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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孔子家语-五刑解

作者: 孔子(公元前551年-公元前479年),字仲尼,春秋时期鲁国人,是儒家学派的创立人,被誉为中国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他的思想对中国文化与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孔子家语》是对他言传身教的记录之一。

年代:成书于汉代(约公元前2世纪)。

内容简要:《孔子家语》是对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记载,内容主要围绕孔子与弟子之间的教诲、哲学思想以及生活实践展开。书中收录了许多孔子关于治国理政、个人修养、为人处世等方面的言论,是理解孔子思想的另一重要来源。《孔子家语》以简洁明了的语言,展示了孔子在个人品德、社会责任、道德教育等方面的深刻见解。它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的重要文献之一,不仅有助于了解孔子的教育理念,还为后代的家风、社会治理提供了深刻的思考。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孔子家语-五刑解-原文

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

孔子曰:‘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为至治也。凡夫之为奸邪、窃盗、靡法妄行者,生于不足。不足生于无度,无度则小者偷盗,大者侈靡,各不知节。是以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则不犯。故虽有奸邪贼盗靡法妄行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不孝者生于不仁,不仁者生于丧祭之无礼。明丧祭之礼,所以教仁爱也。能教仁爱,则服丧思慕,祭祀不解人子馈养之道。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故虽有不孝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弑上者生于不义,义所以别贵贱、明尊卑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则民莫不尊上而敬长。朝聘之礼者,所以明义也。义必明则民不犯,故虽有弑上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斗变者生于相陵,相陵者生于长幼无序而遗敬让。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长幼之序而崇敬让也。长幼必序,民怀敬让,故虽有斗变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淫乱者生于男女无别,男女无别则夫妇失义。婚礼聘享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男女既别,夫妇既明,故虽有淫乱之狱,而无陷刑之民。’

‘此五者,刑罚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

‘刑罚之源,生于嗜欲不节,失礼度者,所以御民之嗜欲,而明好恶顺天之道,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奸邪靡法妄行之狱者,则饬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狱者,则饬丧祭之礼;有犯杀上之狱者,则饬朝觐之礼;有犯斗变之狱者,则饬乡饮酒之礼;有犯淫乱之狱者,则饬婚聘之礼。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虽有五刑之用,不亦可乎!’

‘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杀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矣。’’

‘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不可以治于礼乎?”’

‘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廉污秽而退放之者,不谓之不廉污秽而退放,则曰 ‘簠簋不饬’;有坐淫乱男女无别者,不谓之淫乱男女无别,则曰 ‘帷幕不修’也;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谓之罔上不忠,则曰 ‘臣节未着’;有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之罢软不胜任,则曰‘下官不职’;有坐干国之纪者,不谓之干国之纪,则曰 ‘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名矣,而犹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为之讳,所以愧耻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则白冠厘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曰:‘子大夫自取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

‘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

‘冉有跪然免席曰:“言则美矣,求未之闻,退而记之。”’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孔子家语-五刑解-译文

冉有问孔子说:“古代的三皇五帝没有使用五种刑罚,这是真的吗?”

孔子说:“圣人设立刑罚,是为了让人们不犯法。制定五种刑罚而不使用,是因为这样的治理是最为理想的。普通人之所以会做奸邪、盗窃、违法乱纪的事情,是因为他们的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需求没有得到满足是因为没有限制,没有限制就会导致小的偷盗,大的奢侈浪费,各自都不懂得节制。因此,上面有制度,民众就知道自己的行为界限;民众知道了界限,就不会犯法。所以,即使有奸邪、盗窃、违法乱纪的案子,也没有被刑罚处罚的民众。

不孝的行为源于不仁,不仁源于丧祭之礼的不规范。明白丧祭之礼,是为了教导人们仁爱。能够教导仁爱,那么在服丧时就会思念,在祭祀时就不会违背人子赡养父母之道。丧祭之礼规范了,民众就会孝顺。所以,即使有不孝的案子,也没有被刑罚处罚的民众。

弑杀君主的行为源于不义,义是用来区分贵贱、明确尊卑的。贵贱有区分,尊卑有顺序,那么民众就会尊敬君主和长辈。朝见聘享之礼,是为了明确义。义明确了,民众就不会犯法,所以即使有弑杀君主的案子,也没有被刑罚处罚的民众。

斗殴事件源于相互欺凌,相互欺凌源于长幼无序而忽略了尊敬和谦让。乡饮酒之礼,是为了明确长幼的顺序并推崇尊敬和谦让。长幼有序,民众就会怀着尊敬和谦让之心,所以即使有斗殴的案子,也没有被刑罚处罚的民众。

淫乱的行为源于男女不分,男女不分就会导致夫妻失义。婚礼聘享之礼,是为了区分男女、明确夫妻之间的义。男女区分开了,夫妻之间的义明确了,所以即使有淫乱的案子,也没有被刑罚处罚的民众。

这五种行为,是刑罚产生的原因,各有其根源。如果不事先堵住这些根源,就直接用刑罚来处罚,这就是在为民众设陷阱并陷害他们。

刑罚的根源,在于欲望没有节制,失去礼度的人,需要用礼来约束他们的欲望,并明确好恶,顺应天理。礼度明确了,五教都得到了完善,但民众仍然没有完全被教化,那么就一定要明确法律典籍来加强巩固。对于那些犯有奸邪、违法乱纪之罪的,就要整顿度量衡的制度;对于那些犯有不孝之罪的,就要整顿丧祭之礼;对于那些犯有弑杀君主之罪的,就要整顿朝见聘享之礼;对于那些犯有斗殴之罪的,就要整顿乡饮酒之礼;对于那些犯有淫乱之罪的,就要整顿婚聘之礼。三皇五帝就是这样教化民众的,即使有五种刑罚的使用,不是也很合适吗!

孔子说:“大罪有五种,而杀人是最下等的。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诬蔑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害鬼神者罪及二世,亲手杀人者罪及自身,所以说大罪有五种,而杀人是最下等的。

冉有问孔子说:“古代的君主制定法律,使刑罚不施加在大夫身上,礼不下达于庶人,那么如果大夫犯了罪,不能施加刑罚,庶人的行为不能用礼来规范吗?”

孔子说:“不是这样的,治理君子是用礼来约束他们的内心,以此来约束他们的廉耻之节。所以古代的大夫,如果因为不廉洁而退职,不会直接说他们不廉洁而退职,而是说‘簠簋不饬’;如果因为淫乱男女不分而退职,不会直接说他们淫乱男女不分,而是说‘帷幕不修’;如果因为不忠而退职,不会直接说他们不忠,而是说‘臣节未着’;如果因为不胜任而退职,不会直接说他们不胜任,而是说‘下官不职’;如果因为违反国家法纪而退职,不会直接说他们违反国家法纪,而是说‘行事不请’。这五种情况,大夫已经自己确定了罪名,但仍然不忍心直接斥责,而是通过正面的方式来提醒他们,随后为他们辩解,以此来让他们感到羞愧。因此,大夫的罪行,如果在五种刑罚的范围内,一旦被知道,就会戴上白冠和缨带,手持剑,来到宫门前自请罪,君主不会派官员来抓捕他们。对于那些犯有重大罪行的人,一旦听到命令,就会面向北方鞠躬两次,跪下自己结束生命,君主不会派人去抓捕并处决他们。君主会说:‘这是你自己找的,我对你有礼了。’正是因为刑罚不施加在大夫身上,大夫也没有失去他们的罪行,这是教育使他们这样的。

所谓礼不下达于庶人,是因为庶人匆忙处理事务而不能充分体现礼,所以不要求他们具备完整的礼仪。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孔子家语-五刑解-注解

三皇五帝:指传说中的远古时期的五位帝王,即伏羲、神农、黄帝、尧、舜,被认为是中华民族的祖先和文明的奠基人。

五刑:古代中国用来惩罚犯罪行为的五种刑罚,包括墨(刺面)、劓(割鼻)、剕(断足)、宫(阉割)和死刑。

圣人之设防:指圣人设立法律和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

至治:指达到最高程度的治理,即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

奸邪:指邪恶、不道德的行为。

窃盗:指偷窃行为。

靡法妄行:指违法乱纪的行为。

不足:指物质或精神上的缺乏。

无度:指没有节制。

不孝:指不尊敬或不照顾父母的行为。

不仁:指没有仁爱之心。

丧祭之礼:指丧葬和祭祀的礼仪。

仁爱:指仁慈和爱心。

弑上:指杀害君主。

不义:指不道德、不正义的行为。

义:指道德、正义。

朝聘之礼:指诸侯朝见天子的礼仪。

相陵:指相互欺凌。

敬让:指尊敬和谦让。

男女无别:指男女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夫妇失义:指夫妻之间失去了应有的道德关系。

婚礼聘享:指婚姻的礼仪。

饬制量之度:指整顿和制定度量标准。

饬丧祭之礼:指整顿和制定丧葬和祭祀的礼仪。

饬朝觐之礼:指整顿和制定朝见天子的礼仪。

饬乡饮酒之礼:指整顿和制定乡饮酒的礼仪。

饬婚聘之礼:指整顿和制定婚姻的礼仪。

大罪:指严重的罪行。

逆天地:指违背天地的法则。

诬文武:指诬陷文武(指古代的文臣武将)。

逆人伦:指违背人伦道德。

谋鬼神:指图谋鬼神。

手杀人者:指亲手杀人的人。

大夫:指古代的贵族,相当于现代的官员。

庶人:指古代的平民。

廉耻之节:指廉洁和耻辱的道德规范。

簠簋不饬:指不注重饮食礼仪。

帷幕不修:指不注重家庭内部的道德规范。

罔上不忠:指对上级不忠诚。

罢软不胜任:指不能胜任工作。

干国之纪:指违反国家的法律和制度。

行事不请:指不请示就擅自行动。

礼不下于庶人:指礼仪不适用于平民。

属之以廉耻之节:指用廉洁和耻辱的道德规范来约束君子。

退放:指被贬谪或流放。

自请罪:指自己主动请求处罚。

有司:指负责执行法律和刑罚的官员。

捽引:指抓捕或拖拽。

自裁:指自己结束生命。

教使然也:指这是教育的结果。

遽其事:指急于处理事务。

充礼:指完全遵守礼仪。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孔子家语-五刑解-评注

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

孔子对冉有的问题作出了回答,首先肯定了古代圣王治理国家的理念,即通过设立刑罚来预防犯罪,而不是实际使用刑罚。孔子认为,圣人的目的是预防犯罪的发生,而不是等到犯罪发生后再去惩罚。这种思想体现了儒家的‘预防为主’的治国理念。

孔子接着解释了五刑不用的原因,认为这是因为古代社会制度完善,民众生活富足,因此犯罪率低。这种观点强调了社会制度与道德教化在预防犯罪中的重要性。

孔子进一步分析了各种犯罪产生的原因,如不足、不仁、不义、无序、无别等,并指出通过明礼、教化、规范行为等手段,可以预防这些犯罪的发生。

孔子认为,五刑的产生是因为五种犯罪行为,而这些犯罪行为都有其根源。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仅依靠刑罚来惩罚,就像是设陷阱陷害民众。

孔子强调,要预防犯罪,必须从根本上治理,即通过礼乐教化来引导民众,使民众自觉遵守社会规范。

孔子提到,三皇五帝通过礼乐教化来治理民众,即使有五刑之用,也能使民众遵守法律。

孔子又提到,大罪有五,其中杀人为下,其他四项罪行则涉及对天地、文武、人伦、鬼神的违背,以及个人的行为。

冉有再次提问,关于先王制法时,为何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孔子回答说,这是因为君子应该以礼来约束自己的内心,保持廉耻之节。

孔子进一步解释了大夫犯罪的处理方式,即大夫有罪,会自我反省并请求处罚,而不是由君王下令处罚。

孔子认为,礼不下于庶人,是因为庶人可能无法完全履行礼仪,因此不要求他们具备完整的礼仪。

最后,冉有表示,虽然孔子的话很美,但他需要时间去消化和吸收。这反映了孔子思想的影响力,以及人们对孔子教诲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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