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南宋法医学家。他长期从事司法工作,积累了丰富的验尸经验。
年代:南宋(13世纪)。
内容简要:共5卷,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系统法医学著作。书中详细记录了验尸、断案的方法和技术,强调“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后世法医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序-序-原文
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
盖死生出入之权舆,幽枉屈伸之机括,于是乎决。
法中所以通差令佐理掾者,谨之至也。
年来州县悉以委之初官,付之右选。
更历未深,骤然尝试,重以仵作之欺伪,吏胥之奸巧,虚幻变化,茫不可诘。
纵有敏者,一心两目,亦无所用其智,而况遥望而弗亲,掩鼻而不屑者哉。
慈四叨臬寄,他无寸长,独于狱案,审之又审,不敢萌一毫慢易心。
若灼然知其为欺,则亟与驳下;或疑信未决,必反复深思,惟恐率然而行,死者虚被涝漉。
每念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定验之误,皆原于历试之浅。
遂博采近世所传诸书,自《内恕录》以下凡数家,会而粹之,厘而正之,增以己见,总为一编,名曰《洗冤集录》。
刊于湖南宪治;示我同寅,使得参验互考,如医师讨论古法,脉络表里先已洞澈,一旦按此以施针砭,发无不中,则其洗冤泽物,当与起死回生同一功用矣。
淳祐丁未嘉平节前十日,朝散大夫新除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惠父序。
贤士大夫或有得于见闻及亲所历涉出于此集之外者,切望片纸录赐,以广未备。慈拜禀。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序-序-译文
在司法案件中,没有比死刑更严重的了,而死刑案件中最重要的是初期的案情,初期案情中最关键的是检验。
因为生死出入的关键,冤屈与伸张的机制,都在这里决定。
法律中之所以要派遣官员协助审理,是为了极其谨慎地处理案件。
近年来,州县都将这些案件交给初任官员,或者交给右选官员处理。
这些官员经验不足,突然尝试处理案件,再加上仵作的欺骗和吏胥的奸诈,案情变化莫测,难以查究。
即使有聪明的人,一心两用,也无法施展智慧,更何况那些远远观望而不亲自参与,掩鼻不屑一顾的人呢?
我宋慈四次担任臬司的职务,没有其他长处,唯独在审理案件时,反复审查,不敢有丝毫懈怠。
如果明确知道有欺骗行为,就立即驳回;如果对案情有疑虑,必定反复深思,唯恐草率行事,导致死者白白受冤。
我常常想到,案件审理的失误,往往源于初期的差错;检验的错误,都源于经验的不足。
因此,我广泛收集了近世流传的书籍,从《内恕录》以下共数家,将它们汇集整理,加以修正,并加入自己的见解,编成一书,名为《洗冤集录》。
在湖南宪治刊印;展示给我的同僚,让他们可以互相参考,就像医生讨论古法一样,先透彻理解脉络表里,一旦按照这个方法施行治疗,必定能准确无误,这样洗清冤屈、造福百姓,与起死回生具有同样的功效。
淳祐丁未年嘉平节前十日,朝散大夫新任直秘阁、湖南提刑、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惠父序。
如果有贤士大夫从见闻或亲身经历中得知此集之外的内容,恳请用片纸记录下来赐予我,以补充未备之处。宋慈拜禀。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序-序-注解
大辟:古代的一种极刑,即死刑。
初情:案件最初的情况或证据。
检验:对案件相关证据的详细检查和验证。
仵作:古代负责验尸的官员。
吏胥:古代官府中的低级官吏。
《内恕录》:古代关于法律和司法实践的书籍。
《洗冤集录》:宋慈所著的一部关于法医学的书籍,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洗清冤屈。
淳祐丁未:南宋理宗淳祐七年,即1247年。
嘉平节:古代的一个节日,通常在农历十二月。
朝散大夫:古代的一种官职,属于文官。
直秘阁:古代的一个官职,负责管理皇家图书馆。
湖南提刑:宋代的一个官职,负责湖南地区的司法事务。
大使行府参议官:宋代的一个官职,负责协助大使处理政务。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洗冤集录-序-序-评注
《洗冤集录》序言由宋慈撰写,不仅是对其著作的介绍,也反映了宋代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和挑战。宋慈在序言中强调了案件初情和检验的重要性,指出这是决定生死、冤屈的关键。他批评了当时州县官员对案件处理的轻率态度,以及仵作和吏胥的欺伪行为,这些都可能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宋慈在序言中表达了自己对司法工作的严谨态度,他审慎处理每一个案件,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他的这种态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正义的追求。宋慈还提到,他通过博采众长,结合自己的实践经验,编写了《洗冤集录》,旨在通过科学的方法来洗清冤屈,这与起死回生有着相同的功用。
从文化内涵来看,《洗冤集录》不仅是一部法医学著作,也是宋代司法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当时社会对法律正义的追求和对科学方法的探索。宋慈的序言也展现了他作为一位司法官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他对司法公正的坚定信念。
从艺术特色来看,宋慈的序言语言简练,逻辑清晰,表达了他对司法工作的深刻理解和独到见解。他的文字不仅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也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能够引起读者的共鸣。
从历史价值来看,《洗冤集录》是中国乃至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著之一,对后世的法医学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宋慈的序言不仅为我们了解宋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也为我们研究中国古代的法律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