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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七十一

作者: 张廷玉(1672年-1755年),清代史学家,明史的主要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代史书的编撰上都有杰出贡献,《明史》作为清朝史学中的巨著之一,也是张廷玉的重要功绩之一。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18世纪)。

内容简要:《明史》是清代历史学家所编的关于明朝的史书,详细记录了明朝自建立到灭亡的全过程,内容涉及明朝的政治、军事、外交、经济等各方面的历史。书中不仅详细叙述了历代明朝皇帝的治国理念、政治改革与军事战略,还深入分析了明朝灭亡的原因。《明史》是中国古代史学中最重要的史书之一,全面反映了明朝的历史进程、社会风貌和文化成就,是研究中国历史不可或缺的资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七十一-原文

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

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

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

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太祖常与侍臣论待大臣礼。

太史令刘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盘水加剑,诣请室自裁,未尝轻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体。’

侍读学士詹同因取《大戴礼》及贾谊疏以进,且曰:‘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励廉耻也。必如是,君臣恩礼始两尽。’

帝深然之。

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坐法当笞,太祖曰:‘六卿贵重,不宜以细故辱。’命以俸赎罪。

后群臣罣误,许以俸赎,始此。

然永嘉侯朱亮祖父子皆鞭死,工部尚书薛祥毙杖下,故上书者以大臣当诛不宜加辱为言。

廷杖之刑,亦自太祖始矣。

宣德三年,怒御史严皑、方鼎、何杰等沈湎酒色,久不朝参,命枷以徇。

自此言官有荷校者。

至正统中,王振擅权,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祭酒李时勉率受此辱,而殿陛行杖习为故事矣。

成化十五年,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诏责给事御史李俊、王浚辈五十六人容隐,廷杖人二十。

正德十四年,以谏止南巡,廷杖舒芬、黄巩等百四十六人,死者十一人。

嘉靖三年,群臣争大礼,廷仗丰熙等百三十四人,死者十六人。

中年刑法益峻,虽大臣不免笞辱。

宣大总督翟鹏、蓟州巡抚朱方以撤防早,宣大总督郭宗皋、大同巡抚陈翟以寇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卿沈良才以议丁汝夔狱缓,戎政侍郎蒋应奎、左通政唐国相以子弟冒功,皆逮杖之。

方、翟毙于杖下,而黯、侨、良才等杖毕,趣治事。

公卿之辱,前此未有。

又因正旦朝贺,怒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骇然。

四十余年间,杖杀朝士,倍蓰前代。

万历五年,以争张居正夺情,杖吴中行等五人。

其后卢洪春、孟养浩、王德完辈咸被杖,多者至一百。

后帝益厌言者,疏多留中,廷杖寝不用。

天启时,太监王体乾奉赦大审,重笞戚畹李承恩,以悦魏忠贤。

于是万燝、吴裕中毙于杖下,台省力争不得。

阁臣叶向高言:‘数十年不行之敝政,三见于旬日,万万不可再行。’

忠贤乃罢廷仗,而以所欲杀者悉下镇抚司,士大夫益无噍类矣。

南京行杖,始于成化十八年。

南御史李珊等以岁祲请振。

帝摘其疏中讹字,令锦衣卫诣南京午门前,人杖二十,守备太监监之。

至正德间,南御史李熙劾贪吏触怒刘瑾,矫旨杖三十。

时南京禁卫久不行刑,选卒习数日,乃杖之,几毙。

东厂之设,始于成祖。

锦衣卫之狱,太祖尝用之,后已禁止,其复用亦自永乐时。

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

初,成祖起北平,刺探宫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为耳目。

故即位后专倚宦官,立东厂于东安门北,令嬖暱者提督之,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盖迁都后事也。

然卫指挥纪纲、门达等大幸,更迭用事,厂权不能如。

至宪宗时,尚铭领东厂,又别设西厂刺事,以汪直督之,所领缇骑倍东厂。

自京师及天下,旁午侦事,虽王府不免。

直中废复用,先后凡六年,冤死者相属,势远出卫上。

会直数出边监军,大学士万安乃言:‘太宗建北京,命锦衣官校缉访,犹恐外官徇情,故设东厂,令内臣提督,行五六十年,事有定规。往者妖狐夜出,人心惊惶,感劳圣虑,添设西厂,特命直督缉,用戒不虞,所以权一时之宜,慰安人心也。向所纷扰,臣不赘言。今直镇大同,京城众口一辞,皆以革去西厂为便。伏望圣恩特旨革罢,官校悉回原卫,宗社幸甚。’

帝从之。

尚铭专用事,未几亦黜。

弘治元年,员外郎张伦请废东厂。

不报。

然孝宗仁厚,厂卫无敢横,司厂者罗祥、杨鹏,奉职而已。

正德元年,杀东厂太监王岳,命丘聚代之,又设西厂以命谷大用,皆刘瑾党也。

两厂争用事,遣逻卒刺事四方。

南康吴登显等戏竞渡龙舟,身死家籍。

远州僻壤,见鲜衣怒马作京师语者,转相避匿。

有司闻风,密行贿赂。

于是无赖子乘机为奸,天下皆重足立。

而卫使石文义亦瑾私人,厂卫之势合矣。

瑾又改惜薪司外薪厂为办事厂,荣府旧仓地为内办事厂,自领之。

京师谓之内行厂,虽东西厂皆在伺察中,加酷烈焉。

且创例,罪无轻重皆决杖,永远戍边,或枷项发遣。

枷重至百五十斤,不数日辄死。

尚宝卿顾璿、副使姚祥、工部郎张玮、御史王时中辈并不免,濒死而后谪戍。

御史柴文显、汪澄以微罪至凌迟。

官吏军民非法死者数千。

瑾诛,西厂、内行厂俱革,独东厂如故。

张锐领之,与卫使钱宁并以辑事恣罗织。

厂卫之称由此著也。

嘉靖二年,东厂芮景贤任千户陶淳,多所诬陷。

给事中刘最执奏,谪判广德州。

御史黄德用使乘传往。

会有颜如环者同行,以黄袱裹装。

景贤即奏,逮下狱,最等编戍有差。

给事中刘济言:‘最罪不至戍。且缉执于宦寺之门,锻炼于武夫之手,裁决于内降之旨,何以示天下?’

不报。

是时尽罢天下镇守太监,而大臣狃故事,谓东厂祖宗所设,不可废,不知非太祖制也。

然世宗驭中官严,不敢恣,厂权不及卫使陆炳远矣。

万历初,冯保以司礼兼厂事,建厂东上北门之北,曰内厂,而以初建者为外厂。

保与张居正兴王大臣狱,欲族高拱,卫使朱希孝力持之,拱得无罪,卫犹不大附厂也。

中年,矿税使数出为害,而东厂张诚、孙暹、陈矩皆恬静。

矩治妖书狱,无株滥,时颇称之。

会帝亦无意刻核,刑罚用稀,厂卫狱中至生青草。

及天启时,魏忠贤以秉笔领厂事,用卫使田尔耕、镇抚许显纯之徒,专以酷虐钳中外,而厂卫之毒极矣。

凡中官掌司礼监印者,其属称之曰宗主,而督东厂者曰督主。

东厂之属无专官,掌刑千户一,理刑百户一,亦谓之贴刑,皆卫官。

其隶役悉取给于卫,最轻黠獧巧者乃拨充之。

役长曰档头,帽上锐,衣青素衤旋褶,系小绦,白皮靴,专主伺察。

其下番子数人为干事。

京师亡命,诓财挟仇,视干事者为窟穴。

得一阴事,由之以密白于档头,档头视其事大小,先予之金。

事曰起数,金曰买起数。

既得事,帅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桩。

番子即突入执讯之。

无有左证符牒,贿如数,径去。

少不如意,扌旁治之,名曰乾醡酒,亦曰搬罾儿,痛楚十倍官刑。

且授意使牵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无事。

或靳不予,予不足,立闻上,下镇抚司狱,立死矣。

每月旦,厂役数百人,掣签庭中,分瞰官府。

其视中府诸处会审大狱、北镇抚司考讯重犯者曰听记。

他官府及各城门访缉曰坐记。

某官行某事,某城门得某奸,胥吏疏白坐记者上之厂曰打事件。

至东华门,虽夤夜,投隙中以入,即屏人达至尊。

以故事无大小,天子皆得闻之。

家人米盐猥事,宫中或传为笑谑,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

卫之法亦如厂。

然须具疏,乃得上闻,以此其势不及厂远甚。

有四人夜饮密室,一人酒酣,谩骂魏忠贤,其三人噤不敢出声。

骂未讫,番人摄四人至忠贤所,即磔骂者,而劳三人金。

三人者魄丧不敢动。

庄烈帝即位,忠贤伏诛,而王体乾、王永祚、郑之惠、李承芳、曹化淳、王德化、王之心、王化民、齐本正等相继领厂事,告密之风未尝息也。

之心、化淳叙缉奸功,荫弟侄锦衣卫百户,而德化及东厂理刑吴道正等侦阁臣薛国观阴事,国观由此死。

时卫使慴厂威已久,大抵俯首为所用。

崇祯十五年,御史杨仁愿言:

高皇帝设官,无所谓缉事衙门者。

臣下不法,言官直纠之,无阴讦也。

后以肃清辇毂,乃建东厂。

臣待罪南城,所阅词讼,多以假番故诉冤。

夫假称东厂,害犹如此,况其真乎?

此由积重之势然也。

所谓积重之势者,功令比较事件,番役每悬价以买事件,受买者至诱人为奸盗而卖之,番役不问其从来,诱者分利去矣。

挟忿首告,诬以重法,挟者志无不逞矣。

伏愿宽东厂事件,而后东厂之比较可缓,东厂之比较缓,而后番役之买事件与卖事件者俱可息,积重之势庶几可稍轻。

后复切言缇骑不当遣。

帝为谕东厂,言所缉止谋逆乱伦,其作奸犯科,自有司存,不宜缉,并戒锦衣校尉之横索者。

然帝倚厂卫益甚,至国亡乃已。

锦衣卫狱者,世所称诏狱也。

古者狱讼掌于司寇而已。

汉武帝始置诏狱二十六所,历代因革不常。

五代唐明宗设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乃天子自将之名。

至汉有侍卫司狱,凡大事皆决焉。

明锦衣卫狱近之,幽系惨酷,害无甚于此者。

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

后悉焚卫刑具,以囚送刑部审理。

二十六年,申明其禁,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

成祖幸纪纲,令治锦衣亲兵,复典诏狱。

纲遂用其党庄敬、袁江、王谦、李春等,缘借作奸数百千端。

久之,族纲,而锦衣典诏狱如故,废洪武诏不用矣。

英宗初,理卫事者刘勉、徐恭皆谨饬。

而王振用指挥马顺流毒天下,枷李时勉,杀刘球,皆顺为之。

景帝初,有言官校缉事之弊者,帝切责其长,令所缉送法司,有诬罔者重罪。

英宗复辟,召李贤,屏左右,问时政得失。

贤因极论官校提人之害。

帝然其言,阴察皆实,乃召其长,戒之。

已缉弋阳王败伦事虚,复申戒之。

而是时指挥门达、镇抚逯杲怙宠,贤亦为罗织者数矣。

达遣旗校四出,杲又立程督并,以获多为主。

千户黄麟之广西,执御史吴祯至,索狱具二百余副,天下朝觐官陷罪者甚众。

杲死,达兼治镇抚司。

构指挥使袁彬,系讯之,五毒更下,仅免。

朝官杨琎、李蕃、韩祺、李观、包瑛、张祚、程万钟辈皆锒铛就逮,冤号道路者不可胜记。

盖自纪纲诛,其徒稍戢。

至正统时复张,天顺之末祸益炽,朝野相顾不自保。

李贤虽极言之,不能救也。

镇抚司职理狱讼,初止立一司,与外卫等。

洪武十五年添设北司,而以军匠诸职掌属之南镇抚司,于是北司专理诏狱。

然大狱经讯,即送法司拟罪,未尝具狱词。

成化元年,始令覆奏用参语,法司益掣肘。

十四年,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即卫所行下者,亦径自上请可否,卫使毋得与闻。

故镇抚职卑而其权日重。

初,卫狱附卫治,至门达掌问刑,又于城西设狱舍,拘系狼籍。

达败,用御史吕洪言,毁之。

成化十年,都御史李宾言:“锦衣镇抚司累获妖书图本,皆诞妄不经之言。小民无知,辄被幻惑。乞备录其旧名目,榜示天下,使知畏避,免陷刑辟。”

报可。

缉事者诬告犹不止。

十三年,捕宁晋人王凤等,诬与瞽者受妖书,署伪职,并诬其乡官知县薛方、通判曹鼎与通谋,发卒围其家,扌旁掠诬伏。

方、鼎家人数声冤,下法司验得实,坐妄报妖言,当斩。

帝戒以不得戕害无辜而已,不能罪也。

是年,令锦衣卫副千户吴绶于镇抚司同问刑。

绶性狡险,附汪直以进。

后知公议不容,凡文臣非罪下狱者,不复加箠楚,忤直意,黜去。

是时惟卫使朱骥持法平,治妖人狱无冤者。

诏狱下所司,独用小杖,尝命中使诘责,不为改。

世以是称之。

弘治十三年,诏法司:“凡厂卫所送囚犯,从公审究,有枉即与辨理,勿拘成案。”

正德时,卫使石文义与张采表里作威福,时称为刘瑾左右翼。

然文义常侍瑾,不治事,治事者高得林。

瑾诛,文义伏诛,得林亦罢。

其后钱宁管事,复大恣,以叛诛。

世宗立,革锦衣传奉官十六,汰旗校十五,复谕缉事官校,惟察不轨、妖言、人命、强盗重事,他词讼及在外州县事,毋得与。

未几,事多下镇抚,镇抚结内侍,多巧中。

会太监崔文奸利事发,下刑部,寻以中旨送镇抚司。

尚书林俊言:“祖宗朝以刑狱付法司,事无大小,皆听平鞫。自刘瑾、钱宁用事,专任镇抚司,文致冤狱,法纪大坏。更化善治在今日,不宜复以小事挠法。”

不听。

俊复言:“此途一开,恐后有重情,即夤缘内降以图免,实长乱阶。”

御史曹怀亦谏曰:“朝廷专任一镇抚,法司可以空曹,刑官为冗员矣。”

帝俱不听。

六年,侍郎张璁等言:“祖宗设三法司以纠官邪,平狱讼,设东厂、锦衣卫以缉盗贼,诘奸宄。自今贪官冤狱仍责法司,其有徇情曲法,乃听厂卫觉察。盗贼奸宄,仍责厂卫,亦必送法司拟罪。”

诏如议行。

然官校提人恣如故。

给事中蔡经等论其害,愿罢勿遣。

尚书胡世宁请从其议。

詹事霍韬亦言:“刑狱付三法司足矣,锦衣卫复横挠之。昔汉光武尚名节,宋太祖刑法不加衣冠,其后忠义之徒争死效节。夫士大夫有罪下刑曹,辱矣。有重罪,废之、诛之可也,乃使官校众执之,脱冠裳,就桎梏。朝列清班,暮幽犴狱,刚心壮气,销折殆尽。及覆案非罪,即冠带立朝班,武夫捍卒指目之曰:‘某,吾辱之,某,吾系执之。’小人无所忌惮,君子遂致易行。此豪杰所以兴山林之思,而变故罕仗节之士也。愿自今东厂勿与朝仪,锦衣卫勿典刑狱。士大夫罪谪废诛,勿加笞杖锁梏,以养廉耻,振人心,励士节。”

帝以韬出位妄言,不纳。

祖制,凡朝会,厂卫率属及校尉五百名,列侍奉天门下纠仪。

凡失仪者,即褫衣冠,执下镇抚司狱,杖之乃免,故韬言及之。

迨万历时,失仪者始不付狱,罚俸而已。

世宗衔张鹤龄、延龄,奸人刘东山等乃诬二人毒魇咒诅。

帝大怒,下诏狱,东山因株引素所不快者。

卫使王佐探得其情,论以诬罔法反坐。

佐乃枷东山等阙门外,不及旬悉死,人以佐比牟斌。

牟斌者,弘治中指挥也。

李梦阳论延龄兄弟不法事,下狱,斌傅轻比,得不死云。

世宗中年,卫使陆炳为忮,与严嵩比,而倾夏言。

然帝数兴大狱,而炳多保全之,故士大夫不疾炳。

万历中,建言及忤矿税榼者,辄下诏狱。

刑科给事中杨应文言:“监司守令及齐民被逮者百五十余人,虽已打问,未送法司,狱禁森严,水火不入,疫疠之气,充斥囹圄。”

卫使骆思恭亦言:“热审岁举,俱在小满前,今二年不行。镇抚司监犯且二百,多抛瓦声冤。”

镇抚司陆逵亦言:“狱囚怨恨,有持刀断指者。”

俱不报。

然是时,告讦风衰,大臣被录者寡。

其末年,稍宽逮系诸臣,而锦衣狱渐清矣。

田尔耕、许显纯在熹宗时为魏忠贤义子,其党孙云鹤、杨寰、崔应元佐之,拷杨涟、左光斗辈,坐赃比较,立限严督之。

两日为一限,输金不中程者,受全刑。

全刑者曰械,曰鐐,曰棍,曰拶,曰夹棍。

五毒备具,呼謈声沸然,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

显纯叱咤自若,然必伺忠贤旨,忠贤所遣听记者未至,不敢讯也。

一夕,令诸囚分舍宿。

于是狱卒曰:“今夕有当壁挺者。”

壁挺,狱中言死也。

明日,涟死,光斗等次第皆锁头拉死。

每一人死,停数日,苇席裹尸出牢户,虫蛆腐体。

狱中事秘,其家人或不知死日。

庄烈帝擒戮逆党,冤死家子弟望狱门稽颡哀号,为文以祭。

帝闻之恻然。

自刘瑾创立枷,锦衣狱常用之。

神宗时,御史朱应毂具言其惨,请除之。不听。

至忠贤,益为大枷,又设断脊、坠指、刺心之刑。

庄烈帝问左右:“立枷何为?”

王体乾对曰:“以罪巨奸大憝耳。”

帝愀然曰:“虽如此,终可悯。”

忠贤为颈缩。

东厂之祸,至忠贤而极。

然厂卫未有不相结者,狱情轻重,厂能得于内。

而外廷有扞格者,卫则东西两司房访缉之,北司拷问之,锻炼周内,始送法司。

即东厂所获,亦必移镇抚再鞫,而后刑部得拟其罪。

故厂势强,则卫附之,厂势稍弱,则卫反气凌其上。

陆炳缉司礼李彬、东厂马广阴事,皆至死,以炳得内阁嵩意。

及后中官愈重,阁势日轻。

阁臣反比厂为之下,而卫使无不竞趋厂门,甘为役隶矣。

锦衣卫升授勋卫、任子、科目、功升,凡四途。

嘉靖以前,文臣子弟多不屑就。

万历初,刘守有以名臣子掌卫,其后皆乐居之。

士大夫与往还,狱急时,颇赖其力。

守有子承禧及吴孟明其著者也。

庄烈帝疑群下,王德化掌东厂,以惨刻辅之,孟明掌卫印,时有纵舍,然观望厂意不敢违。

而镇抚梁清宏、乔可用朋比为恶。

凡缙绅之门,必有数人往来踪迹,故常晏起早阖,毋敢偶语。

旗校过门,如被大盗,官为囊橐,均分其利。

京城中奸细潜入,佣夫贩子阴为流贼所遣,无一举发,而高门富豪跼蹐无宁居。

其徒黠者恣行请托,稍拂其意,飞诬立构,摘竿牍片字,株连至十数人。

姜采、熊开元下狱,帝谕掌卫骆养性潜杀之。

养性泄上语,且言:“二臣当死,宜付所司,书其罪,使天下明知。若阴使臣杀之,天下后世谓陛下何如主?”

会大臣多为采等言,遂得长系。

此养性之可称者,然他事肆虐亦多矣。

锦衣旧例有功赏,惟缉不轨者当之。

其后冒滥无纪,所报百无一实。

吏民重困,而厂卫题请辄从。

隆庆初,给事中欧阳一敬极言其弊,言:“缉事员役,其势易逞,而又各类计所获功次,以为升授。则凭可逞之势,邀必获之功,枉人利己,何所不至。有盗经出首幸免,故令多引平民以充数者;有括家囊为盗赃,挟市豪以为证者;有潜构图书,怀挟伪批,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诬陷者;或姓名相类,朦胧见收;父诉子孝,坐以忤逆。所以被访之家,谚称为刬,毒害可知矣。乞自今定制,机密重情,事干宪典者,厂卫如故题请。其情罪不明,未经谳审,必待法司详拟成狱之后,方与纪功。仍敕兵、刑二部勘问明白,请旨升赏。或经缉拿未成狱者,不得虚冒比拟,及他词讼不得概涉,以侵有司之事。如狱未成,而官校及镇抚司拷打伤重,或至死者,许法司参治。法司容隐扶同,则听科臣并参。如此则功必覆实,访必当事,而刑无冤滥。”

时不能用也。

内官同法司录囚,始于正统六年,命何文渊、王文审行在疑狱,敕同内官兴安。

周忱、郭瑾往南京,敕亦如之。

时虽未定五年大审之制,而南北内官得与三法司刑狱矣。

景泰六年,命太监王诚会三法司审录在京刑狱,不及南京者,因灾创举也。

成化八年,命司礼太监王高、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岁而定。

十七年辛卯,命太监怀恩同法司录囚。

其后审录必以丙辛之岁。

弘治九年不遣内官。

十三年,以给事中丘俊言,复命会审。

凡大审录,赍敕张黄盖于大理寺,为三尺坛,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郎中以下捧牍立,唯诺趋走惟谨。

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忤也。

成化时,会审有弟助兄斗,因殴杀人者,太监黄赐欲从末减。

尚书陆瑜等持不可,赐曰:“同室斗者,尚被发缨冠救之,况其兄乎?”

瑜等不敢难,卒为屈法。

万历三十四年大审,御史曹学程以建言久系,群臣请宥,皆不听。

刑部侍郎沈应文署尚书事,合院寺之长,以书抵太监陈矩,请宽学程罪。

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

矩复密启,言学程母老可念。

帝意解,释之。

其事甚美,而监权之重如此。

锦衣卫使亦得与法司午门外鞫囚,及秋后承天门外会审,而大审不与也。

每岁决囚后,图诸囚罪状于卫之外垣,令人观省。

内臣曾奉命审录者,死则于墓寝画壁,南面坐,旁列法司堂上官,及御史、刑部郎引囚鞠躬听命状,示后世为荣观焉。

成化二年,命内官临斩强盗宋全。

嘉靖中,内臣犯法,诏免逮问,唯下司礼监治。

刑部尚书林俊言:“宫府一体,内臣所犯,宜下法司,明正其罪,不当废祖宗法。”

不听。

按太祖之制,内官不得识字、预政,备扫除之役而已。

末年焚锦衣刑具,盖示永不复用。

而成祖违之,卒贻子孙之患,君子惜焉。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七十一-译文

刑法的创立是自明的,不遵循古制的地方,有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等。这些刑罚极其残忍,但却不受法律约束。随着时间的发展,到了末代达到了极点。整个朝廷和民间的生活,完全受制于武夫和宦官之手,实在令人叹息。

太祖经常与侍臣讨论对待大臣的礼节。太史令刘基说:‘古代公卿有罪,会让他们在盘水加剑的情况下自行了断,从不轻易侮辱他们,这是为了保持大臣的尊严。’侍读学士詹同接着拿出《大戴礼》和贾谊的疏文来进言,并说:‘古代刑罚不适用于大夫,这是为了激励廉洁和耻辱感。如果真的这样,君臣之间的恩情和礼节才能都得到满足。’皇帝深以为然。

洪武六年,工部尚书王肃因违法应当鞭打,太祖说:‘六卿地位尊贵,不应该因为小事而受辱。’命令用俸禄来赎罪。此后,群臣因犯错,也可以用俸禄来赎罪,就是这样开始的。然而,永嘉侯朱亮祖父子都被鞭打致死,工部尚书薛祥被杖打死,因此有人上书说大臣应当被诛杀而不应该受到侮辱。廷杖的刑罚也是从太祖开始的。宣德三年,皇帝因御史严皑、方鼎、何杰等人沉迷酒色,长时间不朝见,命令将他们枷锁示众。从此,言官中有被枷锁的。到了正统年间,王振擅权,尚书刘中敷,侍郎吴玺、陈瑺,祭酒李时勉都受到了这种侮辱,而殿陛行杖成了惯例。成化十五年,汪直诬陷侍郎马文升、都御史牟俸等人,下诏责备给事中李俊、王浚等五十六人包庇,廷杖了二十人。正德十四年,因为劝谏皇帝停止南巡,廷杖了舒芬、黄巩等一百四十六人,死了十一个人。嘉靖三年,群臣争论大礼,廷杖了丰熙等一百三十四人,死了十六人。中年以后,刑法更加严厉,即使是大臣也免不了鞭打和侮辱。宣大总督翟鹏、蓟州巡抚朱方因为撤防过早,宣大总督郭宗皋、大同巡抚陈翟因为敌寇进入大同,刑部侍郎彭黯、左都御史屠侨、大理卿沈良才因为讨论丁汝夔案件的处理缓慢,戎政侍郎蒋应奎、左通政唐国相因为子弟冒功,都被逮捕并杖打。陈翟、翟鹏死于杖下,而彭黯、侨、良才等人杖打完毕后,赶紧去处理事务。公卿受到的侮辱,前所未有。又因为正月初一的朝贺,皇帝愤怒于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人,都穿着朝服给予杖打,天下人都感到震惊。四十多年间,杖打杀死的朝士,是前代的数倍。万历五年,因为争论张居正夺情,杖打了吴中行等五人。此后,卢洪春、孟养浩、王德完等人也都受到了杖打,多到一百次。后来皇帝更加厌恶言官,奏疏大多留中不报,廷杖也就不再使用了。天启时期,太监王体乾奉命进行大审,重打戚畹李承恩,以取悦魏忠贤。于是万燝、吴裕中死于杖下,台省官员力争无效。阁臣叶向高说:‘几十年不实行的不良政策,在十天内连续出现三次,万万不能再实行了。’忠贤于是停止了廷杖,而将想要杀的人全部下放到镇抚司,士大夫们更加没有活路了。

南京行杖始于成化十八年。南御史李珊等人因为年成不好请求赈济。皇帝摘出他们奏疏中的错字,命令锦衣卫到南京午门前,每人杖打二十下,守备太监监督。到了正德年间,南御史李熙弹劾贪官,触怒了刘瑾,刘瑾假传圣旨杖打了三十下。当时南京禁卫军很久没有执行刑罚,挑选士兵练习了几天,才执行杖打,几乎打死。

东厂的设立始于成祖。锦衣卫的监狱,太祖曾经使用过,后来已经禁止,但重新使用也是从永乐时期开始的。厂和卫相互依存,所以言官们一起称它们为厂卫。最初,成祖起兵北平,刺探宫中事务,大多使用建文帝身边的人作为耳目。因此即位后,他专门依赖宦官,在东安门北设立东厂,让亲信的人来监督,负责侦查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权力相当,这是迁都后的事情。然而,卫指挥纪纲、门达等人非常幸运,交替掌权,厂的权利不能像卫那样。到了宪宗时期,尚铭掌管东厂,又另外设立西厂来刺探事务,由汪直监督,所率领的缇骑是东厂的两倍。从京师到全国,到处侦查事务,即使是王府也不能幸免。汪直被废黜后又复用,前后共六年,冤死者接连不断,势力远远超过锦衣卫。汪直多次出边监军,大学士万安于是进言:‘太宗建立北京,命令锦衣官校侦查,还担心外官徇私,所以设立东厂,让内臣监督,执行了五十年,事情有了定规。以前妖狐夜间出现,人心惊慌,皇帝感到了劳苦,增设西厂,特别命令汪直监督侦查,是为了防止意外,所以是权宜之计,是为了安抚人心。以前的事情,我不多说了。现在汪直镇守大同,京城众口一词,都认为废除西厂是方便的。希望皇帝特旨废除,官校全部回到原来的卫所,国家幸甚。’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尚铭专权,不久也被罢免。弘治元年,员外郎张伦请求废除东厂。没有回复。然而孝宗仁厚,厂卫不敢横行,掌管厂卫的人罗祥、杨鹏,只是尽职尽责。

正德元年,杀了东厂太监王岳,命令丘聚代替他,又设立西厂来任命谷大用,这些都是刘瑾的党羽。两个厂争权夺利,派遣巡逻士兵到各地侦查。南康吴登显等人戏弄地竞渡龙舟,结果被杀,家产被没收。偏远的地方,看到穿着华丽衣服、骑着骏马、说京师话的人,都纷纷躲避。官员们听到风声,秘密行贿。于是无赖子弟趁机作奸犯科,天下人都感到恐惧。而卫使石文义也是刘瑾的亲信,厂卫的势力合流了。刘瑾又把惜薪司的外薪厂改为办事厂,荣府的旧仓库地改为内办事厂,自己掌管。京师称之为内行厂,即使是东西厂都在监察之中,更加残酷。他还创立了新的条例,无论罪行轻重都决定杖打,永远戍边,或者枷锁发配。枷锁重达一百五十斤,几天之内就会死去。尚宝卿顾璿、副使姚祥、工部郎中张玮、御史王时中等都不免于死,快要死的时候才被贬谪戍边。御史柴文显、汪澄因为微小的罪行被凌迟。官吏、军民因非法而死的有数千人。刘瑾被诛杀后,西厂、内行厂都被废除,只有东厂仍然存在。张锐掌管东厂,与卫使钱宁一起肆意罗织罪名。厂卫的称呼从此出名。

嘉靖二年,东厂千户陶淳任用,有很多诬陷行为。给事中刘最上奏,被贬谪到广德州。御史黄德用奉命前往。恰巧有颜如环同行,用黄布包裹行李。陶淳于是上奏,逮捕了刘最等人,分别被发配。给事中刘济说:‘刘最的罪行不至于发配。而且被宦官拘捕,被武夫折磨,被内降的圣旨裁决,怎么向天下人交代呢?’没有得到回复。当时天下所有的镇守太监都被罢免,而大臣们习惯于旧例,认为东厂是祖宗设立的,不能废除,却不知道它不是太祖的制度。然而世宗对宦官管束严格,不敢放肆,厂的权利比不上卫使陆炳。

正德元年,杀了东厂太监王岳,命令丘聚代替他,又设立西厂来任命谷大用,这些都是刘瑾的党羽。两个厂争权夺利,派遣巡逻士兵到各地侦查。南康吴登显等人戏弄地竞渡龙舟,结果被杀,家产被没收。偏远的地方,看到穿着华丽衣服、骑着骏马、说京师话的人,都纷纷躲避。官员们听到风声,秘密行贿。于是无赖子弟趁机作奸犯科,天下人都感到恐惧。而卫使石文义也是刘瑾的亲信,厂卫的势力合流了。刘瑾又把惜薪司的外薪厂改为办事厂,荣府的旧仓库地改为内办事厂,自己掌管。京师称之为内行厂,即使是东西厂都在监察之中,更加残酷。他还创立了新的条例,无论罪行轻重都决定杖打,永远戍边,或者枷锁发配。枷锁重达一百五十斤,几天之内就会死去。尚宝卿顾璿、副使姚祥、工部郎中张玮、御史王时中等都不免于死,快要死的时候才被贬谪戍边。御史柴文显、汪澄因为微小的罪行被凌迟。官吏、军民因非法而死的有数千人。刘瑾被诛杀后,西厂、内行厂都被废除,只有东厂仍然存在。张锐掌管东厂,与卫使钱宁一起肆意罗织罪名。厂卫的称呼从此出名。

嘉靖二年,东厂千户陶淳任用,有很多诬陷行为。给事中刘最上奏,被贬谪到广德州。御史黄德用奉命前往。恰巧有颜如环同行,用黄布包裹行李。陶淳于是上奏,逮捕了刘最等人,分别被发配。给事中刘济说:‘刘最的罪行不至于发配。而且被宦官拘捕,被武夫折磨,被内降的圣旨裁决,怎么向天下人交代呢?’没有得到回复。当时天下所有的镇守太监都被罢免,而大臣们习惯于旧例,认为东厂是祖宗设立的,不能废除,却不知道它不是太祖的制度。然而世宗对宦官管束严格,不敢放肆,厂的权利比不上卫使陆炳。

万历初年,冯保同时担任司礼监和厂事,他在建厂东上北门之北建立了内厂,而将最初建立的厂称为外厂。冯保与张居正一起审理王大臣的案子,想要灭掉高拱的家族,但卫使朱希孝坚决反对,最终高拱得以无罪释放,卫所的人并不完全依附于厂卫。

中年时,矿税使多次外出造成祸害,但东厂的张诚、孙暹、陈矩都保持平静。陈矩处理妖书案时,没有滥用刑罚,当时人们都称赞他。同时,皇帝也没有严格审查,刑罚使用得很少,厂卫监狱中甚至长出了青草。到了天启时期,魏忠贤掌管厂事,使用卫使田尔耕、镇抚许显纯等人,专门以残酷的手段钳制中外,厂卫的毒害达到了极点。

所有掌管司礼监印的中官,他们的属下称他们为宗主,而监督东厂的人称为督主。东厂的属下没有专门的官员,只有掌刑千户一人,理刑百户一人,也称为贴刑,都是卫官。他们的隶役都由卫所提供,最狡猾机巧的人才会被挑选出来。役长称为档头,帽子上尖锐,衣服是青素褶,系着小绦,穿着白皮靴,专门负责监视。他的手下有数个番子负责具体事务。京城的亡命之徒,为了钱财和报仇,把干事的人当作他们的藏身之处。一旦得到什么秘密,就通过他们秘密地告诉档头,档头根据事情的大小,先给他们一些金钱。事情称为起数,金钱称为买起数。一旦得到事情,就带领番子到犯罪的人家,左右坐下说打桩。番子就突然闯入抓捕审讯。如果没有左证和符牒,贿赂如数,就直接离开。稍微不如意,就进行惩罚,称为乾醡酒,也叫搬罾儿,痛苦是官刑的十倍。并且授意他们牵连有权势的人,有权势的人给更多的金钱,就没有事。如果吝啬不给,给的不够,立刻上报给上级,下到镇抚司监狱,立刻就死了。每月初,厂役数百人,在庭中抽签,分配监视官府的任务。他们看中府各处会审的大案、北镇抚司审讯重犯的人称为听记。其他官府和各城门的访缉称为坐记。某个官员做了某事,某个城门捕获了某个奸人,胥吏上报给坐记的人,然后上报给厂卫,称为打事件。到了东华门,即使是在深夜,也会有人投递消息进入,然后秘密地传达给皇帝。因此,无论事情大小,皇帝都能知道。家人的琐事,宫中有时也会传为笑谈,上下都担心被打事件。

卫所的法律也和厂卫一样。但是必须要有奏疏,才能上报给皇帝,因此它的势力远远不如厂卫。有四个人在密室中夜饮,其中一个人酒醉后,辱骂魏忠贤,其他三个人不敢出声。骂完后,番人将四个人带到魏忠贤那里,立即处死辱骂者,并赏给其他三个人金钱。

庄烈帝即位后,魏忠贤被诛杀,但王体乾、王永祚、郑之惠、李承芳、曹化淳、王德化、王之心、王化民、齐本正等人相继掌管厂事,告密的风气从未停止。王之心、曹化淳因为缉拿奸人的功绩,荫庇弟弟侄子成为锦衣卫百户,而王德化以及东厂理刑吴道正等人侦查阁臣薛国观的秘密事情,薛国观因此而死。当时卫使已经很久以来压制厂卫的威势,大多数人都低头为他们所用。崇祯十五年,御史杨仁愿说:“高皇帝设立官员,没有所谓的缉事衙门。臣下不守法,言官直接弹劾他们,没有暗中告发。后来为了清除京城,才建立了东厂。我在南城待罪,所看到的诉讼,大多是因为假扮番役而诉冤。假称东厂,危害已经如此,何况真正的东厂呢?这是由于积重难返的形势所致。所谓积重难返的形势,是指功令比较事件,番役常常以高价购买事件,接受购买的人甚至诱使人做奸盗然后卖掉,番役不问他们的来源,诱骗者分得利益就离开了。带着怨恨告发,用重法诬陷,告发者的目的就一定能够达到。我请求放宽东厂的事件,这样东厂的比较就可以放缓,东厂的比较放缓,那么番役购买事件和卖事件的人都可以停止,积重难返的形势或许可以稍微减轻。”后来他又坚决地说缇骑不应该派遣。皇帝因此下令东厂,说所缉拿的只限于谋逆乱伦,那些作奸犯科的人,自有官府处理,不应当缉拿,并警告锦衣校尉不要横行。然而皇帝更加依赖厂卫,直到国家灭亡才停止。

锦衣卫监狱,世人称为诏狱。古代的狱讼由司寇掌管。汉武帝开始设立诏狱二十六所,历代沿袭变革不常。五代唐明宗设立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这是天子亲自率领的军队。到了汉朝有侍卫司狱,所有大事都由他们决断。明朝的锦衣卫监狱类似于此,囚禁残酷,没有比这更严重的。

太祖时,天下重罪被逮捕到京城的,被关押在监狱中,经历了很多大案,多由他们断案,所诛杀的人很多。后来全部焚烧了卫所的刑具,将囚犯送到刑部审理。二十六年,重申了这个禁令,诏令内外监狱不得上报给锦衣卫,大小案件都经过法司审理。成祖宠幸纪纲,命令他治理锦衣亲兵,重新掌管诏狱。纪纲于是使用他的党羽庄敬、袁江、王谦、李春等人,通过各种手段作奸犯科。时间久了,纪纲被诛杀,但锦衣卫掌管诏狱的制度依旧,废弃了洪武的诏令。英宗初年,管理卫事的人刘勉、徐恭都很谨慎。但王振使用指挥马顺流毒天下,枷锁李时勉,杀死刘球,都是马顺做的。景帝初年,有言官弹劾官校缉事的弊端,皇帝严厉责备他们的长官,命令所缉拿的事情上报给法司,有诬告的人要受到重罪。英宗复位后,召回李贤,屏退左右,询问时政的得失。李贤因此极力论述官校提人的危害。皇帝同意了他的话,暗中调查都属实,于是召回他们的长官,警告他们。已经查实弋阳王败伦的事情是虚假的,又再次警告他们。而当时指挥门达、镇抚逯杲依仗宠爱,李贤也被他们多次陷害。门达派遣旗校四处行动,杲又设立程督并,以捕获多为目标。千户黄麟到广西,逮捕了御史吴祯,索要了二百多副狱具,天下朝觐的官员被陷害的很多。杲死后,门达兼管镇抚司。他陷害指挥使袁彬,将他逮捕审讯,使用了五种毒刑,袁彬仅免于一死。朝官杨琎、李蕃、韩祺、李观、包瑛、张祚、程万钟等人都被逮捕,冤号道路的人不可胜数。自从纪纲被诛杀后,他的党羽稍微收敛。到了正统时期,他们又嚣张起来,天顺末年祸害更加严重,朝野上下互相观望,自保不暇。李贤虽然极力陈述,但无法挽救。

太祖时,天下重罪被逮捕到京城的,被关押在监狱中,经历了很多大案,多由他们断案,所诛杀的人很多。后来全部焚烧了卫所的刑具,将囚犯送到刑部审理。二十六年,重申了这个禁令,诏令内外监狱不得上报给锦衣卫,大小案件都经过法司审理。成祖宠幸纪纲,命令他治理锦衣亲兵,重新掌管诏狱。纪纲于是使用他的党羽庄敬、袁江、王谦、李春等人,通过各种手段作奸犯科。时间久了,纪纲被诛杀,但锦衣卫掌管诏狱的制度依旧,废弃了洪武的诏令。英宗初年,管理卫事的人刘勉、徐恭都很谨慎。但王振使用指挥马顺流毒天下,枷锁李时勉,杀死刘球,都是马顺做的。景帝初年,有言官弹劾官校缉事的弊端,皇帝严厉责备他们的长官,命令所缉拿的事情上报给法司,有诬告的人要受到重罪。英宗复位后,召回李贤,屏退左右,询问时政的得失。李贤因此极力论述官校提人的危害。皇帝同意了他的话,暗中调查都属实,于是召回他们的长官,警告他们。已查实弋阳王败伦的事情是虚假的,又再次警告他们。而是时指挥门达、镇抚逯杲依仗宠爱,贤亦为罗织者数矣。达遣旗校四出,杲又立程督并,以获多为主。千户黄麟之广西,执御史吴祯至,索狱具二百余副,天下朝觐官陷罪者甚众。杲死,达兼治镇抚司。构指挥使袁彬,系讯之,五毒更下,仅免。朝官杨琎、李蕃、韩祺、李观、包瑛、张祚、程万钟辈皆锒铛就逮,冤号道路者不可胜记。盖自纪纲诛,其徒稍戢。至正统时复张,天顺之末祸益炽,朝野相顾不自保。李贤虽极言之,不能救也。

镇抚司负责处理狱讼案件,最初只设立了一个司,与外卫等机构一样。洪武十五年增设了北司,并将军匠等职务归属南镇抚司,于是北司专门负责处理诏狱。但是大狱经过审讯后,就会送交法司拟定罪名,从未有过完整的狱词。成化元年,开始要求上报覆奏时使用参语,法司的权力受到了限制。十四年,增加了北司的印信,所有刑狱案件不必通知本卫,即使是卫所下达的命令,也直接上报请示是否可行,卫使不得过问。因此,镇抚官职位低微,但权力日益加重。

最初,卫狱附属于卫所治理,到了门达掌管问刑时,又在城西设立了狱舍,拘禁的犯人杂乱无章。门达失败后,根据御史吕洪的建议,将其毁掉。成化十年,都御史李宾说:‘锦衣镇抚司连续捕获妖书图本,都是荒诞不经的言论。百姓无知,容易被迷惑。请求详细记录其旧名目,公示天下,让人们知道畏惧,避免陷入刑律。’皇帝批准了这个请求。但举报诬告的事情并未停止。

十三年,逮捕了宁晋人王凤等人,诬陷他们与盲人接受妖书,担任伪职,并诬陷其乡官知县薛方、通判曹鼎与他们通谋,派兵围困他们的家,强行逼迫他们承认。薛方、曹鼎的家人多次喊冤,下法司调查后证实了真相,薛方、曹鼎因虚假报告妖言被判处死刑。皇帝告诫他们不得伤害无辜,但无法追究其罪。

这一年,命令锦衣卫副千户吴绶在镇抚司共同审问刑罚。吴绶性格狡猾,依附汪直得以升迁。后来知道公议不容,凡是文臣无罪被下狱的,不再使用刑具,违背了汪直的意愿,被贬职。当时只有卫使朱骥依法行事,处理妖人狱案没有冤案。诏狱下达后,只使用小杖,曾命令使者责问,但并未改变。世人因此称颂他。

弘治十三年,皇帝命令法司:‘所有厂卫送来的囚犯,都要公正审究,如果有冤情就为其辩护,不要拘泥于成案。’正德时期,卫使石文义与张采相互勾结,当时被称为刘瑾的左右手。但文义常常侍奉刘瑾,不处理事务,处理事务的是高得林。刘瑾被诛杀后,文义被处死,得林也被罢免。之后钱宁掌权,又恢复了以前的放纵,最终因叛乱被诛。

世宗即位后,裁减了锦衣卫传奉官十六人,淘汰了旗校十五人,并再次下令,只有侦缉事务的官员和校尉,才负责调查不轨、妖言、人命、强盗等重大案件,其他词讼和州县事务不得插手。不久,许多事务都下放到镇抚司处理,镇抚司与内侍勾结,经常巧妙地处理案件。

适逢太监崔文因奸利事发,被下放到刑部,不久又以皇帝的命令送到了镇抚司。尚书林俊说:‘祖宗时期将刑狱交给法司,无论大小事务都由法司公正审理。自从刘瑾、钱宁掌权以来,专门任用镇抚司,导致冤狱增多,法纪大坏。现在的变革和善治就在今日,不应该再因为小事而扰乱法纪。’皇帝没有听取。

林俊再次说:‘这个途径一旦开启,恐怕以后有重大案件,就会通过内降来逃避惩罚,实际上是在助长混乱的阶梯。’御史曹怀也劝谏说:‘朝廷专门任用一镇抚,法司可以空缺,刑官成为冗员。’皇帝都没有听取。

六年,侍郎张璁等人说:‘祖宗设立三法司是为了纠正官员的邪恶,平息狱讼,设立东厂、锦衣卫是为了缉拿盗贼,调查奸邪。从今以后,贪官的冤狱仍然由法司负责,如果有徇私枉法的情况,才听任厂卫觉察。盗贼和奸邪,仍然由厂卫负责,也必须送交法司拟定罪名。’皇帝按照这个建议执行。然而官校仍然恣意妄为。

给事中蔡经等人论述其危害,希望罢免他们。尚书胡世宁请求采纳这个建议。詹事霍韬也说:‘刑狱交给三法司就足够了,锦衣卫再横加干预。过去汉光武帝崇尚名节,宋太祖刑法不加于士大夫,之后忠义之士争相效忠。士大夫有罪下到刑部,已经是很耻辱了。有重罪,废黜或者处死就可以了,却让官校众目睽睽之下将其逮捕,脱去冠带,戴上镣铐。朝臣们清正廉洁,晚上却被关进监狱,刚强的心志和气概几乎被摧毁。等到复查发现无罪,立刻恢复冠带,站在朝班中,武夫和士兵指着他们说:“某,我侮辱了他,某,我逮捕了他。”小人无所顾忌,君子也因此变得容易屈服。这就是豪杰兴起山林之思,而变故很少有人坚守节操的原因。希望从今以后,东厂不参与朝仪,锦衣卫不负责刑狱。士大夫犯罪被贬谪、废黜或处死,不要使用鞭杖和镣铐,以保持廉洁和自尊,振奋人心,激励士人的节操。’皇帝认为霍韬越职妄言,没有采纳。

祖制规定,在朝会时,厂卫率领属下和校尉五百人,列队侍奉天门下纠察礼仪。如果有失仪者,就会被剥夺冠带,逮捕到镇抚司监狱,鞭打后才免罪。因此,霍韬提到了这一点。到了万历年,失仪者不再被送进监狱,只是罚款。

世宗对张鹤龄、延龄和奸人刘东山等人怀恨在心,就诬陷他们施毒诅咒。皇帝大怒,将他们下放到诏狱,东山因此牵连了以前不愉快的人。卫使王佐探听到了真相,以诬告法反坐。王佐于是将东山等人枷锁在宫门外,不到十天就全部死了,人们把王佐比作牟斌。牟斌是弘治年间的指挥官。李梦阳评论延龄兄弟的不法行为,被下狱,牟斌减轻了处罚,因此得以不死。

世宗中年时,卫使陆炳心胸狭隘,与严嵩相提并论,而排挤夏言。然而皇帝多次兴大狱,陆炳却多次保全了士大夫,因此士大夫并不厌恶陆炳。

万历年间,上书言事或违背矿税榼的人,就会被下放到诏狱。刑科给事中杨应龙说:‘监司、守令和百姓被逮捕的一百五十多人,虽然已经审问,但未送交法司,监狱戒备森严,水火不进,疫病之气充满监狱。’卫使骆思恭也说:‘热审每年在谷雨前进行,现在已经两年没有执行。镇抚司监禁的犯人已有两百,很多人呼喊冤屈。’镇抚司陆逵也说:‘狱囚怨恨,有拿刀断指的。’但这些都没有得到回应。然而这时,举报之风衰落,被记录的大臣很少。他晚年,稍微放宽了对被捕大臣的逮捕,而锦衣卫的监狱也逐渐清空了。

田尔耕、许显纯在熹宗时是魏忠贤的义子,他们的党羽孙云鹤、杨寰、崔应元辅佐他们,拷打杨涟、左光斗等人,根据赃款比较,严厉督促他们交出钱财。两天为一期限,交不出钱的人,就会受到全部刑罚。全部刑罚包括:械、鐐、棍、拶、夹棍。五种刑罚齐备,呼喊声震耳欲聋,血肉溃烂,痛苦不堪,求生不得。显纯自若地叱咤,但必须等待忠贤的旨意,忠贤派来的听记未到,不敢审问。一天晚上,命令囚犯们分宿舍。于是狱卒说:‘今晚有当壁挺者。’当壁挺,是狱中说的死亡。第二天,杨涟死了,左光斗等人依次被锁头拉死。每死一个人,停几天,用苇席包裹尸体从牢房抬出,尸体腐烂。狱中事情保密,犯人家属可能都不知道死亡日期。庄烈帝擒获了叛逆,冤死的家子弟在狱门前叩首哀号,写下祭文祭奠。皇帝听到后感到悲伤。

自从刘瑾创立了枷锁,锦衣卫就经常使用这种刑罚。神宗时期,御史朱应毂详细地陈述了这种刑罚的残酷,请求废除它,但皇帝没有听从。到了魏忠贤时期,加大了枷锁的尺寸,还设立了断脊、断指、刺心的刑罚。庄烈帝问左右的人:‘为什么还要使用立枷这种刑罚?’王体乾回答说:‘是为了惩罚那些极大的奸臣和恶人。’皇帝悲伤地说:‘虽然如此,最终还是应该同情他们。’魏忠贤因此感到不安。东厂之祸,到了魏忠贤时期达到了极点。然而厂卫之间没有不互相勾结的,监狱里的情况轻重,东厂都能在内部掌握。而外廷有抵制的人,卫队就会派东西两司房去搜查,北司去拷问,经过周密的审查,才送交法司。即使是东厂捕获的人,也必须移交给镇抚司再次审问,然后刑部才能拟定他们的罪行。所以当厂势强大时,卫队就会依附于厂,厂势稍微弱小时,卫队就会反过来压制厂。陆炳调查司礼监李彬、东厂马广的阴谋,都导致了死亡,因为陆炳得到了内阁首辅严嵩的支持。后来宦官的权力越来越大,内阁的势力日渐减弱。内阁大臣反而把厂比作自己的下属,而卫使无不争相趋附厂门,甘愿做厂里的仆役。

锦衣卫的晋升途径有四种:勋卫、任子、科目、功升。在嘉靖以前,文臣的子弟大多不屑于担任这个职务。万历初年,刘守有以名臣之子身份掌管锦衣卫,此后人们都愿意担任这个职位。士大夫们与锦衣卫有交往,在案件紧急时,很依赖他们的力量。刘守有的儿子刘承禧和吴孟明是其中的佼佼者。庄烈帝怀疑手下的人,王德化掌管东厂,用严厉刻薄的方法辅助他,吴孟明掌管锦衣卫印,当时他有时放任,但观察东厂的意思不敢违背。而镇抚梁清宏、乔可用结党营私。凡是士绅之门,都必有数人往来,因此常常是晚起早闭门,不敢随意交谈。旗校经过家门,就像遇到大盗一样,官员们为了分赃,都分得一份利益。京城中奸细潜入,雇佣的工人和商贩被流贼派遣,没有人告发,而高门富豪则惶恐不安。那些狡猾的人肆意请托,稍有不顺从,就诬陷他人,甚至根据一纸文书,牵连十几个人。姜采、熊开元被关进监狱,皇帝命令掌管锦衣卫的骆养性秘密杀害他们。骆养性泄露了皇帝的话,还说:‘这两位大臣应当处死,应该交给司法部门,记录他们的罪行,让天下人都知道。如果暗中让臣子杀害他们,天下后世会怎样评价陛下呢?’正好大臣们多为姜采等人说情,于是他们得以长期关押。这是骆养性值得称道的地方,但他其他的事情中也多有暴虐。

锦衣卫的旧例中,有功赏赐,只有缉拿不轨之徒的人才有资格。后来冒名顶替、滥竽充数的现象严重,上报的事情百无一实。官吏和百姓都深受其害,而厂卫提出的请求总是被批准。隆庆初年,给事中欧阳一敬极力陈述其弊端,说:‘缉事员役,他们的势力容易逞凶,而且他们又各自计算所获得的功次,作为晋升的依据。那么凭借可以逞凶的势力,追求必然获得的功绩,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他人,无所不为。有的盗贼经过自首得以幸免,因此命令他们多拉拢平民来充数;有的搜刮家财作为盗贼的赃物,带着市井豪杰作为证人;有的暗中构陷图书,怀揣伪造的批文,用妖言和假印的律法陷害他人;或者姓名相似,被错误地逮捕;父亲控告儿子孝顺,却被定罪为忤逆。因此被调查的家庭,谚语称为‘刬’,其毒害可见一斑。请求从今以后制定规定,对于机密重大的案件,涉及到法律的问题,厂卫像以前一样提出请求。对于情罪不明的案件,未经审讯,必须等到法司详细拟定案件之后,才能给予功绩。同时命令兵部、刑部详细审问清楚,请皇帝批示升赏。或者经过缉拿但没有形成案件的,不得虚报冒领,以及其他诉讼案件不得牵涉,以免侵犯司法部门的事务。如果案件没有形成,而官校和镇抚司拷打伤重,或者导致死亡的,允许法司参与处理。如果法司包庇同谋,则允许科举出身的官员一同参议。这样功绩一定会核实,调查一定会公正,刑罚不会有冤假错案。’当时没有被采纳。

内官与法司一起录囚,始于正统六年,命令何文渊、王文审行在疑狱,命令与内官兴安一同前往。周忱、郭瑾前往南京,命令也是一样。当时虽然没有确定五年一次的大审制度,但南北内官已经可以与三法司的刑狱有关了。景泰六年,命令太监王诚与三法司审录在京刑狱,不及南京的,因为灾害而临时采取的措施。成化八年,命令司礼太监王高、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而各省的恤刑之差,也在这年确定。十七年辛卯,命令太监怀恩与法司录囚。此后审录一定在丙辛之岁。弘治九年没有派遣内官。十三年,因为给事中丘俊的建议,再次命令会审。所有的大审录,都带着皇帝的敕令在大理寺举行,搭建三尺高的坛台,中央坐着,三法司的官员左右坐着,御史、郎中以下的人拿着文书站立,恭敬地听从命令。三法司查看成案,如果有出入轻重,都看中官的意思,不敢违抗。成化时,会审有一个弟弟帮助哥哥打架,因殴打致人死亡,太监黄赐想要从轻发落。尚书陆瑜等人坚持不可,黄赐说:‘同室之人打架,还被发冠救了,何况是哥哥呢?’陆瑜等人不敢再争执,最终屈法。万历三十四年大审,御史曹学程因为建言被长期关押,群臣请求宽恕,皇帝都没有听从。刑部侍郎沈应文代理尚书事务,与各院寺的长官一起,写信给太监陈矩,请求宽恕曹学程的罪行。然后进行会审,案件确定,署名一同上奏。陈矩再次秘密上奏,说曹学程的母亲年老可怜。皇帝的心情有所缓解,释放了他。这件事非常美好,但监权的重大由此可见。锦衣卫使也可以与法司在午门外审问囚犯,以及秋后承天门外会审,但大审不参与。每年判决囚犯后,都在卫队的外墙上绘制囚犯的罪行,让人观看反省。内臣曾经奉命审录的,死后就在墓穴的墙壁上画坐着的人像,南面而坐,旁边排列着法司堂上官,以及御史、刑部郎中引囚犯鞠躬听命,以示后世为荣观。

成化二年,命令内官临斩强盗宋全。嘉靖中,内臣犯法,皇帝下诏免于逮捕审问,只由司礼监处理。刑部尚书林俊说:‘宫府一体,内臣所犯,应该交给法司,明确定罪,不应该废除祖宗的法律。’皇帝没有听从。按照太祖的规定,内官不得识字、预政,只是负责打扫的工作。晚年焚烧锦衣卫的刑具,是表示永远不再使用。而成祖违背了这一规定,最终给子孙留下了祸患,君子对此感到惋惜。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七十一-注解

廷杖:古代刑罚之一,指在朝廷上用杖责打官员,严重时可以致命。

东西厂:明朝时期设立的两个特务机构,东厂负责监视和侦查,西厂负责协助东厂,两者均由宦官领导。

锦衣卫:明朝时期的特殊军事机构,负责皇帝的安全和侦查犯罪。

镇抚司狱:明朝时期的司法机构,负责审理案件。

盘水加剑:古代的一种死刑执行方式,将犯人置于盘水中,然后以剑加其颈。

大戴礼:《大戴礼记》的简称,是儒家经典之一,记录了古代的礼仪制度。

贾谊疏:贾谊的奏疏,贾谊是西汉时期的文学家、政治家。

刑不上大夫:古代的一种法律原则,指贵族不受普通刑法制裁。

洪武六年:明朝太祖朱元璋在位第六年,即公元1373年。

王肃:明朝时期的官员,曾任工部尚书。

笞:古代刑罚之一,用竹板打屁股。

永嘉侯朱亮祖父子:永嘉侯朱亮祖及其子,因罪被鞭打至死。

宣德三年:明朝宣宗朱瞻基在位第三年,即公元1428年。

正统中:明朝英宗朱祁镇在位期间,即公元1436年至1449年。

王振:明朝权臣,以专权跋扈著称。

成化十五年:明朝宪宗朱见深在位第十五年,即公元1479年。

汪直:明朝时期的宦官。

正德十四年:明朝武宗朱厚照在位第十四年,即公元1519年。

嘉靖三年:明朝世宗朱厚熜在位第三年,即公元1524年。

廷仗:即廷杖,指在朝廷上用杖责打官员。

宣大总督:明朝时期的军事职位,负责宣府和大同地区的军事事务。

蓟州巡抚:明朝时期的行政职位,负责蓟州地区的行政事务。

丁汝夔狱:明朝时期的一起案件,丁汝夔是案件的主要人物。

戎政侍郎:明朝时期的军事职位,负责军事行政事务。

左通政:明朝时期的行政职位,负责通政司的事务。

正旦朝贺:正月初一,皇帝接受朝贺的仪式。

张居正夺情:张居正是明朝时期的官员,因夺情(即不离职守)而受到争议。

天启时:明朝熹宗朱由校在位期间,即公元1621年至1627年。

魏忠贤:明朝权臣,熹宗年间权倾朝野。

东厂:明朝特务机构,负责刺探情报和打击异己。

锦衣卫之狱:锦衣卫负责的案件。

成祖:明朝成祖朱棣的庙号。

纪纲:明朝官员,曾任锦衣卫指挥使,以残酷著称。

门达:明朝时期的锦衣卫指挥使。

宪宗:明朝宪宗朱见深。

尚铭:明朝时期的东厂提督。

西厂:明朝时期的特务机构,与东厂类似。

万安:明朝时期的大学士。

孝宗:明朝孝宗朱祐樘。

刘瑾:明朝中期权臣,曾掌管锦衣卫,创立枷刑。

石文义:明朝时期的官员。

内行厂:明朝时期的特务机构,由刘瑾设立。

尚宝卿:明朝时期的官职,负责宝物的管理。

顾璿:明朝时期的官员。

副使:明朝时期的官职,负责协助地方官员。

工部郎:明朝时期的官职,负责工部的事务。

御史:古代官职,负责监察官员,弹劾不法。

世宗:明朝皇帝朱厚熜(嘉靖帝)的庙号。

陆炳:明朝官员,曾任锦衣卫指挥使。

司礼监:明朝官署,负责宫廷事务。

厂事:指明朝内廷中的秘密机构,负责监视和侦查官员及民众,具有侦查和惩罚的职能。

内厂:明朝内廷中的一个秘密机构,位于东上北门之北,负责监视和侦查官员及民众。

外厂:相对于内厂而言,指其他地方的类似秘密机构。

兴王大臣狱:指对王公大臣的审判。

高拱:明朝中期的一位大臣,因政治斗争被陷害。

卫使:明朝官职,负责管理地方军队。

朱希孝:明朝中期的一位官员,曾力保高拱无罪。

矿税使:明朝官职,负责征收矿税。

张诚、孙暹、陈矩:明朝东厂中的官员,以清廉著称。

妖书狱:指因妖言惑众而被判罪的案件。

厂卫:指锦衣卫和东厂,明朝时期的特务机构。

田尔耕、许显纯:魏忠贤的心腹,以酷虐著称。

宗主:对掌管司礼监印的中官的尊称。

督主:对督东厂的官员的尊称。

贴刑:指理刑百户一,亦称贴刑,是东厂中的官员。

档头:东厂中的役长,负责伺察。

番子:东厂中的差役,负责执行任务。

打桩:指番子突入所犯之家进行审讯。

乾醡酒:一种残酷的刑罚,类似于鞭打。

搬罾儿:另一种残酷的刑罚,类似于吊打。

厂役:东厂中的差役。

听记:指观察官府的审讯。

坐记:指在官府或城门进行侦查。

打事件:指将侦查到的事件上报东厂。

东华门:明朝皇宫的东门,投隙中以入,即屏人达至尊。

诏狱:指皇帝亲自下令审理的案件,通常涉及重大政治案件。

司寇:古代官职,负责司法事务。

侍卫亲军马步军都指挥使:古代官职,负责皇帝的贴身保卫。

锦衣亲兵:锦衣卫中的亲兵。

马顺:明朝官员,曾协助王振流毒天下。

刘勉、徐恭:明朝官员,曾谨慎处理锦衣卫事务。

李贤:明朝官员,曾反对官校提人之害。

门达、逯杲:明朝官员,曾滥用职权。

黄麟:明朝官员,曾因索狱具过多而陷罪者众多。

镇抚司:明朝时期设立的一种官职,主要负责地方治安、审判等事务,是锦衣卫下属的机构之一。

狱讼:指诉讼案件,包括起诉、审判、判决等过程。

洪武: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年号,洪武十五年即公元1382年。

北司:明朝时期锦衣卫下属的机构,主要负责北方地区的治安和审判。

南镇抚司:明朝时期锦衣卫下属的机构,主要负责南方地区的治安和审判。

法司:指负责审判的司法机关,如大理寺、刑部等。

成化:明朝皇帝朱见深(成化帝)的年号,成化元年即公元1465年。

妖书图本:指涉及妖言惑众的书籍和图画的副本。

锦衣镇抚司:锦衣卫下属的镇抚司,负责侦查和审判涉及锦衣卫的案件。

都御史:明朝时期的官职,负责监察和弹劾官员。

厂卫所:指锦衣卫和东厂等机构。

钱宁:明朝权臣,嘉靖年间权倾朝野。

世宗立:指嘉靖帝即位。

锦衣传奉官:锦衣卫下属的官员。

旗校:锦衣卫的士兵。

镇抚职卑:指镇抚司的官员职位较低。

法纪:指法律和纪律。

刘东山:明朝权臣刘瑾的亲信。

李梦阳:明朝文学家。

严嵩:明朝权臣,嘉靖年间权倾朝野。

夏言:明朝官员,曾与严嵩争权。

矿税榼:指明朝时期对矿产和税收的管理。

刑科给事中:明朝时期的官职,负责审理刑事案件。

熹宗:明朝皇帝朱由校(熹宗)的庙号。

全刑:指对犯人进行的严厉刑罚,包括械、鐐、棍、拶、夹棍等。

庄烈帝:明朝崇祯帝,朱由检的庙号。

枷:一种刑具,将犯人的手和脚固定在木枷上,限制其行动。

锦衣狱:锦衣卫所设的监狱,用于关押和审讯犯人。

神宗:明朝万历帝,朱翊钧的庙号。

朱应毂:明朝官员,曾任御史,上书请求废除枷刑。

忠贤:明朝宦官魏忠贤,权倾朝野。

王体乾:明朝官员,曾任东厂提督。

厂卫未有不相结者:指厂卫内部人员之间相互勾结。

厂势强,则卫附之,厂势稍弱,则卫反气凌其上:指东厂势力强大时,锦衣卫会依附东厂;东厂势力弱小时,锦衣卫会反超东厂。

司礼李彬、东厂马广阴事:指陆炳调查的东厂和司礼监的官员的隐秘事务。

内阁嵩意:指内阁首辅严嵩的意愿。

中官:指宦官。

阁势日轻:指内阁的权力逐渐减弱。

阁臣反比厂为之下:指内阁官员将东厂视为下属。

锦衣卫升授勋卫、任子、科目、功升,凡四途:指锦衣卫晋升的四种途径:勋卫、任子、科目、功升。

嘉靖以前,文臣子弟多不屑就:指嘉靖以前,文臣的子弟多不愿意担任锦衣卫。

刘守有:明朝官员,曾任锦衣卫指挥使。

王德化:明朝官员,曾任东厂提督。

梁清宏、乔可用:明朝官员,曾任锦衣卫镇抚。

缙绅:指士大夫。

京城中奸细潜入:指京城中有间谍潜入。

佣夫贩子阴为流贼所遣:指雇佣的工人和商贩被流贼指使。

姜采、熊开元:明朝官员,被锦衣卫陷害入狱。

骆养性:明朝官员,曾任锦衣卫指挥使。

隆庆初:明朝隆庆帝朱载垕的初期。

欧阳一敬:明朝官员,曾任给事中。

宪典:法律。

正统六年:明朝正统帝朱祁镇六年。

何文渊、王文:明朝官员,曾任刑部尚书。

兴安:明朝宦官,曾任太监。

周忱、郭瑾:明朝官员,曾任南京刑部尚书。

景泰六年:明朝景泰帝朱祁钰六年。

太监王诚:明朝宦官,曾任太监。

成化八年:明朝成化帝朱见深八年。

司礼太监王高、少监宋文毅:明朝宦官,曾任太监。

丙辛之岁:指丙辛年,古代以天干地支纪年。

弘治九年:明朝弘治帝朱祐樘九年。

给事中丘俊:明朝官员,曾任给事中。

大理寺:明朝官署,负责审理重大案件。

尚书陆瑜:明朝官员,曾任尚书。

太监黄赐:明朝宦官,曾任太监。

万历三十四年:明朝万历帝朱翊钧三十四年。

刑部侍郎沈应文:明朝官员,曾任刑部侍郎。

太祖: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庙号。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七十一-评注

自刘瑾创立枷,锦衣狱常用之。

此句描绘了明朝中叶锦衣卫使用枷锁的历史背景,刘瑾作为明朝权臣,其创立的枷锁成为锦衣卫常用的刑具,反映了当时法制的残酷。

神宗时,御史朱应毂具言其惨,请除之。不听。

此句反映了神宗时期,御史朱应毂对锦衣卫使用枷锁的残酷行为提出抗议,但未得到皇帝的支持,体现了当时皇权对法制的干预。

至忠贤,益为大枷,又设断脊、坠指、刺心之刑。

此句描述了忠贤时期锦衣卫刑具的进一步残酷化,断脊、坠指、刺心等刑具的使用,反映了明朝中后期法制的黑暗。

庄烈帝问左右:“立枷何为?”王体乾对曰:“以罪巨奸大憝耳。”帝愀然曰:“虽如此,终可悯。”忠贤为颈缩。

此段对话揭示了庄烈帝对锦衣卫使用刑具的态度,虽然他对此表示同情,但仍然默认了这种残酷的刑罚,忠贤也因此感到不安。

东厂之祸,至忠贤而极。

此句指出了东厂在忠贤时期达到了极点,东厂作为明朝特务机构,其权力和残酷程度在此时达到了顶峰。

厂卫未有不相结者,狱情轻重,厂能得于内。

此句说明了厂卫之间相互勾结,掌握了狱情的轻重,东厂在内廷的影响力极大。

而外廷有扞格者,卫则东西两司房访缉之,北司拷问之,锻炼周内,始送法司。

此句描述了外廷官员如果与厂卫有冲突,会被厂卫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打压,最终将他们送交法司。

故厂势强,则卫附之,厂势稍弱,则卫反气凌其上。

此句说明了厂卫之间的势力关系,厂卫的势力强弱决定了他们的地位和对待他人的态度。

陆炳缉司礼李彬、东厂马广阴事,皆至死,以炳得内阁嵩意。

此句反映了陆炳通过得到内阁首辅嵩的赏识,利用锦衣卫的力量来处理一些敏感事件,甚至导致他人死亡。

及后中官愈重,阁势日轻。

此句说明了明朝中后期,宦官的权力日益增强,而内阁的权力则逐渐减弱。

阁臣反比厂为之下,而卫使无不竞趋厂门,甘为役隶矣。

此句描述了阁臣将厂卫视为下属,而厂卫官员则争相投靠厂卫,甘愿成为他们的仆从。

锦衣卫升授勋卫、任子、科目、功升,凡四途。

此句说明了锦衣卫的晋升途径,包括勋卫、任子、科目、功升四种方式。

嘉靖以前,文臣子弟多不屑就。

此句反映了嘉靖以前,文臣子弟对担任锦衣卫的职位并不重视。

万历初,刘守有以名臣子掌卫,其后皆乐居之。

此句描述了万历初年,刘守有以名臣之子担任锦衣卫,此后人们都愿意担任这一职位。

士大夫与往还,狱急时,颇赖其力。

此句说明了锦衣卫在处理狱案时的作用,有时士大夫也会依赖他们的力量。

守有子承禧及吴孟明其著者也。

此句提到了刘守有的儿子刘承禧和吴孟明,他们是锦衣卫中的知名人物。

庄烈帝疑群下,王德化掌东厂,以惨刻辅之,孟明掌卫印,时有纵舍,然观望厂意不敢违。

此段描述了庄烈帝对朝臣的怀疑,王德化掌管东厂,使用残酷手段,孟明掌管锦衣卫,虽然有时放纵,但仍然不敢违背厂意。

而镇抚梁清宏、乔可用朋比为恶。

此句说明了镇抚梁清宏和乔可用相互勾结,为恶。

凡缙绅之门,必有数人往来踪迹,故常晏起早阖,毋敢偶语。

此句描述了缙绅之家受到锦衣卫的严密监控,不敢随意交谈。

旗校过门,如被大盗,官为囊橐,均分其利。

此句说明了锦衣卫旗校在民间横行霸道,甚至抢夺财物。

京城中奸细潜入,佣夫贩子阴为流贼所遣,无一举发,而高门富豪跼蹐无宁居。

此句反映了锦衣卫在打击奸细方面的无能,导致高门富豪生活不安。

其徒黠者恣行请托,稍拂其意,飞诬立构,摘竿牍片字,株连至十数人。

此句描述了锦衣卫的恶行,他们任意诬陷他人,导致多人受牵连。

姜采、熊开元下狱,帝谕掌卫骆养性潜杀之。

此句说明了皇帝命令锦衣卫掌卫骆养性暗杀姜采和熊开元。

养性泄上语,且言:“二臣当死,宜付所司,书其罪,使天下明知。若阴使臣杀之,天下后世谓陛下何如主?”

此段对话反映了骆养性对皇帝命令的质疑,他认为应该公开处理二臣的罪行,而不是暗杀。

会大臣多为采等言,遂得长系。

此句说明了大臣们为姜采等人辩护,最终使他们得以长期关押。

此养性之可称者,然他事肆虐亦多矣。

此句指出了骆养性虽然有过可称之处,但也犯下许多暴行。

锦衣旧例有功赏,惟缉不轨者当之。

此句说明了锦衣卫有功赏的规定,只有捉拿不轨之徒才能获得赏赐。

其后冒滥无纪,所报百无一实。

此句说明了锦衣卫的赏赐制度后来变得混乱,报功虚假。

吏民重困,而厂卫题请辄从。

此句描述了厂卫的请求往往得到皇帝的批准,导致吏民生活困苦。

隆庆初,给事中欧阳一敬极言其弊,言:“缉事员役,其势易逞,而又各类计所获功次,以为升授。

此段描述了给事中欧阳一敬对厂卫赏赐制度的批评,他认为厂卫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则凭可逞之势,邀必获之功,枉人利己,何所不至。

此句进一步强调了厂卫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行为。

有盗经出首幸免,故令多引平民以充数者;有括家囊为盗赃,挟市豪以为证者;有潜构图书,怀挟伪批,用妖言假印之律相诬陷者;或姓名相类,朦胧见收;父诉子孝,坐以忤逆。

此段列举了厂卫利用职权诬陷平民的各种手段。

所以被访之家,谚称为刬,毒害可知矣。

此句说明了厂卫的行为给被访之家带来的毒害。

乞自今定制,机密重情,事干宪典者,厂卫如故题请。

此句提出了对厂卫赏赐制度的改革建议。

其情罪不明,未经谳审,必待法司详拟成狱之后,方与纪功。

此句强调了改革后的厂卫赏赐制度必须经过法司的详细审查。

仍敕兵、刑二部勘问明白,请旨升赏。

此句说明了改革后的厂卫赏赐制度需要兵部和刑部的审查。

或经缉拿未成狱者,不得虚冒比拟,及他词讼不得概涉,以侵有司之事。

此句进一步说明了改革后的厂卫赏赐制度需要遵守的规则。

如狱未成,而官校及镇抚司拷打伤重,或至死者,许法司参治。

此句说明了改革后的厂卫赏赐制度对官员的拷打行为进行了限制。

法司容隐扶同,则听科臣并参。

此句说明了如果法司对厂卫的行为纵容,科臣可以一起弹劾。

如此则功必覆实,访必当事,而刑无冤滥。

此句总结了改革后的厂卫赏赐制度的目的。

时不能用也。

此句说明了改革建议在当时并未得到实施。

内官同法司录囚,始于正统六年,命何文渊、王文审行在疑狱,敕同内官兴安。

此段描述了明朝内官参与法司录囚的历史背景。

周忱、郭瑾往南京,敕亦如之。

此句说明了内官参与法司录囚的制度也适用于南京。

时虽未定五年大审之制,而南北内官得与三法司刑狱矣。

此句说明了内官参与法司录囚的制度在当时已经存在。

景泰六年,命太监王诚会三法司审录在京刑狱,不及南京者,因灾创举也。

此句描述了景泰六年太监王诚参与京师刑狱审录的历史事件。

成化八年,命司礼太监王高、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岁而定。

此句说明了成化八年司礼太监王高和少监宋文毅参与两京会审的历史事件。

十七年辛卯,命太监怀恩同法司录囚。

此句描述了十七年太监怀恩参与法司录囚的历史事件。

其后审录必以丙辛之岁。

此句说明了审录必须选择特定的年份。

弘治九年不遣内官。

此句说明了弘治九年没有派遣内官参与审录。

十三年,以给事中丘俊言,复命会审。

此句说明了给事中丘俊提出建议后,恢复了内官参与审录的制度。

凡大审录,赍敕张黄盖于大理寺,为三尺坛,中坐,三法司左右坐,御史、郎中以下捧牍立,唯诺趋走惟谨。

此段描述了大审录的仪式和程序。

三法司视成案,有所出入轻重,俱视中官意,不敢忤也。

此句说明了三法司在审录时必须遵守中官的意志。

成化时,会审有弟助兄斗,因殴杀人者,太监黄赐欲从末减。

此段描述了成化时期太监黄赐在会审中的行为。

尚书陆瑜等持不可,赐曰:“同室斗者,尚被发缨冠救之,况其兄乎?”瑜等不敢难,卒为屈法。

此段对话反映了陆瑜等人对黄赐行为的反驳,但最终未能阻止黄赐的决定。

万历三十四年大审,御史曹学程以建言久系,群臣请宥,皆不听。

此段描述了万历三十四年大审中御史曹学程的遭遇。

刑部侍郎沈应文署尚书事,合院寺之长,以书抵太监陈矩,请宽学程罪。

此段描述了沈应文为曹学程求情的经过。

然后会审,狱具,署名同奏。

此句说明了会审的结果。

矩复密启,言学程母老可念。

此句说明了陈矩对曹学程母亲的关心。

帝意解,释之。

此句说明了皇帝最终释放了曹学程。

其事甚美,而监权之重如此。

此句说明了这一事件虽然美好,但太监的权力仍然很大。

锦衣卫使亦得与法司午门外鞫囚,及秋后承天门外会审,而大审不与也。

此句说明了锦衣卫使也有权参与法司的鞫囚和会审,但大审则不包括在内。

每岁决囚后,图诸囚罪状于卫之外垣,令人观省。

此句说明了锦衣卫会在每年决囚后将囚犯的罪状公之于众。

内臣曾奉命审录者,死则于墓寝画壁,南面坐,旁列法司堂上官,及御史、刑部郎引囚鞠躬听命状,示后世为荣观焉。

此段描述了内臣在死后,其形象会被画在墓寝的墙壁上,以示荣耀。

成化二年,命内官临斩强盗宋全。

此句描述了成化二年内官参与临斩强盗宋全的事件。

嘉靖中,内臣犯法,诏免逮问,唯下司礼监治。

此句说明了嘉靖年间内臣犯法,皇帝下令免于逮捕审问,只由司礼监处理。

刑部尚书林俊言:“宫府一体,内臣所犯,宜下法司,明正其罪,不当废祖宗法。”不听。

此段对话反映了林俊对内臣犯法应该依法处理的观点,但并未得到皇帝的支持。

按太祖之制,内官不得识字、预政,备扫除之役而已。

此句说明了明朝太祖时期对内官的规定,内官只能从事清扫等杂役。

末年焚锦衣刑具,盖示永不复用。

此句说明了明朝末年焚毁了锦衣卫的刑具,以示不再使用。

而成祖违之,卒贻子孙之患,君子惜焉。

此句说明了成祖违反太祖的规定,给子孙留下了祸患,引起了君子们的惋惜。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明史-志-卷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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