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魏收(505年—572年),北齐史学家。他主持编撰了《魏书》。
年代:北齐(6世纪)。
内容简要:共114卷,记载了北魏的历史。书中详细记录了北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是研究北朝历史的重要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一-原文
礼四之二
世宗景明二年夏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
“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祀,祀之大者,莫过禘佩,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享圣灵,审谛昭穆,迁毁有恒,制尊卑,有定体,诚悫著于中,百顺应于外。
是以惟王创制,为建邦之典;仲尼述定,为不刊之式。
暨秦燔《诗》《书》,鸿籍泯灭。
汉氏兴求,拾缀遗篆,淹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馈食之篇。
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佩之礼尽亡。
曲台之《记》,戴氏所述,然多载尸灌之义,牲献之数,而行事之法,备物之体,蔑有具焉。
今之取证,唯有《王制》一简,《公羊》一册。
考此二书,以求厥旨。
自余经传,虽时有片记,至于取正,无可依揽。
是以两汉渊儒、魏晋硕学,咸据斯文,以为朝典。
然持论有深浅,及义有精浮,故令传记虽一,而探意乖舛。
伏惟孝文皇帝,合德乾元,应灵诞载,玄思洞微,神心畅古,礼括商周,乐宣《韶濩》,六籍幽而重昭,五典沦而复显,举二经于和中,一姬公于洛邑。
陛下睿哲渊凝,钦明道极,应必世之期,属功成之会,继文垂则,实惟下武。
而祫趾二殷,国之大事;蒸尝合享,朝之盛礼。
此先皇之所留心,圣怀以之永慕。
臣闻司(疑)宗初开,致礼清庙,敢竭愚管,辄陈所怀。
谨案《王制》曰:‘天子犆衤勺、祫趾、祫尝、祫蒸。’
郑玄曰‘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后因以为常’,‘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
《春秋公羊》鲁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
《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何休曰:‘陈者,就陈列太祖前。太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余孙从王父。父曰昭,子曰穆。’
又曰:‘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犹合也,禘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
察记传之文,何、郑祫趾之义,略可得闻。
然则三年丧毕,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
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
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积二十五晦为大祥。
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以为禫在二十七月,到其年四月,依礼应祫。
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以为禫在祥月,至其年二月,宜应祫祭。
虽孔王异议,六八殊制,至于丧毕之祫,明年之禘,其议一焉。
陛下永惟孝恩,因心即礼,取郑舍王,禫终此晦,来月中旬,礼应大祫。
六室神祏,外食太祖。
明年春享,咸禘群庙。
自兹以后,五年为常。
又古之祭法,时祫。并行,天子先祫后时诸侯先时后祫。
此于古为当,在今则烦。
且礼有升降,事有文节,通时之制,圣人弗违。
当祫之月,宜减时祭,以从要省。
然大礼久废,群议或殊,以臣观之,理在无怪。
何者?心制既终,二殷惟始,祫禘之正,实在于斯。
若停而阙之,唯行时祭,七圣不闻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问,垂式后昆乎?
皇朝同等三代,治迈终古,而令徽典缺于昔人,鸿美惭于往志,此礼所不行,情所未许。
臣学不钩深,思无经远,徒阅章句,蔑尔无立。
但饮泽圣时,铭恩天造,是以妄尽区区,冀有尘露。
所陈蒙允,请付礼官,集定仪注。
”
诏曰:
“礼贵循古,何必改作。且先圣久遵,绵代恒典,岂朕冲暗,所宜革之。且礼祭之议,国之至重,先代硕儒,论或不一。可付八坐、五省、太常、国子参定以闻。
”
七月,侍中、录尚书事、北海王详等言:
“奉旨集议,佥以为禘佩之设,前代彝典,惠蔚所陈,有允旧义。请依前克敬享清宫,其求省时祭,理实宜尔。但求之解注,下逼列国,兼时奠之敬,事难辄省。请移仲月,择吉重闻。
”
制可。
十一月壬寅,改筑圆丘于伊水之阳。乙卯,仍有事焉。
延昌四年正月,世宗崩,肃宗即位。
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太常卿崔亮上言:
“秋七月应祫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烝尝时祭,犹别寝室,至于殷祫,宜存古典。
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
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
魏武宣后以太后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四时行事,而犹未禘。
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故特时祭。
至于禘祫,宜存古礼。
高堂隆亦如肃议,于是停不殷祭。
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春禘于群庙。
亦三年乃祫。
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年终乃后祫禘。
”
诏曰:
“太常援引古今,并有证据,可依请。
”
熙平二年三月癸未,太常少卿元端上言:
“谨案《礼记》《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则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郑玄注云:‘大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自夏以下,稍用其姓代之。’
是故周人以后稷为始祖,文武为二祧。讫于周世,配祭不毁。
案《礼》,喾虽无庙,配食禘祭。
谨详圣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圆丘,道穆皇后刘
氏配方泽;太宗明元皇帝配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地祇;又以显祖献文皇帝配雩祀。
太宗明元皇帝之庙既毁,上帝地祇,配祭有式。
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庙配事重,不敢专决,请召群官集议以闻。
灵太后令曰“依请”。
于是太师、高阳王雍,太傅、领太尉公、清河王怿,太保、领司徒公、广平王怀,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中书监胡国珍,侍中、领著作郎崔光等议:
“窃以尚德尊功,其来自昔,郊稷宗文,周之茂典。
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武纂业,克清祸乱,德济生民,功加四海,宜配南郊。
高祖孝文皇帝大圣膺期,惟新魏道,刑措胜残,功同天地,宜配明堂。
令曰:“依议施行。”
七月戊辰,侍中、领军将军、江阳王继表言:
“臣功缌之内,太祖道武皇帝之后,于臣始是曾孙。
然道武皇帝传业无穷,四祖三宗,功德最重,配天郊祀,百世不迁。
而曾玄之孙,烝尝之荐,不预拜于庙庭;霜露之感,阙陪奠于阶席。
今七庙之后,非直隔归胙之灵;五服之孙,亦不沾出身之叙。
校之坟史则不然,验之人情则未允。
何者?《礼》云,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臣曾祖是帝,世数未迁,便疏同庶族,而孙不预祭。
斯之为屈,今古罕有。
昔尧敦九族,周隆本枝,故能磐石维城,御侮于外。
今臣之所亲,生见隔弃,岂所以桢干根本,隆建公族者也。
伏见高祖孝文皇帝著令铨衡,取曾祖之服,以为资荫,至今行之,相传不绝。
而况曾祖为帝,而不见录。
伏愿天鉴,有以照临,令皇恩洽穆,宗人咸叙。
请付外博议,永为定准。”
灵太后令曰:“付八座集礼官议定以闻。”
四门小学博士王僧奇等议:
“案《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然则太祖不迁者,尊王业之初基,二祧不毁者,旌不朽之洪烈。
其旁枝远胄,岂得同四庙之亲哉?
故《礼记婚义》曰:‘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
祖庙既毁,教于宗室。’
又《文王世子》曰:‘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
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贱无能也。’
郑注云:‘赴告于君也。
实四庙言五者,容显考为始封君子故也。’
郑君别其四庙,理协二祭。
而四庙者,在当世服属之内,可以与于子孙之位,若庙毁服尽,岂得同于此例乎?
敢竭愚昧,请以四庙为断。”
国子博士李琰之议:
“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
郑氏注:‘昭穆咸在,谓同宗父子皆来。’
古礼之制,如是其广,而当今仪注,唯限亲庙四,愚窃疑矣。
何以明之?
设使世祖之子男于今存者,既身是戚蕃,号为重子,可得宾于门外,不预碑鼎之事哉?
又因宜变法,《礼》有其说。
《记》言:‘五庙之孙,祖庙未毁,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
《注》曰:‘实四庙而言五者,容显考始封之君子。’
今因太祖之庙在,仍通其曾玄侍祠,与彼古记,甚相符会。
且国家议亲之律,指取天子之玄孙,乃不旁准于时后。
至于助祭,必谓与世主相伦,将难均一。
寿有短长,世有延促,终当何时可得齐同。
谓宜入庙之制,率从议亲之条;祖祧之裔,各听尽其玄孙。
使得骏奔堂坛,肃承禘礿,则情理差通。
不宜复各为例,令事事舛驳。”
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奏:
“臣等参量琰之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
郑注云昭穆,谓同宗父子皆来也。
言未毁及同宗,则共四庙之辞。
云未绝与父子,明崇五属之称。
天子诸侯,继立无殊,吉凶之赴,同止四庙。
祖祧虽存,亲级弥远,告赴拜荐,典记无文。
斯由祖迁于上,见仁亲之义疏;宗易于下,著五服之恩断。
江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庙应四迁,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
高祖孝文皇帝圣德玄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哀恤断自缌宗。
即之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礼典,事在难违。
此所谓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
太常少卿元端议:
“《礼记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
而祖考以功重不迁,二祧以盛德不毁。
迭迁之义,其在四庙也。
《祭统》云:祭有十伦之义,六曰见亲疏之杀焉。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伦。
注云:‘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
指谓当庙父子为群,不系于昭穆也。
若一公十子,便为群公子,岂待数公而立称乎?
《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有所援引,然与朝议不同。
如依其议,匪直太祖曾玄,诸庙子孙,悉应预列。
既无正据,窃谓太广。
臣等愚见,请同僧奇等议。”
灵太后令曰:
“《议亲律》注云:‘非唯当世之属籍,历谓先帝之五世。’
此乃明亲亲之义笃,骨肉之恩重。
尚书以远及诸孙,太广致疑。
百僚助祭,可得言狭也!
祖庙未毁,曾玄不预坛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对于附庸,王族之近,更疏于群辟。
先朝旧仪,草创未定,刊制律宪,垂之不朽。
琰之援据,甚允情理。
可依所执。”
十二月丁未,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度支尚书崔亮奏:
“谨案《礼记》:曾子问曰
侍中植所说云然,郑玄、马昭亦皆同尔。
且天子逆加二祧,得并为七。诸侯预立太祖,何为不得为五乎?
今始封君子之立祢庙,颇似成王之于二祧。
孙卿曰“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
假使八世,天子乃得事七;六世,诸侯方通祭五;推情准理,不其谬乎!
虽王侯用礼,文节不同,三隅反之,自然昭灼。
且文宣公方为太祖,世居子孙,今立五庙,窃谓为是。
《礼纬》又云:“诸侯五庙,亲四。”
始祖一,明始封之君或上或下,虽未居正室,无废四祀之亲。
《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
此实殷汤时制,不为难也。
聊复标榜,略引章条。愚戆不足以待大问。
侍中、太傅、清河王怿议:
太学博士王延业及卢观等,各率异见。
案《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并是后世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立神位之事也。
良由去圣久远,经礼残缺,诸儒注记,典制无因。
虽稽考异闻,引证古谊,然用舍从世,通塞有时,折衷取正,固难详矣。
今相国、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世而已。
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
若以功业隆重,越居正室,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
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
昔司马懿立功于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世,止于高曾。
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后裔,数满乃止。
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殷鉴也。
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
明知当时大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世世相推,然后太祖出居正位耳。
远稽《礼纬》诸儒所说,近循晋公之庙故事,宜依博士王延业议,定立四主,亲止高曾,且虚太祖之位,以待子孙而备五庙焉。
又延业、卢观前经详议,并据许慎、郑玄之解,谓天子、诸侯作主,大夫及士则无。
意谓此议虽出前儒之事,实未允情礼。
何以言之?原夫作主之礼,本以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
今铭旌纪柩,设重凭神,祭必有尸,神必有庙,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平存。
上自天子,下逮于士,如此四事,并同其礼。
何至于主,惟谓王侯。
《礼》云:“重,主道也。”
此为理重则立主矣。
故王肃曰:“重,未立主之礼也。”
《士丧礼》亦设重,则士有主明矣。
孔悝反祏,载之左史;馈食设主,著于《逸礼》。
大夫及士,既得有庙题纪祖考,何可无主。
《公羊传》:“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
今以为摄主者,摄神敛主而已,不暇待彻祭也。
何休云:“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也。”
意谓不然。君闻臣丧,尚为之不怿,况臣闻君丧,岂得安然代主终祭也。
又相国立庙,设主依神,主无贵贱,纪座而已。
若位拟诸侯者,则有主,位为大夫者,则无主。
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独阙,求诸情礼,实所未安。
宜通为主,以铭神位。
怿又议曰:“古者七庙,庙堂皆别。光武已来,异室同堂,故先朝《祀堂令》云:‘庙皆四栿五架,北厢设座,东昭西穆。’是以相国构庙,唯制一室,同祭祖考。比来诸王立庙者,自任私造,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参差无准。要须议行新令,然后定其法制。相国之庙,已造一室,实合朝令。宜即依此,展其享祀。”
诏依怿议。
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迁于太庙,太社石主将迁于社宫。
礼官云应用币。
中书侍郎裴伯茂时为《祖祀文》,伯茂据故事,太和中迁社宫,高祖用牲不用币,遂以奏闻。
于时议者或引《大戴礼》,迁庙用币,今迁社宜不殊。
伯茂据《尚书召诰》,应用牲,诏遂从之。
武定六年二月,将营齐献武王庙,议定室数、形制。
兼度支尚书崔昂、司农卿卢元明、秘书监王元景、散骑常侍裴献伯、国子祭酒李浑、御史中尉陆操、黄门侍郎李骞、中书侍郎阳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郑伯猷、秘书丞崔劼、国子博士邢峙、国子博士宗惠振、太学博士张毓、太学博士高元寿、国子助教王显季等议:
“案《礼》,诸侯五庙,太祖及亲庙四。今献武王始封之君,便是太祖,既通亲庙,不容立五室。且帝王亲庙,亦不过四。今宜四室二间,两头各一颊室,夏头徘徊鵄尾。又案《礼图》,诸侯止开南门,而《二王后祔祭仪法》,执事列于庙东门之外。既有东门,明非一门。献武礼数既隆,备物殊等。准据今庙,宜开四门。内院南面开三门,余面及外院,四面皆一门。其内院墙,四面皆架为步廊。南出夹门,各置一屋,以置礼器及祭服。内外门墙,并用赭垩。庙东门道南置齐坊;道北置二坊,西为典祠廨并厨宰,东为庙长廨并置车辂;其北为养牺牲之所。”
诏从之。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一-译文
礼四之二
世宗景明二年夏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书说:
“我听说国家最重要的礼仪,莫过于祭祀,而祭祀中最重要的,莫过于禘佩之礼,这是为了严肃地敬奉祖先,追思养育之恩,继承孝道,合祭圣灵,审慎地排列昭穆次序,迁毁有常,制定尊卑,有一定的规矩,内心的诚敬表现出来,外在的百事都能顺应。
因此,只有王者才能创制礼仪,作为建国的典章;孔子述定礼仪,成为不可更改的典范。
到了秦朝焚毁《诗经》《尚书》,大量的典籍被毁灭。
汉朝兴起后,开始搜集整理遗留下来的典籍,孔安国所得到的,只有卿大夫士的馈食之篇。
而天子诸侯的享庙之祭、禘佩之礼都已失传。
曲台的《记》,戴氏所述,虽然记载了尸灌的意义和牲献的数量,但关于行礼的方法和备物的规矩,却没有详细记载。
现在能够参考的,只有《王制》一篇和《公羊》一册。
通过考察这两本书,以求其主旨。
其他经传,虽然偶尔有零散的记载,但无法作为依据。
因此,两汉的渊博儒者和魏晋的大学者,都依据这些文献,作为朝廷的典章。
然而,他们的见解有深浅之分,义理有精粗之别,所以即使传记相同,理解却各有偏差。
我想到孝文皇帝,德行合于天,应灵而生,玄思深远,神心通达古礼,礼仪涵盖商周,乐舞宣扬《韶濩》,六经幽深而重新昭明,五典沦落而再次显扬,举二经于中和,一姬公于洛邑。
陛下睿智深沉,明察道极,应运而生,正值功成之际,继承文治,垂范后世,实在是下武之君。
而祫趾二殷,是国家的大事;蒸尝合享,是朝廷的盛礼。
这是先皇所留心的,圣怀所永慕的。
我听说司(疑)宗初开,致礼清庙,敢竭愚见,陈述我的想法。
谨案《王制》说:‘天子犆衤勺、祫趾、祫尝、祫蒸。’
郑玄说:‘天子诸侯的丧事结束后,将先君的神主合于祖庙而祭祀,称为祫。后来成为常礼’,‘鲁礼,三年丧毕后祫祭于太祖,明年春天禘祭于群庙,自此以后,每五年再举行一次殷祭,一祫一禘’。
《春秋公羊》鲁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
《传》说:‘大事是什么?是大祫,大祫是什么?是合祭。毁庙的神主,陈列于太祖。未毁庙的神主,都升堂,合食于太祖。每五年再举行一次殷祭。’
何休说:‘陈列,就是将神主陈列在太祖前。太祖向东,昭向南,穆向北,其余孙从王父。父为昭,子为穆。’
又说:‘殷,是盛大的意思,指三年祫祭,五年禘祭。禘与祫的区别在于,禘祭时功臣都祭祀。祫是合祭,禘是审谛,审谛无所遗漏。’
通过考察记传的文字,何休、郑玄关于祫趾的意义,大致可以了解。
那么,三年丧毕后,祫祭于太祖,明年春天祭祀,遍禘群庙。
这是礼的正道,古人的做法。
又案魏氏的故事,魏明帝在景初三年正月去世,到五年正月,积二十五个月为大祥。
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认为禫在二十七月,到那年四月,依礼应祫祭。
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认为禫在祥月,到那年二月,应祫祭。
虽然孔美和王肃有不同意见,六八有不同的制度,但关于丧毕后的祫祭和明年的禘祭,他们的意见是一致的。
陛下永怀孝恩,因心即礼,取郑玄而舍王肃,禫终此月,来月中旬,应举行大祫祭。
六室神祏,外食于太祖。
明年春天祭祀,遍禘群庙。
自此以后,每五年为常例。
又古代的祭法,时祭与祫祭并行,天子先祫后时,诸侯先时后祫。
这在古代是恰当的,但在今天则显得繁琐。
而且礼仪有升降,事情有文节,通时的制度,圣人也不违背。
在祫祭的月份,应减少时祭,以从简省。
然而大礼久废,群议或有不同,以我看来,理在无怪。
为什么呢?心制既终,二殷惟始,祫禘的正道,实在于此。
如果停止而空缺,只行时祭,七圣不闻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问,垂范后世呢?
皇朝与三代同等,治道超越古代,而令徽典缺于前人,鸿美惭于往志,此礼所不行,情所未许。
我学识不深,思虑不远,只是阅读章句,毫无建树。
但饮泽圣时,铭恩天造,因此妄尽区区,希望有所贡献。
所陈述的蒙允,请交付礼官,集定仪注。
”
诏书说:
“礼仪贵在遵循古制,何必改作。而且先圣久遵,绵代恒典,岂是我这冲暗之人所能改变的。况且礼祭的议论,是国家的至重之事,先代的硕儒,论或不一。可交付八坐、五省、太常、国子参定后上报。
”
七月,侍中、录尚书事、北海王详等说:
“奉旨集议,大家都认为禘佩之设,是前代的彝典,孙惠蔚所陈述的,符合旧义。请依前例克敬享清宫,其求省时祭,理实宜尔。但求之解注,下逼列国,兼时奠之敬,事难辄省。请移仲月,择吉重闻。
”
制可。
十一月壬寅,改筑圆丘于伊水之阳。乙卯,仍有事焉。
延昌四年正月,世宗去世,肃宗即位。
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太常卿崔亮上言:
“秋七月应祫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的神主虽已入庙,但烝尝时祭,仍在别寝室,至于殷祫,应存古典。
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
又案杜预也说,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
魏武宣后在太后四年六月去世,当月既葬,除服即吉。四时行事,而犹未禘。
王肃、韦诞都认为今除即吉,故特时祭。
至于禘祫,应存古礼。
高堂隆也如王肃的议,于是停不殷祭。
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去世,当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春禘于群庙。
也是三年才祫祭。
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以为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年终乃后祫禘。
”
诏书说:
“太常援引古今,并有证据,可依请。
”
熙平二年三月癸未,太常少卿元端上言:
“谨案《礼记》《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则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
郑玄注云:‘大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自夏以下,稍用其姓代之。’
因此周人以后稷为始祖,文武为二祧。直到周世,配祭不毁。
案《礼》,喾虽无庙,配食禘祭。
谨详圣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圆丘,道穆皇后刘
氏配方泽;太宗明元皇帝配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地祇;又以显祖献文皇帝配雩祀。
太宗明元皇帝的庙宇已经毁坏,上帝和地祇的配祭有固定的仪式。
国家的大事,只有祭祀和战争,庙宇配祭的事情非常重要,不敢擅自决定,请求召集百官集体商议并上报。
灵太后下令说:“按照请求办理。”
于是太师、高阳王雍,太傅、领太尉公、清河王怿,太保、领司徒公、广平王怀,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中书监胡国珍,侍中、领著作郎崔光等人商议:
“我们认为崇尚德行和尊重功绩,自古以来就有,郊祀稷神和宗祀文王,是周朝的盛大典礼。
我们敬仰世祖太武皇帝以神武继承大业,平定祸乱,德行救济百姓,功绩遍及四海,应该配祭于南郊。
高祖孝文皇帝是伟大的圣人,应时而生,革新魏朝的政治,刑罚得当,功绩如同天地,应该配祭于明堂。
灵太后下令说:“按照商议的结果执行。”
七月戊辰,侍中、领军将军、江阳王继上表说:
“臣在功缌之内,是太祖道武皇帝的后代,对臣来说是曾孙。
然而道武皇帝传承的基业无穷无尽,四祖三宗,功德最为重大,配祭于天郊,百世不迁。
而曾玄之孙,祭祀的推荐,不能在庙庭中参与拜祭;霜露之感,不能在阶席上陪奠。
现在七庙之后,不仅隔断了归胙的灵性;五服之孙,也不能沾到出身的叙用。
与历史记载相比则不然,与人之常情相比则未允。
为什么呢?《礼》说,祖迁于上,宗易于下。
臣的曾祖是皇帝,世数未迁,便疏同庶族,而孙不预祭。
这种情况是屈辱的,今古罕有。
过去尧敦睦九族,周朝隆盛本枝,所以能够像磐石一样坚固,抵御外侮。
现在臣的亲人,生时被隔弃,这怎么能巩固根本,隆建公族呢?
臣看到高祖孝文皇帝制定的法令,取曾祖之服,作为资荫,至今仍在执行,相传不绝。
而何况曾祖是皇帝,却不见录。
臣希望天鉴,能够照临,使皇恩洽穆,宗人咸叙。
请将此事交付外朝广泛商议,永为定准。”
灵太后下令说:“交付八座集礼官商议并上报。”
四门小学博士王僧奇等人商议:
“根据《孝经》说:‘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
然而太祖不迁者,是为了尊重王业的基础,二祧不毁者,是为了表彰不朽的功绩。
其旁枝远胄,怎么能与四庙的亲族相比呢?
所以《礼记婚义》说:‘古时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
祖庙既毁,教于宗室。’
又《文王世子》说:‘五庙之孙,祖庙未毁,即使是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
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贱无能也。’
郑注说:‘赴告于君也。
实四庙言五者,容显考为始封君子故也。’
郑君区分四庙,理协二祭。
而四庙者,在当世服属之内,可以与于子孙之位,若庙毁服尽,怎么能同于此例呢?
臣等愚昧,请以四庙为断。”
国子博士李琰之商议:
“根据《祭统》说:‘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
郑氏注:‘昭穆咸在,谓同宗父子皆来。’
古礼的制定,如此广泛,而当今的仪注,只限于亲庙四,臣私下疑惑。
怎么说明呢?
假设世祖的儿子现在还在,既是戚蕃,号为重子,可以在门外宾礼,不参与碑鼎之事吗?
又因宜变法,《礼》有其说。
《记》说:‘五庙之孙,祖庙未毁,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
《注》说:‘实四庙而言五者,容显考始封之君子。’
现在因太祖之庙在,仍通其曾玄侍祠,与古记相符。
且国家议亲之律,指取天子之玄孙,乃不旁准于时后。
至于助祭,必谓与世主相伦,将难均一。
寿有短长,世有延促,终当何时可得齐同。
谓宜入庙之制,率从议亲之条;祖祧之裔,各听尽其玄孙。
使得骏奔堂坛,肃承禘礿,则情理差通。
不宜复各为例,令事事舛驳。”
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上奏:
“臣等参量琰之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祭统》说:‘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
郑注说昭穆,谓同宗父子皆来也。
言未毁及同宗,则共四庙之辞。
云未绝与父子,明崇五属之称。
天子诸侯,继立无殊,吉凶之赴,同止四庙。
祖祧虽存,亲级弥远,告赴拜荐,典记无文。
这是由于祖迁于上,见仁亲之义疏;宗易于下,著五服之恩断。
江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庙应四迁,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
高祖孝文皇帝圣德玄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哀恤断自缌宗。
即之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礼典,事在难违。
这是所谓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
太常少卿元端商议:
“《礼记祭法》说: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
而祖考以功重不迁,二祧以盛德不毁。
迭迁之义,其在四庙也。
《祭统》说:祭有十伦之义,六曰见亲疏之杀焉。
‘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伦。
注说:‘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
指谓当庙父子为群,不系于昭穆也。
若一公十子,便为群公子,岂待数公而立称乎?
《文王世子》说‘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有所援引,然与朝议不同。
如依其议,不仅太祖曾玄,诸庙子孙,悉应预列。
既无正据,臣等认为太广。
臣等愚见,请同僧奇等议。”
灵太后下令说:
“《议亲律》注说:‘非唯当世之属籍,历谓先帝之五世。’
这是明亲亲之义笃,骨肉之恩重。
尚书以远及诸孙,太广致疑。
百僚助祭,可得言狭也!
祖庙未毁,曾玄不预坛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对于附庸,王族之近,更疏于群辟。
先朝旧仪,草创未定,刊制律宪,垂之不朽。
琰之援据,甚允情理。
可依所执。”
十二月丁未,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度支尚书崔亮上奏:
“谨案《礼记》:曾子问曰
侍中植所说的话是这样的,郑玄、马昭也都同意。
而且天子逆加二祧,可以并列为七。诸侯预先立太祖,为什么不能为五呢?
现在始封君子立祢庙,很像成王对于二祧。
孙卿说:“拥有天下的人祭祀七世,拥有一国的人祭祀五世。”
假使八世,天子才能祭祀七世;六世,诸侯才能通祭五世;推情准理,这不是很荒谬吗!
虽然王侯用礼,文节不同,三隅反之,自然昭灼。
而且文宣公刚刚成为太祖,世居子孙,现在立五庙,我认为是对的。
《礼纬》又说:“诸侯五庙,亲四。”
始祖一,明始封之君或上或下,虽然未居正室,但不废四祀之亲。
《小记》说:“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
这实际上是殷汤时的制度,并不难。
聊复标榜,略引章条。愚戆不足以待大问。
侍中、太傅、清河王怿的议论:
太学博士王延业及卢观等,各自有不同的见解。
根据《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
这些都是后世追论备庙的文字,都不是当时据立神位的事情。
确实是因为离圣人久远,经礼残缺,诸儒注记,典制无因。
虽然稽考异闻,引证古谊,但用舍从世,通塞有时,折衷取正,确实难以详述。
现在相国、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只应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世而已。
为什么呢?秦公是始封之君,将成为不迁之祖。
如果因为功业隆重,越居正室,恐怕以卑临尊,乱昭穆也。
如果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怕数满便毁,非礼意也。
从前司马懿立功于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世,止于高曾。
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后裔,数满乃止。
这也是前代的成事,方今所殷鉴也。
又《礼纬》说:“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
明知当时大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世世相推,然后太祖出居正位耳。
远稽《礼纬》诸儒所说,近循晋公之庙故事,宜依博士王延业议,定立四主,亲止高曾,且虚太祖之位,以待子孙而备五庙焉。
又延业、卢观前经详议,并据许慎、郑玄之解,谓天子、诸侯作主,大夫及士则无。
意谓此议虽出前儒之事,实未允情礼。
为什么这么说呢?原来作主之礼,本以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
现在铭旌纪柩,设重凭神,祭必有尸,神必有庙,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平存。
上自天子,下逮于士,如此四事,并同其礼。
何至于主,惟谓王侯。
《礼》说:“重,主道也。”
此为理重则立主矣。
故王肃说:“重,未立主之礼也。”
《士丧礼》亦设重,则士有主明矣。
孔悝反祏,载之左史;馈食设主,著于《逸礼》。
大夫及士,既得有庙题纪祖考,何可无主。
《公羊传》:“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
现在以为摄主者,摄神敛主而已,不暇待彻祭也。
何休说:“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也。”
意谓不然。君闻臣丧,尚为之不怿,况臣闻君丧,岂得安然代主终祭也。
又相国立庙,设主依神,主无贵贱,纪座而已。
若位拟诸侯者,则有主,位为大夫者,则无主。
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独阙,求诸情礼,实所未安。
宜通为主,以铭神位。
怿又议曰:“古者七庙,庙堂皆别。光武已来,异室同堂,故先朝《祀堂令》云:‘庙皆四栿五架,北厢设座,东昭西穆。’是以相国构庙,唯制一室,同祭祖考。比来诸王立庙者,自任私造,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参差无准。要须议行新令,然后定其法制。相国之庙,已造一室,实合朝令。宜即依此,展其享祀。”
诏依怿议。
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迁于太庙,太社石主将迁于社宫。
礼官说应用币。
中书侍郎裴伯茂时为《祖祀文》,伯茂据故事,太和中迁社宫,高祖用牲不用币,遂以奏闻。
于时议者或引《大戴礼》,迁庙用币,今迁社宜不殊。
伯茂据《尚书召诰》,应用牲,诏遂从之。
武定六年二月,将营齐献武王庙,议定室数、形制。
兼度支尚书崔昂、司农卿卢元明、秘书监王元景、散骑常侍裴献伯、国子祭酒李浑、御史中尉陆操、黄门侍郎李骞、中书侍郎阳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郑伯猷、秘书丞崔劼、国子博士邢峙、国子博士宗惠振、太学博士张毓、太学博士高元寿、国子助教王显季等议:
“根据《礼》,诸侯五庙,太祖及亲庙四。现在献武王是始封之君,便是太祖,既通亲庙,不容立五室。而且帝王亲庙,亦不过四。现在宜四室二间,两头各一颊室,夏头徘徊鵄尾。又根据《礼图》,诸侯止开南门,而《二王后祔祭仪法》,执事列于庙东门之外。既有东门,明非一门。献武礼数既隆,备物殊等。准据今庙,宜开四门。内院南面开三门,余面及外院,四面皆一门。其内院墙,四面皆架为步廊。南出夹门,各置一屋,以置礼器及祭服。内外门墙,并用赭垩。庙东门道南置齐坊;道北置二坊,西为典祠廨并厨宰,东为庙长廨并置车辂;其北为养牺牲之所。”
诏从之。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一-注解
禘佩:古代祭祀礼仪中的一种,主要用于祭祀祖先,表达对祖先的尊敬和追思。禘佩礼是古代中国非常重要的宗教仪式,体现了古人对祖先的崇拜和对家族血脉的重视。
仲尼:即孔子,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对古代礼仪有深入的研究和阐述,对后世影响深远。
秦燔《诗》《书》:指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历史事件,其中《诗》和《书》是儒家经典,焚书事件对古代文化的传承造成了巨大破坏。
汉氏兴求:指汉朝时期,政府和文化界人士努力恢复和整理因秦朝焚书而散失的古代文献和经典。
孔安:即孔安国,西汉时期的儒家学者,对《尚书》有重要研究。
曲台之《记》:指汉代学者戴圣所著的《礼记》,是儒家经典之一,主要记录了古代礼仪制度。
郑玄:东汉时期的著名儒家学者,对《礼记》等经典有深入的研究和注释。
何休:东汉时期的儒家学者,对《春秋公羊传》有重要注释。
魏明帝:三国时期魏国的皇帝,对礼仪制度有一定的重视和研究。
王肃:三国时期魏国的儒家学者,对礼仪制度有深入研究,与郑玄有不同的见解。
高堂隆:三国时期魏国的儒家学者,对礼仪制度有重要贡献。
太和二十三年:指北魏孝文帝的年号,孝文帝对礼仪制度有重要改革。
太宗明元皇帝:北魏太宗拓跋嗣,庙号太宗,谥号明元皇帝。
明密皇后杜氏:北魏太宗拓跋嗣的皇后,姓杜,谥号明密。
显祖献文皇帝:北魏显祖拓跋弘,庙号显祖,谥号献文皇帝。
雩祀:古代求雨的祭祀仪式。
灵太后:北魏宣武帝的皇后,姓胡,谥号灵太后。
太师、高阳王雍:北魏宗室,封高阳王,官至太师。
太傅、领太尉公、清河王怿:北魏宗室,封清河王,官至太傅、太尉。
太保、领司徒公、广平王怀:北魏宗室,封广平王,官至太保、司徒。
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北魏宗室,封任城王,官至司空、尚书令。
侍中、中书监胡国珍:北魏官员,姓胡,名国珍,官至侍中、中书监。
侍中、领著作郎崔光:北魏官员,姓崔,名光,官至侍中、著作郎。
世祖太武皇帝:北魏世祖拓跋焘,庙号世祖,谥号太武皇帝。
高祖孝文皇帝:北魏高祖拓跋宏,庙号高祖,谥号孝文皇帝。
江阳王继:北魏宗室,封江阳王,名继。
太祖道武皇帝:北魏太祖拓跋珪,庙号太祖,谥号道武皇帝。
四祖三宗:指北魏的四位祖先和三位皇帝,具体指太祖道武皇帝、太宗明元皇帝、世祖太武皇帝、显祖献文皇帝等。
七庙:古代帝王祭祀祖先的七座宗庙。
五服:古代丧服制度,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
四门小学博士王僧奇:北魏官员,姓王,名僧奇,官至四门小学博士。
国子博士李琰之:北魏官员,姓李,名琰之,官至国子博士。
太常少卿元端:北魏官员,姓元,名端,官至太常少卿。
度支尚书崔亮:北魏官员,姓崔,名亮,官至度支尚书。
诸侯旅见天子:诸侯集体朝见天子的仪式,是古代中国礼仪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封建等级制度和君臣关系。
太庙火:太庙发生火灾,太庙是古代帝王祭祀祖先的场所,火灾被视为不祥之兆,因此会中断或取消重要的礼仪活动。
日蚀:日食,古代认为日食是天象异常,可能预示着国家或君主的灾难,因此在日食期间会暂停或取消重要的礼仪活动。
后之丧:皇后或太后的丧事,古代中国对皇室的丧事极为重视,丧期期间会暂停或取消重要的礼仪活动。
雨沾服失容:因雨水淋湿衣服而失去仪容,古代礼仪中,仪容整洁是重要的礼仪要求,因此这种情况会导致礼仪活动的中断或取消。
禘:古代祭祀祖先的一种大祭,通常指祭祀始祖。
祫:古代的一种祭祀仪式,主要用于合祭祖先,通常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明堂:古代帝王举行重要仪式和会议的场所,象征着国家的权威和秩序。
五室:明堂的一种建筑形式,分为五个主要房间,象征着五行和五方。
九室:明堂的一种建筑形式,分为九个主要房间,象征着九州的统一和中央集权。
太祖:指宗庙中祭祀的始祖,通常为开国之君或始封之君。
昭穆:古代宗庙制度中,昭穆是指宗庙中祖先的排列顺序,昭系为父系,穆系为子系。
丧服传:古代关于丧服制度的经典文献,规定了不同亲属关系下的丧服和丧期。
礼纬:汉代谶纬之书,内容多涉及礼仪制度,虽非正统经典,但对后世礼制研究有一定影响。
祧:古代宗庙制度中,指远祖的庙。天子七庙中,除太祖庙外,其余六庙分为昭穆两系,昭系为父系,穆系为子系。
祢庙:指祭祀父亲的庙。祢,古代对父亲的称呼。
孙卿:即荀子,战国时期著名的儒家学者,主张礼治。
小记:指《礼记》中的《丧服小记》篇,主要讲述丧服制度。
重: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指在丧礼中设立象征死者灵魂的牌位。
尸:古代祭祀时,代表受祭者的活人,通常由子孙或亲属担任。
孔悝反祏:孔悝是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反祏指他在祭祀时将祖先的神主牌位从庙中取出,以示对祖先的尊敬。
逸礼:指《礼记》中未收录的古代礼仪文献。
公羊传:即《春秋公羊传》,是解释《春秋》的一部儒家经典。
光武:指东汉光武帝刘秀,他在位时对宗庙制度进行了改革。
祖祀文:指祭祀祖先时所用的祭文。
大戴礼:即《大戴礼记》,是汉代戴德所编的一部礼学著作。
尚书召诰:指《尚书》中的《召诰》篇,内容涉及周代的祭祀制度。
齐献武王:指北齐的献武王高欢,他是北齐的开国皇帝高洋的父亲。
礼图:指古代描绘礼仪制度的图册。
二王后祔祭仪法:指古代对两位先王后的祭祀仪式。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一-评注
本文主要讨论了古代中国的祭祀礼仪,特别是禘佩礼的重要性和历史演变。禘佩礼作为古代祭祀礼仪中的一种,主要用于祭祀祖先,表达对祖先的尊敬和追思。文章通过引用《王制》和《春秋公羊传》等经典文献,详细阐述了禘佩礼的具体内容和历史背景。
文章首先提到禘佩礼是古代中国非常重要的宗教仪式,体现了古人对祖先的崇拜和对家族血脉的重视。接着,文章回顾了禘佩礼在历史上的演变,特别是秦朝焚书坑儒事件对古代文化传承的破坏,以及汉朝时期对古代文献的恢复和整理。
文章还引用了郑玄和何休等儒家学者对禘佩礼的注释,进一步阐明了禘佩礼的具体内容和意义。郑玄认为禘佩礼是天子诸侯在丧期结束后,将先君的神主合祭于祖庙的仪式,而何休则强调了禘佩礼中太祖的地位和昭穆的排列顺序。
此外,文章还提到了魏明帝和王肃等历史人物对禘佩礼的不同见解和争议,反映了古代礼仪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最后,文章强调了禘佩礼在古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认为它是国家大事和朝之盛礼,体现了古人对祖先的尊敬和对家族血脉的重视。
总的来说,本文通过对禘佩礼的详细阐述和引用经典文献,深入分析了古代中国祭祀礼仪的文化内涵和历史价值,为我们理解古代礼仪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本文主要记载了北魏时期关于宗庙祭祀制度的讨论和决策过程,反映了当时朝廷对于礼仪制度的重视和严谨态度。文章通过多位官员的奏议和讨论,展现了北魏朝廷在宗庙祭祀问题上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首先,文章提到太宗明元皇帝、明密皇后杜氏、显祖献文皇帝等祖先的配祭问题,体现了北魏朝廷对于祖先祭祀的重视。宗庙祭祀是古代国家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对祖先的尊崇,也是对国家正统性和合法性的象征。
其次,文章详细记录了多位官员的奏议和讨论,反映了北魏朝廷在宗庙祭祀问题上的复杂性和争议性。例如,江阳王继提出曾玄之孙不应被排除在祭祀之外,而王僧奇、李琰之等人则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这些讨论不仅涉及礼仪制度的具体规定,还涉及宗法制度、家族关系等深层次的问题。
最后,文章通过灵太后的最终决策,展现了北魏朝廷在礼仪制度上的权威性和决策力。灵太后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最终做出了符合情理和礼典的决策,体现了她的政治智慧和决断力。
总的来说,本文不仅记录了北魏时期宗庙祭祀制度的具体内容,还通过官员的奏议和讨论,展现了当时朝廷在礼仪制度上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这段文本主要讨论了古代中国的礼仪制度,特别是诸侯朝见天子的仪式和祭祀祖先的仪式。文本中引用了孔子和郑玄的观点,说明了在特定情况下(如太庙火灾、日食、皇后丧事、雨水淋湿衣服等)礼仪活动会被中断或取消。这反映了古代中国对礼仪的重视和对天象、自然灾害的敬畏。
文本还详细讨论了禘和祫这两种祭祀仪式的具体规定和历史背景。禘和祫是古代中国重要的祭祀活动,主要用于祭祀祖先,体现了古代中国对祖先的崇拜和对家族传承的重视。文本中引用了《春秋》和《明堂位》等经典文献,说明了这些祭祀仪式的时间、地点和具体程序。
此外,文本还讨论了明堂的建筑形式和象征意义。明堂是古代帝王举行重要仪式和会议的场所,其建筑形式(五室或九室)象征着国家的权威和秩序。文本中提到了世宗永平、延昌年间关于明堂建筑的争议,反映了古代中国对建筑形式和象征意义的重视。
最后,文本还讨论了庙制和丧服制度。庙制是古代中国祭祀祖先的重要制度,规定了祖先的排列顺序和祭祀的具体程序。丧服制度则是古代中国关于丧事的重要制度,规定了不同亲属关系下的丧服和丧期。文本中引用了《王制》、《小记》、《丧服传》和《礼纬》等经典文献,说明了这些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历史背景。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通过对古代中国礼仪制度的详细讨论,展示了古代中国对礼仪、祭祀、建筑和丧事的重视,反映了古代中国的文化传统和社会秩序。文本中引用了大量的经典文献和历史事件,说明了这些制度的起源、发展和具体规定,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意义。
本文主要讨论了古代宗庙制度中的庙数问题,尤其是天子与诸侯的庙数差异。文章通过引用《礼记》、《礼纬》等经典文献,结合历史实例,详细论证了天子七庙、诸侯五庙的合理性。文章首先提到侍中植、郑玄、马昭等人的观点,认为天子可以逆加二祧,使庙数达到七庙,而诸侯则只能立五庙。接着,文章引用荀子的观点,进一步论证了天子七庙、诸侯五庙的合理性。
文章还提到《礼纬》中的记载,指出诸侯五庙中,始祖庙为一庙,其余四庙为亲庙。这一制度与《礼记·丧服小记》中提到的殷商时期的四庙制度相呼应,表明古代宗庙制度的演变具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文章通过对《礼纬》和《小记》的引用,进一步论证了诸侯五庙的合理性。
在讨论庙数的同时,文章还涉及了宗庙中的神主问题。文章提到,天子、诸侯在宗庙中设立神主,而大夫及士则没有神主。这一观点引发了争议,文章通过引用《士丧礼》、《逸礼》等文献,论证了大夫及士也应该有神主。文章认为,设立神主是为了依神,表达孝子之心,因此无论身份高低,都应该有神主。这一观点体现了古代礼制中对孝道的重视。
文章最后提到北齐献武王的庙制问题,讨论了庙的形制、门数等细节。文章通过引用《礼图》等文献,详细描述了庙的布局和功能,反映了古代宗庙建筑的复杂性和礼仪的严谨性。文章还提到庙的东门道南置齐坊,道北置二坊,西为典祠廨并厨宰,东为庙长廨并置车辂,北为养牺牲之所。这些细节反映了古代宗庙不仅是祭祀场所,还具有管理和后勤功能。
总体而言,本文通过对古代宗庙制度的详细讨论,展现了古代礼制的复杂性和严谨性。文章不仅引用了大量经典文献,还结合历史实例进行论证,体现了古代学者对礼制研究的深入和细致。文章通过对庙数、神主、庙制等问题的讨论,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祖先崇拜和孝道的重视,同时也揭示了古代礼制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