

灾重者,石七钱,稍轻者,石仍一两。

俱解部转发各边,抵北直隶三处岁供之数,而收三处本色以输京仓,则费省而事易集。

从之。

自后岁灾,辄权宜折银,以水次仓支运之粮充其数,而折价以六七钱为率,无复至一两者。

先是,成化间行长运之法。

江南州县运粮至南京,令官军就水次兑支,计省加耗输輓之费,得馀米十万石有奇,贮预备仓以资缓急之用。

至是,巡抚都御史以兑支有弊,请令如旧上仓而后放支。

户部言:

“兑支法善,不可易。”

诏从部议,以所馀就贮各卫仓,作正支销。

又从户部言,山东改兑粮九万石,仍听民自运临、德二仓,令官军支运。

正德二年,漕运官请疏通水次仓储,言:

“往时民运至淮、徐、临、德四仓,以待卫军支运,后改附近州县水次交兑。

已而并支运七十万石亦令改兑。

但七十万石之外,犹有交兑不尽者,民仍运赴四仓,久无支销,以致陈腐。

请将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粮米三十五万石,折银解京,而令三省卫军赴临、德等仓,支运如所折之数。

则诸仓米不腐,三省漕卒便於支运。

岁漕额外,又得三十五万折银,一举而数善具矣。”

帝命部臣议,如其请。

六年,户部侍郎邵宝以漕运迟滞,请复支运法。

户部议,支运法废久,不可卒复,事遂寝。

临、德二仓之贮米也,凡十九万,计十年得百九十万。

自世宗初,灾伤拨补日多,而山东、河南以岁歉,数请轻减,且二仓囤积多朽腐。

於是改折之议屡兴,而仓储渐耗矣。

嘉靖元年,漕运总兵杨宏,请以轻赍银听运官道支,为顾僦舟车之费,不必装鞘印封,计算羡馀,以苦漕卒。

给事、御史交驳之。

户部言:

“科道官之论,主于防奸,是也。

但轻赍本资转般费,今虑官军侵耗,尽取其赢馀以归太仓,则以脚价为正粮,非立法初意也。”

乃议运船至通州,巡仓御史核验,酌量支用实数,著为定规。

有羡馀,不输太仓,即用以修船,官旗渔蠹者重罪。

轻赍银者,宪宗以诸仓改兑,给路费,始各有耗米;兑运米,俱一平一锐,故有锐米;自随船给运四斗外,馀折银,谓之轻赍。

凡四十四万五千馀两。

后颇入太仓矣。

隆庆中,运道艰阻,议者欲开胶莱河,复海运。

由淮安清江浦口,历新坝、马家壕至海仓口,径抵直沽,止循海套,不泛大洋。

疏上,遣官勘报,以水多沙碛而止。

神宗时,漕运总督舒应龙言:

“国家两都并建,淮、徐、临、德,实南北咽喉。

自兑运久行,临、德尚有岁积,而淮、徐二仓无粒米。

请自今山东、河南全熟时,尽徵本色上仓。

计临、德已足五十馀万,则令纳於二仓,亦积五十万石而止。”

从之。

当是时,折银渐多。

万历三十年,漕运抵京,仅百三十八万馀石。

而抚臣议载留漕米以济河工,仓场侍郎赵世卿争之,言:

“太仓入不当出,计二年后,六军万姓将待新漕举炊,倘输纳愆期,不复有京师矣。”

盖灾伤折银,本折漕粮以抵京军月俸。

其时混支以给边饷,遂致银米两空,故世卿争之。

自后仓储渐匮,漕政亦益驰。

迨於启、祯,天下萧然烦费,岁供愈不足支矣。

运船之数,永乐至景泰,大小无定,为数至多。

天顺以后,定船万一千七百七十,官军十二万人。

许令附载土宜,免徵税钞。

孝宗时限十石,神宗时至六十石。

宪宗立运船至京期限,北直隶、河南、山东五月初一日,南直隶七月初一日,其过江支兑者,展一月,浙江、江西、湖广九月初一日。

通计三年考成,违限者,运官降罚。

武宗列水程图格,按日次填行止站地,违限之米,顿德州诸仓,曰寄囤。

世宗定过淮程限,江北十二月者,江南正月,湖广、浙江、江西三月,神宗时改为二月。

又改至京限五月者,缩一月,七八九月者,递缩两月。

后又通缩一月。

神宗初,定十月开仓,十一月兑竣,大县限船到十日,小县五日。

十二月开帮,二月过淮,三月过洪入闸。

皆先期以样米呈户部,运粮到日,比验相同乃收。

凡灾伤奏请改折者,毋过七月。

题议后期及临时改题者,立案免覆。

漂流者,抵换食米。

大江漂流为大患,河道为小患;二百石外为大患,二百石内为小患。

小患把总勘报,大患具奏,其后不计多寡,概行奏勘矣。

初,船用楠杉,下者乃用松。

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更造。

每船受正耗米四百七十二石。

其后船数缺少,一船受米七八百石。

附载夹带日多,所在稽留违限。

一遇河决,即有漂流,官军因之为奸。

水次折乾,沿途侵盗,妄称水火,至有凿船自沉者。

明初,命武臣督海运,尝建漕运使,寻罢。

成祖以后用御史,又用侍郎、都御史催督,郎中、员外分理,主事督兑,其制不一。

景泰二年始设漕运总督于淮安,与总兵、参将同理漕事。

漕司领十二总,十二万军,与京操十二营军相准。

初,宣宗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岁八月赴京,会议明年漕运事宜,及设漕运总督,则并令总督赴京。

至万历十八年后始免。

凡岁正月,总漕巡扬州,经理瓜、淮过闸。

总兵驻徐、邳,督过洪入闸,同理漕参政管押赴京。

攒运则有御史、郎中,押运则有参政,监兑、理刑、管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则有主事,清江、卫河有提举。

兑毕过淮过洪,巡抚、漕司、河道各以职掌奏报。

有司米不备,军卫船不备,过淮误期者,责在巡抚。

米具船备,不即验放,非河梗而压帮停泊,过洪误期因而漂冻者,责在漕司。

船粮依限,河渠淤浅,疏浚无法,闸坐启闭失时,不得过洪抵湾者,责在河道。

明初,於漕政每加优恤,仁、宣禁役漕舟,宥迟运者。

英宗时始扣口粮均摊,而运军不守法度为民害。

自后漕政日驰,军以耗米易私物,道售稽程。

比至,反买仓米补纳,多不足数。

而粮长率搀沙水於米中,河南、山东尤甚,往往蒸湿浥烂不可食。

权要贷运军银以罔取利,至请拨关税给船料以取偿。

漕运把总率由贿得。

仓场额外科取,岁至十四万。

世宗初政,诸弊多厘革,然漂流、违限二弊,日以滋甚。

中叶以后,益不可究诘矣。

漕粮之外,苏、松、常、嘉、湖五府,输运内府白熟粳糯米十七万四十馀石,内折色八千馀石,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馀石,内折色八千八百馀石,令民运。

谓之白粮船。

自长运法行,粮皆军运,而白粮民运如故。

穆宗时,陆树德言:’军运以充军储,民运以充官禄。人知军运之苦,不知民运尤苦也。船户之求索,运军之欺陵,洪闸之守候,入京入仓,厥弊百出。嘉靖初,民运尚有保全之家,十年后无不破矣。以白粮令军带运甚便。’疏入,下部议。不从。

凡诸仓应输者有定数,其或改拨他镇者,水次应兑漕粮,即令坐派镇军领兑者给价,州县官督车户运至远仓,或给军价就令关支者,通谓之挖运。

九边之地,输粮大率以车,宣德时,饷开平亦然,而兰、甘、松潘,往往使民背负。

永乐中,又尝令广东海运二十万石给交址云。

明初,京卫有军储仓。

洪武三年增置至二十所,且建临濠、临清二仓以供转运。

各行省有仓,官吏俸取给焉。

边境有仓,收屯田所入以给军。

州县则设预备仓,东南西北四所,以振凶荒。

自钞法行,颇有省革。

二十四年储粮十六万石於临清,以给训练骑兵。

二十八年置皇城四门仓,储粮给守御军。

增京师诸卫仓凡四十一。

又设北平、密云诸县仓,储粮以资北征。

永乐中,置天津及通州左卫仓,且设北京三十七卫仓。

益令天下府县多设仓储,预备仓之在四乡者移置城内。

迨会通河成,始设仓於徐州、淮安、德州,而临清因洪武之旧,并天津仓凡五,谓之水次仓,以资转运。

既,又移德州仓於临清之永清坝,设武清卫仓於河西务,设通州卫仓於张家湾。

宣德中,增造临清仓,容三百万石。

增置北京及通州仓。

京仓以御史、户部官、锦衣千百户季更巡察。

外仓则布政、按察、都司关防之。

各仓门,以致仕武官二,率老幼军丁十人守之,半年一更。

英宗初,命廷臣集议,天下司府州县,有仓者以卫所仓属之,无仓者以卫所改隶。

惟辽东、甘肃、宁夏、万全及沿海卫所,无府州县者仍其旧。

正统中,增置京卫仓凡七。

自兑运法行,诸仓支运者少,而京、通仓不能容,乃毁临清、德州、河西务仓三分之一,改为京、通仓。

景泰初,移武清卫诸仓於通州。

成化初,废临、德预备仓在城外者,而以城内空廒储预备米。

名临清者曰常盈,德州者曰常丰。

凡京仓五十有六,通仓十有六。

直省府州县、藩府、边隘、堡站、卫所屯戍皆有仓,少者一二,多者二三十云。

预备仓之设也,太祖选耆民运钞籴米,以备振济,即令掌之。

天下州县多所储蓄,后渐废驰。

于谦抚河南、山西,修其政。

周忱抚南畿,别立济农仓。他人不能也。

正统时,重侵盗之罪,至佥妻充军。

且定纳谷千五百石者,敕奖为义民,免本户杂役。

凡振饥米一石,俟有年,纳稻谷二石五斗还官。

弘治三年限州县十里以下积万五千石,二十里积二万石;卫千户所万五千石,百户所三百石。

考满之日,稽其多寡以为殿最。

不及三分者夺俸,六分以上降调。

十八年令赎罪赃罚,皆籴谷入仓。

正德中,令囚纳纸者,以其八折米入仓。

军官有犯者,纳谷准立功。

初,预备仓皆设仓官,至是革,令州县官及管粮仓官领其事。

嘉靖初,谕德顾鼎臣言:’成、弘时,每年以存留馀米入预备仓,缓急有备。今秋粮仅足兑运,预备无粒米。一遇灾伤,辄奏留他粮及劝富民借谷,以应故事。乞急复预备仓粮以裕民。’

帝乃令有司设法多积米谷,仍仿古常平法,春振贫民,秋成还官,不取其息。

府积万石,州四五千石,县二三千石为率。

既,又定十里以下万五千石,累而上之,八百里以下至十九万石。

其后积粟尽平粜,以济贫民,储积渐减。

隆庆时,剧郡无过六千石,小邑止千石。

久之数益减,科罚亦益轻。

万历中,上州郡至三千石止,而小邑或仅百石。

有司沿为具文,屡下诏申饬,率以虚数欺罔而已。

弘治中,江西巡抚林俊尝请建常平及社仓。

嘉靖八年乃令各抚、按设社仓。

令民二三十家为一社,择家殷实而有行义者一人为社首,处事公平者一人为社正,能书算者一人为社副,每朔望会集,别户上中下,出米四斗至一斗有差,斗加耗五合,上户主其事。

年饥,上户不足者量贷,稔岁还仓。

中下户酌量振给,不还仓。

有司造册送抚、按,岁一察核。

仓虚,罚社首出一岁之米。

其法颇善,然其后无力行者。

两京库藏,先后建设,其制大略相同。

内府凡十库:内承运库,贮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而金花银最大,岁进百万两有奇。

广积库,贮硫黄、硝石。

甲字库,贮布匹、颜料。

乙字库,贮胖袄、战鞋、军士裘帽。

丙字库,贮棉花、丝纩。

丁字库,贮铜铁、兽皮、苏木。

戊字库,贮甲仗。

赃罚库,贮没官物。

广惠库,贮钱钞。

广盈库,贮纻丝、纱罗、绫锦、绢。

六库皆属户部,惟乙字库属兵部,戊字、广积、广盈库属工部。

又有天财库,亦名司钥库,贮各衙门管钥,亦贮钱钞。

供用库,贮粳稻、熟米及上供物。

以上通谓之内库。

其在宫内者,又有内东裕库、宝藏库,谓之里库。

凡里库不关於有司。

其会归门、宝善门迤东及南城磁器诸库,则谓之外库。

若内府诸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光禄寺,国子监,皆各以所掌,收贮应用诸物。

太仆则马价银归之。

明初,尝置行用库於京城及诸府州县,以收易昏烂之钞。

仁宗时罢。

英宗时,始设太仓库。

初,岁赋不征金银,惟坑冶税有金银,入内承运库。

其岁赋偶折金银者,俱送南京供武臣禄。

而各边有缓急,亦取足其中。

正统元年改折漕粮,岁以百万为额,尽解内承运库,不复送南京。

自给武臣禄十馀万两外,皆为御用。

所谓金花银也。

七年乃设户部太仓库。

各直省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

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

专以贮银,故又谓之银库。

弘治时,内府供应繁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

又置南京银库。

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用不充,请支太仓银。

户部执奏不能沮。

嘉靖初,内府供应视弘治时,其后乃倍之。

初,太仓中库积银八百馀万两,续收者贮之两庑,以便支发。

而中库不动,遂以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

及是时,老库所存者仅百二十万两。

二十二年特令金花、子粒银应解内库者,并送太仓备边用,然其后复入内库。

三十七年令岁进内库银百万两外,加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官银四十万两入内库。

隆庆中,数取太仓银入内库,承运库中官至以空紥下户部取之。

廷臣疏谏,皆不听。

又数取光禄太仆银,工部尚书朱衡极谏,不听。

初,世宗时,太仓所入二百万两有奇。

至神宗万历六年,太仓岁入凡四百五十馀万两,而内库岁供金花银外,又增买办银二十万两以为常,后又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馀两。

久之,太仓、光禄、太仆银,括取几尽。

边赏首功,向发内库者,亦取之太仆矣。

凡甲字诸库,主事偕科道巡视。

太仓库,员外郎、主事领之,而以给事中巡视。

嘉靖中,始两月一报出纳之数。

时修工部旧库,名曰节慎库,以贮矿银。

尚书文明以给工价,帝诘责之,令以他银补偿,自是专以给内用焉。

其在外诸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皆有库,以贮金银、钱钞、丝帛、赃罚诸物。

巡按御史三岁一盘查。

各运司皆有库贮银,岁终,巡盐御史委官察之。

凡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课、商税、鱼课、引由、契本诸课程,太祖令所司解州县府司,以至於部,部札之库,其元封识,不擅发也。

至永乐时,始委验勘,中,方起解;至部复验,同,乃进纳。

嘉靖时,建验试厅,验中,给进状寄库。

月逢九,会巡视库藏科道官,进库验收,不堪者驳易。

正统十年设通济库於通州。

世宗时罢。

隆庆初,密云、蓟州、昌平诸镇皆设库,收贮主客年例、军门公费及抚赏、修边银云。

凡为仓库害者,莫如中官。

内府诸库监收者,横索无厌。

正德时,台州卫指挥陈良纳军器,稽留八载,至乞食於市。

内府收粮,增耗尝以数倍为率,其患如此。

诸仓初不设中官,宣德末,京、通二仓始置总督中官一人,后淮、徐、临、德诸仓亦置监督,漕輓军民被其害。

世宗用孙交、张孚敬议,撤革诸中官,惟督诸仓者如故。

久之,从给事中管怀理言,乃罢之。

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於内,京师不收括於外。

成化时,巡盐御史杨澄始请发各盐运提举司赃罚银入京库。

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公帑积贮征徭羡银,尽输太仓。

尚书周经力争之,以为有不足者,以识造、赏赉、斋醮、土木之故,必欲尽括天下财,非藏富於民意也。

至刘瑾用事,遂令各省库藏尽输京师。

世宗时,闽、广进羡馀,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奏献如例。

又以太仓库匮,运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实之。

而户部条上理财事宜,临、德二仓积银二十万两,录以归太仓。

隆庆初,遣四御史分行天下,搜括库银。

神宗时,御史萧重望请核府县岁额银进部,未报上。

千户何其贤乞敕内官与己督之,帝竟从其请,由是外储日就耗。

至天启中,用操江巡抚范济世策,下敕督岁进,收括靡有遗矣。

南京内库颇藏金银珍宝,魏忠贤矫旨取进,盗窃一空。

内外匮竭,遂至於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五-译文

历代以来,漕运的粮食都集中在这里,供应官府的粮食,根据路程的远近来定。太祖定都金陵,四方的贡赋通过长江运到京城,路途近,容易些。自成祖迁都燕京后,路途遥远,方法经过了三次变化。最初是直接运输,然后是兑换运输和直接运输相结合,最后直接运输全部变为长距离运输并固定下来。

洪武元年,进行北伐时,命令浙江、江西以及苏州等九个府,运三百万石粮食到汴梁。不久,大将军徐达命令忻、崞、代、坚、台五州运粮食到大同。中书省的令牌下达到山东行省,招募水工从莱州洋海仓运粮到永平卫。此后,海运粮食到北平、辽东成为定制。在西北边,疏浚开封漕河运粮到陕西,从陕西转运到宁夏、河州。在西南边,让四川、贵州用粮食换盐,以减少远距离运输。当时各路都就近输送,得到了便利。

永乐元年,采纳户部尚书郁新的建议,开始使用能载三百石以上的淮船,通过淮河和沙河到达陈州颍岐口跌坡,然后用大船进入黄河,到达八柳树,用车运到卫河输送北平,与海运相结合。当时皇帝多次驾临,各种费用都依赖供给,不仅仅是供应边防。

淮河和海运有两条路线,而临清仓储河南、山东的粮食,也用来输送北平,合计为三条运输线。只有海运由官军负责,其余都由民运。

自从疏浚会通河以来,皇帝命令都督贾义、尚书宋礼用船队运输。宋礼因为大船载重千石,工程粗糙容易损坏,于是造了五百艘浅船,运淮、扬、徐、兖粮食百万石,以替代海运。平江伯陈瑄接着增加,船队增加到三千多艘。当时淮、徐、临清、德州都有仓库。江西、湖广、浙江的民运粮食到淮安仓,分遣官军就近运输。从淮安到徐州用浙江、直隶的军队,从徐州到德州用京卫军,从德州到通州用山东、河南的军队。依次递运,每年四次,共三百多万石,称为支运。支运的方法是,支运的不一定用当年的民粮,纳粮的不一定供应当年的军粮。通盘计算几年,以补益,直到达到正常数额为止。因此,海陆两条运输线路都停止了,只保留遮洋船,每年在河南、山东、小滩等地,兑换三十万石粮食,十二月份输送到天津,十八月份通过直沽入海输送到蓟州。

不久,官军被大量调遣,又恢复了民运,由于路途遥远,常常延误期限。

宣德四年,陈瑄和尚书黄福建议恢复支运法,于是命令江西、湖广、浙江民运一百五十万石粮食到淮安仓,苏、松、宁、池、庐、安、广德民运粮食二百七十四万石到徐州仓,应天、常、镇、淮、扬、凤、太、滁、和、徐民运粮食二百二十万石到临清仓,命令官军接运到京城、通州两仓。民粮就近入库后,劳动强度大大减轻,于是根据地远近、粮食多少,抽取民船十分之一或十三分之五来供应官军。只有山东、河南、北直隶直接运到京仓,不用支运。不久,命令南阳、怀庆、汝宁粮食运到临清仓,开封、彰德、卫辉粮食运到德州仓,此后山东、河南都运到德州仓。

六年,陈瑄说:“江南民运粮食到各个仓库,往返几乎一年,耽误了农业。让民运到淮安、瓜洲,与卫所兑换。官军运到北方,给予路费耗米,这样军民都方便。”这就是兑换运输。命令群臣开会讨论。吏部蹇义等上报官军兑换民粮加耗的则例,以地远近为标准。每石,湖广八斗,江西、浙江七斗,南直隶六斗,北直隶五斗。民有运到淮安兑换给军运的,只加四斗,如有兑换不完,仍令民自运到各个仓库,不愿兑换的,也听其自运。军粮加耗后,又给轻赍银作为洪闸盘拨的费用,并且可以附载其他物品,大家都乐于从事,而民也多以远运为苦。于是兑换运输的多了,而支运的少了。军与民兑换粮食,常常依仗势力勒索。皇帝知道这个弊端,命令户部委派正官监督,不允许私自兑换。不久,加耗的米减少了,远的不过六斗,近的到二斗五升。以三分的比例,二分给米,一分以其他物品折算。正粮斛面锐,耗粮都平概。运粮四百万石,京仓储存十四万,通仓储存十六万。临、徐、淮三仓各派遣御史监督收粮。

正统初年,运粮的数量是四百五十万石,其中兑换运输的有二百八十万石多,淮、徐、临、德四仓支运的只有十分之三、四。土木之变后,又全部留下山东、直隶的军队操练备战。苏、松等府运粮仍由民负责。景泰六年,瓦剌入贡,又恢复了军运。天顺末年,兑换运输法实行已久,仓库希望得到更多的损耗,入库时以兑换斛面为标准,并且要求多索,军队非常困难。宪宗即位后,漕运参将袁佑上奏建议。皇帝说:“律令明确规定,收粮要纳户平准,每石加耗不超过五升。现在运军愿意明确加耗,那么仓库官吏侵害过多就知道了。今后命令军粮自概,每石加耗五升,不要超过,勒索者要治罪。”后来听从了督仓中官的建议,加耗增加到八升。时间久了,又恢复了原来的超额收取,多次禁止也不能停止。

最初,运粮到京师没有固定的数额。成化八年才开始定四百万石,从此以后成为常规。北方粮食七十五万五千六百石,南方粮食三百二十四万四千四百石,其中兑换运输的有三百三十万石,由支运改为兑换的有七十万石。兑换运输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十七万七千七百石。总计兑换运输、改兑加上耗米入京、通两仓的,共有五百一十八万九千七百石。而南直隶正粮只有一百八十万石,蓟州一府七十万石,加耗在外。浙江的赋税比苏州少几万石。江西、湖广又更少。天津、苏州、密云、昌平,共供应米六十四万石多,全部是支兑运输的米。而临、德两仓,储存预备米十九万石多,用山东、河南的改兑米补充。遇到灾害,就调拨两仓的米来补充运输,务必达到四百万石的数额,不使短缺。

到了成化七年,就有了改变兑换制度的提议。当时的天巡抚滕昭命令军队运粮到江南的水路进行兑换,除了增加损耗外,还额外增加了一斗米作为渡江的费用。之后几年,皇帝下令淮、徐、临、德四仓运送七十万石米,全部改为水路兑换。从此,全部改为兑换制度,而官军的长期运输也就成为了固定的制度。然而,那时负责仓库的官员常常苛刻地索取,甚至有额外的罚款,运粮的军队辗转借贷却无法支付。弘治元年,都御史马文升上书讨论运粮军的苦难,说:‘各直省的运粮船,都是工部提供价格,让有司监督建造。最近,漕运总兵因为价格不及时支付,请求自己领价建造。而部臣担心军士不珍惜,提议本部出四分材料,军卫负责三分,旧船抵三分。军卫无法筹集,军士只能卖掉资产、卖掉子女来筹集资金,这是为了造船的苦衷。正军逃亡人数很多,但名额不减,都用多余的丁役来补充,一户有三、四个人服役。春天兑换,秋天返回,非常辛苦。船到张家湾,又要雇车搬运,大多借贷来维持生计,这是往返的苦处。他们借贷的,运官因此侵占掠夺,要求加倍偿还利息。而军士有时自己携带土产换取粮食,又违反了禁令,多被掠夺。现在应该增加造船费用,每艘船二十两银子,同时禁止运官和有司科害搜检的弊端,这样军士的困苦就能稍微缓解。’皇帝下诏采纳了他的建议。

五年,户部尚书叶淇说:‘苏州、松江等府,连续几年荒歉,百姓购买漕米,每石银二两。而北直隶、山东、河南每年供应宣、大二边粮料,每石也是一两银子。去年,苏州兑换漕米已经折算五十万石,每石一两银子。现在请求推广到各府,而稍微降低价格。灾情严重的,每石七钱,稍轻的,每石仍一两。都解到部里转发到各边,抵消北直隶三处的年供数额,然后收集三处的本色粮食输送到京仓,这样既节省费用又容易集中事务。’皇帝同意了他的建议。

在此之前,成化年间实行长运法。江南州县运粮到南京,让官军在水路兑换支取,计算省去了增加损耗的运输费用,得到多余的米十万石以上,储存在预备仓以备急用。到这时,巡抚都御史认为兑换支取有弊端,请求让粮食像以前一样存入仓库后再发放。户部说:‘兑换支取法是好的,不能改变。’皇帝下诏同意部议,将多余的粮食存入各卫仓,作为正常支销。

又同意户部的建议,山东改为兑换九万石粮食,仍然允许百姓自己运送到临、德二仓,让官军支取。正德二年,漕运官请求疏通水路仓库,说:‘以前百姓运粮到淮、徐、临、德四仓,等待卫军支取,后来改为附近州县水路兑换。不久,七十万石的支取也改为兑换。但是七十万石之外,还有未兑换的,百姓仍然运送到四仓,长时间没有支取,以至于粮食陈腐。请求将浙江、江西、湖广的正兑粮食三十五万石折成银子解送到京,然后让三省卫军到临、德等仓支取与折算的数额相同。这样各仓的粮食就不会陈腐,三省的漕卒支取也方便。每年漕粮额外,又能得到三十五万两折银,一举多得。’皇帝命令部臣讨论,按照他的请求办理。

六年,户部侍郎邵宝因为漕运缓慢,请求恢复支运法。户部讨论后认为,支运法已经废除很久,不能突然恢复,事情就搁置了。

临、德二仓储存的粮食共有十九万石,总计十年得到一百九十万石。自世宗初年,灾害频繁,拨补的粮食越来越多,而山东、河南因为年景歉收,多次请求减轻,而且二仓积存的粮食多已腐朽。于是改折的提议屡次提出,而仓储逐渐减少。

嘉靖元年,漕运总兵杨宏请求用轻赍银子让运官沿途开支,作为雇佣船只和车辆的费用,不必装鞘印封,计算盈余,这样苦了漕卒。给事中、御史纷纷反驳。户部说:‘科道官的议论,主要是防止贪污,这是对的。但轻赍本是为了转般费用,现在担心官军侵占浪费,将所有盈余都归入太仓,那么脚价就变成了正粮,这不是立法的初衷。’于是讨论运船到通州,巡仓御史核实,根据实际需要支付,制定为定规。有盈余的,不输送到太仓,就用来修船,官旗渔蠹者重罪。轻赍银子,宪宗因为各仓改为兑换,提供路费,所以各有耗米;兑换漕米,都是一平一尖,所以有尖米;除了随船给运四斗外,多余的折成银子,称为轻赍。共有四十四万五千多两。后来大部分进入了太仓。

隆庆年间,漕运道路艰险,有人提议开凿胶莱河,恢复海运。从淮安清江浦口,经过新坝、马家壕到海仓口,直通直沽,只沿着海套,不穿越大洋。奏疏上报,派遣官员勘察上报,因为水多沙洲而停止。

神宗时,漕运总督舒应龙说:‘国家两都并建,淮、徐、临、德,实际上是南北的咽喉。自从实行兑换制度以来,临、德还有年积的粮食,而淮、徐二仓没有一粒米。请求从现在开始,山东、河南全熟时,全部征收本色粮食存入仓库。计算临、德已有五十多万石,就命令存入二仓,也只积存五十万石为止。’皇帝同意了他的请求。当时,折银逐渐增多。万历三十年,漕运到京,只有一百三十八万多石。而抚臣提议留下漕米以供河工,仓场侍郎赵世卿争论说:‘太仓的收入不应支出,计算两年后,六军万姓将等待新漕米做饭,如果缴纳延迟,就不再有京师了。’因为灾害折银,本来是折算漕粮来抵消京军月俸。那时混支以供边饷,导致银米两空,所以世卿争论。从此以后,仓储逐渐匮乏,漕政也日益松弛。到了启、祯年间,天下萧条,费用繁多,年供更加不足。

运船的数量,从永乐到景泰,大小没有固定,数量很多。天顺以后,定船为一万一千七百七十艘,官军十二万人。允许附带土产,免征税钞。孝宗时限制为十石,神宗时增加到六十石。

宪宗设立运船到京期限,北直隶、河南、山东五月初一日,南直隶七月初一日,过江支兑的,延后一个月,浙江、江西、湖广九月初一日。总计三年考核,违反期限的,运官受罚。武宗列出水程图格,按日次填写行止站地,违反期限的粮食,堆积在德州各仓,称为寄囤。世宗确定过淮程限,江北十二月,江南正月,湖广、浙江、江西三月,神宗时改为二月。又改为到京限五月,缩短一个月,七八九月,依次缩短两个月。后来又统一缩短一个月。神宗初年,规定十月开仓,十一月兑换完毕,大县限船到十日,小县五日。十二月开帮,二月过淮,三月过洪入闸。都提前用样米呈送户部,运粮到日,比较验证相同才收。

所有因灾害而请求更改折子的,不得超过七月。对于延迟提交议题以及临时更改议题的,可以立案但不需复查。对于因漂流而需要替换的,给予粮食。大江漂流是大问题,河道问题是小问题;超过二百石的是大问题,不超过二百石的是小问题。小问题由把总调查报告,大问题需要具体上奏,之后不论多少,都进行上奏调查。

最初,船只使用楠木和杉木制造,较次的则使用松木。每三年进行小修,每六年进行大修,每十年更换。每艘船可以承受四百七十二石的正耗米。后来船的数量减少,一艘船需要承受七八百石米。附载和夹带的情况日益增多,导致各地延误期限。一旦发生河堤决口,就会有漂流情况,官军因此成为奸人。水次折乾,沿途盗窃,假冒水火,甚至有凿船自沉的情况。

明初,命令武官监督海运,曾经设立漕运使,不久后取消。成祖以后使用御史,又使用侍郎、都御史催促,郎中、员外分别管理,主事监督兑换,制度不统一。景泰二年开始在淮安设立漕运总督,与总兵、参将共同处理漕运事务。漕司领导十二个总仓,十二万军队,与京城的十二营军队相当。最初,宣宗命令运粮总兵官、巡抚、侍郎每年八月赴京,商议明年漕运事宜,设立漕运总督后,则命令总督也赴京。到万历十八年后才免除。

每年正月,总漕巡视扬州,管理瓜、淮过闸。总兵驻扎在徐、邳,监督过洪入闸,同样管理漕运参政押送赴京。运输管理有御史、郎中,押运有参政,监兑、理刑、管洪、管厂、管闸、管泉、监仓有主事,清江、卫河有提举。兑换完毕过淮过洪后,巡抚、漕司、河道各自按照职责上奏报告。如果官仓粮食不足,军卫船只不足,过淮误期,责任在巡抚。粮食和船只准备齐全,不立即验收发放,如果不是因为河道阻塞而压帮停泊,过洪误期导致粮食漂散结冰,责任在漕司。船粮按时到达,河渠淤浅,无法疏浚,闸门开启关闭不及时,不能过洪抵湾,责任在河道。

明初,对漕政经常给予优待和抚恤,仁宗、宣宗禁止役使漕船,宽恕延迟运输的人。英宗时期开始扣除口粮平均分配,但运军不遵守法度,成为百姓的祸害。此后漕政日益松弛,军队用耗米换取私人物品,在路上延误时间。到达后,反而购买仓库粮食补交,数量往往不足。而粮长经常在米中掺杂沙和水,河南、山东尤其严重,往往导致米粒蒸湿、腐烂,无法食用。权贵借贷运军银两以谋取利益,甚至请求拨款关税作为船只费用来补偿。漕运把总常常是通过贿赂获得。仓库额外收取费用,每年达到十四万。世宗初政时,许多弊端得到改革,然而漂流、违限这两个弊端,日益严重。中叶以后,更加无法追究。

漕粮之外,苏州、松江、常州、嘉定、湖州五府,输送给内府的白熟粳糯米十七万四千多石,内折色八千多石,各府部糙粳米四万四千多石,内折色八千八百多石,命令百姓运输。这被称为白粮船。自从长运法实施后,粮食都由军队运输,但白粮仍然是民运。穆宗时期,陆树德说:‘军队运输是为了充实军储,民运是为了充实官禄。人们知道军队运输的辛苦,却不知道民运更加辛苦。船户的索求,运军的欺凌,洪闸的守候,进京进仓,弊端百出。嘉靖初年,民运还有保全之家,十年后无不破败。用白粮命令军队携带运输非常方便。’奏疏上呈,被下发给相关部门讨论。没有被采纳。

所有仓库应输送的粮食有固定数量,如果需要改拨到其他地方,水次应该兑换漕粮,就命令坐派镇军领取兑换并支付费用,州县官员监督车户运输到远处的仓库,或者支付军费直接让他们关支,统称为挖运。九边地区,输送粮食大多使用车辆,宣德时期,供应开平也是如此,而兰州、甘州、松潘等地,常常让百姓背负。永乐时期,又曾经命令广东海运二十万石给交趾。

明初,京卫有军储仓。洪武三年增设到二十所,并且建立临濠、临清两仓以供转运。各行省有仓库,官员的俸禄从这里领取。边境有仓库,收取屯田的收入以供应军队。州县设立预备仓,东南西北各四所,以备荒年。自从钞法实施,有很多省革。二十四年储备粮食十六万石在临清,以供应训练骑兵。二十八年设立皇城四门仓,储存粮食供应守卫军队。增加京师各卫仓库共四十一所。又设立北平、密云等县仓库,储存粮食以供应北征。永乐时期,设立天津和通州左卫仓,并且设立北京三十七卫仓。还命令天下府县多设立仓储,将四乡的预备仓移至城内。等到会通河建成,开始在徐州、淮安、德州设立仓库,而临清根据洪武时期的旧例,与天津仓库共有五座,称为水次仓,以供转运。之后,又将德州仓库移至临清的永清坝,设立武清卫仓库在河西务,设立通州卫仓库在张家湾。宣德时期,增加建造临清仓库,容量达到三百万石。增加设立北京和通州仓库。京仓由御史、户部官员、锦衣千百户季度更换巡查。外仓由布政、按察、都司管理。各仓库门,由退休的武官二人,带领老幼军丁十人守卫,半年更换一次。英宗初年,命令廷臣集议,天下司府州县,有仓库的归卫所仓库管理,没有仓库的归卫所改隶。只有辽东、甘肃、宁夏、万全以及沿海卫所,没有府州县的仍然保留原状。正统时期,增加设立京卫仓库共七所。自从兑换运输法实施,各仓库支运的粮食减少,而京、通仓库不能容纳,于是毁掉临清、德州、河西务仓库的三分之一,改为京、通仓库。景泰初年,将武清卫的仓库移至通州。成化初年,废除城外的临、德预备仓,而将城内的空仓用来储存预备米。命名为临清的称为常盈,德州的称为常丰。共有京仓五十六座,通仓十六座。直省府州县、藩府、边隘、堡站、卫所屯戍都有仓库,少的有一两座,多的有二三十座。

太祖设立预备仓,挑选老成的人负责运输钞票和籴米,以备赈济,随即命令他们管理。天下各州县都有储蓄,后来逐渐废弃。于谦治理河南、山西时,修复了这些政策。周忱治理南畿地区,特别设立了济农仓。其他人无法做到这一点。

正统时期,加重了对侵盗罪的处罚,甚至罚妻子充军。并且规定纳谷一千五百石的人,敕令奖励为义民,免除本户的杂役。凡是赈济的粮食一石,等到有收成时,纳稻谷二石五斗还给官府。

弘治三年,规定州县十里以下积存一万五千石,二十里积存二万石;卫千户所积存一万五千石,百户所积存三百石。考核结束时,根据多少来评定优劣。不到三分之一的,剥夺俸禄,六分以上的降职。

十八年,下令赎罪赃罚,都折成粮食入仓。正德年间,命令囚犯纳纸,用其八折米入仓。军官有犯错的,纳谷可以算作立功。最初,预备仓都设有仓官,到这时被废除,命令州县官和管粮仓官负责。

嘉靖初年,谕德顾鼎臣说:‘成化、弘治时期,每年将存留的余米存入预备仓,以备急用。今年秋粮只够兑换运输,预备仓没有一粒米。一旦遇到灾害,就奏请留下其他粮食和劝富民借谷,以应故事。请求紧急恢复预备仓粮食,以富裕民众。’皇帝于是命令有关部门设法多积存米谷,仍然仿照古代常平法,春天赈济贫民,秋天收获归还官府,不收取利息。府积存一万石,州积存四五千石,县积存二三千石为标准。

后来又规定十里以下积存一万五千石,累加上去,八百里以下至十九万石。之后积存的粮食全部平价出售,以救济贫民,储备逐渐减少。隆庆时期,大郡不超过六千石,小县只有一千石。时间久了,数量进一步减少,科罚也相应减轻。万历年间,上州郡积存到三千石为止,而小县有时只有一百石。有关部门沿袭成规,多次下诏申饬,实际上都是以虚数欺骗。

弘治年间,江西巡抚林俊曾请求建立常平仓和社仓。嘉靖八年,下令各抚、按设立社仓。规定民户二三十家为一社,挑选家境富裕且品行端正的人担任社首,处事公平的人担任社正,能书算的人担任社副,每月初一和十五会集,根据户主家境分为上中下三等,出米四斗到一斗不等,每斗加耗五合,上户负责这件事。年景不好时,上户不足的部分可以借,丰收年归还仓中。中下户酌情赈济,不归还仓中。有关部门编制册子送抚、按,每年检查一次。仓中空虚,罚社首出一年的米。这个办法很好,但后来无力执行。

两京的库藏,先后建设,制度大致相同。内府共有十个库:内承运库,储存缎匹、金银、宝玉、象牙、兽角、羽毛,其中金花银最多,每年进贡百万两以上。广积库,储存硫磺、硝石。甲字库,储存布匹、颜料。乙字库,储存棉袄、战靴、士兵的皮帽。丙字库,储存棉花、丝绵。丁字库,储存铜铁、兽皮、苏木。戊字库,储存铠甲。赃罚库,储存没收的官物。广惠库,储存钱钞。广盈库,储存麻线、丝绸、绫罗、绢布。这六库都属于户部,只有乙字库属于兵部,戊字库、广积库、广盈库属于工部。还有天财库,也称司钥库,储存各衙门的钥匙,也储存钱钞。供用库,储存粳米、熟米及上供物品。以上统称为内库。在宫内,还有内东裕库、宝藏库,称为里库。里库不归有司管理。会归门、宝善门以东及南城磁器库等,称为外库。内府的各监司局、神乐堂、牺牲所、太常、光禄寺、国子监,都各自掌管,收存应用物品。太仆则负责马价银。明初,曾在京城及各府州县设立行用库,以收换破旧的钞票。仁宗时废除。

英宗时,开始设立太仓库。最初,岁赋不征金银,只有矿税有金银,收入内承运库。岁赋偶尔折成金银的,都送到南京供武臣禄。而各边有紧急情况,也从中取用。正统元年改为折漕粮,每年以百万石为定额,全部解送内承运库,不再送南京。除了供给武臣禄十多万两以外,其余都作为御用,所谓金花银。

七年,设立户部太仓库。各直省剩余的麦米,十库中的棉丝、绢布及马草、盐税、关税,凡是折成银子的,都收入太仓库。没收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按例上缴的,也都收入其中。专门用来储存银子,所以又称为银库。弘治时,内府供应繁多,每次收太仓银都存入内库。又设立南京银库。正德时,内承运库中的官员多次说内府财政不足,请求支用太仓银。户部坚持上奏,无法阻止。

嘉靖初年,内府供应与弘治时相比,后来增加到两倍。最初,太仓中库积存银八百多万两,陆续收进的存放在两庑,以便支用。而中库不动,于是以中库为老库,两庑为外库。到这时,老库所存仅一百二十万两。二十二年特令金花、子粒银应解送内库的,一并送太仓备边用,但后来又送入内库。三十七年,下令每年向内库进贡银百万两以外,加上预备钦取银,后又取没收的银四十万两送入内库。隆庆时,多次取太仓银送入内库,承运库中的官员甚至以空库的名义向户部取银。廷臣上疏劝谏,都不被听从。又多次取光禄、太仆银,工部尚书朱衡极力劝谏,也不被听从。最初,世宗时,太仓收入二百万两以上。到神宗万历六年,太仓每年收入共四百五十多万两,而内库每年供应金花银以外,又增加买办银二十万两作为常例,后来又增加内操马刍料银七万两以上。时间久了,太仓、光禄、太仆银,几乎被取光。边赏首功,以前从内库发放的,也从太仆那里取了。

凡是甲字库,由主事和科道巡视。太仓库,由员外郎、主事管理,由给事中巡视。嘉靖年间,开始每两个月报告一次出纳的数目。当时修建工部旧库,命名为节慎库,用来储存矿银。尚书文明用这批银给工价,皇帝责问,命令用其他银两补偿,从此专门用来供内用。

在外地的各个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都设有仓库,用来储存金银、钱钞、丝绸、布匹以及罚没的物品。巡按御史每三年进行一次盘点。各个运司都有仓库储存银子,年底时,巡盐御史会委派官员进行核查。所有的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每年的税收、商税、鱼税、引税、契税等各种税收,太祖命令相关部门解送到州县府司,直到部里,部里的库房,其原有的封条,不得擅自开启。到了永乐时期,才开始委托官员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才进行解送;到了部里再次查验,如果相同,才予以收纳。嘉靖时期,建立了验试厅,查验合格后,给予进状并寄存到库。每月逢九,会集巡视库藏的科道官员,进库验收,不合格的予以驳回更换。正统十年在通州设立了通济库。世宗时期被废除。隆庆初年,密云、蓟州、昌平等镇都设立了仓库,用来收存主客年例、军门公费以及抚赏、修边用的银子。

凡是对仓库造成损害的,没有比宦官更严重的了。内府的各个仓库由宦官负责监管,他们横征暴敛,贪得无厌。正德时期,台州卫指挥陈良缴纳军器,被扣留了八年,以至于在市场上乞讨。内府收粮时,增加损耗的常常以数倍为标准,问题就是这样严重。最初的仓库并没有设立宦官,宣德末年,京、通两仓才开始设立总督宦官一人,后来淮、徐、临、德等仓库也设立了监督,漕运和运输的军民都受到了他们的害。世宗采纳了孙交、张孚敬的建议,撤销了所有宦官,只有负责监督仓库的宦官依旧。过了一段时间,听从给事中管怀理的建议,才将他们废除。

最初,全国的府库都有储存,边防的军饷不向内部借贷,京师不向外部搜刮。成化时期,巡盐御史杨澄开始请求将各盐运提举司的罚没银子调入京库。弘治时期,给事中曾昂请求将各布政司的公帑积累的税收盈余银子全部输送到太仓。尚书周经极力反对,认为如果不足,是因为造办、赏赐、斋醮、土木工程等原因,他一定要搜刮天下的财富,这不是把财富藏在民众心中的做法。到了刘瑾掌权,就命令各省的库藏全部输送到京师。世宗时期,闽、广进献了税收盈余,户部请求责成其他省的巡按,每年按照惯例进献。又因为太仓库的银子不足,从南户部库中调拨了八十万两银子充实。而户部提出了理财事宜,临、德两仓积存的银子二十万两,记录下来归入太仓。隆庆初年,派遣四名御史分赴各地,搜刮库银。神宗时期,御史萧重望请求核实府县的年度税收银两进送到部里,但没有得到回复。千户何其贤请求皇帝下敕令宦官和自己一起监督,皇帝最终同意了他的请求,从此外部的储存日益减少。到了天启中期,采纳了操江巡抚范济世的策略,下敕令监督每年进送,搜刮一空。南京内库藏有大量的金银珍宝,魏忠贤假传圣旨取走,盗窃一空。内外库藏空虚,最终导致了国家的灭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五-注解

漕运:指通过水路运输粮食。

仓库:仓库,用于储存粮食、物资等的建筑设施。在古代,仓库是国家重要的物资储备地,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军事供应具有重要意义。

太祖:指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

成祖:成祖,指明朝的第三位皇帝朱棣。

燕:燕,指明朝的都城北京。

北伐:北伐,指明朝初期对北方地区的军事征伐。

大将军:大将军,指古代军事指挥官的职位。

徐达:徐达,明朝初期的著名将领,曾参与北伐和征讨各地叛乱。

中书省:中书省,古代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之一,负责处理政务。

山东行省:山东行省,古代行政区划,相当于现在的山东省。

水工:水工,指从事水利工程的技术人员。

洋海仓:洋海仓,古代的仓库名称。

永平卫:永平卫,古代军事编制,负责边防。

海运:海运,指通过海洋运输物资。

北平:北平,指明朝的都城北京。

辽东:古代地名,位于今辽宁省东部。

西北边:西北边,指中国的西北边疆地区。

开封:开封,古代都城之一,位于今天的河南省开封市。

陕西:陕西,指今天的陕西省。

宁夏:古代地名,位于今宁夏回族自治区。

河州:河州,指今天的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

川:川,指四川。

贵:贵,指贵州。

纳米:纳米,指征收粮食。

中盐:中盐,指通过盐税征收的粮食。

临幸:临幸,指皇帝亲自到某地。

百费:百费,指各种费用。

官军:官军,指国家的正规军。

民运:民运,指由民间承担的运输任务。

都督:都督,指古代军事指挥官的职位。

尚书:尚书,指古代中央政府的官员职位。

舟师:舟师,指水军。

平江伯:平江伯,指明朝的贵族封号。

陈瑄:陈瑄,明朝的将领。

遮洋船:遮洋船,指用于远洋航行的船只。

河南:河南,指今天的河南省。

山东:山东,指今天的山东省。

小滩:小滩,指河流中的小沙洲。

天津:古代地名,位于今天津市。

直沽:直沽,指今天的天津市滨海新区。

蓟州:蓟州,指今天的河北省蓟州区。

支运:支运,指将粮食从产地运输到中央仓库的一种方式。

兑运:兑运,指民间运输粮食到指定地点后,由官军接运的方式。

卫所:古代军事单位,负责军事事务。

蹇义:蹇义,明朝的官员。

洪闸:洪闸,指大型水闸。

盘拨:盘拨,指物资的调配。

律令:律令,指法律和命令。

纳户:纳户,指纳税的户主。

石加耗:石加耗,指每石粮食增加的损耗。

成化:明朝的皇帝朱见深和朱见济的年号。

北粮:北粮,指北方地区的粮食。

南粮:南粮,指南方地区的粮食。

折色:折色,指以其他物品或货币代替实物缴纳的税收。

通计:通计,指总计。

密云:密云,指今天的北京市密云区。

昌平:昌平,指今天的北京市昌平区。

预备米:预备米,指为应对灾害等紧急情况而储备的粮食。

成化七年:成化是明朝的一个年号,始于公元1465年,结束于1487年。成化七年即公元1471年,这一年发生了改兑之议。

改兑:改兑是指改变粮食的交兑方式,从原来的就地交割改为通过水路运输到指定地点交割。

应天巡抚滕昭:应天巡抚是明朝地方行政官员的职位,滕昭是当时的巡抚,负责管理应天府(今南京)地区的行政事务。

江南水次交兑:江南水次交兑是指将粮食通过水路运输到江南地区进行交兑。

加耗:加耗是指在运输过程中由于损耗等原因,需要额外增加的粮食数量。

石:石是古代的重量单位,一石等于一百斤。

渡江费:渡江费是指为了渡江而额外增加的费用。

淮、徐、临、德四仓:淮、徐、临、德四仓是指淮安、徐州、临清、德州这四个地方的仓库。

司仓:司仓是指负责管理仓库的官员。

苛取:苛取是指过度索取、盘剥。

弘治元年:弘治是明朝的一个年号,始于公元1488年,结束于1505年。弘治元年即公元1488年。

都御史马文升:都御史是明朝中央监察机关的高级官员,马文升是当时的都御史。

漕运总兵:漕运总兵是指负责漕运事务的军事官员。

工部:明朝的一个中央行政机构,负责工程建设等事务。

军卫:军卫是指负责军事保卫的机构。

张家湾:古代地名,位于今北京市通州区。

银:银是古代的货币单位,一银等于一钱。

户部尚书叶淇:户部尚书是明朝政府的一个部门首长,叶淇是当时的户部尚书。

苏、松诸府:苏、松诸府是指苏州、松江等地区的府。

北直隶、山东、河南:北直隶、山东、河南是指明朝时期的三个行政区域。

宣、大二边:宣、大二边是指宣化、大同两个边防区域。

漕米:漕米是指通过漕运系统运输的粮食。

本色:本色是指没有经过加工的原材料。

预备仓:用于储备粮食以备不时之需的仓库。

巡抚都御史:巡抚都御史是指巡抚和都御史的合称,是明朝地方行政和监察的高级官员。

支运法:支运法是指通过水路运输粮食的方法。

世宗:即嘉靖皇帝。

灾伤拨补:灾伤拨补是指在灾害发生后,通过拨补粮食来补充损失。

轻赍银:轻赍银是指为了减轻运输负担而减少的粮食数量,用银两代替。

宪宗:宪宗是明朝的一个年号,始于公元1464年,结束于1487年。

通州:古代地名,位于今北京市通州区。

天顺:天顺是明朝的一个年号,始于公元1457年,结束于1464年。

景泰:景泰是明朝的一个年号,始于公元1450年,结束于1456年。

孝宗:孝宗是明朝的一个年号,始于公元1487年,结束于1505年。

神宗:明朝的皇帝朱翊钧的年号。

启、祯:启、祯是明朝的两个年号,启即崇祯,祯即顺治,分别对应明朝的后期和清朝的初期。

运船:运船是指用来运输粮食的船只。

北直隶、河南、山东:北直隶、河南、山东是指明朝时期的三个行政区域。

南直隶:南直隶是指明朝时期的南直隶地区,即今天的江苏、安徽、浙江、上海等地。

宪宗立运船至京期限:宪宗立运船至京期限是指宪宗时期规定的运船到达京城的期限。

灾伤奏请改折:灾害发生时,向上级请示改变原有计划或折衷处理的行为。

漂流者:指因灾害或事故而流离失所的人。

抵换食米:用粮食等物资来换取生活必需品。

大江漂流:指大江中的漂流物,比喻严重的问题。

河道:河流的通道。

二百石:古代计量单位,一石等于十斗,约等于一百二十公斤。

把总:古代官职,负责管理一定区域内的军事事务。

具奏:向上级正式报告。

武臣:指武官,即军事官员。

御史:古代官职,负责监察官员的行为。

侍郎:古代官职,是皇帝的顾问,负责处理国家大事。

都御史:古代官职,是御史的上级,负责监察各级官员。

郎中:古代官职,是皇帝的顾问,负责处理国家大事。

员外:古代官职,是皇帝的顾问,负责处理国家大事。

主事:古代官职,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淮安:古代地名,位于今江苏省淮安市。

总兵:古代官职,负责统领一定区域内的军事事务。

参将:古代官职,是总兵的副手,负责协助总兵处理军事事务。

京操:指京城内的军事操练。

宣宗:明朝皇帝,名朱瞻基,年号宣德。

巡抚:古代官职,负责巡视地方,处理地方政务。

漕司:古代官职,负责漕运事务。

淮:古代地名,指淮河。

洪:古代地名,指洪泽湖。

卫河:古代河流名,位于今河南省。

提举:古代官职,负责管理某个领域的事务。

兑运法:指通过兑换方式来运输粮食的方法。

钞法:古代货币制度,使用纸币作为货币。

临濠:古代地名,位于今安徽省凤台县。

临清:古代地名,位于今山东省临清市。

钞法行:钞法实行的意思。

开平:古代地名,位于今河北省承德市。

交址:古代地名,指交趾,今越南北部。

京卫:指京城内的卫所,即军事单位。

临濠仓:位于临濠的仓库。

临清仓:位于临清的仓库。

饷开平:向开平地区发放军饷。

屯田:古代一种军事制度,指士兵在耕种土地的同时进行军事训练。

德州:古代地名,位于今山东省德州市。

河西务:古代地名,位于今北京市通州区。

武清卫:古代军事单位,位于今北京市武清区。

宣德:明朝皇帝,名朱瞻基,年号宣德。

增置:增加设置的意思。

通州左卫仓:位于通州的左卫仓库。

北京三十七卫仓:位于北京的三个十七卫仓库。

益令:进一步命令的意思。

会通河:古代河流名,位于今山东省。

徐州:古代地名,位于今江苏省徐州市。

兑运法行:兑运法实行的意思。

德州仓:位于德州的仓库。

河西务仓:位于河西务的仓库。

通州卫仓:位于通州的卫仓库。

宣德中:宣德年间,指宣德皇帝在位的时期。

增造:增加建造的意思。

京仓:指京城内的仓库。

通仓:指通州内的仓库。

京师:指京城。

锦衣卫:古代军事单位,负责皇帝的安全。

千百户:古代军事单位,负责管理一定区域内的军事事务。

季更巡察:每季度更换一次巡察人员。

外仓:指京城以外的仓库。

布政司:明清时期的地方行政机构,负责一省的行政和财政事务。

按察司:古代官职,负责地方司法事务。

都司:明清时期的地方军事机构,负责一省的军事事务。

关防:古代官职,负责关卡的防守。

致仕:退休的意思。

武官:指军事官员。

军丁:指士兵。

半年一更:每半年更换一次。

廷臣:指朝廷中的官员。

司府州县:指中央和地方的行政单位。

甘肃:古代地名,位于今甘肃省。

万全:古代地名,位于今河北省。

沿海卫所:指沿海地区的军事单位。

正统:明朝皇帝朱祁镇在位期间的年号。

京、通仓:指京城和通州的仓库。

毁:拆除的意思。

临清、德州、河西务仓:指临清、德州、河西务的仓库。

改为:改为的意思。

景泰初:景泰年间,指景泰皇帝在位的时期。

移:迁移的意思。

武清卫诸仓:指武清卫的各个仓库。

成化初:成化年间,指成化皇帝在位的时期。

废:废除的意思。

临、德预备仓:指临清和德州的预备仓。

城外:指城市的外围。

空廒:指空置的仓库。

常盈:指常盈仓。

常丰:指常丰仓。

直省:指直接管辖的省份。

藩府:指藩王所封的府。

边隘:指边境要塞。

堡站:指边防堡垒。

卫所屯戍:指军事单位在边境的驻防。

少者一二:数量较少,一两个的意思。

多者二三十:数量较多,二三十个的意思。

耆民:指年高有德的人。

钞籴米:钞指货币,籴米指购买粮食,这里指用货币购买粮食。

振济:救济,指帮助困难的人。

州县:古代的地方行政单位,相当于现在的省、市、县。

废驰:废弃,指停止使用。

于谦:明朝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曾担任河南、山西巡抚。

南畿:指江南地区。

济农仓:用于救济农民的仓库。

侵盗:盗窃。

充军:古代刑罚之一,将犯人发配到边疆地区服劳役。

义民:指有义行的人。

杂役:指各种杂乱无章的劳役。

振饥米:救济饥民的粮食。

年:指年份。

稻谷:指水稻的种子。

卫千户所:古代军事编制单位,千户所是其中的一种。

百户所:古代军事编制单位,百户所是其中的一种。

殿最:指考核的等级,殿为最下,最为最高。

赎罪:用财物来赎免罪行。

赃罚:因犯罪而受到的罚款。

籴谷:购买粮食。

正德:明朝皇帝朱厚照在位期间的年号。

嘉靖:明朝的皇帝朱厚熜的年号。

仓官:管理仓库的官员。

里库:指宫内的仓库。

外库:指宫外的仓库。

内府:指宫廷内部。

内承运库:内府的一个仓库,主要储存金银宝玉等。

广积库:内府的一个仓库,主要储存硫黄、硝石等。

甲字库:内府的一个仓库,主要储存布匹、颜料等。

乙字库:内府的一个仓库,主要储存胖袄、战鞋、军士裘帽等。

丙字库:内府的一个仓库,主要储存棉花、丝绵等。

丁字库:内府的一个仓库,主要储存铜铁、兽皮、苏木等。

戊字库:内府的一个仓库,主要储存甲仗等。

赃罚库:内府的一个仓库,主要储存没收的官物。

广惠库:内府的一个仓库,主要储存钱钞。

广盈库:内府的一个仓库,主要储存纻丝、纱罗、绫锦、绢等。

户部:明朝的一个中央行政机构,负责财政事务。

兵部:明朝的一个中央行政机构,负责军事事务。

天财库:内府的一个仓库,主要储存各衙门的钥匙和钱钞。

供用库:内府的一个仓库,主要储存粳稻、熟米及上供物。

行用库:明朝的一种临时性财政机构,用于收易昏烂之钞。

太仓库:明朝的一个中央财政机构,负责储存金银。

金花银:一种高质量的银,用于支付官员的俸禄。

科道:明朝的一种官职,负责监察官员。

节慎库:工部的一个仓库,用于储存矿银。

光禄太仆银:光禄寺和太仆寺的银两。

括取:搜刮,指大量征收。

边赏首功:对边疆立功者的赏赐。

直省府州县卫所:直省指省级行政区,府州县为地方行政单位,卫所是军事单位,共同构成地方行政和军事管理体系。

库:存放物资的仓库,特别是指存放金银、钱钞等贵重物品的仓库。

巡按御史:明清时期派往地方的监察官员,负责监督地方官员的行为。

运司:明清时期管理漕运的机构。

岁终:每年年底。

巡盐御史:专门负责巡查盐务的御史。

府州县税课司局:地方税收机构。

河泊所:管理河流和湖泊的机构。

岁课:每年征收的税收。

商税:对商业活动征收的税。

鱼课:对渔业征收的税。

引由:古代对货物运输的许可。

契本:契约的原本,指买卖或租赁土地、房屋等合同的原始文件。

验勘:审查核实。

隆庆:明朝的皇帝朱载垕的年号。

密云、蓟州、昌平:明清时期的边防重镇。

主客年例:指对外国使节和商人的接待费用。

军门公费:军事机关的公用经费。

抚赏:对有功人员的奖励。

修边银:用于边境防御的经费。

中官:指宦官,古代宫廷中的男性太监。

台州卫:台州地区的军事单位。

指挥:古代军事单位中的高级军官。

稽留:拖延不处理。

乞食:沿街乞讨食物。

漕輓:漕运,指通过水路运输粮食。

军民:军队和民众。

给事中:明清时期的官职,属于监察系统,负责监察百官。

管怀理:明清时期的官员。

赃罚银:因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所罚的银两。

太仓:明清时期的国库,负责国家财政收支。

识造:指制造货币。

赏赉:赏赐。

斋醮:道教仪式。

土木:建筑。

刘瑾:明朝的权臣。

羡馀:超出预期的收入。

操江巡抚:负责江南地区军事和行政的官员。

魏忠贤:明朝末年的权臣。

矫旨:假托皇帝的命令。

内外匮竭:内外财政都陷入困境。

亡:国家灭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五-评注

其在外诸布政司、都司、直省府州县卫所皆有库,以贮金银、钱钞、丝帛、赃罚诸物。

此句描述了古代中国地方各级政府设立仓库,用于储存金银、钱钞、丝帛等贵重物品以及赃罚物品的情况,反映了当时财政管理和物资储备的体系。

巡按御史三岁一盘查。

巡按御史作为监察官员,每三年对仓库进行一次盘点检查,体现了古代对财政监督的重视。

各运司皆有库贮银,岁终,巡盐御史委官察之。

各运司也设有仓库储存银两,每年年底由巡盐御史委派官员进行核查,确保了财政的透明度和安全性。

凡府州县税课司局、河泊所,岁课、商税、鱼课、引由、契本诸课程,太祖令所司解州县府司,以至於部,部札之库,其元封识,不擅发也。

府州县等地的税收、商税、鱼税等各项税收,都由相关部门解送到州县府司,再由中央部门统一管理,确保了中央对财政的直接控制。

至永乐时,始委验勘,中,方起解;至部复验,同,乃进纳。

永乐年间,开始实行仓库物品的查验制度,只有经过中央部门的复验无误后,才能入库,体现了对财政物资管理的严格。

嘉靖时,建验试厅,验中,给进状寄库。

嘉靖年间,建立了验试厅,对入库物品进行检验,合格后给予进状,并寄存于仓库,进一步规范了入库程序。

正统十年设通济库於通州。

正统十年在通州设立了通济库,这是对地方财政管理的一种加强。

世宗时罢。

世宗时期取消了通济库,反映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管理的调整。

隆庆初,密云、蓟州、昌平诸镇皆设库,收贮主客年例、军门公费及抚赏、修边银云。

隆庆初年,在密云、蓟州、昌平等军事重镇设立仓库,用于储存年例、军门公费、抚赏和修边银,体现了军事与财政的紧密结合。

凡为仓库害者,莫如中官。

指出仓库管理中最严重的问题是宦官的干预,反映了当时宦官权力的膨胀。

内府诸库监收者,横索无厌。

内府仓库的监收宦官贪婪无度,搜刮民脂民膏,揭示了当时宦官腐败的现象。

正德时,台州卫指挥陈良纳军器,稽留八载,至乞食於市。

正德年间,台州卫指挥陈良因纳军器被稽留八年,以至于流落街头乞食,反映了当时宦官对军队和民众的压迫。

内府收粮,增耗尝以数倍为率,其患如此。

内府收粮时增加损耗,以数倍计,揭示了当时内府对粮食的浪费和对民众的剥削。

诸仓初不设中官,宣德末,京、通二仓始置总督中官一人,后淮、徐、临、德诸仓亦置监督,漕輓军民被其害。

最初仓库管理中不设宦官,宣德末年才开始设立,后来多个仓库也设立了宦官监督,导致漕运军民受到损害。

世宗用孙交、张孚敬议,撤革诸中官,惟督诸仓者如故。

世宗时期,采纳了孙交、张孚敬的建议,撤除了大部分宦官,但仓库监督的宦官仍然保留。

久之,从给事中管怀理言,乃罢之。

经过一段时间,根据给事中管怀理的建议,最终罢免了仓库监督的宦官。

初,天下府库各有存积,边饷不借支於内,京师不收括於外。

最初,天下府库都有储备,边防经费不向中央借款,京师也不向地方征收。

成化时,巡盐御史杨澄始请发各盐运提举司赃罚银入京库。

成化年间,巡盐御史杨澄开始请求将各盐运提举司的赃罚银上交中央库房。

弘治时,给事中曾昂请以诸布政司公帑积贮征徭羡银,尽输太仓。

弘治年间,给事中曾昂建议将各布政司的公帑积累的征徭羡银全部上交太仓。

尚书周经力争之,以为有不足者,以识造、赏赉、斋醮、土木之故,必欲尽括天下财,非藏富於民意也。

尚书周经对此进行强烈反对,认为这样做会导致财政不足,并认为这样做不利于藏富于民。

至刘瑾用事,遂令各省库藏尽输京师。

刘瑾当权时,下令各省库藏全部上交京师,反映了当时中央集权的加强。

世宗时,闽、广进羡馀,户部请责他省巡按,岁一奏献如例。

世宗时期,福建、广东等地进献多余的财赋,户部请求责成其他省份巡按,每年按例上交。

又以太仓库匮,运南户部库银八十万两实之。

由于太仓库银两不足,从南户部库调拨了八十万两银两充实。

而户部条上理财事宜,临、德二仓积银二十万两,录以归太仓。

户部提出了理财事宜,将临、德两仓积存的二十万两银两记录后归入太仓。

隆庆初,遣四御史分行天下,搜括库银。

隆庆初年,派遣四名御史分赴各地搜括库银,反映了当时对财政的重视。

神宗时,御史萧重望请核府县岁额银进部,未报上。

神宗时期,御史萧重望请求核实府县的岁额银上交中央,但未得到回应。

千户何其贤乞敕内官与己督之,帝竟从其请,由是外储日就耗。

千户何其贤请求皇帝派遣内官与自己一同监督,皇帝同意了他的请求,从此外储银两日益减少。

至天启中,用操江巡抚范济世策,下敕督岁进,收括靡有遗矣。

天启年间,采纳了操江巡抚范济世的策略,下令督促各地按年上交银两,搜括无遗。

南京内库颇藏金银珍宝,魏忠贤矫旨取进,盗窃一空。

南京内库藏有大量金银珍宝,魏忠贤假传圣旨取走,导致内库被盗一空,反映了当时宦官的专权。

内外匮竭,遂至於亡。

内外财政枯竭,最终导致了国家的衰亡。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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