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表-卷七-原文
外戚表
班书始立外戚恩泽侯表,辽、明二史因之。
辽外戚不皆有封爵,然世选北府宰相预政事。
明则扬、徐二王仅假虚号,自后皆封侯伯。
嘉靖间,诏不得与汗马馀勋并列。
惟分封大邑,带砺相承,未尝区以别也。
清初,太祖娶於叶赫,草昧干戈,制度未备。
太宗、世祖娶於蒙古,追进崇封,外戚恩泽自此始。
雍正八年,世宗诏定外戚为承恩公。
乾隆四十三年,高宗又诏后族承恩,与佐命功臣栉风沐雨、拓土开疆者实难并论,俱改为三等公。
名既专属,等复攸殊,裁抑制防,视明尤肃。
用是终清世外家皆谨守法度,无预政事者,不可谓非诒谋之善也。
明史用班氏例,兼及宦官、恩幸之得封者,尤清所未有。
兹次第诸后族为外戚表。
凡以外戚封,及其家初有爵以外戚进者皆入焉。
后族别以功封,仍列功臣世爵表。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表-卷七-译文
班固开始撰写了《外戚恩泽侯表》,辽史和明史都效仿了这个做法。在辽朝,外戚并不都有封爵,但世袭的北府宰相可以参与政务。在明朝,只有杨、徐两位王被封为虚职,此后都封为侯伯。嘉靖年间,皇帝下诏规定外戚不能与有汗马功劳的功臣并列。只是分封了大县,世代相承,从未有所区别。清朝初年,太祖娶了叶赫的女子,当时战乱频仍,制度还不完善。太宗和世祖娶了蒙古女子,追封了崇高的封号,外戚的恩泽就从这时开始。雍正八年,世宗下诏规定外戚为承恩公。乾隆四十三年,高宗又下诏后族也承恩,认为与辅佐开国功臣栉风沐雨、开拓疆土的人实在难以相比,都将他们降为三等公。名字已经专属于他们,等级又有所不同,因此裁减控制,比明朝还要严格。因此,在整个清朝,外戚家族都谨慎遵守法度,没有人参与政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良好的谋划。明史采用了班固的例子,同时记载了宦官和因恩宠而得封的人,这在清朝是前所未有的。这次我按照次序把各个后族列为外戚表。所有因为外戚身份被封爵,以及家中原本有爵位而因外戚身份而晋升的人都被收录在内。后族如果因为功绩被封,仍然列在功臣世爵表中。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表-卷七-注解
班书:指班固所著的《汉书》,是中国古代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对后世史书有重要影响。
外戚:指帝王的母系或妻系的亲戚,在中国古代,外戚往往能够通过联姻获得政治权力。
恩泽侯:指因皇帝的恩赐而封侯的人,恩泽侯通常没有实际的封地,而是象征性的封号。
辽:指辽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封建王朝,存在于907年至1125年。
明:指明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封建王朝,存在于1368年至1644年。
嘉靖间:指明朝嘉靖年间,即公元1522年至1566年。
汗马馀勋:指通过战争立下的功勋,汗马表示辛勤的劳作,馀勋则指剩余的功勋。
分封大邑:指将大的封地分封给功臣或外戚。
带砺相承:指封地的大小和界限被明确界定,代代相传。
清初:指清朝建立初期,即公元1644年至1661年。
叶赫:指叶赫部,是清朝建立前的一个民族。
草昧干戈:指战乱初起,社会秩序混乱。
制度未备:指制度尚未完善。
蒙古:指蒙古族,是清朝建立前的一个民族。
追进崇封:指追封或提升封号。
雍正八年:指清朝雍正八年,即公元1730年。
世宗:指清朝的雍正帝。
乾隆四十三年:指清朝乾隆四十三年,即公元1778年。
高宗:指清朝的乾隆帝。
后族:指皇帝的妻族。
佐命功臣:指辅助皇帝建立功业的功臣。
栉风沐雨:形容人勤劳辛苦。
拓土开疆:指开拓土地,扩大疆域。
三等公:指清朝的爵位之一,等级较高。
裁抑制防:指限制和防范。
明史:指《明史》,是记载明朝历史的正史。
宦官:指古代宫廷中的太监,有时参与政治。
恩幸:指因皇帝的恩宠而获得封号的人。
世爵表:指记录功臣世袭爵位的表格。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表-卷七-评注
班书始立外戚恩泽侯表,辽、明二史因之。
这句话表明了《外戚表》的起源和影响。班固所著的《汉书》中首次设立了《外戚恩泽侯表》,这一做法被后来的《辽史》和《明史》所继承,说明外戚在历史记载中的重要性和延续性。
辽外戚不皆有封爵,然世选北府宰相预政事。
这句话指出辽朝的外戚并非都享有封爵,但世族中有的人被选为北府宰相,参与政事。这反映了辽朝外戚在政治上的影响力,尽管不是所有外戚都享有封号,但他们在政治上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
明则扬、徐二王仅假虚号,自后皆封侯伯。
这里提到明朝的扬、徐二王最初只是拥有虚名,后来都封为侯伯。这说明了明朝对外戚的封爵制度有所变化,不再仅仅给予虚名,而是给予实际的封号和地位。
嘉靖间,诏不得与汗马馀勋并列。
嘉靖年间,皇帝下诏规定外戚不得与有战功的功臣并列。这体现了明朝对外戚权力的限制,防止外戚权力过大,干扰正常的政治秩序。
惟分封大邑,带砺相承,未尝区以别也。
这里提到外戚的封地是分封大邑,世代相传,没有特别区分。这反映了外戚的封地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同时也体现了外戚在地方政治中的地位。
清初,太祖娶於叶赫,草昧干戈,制度未备。
清朝初年,太祖娶了叶赫的女子,当时国家处于战乱之中,制度尚未完善。这说明了清朝初年外戚制度的不成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制度逐渐完善。
太宗、世祖娶於蒙古,追进崇封,外戚恩泽自此始。
太宗和世祖娶了蒙古女子,追封了崇高的封号,外戚的恩泽从此开始。这表明清朝对外戚的封号和地位给予了高度重视,并逐渐形成了外戚制度。
雍正八年,世宗诏定外戚为承恩公。
雍正八年,世宗下诏规定外戚为承恩公,这标志着清朝对外戚地位的正式确立。
乾隆四十三年,高宗又诏后族承恩,与佐命功臣栉风沐雨、拓土开疆者实难并论,俱改为三等公。
乾隆四十三年,高宗下诏规定后族承恩,与有功的功臣并列,并将他们的封号改为三等公。这显示了清朝对外戚和功臣的重视,同时也体现了对两者地位的区分。
名既专属,等复攸殊,裁抑制防,视明尤肃。
这句话说明清朝对外戚的封号和等级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以裁抑制防外戚权力的膨胀,这在明朝时期相对宽松,因此清朝的做法显得更为严肃。
用是终清世外家皆谨守法度,无预政事者,不可谓非诒谋之善也。
因此,在整个清朝时期,外戚家族都严格遵守法度,没有参与政事的人,这可以说是清朝政治谋略的明智之处。
明史用班氏例,兼及宦官、恩幸之得封者,尤清所未有。
《明史》采用了班固《汉书》的例子,不仅记载了外戚,还记载了宦官和恩幸之人的封号,这在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显示了《明史》的全面性和严谨性。
兹次第诸后族为外戚表。凡以外戚封,及其家初有爵以外戚进者皆入焉。
这里说明《外戚表》的编制原则,即所有以外戚身份被封爵的人及其家族,只要有爵位,都会被列入表中。
后族别以功封,仍列功臣世爵表。
对于有功的后族,他们会被按照功绩进行封赏,但仍然会列入功臣世爵表中,这体现了对功绩的尊重和对家族地位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