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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旧五代史-其它-志十一

作者: 薛居正(公元908年-976年),五代时期的历史学家,他为《旧五代史》的编纂做出了重要贡献。《旧五代史》详细记录了五代时期的政治、军事、经济等各个方面的情况,对了解五代历史至今仍具有很高的研究价值。

年代:成书于五代十国时期(约10世纪)。

内容简要:《旧五代史》是五代时期的历史学家所编撰的关于五代历史的史书,内容涉及五代时期的五个朝代(后梁、后唐、后晋、后汉、后周)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的情况。书中详细描述了各个朝代的兴起与灭亡、各朝帝王的治理方略、历史人物的事迹及内外战争。通过对这些历史事件的记载,揭示了五代时期政治动荡、战争频繁的历史背景,以及这一时期的统治者如何在复杂的局势中进行政治博弈。《旧五代史》是研究五代历史的基本资料之一,对于理解五代时期的历史演变及其影响至今具有重要意义。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旧五代史-其它-志十一-原文

夫官非位无以分贵贱,位非品无以定高卑,是以历代史官,咸有所纪,皆穷源 而讨本,期与世以作程。

迨乎唐祚方隆,明皇在宥,采累朝之故事,考众职之遐源, 申命才臣,著成《六典》,其勋阶之等级,品秩之重轻,则已备载于其中矣。

故今 之所撰,不敢相沿,祖述五代之命官,以踵百王之垂范,或厘革升降,则谨而志之, 俾后之为天官卿者,得以观焉。

梁开平三年三月,诏升尚书令为正一品。按《唐六典》,尚书令正二品,是时 以将授赵州王镕此官,故升之。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诏曰:‘朝廷每有将相恩命,准往例,诸道节度使带平章 事、兼侍中、中书令,并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今两浙节度使钱是元帅、 尚父,与使相名殊,承前列衔,久未改正。湖南节度使马殷,先兼中书令之时,理 宜齿于相位,今守太师、尚书令,是南省官资,不合列署敕尾。今后每署将相敕牒, 宜落下钱、马殷官位,仍永为常式。’

梁开平二年四月,改左右丞为左右司侍郎,避庙讳也。至后唐同光元年十月, 复旧为左右丞。

后唐长兴元年九月,诏曰:‘台辖之司,官资并设,左右貂素来相类,左右揆 不至相悬,以此比方,岂宜分别。自此宜升尚书右丞官品,与左丞并为正四品。’

右都省

后唐长兴四年九月,敕:‘冯赟有经邦之茂业,宜进位于公台,但缘平章事字 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至周显德中,枢 密使吴廷祚亦加同中书门下二品,避其讳也。

晋天福五年二月,敕:‘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并为清望正三品。’九月,诏 曰:‘《六典》云:中书舍人掌侍奉进奏参议表章,凡诏旨制敕、玺书策命,皆按 故事起草进画,既下,则署而行之。其禁有四:一曰漏泄,二曰稽缓,三曰违失, 四曰忘误,所以重王命也。古昔已来,典实斯在,爰从近代,别创新名。今运属兴 王,事从师古,俾仍旧贯,以耀前规。其翰林学士院公事,宜并归中书舍人。’

七年五月,中书门下上言:‘有司检寻长兴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准《官品令》, 侍中、中书令正三品,按《会要》,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二品;左右常侍从三品, 按《会要》,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门下中书侍郎正四品,大历二年十一月升 为正三品;谏议大夫正五品,按《续会要》,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四品,以备 中书门下四品之阙;御史大夫从三品,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正 五品,亦与大夫同时升为正四品。’敕:‘宜各准元敕处分,仍添入令文,永为定制。’ 又诏:‘门下侍郎,班在常侍之下,俸禄同常侍。’

周显德五年六月,敕:‘谏议大夫宜依旧正五品上,仍班位在给事中之下。’ 按《唐典》,谏议大夫四员,正五品上,皆隶门下省,班在给事中之下。至会昌 二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升为正四品下,仍分为左右,以备两省四品之阙,故其 班亦升在给事中之上。近朝自谏议大夫拜给事中者,官虽序迁,位则降等,至是以其 迁次不伦,故改正焉。

──右两省

后唐清泰二年十一月,制:‘以前同州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冯道为守 同空。’时议者曰:‘自隋、唐以来,三公无职事,自非亲王不恆置,于宰臣为加 官,无单置者。’道在相位时带司空,及罢镇,未命官,议者不练故事,率意行之。 及制出,言议纷然,或云便可综中书书下事或云须册拜开府。及就列,无故事,乃 不就朝堂叙班,台官两省官入就列,方入,宰臣退,踵后先退。刘句又以罢相为 仆射,出入就列,一与冯道同,议者非之。及晋天福中,以李纮为司徒,周广顺初, 以窦贞固为司徒,苏禹珪为司空,遂以为例,议者不复有云。

──右三公

后唐天成元年夏六月,以李琪为御史大夫,自后不复除。

其年冬十一月丙子,诸道进奏官上言:“今月四日,中丞上事,臣等礼合至台,比期不越前规,依旧传语,忽蒙处分通出,寻则再取指挥,要明审的。又蒙问:大夫相公上事日如何?臣等诉云:大夫曾为宰相,进奏官伏事中书,事体之间,实为旧吏。若以别官除授,合云传语劳来,又坚令通出。臣等出身籓府,不会朝仪,拒命则恐有奏闻,遵禀则全隳则例,伏恐此后到台参贺,仪则不定者。”

诏曰:“御史台是大朝执宪之司,乃四海绳违之地,凡居中外,皆所整齐,籓侯尚展于公参,邸吏岂宜于抗礼。遽观论列,可验侮轻,但以丧乱孔多,纪纲隳紊,霜威扫地,风宪销声。今则景运惟新,皇图重正,稍加提举,渐止浇讹。宜令御史台,凡关旧例,并须举行,如不禀承,当行朝典。”

时卢文纪初拜中丞,领事于御史府,诸道进奏官来贺,文纪曰:“事例如何?”台吏乔德威等言:“朝廷在长安日,进奏官见大夫中丞,如胥吏见长官之礼。及梁氏将革命,本朝微弱,诸籓强据,人主大臣姑息邸吏,时中丞上事,邸吏虽至,皆于客次传语,竟不相见。自经兵乱,便以为常。”

文纪令台吏谕以旧仪相见,据案端简,通名赞拜。邸吏辈既出,怒不自胜,相率于阁门求见,腾口喧诉。

明宗谓赵凤曰;“进奏官比外何官?”凤对曰:“府县发递祗候之流也。”明宗曰;“乃吏役耳,安得慢吾法官。”乃下此诏。

晋天福五年二月,以御史中丞为清望正四品。

按《唐典》,御史中丞正五品上,今升之。

三年三月壬戌,御史台奏:“按《六典》,侍御史掌纠举百僚,推鞫狱讼,居上者判台,知公廨杂事,次和西推、赃赎、三司受事,次知东推、理匦。”敕宜依旧制。

遂以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皞为河南少尹,自是无省郎知杂者。

开运二年八月,敕:“御史台准前朝故事,以郎中、员外郎一人兼侍御史知杂事,近年停罢,独委年深御史知杂。振举之间,纪纲未峻,宜遵旧事,庶叶通规。宜却于郎署中选清慎强干者,兼侍御史知杂事。”

──右御史台

昔唐朝择中官一人为枢密使,以出纳帝命。

《职官分纪》:唐枢密使与两军中尉谓之“四贵”,天祐元年废。

项安世《家说》:唐于政事堂后列五房,有枢密房,以主曹务。则枢密之任,宰相主之,未始他付,其后宠任宦人,始以枢密归之内侍。

至梁开平元年五月,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始命敬翔为院使,仍置判官一人,自后改置副使一人。

二年十一月,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选有政术文学者为之,其后又改为直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为枢密院,命宰臣郭崇韬兼枢密使,亦置直院一人。

晋天福四年四月,以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权废枢密院故也。

先是,晋祖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恳求免职,只在中书,遂以宣徽使刘处让代之,每有奏议,多不称旨。

其后处让丁忧,乃以枢密印付中书门下,故有是厘改也。

开运元年六月,敕依旧置枢密院,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从中书门下奏请也。

周显德六年六月,命司徒平章事范质、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并参知枢密院事。

梁开平元年四月,始置建昌院,以博王友文判院事,以太祖在籓时,四镇所管兵车赋税、诸色课利,按旧簿籍而主之。

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仍以东京太祖潜龙旧宅为宫也。

二年二月,以侍中案:原本有阙文,据《五代会要》,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

判建昌宫事。

至十月,以尚书兵部侍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

三年九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事。

至四年十二月,以李振为建昌宫副使。

乾化二年五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于兢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事。

其年六月,废建昌宫,以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凡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者悉主之。

至后唐同光四年二月,以吏部尚书李琪为国计使。

自后废其名额不置。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以左监门卫将军、判内侍省李绍宏兼内勾,凡天下钱谷 簿书,悉委裁遣。

自是州县供帐繁费,议者非之。

又内勾之名,人以为不祥之言。

二年正月,敕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关钱物,并委租庸使管辖,踵梁之旧制也。

天成元年四月,诏废租庸院,依旧为盐铁、户部、度支三司,委宰臣一人专判。

长兴元年八月,以许州节度张延朗行工部尚书,充三司使,班在宣徽使之下。

三司置 使,自延朗始也。

唐朝已来,户部、度支掌泉货,盐铁时置使名,户部、度支则尚书省本司郎中、侍郎判其事。

天宝中,杨慎矜、王鉷、杨国忠继以聚货之术,媚上 受宠,然皆守户部、度支本官,别带使额,亦无所改作。

下及刘晏、第五琦亦如旧 制。

自后亦以宰臣各判一司,不置使额。

乾符后,天下兵兴,随处置租庸使以主调 发,兵罢则停。

梁时乃置租庸使,专天下泉货。

庄宗中兴,秉政者不娴典故,踵梁 朝故事,复置租庸使,以魏博故吏孔谦专使务。

敛怨于天下,斫丧王室者,实租庸之弊故也。

洎明宗嗣位,思革其弊,未及下车,乃诏削除使名,但命重臣一人判其 事,曰判三司。

至是,延朗自许州入再掌国计,白于枢密使,请置三司名。

宣下中书议其事。

宰臣以旧制覆奏,授延朗特进、行工部尚书,充诸道盐铁、转运等使, 兼判户部、度支事,从旧制也。

明宗不从,竟以三司使为名焉。

梁开平三年正月,改思政殿为金銮殿,至乾化元年五月,置大学士一员,始命 崇政院使敬翔为之。

前朝因金峦坡以为门名,与翰林院相接,故为学士者称“金峦” 焉。

梁氏因之以为殿名,仍改“峦”为“銮”,从美名也。

大学士与三馆大学士同。

《青箱杂记》:梁祖都汴,庶事草创,贞明中,始于今右长庆门东北,创小屋数十 间为三馆,湫隘尤甚。

又周庐徼道咸出其间,卫士驺卒朝夕喧杂,每受诏撰述,皆 移他所。

后唐天成元年五月,敕翰林学士、尚书户部侍郎、知制诰冯道,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赵凤,俱以本官充端明殿学士,非旧号也。

时明宗登位,每四方书奏,多令 枢密使安重诲读之,不晓文义,于是孔循献议,始置端明殿学士之名,命道等为之。

二年正月,敕:“端明殿学士宜令班在翰林学士上,今后如有转改,仍只于翰林学 士内选任。”

初置端明殿学士,名目如三馆之例,职在官下。

赵凤转侍郎,遣人讽 任圜移职在官上,至今为例。

《职官分纪》:晋天福五年,废端明殿学士,开运元 年,桑维翰为枢密使,复奏置学士。

同光元年四月,置护銮书制学士,以尚书仓部员外郎赵凤为之。

时庄宗初建号, 故特立此名,非故事也。

八月,赐翰林学士承旨、户部尚书卢质论思匡佐功臣,亦 非常例也。

天成三年八月,敕:“掌纶之任,擢才以居,或自初命而升,或自显秩而授, 盖重厥职,靡系其官,虽事分皆同,而行缀或异,诚由往日未有定规,议官位则上 下不恆,论职次则后先未当,宜行显命,以正近班。今后翰林学士入院,并以先后 为定,惟承旨一员,出自朕意,不计官资先后,在学士之上,仍编入《翰林志》。”

其年十一月,敕:“新除翰林学士张昭远,早践纶闱,久司史笔,曾居宪府,累陟 贰卿,今既擢在禁林,所宜别宣班序,其立位宜次崔棁。”

《宋史·张昭传》:晋 天福二年,宰相桑维翰荐昭为翰林学士。

内署故事,以先后入为次,不系官序,特诏昭立位次承旨崔棁。

据《宋史》则此敕当在晋天福中,是书系于唐天成三年后, 疑原本有脱误。

晋开运元年六月,敕:“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旧分为两制,各置六员,偶自 近年,权停内署,况司诏命,必在深严,将使从宜,却仍旧贯,宜复置翰林学士院。”

周显德五年十一月,诏曰:“翰林学士职系禁庭,地居亲近,与班行而既异, 在朝请以宜殊。起今后当直下直学士,并宜令逐日起居,其当直学士,仍赴晚朝。”

旧制,翰林院学士与常参官五日一度起居,时世宗欲令朝夕谒见,访以时事,故有 是诏。

──右内职

后唐天成三年五月,诏曰:“开府仪同三司,阶之极;太师,官之极;封王, 爵之极;上柱国,勋之极。

近代已来,文臣官阶稍高,便授柱国,岁月未深,便转 上柱国;武资不计何人,初官便授上柱国。

官爵非无次第,阶勋备有等差,宜自此 时,重修旧制。

今后凡是加勋,先自武骑尉,经十二转方授上柱国,永作成规,不 令逾越。

虽有是命,竟不革前例。

右勋格

后唐清泰二年秋九月庚申,尚书考功上言:‘今年五月,翰林学士程逊所上封事内,请自宰相百执事、外镇节度使、刺史,应系公事官,逐年书考,较其优劣。遂检寻《唐书》、《六典》、《会要》考课,令书考第。’从之。

时议者曰:‘考绩之法,唐尧、三代旧制。西汉以刺史六条察郡守,五曹尚书综庶绩,法尤精察,吏有检绳。汉末乱离,旧章弛废。魏武于军中权制品第,议吏清浊,用人按吏,顿爽前规。隋、唐已来,始著于令。汉代郡守,入为三公,魏、晋之后,政在中书,左右仆射知政事,午前视禁中,午后视省中,三台百职,无不统摄。以是论之,宰辅凭何较考?自天宝末,权置使务已后,庶事因循,尚书诸司,渐致有名无实,废坠已久,未知凭何督责。’

程逊所上,亦未详本源,其时所司虽有举明,大都诸官亦无考较之事。

梁开平元年四月,诏:‘开封府司录参军及六曹掾属,宜各置一员,两畿赤县,置令、簿、尉各一员。’二年十月,省诸道州府六曹掾属,只留户曹一员,通判六曹。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奏:‘诸寺监各请只置大卿监、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两员,其余官属并请权停。惟太常寺事关大礼,大理寺事关刑法,除太常博士外,许更置丞一员。其王府及东宫官属、司天五官正、奉御之类,凡不急司存,并请未议除授。其诸司郎中、员外郎,应有双曹处,且署一员,左右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补阙、拾遣,各置一半。三院侍御史仍委御史中丞条理申奏,即日停罢。朝官仍各录名氏,具罢任月日,留在中书,候见任官满二十五个月,并据资品却与除官。’从之。

周显德五年十二月,诏:‘两京五府少尹、司录参军,先各置两员,起今后只置一员,六曹判司内只置户曹、法曹各一员,其余及诸州支使、两蕃判官并省。’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御食使为司膳使,以小马坊使为天骥使,文思院使为乾文院使,同和院使为仪鸾院使。其年又改城门郎为门局郎,避庙讳也。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依旧为城门郎。

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诏曰:‘雄武军节度使官衔内,宜兼押蕃落使。’《职官分纪》:长兴元年,分飞龙院为左右院,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

二年七月,诏曰:‘顷因本朝亲王遥领方镇,其在镇者,遂云副大使知节度事,但年代已深,相沿未改。今天下侯伯并正节旄,惟东、西两川未落‘副大使’字,宜令今后只言节度使。’

晋天福五年四月丙午,诏曰:‘承旨者,承时君之旨,非近侍重臣,无以禀朕命、宣予言。是以大朝会宰臣承旨,草制诏学士承旨,若无区别,何表等威?除翰林承旨外,殿前承旨宜改为殿直,密院承旨宜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阁门、客省所有承旨,并令别定其名。’

周广顺二年十二月,诏改左右威卫复为屯卫,避御名也。

──右改制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中书门下奏:‘纠辖之任,时谓外台,宰字之官,古称列爵,如非朝命,是废国章。近日诸道多是各列官衔,便指州县,请朝廷之正授,树籓镇之私恩,颇乱规程,宜加条制。自今后大镇节度使,管三州已上者,每年许奏管内官三人;如管三州以下者,许奏管内官二人。仍须有课绩尤异,方得上闻。若止于检慎无瑕,科征及限,是守常道,只得书考旌嘉,不得特有荐奏。其防御使每年只许奏一人,若无尤异,不得奏荐。刺史无奏荐之例,不得辄乱规程。’

其年八月,中书奏:‘伪庭之时,诸籓参佐,皆从除授。自今后诸道除节度副使、两使判官除授外,其余职员并诸州军事判官,各任本处奏辟,其军事判官仍不在奏官之限。所冀招延之礼,皆合于前规;简辟之间,无闻于滥举。’从之。

长兴二年十一月,诏曰:‘阙员有限,人数常多,须以高低,定其等级,起今 后两使判官罢任后,宜一年外与比拟;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等,二年外与比拟;推巡、防御团练推官、军事判官等,并三年后与比拟。仍每遇除授,量与改转官资,或阶勋,或职资。其有殊常勤绩者,别议优升。若有文学智术超迈群伦,或为众所称,或良知迥举、察验的实者,不拘年月之限。’

清泰二年八月,中书门下上言:

“前大卿监、五品升朝官、西班将军,皆在任许满二十五月,如冲替已经二十月,即别任用。

“少卿监,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卿监,五品三任四任方入少卿监,今后并只三任,逐任须月限满,无殿责者便入此官。

“西班将军,罢任一年许求官,旧例三任四任方入大将军,今只以三任为限,三任大将军方入上将军,并须逐任满月限,无殿责,或曾任金吾将军、街使、籓镇刺史,特敕并不拘此例。

“诸道除两使判官外,书记已下任自辟请。

“应朝官除外任,罢任后一年方许陈乞。

“诸道宾席未曾升朝者,若官兼三院御史,即除中下县令;兼大夫、中丞、秘书少监、郎中、员外郎与清资。

“初任升朝官,检校官至尚书、常侍、秘书监、庶子,升朝便与少卿监。

“诸州防御、团练判、推官,并请本州奏辟,中书不更除授。

“应出选门官带三院御史供奉里行及省衔,罢任后周年,许陈乞。

“诸州别驾,不除令录,仍守本官月限,得替后一年,许陈乞。

“长史、司马,因摄奏正,未有官者送名。”

从之。

三年五月乙未,诏曰:

“近以内外臣僚,出入迭处,稍均劳逸,免滞转迁,应两司判官、畿赤令,取郎中、员外、补阙、拾遣、三丞、五博,少列宫僚,选择擢任。

“一则俾籓方侯伯,别耀宾阶;次则致朝列人臣,备谙时政。

“今后或有满阙,便宜依此施行。”

周广顺元年夏五月辛巳,诏:

“朝廷设爵命官,求贤取士,或以资叙进,或以科级升。

“至有白首穷经,方谐一第;半生守选,始遂一官。

“是以国无幸民,士不滥进。

“近年州郡奏荐,多无出身、前官,或因权势书题,或是衷私请托,既难阻意,便授真恩。

“遂使躁求侥幸之徒,争游捷径;辛苦孤寒之士,尽泣穷途。

“将期激浊扬清,所宜循名责实。

“今后州府不得奏荐无前官及无出身人,如有奇才异行,越众超群,亦许具名以闻,便可随表赴阙,当令有司考试,朕亦亲自披详,断其否臧,使之升黜,庶使人不谬举,野无遗才。”

显德二年六月,诏:

“两京诸道州府留守判官、两使判官、少尹、防御团练军事判官,今后并不得奏荐;其防御团练、刺史州各置推官一员。”

──右厘革

晋天福三年十一月,起居郎殷鹏上言:

“窃闻司封格式,内外文武臣僚才升朝籍者,无父母便与追封赠,父母在即未叙未封。

“以臣所见,诚为不可,此则轻生者而重死者,弃今人而录故人,其荣有何?其理安在?

“又云,父母在,品秩及格者,即以封其母,不加其父,便加邑号,兼曰太君。

“遂令妻则旁若无夫,子则上若无父,岂有父则贱而母则贵,夫则卑而妻则尊?

“若谓其父未合加恩,安得其母受赐;若谓以子便合贵,曷得其父不先封?

“伏以父尊母卑,天地之道,尊无二上,国家同体。

“今授封父无爵,名教不顺,莫大于兹。

“臣伏乞自今后文武臣僚,父母在,其父母已有官爵者,即叙进资品以及格式,或不任禄仕,即可授以致仕或同正官,所贵得以叙封妻室。

“即父母俱荣,孝子无不逮之感;闺门交映,圣君覃庆赏之恩。

“噫!荷陛下孝沼之风,受陛下荣亲之禄者,静而屈指,不过数人。

“陛下得以特议举行,编为令式,劝天下之为善,令域中之望风,自然见前代之阙文,成我朝之盛典。

“况唐长兴元年德音内一节‘应在朝中外臣僚,父母在,并与加恩’。

“司封不行明制,坚执前文;傥布新恩,兼合旧敕,庶使事君事父,恆遵一体之规;为子为臣,不失两全之义。

“臣又闻司封令式,内外臣僚官阶及五品已上者,即与封妻廕子,固不分于清浊,但只言其品秩。

“且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并是五品,赞善大夫、洗马、中允、奉御等亦是五品。

“若论朝廷之委任,宰臣之拟论,出入之阶资,中外之瞻望,则天壤相悬矣。

“及其叙封,乃为一贯,相沿至此,甚非。

“而况北省为陛下侍从之臣,南宫掌陛下经纶之务,宪台执陛下纪纲之司,首冠群僚,总为三署,当职尤重,责望非轻。

“此则清列十年,不遂显荣之愿;彼则杂班两任,便承封廕之恩。

“事不均平,理宜改革。

“伏乞自今后应诸官及五品已上者,即依旧制施行,应三署清望官及六品已上,便与封廕。

“清浊既异,品秩宜升,仍下所司,议为恆式。”

从之。

汉乾祐元年七月,诏:

“尚书省集议,内外臣僚,父在,母承子廕,叙封追封,合加‘太’字否?以闻。”

尚书省奏议曰:

“今详前后敕条,凡母皆加‘太’字,存殁并同。

“此即是父殁母存,即叙封进封内加‘太’字,母殁追封,亦加‘太’字,故云存殁并同。

“若是父在,据敕格无载为母加‘太’字处。

“若以近敕,因子贵与父命官,父自有官,即妻从夫品,可以封妻,父在不合以其子加母‘太’字。

“若虽有因子之官,其品尚卑,未得廕妻,亦不合用子廕之限。”

从之。

周显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尚书兵部上言:

“本司廕补千牛、进马。

在汉乾祐 中散失敕文,自来只准《晋编敕》及堂帖施行。

伏缘前后不同,请别降敕命。

诏 曰:

“今后应廕补子孙,宜令逐品许补一人,直候转品,方得更补,不得于本品内 重叠收补。

如是所补人有身故、除名、落籓、废疾及应举及第内,只许于本品内再 补一人。

太子进马、太子千牛,不用收补。

詹事依祭酒例施行。

兵部尚书、侍郎,

旧例不许收补,宜许收补。

致仕官历任中曾任在朝文班三品、武班二品及丞郎给舍 已上,金吾大将军、节度、防御、团练、留后者,方得补廕。

皇廕人,其祖、父曾 授著皇朝官秩,方得收补。

应合收补人,须是本官亲子孙年貌合格,别无渝滥,方 许施行。

余从旧例处分。”

右封廕

梁开平四年四月,敕:

“诸州镇使,官秩无高卑,并在县令之下。”

其年九月,诏曰:

“魏博管内刺史,比来州务,并委督邮,遂使曹官擅其威权,州牧同于闲冗,

俾循通制,宜塞异端,并宜依河南诸州例,刺史得以专达。”

时议者曰:

“唐朝宪宗时,乌重允为沧州节度使,尝以河朔十六州能抗拒朝命者,以夺刺史权与县令职 而自作威福耳。

若二千石各得其柄,又有镇兵,虽安、史挟奸,岂能据一墉而叛哉!

遂奏以所管德、棣、景三州,各还刺史职分,州兵并隶收管。

是后虽幽、镇、魏三 道,以河北旧风,自相传袭,惟沧州一道,独禀命受代,自重允制置使然也。

则梁 氏之更张,正合其事矣。”

后唐长兴二年正月,诏曰:

“要道才行,则千岐共贯;宏纲一举,则万目毕张。

前王之法制罔殊,百代之科条悉在,无烦改作,各有定规,守程式者心逸日休,率 胸臆者心劳日拙。

天垂万象,星辰之分野靡差;地载群伦,岳渎之方隅不易。

傥各司其局,则皆尽其心。

且律令、格式、六典,凡关庶政,互有区分,久不举行,遂 至隳紊。

宜准旧制,令百司各于其间录出本局公事,巨细一一抄写,不得漏落纤毫,

集成卷轴,仍粉壁书在公。

若未有廨署者,文书委官司主掌,

仍每有新授官到,令自写录一本披寻。

或因顾问之时,应对须知次弟,无容旷阙。

每在执行,使庶僚 则守法奉公,宰臣则提纲振领,必当彝伦攸叙。

所谓至道不繁,何必期年,然后报政。

宜令御史台遍加告谕催促,限两月内抄录及粉壁书写须毕,

其间或有未可便行,及曾厘革事件,委逐司旋申中书门下,当更参酌,奏覆施行。”

其年八月,敕:

“今后大理寺官员,宜同台省官例升进,其法直官,比礼直官任使。”

应顺元年春三月戊午,宗正上言:

“故事,诸陵有令、丞各一员,近令、丞不 俱置,便委本县令兼之。

缘河南、洛阳是京邑,恐兼令、丞不便。”

诏特置陵台令、丞各一员。

右杂录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旧五代史-其它-志十一-译文

官职如果没有位置就无法区分贵贱,位置如果没有品级就无法确定高低,因此历代史官都有所记载,都追根溯源,希望为世人树立标准。

到了唐朝国力强盛的时候,唐明皇在位,采纳了历代的故事,考察了众多职位的起源,命令有才能的大臣编写了《六典》,其中关于勋阶的等级和品秩的轻重都已经详细记载。

所以我们现在编写的书籍,不敢沿袭旧例,效仿五代时期的任命官员制度,继承百王留下的典范,如果有改革升降的情况,就谨慎地记录下来,让后来担任天官卿的人能够看到。

梁开平三年三月,皇帝下诏将尚书令提升为正一品。根据《唐六典》,尚书令原本是正二品,这次提升是因为将要授予赵州王镕这个官职,所以进行了提升。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皇帝下诏说:‘朝廷每次有将相的恩命,按照过去的例子,各道节度使带着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的头衔,都在敕令后面并列,旁边写上“使”字。现在两浙节度使钱镠是元帅、尚父,与使相的名号不同,承袭前面的头衔,长时间没有改正。湖南节度使马殷,在先前兼任中书令的时候,理应与宰相并列,现在担任太师、尚书令,是南省的官职,不应该列在敕令的末尾。从今以后,每次颁布将相的敕令,都应该去掉钱镠、马殷的官位,并且永远作为常例。’

梁开平二年四月,将左右丞改为左右司侍郎,是为了避讳庙号。到了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又恢复为左右丞。

后唐长兴元年九月,皇帝下诏说:‘台辖的部门,官职都设有,左右貂素来相似,左右揆不应该相差太大,以此类推,不应该有所区别。从现在开始,应该提升尚书右丞的官品,与左丞一起成为正四品。’

右都省

后唐长兴四年九月,敕令:‘冯赟有治理国家的才能,应该提升他的职位,但因为平章事这个名字触犯了他父亲的名讳,不想直说他的家讳,可以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后来到周显德中期,枢密使吴廷祚也加封为同中书门下二品,也是为了避免触犯他的名讳。

晋天福五年二月,敕令:‘将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合并为清望正三品。’九月,皇帝下诏说:《六典》中说:中书舍人掌管侍奉进奏参议表章,所有诏旨制敕、玺书策命,都按照旧例起草进呈,下达后,就签署并执行。其中禁令有四:一是泄露,二是延误,三是失误,四是遗忘,都是为了重视王命。从古至今,这些典章制度一直存在,近代以来,又创立了新的名称。现在国家兴起,事情要效法古代,让它们恢复旧制,以彰显前人的规定。翰林学士院的事务,应该一并归中书舍人管理。

七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说:‘有司查找长兴四年八月二十一日敕令:按照《官品令》,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按照《会要》,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二品;左右常侍是从三品,按照《会要》,广德二年五月升为正三品;门下中书侍郎是正四品,大历二年十一月升为正三品;谏议大夫是正五品,按照《续会要》,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四品,以备中书门下四品之缺;御史大夫是从三品,会昌二年十二月升为正三品;御史中丞是正五品,也与大夫同时升为正四品。’敕令:‘应该按照原来的敕令处理,并且加入令文,永远作为定制。’又下诏:‘门下侍郎,班次在常侍之下,俸禄与常侍相同。’

周显德五年六月,敕令:‘谏议大夫应该恢复为正五品上,并且班次在给事中之下。’按照《唐典》,谏议大夫四员,正五品上,都隶属于门下省,班次在给事中之下。到了会昌二年十一月,中书门下上奏,升为正四品下,并且分为左右,以备两省四品之缺,所以班次也升到了给事中之上。近朝自谏议大夫升任给事中的人,虽然官职有升迁,但位阶却降低了,至此因为他们的升迁顺序不合规矩,所以进行了改正。

──右两省

后唐清泰二年十一月,制令:‘以前的同州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冯道为守同空。’当时有人议论说:‘从隋唐以来,三公没有实际职务,除非是亲王,否则不会常设,对于宰相来说,是加官,没有单独设置的。’冯道在相位时带司空,等到罢免节度使,没有授予新官,议论的人不熟悉旧例,随意行事。等到制令出来,议论纷纷,有人说可以总管中书门下的事务,有人说必须册封为开府。等到冯道就任,没有旧例可循,就没有到朝堂上排列班次,台官和两省官进入排列班次时,他方才进入,宰相退下,他随后退下。刘锜又因为罢相而被任命为仆射,出入排列班次,与冯道相同,议论的人对此表示反对。到了晋天福年间,以李纮为司徒,周广顺初年,以窦贞固为司徒,苏禹珪为司空,于是成为惯例,议论的人不再有异议。

──右三公

后唐天成元年夏天六月,任命李琪为御史大夫,从此以后不再任命其他人。

当年冬天十一月丙子日,各道进奏官上奏说:‘本月四日,中丞上奏,我们按照礼节应该到台上来,但期限并未超过规定,仍然传话告知,突然接到处分通知,随即又收到新的指令,要求明确告知。又问:大夫相公上奏的日子如何?我们回答说:大夫曾担任宰相,我们进奏官在中书省供职,事务之间,实际上是老部下。如果以其他官职任命,应该说是传话慰劳,但又坚决要求通报。我们出身于藩府,不懂朝仪,拒绝命令则恐怕会有奏报,遵守命令则完全破坏了先例,我们担心此后到台参贺,礼仪将无法确定。’

诏书说:‘御史台是朝廷执掌法纪的机构,是四海之内纠正违法的地方,无论内外,都应整齐划一,藩侯尚且展现在公参,进奏官岂能行抗礼之礼。突然看到你们的议论,可以检验出轻视,但考虑到丧乱频仍,法纪混乱,霜威扫地,风纪消声。现在则国运焕然一新,皇图重整,稍微加强管理,逐渐停止流俗。应令御史台,凡有关旧例,都必须执行,如果不遵守,将执行朝规。’当时卢文纪刚刚被任命为中丞,在御史府领事,各道进奏官来祝贺,文纪问:‘事例如何?’台吏乔德威等人说:‘朝廷在长安时,进奏官见到大夫中丞,就像胥吏见到长官的礼节。等到梁氏将要革命,本朝衰弱,各藩强盛,君主大臣对进奏官姑息,当时中丞上奏,进奏官虽然到来,都只在客次传话,竟不相见。自从经历战乱,便成为常态。’文纪命令台吏传达旧仪相见,据案端简,通报姓名行礼。进奏官们出来后,愤怒不已,一起到阁门求见,大声喧诉。明宗对赵凤说:‘进奏官与外官相比是何官?’凤回答说:‘是府县递送文件的官员。’明宗说:‘不过是吏役,怎能慢待我的法官。’于是下达了此诏。

晋天福五年二月,将御史中丞的职位定为清望正四品。按照《唐典》,御史中丞是正五品上,现在提升为四品。三年三月壬戌日,御史台奏报:‘按照《六典》,侍御史掌管纠举百官,审理狱讼,居上位的判台,知公廨杂事,次和西推、赃赎、三司受事,次知东推、理匦。’敕令应依照旧制。于是任命驾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刘皞为河南少尹,从此没有省郎知杂事。

开运二年八月,敕令:‘御史台按照前朝旧例,以郎中、员外郎一人兼侍御史知杂事,近年来停止,只委托年长的御史知杂。在振兴法纪的过程中,纪纲尚未严明,应遵循旧事,以符合通规。应在郎署中选取清廉谨慎、能干的人,兼侍御史知杂事。’

过去唐朝选择一名中官担任枢密使,以传达皇帝的命令。《职官分纪》记载:唐朝枢密使与两军中尉并称为‘四贵’,天祐元年废除。项安世《家说》记载:唐朝在政事堂后设有五房,其中枢密房,用来主管事务。枢密之任,由宰相主管,从未交给他人,后来宠爱宦官,才开始将枢密归入内侍。

到梁开平元年五月,将枢密院改为崇政院,开始任命敬翔为院使,仍然设置判官一人,此后改为设置副使一人。二年十一月,设置崇政院直学士二人,选拔有政治才能和文学素养的人担任,此后又改为直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改为枢密院,任命宰相郭崇韬兼枢密使,也设置直院一人。

晋天福四年四月,任命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这是权废枢密院的原因。在此之前,晋祖任命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恳求免职,只在中书省,于是以宣徽使刘处让代替他,每次有奏议,大多不合皇帝心意。此后处让服丧,于是将枢密印交给中书门下,因此有这次改动。

开运元年六月,敕令依旧设置枢密院,任命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这是中书门下奏请的结果。

周显德六年六月,任命司徒平章事范质、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共同参与枢密院事务。

梁开平元年四月,开始设置建昌院,任命博王友文判院事,因为太祖在藩镇时,四镇所管辖的兵车赋税、各种课利,按照旧簿籍来管理。当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事为建昌宫使,仍然以东京太祖潜龙旧宅为宫。二年二月,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

判建昌宫事。到十月,任命尚书兵部侍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三年九月,任命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事。到四年十二月,任命李振为建昌宫副使。乾化二年五月,任命门下侍郎平章事于兢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事。当年六月,废除建昌宫,以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所有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的都由他主管。到后唐同光四年二月,任命吏部尚书李琪为国计使。从此以后废除其名额,不再设置。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任命左监门卫将军、判内侍省的李绍宏兼任内勾职务,负责全国的钱粮簿记,所有相关事务都交给他处理。从那时起,州县的供应和费用变得繁重,有人对此提出批评。同时,内勾这个名字也被认为是不吉利的。

同光二年正月,皇帝下令盐铁、度支、户部三司,所有与钱物相关的事务都由租庸使管辖,这是沿袭梁朝的旧制度。

天成元年四月,皇帝下诏废除租庸院,恢复为盐铁、户部、度支三司,由一位宰相专门负责。

长兴元年八月,任命许州节度使张延朗为工部尚书,担任三司使,职位在宣徽使之下。三司使的设立是从张延朗开始的。

自唐朝以来,户部和度支负责货币,盐铁有时会设立使职,户部和度支则由尚书省本司郎中、侍郎负责。天宝年间,杨慎矜、王鉷、杨国忠等人通过聚敛财富的手段,获得皇帝的宠爱,但他们都保持户部和度支的原职,只是额外担任使职,没有改变原有的制度。刘晏、第五琦也按照旧制。

此后,宰相各自负责一司,不再设立使职。乾符年间以后,天下战事兴起,各地设立租庸使负责征调,战事结束后就撤销。梁朝时期设立租庸使,专门管理全国的货币。庄宗中兴后,执政者不熟悉典故,沿袭梁朝的做法,重新设立租庸使,由魏博的旧吏孔谦负责。孔谦因此受到天下人的怨恨,损害了王室,这都是租庸使的弊端。

等到明宗继位,想要改革这一弊端,还未正式登基就下令废除使职,只任命一位重臣负责此事,称为判三司。到这时,张延朗从许州入京再次掌管国家财政,向枢密使汇报,请求设立三司的名号。皇帝下令中书省讨论此事。宰相按照旧制上报,授予张延朗特进、行工部尚书,充任诸道盐铁、转运等使,兼判户部、度支事,遵循旧制。明宗不同意,最终以三司使的名义设立。

梁开平三年正月,将思政殿改为金銮殿,到乾化元年五月,设立一名大学士,任命崇政院使敬翔担任。前朝因为金峦坡而命名为门名,与翰林院相连,所以担任学士的人称自己为‘金峦’。梁氏因此将其作为殿名,并将‘峦’改为‘銮’,以取美好之意。大学士与三馆大学士相同。

《青箱杂记》记载:梁祖都汴时,各项事务都处于初创阶段,贞明年间,开始在今天的右长庆门东北,建造了几十间小屋作为三馆,非常简陋。而且周庐徼道也都在其中,卫士和随从日夜喧闹,每次接受诏令撰写文章,都不得不转移到别的地方。

后唐天成元年五月,皇帝下令翰林学士、尚书户部侍郎、知制诰冯道,翰林学士、中书舍人赵凤,都以其本官充任端明殿学士,这不是旧有的称号。当时明宗登基,常常让四方上奏的书信由枢密使安重诲阅读,安重诲不懂得文义,于是孔循提出建议,开始设立端明殿学士的称号,任命冯道等人担任。

天成二年正月,皇帝下令:‘端明殿学士应该排在翰林学士之上,今后如有转任,也只在翰林学士内部选拔任命。’最初设立端明殿学士时,名号和三馆的例子一样,职责在官职之下。赵凤转任侍郎后,派人暗示任圜将他的职位提到官职之上,至今仍以此为惯例。

《职官分纪》记载:晋天福五年,废除端明殿学士,开运元年,桑维翰为枢密使,再次上奏设立学士。

同光元年四月,设立护銮书制学士,任命尚书仓部员外郎赵凤担任。当时庄宗刚建立国号,因此特别设立这个名号,不是旧有的制度。

八月,皇帝赐予翰林学士承旨、户部尚书卢质论思匡佐功臣,这也不是常规的例子。

天成三年八月,皇帝下令:‘掌管制书的职责,应该选拔有才能的人担任,有的人是从最初任命就升迁,有的人是从显赫的官职授予,这是重视这个职位,不拘泥于官职,虽然事务分工相同,但行走的顺序可能不同,确实是因为过去没有固定的规定,讨论官位时上下不恒定,讨论职位顺序时先后不当,应该实行明确的命令,以正近班。今后翰林学士入院,都以先后为序,只有承旨一员,出自朕意,不计官资先后,在学士之上,仍编入《翰林志》。’同年十一月,皇帝下令:‘新任命的翰林学士张昭远,早入翰林院,长期掌管史笔,曾居宪府,多次升迁至副相,现在既然升任禁林,应该另外确定班序,他的位置应该排在崔棁之后。’《宋史·张昭传》记载:晋天福二年,宰相桑维翰推荐张昭为翰林学士。内署的旧例是以先后入为序,不按官序,特下诏令张昭排在承旨崔棁之后。据《宋史》记载,此诏应在晋天福年间,这本书系于唐天成三年之后,怀疑原本有脱漏。

晋开运元年六月,皇帝下令:‘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过去分为两制,各设六员,近年来,权停内署,考虑到司诏命必须严格,将使从宜,却仍旧贯,宜复置翰林学士院。’

周显德五年十一月,皇帝下诏:‘翰林学士职系禁庭,地居亲近,与班行既异,在朝请以宜殊。起今后当直下直学士,并宜令逐日起居,其当直学士,仍赴晚朝。’旧制,翰林院学士与常参官五日一度起居,时世宗欲令朝夕谒见,访以时事,故有此诏。

后唐天成三年五月,皇帝下诏:‘开府仪同三司,是官阶的极致;太师,是官职的极致;封王,是爵位的极致;上柱国,是勋位的极致。近代以来,文臣官阶稍高,就授予柱国,时间不长,就转任上柱国;武官不考虑是谁,初任官职就授予上柱国。官爵并非没有次序,阶勋都有等级,应该从此时开始,重修旧制。今后凡是加勋,先从武骑尉开始,经过十二次转任才授予上柱国,永远作为规定,不允许超越。’虽然有这个命令,但最终没有改变之前的惯例。

后唐清泰二年秋天九月庚申日,尚书考功上奏说:‘今年五月,翰林学士程逊上呈的封事中,请求从宰相到百官、外镇节度使、刺史等所有公事官,每年都要进行考核,比较他们的优劣。于是查阅了《唐书》、《六典》、《会要》中的考核制度,下令进行考核评定。’皇帝同意了。当时有人议论说:‘考核制度是唐尧、三代以来的旧制。西汉时期,刺史按六条标准考察郡守,五曹尚书综合考核各项事务,法律特别严格,官员有考核标准。汉末乱世,旧制废弃。魏武帝在军中临时制定品级,讨论官员的清浊,用人按照考核,恢复了前规。隋唐以来,开始在法令中明确规定。汉代郡守,进入朝廷成为三公,魏晋之后,政权在中书省,左右仆射负责政事,上午在禁中查看,下午在省中查看,三台百官,无不统管。根据这些情况来看,宰相凭借什么来考核呢?自从天宝末年,临时设置使务以来,各种事务沿袭下来,尚书各司,逐渐有名无实,废弃已久,不知道依靠什么来监督考核。’程逊上呈的内容,也没有详细说明源头,当时虽然有相关部门的说明,但大多数官员也没有考核的事情。

梁开平元年四月,皇帝下诏:‘开封府司录参军及六曹掾属,应各设置一名。两畿赤县,各设置令、簿、尉各一名。’第二年十月,撤销各道州府六曹掾属,只保留户曹一名,通判六曹。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中书门下上奏:‘各寺监请求只设置大卿监、祭酒、司业各一名,博士两名,其余官员请求暂时停止。只有太常寺涉及重大礼仪,大理寺涉及刑法,除了太常博士外,允许增设一名丞。至于王府及东宫官员、司天五官正、奉御等不紧急的官员,都请求未议除授。各司郎中、员外郎,如果有双曹职务,且只署一名,左右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给事中、起居郎、起居舍人、补阙、拾遣,各设置一半。三院侍御史仍由御史中丞整理上奏,当日停止。朝官仍各自记录姓名,列出罢任日期,留在中书省,等待现任官员任职满二十五个月后,根据资历品级重新任命官职。’皇帝同意了。

周显德五年十二月,皇帝下诏:‘两京五府少尹、司录参军,原先各设置两名,从今以后只设置一名。六曹判司内只设置户曹、法曹各一名,其余及各州支使、两蕃判官一并撤销。’

梁开平元年五月,改御食使为司膳使,以小马坊使为天骥使,文思院使为乾文院使,同和院使为仪鸾院使。同年又改城门郎为门局郎,避讳庙名。唐同光元年十一月,恢复为城门郎。

后唐天成元年十一月,皇帝下诏:‘在雄武军节度使的官衔内,应兼押蕃落使。《职官分纪》记载:长兴元年,将飞龙院分为左右院,以小马坊为右飞龙院。

二年七月,皇帝下诏:‘近年来,因为本朝亲王遥领方镇,在镇者,称副大使知节度事,但年代已久,相沿未改。现在天下侯伯都正节旄,只有东、西两川未落‘副大使’字,应令今后只称节度使。’

晋天福五年四月丙午日,皇帝下诏:‘承旨者,是承应时君的旨意,不是近侍重臣,不能接受我的命令、宣布我的言论。因此在大朝会上宰臣承旨,草制诏学士承旨,如果没有区别,怎么体现等威?除翰林承旨外,殿前承旨宜改为殿直,密院承旨宜改为承宣,御史台、三司、阁门、客省所有承旨,一并令别定其名。’

周广顺二年十二月,皇帝下诏改左右威卫复为屯卫,避讳御名。

后唐同光二年三月,中书门下上奏:‘纠辖之任,时称外台,宰相之官,古称列爵,如果不是朝命,就是废弃国章。近日各道多是各列官衔,便指州县,请求朝廷正式任命,树立藩镇的私恩,颇乱规程,应加条制。从今以后大镇节度使,管辖三州以上的,每年可上奏管内官员三人;如果管辖三州以下的,可上奏管内官员两人。仍须有课绩特别优异,才得上报。如果只是谨慎无瑕,征税及期限,是守常道,只能记录考核表扬,不得特别推荐。其防御使每年只许上奏一人,如果没有特别优异,不得推荐。刺史没有推荐的先例,不得擅自乱规程。’同年八月,中书上奏:‘伪朝时期,各藩参佐,都由朝廷任命。从今以后各道除节度副使、两使判官任命外,其余职员及各州军事判官,各任本处奏辟,其军事判官仍不在奏官之限。所冀招延之礼,皆合于前规;简辟之间,无闻于滥举。’皇帝同意了。

长兴二年十一月,皇帝下诏:‘空缺有限,人数常多,须以高低,定其等级,从今以后两使判官罢任后,宜一年外与比拟;书记、支使、防御团练判官等,二年外与比拟;推巡、防御团练推官、军事判官等,并三年后与比拟。仍每遇除授,量与改转官资,或阶勋,或职资。其有特别勤绩者,另议优升。若有文学智术超群,或为众所称,或良知迥举、察验的实者,不拘年月之限。’

清泰二年八月,中书门下上报说:‘之前的大卿监、五品升朝官、西班将军,都在任上满了二十五月,如果冲替已经二十个月,就另选他人。少卿监,按照旧例,需要三任四任才能升为大卿监,五品官需要三任四任才能升为少卿监,从现在开始只要求三任,每次任期必须满月,没有拖延责任的人就可以晋升此官。西班将军,离职一年左右就可以申请官职,按照旧例,需要三任四任才能升为大将军,现在只以三任为限,三任大将军之后才能升为上将军,并且必须每次任期满月,没有拖延责任,或者曾经担任过金吾将军、街使、藩镇刺史的,特别敕令不拘泥于此例。除了两使判官外,其他各道的书记以下官职由各道自行选拔聘请。除了朝官外的官员,离职后一年才能申请。各道宾席未曾升朝的官员,如果官职兼有三院御史,就任命为中下县令;兼有大夫、中丞、秘书少监、郎中、员外郎的,给予清资。初次升朝的官员,从检校官到尚书、常侍、秘书监、庶子,升朝后便与少卿监同等待遇。各州的防御、团练判官、推官,都由本州上报朝廷选拔,中书省不再另行任命。应该出选门官的官员带三院御史供奉里行及省衔,离职后满一年,允许申请。各州的别驾,不参与令录,仍然按照本官的任期,任期结束后一年,允许申请。长史、司马,因为代理奏正,没有官职的送名单。”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三年五月乙未,皇帝下诏说:‘最近考虑到朝廷内外官员,出入频繁,稍微平衡了劳逸,避免了滞留和迁转的困难,应该选择郎中、员外、补阙、拾遗、三丞、五博等官员,选择提升。一方面让藩镇侯伯,别有显赫的官阶;另一方面让朝中大臣,熟悉时政。今后如果有空缺,就按照这个方法执行。’

周广顺元年夏五月辛巳,皇帝下诏:‘朝廷设立爵位和任命官员,是为了寻求贤才,或者根据资历晋升,或者通过科举提升。有的到了白发苍苍还在研究经典,才考中一官;有的半生守候选拔,才得到一个官职。因此,国家没有侥幸得利的百姓,士人也不滥进。近年来,州郡上报的推荐,大多没有出身、前官,或者是因为权势者的推荐,或者是因为私人请托,难以阻止这种意图,就授予真正的恩赐。这导致那些急于求成的人争相寻找捷径;辛苦孤寒的士人,都哭泣在穷途末路。希望激发清除污浊,应该按照名声和实际来考核。今后州府不得上报推荐没有前官和没有出身的人,如果有奇才异行,超出众人,也允许上报,随表上奏,应当让有关部门考试,我也将亲自审查,判断其是否适合晋升,以使人们不滥举,民间不遗漏人才。’

显德二年六月,皇帝下诏:‘两京诸道州府留守判官、两使判官、少尹、防御团练军事判官,今后都不得上报推荐;各防御团练、刺史州各设推官一名。’

晋天福三年十一月,起居郎殷鹏上报说:我听说司封的格式,内外文武官员一旦升入朝籍,如果没有父母就追封赠,父母在世就未叙未封。按照我的看法,这实在是不应该的,这是轻视生者而重视死者,放弃今人而记录古人,这样的荣誉有什么意义?这样的道理在哪里?又说,父母在世,品秩及格的,就封赠母亲,不封赠父亲,还加上邑号,并称为太君。这样就使得妻子好像没有丈夫,儿子好像没有父亲,难道有父亲就低贱而母亲就尊贵,丈夫就卑微而妻子就尊贵吗?如果说父亲不应当加恩,那么母亲怎么能够受赐;如果说儿子应当尊贵,那么父亲为什么不先封赠?我认为,父亲尊贵母亲卑贱,这是天地之道,尊贵没有第二位,国家是一个整体。现在封赠父亲没有爵位,不符合名教,没有比这更大的错误。我恳请从现在开始,文武官员,如果父母在世,他们的父母已经有官爵的,就按照资历晋升和格式,或者不担任官职,就可以授予致仕或同正官,重要的是能够封赠妻子。如果父母都荣耀,孝顺的儿子没有不感激的;家庭和睦,圣君的恩赐自然到来。唉!承蒙陛下孝道之风,接受陛下荣亲之禄的人,静下来数一数,不过寥寥数人。陛下可以特别商议实行,编成令式,劝导天下行善,让天下的人看到前代的缺失,成为我们朝代的盛典。况且唐长兴元年德音内有一节‘应在朝中外臣僚,父母在,并与加恩’。司封不执行明确的制度,坚持前文;如果布施新的恩典,同时符合旧敕,或许可以使事君事父,永远遵循一体之规;为子为臣,不失两全之义。我还听说司封的令式,内外官员官阶及五品以上,就封赠妻子荫子,本来就不分清浊,只是说了他们的品秩。而且谏议大夫、给事中、中书舍人都是五品,赞善大夫、洗马、中允、奉御等也是五品。如果论朝廷的任命,宰臣的讨论,出入的资历,中外的人望,那么天壤之别。但是到了叙封的时候,却是一致的,相沿成习,非常不妥。而北省是陛下侍从之臣,南宫掌管陛下经纶之务,宪台执掌陛下纪纲之司,位居群僚之首,总管三署,职责尤为重要,责任不轻。这样,清贵的官员十年不能实现显赫的愿望;而杂班的官员两任就承袭了封荫的恩惠。事情不平均,应该改革。我恳请从现在开始,所有官员及五品以上,按照旧制执行,三署清望官及六品以上,就给予封荫。清浊不同,品秩应该提升,仍然让有关部门商议制定常式。”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汉乾祐元年七月,皇帝下诏:‘尚书省集议,内外官员,父亲在世,母亲承袭儿子的荫庇,叙封追封,是否应该加上“太”字?上报朝廷。’尚书省上奏议曰:‘现在详细审查前后敕令,凡是母亲都加上“太”字,无论存殁都一样。这就是父亲去世母亲在世,叙封进封时加上“太”字,母亲去世追封,也加上“太”字,所以说是存殁都一样。如果是父亲在世,根据敕令没有记载为母亲加上“太”字的地方。如果以最近的敕令,因为儿子显贵而给父亲加官,父亲自有官职,妻子随丈夫品级封赠,可以封赠妻子,父亲在世不应该因为儿子加官而给母亲加上“太”字。如果虽然有因为儿子显贵而加官的情况,但是品级还很低,不能荫庇妻子,也不应该用儿子的荫庇限制。’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

后周显德六年冬天十二月壬辰日,尚书兵部上报说:‘我们部门需要补充千牛、进马。在汉乾祐年间散失了敕令,从那以后只允许按照《晋编敕》和堂帖来执行。由于前后规定不同,请另外下敕令。’诏书说:‘今后应该补充的子孙,应该允许每个品级补充一个人,直到转品,才能再次补充,不得在本品内重复补充。如果是补充的人去世、被除名、被贬、残疾以及应举及第的人,只允许在本品内再补充一个人。太子进马、太子千牛,不需要补充。詹事按照祭酒的规定执行。兵部尚书、侍郎,按照旧例不允许补充,应该允许补充。退休官员在历任中曾在朝文班三品、武班二品及丞郎给舍以上,金吾大将军、节度、防御、团练、留后的人,才有资格补充。皇族后人,其祖、父曾授皇朝官职,才能补充。应该补充的人,必须是本官的亲子孙,年龄和容貌符合要求,没有其他问题,才能执行。其余按照旧例处理。

梁开平四年四月,敕令:‘各州镇的使官,无论官职高低,都在县令之下。’同年九月,诏书说:‘魏博管内的刺史,最近州务都委托给督邮,使得曹官独揽大权,州牧如同闲职,应该遵循通制,堵塞异端,应该按照河南各州的例子,刺史可以独立上报。’当时有人议论说:‘唐朝宪宗时,乌重允担任沧州节度使,曾经因为河朔十六州能抗拒朝命,夺去刺史的权力,给予县令职务,自己独断专行。如果二千石官员各自掌握大权,又有镇兵,即使安、史之乱,也不能占据一座城池而叛乱!于是上奏将所管辖的德、棣、景三州,各自恢复刺史的职责,州兵一并收归管理。从那时起,尽管幽、镇、魏三道,因为河北的旧风俗,自然传承,只有沧州一道,独自接受命令更换,这是从乌重允开始设置制置使以来的情况。那么梁氏的改革,正是符合这个情况。’

后唐长兴二年正月,诏书说:‘重要道路畅通,则千条支路都能贯通;大纲领一旦举起,则万目都能展开。前朝的法律制度没有特别不同,百代的科条都在,不需要改动,各有固定的规定,遵守规定的人心情舒畅,随心所欲的人心情劳苦。天展示万象,星辰的分布没有差错;地承载万物,山川的方位不会改变。如果每个部门都负责自己的事务,那么都能尽其心。而且律令、格式、六典,凡与庶政有关,都有明确的区分,长时间不执行,以至于混乱。应该按照旧制,让各部门各自记录本部门的公事,大小一一抄写,不得遗漏任何细节,集成卷轴,并且贴在公室墙上。如果没有廨署的,文书由官府主管,并且每次有新任官员到任,让他们自己抄写一本查阅。或者是在咨询的时候,应对应该知道次序,不容有缺失。每次执行,让普通官员遵守法律,大臣则负责提纲挈领,必定能够使秩序井然。所谓至道不繁,何必等到一年后,然后报告政绩。应该让御史台广泛告谕催促,限定两个月内抄录并贴在墙上完成,其间如果有不能立即执行的情况,以及曾经更改的事件,由各部门向中书门下申报,将会重新考虑,上报执行。”同年八月,敕令:‘今后大理寺的官员,应该按照台省官员的例子晋升,其法直官,比礼直官有更大的职责。’

应顺元年春三月戊午,宗正上报说:‘按照旧例,各陵有令、丞各一员,最近令、丞都不设置,就委托本县令兼任。由于河南、洛阳是京城,恐怕兼任令、丞不方便。’诏书特别设置陵台令、丞各一员。

以上是杂录内容。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旧五代史-其它-志十一-注解

官非位:指官员的职位,官职。在古代,官员的职位决定了其地位和权力。

位非品:指官员的品级,即官员的等级。在古代,官员的品级决定了其俸禄和待遇。

史官:古代负责编纂历史文献的官员。

咸有所纪:所有历史文献都有所记载。

穷源而讨本:深入探究事物的根源和本质。

世以作程:为世人提供标准或典范。

唐祚方隆:唐朝国力强盛。

明皇在宥:唐明皇在位。

采累朝之故事:参考历朝历代的故事或先例。

考众职之遐源:考察众多官职的起源。

申命才臣:指皇帝任命有才能的官员。

著成《六典》:编撰完成《六典》。

勋阶:指官员的功勋和等级。

品秩:指官员的品级和秩次。

梁开平三年:五代十国时期梁朝的开平三年,即公元908年。

尚书令:古代官名,掌管国家政务。

正一品:古代官员的最高品级。

两浙节度使:指两浙地区的军事长官。

钱镠:五代十国时期吴越国的建立者。

使相:指节度使。

庙讳:对已故皇帝或皇室的尊称。

左右丞:古代官名,为尚书省的属官。

尚书右丞:尚书省右丞,负责协助尚书令处理政务。

台辖之司:指中央政府各部门。

左右貂:指左右丞相。

左右揆:指左右丞相的辅佐官员。

公台:指中央政府。

同平章事:古代官名,为宰相之一。

中书舍人:官职名,中书省的官员,负责起草诏令。

禁:禁止。

漏泄:泄露机密。

稽缓:拖延。

违失:违反规定。

忘误:遗忘或错误。

王命:皇帝的命令。

翰林学士院:古代皇帝的文学顾问机构。

门下侍郎:古代官名,为中书省的属官。

中书侍郎:古代官名,为中书省的属官。

清望正三品:指官职清贵且品级为正三品。

御史大夫:古代官名,负责监察官员,是御史台的最高长官。

御史中丞:古代官名,为御史大夫的副手。

谏议大夫:古代官名,负责向皇帝进谏。

给事中:古代官名,为中书省的属官。

三公:古代中央政府的最高官职,包括太尉、司徒、司空。

同州节度使:指同州的军事长官。

检校太尉:古代官名,为军事顾问。

同平章事冯道:冯道,曾任同平章事。

守同空:指冯道被任命为同空,即同平章事。

三公无职事:指三公官职无实际职责。

宰臣:宰相,古代国家最高行政长官。

司空:古代官名,为三公之一,负责工程和农业。

仆射:古代官名,为宰相之一,负责文书和礼仪。

后唐天成元年:后唐时期的一个年号,标志着后唐李嗣源在位的第一年,即公元926年。

诸道进奏官:唐代设立的一种地方官员,负责向朝廷上报地方政务。

中丞:古代官职,为中下级官员。

籓府:古代指地方官府,也指封疆大吏的官邸。

朝仪:古代朝廷的礼仪制度。

丧乱孔多:形容战乱频繁,社会动荡不安。

纪纲隳紊:指国家的法纪和秩序混乱。

风宪:指官场的风气和法纪。

景运惟新:指国运昌盛,政治清明。

皇图重正:指国家的政治重新回到正轨。

浇讹:指风气败坏,风俗不正。

旧例:指过去的惯例或规定。

朝典:指朝廷的法典或规定。

郎中:古代官职,为中下级官员。

员外郎:古代官职,为中下级官员。

侍御史:古代官名,是御史台的属官,负责监察官员。

推鞫狱讼:指审理案件。

公廨:古代指官署。

三司:古代官署名,指盐铁司、度支司、户部司,负责财政、税收等事务。

枢密使:官职名,负责军事事务。

四贵:指唐朝末年的四个重要官职,包括枢密使。

政事堂:古代官署,是宰相处理政务的地方。

枢密院:古代官署,负责军事事务。

崇政院:五代时期设立的一个官署,负责处理军事和政务。

宣徽使:官职名,负责宫廷内部事务。

中书门下:中书省和门下省的合称,古代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

枢密印:枢密使的印信,代表其权力。

司徒:古代官名,是三公之一,负责礼仪和祭祀。

平章事:古代官名,是宰相的别称。

建昌院:五代时期设立的一个官署,负责管理地方事务。

建昌宫使:古代官名,是建昌院的负责人。

国计使:古代官名,负责国家财政事务。

左监门卫将军:古代官职,掌管宫门的警卫,属于禁卫军的高级将领。

判内侍省:判,负责审理;内侍省,官署名,负责宫廷内部事务。

钱谷:钱,指货币;谷,指粮食。钱谷合称,泛指国家的财政收入。

簿书:簿,账簿;书,文书。簿书即账簿和文书,指财务记录。

租庸使:古代官职,负责征收租税和徭役。

度支:官署名,负责财政收支。

户部:官署名,负责户籍、土地、赋税等事务。

租庸院:官署名,负责征收租税和徭役。

梁:指五代十国时期的梁朝。

庄宗:指后唐的建立者李存勖。

明宗:指后唐的第二位皇帝李嗣源。

孔谦:后唐官员,曾任租庸使。

端明殿学士:官职名,负责起草诏令、处理机密事务。

翰林学士:唐代及以后,翰林院中的学官,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书、敕令等。

工部尚书:官职名,工部的最高长官,负责工程建设。

护銮书制学士:官职名,负责保护皇帝的銮驾和起草文书。

翰林学士承旨:官职名,翰林学士的首领。

户部尚书:官职名,户部的最高长官,负责户籍、土地、赋税等事务。

开府仪同三司:古代官职,指有开府权的三公之一。

太师:古代官职,三公之一,位高权重。

封王:授予王爵,表示极高的荣誉。

上柱国:古代勋位,表示极高的功勋。

武骑尉:古代武官的最低级别,负责骑马巡逻。

右勋格:古代对勋位的划分标准。

尚书考功:尚书省的官职之一,负责考核官员的政绩。

封事:密封的奏章,通常用于秘密上奏皇帝。

外镇节度使:古代地方军事行政长官,负责一个地区的军事和行政事务。

刺史:古代地方行政长官,负责一个州的行政事务。

考课:考核官员的政绩。

唐尧、三代旧制:指唐尧和夏、商、周三代时期的制度。

西汉:汉朝的早期,公元前202年-公元8年。

刺史六条察郡守:西汉时期刺史对郡守的考核标准。

五曹尚书:尚书省下设的五曹,分别负责不同的政务。

法尤精察:法律特别严格,考察非常细致。

吏有检绳:官员有责任进行监督和纠正。

魏武:曹操,三国时期魏国的建立者。

权制品第:根据权势来评定品级。

议吏清浊:讨论官员的清廉与否。

用人按吏:根据官员的表现来选用人才。

顿爽前规:迅速恢复了过去的规矩。

隋、唐:隋朝和唐朝,581年-907年。

令:法律、命令。

中书:古代官职,指中书省的官员。

左右仆射:中书省的官员,负责协助宰相处理政务。

午前视禁中,午后视省中:上午在皇宫中处理政务,下午在中书省处理政务。

三台:指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百职:各种官职。

宰辅:宰相和辅政大臣。

天宝末:唐玄宗天宝末年,公元755年。

权置使务:临时设置的各种使职。

庶事因循:各种事务都按照旧例办理。

有名无实:名义上存在,实际上没有实质内容。

废坠已久:废弃已久。

督责:监督和责问。

梁开平:梁朝的开平年间,公元907年-911年。

开封府司录参军:开封府的官员,负责司法事务。

六曹掾属:六曹的属官。

两畿赤县:两京附近的赤县。

省:撤销。

诸寺监:各种寺监。

大卿监:古代官职,为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员,掌管宫廷内务。

祭酒:古代官名,掌管学校教育。

司业:古代学官,负责协助祭酒。

博士:古代学官,负责教育。

王府及东宫官属:王府和东宫的官员。

司天五官正:负责天文观测的官员。

奉御:皇帝的亲信。

纠辖:监督和管理。

外台:指地方行政机构。

宰字之官:宰相的官职。

列爵:列侯,古代的一种爵位。

朝命:朝廷的命令。

籓镇:地方军事行政区域。

伪庭:指前朝或敌对政权。

除授:古代官职,指授予官职。

奏辟:由地方官员自行选拔和任命。

比拟:比较。

阶勋:官阶和功勋。

职资:职位的资历。

殊常勤绩:非常出色的勤勉和政绩。

文学智术:文学和智慧。

超迈群伦:超出一般人。

良知迥举:道德高尚,与众不同。

察验的实:经过调查核实。

五品:古代官阶制度中的一种,五品为中级官员。

升朝官:指从地方调到中央任职的官员。

西班将军:古代官职,指掌管西部边疆军事的将军。

殿责:古代官员任期未满而离职,需承担的责任。

少卿监:古代官职,为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员,低于大卿监。

籓镇刺史:古代地方行政单位,籓镇是军事区,刺史是地方行政长官。

朝官:指在中央政府任职的官员。

宾席:指官员的座位,也指官员。

中下县令:古代县级行政单位中的低级官员。

大夫:古代官职,为高级官员。

秘书少监:古代官职,掌管秘书省事务的官员。

检校官:古代官职,为临时或荣誉性质的官职。

尚书:古代官职,为中央最高行政官员。

常侍:古代官职,为皇帝的近臣。

秘书监:古代官职,掌管秘书省事务的官员。

庶子:古代官职,为皇帝或贵族的近亲。

防御:防御使,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团练:团练使,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推官:古代官职,为地方行政和司法官员。

选门官:古代官职,指负责选拔官员的官员。

里行:古代官职,指地方行政官员。

省衔:古代官职,指中央官署的官员。

别驾:古代官职,为地方行政官员。

令录:古代官职,指地方行政官员。

长史:古代官职,为地方行政官员。

司马:古代官职,为地方行政官员。

摄奏:古代官职,指代理官职。

资叙:古代官员晋升的方式之一,根据资历和功绩来晋升。

科级:古代官员晋升的方式之一,根据科举成绩来晋升。

白首穷经:指年老才中科举。

守选:指等待选拔官员。

出选门官:古代官职,指负责选拔官员的官员。

司封:古代官职,掌管封赠官员的官员。

格:古代法律或规章。

资品:古代官员的等级。

致仕:古代官员退休。

同正官:古代官员的等级。

令式:古代的法律或规章。

德音:古代皇帝的诏书或命令。

宪台:古代官职,指掌管监察的官员。

三署:古代官职,指中央官署的三个部门。

清望官:古代官职,指清正廉洁的官员。

杂班:古代官职,指非正式的官员。

廕子:古代官员的儿子继承父亲的官职。

北省:古代官职,指中央官署的北部。

南宫:古代官职,指中央官署的南部。

首冠群僚:指在官员中地位最高。

清列:指清正廉洁的官员。

杂班两任:指非正式官员连续任职两年。

司封令式:古代法律或规章。

敕条:古代皇帝的命令。

存殁:指活着或死去。

敕格:古代法律或规章。

廕妻:古代官员的妻子继承丈夫的官职。

周显德六年:周显德六年是五代十国时期后周的一个年份,即公元959年。

尚书兵部:尚书省下属的兵部,负责军事和兵器事务。

廕补:古代官职的继承和补充,廕补是指通过世袭或恩荫获得官职。

千牛:古代官名,千牛备身,是皇帝的亲兵。

进马:进贡马匹,古代朝贡制度中的一种形式。

汉乾祐:汉乾祐是五代十国时期后汉的一个年号,即公元948年至951年。

敕文:皇帝的诏书或命令。

晋编敕:晋朝编撰的敕令。

堂帖:官府发布的文告或命令。

品:古代官职的等级,一品为最高。

转品:官职等级的提升。

籓:藩镇,指地方军事行政区域。

废疾:指因病或残疾不能履行职务。

应举及第:参加科举考试并及第。

太子:皇太子,即未来的皇帝。

詹事:古代官名,掌管太子事务。

兵部尚书:兵部最高长官。

侍郎:兵部副长官。

致仕官:退休的官员。

金吾大将军:古代官名,掌管宫廷警卫。

节度:节度使,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留后:留任后任,指地方官员在任上去世后,由其亲属或部下代理职务。

皇廕人:皇帝的后代。

亲子孙:亲生子女及其后代。

渝滥:违法乱纪。

梁开平四年:梁开平四年是五代十国时期后梁的一个年份,即公元909年。

敕:皇帝的诏书或命令。

魏博:魏博节度使,五代十国时期的地方军事行政区域。

曹官:指地方官吏。

州牧:州的长官。

河朔十六州:指黄河以北的十六个州。

安史:指安禄山和史思明,唐朝末年的叛乱领袖。

二千石:古代官职的俸禄等级,二千石是指俸禄为二千石粮食。

沧州:古代的一个州名。

德、棣、景三州:指沧州下辖的三个州。

后唐长兴二年:后唐长兴二年是五代十国时期后唐的一个年份,即公元931年。

千岐共贯:千条河流汇聚成一条大江。

宏纲一举:举起大纲领。

前王:指前代的君王。

六典:古代的六部官制,即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庶政:各种政务。

岳渎:山岳和河流,泛指自然地理。

彝伦攸叙:指按照古代的礼制和道德来治理国家。

御史台:古代的监察机构。

宗正:古代官名,掌管皇室宗族事务。

故事:旧例,先例。

陵台令:陵墓管理机构的官员。

杂录:杂记,指各种零散的记录。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旧五代史-其它-志十一-评注

周显德六年冬十二月壬辰,尚书兵部上言:‘本司廕补千牛、进马。在汉乾祐中散失敕文,自来只准《晋编敕》及堂帖施行。伏缘前后不同,请别降敕命。’

此段文字描述了尚书兵部对廕补制度的请求。从‘汉乾祐中散失敕文’可以看出,古代敕文的重要性,它不仅是官方文件的象征,更是法律、制度的依据。尚书兵部请求重新降敕,反映了古代官制中对于法律、制度的重视和尊重。‘伏缘前后不同,请别降敕命’中的‘伏缘’一词,体现了古代官员对皇帝的忠诚与敬畏,以及对朝廷制度的尊重。

诏曰:‘今后应廕补子孙,宜令逐品许补一人,直候转品,方得更补,不得于本品内重叠收补。如是所补人有身故、除名、落籓、废疾及应举及第内,只许于本品内再补一人。太子进马、太子千牛,不用收补。詹事依祭酒例施行。兵部尚书、侍郎,旧例不许收补,宜许收补。致仕官历任中曾任在朝文班三品、武班二品及丞郎给舍已上,金吾大将军、节度、防御、团练、留后者,方得补廕。皇廕人,其祖、父曾授著皇朝官秩,方得收补。应合收补人,须是本官亲子孙年貌合格,别无渝滥,方许施行。余从旧例处分。’

此诏书详细规定了廕补子孙的具体条件,包括品级、身份、资格等。从中可以看出,古代官制对于廕补制度有着严格的规定,以确保官员的出身和品质。诏书中提到的‘太子进马、太子千牛’等职位,反映了古代皇室与官员之间的密切关系。‘致仕官’一词,体现了古代官制对于退休官员的尊重和安置。

梁开平四年四月,敕:‘诸州镇使,官秩无高卑,并在县令之下。’其年九月,诏曰:‘魏博管内刺史,比来州务,并委督邮,遂使曹官擅其威权,州牧同于闲冗,俾循通制,宜塞异端,并宜依河南诸州例,刺史得以专达。’

此段文字反映了梁朝时期对地方官制的调整。敕书中提到的‘诸州镇使’和‘县令’等职位,体现了古代官制中对于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视。诏书中提到的‘魏博管内刺史’和‘州牧’等职位,反映了古代地方官员的权力和职责。

时议者曰:‘唐朝宪宗时,乌重允为沧州节度使,尝以河朔十六州能抗拒朝命者,以夺刺史权与县令职而自作威福耳。若二千石各得其柄,又有镇兵,虽安、史挟奸,岂能据一墉而叛哉!遂奏以所管德、棣、景三州,各还刺史职分,州兵并隶收管。是后虽幽、镇、魏三道,以河北旧风,自相传袭,惟沧州一道,独禀命受代,自重允制置使然也。则梁氏之更张,正合其事矣。’

此段文字是当时议者的观点,反映了古代对于地方官制的看法。议者通过引用历史事件,说明了地方官制的重要性,以及对于地方官员权力的限制。同时,也反映了古代对于历史传统的尊重。

后唐长兴二年正月,诏曰:‘要道才行,则千岐共贯;宏纲一举,则万目毕张。前王之法制罔殊,百代之科条悉在,无烦改作,各有定规,守程式者心逸日休,率胸臆者心劳日拙。天垂万象,星辰之分野靡差;地载群伦,岳渎之方隅不易。傥各司其局,则皆尽其心。且律令、格式、六典,凡关庶政,互有区分,久不举行,遂至隳紊。宜准旧制,令百司各于其间录出本局公事,巨细一一抄写,不得漏落纤毫,集成卷轴,仍粉壁书在公堂。若未有廨署者,文书委官司主掌,仍每有新授官到,令自写录一本披寻。或因顾问之时,应对须知次弟,无容旷阙。每在执行,使庶僚则守法奉公,宰臣则提纲振领,必当彝伦攸叙。所谓至道不繁,何必期年,然后报政。宜令御史台遍加告谕催促,限两月内抄录及粉壁书写须毕,其间或有未可便行,及曾厘革事件,委逐司旋申中书门下,当更参酌,奏覆施行。’

此诏书强调了古代官制中对于法律、制度的重视。诏书中提到的‘要道才行’、‘宏纲一举’等词语,体现了古代官制中对于法律、制度的宏观把握。同时,诏书中还提到了对于官员行为的规范,以及对于官员考核的要求。

其年八月,敕:‘今后大理寺官员,宜同台省官例升进,其法直官,比礼直官任使。’

此敕书反映了古代官制中对于官员晋升的规定。敕书中提到的‘大理寺官员’和‘台省官’等职位,体现了古代官制中对于不同官职的区分。同时,敕书中还提到了对于官员晋升的具体规定,体现了古代官制中对于官员晋升的重视。

应顺元年春三月戊午,宗正上言:‘故事,诸陵有令、丞各一员,近令、丞不俱置,便委本县令兼之。缘河南、洛阳是京邑,恐兼令、丞不便。’诏特置陵台令、丞各一员。

此段文字反映了古代对于陵墓管理的重视。宗正上言中提到的‘故事’一词,体现了古代对于历史传统的尊重。诏书中提到的‘陵台令、丞’等职位,反映了古代对于陵墓管理的重视。同时,诏书中还提到了对于京邑陵墓管理的特殊规定,体现了古代官制中对于不同地区的特殊管理。

右杂录

‘右杂录’作为结尾,是对上述文字的总结,表明这些内容属于古代官方文献的杂录部分,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研究意义。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旧五代史-其它-志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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