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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韩非子-饬令

作者: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时期的法家学派代表人物之一,韩国贵族,兼具政治家与思想家的双重身份。韩非的法家思想主张法治和权力集中,强调君主绝对权威,对后来的政治理论产生了重大影响。

年代:成书于战国时期(约公元前3世纪)。

内容简要:《韩非子》是韩非的政治哲学和法家思想的代表作,全书以法治为核心,提倡国家治理应依靠严刑峻法与有效的行政手段,而非依赖个人道德或君主的仁爱。韩非强调“法、术、势”三者结合,即法律、权谋与权力的运作,提出治国理政必须强化中央集权,制定严密的法律制度,同时掌握与运用权谋技巧。书中通过多个案例分析,展现了法治的必要性,并批判了儒家和其他学派的“仁爱”之道。《韩非子》不仅在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中占有重要地位,也为后代的政治治理提供了理论支持,影响深远。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韩非子-饬令-原文

饬令,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

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

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

行都之过,则都无奸市。

物多者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

民有余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

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

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

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

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

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

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

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

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莫负兼官之责于君。

内无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

言此谓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

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

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

罪重而刑轻。

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韩非子-饬令-译文

发布命令,法律就不会改变;法律公平,官员就不会贪污。

法律一旦确定,就不能用甜言蜜语来改变它。

根据功绩来任用,民众就会少说闲话;根据德行来任用,民众就会多说话。

执行法律时,五里范围内判决的人能称王,九里范围内判决的人能称强,长期治理的人会削弱。

用刑罚来治理国家,用奖赏来激励战斗,用丰厚的俸禄来吸引人才。

如果在行都时犯了错误,那么行都就会没有奸商。

物品多意味着人口多,如果农民松懈而奸商得势,国家必然会削弱。

民众有剩余的粮食,让他们用粮食来换取爵位,必须根据他们的能力,这样就不会松懈。

三寸长的竹管如果口径不够,是无法装满的。

授予官职和爵位,不根据功绩,这是不合适的。

国家根据功绩授予官职和爵位,这就是用智慧成就事业,用威严赢得战争,这样的国家无人能敌。

国家根据功绩授予官职和爵位,那么治理就会变得简单,言辞就会受到限制,这就是用治理来消除治理,用言辞来消除言辞,用功绩和爵位来激励。

因此,国家力量强大,天下没有人能侵犯它。

出兵必能取胜,取胜后必能保有;停战不进攻,必然能应对。

朝廷的事情,小事不会毁坏,通过贡献功绩来获得官职和爵位,即使朝廷有反对意见,也不能用来干扰,这就是用数量来治理。

用武力攻击,付出一得到十;用言语攻击,付出十失去百。

国家喜好武力,这就是用困难来攻击;国家喜好言语,这就是用容易来攻击。

如果能够克服困难,减轻负担,没有人心里想着保留多余的力量,没有人对君主有兼官的责任。

国内没有隐藏的怨恨,使聪明的人不相争,所以没有人诉讼;使士兵不兼官,所以技艺精湛;使人们不共享功绩,所以没有人争斗。

这就是容易攻击的方法。

重刑罚少奖赏,君主爱护民众,民众为了奖赏而愿意牺牲;多奖赏轻刑罚,君主不爱护民众,民众不会为了奖赏而牺牲。

利益只从一处流出,国家就会无敌;利益从两处流出,军队只能一半使用;利益从十处流出,民众就不会守卫国家。

重刑罚能明确民众,大的制度能使人服从,这样君主就能得到好处。

执行刑罚时,对轻罪重罚,轻罪就不会发生,重罪就不会有人去犯,这就是用刑罚来消除刑罚。

罪行重而刑罚轻,刑罚轻就会产生事端,这就是用刑罚来引起刑罚,这样的国家必然会削弱。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韩非子-饬令-注解

饬令:饬令是指上级对下级发布的命令或指示,要求严格执行,不得违反。

法不迁:法不迁指的是法律一经制定,不得随意更改,要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法平:法平意味着法律公正无私,能够公平地对待所有人。

吏无奸:吏无奸表示在法律公正的情况下,官员不会滥用职权,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

任功:任功是指按照功绩来任用官员,即根据个人的能力和贡献来决定其职位。

任善:任善是指按照个人的品德和善行来任用官员,强调德才兼备。

行法曲断:行法曲断是指执行法律时,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不拘泥于条文。

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削:这句话意味着在治理国家时,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政策,五里范围内的问题能够迅速解决,国家会强大;九里范围内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处理,国家会稳定;而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国家会衰落。

以刑治:以刑治是指用刑罚来治理国家,强调法律的威慑作用。

以赏战、厚禄:以赏战、厚禄是指通过奖赏和优厚的待遇来激励士兵和官员。

以用术:以用术指的是运用策略和技巧来治理国家。

行都之过,则都无奸市:行都之过,则都无奸市意味着如果都城治理得当,那么整个国家就不会有奸邪的市场行为。

物多者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物多者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说明如果物资丰富,农业松弛,奸邪之徒得势,国家必然衰落。

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是指通过粮食来授予爵位,但必须基于个人的能力。

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比喻人才选拔要公正,不能因私情而滥授官职。

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指的是不能因为私人关系而授予官职和禄位。

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强调国家需要依靠智慧和勇气来战胜敌人。

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意味着用治理来消除治理,用言语来消除言语,用功绩和爵位来奖励有功之人。

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表示国家力量强大,其他国家无法侵犯。

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意味着出兵作战必须能够取得胜利。

案兵不攻必当:案兵不攻必当是指不主动攻击,但一旦需要防御,必定能够成功。

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表示朝廷事务中,小事不破坏大局,大事则根据功绩授予官职和爵位。

以数治:以数治是指用数字和计算来治理国家,强调精确和量化。

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说明用武力攻击,付出一点可以收获十倍;而用言语攻击,付出十倍可能损失百倍。

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表示一个国家如果重视武力,那么在战争中就会面临更大的困难;而如果一个国家喜欢用言语,那么在战争中就会面临更小的困难。

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莫负兼官之责于君: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莫负兼官之责于君意味着国家能够克服自身的缺点,减轻官员的负担,使官员没有多余的私心,也不辜负君主的信任。

内无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内无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表示国家内部没有隐藏的怨恨,明智的人不会相互勾结,因此不会有诉讼。

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士不兼官,故技长意味着让士兵专注于军事技能,因此他们的技艺会不断提高。

使人不同功,故莫争:使人不同功,故莫争表示让不同的人承担不同的功绩,因此不会有争斗。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说明如果刑罚重而奖赏少,说明统治者爱护百姓,百姓愿意为奖赏而牺牲;如果奖赏多而刑罚轻,说明统治者不关心百姓,百姓不会为奖赏而牺牲。

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说明一个国家如果只有一个利益来源,那么这个国家是无敌的;如果有两个利益来源,那么军队只有一半人会被利用;如果利益来源有十个,那么民众就不会守卫国家。

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意味着通过严厉的刑罚来明确民众的行为规范,通过严格的管理来激励人们,这样对国家是有利的。

以刑去刑,此谓以刑去刑:以刑去刑,此谓以刑去刑是指通过严厉的刑罚来消除犯罪,从而达到减少犯罪的目的。

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意味着如果罪行严重而刑罚轻微,那么犯罪行为就会增多,这就是所谓的以刑罚导致刑罚增加。

其国必削:其国必削表示这样的国家必然会衰落。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韩非子-饬令-评注

饬令,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

此句强调了法度的稳定性和公正性对于治理的重要性。‘饬令’意味着通过明确的命令来确立法度,确保其不可更改,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法平’则是指法律要公平,这样官员就不会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这两句体现了法家思想中法律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作用。

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

这句话指出一旦法律确立,不应以花言巧语来推销法律,而是应该依靠法律本身的公正性来得到民众的认可。这体现了法家主张法治而非人治的思想。

任功,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

此句讨论了赏罚的原则。‘任功’意味着根据功绩来赏赐,这样民众就会少有怨言;而‘任善’则是根据德行来赏赐,容易引起民众的非议。这反映了法家在赏罚观念上的实用主义。

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宿治者削。

这句话强调了法律的严格执行。‘行法曲断’指的是法律要公正无私,不偏不倚。根据距离的不同来决定刑罚的轻重,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宿治者削’则是指长期不执行法律会导致国家的削弱。

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

这句话提出了以刑罚来治理国家,以赏赐来激励战争,以厚禄来吸引人才,以及运用策略的方法。这是法家主张的治理国家的手段。

行都之过,则都无奸市。

此句强调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通过严格管理城市,可以防止市场上的欺诈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物多者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

这句话指出,如果物资丰富,农业放松,而奸商得势,国家必定会衰落。这反映了法家对于农业和商业关系的看法。

民有余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

这句话提出了通过粮食来奖励有功之人的方法,强调了奖励要与个人的贡献相匹配,以激励民众的积极性。

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

这句话用三寸之管比喻国家的权力,强调权力不能过度集中,否则会导致国家的不稳定。

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

此句指出授予官职和爵位不应仅仅基于功绩,而应该综合考量。如果只看功绩,而不考虑其他因素,是不恰当的。

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

这句话强调了国家应该根据功绩来授予官职和爵位,以此来激励智谋和勇武,从而使国家无敌于天下。

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

这句话进一步阐述了通过功绩来选拔官员和授予爵位的重要性,认为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纷争,实现国家的和谐。

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

这句话总结了前面的论述,指出一个国家如果能够依据功绩来选拔官员和授予爵位,那么这个国家就会拥有强大的力量,从而不会被其他国家侵犯。

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

这句话提出了军事战略的原则,即出兵必有所得,不打必有所守。

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

这句话强调了在朝廷事务中,要注重实际效果,根据功绩来授予官职和爵位,而不是被无关紧要的言论所左右。

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

这句话比较了武力攻击和言辞攻击的效果,指出武力攻击能够以一当十,而言辞攻击则可能导致十倍于自己的损失。

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这句话讨论了国家的喜好对于战争的影响,指出喜好武力的国家在战争中会面临更大的困难,而喜好言辞的国家则相对容易取得胜利。

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莫怀余力于心,莫负兼官之责于君。

这句话强调了国家领导者应该能够克服自身的缺点,减轻自己的负担,并且不让手下的人有额外的私心。

内无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

这句话提出了维护国家稳定的方法,包括消除内部的不满和矛盾,让有才能的人专注于自己的职责,以及避免人们因为功绩不同而产生争斗。

言此谓易攻。

这句话总结了前面的论述,指出通过上述方法,国家可以变得容易防御。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

这句话讨论了刑罚和赏赐的关系,指出如果刑罚重而赏赐少,说明统治者爱护民众,民众会为了赏赐而冒死;如果赏赐多而刑罚轻,说明统治者不重视民众,民众不会为了赏赐而冒险。

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

这句话提出了利益分配的原则,指出利益分配得越集中,国家就越强大;利益分配得越分散,国家就越弱。

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

这句话强调了通过刑罚来明确民众的行为规范,以及通过大的制度来管理人,这样可以带来国家的利益。

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

这句话提出了刑罚的原则,即惩罚轻罪可以防止重罪的发生,这就是所谓的以刑罚来减少刑罚。

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这句话讨论了刑罚与罪行之间的关系,指出如果罪行重而刑罚轻,会导致更多的犯罪行为,从而使国家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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