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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三

作者: 张廷玉(1672年-1755年),清代史学家,明史的主要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代史书的编撰上都有杰出贡献,《明史》作为清朝史学中的巨著之一,也是张廷玉的重要功绩之一。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18世纪)。

内容简要:《明史》是清代历史学家所编的关于明朝的史书,详细记录了明朝自建立到灭亡的全过程,内容涉及明朝的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各方面的历史。书中不仅详细叙述了历代明朝皇帝的治国理念、政治改革与军事战略,还深入分析了明朝灭亡的原因。《明史》是中国古代史学中最重要的史书之一,全面反映了明朝的历史进程、社会风貌和文化成就,是研究中国历史不可或缺的资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三-原文

《记》曰:“取财於地,而取法於天。富国之本,在於农桑。”

明初,沿元之旧,钱法不通而用钞,又禁民间以银交易,宜若不便於民。

而洪、永、熙、宣之际,百姓充实,府藏衍溢。

盖是时,劭农务垦辟,土无莱芜,人敦本业,又开屯田、中盐以给边军,餫饷不仰藉於县官,故上下交足,军民胥裕。

其后,屯田坏於豪强之兼并,计臣变盐法。

於是边兵悉仰食太仓,转输住往不给。

世宗以后,耗财之道广,府库匮竭。

神宗乃加赋重征,矿税四出,移正供以实左藏。

中涓群小,横敛侵渔。

民多逐末,田卒污莱。

吏不能拊循,而覆侵刻之。

海内困敝,而储积益以空乏。

昧者多言复通钞法可以富国,不知国初之充裕在勤农桑,而不在行钞法也。

夫缰本节用,为理财之要。

明一代理财之道,始所以得,终所以失,条其本末,著於篇。

户口 田制(屯田 庄田)

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

籍上户部,帖给之民。

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

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荐之天,祭毕而藏之。

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

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

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

在城曰坊,近城曰厢,乡都曰里。

里编为册,册首总为一图。

鳏寡孤独不任役者,附十甲后为畸零。

僧道给度牒,有田者编册如民科,无田者亦为畸零。

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册,以丁粮增减而升降之。

册凡四:一上户部,其三则布政司、府、县各存一焉。

上户部者,册面黄纸,故谓之黄册。

年终进呈,送后湖东西二库庋藏之。

岁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厘校讹舛。

其后黄册只具文,有司征税、编徭,则自为一册,曰白册云。

凡户三等:曰民,曰军,曰匠。

民有儒,有医,有阴阳。

军有校尉,有力士,弓、铺兵。

匠有厨役、裁缝、马船之类。

濒海有盐灶。

寺有僧,观有道士。

毕以其业著籍。

人户以籍为断,禁数姓合户附籍。

漏口、脱户,许自实。

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

其人户避徭役者曰逃户。

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

有故而出侨於外者曰附籍。

朝廷所移民曰移徙。

凡逃户,明初督令还本籍复业,赐复一年。

老弱不能归及不愿归者,令在所著籍,授田输赋。

正统时,造逃户周知册,核其丁粮。

凡流民,英宗令勘籍,编甲互保,属在所里长管辖之。

设抚民佐贰官。

归本者,劳徕安辑,给牛、种、口粮。

又从河南、山西巡抚於谦言,免流民复业者税。

成化初,荆、襄寇乱,流民百万。

项忠、杨璇为湖广巡抚,下令逐之,弗率者戍边,死者无算。

祭酒周洪谟著《流民说》,引东晋时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

都御史李宾上其说。

宪宗命原杰出抚,招流民十二万户,给闲田,置郧阳府,立上津等县统治之。

河南巡抚张瑄亦请辑西北流民。

帝从其请。

凡附籍者,正统时,老疾致仕事故官家属,离本籍千里者许收附,不及千里者发还。

景泰中,令民籍者收附,军、匠、灶役冒民籍者发还。

其移徙者,明初,当徙苏、松、嘉、湖、杭民之无田者四千馀户,往耕临濠,给牛、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其税。

徐达平沙漠,徙北平山后民三万五千八百馀户,散处诸府卫,籍为军者给衣粮,民给田。

又以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馀户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开地千三百四十三顷。

复徙江南民十四万於凤阳。

户部郎中刘九皋言:“古狭乡之民,听迁之宽乡,欲地无遗利,人无失业也。”

太祖采其议,迁山西泽、潞民於河北。

众屡徙浙西及山西民於滁、和、北平、山东、河南。

又徙登、莱、青民於东昌、兖州。

又徙直隶、浙江民二万户於京师,充仓脚夫。

太祖时徙民最多,其间有以罪徙者。

建文帝命武康伯徐理往北平度地处之。

成祖核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其丁口以实北平。

自是以后,移徙者鲜矣。

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

设漏泽园葬贫民。

天下府州县立义冢。

又行养老之政,民年八十以上赐爵。

复下诏优恤遭难兵民。

然惩元末豪强侮贫弱,立法多右贫抑富。

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馀户,以次召见,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

成祖时,复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充北京宛、大二县厢长,附籍京师,仍应本籍徭役。

供给日久,贫乏逃窜,辄选其本籍殷实户佥补。

宣德间定制,逃者发边充军,官司邻里隐匿者俱坐罪。

弘治五年始免解在逃富户,每户徵银三两,与厢民助役。

嘉靖中减为二两,以充边饷。

太祖立法之意,本仿汉徙富民实关中之制,其后事久弊生,遂为厉阶。

户口之数,增减不一,其可考者,洪武二十六年,天下户一千六十五万二千八百七十,口六千五十四万五千八百十二。

弘治四年,户九百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

万历六年,户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口六千六十九万二千八百五十六。

太祖当兵燹之后,户口顾极盛。其后承平日久,反不及焉。

靖难兵起,淮以北鞠为茂草,其时民数反增於前。

后乃递减,至天顺间为最衰。

成、弘继盛,正德以后又减。

户口所以减者,周忱谓:‘投倚於豪门,或冒匠窜两京,或冒引贾四方,举家舟居,莫可踪迹也。’

而要之,户口增减,由於政令张弛。

故宣宗尝与群臣论历代户口,以为‘其盛也,本於休养生息,其衰也,由土木兵戎’,殆笃论云。

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

初,官田皆宋、元时入官田地。

厥后有还官田,没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壖苜蓿地,牲地,园陵坟地,公占隙地,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民、商屯田,通谓之官田。

其馀为民田。

元季丧乱,版籍多亡,田赋无准。

明太祖即帝位,遣周铸等百六十四人,核浙西田亩,定其赋税。

复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

而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大率以田产寄他户,谓之铁脚诡寄。

洪武二十年命国子生武淳等分行州县,随粮定区。

区设粮长四人,量度田亩方圆,次以字号,悉书主名及田之丈尺,编类为册,状如鱼鳞,号曰鱼鳞图册。

先是,诏天下编黄册,以户为主,详具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数为四柱式。

而鱼鳞图册以土田为主,诸原坂、坟衍、下隰、沃瘠、沙卤之别毕具。

鱼鳞册为经,土田之讼质焉。

黄册为纬,赋役之法定焉。

凡质卖田土,备书税粮科则,官为籍记之,毋令产去税存以为民害。

又以中原田多芜,命省臣议,计民授田。

设司农司,开治河南,掌其事。

临濠之田,验其丁力,计亩给之,毋许兼并。

北方近城地多不治,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

每岁中书省奏天下垦田数,少者亩以千计,多者至二十馀万。

官给牛及农具者,乃收其税,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

二十六年核天下土田,总八百五十万七千六百二十三顷,盖骎骎无弃土矣。

凡田以近郭为上地,迤远为中地、下地。

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

太祖仍元里社制,河北诸州县土著者以社分里甲,迁民分屯之地以屯分里甲。

社民先占亩广,屯民新占亩狭,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

至宣德间,垦荒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卤无粮者,皆核入赋额,数溢于旧。

有司乃以大亩当小亩以符旧额,有数亩当一亩者。

步尺参差不一,人得以意赢缩,土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

贵州田无顷亩尺籍,悉徵之土官。

而诸处土田,日久颇淆乱,与黄册不符。

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视民田得七之一。

嘉靖八年,霍韫奉命修会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额田已减强半,而湖广、河南、广东失额尤多。非拨给於王府,则欺隐於猾民。广东无藩府,非欺隐即委弃於寇贼矣。司国计者,可不究心?’

是时,桂萼、郭弘化、唐能、简霄先后疏请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履亩丈量,丈量之议由此起。

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行之,而法未详具,人多疑惮。

其后福建诸州县,为经、纬二册,其法颇详。

然率以地为主,田多者犹得上下其手。

神宗初,建昌知府许孚远为归户册,则以田从人,法简而密矣。

万历六年,帝用大学士张居正议,天下田亩通行丈量,限三载竣事。

用开方法,以径围乘除,畸零截补。

於是豪猾不得欺隐,里甲免赔累,而小民无虚粮。

总计田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视弘治时赢三百万顷。

然居正尚综核,颇以溢额为功。

有司争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见田以充虚额。

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遂先后按溢额田增赋云。

屯田之制:曰军屯,曰民屯。

太祖初,立民兵万户府,寓兵於农,其法最善。

又令诸将屯兵龙江诸处,惟康茂才绩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饬将士。

洪武三年,中书省请税太原、朔州屯卒,命勿徵。

明年,中书省言:‘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及直隶淮安诸府屯田,凡官给牛种者十税五,自备者十税三。’诏且勿徵,三年后亩收租一斗。

六年,太仆丞梁埜仙帖木尔言:‘宁夏境内及四川西南至船城,东北至塔滩,相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从之。

是时,遣邓愈、汤和诸将屯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凤阳。

又因海运饷辽有溺死者,遂益讲屯政,天下卫所州县军民皆事垦辟矣。

其制,移民就宽乡,或召募或罪徙者为民屯,皆领之有司,而军屯则领之卫所。

边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种。

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遣官劝输,诛侵暴之吏。

初亩税一斗。

三十五年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馀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

永乐初,定屯田官军赏罚例:岁食米十二石外馀六石为率,多者赏钞,缺者罚俸。

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别,命官军各种样田,以其岁收之数相考较。

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样田,每军馀粮二十三石,帝命重赏之。

宁夏总兵何福积谷尤多,赐敕褒美。

户部尚书郁新言:“湖广诸卫收粮不一种,请以米为准。凡粟谷穈黍大麦荞穄二石,稻谷薥秫二石五斗,穇稗三石,皆准米一石。小麦芝麻豆与米等。”从之,著为令。

又更定屯守之数。

临边险要,守多於屯。

地僻处及输粮艰者,屯多於守,屯兵百名委百户,三百名委千户,五百名以上指挥提督之。

屯设红牌,列则例於上。

年六十与残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於例。

屯军以公事妨农务者,免徵子粒,且禁卫所差拨。

於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於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矣。

宣宗之世,屡核各屯,以征戍罢耕及官豪势要占匿者,减餘粮之半。

迤北来归就屯之人,给车牛农器。

分辽东各卫屯军为三等,丁牛兼者为上,丁牛有一为中,俱无者为下。

英宗免军田正粮归仓,止徵餘粮六石。

后又免沿边开田官军子粒,减各边屯田子粒有差。

景帝时,边方多事,令兵分为两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种。

成化初,宣府巡抚叶盛买官牛千八百,并置农具,遣军屯田,收粮易银,以补官马耗损,边入称便。

自正统后,屯政稍弛,而屯粮犹存三之二。

其后屯田多为内监、军官占夺,法尽坏。

宪宗之世颇议厘复,而视旧所入,不能什一矣。

弘治间,屯粮愈轻,有亩止三升者。

沿及正德,辽东屯田较永乐间田赢万八千餘顷,而粮乃缩四万六千餘石。

初,永乐时,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军十九万,以屯军四万供之。

而受供者又得自耕。

边外军无月粮,以是边饷恒足。

及是,屯军多逃死,常操军止八万,皆仰给於仓。

而边外数扰,弃不耕。

刘瑾擅政,遣官分出丈田责逋。

希瑾意者,伪增田数,搜括惨毒,户部侍郎韩福尤急刻。

辽卒不堪,胁众为乱,抚之乃定。

明初,募盐商於各边开中,谓之商屯。

迨弘治中,叶淇变法,而开中始坏。

诸淮商悉撤业归,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边地为墟,米石直银五两,而边储枵然矣。

世宗时,杨一清复请召商开中,又请仿古募民实塞下之意,招徕陇右、关西民以屯边。

其后周泽、王崇古、林富、陈世辅、王畿、王朝用、唐顺之、吴桂芳等争言屯政。

而庞尚鹏总理江北盐屯,寻移九边,与总督王崇古,先后区画屯政甚详。

然是时因循日久,卒鲜实效。

给事中管怀理言:“屯田不兴,其弊有四:疆埸戒严,一也;牛种不给,二也;丁壮亡徙,三也;田在敌外,四也。如是而管屯者犹欲按籍增赋,非扣月粮,即按丁赔补耳。”

屯粮之轻,至弘、正而极,嘉靖中渐增,隆庆间复亩收一斗。

然屯丁逃亡者益多。

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止半给。

沿边屯地,或变为斥卤、沙碛,粮额不得减。

屯田御史又於额外增本折,屯军益不堪命。

万历时,计屯田之数六十四万四千餘顷,视洪武时亏二十四万九千餘顷,田日减而粮日增,其弊如此。

时则山东巡抚郑汝璧请开登州海北长山诸岛田。

福建巡抚许孚远垦闽海坛山田成,复请开南日山、澎湖;又言浙江滨海诸山,若陈钱、金塘、补陀、玉环、南麂,皆可经理。

天津巡抚汪应蛟则请於天津兴屯。

或留中不下,或不久辄废。

熹宗之世,巡按张慎言复议天津屯田。

而御史左光斗命管河通判卢观象大兴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应举踵而行之。

光斗更於河间、天津设屯学,试骑射,为武生给田百亩。

李继贞巡抚天津,亦力於屯务,然仍岁旱蝗,弗克底成效也。

明时,草场颇多,占夺民业。

而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

太祖赐勋臣公侯丞相以下庄田,多者百顷,亲王庄田千顷。

又赐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禄。

指挥没於阵者皆赐公田。

勋臣庄佃,多倚威捍禁,帝召诸臣戒谕之。

其后公侯复岁禄,归赐田於官。

仁、宣之世,乞请渐广,大臣亦得请没官庄舍。

然宁王权请灌城为庶子耕牧地,帝赐书,援祖制拒之。

至英宗时,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或反诬民占,请案治。

比案问得实,帝命还之民者非一。

乃下诏禁夺民田及奏请畿内地。

然权贵宗室庄田坟茔,或赐或请,不可胜计。

御马太监刘顺家人进蓟州草场,进献由此始。

宦官之田,则自尹奉、喜宁始。

初,洪熙时,有仁寿宫庄,其后又有清宁、未央宫庄。

天顺三年,以诸王未出阁,供用浩繁,立东宫、德王、秀王庄田。

二王之藩,地仍归官。

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

其后庄田遍郡县。

给事中齐庄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弗听。

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言:“畿内皇庄有五,共地万二千八百馀顷;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馀顷。

管庄官校招集群小,称庄头、伴当,占地土,敛财物,污妇女。

稍与分辩,辄被诬奏。

官校执缚,举家惊惶。

民心伤痛入骨,灾异所由生。

乞革去管庄之人,付小民耕种,亩徵银三分,充各宫用度。

帝命戒饬庄户。

又因御史言,罢仁寿宫庄,还之草场,且命凡侵牧地者,悉还其旧。

又定制,献地王府者戍边。

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皇庄,户部尚书周经劾其违制,下瑄诏狱。

敕诸王辅导官,导王奏请者罪之。

然当日奏献不绝,气请亦愈繁。

徽、兴、岐、衡四王,田多至七千馀顷。

会昌、建昌、庆云三侯争田,帝辄赐之。

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庄七,其后增至三百馀处。

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

世宗初,命给事中夏言等清核皇庄田。

言极言皇庄为厉於民。

自是正德以来投献侵牟之地,颇有给还民者,而宦戚辈复中挠之。

户部尚书孙交造皇庄新册,额减於旧。

帝命核先年顷亩数以闻,改称官地,不复名皇庄,诏所司徵银解部。

然多为宦寺中饱,积逋至数十万以为常。

是时,禁勋戚奏讨、奸民投献者,又革王府所请山场湖陂。

德王请齐、汉二庶人所遗东昌、兖州闲田,又请白云等湖,山东巡抚邵锡按新令却之,语甚切。

德王争之数四,帝仍从部议,但存藩封初请庄田。

其后有奏请者不听。

又定,凡公主、国公庄田,世远者存什三。

嘉靖三十九年遣御史沈阳清夺隐冒庄田万六千馀顷。

穆宗从御史王廷瞻言,复定世次递减之限:勋臣五世限田二百顷,戚畹七百顷至七十顷有差。

初,世宗时,承天六庄二湖地八千三百馀顷,领以中官,又听校舍兼并,增八百八十顷,分为十二庄。

至是始领之有司,兼并者还民。

又著令宗室买田不输役者没官,皇亲田俱令有司徵之,如勋臣例。

虽请乞不乏,而赐额有定,徵收有制,民害少衰止。

神宗赉予过侈,求无不获。

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

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东、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

群臣力争,乃减其半。

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徵税,旁午於道,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

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骚然。

给事中官应震、姚宗文等屡疏谏,皆不报。

时复更定勋戚庄田世次递减法,视旧制稍宽。

其后应议减者,辄奉诏姑留,不能革也。

熹宗时,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计,而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

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三-译文

《记》说:‘从地上获取财富,从天上获取法则。富国的根本,在于农业和桑蚕业。’明初沿袭元朝的旧制,货币流通不畅而使用钞票,又禁止民间用银交易,这似乎对民众来说不太方便。但在洪武、永乐、熙宁、宣德时期,百姓生活富足,府库充实。这是因为当时,重视农业,努力开垦土地,土地没有荒芜,人们专心从事本业,又开辟屯田、中盐来供应边军,军饷不再依赖县官,所以上下都有足够的财富,军民都富裕。后来,屯田被豪强兼并破坏,负责财政的大臣改变了盐法。于是边防士兵全部依赖太仓供应,运输往来不足。世宗以后,浪费财富的方式增多,府库空虚。神宗于是加重赋税,四处征收矿税,将正供转移到左藏。宦官和手下人横征暴敛。很多人追求末业,田地荒芜。官吏不能安抚,反而加重了剥削。国内困顿,储备更加空虚。无知的人常说恢复钞法可以富国,却不知道国家初期的富裕在于勤奋从事农业和桑蚕业,而不在于使用钞法。节约开支,是理财的关键。明朝的理财之道,从开始到结束,都是这样得来的,也是这样失去的,我条理清楚,记载在文章中。

关于户口和田制(包括屯田和庄田):

太祖登记全国户口,设立户帖、户籍,详细记录姓名、年龄、居住地。户籍上报户部,户帖发放给民众。有关部门每年计算其收获和消耗情况上报。到郊祀时,中书省将户籍陈列在祭坛下,献给天,祭祀结束后收藏起来。洪武十四年,下诏全国编制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选丁粮多者十户为里长,其余一百户分为十甲,每甲十人。每年役使里长一人,甲首一人,管理一里一甲的事务。按丁粮多少排序,每十年一轮换,称为排年。城市称为坊,近城市称为厢,乡村称为里。里编制成册,册首总为一图。鳏寡孤独不能服役的人,附在十甲之后为畸零。僧侣和道士发放度牒,有田地的按照民科编制册籍,无田地的也作为畸零。每十年有司重新确定册籍,根据丁粮的增减进行升降。册籍共有四份:一份上报户部,其余三份分别由布政司、府、县保存。上报户部的册籍,封面为黄色纸张,因此称为黄册。年终进呈,送到后湖东西二库保管。每年任命户科给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户部主事四人审查校正。后来黄册只是形式上的,有关部门征税、编制徭役时,则另外制作一册,称为白册。

关于户口分类:

共有三种户口:民、军、匠。民包括儒生、医生、阴阳家。军包括校尉、力士、弓箭手、铺兵。匠包括厨役、裁缝、马船等。沿海有盐灶。寺庙有僧侣,道观有道士。都根据他们的职业登记在籍。人户以户籍为准,禁止多姓合户附籍。遗漏人口、脱籍的人,允许自行申报。里设立老人,选择年高为众人所尊敬的人,引导民众行善,平息乡村争端。逃避徭役的人称为逃户。年饥或逃避兵役而迁徙他处的人称为流民。有原因而出外侨居的人称为附籍。朝廷迁移的人口称为移徙。

关于逃户:

明初,命令逃户返回原籍复业,赐予复业一年。老弱不能返回或不愿返回的人,允许在所在地方登记户籍,授田纳税。正统时期,编制逃户周知册,核实其丁粮。

关于流民:

英宗命令调查户籍,编制甲保互保,由所在里长管辖。设立抚民佐贰官。返回原籍的人,给予劳动、安抚,提供牛、种子、口粮。又听从河南、山西巡抚于谦的建议,免除流民复业者的税。成化初年,荆、襄地区发生动乱,流民达百万。项忠、杨璇担任湖广巡抚,下令驱逐流民,不服从的人被发配边疆,死者不计其数。祭酒周洪谟撰写《流民说》,引用东晋时期侨置郡县的方法,让近的附籍,远的设立州县安抚。都御史李宾上奏其建议。宪宗命令原杰出任抚,招揽流民十二万户,提供空闲土地,设立郧阳府,建立上津等县进行统治。河南巡抚张瑄也请求整理西北流民。皇帝听从了他的请求。

关于附籍者:

正统时期,老弱退休的官员家属,离开原籍千里的人允许收编附籍,不到千里的发还。景泰年间,命令民众登记户籍的人收编附籍,军、匠、灶役冒用民籍的人发还。

关于移徙者:

明初,将没有田地的苏州、松江、嘉定、湖州、杭州的民众四千多户,迁移到临濠耕种,提供牛、种子、车辆、粮食,资助他们迁移,三年不征税。徐达平定沙漠,迁移北平山后民众三万五千八百多户,分散在各个府卫,登记为军户的提供衣粮,民户提供田地。又把沙漠遗民三万二千八百多户迁移到北平屯田,设立屯田二百五十四处,开垦土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顷。又迁移江南民众十四万到凤阳。户部郎中刘九皋建议:‘古代狭乡的民众,允许迁移到宽乡,是为了让土地没有遗留的利益,人们没有失业。’太祖采纳了他的建议,将山西泽、潞的民众迁移到河北。多次迁移浙西和山西的民众到滁州、和州、北平、山东、河南。又迁移登州、莱州、青州的民众到东昌、兖州。又迁移直隶、浙江的民众二万户到京师,充当仓库脚夫。太祖时期迁移民众最多,其中有些是因为犯罪而迁移的。建文帝命令武康伯徐理前往北平测量土地安置。成祖核实太原、平阳、泽、潞、辽、沁、汾等地丁多田少及无田之家,分配他们的丁口充实北平。从那时起,迁移的人就很少了。

最初,太祖设立养济院收容无家可归的人,每月提供粮食。设立漏泽园安葬贫民。全国府州县设立义冢。又实行养老政策,民众年满八十以上赐予爵位。又下诏优待抚恤遭受灾难的兵民。然而,鉴于元末豪强欺凌贫弱,立法多偏向于贫弱抑制富强。曾经命令户部登记浙江等九个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的富民一万四千三百多户,依次召见,迁移他们的家眷充实京师,称为富户。成祖时期,又选择应天、浙江的富民三千户,担任北京宛、大二县的厢长,附籍京师,仍然应本籍徭役。供给时间久了,贫穷逃亡,就选择他们本籍的富裕户补充。宣德年间定下制度,逃亡的人发配边疆充军,官员和邻里隐藏的人都要受到处罚。弘治五年开始免除逃亡富户的解役,每户征收银三两,与厢民一起助役。嘉靖年间减为二两,用来充边饷。太祖立法的本意,是仿效汉朝迁移富民充实关中的制度,后来时间久了,弊端产生,就成了祸害的根源。

户口的数量,增加和减少都不一致,可以考证的是,洪武二十六年,全国有户口一千六百五十二万二千八百七十户,人口六千五百四十五万五千八百十二人。弘治四年,有户口九百一十一万三千四百四十六户,人口五千三百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五十八人。万历六年,有户口一千六十二万一千四百三十六户,人口六千六百九十二万八百五十六人。太祖在战乱之后,户口数量极其旺盛。之后由于长时间的和平,户口数量反而不如之前。靖难之役爆发,淮河以北的土地荒芜,那时的民数反而比之前增加了。后来逐渐减少,到天顺年间达到最衰。成化、弘治年间有所恢复,正德以后又减少了。户口数量的增减,周忱认为是由于政策宽松或严格造成的。总之,户口的增减,是由于政令的宽松或严格。因此,宣宗曾经与群臣讨论历代户口,认为‘户口兴旺,是因为休养生息,户口减少,是因为土木兵戎’,这是深有见地的言论。

明朝的土地制度分为两类:一类是官田,一类是民田。最初,官田都是宋元时期纳入官府的土地。后来有了归还官田、没收官田、断入官田、学田、皇庄、牧马草场、城壕苜蓿地、牲地、园陵墓地、公占隙地,以及诸王、公主、勋贵、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百官职田、边臣养廉田、军屯、民屯、商屯,统称为官田。其余的都是民田。

元朝末年战乱,户籍多丢失,田赋没有标准。明太祖即位后,派遣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核实浙西田亩,确定赋税。又命令户部核实全国土地。而两浙的富民害怕徭役,大多把田产寄放在其他户头上,称为‘铁脚诡寄’。洪武二十年,命令国子生武淳等分州县巡查,根据粮食定区域。每个区域设立粮长四人,测量田亩的方圆,然后按照字号登记,详细记录主人和田地的尺寸,编成册子,形状像鱼鳞,称为‘鱼鳞图册’。在此之前,朝廷下令全国编制黄册,以户口为主,详细记录旧有、新收、开除、实际数量为四柱式。而鱼鳞图册以土地为主,各种原坂、坟衍、下湿、肥瘠、沙碱等区别都详细记录。鱼鳞册作为经,土地诉讼以此为依据。黄册作为纬,赋役的法令以此为依据。凡是有买卖土地的,都要详细记录税粮的科则,官方负责登记,不让产去税存成为百姓的负担。又因为中原地区田地多荒芜,命令省臣商议,按照人口分配土地。设立司农司,治理河南,负责此事。临濠的田地,根据丁力验算,按亩分配,不允许兼并。北方靠近城地的很多不治理,招募百姓耕种,每人分配十五亩,菜地二亩,免租三年。每年中书省上报全国开垦田地数量,少的以千亩计算,多的达到二十多万亩。官方提供牛和农具的,才收取其税,额外开垦的荒地永远不征税。

土地以靠近城池的为上等,逐渐远离的为中等地、下等地。五尺为一步,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一百亩为一顷。太祖沿袭元朝的里社制度,河北各州县的土著居民按照社分里甲,迁民分屯的地方按照屯分里甲。社民先占的亩数宽,屯民新占的亩数窄,所以屯地称为小亩,社地称为广亩。到宣德年间,开垦的荒田不再征税以及低洼盐碱地无粮的,都纳入赋税额,数量超过旧额。有关部门于是用大亩代替小亩来符合旧额,有的几亩相当于一亩。步尺不一,人们可以随意增减,土地不均,北方尤为严重。贵州的田地没有顷亩尺籍,全部由土官征收。而其他地方的田地,时间久了很混乱,与黄册不符。弘治十五年,全国土地只有四百二十二万八千五十八顷,官田比民田多七分之一。嘉靖八年,霍韬奉命修订会典,说:‘从洪武到弘治的一百四十年间,全国额田已经减少了一半以上,而湖广、河南、广东丢失的额田尤其多。不是拨给王府,就是被狡猾的百姓隐瞒。广东没有藩府,不是被隐瞒就是被贼寇丢弃了。负责国家财政的人,难道不应当用心研究吗?’这时,桂萼、郭弘化、唐能、简霄先后上疏请求核实田亩,而顾鼎臣请求实地丈量,丈量的提议因此而起。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先实行,但方法不够详细,人们多怀疑和害怕。后来福建各州县,编制了经、纬两册,方法比较详细。但是大多以地为主,田地多的还能操控。神宗初年,建昌知府许孚远编制归户册,则是以田地从人,方法简单而严密。万历六年,皇帝采纳大学士张居正的建议,全国田亩进行统一丈量,限定三年完成。采用开方法,用直径乘除,补齐零头。于是豪强狡猾的人不能隐瞒,里甲免除了赔累,而小民没有虚粮。总计田地七百一十万三千九百七十六顷,比弘治时增加三百万顷。然而张居正还综合核算,把增加的田地当作功绩。有关部门争相改用小弓来增加田地数量,或者克扣现存的田地来充数。北直隶、湖广、大同、宣府,于是先后按照增加的田地增加赋税。

屯田制度分为军屯和民屯。太祖初期,设立民兵万户府,把兵役和农业结合起来,这种方法最好。又命令将领们在龙江等地屯兵,只有康茂才成绩最好,于是下令表扬他,以此告诫将士。洪武三年,中书省请求对太原、朔州的屯卒征税,命令不要征税。第二年,中书省说:‘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以及直隶淮安等府的屯田,凡是官府提供牛种的,十税五,自己准备的,十税三。’下诏暂时不征税,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六年,太仆丞梁埜仙帖木尔说:‘宁夏境内以及四川西南到船城,东北到塔滩,相距八百里,土地肥沃,适合招募流亡者屯田。’采纳了他的建议。这时,派遣邓愈、汤和等将领在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屯田,把山西真定的人民迁到凤阳屯田。又因为海运给辽东的粮食有溺死者,于是更加重视屯田政策,全国各卫所州县的军民都从事开垦。

屯田制度分为军屯和民屯。太祖初期,设立民兵万户府,把兵役和农业结合起来,这种方法最好。又命令将领们在龙江等地屯兵,只有康茂才成绩最好,于是下令表扬他,以此告诫将士。洪武三年,中书省请求对太原、朔州的屯卒征税,命令不要征税。第二年,中书省说:‘河南、山东、北平、陕西、山西以及直隶淮安等府的屯田,凡是官府提供牛种的,十税五,自己准备的,十税三。’下诏暂时不征税,三年后每亩收租一斗。六年,太仆丞梁埜仙帖木尔说:‘宁夏境内以及四川西南到船城,东北到塔滩,相距八百里,土地肥沃,适合招募流亡者屯田。’采纳了他的建议。这时,派遣邓愈、汤和等将领在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屯田,把山西真定的人民迁到凤阳屯田。又因为海运给辽东的粮食有溺死者,于是更加重视屯田政策,全国各卫所州县的军民都从事开垦。

他们的制度是,移民到人口稀少的地区,或者招募或者因罪流放的罪犯成为民屯,都由有司管理,而军屯则由卫所管理。在边疆地区,三分之一的人守城,七分之一的人屯种。在内地,二分之一的人守城,八分之一的人屯种。每个军队接受五十亩田地作为一份,提供耕牛、农具,教导种植,免除租赋,派遣官员鼓励生产,惩罚侵暴的官吏。最初每亩田地征税一斗。三十五年确定了税收标准:军田一份,正粮十二石,储存在屯仓,由本军自行支用,剩余的粮食作为本卫所官军的俸禄。永乐初年,规定了屯田官军的奖惩条例:每年食米十二石外,剩余六石作为标准,多出的赏赐钞票,不足的则罚俸禄。又因为田地肥瘦不同,法律应该有所区别,命令官军种植各种样田,根据每年的收成进行比较。太原左卫千户陈淮所种的样田,每军剩余粮食二十三石,皇帝命令重赏他。宁夏总兵何福积谷特别多,皇帝赐敕褒奖。户部尚书郁新说:“湖广各卫收粮不统一,请以米为标准。凡粟谷、穈黍、大麦、荞麦、二石,稻谷、薥秫、二石五斗,穇稗、三石,都折合米一石。小麦、芝麻、豆子与米同等。”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制定了法令。

又重新确定了屯守的比例。靠近边界的险要地方,守卫的人数多于屯种的人数。地处偏僻以及运输粮食困难的地方,屯种的人数多于守卫的人数,一百名屯兵由百户管理,三百名由千户管理,五百名以上由指挥提督管理。屯田设立红牌,上面列出规则。年满六十岁、残疾和幼年的人,耕种以自食,不受规定的限制。屯军因公事耽误农务的,免除粮食征收,并且禁止卫所差拨。当时,从东边的辽左,北到宣化、大同,西至甘肃,南到云南、四川,直到交趾,中原地区的大河南北,到处都在兴办屯田。

宣宗时期,多次核实各屯田情况,因为征戍停止耕种以及官员豪强势要侵占隐瞒的,减半剩余粮食。从北方来归附并就屯田的人,提供车辆、牛、农具。将辽东各卫的屯军分为三等,有丁牛的为上等,只有丁牛的为中等,都没有的为下等。英宗免除了军田正粮归仓,只征收剩余的六石。后来又免除了沿边开垦田地的官军粮食征收,减少各边屯田粮食征收的数量。景帝时期,边疆多事,命令士兵分为两班,六天操练守卫,六天耕种。成化初年,宣府巡抚叶盛购买官牛一千八百头,并置办农具,派遣军队屯田,收粮换银,以补充官马损耗,边疆人称赞方便。

自正统以后,屯田政策逐渐松弛,但屯粮仍然保留三分之二。后来屯田多被内监、军官侵占,法律完全破坏。宪宗时期,多次讨论整顿恢复,但与过去相比,收入减少到十分之一。弘治年间,屯粮更加轻视,有的田地只收三升。沿至正德年间,辽东屯田比永乐时期多出万八千余顷,但粮食却减少了四万六千余石。最初,永乐时期,屯田米常常超过三分之一,常备军有十九万,用四万屯军供给。而供给者还可以自己耕种。边疆外的军队没有月粮,因此边疆军饷常常充足。到这时,屯军多逃亡,常备军只剩下八万,都依赖仓库供应。而边疆外多次受到骚扰,放弃不耕种。刘瑾专权,派遣官员分出丈量田地,责成拖欠。迎合刘瑾的人,伪增田地数量,搜刮残酷,户部侍郎韩福尤其急迫。辽东士兵无法忍受,胁迫众人叛乱,安抚后才平定。

明初,在各边疆招募盐商开中,称为商屯。到弘治年间,叶淇变法,开中制度开始破坏。淮商全部撤回,西北商也多迁家到淮,边疆地区成为荒地,米价一石折合银五两,而边疆储备空虚。世宗时期,杨一清再次请求招募商人开中,又请求仿效古代招募民众充实边塞的意思,招募陇右、关西民众以屯边。后来周泽、王崇古、林富、陈世辅、王畿、王朝用、唐顺之、吴桂芳等人争相讨论屯田政策。庞尚鹏总理江北盐屯,不久移至九边,与总督王崇古,先后详细规划屯田政策。然而这时因循守旧已久,最终效果甚微。给事中管怀理说:“屯田不兴,其弊有四:边疆戒严,一是;牛种不给,二是;丁壮亡徙,三是;田在敌外,四是。如此而管理屯田的人还想按照户籍增加赋税,不是扣除月粮,就是按照丁口赔偿。

屯粮的轻视,到弘治、正德时期达到极点,嘉靖中期逐渐增加,隆庆间又恢复到每亩收一斗。然而逃亡的屯丁越来越多。管粮郎中不问屯田有无,月粮只给一半。沿边屯地,有的变为盐碱地、沙地,粮食数额不得减少。屯田御史又额外增加本折,屯军更加难以忍受。万历年间,计算屯田面积六十四万四千余顷,比洪武时期减少二十四万九千余顷,田地日益减少而粮食日益增加,弊端如此。当时,山东巡抚郑汝璧请求开垦登州海北长山等岛屿的田地。福建巡抚许孚远开垦闽海坛山田地成功,又请求开垦南日山、澎湖;又说浙江沿海的山地,如陈钱、金塘、补陀、玉环、南麂,都可以经营。天津巡抚汪应蛟则请求在天津兴办屯田。有的留中不下,有的不久就废弃。熹宗时期,巡按张慎言再次提议天津屯田。而御史左光斗命令管河通判卢观象大力兴办水田,太常少卿董应举接着实施。左光斗又在河间、天津设立屯学,试骑射,为武生提供一百亩田地。李继贞巡抚天津,也努力于屯田事务,但仍然因为旱灾、蝗灾,无法取得成效。明时,草场很多,侵占民业。而损害民生的,没有比皇庄以及各王、勋贵、中官庄田更严重的。太祖赐给功臣公侯丞相以下的庄田,多的有百顷,亲王庄田千顷。又赐给公侯及武臣公田,又赐给百官公田,用其租入充禄。指挥在阵亡的都赐给公田。功臣庄佃,多依仗威势禁令,皇帝召集大臣告诫他们。后来公侯又恢复岁禄,将赐田归还官府。

在仁宗和宣宗的时代,请求赐予土地的人越来越多,大臣们也可以请求被没官的庄园。然而,宁王请求将灌城作为庶子的耕牧地,皇帝赐书,按照祖制拒绝了他的请求。到了英宗时期,诸王、外戚、宦官在各地占据官府和私人的田地,有的甚至诬陷百姓占据了土地,请求处理。等到案件审问清楚后,皇帝下令归还给百姓的田地不止一处。于是下诏禁止夺取民田以及奏请畿内地。但是权贵和宗室庄田的坟茔,有的是赐予的,有的是请求的,数量多得无法计数。御马太监刘顺的家人进献蓟州草场,从此开始。宦官的田地,是从尹奉、喜宁开始的。最初,在洪熙时期,有仁寿宫庄,后来又有清宁、未央宫庄。天顺三年,因为诸王尚未出阁,供用费用庞大,设立了东宫、德王、秀王的庄田。这两王封藩后,土地仍归官府。宪宗即位后,将没收曹吉祥的土地作为宫中庄田,皇庄的名字由此开始。之后,庄田遍布郡县。给事中齐庄说:‘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设立庄田,与贫民争利。’但皇帝没有听从。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等人因为灾害异象上奏说:‘畿内的皇庄有五个,共有土地一万二千八百多顷;勋臣、外戚的庄田有三百三十二处,共有土地三万三千多顷。管理庄田的官员招募小民,称庄头、伴当,强占土地,敛收财物,污辱妇女。稍微与他们争辩,就会被诬告。官员抓住他们,全家惊慌失措。民心伤痛入骨,灾害异象因此产生。请求革除管理庄田的人,将土地交由小民耕种,每亩征收三分银,作为各宫的费用。’皇帝命令告诫庄户。又因为御史的建议,废除了仁寿宫庄,归还了草场,并且命令凡是侵占牧地的人,都要归还原状。

又制定了规定,献地给王府的人要被派往边疆戍守。奉御赵瑄献上雄县的土地作为皇庄,户部尚书周经弹劾他违反制度,将赵瑄下狱。皇帝敕令诸王的辅导官,引导王奏请的人要受到惩罚。但是当天献地奏请的人没有断绝,请求也更加频繁。徽王、兴王、岐王、衡王,田地多到七千多顷。会昌、建昌、庆云三位侯爷争田,皇帝就赐给了他们。武宗即位后,一个月内就建立了七个皇庄,后来增加到三百多处。诸王、外戚请求和夺取民田的人不计其数。

世宗初年,命令给事中夏言等人清理核实皇庄田地。夏言极力说皇庄对百姓有害。从此,正德以来投献侵占的土地,有不少归还给了百姓,但宦官和权贵们又从中阻挠。户部尚书孙交编制了皇庄新册,数额比旧册减少。皇帝命令核实先年的顷亩数上报,改称官地,不再称为皇庄,命令相关部门征收银两解部。然而,大部分都被宦官中饱私囊,积累到数十万成为常态。当时,禁止勋贵奏请讨伐、奸民投献土地,又废除王府所请求的山场湖陂。德王请求齐、汉两位庶人留下的东昌、兖州闲田,又请求白云等湖,山东巡抚邵锡按照新令拒绝了他,言辞非常严厉。德王争了四次,皇帝仍然听从部议,只保留藩封初请的庄田。之后有奏请的人不再被听取。

又规定,凡是公主、国公的庄田,年代久远的保留三分之一。嘉靖三十九年,派遣御史沈阳清理夺取隐匿冒领的庄田一万六千多顷。穆宗听从御史王廷瞻的建议,重新规定世次递减的限额:勋臣五世限制田地二百顷,外戚七百顷到七十顷不等。最初,在世宗时期,承天六庄二湖地八千三百多顷,由宦官管理,又听任校舍兼并,增加八百八十顷,分为十二庄。到这时才由相关部门管理,兼并的归还给百姓。又下令宗室买田不交赋税的没收,皇亲田地都命令相关部门征收,如同勋臣的例子。虽然请求不断,但赐予的数额有定数,征收有制度,百姓的害处减少。

神宗赐予过于奢侈,求什么都能得到。潞王、寿阳公主的恩赐最厚。而福王分封时,将河南、山东、湖广的田地作为王庄,多达四万顷。王府官员和宦官丈量土地征税,道路上人来人往,养活仆役的费用以万计,渔税征收残酷,不忍听闻。驾帖捕民,格杀庄佃,到处动荡不安。给事中官应震、姚宗文等人屡次上疏劝谏,都没有得到回复。当时又修改了勋贵庄田世次递减法,比旧制稍微宽松。之后应该讨论削减的,都奉诏暂时保留,无法废除。熹宗时期,桂、惠、瑞三位王以及遂平、宁德两位公主的庄田,动辄以万计,而魏忠贤一家,横赐尤为严重。大概从中期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家相终。

世宗初年,命令给事中夏言等人清理核实皇庄田地。夏言极力说皇庄对百姓有害。从此,正德以来投献侵占的土地,有不少归还给了百姓,但宦官和权贵们又从中阻挠。户部尚书孙交编制了皇庄新册,数额比旧册减少。皇帝命令核实先年的顷亩数上报,改称官地,不再称为皇庄,命令相关部门征收银两解部。然而,大部分都被宦官中饱私囊,积累到数十万成为常态。当时,禁止勋贵奏请讨伐、奸民投献土地,又废除王府所请求的山场湖陂。德王请求齐、汉两位庶人留下的东昌、兖州闲田,又请求白云等湖,山东巡抚邵锡按照新令拒绝了他,言辞非常严厉。德王争了四次,皇帝仍然听从部议,只保留藩封初请的庄田。之后有奏请的人不再被听取。

又规定,凡是公主、国公的庄田,年代久远的保留三分之一。嘉靖三十九年,派遣御史沈阳清理夺取隐匿冒领的庄田一万六千多顷。穆宗听从御史王廷瞻的建议,重新规定世次递减的限额:勋臣五世限制田地二百顷,外戚七百顷到七十顷不等。最初,在世宗时期,承天六庄二湖地八千三百多顷,由宦官管理,又听任校舍兼并,增加八百八十顷,分为十二庄。到这时才由相关部门管理,兼并的归还给百姓。又下令宗室买田不交赋税的没收,皇亲田地都命令相关部门征收,如同勋臣的例子。虽然请求不断,但赐予的数额有定数,征收有制度,百姓的害处减少。

神宗赐予过于奢侈,求什么都能得到。潞王、寿阳公主的恩赐最厚。而福王分封时,将河南、山东、湖广的田地作为王庄,多达四万顷。群臣力争,才减去一半。王府官员及宦官丈量土地征税,道路旁人来人往,养活仆役的费用以万计,渔税征收残酷,不忍听闻。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骚然。给事中官应震、姚宗文等屡疏谏,皆不报。时复更定勋戚庄田世次递减法,视旧制稍宽。其后应议减者,辄奉诏姑留,不能革也。熹宗时,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计,而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三-注解

食货:指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物资储备,包括粮食、货币、物资等。

取法於天:指遵循自然规律和天意来进行国家治理。

农桑:指农业和桑蚕业,是古代中国的主要经济活动。

钱法:指货币制度,包括货币的铸造、流通和管理。

钞:指纸币,古代中国的货币形式之一。

银交易:指以银作为交易媒介的商品交换。

屯田:指政府将土地分配给士兵或百姓耕种,以增加国家收入和军事储备。

中盐:指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盐业。

边军:指驻守边防的军队。

太仓:指国家仓库,储存粮食和物资。

耗财之道:指浪费国家财政的行为。

矿税:指对矿产资源的征税。

左藏:指国库中的左库,专门储存财政收入。

中涓群小:指皇帝身边的宦官和小臣,他们有时会滥用职权。

逐末:指追求商业利益而忽视农业。

莱芜:指荒芜的土地。

拊循:指安抚、体恤。

覆侵刻之:指对百姓进行压榨和剥削。

海内困敝:指国家内部经济困难,民生凋敝。

储积益以空乏:指国家的储备越来越空虚。

钞法:指纸币制度。

勤农桑:指鼓励农业和桑蚕业的发展。

缰本节用:指控制开支,节约使用资源。

理财之要:指管理财政的关键。

太祖:指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

籍天下户口:指对全国人口进行登记。

户籍:指记录人口信息的官方文件。

户部:指明朝的财政部门。

里:指古代中国的基层行政单位。

坊:指城市中的街区。

厢:指城市中的行政区域。

畸零:指不在正常户籍中的居民。

度牒:指僧侣和道士的资格证书。

排年:指按照户籍登记的顺序进行编排。

坊厢里:指城市中的不同行政区域。

老人:指里中的老年人,负责调解纠纷。

逃户:指逃避徭役的农户。

流民:指因自然灾害或战乱而失去家园的百姓。

附籍:指不属于本籍而登记在其他地方的户籍。

移徙:指人口的迁移。

养济院:指收养无家可归者的机构。

漏泽园:指为贫民提供安葬服务的公墓。

义冢:指公共墓地。

养老之政:指对老年人的照顾政策。

富户:指富裕的家庭。

关中:指今陕西省中部地区,古代中国的政治、经济中心之一。

厉阶:指带来严重后果的政策或行为。

户口: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登记,包括家庭和个人的基本信息。

增减不一:指人口数量的增加和减少不均匀或不稳定。

洪武二十六年:指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年号,洪武二十六年即1393年。

天下户:全国范围内的家庭数量。

口:人口,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总数。

兵燹:指战争带来的破坏和灾难。

弘治四年:指明朝明孝宗朱祐樘的年号,弘治四年即1491年。

万历六年:指明朝明神宗朱翊钧的年号,万历六年即1578年。

靖难兵起:指明朝建文帝朱允炆被篡位的事件,即靖难之役。

淮以北:指淮河以北的地区。

鞠为茂草:形容荒凉无人烟的状态。

天顺间:指明朝明英宗朱祁镇的天顺年间,即1457年至1464年。

周忱:明朝官员,曾任户部尚书,以清廉著称。

投倚於豪门:指依附于权贵。

冒匠:指冒名顶替成为工匠。

两京:指当时的首都南京和北京。

冒引贾四方:指冒名顶替做商人。

舟居:指以船为家,流动性大。

政令张弛:指政策执行力度的大小变化。

宣宗:指明朝明宣宗朱瞻基。

休养生息:指国家在和平时期恢复和发展经济、人口等。

土木兵戎:指战争和建筑土木工程。

明土田之制:指明朝的土地制度。

官田:指由官府直接管理或控制的土地。

民田:指由私人所有和耕种的土地。

宋、元时入官田地:指宋朝和元朝时期被收归官府管理的土地。

还官田:指归还给官府的土地。

没官田:指被官府没收的土地。

断入官田:指直接划归官府管理的土地。

学田:指用于学校经费的土地。

皇庄:指皇帝私有的土地。

牧马草场:指放牧马匹的草地。

城壖苜蓿地:指城墙周边种植苜蓿的土地。

牲地:指放牧牲畜的土地。

园陵坟地:指皇家陵园和坟墓用地。

公占隙地:指官府占用的空地。

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寺观赐乞庄田:指皇帝赐予或请求赐予的王公贵族、大臣、内官和寺观的土地。

百官职田:指官员的职务田地。

边臣养廉田:指边防官员的养廉田地。

军、民、商屯田:指军队、农民和商人耕种的土地。

版籍:指土地和人口的登记簿。

周铸:明朝官员,曾任浙江按察使。

浙西田亩:指浙江西部的田地。

铁脚诡寄:指一种逃避徭役的方式,即将田地寄放在他人名下。

鱼鳞图册:一种土地登记的图表,形似鱼鳞,用于记录土地的详细信息。

黄册:一种户籍登记的簿册。

四柱式:一种会计记录方式,包括旧管、新收、开除、实在四项内容。

中原:指中国中部地区。

司农司:明朝官署名,负责农业和粮食事务。

临濠之田:指临濠地区的田地。

丁力:指成年男子的劳动能力。

兼并:指土地的集中和兼并。

中书省:明朝官署名,负责中央行政事务。

开方法:一种计算土地面积的方法。

径围乘除:一种计算圆形土地面积的方法。

畸零截补:指对不规则土地进行分割和补充。

豪猾:指豪强和狡猾的人。

里甲:明朝基层行政单位,相当于现在的乡镇。

贵州田:指贵州省的土地。

土官:指少数民族地区的官吏。

会典:明朝官修的法律和行政制度的汇编。

桂萼:明朝官员,曾任兵部尚书。

郭弘化:明朝官员,曾任户部尚书。

唐能:明朝官员,曾任礼部尚书。

简霄:明朝官员,曾任吏部尚书。

顾鼎臣:明朝官员,曾任户部尚书。

归户册:一种户籍登记的簿册。

军屯:指军队耕种的土地。

民屯:指农民耕种的土地。

万户府:明朝军事编制单位,万户为一万人的军队。

龙江:指龙江地区,今辽宁省。

康茂才:明朝将领,以军功被封为万户。

褒:表扬。

申饬:告诫。

太原、朔州:指山西省的太原和朔州。

北平:指今北京市。

陕西、彰德、汝宁、北平、永平:指陕西省、河南省、河南省、北京市、河北省。

山西真定:指山西省的真定县。

船城:指四川西南部的船城。

塔滩:指四川东北部的塔滩。

邓愈:明朝将领,曾任陕西总兵。

汤和:明朝将领,曾任北平总兵。

辽:指今辽宁省。

溺死者: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溺水死亡的人。

卫所:明代军事制度中的基层组织,相当于现代的军区。

移民:指将人口从一地迁移到另一地,以平衡人口分布或进行人口安置。

宽乡:指人口较少、土地较宽裕的地区。

召募:指招募,即征召人员加入某个组织或从事某项工作。

罪徙者:指因犯罪而被流放到边远地区的罪犯。

为民屯:指将移民或罪犯安置在农田进行屯田作业。

有司:指负责管理某一事务的官员。

边地:指边疆地区。

守城:指守卫城池。

屯种:指在边疆地区开垦土地进行种植。

军田:指由军队耕种的土地。

正粮:指规定数量的主要粮食。

贮屯仓:指储存粮食的仓库。

复租赋:指恢复征收租税。

遣官劝输:指派遣官员劝导百姓缴纳粮食。

诛侵暴之吏:指惩罚侵扰百姓的官员。

亩税:指每亩土地的税收。

科则:指税收的等级或标准。

赏罚例:指奖励和惩罚的条例。

样田:指用来示范种植的田地。

湖广诸卫:指湖广地区的军事卫所。

穈黍:指小米和黄米。

大麦:一种谷物,主要用于食用或酿酒。

荞穄:指荞麦和穄子。

稻谷:指水稻。

薥秫:指高粱。

穇稗:指粟和稗子。

小麦:一种谷物,主要用于食用或酿酒。

芝麻:一种油料作物。

豆:指豆类作物。

临边险要:指靠近边疆且地势险要的地方。

委百户:指任命百户长。

委千户:指任命千户长。

委指挥提督之:指任命指挥官或提督来管理。

红牌:指用于标识和管理的红色牌子。

则例:指规章制度。

耕以自食:指自己耕种以供自己食用。

徵子粒:指征收粮食。

商屯:指由商人开垦的屯田。

开中:指古代的一种贸易方式,即商人通过向政府缴纳粮食来换取盐引。

陇右:指甘肃省的西部地区。

关西:指陕西省的西部地区。

屯政:指屯田政策。

疆埸:指边疆。

戒严:指实行军事戒备。

丁牛:指成年男子和牛。

丁牛兼者:指成年男子和牛都有的家庭。

丁牛有一:指成年男子有而牛没有的家庭。

俱无者:指既没有成年男子也没有牛的家庭。

指挥没於阵者:指在战斗中阵亡的指挥官。

公侯:指古代的贵族,公和侯是其中的两个爵位。

丞相:古代的一种官职,相当于宰相。

勋臣:指有功的臣子。

公田:指由公侯等贵族拥有的田地。

禄:指官员的俸禄。

庄田:指贵族或官员的庄园。

没於阵者:指在战场上阵亡的人。

仁、宣之世:指明朝仁宗和宣宗时期,即明朝的第二位和第三位皇帝统治时期。

乞请:指请求、恳求。

没官庄舍:指官府没收的庄园和房屋。

宁王:指明朝宁王朱权,他是明成祖朱棣的孙子。

灌城:指灌城地区。

庶子:指诸侯王的儿子。

耕牧地:指适合耕种和放牧的土地。

帝:指明朝的皇帝。

祖制:指祖先制定的法律和制度。

英宗:指明朝的第五位皇帝朱祁镇。

案治:指案件审理。

畿内地:指首都周边的地区。

宗室:指皇族成员。

御马太监:指负责管理御用马匹的宦官。

蓟州草场:指蓟州地区的草场。

尹奉、喜宁:指明朝的宦官。

洪熙时:指明朝的第三位皇帝朱瞻基在位时期。

仁寿宫庄:指仁寿宫的庄园。

清宁、未央宫庄:指清宁宫和未央宫的庄园。

天顺三年:指明朝第六位皇帝朱祁镇在位的第三年,即1459年。

东宫、德王、秀王庄田:指东宫、德王和秀王的庄园田地。

曹吉祥:指明朝的宦官曹吉祥。

给事中:指明朝的官职,相当于现代的监察官。

齐庄:指明朝的给事中齐庄。

灾异:指自然灾害或异常现象,古人认为这是上天对人间政事的警示。

革去:指废除、撤销。

奉御:指明朝的官职,负责皇帝的日常事务。

雄县:指河北省的一个县。

诏狱:指皇帝下达的监狱。

辅导官:指辅导王子学习的官员。

气请:指请求、恳求。

徽、兴、岐、衡四王:指徽王、兴王、岐王和衡王这四位王子。

会昌、建昌、庆云三侯:指会昌侯、建昌侯和庆云侯这三位侯爵。

武宗:指明朝的第八位皇帝朱厚照。

清核:指清理和核实。

厉於民:对百姓有害。

投献:指献上土地或财物。

侵牟:指侵占和掠夺。

宦寺:指宦官。

中饱:指宦官从中谋取私利。

禁勋戚:禁止勋贵和皇亲国戚。

奸民:指不诚实的人。

投献者:指献上土地或财物的人。

山场湖陂:指山林、湖泊和沼泽地。

东昌、兖州闲田:指东昌和兖州的空闲土地。

邵锡:指明朝的山东巡抚邵锡。

扈养:指随从和饲养。

厮役:指仆役。

廪食:指粮食。

骚然:指动荡不安。

官应震、姚宗文:指明朝的给事中官应震和姚宗文。

熹宗:指明朝的第九位皇帝朱由校。

魏忠贤:指明朝的宦官魏忠贤。

中叶以后:指明朝中期以后。

终云:指贯穿整个明朝的历史。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三-评注

仁、宣之世,乞请渐广,大臣亦得请没官庄舍。

此句描述了明朝仁宗、宣宗时期,官场中请赐没官庄舍的现象逐渐普遍,连大臣都可以请求赐予官府没收的庄舍。这反映了当时权贵阶层对土地的贪婪和对皇权的依赖,同时也揭示了封建社会中土地私有制的弊端。

然宁王权请灌城为庶子耕牧地,帝赐书,援祖制拒之。

此句中,宁王请求赐予灌城作为庶子的耕牧地,但皇帝以祖制为由拒绝了他的请求。这体现了皇帝对祖制和法律的尊重,同时也表明了皇帝对宁王权力的限制,维护了皇权的权威。

至英宗时,诸王、外戚、中官所在占官私田,或反诬民占,请案治。

英宗时期,诸王、外戚、宦官等权贵阶层侵占官私田地,甚至诬陷百姓占用土地,请求皇帝处理。这揭示了封建社会中权贵阶层对土地的掠夺和对百姓的压迫,同时也反映了皇帝在处理此类问题时面临的困境。

比案问得实,帝命还之民者非一。

此句说明皇帝在调查后,确认了权贵阶层侵占土地的事实,并下令归还给百姓。这体现了皇帝对法律的执行和对百姓权益的保护。

乃下诏禁夺民田及奏请畿内地。

皇帝下令禁止夺取民田和请求畿内地,这表明了皇帝对土地私有制的尊重和对百姓权益的保护,同时也体现了皇帝对封建土地制度的改革意愿。

然权贵宗室庄田坟茔,或赐或请,不可胜计。

尽管皇帝有禁令,但权贵宗室仍然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庄田和坟茔,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权贵阶层的特权和对皇权的挑战。

御马太监刘顺家人进蓟州草场,进献由此始。

此句描述了宦官刘顺的家人进献蓟州草场,这标志着宦官开始通过进献土地来获取利益,进一步加剧了权贵阶层对土地的掠夺。

宦官之田,则自尹奉、喜宁始。

此句说明宦官占有土地的现象始于尹奉、喜宁时期,这反映了宦官在封建社会中权力的膨胀和对土地的贪婪。

初,洪熙时,有仁寿宫庄,其后又有清宁、未央宫庄。

此句描述了明朝洪熙时期建立的仁寿宫庄、清宁宫庄和未央宫庄,这些宫庄的建立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皇权的扩张和对土地的占有。

天顺三年,以诸王未出阁,供用浩繁,立东宫、德王、秀王庄田。

天顺三年,为了满足未成年的诸王的生活需求,皇帝设立了东宫、德王、秀王的庄田,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皇权对王权的照顾和对土地的分配。

二王之藩,地仍归官。

此句说明诸王的封地仍然归官府管理,这体现了封建社会中皇权对王权的限制和对土地的控制。

宪宗即位,以没入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由此始。

宪宗即位后,将没收曹吉祥的土地作为宫中庄田,从此开始了皇庄的设立,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皇权对土地的占有和对土地制度的改革。

其后庄田遍郡县。

此句说明皇庄的设立逐渐遍及全国,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皇权的扩张和对土地的占有。

给事中齐庄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置立庄田,与贫民较利。”弗听。

给事中齐庄认为皇帝不应该设立庄田,与贫民争夺利益,但皇帝没有采纳他的建议,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皇权的专断和对百姓利益的忽视。

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等以灾异上言:“畿内皇庄有五,共地万二千八百馀顷;勋戚、中官庄田三百三十有二,共地三万三千馀顷。

此句描述了明朝弘治二年,户部尚书李敏等人上奏,指出畿内皇庄和勋戚、中官庄田的数量和面积,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土地私有制的严重程度。

管庄官校招集群小,称庄头、伴当,占地土,敛财物,污妇女。

此句描述了管庄官校的行为,他们招集群小,占地土,敛财物,污妇女,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权贵阶层对百姓的压迫和对土地的掠夺。

稍与分辩,辄被诬奏。

此句说明百姓稍有分辩,就会被诬告,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百姓的无奈和权贵阶层的专横。

官校执缚,举家惊惶。

此句描述了官校的行为,他们抓捕百姓,使整个家庭陷入惊慌,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百姓的恐惧和权贵阶层的暴行。

民心伤痛入骨,灾异所由生。

此句说明百姓的痛苦和灾难,这是由于权贵阶层的掠夺和压迫所导致的。

乞革去管庄之人,付小民耕种,亩徵银三分,充各宫用度。

此句提出了改革建议,即废除管庄之人,让百姓耕种土地,征收一定的税银,以供各宫使用,这反映了百姓对改革土地制度的渴望。

帝命戒饬庄户。

此句说明皇帝下令警告庄户,这体现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意愿和对百姓权益的保护。

又因御史言,罢仁寿宫庄,还之草场,且命凡侵牧地者,悉还其旧。

此句说明皇帝根据御史的建议,废除了仁寿宫庄,将其归还为草场,并下令归还所有侵占的牧地,这体现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百姓权益的保护。

又定制,献地王府者戍边。

此句说明皇帝制定了献地王府者戍边的制度,这体现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王府权力的限制。

奉御赵瑄献雄县地为皇庄,户部尚书周经劾其违制,下瑄诏狱。

此句描述了奉御赵瑄献地给皇庄,户部尚书周经弹劾他违反制度,将其下狱,这反映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违法行为的惩罚。

敕诸王辅导官,导王奏请者罪之。

此句说明皇帝下令处罚那些引导王公奏请土地的辅导官,这体现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王公权力的限制。

然当日奏献不绝,气请亦愈繁。

此句说明尽管皇帝有禁令,但奏请土地的现象仍然不断,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权贵阶层对土地的贪婪和对皇权的挑战。

徽、兴、岐、衡四王,田多至七千馀顷。

此句描述了徽、兴、岐、衡四王拥有的土地面积,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王公贵族对土地的占有。

会昌、建昌、庆云三侯争田,帝辄赐之。

此句说明皇帝在会昌、建昌、庆云三侯争田的情况下,赐予他们土地,这反映了皇帝对王公贵族的偏袒和对土地的分配。

武宗即位,逾月即建皇庄七,其后增至三百馀处。

此句描述了武宗即位后,迅速建立皇庄,并逐渐增加到三百余处,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皇权的扩张和对土地的占有。

诸王、外戚求请及夺民田者无算。

此句说明诸王和外戚不断请求土地,甚至夺取民田,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权贵阶层对土地的贪婪和对百姓的压迫。

世宗初,命给事中夏言等清核皇庄田。

此句说明世宗即位后,下令清查皇庄田地,这体现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皇庄的管理。

言极言皇庄为厉於民。

给事中夏言强烈指出皇庄对百姓的压迫,这反映了百姓对皇庄的痛恨和对改革的渴望。

自是正德以来投献侵牟之地,颇有给还民者,而宦戚辈复中挠之。

此句说明自正德以来,皇帝对投献和侵占的土地进行了归还,但宦官和权贵阶层仍然阻挠改革,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改革的困难和阻力。

户部尚书孙交造皇庄新册,额减於旧。

此句说明户部尚书孙交编造了新的皇庄册籍,减少了皇庄的数量,这体现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皇庄的管理。

帝命核先年顷亩数以闻,改称官地,不复名皇庄,诏所司徵银解部。

此句说明皇帝下令核实先年的顷亩数,并将皇庄改称为官地,不再称为皇庄,并下令征收银两解部,这体现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皇庄的管理。

然多为宦寺中饱,积逋至数十万以为常。

此句说明宦官在管理皇庄的过程中,贪污腐败,积累的欠款达到数十万,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宦官的腐败和对百姓的剥削。

是时,禁勋戚奏讨、奸民投献者,又革王府所请山场湖陂。

此句说明皇帝禁止勋戚奏讨和奸民投献土地,并废除王府所请的山场湖陂,这体现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权贵阶层的限制。

德王请齐、汉二庶人所遗东昌、兖州闲田,又请白云等湖,山东巡抚邵锡按新令却之,语甚切。

此句描述了德王请求齐、汉二庶人所遗的东昌、兖州闲田和白云等湖,但山东巡抚邵锡按照新令拒绝了他的请求,这反映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王公贵族的限制。

德王争之数四,帝仍从部议,但存藩封初请庄田。

此句说明德王多次争取土地,但皇帝仍然按照部议,只保留了藩封初请的庄田,这体现了皇帝对王公贵族的限制和对土地制度的改革。

其后有奏请者不听。

此句说明皇帝不再听取王公贵族的奏请,这反映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王公贵族的限制。

又定,凡公主、国公庄田,世远者存什三。

此句说明皇帝制定了公主、国公庄田的规定,即世远者保留三分之一,这体现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王公贵族的限制。

嘉靖三十九年遣御史沈阳清夺隐冒庄田万六千馀顷。

此句说明嘉靖三十九年,皇帝派遣御史沈阳清查并夺回隐冒的庄田,这反映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权贵阶层的限制。

穆宗从御史王廷瞻言,复定世次递减之限:勋臣五世限田二百顷,戚畹七百顷至七十顷有差。

此句说明穆宗根据御史王廷瞻的建议,重新制定了世次递减的限额,即勋臣五世限田二百顷,戚畹七百顷至七十顷不等,这体现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王公贵族的限制。

初,世宗时,承天六庄二湖地八千三百馀顷,领以中官,又听校舍兼并,增八百八十顷,分为十二庄。

此句描述了世宗时期,承天六庄和二湖地共有八千三百余顷,由中官管理,并允许校舍兼并,增加了八百八十顷,分为十二庄,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皇权的扩张和对土地的占有。

至是始领之有司,兼并者还民。

此句说明皇帝开始由有司管理这些土地,并将兼并的土地归还给百姓,这体现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百姓权益的保护。

又著令宗室买田不输役者没官,皇亲田俱令有司徵之,如勋臣例。

此句说明皇帝下令,宗室购买土地不缴纳赋役的,其土地将被没收,皇亲的土地由有司征收,如同勋臣一样,这体现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权贵阶层的限制。

虽请乞不乏,而赐额有定,徵收有制,民害少衰止。

此句说明尽管土地的请求和乞求不断,但赐予的土地有定额,征收有制度,百姓的痛苦有所减轻,这反映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百姓权益的保护。

神宗赉予过侈,求无不获。

此句说明神宗时期,赐予土地过于奢侈,百姓的请求几乎都能得到满足,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皇权的专断和对百姓利益的忽视。

潞王、寿阳公主恩最渥。

此句说明潞王和寿阳公主得到了皇帝的特别恩宠,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皇权对王公贵族的偏袒。

而福王分封,括河南、山东、湖广田为王庄,至四万顷。

此句说明福王分封时,括取了河南、山东、湖广的田地作为王庄,面积达到四万顷,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王公贵族对土地的占有。

群臣力争,乃减其半。

此句说明群臣为了限制福王的权力,力争将王庄面积减半,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皇权对王公贵族的制约。

王府官及诸阉丈地徵税,旁午於道,扈养厮役廪食以万计,渔敛惨毒不忍闻。

此句描述了王府官员和宦官丈量土地征税,沿途骚扰,养活众多仆役,征收的税赋残酷,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百姓的痛苦和对权贵阶层的压迫。

驾帖捕民,格杀庄佃,所在骚然。

此句说明官员捕杀百姓,庄佃被杀,导致社会动荡,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百姓的苦难和对权贵阶层的反抗。

给事中官应震、姚宗文等屡疏谏,皆不报。

此句说明给事中官应震、姚宗文等人多次上疏谏言,但都没有得到回应,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百姓的无奈和对改革的渴望。

时复更定勋戚庄田世次递减法,视旧制稍宽。

此句说明当时再次修订了勋戚庄田世次递减法,比旧制稍微宽松,这反映了皇帝对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对勋戚的照顾。

其后应议减者,辄奉诏姑留,不能革也。

此句说明之后应该减少的庄田,皇帝都下令暂时保留,不能进行改革,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改革的困难和阻力。

熹宗时,桂、惠、瑞三王及遂平、宁德二公主庄田,动以万计,而魏忠贤一门,横赐尤甚。

此句描述了熹宗时期,桂、惠、瑞三王和遂平、宁德二公主的庄田数量众多,魏忠贤一家更是横赐尤甚,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权贵阶层的贪婪和对皇权的挑战。

盖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云。

此句总结了中叶以后,庄田侵夺民业的现象,这反映了封建社会中土地私有制的弊端和对百姓的压迫。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五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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