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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尉缭子-束伍令

作者: 尉缭(生卒年不详),战国时期军事家。他以军事理论闻名,著有《尉缭子》。

年代:战国时期(公元前4世纪—公元前3世纪)。

内容简要:共24篇,论述了治军、作战、谋略等方面的军事思想。尉缭强调“兵者,凶器也”,主张慎战和以德服人,是研究古代军事理论的重要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尉缭子-束伍令-原文

束伍之令曰:五人为伍,共一符,收于将吏之所。

亡伍而得伍,当之;得伍而不亡,有赏,亡伍不得伍,身死家残。

亡长得长,当之;得长不亡,有赏,亡长不得长,身死家残;复战得首长,除之。

亡将得将,当之;得将不亡,有赏,亡将不得将,坐离地遁逃之法。

战诛之法曰:什长得诛十人,伯长得诛什长,千人之将得诛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得诛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得诛万人之将,大将军无不得诛。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尉缭子-束伍令-译文

关于组织军队的命令说:五个人组成一个伍,共同使用一个符节,由将领和官吏保管。

如果失去了一个伍但得到了另一个伍,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得到了一个伍而没有失去,就有奖赏;如果失去了一个伍而没有得到另一个伍,就要处死并毁坏家庭。

如果失去了一个长但得到了另一个长,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得到了一个长而没有失去,就有奖赏;如果失去了一个长而没有得到另一个长,就要处死并毁坏家庭;如果在再次战斗中得到了首长,就可以免除责任。

如果失去了一个将领但得到了另一个将领,就要承担责任;如果得到了一个将领而没有失去,就有奖赏;如果失去了一个将领而没有得到另一个将领,就要按照逃离战场的法律处理。

关于战斗中的惩罚法律说:什长可以惩罚十个人,伯长可以惩罚什长,千人之将可以惩罚百人之长,万人之将可以惩罚千人之将,左、右将军可以惩罚万人之将,大将军可以惩罚任何人。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尉缭子-束伍令-注解

伍:古代军队编制单位,五人为一伍。

符:古代用于调兵遣将的凭证,通常为竹木制成,上有文字或符号。

将吏:指军队中的将领和官吏。

亡伍:指在战斗中失去伍的编制,即伍中有人阵亡或失踪。

得伍:指在战斗中俘获或收编敌方伍的编制。

身死家残:指个人战死,家庭受到牵连而残破。

长:指军队中的长官,如什长、伯长等。

复战:指再次参加战斗。

首长:指军队中的高级将领。

坐离地遁逃之法:指因逃亡而受到的法律惩罚,可能包括流放或处死。

战诛之法:指在战斗中执行军法的规定。

什长:古代军队编制单位,十人为一什,什长即十人之长。

伯长:古代军队编制单位,百人为一伯,伯长即百人之长。

千人之将:指统领千人的将领。

万人之将:指统领万人的将领。

左、右将军:古代军队中的高级将领,分别统领左军和右军。

大将军:古代军队中的最高统帅。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尉缭子-束伍令-评注

这段古文出自《尉缭子·束伍令》,是古代中国军事制度的重要文献之一。它详细描述了古代军队的编制、纪律和奖惩制度,反映了古代中国军事管理的严密性和对军纪的高度重视。

首先,文中提到的‘伍’、‘什’、‘伯’等编制单位,体现了古代军队的层级化管理。这种编制不仅便于指挥和调度,还能在战斗中形成紧密的协作关系,增强战斗力。

其次,文中强调了‘符’的重要性。‘符’作为调兵遣将的凭证,是古代军事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工具。它确保了军队行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防止了擅自调兵的情况发生。

再次,文中对‘亡伍’、‘得伍’、‘亡长’、‘得长’等情况的奖惩规定,体现了古代军队对纪律的严格要求。这种奖惩制度不仅激励士兵奋勇作战,还能有效防止逃兵和叛变行为的发生。

此外,文中提到的‘战诛之法’,进一步强化了军队的纪律性。通过赋予各级将领执行军法的权力,确保了军队内部的秩序和战斗力。这种制度在古代战争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最后,文中对‘大将军’的描述,凸显了其在军队中的至高无上地位。大将军不仅统领全军,还拥有对各级将领的生杀大权,这体现了古代军队中权力的高度集中。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古代军事制度的宝贵资料,还展示了古代中国在军事管理上的智慧和严谨。它对于我们理解古代中国的军事文化和社会制度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尉缭子-束伍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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