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国语》的作者一般认为是春秋时期的学者和历史学家。该书的成书时间不一,后世学者认为它可能是由多位作者根据口述历史整理而成。其内容来源于各个诸侯国的历史叙述,涉及各国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
年代: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5世纪至4世纪)。
内容简要:《国语》是一部史学与政治理论的经典,内容以各个国家的历史为主,重点记载了春秋时期不同诸侯国的政治、军事与外交事件。全书共分为十二篇,分别讲述了不同国家的历史。通过对当时各国风土人情、国家治理、民生百态的详细记录,展现了春秋时期复杂多变的政治局势和社会秩序。《国语》是了解春秋时期历史与文化的宝贵资料,同时它也是研究中国古代政治、伦理与社会制度的重要文献。书中的许多政治智慧和治国理论对后代儒家学者及政治家有着深远的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国语-鲁语-里革更书逐莒太子仆-原文
莒太子仆弑纪公,以其宝来奔。
宣公使仆人以书命季文子曰:‘夫莒太子不惮以吾故杀其君,而以其宝来,其爱我甚矣。为我予之邑。今日必授,无逆命矣。’
里革遇之而更其书曰:‘夫莒太子杀其君而窃其宝来,不识穷固又求自迩,为我流之于夷。今日必通,无逆命矣。’
明日,有司复命,公诘之,仆人以里革对。
公执之,曰:‘违君命者,女亦闻之乎?’
对曰:‘臣以死奋笔,奚啻闻之也!臣闻之曰:‘毁则者为贼,掩贼者为藏,窃宝者为宄,用宄之财者为奸。’使君为藏奸者,不可不去也。臣违君命者,亦不可不杀也。’
公曰:‘寡人实贪,非子之罪。’
乃舍之。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国语-鲁语-里革更书逐莒太子仆-译文
莒国的太子仆杀了他的君主纪公,带着纪公的宝物逃来。宣公派使者拿着一封信给季文子说:‘莒国的太子不怕因为我的原因杀害他的君主,还带着宝物来投奔我,他对我非常忠诚。为了奖励他,我要给他一个封地。今天必须给他,不要违背我的命令。’里革遇见使者,就改写了信的内容:‘莒国的太子杀了他的君主,偷走了他的宝物来投奔我,他不知道自己已经陷入困境,还想要靠近我。为了我,我要将他流放到边远的地方。今天必须执行,不要违背我的命令。’第二天,官员们汇报情况,宣公质问他们,使者以里革的回答为借口。宣公抓住使者,问:“你难道不知道违背君命是罪过吗?”使者回答说:“我冒着生命危险写下这些,岂止是听说过!我听说:‘毁掉别人的人是贼,掩盖贼的人是窝藏者,偷宝物的人是盗贼,使用盗贼财物的人是奸人。’如果君主成为窝藏奸人的人,那就不能不除掉他。我违背君命,也不能不杀掉我。”宣公说:“我确实贪图宝物,这不是你的罪过。”于是放了使者。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国语-鲁语-里革更书逐莒太子仆-注解
莒太子:莒国太子,莒国是春秋时期的一个诸侯国,太子是国君的儿子,通常被视为未来的国君。
仆:仆人,指为莒太子服务的仆役。
弑:弑,指杀害,特指臣子杀害君主的行为,这在古代被视为大逆不道。
纪公:纪国的君主,莒太子弑杀的对象。
宝:宝物,指珍贵的物品,这里可能指的是纪公的宝物。
奔:奔,指逃亡,逃离自己的国家。
宣公:宣公是莒国的君主,太子仆逃来后,宣公是他的君主。
命:命令,指宣公对季文子的指令。
季文子:季文子是鲁国的官员,宣公命令他处理莒太子的事。
里革:里革是鲁国的一位官员,他在这里对宣公的命令进行了修改。
夷:夷,指边远之地,这里可能是指流放的地方。
有司:有司,指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
诘:诘问,质问。
奋笔:奋笔,指拿起笔来,这里可能是指坚决地写下自己的意见。
毁则者为贼:毁则者,指那些诋毁别人的人;贼,指盗贼。这句话的意思是诋毁别人的人就像盗贼。
掩贼者为藏:掩贼者,指那些隐藏盗贼的人;藏,指隐藏。这句话的意思是隐藏盗贼的人就像窝藏罪犯。
窃宝者为宄:窃宝者,指偷窃宝物的人;宄,指罪犯。这句话的意思是偷窃宝物的人就像罪犯。
用宄之财者为奸:用宄之财者,指使用罪犯钱财的人;奸,指奸人。这句话的意思是使用罪犯钱财的人就像奸人。
去:去除,指除去。
舍之:舍之,指放了他,释放他。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国语-鲁语-里革更书逐莒太子仆-评注
莒太子仆弑纪公,以其宝来奔。
此句开篇即点明了事件的背景和主要人物。莒太子仆弑纪公,即莒国的太子仆杀害了莒国的国君纪公,并且带着纪公的宝物逃亡。‘弑’字在古文中常用来指臣子杀害君主,带有强烈的道德谴责意味,反映了当时的社会伦理观念。‘奔’字则暗示了莒太子仆的逃亡行为,流露出一种绝望和无奈的情感。
宣公使仆人以书命季文子曰:‘夫莒太子不惮以吾故杀其君,而以其宝来,其爱我甚矣。为我予之邑。今日必授,无逆命矣。’
宣公在此处展现了他的宽容和仁爱,他派遣仆人带着一封信给季文子,信中提到莒太子仆杀害国君后仍然带着宝物前来投奔,这表明他对宣公的忠诚和爱戴。宣公要求季文子给予莒太子仆封地,并强调今日必须执行命令,不得违抗。这体现了宣公的果断和权威,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君臣关系中的命令与服从。
里革遇之而更其书曰:‘夫莒太子杀其君而窃其宝来,不识穷固又求自迩,为我流之于夷。今日必通,无逆命矣。’
里革在此处对宣公的命令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他认为莒太子仆杀害国君并窃取宝物,已经犯下了严重的罪行,不应再给予封地。他建议将莒太子仆流放到边远的夷地,并强调必须执行命令。里革的态度体现了他的正义感和对法律的尊重,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法律的重视。
明日,有司复命,公诘之,仆人以里革对。
这句话说明了事件的后续发展。第二天,有司向宣公汇报了情况,宣公质问仆人,仆人回答说是根据里革的建议行动。这表明宣公对里革的建议有所考虑,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君主对臣子的信任和尊重。
公执之,曰:‘违君命者,女亦闻之乎?’对曰:‘臣以死奋笔,奚啻闻之也!臣闻之曰:‘毁则者为贼,掩贼者为藏,窃宝者为宄,用宄之财者为奸。’使君为藏奸者,不可不去也。臣违君命者,亦不可不杀也。’
宣公在此处对仆人的回答表示不满,认为他违反了君命。仆人则坚定地表示,他愿意以死捍卫自己的信念,并引用了古语来强调自己的立场。仆人的回答体现了他的忠诚和勇气,同时也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忠诚和正义的重视。
公曰:‘寡人实贪,非子之罪。’乃舍之。
最后,宣公承认了自己的贪婪,并表示这不是仆人的过错。他最终释放了仆人,这体现了宣公的宽容和明智。同时,这也反映了当时君主在面对臣子的忠诚和正义时,能够自我反省和修正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