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欧阳询(公元557年-641年),唐代杰出的历史学家、文学家,后期参与《旧唐书》的编纂工作。《旧唐书》主要以唐朝的政治、军事、经济等方面为主,详细记录了唐朝从开国到灭亡的全过程。
年代:成书于五代十国时期(约10世纪)。
内容简要:《旧唐书》是五代时期历史学家编写的关于唐朝的史书,它记录了唐朝的历史大事,包括唐朝的建立、政权更替、军事战事、外交往来等方面的内容。书中详细描述了唐朝历代皇帝的治国理念、军事策略与外交政策,体现了唐朝的盛世与衰败的全过程。通过对唐朝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分析,书中揭示了唐朝盛世的辉煌与衰退的原因。作为中国古代史学的经典之一,《旧唐书》为后代研究唐朝历史提供了重要的文献资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旧唐书-志-卷二十八-原文
食货上
先王之制,度地以居人,均其沃瘠,差其贡赋,盖敛之必以道也。
量入而为出,节用而爱人,度财省费,盖用之必有度也,是故既庶且富,而教化行焉。
周有井田之制,秦有阡陌之法,二世发闾左而海内崩离,汉武税舟车而国用以竭。
自古有国有家,兴亡盛衰,未尝不由此也。
隋文帝因周氏平齐之后,府库充实,庶事节俭,未尝虚费。
开皇之初,议者以比汉代文、景,有粟陈贯朽之积。
炀帝即位,大纵奢靡,加以东西行幸,舆驾不息,征讨四夷,兵车屡动。
西失律于沙徼,东丧师于辽、碣,数年之间,公私罄竭,财力既殚,国遂亡矣。
高祖发迹太原,因晋阳宫留守库物,以供军用。
既平京城,先封府库,赏赐给用,皆有节制,征敛赋役,务在宽简。
未及逾年,遂成帝业。
其后掌财赋者,世有人焉。
开元已前,事归尚书省,开元已后,权移他官。
由是有转运使、租庸使、盐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常平铸钱盐铁使、租庸青苗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两税使,随事立名,沿革不一。
设官分职,选贤任能,得其人则有益于国家,非其才则贻患于黎庶,此又不可不知也。
如裴耀卿、刘晏、李巽数君子,便时利物,富国安民,足为世法者也。
开元中,有御史宇文融献策,括籍外剩田:色役伪滥,及逃户许归首,免五年征赋。
每丁量税一千五百钱,置摄御史,分路检括隐审。
得户八十余万,田亦称是,得钱数百万贯,玄宗以为能,数年间拔为御史中丞、户部侍郎。
融又画策开河北王莽河,溉田数千顷,以营稻田,事未果而融败。
时又杨崇礼为太府卿,清严善勾剥,分寸锱铢,躬亲不厌。
转输纳欠,折估渍损,必令征送。
天下州县征财帛,四时不止。
及老病致仕,以其子慎矜为御史,专知太府出纳。
其弟慎名又专知京仓,皆以苛刻害人,承主恩而征责。
又有韦坚,规宇文融、杨慎矜之迹,乃请于江淮转运租米,取州县义仓粟,转市轻货,差富户押船,若迟留损坏,皆征船户。
关中漕渠,凿广运潭以挽山东之粟,岁四百万石,帝以为能,又至贵盛。
又王鉷进计,奋身自为户口色役使,征剥财货,每岁进钱百亿,宝货称是。
云非正额租庸,便入百宝大盈库,以供人主宴私赏赐之用。
玄宗日益眷之,数年间亦为御史大夫、京兆尹、带二十余使。
又杨国忠藉椒房之势,承恩幸,带四十余使,云经其听览,必数倍弘益,又见宠贵。
太平既久,天下至安,人不愿乱。
而此数人,设诡计以侵扰之,凡二十五人,同为剥丧,而人无敢言之者。
及安禄山反于范阳,两京仓库盈溢而不可名。
杨国忠设计,称不可耗正库之物,乃使御史崔众于河东纳钱度僧、尼、道士,旬日间行钱百万。
玄宗幸巴蜀,郑昉使剑南,请于江陵税盐麻以资国,官置吏以督之。
肃宗建号于灵武,后用云间郑叔清为御史,于江淮间豪族富商率贷及卖官爵,以裨国用。
德宗朝讨河朔及李希烈,物力耗竭。
赵赞司国计,纤琐刻剥,以为国用不足,宜赋取于下,以资军蓄。
与谏官陈京等更陈计策,赞请税京师居人屋宅,据其间架差等计入。
陈京又请籍列肆商贾资产,以分数借之。
宰相同为欺罔,遂行其计。
中外沸腾,人怀怨望。
时又配王公已下及尝在方镇之家出家僮及马以助征行,公私嚣然矣。
后又张滂、裴延龄、王涯等,剥下媚上,此皆足为世戒者也。
先是兴元克复京师后,府藏尽虚,诸道初有进奉,以资经费,复时有宣索。
其后诸贼既平,朝廷无事,常赋之外,进奉不息。
韦皋剑南有日进,李兼江西有月进。
杜亚扬州、刘赞宣州、王纬李锜浙西,皆竞为进奉,以固恩泽。
贡入之奏,皆白臣于正税外方圆,亦曰“羡余”。
节度使或托言密旨,乘此盗贸官物。
诸道有谪罚官吏入其财者,刻禄廪,通津达道者税之,莳蔬艺果者税之,死亡者税之。
节度观察交代,或先期税入以为进奉。
然十献其二三耳,其余没入,不可胜纪。
此节度使进奉也。
其后裴肃为常州刺史,乃鬻货薪炭案牍,百贾之上,皆规利焉。
岁余又进奉。
无几,迁浙东观察使。
天下刺史进奉,自肃始也。
刘赞死于宣州,严绶为判官,倾军府资用进奉。
无几,拜刑部员外郎。
天下判官进奉,自绶始也。
习以为常,流宕忘返。
大抵有唐之御天下也,有两税焉,有盐铁焉,有漕运焉,有仓廪焉,有杂税焉。
今考其本末,叙其否臧,以为《食货志》云。
武德七年,始定律令。
以度田之制:五尺为步,步二百四十为亩,亩百为顷。
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
若为户者加二十亩。
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
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便授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赋役之法:每丁岁入租粟二石。
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
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凡丁,岁役二旬。
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
通正役,并不过五十日。
若岭南诸州则税米,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
若夷獠之户,皆从半输。
蕃胡内附者,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之。
附经二年者,上户丁输羊二口,次户一口,下,三户共一口。
凡水旱虫霜为灾,十分损四已上免租,损六已上免调,损七已上课役俱免。
凡天下人户,量其资产,定为九等。
每三年,县司注定,州司覆之。
百户为里,五里为乡。
四家为邻,五家为保。
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
村坊邻里,递相督察。
士农工商,四人各业。
食禄之家,不得与下人争利。
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
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
每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
州县留五比,尚书省留三比。
神龙元年,韦庶人为皇后,务欲求媚于人,上表请以二十二为丁,五十八为老,制从之。
及韦氏诛,复旧。
至天宝三年,又降优制,以十八为中男,二十二为丁。
天下籍始造四本,京师及东京尚书省、户部各贮一本,以备车驾行幸,省于载运之费焉。
凡权衡度量之制:
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
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升为大升,三斗为大斗,十大斗为斛。
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
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制用小升小两,自余公私用大升大两。
又山东诸州,以一尺二寸为大尺,人间行用之。
其量制,公私又不用龠,合内之分,则有抄撮之细。
天宝九载二月,敕:
车轴长七尺二寸,面三斤四两,盐斗,量除陌钱每贯二十文。
先是,开元八年正月,敕:
顷者以庸调无凭,好恶须准,故遣作样以颁诸州,令其好不得过精,恶不得至滥,任土作贡,防源斯在。
而诸州送物,作巧生端,苟欲副于斤两,遂则加其丈尺,至有五丈为疋者,理甚不然。
阔一尺八寸,长四丈,同文共轨,其事久行,立样之时,亦载此数。
若求两而加尺,甚暮四而朝三。
宜令所司简阅,有逾于比年常例,丈尺过多,奏闻。
二十二年五月,敕:
定户口之时,百姓非商户郭外居宅及每丁一牛,不得将入货财数。
其杂匠及幕士并诸色同类,有蕃役合免征行者,一户之内,四丁已上,任此色役不得过两人,三丁已上,不得过一人。
其年七月十八日,敕:
自今已后,京兆府关内诸州,应征庸调及资课,并限十月三十日毕。
至天宝三载二月二十五日赦文:
每载庸调八月征,以农功未毕,恐难济办。
自今已后,延至九月三十日为限。
二十五年三月,敕:
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皆资菽粟,常贱粜贵买,损费逾深。
又江淮等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
今岁属和平,庶物穰贱,南亩有十千之获,京师同水火之饶,均其余以减远费,顺其便使农无伤。
自今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资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
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
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
所司仍明为条件,称朕意焉。
天宝元年正月一日赦文:
如闻百姓之内,有户高丁多,苟为规避,父母见在,乃别籍异居。
宜令州县勘会。
其一家之中,有十丁已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
五丁已上,放一丁。
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
其侍丁孝假,免差科。
广德元年七月,诏:
一户之中,三丁放一丁庸调。
地税依旧每亩税二升。
天下男子,宜二十三成丁,五十八为老。
永泰元年五月,京兆麦大稔,京兆尹第五琦奏请每十亩官税一亩,效古什一之税。
从之。
二年五月,诸道税地钱使、殿中侍御史韦光裔等自诸道使还,得钱四百九十万贯。
乾元以来,属天下用兵,京师百僚俸钱减耗。
上即位,推恩庶僚,下议公卿。
或以税亩有苗者,公私咸济。
乃分遣宪官,税天下地青苗钱,以充百司课料。
至是,仍以御史大夫为税地钱物使,岁以为常,均给百官。
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敕有司:
定天下百姓及王公已下每年税钱,分为九等:
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
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
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
其见官,一品准上上户,九品准下下户,余品并准依此户等税。
若一户数处任官,亦每处依品纳税。
其内外官,仍据正员及占额内阙者税。
其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税限。
其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准式合加本户二等税者,依此税数勘责征纳。
其寄庄户,准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比类百姓,事恐不均,宜各递加一等税。
其诸色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问有官无官,各所在为两等收税。
稍殷有者准八等户,余准九等户。
如数处有庄田,亦每处税。
诸道将士庄田,既缘防御勤劳,不可同百姓例,并一切从九等输税。
其年十二月,敕:
今关辅垦田渐广,江淮转漕常加,计一年之储,有太半之助,其于税地,固可从轻。
其京兆来秋税,宜分作两等,上下各半,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每亩税六升。
其荒田如能佃者,宜准今年十月二十九日敕,一切每亩税二升。
仍委京兆尹及令长一一存抚,令知朕意。
五年三月,优诏定京兆府百姓税。
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
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
荒田开佃者,亩率二升。
八年正月二十五日,敕:
青苗地头钱,天下每亩率十五文。
以京师烦剧,先加至三十文,自今已后,宜准诸州,每亩十五文。
建中元年二月,遣黜陟使分行天下,其诏略曰:
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
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
行商者,在郡县税三十之一。
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
各有不便者,三之。
余征赋悉罢,而丁额不废。
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数为准。
征夏税无过六月。
秋税无过十一月。
违者进退长吏。
令黜陟使各量风土所宜、人户多少均之,定其赋,尚书度支总统焉。
三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于本道两税钱每千增二百,因诏他州悉如之。
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加税什二,以增给官吏,从之。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
伏准今年闰正月十七日敕,令百僚议钱货轻重者,今据群官杨于陵等议,
‘伏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悉以布帛丝绵,任土所产物充税,并不征见钱,则物渐重,钱渐轻,农人见免贱卖匹帛’者。
伏以群臣所议,事皆至当,深利公私。
请商量付度支,据诸州府应征两税,供上都及留州留使旧额。
起元和十六年已后,并改配端匹斤两之物为税额,如大历已前租庸课调,不计钱,令其折纳。
使人知定制,供办有常。
仍约元和十五年征纳布帛等估价。
其旧纳虚估物,与依虚估物回计,如旧纳实估物并见钱,即当于端匹斤两上量加估价回计。
变法在长其物价,价长则永利公私。
初虽微有加饶,法行即当就实。
比旧给用,固利而不害。
仍作条件处置,编入旨符。
其盐利酒利,本以榷率计钱,有殊两税之名,不可除去钱额。
中有令纳见钱者,亦请令折纳时估匹段。
上既不专以钱为税,人得以所产输官,钱货必均其重轻,陇亩自广于蚕织。
便时惠下,庶得其宜。
其土乏丝麻,或地连边塞,风俗更异,赋入不同,亦请商量,委所司裁酌,随便宜处置。
诏从之。
大和四年五月,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奏:
准诏旨制置西川事条。
今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内三分,二分纳见钱,一分折纳匹段,每二贯加饶百姓五百文,计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文。
依此晓谕百姓讫。
经贼州县,准诏三分减放一分,计减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
不经贼处,先征见钱,今三分一分折纳杂物,计优饶百姓一十三万贯。
旧有税姜芋之类,每亩至七八百。
征敛不时,今并省税名,尽依诸处为四限等第,先给户帖,余一切名目勒停。
高祖即位,仍用隋之五铢钱。
武德四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
一千文重六斤四两。
仍置钱监于洛、并、幽、益等州。
秦王、齐王各赐三炉铸钱,右仆射裴寂赐一炉。
敢有盗铸者身死,家口配没。
五年五月,又于桂州置监。
议者以新钱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
后盗铸渐起,而所在用钱滥恶。
显庆五年九月,敕以恶钱转多,令所在官私为市取,以五恶钱酬一好钱。
百姓以恶钱价贱,私自藏之,以候官禁之弛。
高宗又令以好钱一文买恶钱两文,弊仍不息。
至乾封元年封岳之后,又改造新钱,文曰‘乾封泉宝’,径一寸,重二铢六分,仍与旧钱并行。
新钱一文当旧钱之十。
周年之后,旧钱并废。
初,开元钱之文,给事中欧阳询制词及书,时称其工。
其字含八分及隶体,其词先上后下,次左后右读之。
自上及左回环读之,其义亦通。
流俗谓之开通元宝钱。
及铸新钱,乃同流俗,‘乾’字直上,‘封’字在左。
寻寤钱文之误,又缘改铸,商贾不通,米帛增价,乃议却用旧钱。
二年正月,下诏曰:
‘泉布之兴,其来自久。实古今之要重,为公私之宝用。年月既深,伪滥斯起,所以采乾封之号,改铸新钱。静而思之,将为未可。高祖拨乱反正,爰创轨模。太宗立极承天,无所改作。今废旧造新,恐乖先旨。其开元通宝,宜依旧施行,为万代之法。乾封新铸之钱,令所司贮纳,更不须铸。仍令天下置炉之处,并铸开元通宝钱。’
既而私铸更多,钱复滥恶。
高宗尝临轩谓侍臣曰:
‘钱之为用,行之已久,公私要便,莫甚于斯。比为州县不存检校,私铸过多。如闻荆、潭、宣、衡,犯法尤甚。遂有将船筏宿于江中,所部官人不能觉察。自今严加禁断,所在追纳恶钱,一二年间使尽。’
当时虽有约敕,而奸滥不息。
仪凤四年四月,令东都出远年糙米及粟,就市给粜,斗别纳恶钱百文。
其恶钱令少府司农相知,即令铸破。
其厚重径合斤两者,任将行用,时米粟渐贵,议者以为铸钱渐多,所以钱贱而物贵。
于是权停少府监铸钱,寻而复旧。
则天长安中,又令悬样于市,令百姓依样用钱。
俄又简择艰难,交易留滞。
又降敕非铁锡、铜荡、穿穴者,并许行用。
其有熟铜、排斗、沙涩、厚大者,皆不许简。
自是盗铸蜂起,滥恶益众。
江淮之南,盗铸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涛险峻,人迹罕到,州县莫能禁约。
以至神龙、先天之际,两京用钱尤滥。
其郴、衡私铸小钱,才有轮郭,及铁锡五铢之属,亦堪行用。
乃有买锡熔销,以钱模夹之,斯须则盈千百,便赍用之。
开元五年,车驾往东都,宋璟知政事,奏请一切禁断恶钱。
六年正月,又切断天下恶钱,行二铢四絫钱。
不堪行用者,并销破复铸。
至二月又敕曰:
“古者聚万方之货,设九府之法,以通天下,以便生人。若轻重得中,则利可知矣;若真伪相杂,则官失其守。顷者用钱,不论此道。深恐贫窭日困,奸豪岁滋。所以申明旧章,悬设诸样,欲其人安俗阜,禁止令行。”
时江淮钱尤滥恶,有官炉、偏炉、棱钱、时钱等数色。
璟乃遣监察御史萧隐之充江淮使。
隐之乃令率户出钱,务加督责。
百姓乃以上青钱充恶钱纳之,其小恶者或沉之于江湖,以免罪戾。
于是市井不通,物价腾起,流闻京师。
隐之贬官,璟因之罢相,乃以张嘉贞知政事。
嘉贞乃弛其禁,人乃安之。
开元二十二年,中书侍郎张九龄初知政事,奏请不禁铸钱,玄宗令百官详议。
黄门侍郎裴耀卿李林甫、河南少尹萧炅等皆曰:
“钱者通货,有国之权,是以历代禁之,以绝奸滥。今若一启此门,但恐小人弃农逐利,而滥恶更甚,于事不便。”
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上议曰:
“伏奉今月二十一日敕,欲不禁铸钱,令百僚详议可否者。夫钱之兴,其来尚矣,将以平轻重而权本末。齐桓得其术而国以霸,周景失其道而人用弊。考诸载籍,国之兴衰,实系于是。陛下思变古以济今,欲反经以合道,而不即改作,询之刍尧,臣虽蠢愚,敢不荐其闻见。古者以珠玉为上币,黄金为中币,刀布为下币。管仲曰:”夫三币,握之则非有补于暖也,舍之则非有损于饱也。先王以守财物,以御人事,而平天下也。”是以命之曰衡。衡者,使物一高一下,不得有常。故与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是以人戴君如日月,亲君如父母,用此术也。是为人主之权。今之钱,即古之下币也。陛下若舍之任人,则上无以御下,下无以事上,其不可一也。夫物贱则伤农,钱轻则伤贾。故善为国者,观物之贵贱,钱之轻重。夫物重则钱轻,钱轻由乎物多,多则作法收之使少;少则重,重则作法布之使轻。轻重之本,必由乎是,奈何而假于人?其不可二也。夫铸钱不杂以铅铁则无利,杂以铅铁则恶,恶不重禁之,不足以惩息。且方今塞其私铸之路,人犹冒死以犯之,况启其源而欲人之从令乎?是设陷阱而诱之入,其不可三也。夫许人铸钱,无利则人不铸,有利则人去南亩者众。去南亩者众,则草不垦,草不垦,又邻于寒馁,其不可四也。夫人富溢则不可以赏劝,贫馁则不可以威禁。法令不行,人之不理,皆由贫富之不齐也。若许其铸钱,则贫者必不能为。臣恐贫者弥贫而服役于富室,富室乘之而益恣。昔汉文之时,吴濞,诸侯也,富埒天子;邓通,大夫也,财侔王者。此皆铸钱之所致也。必欲许其私铸,是与人利权而舍其柄,其不可五也。陛下必以钱重而伤本,工费而利寡,则臣愿言其失,以效愚计。夫钱重者,犹人日滋于前,而炉不加于旧。又公钱重,与铜之价颇等,故盗铸者破重钱以为轻钱。钱轻,禁宽则行,禁严则止,止则弃矣,此钱之所以少也。夫铸钱用不赡者,在乎铜贵,铜贵,在采用者众。夫铜,以为兵则不如铁,以为器则不如漆,禁之无害,陛下何不禁于人?禁于人,则铜无所用,铜益贱,则钱之用给矣。夫铜不布下,则盗铸者无因而铸,则公钱不破,人不犯死刑,钱又日增,末复利矣。是一举而四美兼也,惟陛下熟察之。”
时公卿群官,皆建议以为不便。
事既不行,但敕郡县严断恶钱而已。
至天宝之初,两京用钱稍好,米粟丰贱。
数载之后,渐又滥恶,府县不许好者加价回博,好恶通用。
富商奸人,渐收好钱,潜将往江淮之南,每钱货得私铸恶者五文,假托官钱,将入京私用。
京城钱日加碎恶,鹅眼、铁锡、古文、綖环之类,每贯重不过三四斤。
十一载二月,下敕曰:
“钱货之用,所以通有无;轻重之权,所以禁逾越。故周立九府之法,汉备三官之制。永言适便,必在从宜。如闻京师行用之钱,颇多滥恶,所资惩革,绝其讹谬。然安人在于存养,化俗期于变通,法若从宽,事堪持久。宜令所司即出钱三数十万贯,分于两市,百姓间应交易所用钱不堪久行用者,官为换取,仍限一月日内使尽。庶单贫无患,商旅必通。其过限辄违犯者,一事已上,并作条件处分。”
是时京城百姓,久用恶钱,制下之后,颇相惊扰。
时又令于龙兴观南街开场,出左藏库内排斗钱,许市人博换。
贫弱者又争次不得。
俄又宣敕,除铁锡、铜沙、穿穴、古文,余并许依旧行用,久之乃定。
乾元元年七月,诏曰:“钱货之兴,其来久矣,代有沿革,时为重轻。
周兴九府,实启流泉之利;汉造五铢,亦弘改铸之法。
必令小大兼适,母子相权。
事有益于公私,理宜循于通变。
但以干戈未息,帑藏犹虚,卜式献助军之诚,弘羊兴富国之算,静言立法,谅在便人。
御史中丞第五琦奏请改钱,以一当十,别为新铸,不废旧钱,冀实三官之资,用收十倍之利,所谓于人不扰,从古有经。
宜职于诸监别铸一当十钱,文曰“乾元重宝”。其开元通宝者依旧行用。
所请采铸捉搦处置,即条件闻奏。
二年三月,琦入为相,又请更铸重轮乾元钱,一当五十,二十斤成贯。
诏可之。
于是新钱与乾元、开元通宝钱三品并行。
寻而谷价腾贵,米斗至七千,饿死者相枕于道。
乃抬旧开元钱以一当十,减乾元钱以一当三十。
缘人厌钱价不定,人间抬加价钱为虚钱。
长安城中,竞为盗铸,寺观钟及铜象,多坏为钱。
奸人豪族犯禁者不绝。
京兆尹郑叔清擒捕之,少不容纵,数月间搒死者八百余人。
人益无聊矣。
上元元年六月,诏曰:“因时立制,顷议新钱,且是从权,知非经久。
如闻官炉之外,私铸颇多,吞并小钱,逾滥成弊。
抵罪虽众,禁奸未绝。
况物价益起,人心不安。
事藉变通,期于折衷。
其重棱五十价钱,宜减作三十文行用。
其开元旧时钱,宜一当十文行用。
其乾元十当钱,宜依前行用。
仍令京中及畿县内依此处分,诸州待进止。
七月敕:“重棱五十价钱,先令畿内减至三十价行,其天下诸州,并宜准此。”
宝应元年四月,改行乾元钱,一以当二,乾元重棱小钱,亦以一当二;重棱大钱,一以当三。
寻又改行乾元大小钱,并以一当一。
其私铸重棱大钱,不在行用之限。
大历四年正月,关内道铸钱等使、户部侍郎第五琦上言,请于绛州汾阳、铜原两监,增置五炉铸钱,许之。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言:“江淮钱监,岁共铸钱四万五千贯,输于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
今商州有红崖冶出铜益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理。
请增工凿山以取铜,兴洛源钱监,置十炉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度工用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利浮本也。
其江淮七监,请皆停罢。”
从之。
贞元九年正月,张滂奏:“诸州府公私诸色铸造铜器杂物等。
伏以国家钱少,损失多门。
兴贩之徒,潜将销铸。
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器物,则斤直六百余。
有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间,钱实减耗。
伏请准从前敕文,除铸镜外,一切禁断。”
元和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言:“得湖南院申,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及马迹、曲木等古铜坑,约二百八十余井,差官检覆,实有铜锡。
今请于郴州旧桂阳监置炉两所,采铜铸钱,每日约二十贯,计一年铸成七千贯,有益于人。”
从之。
其年六月,诏曰:“泉货之法,义在通流。
若钱有所壅,货当益贱。
故藏钱者得乘人之急,居货者必损己之资。
今欲著钱令以出滞藏,加鼓铸以资流布,使商旅知禁,农桑获安,义切救时,情非欲利。
若革之无渐,恐人或相惊。
应天下商贾先蓄见钱者,委所在长吏,令收市货物,官中不得辄有程限,逼迫商人,任其货易,以求便得。
计周岁之后,此法遍行,朕当别立新规,设蓄钱之禁。
所以先有告示,许有方圆,意在他时行法不贷。
又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
铜者,可资于鼓铸,银者,无益于生人。
权其重轻,使条专一。
其天下自五岭以北,见采银坑,并宜禁断。
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
仍委盐铁使条流闻奏。”
四年闰三月,京城时用钱每贯头除二十文、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等,准贞元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敕:“陌内欠钱,法当禁断,虑因捉搦,或亦生奸,使人易从,切于不扰。
自今已后,有因交关用欠陌钱者,宜但令本行头及居停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
如有容隐,兼许卖物领钱人纠告,其行头、主、人、牙人,重加科罪。
府县所由祗承人等,并不须干扰。
若非因买卖自将钱于街衢行者,一切勿问。”
其年六月,敕:“五岭已北,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禁见钱出岭。”
六年二月,制:“公私交易,十贯钱已上,即须兼用匹段。
委度支盐铁使及京兆尹即具作分数,条流闻奏。
茶商等公私便换见钱,并须禁断。”
其年三月,河东节度使王锷奏请于当管蔚州界加置炉铸铜钱,废管内锡钱。
许之,仍令加至五炉。
七年五月,户部王绍、度支卢坦、盐铁王播等奏:“伏以京都时用多重见钱,官中支计,近日殊少。
盖缘比来不许商人便换,因兹家有滞藏,所以物价转高,钱多不出。
臣等今商量,伏请许令商人于三司任便换见钱,一切依旧禁约。
伏以比来诸司诸使等,或有便商人,钱多留城中,逐时收贮,积藏私室,无复通流。
伏请自今已后,严加禁约。”
从之。
八年四月,敕:“以钱重货轻,出内库钱五十万贯,令两市收市布帛,每端匹估加十之一。”
十二年正月,敕:“泉货之设,故有常规,将使重轻得宜,是资敛散有节,必通共变,以利于人。今缯帛转贱,公私俱弊。宜出见钱五十万贯,令京兆府拣择要便处开场,依市价交易。选清强官吏,切加勾当。仍各委本司,先作处置条件闻奏。必使事堪经久,法可通行。”
又敕:“近日布帛转轻,见钱渐少,皆缘所在壅塞,不得通流。宜令京城内自文武官僚,不问品秩高下,并公、郡、县主、中使等,下至士庶、商旅、寺观、坊市,所有私贮见钱,并不得过五千贯。如有过此,许从敕出后,限一月内任将市别物收贮。如钱数较多,处置未了,任于限内于地界州县陈状,更请限。纵有此色,亦不得过两个月。若一家内别有宅舍店铺等,所贮钱并须计用在此数。其兄弟本来异居曾经分析者,不在此限。如限满后有违犯者,白身人等,宜付所司,决痛杖一顿处死。其文武官及公主等,并委有司闻奏,当重科贬。戚属中使,亦具名衔闻奏。其剩贮钱,不限多少,并勒纳官。数内五分取一分充赏钱,止于五千贯。此外察获,及有人论告,亦重科处分,并量给告者。”
时京师里闾区肆所积,多方镇钱,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于是竞买第屋以变其钱,多者竟里巷佣僦以归其直。而高赀大贾者,多依倚左右军官钱为名,府县不得穷验,法竟不行。
十四年六月,敕:“应属诸军诸使,更有犯时用钱每贯除二十文、足陌内欠钱及有铅锡钱者,宜令京兆府枷项收禁,牒报本军本使府司,差人就军及看决二十。如情状难容,复有违拒者,仍令府司闻奏。”
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伏准群官所议铸钱,或请收市人间铜物,令州郡铸钱。当开元以前,未置盐铁使,亦令州郡勾当铸造。今若两税尽纳匹段,或虑兼要通用见钱。欲令诸道公私铜器,各纳所在节度、团练、防御、经略使,便据元敕给与价直,并折两税。仍令本处军人熔铸。其铸本,请以留州留使年支未用物充,所铸钱便充军府、州、县公用。当处军人,自有粮赐,亦较省本,所资众力,并收众铜,天下并功,速济时用。待一年后铸器物尽,则停。其州府有出铜铅可以开炉处,具申有司,便令同诸监冶例,每年与本充铸。其收市铜器期限,并禁铸造买卖铜物等,待议定便令有司条流闻奏。其上都铸钱及收铜器,续处分。将欲颁行,尚资周虑,请令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并诸司长官商量,重议闻奏。”从之。
长庆元年九月,敕:“泉货之义,所贵通流。如闻比来用钱,所在除陌不一。与其禁人之必犯,未若从俗之所宜,交易往来,务令可守。其内外公私给用钱,从今以后,宜每贯一例除垫八十,以九百二十文成贯,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内欠少。”
大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奏:“准元和四年闰三月敕,应有铅锡钱,并合纳官,如有人纠得一钱,赏百钱者。当时敕条,贵在峻切,今详事实,必不可行。只如告一钱赏百钱,则有人告一百贯锡钱,须赏一万贯铜钱,执此而行,事无畔际。今请以铅锡钱交易者,一贯已下,以州府常行决脊杖二十;十贯已下,决六十,徒三年;过十贯已上,所在集众决杀。其受铅锡钱交易者,亦准此处分。其用铅锡钱,仍纳官。其能纠告者,每一贯赏五千文,不满贯者,准此计赏,累至三百千,仍且取当处官钱给付。其所犯人罪不死者,征纳家资,充填赏钱。”可之。
四年十一月,敕:“应私贮见钱家,除合贮数外,一万贯至十万贯,限一周年内处置毕;十万贯至二十万贯以下者,限二周年处置毕。如有不守期限,安然蓄积,过本限,即任人纠告,及所由觉察。其所犯家钱,并准元和十二年敕纳官,据数五分取一分充赏。纠告人赏钱,数止于五千贯。应犯钱法人色目决断科贬,并准元和十二年敕处分。其所由觉察,亦量赏一半。”事竟不行。
五年二月,盐铁使奏:“湖南管内诸州百姓私铸造到钱。伏缘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百姓依模监司钱样,竞铸造到脆恶奸钱,转将贱价博易,与好钱相和行用。其江西、鄂岳、桂管铸滥钱,并请委本道观察使条流禁绝。”敕旨宜依。
会昌六年二月,敕:“缘诸道鼓铸佛像钟磬等新钱,已有次第,须令旧钱流布。绢帛价稍增。文武百僚俸料,宜起三月一日,并给见钱。其一半先给虚估匹段,对估价支给。”
敕:“比缘钱重币轻,生人坐困,今加鼓铸,必在流行。通变救时,莫切于此。宜申先甲之令,以诫居货之徒。京城及诸道,起今年十月以后,公私行用,并取新钱,其旧钱权停三数年。如有违犯,同用铅锡恶钱例科断,其旧钱并纳官。”事竟不行。
开元元年十一月,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师度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
其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上表曰:“臣闻汉孝武为政,廊马三十万,后宫数万人,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之甚,实百当今,而古费多而货有余,今用少而财不足,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民哉。取山泽,则公利厚而人归于农;取贫民,则公利薄而人去其业。故先王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职,轻重有术,禁发有时。一则专农,二则饶国,济人盛事也。臣实为今疑之。
夫煮海为盐,采山铸钱,伐木为室。农余之辈,寒而无衣,饥而无食,佣赁自资者,穷苦之流也。
若能以山海厚利,资农之余人,厚敛重徭,免穷苦之子,所谓损有余而益不足,帝王之道,可不谓然乎?臣愿陛下诏盐铁木等官收兴利,贸迁于人,则不及数年,府有余储矣。
然后下宽贷之令,蠲穷独之徭,可以惠群生,可以柔荒服。
虽戎狄、猾夏,尧、汤水旱,无足虞也。
奉天适变,惟在陛下行之。
上令宰臣议其可否,咸以盐铁之利,甚益国用,遂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俱摄御史中丞,与诸道按察使检责海内盐铁之课。
“比令使人勾当,除此外更无别求。在外不细委知,如闻称有侵刻,宜令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检校,依令式收税。
如有落帐欺没,仍委按察使纠觉奏闻。
其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自余处更不须巡检。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奏:“泽、潞、郑等州,多是末盐,请禁断。”从之。
元和五年正月,度支奏:“鄜州、邠州、泾原诸将士,请同当处百姓例,食乌、白两池盐。”
六年闰十二月,度支卢坦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只许于京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粜货。
比来因循,兼越兴、凤、文、成等六州。臣移牒勘责,得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其果、阆两州盐,本土户人及巴南诸郡市籴,又供当军士马,尚有悬欠,若兼数州,自然阙绝。
又得兴元府诸耆老状申诉。
臣今商量,河中盐请放入六州界粜货。
从之。
十年七月,度支使皇甫镈奏,加峡内四监、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盐估,以利供军。
从之。
十三年,盐铁使程异奏:“应诸州府先请置茶盐店收税。
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其诸州府因用兵已来,或虑有权置职名,及擅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者。
伏以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盖是从权。
昨兵罢,自合便停,事久实为重敛。
其诸道先所置店及收诸色钱物等,虽非擅加,且异常制,伏请准赦文勒停。
从之。
十四年三月,郓、青、兖三州各置榷盐院。
长庆元年三月,敕:“河朔初平,人希德泽,且务宽泰,使之获安。
其河北榷盐法且权停。
仍令度支与镇冀、魏博等道节度审察商量,如能约计课利钱数,分付榷盐院,亦任稳便。
自天宝末兵兴以来,河北盐法,羁縻而已。
暨元和中,皇甫镈奏置税盐院,同江、淮两池榷利,人苦犯禁,戎镇亦频上诉,故有是命。
其月,盐铁使王播奏:“扬州、白沙两处纳榷场,请依旧为院。”
又奏:“诸道盐院粜盐付商人,请每斗加五十,通旧三百文价;诸处煎盐停场,置小铺粜盐,每斗加二十文,通旧一百九十文价。”
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诸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
今请更有违越者,县令、刺史贬黜罚俸。”
从之。
二年五月,诏曰:“兵革初宁,亦资榷筦,闾阎重困,则可蠲除。
如闻淄青、兖、郓三道,往来粜盐价钱,近取七十万贯,军资给费,优赡有余。
自盐铁使收管已来,军府顿绝其利。
遂使经行阵者有停粮之怨,服陇亩者有加税之嗟,犯盐禁者困鞭挞之刑,理生业者乏蚕酱之具。
虽县官受利,而郡府益空。
俾人获安宁,我因节用。
其盐铁先于淄青、兖、郓等道管内置小铺粜盐,巡院纳榷,起今年五月一日已后,一切并停。
仍各委本道约校比来节度使自收管充军府逐急用度,及均减管内贫下百姓两税钱数。
至年终,各具粜盐所得钱,并均减两税。
奏闻。
安邑、解县两池,旧置榷盐使,仍各别置院官。
元和三年七月,复以安邑、解县两池留后为榷盐使。
先是,两池盐务隶度支,其职视诸道巡院。
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部郎中主池务,耻同诸院,遂奏置使额。
二十一年,盐铁、度支合为一使,以杜佑兼领。
佑以度支既称使,其所管不宜更有使名,遂与东渭桥使同奏,罢之。
至是,裴均主池务,职转繁剧,复有是请。
大和三年四月,敕安邑、解县两池榷课,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
至大中二年正月,敕但取匹段精好,不必计旧额钱数。
及大中年,度支奏纳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
女盐池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并禁断不榷。
乌池在盐州,旧置榷税使。
长庆元年三月,敕乌池每年粜盐收博榷米,以一十五万石为定额。
温池,大中四年三月因收复河陇,敕令度支收管。
温池盐仍差灵州分巡院官勾当。
至六年三月,敕令割属威州,置榷税使。
缘新制置,未立榷课定额。
胡落池在丰州界,河东供军使收管。
每年采盐约一万四千余石,供振武、天德两军及营田水运官健。
自大中四年党项叛扰,馈运不通,供军使请权市河东白池盐供食。
其白池属河节度使,不系度支。
初,玄宗已前,亦有盐池使。
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充关内盐池使。
先天二年九月,强循除豳州刺史,充盐池使,此即盐州池也。
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除关内盐池使。
此是朔方节度常带盐池使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旧唐书-志-卷二十八-译文
古代帝王的制度,是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来安排居住人口的,平均分配土地的肥沃与贫瘠,差别对待贡赋,征收赋税一定是有道义的。根据收入的多少来决定开支,节约使用并且爱护人民,合理使用财物和节省费用,因为使用财物必须有度,所以国家既人口众多又富裕,教化也得以推行。
周朝有井田制度,秦朝有阡陌制度,秦二世时征发闾左的百姓导致天下大乱,汉武帝征收舟车税导致国库空虚。自古以来,有国家有家族,兴衰成败,无不由此产生。
隋文帝继承周朝平定齐国之后,国库充实,各种事务都节俭,从不浪费。开皇初年,有人认为他比汉代的文帝、景帝还要好,有陈粮堆积如山。
隋炀帝即位后,大规模奢侈浪费,加上东西巡幸,车马不断,征战四方,兵车频繁出动。在西边沙丘失去纪律,在东边辽、碣丧师,几年之间,公私财力耗尽,国家灭亡。
汉高祖在太原起事,利用晋阳宫留守的仓库物资供应军队。平定京城后,首先封存府库,赏赐和开支都有节制,征收赋税和徭役力求宽简。不到一年,就建立了帝业。此后负责财政赋税的人,世代都有能人。
开元年间之前,财政事务归尚书省管理,开元年间之后,权力转移到其他官员手中。因此有了转运使、租庸使、盐铁使、度支盐铁转运使、常平铸钱盐铁使、租庸青苗使、水陆运盐铁租庸使、两税使,名称各异,变化无常。
设立官员分工,选拔贤能的人,用得其人则对国家有益,用非其人则给百姓带来灾难,这是不可不知的。比如裴耀卿、刘晏、李巽这几位君子,他们善于利用时机,使国家富强,百姓安居乐业,足以成为世人的典范。
开元年间,有御史宇文融献策,清查户籍外的多余土地,对于虚假的徭役和逃户允许他们自首,免除五年的赋税。每个成年男子每年交税一千五百钱,设立代理御史,分路检查核实。查得八十余万户,田地也相应增加,得钱数百万贯,唐玄宗认为他有才能,几年间提拔他为御史中丞、户部侍郎。
宇文融还建议开通河北王莽河,灌溉数千顷田地,以种植水稻,但事情未完成他就失败了。当时又有杨崇礼担任太府卿,清廉严明,善于盘剥,连分寸大小的财物也不放过。转运纳欠,折估损耗,都要求征收。天下州县征收财物,四季不停。
等到年老病退后,他的儿子杨慎矜担任御史,专门负责太府的出纳。他的弟弟杨慎名又专门负责京仓,都以苛刻的方式害人,承蒙皇帝恩宠而征收赋税。
又有韦坚,效仿宇文融、杨慎矜的做法,请求在江淮转运租米,取州县的义仓粮食,转手买卖轻货,让富裕的户主押船,如果船只延迟或损坏,都向船主征税。关中漕渠,开凿广运潭来运输山东的粮食,每年四百万石,唐玄宗认为他有才能,又提拔他为显贵。
王鉷进献计策,自告奋勇担任户口色役使,征收财货,每年进献百亿钱,宝货也相应增加。声称这不是正额的租庸,而是进入百宝大盈库,以供皇帝宴请和赏赐之用。唐玄宗越来越宠爱他,几年间也提拔他为御史大夫、京兆尹,兼二十多个职务。
杨国忠凭借皇后的势力,承蒙皇帝的恩宠,担任四十多个职务,声称经过他的处理,必定会有数倍的收益,因此也受到宠爱。
太平时期久了,天下非常安宁,人们不愿意混乱。但这些人却用诡计侵扰百姓,共有二十五人,都同样剥削百姓,没有人敢说。
等到安禄山在范阳反叛,两京的仓库充满了财物,却无法使用。杨国忠设计,声称不能消耗正库的财物,于是让御史崔众在河东收钱度僧、尼、道士,十天内就收了一百万钱。
唐玄宗逃到巴蜀,郑昉出使剑南,请求在江陵征税盐和麻,以资助国家,官方设立官员来监督。
肃宗在灵武建立帝号,后来任用云间郑叔清为御史,在江淮之间对豪族富商进行借贷和卖官爵,以补充国库。
德宗朝讨伐河朔及李希烈,财力耗尽。赵赞负责国家财政,苛刻剥削,认为国库不足,应该向百姓征税,以资助军队。
与谏官陈京等人商议,赵赞建议征收京师居民的房屋税,根据房屋的大小来计算。陈京又建议登记商贾的资产,按照比例借贷。
宰相等人认为这是欺骗,于是实施了这个计划。朝廷内外都感到愤怒,人们心怀怨恨。当时还配给王公以下以及曾在方镇之家出家僮和马以助征行,公私都很困难。
后来又有张滂、裴延龄、王涯等人,剥削百姓,讨好上级,这些都是世人应该引以为戒的。
在此之前,兴元克复京师后,国库空虚,各道开始进贡,以资助经费,后来又经常索要。
后来各路叛贼平定,朝廷无事,除了常规赋税之外,进贡不断。韦皋在剑南有日进,李兼在江西有月进。杜亚在扬州、刘赞在宣州、王纬在李锜在浙西,都竞相进贡,以巩固恩宠。
进贡的奏章,都声称是在正税之外,也称为‘羡余’。节度使有时假托密旨,乘此机会盗卖官物。各道有被贬谪的官吏被要求缴纳财物,刻禄廪,通津达道者征税,种菜果者征税,死亡者征税。
节度观察使交接时,有时提前征税作为进贡。但实际上只上交了十分之二,其余的都被没收,无法计数。
这是节度使的进贡。后来裴肃担任常州刺史,竟然卖货薪炭案牍,百贾之上,都来谋利。一年多后又进贡。不久,升任浙东观察使。天下刺史进贡,从裴肃开始。
刘赞在宣州去世,严绶担任判官,倾尽军府的资用来进贡。不久,被任命为刑部员外郎。天下判官进贡,从严绶开始。习以为常,无法回头。
大致来说,唐朝治理天下,有二税、盐铁、漕运、仓廪、杂税。现在考察其根本和末节,叙述其得失,编为《食货志》。
武德七年,开始制定法律和命令。根据度量土地的制度:五尺为一步,一步二百四十步为一亩,一亩一百亩为一顷。成年男子、中男每人给一顷田,残疾人、废人给四十亩,寡妇、妾给三十亩。如果是户主,再加二十亩。分配的田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分为口分。世业田,人死后由承户者继承;口分田,收归官府,再分给其他人。
赋税徭役法:每个成年男子每年交租粟二石。调税则根据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交绫、绢、絁的人,还要交绵三两;交布的人,交麻三斤。所有成年男子,每年服役二十天。如果不服役,则收取其雇佣费,每天三尺。有紧急情况需要增加徭役的,十五天免调,三十天则租调都免。总共不超过五十天。如果是岭南各州,则征收米税,上户一石二斗,次户八斗,下户六斗。如果是夷獠之户,都减半交税。归附的蕃胡,上户丁税钱十文,次户五文,下户免。归附两年后,上户丁交羊二口,次户一口,下户三户共一口。如果水旱虫霜灾害,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租调都免。
天下所有的人家,根据他们的财产状况,被分为九等。每三年,县里确定等级,州里复核。一百户组成一个里,五个里组成一个乡。四家组成一个邻,五家组成一个保。居住在城里的称为坊,居住在田野的称为村。村坊邻里之间互相监督。士农工商,四种职业各有所长。享受官禄的人家,不得与普通人争夺利益。工商等杂类的人,不得参与士伍(指士人阶层)。男女出生后称为黄,四岁称为小,十六岁称为中,二十一岁称为丁,六十岁称为老。每年制作一次账簿,每三年制作一次户籍。州县保留五份,尚书省保留三份。神龙元年,韦庶人成为皇后,为了讨好他人,上表请求将二十一岁定为丁,五十八岁定为老,皇帝同意了。韦氏被诛杀后,恢复了旧制。到天宝三年,又颁布优惠政策,将十八岁定为中男,二十一岁定为丁。天下户籍开始制作四份,京师和东京尚书省、户部各保存一份,以备皇帝出行时使用,减少运输费用。
关于权衡和测量的制度:度,以北方中等的黍米宽度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十尺为一丈。量,以中等的黍米容量为一龠,二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三升为大升,三斗为大斗,十大斗为斛。权衡:以中等的黍米一百颗的重量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一斤。调钟律,测日影,合汤药及冠冕,使用小升小两,其余公私用途使用大升大两。山东诸州,以一尺二寸为大尺,民间通用。其量制,公私都不使用龠,合内的分数,有抄撮的细致区分。
天宝九载二月,皇帝下令:‘车轴长七尺二寸,重三斤四两,盐斗,量除陌钱每贯二十文。’在此之前,开元八年正月,皇帝下令:‘最近因为庸调无凭,好坏需要参照标准,所以派人制作样品颁发到各州,让他们好的不超过精细,坏的不至于泛滥,根据当地情况制作贡品,防止源头问题。但是各州送来的物品,故意制造巧端,只是为了符合斤两,就增加丈尺,甚至有五丈为疋的情况,这是很不合理的。宽度一尺八寸,长度四丈,同文共轨,此事已经实行很久,立样的时候,也记载了这个尺寸。如果为了重量而增加尺寸,就像晚上的四更和早上的三更一样。应该让有关部门审查,如果有超过往年常例,丈尺过多的情况,上报朝廷。’
二十二年五月,皇帝下令:‘确定户口时,百姓不是商户,郭外居住的宅邸以及每丁一牛,不得计入货财数目。杂匠及幕士等,有免除徭役的,一户之内,四丁以上,允许此类徭役不超过两人,三丁以上,不超过一人。’当年七月十八日,皇帝下令:‘从今以后,京兆府及关内诸州,征收庸调及资课,必须在十月三十日前完成。’到天宝三载二月二十五日,赦文中提到:‘每年庸调在八月征收,因为农事未完,恐怕难以完成。从今以后,延期至九月三十日为限。’二十五年三月,皇帝下令:‘关辅地区的庸调,所征税额不少,既然蚕桑稀少,都依赖谷物,常常贱卖贵买,损失很大。江淮等地苦于变造之劳,河路增加转运之弊,每次计算运费,都要增加数倍。今年属于和平时期,各种物资丰收便宜,南亩有十千的收获,京师如同水火之丰,平均其余以减少远方的费用,方便使农民不受伤害。从今以后,关内诸州庸调资课,都应按照时价变粟取米,送到京师逐要支用。对于路途遥远无法运输的地方,应在当地收贮,便于就近供应军粮。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的地方,应折租造绢,以代替关中调课。有关部门仍要明确条件,符合我的意愿。’
天宝元年正月一日,赦文中提到:‘听说百姓中,有户高丁多,为了规避,父母在世,却另立户籍分居。应令州县调查。一家之中,有十丁以上的,免除两个丁的徭役。五丁以上的,免除一个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对于侍丁孝假,免除差役。’广德元年七月,诏令:‘一户之中,三丁免除一个丁的徭役。地税依旧每亩税二升。天下男子,宜二十三岁成丁,五十八岁为老。’永泰元年五月,京兆麦大丰收,京兆尹第五琦上奏请求每十亩官税一亩,效仿古代的什一之税。皇帝同意了。二年五月,诸道税地钱使、殿中侍御史韦光裔等从诸道使回,得到钱四百九十万贯。乾元以来,由于天下用兵,京师百官俸钱减少。皇帝即位后,推恩庶僚,下议公卿。有人认为税亩有苗者,公私都受益。于是分遣宪官,征收天下地青苗钱,以充百官课料。至此时,仍以御史大夫为税地钱物使,每年如此,均给百官。
大历四年正月十八日,皇帝下令有关部门:‘确定天下百姓及王公以下每年税钱,分为九等:上上户四千文,上中户三千五百文,上下户三千文。中上户二千五百文,中中户二千文,中下户一千五百文。下上户一千文,下中户七百文,下下户五百文。现任官员,一品按照上上户,九品按照下下户,其余品级按照此户等纳税。如果一户在多处任官,也每处按照品级纳税。内外官员,仍按照正员及占额内缺者纳税。试及同正员文武官,不在纳税范围。百姓有邸店行铺及炉冶,应按照规定加本户二等税的,按照此税数核查征收。寄庄户,按照旧例从八等户税,寄住户从九等户税,与百姓相比,事情恐怕不均,宜各递加一等税。各种浮客及权时寄住户等,无论有官无官,各所在为两等收税。稍富有的按照八等户,其余按照九等户。如果多处有庄田,也每处纳税。诸道将士庄田,因为防御勤劳,不可与百姓同等,都按照九等纳税。’当年十二月,皇帝下令:‘现在关辅垦田渐广,江淮转漕常加,计算一年的储备,有太半之助,对于税地,当然可以减轻。京兆来秋税,应分为两等,上下各半,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每亩税六升。荒田如能耕种者,应按照今年十月二十九日敕令,每亩税二升。仍委京兆尹及令长一一存抚,令知朕意。’五年三月,皇帝下优诏确定京兆府百姓税。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荒田开垦者,每亩税二升。八年正月二十五日,皇帝下令:‘青苗地头钱,天下每亩平均十五文。因为京师繁重,先加至三十文,从今以后,应按照诸州,每亩十五文。’
建中元年二月,派遣黜陟使分头巡视天下,诏书大致说:‘无论户主客人,都根据现在居住的情况来登记。不论人口年龄,根据贫富来区别。行商的人,在郡县纳税时,税率为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居住人的税,分别在秋季和夏季征收。如果有人觉得不合适,可以减免三分之一。其余的税收全部取消,但丁税额不能废除。田亩的税收,按照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来计算。夏税不得超过六月征收。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征收。违反规定的,要惩罚官员。命令黜陟使根据各地的风俗习惯和人口多少来平均赋税,由尚书度支总管。”三年五月,淮南节度使陈少游请求在本道每千两两税钱增加两百,因此皇帝下诏其他州也照此办理。八年四月,剑南西川观察使韦皋奏请增加十二分税,用于增加官吏的工资,皇帝同意了。
元和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说:‘根据今年闰正月十七日的敕令,让百官讨论钱币的轻重,现在根据杨于陵等官员的讨论,建议‘请天下两税榷盐酒利等,全部用布帛丝绵等土产品充税,不征收现钱,这样物品就会逐渐升值,钱币就会逐渐贬值,农民就可以避免低价卖掉布匹丝绸’。我认为群臣的讨论都很恰当,对公私都有利。请商量交给度支,根据各州府应征的两税,供应上都和留州留使的旧额。从元和十六年开始,将所有应纳税额的布匹、斤两等物品改为税收,就像大历以前租庸调一样,不计钱,让他们折合成实物缴纳。让人知道有固定的制度,供应有常规。仍然按照元和十五年征收布帛等的估价。对于以前按虚估缴纳的物品,按照虚估物品回计,如果按实估物品和现钱缴纳,就应当在布匹、斤两上适当增加估价回计。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物价,物价提高了就永远对公私都有利。开始虽然略有增加,但法行之后就会趋于实际。和以前相比,固定利益而不损害。同时制定条件处理,编入旨意。至于盐利酒利,本来是以榷率计算钱币,与两税不同名,不能废除钱币的数额。其中有要求缴纳现钱的,也请允许按市价折合成布匹、段匹缴纳。皇帝既然不专门以钱币为税,人们就可以用他们生产的物品上缴,钱币和物品的重量必须平衡,农田自然会因蚕桑和纺织而拓宽。便于民众,希望得到合适的处理。’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大和四年五月,剑南西川宣抚使、谏议大夫崔戎上奏说:‘根据诏书旨意制定西川事务条款。现在与郭钊商量,两税钱数中三分之二缴纳现钱,一分折合成布匹、段匹,每二贯钱增加百姓五百文,总计一十三万四千二百四十三贯文。根据这个通知百姓。经过被贼人占领的州县,按照诏书规定三分减去一分,总计减去钱六万七千六百二十贯文。不经过被贼人占领的地方,先征收现钱,现在三分中一分折合成杂物,总计优惠百姓一十三万贯。以前有征税姜芋等,每亩高达七八百。征税不及时,现在全部取消税名,按照各处的四限等第,先发放户帖,其余一切税名都停止征收。’
高祖即位后,仍然使用隋朝的五铢钱。武德四年七月,废除五铢钱,开始使用开元通宝钱,直径八分,重量二铢四絫,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还在洛、并、幽、益等州设立钱监。秦王、齐王各赐三炉铸钱,右仆射裴寂赐一炉。敢于私铸的人,一旦被发现,立即处死,家口没入。五年五月,又在桂州设立钱监。议论的人认为新钱的大小、轻重都很适中,对远近都很方便。后来私铸越来越多,使用的钱币也越来越滥恶。
显庆五年九月,皇帝下令,因为恶钱越来越多,命令各处的官府和私人市场收购,用五枚恶钱兑换一枚好钱。百姓因为恶钱价格低,私下藏起来,等待官府禁止。高宗又下令用一枚好钱购买两枚恶钱,但弊端仍然没有停止。到乾封元年封岳之后,又铸造新钱,称为‘乾封泉宝’,直径一寸,重量二铢六分,仍然和旧钱一起流通。新钱一枚相当于旧钱十枚。一年之后,旧钱全部废除。
最初,开元通宝的字体,由给事中欧阳询设计,当时被誉为工艺精湛。字体包含八分和隶书体,词语先上后下,次左后右阅读。从上到左回环阅读,意义也可以通。民间称之为开通元宝钱。及至铸造新钱,就和民间一样,‘乾’字直上,‘封’字在左。后来意识到钱文的错误,又因为改铸,商贾不通,米帛价格上涨,于是提议恢复使用旧钱。二年正月,皇帝下诏说:‘货币的兴起,历史悠久。确实是古今的重要,是公私的宝贵。随着时间的推移,伪币滥造出现了,所以采用乾封的年号,改铸新钱。静下心来思考,觉得这样做不太合适。高祖拨乱反正,创立了新的法则。太宗承天立极,没有改变。现在废旧造新,恐怕违背了先帝的旨意。开元通宝应该继续使用,作为万代的法律。乾封新铸的钱币,让有关部门收存,不再铸造。同时命令天下设立钱炉的地方,都铸造开元通宝钱。’随后私铸越来越多,钱币再次滥恶。
高宗曾经登上殿堂对侍臣说:‘钱的使用,已经很久了,对公私来说,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现在由于州县没有严格检查,私铸越来越多。听说荆、潭、宣、衡等地,犯法尤其严重。有人甚至将船只停泊在江中,所属官员无法察觉。从现在开始,要严格禁止,各地都要追缴恶钱,一两年内使它们全部消失。’当时虽然有禁令,但奸诈滥造仍然没有停止。仪凤四年四月,命令东都出售远年糙米和粟,在市场上出售,每斗缴纳一百文恶钱。恶钱由少府和司农知道,立即铸毁。那些厚重、直径合斤两的钱币,可以继续使用。当时米粟价格逐渐上涨,议论的人认为钱币铸造越来越多,所以钱币贬值,物品价格上涨。于是暂时停止少府监铸钱,不久又恢复了旧制。则天长安中,又命令在市场上悬挂样品,让百姓按照样品使用钱币。不久又因为交易困难,交易滞留。又下敕令,非铁锡、铜荡、穿穴者,都可以使用。那些有熟铜、排斗、沙涩、厚大者,都不允许使用。从此盗铸猖獗,滥恶更加严重。江淮以南,盗铸者有的在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涛险峻,人迹罕至,州县无法禁止。到了神龙、先天之际,两京使用的钱币尤其滥恶。那些郴、衡私铸的小钱,只要有轮郭,以及铁锡五铢等,也可以使用。甚至有人买锡熔化,用钱模夹住,一会儿就铸成千百枚,就带着使用。
高宗曾经登上殿堂对侍臣说:‘钱的使用,已经很久了,对公私来说,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了。现在由于州县没有严格检查,私铸越来越多。听说荆、潭、宣、衡等地,犯法尤其严重。有人甚至将船只停泊在江中,所属官员无法察觉。从现在开始,要严格禁止,各地都要追缴恶钱,一两年内使它们全部消失。’当时虽然有禁令,但奸诈滥造仍然没有停止。仪凤四年四月,命令东都出售远年糙米和粟,在市场上出售,每斗缴纳一百文恶钱。恶钱由少府和司农知道,立即铸毁。那些厚重、直径合斤两的钱币,可以继续使用。当时米粟价格逐渐上涨,议论的人认为钱币铸造越来越多,所以钱币贬值,物品价格上涨。于是暂时停止少府监铸钱,不久又恢复了旧制。则天长安中,又命令在市场上悬挂样品,让百姓按照样品使用钱币。不久又因为交易困难,交易滞留。又下敕令,非铁锡、铜荡、穿穴者,都可以使用。那些有熟铜、排斗、沙涩、厚大者,都不允许使用。自是盗铸蜂起,滥恶益众。江淮之南,盗铸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涛险峻,人迹罕到,州县莫能禁约。以至神龙、先天之际,两京用钱尤滥。其郴、衡私铸小钱,才有轮郭,及铁锡五铢之属,亦堪行用。乃有买锡熔销,以钱模夹之,斯须则盈千百,便赍用之。
开元五年,皇帝的车队前往东都洛阳,宋璟负责政务,上奏请求禁止使用劣质货币。
开元六年正月,又下令全国禁止劣质货币,推行二铢四絫钱。对于不能使用的货币,统一熔毁后重新铸造。到了二月,又下敕令说:‘古代收集天下各地的货物,设立九府的货币制度,以便流通全国,方便百姓生活。如果货币的轻重适中,那么利益就可以知道;如果真伪掺杂,那么官府就会失去其守卫。最近使用货币,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我深怕贫苦的人日益困顿,奸商豪族日益增多。因此,我明确旧有章程,设立各种货币,希望人们生活安定,风俗良好,禁止不良货币流通。’当时江淮地区的货币尤其混乱劣质,有官炉、偏炉、棱钱、时钱等多种。
宋璟于是派遣监察御史萧隐之担任江淮地区的使者。萧隐之下令让每户交出货币,并严格督促。百姓于是用上好的青钱充当劣质货币上交,对于小额的劣质货币,有人甚至将其沉入江湖,以免受罚。因此,市场交易不畅,物价上涨,消息传到了京城。
萧隐之因此被贬官,宋璟也因此被罢免宰相职务,于是任命张嘉贞负责政务。张嘉贞放宽了禁令,人们因此感到安心。
开元二十二年,中书侍郎张九龄刚开始负责政务,上奏请求不禁铸钱,唐玄宗让百官详细讨论。
黄门侍郎裴耀卿、李林甫、河南少尹萧炅等都表示:‘货币是流通的货币,是国家权力的象征,因此历代都禁止铸钱,以杜绝奸诈和滥造。现在如果一旦开放铸钱,恐怕小人会放弃农业追求利益,导致滥造更加严重,这对国家不利。’左监门录事参军刘秩上奏说:
我遵奉本月二十一日敕令,想要不禁铸钱,让百官详细讨论是否可行。货币的兴起,历史悠久,它是用来平衡轻重,掌握本末的。齐桓公掌握了这种方法,国家因此强盛;周景王失去了这种方法,人民因此贫困。从历史记载来看,国家的兴衰,实际上与此有关。陛下想要改变古代的方法来适应现在,想要违背常规来符合道义,但不立即改变,询问民间,我虽然愚昧,也敢提出我的看法。
古代用珠玉作为上等货币,黄金作为中等货币,刀布作为下等货币。管仲说:‘这三种货币,握在手里并不能增加温暖,丢弃了也不会损害饱腹。先王用它们来守藏财物,来管理人事,来平衡天下。’因此,称之为衡。衡,就是使物品时而高时而低,不能保持常态。所以,掌握它的是君主,夺取它的是君主,使它贫乏的是君主,使它富足的也是君主。因此,人民像尊敬日月一样尊敬君主,像亲近父母一样亲近君主,这就是君主权力的来源。
现在的货币,就是古代的下等货币。陛下如果放弃它任由民间铸造,那么上不能控制下,下不能事奉上,这是第一个不可行之处。物品价格低会伤害农民,货币轻会伤害商人。因此,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会观察物品的贵贱,货币的轻重。物品价格高,货币就轻;货币轻,是因为物品多,多就制定法律收上来使其减少;减少就变重,变重就制定法律使其流通变轻。轻重的基本原则,必须由君主掌握,怎么能假手于人呢?这是第二个不可行之处。
铸钱如果不掺杂铅铁就没有利润,掺杂铅铁就劣质,劣质货币不加以重禁,不足以惩戒和制止。而且现在堵塞私人铸钱的途径,人们仍然冒着生命危险去犯法,何况现在打开源头,想要人们遵守命令呢?这是设下陷阱诱人进入,这是第三个不可行之处。
允许人们铸钱,没有利润人们就不会铸,有利可图的人就会离开农田。离开农田的人多了,就会导致荒地不耕种,荒地不耕种,就会导致寒冷和饥饿,这是第四个不可行之处。
如果人们富裕过度,就不能用赏赐来鼓励,贫困饥饿就不能用威严来禁止。法令不能执行,人民不能治理,都是因为贫富不均。如果允许铸钱,那么贫穷的人一定无法参与。我担心贫穷的人会更加贫穷,而服务于富裕的人,富裕的人会因此更加放纵。过去汉文帝时期,吴王刘濞是诸侯,财富与天子相当;邓通是大夫,财富与王者相当。这都是铸钱造成的。
如果一定要允许私人铸钱,这是给人利益和权力,却放弃了自己的控制权,这是第五个不可行之处。
陛下如果认为货币重会伤害农业,工匠费用高而利润少,那么我愿意提出我的看法,以展示我的愚见。货币重,就像人一天天增多,而铸币炉没有增加;又因为公家的货币重,与铜的价格差不多,所以盗铸者会破坏重钱来铸成轻钱。货币轻,禁令宽松时流通,禁令严格时停止流通,停止流通就丢弃了,这就是货币减少的原因。
铸钱使用铜不足,是因为铜的价格高,铜的价格高,是因为使用的人多。铜,用来制造兵器不如铁,用来制造器具不如漆,禁止它没有害处,陛下为什么不禁止人们使用呢?禁止人们使用,铜就没有了用途,铜的价格就会降低,货币的供应就会充足。
如果铜不流通到民间,盗铸者就没有了铸钱的原料,公家的货币就不会被破坏,人们就不会触犯死刑,货币就会一天天增多,最终有利可图。
这是一举多得的好事,希望陛下仔细考虑。
当时的大臣们,都建议认为不妥。事情没有实行,只是下令郡县严格禁止劣质货币。
到了天宝初年,两京的货币质量稍微好一些,米粟价格低廉。几年之后,货币又变得混乱劣质,府县不允许好的货币加价回购,好的和坏的货币都可以使用。富商和奸商逐渐收集好的货币,偷偷运往江淮以南,每得到五文私铸的劣质货币,就假托是官钱,运入京城私自使用。京城的钱币越来越破碎劣质,像鹅眼、铁锡、古文、綖环之类的货币,每串的重量不过三四斤。
天宝十一年的二月,下敕令说:‘货币的使用,是为了流通有无;货币的轻重,是为了禁止越界。因此,周朝设立九府之法,汉朝设立三官之制。永远考虑便利,必须在适宜的时候进行。听说京城流通的货币,很多是劣质的,应该加以惩罚和改革,杜绝错误。然而安抚人民在于养育,改变风俗在于变通,法律如果宽松,事情可以持久。应该命令有关部门拿出三十万贯货币,分在两个市场,百姓之间交易使用的货币,如果是不堪使用的,官府负责更换,并限定一个月内全部更换完毕。这样,就可以让贫穷的人不受困扰,商旅可以畅通无阻。超过期限违法的人,一旦被查实,都要按照规定处理。’当时京城的百姓,长期使用劣质货币,制令下达后,非常惊慌。
当时又下令在龙兴观南街开设市场,拿出左藏库内的货币,允许市民交换。贫穷的人又争着得不到。不久又下敕令,除了铁锡、铜沙、穿穴、古文之外,其他都可以继续使用,过了一段时间才确定下来。
乾元元年七月,皇帝下诏说:“货币的兴起,历史悠久,每个时代都有所变革,有时货币的重量和大小会有所调整。周朝设立了九府,实际上开启了货币流通的利益;汉朝铸造了五铢钱,也扩大了铸币的法律。必须让大小货币都适合使用,母币和子币相互平衡。对公私都有益处的事情,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只是因为战争还没有停止,国库仍然空虚,卜式献上帮助军队的诚意,桑弘羊提出增加国家财富的方法,静下心来制定法律,相信会对人民有益。御史中丞第五琦上奏请求改革货币,以一枚钱当十枚,重新铸造,不废弃旧钱,希望充实三官的资财,以获取十倍的利益,这所谓对人民不扰民,自古以来就有这样的经验。应该让各监分别铸造一枚当十的钱,上面写着‘乾元重宝’。开元通宝照常使用。所请求的采集铸造和处置,立即上报。”
二年三月,第五琦入朝为相,又请求重新铸造重轮乾元钱,一枚当五十,二十斤成一贯。皇帝下诏同意。于是新钱与乾元、开元通宝钱三种货币同时流通。不久,谷价飞涨,米价每斗高达七千,饿死的人躺在道路上。于是提高旧开元钱以一枚当十,减少乾元钱以一枚当三十。因为人们讨厌货币价格不稳定,市场上抬高加价的钱成为虚钱。长安城中,竞相私铸货币,寺庙和铜像等多被毁坏用来铸钱。违法的豪族不断。京兆尹郑叔清捕捉他们,不容许有丝毫宽容,几个月内就有八百多人被鞭打致死。人们更加无聊了。
上元元年六月,皇帝下诏说:“根据时代制定制度,最近讨论新货币,暂时采取权宜之计,知道这不是长久之计。听说除了官方熔炉之外,私铸很多,吞并小钱,过度滥用成为弊端。虽然很多人受到惩罚,但禁止违法的行为还没有停止。何况物价不断上涨,人心不安。事情需要变通,以期达到平衡。将重棱五十价钱,应该减少到三十文使用。开元旧钱,应该一枚当十文使用。乾元十当钱,应该按照以前的方式使用。并命令京城和畿县按照这个规定处理,各州等待进一步指示。
七月敕令:“重棱五十价钱,先让畿内减少到三十价使用,天下各州,都应该按照这个规定。”宝应元年四月,改用乾元钱,一枚当二,乾元重棱小钱,也一枚当二;重棱大钱,一枚当三。不久又改用乾元大小钱,都一枚当一。私铸的重棱大钱,不在流通之列。
大历四年正月,关内道铸钱等使、户部侍郎第五琦上奏,请求在绛州汾阳、铜原两监,增设五炉铸钱,皇帝同意。
建中元年九月,户部侍郎韩洄上奏:“江淮的钱监,每年共同铸造四万五千贯钱,运往京师,计算工用转送的费用,每贯计算钱二千,这是本钱翻倍的利益。现在商州有红崖冶出铜更多,还有洛源监,长期废弃不理。请增加工人凿山取铜,振兴洛源钱监,设立十炉铸钱,每年预计出钱七万二千贯,计算工用转送的费用,每贯计算钱九百,这样利润超过本钱。江淮七监,请求全部停止。
贞元九年正月,张滂上奏:“各州府公私各种铸造铜器杂物等。考虑到国家货币少,损失的门路很多。贩卖的人暗中销毁铸币。一千钱可以铸成六斤铜,铸成器物,每斤价值六百余。有利可图,销毁铸币就越来越多,江淮之间,货币实际上减少了。我请求按照以前的敕令,除了铸镜外,一切禁止。
元和三年五月,盐铁使李巽上奏:“接到湖南院的报告,郴州平阳,高亭两县界,有平阳冶和马迹、曲木等古铜坑,大约有二百八十多个井,派遣官员检查,确实有铜锡。现在请求在郴州旧桂阳监设立两个熔炉,采集铜铸钱,每天大约可以铸二十贯,计算一年可以铸成七千贯,对人民有益。”皇帝同意。
这一年六月,皇帝下诏:“货币流通的法律,意义在于流通。如果货币流通不畅,货物价格就会更加低廉。因此,囤积货币的人可以乘人之危,囤积货物的人必然会损失自己的资金。现在想要发布货币令,以出滞藏,增加铸币以支持流通,使商旅知道禁止,农桑得到安宁,意义在于救时,并非为了利益。如果改革没有循序渐进,恐怕人们会相互惊慌。天下商人如果先储备了现钱,委托所在地的长官,让他们收购货物,官府不得随意设定限制,逼迫商人,任由他们交易,以求方便。计算一年之后,这个方法普及,我将另行制定新规,设立蓄钱之禁。所以先有告示,允许有变通,意图是在将来执行法律时不宽容。
天下有银的山,必然有铜矿。铜,可以用于铸币,银,对人民没有好处。权衡轻重,使条规专一。天下自五岭以北,现有的采银坑,都应该禁止。
恐怕当地的采矿户会失业,各委托本州府的长官劝课,让他们采矿,帮助官府铸币。
四年闰三月,京城当时使用的钱,每贯头除二十文、陌内欠钱以及有铅锡钱等,按照贞元九年三月二十六日的敕令:“陌内欠钱,法律上应该禁止,担心因为捕捉,或者也会产生奸诈,使人容易接受,切于不扰民。从今以后,有因为交易使用欠陌钱的人,应该只让本行头和居停主人、牙人等检查并送官。如果有人容隐,还允许卖物领钱的人检举告发,行头、主人、牙人,要加重处罚。府县所由祗承人等,都不需要干扰。如果不是因为买卖自己将钱带到街市的人,一切不予过问。
这一年六月,敕令:“五岭以北,所有的银坑,按照以前的办法由百姓开采,禁止现钱出岭。
六年二月,制定规定:“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必须同时使用布匹。委托度支盐铁使和京兆尹具体制定比例,上报。
茶商等公私方便交换现钱,都必须禁止。
这一年三月,河东节度使王锷上奏请求在管辖的蔚州界增设炉铸铜钱,废除管内的锡钱。皇帝同意,并命令增加到五炉。
七年五月,户部王绍、度支卢坦、盐铁王播等上奏:“考虑到京都现在使用的货币种类繁多,官府支出计算,近日特别少。因为最近不允许商人直接交换,因此家里有滞留的货币,所以物价上涨,货币多不出手。我们商量后,请求允许商人到三司任意交换现钱,一切按照以前的禁约。
考虑到最近各司各使等,有的商人,钱多留在城中,随时收存,积藏在私室,不再流通。请求从今以后,严格禁止。
八年四月,敕令:“因为货币重而货物轻,从内库拿出五十万贯钱,让两市收购布匹,每端匹估价增加十分之一。”
十二年正月,皇帝下令:‘货币的发行,应当遵循常规,目的是使货币的重量和轻重要适当,以便资金的收集和分配有节制,并且必须适应变化,以利于人民。现在缯帛价格下跌,公私都受到损害。应当拿出五十万贯现钱,让京兆府挑选合适的地方开设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进行交易。选择清廉有力的官吏,认真负责。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先行制定处理措施并上报。务必使事情能够长期进行,法律能够通行。’另外,皇帝又下令:‘近日布帛价格下跌,现钱逐渐减少,这都是因为某些地方堵塞,货币无法流通。应当命令京城内的文武官员,不论品级高低,以及公、郡、县的主管、中使等,下至士庶、商旅、寺观、坊市,所有私藏的现钱,都不得超过五千贯。如果超过这个数额,允许在敕令发布后一个月内,用其他物品在市场上兑换储存。如果钱数较多,处理未完,可以在期限内到州县报告情况,请求延长期限。即使有这种情况,也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一家内还有其他宅舍店铺等,所储存的钱都算入这个数额。那些原本分居的兄弟,已经分开过的,不在此限。如果期限满了还有违反的,平民等,应当交给相关部门,严厉杖责至死。对于文武官员及公主等人,也由相关部门上报,应当重罚降职。亲戚中的中使,也要列出名单上报。剩余的储存钱,不论多少,都应当上交官府。其中五分之一的钱作为赏钱,最多不超过五千贯。除此之外,查获的以及有人告发的情况,也要重罚,并且给告发者适当的奖励。’当时京城的街巷市场中,有多方镇守的钱,王锷、韩弘、李惟简等人,储存的钱至少不下五十万贯。于是他们竞相购买房屋来兑换这些钱,钱多的甚至出租房屋来收回现金。而那些有钱的大商人,常常以左右军官的钱为名,府县无法彻底查证,法律也无法执行。
十四年六月,皇帝下令:‘对于属于各军各使的,如果有人使用每贯钱除二十文、足陌内欠钱以及含有铅锡的钱,应当命令京兆府拘捕并禁止,报告给本军本使府司,派人到军中及府司处审判二十下。如果情况难以容忍,还有违抗的,仍然命令府司上报。’十五年八月,中书门下上奏:‘根据群官的讨论,铸造钱币,有人建议收集民间铜器,让州郡铸造。在开元以前,没有设立盐铁使,也命令州郡负责铸造。现在如果两税都收实物,或者担心需要通用现钱。想要让各道的公私铜器,都交到所在节度、团练、防御、经略使那里,按照原来的敕令给予价格,并折算成两税。还命令本地的军人进行熔铸。铸造的资金,请用留州留使当年未使用的物品来充,所铸的钱币就作为军府、州、县公用。当地军人,自然有粮食和赏赐,也比原来的方法节省,依靠大家的力量,收集大家的铜,全国一起努力,迅速满足当时的需求。等到一年后铸器物用完,就停止。那些州府有出铜铅可以开炉的地方,要上报给相关部门,就按照其他监冶的例子,每年与本地方一起铸造。收集铜器的期限,并禁止铸造和买卖铜器等,等议定后让相关部门制定规则上报。上都铸钱及收铜器的事宜,后续再处理。准备颁布实行,还需要周全考虑,请命令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以及各司长官商量,重新讨论上报。’皇帝同意了。
长庆元年九月,皇帝下令:‘货币流通的意义,在于其流通。如果听说最近使用货币,各地的除法结果不一致。与其禁止人们必然犯法,不如顺应习俗,在交易往来中,务必使货币可守。内外公私使用货币,从现在开始,每贯应当统一除掉八十文,以九百二十文作为一贯,不得再有加除或不足的情况。’大和三年六月,中书门下上奏:‘根据元和四年闰三月敕令,所有含有铅锡的钱币,都应当上交官府,如果有人告发一钱,赏赐一百钱。当时的敕令,要求严格,现在仔细考虑实际情况,不可能执行。比如告发一钱赏赐一百钱,那么有人告发一百贯锡钱,就需要赏赐一万贯铜钱,这样执行,事情没有界限。现在请求对于用铅锡钱交易的人,一贯以下,由州府按照常规杖责二十;十贯以下,杖责六十,流放三年;超过十贯以上,所在地方集合众人处死。对于接受铅锡钱交易的人,也按照这个处理。使用铅锡钱的人,仍然上交官府。能够告发的人,每贯赏赐五千文,不满一贯的,按照这个标准计算赏赐,累计到三百千,并且用当地官府的钱支付。所犯人罪不死的,征收家产,充作赏钱。’皇帝同意了。
四年十一月,皇帝下令:‘对于私藏现钱的家庭,除了应当储存的数额外,一万贯至十万贯的,在一周年内处理完毕;十万贯至二十万贯以下的,在两周年内处理完毕。如果有不遵守期限,仍然安心储存,超过原定限额的,任何人都可以告发,以及相关的官员察觉。所犯家的钱,都按照元和十二年敕令上交官府,按照数额的五分之一作为赏钱。告发者的赏钱,数额不超过五千贯。应犯钱法的人,按照元和十二年敕令的处分。相关的官员察觉,也按照一半的数量赏赐。’但这件事最终没有实行。
五年二月,盐铁使上奏:‘湖南管辖的各州百姓私自铸造的钱币。由于衡、道等数州与岭南相连,山洞深邃,百姓根据监察使的钱币样式,竞相铸造劣质的钱币,用低价交换,与好钱一起使用。江西、鄂岳、桂管铸造的滥币,都请求委托本道观察使制定规则禁止。’皇帝下令按照这个建议执行。
会昌六年二月,皇帝下令:‘因为各道铸造佛像、钟磬等新钱,已经有了一定的顺序,必须让旧钱流通。缯帛价格稍微上涨。文武百官的俸禄,应当从三月一日开始,都给予现钱。其中一半先以虚估的匹段发放,然后根据估价支付。’皇帝又下令:‘最近由于钱币重而货币轻,百姓因此陷入困境,现在增加铸造,必须使其流通。流通变化以救时弊,没有比这更紧迫的。应当宣布先前的命令,以告诫囤积货物的人。京城以及各道,从今年十月以后,公私使用,都应当使用新钱,旧钱暂时停止使用三四年。如果有违反的,按照使用铅锡恶钱的例子进行处罚,旧钱都上交官府。’但这件事最终没有实行。
开元元年十一月,河中尹姜师度因为安邑盐池逐渐干涸,就开拓疏浚水道,设立盐屯,公私都获得了很大的利益。同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上表说:“我听说汉武帝在位时,有马三十万匹,后宫人数以万计,对外讨伐外族,对内大兴宫室,耗费极大,实际上是现在的百倍。而古代虽然费用多,但货物充足,现在虽然费用少,但财物不足,这是为什么?难道不是古代是从山泽中获取,而现在是从贫民那里获取吗?从山泽中获取,公家利益大,人们就会回归农业;从贫民那里获取,公家利益小,人们就会放弃自己的职业。所以先王制定法律,山泽有官方管理,虞衡有职责,轻重有技巧,禁令有期限。一方面是专门发展农业,另一方面是使国家富饶,这是帮助人民兴旺的好方法。我实在对现在的情况感到怀疑。煮海为盐,采矿铸钱,伐木建屋。农业剩余的人,寒冷没有衣服穿,饥饿没有食物吃,雇佣他人自谋生计的,都是穷苦的人。如果能用山泽的丰厚利益,资助那些农业剩余的人,加重赋税和徭役,免除穷苦人的负担,这就是所谓的损有余而补不足,这是帝王之道,难道不是这样吗?我希望陛下下令盐铁木等官府收取利益,进行贸易,不到数年,国库就会有剩余。然后颁布宽贷的命令,免除穷苦人的徭役,这样可以惠及众生,可以安抚边远地区。即使有戎狄、猾夏,尧、汤时期的水旱灾害,也不必担心。顺应天意,适应变化,全靠陛下您的行动。”皇帝命令宰相讨论这件事是否可行,大家都认为盐铁的利益对国家财政有很大益处,于是命令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兼任御史中丞,与各道按察使检查全国的盐铁税收。“现在派人管理,除了这些之外,不再有其他要求。在外地没有详细委托知道,如果听说有侵吞刻薄的情况,应该命令本州刺史副手一人检查,按照命令式收取税收。如果有账目不清欺诈的情况,仍然委托按察使纠察上报。姜师度除了蒲州盐池之外,其他地方不再需要巡视。”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上奏:“泽州、潞州、郑州等地,大多是私盐,请禁止。”皇帝同意了。元和五年正月,度支上奏:“鄜州、邠州、泾原等地的将士,请按照当地百姓的例子,食用乌池、白池的盐。”六年闰十二月,度支卢坦上奏:“河中的两个盐池,敕令只允许在京城、凤翔、陕州、虢州、河中、泽州、潞州、河南、许州等十五个州界内销售。最近因为沿袭旧例,还涉及到兴元、凤翔、文州、成州等六个州。我发出文书调查,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告说,果州、阆州的盐,本地的户籍人口以及巴南各郡的市场购买,还供应了当军的马匹,还有欠款,如果再加上几个州,自然会短缺。还得到了兴元府各位老人的申诉。我现在商量,河中的盐请允许进入六个州界销售。”皇帝同意了。十年七月,度支使皇甫镈上奏,增加峡内四个监、剑南东西川、山南西道盐的估价,以供军需。皇帝同意了。十三年,盐铁使程异上奏:“应该各州府先请设立茶盐店收税。根据今年正月初一的赦令,各州府因为用兵以来,或者担心有权设立职位,以及擅自增加赋税,事情非常规,全部禁止。我认为征收茶盐税,本是为了筹集财赋,供应军镇,这是权宜之计。昨天战争结束,应该立即停止,事情拖久了实际上是对百姓的重税。各道先前设立的店铺以及收取的各种钱物等,虽然不是擅自增加,但也不符合常规,我请求按照赦令勒令停止。”皇帝同意了。
十四年三月,郓州、青州、兖州各设立榷盐院。
长庆元年三月,皇帝下令:“河朔地区刚刚平定,人民渴望仁德恩泽,而且要追求宽泰,使他们获得安宁。河北的榷盐法暂时停止。同时命令度支与镇冀、魏博等道节度使审察商量,如果能够计算课利钱数,分配给榷盐院,也可以任由方便。”自从天宝末年战争爆发以来,河北的盐法只是羁縻而已。到了元和中,皇甫镈上奏设立税盐院,与江淮两池一样征税,人民苦于违反禁令,军事镇守也频繁上奏,所以有这个命令。当月,盐铁使王播上奏:“扬州、白沙两处的纳榷场,请恢复为院。”又上奏:“各道盐院销售的盐给商人,请每斗加价五十,总共三百文;各处煎盐停止,设立小铺销售盐,每斗加价二十文,总共一百九十文。”又上奏:“应该管辖煎盐的户主以及盐商,以及各盐院停止的官员等,之前的制敕除了两税之外,不允许差役追扰。现在请求如果有违反的,县令、刺史要被贬谪并罚俸。”皇帝同意了。二年五月,皇帝下诏说:“战争刚刚平息,也依靠榷管,如果民间过于困苦,就可以免除。听说淄青、兖州、郓州三道的盐销售价格,最近收取了七十万贯,军资供给充足。自从盐铁使收管以来,军府失去了这个利益。于是使得经过战场的士兵有停粮的怨言,服耕的百姓有加税的叹息,违反盐禁的人受到鞭挞的刑罚,从事生计的人缺乏养蚕和制作酱的工具。虽然县官获得了利益,但郡府更加空虚。让人们获得安宁,我们因此节约使用。盐铁先前在淄青、兖州、郓州等道管内置小铺销售盐,巡院征收榷税,从今年五月一日开始,全部停止。同时各道要负责比较之前节度使自行收管用于军府紧急用度的,以及平均减少管内贫苦百姓两税钱数。到年底,各自呈报销售盐所得的钱,以及平均减少两税。”
安邑、解县两个盐池,以前设立榷盐使,仍然各自设立院官。元和三年七月,再次将安邑、解县两个盐池留后设立为榷盐使。在此之前,两个盐池的盐务隶属于度支,其职责类似于各道巡院。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部郎中主管池务,觉得与各院相同,于是上奏设立使职。二十一年,盐铁、度支合并为一个使,杜佑兼任。杜佑认为度支已经称为使,其管理不应该再有使的名称,于是与东渭桥使一同上奏,撤销了榷盐使。到这时,裴均主管池务,职责更加繁重,再次提出这个请求。大和三年四月,皇帝下令安邑、解县两个盐池的榷税,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到大中二年正月,皇帝下令只取匹段精好,不必计算旧额钱数。到大中年,度支上奏缴纳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
女盐池位于解县,朝邑的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的奉先县,都禁止征税。
乌池在盐州,以前设有榷税使。
长庆元年三月,皇帝下令乌池每年卖出一定数量的盐,用来换取十五万石的大米,作为固定的数额。
温池,在大中四年三月因为收复了河陇地区,皇帝下令度支部门负责管理。
温池的盐仍由灵州分巡院的官员负责管理。到了六年三月,皇帝下令将温池划归威州,并设立榷税使。
由于新的制度刚刚设立,还没有确定征税的定额。
胡落池在丰州境内,由河东供军使负责管理。
每年采集的盐大约有一万四千多石,供应振武、天德两军以及营田水运的官员和士兵。
自从大中四年党项人叛乱侵扰,物资运输中断,供军使请求暂时购买河东的白池盐来供应食用。
白池盐属于河节度使管辖,不属于度支部门。
最初,在玄宗之前,也有盐池使。
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被任命为关内盐池使。
先天二年九月,强循被任命为豳州刺史,同时担任盐池使,这就是盐州的盐池。
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被任命为关内盐池使。
这是朔方节度使常常兼任的盐池使职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旧唐书-志-卷二十八-注解
先王之制:指古代圣贤制定的治国理政制度。
度地以居人: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来安排居住的人口。
均其沃瘠:使土地的肥沃与贫瘠得到平均分配。
差其贡赋:根据土地的肥沃程度来决定贡赋的多少。
盖敛之必以道也:征收赋税必须遵循一定的道德原则。
量入而为出:根据收入的多少来安排支出。
节用而爱人:节约开支并且爱护人民。
度财省费:合理地使用财务并节省费用。
周有井田之制:周朝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将土地分为井田。
秦有阡陌之法:秦朝的土地制度,阡陌是指田间的小路。
二世发闾左而海内崩离:指秦二世时,因为徭役过重导致天下大乱。
汉武税舟车而国用以竭:汉武帝时期,征收舟车税导致国家财政枯竭。
府库充实:指国库充实,财富充足。
庶事节俭:指国家事务节俭。
议者以比汉代文、景:有人认为隋文帝的治理与汉文帝、汉景帝相媲美。
括籍外剩田:指将未被登记的田地纳入征税范围。
色役伪滥:指徭役制度中的虚假和滥用。
逃户许归首:指逃亡的农户允许他们回来登记。
免五年征赋:免除五年内的赋税。
摄御史:临时任命的御史。
括隐审:清查隐瞒的田地和审查情况。
府库:国库,指国家财政储备的地方。
尚书省:古代中央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
转运使:负责运输和管理财政的官员。
租庸使:负责征收租税和徭役的官员。
盐铁使:唐代设立的管理盐铁事务的官员。
度支盐铁转运使:负责度支(财政支出)和盐铁转运的官员。
常平铸钱盐铁使:负责常平仓(国家粮食储备)和铸钱、盐铁的官员。
租庸青苗使:负责租庸(徭役)和青苗(新谷)的官员。
水陆运盐铁租庸使:负责水陆运输、盐铁和租庸的官员。
两税使:负责征收两税(地税和人头税)的官员。
裴耀卿、刘晏、李巽数君子:指裴耀卿、刘晏、李巽等几位贤能的官员。
河北王莽河:指河北地区的一条河流。
江淮转运租米:指从江淮地区运输租米。
义仓粟:指地方政府设立的粮食储备仓。
关中漕渠:指关中地区的水运渠道。
广运潭:指用于运输粮食的湖泊。
王莽河:指王莽时期开凿的河流。
户口色役使:负责征收户口税和徭役的官员。
百宝大盈库:指专门用于存放珍贵财物的国库。
椒房之势:指皇后或皇后的家族势力。
两京仓库:指长安和洛阳两座都城的仓库。
纳钱度僧、尼、道士:指用钱来度僧、尼、道士。
剑南:指剑南道,唐朝的一个行政区划。
江西:指江西道,唐朝的一个行政区划。
扬州:指扬州,唐朝的一个行政区划。
宣州:指宣州,唐朝的一个行政区划。
浙西:指浙西道,唐朝的一个行政区划。
进奉:指向朝廷进贡。
常州刺史:指常州的行政长官。
浙东观察使:指浙东道的观察使。
谪罚官吏:被贬谪的官员。
莳蔬艺果:种植蔬菜和水果。
河朔:指河北地区。
李希烈:唐朝末年的一位叛乱将领。
赵赞:指赵赞,唐朝的一位官员。
陈京:指陈京,唐朝的一位官员。
京师居人屋宅:指京城居民的房屋。
籍列肆商贾资产:登记商贾的资产。
方镇之家:指地方节度使的家族。
出家僮及马:指出家为僧的仆人和马匹。
公私嚣然:指公私两方面都感到困扰。
张滂、裴延龄、王涯等:指张滂、裴延龄、王涯等官员。
剥下媚上:剥削百姓以讨好上级。
兴元克复京师:指兴元年(公元784年)收复长安。
府藏尽虚:指国库空虚。
进奉不息:进贡不断。
韦皋:指韦皋,唐朝的一位官员。
李兼:指李兼,唐朝的一位官员。
杜亚:指杜亚,唐朝的一位官员。
刘赞:指刘赞,唐朝的一位官员。
王纬:指王纬,唐朝的一位官员。
李锜:指李锜,唐朝的一位官员。
裴肃:指裴肃,唐朝的一位官员。
严绶:指严绶,唐朝的一位官员。
刑部员外郎:指刑部的一个职位。
流宕忘返:指沉迷其中,无法自拔。
御天下:统治天下。
两税:唐代实行的一种税收制度,包括田赋和户赋。
漕运:指水路运输粮食。
仓廪:指粮食储备仓库。
杂税:指除正税外的其他税收。
律令:指法律和命令。
丁男、中男:指成年男子。
笃疾、废疾:指残疾的人。
寡妻妾:指寡妇和妾室。
世业:指可以世袭的田地。
口分:指按人口分配的田地。
调:指徭役。
絁:一种粗布。
绵:棉花。
佣:雇佣的劳力。
有事而加役:在发生战争等紧急情况时,增加徭役。
岭南诸州:指岭南地区的地方。
夷獠之户:指少数民族的居民。
蕃胡内附者:指归附唐朝的蕃胡人。
灾:指自然灾害。
损:指灾害造成的损失比例。
天下人户:指全国范围内的所有居民。
资产:指个人或家庭的财产。
九等:古代将人口按财产多少分为九个等级。
县司:县级行政机构。
州司:州级行政机构。
百户为里:一百户人家组成一个里。
五里为乡:五个里组成一个乡。
四家为邻:四户人家组成一个邻。
五家为保:五户人家组成一个保。
邑居:城市居民。
田野:乡村居民。
坊:城市中的居住区。
村:乡村。
递相督察:相互监督。
士农工商:古代社会的四个主要职业阶层。
食禄之家:指享受官职俸禄的家庭。
工商杂类:指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人群。
士伍:古代士兵的称呼。
黄:古代对刚出生婴儿的称呼。
小:古代对四岁至十六岁的儿童的称呼。
中:古代对十六岁至二十一岁的青年的称呼。
丁:古代对二十一岁至六十岁的成年男子的称呼。
老:古代对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的称呼。
计帐:记录账目。
户籍:记录人口和财产的簿册。
神龙元年:唐睿宗李旦的年号,公元705年。
韦庶人:指韦后,唐中宗李显的皇后。
制:皇帝的命令。
权衡度量:测量重量和长度的标准。
秬黍:古代的一种谷物,用作度量标准。
分:长度单位,一寸的十分之一。
寸:长度单位,十分之一尺。
尺:长度单位,十分之一丈。
丈:长度单位,十分之一里。
龠:容量单位,古代的一种量器。
合:容量单位,一龠的十分之一。
升:容量单位,十合的十分之一。
斗:容量单位,十升的十分之一。
斛:容量单位,十大斗的十分之一。
铢:重量单位,古代的一种重量单位。
两:重量单位,二十四铢的十分之一。
斤:重量单位,十六两的十分之一。
调钟律:调整钟声的音律。
测晷景:测量日影。
冠冕:古代帝王和贵族戴的帽子。
车驾行幸:皇帝出行。
载运之费:运输费用。
天宝三年:唐玄宗李隆基的年号,公元744年。
籍:户籍。
京师:古代对首都的称呼。
东京:古代对东都洛阳的称呼。
敕:敕令,皇帝的命令或诏书。
庸调:古代的一种赋税。
样:样品。
作巧生端:制造花样。
疋:古代的长度单位,五丈为一疋。
比年常例:历年来的常规做法。
货财数:财产数量。
蕃役:边疆地区的兵役。
资课:赋税。
关辅:关中地区。
菽粟:豆类和谷物。
粜:卖出。
变造:改变制造。
运脚:运输费用。
岁属和平:年景和平。
穰贱:丰收且价格低廉。
南亩:指田地。
水火之饶:水资源丰富。
均其余以减远费:平均分配以减少远途运输的费用。
随近军粮:附近的军粮。
关中调课:关中地区的税收。
宪官:负责监察的官员。
课料:税收。
青苗钱:针对青苗(农作物)征收的税。
大历四年:唐德宗李适的年号,公元769年。
邸店行铺:客栈和商店。
炉冶:冶炼业。
寄庄户:寄居在他人庄上的农户。
寄住户:寄居在他人家中的住户。
浮客:流动人口。
权时寄住户:临时寄居的住户。
两等收税:分为两个等级征税。
九等户:古代九等中的最低等级。
关辅垦田:关中地区的开垦土地。
江淮转漕:江淮地区的漕运。
储:储备。
青苗地头钱:针对青苗地征收的额外税。
烦剧:繁忙。
黜陟使:古代官职,负责考核官员的政绩,升降官员。
丁中:古代以丁口(成年男子)作为征税和兵役的基本单位,丁中即成年男子。
行商:行走的商人,指从事长途贸易的商人。
郡县:古代行政区划单位,郡县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行政制度。
尚书度支:尚书省下设的度支司,负责财政收支和物资调拨。
两税法:两税法是唐朝时期的一种税收制度。
榷盐酒利:对盐、酒等商品实行专卖,以增加政府收入。
布帛丝绵:古代的纺织品,是重要的经济物品。
端匹斤两:古代计量单位,端匹指布匹,斤两指重量。
开元通宝:唐朝开元年间铸造的钱币。
五铢钱:汉代的一种货币,重五铢。
钱监:古代负责铸钱的官署。
恶钱:指质量差、成色不足的货币。
乾封泉宝:唐代乾封年间铸造的钱币。
给事中:唐代官职,负责审核诏令和奏章。
八分及隶体:八分书和隶书,两种古代书法字体。
临轩:皇帝在宫殿前举行大典或接见臣下。
糙米及粟:糙米和小米,两种粮食。
少府监:唐代官署,负责宫廷手工业和财政事务。
铁锡:指铁和锡,古代的金属。
排斗:古代的一种量器。
沙涩:质地粗糙。
轮郭:轮廓。
锡熔销:用锡融化后铸钱。
赍用:携带使用。
车驾:指皇帝的车队,这里指唐玄宗的车队。
东都:指唐朝的东都洛阳。
宋璟:唐朝官员,曾任宰相。
知政事:担任宰相的职务。
二铢四絫钱:指一种货币单位,铢和絫是古代的重量单位。
销破复铸:指将旧钱熔化后重新铸造成新钱。
九府之法:指周朝的九府制度,管理货币和财政。
聚万方之货:指聚集全国各地的商品。
悬设诸样:指设立各种法律和规定。
江淮:指长江和淮河流域,古代经济发达地区。
监察御史:古代官职,负责监察地方官员。
萧隐之:唐朝官员,曾任监察御史。
户出钱:指每户人家都要交钱。
上青钱:指质量较好的钱币。
市井不通:指市场交易中断。
物价腾起:指物价飞涨。
玄宗:玄宗,指唐玄宗李隆基,唐朝的第八位皇帝。
黄门侍郎:古代官职,负责宫廷内部事务。
裴耀卿:唐朝官员。
李林甫:唐朝官员,曾任宰相。
河南少尹:古代官职,负责河南地区的行政事务。
萧炅:唐朝官员。
左监门录事参军:古代官职,负责宫廷的警卫工作。
刘秩:唐朝官员。
珠玉:指珍珠和玉石,古代视为贵重物品。
黄金:古代贵重的金属,常作为货币和财富的象征。
刀布:古代的货币形式,用刀形和布形金属制成。
管仲:春秋时期齐国的名臣。
齐桓:指齐桓公,春秋时期齐国的君主。
周景:指周景王,春秋时期周朝的君主。
衡:古代的平衡器,用来称量物品。
人主之权:指君主的权利。
汉文:指汉文帝,西汉时期的皇帝。
吴濞:西汉时期的诸侯王。
邓通:西汉时期的大夫。
三官之制:指汉朝的三官制度,管理货币和财政。
鹅眼:古代钱币上的小孔,用来穿钱。
古文:指古代的文字。
綖环:古代钱币上的装饰。
左藏库:古代官库,存放国家财政物资。
排斗钱:指用斗来计数和交换的钱币。
两市:指长安城内的两个市场。
龙兴观:古代的道观。
左藏库内排斗钱:指从官库中取出的用于交换的钱币。
乾元元年:指唐朝肃宗李亨的年号,即公元758年。
钱货:指货币和货物。
周兴九府:周朝设置的九个负责财政的机构。
流泉之利:比喻财源滚滚。
汉造五铢:汉朝铸造的五铢钱,是古代货币的一种。
改铸之法:改变铸币的方法。
母子相权:比喻大小货币之间相互制约。
干戈未息:战争没有停止。
帑藏:国库。
卜式:古代有名的理财家。
弘羊:古代有名的理财家,即桑弘羊。
静言立法:深思熟虑地制定法律。
便人:有利于人民。
御史中丞:古代官职,负责监察官员。
第五琦:唐朝官员,曾任御史中丞。
乾元重宝:唐朝乾元年间铸造的钱币。
谷价腾贵:粮食价格飞涨。
米斗至七千:一斗米的价格高达七千钱。
抬旧开元钱:提高旧开元钱的价值。
减乾元钱:降低乾元钱的价值。
虚钱:没有实际价值的钱。
盗铸:私自铸钱。
寺观钟及铜象:寺庙和道观中的钟和铜制的佛像。
搒死者:被拷打至死的人。
上元元年:指唐朝代宗李豫的年号,即公元760年。
重棱五十价钱:指价值五十文的货币。
宝应元年:指唐朝肃宗李亨的年号,即公元762年。
关内道:唐朝的一个行政区划。
汾阳:地名。
铜原:地名。
江淮钱监:江淮地区的铸钱机构。
商州:地名。
红崖冶:地名。
洛源监:地名。
平阳冶:地名。
马迹:地名。
曲木:地名。
桂阳监:地名。
泉货之法:货币流通的法律。
陌内欠钱:货币交易中不足一陌(陌是古代货币单位,相当于十分之一)的钱。
陌:古代货币单位,相当于十分之一。
度支盐铁使:古代官职,负责财政。
京兆尹:古代官职,负责京城地区。
匹段:匹段是指布匹。
蔚州:地名。
锡钱:用锡铸成的钱币,因其价值低,常被用来降低交易金额。
三司:古代官职,负责财政。
出内库钱:从国库中取出钱币。
布帛:布和丝绸,古代的主要商品之一。
泉货:货币,指流通的货币。
缯帛:丝绸,古代的一种高档纺织品。
贯:古代货币单位,一千文为一贯。
京兆府:京兆府,古地名,指今陕西省西安市及其周边地区,历史上是唐朝的都城,也是重要的盐业中心。
勾当:处理,办理。
缯帛转贱:丝绸价格下跌。
壅塞:阻塞,阻碍。
品秩:官职的等级。
士庶:士人和平民。
寺观:寺庙和道观。
坊市:街市。
白身人:平民,没有官职的人。
公主:皇帝的女儿。
中使:皇帝的使者。
镇钱:囤积货币。
第屋:房屋。
佣僦:出租。
左右军官:皇帝身边的军官。
开元:唐玄宗年号,约公元713年至756年。
勾当铸造:负责铸造。
两税尽纳匹段:两税全部以布匹缴纳。
节度、团练、防御、经略使:唐代地方军事行政官员的职位。
两省:中书省和门下省,唐代中央政府的两个最高行政机构。
御史台:唐代中央政府的监察机构。
见钱:现钱,即流通中的货币。
除陌:古代货币单位,一贯钱为一陌。
虚估匹段:虚估的布匹。
加鼓铸:增加铸币。
旧钱:旧币,指已经流通的旧货币。
新钱:新铸的货币。
科断:处罚,处分。
纳官:上交官府。
赏钱:赏赐的钱。
纠告:检举告发。
家资:家产。
充填:补偿。
次第:依次,按顺序。
坐困:困顿,处于困境中。
开元元年:开元是唐玄宗的年号,开元元年即公元713年,标志着唐朝进入全盛时期。
河中尹:河中尹是唐朝时期的一个行政区划,尹是地方行政长官的职位。
姜师度:姜师度是唐朝时期的一位官员,曾任河中尹。
安邑盐池:安邑盐池位于今山西省运城市,是中国古代著名的盐产地。
盐屯:盐屯是指专门从事盐业生产的屯田。
左拾遗:左拾遗是唐朝时期的一个官职,属于皇帝的近臣,负责谏言。
刘彤:刘彤是唐朝时期的一位官员,曾任左拾遗。
汉孝武:汉孝武是西汉时期汉武帝的谥号。
廊马:廊马是指马匹,廊是马厩的意思。
后宫:后宫是指皇帝的妃嫔。
戎夷:戎夷是指古代对北方游牧民族的泛称。
虞衡:虞衡是古代官职,负责山林资源的管理。
山海:山海是指山和海,这里指自然资源。
山泽:山泽是指山和泽,泛指自然资源。
官:官是指政府机构。
禁发:禁发是指禁止开采。
专农:专农是指专门从事农业。
饶国:饶国是指使国家富饶。
山海厚利:山海厚利是指山和海的丰富资源带来的利益。
重徭:重徭是指繁重的徭役。
损有余而益不足:损有余而益不足是指减少富人的利益,增加穷人的利益。
榷盐:榷盐是指政府对盐业实行专卖。
度支:度支,古代官署名,负责财政收支和管理。
度支使:度支使是度支的官员,负责财政事务。
榷盐院:榷盐院是负责盐业专卖的机构。
榷场:榷场是指专卖市场。
榷税:榷税是指专卖税。
榷盐使:榷盐使是负责盐业专卖的官员。
榷课:榷课是指专卖税的征收。
解县:解县,古县名,位于今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西南,是古代盐业的重要产地。
朝邑:朝邑,古县名,位于今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也是古代盐业的重要产地。
同州:同州,古州名,位于今陕西省渭南市,历史上曾是盐业的重要区域。
奉先县:奉先县,古县名,位于今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是古代盐业的重要产地。
禁断不榷:禁断不榷,指禁止盐的专卖,即不设立盐税,允许私人自由买卖。
乌池:乌池,古代盐池名,位于今陕西省定边县,是古代盐业的重要产地。
榷税使:榷税使,古代官职,负责管理盐税征收和盐业专卖。
长庆元年:长庆元年,即公元821年,唐朝皇帝唐穆宗的年号。
粜盐:粜盐,指将盐卖出,即盐的出售。
博榷米:博榷米,指通过盐的专卖来换取粮食。
定额:定额,指规定的数量或额度。
温池:温池,古代盐池名,位于今甘肃省临夏州。
河陇:河陇,指黄河流域和陇山地区,历史上是盐业的重要产地。
灵州:灵州,古州名,位于今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是古代盐业的重要产地。
分巡院官:分巡院官,古代官职,负责巡视和监督地方盐业。
威州:威州,古州名,位于今四川省广元市。
丰州:丰州,古州名,位于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
河东:河东,指黄河以东地区,历史上是盐业的重要产地。
供军使:供军使,古代官职,负责为军队提供物资。
振武、天德两军:振武、天德两军,指古代的军队名称。
营田水运官健:营田水运官健,指负责营田和水利运输的官员和士兵。
党项:党项,古代民族,主要分布在今宁夏、甘肃、陕西等地区。
叛扰:叛扰,指叛乱和骚扰。
馈运不通:馈运不通,指物资供应中断。
白池:白池,古代盐池名,位于今山西省运城市。
河节度使:河节度使,古代官职,负责管理黄河流域的军事和行政。
景云四年:景云四年,即公元710年,唐朝皇帝唐睿宗的年号。
蒲州:蒲州,古州名,位于今山西省永济市。
先天二年:先天二年,即公元713年,唐朝皇帝唐睿宗的年号。
强循:强循,古代人物,曾任豳州刺史、盐池使。
豳州:豳州,古州名,位于今陕西省彬州市。
萧嵩:萧嵩,古代人物,曾任兵部尚书、关内盐池使。
朔方节度:朔方节度,古代军事区域,位于今内蒙古、宁夏一带。
关内盐池使:关内盐池使,古代官职,负责管理关内地区的盐池事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旧唐书-志-卷二十八-评注
女盐池位于解县,朝邑小池位于同州,卤池位于京兆府奉先县,这三地均被禁止征税。这里的‘禁断不榷’体现了古代政府对盐池资源的特殊管理,既保护了盐池资源,又避免了过度征税对当地经济的影响。
乌池位于盐州,历史上曾设置榷税使进行征税。长庆元年三月,皇帝敕令乌池每年粜盐收博榷米,定额为十五万石。这一敕令反映了政府对盐业的经济调控,通过定额控制盐的产量,以稳定市场。
温池在唐大中四年三月因收复河陇而被敕令度支收管。温池盐仍由灵州分巡院官负责管理。至六年三月,敕令将温池割属威州,并设置榷税使。这一变化说明了政府在军事和政治需要下对盐池管理的调整。
胡落池位于丰州界,由河东供军使收管。每年采盐约一万四千余石,供应振武、天德两军及营田水运官健。这里提到了党项叛扰导致馈运不通,供军使请求权市河东白池盐供食,反映了战乱时期对盐资源的紧张需求。
白池属河节度使,不系度支。这说明白池盐的管理与度支(财政部门)无关,而是由河节度使负责。这体现了古代政府对盐业管理的多元化。
‘初,玄宗已前,亦有盐池使’一句,说明盐池使的设置并非始于唐玄宗时期,而是有着悠久的历史。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被任命为关内盐池使,先天二年九月,强循被任命为豳州刺史,同时担任盐池使,这表明盐池使的职位与地方行政官员相关。
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被任命为关内盐池使,这是朔方节度常带盐池使的例子。这反映了盐池在军事和地方行政中的重要性,以及盐池使在政府机构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