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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二

作者: 魏收(505年—572年),北齐史学家。他主持编撰了《魏书》。

年代:北齐(6世纪)。

内容简要:共114卷,记载了北魏的历史。书中详细记录了北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是研究北朝历史的重要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二-原文

礼四之三

魏自太祖至于武泰帝,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崩,悉依汉魏既葬公除。

唯 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崩,将营山陵。

九月,安定王休,齐郡王简,咸阳王禧, 河南王干,广陵王羽,颍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详,侍中、太尉、录尚书事、 东阳王丕,侍中、司徒、淮阳王尉元,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 射、平原王陆叡等,率百僚诣阙表曰:“上灵不吊,大行太皇太后崩背,溥天率土, 痛慕断绝。伏惟陛下孝思烝烝,攀号罔极。臣等闻先王制礼,必有随世之变;前贤 创法。亦务适时之宜。良以世代不同,古今异致故也。三年之丧,虽则自古,然中 代已后,未之能行。先朝成式,事在可准,圣后终制,刊之金册。伏惟陛下至孝发 衷,哀毁过礼,欲依上古,丧终三年。诚协大舜孝慕之德,实非俯遵济世之道。今 虽中夏穆清,庶帮康静,然万机事殷,不可暂旷,春秋烝尝,事难废阙。伏愿天鉴, 抑至孝之深诚,副亿兆之企望,丧期礼数,一从终制,则天下幸甚。日月有期,山 陵将就,请展安兆域,以备奉终之礼。”诏曰:“凶祸甫尔,未忍所请。”

休等又表曰:“臣等闻五帝已前,丧期无数,三代相因,礼制始立,名虽虚置, 行之者寡。高宗徒有谅暗之言,而无可遵之式;康王既废初丧之仪,先行即位之礼。 于是无改之道或亏,三年之丧有缺。夫岂无至孝之君,贤明之子?皆以理贵随时, 义存百姓。是以君薨而即位,不暇改年;逾月而即葬,岂待同轨;葬而即吉,不必 终丧。此乃二汉所以经纶治道,魏晋所以纲理政术。伏惟陛下以至孝之性,遭罔极 之艰,永慕崩号,哀过虞舜,诚是万古之高德,旷世之绝轨。然天下至广,万机至 殷,旷之一朝,庶政必滞。又圣后终制,已有成典,宗社废礼,其事尤大。伏愿天 鉴,抑哀毁之至诚,思在予之深责,仰遵先志典册之文,俯哀百辟元元之请。”诏 曰:“自遭祸罚,慌惚如昨,奉侍梓宫,犹悕仿佛。山陵迁厝,所未忍闻。”

十月,休等又表曰:“臣等频烦上闻,仰申诚欸,圣慕惟远,未垂昭亮。伏读 哀灼,忧心如焚。臣等闻承乾统极者宜以济世为务,经纶天下者特以百姓为心。故 万机在躬,周康弗获申其慕;汉文作戒,孝景不得终其礼。此乃先代之成轨,近世 所不易。伏惟太皇太后睿圣渊识,虑及始终,明诰垂于典策,遗训备于末命。聿修 厥德,圣人所重;遵承先式,臣子攸尚。陛下虽欲终上达之礼,其如黎元何?臣等 不胜忧惧之诚,敢冒重陈,乞垂听访,以副亿兆之望。”诏曰:“仰寻遗旨,俯闻 所奏,倍增号绝。山陵可依典册,如公卿所议。衰服之宜,情所未忍,别当备叙在 心。”

既葬,休又表曰:“奉被癸酉诏书,述遗诫之旨,昭违从之义,遵俭葬之重式, 称孝思之深诚。伏读未周,悲感交切。日月有期,山陵即就,伏惟陛下永慕崩号, 倍增摧绝。臣等具位在官,与国休戚,庇心之至,不敢不陈。咸以为天下之至尊, 莫尊于王业;皇极之至重,莫重于万几。至尊,故不得以常礼任巳;至重,亦弗获 以世典申情。是以二汉已降,逮于魏晋,葬不过逾月,服不淹三旬。良以叔世事广, 礼随时变,不可以无为之法,行之于有为之辰。文质不同,古今异制,其来久矣。 自皇代革命,多历年祀,四祖三宗,相继纂业。上承数代之故实,俯副兆民之企望, 岂伊不怀,理宜然也。文明太皇后钦明稽古,圣思渊深,所造终制,事合世典。送 终之礼既明,遗诰之文载备,奉而行之,足以垂风百王,轨仪万叶。陛下以至孝之 诚,哀毁过礼,三御不充半溢,昼夜不释绖带,永思缠绵,灭性几及。百姓所以忧 惧失守,臣等所以肝脑涂地。王者之尊,躬行一日,固可以感彻上灵,贯被幽显。 况今山陵告终,百礼咸毕,日已淹月,仍不卜练,比之前世,理为过矣。愿陛下思 大孝终始之义,愍亿兆悲惶之心,抑思割哀,遵奉终制,以时即吉,一日万机,则 天下蒙恩,率土仰赖。谨依前式,求定练日,以备祔禫之礼。”诏曰:“比当别叙 在心。”

既而,帝引见太尉丕及群臣等于太和殿前,哭拜尽哀,出幸思贤门右,诏尚书 李冲宣旨于王等:“仰惟先后平日,近集群官,共论政治,平秩民务。何图一旦祸 酷奄钟,独见公卿,言及丧事,追惟荼毒,五内崩摧。”丕对曰:“伏奉明诏,群 情圮绝。臣与元等不识古义,以老朽之年,历奉累圣,国家旧事,颇所知闻。伏惟 远祖重光世袭,至有大讳之日,唯侍送梓宫者凶服,左右尽皆从吉。四祖三宗,因 而无改。世祖、高宗臣所目见。唯先帝升遐,臣受任长安,不在侍送之列,窃闻所 传,无异前式。伏惟陛下以至孝之性,哀毁过礼,伏闻所御三食,不满半溢。臣等 叩心绝气,坐不安席。愿暂抑至慕之情,遵先朝成事,思金册遗令,奉行前式,无 失旧典。”诏曰:“追惟慈恩,昊天罔极,哀毁常事,岂足关言。既不能待没,而 朝夕食粥,粗亦支任,二公何足以至忧怖。所奏先朝成事,亦所具闻。祖宗情专武 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禀圣训,庶习古道,论时比事,又与先世不同。太尉等国老, 政之所寄,于典记旧式,或所未悉,且可知朕大意。其余丧礼之

仪,古今异同,汉 魏成事及先儒所论,朕虽在衰服之中,以丧礼事重,情在必行,故暂抑哀慕,躬自 寻览。

今且以所怀,别问尚书游明根、高闾等,公且可听之。”

高祖谓明根曰:“朕丁罹酷罚,日月推移,山陵已过,公卿又依金册,据案魏 晋,请除衰服。

重闻所奏,倍增号哽。

前者事逼山陵,哀疚顿敝,未得论叙,今故 相引,欲具通所怀。

卿前所表,除释衰麻,闻之实用悲恨。

于时亲侍梓宫,匍匐筵 几,哀号痛慕,情未暂阕,而公卿何忍便有此言。

何于人情之不足!

夫圣人制卒哭之礼,授练之变,皆夺情以渐。

又闻君子不夺 人之丧,亦不可夺丧。

今则旬日之间,言及即吉,特成伤理。”

明根对曰:“臣等 伏寻金册遗旨,逾月而葬,葬而即吉。

故于卜葬之初,因奏练除之事,仰伤圣心, 伏增悲悚。”

高祖曰:“卿等咸称三年之丧,虽则自古,然中代以后,未之能行。

朕谓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丧,盖由君上违世,继主初立,故身袭兗冕,以行即位之 礼。

又从储宫而登极者,君德未沇,臣义不洽,天下颙颙,未知所傒。

故颁备朝仪, 示皇极之尊。

及后之丧也,因父在不遂,即生惰易之情,踵以为法。

谅知敦厚之化, 不易遵也。

朕少蒙鞠育,慈严兼至,臣子之情,君父之道,无不备诲。

虽自蒙昧, 粗解告旨,庶望量行,以免咎戾。

朕诚不德,在位过纪,虽未能恩洽四方,化行万 国,仰禀圣训,足令亿兆知有君矣。

于此之日,而不遂哀慕之心,使情礼俱损,丧 纪圮坏者,深可痛恨。”

高闾对曰:“太古既远,事难袭用,汉魏以来,据有成事。

汉文继高惠之踪, 断狱四百,几致刑措,犹垂三旬之礼。

孝景承平,遵而不变。

以此言之,不为即位 之际,有所逼惧也。

良是君人之道,理自宜然。

又汉称文景,虽非圣君,亦中代明 主。

今遗册之旨,同于前式。

伏愿陛下述遵遗令,以副群庶之情。

杜预晋之硕学, 论自古天子无有行三年之丧者,以为汉文之制,暗与古合。

虽叔世所行,事可承踵, 是以臣等慺慺干谒。”

高祖曰:“汉魏之事,与今不同,备如向说。

孝景虽承升平 之基,然由嫡子即位,君德未显,无异前古。

又父子之亲,诚是天属之重,然圣母 之德,昊天莫报,思自殒灭,岂从衰服而已。

窃寻金册之旨,所以告夺臣子之心令 早即吉者,虑遗绝万机,荒废政事。

群臣所以慺慺,亦惧机务之不理矣。

令仰奉册 令,俯顺群心,不敢暗默不言,以荒庶政。

唯欲存衰麻,废吉礼,朔望尽哀,写泄 悲慕,上无失导诲之志,下不乖众官所请,情在可许,故专欲行之。

公卿宜审思朕 怀,不当固执。

至如杜预之论,虽暂适时事,于孺慕之君,谅暗之主,盖亦诬矣。

孔圣称‘丧与其易也宁戚’,而预于孝道简略,朕无取焉。”

秘书丞李彪对曰:“汉明德马后,保养章帝,母子之道,无可间然。

及后之崩, 葬不淹旬,寻以从吉。

然汉章不受讥于前代,明德不损名于往史。

虽论功比德,事 有殊绝,然母子之亲,抑亦可拟。

愿陛下览前世之成规,遵金册之遗令,割哀从议, 以亲万机。

斯诚臣下至心,兆庶所愿。”

高祖曰:“既言事殊,固不宜仰匹至德, 复称孝章从吉,不受讥前代。

朕所以眷恋衰绖,不从所议者,仰感慈恩,情不能忍 故也。

盖闻孝子之居丧,见美丽则感亲,故释锦而服粗衰。

内外相称,非虚加也。

今者岂徒顾礼违议,苟免嗤嫌而已。

抑亦情发于衷,而欲肆之于外。

金册之意,已 具前答,故不复重论。

又卒日奉旨,不忍片言。

后事遂非,嘿嘿在念,不显所怀。

今奉终之事,一以仰遵遗册,于令不敢有乖。

但痛慕之心,事系于予。

虽无丁兰之 感,庶圣灵不夺至愿,是以谓无违旨嫌。

诸公所表,称先朝成式,事在可准。

朕仰 惟太祖龙飞九五,初定中原,及太宗承基,世祖纂历,皆以四方未一,群雄竞起, 故锐意武功,未修文德。

高宗、显祖亦心存武烈,因循无改。

朕承累世之资,仰圣 善之训,抚和内外,上下辑谐。

稽参古式,宪章旧典,四海移风,要荒革俗。

仰遵 明轨,庶无愆违。

而方于祸酷之辰,引末朝因循之则,以为前准,非是所喻。”

高闾对曰:“臣等以先朝所行,颇同魏晋,又适於时,故敢仍请。”

高祖曰: “卿等又称今虽中夏穆清,庶邦康静,然万机事广,不可暂旷。

朕以卿苦见逼夺, 情不自胜。

寻览丧仪,见前贤论者,称卒哭之后,王者得理庶事。

依据此文,又从 遗册之旨,虽存衰服,不废万机,无阙庶政,得展罔极之思,于情差申。”

高闾对曰:“君不除服于上,臣则释衰于下,从服之义有违,为臣之道不足。

又亲御衰麻,复听朝政,吉凶事杂,臣窃为疑。”

高祖曰:“卿等犹以朕之未除于 上,不忍专释于下,奈何令朕独忍于亲旧!

论云,王者不遂三年之服者,屈己以宽 群下也。

先后之抚群下也,念之若子,视之犹伤。

卿等哀慕之思,既不求宽;朕欲 尽罔极之慕,何为不可?

但逼遗册,不遂乃心。

将欲居庐服衰,写朝夕之慕;升堂 袭素,理日昃之勤。

使大政不荒,哀情获遂,吉不害于凶,凶无妨于吉。

以心处之, 谓为可尔。

遗旨之文,公卿所议,皆服终三旬,释衰袭吉。

从此而行,情实未忍; 遂服三年,重违旨诰。

今处二理之际

唯望至期,使四气一周,寒暑代易。

虽不尽三年之心,得一终忌日,情结差申。

案《礼》,卒哭之后,将受变服。

于朕受日,庶民及小官皆命即吉。

内职羽林中郎已下,虎贲郎已上,及外职五品已上无衰服者,素服以终三月;

内职及外臣衰服者,变从练礼。

外臣三月而除;诸王、三都、驸马及内职,至来年三月晦朕之练也,除凶即吉;

侍臣君服斯服,随朕所降。

此虽非旧式,推情即理,有贵贱之差,远近之别。”

明根对曰:“圣慕深远,孝情弥至,臣等所奏,已不蒙许,愿得逾年即吉。

既历冬正,岁序改易,且足申至慕之情,又近遗诰之意,何待期年。”

高祖曰:“册旨速除之意,虑广及百官,久旷众务。

岂于朕一人,独有违夺?

今既依次降除,各不废王政,复何妨于事,而犹夺期年之心。”

高闾对曰:“昔王孙裸葬,士安去棺,其子皆从而不违,不为不孝。

此虽贵贱非伦,事颇相似,臣敢借以为谕。

今亲奉遗令,而有所不从,臣等所以频烦于奏。”

李彪亦曰:“三年不改其父之道,可谓大孝。

今不遵册令,恐涉改道之嫌。”

高祖曰:“王孙、士安皆诲子以俭,送终之事,及其遵也,岂异今日。

改父之道者,盖谓慢孝忘礼,肆情违度。

今梓宫之俭,玄房之约,明器帏帐,一无所陈。

如斯之事,卿等所悉。

衰服之告,乃至圣心卑己申下之意,宁可苟顺冲约之旨,而顿绝创巨之痛。

纵有所涉,甘受后代之讥,未忍今日之请。

又表称春秋蒸尝,事难废阙。

朕闻诸夫子,‘吾不与祭,如不祭’。

自先朝以来,有司行事,不必躬亲,比之圣言,于事殆阙。

赖蒙慈训之恩,自行致敬之礼。

今昊天降罚,殃祸上延,人神丧恃,幽显同切,想宗庙之灵,亦辍歆祀。

脱行飨荐,恐乖冥旨。

仰思成训,倍增痛绝。

岂忍身袭兗冕,亲行吉事。”

高闾对曰:“古者郊天,越绋行事,宗庙之重,次于郊祀。

今山陵已毕,不可久废庙飨。”

高祖曰:“祭祀之典,事由圣经,未忍之心,具如前告。

脱至庙庭,号慕自缠,终恐废礼。

公卿如能独行,事在言外。”

李彪曰:“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今欲废礼阙乐,臣等未敢。”

高祖曰:“此乃宰予不仁之说,己受责于孔子,不足复言。

群官前表,称‘高宗徒有谅暗之言,而无可遵之式’。

朕惟信暗默之难,周公礼制,自兹以降,莫能景行。

言无可遵之式,良可怪矣。

复云,康王既废初丧之仪,先行即位之礼。

于是无改之道式亏,三年之丧有缺。

朕谓服美不安,先贤有谕;礼毕居丧,著在前典。

或亏之言,有缺之义,深乖理衷。”

高闾对曰:“臣等据案成事,依附杜预,多有未允。

至乃推校古今,量考众议,实如明旨。

臣等窃惟曾参匹夫,七日不食,夫子以为非礼。

及录其事,唯书七日,不称三年,盖重其初慕之心。

伏惟陛下以万乘之尊,不食竟于五日,既御则三食不充半溢。

臣等伏用悲惶,肝脑涂地。

躬行一日,足以贯被幽显,岂宜衰服三年,以旷机务。

夫圣人制礼,不及者企而及之,过之者俯而就之。

伏愿陛下抑至慕之情,俯就典礼之重,诚是臣等慺慺之愿。”

高祖曰:“恩隆德厚,则思恋自深,虽非至情,由所感发。

然曾参之孝,旷代而有,岂朕今日所足论也。

又前表,称‘古者葬而即吉,不必终礼,此乃二汉所以经纶治道,魏晋所以纲理庶政’。

朕以为既葬即吉,盖其季俗多乱,权宜救世耳,谅非光治兴邦之化。

二汉之盛,魏晋之兴,岂由简略丧礼,遗忘仁孝哉。

公卿偏执一隅,便请经治之要,皆在于斯,殆非义也。

昔平日之时,公卿每奏称当今四海晏安,诸夏清泰,礼乐日新,政和民悦。

踪侔轩唐,事等虞禹,汉魏已下,固不足仰止圣治。

及至今日,便欲苦夺朕志,使不逾于魏晋。

如此之意,未解所由。

昔文母上承圣主之资,下有贤子之化,唯助德宣政,因风致穆而已。

当今众事草创,万务惟始,朕以不德,冲年践祚。

而圣母匡训以义方,诏诲以政事,经纶内外,忧勤亿兆,使君臣协和,天下缉穆。

上代以来,何后之功,得以仰比?

如有可拟,则从众议。

尧虽弃子禅舜,而舜自有圣德,不假尧成。

及其徂也,犹四海遏密,终于三年。

今慈育之恩,诏教之德,寻之旷代,未有匹拟。

既受非常之恩,宁忍从其常式。

况未殊一时,而公卿欲令即吉。

冠冕黼黻,行礼庙庭;临轩设悬,飨会万国。

寻事求心,实所未忍。”

高闾对曰:“臣等遵承册令,因循前典,惟愿除衰即吉,亲理万机。

至德所在,陛下钦明稽古,周览坟籍,孝性发于圣质,至情出于自然,斟酌古今,事非臣等所及。”

李彪曰:“当今虽治风缉穆,民庶晏然。

江南有未宾之吴,朔北有不臣之虏,东西二蕃虽文表称顺,情尚难测。

是以臣等犹怀不虞之虑。”

高祖曰:“鲁公带绖从师,晋侯墨衰败寇,往圣无讥,前典所许。

如有不虞,虽越绋无嫌,而况衰麻乎?

岂可于晏安之辰,豫念戎旅之事,以废丧纪哉!”

李彪对曰:“昔太伯父死适越,不失至德之名。

夫岂不怀,有由然也。

伏愿抑至慕之心,从遗告之重。

臣闻知子莫若父母,圣后知陛下至孝之性也难夺,故豫造金册,明著遗礼。

今陛下孝慕深远,果不可夺,

臣等常辞,知何所启。”高祖曰: “太伯之言,有乖今事,诸情备如前论,更不重叙古义。亦有称王者除衰而谅暗终 丧者,若不许朕衰,朕则当除衰暗默,委政冢宰。二事之中,惟公卿所择。”明根 对曰:“陛下孝侔高宗,慕同大舜,服衰麻以申至痛,理万机以从遗旨,兴旷世之 废礼,制一代之高则。臣等伏寻渊默不言,则代政将旷,仰顺圣慕之心,请从衰服 之旨。”

东阳王丕曰:“臣与尉元,历事五帝,虽衰老无识,敢奏所闻。自圣世以来, 大讳之后三月,必须迎神于西,攘恶于北,具行吉礼。自皇始以来,未之或易。” 高祖曰:“太尉国老,言先朝旧事,诚如所陈。但聪明正直,唯德是依。若能以道, 不召自至。苟失仁义,虽请弗来。大祸三月,而备行吉礼,深在难忍。纵即吉之后, 犹所不行,况数旬之中,而有此理。恐是先朝万得之一失,未可以为常式。朕在不 言之地,不应如此。但公卿执夺,朕情未忍从,遂成往复,追用悲绝。”上遂号恸, 群官亦哭而辞出。

壬午诏曰:“公卿屡上启事,依据金册遗旨,中代成式,求过葬即吉。朕仰惟 恩重,不胜罔极之痛。思遵远古,终三年之礼。比见群官具论所怀,今依礼既虞卒 哭,克此月二十日受服,以葛易麻。既衰服在上,公卿不得独释于下。故于朕之授 变从练,已下复为节降。断度今古,以情制衷。但取遗旨速除之一节,粗申臣子哀 慕之深情。欲令百官同知此意,故用宣示。便及变礼,感痛弥深。”

十五年四月癸亥朔,设荐于太和庙。是日,高祖及从服者仍朝夕临,始进蔬食, 上哀哭追感不饭。侍中、南平王冯诞等谏,经宿乃膳。甲子罢朝,夕哭。九月丙戎, 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诏曰:“便及此期,览以摧绝。敬祭卜祥,乃古之成典。但世 失其义,筮日永吉,既乖敬事之志,又违永慕之心。今将屈礼厉众,不访龟兆。已 企及此晦,宁敢重违册旨,以异群议。寻惟永往,言增崩裂。”丁亥,高祖宿于庙。 至夜一刻,引诸王、三都大官、驸马、三公、令仆已下,奏事中散已上,及刺史、 镇将,立哭于庙庭,三公、令仆升庙。既出,监御令陈服笥于庙陛南,近侍者奉而 升列于垩室前席。侍中、南平王冯诞跽奏请易服,进缟冠、皁朝服、革带、黑屦, 侍臣各易以黑介帻、白绢单衣、革带、乌履,遂哀哭至乙夜,尽戊子。质明荐羞, 奏事中散已上,冠服如侍臣,刺史已下无变。高祖荐酌,神部尚书王谌赞祝讫,哭 拜遂出。有司阳祥服如前。侍中跽奏,请易祭服,进缟冠素纰、白布深衣、麻绳履。 侍臣去帻易幍,群官易服如侍臣,又引入如前。仪曹尚书游明根升庙跽慰,复位哭, 遂出。引太守外臣及诸部渠帅入哭,次引萧赜使并杂客入。至甲夜四刻,侍御、散 骑常侍、司卫监以上升庙哭,既而出。帝出庙,停立哀哭,久而乃还。

十月,太尉丕奏曰:“窃闻太庙已就,明堂功毕,然享祀之礼,不可久旷。至 于移庙之日,须得国之大姓,迁主安庙。神部尚书王谌既是庶姓,不宜参豫。臣昔 以皇室宗属,迁世祖之主。先朝旧式,不敢不闻。”诏曰:“具闻所奏,寻惟平日, 倍增痛绝。今遵述先旨,营建寝庙,既而粗就。先王制礼,职司有分。移庙之日, 迁奉神主,皆太尉之事,朕亦亲自行事,不得越局,专委大姓。王谌所司,惟赞板 而已。时运流速,奄及缟制,复不得哀哭于明堂,后当亲拜山陵,写泄哀慕。”

是年,高丽王死,十二月诏曰:“高丽王琏守蕃东隅,累朝贡职,年逾期赜, 勤德弥著。今既不幸,其赴使垂至,将为之举哀。而古者同姓哭庙,异姓随其方, 皆有服制。今既久废,不可卒为之衰,且欲素委貌、白布深衣,于城东为尽一哀, 以见其使也。朕虽不尝识此人,甚悼惜之。有司可申敕备办。”事如别仪。

十六年九月辛未,高祖哭于文明太后陵左,终日不绝声,幕越席为次,侍臣侍 哭。壬申,高祖以忌日哭于陵左,哀至则哭,侍哭如昨。帝二日不御膳。癸酉,朝 中夕三时,哭拜于陵前。夜宿监玄殿,是夜彻次。甲戌,帝拜哭辞陵,还永乐宫。

十九年,太师冯熙薨,有数子尚幼。议者以为童子之节,事降成人,谓为衰而 不裳,免而不绖,又无腰麻缪垂,唯有绞带。时博士孙惠蔚上书言:“臣虽识谢古 人,然微涉传记。近取诸身,远取诸礼,验情以求理,寻理以推制。窃谓童子在幼 之仪,居丧之节,冠杖之制,有降成人。衰麻之服,略为不异。以《玉藻》二简, 微足明之,曰:童子之节,锦绅并细。锦即大带,既有佩觿之革,又有锦纽之绅。 此明童子虽幼,已备二带。以凶类吉,则腰绖存焉。又曰:童子无缌服。郑注曰: ‘虽不服缌,犹免深衣。’是许其有裳,但不殊上下。又深衣之制,长幼俱服。童 子为服之缌,犹免深衣,况居有服之斩,而反无裳乎?臣又闻先师旧说,童子常服 类深衣,衰裳所施,理或取象。但典无成言,故未敢孤断,又曰:听事则不麻。则 知不听事麻矣。故注曰:‘无麻往给事。’此明族人之丧,童子有事,贯绖带麻, 执事不易,故暂听去之,以便其使。往则不麻,不往则绖。如使童子本自无麻, 《礼》腰、首,听与不听,俱阙两绖,唯举无麻,足

明不备,岂得言听事则不麻乎?

以此论之,有绖明矣。

且童子不杖不庐之节,理俭于责疑;不裳不绖之制,未睹其说。

又臣窃解童子不衣裳之记,是有闻之言。

将谓童子时甫稚龄,未就外傅,出则不交族人,内则事殊长者,馂旨父母之前,往来慈乳之手,故许其无裳,以便易之。

若在志学之后,将冠之初,年居二九,质并成人,受道成均之学,释菜上庠之内,将命孔氏之门,执烛曾参之室,而唯有掩身之衣,无蔽下之裳,臣愚未之安矣。

又女子未许嫁,二十则笄,观祭祀,纳酒浆,助奠庙堂之中,视礼至敬之处,其于婉容之服,宁无其备。

以此推之,则男女虽幼,理应有裳。

但男女未冠,礼谢三加,女子未出,衣殊狄禄。

无名之服,礼文罕见。

童子虽不当室,苟以成人之心,则许其人服缌之绖。

轻犹有绖,斩重无麻,是为与轻而夺重,非《礼》之意,此臣之所以深疑也。

又衰傍有衤任,以掩裳际,如使无裳,衤任便徒设,若复去衤任,衰又不备。

设有齐斩之故,而便成童男女唯服无衤任之衰,去其裳绖,此必识礼之所不行,亦以明矣。

若不行于己,而立制于人,是为违制以为法,从制以误人。

恕礼而行,理将异此。

诏从其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二-译文

礼四之三

从魏太祖到武泰帝,以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去世,都依照汉魏的惯例,在安葬后即除去丧服。

只有高祖太和十四年文明太后去世时,准备建造陵墓。

九月,安定王休、齐郡王简、咸阳王禧、河南王干、广陵王羽、颍川王雍、始平王勰、北海王详,以及侍中、太尉、录尚书事东阳王丕,侍中、司徒、淮阳王尉元,侍中、司空、长乐王穆亮,侍中、尚书左仆射、平原王陆叡等人,率领百官上表说:“上天不怜悯,太皇太后去世,普天之下,悲痛欲绝。陛下孝心深厚,哀痛至极。臣等听说先王制定礼仪,必有随时代变化的考虑;前贤创立法度,也务求适应时宜。因为世代不同,古今情况各异。三年之丧,虽然自古就有,但中古以后,未能实行。先朝的成例,可以作为依据,圣后的终制,已刻在金册上。陛下至孝发自内心,哀痛超过礼仪,想要依照上古,服丧三年。这确实符合大舜孝慕的德行,但实际上并不符合济世的道理。如今虽然中原安定,各地平静,但国家事务繁多,不可稍有懈怠,春秋祭祀,也不能废止。恳请陛下体察,抑制至孝的深情,满足亿万百姓的期望,丧期礼仪,一律遵从终制,则天下幸甚。日月有期,陵墓即将建成,请扩展陵域,以备奉终之礼。”皇帝下诏说:“凶祸刚发生,不忍心接受你们的请求。”

休等人又上表说:“臣等听说五帝以前,丧期没有固定,三代相沿,礼制才确立,名称虽设,实行者少。高宗虽有谅暗之言,但没有可遵循的仪式;康王既废除了初丧的礼仪,先行即位之礼。于是无改之道或有亏缺,三年之丧有所缺失。难道没有至孝的君主,贤明的儿子?都是因为道理贵在随时,义在百姓。所以君主去世后即即位,来不及改年号;过月即安葬,不必等待同轨;安葬后即吉服,不必终丧。这是两汉所以经纶治道,魏晋所以纲理政术的原因。陛下以至孝之性,遭遇极度的艰难,永慕崩号,哀痛超过虞舜,确实是万古的高德,旷世的绝轨。但天下至广,万机至繁,旷废一朝,庶政必滞。又圣后终制,已有成典,宗社废礼,其事尤大。恳请陛下体察,抑制哀毁的至诚,思虑在予的深责,仰遵先志典册之文,俯哀百辟元元之请。”皇帝下诏说:“自遭祸罚,恍惚如昨,奉侍梓宫,犹悕仿佛。山陵迁厝,所未忍闻。”

十月,休等人又上表说:“臣等频繁上奏,表达诚心,圣慕虽远,未蒙明察。伏读哀灼,忧心如焚。臣等听说承乾统极者应以济世为务,经纶天下者特以百姓为心。所以万机在身,周康王未能申其慕;汉文帝作戒,孝景帝未能终其礼。这是先代的成轨,近世所不易。太皇太后睿圣渊识,虑及始终,明诰垂于典策,遗训备于末命。修德是圣人所重;遵承先式是臣子所尚。陛下虽欲终上达之礼,但百姓如何?臣等不胜忧惧之诚,敢冒重陈,乞请垂听,以满足亿万百姓的期望。”皇帝下诏说:“仰寻遗旨,俯闻所奏,倍增号绝。山陵可依典册,如公卿所议。衰服之宜,情所未忍,别当备叙在心。”

安葬后,休又上表说:“奉到癸酉诏书,述遗诫之旨,昭违从之义,遵俭葬之重式,称孝思之深诚。伏读未周,悲感交切。日月有期,山陵即就,陛下永慕崩号,倍增摧绝。臣等具位在官,与国休戚,庇心之至,不敢不陈。咸以为天下之至尊,莫尊于王业;皇极之至重,莫重于万几。至尊,故不得以常礼任巳;至重,亦弗获以世典申情。所以两汉以降,至于魏晋,葬不过逾月,服不淹三旬。良以叔世事广,礼随时变,不可以无为之法,行之于有为之辰。文质不同,古今异制,其来久矣。自皇代革命,多历年祀,四祖三宗,相继纂业。上承数代之故实,俯副兆民之企望,岂伊不怀,理宜然也。文明太皇后钦明稽古,圣思渊深,所造终制,事合世典。送终之礼既明,遗诰之文载备,奉而行之,足以垂风百王,轨仪万叶。陛下以至孝之诚,哀毁过礼,三御不充半溢,昼夜不释绖带,永思缠绵,灭性几及。百姓所以忧惧失守,臣等所以肝脑涂地。王者之尊,躬行一日,固可以感彻上灵,贯被幽显。况今山陵告终,百礼咸毕,日已淹月,仍不卜练,比之前世,理为过矣。愿陛下思大孝终始之义,愍亿兆悲惶之心,抑思割哀,遵奉终制,以时即吉,一日万机,则天下蒙恩,率土仰赖。谨依前式,求定练日,以备祔禫之礼。”皇帝下诏说:“比当别叙在心。”

随后,皇帝在太和殿前召见太尉丕及群臣,哭拜尽哀,出幸思贤门右,诏尚书李冲向王等宣旨:“仰惟先后平日,近集群官,共论政治,平秩民务。何图一旦祸酷奄钟,独见公卿,言及丧事,追惟荼毒,五内崩摧。”丕回答说:“伏奉明诏,群情圮绝。臣与元等不识古义,以老朽之年,历奉累圣,国家旧事,颇所知闻。伏惟远祖重光世袭,至有大讳之日,唯侍送梓宫者凶服,左右尽皆从吉。四祖三宗,因而无改。世祖、高宗臣所目见。唯先帝升遐,臣受任长安,不在侍送之列,窃闻所传,无异前式。伏惟陛下以至孝之性,哀毁过礼,伏闻所御三食,不满半溢。臣等叩心绝气,坐不安席。愿暂抑至慕之情,遵先朝成事,思金册遗令,奉行前式,无失旧典。”皇帝下诏说:“追惟慈恩,昊天罔极,哀毁常事,岂足关言。既不能待没,而朝夕食粥,粗亦支任,二公何足以至忧怖。所奏先朝成事,亦所具闻。祖宗情专武略,未修文教。朕今仰禀圣训,庶习古道,论时比事,又与先世不同。太尉等国老,政之所寄,于典记旧式,或所未悉,且可知朕大意。其余丧礼之

礼仪,古今有所不同,汉魏时期的事情以及先儒的论述,我虽然正在服丧期间,但因为丧礼的重要性,必须执行,所以暂时抑制哀思,亲自查阅。

现在我想把我的想法,分别询问尚书游明根、高闾等人,你们可以听听。”

高祖对明根说:“我遭受了严厉的惩罚,时间流逝,山陵已经过去,公卿们又依据金册,按照魏晋的惯例,请求除去丧服。

再次听到你们的奏请,我更加悲痛。

之前因为山陵的事情紧迫,哀痛使我疲惫不堪,未能详细讨论,现在特意召集你们,想要详细表达我的想法。

你之前上表,请求除去丧服,我听到后感到非常悲伤和遗憾。

当时我亲自侍奉梓宫,匍匐在筵几前,哀号痛慕,情感未曾间断,而公卿们怎么能忍心说出这样的话。

这怎么符合人情!

圣人制定了卒哭之礼,授练之变,都是逐渐夺去情感。

又听说君子不夺人之丧,也不可夺丧。

现在却在短短几天内,就说到即吉,这特别伤害了情理。”

明根回答说:“我们仔细查阅了金册的遗旨,超过一个月就下葬,下葬后就即吉。

所以在卜葬之初,就上奏练除之事,冒犯了圣心,增加了悲伤。”

高祖说:“你们都称三年之丧,虽然自古就有,但中代以后,未能实行。

我认为中代之所以不实行三年之丧,是因为君主去世,继位者刚即位,所以身穿兗冕,举行即位之礼。

还有从储宫登极的,君德未显,臣义不洽,天下人都在观望,不知道该怎么办。

所以颁布完备的朝仪,显示皇极的尊严。

到了后来的丧事,因为父亲在世不遂,就产生了惰易之情,沿袭为法。

我知道敦厚的教化,不容易遵循。

我从小受到养育,慈严兼备,臣子之情,君父之道,无不教诲。

虽然自己蒙昧,但粗略理解告旨,希望量力而行,以免过错。

我确实德行不足,在位时间过长,虽然未能恩泽四方,教化万国,但仰承圣训,足以让亿兆人民知道有君主了。

在这个时候,却不遂哀慕之心,使情礼俱损,丧纪破坏,深可痛恨。”

高闾回答说:“太古已经遥远,事情难以沿用,汉魏以来,有现成的事情。

汉文帝继承高惠的遗志,断狱四百,几乎达到刑措,仍然实行三旬之礼。

孝景帝承平,遵循不变。

以此来说,不是因为即位之际,有所逼迫。

确实是君人之道,理应如此。

又汉称文景,虽然不是圣君,也是中代的明主。

现在遗册的旨意,与前式相同。

希望陛下遵循遗令,以符合群庶之情。

杜预是晋朝的大学者,论自古天子没有行三年之丧的,认为汉文帝的制度,暗合古制。

虽然是末世所行,事情可以沿袭,所以我们恳切请求。”

高祖说:“汉魏的事情,与现在不同,正如刚才所说。

孝景帝虽然承平,但因为是嫡子即位,君德未显,与前古无异。

又父子之亲,确实是天属之重,但圣母之德,昊天莫报,思自殒灭,岂能仅仅从衰服而已。

我私下查阅金册的旨意,之所以告诉夺去臣子之心令早即吉,是担心遗绝万机,荒废政事。

群臣之所以恳切请求,也是担心机务不理。

现在仰奉册令,俯顺群心,不敢暗默不言,以荒庶政。

只想存衰麻,废吉礼,朔望尽哀,写泄悲慕,上无失导诲之志,下不乖众官所请,情在可许,所以专欲行之。

公卿们应该仔细思考我的想法,不应该固执。

至于杜预的论述,虽然暂时适应时事,但对于孺慕之君,谅暗之主,也是诬蔑。

孔圣说‘丧与其易也宁戚’,而杜预在孝道上简略,我不取。”

秘书丞李彪回答说:“汉明德马后,保养章帝,母子之道,无可间然。

及后之崩,葬不淹旬,随即从吉。

然而汉章帝不受前代讥讽,明德不损名于往史。

虽然论功比德,事情有殊绝,但母子之亲,也可以比拟。

希望陛下览前世之成规,遵循金册之遗令,割哀从议,以亲万机。

这确实是臣下的至心,兆庶所愿。”

高祖说:“既然事情不同,当然不应该仰匹至德,又称孝章从吉,不受前代讥讽。

我之所以眷恋衰绖,不从所议,是因为仰感慈恩,情不能忍。

听说孝子居丧,见到美丽的东西就会感念亲人,所以脱下锦服穿上粗衰。

内外相称,不是虚加。

现在岂能仅仅顾礼违议,苟免嗤嫌。

也是情发于衷,而欲肆之于外。

金册的意思,已经在前面的回答中详细说明,所以不再重复。

又卒日奉旨,不忍片言。

后事遂非,默默在念,不显所怀。

现在奉终之事,一以仰遵遗册,于令不敢有乖。

但痛慕之心,事系于我。

虽然没有丁兰之感,希望圣灵不夺至愿,所以认为无违旨嫌。

诸公所表,称先朝成式,事在可准。

我仰惟太祖龙飞九五,初定中原,及太宗承基,世祖纂历,皆以四方未一,群雄竞起,所以锐意武功,未修文德。

高宗、显祖也心存武烈,因循无改。

我承累世之资,仰圣善之训,抚和内外,上下辑谐。

稽参古式,宪章旧典,四海移风,要荒革俗。

仰遵明轨,庶无愆违。

而在祸酷之辰,引末朝因循之则,以为前准,非是所喻。”

高闾回答说:“我们以先朝所行,颇同魏晋,又适於时,所以敢仍请。”

高祖说:“你们又称现在虽然中夏穆清,庶邦康静,但万机事广,不可暂旷。

我因为你们苦苦逼夺,情不自胜。

查阅丧仪,见前贤论者,称卒哭之后,王者得理庶事。

依据此文,又遵循遗册之旨,虽然存衰服,不废万机,无阙庶政,得展罔极之思,于情差申。”

高闾回答说:“君不除服于上,臣则释衰于下,从服之义有违,为臣之道不足。

又亲御衰麻,复听朝政,吉凶事杂,我私下怀疑。”

高祖说:“你们还因为我未除服于上,不忍专释于下,怎么能让我独忍于亲旧!

论说,王者不遂三年之服者,屈己以宽群下也。

先后之抚群下也,念之若子,视之犹伤。

你们哀慕之思,既不求宽;我想尽罔极之慕,为什么不可?

但逼遗册,不遂乃心。

将欲居庐服衰,写朝夕之慕;升堂袭素,理日昃之勤。

使大政不荒,哀情获遂,吉不害于凶,凶无妨于吉。

以心处之,认为可以。

遗旨之文,公卿所议,皆服终三旬,释衰袭吉。

从此而行,情实未忍;遂服三年,重违旨诰。

现在处于二理之际

只希望到了期限,让四季循环一周,寒暑交替。

虽然不能完全满足三年的心愿,但能有一个忌日结束,情感上也能稍微得到缓解。

根据《礼记》,在哭丧结束后,将接受变服。

在我接受的日子,百姓和小官员都被命令立即恢复正常生活。

内职中的羽林中郎以下,虎贲郎以上,以及外职五品以上没有穿丧服的人,穿素服直到三个月结束;

内职和外臣穿丧服的人,按照练礼变服。

外臣三个月后除服;诸王、三都、驸马及内职,到明年三月晦日我的练服结束,除凶即吉;

侍臣按照君主的服制,随我降服。

这虽然不是旧有的形式,但根据情理,有贵贱的差别,远近的区别。”

明根回答说:“圣上的思念深远,孝情极为深厚,臣等所奏,已经不被允许,希望能超过一年即吉。

既然已经经历了冬季,岁序已经改变,足以表达至深的思念之情,又接近遗诏的意思,何必等待一年。”

高祖说:“册旨要求迅速除服,是考虑到广泛涉及百官,长时间荒废政务。

难道只有我一个人,独有违背吗?

现在既然依次降服除服,各自不废王政,又有什么妨碍,却还要剥夺我一年的心愿。”

高闾回答说:“从前王孙裸葬,士安去棺,他们的儿子都遵从而不违背,不算不孝。

这虽然贵贱不同,事情颇为相似,臣敢借以为喻。

现在亲自奉行遗令,却有所不从,臣等因此频繁上奏。”

李彪也说:“三年不改其父之道,可谓大孝。

现在不遵册令,恐怕涉及改道的嫌疑。”

高祖说:“王孙、士安都教导儿子节俭,送终的事情,他们遵从,难道与今天不同吗?

改父之道的人,是指慢孝忘礼,肆情违度。

现在梓宫的节俭,玄房的简约,明器帏帐,一无所陈。

这些事情,你们都清楚。

衰服的告示,是圣心谦卑下达的意思,宁可苟且顺从简约的旨意,而顿绝创巨的痛苦。

即使有所涉及,甘受后代的讥讽,也不忍心今日的请求。

又表称春秋蒸尝,事情难以废除。

我听夫子说,‘我不参与祭祀,如同不祭祀’。

自先朝以来,有司行事,不必亲自参与,与圣言相比,事情几乎缺失。

赖蒙慈训的恩典,自行致敬的礼仪。

现在昊天降罚,殃祸上延,人神丧恃,幽显同切,想宗庙的灵,也停止歆祀。

如果行飨荐,恐怕违背冥旨。

仰思成训,倍增痛绝。

岂忍身穿兗冕,亲自行吉事。”

高闾回答说:“古时郊天,越绋行事,宗庙的重,次于郊祀。

现在山陵已经完成,不可久废庙飨。”

高祖说:“祭祀的典章,事情由圣经决定,未忍之心,如前所述。

如果到庙庭,号慕自缠,终恐废礼。

公卿如能独行,事情在言外。”

李彪说:“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

现在想废除礼乐,臣等不敢。”

高祖说:“这是宰予不仁的说法,已经受到孔子的责备,不足再言。

群官前表,称‘高宗徒有谅暗之言,而无可遵之式’。

我相信暗默的难,周公的礼制,自兹以降,莫能景行。

说无可遵之式,真是奇怪。

又说,康王既废初丧的仪式,先行即位的礼仪。

于是无改的道式亏,三年的丧有缺。

我认为服美不安,先贤有谕;礼毕居丧,著在前典。

或亏之言,有缺之义,深乖理衷。”

高闾回答说:“臣等据案成事,依附杜预,多有未允。

至乃推校古今,量考众议,实如明旨。

臣等窃惟曾参匹夫,七日不食,夫子以为非礼。

及录其事,唯书七日,不称三年,盖重其初慕之心。

伏惟陛下以万乘之尊,不食竟于五日,既御则三食不充半溢。

臣等伏用悲惶,肝脑涂地。

躬行一日,足以贯被幽显,岂宜衰服三年,以旷机务。

夫圣人制礼,不及者企而及之,过之者俯而就之。

伏愿陛下抑至慕之情,俯就典礼之重,诚是臣等慺慺之愿。”

高祖说:“恩隆德厚,则思恋自深,虽非至情,由所感发。

然而曾参的孝,旷代而有,岂是我今日所能论及的。

又前表,称‘古者葬而即吉,不必终礼,此乃二汉所以经纶治道,魏晋所以纲理庶政’。

我认为既葬即吉,是其季俗多乱,权宜救世耳,谅非光治兴邦的化。

二汉的盛,魏晋的兴,岂由简略丧礼,遗忘仁孝哉。

公卿偏执一隅,便请经治的要,皆在于斯,殆非义也。

昔平日之时,公卿每奏称当今四海晏安,诸夏清泰,礼乐日新,政和民悦。

踪侔轩唐,事等虞禹,汉魏已下,固不足仰止圣治。

及至今日,便欲苦夺朕志,使不逾于魏晋。

如此之意,未解所由。

昔文母上承圣主的资,下有贤子的化,唯助德宣政,因风致穆而已。

当今众事草创,万务惟始,朕以不德,冲年践祚。

而圣母匡训以义方,诏诲以政事,经纶内外,忧勤亿兆,使君臣协和,天下缉穆。

上代以来,何后的功,得以仰比?

如有可拟,则从众议。

尧虽弃子禅舜,而舜自有圣德,不假尧成。

及其徂也,犹四海遏密,终于三年。

今慈育的恩,诏教的德,寻之旷代,未有匹拟。

既受非常的恩,宁忍从其常式。

况未殊一时,而公卿欲令即吉。

冠冕黼黻,行礼庙庭;临轩设悬,飨会万国。

寻事求心,实所未忍。”

高闾回答说:“臣等遵承册令,因循前典,惟愿除衰即吉,亲理万机。

至德所在,陛下钦明稽古,周览坟籍,孝性发于圣质,至情出于自然,斟酌古今,事非臣等所及。”

李彪说:“当今虽治风缉穆,民庶晏然。

江南有未宾的吴,朔北有不臣的虏,东西二蕃虽文表称顺,情尚难测。

是以臣等犹怀不虞的虑。”

高祖说:“鲁公带绖从师,晋侯墨衰败寇,往圣无讥,前典所许。

如有不虞,虽越绋无嫌,而况衰麻乎?

岂可于晏安的辰,豫念戎旅的事,以废丧纪哉!”

李彪回答说:“昔太伯父死适越,不失至德的名。

夫岂不怀,有由然也。

伏愿抑至慕的心,从遗告的重。

臣闻知子莫若父母,圣后知陛下至孝的性也难夺,故豫造金册,明著遗礼。

今陛下孝慕深远,果不可夺,

臣等常常辞谢,不知该如何启奏。”高祖说:“太伯的话,与现今的事情不符,各种情况已经如前所述,不再重复古义。也有称王者除去丧服而暗中继续服丧的,如果不允许我服丧,我将除去丧服,默默地将政事委托给冢宰。在这两件事中,由公卿们选择。”明根回答说:“陛下孝行与高宗相当,仰慕大舜,穿着丧服以表达极度的悲痛,处理万机以遵从遗旨,复兴了旷世的废礼,制定了一代的高标准。臣等私下认为,如果陛下沉默不言,则代政将荒废,仰顺圣慕之心,请遵从服丧的旨意。”

东阳王丕说:“臣与尉元,历事五帝,虽然年老无知,敢奏所闻。自圣世以来,大丧之后三月,必须迎神于西,攘恶于北,举行吉礼。自皇始以来,未曾改变。”高祖说:“太尉国老,言先朝旧事,确实如所陈述。但聪明正直,唯德是依。如果能以道,不召自至。如果失仁义,虽请弗来。大祸三月,而备行吉礼,深在难忍。纵即吉之后,犹所不行,况数旬之中,而有此理。恐是先朝万得之一失,未可以为常式。朕在不可言之地,不应如此。但公卿执意,朕情未忍从,遂成往复,追用悲绝。”高祖于是号啕大哭,群官也哭泣而辞出。

壬午诏曰:“公卿屡次上奏,依据金册遗旨,中代成式,请求过葬即吉。朕仰惟恩重,不胜罔极之痛。思遵远古,终三年之礼。比见群官具论所怀,今依礼既虞卒哭,克此月二十日受服,以葛易麻。既衰服在上,公卿不得独释于下。故于朕之授变从练,已下复为节降。断度今古,以情制衷。但取遗旨速除之一节,粗申臣子哀慕之深情。欲令百官同知此意,故用宣示。便及变礼,感痛弥深。”

十五年四月癸亥朔,设荐于太和庙。是日,高祖及从服者仍朝夕临,始进蔬食,上哀哭追感不饭。侍中、南平王冯诞等谏,经宿乃膳。甲子罢朝,夕哭。九月丙戎,有司上言求卜祥日。诏曰:“便及此期,览以摧绝。敬祭卜祥,乃古之成典。但世失其义,筮日永吉,既乖敬事之志,又违永慕之心。今将屈礼厉众,不访龟兆。已企及此晦,宁敢重违册旨,以异群议。寻惟永往,言增崩裂。”丁亥,高祖宿于庙。至夜一刻,引诸王、三都大官、驸马、三公、令仆已下,奏事中散已上,及刺史、镇将,立哭于庙庭,三公、令仆升庙。既出,监御令陈服笥于庙陛南,近侍者奉而升列于垩室前席。侍中、南平王冯诞跽奏请易服,进缟冠、皁朝服、革带、黑屦,侍臣各易以黑介帻、白绢单衣、革带、乌履,遂哀哭至乙夜,尽戊子。质明荐羞,奏事中散已上,冠服如侍臣,刺史已下无变。高祖荐酌,神部尚书王谌赞祝讫,哭拜遂出。有司阳祥服如前。侍中跽奏,请易祭服,进缟冠素纰、白布深衣、麻绳履。侍臣去帻易幍,群官易服如侍臣,又引入如前。仪曹尚书游明根升庙跽慰,复位哭,遂出。引太守外臣及诸部渠帅入哭,次引萧赜使并杂客入。至甲夜四刻,侍御、散骑常侍、司卫监以上升庙哭,既而出。帝出庙,停立哀哭,久而乃还。

十月,太尉丕奏曰:“窃闻太庙已就,明堂功毕,然享祀之礼,不可久旷。至于移庙之日,须得国之大姓,迁主安庙。神部尚书王谌既是庶姓,不宜参豫。臣昔以皇室宗属,迁世祖之主。先朝旧式,不敢不闻。”诏曰:“具闻所奏,寻惟平日,倍增痛绝。今遵述先旨,营建寝庙,既而粗就。先王制礼,职司有分。移庙之日,迁奉神主,皆太尉之事,朕亦亲自行事,不得越局,专委大姓。王谌所司,惟赞板而已。时运流速,奄及缟制,复不得哀哭于明堂,后当亲拜山陵,写泄哀慕。”

是年,高丽王死,十二月诏曰:“高丽王琏守蕃东隅,累朝贡职,年逾期赜,勤德弥著。今既不幸,其赴使垂至,将为之举哀。而古者同姓哭庙,异姓随其方,皆有服制。今既久废,不可卒为之衰,且欲素委貌、白布深衣,于城东为尽一哀,以见其使也。朕虽不尝识此人,甚悼惜之。有司可申敕备办。”事如别仪。

十六年九月辛未,高祖哭于文明太后陵左,终日不绝声,幕越席为次,侍臣侍哭。壬申,高祖以忌日哭于陵左,哀至则哭,侍哭如昨。帝二日不御膳。癸酉,朝中夕三时,哭拜于陵前。夜宿监玄殿,是夜彻次。甲戌,帝拜哭辞陵,还永乐宫。

十九年,太师冯熙薨,有数子尚幼。议者以为童子之节,事降成人,谓为衰而不裳,免而不绖,又无腰麻缪垂,唯有绞带。时博士孙惠蔚上书言:“臣虽识谢古人,然微涉传记。近取诸身,远取诸礼,验情以求理,寻理以推制。窃谓童子在幼之仪,居丧之节,冠杖之制,有降成人。衰麻之服,略为不异。以《玉藻》二简,微足明之,曰:童子之节,锦绅并细。锦即大带,既有佩觿之革,又有锦纽之绅。此明童子虽幼,已备二带。以凶类吉,则腰绖存焉。又曰:童子无缌服。郑注曰:‘虽不服缌,犹免深衣。’是许其有裳,但不殊上下。又深衣之制,长幼俱服。童子为服之缌,犹免深衣,况居有服之斩,而反无裳乎?臣又闻先师旧说,童子常服类深衣,衰裳所施,理或取象。但典无成言,故未敢孤断,又曰:听事则不麻。则知不听事麻矣。故注曰:‘无麻往给事。’此明族人之丧,童子有事,贯绖带麻,执事不易,故暂听去之,以便其使。往则不麻,不往则绖。如使童子本自无麻,《礼》腰、首,听与不听,俱阙两绖,唯举无麻,足

如果礼仪不完善,怎么能说听政时不需要穿麻衣呢?

由此看来,穿麻衣是明确的。

而且童子不拿杖、不住庐的礼节,在道理上比责难更节俭;不穿裳、不戴绖的制度,却未见有明确的说法。

我又私下理解童子不穿衣裳的记录,这是有传闻的说法。

认为童子年纪尚小,还未到外傅学习,外出时不与族人交往,在家时与长辈的事务不同,在父母面前吃饭,往来于慈母的怀抱,所以允许他们不穿裳,以便于活动。

如果在志学之后,即将加冠的年纪,年纪到了十八岁,体质已与成人无异,接受成均的教育,在上庠内释菜,将进入孔氏之门,执烛于曾参之室,却只有遮身的衣服,没有遮蔽下身的裳,我对此感到不安。

再者,女子未许嫁,二十岁则加笄,参与祭祀,纳酒浆,协助在庙堂中奠祭,观看至敬的礼仪,她们的婉容之服,难道不应该完备吗?

由此推论,男女虽然年幼,按理应该有裳。

但男女未加冠,礼节上谢绝三加,女子未出嫁,衣服与狄禄不同。

无名的服饰,在礼文中很少见。

童子虽然不当家,但如果以成人的心态来看,应该允许他们穿缌麻的绖。

轻的尚且要戴绖,重的却不需要麻,这是与轻的相比而剥夺重的,不符合《礼》的意思,这是我深感疑惑的地方。

再者,衰服旁边有衤任,用来遮掩裳的边际,如果没有裳,衤任就白设了,如果再去掉衤任,衰服又不完备。

假设有齐斩的情况,而童男女只穿无衤任的衰服,去掉裳和绖,这必然是礼仪所不允许的,也很明显。

如果自己不行礼,却为别人立制,这是违背制度来制定法律,遵循制度来误导人。

按照礼仪行事,道理应该与此不同。

诏书采纳了这个建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二-注解

高祖太和十四年:指北魏高祖拓跋宏(孝文帝)在位期间的太和十四年,即公元490年。

文明太后:北魏时期的皇太后,文明太后陵是她的陵墓。

山陵:指皇帝的陵墓。

公除: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指在丧期结束后,官员们恢复正常工作。

三年之丧:古代丧礼制度,规定父母去世后,子女需守丧三年。

金册:古代皇帝颁发的诏书,用金册书写,表示尊贵。

梓宫:指皇帝的棺材。

练日:古代丧礼中的一个阶段,指丧期结束后,进行祭祀和更衣的仪式。

祔禫:古代丧礼中的最后阶段,指将逝者的神位安放在宗庙中。

衰服:丧服,表示哀悼。

卒哭之礼: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表示丧期的结束。

练之变: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表示丧期的过渡。

兗冕:指皇帝的礼服。

孺慕:对父母或长辈的深切怀念和敬爱。

衰绖:古代丧服的一种,表示对逝者的哀悼。

丁兰之感:指对父母的深切怀念和敬爱,源自古代孝子丁兰的故事。

罔极之思:对逝者的无尽思念。

四气一周:指四季循环一周,即一年。

寒暑代易:指寒暑交替,季节更迭。

卒哭: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表示丧事的结束。

变服:指丧礼结束后,从丧服改为常服。

即吉:指丧礼结束后,恢复正常的吉服。

练礼: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表示丧事的进一步简化。

除凶即吉:指丧礼结束后,去除凶服,恢复吉服。

王孙裸葬:指古代王孙死后不穿衣服下葬,表示节俭。

士安去棺:指古代士人死后不用棺材下葬,表示节俭。

三年不改其父之道:指孝子在父亲去世后三年内不改变父亲的生活方式,表示孝道。

玄房:指皇帝的陵墓。

明器:指陪葬的器物。

帏帐:指丧礼中使用的帷幕。

春秋蒸尝:指春秋两季的祭祀活动。

昊天降罚:指上天降下的惩罚。

宗庙:指皇帝的祖庙。

飨荐:指祭祀时献上的食物。

郊天:指祭祀天地的仪式。

越绋:指超越丧礼的期限。

庙飨:指在祖庙中举行的祭祀活动。

谅暗:古代丧礼中的一种,指在丧期内保持沉默,不参与政事。

周公礼制:指周公制定的礼仪制度。

康王:指周康王,他在父亲去世后不久即举行即位仪式。

曾参:指孔子的弟子曾参,以孝道著称。

二汉:指西汉和东汉。

魏晋:指魏国和晋国。

文母:指周文王的母亲。

尧舜:指古代传说中的圣君尧和舜。

鲁公带绖从师:指鲁公在丧礼期间带着丧服跟随老师学习。

晋侯墨衰败寇:指晋侯在丧礼期间穿着丧服击败敌人。

太伯:古代贤人,以让国著称,此处指代古代贤人的言论。

冢宰:古代官名,相当于宰相,负责国家政务。

高宗:指商朝的高宗武丁,以孝著称。

大舜:古代传说中的圣王,以孝道闻名。

衰麻:古代丧服,用粗麻布制成,表示哀悼。

万机:指国家政务,万机即万种政务。

旷世:指久远的时代,旷世之废礼即久远以来被废弃的礼仪。

高则:指高标准的礼仪规范。

渊默:深沉静默,指不发言、不参与政事。

代政:指代替皇帝处理政务。

圣慕:对圣人的仰慕和追思。

太尉:古代官名,负责军事,位列三公之一。

国老:指国家中的元老,德高望重的老臣。

中代:指中古时代,即魏晋南北朝时期。

成式:指已成定式的礼仪规范。

罔极:无边无际,形容极度的悲痛。

虞卒哭: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虞指安葬后的祭祀,卒哭指停止哭泣。

葛易麻:用葛布代替麻布,表示丧服的简化。

练:古代丧服的一种,用练帛制成,表示丧期的过渡。

节降:指丧服的等级逐渐降低。

断度:判断和衡量。

遗旨:指先帝留下的旨意或遗训。

哀慕:哀悼和思念。

太和庙:北魏时期的皇家宗庙,用于祭祀祖先。

蔬食:素食,表示哀悼期间的饮食节制。

卜祥:古代祭祀前的占卜,以求吉利。

筮日:通过占卜选择吉日。

龟兆:古代占卜时龟甲上的裂纹,用以判断吉凶。

缟冠:白色的帽子,表示哀悼。

皁朝服:黑色的朝服,表示哀悼。

革带:皮制的腰带。

黑屦:黑色的鞋子,表示哀悼。

黑介帻:黑色的头巾,表示哀悼。

白绢单衣:白色的单衣,表示哀悼。

乌履:黑色的鞋子,表示哀悼。

质明:天亮时分。

荐羞:祭祀时进献的食物。

缟冠素纰:白色的帽子和素色的衣边,表示哀悼。

白布深衣:白色的深衣,表示哀悼。

麻绳履:用麻绳编制的鞋子,表示哀悼。

幍:古代的一种头巾。

仪曹尚书:古代官名,负责礼仪事务。

跽慰:跪着安慰,表示恭敬。

太守:古代地方行政长官,负责一郡的政务。

渠帅:指少数民族的首领。

萧赜:指南齐的皇帝萧赜。

司卫监:古代官名,负责宫廷警卫。

明堂:古代皇帝举行大典和祭祀的场所。

寝庙:古代皇帝的宗庙,用于祭祀祖先。

神主:指祖先的神位。

赞板:祭祀时用于记录祝词的木板。

缟制:白色的丧服,表示哀悼。

高丽王:指高句丽的国王。

同姓哭庙:古代礼仪,同姓的亲属在宗庙中哭泣。

异姓:指不同姓氏的人。

素委貌:白色的丧服,表示哀悼。

忌日:指逝者的忌辰。

监玄殿:古代宫殿名,用于举行丧礼。

彻次:指丧礼结束后撤去丧服。

永乐宫:北魏时期的宫殿名。

太师:古代官名,位列三公之一,负责教导皇帝。

冯熙:北魏时期的太师,冯熙薨指他的去世。

童子:指未成年的男孩。

衰而不裳:指丧服中没有下裳。

免而不绖:指丧服中没有绖带。

腰麻缪垂:指丧服中没有腰间的麻带。

绞带:古代丧服中的一种带子,用于束腰。

博士:古代官名,负责教授经典和礼仪。

孙惠蔚:北魏时期的博士,负责礼仪事务。

玉藻:古代经典《礼记》中的一篇,记载了古代的礼仪规范。

锦绅:用锦缎制成的腰带。

佩觿:古代的一种佩饰,用于解结。

锦纽:用锦缎制成的纽扣。

凶类吉:指丧服中的凶服与吉服的区别。

腰绖:丧服中的腰带,表示哀悼。

缌服:古代丧服的一种,用于远亲的丧礼。

深衣:古代的一种长袍,常用于丧服。

斩:古代丧服的一种,用于直系亲属的丧礼。

听事:指处理政务。

麻:指丧服中的麻带。

绖:古代丧服中的一种腰带,用于表示哀悼。

杖:古代丧礼中,孝子手持的杖,表示哀痛。

庐:古代守丧时搭建的简陋住所。

裳:古代下身穿的裙子或裤子。

笄:古代女子成年时举行的仪式,表示已到婚嫁年龄。

冠:古代男子成年时举行的仪式,表示已到成年。

缌:古代丧服中的一种粗麻布。

衤任:古代丧服中的一种装饰,用于掩盖裳的边缘。

齐斩: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表示对逝者的哀悼。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二-评注

这段文字详细记载了北魏时期文明太后去世后,朝廷关于丧礼的讨论和决策过程。文明太后作为孝文帝的母亲,在北魏政治中具有重要地位,她的去世引发了朝廷对丧礼仪式的深入讨论。

首先,文中提到北魏自太祖至武泰帝,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去世后,均依照汉魏时期的礼仪进行丧葬。然而,文明太后的去世却引发了关于是否应遵循三年之丧的争议。孝文帝表现出极大的悲痛,甚至希望按照上古时期的礼仪守丧三年,这体现了他对母亲的深厚感情和对传统礼仪的尊重。

然而,朝廷大臣们从实际政治角度出发,认为三年之丧在现代社会中难以实行,尤其是在国家事务繁忙的情况下。他们引用了历史上的例子,如高宗和康王的丧礼,说明丧礼应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调整。大臣们强调,作为君主,孝文帝应以国家大局为重,遵循先朝的成例,尽快恢复正常政务。

这段文字不仅反映了北魏时期丧礼仪式的复杂性,还揭示了古代中国政治与礼仪之间的紧密关系。丧礼不仅是个人情感的体现,更是国家政治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大臣们的反复上表和孝文帝的犹豫不决,展现了古代君主在个人情感与国家责任之间的挣扎。

此外,文中提到的“金册”、“梓宫”、“练日”等词汇,反映了古代丧礼的丰富内涵和复杂程序。这些仪式不仅是表达对逝者的哀悼,更是维护社会秩序和皇权尊严的重要手段。通过这段文字,我们可以深入了解古代中国丧礼的文化背景和历史意义,以及其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不仅是对北魏时期丧礼仪式的详细记录,更是对古代中国政治、文化和礼仪关系的深刻反思。它展示了古代君主在面对个人情感与国家责任时的复杂心态,以及大臣们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传统礼仪之间的平衡努力。

这段古文选自《魏书·高祖纪》,记录了北魏孝文帝与大臣们关于丧礼的讨论。孝文帝在丧期中坚持遵守古礼,表现出对父母的深切怀念和敬爱,同时也体现了对传统礼制的尊重。

文中,孝文帝多次提到‘衰服’、‘衰绖’等丧服,强调自己在丧期中应遵守的礼仪。他不仅亲自查阅丧礼文献,还多次与大臣们讨论,表现出对丧礼的重视和对父母的孝心。

大臣们则从实际政治角度出发,建议孝文帝尽早结束丧期,以便处理国家大事。他们引用汉魏时期的先例,认为帝王不应长时间守丧,以免影响国政。

孝文帝对此表示理解,但仍坚持自己的立场。他认为,作为帝王,不仅要处理国政,还要尽孝道,表达对父母的深切怀念。他引用孔子的‘丧与其易也宁戚’,强调丧礼应注重内心的哀痛,而非形式上的简化。

这段对话不仅反映了孝文帝对传统礼制的尊重和对父母的孝心,也展示了古代帝王在处理国政与个人情感之间的平衡。孝文帝的坚持,体现了他对孝道的高度重视,同时也反映了他作为帝王的职责与担当。

从文化内涵来看,这段文字体现了中国古代‘孝’文化的核心价值。孝文帝的言行,不仅是对父母的孝心表达,也是对传统礼制的维护和传承。他的坚持,使得‘孝’文化在帝王身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传承。

从艺术特色来看,这段文字通过对话形式,生动地展现了孝文帝与大臣们的思想交锋。语言简洁明了,情感真挚动人,具有很强的感染力。通过对丧礼的讨论,不仅展示了孝文帝的孝心,也反映了古代帝王在处理国政与个人情感之间的复杂关系。

从历史价值来看,这段文字记录了北魏孝文帝在丧期中的言行,为我们了解古代帝王的丧礼制度和孝道观念提供了宝贵的资料。同时,也反映了古代帝王在处理国政与个人情感之间的平衡,具有重要的历史研究价值。

这段古文主要讨论了古代丧礼的仪式和孝道的实践,反映了古代中国社会对孝道的高度重视。文中提到的‘四气一周’、‘寒暑代易’等词语,体现了古人对自然规律的观察和理解,同时也暗示了丧礼的时间安排与自然节律的关联。

文中提到的‘卒哭’、‘变服’、‘即吉’等丧礼仪式,展示了古代丧礼的复杂程序和严格规定。这些仪式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情感的调节和规范。通过丧礼,生者可以逐渐从悲痛中恢复,重新融入社会生活。

文中还提到了‘王孙裸葬’、‘士安去棺’等节俭的丧葬方式,反映了古代社会对节俭美德的推崇。这些方式虽然与传统的丧礼仪式有所不同,但同样体现了对逝者的尊重和对生者的教育意义。

文中提到的‘三年不改其父之道’、‘曾参七日不食’等典故,强调了孝道的重要性。这些典故不仅是对孝子的赞扬,也是对孝道的规范和引导。通过这些典故,古人教导后人要尊重父母,遵守孝道。

文中还提到了‘春秋蒸尝’、‘郊天’等祭祀活动,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祖先和天地的崇拜。这些活动不仅是宗教仪式,也是社会秩序和文化传承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祭祀活动,古人表达了对祖先和天地的敬意,同时也强化了社会的凝聚力和文化认同。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通过对丧礼和孝道的讨论,展示了古代中国社会的伦理观念和文化传统。这些观念和传统不仅影响了古代社会的生活方式,也对后世的文化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通过对这些观念和传统的理解,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古代中国社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

这段文字出自《魏书·高祖纪》,记载了北魏孝文帝在丧礼中的一系列行为和决策,展现了古代中国丧礼的复杂性和深厚的文化内涵。孝文帝在面对丧礼时,表现出极高的孝道和对传统礼仪的尊重,同时也体现了他在处理政务时的智慧和决断力。

首先,孝文帝在丧礼中表现出对传统礼仪的严格遵守。他不仅亲自参与丧礼的各个环节,还多次与群臣讨论丧礼的具体细节,力求在遵循古礼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合理的调整。例如,他在讨论丧服时,提出了‘断度今古,以情制衷’的原则,既尊重了古礼,又考虑到了现实的需要。这种对传统的尊重和灵活处理的态度,体现了孝文帝作为一位明君的智慧。

其次,孝文帝在丧礼中表现出极深的孝道。他在丧期内多次痛哭,甚至不进食,表现出对逝去亲人的深切哀悼。这种孝道不仅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生者的教育。孝文帝通过自己的行为,向群臣和百姓展示了孝道的重要性,进一步巩固了儒家思想在北魏社会中的地位。

此外,孝文帝在丧礼中还表现出对政务的高度责任感。尽管他在丧期内保持了沉默,但他并没有完全放弃政务,而是通过委政冢宰的方式,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转。这种在丧礼中兼顾政务的做法,体现了孝文帝作为一位君主的责任感和对国家的高度负责。

从文化内涵来看,这段文字反映了古代中国丧礼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丧礼不仅是个人对逝者的哀悼,更是社会秩序和礼仪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孝文帝在丧礼中的种种行为,既是对逝者的尊重,也是对传统礼仪的维护和传承。通过这段文字,我们可以深刻理解古代中国丧礼的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

从艺术特色来看,这段文字通过细腻的描写和生动的对话,展现了孝文帝在丧礼中的情感变化和决策过程。作者通过对孝文帝言行的细致刻画,塑造了一位既尊重传统又灵活处理政务的明君形象。同时,文中对丧礼细节的描写,也体现了作者对古代礼仪的深刻理解和娴熟运用。

从历史价值来看,这段文字不仅记录了北魏孝文帝在丧礼中的具体行为,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礼仪规范和文化风貌。通过对这段文字的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北魏时期的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进一步揭示古代中国丧礼的历史演变和文化传承。

本文探讨了古代丧礼中关于童子和女子服饰的礼仪问题,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礼仪的重视和对不同年龄段、性别的人在礼仪上的不同要求。文章通过对童子不衣裳、女子未许嫁时的服饰问题的讨论,揭示了古代礼仪制度的复杂性和细致性。

文中提到童子不衣裳的记载,认为这是为了方便年幼的童子活动,但在志学之后、将冠之初的童子,则应有裳。这表明古代礼仪制度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人的成长阶段和社会角色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对于女子未许嫁时的服饰,文中提到女子二十则笄,观祭祀,纳酒浆,助奠庙堂之中,视礼至敬之处,应有婉容之服。这说明古代社会对女子的礼仪要求同样严格,且随着女子年龄的增长和社会角色的变化,礼仪要求也会相应提高。

文章还讨论了丧礼中裳和衤任的作用,认为如果无裳,衤任便徒设,若复去衤任,衰又不备。这表明古代丧礼中的服饰不仅仅是形式上的要求,更是对逝者哀悼情感的表达和对礼仪完整性的维护。

最后,文章指出如果不行于己,而立制于人,是为违制以为法,从制以误人。这表明古代礼仪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需要考虑到实际情况,不能仅仅为了形式上的规范而忽视了礼仪的实质意义。

总的来说,本文通过对古代丧礼中童子和女子服饰问题的探讨,展现了古代礼仪制度的复杂性和细致性,同时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礼仪的重视和对不同年龄段、性别的人在礼仪上的不同要求。这些讨论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古代礼仪制度的内涵,也为我们今天思考礼仪与现代社会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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