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兵法二十四篇的作者并非单一人物,一般认为是基于《孙子兵法》等兵法名著编纂而成的兵法书。这些兵法的编纂者主要来自春秋战国时期的军事家与谋士,如孙武、吴起等,他们通过总结战争经验,创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军事策略。
年代:成书于春秋战国时期。
内容简要:《兵法二十四篇》结合了中国古代兵法理论的精髓,涵盖了战略、战术、兵员配置、阵法布置等多方面的内容。书中的“二十四篇”从不同角度讨论了如何有效地指挥战役,如何灵活应对敌军的挑战,以及如何调动军队以达到战略目标。它不仅是一部兵法经典,也是一部军事理论的指导书,强调通过精准的计算和深思熟虑的决策来制胜。《兵法二十四篇》涵盖了多种战法和战争技巧,尤其在战略部署和兵员运用方面具有极高的实用价值,成为了中国古代军事学的典范之一。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兵法二十四篇-喜怒第十一-原文
喜怒之政,谓喜不应喜无喜之事,怒不应怒无怒之物,喜怒之间,必明其类。
怒不犯无罪之人,喜不从可戮之士,喜怒之际,不可不详。
喜不可纵有罪,怒不可戮无辜,喜怒之事,不可妄行。
行其私而废其功,将不可发私怒,而兴战必用众心。
苟合以私忿而合战,则用众必败。
怒不可以复悦,喜不可以复怒,故以文为先,以武为后,先胜则必后负,先怒则必后悔。
一朝之忿,而亡其身。
故君子威而不猛,忿而不怒,忧而不惧,悦而不喜。
可忿之事,然后加之威武,威武加则刑罚施,刑罚施则众奸塞。
不加威武,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众恶不理,其国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兵法二十四篇-喜怒第十一-译文
喜怒之政,谓喜不应喜无喜之事,怒不应怒无怒之物,喜怒之间,必明其类。
愤怒不应对无罪之人,喜悦不应对可杀之士,喜怒之际,不可不详。
喜悦不可纵容有罪之人,愤怒不可杀害无辜,喜怒之事,不可轻率行事。
行事私欲而废弃公功,将不可随意发怒,而发动战争必须调动众人的心。
如果因私愤而发动战争,那么使用众人的力量必然会导致失败。
愤怒之后不可以再喜悦,喜悦之后不可以再愤怒,所以应该以文治为先,以武功为后。
先取得胜利后必然会有后续的失败,先愤怒后必然会有后悔。
一时的愤怒,可能导致身败名裂。
因此,君子威严而不凶猛,愤怒而不发怒,忧虑而不恐惧,喜悦而不高兴。
只有在可以愤怒的情况下,才应该施加威武,威武施加后,刑罚才会被执行。
刑罚执行后,众恶之徒才会被遏制。如果不施加威武,刑罚就会不公正。
刑罚不公正,众恶之徒就不会被治理,这样国家就会灭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兵法二十四篇-喜怒第十一-注解
喜怒之政:指国家治理中对待民众情绪的政策,即如何运用喜和怒来调节民心。
喜不应喜无喜之事:表示在民众没有值得高兴的事情时,不应该人为地制造喜悦。
怒不应怒无怒之物:意味着在没有引起愤怒的事情上,不应该无端地发怒。
喜怒之间,必明其类:在运用喜和怒时,必须明确区分不同的情况和类别。
怒不犯无罪之人:指在发怒时,不应该伤害那些无辜的人。
喜不从可戮之士:表示在喜悦时,不应该纵容那些应当受到惩罚的人。
喜怒之际,不可不详:在处理喜和怒的时候,必须谨慎细致。
喜不可纵有罪:意味着在喜悦时,不能放纵那些有罪的人。
怒不可戮无辜:表示在愤怒时,不能杀害那些无辜的人。
喜怒之事,不可妄行:强调在处理喜和怒的事情上,不能随意行事。
行其私而废其功:指个人私欲的行使可能会废弃公共的功绩。
兴战必用众心:发起战争必须得到民众的支持和心意。
苟合以私忿而合战:如果仅仅因为个人的私愤而发动战争。
怒不可以复悦,喜不可以复怒:愤怒之后不能再次变得喜悦,喜悦之后也不能再次愤怒。
以文为先,以武为后:先以文治为主,后以武功为辅。
先胜则必后负,先怒则必后悔:如果一开始就取得胜利,最终可能会失败;如果一开始就愤怒,最终可能会后悔。
一朝之忿,而亡其身:一时的愤怒可能会导致个人的灭亡。
君子威而不猛,忿而不怒,忧而不惧,悦而不喜:君子应该有威严但不凶猛,有愤怒但不发怒,有忧虑但不恐惧,有喜悦但不过度高兴。
可忿之事,然后加之威武:只有在合理的情况下,才能运用威武的手段。
威武加则刑罚施,刑罚施则众奸塞:运用威武和刑罚可以阻止邪恶的行为。
不加威武,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众恶不理,其国亡:如果不运用威武和刑罚,刑罚将无法公正执行,导致邪恶无法被遏制,最终可能导致国家的灭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兵法二十四篇-喜怒第十一-评注
此段古文出自《礼记》或《荀子》等儒家经典,体现了中国古代治国理政的思想。首先,‘喜怒之政’这一提法,揭示了在治理国家时,君王的情绪管理至关重要。‘喜不应喜无喜之事,怒不应怒无怒之物’,强调君王的喜怒应该有度,不应无端地表达情绪,否则会影响到国家的稳定和百姓的生活。
‘喜怒之间,必明其类’意味着君王在处理喜怒情绪时,必须明辨是非,不能混淆黑白。‘怒不犯无罪之人,喜不从可戮之士’表明在实施喜怒政策时,必须公正无私,不能冤枉好人,也不能姑息养奸。
‘喜怒之际,不可不详’是对君王情绪管理的进一步强调,指出在喜怒之际,君王必须深思熟虑,不可草率行事。‘喜不可纵有罪,怒不可戮无辜’则是告诫君王在情绪激动时,仍需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可滥用权力。
‘行其私而废其功’指出,如果君王因个人情绪而废弃公事,不仅会损害国家利益,还会导致自己失去民心。‘兴战必用众心’强调,在发动战争时,必须得到民众的支持,否则战争必败。
‘怒不可以复悦,喜不可以复怒’提醒君王,情绪一旦失控,就难以挽回,因此必须谨慎。‘先胜则必后负,先怒则必后悔’警示君王,一时的冲动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一朝之忿,而亡其身’强调了情绪失控可能带来的灾难性后果。‘君子威而不猛,忿而不怒,忧而不惧,悦而不喜’则是儒家对君王理想的道德要求,即君王应保持威严而不凶猛,有怒气但不发怒,忧虑而不恐惧,喜悦而不失态。
‘可忿之事,然后加之威武’指出,君王在处理国家大事时,应在合理的情况下运用威武手段。‘威武加则刑罚施,刑罚施则众奸塞’表明,通过适当的刑罚可以遏制邪恶,维护国家的安定。‘不加威武,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众恶不理,其国亡’则是对忽视刑罚后果的严厉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