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魏收(505年—572年),北齐史学家。他主持编撰了《魏书》。
年代:北齐(6世纪)。
内容简要:共114卷,记载了北魏的历史。书中详细记录了北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是研究北朝历史的重要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五-原文
食货六
夫为国为家者,莫不以谷货为本。故《洪范》八政,以食为首,其在《易》曰 “聚人曰财”,《周礼》以九职任万民,以九赋敛财贿。是以古先哲王莫不敬授民 时,务农重谷,躬亲千亩,贡赋九州。且一夫不耕,一女不织,或受其饥寒者。饥 寒迫身,不能保其赤子,攘窃而犯法,以至于杀身。迹其所由,王政所陷也。夫百 亩之内,勿夺其时,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既饱且富,而仁义礼节生 焉,亦所谓衣食足,识荣辱也。晋末,天下大乱,生民道尽,或死于干戈,或毙于 饥馑,其幸而自存者盖十五焉。
太祖定中原,接丧乱之弊,兵革并起,民废农业。方事虽殷,然经略之先,以 食为本,使东平公仪垦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阳塞外为屯田。初,登国六年破卫辰, 收其珍宝、畜产,名马三十余万、牛羊四百余万,渐增国用。既定中山,分徙吏民 及徒何种人、工伎巧十万余家以充京都,各给耕牛,计口授田。天兴初,制定京邑, 东至代郡,西及善无,南极阴馆,北尽参合,为畿内之田;其外四方四维置八部帅 以监之,劝课农耕,量校收入,以为殿最。又躬耕籍田,率先百姓。自后比岁大熟, 匹中八十余斛。是时戎车不息,虽频有年,犹未足以久赡矣。
太宗永兴中,频有水旱,诏简宫人非所当御及非执作伎巧,自余出赐鳏民。神 瑞二年,又不熟,京畿之内,路有行馑。帝以饥将迁都于鄴,用博士崔浩计乃止。 于是分简尤贫者就食山东。敕有司劝课留农者曰:“前志有之,人生在勤,勤则不 匮。凡庶民之不畜者祭无牲,不耕者祭无盛,不树者死无郭,不蚕者衣无帛,不 绩者丧无衰。教行三农,生殖九谷;教行园囿,毓长草木;教行虞衡,山泽作材; 教行薮牧,养蕃鸟兽;教行百工,饬成器用;教行商贾,阜通货贿;教行嫔妇,化 治丝枲;教行臣妾,事勤力役。”自是民皆力勤,故岁数丰穰,畜牧滋息。
泰常六年,诏六部民羊满百口,调戎马一匹。
世祖即位,开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齐其政不易 其宜,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实库藏,又于岁时取鸟兽之登于俎用者以韧 膳府。
先是,禁纲疏阔,民多逃隐。天兴中,诏采诸漏户,令输纶绵。自后诸逃户占 为细茧罗谷者甚众。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周,户口错乱。始 光三年诏一切罢之,以属郡县。
神二年,帝亲御六军,略地广漠。分命诸将,穷追蠕蠕,东至瀚海,西接张 掖,北度燕然山,大破之,虏其种落及马牛杂畜方物万计。其后复遣成周公万度归 西伐焉耆,其王鸠尸卑那单骑奔龟兹,举国臣民负钱怀货,一时降款,获其奇宝异 玩以巨万,驼马杂畜不可胜数。度归遂入龟兹,复获其殊方瑰诡之物亿万已上。是 时方隅未克,帝屡亲戎驾,而委政于恭宗。真君中,恭宗下令修农职之教,事在 《帝纪》。此后数年之中,军国用足矣。
高宗时,牧守之官,颇为货利。太安初,遣使者二十余辈循行天下,观风俗, 视民所疾苦。诏使者察诸州郡垦殖田亩、饮食衣服、闾里虚实、盗贼劫掠、贫富强 劣而罚之,自此牧守颇改前弊,民以安业。
自太祖定中原,世祖平方难,收获珍宝,府藏盈积。和平二年秋,诏中尚方作 黄金合盘十二具,径二尺二寸,镂以白银,钿以玫瑰,其铭曰:“九州致贡,殊域 来宾,乃作兹器,错用具珍。假以紫金,镂以白银,范围拟载,吐耀含真。纤文丽 质,若化若神,皇王御之,百福惟新。”其年冬,诏出内库绫锦布帛二十万匹,令 内外百官分曹赌射。四年春,诏赐京师之民年七十已上太官厨食以终其身。
显祖即位,亲行俭素,率先公卿,思所以赈益黎庶。至天安、皇兴间,岁频大 旱,绢匹千钱。言刘彧淮北青、冀、徐、兗、司五州告乱请降,命将率众以援之。 既临其境,青冀怀贰,进军围之,数年乃拔。山东之民咸勤于征戍转运,帝深以为 念。遂因民贫富,为租输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内纳粟,千里外纳米;上三器户入京 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
先是太安中,高宗以常赋之外杂调十五,颇为烦重,将与除之。尚书毛法仁曰: “此是军国资用,今顿罢之,臣愚以为不可。”帝曰:“使地利无穷,民力不竭, 百姓有余,吾孰与不足。”遂免之。未几,复调如前,至是乃终罢焉。于是赋敛稍 轻,民复赡矣。
旧制,民间所织绢、布,皆幅广二尺二寸,长四十尺为一匹,六十尺为一端, 令任服用。后乃渐至滥恶,不依尺度。高祖延兴三年秋七月,更立严制,令一准前 式,违者罪各有差,有司不检察与同罪。
太和八年,始准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户以九品混通,户 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 费。至是,户增帛三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后增调外帛满二匹。所谓各 随其土所出。其司、冀、雍、华、定、相、秦、洛、豫、怀、兗、陕、徐、青、齐、 济、南豫、东兗、东徐十九州,贡绵绢及丝;幽、平、并、肆、岐、泾、荆、凉、 梁、汾、秦、安、营、豳、夏、光、郢、东秦,司州万年、雁门、
上谷、灵丘、广 宁、平凉郡,怀州邵郡上郡之长平、白水县,青州北海郡之胶东县、平昌郡之东武 平昌县、高密郡之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泰州河东之蒲坂、汾阴县,东徐州东莞郡 之莒、诸、东莞县,雍州冯翊郡之莲芍县、咸阳郡之宁夷县、北地郡之三原云阳铜 官宜君县,华州华山郡之夏阳县,徐州北济郡之离狐丰县、东海郡之赣榆襄贲县, 皆以麻布充税。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
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 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
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 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
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 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 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
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
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恆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 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
诸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 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诸还受民田,恆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 得还受。
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
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 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无桑之乡准此为法。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 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男女十五以上, 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进丁受田者恆从所近。若同时 俱受,先贫后富。再倍之田,放此为法。
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 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 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
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廕附。廕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十年, 给事中李冲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取 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二,党长三。所复复征戍,余若民。三载亡愆则陟 用,陟之一等。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以上未娶者,四人出 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 布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大率十匹为工调,二匹为调外费, 三匹为内外百官俸,此外杂调。民年八十已上,听一子不从役。孤独癃老笃疾贫穷 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
书奏,诸官通议,称善者众。高祖从之,于是遣使者行其事。乃诏曰:“夫任 土错贡,所以通有无;井乘定赋,所以均劳逸。有无通则民财不匮,劳逸均则人乐 其业。此自古之常道也。又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见, 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是以三 典所同,随世洿隆;贰监之行,从时损益。故郑侨复丘赋之术,邹人献盍彻之规。 虽轻重不同,而当时俱适。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 富强者并兼有余,贫弱者糊口不足。赋税齐等,无轻重之殊;力役同科,无众寡之 别。虽建九品之格,而丰埆之土未融;虽立均输之楷,而蚕绩之乡无异。致使淳化 未树,民情偷薄。朕每思之,良怀深慨。今革旧从新,为里党之法,在所牧守,宜 以喻民,使知去烦即简之要。”初,百姓咸以为不若循常,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 事施行后,计省昔十有余倍。于是海内安之。
十一年,大旱,京都民饥。加以牛疫,公私阙乏,时有以马驴及橐驼供驾免 耕载。诏听民就丰。行者十五六,道路给粮禀,至所在,三长赡养之。遣使者时省 察焉。留业者,皆令主司审核,开仓赈贷。其有特不自存者,悉检集,为粥于术衢, 以救其困。然主者不明牧察,郊甸间甚多喂死者。时承平日久,府藏盈积,诏尽出 御府衣服珍宝、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刀鉾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缯布丝纩 诸所供国用者,以其大半班赍百司,下至工商皁隶,逮于六镇边戍,畿内鳏寡孤独 贫癃者,皆有差。
十二年,诏群臣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京都度支 岁用之余,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则加私之一,籴之于民。如此,民必力 田以买绢,积财以取粟。官,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 分之一
以为屯民。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
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
行此二事,数年之中则谷积而民足矣。
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
自此公私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
世祖之平统万,定秦陇,以河西水草善,乃以为牧地。
畜产滋息,马至二百余万匹,橐驼将半之,牛羊则无数。
高祖即位之后,复以河阳为牧场,恆置戎马十万匹,以拟京师军警之备。
每岁自河西徙牧于并州,以渐南转,欲其习水土而无死伤也,而河西之牧弥滋矣。
正光以后,天下丧乱,遂为群寇所盗掠焉。
世宗延昌三年春,有司奏长安骊山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其年秋,恆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锡三百余斤,其色洁白,有逾上品。
诏并置银官,常令采铸。
又汉中旧有金户千余家,常于汉水沙淘金,年终总输。
后临淮王彧为梁州刺史,奏罢之。
其铸铁为农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牵口冶为工,故常炼锻为刀,送于武库。
自魏德既广,西域、东夷贡其珍物,充于王府。
又于南垂立互市,以致南货,羽毛齿革之属无远不至。
神龟、正光之际,府藏盈溢。
灵太后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负物而取之,又数赉禁内左右,所费无赀,而不能一丐百姓也。
自徐杨内附之后,仍世经略江淮,于是转运中州,以实边镇,百姓疲于道路。
乃令番戍之兵,营起屯田,又收内郡兵资与民和籴,积为边备。
有司又请于水运之次,随便置仓,乃于小平、右门、白马津、漳涯、黑水、济州、陈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阁,每军国有须,应机漕引。
自此费役微省。
三门都将薛钦上言:“计京西水次汾华二州、恆农、河北、河东、正平、平阳五郡年常绵绢及赀麻皆折公物,雇车牛送京。道险人弊,费公损私。略计华州一车,官酬绢八匹三丈九尺,别有私民雇价布六十匹;河东一车,官酬绢五匹二丈,别有私民雇价布五十匹。自余州郡,虽未练多少,推之远近,应不减此。今求车取雇绢三匹,市材造船,不劳采斫。计船一艘,举十三车,车取三匹,合有三十九匹,雇作手并匠及船上杂具食直,足以成船。计一船剩绢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又租车一乘,官格四十斛成载;私民雇价,远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准其私费,一车布远者八十匹,近者四十匹。造船一艘,计举七百石,准其雇价,应有一千四百匹。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并船上复治杂事,计一船有剩布一千一百匹。又其造船之处,皆须锯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给当州郡门兵,不假更召。汾州有租调之处,去汾不过百里,华州去河不满六十,并令计程依旧酬价,车送船所。船之所运,唯达雷陂。其陆路从雷陂至仓库,调一车雇绢一匹,租一车布五匹,则于公私为便。”
尚书度支郎中朱元旭计称:“效立于公,济民为本;政列于朝,润国是先。故大禹疏决,以通四载之宜;有汉穿引,受纳百川之用。厥绩显于当时,嘉声播于图史。今校薛钦之说,虽迹验未彰,而指况甚善。所云以船代车,是其策之长者。若以门兵造舟,便为阙彼防御,无容全依。宜令取雇车之物,市材执作,及仓库所须,悉以营办。七月之始,十月初旬,令州郡纲典各受租调于将所,然后付之。十车之中,留车士四人佐其守护。粟帛上船之日,随运至京,将共监慎,如有耗损,其倍征。河中缺失,专归运司。输京之时,听其即纳,不得杂合,违失常体。必使量上数下,谨其受入,自余一如其列。计底柱之难,号为天险,迅惊千里,未易其功。然既陈便利,无容辄抑。若效充其说,则附例酬庸,如其不验,征填所损。今始开创,不可悬生减折,且依请营立。一年之后,须知赢费。岁遣御史校其虚实,脱有乖越,别更裁量。”
尚书崔休以为刳木为舟,用兴上代;凿渠通运,利尽中古。是以漕輓河渭,留侯以为伟谈;方舟蜀汉,郦生称为口实。岂直张纯之奏,见美东都;陈勰之功,事高晋世。其为利益,所从来久矣。案钦所列,实允事宜;郎中之计,备尽公理。但舟楫所通,远近必至,苟利公私,不宜止在前件。昔人乃远通褒斜以利关中之漕,南达交广以增京洛之饶。况乃漳洹夷路,河济平流,而不均彼省烦,同兹巨益。且鸿沟之引宋卫,史牒具存;讨虏之通幽冀,古迹备在。舟车省益,理实相悬;水陆难易,力用不等。昔忝东州,亲迳阙验,斯损益不可同年而语。请诸通水运之处,皆宜率同此式。纵复五百、三百里,车运水次,校计利饶,犹为不少。其钦所列州郡,如请兴造。东路诸州皆先通水运,今年租调,悉用舟楫。若船数有阙,且赁假充事,比之僦车,交成息耗。其先未通流,宜遣检行,闲月修治,使理有可通,必无壅滞。如此,则发召匪多,为益实广,一尔暂劳,久安永逸。”
录尚书、高阳王雍,尚书仆射李崇等奏曰:“运漕之利,今古攸同,舟车息耗,实相殊绝。钦之所列,关西而已,若域内同行,足为公私巨益。谨辄参量,备如前计,庶征召有减,劳止小康。若此请蒙遂,必须沟洫通流,即求开兴修筑。或先以开治,或古迹仍在,旧事可因,用功差易。
此冬闲 月,令疏通咸讫,比春水之时,使运漕无滞。”诏从之,而未能尽行也。
正光后,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预折天下六年租调而征之。百姓怨 苦,民不堪命。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合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升, 孽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时郊庙、百神群祀依式供营, 远蕃使客不在断限。尔后寇贼转众,诸将出征,相继奔败,所亡器械资粮不可胜数, 而关西丧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禀食及肉悉二分减一, 计终岁省肉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孝昌二年冬,税京师田租亩五升,借赁公田者亩一斗。又税市,入者人一钱, 其店舍又为五等,收税有差。
庄帝初,承丧乱之后,仓廪虚罄,遂班入粟之制。输粟八千石,赏散侯;六千 石,散伯;四千石,散子;三千石,散男。职人输七百石,赏一大阶,授以实官。 白民输五百石,听依第出身,一千石,加一大阶;无第者输五百石,听正九品出身, 一千石,加一大阶。诸沙门有输粟四千石入京仓者,授本州统,若无本州者,授大 州都;若不入京仓,入外州郡仓者,三千石,畿郡都统,依州格;若输五百石入京 仓者,授本郡维那,其无本郡者,授以外郡;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者,京仓三百石 者,授县维那。
孝静天平初,以迁民草创,资产未产,诏出粟一百三十万石以赈之。三年夏, 又赈迁民禀各四十日。其年秋,并、肆、汾、建、晋、泰、陕、东雍、南汾九州霜 旱,民饥流散。四年春,诏所在开仓赈恤之,而死者甚众。时诸州调绢不依旧式, 齐献武王以其害民,兴和三年冬,请班海内,悉以四十尺为度。天下利焉。
河东郡有盐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是时罢之,而民有富强者专擅其用,贫弱 者不得资益。延兴末,复立监司,量其贵贱,节其赋入,于是公私兼利。世宗即位, 政存宽简,复罢其禁,与百姓共之。共国用所须,别为条制,取足而已。自后豪贵 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民,又辄障吝。强弱相陵,闻于远近。神龟初,太师、高 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奏:“盐池天藏,资育群生。仰惟先朝限者,亦不苟与 细民竞兹赢利。但利起天池,取用无法,或豪贵封护,或近者吝守,卑贱远来,超 然绝望。是以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强弱相兼,务令得所。且十一之税,自古及今, 取辄以次,所济为广。自尔沾洽,远近齐平,公私两宜,储益不少。及鼓吹主簿王 后兴等词称请供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岁求输马千匹、牛五百头。以此而推,非可 稍计。后中尉甄琛启求罢禁,被敕付议。尚书执奏,称琛启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 阙,请依常禁为允。诏依琛计。乃为绕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护,语其障禁,倍于 官司,取与自由,贵贱任口。若无大宥,罪合推断。详度二三,深乖王法。臣等商 量,请依先朝之诏,禁之为便。防奸息暴,断遣轻重,亦准前旨。所置监司,一同 往式。”于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其后更罢更立,以至于永熙。
自迁鄴后,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 瀛州置灶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于邯郸置灶四, 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
魏初至于太和,钱货无所周流,高祖始诏天下用钱焉。十九年,冶铸粗备,文 曰“太和五铢”,诏京师及诸州镇皆通行之。内外百官禄皆准绢给钱,绢匹为钱二 百。在所遣钱工备炉冶,民有欲铸,听就铸之,铜必精练,无所和杂。世宗永平三 年冬,又铸五铢钱。肃宗初,京师及诸州镇或铸或否,或有止用古钱,不行新铸, 致商货不通,贸迁颇隔。
熙平初,尚书令、任城王澄上言:“臣闻《洪范》八政,货居二焉。《易》称: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财者,帝 王所以聚人守位,成养群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之本也。夏殷之政,九州贡金, 以定五品。周仍其旧。太公立九府之法,于是国货始行,定铢两之楷。齐桓循用, 以霸诸侯。降及秦始、汉文,遂有轻重之异。吴濞、邓通之钱,收利遍于天下,河 南之地,犹甚多焉。逮于孝武,乃更造五铢,其中毁铸,随利改易,故使钱有小大 之品。窃寻太和之钱,高祖留心创制,后与五铢并行,此乃不刊之式。但臣窃闻之, 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致用。‘太和五铢’虽利于京邑之肆,而不 入徐扬之市。土货既殊,贸鬻亦异,便于荆郢之邦者,则碍于兗豫之域。致使贫民 有重困之切,王道贻隔化之讼。去永平三年,都座奏断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时被 敕云:‘不行之钱,虽有常禁,其先用之处,权可听行,至年末悉令断之。’延昌 二年,徐州民俭,刺史启奏求行土钱,旨听权依旧用。谨寻不行之钱,律有明式, 指谓鸡眼、镮凿,更无余禁。计河南诸州,今所行者,悉非制限。昔来绳禁,愚窃 惑焉。又河北州镇,既无新造五铢,设有旧者,而复禁断,并不得行,专以单丝之 缣,疏缕之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
至今徒成杼轴之劳, 不免饥寒之苦,良由分截布帛,壅塞钱货。实非救恤冻馁,子育黎元。谨惟自古以 来,钱品不一,前后累代,易变无常。且钱之为名,欲泉流不已。愚意谓今之太和 与新铸五铢,及诸古钱方俗所便用者,虽有大小之异,并得通行。贵贱之差,自依 乡价。庶货环海内,公私无壅。其不行之钱,及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据 律罪之。”诏曰:“钱行已久,今东尚有事,且依旧用。”
澄又奏:“臣猥属枢衡,庶罄心力,常愿货物均通,书轨一范。谨详《周礼》,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布犹泉也,其藏曰泉,其流曰布。然则钱之兴也始于一品,欲 今世匠均同,圜流无极。爰暨周景,降逮亡新,易铸相寻,参差百品,遂令接境乖 商,连邦隔贸。臣比奏求宣下海内,依式行钱。登被旨敕,‘钱行已久,且何依旧’。 谨重参量,以为‘太和五铢’乃大魏之通货,不朽之恆模,宁可专贸于京邑,不行 于天下!但今戎马在郊,江疆未一,东南之州,依旧为便。至于京西、京北域内州 镇未用钱处,行之则不足为难,塞之则有乖通典。何者?布帛不可尺寸而裂,五谷 则有负担之难,钱之为用,贯繦相属,不假斗斛之器,不劳秤尺之平,济世之宜, 谓为深允。请并下诸方州镇,其太和及新铸五铢并古钱内外全好者,不限大小,悉 听行之。鸡眼、镮凿,依律而禁。河南州镇先用钱者,既听依旧,不在断限。唯太 和、五铢二钱得用公造新者,其余杂种,一用古钱,生新之类,普同禁约。诸方之 钱,通用京师,其听依旧之处,与太和钱及新造五铢并行,若盗铸者罪重常宪。既 欲均齐物品,廛井斯和,若不绳以严法,无以肃兹违犯。符旨一宣,仍不遵用者, 刺史守令依律治罪。”诏从之。而河北诸州,旧少钱货,犹以他物交易,钱略不入 市也。
二年冬,尚书崔亮奏:“恆农郡铜青谷有铜矿,计一斗得铜五两四铢,苇池谷 矿,计一斗,得铜五两;鸾帐山矿,计一斗得铜四两;河内郡王屋山矿,计一斗得 铜八两;南青州苑烛山、齐州商山并是往昔铜官,旧迹见在。谨按铸钱方兴,用铜 处广,既有治利,并宜开铸。”诏从之。自后所行之钱,民多私铸,稍就小薄,价 用弥贱。
建义初,重盗铸之禁,开纠赏之格。至永安二年秋,诏更改铸,文曰“永安五 铢”,官自立炉,起自九月至三年正月而止。官欲贵钱,乃出藏绢,分遣使人于二 市赏之,绢匹止钱二百,而私市者犹三百。利之所在,盗铸弥众,巧伪既多,轻重 非一,四方州镇,用各不同。
迁鄴之后,轻滥尤多。武定初,齐文襄王奏革其弊。于是诏遣使人诣诸州镇, 收铜及钱,悉更改铸,其文仍旧。然奸侥之徒,越法趋利,未几之间,渐复细薄。 六年,文襄王以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宜称钱一文重五铢者,听入市用。计百钱重 一斤四两二十铢,自余皆准此为数。其京邑二市、天下州镇郡县之市,各置二称, 悬于市门,私民所用之称,皆准市称以定轻重。凡有私铸,悉不禁断,但重五铢, 然后听用。若入市之钱,重不五铢,或虽重五铢而多杂铅镴,并不听用。若有辄以 小薄杂钱入市,有人纠获,其钱悉入告者。其小薄之钱,若即禁断,恐人交乏绝。 畿内五十日,外州百日为限。群官参议,咸以时谷颇贵,请待有年。上从之而止。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五-译文
食货六
治理国家和家庭的人,无不以粮食和货物为根本。因此,《洪范》中的八政,以食物为首,《易经》中说“聚集人就是财富”,《周礼》中以九种职业来任用万民,以九种赋税来征收财物。所以古代的先哲君王无不重视农时,重视农业,亲自耕种千亩土地,向九州征收贡赋。如果有一个男子不耕种,一个女子不纺织,就会有人因此挨饿受冻。饥寒交迫,无法养活自己的孩子,就会偷窃犯法,甚至导致杀身之祸。究其原因,是王政的失误。在百亩土地之内,不要剥夺农时,改善田地,减轻税收,百姓就可以富裕起来。吃饱穿暖之后,仁义礼节就会自然产生,这就是所谓的“衣食足,知荣辱”。晋朝末年,天下大乱,百姓生活困苦,有的死于战乱,有的死于饥荒,能够幸存下来的大约只有十分之一五。
太祖平定中原,接手了战乱后的烂摊子,战事频繁,百姓荒废了农业。虽然事务繁忙,但太祖首先以粮食为根本,派东平公仪在河北开垦土地,从五原到棝阳塞外进行屯田。起初,登国六年击败卫辰,缴获了珍宝、牲畜,名马三十多万匹、牛羊四百多万头,逐渐增加了国家的财富。平定中山后,将官吏、百姓以及徒何族人、工匠等十万多家迁到京都,每户都分配耕牛,按人口分配土地。天兴初年,划定京城的范围,东至代郡,西至善无,南至阴馆,北至参合,作为京畿内的田地;在四方四维设置八部帅来监督,鼓励农耕,衡量收入,以此作为考核的标准。太祖还亲自耕种籍田,为百姓做表率。此后,年年丰收,每匹布能换八十多斛粮食。当时战事不断,虽然年年丰收,但仍不足以长久维持。
太宗永兴年间,频繁发生水旱灾害,太宗下令精简宫中不必要的人员和非技艺高超的工匠,其余的赐给鳏夫。神瑞二年,又发生饥荒,京畿之内,路上有饿死的人。太宗因为饥荒打算迁都到鄴城,采纳了博士崔浩的建议才作罢。于是,挑选特别贫困的人到山东就食。太宗命令有关部门鼓励留在原地的农民说:“前人有言,人生在于勤劳,勤劳就不会匮乏。凡是百姓不养牲畜的,祭祀时没有牲口;不耕种的,祭祀时没有谷物;不种树的,死后没有棺材;不养蚕的,没有丝绸穿;不纺织的,丧事时没有丧服。教导百姓从事农业,种植九谷;教导百姓管理园囿,培育草木;教导百姓管理山林,开发山泽资源;教导百姓管理牧场,繁育鸟兽;教导百姓从事手工业,制作器具;教导百姓经商,繁荣贸易;教导妇女纺织,处理丝麻;教导臣妾,勤于劳作。”从此,百姓都勤劳耕作,因此年年丰收,畜牧业也兴旺起来。
泰常六年,太宗下令,六部百姓每养满一百只羊,就调一匹战马。
世祖即位后,开拓四方疆土,因为五方的百姓各有不同的习性,所以世祖修整教化但不改变他们的风俗,统一政令但不改变他们的习惯,接受各方的贡赋来充实仓库,收取各方的货物来充实国库,还在每年时节收取鸟兽作为祭祀的供品。
在此之前,禁令宽松,百姓多有逃亡隐匿。天兴年间,世祖下令清查逃亡的户口,命令他们缴纳丝绵。此后,许多逃亡的户口被登记为细茧罗谷的农户。于是,杂营户帅遍布天下,不隶属于地方官员,赋税和劳役不均衡,户口混乱。始光三年,世祖下令全部废除,将这些户口划归郡县管理。
神二年,世祖亲自率领六军,征讨广漠之地。分派诸将,穷追蠕蠕,东至瀚海,西至张掖,北至燕然山,大败敌军,俘虏了他们的部落和马牛羊等牲畜数以万计。之后,又派成周公万度归西征焉耆,焉耆王鸠尸卑那单骑逃往龟兹,全国臣民带着钱财和货物,一时投降,缴获了无数的奇珍异宝和驼马等牲畜。万度归进入龟兹,又获得了数以亿计的奇异宝物。当时,边境尚未完全平定,世祖多次亲自出征,而将政务委托给恭宗。真君年间,恭宗下令修整农业政策,具体内容记载在《帝纪》中。此后几年中,军国用度充足。
高宗时期,地方官员多有贪图财利的行为。太安初年,高宗派遣二十多名使者巡视天下,观察风俗,了解百姓的疾苦。高宗命令使者考察各州郡的农田开垦、饮食衣物、乡里虚实、盗贼劫掠、贫富强弱等情况,并根据情况予以奖惩。从此,地方官员大多改正了以前的弊端,百姓得以安居乐业。
自太祖平定中原,世祖平定四方,收获了大量珍宝,国库充盈。和平二年秋天,高宗命令中尚方制作十二具黄金合盘,直径二尺二寸,镶嵌白银,装饰玫瑰,上面刻有铭文:“九州进贡,异域来宾,制作此器,珍品错落。以紫金为底,以白银为饰,象征天地,蕴含真谛。纤细的纹饰,美丽的质地,仿佛神化,皇王使用,百福更新。”同年冬天,高宗下令从内库中取出二十万匹绫锦布帛,命令内外百官分曹赌射。四年春天,高宗下令赐予京城中七十岁以上的百姓太官厨食,终身享用。
显祖即位后,亲自践行节俭,为公卿做表率,思考如何赈济百姓。到了天安、皇兴年间,频繁发生大旱,一匹绢价值千钱。刘彧在淮北的青、冀、徐、兗、司五州发动叛乱,请求投降,显祖命令将领率军支援。到达边境后,青、冀二州怀有二心,显祖进军围困,几年后才攻下。山东的百姓因征戍和转运而疲惫不堪,显祖深感忧虑。于是,根据百姓的贫富情况,制定了三等九品的租税制度。千里之内缴纳粟米,千里之外缴纳稻米;上三等户的租税送到京城,中三等户的租税送到其他州的重要仓库,下三等户的租税送到本州。
在此之前,太安年间,高宗认为常赋之外的十五种杂税过于繁重,打算废除。尚书毛法仁说:“这些是军国的资用,如果突然废除,臣认为不可行。”高宗说:“只要土地的利益无穷,百姓的力量不竭,百姓有余,我怎么会不足呢?”于是免除了这些杂税。不久,又恢复了这些杂税,直到此时才最终废除。从此,赋税稍微减轻,百姓的生活又有了保障。
旧制度规定,民间织造的绢、布,宽度为二尺二寸,长度为四十尺为一匹,六十尺为一端,供人使用。后来逐渐变得粗制滥造,不按规定的尺寸。高祖延兴三年秋七月,重新制定了严格的规定,要求一律按照以前的规格,违者按情节轻重处罚,有关部门不检查的也要同罪。
太和八年,开始按照古代的制度给百官发放俸禄,根据品级有所不同。在此之前,天下户口按照九品混通,每户缴纳两匹帛、两斤絮、一斤丝、二十石粟;另外缴纳一匹二丈的帛,交给州库,用于调外的费用。到了此时,每户增加三匹帛、二石九斗粟,作为官员的俸禄。后来又增加了调外的帛,满两匹。所谓各随其土所出。司、冀、雍、华、定、相、秦、洛、豫、怀、兗、陕、徐、青、齐、济、南豫、东兗、东徐十九州,进贡绵绢和丝;幽、平、并、肆、岐、泾、荆、凉、梁、汾、秦、安、营、豳、夏、光、郢、东秦,司州万年、雁门、
上谷、灵丘、广宁、平凉郡,怀州邵郡上郡的长平、白水县,青州北海郡的胶东县、平昌郡的东武平昌县、高密郡的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泰州河东的蒲坂、汾阴县,东徐州东莞郡的莒、诸、东莞县,雍州冯翊郡的莲芍县、咸阳郡的宁夷县、北地郡的三原云阳铜官宜君县,华州华山郡的夏阳县,徐州北济郡的离狐丰县、东海郡的赣榆襄贲县,这些地方都以麻布作为税收。
九年,皇帝下诏平均分配天下的民田:
所有十五岁以上的男子,每人分得露田四十亩,妇女二十亩,奴婢和普通人一样。每头丁牛分得三十亩田,最多四头牛。所分配的田地通常是双倍的,如果是三易之地则再翻倍,以供耕作和归还时的调整。
所有达到纳税年龄的民众都可以分得田地,年老或去世后则归还田地。奴婢和牛的分配也根据有无来归还。
桑田不在归还的范围内,但计入双倍田地的份额。即使份额超出,去世后也要归还田地,不能用来充抵露田的数量。不足的部分用露田来补充。
初次分得田地的人,男子每人分得二十亩田,要求种植桑树五十棵,枣树五株,榆树三根。不适合种植桑树的土地,每人分得一亩,依法种植榆树和枣树。奴婢和普通人一样。限三年内完成种植,未完成的,收回未种植的土地。在桑榆地上种植其他果树或多种桑榆树的不受限制。
所有应归还的田地,不得种植桑榆枣果,违者按违令论处,土地归还原主。
桑田都是世袭的,去世后不归还,始终归现有人口所有。有多余的田地不分配也不归还,不足的按法律规定分配。有多余田地的人可以出售多余的部分,不足的人可以购买不足的部分。不得出售自己的份额,也不得购买超过自己需要的部分。
所有以麻布为税收的地区,男子每人分得十亩麻田,妇女五亩,奴婢和普通人一样。都遵循归还的规则。
所有有老弱病残无法分得田地的家庭,十一岁以上及病残者每人分得半夫田,七十岁以上的人不归还所分得的田地,寡妇守节者即使免于纳税也分得妇女的田地。
所有归还和分配民田的事宜,都在正月进行。如果刚分得田地就去世,或者买卖奴婢和牛,都要等到明年正月才能归还或分配。
所有土地广阔、人口稀少的地方,根据能力,官府借给民众种植。有土地居住的人,依法封授田地。
所有土地狭窄的地方,有新增人口分得田地但不愿迁移的,以其家桑田为正田份额,不足的不给双倍田,再不足的家庭内部分别减少份额。没有桑树的乡村也按此规定执行。愿意迁移的人可以自由选择荒地,不限于其他州郡,但不允许逃避劳役。土地充足的地方,不得无故迁移。
所有有新居的家庭,三口人分得一亩地作为居室,奴婢五口人分得一亩。十五岁以上的男女,根据其土地份额,每人种植五分之一的菜地。
每个人的份额,正田归正田,双倍田归双倍田,不得跨越他人的田地。新增人口分得田地的人通常从附近分配。如果同时分配,先贫后富。再双倍的田地,也按此规定执行。
所有被流放、没有子孙、以及绝户的家庭,其房屋、桑榆树都归为公田,以供分配。分配的次序,先给其亲属;未分配期间,也借给其亲属。
所有管理民众的官员,根据地方情况分得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替时交接。出售者按律法处理。
魏朝初期没有设立三长制度,所以民众多依附豪强。依附豪强的人都没有官役,豪强征收的赋税是公赋的两倍。十年,给事中李冲上奏:“应按古制,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五里立一党长,长由乡里强健谨慎的人担任。邻长免除一人的劳役,里长免除两人,党长免除三人。免除的劳役包括征戍,其余和普通人一样。三年无过失则晋升,晋升一级。民众的赋税,一夫一妇缴纳一匹帛,两石粟。十五岁以上未娶的男子,四人缴纳一夫一妇的赋税;奴婢从事耕作和纺织的,八口人相当于未娶男子的四人;耕牛二十头相当于奴婢八人。麻布之乡,一夫一妇缴纳一匹布,以下至牛,按此递减。大致十匹为工调,两匹为调外费用,三匹为内外百官的俸禄,此外还有杂调。八十岁以上的老人,允许一个儿子不服役。孤独病老贫穷无法自存的人,由三长轮流供养。”
奏章上呈后,众官员讨论,多数人称赞。高祖采纳了建议,于是派遣使者执行此事。并下诏说:“根据土地贡献,以通有无;按井田制定赋税,以均劳逸。有无通则民财不匮乏,劳逸均则人民乐业。这是自古以来的常道。邻里乡党的制度,由来已久。要使风俗教化易于普及,家至日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使手,干总条,然后口算平均,义兴讼息。因此三典相同,随世升降;贰监之行,随时损益。故郑侨复丘赋之术,邹人献盍彻之规。虽轻重不同,而当时俱适。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富强者并兼有余,贫弱者糊口不足。赋税齐等,无轻重之殊;力役同科,无众寡之别。虽建九品之格,而丰埆之土未融;虽立均输之楷,而蚕绩之乡无异。致使淳化未树,民情偷薄。朕每思之,良怀深慨。今革旧从新,为里党之法,在所牧守,宜以喻民,使知去烦即简之要。”起初,百姓都认为不如遵循旧制,豪富并兼者尤其不愿意。事施行后,节省了过去的十多倍。于是全国安定。
十一年,大旱,京都民众饥荒。加上牛疫,公私物资匮乏,有时用马驴和骆驼代替耕牛。皇帝下诏允许民众到丰收的地方去。出行的人有十五六,路上提供粮食,到达目的地后,由三长供养。派遣使者时常视察。留在原地的人,都由主管官员审核,开仓赈济。特别无法自存的人,全部集中,在街道上施粥,以救助他们的困境。然而主管官员不明察,郊外有很多饿死的人。当时承平日久,府库充盈,皇帝下诏将御府的衣服珍宝、太官杂器、太仆乘具、内库弓矢刀鉾的十分之八、外府衣物缯布丝纩等供国用的物资,大部分分发给百官,下至工商皁隶,直到六镇边戍,畿内的鳏寡孤独贫病者,都有所分配。
十二年,皇帝下诏群臣寻求安民的方法。有司上奏:“请将州郡常调的九分之二,京都度支岁用的余款,各立官司,丰年时购买粮食储存于仓库,歉收时则增加私人的一份,向民众购买。这样,民众必定努力耕作以换取绢帛,积攒财富以换取粮食。官府,丰收年则常积,灾年则直接供给。另外设立农官,取州郡户口的十分之一。”
将百姓安置为屯田民。根据水陆条件,划定田地面积,用赃款和赎金购买牛只和农具,让他们全力耕作。
每户的田地,每年需缴纳六十斛粮食,并承担正税和征戍杂役。
实施这两项措施,几年之内粮食就会积累,百姓也会富足。
皇帝看了后认为很好,随即下令实施。
从此公私都富裕起来,即使有时有水旱灾害,也不会造成灾难。
世祖平定统万,安定秦陇后,因为河西水草丰美,便将其作为牧场。
牲畜繁殖迅速,马匹达到二百多万匹,骆驼接近一半,牛羊则不计其数。
高祖即位后,又将河阳设为牧场,常年驻扎十万匹军马,以备京师军警之需。
每年从河西迁移牧群到并州,逐渐向南转移,以便牲畜适应水土而不受伤害,河西的牧业更加繁荣。
正光年间以后,天下大乱,牧群被群寇掠夺。
世宗延昌三年春天,有官员报告长安骊山有银矿,两石矿石可得七两银子;同年秋天,恆州又报告白登山有银矿,八石矿石可得七两银子和三百多斤锡,颜色洁白,品质上乘。
皇帝下令设立银官,常年开采和铸造。
汉中原本有一千多户金户,常在汉水沙中淘金,年底统一上缴。
后来临淮王彧担任梁州刺史,上奏取消了这一制度。
铸铁用于制造农具和兵器,各地都有,但以相州牵口冶为最精,常锻造刀剑,送往武库。
自从魏国疆域扩大,西域和东夷进贡珍奇物品,充实王府。
又在南方边境设立互市,引进南方货物,羽毛、象牙、皮革等物品从远方源源不断运来。
神龟、正光年间,府库充盈。
灵太后曾命令公卿以下官员自行搬运物品取用,又多次赏赐宫内侍从,花费巨大,却未能惠及百姓。
自从徐杨归附后,历代都在江淮地区经营,将中州的物资转运到边镇,百姓疲于奔命。
于是命令戍边的士兵开垦屯田,又征收内郡的兵资与百姓和籴,积累边备。
有官员建议在水运沿线设立仓库,于是在小平、右门、白马津、漳涯、黑水、济州、陈郡、大梁等八处设立邸阁,每当军国需要时,随时漕运。
从此费用和劳役有所减少。
三门都将薛钦上奏说:“京西水边的汾华二州、恆农、河北、河东、正平、平阳五郡每年征收的绵绢和赀麻都折合成公物,雇车牛运送到京城。道路险阻,百姓疲惫,费用由公家承担,损失由私人承担。粗略计算,华州一车,官府支付绢八匹三丈九尺,另需支付百姓雇价布六十匹;河东一车,官府支付绢五匹二丈,另需支付百姓雇价布五十匹。其他州郡虽然未详细计算,但根据远近推算,费用不会低于此。现在请求每车支付雇绢三匹,购买材料造船,不需采伐木材。一艘船可载十三车,每车支付三匹绢,合计三十九匹,用于雇佣工匠和船上杂具及食物费用,足以造一艘船。一艘船可节省绢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又租车一乘,官府规定载重四十斛;百姓雇价,远者五斗布一匹,近者一石布一匹。根据百姓的雇价,一车布远者八十匹,近者四十匹。造一艘船,可载七百石,根据雇价,应支付一千四百匹布。现在取布三百匹,造一艘船并船上杂事,一艘船可节省布一千一百匹。造船的地方需要锯材和削船茹的工人,根据工作量,由当地州郡的门兵承担,不需另行招募。汾州有租调的地方,距离汾州不过百里,华州距离黄河不满六十里,都按路程支付酬价,用车送到造船处。船运到雷陂,陆路从雷陂到仓库,调一车支付绢一匹,租一车支付布五匹,这样对公私都方便。”
尚书度支郎中朱元旭上奏说:“效忠于公,济民为本;政事在朝,润国为先。所以大禹疏通河道,以利四方;汉朝开凿运河,接纳百川。他们的功绩显赫于当时,美名流传于史册。现在审查薛钦的建议,虽然效果尚未显现,但方向很好。用船代替车,是长远之策。如果用门兵造船,可能会削弱防御,不能完全依赖。应命令用雇车的费用购买材料造船,以及仓库所需,全部由官府办理。七月初到十月初,命令州郡纲典在各处收取租调,然后交付。十车中留四人守护。粮食和布帛上船时,随船运到京城,共同监督,如有损耗,加倍赔偿。河中缺失,由运输司负责。运到京城时,立即缴纳,不得混杂,违反常规。必须严格计量,谨慎接收,其余按原样处理。底柱之险,号称天险,水流湍急,难以克服。但既然提出了便利,不应轻易否定。如果效果显著,按例奖励;如果无效,追究损失。现在刚开始,不能随意减少,先按请求办理。一年后,再评估盈亏。每年派遣御史核查虚实,如有偏差,另行调整。”
尚书崔休认为,造船在上古时代就已兴起;开凿运河在中古时代已尽显其利。所以漕运河渭,留侯认为是伟大的事业;方舟蜀汉,郦生称为口实。不仅是张纯的奏章在东都受到赞美;陈勰的功绩在晋代被推崇。其利益由来已久。薛钦的建议,确实符合实际;郎中的计划,完全合理。但船运通航,远近皆至,只要对公私有利,不应仅限于上述地区。古人曾远通褒斜以利关中漕运,南达交广以增京洛之富。何况漳洹是平坦之路,河济是平缓之流,不应只节省烦劳,而忽视巨大利益。鸿沟引宋卫,史书有记载;讨虏通幽冀,古迹尚存。船车节省的利益,实际上相差甚远;水陆难易,力量不等。我曾任职东州,亲历其事,损益不可同日而语。请所有通水运的地方,都按此方式办理。即使距离五百、三百里,车运到水边,计算利益,仍然不少。薛钦所列的州郡,按请求兴造。东路各州先通水运,今年的租调,全部用船运。如果船数不足,暂时租赁充数,比雇车更节省。之前未通水运的地方,应派人检查,闲时修治,使水路畅通,必无堵塞。这样,征召不多,利益却大,一时劳苦,长久安逸。”
录尚书、高阳王雍,尚书仆射李崇等上奏说:“漕运之利,古今相同,船车节省的费用,实际上相差甚远。薛钦所列的,仅是关西地区,如果全国通行,足以成为公私的巨大利益。我们谨慎参考,按前述计划办理,希望征召减少,劳役减轻。如果此请求获准,必须疏通沟渠,立即开凿修筑。有些地方可以先开凿,有些古迹尚存,旧事可循,工程较为容易。”
这个冬天闲暇的月份,命令疏通水道全部完成,等到春天水涨的时候,使漕运没有阻碍。”皇帝下诏同意,但未能完全执行。
正光年间以后,四方多事,加上水旱灾害,国家财政不足,预先征收天下六年的租税。百姓怨恨痛苦,民不聊生。有关部门上奏停止给百官常供的酒,计算一年节省的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升,孽谷六千九百六十斛,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四时的郊庙祭祀、百神群祀按照规定的标准供应,远方的蕃国使节不在限制之内。之后,盗贼越来越多,诸将出征,相继失败,损失的器械和粮食不可胜数,而关西的损失尤其严重,国库更加空虚。有关部门又上奏,内外百官及诸蕃客的粮食和肉都减半供应,计算一年节省的肉一百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
孝昌二年冬天,对京师的田租每亩征收五升,租借公田的每亩征收一斗。又对市场征税,进入市场的人每人征收一钱,店铺分为五等,按等级征税。
庄帝初年,承继丧乱之后,仓库空虚,于是颁布了入粟的制度。交纳八千石粟的,赏赐散侯;六千石的,赏赐散伯;四千石的,赏赐散子;三千石的,赏赐散男。在职官员交纳七百石的,赏赐一大阶,授予实职。平民交纳五百石的,允许按照等级出身,一千石的,加一大阶;没有等级的平民交纳五百石的,允许正九品出身,一千石的,加一大阶。诸沙门交纳四千石粟入京仓的,授予本州统,如果没有本州的,授予大州都;如果不入京仓,入外州郡仓的,三千石,授予畿郡都统,按照州的标准;如果交纳五百石入京仓的,授予本郡维那,如果没有本郡的,授予外郡;粟入外州郡仓七百石的,京仓三百石的,授予县维那。
孝静天平初年,因为迁民刚刚开始,资产尚未建立,皇帝下诏发放一百三十万石粟来赈济他们。三年夏天,又赈济迁民各四十天的粮食。那年秋天,并、肆、汾、建、晋、泰、陕、东雍、南汾九州遭受霜旱灾害,百姓饥饿流散。四年春天,皇帝下诏各地开仓赈济,但死亡的人很多。当时各州调绢不按照旧的规定,齐献武王认为这有害于百姓,兴和三年冬天,请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以四十尺为标准。天下因此受益。
河东郡有盐池,过去设立官府来收税,这时废除了,而百姓中有富强的独占其利,贫弱的得不到好处。延兴末年,重新设立监司,根据盐的贵贱,调节税收,于是公私都受益。世宗即位后,政策宽松简略,又废除了禁令,与百姓共享。国家所需,另立制度,取足而已。之后,豪贵之家又乘势占夺,靠近盐池的百姓,又常常吝啬。强弱相争,远近皆知。神龟初年,太师、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上奏:“盐池是天赐的宝藏,养育众生。我们仰慕先朝的限制,也不与百姓争夺这些利益。但利益来自天池,取用没有法度,有的豪贵封护,有的近者吝守,卑贱远来的人,完全绝望。因此设立主司,让他们裁察,强弱相兼,务必使各得其所。而且十一之税,自古至今,取用有序,所济甚广。从此以后,远近齐平,公私两宜,储备不少。及鼓吹主簿王后兴等上奏请求供应百官食盐二万斛之外,每年还要求交纳马千匹、牛五百头。以此推算,不可小计。后来中尉甄琛请求废除禁令,被敕付议。尚书执奏,称甄琛的启奏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阙,请求按照常禁为允。皇帝下诏依从甄琛的建议。于是绕池的百姓尉保光等擅自固护,说他们的障禁,比官府还严格,取与自由,贵贱任口。如果没有大赦,罪应推断。详细考虑,深违王法。臣等商量,请求依照先朝的诏令,禁止为便。防奸息暴,断遣轻重,也按照前旨。所设立的监司,一同往式。”于是重新设立监官来监检。之后又废除又设立,直到永熙年间。
自从迁都鄴城后,在沧、瀛、幽、青四州的境内,傍海煮盐。沧州设立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设立灶四百五十二,幽州设立灶一百八十,青州设立灶五百四十六,又在邯郸设立灶四,计算一年总共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二斛四升。军国所需,得以周济。
魏初到太和年间,钱币没有流通,高祖开始下诏天下使用钱币。十九年,冶铸粗备,钱文为“太和五铢”,下诏京师及各州镇都通行。内外百官的俸禄都按照绢给钱,绢一匹为钱二百。在所派遣的钱工备炉冶,百姓有想铸钱的,允许就近铸造,铜必须精炼,不得掺杂。世宗永平三年冬天,又铸造五铢钱。肃宗初年,京师及各州镇有的铸造,有的不铸造,有的只使用古钱,不流通新铸的钱,导致商货不通,贸易受阻。
熙平初年,尚书令、任城王澄上奏:“臣听说《洪范》八政,货居第二。《易》称:‘天地的大德是生,圣人的大宝是位,何以守位是仁,何以聚人是财。’财是帝王用来聚人守位,养育众生,奉顺天德,治国安民的根本。夏殷之政,九州贡金,以定五品。周仍其旧。太公立九府之法,于是国货开始流通,定铢两的标准。齐桓循用,以霸诸侯。到了秦始、汉文,就有了轻重的差异。吴濞、邓通的钱,收利遍于天下,河南之地,尤其多。到了孝武,又造五铢钱,其中毁铸,随利改易,所以钱有小大的品级。我私下认为太和的钱,高祖留心创制,后来与五铢并行,这是不可更改的式样。但臣私下听说,君子行礼,不求变俗,因其所宜,顺而致用。‘太和五铢’虽然利于京城的市场,但不入徐扬的市场。土货不同,贸易也不同,便于荆郢的邦国,则碍于兗豫的领域。致使贫民有重困的切肤之痛,王道有隔化的讼争。去年永平三年,都座奏断天下用钱不依准式者,当时被敕云:‘不行的钱,虽然有常禁,其先用之处,权可听行,到年末悉令断之。’延昌二年,徐州民俭,刺史启奏请求行用土钱,旨意允许权且依旧用。我谨寻不行的钱,律有明式,指谓鸡眼、镮凿,更无余禁。计算河南诸州,现在所行的,都不是制限。昔来绳禁,我私下感到疑惑。又河北州镇,既无新造五铢,设有旧者,而又禁断,并不得行,专以单丝的缣,疏缕的布,狭幅促度,不中常式,裂匹为尺,以济有无。
至今仍然只是徒劳地织布,却无法摆脱饥寒之苦,这主要是因为布帛被分割,钱货流通不畅。这实际上并不是为了救济那些受冻挨饿的人,也不是为了养育百姓。自古以来,钱的种类就不统一,历代都有变化,没有固定的规则。而且,钱的名字意味着它应该像泉水一样源源不断地流动。我认为现在的太和钱和新铸的五铢钱,以及那些古钱,虽然大小不同,但都应该可以流通。价格的差异应该根据当地的市场价来决定。这样,货物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公私之间不会有阻碍。那些不能流通的钱,以及那些盗铸、将大钱毁成小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钱,都应该依法惩处。”皇帝下诏说:“钱已经流通很久了,现在东部还有战事,暂且按照旧的方式使用。”
澄又上奏说:“我作为朝廷的重要官员,希望能够尽我所能,使货物能够均匀流通,书写和度量能够统一。我仔细研究了《周礼》,其中提到外府掌管国家的布帛收入和支出。布帛就像泉水一样,储藏时叫泉,流动时叫布。然而,钱的兴起是从一种统一的钱币开始的,希望现在的工匠能够统一,使钱币能够像圆环一样无限流通。从周景王开始,到新朝灭亡,钱的铸造一直在变化,种类繁多,导致边境贸易受阻,连邦国之间的贸易也受到影响。我之前上奏请求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统一的钱币,得到了皇帝的批准,‘钱已经流通很久了,暂且按照旧的方式使用’。我再次仔细考虑,认为‘太和五铢’是大魏的通货,是不朽的典范,怎么可以只在京城流通,而不在全国范围内使用呢?但现在战事在郊外,江疆尚未统一,东南的州郡,按照旧的方式使用钱币更为方便。至于京西、京北的州镇,那些还没有使用钱币的地方,推行钱币并不困难,如果不推行,就会违背通典。为什么呢?布帛不能按尺寸分割,五谷则有运输的困难,钱的使用,可以串联起来,不需要斗斛这样的器具,也不需要秤尺来衡量,这是济世的好方法,我认为非常合适。请下令各州镇,太和钱和新铸的五铢钱以及古钱,只要内外完好,不论大小,都可以流通。鸡眼、镮凿等不符合规定的钱币,应该依法禁止。河南的州镇已经使用钱币的,可以继续按照旧的方式使用,不在限制范围内。只有太和、五铢这两种钱币可以使用新铸造的,其他杂种钱币,一律使用古钱,新铸造的钱币,应该全面禁止。各方的钱币,可以在京城通用,那些按照旧的方式使用的地方,可以与太和钱和新铸的五铢钱并行使用,如果盗铸钱币,应该依法严惩。如果想要使物品价格均匀,市场和谐,如果不以严法来约束,就无法肃清这些违法行为。一旦颁布法令,仍然不遵守的,刺史和守令应该依法惩处。”皇帝同意了。然而河北的州郡,过去钱货很少,仍然以其他物品进行交易,钱币几乎不在市场上流通。
二年冬天,尚书崔亮上奏说:“恆农郡的铜青谷有铜矿,一斗矿石可以得到五两四铢的铜,苇池谷的矿石,一斗可以得到五两铜;鸾帐山的矿石,一斗可以得到四两铜;河内郡的王屋山矿石,一斗可以得到八两铜;南青州的苑烛山、齐州的商山都是过去的铜官所在地,旧迹还在。我认为现在铸钱的事业正在兴起,用铜的地方很多,既然有治铜的利益,应该全面开放铸钱。”皇帝同意了。从那以后,流通的钱币,民间多有私铸,逐渐变得小而薄,价格也越来越低。
建义初年,重新加强了盗铸的禁令,并设立了举报奖励的制度。到了永安二年秋天,皇帝下诏重新铸造钱币,钱文为“永安五铢”,官府自己设立炉子,从九月开始到三年正月结束。官府想要提高钱币的价值,于是拿出库存的绢帛,派人到两个市场去赏赐,一匹绢帛只值二百钱,而私市的价格仍然是三百钱。利益的驱使下,盗铸的人越来越多,巧伪的钱币也越来越多,轻重不一,四方州镇,使用的钱币各不相同。
迁都到鄴城之后,钱币的轻滥现象更加严重。武定初年,齐文襄王上奏要求改革这一弊端。于是皇帝下诏派人到各州镇,收集铜和钱币,全部重新铸造,钱文仍然保持不变。然而,那些奸诈之徒,为了利益而违法,不久之后,钱币又逐渐变得小而薄。六年,文襄王认为钱文为五铢,名称应该与实际相符,应该规定一文钱重五铢的,才能在市场上使用。一百钱重一斤四两二十铢,其他的钱币也按照这个标准来计算。京城的两市、天下州镇郡县的市场,各设立两杆秤,悬挂在市场门口,民间使用的秤,都要按照市场的秤来确定轻重。凡是私铸的钱币,都不禁止,只要重量达到五铢,就可以使用。如果进入市场的钱币,重量不足五铢,或者虽然重量达到五铢但掺杂了铅镴,都不允许使用。如果有人用小而薄的钱币进入市场,被人举报并查获,这些钱币全部归举报人所有。那些小而薄的钱币,如果立即禁止,恐怕会导致人们交易困难。京城内五十天,外州一百天为限。群官商议,都认为现在谷物价格较高,建议等到丰收年再实施。皇帝同意了,暂时停止了这一政策。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五-注解
洪范八政:《尚书·洪范》中提到的八种治国原则,包括食、货、祀、司空、司徒、司寇、宾、师。
九职:《周礼》中提到的九种职业,包括农、工、商、牧、渔、猎、医、卜、巫。
九赋:《周礼》中提到的九种赋税,包括田赋、户赋、口赋、力役、布帛、粟米、丝麻、金铁、盐铁。
籍田:古代帝王亲自耕种的田地,象征重视农业。
畿内:古代指京城周围的地区。
八部帅:古代设立的八个军事和行政区域的长官。
殿最:古代考核官员政绩的标准,殿指最差,最指最好。
鳏民:指无妻或无夫的贫民。
百工:泛指各种手工业者。
嫔妇:指宫廷中的女官。
臣妾:指宫廷中的男女仆人。
蠕蠕:古代对柔然族的称呼。
焉耆:古代西域国名。
龟兹:古代西域国名。
恭宗:指北魏孝文帝拓跋宏。
真君:北魏太武帝拓跋焘的年号。
太安:北魏文成帝拓跋濬的年号。
和平:北魏文成帝拓跋濬的年号。
天安:北魏献文帝拓跋弘的年号。
皇兴:北魏献文帝拓跋弘的年号。
延兴:北魏孝文帝拓跋宏的年号。
太和:北魏孝文帝拓跋宏的年号。
露田:古代中国的一种土地制度,指由政府分配给农民耕种的土地,通常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露田的特点是农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土地在农民年老或去世后需归还政府。
桑田:古代中国的一种土地制度,指由政府分配给农民种植桑树等经济作物的土地。与露田不同,桑田可以世袭,农民拥有长期使用权,甚至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买卖。
麻布充税:古代中国的一种税收方式,农民可以用麻布代替粮食或其他实物作为赋税缴纳给政府。这种方式在特定地区或特定时期被采用,反映了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政策的灵活性。
三长制:北魏时期推行的一种基层行政管理制度,即邻长、里长、党长三级制度。三长负责管理户籍、征收赋税、维护治安等事务,旨在加强政府对基层的控制和管理。
井乘定赋:古代中国的一种赋税制度,源自井田制,强调根据土地的生产能力和农民的劳动能力来公平分配赋税负担。这一制度旨在实现赋税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贫富差距过大。
屯民:指在边疆或新开辟的地区安置的农民,目的是为了开垦土地、增加粮食产量和巩固边防。
赃赎杂物:指通过法律手段没收的财物或赎罪物品,常用于补充国家财政或用于公共建设。
斛:古代容量单位,一斛等于十斗,约合现代的120升。
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指对农民的正税和杂役进行审核和征收,确保国家税收和兵役制度的正常运行。
统万:指北魏时期的一个重要城市,位于今陕西省境内,曾是北魏的政治和军事中心。
河阳:指黄河以北的地区,常作为牧场使用,因其水草丰美,适合畜牧。
正光:北魏孝明帝的年号(520-525年),这一时期北魏政权面临内忧外患,经济困难。
银矿:指古代开采银矿的活动,银矿的开采和冶炼对国家的经济和军事有重要影响。
汉中:指今陕西省汉中地区,古代以产金著称,曾有大量金户在此淘金。
互市:指古代边境地区的贸易活动,通常由政府控制,用于交换南北方的物资。
府藏盈溢:指国库充盈,物资丰富,反映了国家经济的繁荣。
屯田:指在边疆或军事要地开垦土地,安置士兵或农民耕种,以解决军粮供应问题。
漕运:指通过水路运输粮食和其他物资,是古代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
门兵:指地方上的民兵或守卫,通常由地方政府组织和管理。
租调:古代的一种税收制度,租指田租,调指户调,是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来源。
冬闲:指冬季农闲时期,农民在冬季没有农活可做,因此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春水:指春季冰雪融化后的水流,春季是水利工程的关键时期,确保水利设施畅通无阻,以便春耕灌溉。
运漕:指通过水路运输粮食和其他物资,古代漕运是重要的物资运输方式,尤其是在北方地区。
孽谷:指劣质谷物,通常用于喂养牲畜或作为次等粮食。
郊庙:指古代皇帝祭祀天地和祖先的场所,郊指祭天,庙指祭祖。
百神群祀:指祭祀各种神灵的仪式,古代中国有丰富的多神信仰体系。
帑藏:指国库,古代国家储存财物的仓库。
孝昌:北魏孝明帝的年号(525-527年),这一时期北魏政权进一步衰落。
庄帝:指北魏孝庄帝元子攸,他在528年即位,试图挽救北魏的颓势。
入粟之制:指通过捐献粮食来换取官职或爵位的制度,反映了当时国家财政的困境。
沙门:指佛教僧人,北魏时期佛教盛行,沙门在社会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维那:佛教寺院中的一种职位,负责管理寺院的日常事务。
孝静:指东魏孝静帝元善见,他在534年即位,东魏政权由高欢掌控。
天平:东魏孝静帝的年号(534-537年),这一时期东魏政权相对稳定。
齐献武王:指高欢,他是东魏的实际掌权者,被封为齐献武王。
盐池:指河东郡的盐池,古代盐是国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之一。
太和五铢:北魏时期的一种货币,五铢是其重量单位。
九府之法:指古代齐国太公制定的货币制度,九府是古代管理财政的机构。
五铢钱:古代中国的一种货币,始于汉武帝时期,因其重量为五铢而得名。
杼轴之劳:指纺织的辛劳,比喻辛勤劳作。
饥寒之苦:指饥饿和寒冷的痛苦,形容生活困苦。
分截布帛:指分割布匹,比喻经济上的分割和不流通。
壅塞钱货:指货币流通不畅,经济受阻。
救恤冻馁:指救济饥饿和寒冷的人,体现仁政。
子育黎元:指养育百姓,体现君主的仁爱。
圜流无极:指货币流通无阻,经济繁荣。
周景:指周景王,西周时期的君主。
亡新:指新朝灭亡,新朝是王莽建立的短命王朝。
鸡眼、镮凿:指劣质货币,鸡眼是钱币上的小孔,镮凿是钱币上的凿痕。
盗铸:指私自铸造货币,违法行为。
纠赏之格:指奖励举报盗铸行为的制度。
永安五铢:北魏时期的一种货币,永安是其年号。
武定:北魏时期的年号。
齐文襄王:指北魏时期的权臣高欢,后被追封为齐文襄王。
铅镴:指劣质金属,常用于私铸货币。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五-评注
本文通过对古代农业、赋税、政治制度的描述,展现了古代中国社会的基本面貌和治理理念。文章开篇即强调农业的重要性,指出‘谷货为本’,并引用《洪范》和《周礼》中的经典论述,说明古代国家对农业的重视。这种思想贯穿全文,体现了古代中国以农立国的基本国策。
文章详细描述了北魏时期的农业政策和赋税制度,如太祖时期的屯田政策、太宗时期的赈灾措施、世祖时期的赋税改革等。这些政策不仅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也体现了古代统治者对农业和民生的关注。通过这些政策,北魏逐渐恢复了战乱后的经济,实现了国家的稳定和繁荣。
文章还提到了北魏时期的军事扩张和对外战争,如世祖时期的北伐和西征。这些战争不仅扩大了北魏的疆域,也带来了大量的财富和资源,进一步增强了国家的实力。然而,战争也给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文章中提到‘山东之民咸勤于征戍转运’,反映了战争对民生的影响。
在政治制度方面,文章提到了北魏时期的官员考核制度、赋税制度和地方行政制度。这些制度不仅规范了官员的行为,也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和地方治理的有效性。特别是赋税制度的改革,如‘租输三等九品之制’,体现了统治者对民生的关怀和对社会公平的追求。
总的来说,本文通过对北魏时期农业、赋税、政治制度的详细描述,展现了古代中国社会的治理理念和实践。文章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为现代社会的治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对古代政策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中国社会的基本面貌和发展脉络,从而为现代社会的治理提供历史经验和智慧。
这段古文详细记载了北魏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政策,反映了当时社会经济结构和政府治理的特点。首先,文中提到的露田和桑田制度,体现了政府对土地资源的严格管理和分配。露田作为一种临时性的土地使用权,确保了土地的流动性,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而桑田的世袭性质,则鼓励农民长期投资于经济作物的种植,促进了农业的多样化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其次,麻布充税的记载,展示了古代中国税收制度的灵活性。在特定地区或特定时期,政府允许农民用麻布代替粮食或其他实物缴纳赋税,这不仅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也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这种税收方式反映了政府对地方经济特点的充分考虑,体现了因地制宜的治理智慧。
再次,三长制的推行,标志着北魏政府对基层行政管理的重视。通过设立邻长、里长、党长三级制度,政府加强了对户籍、赋税、治安等方面的控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秩序。三长制的实施,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也为后世基层行政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
最后,井乘定赋的理念,体现了古代中国对赋税公平性的追求。通过根据土地的生产能力和农民的劳动能力来分配赋税负担,政府试图实现赋税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避免贫富差距过大。这一理念在后世的赋税制度改革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应用。
总体而言,这段古文不仅为我们了解北魏时期的土地制度和赋税政策提供了宝贵的历史资料,也展示了古代中国政府在治理国家时所体现的智慧和灵活性。通过对这些制度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中国社会的经济结构和政府治理的特点,为现代社会的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这段文字主要记载了北魏时期的经济政策和边疆管理措施,反映了当时国家在农业、畜牧业、矿业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管理思路。首先,文中提到通过屯民政策,安置农民开垦土地,确保粮食供应,并通过征收赃赎杂物来补充国家财政,体现了北魏政府对农业和财政的高度重视。屯民政策不仅有助于增加粮食产量,还能巩固边疆,增强国家的防御能力。
其次,文中提到北魏在河西地区设立牧场,大量养殖马匹、骆驼和牛羊,反映了当时畜牧业的高度发达。河西地区水草丰美,适合畜牧,北魏政府通过这一措施不仅满足了军事需求,还促进了经济的繁荣。特别是在高祖时期,河阳牧场的设立进一步增强了北魏的军事实力,确保了京师的安全。
此外,文中还提到北魏在长安骊山和恆州白登山发现银矿,并设立银官进行开采和冶炼。这一举措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银矿的开采和冶炼对北魏的经济和军事都有重要影响,尤其是在正光年间,国库充盈,物资丰富,反映了北魏国力的强盛。
在交通运输方面,文中提到北魏通过漕运和屯田政策,解决了边疆地区的粮食供应问题。漕运是古代重要的运输方式之一,通过水路运输粮食和其他物资,不仅节省了人力物力,还提高了运输效率。屯田政策则通过在边疆地区开垦土地,安置士兵或农民耕种,确保了军粮的供应,增强了边疆的防御能力。
最后,文中提到薛钦和朱元旭关于以船代车的建议,反映了北魏政府在交通运输方面的创新思维。通过造船代替车运,不仅节省了运输成本,还提高了运输效率。这一建议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并在实际中得到了应用,进一步促进了北魏经济的发展。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展现了北魏时期在经济、农业、畜牧业、矿业和交通运输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反映了当时国家在经济和军事上的高度发达。通过这些措施,北魏不仅增强了国家的经济实力,还巩固了边疆,确保了国家的安全和稳定。
这段文字主要描述了北魏后期至东魏时期的经济困境及其应对措施,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动荡与财政的紧张。北魏政权在正光年间(520-525年)开始面临严重的经济问题,四方战乱频繁,加上水旱灾害,导致国家财政入不敷出。为了应对财政危机,政府采取了预征租调、削减官员俸禄、限制祭祀开支等措施,但这些措施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加剧了百姓的负担,导致民怨沸腾。
孝昌二年(526年),北魏政府进一步加重税收,对京师田租和市税进行了调整,试图通过增加税收来缓解财政压力。然而,这些措施并未能有效改善国家的财政状况,反而加剧了社会的动荡。庄帝时期(528年),北魏政权进一步衰落,国库空虚,政府不得不通过入粟之制来换取粮食,甚至允许百姓通过捐献粮食来获得官职或爵位。这一制度虽然暂时缓解了财政压力,但也反映了当时政权的极度虚弱。
东魏时期,高欢掌控政权,试图通过一系列经济改革来稳定国家财政。他废除了盐池的私人垄断,恢复了盐池的官方管理,以确保盐税的公平征收。此外,他还推行了货币改革,铸造了新的五铢钱,试图恢复货币的流通。然而,由于地方豪强的阻挠和货币流通的不畅,这些改革并未能完全奏效。
从文化内涵来看,这段文字反映了古代中国在经济困境中的应对策略,尤其是通过税收、货币和盐政等手段来调节国家财政。盐池的管理问题尤其突出,盐作为古代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其管理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稳定。北魏至东魏时期的盐政改革,反映了政府在经济困境中试图通过调整政策来平衡各方利益的努力。
从历史价值来看,这段文字为我们提供了北魏后期至东魏时期经济状况的详细记录,揭示了这一时期政权衰落的经济根源。通过对税收、货币、盐政等方面的描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当时政府在财政困境中的挣扎与无奈。这些历史经验对于我们理解古代中国的经济政策及其对社会的影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总体而言,这段文字不仅记录了北魏至东魏时期的经济困境及其应对措施,还反映了古代中国在经济管理中的智慧与局限。通过对这些历史事件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中国社会的复杂性与多变性。
这段古文主要讨论了北魏时期的货币问题,反映了当时经济政策的调整和货币流通的复杂性。文中提到的‘太和五铢’和‘永安五铢’是北魏时期的重要货币,它们的铸造和流通情况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稳定。
首先,文中提到‘分截布帛,壅塞钱货’,反映了当时货币流通不畅的问题。布帛作为实物货币,分割使用不便,导致经济交易困难。而钱货的壅塞则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的困境。这种状况不仅影响了百姓的生活,也制约了国家经济的发展。
其次,文中提到‘钱之为名,欲泉流不已’,强调了货币流通的重要性。货币如同泉水,只有不断流动,才能促进经济的繁荣。然而,由于历代货币品种繁多,规格不一,导致货币流通混乱,影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
再次,文中提到‘盗铸毁大为小,巧伪不如法者’,反映了当时私铸货币的严重问题。私铸货币不仅破坏了货币的信用,还导致了货币的贬值,进一步加剧了经济的混乱。为此,政府采取了严厉的措施,打击盗铸行为,试图恢复货币的信用和经济的稳定。
最后,文中提到‘钱文五铢,名须称实’,强调了货币的重量和成色必须符合标准。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劣质货币的流通,维护货币的信用。然而,由于利益的驱使,私铸货币的现象依然存在,导致货币的轻滥问题难以根治。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不仅反映了北魏时期货币政策的调整和货币流通的复杂性,还揭示了当时经济问题的深层次原因。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货币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