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张廷玉(1672年-1755年),清代史学家,明史的主要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代史书的编撰上都有杰出贡献,《明史》作为清朝史学中的巨著之一,也是张廷玉的重要功绩之一。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18世纪)。
内容简要:《明史》是清代历史学家所编的关于明朝的史书,详细记录了明朝自建立到灭亡的全过程,内容涉及明朝的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各方面的历史。书中不仅详细叙述了历代明朝皇帝的治国理念、政治改革与军事战略,还深入分析了明朝灭亡的原因。《明史》是中国古代史学中最重要的史书之一,全面反映了明朝的历史进程、社会风貌和文化成就,是研究中国历史不可或缺的资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三十六-原文
礼十四(凶礼三)
谒祭陵庙 忌辰 受蕃国王讣奏仪 为王公大臣举哀仪 临王公大臣丧仪中宫为父祖丧仪 遣使临吊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 赐祭葬 丧葬之制碑碣 赐谥 品官丧礼 士庶人丧礼 服纪
谒祭陵庙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致祭仁祖陵,二年,加号英陵。礼部尚书崔亮请下太常行祭告礼。
博士孙吾与言:“山陵之制,莫备于汉,初未有祭告之礼。盖庙号、陵号不同。庙号易大行之号,必上册谥,告之神明,陵号则后嗣王所以识别先后而已,愿罢英陵祭告。”
亮言:“汉光武加先陵曰昌,宋太祖加高、曾、祖、考陵曰钦、康、定、安。盖尊祖考由尊其陵,尊其制则必以告,礼缘人情,告之是。”
廷议皆是亮。从之。
熙祖陵,每岁正旦、清明、中元、冬至及每月朔望,本署官供祭行礼。
又即其地望祭德祖、懿祖二陵。
英陵后改称皇陵,多孟冬一祭,俱署官行礼;朔望,中都留守司官行礼。
八年,诏翰林院议陵寝朔望节序祭祀礼。
学士乐韶凤等言:“汉诸庙寝园有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后汉都洛阳,以关西诸陵久远,但四时用特牲祀。
每西幸,即亲诣。
岁正月祀郊庙毕,以次上洛阳诸陵。
唐园陵之制,皇祖以上陵,皆朔望上食,元日、冬至、寒食、伏腊、社各一祭。
皇考陵,朔望及节祭日进食,又荐新于诸陵。
永徽二年,定献陵朔望、冬夏至、伏腊、清明、社等节,皆上食。
开元中,敕献、昭、乾、定、桥、恭六陵,朔望上食,冬至、寒食各设一祭。
宋每岁春秋仲月,遣太常宗正卿朝诸陵。
我朝旧仪,每岁元旦、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至日,俱用太牢,遣官致祭。
白塔二处,则用少牢,中官行礼,今拟如旧仪,增夏至日用太牢,其伏腊、社、每月朔望,则用特羊,祠祭署官行礼。
如节与朔望、伏腊、社同日,则用节礼。
从之。
十六年,孝陵殿成,命皇太子以牲醴致祭。
清晨陈祭仪毕,皇太子、亲王由东门入,就殿中拜位,皆四拜。
皇太子少前,三上香,奠酒,读祝曰:“园陵始营,祭享之仪未具。今礼殿既成,奉安神位,谨用祭告。”
遂行亚献、终献礼,皇太子以下皆四拜,执事行礼皆内官。
二十六年令,车马过陵,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马,违者以大不敬论。
建文初,定孝陵每岁正旦、孟冬、忌辰、圣节,俱行香,清明、中元、冬至,俱祭祀。
勋旧大臣行礼,文武官陪祀。
若亲王之藩,过京师者谒陵。
官员以公事至,入城者谒陵,出城者辞陵。
国有大事,遣官祭告。
懿文太子陵在孝陵左,四孟、清明、中元、冬至、岁暮及忌辰,凡九祭。
永乐元年,工部以泗州祖陵黑瓦为言。
帝命易以黄,如皇陵制。
宣宗即位,遣郑王谒祭孝陵。
正统二年谕,天寿山陵寝,剪伐树木者重罪,都察院榜禁,锦衣卫官校巡视,工部钦天监官环山立界。
十年,谒三陵,谕百官具浅色衣服,如洪武、永乐例。
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言:“魏国公徐俌每祭孝陵,皆由红券门直入,至殿内行礼,僣妄宜改。”
俌言:“入由红券门者,所以重祖宗之祭,尊皇上之命。
出由小旁门者,所以守臣下之分。
循守故事,几及百年,岂敢擅易。”
下礼部议,言:“长陵及太庙,遣官致祭,所由之门与孝陵事体相同,宜如旧。”
从之。
弘治元年,遣内官监护凤阳皇陵,凡官员以公事经过者俱谒陵。
十七年,更裕陵神座。
初,议以孝肃太皇太后祔葬裕陵,已遣官分告诸陵及天寿山后土,而钦天监以为岁杀在北,方向不利。
内官监亦谓英庙陵寝,难以轻动,遂议别建庙,奉安神主。
帝心未慊,卒移英庙居中,孝庄居左,孝肃祔其右云。
正德间,定长陵以下诸陵,各设神宫监并卫及祠祭署。
凡清明、中元、冬至,俱分遣驸马都尉行礼,文武官陪祭。
忌辰及正旦、孟冬、圣节,亦遣驸马都尉行礼。
亲王之藩,诣诸陵辞谒。
恭让章皇后陵,清明、中元、冬至、忌辰内官行礼。
西山景皇帝陵,祭期如上,仪宾行礼。
初,成祖易黄土山名天寿山。
嘉靖十年,名祖陵曰基运山,皇陵曰翌圣山,孝陵曰神烈山,显陵曰纯德山,及天寿山,并方泽从祀,所在有司祭告各陵山祇。
礼官因奏:“神祇坛每年秋祭,有钟山、天寿山之神,今宜增基运等山。”
从之。
十四年,谕礼部尚书夏言:“清明节既遣官上陵,内殿复祭,似涉烦复。”
言因言:“我朝祀典,如特享、时享、祫享、禘祭,足应经义,可为世法。
惟上陵及奉先殿多沿前代故事。
上陵之祀,每岁清明、中元、冬至凡三。
中元俗节,事本不经。
往因郊祀在正首,故冬至上陵,盖重一气之始,伸报本之义。
今冬至既行大报配天之礼,则陵事为轻。
况有事南郊,乃辍陪祀臣僚,远出山陵,恐于尊祖配天之诚未尽。
可罢冬至上陵,而移中元于霜降,惟清明如旧。
盖清明礼行于春,所谓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有怵惕之心者也。
霜降礼行于秋,所谓霜露既降,君子履之,有凄怆之心者也。
二节既遣官上陵,则内殿之祭,诚不宜复。
遂著为令。
十五年,谕言曰:
“庙重于陵,其礼严。
故庙中一帝一后,陵则二三后配葬。
今别建奉慈殿,不若奉主于陵殿为宜。
且梓宫配葬,而主乃别置,近于黜之,非亲之也。
乃迁孝肃、孝穆、孝惠三后神主于陵殿。
又谕言曰:
“三后神主称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孙所奉尊称。
今既迁陵殿,则名实不准。”
言等议曰:
“三后神主,礼不祔庙,义当从祧。
迁奉陵殿,深合典礼。
其称皇太后、太皇太后者,乃子孙所上尊号。
今已迁奉于陵,则当从夫妇之义,改题孝肃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神主,俱不用纯字,则嫡庶有别,而尊亲并隆矣。”
命如拟行。
又谕:
“祭告长陵等七陵俱躬叩拜,恭让章皇后、景皇帝陵亦展拜一次,以慰追感之情。”
十七年,改陵殿曰祾恩殿,门曰祾恩门。
又建成祖圣迹亭于平台山,率从官行祭礼。
二十一年,工部尚书顾璘请以帝所上显陵圣制歌诗,制为乐章,享献陵庙。
礼部言:
“天寿山诸陵,岁祀皆不用乐。”
已而承天府守备太监傅霖乞增显陵岁暮之祭。
部议言:
“诸陵皆无岁暮祀典。”
诏并从部议。
隆庆二年,帝诣天寿山春祭。
前一日,告世宗几筵及奉先、弘孝、神霄殿。
驾至天寿山红门降舆,由左门入,升舆,驻跸感思殿。
越二日,质明行礼。
帝青袍,乘板舆至长陵门外,东降舆,由殿左门入,至拜位,上香,四拜。
至神御前献帛、献爵讫,复位。
亚献、终献,令执爵者代,复四拜。
馀如常祭之仪。
随诣永陵行礼。
是日遣官六员,俱青服,分祭六陵。
万历八年,谒陵礼如旧。
十一年,复谒陵。
礼部言:
“宜遵世宗彝宪,酌分二日,以次展拜。”
乃定长、永、昭三陵,上香,八拜,亲奠帛。
初献,六陵二寝,上香,四拜。
其奠帛三献,俱执事官代。
十四年,礼部言:
“诸妃葬金山诸处者,嘉靖中俱配享各陵殿,罢本坟祭。
今世庙诸妃安厝西山者,宜从其例。
至陵祭品物,九陵、恭让、恭仁之陵止于酒果,而越、靖诸王及诸王妃则又有牲果祝文,反从其厚者,盖以九陵帝后,岁暮已祫祭于庙,旬日内且复有孟春之享,故元旦陵殿止用酒果,非俭也;
诸王诸妃则祫祭春祭皆不与,元旦一祭不宜从简,故用牲帛祝文,非丰也。
特恭让、恭仁既不与祫享于庙中,又不设牲帛于陵殿,是则礼文之缺,宜增所未备。
而诸王诸妃祝文,尚仍安厝时所用,宜改叙岁时遣官之意,则情顺礼安。”
报可。
凡山陵规制,有宝城,长陵最大,径一百一丈八尺。
次永陵,径八十一丈。
各陵深广丈尺有差。
正前为明楼,楼中立帝庙谥石碑,下为灵寝门。
惟永陵中为券门。
左右墙门各一楼。
明楼前为石几筵,又前为祾恩殿、祾恩门。
殿惟长陵重檐九间,左右配殿各十五间。
永陵重檐七间,配殿各九间。
诸陵俱殿五间,配殿五间。
门外神库或一或二,神厨宰牲亭,有圣迹碑亭。
诸陵碑俱设门外,率无字。
长陵迤南有总神道,有石桥,有石像人物十八对,擎天柱四,石望柱二。
长陵有《神功圣德碑》,仁宗御撰,在神道正南。
南为红门,门外石牌坊一。
门内有时陟殿,为车驾更衣之所。
永陵稍东有感思殿,为驻跸之所。
殿东为神马厂。
忌辰
洪武八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亲诣皇陵致祭。
永乐元年,礼部尚书李至刚等奏定,高皇帝忌辰前二日,帝服浅淡色衣,御西角门视事。
不鸣钟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
百官浅淡色衣、黑角带朝参。
至日,亲祀于奉先殿,仍率百官诣孝陵致祭。
高皇后忌辰如之。
宣德四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科、兵马司勿引囚奏事。
五年,敕百官朝参辍奏事仪。
英宗即位,召礼臣及翰林院议忌辰礼。
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学士杨溥议:
“每岁高庙帝后、文庙帝后、仁宗忌辰,服浅淡色服,不鸣钟鼓,于奉天门视事。
宣宗忌辰,小祥之日,于西角门视事。”
从之。
弘治十四年令,凡遇忌辰,朝参官不得服纻丝纱罗衣。
景皇帝、恭让皇后忌辰,遇节令,服青丝花样。
宣宗忌辰,遇祭祀,服红。
十六年八月,吏部尚书马文升言:
“宣德间,仁宗忌辰,诸司悉免奏事。
自太祖至仁宗生忌,俱辍朝。
其后不知何时,仁宗忌辰,依前奏事。
惟太祖至宪宗忌辰,百官浅淡色服、黑角带。
朝廷亦出视朝,鸣钟鼓,奏事。
臣思自仁至宪,世有远近,服有隆杀。
请自仁宗忌辰、英宗生忌日,视朝,鸣钟鼓。
若遇宪宗及孝穆皇太后忌日,不视朝,著浅淡服,进素膳,不预他事。
或遵宣宗时例,自太祖至宪宗生忌,俱辍朝一日。
宪宗、孝穆忌日,如臣所拟。”
帝下礼部议。
部臣言:
“经传所载,忌日为亲死之日。
则死日为忌,非谓生辰也。
其曰忌日不用,不以此日为他事也。
曰忌日不乐,是不可举吉事也,此日当专意哀思父母,余事皆不举。
但先朝事例,迄今见行,未敢更易。”
帝乃酌定以浅淡服色视事。
嘉靖七年令,忌辰只祭本位。
十八年令,高庙帝后忌辰祭于景神殿,列圣帝后忌辰祭于永孝殿。
二十四年令,仍祭于奉先殿。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
凡蕃国王薨,使者讣奏至,于西华门内壬地设御幄,皇帝素服乘舆诣幄。
太常卿奏:
“某国世子遣陪臣某官某,奏某国王臣某薨。”
承制官至使者前宣制曰:
“皇帝致问尔某国王某,得何疾而逝。”
使者答故。
其仪大略如临王公大臣丧仪,但不举哀。
凡塞外都督等官讣至,永乐间遣官赍香钞谕祭。
后定例,因其奏请,给与表里祭文,令携归自祭。
来京病故者,遣官谕祭或赐棺赐葬。
后定年终类奏,遣官祭之。
若在边殁于战阵者,不拘此例。
凡外国使臣病故者,令所在官司赐棺及祭,或欲归葬者听。
乘舆为王公大臣举哀仪
洪武二年,开平王常遇春卒于军。
讣至,礼官请如宋太宗为赵普举哀故事。
遂定制,凡王公薨,讣报太常司,示百官,于西华门内壬地设御幄,陈御座,置素褥。
设讣者位于前,设百官陪哭位东西向,奉慰位于讣者位北,北向。
赞礼二人,位于讣者位之北,引讣者二人,位于赞礼之南,引百官四人,位于陪位之北,皆东西向。
其日,备仪仗于奉天门迎驾。
皇帝素服乘舆诣幄,乐陈于幄之南,不作。
太常卿奉:“某官来讣,某年月日,臣某官以某疾薨,请举哀。”
皇帝哭,百官皆哭。
太常卿奏止哭,百官奉慰讫,分班立。
讣者四拜退,太常卿奏礼毕。
乘舆还宫,百官出。
东宫为王公举哀仪同,但设幄于东宫西门外,陪哭者皆东宫属。
乘舆临王公大臣丧仪
凡王公大臣讣奏,太史监择皇帝临丧日期。
拱卫司设大次于丧家大门外,设御座于正厅中。
有司设百官次于大次之左右。
侍仪司设百官陪立位于厅前左右,引礼四人位于百官之北,东西向。
设丧主以下拜位于厅前,主妇以下哭位于殡北幔中。
其日,銮驾至大次,降辂,升舆,入易素服。
百官皆易服,先入就厅前,分班侍立。
御舆出次。
丧主以下免绖去杖,衰服,出迎于大门外。
望见乘舆,止哭,再拜,入于门内之西。
乘舆入门,将军四人前导,四人后从。
入至正厅,降舆,升诣灵座前,百官班于后。
皇帝哭,百官皆哭。
太常卿奏止哭,三上香,三祭酒。
出至正厅御座,主丧以下诣厅下拜位,再拜。
承制官诣丧主前云“有制”。
丧主以下皆跪。
宣制讫,皆再拜,退立于厅西。
太常卿奏礼毕,皇帝升舆,出就大次,易服。
御舆出,丧主以下诣前再拜退。
皇帝降舆升辂,丧主杖哭而入。
诸仪卫赞唱,大略如常。
其公、侯卒葬辍朝礼,洪武二十三年定。
凡公、侯卒于家者,闻丧辍朝三日。
下葬,一日。
卒于外者,闻丧,一日。
柩至京,三日。
下葬,仍一日。
凡辍朝之日,不鸣钟鼓,各官浅淡色衣朝参。
初制,都督至都指挥卒,辍朝二日。
永乐后更定,惟公、侯、驸马、伯及一品官,辍朝一日。
中宫为父祖丧仪
凡中宫父母薨,讣报太常寺,转报内使监。
前期,设荐于别殿东壁下,为皇后举哀位及内命妇以下哭位。
皇后出诣别殿,内使监令奏:“考某官以某月某日薨”,母则云“妣某夫人”,祖考、妣同。
皇后哭,内命妇以下皆哭尽哀。
皇后问故,又哭尽哀。
乃素服,内命妇皆素服,止哭,还宫。
内使监令奏闻。
得旨:“皇后奔丧。”
丧家设荐席于丧寝之东,从临内命妇哭位于其下,主丧以下哭位于丧寝之西,主妇以下哭位于丧寝之北幔下。
至日,内使监进垩车,备仪仗导引。
皇后素服出宫,升舆,三面白布行帷。
至阁外,降舆,升垩车。
至丧家大门内,降车哭入,仍以行帷围护。
从临者皆哭入。
丧主以下,降诣西阶下立哭。
皇后升自东阶,进至尸东,凭尸哭。
从临者皆哭。
丧主升自西阶,俱哭于尸西。
皇后至哭位,内使监令跪请止哭。
应奉慰者诣皇后前,奉慰如常礼。
如皇后候成服,则从临命妇应还者先还。
如本日未即奔丧,则是晡复哭于别殿。
尚服制皇后齐衰及从临命妇孝服,俟丧家成服日进之。
诣灵前再拜,上香,复位,再拜。
如为诸王外戚举哀,仍于别殿南向,不设荐位。
遣使临吊仪
太常司奉旨遣吊。
前期,设宣制位于丧家正厅之北,南向;丧主受吊位于南,北向;妇人立哭位于殡北幕下。
其日,使者至。
丧主去杖,免绖衰服,止哭,出迎于中门外。
复先入,就厅前拜位。
内外止哭,使者入,就位称有制。
丧主以下再拜跪。
宣制曰;“皇帝闻某官薨,遣臣某吊。”
丧主以下复再拜。
礼毕,内外皆哭。
使者出,丧主至中门外,拜送,杖哭而入。
宫使则称有令。
至遣使赙赠及致奠,其仪节亦相仿云。
赙赠之典,一品米六十石,麻布六十匹。
二品以五,三品、四品以四,五品、六品以三,公侯则以百。
永乐后定制,公、侯、驸马、伯皆取上裁。
凡阵亡者全支,边远守御出征及出海运粮病故半支。
其遣百官会王公大臣丧仪。
前期,有司于丧家设位次。
其日,百官应会吊者素服至。
丧主以下就东阶哭位,主妇以下就殡北哭位。
百官入,就殡前位哭,主丧主妇以下皆哭。
止哭,再拜,主丧以下答拜。
班首诣丧主前展慰毕,百官出,丧主拜送,杖哭而入。
会葬仪同。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
前期,礼部奏请制册,翰林院取旨制文,中书省礼部奏请某官为使。
其日,祠祭司设龙亭、香亭于午门前正中,执事于受册者家设宣制官位于正厅之东北,南向;丧主代受册命者位于厅前,北向。
礼部官封册文,以盝匣盛之,黄袱裹置龙亭中。
仪仗、鼓乐前导,至其家。
代受册者出迎于大门外。
执事舁龙亭置厅上正中,使者入,立于东北。
代受册者就拜位,再拜。
使者稍前,称“有制”。
代受册者跪。
宣制曰:“皇帝遣臣某,册赠故某官某为某勋某爵。”
宣讫,代受册者复再拜。
使者取册授之,代受册者捧置灵座前。
使者出,代受册者送至大门外。
如不用册者,吏部用诰命,丧家以册文录黄,设祭仪于灵前。
代受册者再拜,执事者展黄立读于左。
丧主以下皆再拜,焚黄。
赐祭葬
洪武十四年九月,衍圣公孔希学卒,遣官致祭。
其后,群臣祭葬,皆有定制。
太祖谕祭群臣文,多出御笔。
嘉靖中,世宗为礼部尚书席书、兵部尚书李承勋亲制祭文。
皆特典,非常制也。
隆庆元年十二月,礼部议上恤典条例:凡官员祭葬,有无隆杀之等,悉遵《会典》。
其特恩,如侍从必日侍讲读、军功必躬履行阵、东宫官必出阁讲授有劳者。
据嘉靖中事例,祭葬加一等,无祭者与祭一坛,无葬者给半葬,半葬者给全葬。
讲读官五品本身有祭,四品及父母,三品及妻。
军功四品得祭葬,三品未满及父母。
讲读年久、启沃功多、军旅身歼、勋劳茂著者,恩恤加厚,临期请旨。
‘《会典》,凡一品官,祭九坛。父母妻加祭。或二坛、一坛,或妻止一坛者,恩难预拟,遇有陈乞,酌拟上请。二品,二坛。加东宫三少,或兼大学士赠一品者,至四坛,父母妻俱一坛,致仕加三少者加一坛,加太子太保者加三坛,妻未封夫人者不祭。三品祭葬,在任、致仕俱一坛,兼学士赠尚书者二坛,未及考满病故者一坛减半。造葬悉如旧例。四、五品官不得重封。故四品官由六七品升者,父母有祭。由五品升者,以例不重封,遂不得祭。今定四品官,凡经考满者,父母虽止授五品封,亦与祭一坛。四品以上官,本身及父母恩典,必由考满而后得。然有二品、三品共历四五年,父母未授三品封,终不得沾一祭者,宜并叙年资。二品、三品共历三年以上者,虽未考三品满,本身及父母俱与三品祭葬。三品四品,共历三年以上者,虽未考四品满,本身用三品未考满例,祭一坛半,葬父母祭一坛。凡被劾闲住者,虽遇覃恩,复致仕,仍不给祭葬。勋臣祭葬,皇亲出自上裁。驸马都尉祭十五坛。公、侯、伯在内掌府事坐营、在外总兵有殊勋加太子太保以上者,遵《会典》。公、侯十六坛,伯十五坛,掌府坐营总兵有勋劳者七坛,掌府坐营年劳者五坛,掌府坐营而政迹未著者四坛,管事而被劾勘明闲住者二坛,被劾未经勘实者一坛。勘实罪重者,并本爵应得祭葬皆削。又正德间,公、侯、伯本祭俱三坛,嘉靖间二坛。今遵嘉靖例,以复《会典》之旧。武臣祭葬,遵正德、嘉靖例,都督同知佥事、锦衣卫指挥祭三坛,署都督同知佥事一坛,馀推类行之。帝从其议。万历六年更定,凡致仕养病终养听用等官,祭葬俱与现任官同。十二年续定,被劾自陈致仕官,有日久论定原无可议者,仍给祭葬,父母妻视本身为差等。丧葬之制洪武五年定。凡袭衣,三品以上三,四品、五品二,六品以下一。饭含,五品以上饭稷含珠,九品以上饭粱含小珠。铭旌、绛帛,广一幅,四品以上长九尺,六品以上八尺,九品以上七尺。敛衣,品官朝服一袭,常服十袭,衾十番。灵座设于柩前,作白绢结魂帛以依神。棺椁,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墙翣,公、侯六,三品以上四,五品以上二。明器,公、侯九十事,一品、二品八十事,三品、四品七十事,五品六十事,六品、七品三十事,八品、九品二十事。引者,引车之绋也;披者,以纁为之,击于輀车四柱,在旁执之,以备倾覆者也;铎者,以铜为之,所以节挽歌者。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铎。一品、二品三引四披,左右各六铎。三品、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四铎。五品以下,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铎。羽幡竿长九尺,五品以上,一人执之以引柩,六品以下不用。功布,品官用之,长三尺。方相,四品以上四目,七品以上两目,八品以下不用。柳车上用竹格,以彩结之,旁施帷幔,四角重流苏。志石二片,品官皆用之。其一为盖,书某官之墓;其一为底,书姓名、乡里、三代、生年、卒葬月日及子孙、葬地。妇人则随夫与子孙封赠。二石相向,铁束埋墓中。祭物,四品以上羊豕,九品以上豕。’
初,洪武二年,敕葬开平王常遇春于钟山之阴,给明器九十事,纳之墓中。
钲二,鼓四,红旗,拂子各二,红罗盖、鞍、笼各一,弓二,箭三,灶、釜、火炉各一,俱以木为之。
水罐、甲、头盔、台盏、杓、壶、瓶、酒瓮、唾壶、水盆、香炉各一,烛台二,香盒、香匙各一,香箸二,香匙箸瓶、茶钟、茶盏各一,箸二,匙二,匙箸瓶一,碗二,楪十二,橐二,俱以锡造,金裹之。
班剑、牙仗各一,金裹立瓜、骨朵戟、响节各二,交椅、脚踏、马杌各一,诞马六,枪、剑、斧、弩、食桌、床、屏风、柱杖、箱、交床、香桌各一,凳二,俱以木为之。
乐工十六,执仪伏二十四,控士六,女使十,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神四,门神二,武士十,并以木造,各高一尺。
杂物,翣六,璧一,筐、笥、楎、椸、衿、鞶各一,笣二,筲二,粮浆瓶二,油瓶一,纱厨、暖帐各一。
束帛青三段,纁二段,每段长一丈八尺。
后定制,公、侯九十事者准此行之。余以次减杀。
碑碣
明初,文武大臣薨逝,例请于上,命翰林官制文,立神道碑。
惟太祖时中山王徐达、成祖时荣国公姚广孝及弘治中昌国公张峦治先茔,皆出御笔。
其制自洪武三年定。
五品以上用碑,龟趺螭首。
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圆首。
五年,复详定其制。
功臣殁后封王,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广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
一品螭首,二品麟凤盖,三品天禄辟邪盖,四品至七品方趺。
首视功臣殁后封王者,递杀二寸,至一尺八寸止。
碑身递杀五寸,至五尺五寸止。
其广递杀二寸,至二尺二寸止。
趺递杀二寸,至二尺四寸止。
坟茔之制,亦洪武三年定。
一品,茔地周围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
二品,八十步,高一丈四尺。
三品,七十步,高一丈二尺。
以上石兽各六。
四品,四十步。
七品以下二十步,高六尺。
五年重定。
功臣殁后封王,茔地周围一百步,坟高二丈,四围墙高一丈,石人四,文武各二,石虎、羊、马、石望柱各二。
一品至六品茔地如旧制,七品加十步。
一品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至七品递杀二尺。
一品坟墙高九尺,二品至四品递杀一尺,五品四尺。
一品、二品石人二,文武各一,虎、羊、马、望柱各二。
三品四品无石人,五品无石虎,六品以下无。
当太祖时,盱眙扬王坟置守户二百一十,宿州徐王坟置坟户九十三,滁州滁阳王坟亦置坟户。
四年,又赐功臣李善长、徐达、常茂、冯胜坟户百五十,邓愈、唐胜宗、陆仲亨、华云龙、顾时、陈德、耿炳文、吴桢、孙恪、郭兴坟户百。
成化十五年,南京礼部言:“常遇春、李文忠等十四人勋臣坟墓,俱在南京城外,文忠曾孙萼等,以岁久颓坏为言,请命工修治。”
帝可其奏,且令无子孙者,复墓旁一人守护之。
赐谥
亲王例用一字;郡王二字,文武大臣同。
与否自上裁。
若官品未高而侍从有劳,或以死勤事者,特赐谥,非常例。
洪武初,有应得谥者,礼部请旨,令礼部行翰林院拟奏。
弘治十五年定制,凡亲王薨,行抚、按,郡王病故,行本府亲王及承奉长史,核勘以奏,乃议谥。
文武大臣请谥,礼部取旨,行吏兵部考实责。
礼部定三等,行业俱优者为上,颇可者为中,行实无取者为下,送翰林院拟谥。
有应谥而未得者,抚、按、科道官以闻。
按明初旧制,谥法自十七字至一字,各有等差。
然终高帝世,文臣未尝得谥,武臣非赠侯伯不可得。
鲁、秦二王曰荒、曰愍。
至建文谥王祎,成祖谥胡广,文臣始有谥。
迨世宗则滥及方士,且加四字矣。
定例,三品得谥,词臣谥“文”。
然亦有得谥不止三品,谥“文”不专词臣者,或以勋劳,或以节义,或以望实,破格崇褒,用示激劝。
其冒滥者,亦间有之。
万历元年,礼臣言:“大臣应得谥者,宜广询严核。应谥而未请者,不拘远近,抚、按、科道举奏,酌议补给。”
十二年,礼臣言:“大臣谥号,必公论允服,毫无瑕疵者,具请上裁。如行业平常,即官品虽崇,不得概予。”
帝皆从之。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郭正域请严谥典。
议夺者四人:许论、黄光升、吕本、范廉;应夺而改者一人:陈瓒;补者七人:伍文定、吴悌、鲁穆、杨继宗、邹智、杨源、陈有年。
阁臣沈一贯、朱赓力庇吕本,不从其议。
未几,御史张邦俊请以吕柟从祀孔庙,而论应补谥者,雍泰、魏学曾等十四人。
部议久之,共汇题先后七十四人,留中不发。
天启元年,始降旨俞允,又增续请者十人,而邦俊原请九人不与。
正域所请伍文定等亦至是始定。
凡八十四人。
其官卑得谥者,邹智、刘台、魏良弼、周天佐、杨允绳、沈炼、杨源、黄巩、杨慎、周怡、庄鹔、冯应京皆以直谏,孟秋、张元忭、曹端、贺钦、陈茂烈、马理、陶望龄皆以学行,张铨以忠义,李梦阳以文章,鲁穆、杨继宗、张朝瑞、朱冠、傅新德、张允济皆以清节,杨慎之文宪,庄鹔之文节,则又兼论文学云。
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言:“谥典五年一举,自万历四十五年至今,蒙恤而未谥者,九卿台省会议与臣部酌议。”帝可之。
然是时,迟速无定。
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言:“耳目近则睹记真,宜勿逾五年之限。”
又谓:“三品以上为当予谥,而建文诸臣之忠义,陶安等之参帷幄,叶琛等之殉行间,皆宜补谥。”
事下礼部,以建文诸臣未易轻拟,不果行。
至福王时,始从工科给事中李清言,追谥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正德谏臣蒋钦等十四人,天启惨死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帝之弟允熥、允熞、允熙,子文奎,亦皆因清疏追补。
品官丧礼
品官丧礼载在《集礼》、《会典》者,本之《仪礼·士丧》,稽诸《唐典》,又参以朱子《家礼》之编,通行共晓。
兹举大要,其仪节不具录。
凡初终之礼,疾病,迁于正寝。
属纩,俟绝气乃哭。
立丧主、主妇,护丧以子孙贤能者。
治棺讣告。
设必尸床、帷堂,掘坎。
设沐具,沐者四人,六品以下三人,乃含。
置虚座,结魂帛,立铭旌。
丧之明日乃小敛,又明日大敛,盖棺,设灵床于柩东。
又明日,五服之人各服其服,然后朝哭相吊。
既成服,朝夕奠,百日而卒哭。
乃择地,三月而葬。
告后土,遂穿圹。
刻志石,造明器,备大举,作神主。
既发引,至墓所,乃窆。
施铭旌志石于圹内,掩圹复土,乃祠后土于墓。
题主,奉安。
升车,反哭。
凡虞祭,葬之日,日中而虞,柔日再虞,刚日三虞。
若去家经宿以上,则初虞于墓所行之。
墓远,途中遇柔日,亦于馆所行之。
若三虞,必俟至家而后行。
三虞后,遇刚日卒哭。
明日祔家庙。
期而小祥。
丧至此凡十三月,不计闰。
古卜日祭,今止用初忌,丧主乃易练服。
再期而大祥。
丧至此凡二十五月,亦止用第二忌日祭。
陈禫服,告迁于祠堂。
改题神主,递迁而西,奉神主入于祠堂。
彻灵座,奉迁主埋于墓侧。
大祥后,间一月而禫。
丧到此计二十有七月。
卜日,丧主禫服诣祠堂,祗荐禫事。
其在远闻丧者,始闻,易服,哭而行。
至家,凭殡哭,四日而成服。
若未得行,则设位,四日而变服。
若既葬,则先哭诸墓,归诣灵座前哭,四日成服。
齐衰以下闻丧,为位而哭。
若奔丧,则至家成服。
若不奔丧,四日成服。
凡有改葬者,孝子以下及妻、妾、女子子,俱緦麻服,周亲以下素服。
不设祖奠,无反哭,无方相魌头,余如常葬之仪。
既葬,就吉帷灵座前一虞。
孝子以下,出就别所,释緦服素服而还。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除期服奔丧之制。
先是百官闻祖父母、伯叔、兄弟丧,俱得奔赴。
至是吏部言:“祖父母、伯叔、兄弟皆系期年服。若俱令奔丧守制,或一人连遭五六期丧,或道路数千里,则居官日少,更易繁数,旷官废事。
今后除父母、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期丧不许奔,但遣人致祭。”
从之。
士庶人丧礼
《集礼》及《会典》所载,大略仿品官制,稍有损益。
洪武元年,御史高元侃言:“京师人民,循习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竟无哀戚之情,甚非所以为治。
乞禁止以厚风化。”
乃令礼官定民丧服之制。
五年诏定:“庶民袭衣一称,用深衣一、大带一、履一双,裙袴衫袜随所用。
饭用粱,含钱三。
铭旌用红绢五尺。
敛随所有,衣衾及亲戚禭仪随所用。
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
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红。
明器一事。
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
柳车以衾覆棺。
志石二片,如官之仪。
茔地围十八步。
祭用豕,随家有无。”
又诏:“古之丧礼,以哀戚为本,治丧之具,称家有无。
近代以来,富者奢僣犯分,力不足者称贷财物,夸耀殡送,及有惑于风水,停柩经年,不行安葬。
宜令中书省臣集议定制,颁行遵守,违者论罪。”
又谕礼部曰:“古有掩骼埋胔之令,近世狃元俗,死者或以火焚,而投其骨于水。
伤恩败俗,莫此为甚。
其禁止之。
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宽闲地为义冢,俾之葬埋。
或有宦游远方不能归葬者,官给力费以归之。”
服纪
明初颁《大明令》,凡丧服等差,多因前代之旧。
洪武七年,《孝慈录》成,复图列于《大明令》,刊示中外。
先是贵妃孙氏薨,敕礼官定服制。
礼部尚书牛谅等奏曰:“周《仪礼》,父在,为母服期年,若庶母则无服。”
太祖曰:“父母之恩一也,而低昂若是,不情甚矣。”
乃敕翰林院学士宋濂等曰;“养生送死,圣王大政。
讳亡忌疾,衰世陋俗。
三代丧礼散失于衰周,厄于暴秦。
汉、唐以降,莫能议此。
夫人情无穷,而礼为适宜。
人心所安,即天理所在。
尔等其考定丧礼。
于是濂等考得古人论服母丧者凡四十二人,愿服三年者二十八人,服期年者十四人。
太祖曰:“三年之丧,天下通丧。
观愿服三年,视愿服期年者倍,岂非天理人情之所安乎?”
乃立为定制。
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衰三年。
嫡子、众子为庶母,皆齐衰杖期。
仍命以五服丧制,并著为书,使内外遵宁。
其制服五。
曰斩衰,以至粗麻布为之,不缝下边。
曰齐衰,以稍粗麻布为之,缝下边。
曰大功,以粗熟布为之。
曰小功,以稍粗熟布为之。
曰緦麻,以稍细熟布为之。
其叙服有八。
曰斩衰三年者:子为父母,庶子为所生母,子为继母,谓母卒父命他妾养己者,子为养母,谓自幼过房与人者;女在室为父母,女嫁被出而反在室为父母;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及为所后祖父母承重;夫为后则妻从服,妇为舅姑;庶子之妻为夫之所生母;妻妾为夫。
曰齐衰杖期者: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为嫁母、出母、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夫为妻。
曰齐衰不杖期者: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女在室者,继母为长子及众子,慈母为长子及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虽适人不降,高曾皆然;为伯叔父母;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为所生子;为兄弟,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在室者;妾为嫡妻;嫁母、出母为其子;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妇人为夫亲兄弟子女在室者;女出嫁为父母;妾为其父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长子妇。
曰齐衰五月者:为曾祖父母。
曰齐衰三月者:为高祖父母,为继父昔同居而今不同者,为继父虽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妇人为夫之祖父母,为夫之伯叔父母,为夫之兄弟之子妇,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及为兄弟与兄弟之子,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
曰小功五月者: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为祖姑在室者,为从祖姑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兄弟之妻;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适人者;为嫡孙妇,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孙女适人者,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为姊妹之子;妇人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曰緦麻三月者:为族曾祖父母,为族伯叔祖父母,为族父母,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为族曾祖姑在室者,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曾孙,女在室同,为曾孙玄孙,为同堂兄弟之孙,女在室同,为再从兄弟之子,女在室同,为祖姑、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为乳母,为舅之子,为姑之子,为姨之子,为外孙,为婿,为妻之父母,为兄弟孙之妇,为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同堂兄弟之妻,为外孙妇,为甥妇;妇人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为夫之叔伯祖父母,为夫之同堂伯叔父母,为夫兄弟之曾孙,为夫之同堂兄弟,为夫同堂兄弟之孙,孙女同,为夫再从兄弟之子,为夫兄弟之孙妇,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夫同堂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姊妹,为夫之外祖父母,为夫之舅及姨,为夫之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叔伯祖父母,为本宗同堂叔伯父母,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为本宗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人后者为本生外祖父母。
嘉靖十八年正月,谕辅臣:‘昨居丧理疾,阅《礼记·檀弓》等篇,其所著礼仪制度俱不归一,又不载天子全仪。虽曰‘三年之丧,通乎上下’,而今昔亦有大不同者。皇祖所定,未有全文,每遇帝后之丧,亦未免因仍为礼。至于冠裳衰绖,所司之制不一,其与礼官考定之。自初丧至除服,冠裳轻重之制具为仪节,俾归至当。’于是礼部议丧服诸制奏之。帝令更加考订,画图注释,并祭葬全仪,编辑成书备览。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三十六-译文
礼十四(凶礼三)
谒祭陵庙 忌辰 受蕃国王讣奏仪 为王公大臣举哀仪 临王公大臣丧仪中宫为父祖丧仪 遣使临吊仪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 赐祭葬 丧葬之制碑碣 赐谥 品官丧礼 士庶人丧礼 服纪
谒祭陵庙
洪武元年三月,派遣官员去祭拜仁祖陵,第二年,被加封为英陵。礼部尚书崔亮请求按照太常的礼仪进行祭告仪式。博士孙吾与说:‘山陵的礼仪,最完备的是汉朝,最初没有祭告的礼仪。因为庙号和陵号不同。庙号容易与皇帝的称号混淆,必须上册谥号,告知神明,陵号则是后代王用来识别先祖的,希望停止对英陵的祭告。’崔亮说:‘汉光武帝给先祖的陵墓加封为昌陵,宋太祖给高、曾、祖、考的陵墓加封为钦、康、定、安。因为尊重祖先就是尊重他们的陵墓,尊重这种制度就必须告知,礼仪顺应人情,告知是正确的。’朝廷的讨论都支持崔亮。于是按照崔亮的意见执行。熙祖陵,每年正月初一、清明节、中元节、冬至以及每月的朔望,由本署官员供祭行礼。又在其地望祭拜德祖、懿祖二陵。英陵后来改称为皇陵,每年冬月初一举行一次祭礼,其他时间由署官行礼;朔望,由中都留守司官员行礼。
八年,皇帝下诏翰林院讨论陵寝朔望节序祭祀礼仪。学士乐韶凤等人说:‘汉朝的各个庙寝园有便殿,每天在寝宫祭拜,每月在庙中祭拜,按时在便殿祭拜。后汉迁都洛阳,因为关西的诸陵年代久远,只在四时用特牲祭拜。每次皇帝西巡,就亲自前往。每年正月祭祀郊庙完毕,依次前往洛阳的各个陵墓。唐朝的园陵制度,皇祖以上的陵墓,每月朔望献食,元旦、冬至、寒食、伏腊、社各举行一次祭拜。皇考陵,每月朔望及节祭日献食,又在各陵献新。永徽二年,规定献陵朔望、冬夏至、伏腊、清明、社等节日,都献食。开元年间,敕令献、昭、乾、定、桥、恭六陵,每月朔望献食,冬至、寒食各设一次祭拜。宋朝每年春秋仲月,派遣太常宗正卿朝拜各个陵墓。我朝的旧仪,每年元旦、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至日,都用太牢,派遣官员致祭。白塔二处,则用少牢,由中官行礼,现在拟议按照旧仪,增加夏至日用太牢,其伏腊、社、每月朔望,则用特羊,祠祭署官行礼。如果节日与朔望、伏腊、社同日,则用节日礼仪。’于是按照这个意见执行。
十六年,孝陵殿建成,命令皇太子用牲醴进行祭拜。清晨陈列祭仪完毕,皇太子、亲王从东门进入,到殿中的拜位,都行四拜礼。皇太子稍前,三次上香,奠酒,读祝文说:‘园陵开始营建,祭享的礼仪尚未完备。现在礼殿已经建成,安放神位,谨用祭告。’随后进行亚献、终献礼,皇太子以下都行四拜礼,执事行礼的都是内官。二十六年令,车马经过陵墓,以及守陵的官员和百姓进入陵墓的,都要在百步外下马,违反者以大不敬论处。建文初年,规定孝陵每年正月初一、冬月初一、忌辰、圣节,都行香,清明、中元、冬至,都进行祭祀。勋旧大臣行礼,文武官陪祀。如果亲王之藩,经过京师者谒陵。官员因公事至,入城者谒陵,出城者辞陵。国有大事,派遣官员祭告。懿文太子陵在孝陵左侧,四孟、清明、中元、冬至、岁暮及忌辰,共九次祭拜。
永乐元年,工部因为泗州祖陵的黑瓦而提出意见。皇帝命令更换为黄色,按照皇陵的制度。宣宗即位,派遣郑王谒祭孝陵。正统二年皇帝下谕,天寿山陵寝,剪伐树木者重罪,都察院榜禁,锦衣卫官校巡视,工部钦天监官员环山立界,十年,谒三陵,皇帝下谕百官准备浅色衣服,如洪武、永乐年间例。南京司礼太监陈祖圭说:‘魏国公徐俌每次祭拜孝陵,都由红券门直入,到殿内行礼,僭越不妥当,应该改正。’徐俌说:‘由红券门进入,是为了重视祖宗的祭拜,尊重皇上的命令。由小旁门出来,是为了保持臣下的本分。遵循旧例,已有百年,怎敢擅自更改。’下礼部讨论,认为‘长陵及太庙,派遣官员致祭,所由之门与孝陵的事体相同,应该按照旧例’。于是按照这个意见执行。
弘治元年,派遣内官监护凤阳皇陵,所有官员因公事经过者都谒陵。十七年,更换裕陵的神座。起初,商议将孝肃太皇太后合葬于裕陵,已经派遣官员分别通知各个陵墓和天寿山后土,而钦天监认为岁杀在北,方向不利。内官监也认为英庙的陵寝难以轻易动工,于是商议另建庙宇,安放神主。皇帝心里不高兴,最终将英庙移至中央,孝庄居左,孝肃祔在其右侧。
正德年间,规定长陵以下的各个陵墓,各自设立神宫监和卫以及祠祭署。清明、中元、冬至,都分别派遣驸马都尉行礼,文武官陪祭。忌辰及正旦、冬月初一、圣节,也派遣驸马都尉行礼。亲王之藩,到各个陵墓辞谒。恭让章皇后陵,清明、中元、冬至、忌辰由内官行礼。西山景皇帝陵,祭期如上,仪宾行礼。
起初,成祖将黄土山更名为天寿山。嘉靖十年,将祖陵命名为基运山,皇陵命名为翌圣山,孝陵命名为神烈山,显陵命名为纯德山,以及天寿山,并方泽从祀,所在的地方官员都要祭告各陵山神。礼官因此上奏:‘神祇坛每年秋季祭拜,有钟山、天寿山之神,现在应该增加基运等山。’于是按照这个意见执行。
十四年,皇帝下谕礼部尚书夏言:‘清明节已经派遣官员上陵,内殿又祭拜,似乎有些繁琐重复。’夏言因此说:‘我朝的祀典,如特享、时享、祫享、禘祭,足以应对经义,可以作为世法。只有上陵及奉先殿多沿袭前代的故事。上陵的祭拜,每年清明、中元、冬至共三次。中元是民间节日,本不经常举行。以前因为郊祀在正月初一,所以冬至上陵,是为了重视一气之始,表达报本之意。现在冬至已经举行大报配天之礼,那么陵墓的事情就相对较轻。况且有南郊的大事,就停止了陪祀臣僚,远出山陵,恐怕对尊祖配天的诚意不够。可以停止冬至上陵,而将中元节移至霜降,清明如旧。清明礼在春天举行,所谓雨露既濡,君子履之,有怵惕之心者也。霜降礼在秋天举行,所谓霜露既降,君子履之,有凄怆之心者也。这两个节日已经派遣官员上陵,那么内殿的祭拜,确实不应该再重复。’于是正式颁布了这个命令。
十五年,皇帝下令说:‘宗庙比陵墓更重要,礼节也更为严格。因此,宗庙中只供奉一位皇帝和一位皇后,而陵墓则有二三位皇后一同安葬。现在另外建造了奉慈殿,不如在陵殿中供奉更为合适。而且,梓宫(指帝后棺木)已经安葬,而主祭(指供奉神主)却被安置在别处,这近乎是贬低,不是尊敬。’于是,将孝肃、孝穆、孝惠三位皇后的神主迁至陵殿。
又下令说:‘三位皇后的神主被称为皇太后、太皇太后的,是子孙们所尊敬的称呼。现在既然已经迁到陵殿,那么名实就不相符了。’言等提议说:‘三位皇后的神主,按照礼制不应供奉在宗庙中,而是应当供奉在祧庙中。迁至陵殿,完全符合礼制。她们被称为皇太后、太皇太后的,是子孙们给予的尊号。现在已经迁至陵殿,那么应当按照夫妇之道,改称孝肃神主,不用睿字,孝穆、孝惠神主,都不用纯字,这样就可以区分嫡庶,同时也能尊重亲族。’命令按照这个建议执行。
又下令:‘祭告长陵等七陵时,都要亲自叩拜,对章皇后、景皇帝的陵墓也要展拜一次,以慰藉追思之情。’十七年,将陵殿改名为祾恩殿,门改名为祾恩门。又在平台山上建造了建成祖圣迹亭,率领随从官员进行祭祀仪式。二十一年,工部尚书顾璘请求将皇帝所写的显陵圣制歌诗,制作成乐章,在献陵庙中演奏。礼部说:‘天寿山各陵,每年的祭祀都不使用音乐。’不久,承天府守备太监傅霖请求增加显陵岁末的祭祀。部议认为:‘各陵都没有岁末祭祀的典制。’皇帝下诏,同意部议。
隆庆二年,皇帝前往天寿山进行春季祭祀。前一天,祭告世宗的灵位及奉先、弘孝、神霄殿。驾到天寿山红门下车,从左门进入,上车,停驻在感思殿。过了两天,天亮后进行祭祀。皇帝身着青袍,乘坐板车到长陵门外,在东边下车,从殿的左门进入,到拜位,上香,行四拜礼。到神御前献上帛、献上酒杯后,复位。亚献、终献,让执杯的人代替,再行四拜礼。其余的仪式都按照常规进行。随后前往永陵进行祭祀。这一天派遣了六位官员,都穿着青色服装,分别祭祀六陵。
万历八年,谒陵的礼仪和以前一样。十一年,再次谒陵。礼部说:‘应该遵循世宗的典章,分两天依次进行拜祭。’于是确定长陵、永陵、昭陵,上香,行八拜礼,亲自献上帛。初献时,六陵二寝,上香,行四拜礼。其后的献帛三献,都由官员代替。十四年,礼部说:‘所有葬在金山等地的妃子,嘉靖年间都配享各陵殿,停止在本坟祭祀。现在世庙的妃子安葬在西山,应该按照这个例子。至于陵墓的祭祀用品,九陵、恭让、恭仁之陵只使用酒果,而越、靖等王及王妃则又有牲畜、果品、祝文,反而比九陵帝后更加丰厚,这是因为九陵帝后每年年底已经在庙中进行了祫祭,十天内还将再次有孟春的祭祀,所以元旦陵殿只使用酒果,并不是节俭;而诸王诸妃则祫祭和春祭都没有参与,元旦的一次祭祀不应该简略,所以使用牲畜、帛、祝文,并不是丰盛。特别的是恭让、恭仁既然不在庙中祫享,也不在陵殿中设置牲畜、帛,这是礼文的缺失,应该增加所缺少的部分。而诸王诸妃的祝文,仍沿用安葬时的内容,应该改为按岁时派遣官员的意思,这样情感顺理,礼节也安宁。’报告得到了批准。
关于山陵的规制,有宝城,长陵最大,直径一百一丈八尺。其次是永陵,直径八十一丈。各陵的深度和宽度都有所不同。正前方是明楼,楼中立有帝庙谥石碑,下面是灵寝门。只有永陵中是券门。左右两侧的墙门各有一座楼。明楼前是石几筵,再前面是祾恩殿、祾恩门。殿中只有长陵是重檐九间,左右配殿各十五间。永陵是重檐七间,配殿各九间。各陵都有殿五间,配殿五间。门外有神库一至两个,神厨宰牲亭,有圣迹碑亭。各陵的碑都设在门外,大多没有文字。长陵以南有总神道,有石桥,有石像人物十八对,擎天柱四,石望柱二。长陵有《神功圣德碑》,由仁宗亲自撰写,位于神道正南。南边是红门,门外有一座石牌坊。门内有时陟殿,是更换车驾的地方。永陵稍东有感思殿,是停留的地方。殿东是神马厂。
忌辰:洪武八年四月,仁祖忌日,太祖亲自前往皇陵进行祭祀。永乐元年,礼部尚书李至刚等上奏,规定高皇帝忌辰前两天,皇帝穿着浅淡色衣服,在西角门处理政务。不敲钟鼓,不进行赏罚,不演奏音乐,禁止屠宰。百官穿着浅淡色衣服、黑角带朝参。到忌辰那天,亲自在奉先殿进行祭祀,并率领百官前往孝陵进行祭祀。高皇后的忌辰也是如此。
宣德四年下令,遇到忌辰,通政司、礼科、兵马司不要引囚奏事。五年,敕令百官朝参时停止奏事仪。
英宗即位后,召集礼臣及翰林院商议忌辰礼仪。大学士杨士奇、杨荣,学士杨溥商议:‘每年高庙帝后、文庙帝后、仁宗忌辰,穿着浅淡色衣服,不敲钟鼓,在奉天门处理政务。宣宗忌辰,小祥之日,在西角门处理政务。’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弘治十四年下令,遇到忌辰,朝参官员不得穿着丝绸、纱、罗衣服。景皇帝、恭让皇后的忌辰,遇到节令,穿着青丝花样衣服。宣宗忌辰,遇到祭祀,穿着红色衣服。十六年八月,吏部尚书马文升说:‘宣德年间,仁宗忌辰,各司都免除奏事。从太祖到仁宗生忌,都停止朝会。之后不知何时,仁宗忌辰,依前奏事。只有太祖到宪宗忌辰,百官穿着浅淡色衣服、黑角带,朝廷也出视朝,敲钟鼓,奏事。我想从仁宗忌辰、英宗生忌日开始,视朝,敲钟鼓。如果遇到宪宗及孝穆皇太后的忌日,不视朝,穿着浅淡服,进素膳,不参与其他事务。或者遵循宣宗时的例子,从太祖到宪宗生忌,都停止朝会一日。宪宗、孝穆忌日,如我所拟。’皇帝将此事下发给礼部商议。部臣说:‘经传所载,忌日是亲人去世的日子。那么去世的日子是忌日,不是指生日。说忌日不用,不是指这一天不用做其他事。说忌日不乐,是指不可举行吉事,这一天应当专心哀思父母,其他事都不做。但先朝的事例,至今仍在执行,不敢更改。’皇帝于是决定穿着浅淡衣服处理政务。
嘉靖七年下令,忌辰只祭祀本位。十八年下令,高庙帝后忌辰在景神殿祭祀,列圣帝后忌辰在永孝殿祭祀。二十四年下令,仍然在奉先殿祭祀。
乘舆受蕃国王讣奏仪:凡蕃国王去世,使者讣告到达,在西华门内壬地设置御幄,皇帝穿着素服乘舆前往幄帐。太常卿上奏:‘某国世子派遣陪臣某官某,上奏某国王臣某去世。’承制官到使者面前宣读制书说:‘皇帝致问尔某国王某,得何疾而逝。’使者回答原因。其仪式大致与临王公大臣丧仪相同,但不举行哀悼仪式。
所有边塞外的都督等官员去世的消息传来,永乐年间朝廷派遣官员携带香火和钞票进行祭奠。后来定下规矩,根据他们的奏请,提供内外祭文,让他们带回自己祭奠。在京城的官员病故,派遣官员进行祭奠或者赐予棺材和墓地。年终时,也会派遣官员进行祭奠。如果在边疆战死,不拘泥于这个规矩。对于外国使臣病故,所在官司赐予棺材和祭奠,或者如果他们想回国安葬,也允许这样做。
皇帝为王公大臣举行哀悼仪式
洪武二年,开平王常遇春在军中去世。消息传来,礼官请求按照宋太宗为赵普举行哀悼的故事来办理。于是制定了规定,凡是王公去世,讣告报给太常寺,通知百官,在西华门内壬地设置御幄,摆放御座,放置素色垫子。讣告者站在前面,百官的陪哭位东西向,奉慰者站在讣告者位的北面,面向北。两位赞礼官站在讣告者位的北面,两位引讣官站在赞礼官的南面,四位引百官的官站在陪位之北,都面向东西。那一天,在奉天门准备仪仗队迎接皇帝。皇帝身着素服乘坐车驾来到幄帐,乐队的音乐在幄帐南边摆放,但不演奏。太常卿报告说有官员前来讣告,某年月日,某官因为某种疾病去世,请求举行哀悼。皇帝哭泣,百官也都哭泣。太常卿请求停止哭泣,百官奉慰完毕,分班站立。讣告者四拜后退下,太常卿报告仪式结束。皇帝的车驾返回皇宫,百官离开。东宫为王公举行哀悼仪式与皇帝相同,只是幄帐设在东宫西门外,陪哭者都是东宫的属官。
皇帝亲临王公大臣丧礼
凡是王公大臣去世的讣告,太史监选择皇帝临丧的日期。拱卫司在丧家大门外设立大次,在正厅中设立御座。有关官员在次之左右设立百官的次。侍仪司在厅前左右设立百官陪立的位置,引礼官四人站在百官的北面,面向东西。丧主以下跪拜的位置设在厅前,主妇以下哭泣的位置设在殡北幔中。那一天,皇帝的车驾到达大次,下车,上车,换上素服。百官也都换上素服,先进入就位在厅前,分班站立。皇帝的车驾出次。丧主以下摘下腰带,去掉手杖,穿着丧服,出门在大门外迎接。看到皇帝的车驾,停止哭泣,再次跪拜,进入门内的西边。皇帝的车驾进入,四位将军在前引导,四位在后跟随。进入正厅,下车,走上灵座前,百官站在后面。皇帝哭泣,百官也都哭泣。太常卿请求停止哭泣,上三次香,祭三次酒。出到正厅的御座,主丧以下到厅下跪拜的位置,再次跪拜。承制官到丧主面前说‘有制’。丧主以下都跪下。宣读完制书后,都再次跪拜,退立在厅西。太常卿报告仪式结束,皇帝上车,出到大次,换上衣服。皇帝的车驾离开,丧主以下到前面再次跪拜退下。皇帝下车,登上辂车,丧主拄杖哭泣而入。所有的仪卫赞唱,大致与平时相同。
公、侯去世葬礼停止朝会,洪武二十三年定。凡是公、侯在家中去世,听到丧讯停止朝会三天。下葬那天,停止一天。如果在国外去世,听到丧讯,停止一天。灵柩到达京城,停止三天。下葬,仍然停止一天。在停止朝会的日子里,不敲钟鼓,官员们穿着浅淡颜色的衣服参加朝会。最初的规定是,从都督到都指挥使去世,停止朝会两天。永乐以后,只有公、侯、驸马、伯以及一品官员,停止朝会一天。
皇后为父母丧礼
凡是皇后父母去世,讣告报给太常寺,转报给内使监。提前,在别殿东壁下设立供品,为皇后设立哀悼位置以及内命妇以下哭泣的位置。皇后出宫到别殿,内使监令报告说:‘父亲某官于某月某日去世’,如果是母亲去世,就说‘母亲某夫人’,如果是祖父母去世,就说‘祖考某官,祖妣某夫人’。皇后哭泣,内命妇以下都哭得非常伤心。皇后询问原因,再次哭得非常伤心。然后穿上素服,内命妇也都穿上素服,停止哭泣,返回皇宫。
内使监令报告皇帝。得到皇帝的旨意:‘皇后奔丧’。丧家在丧寝之东设立供席,从临的内命妇哭泣的位置在其下,主丧以下哭泣的位置在丧寝之西,主妇以下哭泣的位置在丧寝之北幔下。到了那一天,内使监进献垩车,准备仪仗队引导。皇后身着素服出宫,上车,三面用白布围成帷幔。到阁外,下车,上车垩车。到丧家大门内,下车哭泣进入,仍然用行帷围护。随从哭泣的人也都哭泣进入。丧主以下,下车到西阶下站立哭泣。皇后从东阶上来,走到尸体东边,靠着尸体哭泣。随从哭泣的人也都哭泣。丧主从西阶上来,都在尸体西边哭泣。皇后到哭泣的位置,内使监令跪下请求停止哭泣。应奉慰的人到皇后面前,按照常礼进行奉慰。如果皇后等待成服,那么随从命妇应该返回的人先返回。如果当天没有立即奔丧,那么在傍晚再次在别殿哭泣。按照服制,皇后和随从命妇穿齐衰丧服,等到丧家成服那天再穿上。到灵前再次跪拜,上香,复位,再次跪拜。如果是为王公外戚举行哀悼,仍然在别殿南向,不设立供位。
派遣使者临吊仪式
太常司按照皇帝的旨意派遣使者进行吊唁。提前,在丧家正厅之北设立宣制位置,面向南;丧主接受吊唁的位置面向北;妇女哭泣的位置在殡北幔下。那一天,使者到达。丧主摘下手杖,去掉腰带,穿着丧服,停止哭泣,出门在中门外迎接。再次进入,站在厅前的拜位。内外停止哭泣,使者进入,站在位置上报告‘有制’。丧主以下再次跪拜。宣制说:‘皇帝听说某官去世,派遣臣某进行吊唁。’丧主以下再次跪拜。仪式结束后,内外都哭泣。使者离开,丧主到中门外,跪拜送别,拄杖哭泣而入。宫使则报告‘有令’。至于派遣使者进行赙赠和致祭,仪式也大致相同。赙赠的规矩是一品官员六十石米,六十匹麻布。二品官员五石,三品、四品官员四石,五品、六品官员三石,公侯一百石。永乐以后,公、侯、驸马、伯都由皇帝亲自决定。阵亡者全额发放,边远守御出征以及出海运粮病故的发放一半。
派遣百官参加王公大臣丧礼
提前,有关官员在丧家设立位置。那一天,百官应该参加吊唁的都穿着素服到达。丧主以下到东阶的哭泣位置,主妇以下到殡北的哭泣位置。百官进入,站在殡前的位置哭泣,主丧主妇以下都哭泣。停止哭泣,再次跪拜,主丧以下答拜。班首到丧主面前进行慰唁完毕,百官离开,丧主跪拜送别,拄杖哭泣而入。会葬仪式与吊唁仪式相同。
派遣使者册封赠予王公大臣仪式
前期,礼部上奏请求制作册封文件,翰林院根据旨意起草文书,中书省礼部上奏请求任命某官员为使者。那天,祠祭司在午门前的正中摆放了龙亭和香亭,负责仪式的官员在受册者的家中设置宣读旨意的官位在正厅的东北角,面向南;丧主代替受册命的人站在厅前,面向北。礼部官员将册文封好,用盝匣装起来,用黄布包裹后放在龙亭中。仪仗队和鼓乐队在前导引,到达受册者的家。代替受册的人在大门外迎接。负责仪式的官员将龙亭抬到厅中央,使者进入,站在东北角。代替受册的人走到拜位,行两次拜礼。使者向前一步,说‘有旨意’。代替受册的人跪下。宣读旨意说:‘皇帝派遣臣某,册封赠予故某官某为某勋某爵。’宣读完毕,代替受册的人再次行拜礼。使者取出册文交给他,代替受册的人双手捧着放在灵座前。使者离开,代替受册的人将他送到大门外。如果不使用册文,吏部使用诰命,丧家将册文抄录成黄色,并在灵前设立祭祀仪式。代替受册的人再次行拜礼,负责仪式的官员展开黄色文书,站在左边朗读。丧主以下的人也都再次行拜礼,焚烧黄色文书。
赐祭葬:
洪武十四年九月,衍圣公孔希学去世,派遣官员前去祭祀。之后,群臣祭祀葬礼,都有固定的制度。太祖的祭祀群臣的文告,多数出自皇帝亲笔。嘉靖年间,世宗亲自为礼部尚书席书、兵部尚书李承勋撰写祭文。这些都是特别的恩典,不是常规制度。
隆庆元年十二月,礼部商议上奏关于抚恤条例:所有官员的祭祀葬礼,按照《会典》规定的等级和规格进行。对于特殊的恩典,如侍从必须每日侍讲读、军功必须亲自履行阵前、东宫官员必须出阁讲授有功者。根据嘉靖年间的先例,祭祀葬礼可以提升一个等级,没有祭祀的给予一个祭坛,没有葬礼的给予半葬,半葬的给予全葬。讲读官五品及本人有祭祀,四品及父母,三品及妻子。军功四品可以举行祭祀葬礼,三品以下及父母。讲读官任职时间久、有显著功绩、军旅中受伤、功勋显著者,恩赐更加丰厚,临近时请旨。
《会典》规定,凡一品官员,祭祀九坛。父母和妻子加祭。或者两坛、一坛,或者妻子只一坛的,恩典难以预先设定,遇到请求时,酌情上报请示。二品官员,两坛。加封东宫三少,或者兼任大学士赠予一品,至四坛,父母和妻子各一坛,退休官员加封三少者加一坛,加封太子太保者加三坛,妻子未封为夫人的不举行祭祀。三品官员的祭祀葬礼,在任和退休都是一坛,兼任学士赠予尚书者两坛,未满考核病故者一坛减半。建造葬礼都按照旧例。四、五品官员不得再次封赠。因此,四品官员由六七品晋升的,父母有祭祀。由五品晋升的,按照惯例不再次封赠,因此不得祭祀。现在规定四品官员,凡经过考核的,即使父母只授予五品封号,也给予一个祭坛的祭祀。四品以上的官员,本人及父母的恩典,必须经过考核后才能获得。然而,有二品、三品官员共同经历四五年,父母未授予三品封号,最终不能享受一次祭祀的人,应当一并考虑资历。二品、三品官员共同经历三年以上的,即使未满三品考核,本人及父母都给予三品祭祀葬礼。三品、四品官员共同经历三年以上的,即使未满四品考核,本人按照三品未满考核的例子,祭祀一个半坛,祭祀父母一个坛。
所有被弹劾停职的官员,即使遇到特恩,恢复退休,也不再给予祭祀葬礼。
勋臣的祭祀葬礼,皇亲由皇帝亲自裁定。驸马都尉祭祀十五坛。公、侯、伯在内掌管府事、在外统领军队有显著功勋的,加封太子太保以上者,遵循《会典》。公、侯十六坛,伯十五坛,掌管府事、统领军队有功勋者七坛,掌管府事、统领军队有年功者五坛,掌管府事、统领军队而政绩未显著者四坛,被弹劾经查实停职者二坛,被弹劾未经查实者一坛。经查实罪行严重者,其本爵应得的祭祀葬礼都被取消。又正德年间,公、侯、伯本应祭祀三坛,嘉靖年间改为两坛。现在遵循嘉靖年的例子,恢复《会典》的旧例。武官的祭祀葬礼,遵循正德、嘉靖年的例子,都督同知佥事、锦衣卫指挥祭祀三坛,署都督同知佥事一坛,其余按照此类推。
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万历六年重新规定,凡退休养病终养听用等官员,祭祀葬礼都与现任官员相同。万历十二年再次规定,被弹劾自陈退休的官员,有长时间论定原无可议的,仍然给予祭祀葬礼,父母和妻子的待遇与本人相同。
丧葬制度:
洪武五年制定。凡袭衣,三品以上三件,四品、五品两件,六品以下一件。饭含,五品以上用小米饭和珍珠,九品以上用高粱饭和小珍珠。铭旌、绛帛,宽一幅,四品以上长九尺,六品以上八尺,九品以上七尺。敛衣,品官朝服一件,常服十件,被子十床。灵座设在棺柩前,用白绢结成魂帛以依神。棺椁,品官用油杉朱漆的棺,土杉的椁。墙翣,公、侯六件,三品以上四件,五品以上两件。明器,公、侯九十件,一品、二品八十件,三品、四品七十件,五品六十件,六品、七品三十件,八品、九品二十件。引者,引车之绳索;披者,用赤色布制成,击于车四柱旁,旁边有人拿着,以备车翻覆时使用;铎者,用铜制成,用来调节挽歌的节奏。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铎。一品、二品三引四披,左右各六铎。三品、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四铎。五品以下,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铎。羽幡竿长九尺,五品以上,一人执之以引柩,六品以下不用。功布,品官使用,长三尺。方相,四品以上四目,七品以上两目,八品以下不用。柳车上用竹格,用彩带结成,旁边挂上帷幕,四角悬挂重重的流苏。墓志铭两片,品官都使用。其中一片为盖,书写某官之墓;另一片为底,书写姓名、籍贯、三代、生年、卒葬月日及子孙、葬地。妇女则随丈夫和子孙封赠。两片墓志铭相对放置,用铁链捆绑后埋入墓中。祭祀用品,四品以上用羊和猪,九品以上用猪。
起初,在洪武二年,皇帝下令将开平王常遇春安葬在钟山的北面,赐予了九十件明器,并放入了墓中。其中包括两件钲,四件鼓,两面红旗,两把拂子,一顶红罗盖,一匹马,一个马笼,两把弓,三支箭,一个灶台,一个釜,一个火炉,都是用木头做的。还有水罐、铠甲、头盔、台盏、杓子、壶、瓶、酒瓮、唾壶、水盆、香炉各一个,两个烛台,一个香盒,一个香匙,两根香箸,一个香匙箸瓶,一个茶钟,一个茶盏,两根筷子,两个勺子,一个勺子箸瓶,两个碗,十二个酒杯,两个口袋,两个锡制容器,都是用锡制成,外包金。还有一对班剑,一对牙仗,一对金裹立瓜,一对骨朵戟,一对响节,一把交椅,一个脚踏,一个马凳,六匹马,一支枪,一把剑,一把斧,一张弩,一张食桌,一张床,一个屏风,一根柱杖,一个箱子,一个交床,一个香桌,两个凳子,都是用木头做的。还有十六个乐工,二十四名执仪的官员,六名控士,十名女使,四尊青龙、白虎、朱雀、玄武神像,两个门神,十个武士,都是用木头做的,每个高约一尺。其他杂物有六把翣,一块璧,一个筐,一个笥,一个楎,一个椸,一个衿,一个鞶,两个笣,两个筲,两个粮浆瓶,一个油瓶,一个纱厨,一个暖帐。三段青色的束帛,两段红色的束帛,每段长一丈八尺。后来有规定,公侯等级的九十件明器按照这个标准执行。其他依次减少。
碑碣
明初,文武大臣去世,通常向上请示,由翰林院官员撰写碑文,立神道碑。只有中山王徐达、荣国公姚广孝以及昌国公张峦治理的先茔,是由皇帝亲自书写的。这种制度从洪武三年开始确定。五品以上官员使用碑,龟趺螭首。六品以下官员使用碣,方趺圆首。五年,再次详细规定其制度。功臣去世后封王,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宽三尺六寸,龟趺高三尺八寸。一品官员的螭首,二品官员的麒麟凤盖,三品官员的天禄辟邪盖,四品至七品官员使用方趺。首部的尺寸视功臣去世后封王者递减二寸,直到一尺八寸为止。碑身递减五寸,直到五尺五寸为止。其宽度递减二寸,直到二尺二寸为止。趺递减二寸,直到二尺四寸为止。
坟茔之制,亦洪武三年定。一品官员的墓地周围九十步,坟高一丈八尺。二品官员的墓地八十步,高一丈四尺。三品官员的墓地七十步,高一丈二尺。以上各等级的石兽各六。四品官员的墓地四十步。七品以下官员的墓地二十步,高六尺。五年重新规定。功臣去世后封王,墓地周围一百步,坟高二丈,四围墙高一丈,四尊石人,文官和武官各二,石虎、羊、马、石望柱各二。一品至六品官员的墓地按照旧制,七品官员的墓地增加十步。一品官员的坟高一丈八尺,二品至七品官员的坟递减二尺。一品官员的坟墙高九尺,二品至四品官员的坟墙递减一尺,五品官员的坟墙高四尺。一品、二品官员的石人各二,文官和武官各一,虎、羊、马、望柱各二。三品四品官员没有石人,五品官员没有石虎,六品以下官员没有。
当太祖时,盱眙扬王坟设有守户二百一十人,宿州徐王坟设有守户九十三人,滁州滁阳王坟也设有守户。四年,又赐予功臣李善长、徐达、常茂、冯胜坟户一百五十人,邓愈、唐胜宗、陆仲亨、华云龙、顾时、陈德、耿炳文、吴桢、孙恪、郭兴坟户一百人。成化十五年,南京礼部说:“常遇春、李文忠等十四位功臣的坟墓,都在南京城外,文忠的曾孙萼等人,因为年久失修,请求修理。”皇帝批准了他们的请求,并下令没有子孙的人,在墓旁再派一人守护。
亲王通常使用一个字的谥号;郡王使用两个字,文武大臣相同。是否使用由皇帝决定。如果官员品级不高但有功,或者因公事而死,会特别赐予谥号,这不是常规。洪武初年,有应得谥号的,礼部请示皇帝,命令礼部通过翰林院提出建议。弘治十五年定下规定,所有亲王去世,由抚、按官员处理,郡王病故,由本府亲王及承奉长史核实后上报,然后讨论谥号。文武大臣请求谥号,礼部取皇帝旨意,由吏兵部核实责任。礼部确定三等,行业都优秀的是上等,相当可取的是中等,行为实际无取的是下等,送翰林院拟定谥号。有应得谥号而未得到的,抚、按、科道官员上报。
按照明初的旧制,谥法从十七字到一字,各有等级。但在高帝世,文臣未曾得到谥号,武臣非赠侯伯不可得到。鲁、秦二王曰荒、曰愍。到建文谥王祎,成祖谥胡广,文臣才开始有谥号。到世宗时,谥号泛滥到方士,且加上了四个字。定例,三品官员可以得谥,词臣谥号为‘文’。但也有得谥不止三品,谥号为‘文’的不仅限于词臣,有的因功勋,有的因节义,有的因声望和实际,破格推崇,用以激励。那些冒滥的也有。
万历元年,礼部官员说:‘大臣应得谥号的,应该广泛咨询严格核实。应得谥号而未申请的,不拘远近,抚、按、科道官员举荐上报,酌情补给。’十二年,礼部官员说:‘大臣的谥号,必须是公论认可,毫无瑕疵的,具体由皇帝决定。如果行为平常,即使官品很高,也不能一概给予。’皇帝都同意了。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郭正域请求严格谥典。有四人被提议剥夺谥号:许论、黄光升、吕本、范廉;有一人应剥夺而改:陈瓒;有七人被补充:伍文定、吴悌、鲁穆、杨继宗、邹智、杨源、陈有年。阁臣沈一贯、朱赓力保吕本,不采纳其提议。不久,御史张邦俊请求将吕柟供奉于孔庙,而论应补充谥号的有雍泰、魏学曾等十四人。部议许久,共汇总了七十四人的名单,但未发布。天启元年,开始下旨批准,又增加了十人续请的人,但邦俊原请的九人未被考虑。正域所请的伍文定等人也在此确定。共有八十四人。那些官职较低但得到谥号的,邹智、刘台、魏良弼、周天佐、杨允绳、沈炼、杨源、黄巩、杨慎、周怡、庄鹔、冯应京都因直言进谏,孟秋、张元忭、曹端、贺钦、陈茂烈、马理、陶望龄都因学识品行,张铨因忠义,李梦阳因文章,鲁穆、杨继宗、张朝瑞、朱冠、傅新德、张允济都因清廉,杨慎的文宪,庄鹔的文节,又因文学被讨论。
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说:‘根据礼制,谥号每五年举行一次,从万历四十五年到现在,那些得到朝廷慰问但还没有谥号的人,由九卿台省会议和我的部门共同商议。’皇帝同意了。但是当时,谥号的具体时间没有确定。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说:‘如果我们的耳目近,就能看到真实的情况,所以不应该超过五年的限制。’他还说:‘三品以上的官员应该给予谥号,而建文帝的忠臣们的忠义,陶安等人在帷幄中的参与,叶琛等人在战场上的牺牲,都应该补上谥号。’这件事交给礼部处理,因为建文帝的忠臣们不容易轻易决定,所以没有实施。到了福王时期,才开始按照工科给事中李清的建议,追封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正德谏臣蒋钦等十四人,天启惨死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帝的弟弟允熥、允熞、允熙,儿子文奎,也都因为李清的奏疏而追补谥号。
品官丧礼载在《集礼》、《会典》中,来源于《仪礼·士丧》,参照《唐典》,又参考了朱子的《家礼》编撰,普遍通行且易于理解。这里只列举大纲,具体的礼仪细节不详细记录。
所有从生到死的礼仪,如疾病时,将病人移至正室。等到断气后才开始哭泣。设立丧主和主妇,由子孙中的贤能者来守护丧事。处理棺木,发出讣告。设置尸床、帷堂,挖掘墓穴。准备沐浴用品,沐浴者四人,六品以下三人,然后进行含口。放置空座,结魂幡,立墓碑。丧事第二天进行小殓,再第二天进行大殓,盖上棺盖,在柩的东边设立灵床。再第二天,五服之内的人各自穿着相应的丧服,然后进行朝哭和相互慰问。穿上丧服后,早晚都要祭奠,百日之后进行卒哭。然后选择墓地,三个月后下葬。告知后土,挖墓穴。刻制墓志石,制作明器,准备大葬,制作神主。出殡时,到达墓地,进行埋葬。在墓穴内设置墓碑,掩埋墓穴,然后祭拜后土。进行神主题写,安放。上车,返回哭泣。
在远地听到丧事的人,一开始听到消息,换上丧服,哭泣着出发。到家后,在灵柩前哭泣,四天后成服。如果未能及时成服,则设立灵位,四天后换上丧服。如果已经下葬,则先在墓前哭泣,然后回到灵柩前哭泣,四天后成服。齐衰以下的丧服,设立灵位哭泣。如果奔丧,则到家后成服。如果不奔丧,四天后成服。所有改葬的情况,孝子以下及妻子、妾室、女儿,都穿着粗麻布丧服,亲戚以下穿素服。不设立祖奠,不进行反哭,不设置方相氏的鬼面具,其余的仪式与普通葬礼相同。下葬后,在吉祥的帷帐和灵柩前进行一次虞祭。孝子以下,出到别处,脱下粗麻布丧服和素服后返回。
洪武二十六年四月,取消了期服奔丧的制度。在此之前,百官在听到祖父母、伯叔、兄弟丧事时,都可以前往奔丧。到了这时,吏部说:‘祖父母、伯叔、兄弟都属于期年服。如果都要求奔丧守制,那么可能会有人连续遭遇五六次丧事,或者道路遥远,居住官职的时间就少,更换频繁,荒废官职和事务。从现在开始,除了父母和祖父母承重者丁忧外,其余的期丧不允许奔丧,但可以派人致祭。’皇帝同意了。
《集礼》和《会典》中记载的士庶人丧礼,大致仿照品官制度,稍有增减。洪武元年,御史高元侃说:‘京师的人民,沿袭旧俗。对于丧葬,设立宴会,聚集亲友,作乐以娱乐尸体,竟然没有哀悼之情,这非常不符合治理之道。请求禁止这种风俗,以厚养风俗。’于是命令礼官制定民间丧服制度。
五年,皇帝下诏规定:‘庶民穿丧服,一件深衣、一条大带、一双鞋,裙子、裤子、衫子、袜子随个人使用。饭食用小米,含口钱三文。墓碑用五尺红绢。敛葬随个人条件,衣服被褥及亲戚的祭品随个人使用。棺木用坚固的木材,油杉为上,柏木次之,土杉松木又次之。使用黑漆、金漆,不得使用朱红色。明器一件。功布用三尺白布引柩。柳车用被褥覆盖棺木。墓志石两块,按照官府的仪式。墓地围十八步。祭品用猪,随家庭条件而定。’又下诏:‘古代的丧礼,以哀悼为本,治丧的用品,根据家庭条件。近代以来,富人奢侈,穷人借贷财物,夸耀殡葬,以及有被风水迷惑的,停柩多年不进行安葬。应该让中书省臣集议制定制度,颁布执行,违反者论罪。’又命令礼部说:‘古代有掩埋遗骨的命令,近世沿袭元朝风俗,死者或被火化,将遗骨投入水中。伤害恩情,败坏风俗,没有比这更严重的了。应该禁止这种行为。如果贫穷没有土地的人,所在官司选择宽敞的地方作为义冢,让他们安葬。如果有人在远方做官不能归葬,官府提供费用让他们归葬。’
明初颁布《大明令》,关于丧服等级,多参照前代的旧制。洪武七年,《孝慈录》完成,再次图示并列于《大明令》,刊示中外。
在此之前,贵妃孙氏去世,皇帝下令礼官制定丧服制度。礼部尚书牛谅等上奏说:‘周代的《仪礼》中,父亲在世时,为母亲服丧一年,如果是庶母则没有丧服。’太祖说:‘父母的恩情是一样的,但是差别如此之大,实在不合情理。’于是下令翰林院学士宋濂等说:‘养育和送终,是圣王的大政。避讳死亡和疾病,是衰世的陋俗。三代丧礼在衰微的周朝遗失,在暴虐的秦朝受到阻碍。汉、唐以来,没有人能够讨论这个问题。人情是无穷的,而礼制应该是适宜的。人心所安,就是天理所在。你们要考订丧礼。’于是宋濂等人考订到古人关于服母丧的论述共有四十二人,愿意服丧三年的有二十八人,服丧一年的有十四人。太祖说:‘三年的丧期,是天下通行的丧礼。看到愿意服丧三年的,是愿意服丧一年的两倍,难道不是天理和人情的所在吗?’于是定为定制。儿子为父母服丧三年,庶子为其母亲服丧三年。嫡子和众子为庶母服丧一年,齐衰杖期。仍然命令以五服丧制,并著书立说,使内外遵守。丧服分为五种。分别是斩衰,用粗麻布制作,不缝下边。齐衰,用稍粗的麻布制作,缝下边。大功,用粗熟布制作。小功,用稍粗的熟布制作。缌麻,用稍细的熟布制作。
其叙服有八。曰斩衰三年者:子为父母,庶子为所生母,子为继母,谓母卒父命他妾养己者,子为养母,谓自幼过房与人者;女在室为父母,女嫁被出而反在室为父母;嫡孙为祖父母承重及曾高祖父母承重者;为人后者为所后父母,及为所后祖父母承重;夫为后则妻从服,妇为舅姑;庶子之妻为夫之所生母;妻妾为夫。
曰齐衰杖期者:嫡子众子为庶母;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为嫁母、出母、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夫为妻。
曰齐衰不杖期者: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父母为女在室者,继母为长子及众子,慈母为长子及众子;孙为祖父母,孙女虽适人不降,高曾皆然;为伯叔父母;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为所生子;为兄弟,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在室者;妾为嫡妻;嫁母、出母为其子;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己者;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妇人为夫亲兄弟子女在室者;女出嫁为父母;妾为其父母;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祖为嫡孙;父母为长子妇。
曰齐衰五月者:为曾祖父母。
曰齐衰三月者:为高祖父母,为继父昔同居而今不同者,为继父虽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曰大功九月者:为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为姑及姊妹及兄弟之女出嫁者;父母为众子妇,为女之出嫁者;祖为众孙;为兄弟之子妇;妇人为夫之祖父母,为夫之伯叔父母,为夫之兄弟之子妇,为夫兄弟之女嫁人者;女出嫁为本宗伯叔父母,及为兄弟与兄弟之子,为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为人后者为其兄弟及姑姊妹在室者;妻为夫本生父母;为兄弟之子为人后者。
曰小功五月者:为伯叔祖父母,为同堂伯叔父母,为再从兄弟及再从姊妹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子,为祖姑在室者,为从祖姑在室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为兄弟之妻;为人后者为其姑姊妹适人者;为嫡孙妇,为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孙女适人者,为兄弟之孙及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外祖父母,为母之兄弟姊妹,为同母异父之兄弟姊妹,为姊妹之子;妇人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为夫兄弟之孙及夫兄弟之女孙在室者,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曰緦麻三月者:为族曾祖父母,为族伯叔祖父母,为族父母,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为族曾祖姑在室者,为族祖姑及族姑在室者,为兄弟之曾孙,女在室同,为曾孙玄孙,为同堂兄弟之孙,女在室同,为再从兄弟之子,女在室同,为祖姑、从祖姑及从祖姊妹之出嫁者,为兄弟之孙女出嫁者,为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为乳母,为舅之子,为姑之子,为姨之子,为外孙,为婿,为妻之父母,为兄弟孙之妇,为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同堂兄弟之妻,为外孙妇,为甥妇;妇人为夫之曾祖、高祖父母,为夫之叔伯祖父母,为夫之同堂伯叔父母,为夫兄弟之曾孙,为夫之同堂兄弟,为夫同堂兄弟之孙,孙女同,为夫再从兄弟之子,为夫兄弟之孙妇,为夫同堂兄弟子之妇,为夫同堂兄弟之妻,为夫同堂姊妹,为夫之外祖父母,为夫之舅及姨,为夫之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女出嫁为本宗叔伯祖父母,为本宗同堂叔伯父母,为本宗同堂兄弟之子女,为本宗祖姑及从祖姑在室者,为本宗同堂姊妹之出嫁者;为人后者为本生外祖父母。
嘉靖十八年正月,谕辅臣:“昨居丧理疾,阅《礼记·檀弓》等篇,其所著礼仪制度俱不归一,又不载天子全仪。虽曰‘三年之丧,通乎上下’,而今昔亦有大不同者。皇祖所定,未有全文,每遇帝后之丧,亦未免因仍为礼。至于冠裳衰绖,所司之制不一,其与礼官考定之。自初丧至除服,冠裳轻重之制具为仪节,俾归至当。”于是礼部议丧服诸制奏之。帝令更加考订,画图注释,并祭葬全仪,编辑成书备览。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三十六-注解
谒祭陵庙:指皇帝或官员亲自前往陵墓进行祭祀的活动,表达对祖先的尊敬和纪念。
忌辰:指祖先的忌日,即去世的日子。
受蕃国王讣奏仪:指接受外国国王去世的消息,并按照礼仪进行奏报的仪式。
为王公大臣举哀仪:指为王公大臣去世举行哀悼仪式,表达对其的哀思。
临王公大臣丧仪:指王公大臣去世时的丧葬礼仪。
中宫为父祖丧仪:指皇后为中宫,代表皇帝为父祖的丧礼主持仪式。
遣使临吊仪:指派遣使者前往丧礼现场进行吊唁。
遣使册赠王公大臣仪:指派遣使者进行册封和赠予王公大臣荣誉的仪式。
赐祭葬:指皇帝赐予去世者以祭祀和安葬的仪式。
丧葬之制碑碣:指关于丧葬仪式和碑碣的制定。
赐谥:皇帝赐予的谥号。
品官丧礼:指官员的丧葬礼仪。
士庶人丧礼:指士人和庶民的丧葬礼仪。
服纪:指丧服的穿戴规则和期限。
庙:指供奉祖先神位的地方,古代帝王和贵族的宗庙是祭祀祖先的场所。
陵:指帝王或贵族的墓地,古代帝王和贵族的陵墓往往规模宏大,有专门的建筑和祭祀仪式。
梓宫:指古代帝王或贵族的棺材,也指棺材中的遗体。
祔庙:指将已故的帝后神主放入宗庙,与祖先神位一同供奉。
祧:指将祖先神主从宗庙中迁出,通常是因为宗庙空间不足或祭祀礼仪的改变。
皇太后:指皇帝的母亲,是尊贵的称号。
太皇太后:指皇帝的祖母,也是尊贵的称号。
睿:指明智、智慧,常用于帝王的谥号中。
纯:指纯洁、无瑕,用于皇后或皇太后的谥号中。
祾恩殿:指古代帝王陵墓中的祭祀殿堂。
祾恩门:指祾恩殿的入口。
显陵:指帝王陵墓,这里指显陵。
岁祀:指每年进行的祭祀活动。
祫祭:指合祭,即同时祭祀多位祖先。
孟春:指农历正月,一年的开始。
宝城:指古代陵墓的城墙。
明楼:指陵墓前方的建筑,通常用于放置石碑。
灵寝门:指陵墓的入口。
券门:指拱形的门。
石几筵:指石制的供桌。
总神道:指通往陵墓的主干道。
石桥:指陵墓前的石桥。
石像人物:指陵墓前的石雕人物。
擎天柱:指支撑建筑物的柱子。
石望柱:指石制的望柱。
神功圣德碑:指刻有帝王功绩和德行的石碑。
红门:指陵墓前的红色大门。
石牌坊:指陵墓前的石牌楼。
时陟殿:指皇帝更衣的地方。
神马厂:指存放神马的地方。
高皇帝:指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
高皇后:指朱元璋的皇后。
孝陵:指朱元璋的陵墓。
百官:指朝廷中的所有官员。
辍朝:皇帝或朝廷因重大事件停止上朝。
小祥:丧事结束后的祭祀。
经传:指经典和传记。
辍朝一日:指停止朝会一天。
祫享:指合祭。
讣奏:指使者上报国王去世的消息。
陪臣:指外国使者。
宣制:指宣布皇帝的命令。
塞外都督:指边疆地区的都督,古代官职,负责边疆地区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永乐间:指明成祖朱棣的永乐年间,即1403年至1424年。
香钞:古代货币,指用香料制成的货币。
谕祭:皇帝或朝廷对去世的官员进行祭祀的行为。
表里祭文:祭祀用的祭文,表文用于公开场合,里文则私下使用。
乘舆:古代皇帝的专用车辆,也指皇帝本人。
洪武二年:指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第二个年号,即公元1369年。
开平王常遇春:明朝初期的著名将领,因功被封为开平王。
宋太宗:即宋太宗赵光义,北宋的第二位皇帝。
赵普:北宋初年的政治家,宋太宗的宰相。
西华门:明代紫禁城西门之一。
壬地:指方位,壬地即壬方,古代风水学中的一种方位。
御幄:皇帝的临时居所。
素褥:用白色布料制成的垫子,用于铺设在御幄中。
讣者:通知丧事的人。
奉慰:对丧家表示慰问。
东宫:指太子居住的地方,也指太子本人。
拱卫司:古代官署,负责宫廷的安全保卫。
大次:指皇帝的车驾。
辂:古代帝王的车,分为六辂,分别代表不同的地位。
素服:白色的衣服,表示哀悼。
中宫:指皇后。
太常寺:古代官署,负责祭祀和音乐等事务。
内使监:古代官署,负责皇后和皇室内部事务。
荐:古代祭祀用的食物。
垩车:古代用于丧葬的车辆。
尚服制:古代对服饰的规定,包括颜色、样式等。
赙赠:古代丧葬礼仪中的一种仪式,指皇帝或朝廷对逝者的赠礼。
册赠:皇帝赐予官员封号和爵位。
礼部:古代官署名,掌管礼仪、祭祀等事务。
翰林院:古代官署名,负责起草文书、编纂史书等。
中书省:古代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
祠祭司:古代官署名,负责祭祀事宜。
龙亭:古代用于皇帝出行时的专用车辆,象征皇权。
香亭:古代用于放置香炉等祭祀用品的亭子。
册文:皇帝赐予官员的任命文书。
盝匣:古代用于存放重要文书的盒子。
黄袱:古代用于包裹重要文书的黄色布料。
仪仗:古代用于表示官阶和身份的仪仗队。
鼓乐:古代用于礼仪场合的鼓乐。
使者:古代指派遣出去传达命令或执行任务的人。
故官:已故的官员。
勋爵:古代的功勋和爵位。
衍圣公:孔子后裔的封号,代表孔子。
御笔:皇帝亲笔写的字。
恤典:皇帝对官员家属的慰问和赏赐。
会典:古代官制汇编。
袭衣:继承先辈的衣冠。
饭含:古代丧葬习俗,将米粒或珠子放入死者口中。
铭旌:刻有死者姓名和谥号的旗帜。
绛帛:古代用于祭祀的红色布料。
敛衣:古代丧葬用的衣物。
灵座:古代丧葬用的座位,放置灵牌。
棺椁:古代丧葬用的棺材。
墙翣:古代丧葬用的装饰品。
明器:陪葬品。
引者:古代丧葬用的引车人。
披者:古代丧葬用的披车人。
铎者:古代丧葬用的敲击乐器。
羽幡竿:古代丧葬用的旗帜竿。
功布:一种布料。
方相:古代丧葬用的装饰品。
柳车:用柳条编织的车。
志石:刻有死者姓名和生卒年份的石头。
敕葬:皇帝下旨安排的葬礼。
钟山: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是明朝皇陵所在地。
纳之墓中:将明器放入墓中。
钲:古代打击乐器。
鼓:打击乐器。
红旗:红色的旗帜。
拂子:古代的一种拂尘。
红罗盖:红色的罗帐。
鞍:马具。
笼:笼子。
弓:弓箭。
箭:箭矢。
灶:炉灶。
釜:锅。
火炉:取暖或烹饪用的炉子。
水罐:装水的罐子。
甲:古代的铠甲。
头盔:古代的头部防护装备。
台盏:古代的一种酒杯。
杓:勺子。
壶:水壶。
瓶:瓶子。
酒瓮:装酒的瓮。
唾壶:吐痰用的壶。
水盆:装水的盆。
香炉:烧香用的炉。
烛台:插蜡烛的台。
香盒:装香料的盒子。
香匙:取香料的勺子。
香箸:夹香料的筷子。
香匙箸瓶:装香匙和香箸的瓶子。
茶钟:古代的茶具。
茶盏:茶杯。
箸:筷子。
匙:勺子。
匙箸瓶:装勺子和筷子的瓶子。
碗:碗。
楪:古代的一种小木箱。
橐:古代的一种口袋。
锡造:用锡制作的。
金裹:用金包裹。
班剑:官职标志用的剑。
牙仗:官职标志用的仪仗。
金裹立瓜:用金包裹的立瓜形状的仪仗。
骨朵戟:古代的一种兵器。
响节:古代的一种装饰品。
交椅:古代的一种椅子。
脚踏:古代的一种脚踏。
马杌:古代的一种马凳。
诞马:用于祭祀的牲畜。
枪:古代的一种兵器。
剑:古代的一种兵器。
斧:古代的一种兵器。
弩:古代的一种远射兵器。
食桌:吃饭用的桌子。
床:睡觉用的床。
屏风:古代的家具,用于遮挡或装饰。
柱杖:柱子上的装饰。
箱:箱子。
交床:古代的一种床。
香桌:放香炉的桌子。
凳:坐具。
乐工:音乐工作者。
执仪伏:执行仪式的人。
控士:控制马匹的人。
女使:女官。
青龙、白虎、朱雀、玄武:中国古代的四大神兽。
门神:守护门的神。
武士:战士。
翣:古代的一种旗帜。
璧:古代的一种玉器。
筐:筐子。
笥:古代的一种小箱子。
楎:古代的一种装饰品。
椸:古代的一种箱子。
衿:古代的衣领。
鞶:古代的一种带子。
笣:古代的一种带子。
筲:古代的一种器具,用于量米。
粮浆瓶:装粮食和浆的瓶子。
油瓶:装油的瓶子。
纱厨:古代的一种蚊帐。
暖帐:古代的一种保暖的帐。
束帛:古代的一种丝织品。
青:颜色名,指青色。
纁:颜色名,指赤白色。
翰林官:古代皇帝的文学侍从官。
神道碑:立在神道上的碑。
龟趺螭首:碑的底座为龟形,碑头为螭形。
方趺圆首:碑的底座为方形,碑头为圆形。
功臣:有功于国家的臣子。
封王:被封为王。
茔地:墓地。
坟:坟墓。
石兽:墓前的石雕动物。
守户:守护墓地的仆人。
抚、按:指地方官员。
核勘:审查。
谥法:谥号的制定规则。
世宗:明朝的皇帝,即嘉靖帝。
方士:古代的道士。
词臣:古代的文学官员。
破格崇褒:超出常规的表彰。
冒滥:冒名顶替或滥用职权。
俞允:同意。
直谏:直言进谏。
学行:学问和品行。
忠义:忠诚和义气。
文章:文学。
清节:清廉的节操。
文宪:文学方面的功绩。
文节:文学方面的节操。
谥典: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士等死后,根据其生平事迹和品德,给予一个带有褒贬意义的称号,称为谥号。谥典是对谥号的规定和制度。
九卿台省:古代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机构,九卿是指太常、光禄、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宗正、太府、太仆等九个部门的官员。
帝可之: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谥:古代帝王、诸侯、卿大夫、士等死后,给予一个带有褒贬意义的称号。
迟速无定:时间不确定,没有固定的时间。
礼科给事中:古代官职,负责礼仪方面的事务。
三品以上:指官职在三品以上的官员。
建文诸臣:指明成祖朱棣篡位后,原建文帝朱允炆的官员。
陶安等:指陶安等一些建文帝时期的官员。
参帷幄:参与机密决策。
叶琛等:指叶琛等一些建文帝时期的官员。
殉行间:在战场上牺牲。
事下礼部:事情交给礼部处理。
福王:指明朝的福王。
工科给事中:古代官职,负责工科方面的事务。
开国功臣:指明朝建立时的功臣。
正德谏臣:指明朝正德年间的谏臣。
天启惨死诸臣:指明朝天启年间因政治斗争而惨死的官员。
允熥、允熞、允熙:指建文帝的儿子。
文奎:指建文帝的儿子。
集礼:古代礼仪汇编。
仪礼·士丧:《仪礼》中关于士的丧葬礼仪。
唐典:唐代官制汇编。
朱子《家礼》:朱熹所著的《家礼》,是一部关于家庭礼仪的著作。
正寝:正屋。
属纩:古代丧葬中,用细麻布制成的包裹尸体的小包裹。
绝气:断气,指人死后。
丧主:丧家主持丧事的人。
主妇:丧家的主妇。
治棺:制作棺材。
讣告:丧事通知。
必尸床:放置尸体的床。
帷堂:用帷布围成的堂。
坎:坟墓。
沐具:沐浴用的器物。
含:古代丧葬中,将玉器等放入死者口中。
虚座:空座。
魂帛:用丝织品制成的象征灵魂的布。
小敛:小殓,指将尸体放入棺材。
大敛:大殓,指将棺材封口。
灵床:放置灵柩的床。
柩:灵柩。
朝哭相吊:在灵柩前哭泣并相互慰问。
卒哭:丧事结束后的哭泣。
虞祭:丧葬期间的一种祭祀。
祔家庙:将灵柩放入家庙。
期:一周年。
大祥:丧事结束后的祭祀。
禫服:丧事结束后的服装。
祠堂:祭祀祖先的场所。
神主:供奉祖先的牌位。
发引:出殡。
窆:下葬。
祗荐:祭祀。
祔:将灵柩放入家庙。
迁:迁移。
练服:丧服。
奔丧:急忙赶回家参加丧事。
期服:一周年服。
丁忧:因父母去世而离职。
深衣:古代的一种衣服。
大带:古代的一种腰带。
履:古代的一种鞋子。
粱:高梁。
含钱:放入死者口中的钱。
敛:入殓。
衾:被子。
禭仪:祭品。
坚木:坚硬的木材。
油杉:一种树木。
柏:柏树。
土杉松:土杉和松树。
黑漆:黑色的漆。
金漆:金色的漆。
朱红:大红色。
引柩:牵引灵柩。
豕:猪。
掩骼埋胔:掩埋尸骨。
元俗:元朝的习俗。
宦游:为官。
力费:费用。
《孝慈录》:一部关于孝道的书籍。
丧服:丧葬期间所穿的服装。
斩衰: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最重的哀悼,服期为三年。
齐衰:古代丧服的一种,比斩衰轻,杖期、不杖期、五月、三月等不同等级表示不同的哀悼程度。
大功:古代丧服的一种,比齐衰更轻,服期为九个月。
小功:古代丧服的一种,比大功更轻,服期为五个月。
緦麻:古代丧服的一种,最轻,服期为三个月。
叙服:古代丧服的等级制度,根据亲属关系和丧期长短分为不同的等级。
杖期:指服丧期间需持杖,表示哀悼,服期为一周年。
不杖期:指服丧期间不需持杖,服期为一周年。
承重:指在家族中承担祭祀等重大责任。
继母:丈夫前妻所生之子或女对后妻的称呼。
养母:指收养自己的人,如同亲生母亲。
过房:指将子女送与他人抚养。
嫁母:指女儿的生母。
出母:指被休弃的母亲。
继父:妻子前夫所生之子或女对后夫的称呼。
伯叔父母:父亲的兄弟及其配偶。
姑:父亲的姐妹。
姊妹:母亲的姐妹。
妾:正妻之外的其他妻妾。
同堂:同一代的亲属。
再从:远房亲戚,如再从兄弟、再从姊妹。
曾祖父母:祖父的父母。
高祖父母:曾祖的父母。
祖父母:父母的父母。
父母:自己的父母。
兄弟:同父母所生的子女。
姐妹:同父母所生的女儿。
子女:儿子和女儿。
孙子:儿子的儿子。
孙女:女儿的女儿。
外祖父母:母亲的父母。
舅:父亲的姐妹的丈夫。
姨:父亲的姐妹的丈夫。
甥:舅舅的儿子。
婿:妻子的儿子。
乳母:喂养婴儿的女性。
天子:古代中国皇帝的尊称。
帝后:皇帝和皇后的合称。
礼记·檀弓:《礼记》中的一篇,记载了古代的礼仪制度。
冠裳:古代的冠帽和衣裳,指礼服。
衰绖:古代丧服,用麻布制成。
全仪:完整的礼仪。
除服:丧期结束后,除去丧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三十六-评注
这段古文内容详细描述了中国古代的丧服制度,这是儒家礼仪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对于丧葬仪式的重视和规范。
首先,文中提到的‘其叙服有八’表明了丧服制度的八个等级,每个等级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和服丧期限。
‘斩衰三年者’列举了八种需要服丧三年的情况,包括子为父母、继母、养母等,这些规定体现了儒家孝道的核心价值。
‘齐衰杖期者’和‘齐衰不杖期者’则分别描述了服丧期限为一年和九个月的情况,这些规定反映了不同亲属关系的远近和丧葬仪式的简繁。
‘齐衰五月者’、‘齐衰三月者’、‘大功九月者’、‘小功五月者’、‘緦麻三月者’则分别规定了不同亲缘关系的丧服等级和期限,这些规定体现了儒家对于家族伦理和亲情关系的重视。
文中还提到了‘为伯叔父母’、‘为兄弟’、‘为姑及姊妹’等亲属关系的丧服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儒家对于家族成员之间关系的尊重。
‘为人后者’的规定则涉及了收养和继嗣制度,反映了古代社会对于家庭延续和血脉传承的重视。
‘妇人为夫’的规定则强调了女性在丧葬仪式中的角色,体现了古代社会对于女性地位的规范。
‘嘉靖十八年正月,谕辅臣’的部分则说明了这段古文的时代背景,即明嘉靖年间,皇帝对于丧葬礼仪的重视和改革。
‘阅《礼记·檀弓》等篇,其所著礼仪制度俱不归一,又不载天子全仪’表明了当时礼仪制度的混乱和不统一。
‘皇祖所定,未有全文,每遇帝后之丧,亦未免因仍为礼’则反映了古代礼仪制度的传承和变革。
‘自初丧至除服,冠裳轻重之制具为仪节,俾归至当’则说明了礼仪制度的具体内容和执行方式。
整体而言,这段古文内容对于理解中国古代的丧葬礼仪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不仅体现了儒家文化的核心价值,也反映了古代社会的伦理观念和家庭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