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国语》的作者一般认为是春秋时期的学者和历史学家。该书的成书时间不一,后世学者认为它可能是由多位作者根据口述历史整理而成。其内容来源于各个诸侯国的历史叙述,涉及各国政治、军事、外交等方面。
年代: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约公元前5世纪至4世纪)。
内容简要:《国语》是一部史学与政治理论的经典,内容以各个国家的历史为主,重点记载了春秋时期不同诸侯国的政治、军事与外交事件。全书共分为十二篇,分别讲述了不同国家的历史。通过对当时各国风土人情、国家治理、民生百态的详细记录,展现了春秋时期复杂多变的政治局势和社会秩序。《国语》是了解春秋时期历史与文化的宝贵资料,同时它也是研究中国古代政治、伦理与社会制度的重要文献。书中的许多政治智慧和治国理论对后代儒家学者及政治家有着深远的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国语-鲁语-臧文仲说僖公请免卫成公-原文
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使医鸩之,不死,医亦不珠。
臧文仲言于僖公曰:‘夫卫君殆无罪矣。刑五而已,无有隐者,隐乃讳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今晋人鸩卫侯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有诸侯之请,必免之。臣闻之:班相恤也,故能有亲。夫诸侯之患,诸侯恤之,所以训民也。君盍请卫君以示亲于诸侯,且以动晋?夫晋新得诸侯,使亦曰:‘鲁不弃其亲,其亦不可以恶。’’公说,行玉二十瑴,乃免卫侯。
自是晋聘于鲁,加于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货。卫侯闻其臧文仲之为也,使纳赂焉。辞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国语-鲁语-臧文仲说僖公请免卫成公-译文
在温之会的时候,晋国人把卫成公抓起来,送回周朝,然后让人用毒酒毒他,卫成公没死,那个医生也没有杀他。
臧文仲对僖公说:‘卫君大概是没有罪的。刑罚只有五种,没有隐藏的,隐藏就是避讳。最重的刑罚是用甲兵,其次是斧钺,中等刑罚用刀锯,再次用钻笮,轻微的刑罚用鞭打,这些都是为了威慑民众。所以重大的刑罚在原野上执行,轻微的刑罚在市朝执行,五种刑罚分为三次,这样就没有隐藏了。现在晋国人用毒酒毒害卫侯,卫侯没死,晋国也没有责罚他们的使者,这是避讳而厌恶杀人的行为。如果有其他诸侯的请求,一定会免除卫侯的罪。我听说:分派任务时要关心他人,所以才能得到亲近。诸侯的困难,其他诸侯会关心,这是用来教育民众的。您为什么不请卫君来,向诸侯表示亲近,并且以此来影响晋国?晋国刚刚得到诸侯的拥护,他们的使者也会说:“鲁国不抛弃他们的亲近,我们也不可以对他们不好。”’僖公很高兴,就送了二十块玉给卫侯,于是免除了卫侯的罪。
从那以后,晋国访问鲁国,待遇比其他诸侯高一级,爵位相同,而且对鲁国的财物更加丰厚。卫侯听说臧文仲这样做,就派人送礼物给他。卫侯说:‘我是外臣,我的话不敢越过国境,不敢涉及您。’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国语-鲁语-臧文仲说僖公请免卫成公-注解
温之会:指古代诸侯国之间的会盟,温可能是会盟的地点或会盟的名称。
晋人:指晋国的百姓或代表。
卫成公:卫国的国君,成是他的谥号。
归之于周:将卫成公送回周朝,表示对周朝的尊重。
使医鸩之:派人让医生用毒酒(鸩)来毒害卫成公。
不死:卫成公没有被毒死。
医亦不珠:医生也没有被杀。
臧文仲:鲁国的官员,文仲是他的字。
僖公:鲁国的国君,僖是他的谥号。
刑五:指五种刑罚。
甲兵:指武器,这里指死刑。
斧钺:古代的刑具,用于斩首,这里指重刑。
刀锯:指用于割体的刑具,这里指中刑。
钻笮:古代的刑具,用于割耳,这里指次中刑。
鞭扑:用鞭子打或用棍子打,这里指轻刑。
威民:通过刑罚来震慑百姓。
陈之原野:在原野上展示刑罚,指死刑。
致之市朝:在市朝(朝廷)展示刑罚,指其他刑罚。
五刑三次:五种刑罚分为三个等级。
讳:避讳,不敢提及。
恶杀之也:不愿意杀他。
班相恤也:对他人表示关心。
故能有亲:因此能够得到亲近。
诸侯之患:诸侯国之间的困扰。
诸侯恤之:诸侯国相互关心。
训民:教育百姓。
君盍请卫君:君主为什么不请卫君来。
示亲于诸侯:向诸侯展示亲近之情。
且以动晋:并且以此来影响晋国。
使亦曰:晋国的使者也会说。
玉二十瑴:二十块玉器,瑴是一种古代的量器。
免卫侯:赦免卫成公。
聘:访问,朝贡。
加于诸侯一等:在诸侯中的地位提高一等。
厚其好货:赠送厚礼。
纳赂:接受贿赂。
辞曰:推辞说。
外臣之言不越境:作为外臣,我的话不能越过国境。
不敢及君:不敢涉及君主的事情。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国语-鲁语-臧文仲说僖公请免卫成公-评注
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使医鸩之,不死,医亦不珠。
此句描绘了晋国对卫成公的残忍行为。‘温之会’指的是晋国与周王朝的会盟,此时晋国以会盟之名,将卫成公劫持回周。‘医鸩之’中的‘鸩’是一种毒药,晋人意图用此毒杀卫成公,但卫成公并未因此丧命,‘医亦不珠’则表明医生并未因为晋国的命令而杀害卫成公。此句反映了晋国对弱小国家的霸权行径,以及其残忍与无道。
臧文仲言于僖公曰:‘夫卫君殆无罪矣。刑五而已,无有隐者,隐乃讳也。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五刑三次,是无隐也。今晋人鸩卫侯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有诸侯之请,必免之。臣闻之:班相恤也,故能有亲。夫诸侯之患,诸侯恤之,所以训民也。君盍请卫君以示亲于诸侯,且以动晋?夫晋新得诸侯,使亦曰:‘鲁不弃其亲,其亦不可以恶。’’公说,行玉二十瑴,乃免卫侯。
这段文字中,臧文仲对僖公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卫成公并没有罪,因为刑罚已经足够威慑民众,没有必要再隐藏罪行。‘刑五而已’指的是五种刑罚,‘无有隐者’表示没有隐藏的罪行。这里臧文仲运用了法家的思想,强调刑罚的威慑作用。他进一步指出,晋国对卫成公的鸩杀行为并未成功,也没有追究使者,这表明晋国并不想直接杀害卫成公。臧文仲建议僖公请求释放卫成公,以此向诸侯展示鲁国的亲善,并以此影响晋国。‘夫晋新得诸侯,使亦曰:‘鲁不弃其亲,其亦不可以恶。’’这句话体现了当时诸侯国之间的外交策略,以及通过外交手段来维护国家利益的思想。
自是晋聘于鲁,加于诸侯一等,爵同,厚其好货。卫侯闻其臧文仲之为也,使纳赂焉。辞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
这段文字描述了晋国对鲁国的态度变化。晋国在释放卫成公后,开始更加重视与鲁国的关系,给予鲁国与其他诸侯国同等的待遇,并对其表示友好。‘厚其好货’表明晋国对鲁国的物资需求很大。卫侯得知臧文仲的行为后,想要通过纳贿来感谢他,但臧文仲却以‘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为由拒绝了贿赂。这里臧文仲坚持了礼节和原则,不因个人利益而违背职责,体现了他的高尚品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