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沈括(1031年-1095年),北宋著名的政治家、科学家、文学家、史学家,辽史的主要编撰者之一。他在自然科学、文学与历史学等多个领域都有杰出的贡献,尤其在数学、物理学和天文学方面。
年代:成书于宋代(约11世纪)。
内容简要:《辽史》是宋代史学家所编写的关于契丹辽朝历史的史书,详细记录了辽朝的兴衰历程。书中内容涉及辽朝的建立、政治制度、军事、外交、经济等方面。辽朝是中国历史上继唐朝后的一个强大政权,辽史不仅记载了辽朝的历代帝王与重要事件,还涉及了辽朝与宋朝、金朝等其他朝代的互动。通过对辽朝历史的详细阐述,《辽史》为后世研究契丹文化、政治制度、经济社会等提供了宝贵的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辽史-志-卷三十二-原文
◎刑法志下
兴宗即位,钦哀皇后始得志,昆弟专权。
冯家奴等希钦哀意,诬萧浞卜等谋反,连及嫡后仁德皇后。
浞卜等十馀人与仁德姻援,坐罪者四十余辈皆被大辟,仍籍其家。
幽仁德于上京,既而遣人弑之。
迫殒非命,中外切愤。
钦哀后谋废立,迁于庆州。
及奉迎以归,颇复预事,其酷虐不得逞矣。
然兴宗好名,喜变更,又溺浮屠法,务行小惠,数降赦宥,释死囚甚众。
重熙元年,诏职事官公罪听赎,私罪各从本法;子弟及家人受赇,不知情者,止坐犯人。
先是,南京三司销钱作器皿三斤,持钱出南京十贯,及盗遗火家物五贯者处死;至是,铜逾三斤,持钱及所盗物二十贯以上处死。
二年,有司奏:“元年诏曰,犯重罪徒终身者,加以捶楚,而又黥面。是犯一罪而具三刑,宜免黥。其职事官及宰相、节度使世选之家子孙,犯奸罪至徒者,未审黥否?”
上谕曰:“犯罪而悔过自新者,亦有可用之人,一黥其面,终身为辱,朕甚悯焉。”
后犯终身徒者,止刺颈。
奴婢犯逃,若盗其主物,主无得擅黥其面,刺臂及颈者听。
犯窃盗者,初刺右臂,再刺左,三刺颈之后,四刺左,至于五则处死。
五年,《新定条制》成,诏有司凡朝日执之,仍颁行诸道。
盖纂修太祖以来法令,参以古制。
其刑有死、流、杖及三等之徒而五,凡五百四十七条。
时有群牧人窃易官印以马与人者,法当死,帝曰:“一马杀二人,不亦甚乎?”减死论。
又有兄弟犯强盗当死,以弟从兄,且俱无子,特原其弟。
至于枉法受赇,诈敕走递,伪学御书,盗外国贡物者,例皆免死。
郡王贴不家奴弥里吉告其主言涉怨望,鞫之无验,当反坐,以钦哀皇后里言,竟不加罪,亦不断付其主,仅籍没焉。
宁远军节度使萧白强掠乌古敌烈都详稳敌鲁之女为妻,亦以后言免死,杖而夺其官。
梅里狗丹使酒杀人而逃,会永寿节出首,特赦其罪。
皇妹秦国公主生日,帝幸其第,伶人张隋,本宋所遣谍者,大臣觉之以闻。
召诘,款伏,乃遽释之。
后诏诸职官私取官物者,以正盗论。
诸帐郎君等于禁地射鹿,决杖三百,不徵偿;小将军决二百已下;至百姓犯者决三百。
圣宗之风替矣。
道宗清宁元年,诏诸宫都部署曰:“凡有机密事,即可面奏;馀所诉事,以法施行,有投诽讪之书,其受及读者皆弃市。”
二年,命诸郡长吏如诸部例,与僚属同决罪囚,无致枉死狱中。
下诏曰:“先时诸路死刑皆待决于朝,故狱讼留滞;自今凡强盗得实者,听即决之。”
四年,复诏左夷离毕曰:“比诏外路死刑,听所在官司即决。然恐未能悉其情,或有枉者。自今虽已款伏,仍令附近官司覆问,无冤然后决之,有冤者即具以闻。”
咸雍元年,诏狱囚无家者,给以粮。
六年,帝以契丹、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可异施,于是命惕隐苏、枢密使乙辛等更定《条制》。
凡合于《律令》者,具载之;其不合者,别存之。
时校定官即重熙旧制,更窃盗赃二十五贯处死一条,增至五十贯处死;又删其重复者二条,为五百四十五条;取《律》一百七十三条,又创增七十一条,凡七百八十九条,增重编者至千余条。
皆分类列。
以大康间所定,复以《律》及《条例》参校,续增三十六条。
其后因事续校,至大安三年止,又增六十七条。
条约既繁,典者不能遍习,愚民莫知所避,犯法者众,吏得因缘为奸。
故五年诏曰:“法者所以示民信而致国治,简易如天地,不忒如四时,使民可避而不可犯。此命有司纂修刑法,然不能明体朕意,多作条目,以罔民于罪,朕甚不取。自今复用旧法,余悉除之。”
然自大康元年,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等用事,宫婢单登等诬告宣懿皇后,乙辛以闻,即诏乙辛劾状,因实其事。
上怒,族伶人赵惟一,斩高长命,皆籍其家,仍赐皇后自尽。
三年,乙辛又与其党谋构昭怀太子,阴令右护卫太保耶律查剌,告知枢密院事萧速撒等八人谋立皇太子。
诏按无状,出速撒、达不也外补,流护卫撒拨等六人。
诏告首谋逆者,重加官赏;否则悉行诛戮。
乙辛教牌印郎君萧讹都斡自首“臣尝预速撒等谋”,因籍姓名以告。
帝信之,以乙辛等鞫按,至杖皇太子,囚之宫中别室,杀挞不也、撒剌等三十五人,又杀速撒等诸子;其幼稚及妇女、奴婢、家产,皆籍没之,或分赐群臣。
燕哥等诈为太子变书以闻,上大怒,废太子,徙上京,乙辛寻遣人弑于囚所。
帝犹不寤,朝廷上下,无复纪律。
天祚乾统元年,凡大康三年预乙辛所害者悉复官爵,籍没者出之,流放者还乡里。
至二年,始废乙辛等墓,剖棺戮尸,诛其子孙,余党子孙减死,徙边,其家属奴婢皆分赐被害之家。
如耶律挞不也、萧达鲁古等,党人之尤凶狡者,皆以赂免。
至于覆军失城者,第免官而已。
行军将军耶律涅里三人有禁地射鹿之罪,皆弃市。
其职官诸局人有过者,镌降决断之外,悉从军。
赏罚无章,怨讟日起;剧盗相挺,叛亡接踵。
天祚大恐,益务绳以严酷,由是投崖、炮掷、钉割、脔杀之刑复兴焉。
或有分尸五京,甚者至取其心以献祖庙。
虽由天祚救患无策,流为残忍,亦由祖宗有以启之也。
辽之先代,用法尚严。
使其子孙皆有君人之量,知所自择,犹非祖宗贻谋之道;不幸一有昏暴者,少引以藉口,何所不至。
然辽之季世,与其先代用刑同,而兴亡异者何欤?盖创业之君,施之于法未定之前,民犹未敢测也;亡国之主,施之于法既定之后,民复何所赖焉。此其所为异也。
传曰:‘新国轻典。’岂独权事宜而已乎?
天祚未年,游畋无度,颇有倦勤意。
诸子惟文妃所生敖卢斡最贤。
萧奉先乃元妃兄,深忌之。
会文妃之女兄适耶律挞曷里,女弟适耶律余睹,奉先乃诬告余睹等谋立晋王,尊天祚为太上皇。
遂戮挞曷里及其妻,赐文妃自尽。
敖卢斡以不与谋得免。
及天祚西狩奉圣州,又以耶律撒八等欲劫立敖卢斡,遂诛撒八,尽其党与。
敖卢斡以有人望,即日赐死。
当时从行百官、诸局承应人及军士闻者,皆流涕。
盖自兴宗时,遽起大狱,仁德皇后戕于幽所,辽政始衰。
道宗杀宣懿皇后,迁昭怀太子,太子寻被害。
天祚知其父之冤,而己亦几殆,至是又自杀其子敖卢斡。
《传》曰:‘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矣。’
辽二百余年,骨肉屡相残灭。
天祚荒暴尤甚,遂至于亡,噫!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辽史-志-卷三十二-译文
兴宗即位后,钦哀皇后开始得志,她的兄弟们开始专权。冯家奴等人迎合钦哀皇后的心意,诬陷萧浞卜等人谋反,甚至牵连到嫡后的仁德皇后。萧浞卜等十多人因为与仁德皇后有姻亲关系而被判罪,四十多人因罪被处死,并且抄没了他们的家产。仁德皇后被幽禁在上京,后来派人将她杀害。这种迫害使得国内外都感到愤怒。钦哀皇后图谋废立,将仁德皇后迁往庆州。等到仁德皇后被迎回,她又开始参与政事,但她残酷的行为无法再继续。然而,兴宗喜欢名声,喜欢改变,又沉迷于佛教,致力于行小恩小惠,多次降赦免,释放了许多死囚。
重熙元年,皇帝下诏规定,官员因公事犯罪可以赎罪,因私事犯罪则按照法律处理;如果子弟和家人接受贿赂,但不知情,只处罚受贿的人。在此之前,南京三司销毁钱币制作器皿三斤,携带钱币出南京十贯,以及盗窃遗火家物五贯的人都被处死;到这时,携带钱币和盗窃物品价值超过二十贯的人也被处死。第二年,有关部门上奏说:‘元年诏书中说,犯重罪被流放终身的人,还要受到鞭打和刺面。这样一个人犯了罪却要承受三种刑罚,应该免除刺面。’皇帝回答说:‘犯罪后悔过自新的人,也是可以用的,刺面终身为辱,我非常同情他们。’之后,被流放终身的人只刺颈部。奴婢逃跑,如果盗窃主人的物品,主人不得擅自刺面,只能刺手臂和颈部。盗窃犯,最初刺右臂,再刺左臂,第三次刺颈部,第四次刺左臂,到第五次就处死。
五年,《新定条制》完成,皇帝下诏让有关部门在朝日执行,并颁布到各地。这是编纂太祖以来的法令,参考了古代制度。刑罚有死刑、流放、杖刑和三等徒刑,共有五百四十七条。
当时有群牧人盗窃官印将马与人交换,按照法律应当处死,皇帝说:‘一匹马害了两个人,不是太严重了吗?’于是减刑。又有兄弟犯强盗罪应当处死,因为弟弟跟随哥哥,且都没有子女,特别宽恕了弟弟。至于那些违法受贿、伪造敕令、伪学御书、盗窃外国贡物的人,都免于死刑。
郡王贴不家奴弥里吉告发他的主人言语中带有怨恨,审问后没有证据,按照法律应当反坐,但因为钦哀皇后的关系,最终没有加罪,也没有将其交给主人,只是抄没了他的家产。宁远军节度使萧白强抢乌古敌烈都详稳敌鲁的女儿为妻,也因为钦哀皇后的关系免于死刑,被杖责并剥夺了官职。梅里狗丹酒后杀人后逃跑,恰逢永寿节自首,特别赦免了他的罪行。皇妹秦国公主生日,皇帝到她的府邸,伶人张隋,本是宋朝派来的间谍,大臣发现后上报。皇帝召见审问,张隋承认,然后立即释放了他。后来下诏规定,官员私自取走官物者,按照盗窃论处。
诸帐郎君等在禁地射鹿,被判处三百杖,不要求赔偿;小将军被判处二百杖以下;至于百姓犯此罪,被判处三百杖。圣宗的风气已经衰落。
道宗清宁元年,皇帝下诏给各宫都部署说:‘凡是机密事情,就可以直接面奏;其他事情,按照法律处理,如果有投递诽谤书的人,无论是接收者还是读者,都要被处死。’第二年,命令各郡的长官按照各部的例子,与属下共同判决罪囚,避免在狱中冤死。下诏说:‘之前各路的死刑都要等到朝廷判决,所以案件拖延;从现在起,凡是确凿的强盗罪,允许当地官府立即判决。’第四年,再次下诏给左夷离毕说:‘之前诏令外路的死刑,允许当地官府立即判决。但是担心不能完全了解情况,可能会有冤案。从现在起,即使已经招供,也要让附近的官府复审,没有冤情后再判决,有冤情立即上报。’咸雍元年,下诏说,没有家庭的囚犯,要给予粮食。
六年,皇帝因为契丹人和汉人风俗不同,国法不能一视同仁,于是命令惕隐苏、枢密使乙辛等人重新制定《条制》。凡是符合《律令》的,都要详细记载;不符合的,另外保存。当时校定官按照重熙旧制,将盗窃赃物价值超过二十五贯的人处死的规定,增加到五十贯处死;又删除了重复的两条,成为五百四十五条;选取《律》一百七十三条,又新增七十一条,共有七百八十九条,增加和重编的达到一千多条。都分类排列。以大康年间所定,再以《律》和《条例》相互校对,续增三十六条。之后因为事情继续校对,到大安三年为止,又增加六十七条。由于法律条文繁多,执法者不能全部掌握,愚民不知道如何避免,犯法的人增多,官吏得以趁机作奸。
因此,五年诏令说:‘法律是用来向民众展示信任并使国家治理的,应该像天地一样简易,像四季一样不偏不倚,使民众可以避免犯罪而不是被犯罪。这个命令让有关部门编纂刑法,但他们没有明确理解我的意图,制定了过多的条目,使民众陷入犯罪之中,我非常不赞同。从现在起,恢复旧法,其余全部废除。’然而,从大康元年,北院枢密使耶律乙辛等人当权,宫婢单登等人诬告宣懿皇后,耶律乙辛上报,皇帝大怒,族灭伶人赵惟一,斩杀高长命,抄没他们的家产,并赐皇后自尽。第三年,耶律乙辛又与他的同党策划陷害昭怀太子,暗中让右护卫太保耶律查剌,告知枢密院事萧速撒等八人谋立皇太子。皇帝下诏调查,发现没有证据,将萧速撒、达不也等人外调,流放护卫撒拨等六人。下诏说,告发首谋叛逆的人,给予重赏;否则全部处死。耶律乙辛教牌印郎君萧讹都斡自首‘我曾经参与萧速撒等人的谋反’,因此记录他们的名字上报。皇帝相信了他,让耶律乙辛等人审问,以至于杖打皇太子,将他囚禁在宫中的别室,杀害挞不也、撒剌等三十五人,又杀害萧速撒等人的子女;幼儿、妇女、奴婢、家产,都被抄没,或者分赐给群臣。燕哥等人伪造太子变书上报,皇帝大怒,废黜太子,将他迁往上京,耶律乙辛不久派人将他杀害在囚禁的地方。皇帝仍然没有醒悟,朝廷上下,不再有纪律。
天祚乾统元年,所有大康三年被耶律乙辛所害的人全部恢复官爵,被抄没的财产归还,被流放的人返回家乡。到第二年,才开始废除耶律乙辛等人的坟墓,剖棺戮尸,诛杀他们的子孙,其余同党子孙减死,流放边疆,他们的家属和奴婢都被分赐给被害之家。至于耶律挞不也、萧达鲁古等,是党派中特别凶恶狡猾的人,都通过贿赂免罪。至于那些失陷城池的人,只是被免官而已。行军将军耶律涅里等三人有在禁地射鹿的罪行,都被处死。其他官员和各部门的人有过错,除了被降职外,都要服军役。赏罚没有章法,怨声载道;大盗相互勾结,叛逃接连不断。天祚大恐,更加致力于严厉的刑罚,因此投崖、炮掷、钉割、脔杀等刑罚重新出现。有人将尸体分尸五京,更严重的是甚至取出心脏献给祖庙。虽然天祚救患无策,变得残忍,但也因为祖宗有以启之。
天祚乾统元年,所有大康三年被耶律乙辛所害的人全部恢复官爵,被抄没的财产归还,被流放的人返回家乡。到第二年,才开始废除耶律乙辛等人的坟墓,剖棺戮尸,诛杀他们的子孙,其余同党子孙减死,流放边疆,他们的家属和奴婢都被分赐给被害之家。至于耶律挞不也、萧达鲁古等,是党派中特别凶恶狡猾的人,都通过贿赂免罪。至于那些失陷城池的人,只是被免官而已。行军将军耶律涅里等三人有在禁地射鹿的罪行,都被处死。其他官员和各部门的人有过错,除了被降职外,都要服军役。赏罚没有章法,怨声载道;大盗相互勾结,叛逃接连不断。天祚大恐,更加致力于严厉的刑罚,因此投崖、炮掷、钉割、脔杀等刑罚重新出现。有人将尸体分尸五京,更严重的是甚至取出心脏献给祖庙。虽然天祚救患无策,变得残忍,但也因为祖宗有以启之。
辽国的先祖,对待法律非常严格。即使让子孙都有做君主的气度,知道如何自己选择,也不是祖宗留下的治国之道;不幸的是,一旦出现昏庸暴虐的人,稍微有些借口,就会无所不为。
然而,到了辽国末代,虽然刑罚的使用和先祖一样严格,但兴衰的原因是什么呢?这是因为创业的君主在法律尚未确定之前就使用刑罚,民众还不敢妄加揣测;而亡国的君主在法律已经确定之后使用刑罚,民众还有什么可以依靠的呢?这就是他们不同的地方。
古书上说:‘新建立的国家法律宽松。’这难道仅仅是关于权力的处理吗?天祚帝在晚年,游猎无度,颇有懈怠政事的意思。他的儿子中,只有文妃所生的敖卢斡最贤明。萧奉先是元妃的哥哥,非常嫉妒敖卢斡。正好文妃的姐姐嫁给了耶律挞曷里,妹妹嫁给了耶律余睹,萧奉先就诬告耶律余睹等人密谋拥立晋王,尊天祚帝为太上皇。于是杀死了挞曷里和他的妻子,命令文妃自杀。敖卢斡因为没有参与阴谋而得以幸免。
等到天祚帝西行到奉圣州时,又因为耶律撒八等人想要劫持立敖卢斡为帝,于是杀死了撒八和他的同党。敖卢斡因为声望很高,当天就被赐死。当时随行的百官、各部门的官员以及士兵听到这个消息,都流泪了。
从兴宗时期开始,突然兴起大狱,仁德皇后被囚禁而死,辽国的政治开始衰落。道宗皇帝杀害了宣懿皇后,迁走了昭怀太子,太子不久后被害。天祚帝知道自己的父亲被冤枉,自己也差点丧命,现在又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儿子敖卢斡。
《传》说:‘对于自己所重视的人却轻薄对待,没有不轻薄对待的。’辽国两百多年,骨肉之间多次相互残杀。天祚帝的荒淫暴虐尤为严重,最终导致了国家的灭亡。唉!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辽史-志-卷三十二-注解
兴宗:辽朝皇帝,名耶律宗真,是辽朝的第七位皇帝。
钦哀皇后:辽朝钦哀皇后,名萧观音,是辽兴宗的皇后。
昆弟:兄弟,这里指皇帝的兄弟们。
冯家奴:可能是指某个官员或权贵。
萧浞卜:辽朝官员,被诬陷谋反。
仁德皇后:指辽朝的皇后,被道宗皇帝杀害。
大辟:古代死刑的一种,通常指斩首。
上京:辽朝的都城,位于今天的内蒙古巴林左旗。
浮屠法:佛教的别称。
赎:用财物或其他方式抵消罪责。
南京:辽朝的南京,位于今天的北京。
三司:古代官署名,负责财政、盐铁和度支。
捶楚:古代刑罚,用鞭子或竹板打人。
黥面:古代刑罚,在犯人脸上刺字。
条制:法律条文。
夷离毕:辽朝官职,相当于司法官。
条令:法律条文。
契丹:辽朝的主体民族,属于游牧民族。
汉人:汉族人。
惕隐苏:辽朝官员。
枢密使:辽朝官职,掌管军事。
乙辛:辽朝权臣,名耶律乙辛。
宣懿皇后:指辽朝的皇后,被道宗皇帝杀害。
昭怀太子:指辽朝的太子,被道宗皇帝迁出皇位,不久后被害。
皇太子:辽朝皇太子,继承皇位的储君。
杖:古代刑罚,用杖打人。
决:古代刑罚,用刀割或砍。
投崖:将人推下悬崖的刑罚。
炮掷:用炮弹攻击的刑罚。
钉割:用钉子割肉的刑罚。
脔杀:将人分尸的刑罚。
祖庙:祖先的庙宇,祭祀祖先的地方。
辽之先代:指辽朝的早期历史时期,即辽朝建立之初的几个朝代。
用法尚严:指在辽朝早期,法律制度较为严格,执行力度大。
君人之量:指具有君主之才德和度量。
昏暴者:指昏庸残暴的君主。
藉口:指借口、理由。
季世:指一个朝代的末期。
用刑:指对犯人使用刑罚。
创业之君:指建立国家或朝代的君主。
法未定之前:指法律制度尚未确立或完善之前。
民犹未敢测:指民众对法律的不确定性感到恐惧,不敢预测自己的行为。
亡国之主:指导致国家灭亡的君主。
法既定之后:指法律制度已经确立之后。
民复何所赖焉:指民众失去了依靠,不知道可以依赖什么。
新国轻典:出自《左传》,意指新建立的国家对法律的执行较为宽松。
游畋无度:指过度狩猎和游玩,不节制。
倦勤意:指对工作或职责感到厌倦,缺乏热情。
敖卢斡:指辽朝天祚帝的儿子,因其才德被天祚帝所忌恨。
萧奉先:指辽朝的大臣,因政治斗争而陷害敖卢斡。
耶律挞曷里:指辽朝的官员,被萧奉先诬陷。
耶律余睹:指辽朝的官员,被萧奉先诬陷。
晋王:指辽朝的一个王位,此处指被诬陷为有篡位企图的人。
太上皇:指退位后的皇帝,尊称。
幽所:指囚禁或软禁的地方。
天祚:指辽朝的天祚帝,辽朝的末代皇帝。
骨肉:指同一家族或宗族的人。
荒暴:指行为荒唐残暴。
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矣:出自《左传》,意指对亲近的人刻薄,对其他人更是如此,形容极端的刻薄和无情。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辽史-志-卷三十二-评注
辽之先代,用法尚严。使其子孙皆有君人之量,知所自择,犹非祖宗贻谋之道;不幸一有昏暴者,少引以藉口,何所不至。
这段文字首先描述了辽朝先代的法律制度严格,旨在培养子孙具备君主的气度和判断力。然而,这种严格的法律制度并非祖宗的良谋,因为一旦出现昏庸暴虐的君主,他们便可以利用这些法律作为借口,导致无法预料的后果。这反映了法律与君主德行之间的微妙关系,以及法律可能被滥用的风险。
然辽之季世,与其先代用刑同,而兴亡异者何欤?盖创业之君,施之于法未定之前,民犹未敢测也;亡国之主,施之于法既定之后,民复何所赖焉。此其所为异也。
接着,作者对比了辽朝先代和后期的法律运用情况。尽管两者在用刑上相似,但国家的兴衰却截然不同。这是因为创业时期的君主在法律未定之前实施法律,民众尚且无法预料;而亡国之主在法律既定之后实施法律,民众已经失去了依靠。这揭示了法律实施时机与国家命运之间的联系。
传曰:“新国轻典。”岂独权事宜而已乎?
作者引用了古语“新国轻典”,指出新建立的国家应当轻视刑法,这并不仅仅是因为权力的问题。这里体现了作者对于新国政治理念的思考,强调国家治理应当注重宽容与仁政。
天祚未年,游畋无度,颇有倦勤意。
描述了辽天祚帝晚年沉迷于狩猎,缺乏勤政精神。这反映了君主个人德行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以及君主个人行为对于国家政治的影响。
诸子惟文妃所生敖卢斡最贤。萧奉先乃元妃兄,深忌之。
这里提到了辽天祚帝的诸子中,文妃所生的敖卢斡最为贤能。然而,萧奉先作为元妃的兄弟,却对他怀有深深的忌恨。这揭示了宫廷内部的权力斗争和人际关系复杂性。
会文妃之女兄适耶律挞曷里,女弟适耶律余睹,奉先乃诬告余睹等谋立晋王,尊天祚为太上皇。
萧奉先诬陷耶律挞曷里和耶律余睹等人企图拥立晋王,尊天祚为太上皇。这一事件反映了宫廷斗争的残酷和阴谋诡计的运用。
遂戮挞曷里及其妻,赐文妃自尽。敖卢斡以不与谋得免。
萧奉先的诬陷导致了挞曷里及其妻子被杀,文妃被迫自尽,而敖卢斡因为未参与阴谋而得以幸免。这一情节展现了宫廷斗争的残酷和无情。
及天祚西狩奉圣州,又以耶律撒八等欲劫立敖卢斡,遂诛撒八,尽其党与。
天祚帝在奉圣州西征时,又因为耶律撒八等人企图劫立敖卢斡,而将撒八及其党羽全部诛杀。这进一步揭示了宫廷斗争的残酷性。
敖卢斡以有人望,即日赐死。当时从行百官、诸局承应人及军士闻者,皆流涕。
敖卢斡因为受到众人敬仰,被赐死。这一事件引起了从行百官、诸局承应人及军士的哀悼,反映了民众对于贤能之人的同情和悲痛。
盖自兴宗时,遽起大狱,仁德皇后戕于幽所,辽政始衰。
从兴宗时期开始,辽朝政治开始衰落。作者指出,这是因为兴宗时期突然兴起的大狱,导致仁德皇后被囚禁并最终遇害。
道宗杀宣懿皇后,迁昭怀太子,太子寻被害。
道宗时期,宣懿皇后被杀,昭怀太子被迁谪,最终被害。这一系列事件进一步加剧了辽朝政治的动荡。
天祚知其父之冤,而己亦几殆,至是又自杀其子敖卢斡。
天祚帝深知自己父亲的冤屈,自己也险些丧命,最终却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儿子敖卢斡。这一情节反映了宫廷斗争的残酷和人性的扭曲。
《传》曰:“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矣。”辽二百余年,骨肉屡相残灭。
作者引用了古语“于所厚者薄,无所不薄矣”,指出辽朝两百多年的历史中,骨肉相残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反映了辽朝政治的黑暗和人性的沦丧。
天祚荒暴尤甚,遂至于亡,噫!
最后,作者感叹天祚帝的荒暴导致了辽朝的灭亡,表达了对辽朝兴衰的感慨和哀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