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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六

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六-原文

△考绩

三载考绩之法,昉自唐、虞。

清沿明制,而品式略殊。

京官曰京察,外官曰大计,吏部考功司掌之。

京察以子卯午酉岁,部院司员由长官考覈,校以四格,悬“才、守、政、年”为鹄。

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

列一等者,加级记名,则加考引见备外用。

纠以六法,不谨、罢软者革职,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调,年老、有疾者休致,註考送部。

自翰、詹、科、道外,依次过堂。

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四、五品由王、大臣分别等第,具奏引见取上裁。

大计以寅已申亥岁,先期藩、臬、道、府递察其属贤否,申之督、抚,督、抚覈其事状,註考缮册送部覆覈。

才守俱优者,举以卓异。

劣者,劾以六法。

不入举劾者为平等。

卓异官自知县而上,皆引见候旨。

六法处分如京察,贪酷者特参。

凡京察一等、大计卓异有定额,京官七而一,笔帖式八而一,道、府、厅、州、县十五而一,佐杂、教官百三十而一,以是为率。

非历俸满者,未及年限者,革职留任或钱粮未完者,满官不射布靶、不谙清语者,均不得膺上考。

其大较也。

顺治八年,京察始著为令,以六年为期。

十三年,吏部奏定则例,三品以上自陈,四品等官吏部、都察院察考议奏,亲定去留。

笔帖式照有职官例一体考察。

遇京察时,各官暂停升转。

寻复定考满议叙例,三年考满与六年察典并行。

十七年,从左都御史魏裔介请,行纠拾之法,以补甄别所未及。

唐熙元年罢京察,专用三年考满例。

三品以上仍自陈。

馀官分五等:一等称职者纪录,二等称职者赏赉,平常者留任,不及者降调,不称职者革职。

三年,御史季振宜请停考满三疏,极言徇情钻营,章奏繁扰,无裨劝惩。

因停考满自陈例。

六年,复行京察。

明年,甄别不及官三十七员。

嗣以各部、院甄别司员,类多末职,二十三年,严谕指名题参,复甄汰王三省等三十六人。

明年,京察又停。

雍正元年复举行,改为三年,自是为定制。

初,京察一等无定额,康熙三年,御史张冲翼疏请以部、院员数之多寡定一、二等名数,以息奔竞,从之。

乾隆间,部、院保送一等,或浮滥溢旧额,诏停兼部行走,仍归本衙门另班声叙,暨到任未满半年,仍由原衙门註考等例。

又罢未授职庶吉士保列一等之例,以示限制。

四十二年,命部、院保送一等人数,毋庸过泥上届成例,递行裁减,以防溢额。

应将上两次数目比较,酌中定制。

既无虑滥膺保荐,亦不至屈抑人才。

五十年,定例保送一等人数,以不溢四十八年原额为准。

后世踵行,间有增损,无甚悬殊也。

向例部、院司官由吏部、都察院考覈,雍正四年,命内阁大学士同阅。

乾隆九年,帝虑部、院堂官有瞻徇情面滥列一等者,敕大学士验看,慎重甄别,不称一等者裁去。

十一年谕曰:“前命大学士分别去留,亦权宜办理之道。察覈司员,惟堂官最为亲切。要在平日留心体察,临时举措公平。如上次定一等者,三年中行走平常,当改为二、三等。上次原列二、三等者,三年中知所奋勉,即改为一等。庶察典肃而人知劝惩。”

厥后考察权责,悉属吏部,验看特奉行故事而已。

大臣循例自陈求斥罢,候旨照旧供职,国初以来行之。

乾隆八年,曾谕大臣自陈罢斥者举贤自代。

嗣以所举不得其人,或树党营私,行不久即罢。

十七年,帝以“内、外大臣亲自简擢,随时黜陟,奚待三年?自陈繁文,相率为伪,甚无谓也”。诏罢其例。

先是京堂官无甄叙例,乾隆十五年,帝以三品以上堂官,具本自陈,部、院司员,皆令引见,而四、五品京堂不在自陈之列,亦无引见之例,吏部、都察院考语无实,龙锺庸劣者得姑容,才具优长者无由见。

特派王、大臣分别等第,奏闻引见。

十八年,敕吏部开列三品京堂事实,亲为裁夺。

四十八年,以三品京堂不便派大臣验看,令吏部带额引见。

嘉庆十二年,以三、四品京堂,向来京察但有降黜无甄叙,既与内、外大臣办理两歧,并不得与部、院司员同邀加级。

於是予太常少卿色克精额等议叙,而予陈锺琛等休致。

自后三品以下京堂始有甄叙之例矣。

年老休致,例有明文。

乾隆二十二年,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堂官详加甄别。

三十三年,改定京察二、三等留任各官,六十五岁以上引见。

嘉庆三年,命京察二、三等官引见,以年逾七十为限。

寻复旧例。

六法处分綦严,长官往往博宽大之名,每届京察,祗黜退数人,虚应故事,餘概优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屈抑。

雍正中,汪景祺、查嗣庭辈论列时政,以部员壅滞为言,有“十年不调、白首为郎”等语。

帝责以怨望诽谤,而事实不得谓诬。

盖部员冗滥,康、雍时已然矣。

乾隆三年,鸿胪少卿查斯海疏言:“京官被劾,不无以嫌隙入吏议者。京察六法官,应援大计例送部引见。”从之。

乾隆末,士夫习为谄谀,堂官拔识司员,率以逢迎巧捷为晓事,察典懈弛。

仁宗初,锐意求治,颇思以崇实黜华,奖励气节,风示天下。

嘉庆五年,诏部、院堂官慎重选举,猷守兼优者膺首荐,馀宁取资格较久、谨愿朴实之员,其少年浮薄、才华发越者,应令深其经练,下届保列。

尚书、侍郎各备册密识贤否,公议同览。

十一年,大学士、尚书等议奏京察事宜:“捐纳人员,限以年资,军机处司员能兼部务者,方列上考,不许滥保充数。”报可。

道光四年,候际清赎罪舞弊一案,刑部司员恩德等朋谋撞骗堂官,以谬登荐牍,保列一等,下部议处。

谕嗣后京察有冒滥徇私者连坐。

七年,给事中吴杰奏:“大计、军政,皆有举有劾。近年六部办理京察,除保举一等外,不问贤否,概列二等。间有三等数人,仍予留任。六法不施,有劝无惩。应申明旧章,举劾并用。”帝韪其言,降谕饬行。

十五年,令於京察外随时纠参,以为补救。

咸丰十年,刑部堂官滥保不谙例案之员,朝廷务循宽大,辄以相习成风,不独刑部为然,多为原宥。

仅予大学士桂良等镌级留任,出考堂官罚俸而已。

穆宗即位,大难未平,厉精澄叙。

同治五年,诏部、院堂官谨遵嘉庆五年备册密识贤否、公议同览之谕,并常川进署,与司员讲求公事,藉觇其属贤否。

八年,又谕京察不得有举无劾,冀湔涤旧习,一新庶政。

然积重之势,不能复返。

光绪七年,礼部侍郎宝廷疏陈京察积弊,言之痛切,谓:“瞻徇情面之弊,不专在部、院堂官,当责枢臣考察,必公必严。

枢臣果精白乃心,破除情面,不特能考察部、院司员之贤否,并能考察内、外大臣之贤否。

而考察枢臣功过,在圣明独断。

若朝廷先以京察为故事具文,何责乎枢臣,更何责乎部、院堂官!”

论虽切中而难实行,徒讬空言而已。

宣统二年,吏部设立宪政筹备处,改考功司为考绩科,主文职功过应行变通事宜。

其时浮议纷纭,新旧杂糅,吏部等於赘疣矣。

大计始顺治二年,御史张濩疏请有司殿最,宜以守己端洁、实心爱民为上考。

部覆如议。

明年,定朝觐考察,颁五花册,令督、抚以四格註考。

故事,计参外,台、省例有拾遗。

是岁计群吏,止据抚、按所揭为黜陟。

台、省拟循故事,内大臣不喜。

大学士陈名夏力主之,给事中魏象枢亦以为请。

得旨,纠拾官照大计处分挟私妄纠者论。

自后台、省意存瞻顾,纠拾者鲜。

已,罢不行,而督、抚权乃日重矣。

四年,定大计三年一举,计处官不许还职。

谕朝觐官曰:“贪酷重惩,阘茸罔贳。

尔等姑许留任,当思祓濯前愆,勉图后效。”

嗣是每届入觐之年,必严切诫饬以为常。

旧例朝觐计典,藩、臬、府、州、县正官皆入觐。

顺治九年,止令藩、臬各一员、各府佐一员代觐。

十八年,给事中雷一龙疏言;“三年大计,勿得遗大吏而摘微员,惩去位而宽现在。

请令藩、臬赴部,面同指实,按册详察。”下部议行。

康熙元年,停藩、臬入觐,以参政、副使等官代。

十二年,复令藩、臬入觐。

二十五年,以朝觐藉端苛派,奸弊滋生,藩、臬、府佐入觐例悉罢。

官吏贤否去留,凭督、抚文册,布、按二司册籍悉停止。

国初大计与考满并行,康熙元年,罢大计,止行考满。

司、道历腹俸二年、边俸一年半,有司历边俸二年、腹俸三年,钱粮全完者许考满。

分别地方荒残、冲疲、充实、简易四者开註,以政绩多寡酌定等第。

四年,考满停,复行大计,为永制。

大计举劾註考,例由州、县正官申送本府、道考覈;教官由学道,盐政官由该正官考覈;转呈布、按覆考,督、抚覈定,咨达部、院。

河官兼有刑名、钱粮之责者,总河、督、抚各行考覈。

专管河务者,总河自行考覈具题。

康熙二十三年,以藩、臬与督、抚亲近,停其卓异。

凡卓异官纪录即升,不次擢用。

历朝最重其选,徇私滥保者罪之。

康熙初,御史张冲翼请申严卓异定额,以详覈事迹,使名实相副为言。

下部议。

六年,从御史田六善请,卓异官以清廉为本,司、道等官必註明不派节礼、索餽送,州、县等官必註明不派杂差、重火耗、亏损行户、强贷富民。

以清吏之有无,定督、抚之贤否。

其时廉吏辈出,灵寿令陆陇其等擢隶宪府,吏治蒸蒸,称极盛焉。

四十四年,诏举卓异,务期无加派,无滥刑,无盗案,无钱粮拖久、仓库亏空,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

其他虚文,不必开载。

乾隆八年,命督、抚以务农本计察覈属员,论者谓以劝农为劝吏之要,深得治本,与汉诏同风。

先是雍正六年,定卓异荐举失实处分,自行奏参者免。

卓异官有贪酷不法,或钱粮、盗案未清,发觉者,原荐督、抚处分较司、道、府为轻。

乾隆四十八年,改定卓异官犯赃,覈其年月在原荐上司离任前后,分别议处。

臬司、道、府减督、抚一等,藩司照督、抚例,以道、府按例转详督、抚、藩司亲为覈定也。

五十年,帝以保荐卓异,向分正附,未明定限制,易开徼幸之渐。

敕部详覈各省大小、缺分多寡,酌中定制,裁去附荐名目。

於是各省卓异官有定额,终清世无大变更也。

八法处分,行之既久,长吏或视为具文,每将微员细故,填註塞责。

历朝训谕谆谆,力戒瞻徇,犹防冤抑。

雍正元年,诏大计降级罚俸官,例不许卓异,果有居官廉幹因公诖误者,淮与卓异。

又以卓异八法举劾不过数十人,其不列举劾之平等官,自知县以上,令督、抚註考,报部察核。

四年,谕参劾人员或有冤抑及避重就轻等弊,除贪酷官无庸引见外,其不谨、浮躁、不及等被劾官,督、抚给咨送部引见。

乾隆二十四年,帝以八法参本内不谨、浮躁官,未将何事不谨、何事浮躁、一一声叙,或有公事无误而节目阔疏,才具有为而气质粗率,上司以意见不洽,概登白简,不无可惜。

其或败检逾闲,仅与避重就轻,均非整饬官方之意。

命详註实迹,不得笼统参劾。

嘉庆八年,定督、抚随时参劾阘冗平庸等事,未列叙宝迹,被劾官情原赴部引见者,得援大计六法例。

此则考覈不厌详密,冀搜求遗才,辅计典之不及也。

嘉、道以后,计典一循旧例,督、抚奉行故事,鲜克振刷。

道光八年,山东大计卓异,护抚贺长龄原註新城令容昺悃愊慈祥等语,诏以宽厚难膺上考,令各省荐举体用兼备、熟明治理者。

咸、同军兴,或地方甫收复,有待抚绥,或疆圉偪寇氛,亟筹保卫,敕各督、抚留心存记廉能之员,列上考,备擢用。

时督、抚权宜行事,用人不拘资格,随时举措,固不能以大计常例绳其后也。

光绪间,言者每条奏计典积弊,请饬疆臣认真考察。

屡诏戒饬。

然人才既衰,吏治日坏,徒法终不能行。

二十八年,诏各省设立课吏馆,限半年具奏一次。

三十一年,定考覈州、县事实,分最优等、优等、平等、次等四级。

顾课吏祗凭一日文字,考覈仅据一年事实,责以公当,盖亦难矣。

宣统二年,宪政编查馆疏请考覈州、县,分别学堂、巡警、工艺、种植、命盗、词讼、监押、钱漕,以为殿最。

由主管衙门另订考覈章程。

名目繁多,表册虚伪,徒饰耳目,於劝惩无当也。

至若旧例翰、詹大考,分别优劣,升调降革有差,为特别考绩之法。

外省司、道,年终有密考。

州、县一年期满,教、佐六年俸满,皆有甄别。

则又随时考核之法,不属於察、计二典者。

武之军政,犹文之考察,兵部职方司掌之。

内、外卫、所,分属於武选司。

在京武职,由管旗及部、院覈奏;各省由统兵大员註考。

京营千总以上,外省绿营守备以上,各由长官考覈,分操守、才能、骑射、年岁四格。

举劾与文职同。

三品以上自陈,由部疏闻候旨。

八旗世爵,则校其艺进退之。

绿营举劾,每於军政后一年半举行,题升一二人入荐举班升用,劾者照军政处分。

此其大略也。

国初未立限制,顺治九年,定六年一举,是为军政考覈之始。

十一年,改定五年为期。

十三年,从给事中张文光请,军政卓异,照文官赐服旌劝,后改为加一级。

康熙元年,停军政,专行考满。

既而兵部疏请直省武职应依文官例,按年限由总督、提督会同举劾。

御史季振宜疏言:’武职考满,营谋优等,剋扣军饟,贻误封疆。请按历俸功次升转。’

於是六年定举行军政事宜,京、外武职长官,註以四格,并详列履行、军功,分别去留,咨部。

必註明行止端方、弓马娴熟、管辖严肃、供职勤慎、不扰害地方等考语,方许荐举。

必有八法等款实迹,始行纠参。

复令提督、总兵官自陈,提督由总督註考,总兵官由总督、提督註考。

无总督省分,巡抚註考。

嗣以滇省用兵,海内骚动,羽书倥偬,军政旷不举行者十年。

至二十一年,滇逆荡平,从给事中硕穆科请,举行军政大典,各官事实履行,自康熙十一年军政后开起。

九门千总等由九门提督註考。

候补总兵官亦令自陈。

副将以下候缺者,照旧例考察。

六十一年,命在京武职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前锋、护军、步军统领,副都统等,毋庸自陈。

考选军政时,属员註考,照外省举劾例。

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等,照提、镇例自陈。

属员照京城例。

德州等处城守尉、协领,派大臣往考,会同察覈其属,註考以闻。

雍正元年,命平等官守备以上,督、抚、提、镇註考。

其冬,诏曰:’初次考选军政,有出兵效力、年老俸深、尚能坐理者,留任。不宜留任者,另奏加恩。或虽未效力行间,而供职年久者,亦留心验看。’

此则垂念资劳,特颁宽典,非常例也。

二年,谕各省所保副、参、游击,轮流引见,察其人材弓马,督、抚、提、镇以其操守训练,分别等第密陈。

六年,山西太原总兵官袁立松疏陈平垣营守备梁玉廉洁敏练,以年老入参劾。

帝以谙练才不可多得,命酌量以游击题补,尤殊恩也。

是年定卓异官原任有贪酷不法,或升调他省,别犯赃罪,原举长官,分别处分。

乾隆二年,部议出兵效力人员,年老休致,令子弟一人入伍食粮,无子弟亦给守粮养赡。从之。

时直省保题员弁,类以明白勤敏、才堪办事列上选。

十一年,谕嗣后保题,务重弓马汉仗。

十五年,以各省所保总兵官鲜当意,谕曰:‘年满千总一项,类多猥琐。国家擢用武职,营伍为正途,拔补将弁,必选之若辈。缘次而升,皆自年满千总始。折冲御侮之用,豫筹於升平无事之日,不可视为缓图。’

二十四年,以大臣自陈例既罢,敕兵部於军政年,将在京都统、副都统,在外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省提督、总兵官,分别三本,条举事实候鉴裁,以重考绩。

四十二年,定卫、所绿营武职荐举卓异尚未升转,再遇军政列平等者,将上次卓异註销。

嘉庆四年,定侍卫军政考试,向例军政年不许告病乞休,以杜规避。

八年,申谕查阅营伍年分,事关考覈,照军政例,不得告病、乞休。

咸、同军兴,百度稍弛,军政大典,相沿不废。

咸丰二年,黑龙江将军英隆以俄兵窥伺,派将弁扼守要隘,疏请本年军政展限举行。不允。

嗣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以军务未竣,疏请展限,令凯撤后再行补考。并谕年老力衰者,随时参办。

沿及德宗,虽加意振饬,势成弩末,展限之举,史不绝书。

光绪十四年,编定北洋海军,由海军衙门司黜陟。

甲午以后,力鉴覆辙,裁绿营,练新军,别订考覈章程。

三十二年,改兵部为陆军部,其考覈隶军衡司。

宣统二年,设海军部,其考覈隶军制司。

朝廷锐意革新,军纪宜可少振。

无如积习已深,时艰日棘,卒归罔济云。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六-译文

三载考绩之法,昉自唐、虞。清沿明制,而品式略殊。

清朝沿袭明朝的制度,但在品级上略有不同。

京官曰京察,外官曰大计,吏部考功司掌之。

京官称为京察,外官称为大计,由吏部考功司负责。

京察以子卯午酉岁,部院司员由长官考覈,校以四格,悬“才、守、政、年”为鹄。

京察在子、卯、午、酉这四年进行,部院司员由长官考核,按照四个标准来评定,即‘才、守、政、年’。

分称职、勤职、供职三等。列一等者,加级记名,则加考引见备外用。

分为称职、勤职、供职三个等级。被评为第一等的,可以升级并记名,以便将来选拔备用。

纠以六法,不谨、罢软者革职,浮躁、才力不及者降调,年老、有疾者休致,註考送部。

根据六条法律进行纠正,不谨慎、懒惰的人被免职,浮躁、能力不足的人降级,年老或有疾病的人退休,记录考核后送回吏部。

自翰、詹、科、道外,依次过堂。

翰林院、詹事府、科举院、道台等机构之外的官员依次接受考核。

三品京堂由部开列事实,四、五品由王、大臣分别等第,具奏引见取上裁。

三品京堂由吏部列出事实,四、五品官员由王、大臣分别评定等级,然后上奏皇帝决定。

大计以寅已申亥岁,先期藩、臬、道、府递察其属贤否,申之督、抚,督、抚覈其事状,註考缮册送部覆覈。

大计在寅、已、申、亥这四年进行,提前由藩台、臬台、道台、府台依次考察下属官员的贤能与否,上报给总督、巡抚,总督、巡抚核实情况,记录考核后送回吏部。

才守俱优者,举以卓异。

才德都优秀的人,被推荐为卓越人才。

劣者,劾以六法。

表现差的,根据六条法律进行弹劾。

不入举劾者为平等。

没有被推荐或弹劾的官员为平等。

卓异官自知县而上,皆引见候旨。

被推荐为卓越的官员从知县以上,都要接受皇帝的召见等待旨意。

六法处分如京察,贪酷者特参。

六条法律的处分与京察相同,对贪污残酷的人特别弹劾。

凡京察一等、大计卓异有定额,京官七而一,笔帖式八而一,道、府、厅、州、县十五而一,佐杂、教官百三十而一,以是为率。

京察一等、大计卓越的人才都有一定的名额,京官中每七人选拔一个,笔帖式每八人选拔一个,道、府、厅、州、县每十五人选拔一个,佐杂、教官每百三十人选拔一个,以此类推。

非历俸满者,未及年限者,革职留任或钱粮未完者,满官不射布靶、不谙清语者,均不得膺上考。

没有满任俸禄、未达到年限的,被免职但留任的,钱粮未结清的,以及满任官员但不会射箭、不懂清语的,都不能获得上等考核。

其大较也。

这是主要的考核。

顺治八年,京察始著为令,以六年为期。

顺治八年,京察开始成为制度,以六年为一个周期。

十三年,吏部奏定则例,三品以上自陈,四品等官吏部、都察院察考议奏,亲定去留。

十三年,吏部上奏制定了规则,三品以上的官员自行陈述,四品以下的官员由吏部和都察院考察并上奏,皇帝亲自决定去留。

笔帖式照有职官例一体考察。

笔帖式按照有职官员的例子一起进行考察。

遇京察时,各官暂停升转。

在遇到京察的时候,所有官员暂停升迁。

寻复定考满议叙例,三年考满与六年察典并行。

不久又重新制定了考核满任和议论叙用制度,三年考核满任和六年考察制度同时进行。

十七年,从左都御史魏裔介请,行纠拾之法,以补甄别所未及。

十七年,根据左都御史魏裔介的请求,实行纠察拾遗的方法,以补充考察中未涉及到的内容。

唐熙元年罢京察,专用三年考满例。

康熙元年停止京察,只使用三年考核满任的例子。

三品以上仍自陈。

三品以上的官员仍然自行陈述。

馀官分五等:一等称职者纪录,二等称职者赏赉,平常者留任,不及者降调,不称职者革职。

其余官员分为五等:一等称职的记录,二等称职的给予奖赏,平常的留任,不达标的降级,不称职的免职。

三年,御史季振宜请停考满三疏,极言徇情钻营,章奏繁扰,无裨劝惩。

三年,御史季振宜三次上奏请求停止考核满任,极力指责徇私舞弊,文件繁多扰民,对劝善惩恶没有帮助。

因停考满自陈例。

因此停止了考核满任和自行陈述的例子。

六年,复行京察。

六年,重新实行京察。

明年,甄别不及官三十七员。

第二年,对三十七名考核不及格的官员进行了甄别。

嗣以各部、院甄别司员,类多末职,二十三年,严谕指名题参,复甄汰王三省等三十六人。

之后,因为各部、院对司员的甄别,大多是对低级职位的人,二十三年,皇帝严厉命令指名弹劾,再次甄别淘汰了王三省等三十六人。

明年,京察又停。

第二年,京察又停止。

雍正元年复举行,改为三年,自是为定制。

雍正元年重新开始实行,改为三年,从此成为定制。

初,京察一等无定额,康熙三年,御史张冲翼疏请以部、院员数之多寡定一、二等名数,以息奔竞,从之。

最初,京察一等没有固定的名额,康熙三年,御史张冲翼上疏请求根据部、院官员的多少来确定一、二等的名额,以防止争名夺利,皇帝同意了。

乾隆间,部、院保送一等,或浮滥溢旧额,诏停兼部行走,仍归本衙门另班声叙,暨到任未满半年,仍由原衙门註考等例。

乾隆年间,部、院保送一等官员,有时超出旧有的名额,皇帝下诏停止兼任部里的职务,仍然回到本部门另行评定等级,以及到任不满半年的,仍然由原部门记录考核等例子。

又罢未授职庶吉士保列一等之例,以示限制。

又取消了未授职的庶吉士保送为一等的例子,以表示限制。

四十二年,命部、院保送一等人数,毋庸过泥上届成例,递行裁减,以防溢额。

四十二年,命令部、院保送一等官员的人数,不要过分拘泥于上届的成例,逐步减少,以防超过名额。

应将上两次数目比较,酌中定制。

应该将上两次的数字进行比较,适当制定制度。

既无虑滥膺保荐,亦不至屈抑人才。

既不用担心过度保荐,也不会导致人才受到压制。

五十年,定例保送一等人数,以不溢四十八年原额为准。

五十年,制定了保送一等官员人数的条例,以不超过四十八年的原额为准。

后世踵行,间有增损,无甚悬殊也。

后世继续执行,间或有所增减,但差别不大。

向例部、院司官由吏部、都察院考覈,雍正四年,命内阁大学士同阅。

过去,部、院司官由吏部和都察院考核,雍正四年,命令内阁大学士一起阅读。

乾隆九年,帝虑部、院堂官有瞻徇情面滥列一等者,敕大学士验看,慎重甄别,不称一等者裁去。

乾隆九年,皇帝担心部、院堂官有偏袒情面而滥用一等的情况,命令大学士进行审查,慎重甄别,不符合一等的官员予以裁减。

十一年谕曰:“前命大学士分别去留,亦权宜办理之道。察覈司员,惟堂官最为亲切。要在平日留心体察,临时举措公平。如上次定一等者,三年中行走平常,当改为二、三等。上次原列二、三等者,三年中知所奋勉,即改为一等。庶察典肃而人知劝惩。”

十一年皇帝下旨说:“之前命令大学士分别决定去留,也是权宜之计。考察官员,只有堂官最为亲近。关键在于平时留心观察,临时措施要公平。比如上次定为第一等的官员,在三年中表现平常,应该改为二、三等。上次原本列为二、三等的官员,在三年中有所努力,就应该改为第一等。这样可以使考察严肃,人们知道劝善惩恶。”

厥后考察权责,悉属吏部,验看特奉行故事而已。

此后,考察的权力和责任全部属于吏部,审查只是按照旧例执行而已。

大臣循例自陈求斥罢,候旨照旧供职,国初以来行之。

大臣按照惯例自行陈述请求罢免,等待皇帝的旨意,照旧供职,这是从国家初建以来就实行的。

乾隆八年,曾谕大臣自陈罢斥者举贤自代。

乾隆八年,皇帝曾下旨要求大臣自行陈述罢免的人推荐贤能的人代替。

嗣以所举不得其人,或树党营私,行不久即罢。

后来因为所推荐的人不合适,或者结党营私,不久就被罢免。

十七年,帝以“内、外大臣亲自简擢,随时黜陟,奚待三年?自陈繁文,相率为伪,甚无谓也”。诏罢其例。

十七年,皇帝认为“内、外大臣亲自选拔,随时升降,为什么要等到三年?自行陈述的程序繁琐,相互作假,非常没有意义。”下诏废除这个例子。

先是京堂官无甄叙例,乾隆十五年,帝以三品以上堂官,具本自陈,部、院司员,皆令引见,而四、五品京堂不在自陈之列,亦无引见之例,吏部、都察院考语无实,龙锺庸劣者得姑容,才具优长者无由见。

最初,京堂官没有甄别叙用的例子,乾隆十五年,皇帝规定三品以上的堂官,都要自己上奏陈述,部、院司员,都命令他们接受皇帝的召见,而四、五品京堂不在自行陈述的行列中,也没有接受皇帝召见的例子,吏部和都察院的考核评价不真实,平庸无能的人得以姑息,有才能的人无法见到。

特派王、大臣分别等第,奏闻引见。

特别派遣王、大臣分别评定等级,上奏皇帝并接受召见。

十八年,敕吏部开列三品京堂事实,亲为裁夺。

十八年,皇帝命令吏部列出三品京堂的事实,亲自进行裁断。

四十八年,以三品京堂不便派大臣验看,令吏部带额引见。

四十八年,因为三品京堂不便派遣大臣进行审查,命令吏部按照名额进行召见。

嘉庆十二年,以三、四品京堂,向来京察但有降黜无甄叙,既与内、外大臣办理两歧,并不得与部、院司员同邀加级。

嘉庆十二年,因为三、四品京堂,过去京察只有降级和免职,没有甄别叙用,既与内、外大臣的处理方式不同,也不能与部、院司员一起获得升级。

於是予太常少卿色克精额等议叙,而予陈锺琛等休致。

因此对太常少卿色克精额等人进行议论叙用,而对陈锺琛等人进行退休处理。

自后三品以下京堂始有甄叙之例矣。

从此以后,三品以下的京堂开始有了甄别叙用的例子。

年老休致,例有明文。

退休因年老,有明确的条例。

乾隆二十二年,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堂官详加甄别。

乾隆二十二年,规定部、院属官五十五岁以上,堂官要详细进行甄别。

三十三年,改定京察二、三等留任各官,六十五岁以上引见。

乾隆三十三年,改为京察二、三等留任的官员,六十五岁以上的人接受皇帝的召见。

嘉庆三年,命京察二、三等官引见,以年逾七十为限。

嘉庆三年,命令京察二、三等的官员接受皇帝的召见,以七十岁以上为限。

寻复旧例。

不久又恢复了旧例。

六法处分綦严,长官往往博宽大之名,每届京察,祗黜退数人,虚应故事,馀概优容,而被劾者又不免屈抑。

六条法律的处分非常严格,长官常常为了博取宽宏大量的名声,每次京察时,只是免职几个人,空应付形式,其余的都给予优待,而被弹劾的人又难免受到压制。

雍正中,汪景祺、查嗣庭辈论列时政,以部员壅滞为言,有“十年不调、白首为郎”等语。

雍正年间,汪景祺、查嗣庭等人议论时政,提到部员被压制的情况,有‘十年不调动、白发为郎’等说法。

帝责以怨望诽谤,而事实不得谓诬。

皇帝责备他们心怀怨恨、诽谤,但事实不能说是诬告。

盖部员冗滥,康、雍时已然矣。

因为部员冗滥,康熙、雍正时期就已经存在了。

乾隆三年,鸿胪少卿查斯海上疏说:‘京城的官员被弹劾,不少是因为有了嫌隙而被列入吏议的。京城的六法法官,应该按照大计的例子,送部引见。’皇帝同意了他的建议。

乾隆末年,士大夫们习惯于谄媚,堂官选拔识司员,往往以逢迎巧妙快捷为明事理,考察法典松弛。

仁宗初年,决心求治,非常想通过崇尚实际、摒弃华丽,奖励气节,向天下展示风气。

嘉庆五年,皇帝下诏要求部、院堂官慎重选举,优秀的人才应首先推荐,其余的人选宁可选择资格较久、谨慎朴实的人,对于年轻轻浮、才华横溢的人,应让他们深入学习,下届再保举。

尚书、侍郎各自准备册子,秘密记录贤能与否,公开讨论后共同审阅。

十一年,大学士、尚书等讨论上奏京察事宜:‘捐纳人员,限制年资,军机处司员能兼部务的,才列入上等考核,不允许滥用职权充数。’皇帝批准了。

道光四年,候际清赎罪舞弊一案,刑部司员恩德等人共同策划欺骗堂官,错误地登上推荐名单,保举为一等,下级部门讨论处理。

皇帝下令,以后京察中如果有冒名顶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人,要连坐。

七年,给事中吴杰上奏:‘大计、军政,都有举荐和弹劾。近年来六部办理京察,除了保举一等外,不管贤能与否,都列入二等。偶尔有三等的人数,仍然留任。不实施六法,只有劝告没有惩罚。应该明确旧章,举荐和弹劾并用。’皇帝同意了他的话,下令执行。

十五年,下令在京察之外随时纠参,作为补救措施。

咸丰十年,刑部堂官滥用职权保举不熟悉例案的人,朝廷一味追求宽大,习惯成风,不仅刑部如此,很多部门都是这样,只是给予大学士桂良等人降级留任,出考堂官罚俸而已。

穆宗即位,大难未平,励精图治。

同治五年,皇帝下诏要求部、院堂官严格遵守嘉庆五年备册密识贤否、公议同览的命令,并常川进署,与司员讨论公事,借此观察他们的贤能与否。

八年,又下令京察不得只有举荐没有弹劾,希望洗刷旧习,使庶政焕然一新。然而积重难返,无法恢复。

光绪七年,礼部侍郎宝廷上疏陈述京察的积弊,言辞痛切,说:‘瞻前顾后、徇私舞弊的弊端,不仅在于部、院堂官,应当责成枢臣考察,必须公正严格。枢臣如果心地纯洁,破除情面,不仅能够考察部、院司员的贤能与否,还能够考察内、外大臣的贤能与否。而考察枢臣的功过,在于圣明的独断。如果朝廷把京察当作例行公事,那么如何责成枢臣,更如何责成部、院堂官!’虽然言论切中要害,但难以实行,只是空谈而已。

宣统二年,吏部设立宪政筹备处,改考功司为考绩科,主管文职功过应行变通事宜。那时议论纷纷,新旧杂糅,吏部等机构如同赘疣。

大计始于顺治二年,御史张濩上疏请求有司进行考核,应当以守己端正、实心爱民为上等。

部覆如议。明年,定朝觐考察,颁发五花册,令督、抚以四格注考。按照旧例,除了大计之外,台、省例有拾遗。

是岁计群吏,只根据抚、按所揭发的情况进行升降。台、省拟循旧例,内大臣不高兴。大学士陈名夏力主之,给事中魏象枢也认为应该如此。得到旨意,纠拾官照大计处分挟私妄纠者。

自后台、省意存瞻顾,纠拾者鲜。已,罢不行,而督、抚权乃日重。

四年,定大计三年一举,计处官不许还职。皇帝下谕朝觐官:‘贪污酷刑重惩,庸碌无能者不得宽恕。你们暂且留任,应当思考洗刷前愆,努力追求后效。’从此以后,每次入觐之年,都必须严格告诫。

旧例朝觐计典,藩、臬、府、州、县正官皆入觐。顺治九年,只令藩、臬各一员、各府佐一员代觐。

十八年,给事中雷一龙上疏:‘三年大计,不得遗漏大吏而只摘小节,惩罚离职者而宽恕现任者。请令藩、臬赴部,面同指实,按册详察。’下级部门讨论执行。

康熙元年,停藩、臬入觐,以参政、副使等官代。

十二年,复令藩、臬入觐。

二十五年,以朝觐为借口苛派,奸弊滋生,藩、臬、府佐入觐例悉罢。官吏贤否去留,凭督、抚文册,布、按二司册籍悉停止。

国初大计与考满并行,康熙元年,罢大计,止行考满。司、道历腹俸二年、边俸一年半,有司历边俸二年、腹俸三年,钱粮全完者许考满。

分别地方荒残、冲疲、充实、简易四者开注,以政绩多寡酌定等第。

四年,考满停,复行大计,为永制。大计举劾注考,例由州、县正官申送本府、道考核;教官由学道,盐政官由该正官考核;转呈布、按覆考,督、抚考核,咨达部、院。

河官兼有刑名、钱粮之责者,总河、督、抚各行考核。专管河务者,总河自行考核具题。

康熙二十三年,以藩、臬与督、抚亲近,停其卓异。凡卓异官纪录即升,不次擢用。历朝最重其选,徇私滥保者罪之。

康熙初,御史张冲翼请申严卓异定额,以详核事迹,使名实相副。

下部议。六年,从御史田六善请,卓异官以清廉为本,司、道等官必注明不派节礼、索餽送,州、县等官必注明不派杂差、重火耗、亏损行户、强贷富民。

以清吏之有无,定督、抚之贤否。其时廉吏辈出,灵寿令陆陇其等擢隶宪府,吏治蒸蒸,称极盛焉。

四十四年,诏举卓异,务期无加派,无滥刑,无盗案,无钱粮拖久、仓库亏空,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

其他虚文,不必开载。

乾隆八年,命督、抚以务农本计考察属员,论者谓以劝农为劝吏之要,深得治本,与汉诏同风。

先是雍正六年,定卓异荐举失实处分,自行奏参者免。

卓异官有贪酷不法,或钱粮、盗案未清,发觉者,原荐督、抚处分较司、道、府为轻。

乾隆四十八年,改定卓异官犯赃,核其年月在原荐上司离任前后,分别议处。

臬司、道、府减督、抚一等,藩司照督、抚例,以道、府按例转详督、抚、藩司亲为核定也。

五十年,帝以保荐卓异,向分正附,未明定限制,易开侥幸之渐。

敕部详核各省大小、缺分多寡,酌中定制,裁去附荐名目。

于是各省卓异官有定额,终清世无大变更也。

八法处分,行之既久,长吏或视为具文,每将微员细故,填註塞责。

历代皇帝都反复告诫,力戒官员徇私舞弊,但还是担心会有冤假错案发生。

雍正元年,皇帝下诏对那些因大计降级或罚俸的官员,不得给予特别奖励,但如果确实有官员因为廉洁勤政而因公误事,可以给予特别奖励。另外,对于那些没有列举劾之的官员,从知县以上,都由督抚进行考核,上报给部门审核。

四年,皇帝下令对于参劾的人员,如果有冤抑或者避重就轻等问题,除了贪污腐败的官员不需要引见外,那些不谨慎、浮躁、能力不足等被劾的官员,由督抚给出咨询并送部引见。

乾隆二十四年,皇帝认为八法参本中不谨慎、浮躁的官员,没有具体说明他们不谨慎、浮躁的原因,或者有公事无误但处理粗率的情况,上司因为意见不合,就一概上报,这实在可惜。如果官员行为失检,只是避重就轻,也不是整顿官方的目的。

命令详细记录实际情况,不得笼统参劾。

嘉庆八年,规定督抚可以随时参劾那些平庸无奇的官员,那些没有被列举劾的官员,如果情有可原,可以参照大计六法例。

这样做是为了详细考核,希望找到遗漏的人才,补充考核的不足。

嘉庆、道光以后,考核官员的旧例一成不变,督抚按照旧例行事,很少能有所振作。

道光八年,山东大计卓异,护抚贺长龄原本记载新城令容昺悃愊慈祥等话,皇帝下诏说宽厚的人难以达到上等考核,命令各省推荐那些德才兼备、熟悉治理的人。

咸丰、同治年间,军队兴起,有的地方刚刚收复,需要安抚,有的地方边疆受到敌军威胁,急需保卫,皇帝命令各督抚留下心存廉洁、能力强的官员,给予上等考核,准备提拔使用。

当时督抚权宜行事,用人不拘一格,随时举措,自然不能按照大计的常例来约束他们。

光绪年间,有人经常上奏考核官员的积弊,请求命令地方官员认真考察。

皇帝多次下诏告诫。

然而人才已经衰落,官吏治理日益败坏,只有法律终究不能执行。

二十八年,皇帝下诏各省设立课吏馆,限制半年上报一次。

三十一年,规定考核州县的事实,分为最优等、优等、平等、次等四级。

但是考核官员只凭一天的文字,考核只根据一年的事实,要求公正,确实很难。

宣统二年,宪政编查馆上疏请求考核州县,分别学堂、巡警、工艺、种植、命盗、词讼、监押、钱漕等方面,作为考核的标准。

由主管衙门另行制定考核章程。名目繁多,表册虚假,只是装饰耳目,对于奖惩没有实际作用。

至于旧例翰林院、詹事府的大考,分别优劣,升迁降职有所不同,这是特别考核的方法。

外省的司、道,年终有秘密考核。

州、县一年期满,教、佐六年俸满,都有甄别。

这些都是随时考核的方法,不属于察、计两种考核。

武官的军政,就像文官的考察,由兵部职方司负责。

内、外卫、所,分属于武选司。

在京的武官,由管旗以及部、院考核上报;各省由统兵大员考核。

京营千总以上,外省绿营守备以上,各自由长官考核,分为操守、才能、骑射、年岁四个方面。

举劾与文官相同。三品以上的官员自行陈述,由部上报等待皇帝批示。

八旗世爵,则根据他们的技艺来升降。

绿营的举劾,通常在军政后一年半举行,提升一两个人进入荐举班次升用,被劾的按照军政处分。

这是大致的情况。

国初没有设立限制,顺治九年,规定六年一次考核,这就是军政考核的开始。

十一年,改为五年为期。

十三年,根据给事中张文光的请求,对于军政卓异的官员,按照文官赐服旌劝,后来改为加一级。

康熙元年,停止军政,专门进行考满。

不久,兵部上疏请求直省武职应该按照文官的例子,按照年限由总督、提督共同举劾。

御史季振宜上疏说:‘武官考满,营谋优等,克扣军饷,贻误封疆。请按照历俸功次升转。’

于是六年定下举行军政的事宜,京、外武职长官,按照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并详细列出履行、军功,分别去留,上报给部。

必须明确记录行为端正、弓马熟练、管辖严肃、供职勤慎、不扰害地方等考核内容,才能推荐。

必须有八法等款实迹,才能进行纠参。

又命令提督、总兵官自行陈述,提督由总督考核,总兵官由总督、提督考核。

没有总督的省份,由巡抚考核。

后来因为云南用兵,国内动荡,文书频繁,十年没有举行军政。

到二十一年,云南叛乱平定,根据给事中硕穆科的建议,举行军政大典,各官员的事实履行,从康熙十一年军政后开始。

九门千总等由九门提督考核。

候补总兵官也要求自行陈述。

副将以下的候缺者,按照旧例考察。

六十一年,命令在京的武职领侍卫内大臣,八旗都统,前锋、护军、步军统领,副都统等,不需要自行陈述。

考核军政时,属员进行考核,按照外省举劾的例子。

各省驻防将军、副都统等,按照提、镇的标准自行陈述。

属员按照京城的标准。

德州等地的城守尉、协领,派遣大臣前往考核,会同考察其属员,上报考核结果。

雍正元年,命令平等官守备以上,督抚、提、镇进行考核。

那年冬天,皇帝下诏说:‘初次考核军政,有出兵效力、年老俸深、尚能坐理者,留任。不宜留任者,另奏加恩。或者虽未出兵效力,但供职年久者,也留心验看。’

这是考虑到资历,特别颁布的宽容条例,不是常例。

二年,皇帝下令各省保送的副、参、游击,轮流引见,考察他们的人才和弓马,督抚、提、镇根据他们的操守训练,分别等第密报。

六年,山西太原总兵官袁立松上疏陈述平垣营守备梁玉廉洁能干,因为年老而入参劾。

皇帝认为这样的人才难得,命令酌量以游击的身份补缺,这是特别的恩典。

那年规定,如果卓异官员原任有贪污腐败不法的,或者升调到其他省份,又犯了贪污罪,原来的举荐长官,分别给予处分。

乾隆二年,部里讨论派出兵役效力的人员,对于年纪大的,让他们退休,让他们的子弟中有一人入伍吃粮,如果没有子弟的,也给他们提供守粮来养活他们。朝廷同意了这个提议。当时直接管理的省份保送的人员,一般都以明白勤敏、才能处理事务为标准,列为上等。十一年,皇帝下令以后保送的人员,一定要重视弓马和汉仗。十五年,因为各省保送的总兵官不符合心意,皇帝说:“年纪满千总这个级别的,大多都显得平庸。国家提拔使用武官,军队是正途,选拔补充将官,一定要选择这一类人。因为按照次序升迁,都是从年纪满千总开始的。抵御外侮的作用,应该在升平无事的时候就开始筹划,不能看作是小事。”二十四年,因为大臣自陈的例子已经废除,皇帝命令兵部在军政年,将在京城的统领、副统领,在外地驻防的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省的提督、总兵官,分别提交三份报告,详细列举事实等待审查裁断,以重视考核。四十二年,规定卫、所绿营的武职如果推荐有显著成绩但还没有升迁的,再次遇到军政考核时,将之前的显著成绩记录取消。嘉庆四年,规定侍卫军政考试,按照惯例军政年不允许因病请假退休,以防止逃避责任。八年,再次下令检查军队的年分,事关考核,按照军政的例子,不允许因病请假、退休。咸丰、同治年间军务兴起,各项制度稍微放松,但军政的大典还是沿袭下来没有废除。咸丰二年,黑龙江将军英隆因为俄国军队的窥视,派遣将官扼守要隘,上疏请求当年军政考核延期举行。没有得到批准。后来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人因为军务未完成,上疏请求延期,等凯撤后再进行补考。并且下令对于年老体衰的人,随时参与办理。一直延续到德宗时期,虽然朝廷加意整顿,但形势已经到了尾声,延期的做法在史书中不断出现。

光绪十四年,制定了北洋海军,由海军衙门负责升降。甲午战争之后,看到了失败的教训,裁减绿营,训练新军,另外制定了考核章程。三十二年,将兵部改为陆军部,考核事务归属军衡司。宣统二年,设立海军部,考核事务归属军制司。朝廷决心革新,军纪应该有所振兴。但是,由于积习已经根深蒂固,时局日益艰难,最终都没有成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六-注解

考绩:指对官员的考核和评价,通常包括政绩、品德、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唐、虞:指中国历史上的唐朝和虞朝,这里用来比喻古代的优良制度。

清沿明制:指清朝沿袭明朝的制度。

品式:指官员的品级和制度。

京官:指在京城任职的官员。

外官:指在地方任职的官员。

吏部:古代六部之一,负责官员的选拔、考核和晋升。

考功司:古代官署名,负责考核官员。

子卯午酉岁:指农历的子、卯、午、酉年,这里指特定的年份。

部院司员:指部院中的官员。

长官:指官员的上级或直接领导。

考覈:考核,审查。

四格:指考核官员的四个方面,即才、守、政、年。

鹄:目标。

称职:指符合职位要求。

勤职:指勤勉工作。

供职:指履行职责。

六法:指古代考核官员的六项标准,包括不谨、罢软、浮躁、才力不及、年老、有疾。

休致:指退休。

註考:指官员的考核。

覆覈:审查。

卓异:卓越非凡。

举:推荐。

劾:弹劾,指对官员的过失进行检举。

定额:规定的名额。

历俸满:指官员的任职年限已满。

钱粮未完:指官员未完成财政任务。

满官:指已经晋升到一定品级的官员。

布靶:指射击用的靶子,这里指考核的表现。

清语:指官话,即普通话。

考满议叙例:指考核满期后的晋升和奖惩制度。

纠拾之法:指纠正和选拔人才的方法。

唐熙元年:指清朝康熙年间的一个年份。

御史:指监察官员,负责监督官员的行为。

季振宜:清朝的一位官员。

徇情钻营:指为了个人利益而曲意逢迎。

章奏:指官员的奏章。

劝惩:奖励和惩罚。

甄别:指对官员进行审查和鉴别。

奔竞:争名夺利。

兼部行走:指同时担任多个部门的职务。

庶吉士: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官职,相当于预备官员。

验看:审查。

龙锺庸劣:指年老体衰且能力低下。

姑容:宽容。

雍、康:指清朝的雍正和康熙时期。

冗滥:指官员过多且素质不高。

鸿胪少卿:古代官名,掌管外宾接待及外交事务的官员。

嫌隙:怨恨,不满。

吏议:由吏部官员进行的议论,通常指对官员的考核。

大计例:指古代对官员进行考核的正式制度。

部引见:由中央部堂官员对候选官员进行面试。

士夫:指士人,古代对有文化、有地位的人的称呼。

谄谀:奉承,谄媚。

堂官:指部堂官员,即各部尚书、侍郎。

司员:官员。

逢迎:迎合,奉承。

巧捷:机敏,灵活。

察典:考核官员的制度。

懈弛:松懈,不严格。

仁宗:指清朝的嘉庆帝。

崇实黜华:崇尚实际,摒弃浮华。

气节:指人的品德和节操。

风示:以榜样示范。

诏:皇帝的命令。

部院堂官:指中央各部的尚书、侍郎。

猷守:德行和操守。

膺首荐:被首先推荐。

资格:指任职年限。

谨愿:谨慎、诚实。

浮薄:轻浮,不稳重。

经练:经验丰富。

保列:保送列入候选名单。

尚书:古代官名,各部最高长官。

侍郎:古代官名,各部次长官。

册密识:用册子秘密记录。

贤否:是否贤能。

公议同览:公开讨论并共同审阅。

大学士:古代官名,清朝为皇帝的顾问。

捐纳:通过缴纳钱财获得官职。

年资:任职年限。

军机处:清朝中央最高军事机构。

滥保:任意保举。

充数:填补名额。

刑部:古代官署名,掌管刑法。

朋谋:共同策划。

撞骗:欺骗。

谬登荐牍:错误地记录在推荐簿上。

保列一等:被保举为第一等。

下部议处:由下级部门进行议论并处理。

连坐:因一人之罪牵连他人。

给事中:指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

大计:古代对官员进行的大规模考核。

军政:军事和政治。

六部:古代中央政府的六个部门,包括吏、户、礼、兵、刑、工部。

朝觐:古代官员定期到朝廷朝见皇帝。

五花册:一种记录官员考核的册子。

督、抚:指总督和巡抚,是清朝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员。

拾遗:补充遗漏。

黜陟:指官员的升降。

台、省:台省官员,指中央和地方的官员。

内大臣:皇帝的亲信大臣。

陈名夏:古代官员。

魏象枢:古代官员。

挟私妄纠:利用私心随意检举。

纠拾官:负责纠举和拾遗的官员。

台、省意存瞻顾:中央和地方官员都存有顾虑。

督、抚权:总督和巡抚的权力。

阘茸:无能之人。

罔贳:不宽恕。

祓濯:洗涤,除去。

入觐:朝见皇帝。

藩、臬、府、州、县正官:地方各级官员。

代觐:代替朝见。

参政、副使:地方官员。

朝觐官:参加朝见的官员。

藩、臬、府佐:地方各级官员的副职。

苛派:苛刻地摊派。

奸弊:奸诈和弊端。

布、按:布政使和按察使,地方行政和司法官员。

司、道:司官和道官,地方行政官员。

腹俸:在内地任职的官员的俸禄。

边俸:在边疆任职的官员的俸禄。

钱粮:财政收入。

开註:记载。

政绩:官员的政绩。

等第:等级。

教官:地方教育官员。

盐政官:掌管盐务的官员。

宪府:御史台。

蒸蒸:兴盛的样子。

灵寿令陆陇其:古代官员。

宪政筹备处:负责筹备宪政的机构。

考绩科:考核官员的科室。

浮议:无根据的议论。

赘疣:多余的、无用的东西。

有司:官吏。

殿最:考核的等级,最高为殿,最低为最。

守己端洁:坚守自己的品德,纯洁无瑕。

实心爱民:真心实意地爱护百姓。

覆考:复核。

参政、副使等官:地方官员。

纪录:记录。

擢用:提拔使用。

徇私滥保:徇私情而任意保举。

申严:严格申明。

清吏:清廉的官员。

雍正六年:清朝雍正帝的第六年。

奏参:上奏弹劾。

犯赃:贪污。

年月:时间。

原荐:最初推荐的。

离任:离职。

定制:制定制度。

裁去:取消。

附荐:附带的推荐。

缺分:空缺的职位。

司、道、府:地方官员。

按察使:地方司法官员。

钱粮拖久:财政收入拖延不交。

仓库亏空:仓库空虚,财物丢失。

劝农:鼓励农业。

治本:从根本上治理。

汉诏:汉朝的诏书。

道、府:地方官员。

藩司:藩台。

亲为覈定:亲自进行审核确定。

定卓异荐举失实处分:规定对不实推荐的处罚。

自行奏参:自己上奏弹劾。

发觉:被发现。

较:比较。

保荐:推荐。

正附:正职和副职。

敕部:皇帝命令部堂官员。

详覈:详细审核。

各省:全国各个省份。

大小:大小官员。

酌中定制:适当制定。

终清世:直到清朝结束。

变通事宜:需要变通处理的事情。

新旧杂糅:新旧事物混合。

顺治二年:清朝顺治帝的第二年。

御史张濩:古代官员。

国初:国家建立初期。

考满:指官员的考核期满。

布政使:地方行政官员。

河官:掌管水利的官员。

总河:总管水利的官员。

具题:提出议题。

专管河务者:专门负责水利的官员。

总河自行考覈具题:总河自行考核并提出议题。

藩、臬:藩台和臬台,地方行政官员。

历朝:历代。

最重其选:非常重视选拔。

罪之:处罚。

御史张冲翼:古代官员。

申严卓异定额:严格规定卓异官员的名额。

详覈事迹:详细核查事迹。

名实相副:名声和实际相符。

司、道等官:司官和道官等官员。

註明:明确记载。

节礼:节日礼物。

索餽送:索要礼物。

杂差:杂役。

重火耗:过重的赋税。

亏损行户:损害商贩。

强贷富民:强迫借贷。

廉吏辈出:清廉的官员不断出现。

擢隶宪府:提拔到御史台。

吏治蒸蒸:官吏治理得很好。

极盛:非常兴盛。

四十四年:清朝乾隆帝的四十四年。

务期:务必。

无加派:不加派赋税。

无滥刑:不滥用刑罚。

无盗案:没有盗窃案件。

无钱粮拖久:没有拖延交纳税赋。

民生得所:百姓得到适当的安置。

地方日有起色:地方日益繁荣。

虚文:空洞的文字。

乾隆八年:清朝乾隆帝的第八年。

务农本计:以农业为本。

察覈属员:考察下属官员。

论者:评论的人。

深得治本:深刻地抓住了治理的根本。

与汉诏同风:与汉朝的诏书风格相同。

先是:在此之前。

免:免除。

贪酷不法:指官员贪污和残酷的行为。

钱粮、盗案未清:钱粮和盗窃案件未解决。

处分较司、道、府为轻:处罚比司、道、府轻。

乾隆四十八年:清朝乾隆帝的四十八年。

改定卓异官犯赃:改变对犯赃的卓异官员的处理。

覈其年月:核查其时间。

原荐上司离任前后:最初推荐的上司离职前后。

分别议处:分别进行议论和处理。

臬司、道、府:臬台、道台、府台。

照督、抚例:按照总督和巡抚的例子。

道、府按例转详督、抚、藩司亲为覈定也:道台、府台按照规定转呈总督、巡抚、藩台亲自审核确定。

乾隆五十年:清朝乾隆帝的五十年。

保荐卓异:保举卓异官员。

未明定限制:没有明确规定限制。

易开徼幸之渐:容易导致侥幸心理的产生。

裁去附荐名目:取消附荐的名目。

终清世无大变更也:直到清朝结束也没有大的变化。

八法处分:指古代官员考核和奖惩的八种方法,包括德、才、政、事、法、财、物、人,用以评价官员的表现。

长吏:指地方上的高级官员,如知府、知县等。

微员细故:指小官吏的琐碎事务。

填註塞责:指官员敷衍了事,用文字来掩盖责任。

训谕谆谆:指皇帝或上级官员反复教导和告诫。

瞻徇:指官员在处理事务时,因私情而偏袒。

冤抑:指官员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或处罚。

雍正元年:指清朝雍正皇帝即位的年份,即公元1723年。

大计降级罚俸官:指对考核不合格的官员进行降级和罚薪的处罚。

淮与:指允许或给予。

居官廉幹:指官员廉洁能干。

诖误:指因公事而犯错误。

淮:通“回”,表示同意或允许。

卓异八法举劾:指按照八法标准对官员进行举荐和弹劾。

部察核:指中央政府部门的审查和核实。

乾隆二十四年:指清朝乾隆皇帝的二十四年,即公元1759年。

白简:指弹劾官员的奏章。

败检逾闲:指官员行为不检点,超越常规。

整饬官方:指整顿和规范官方机构。

嘉庆八年:指清朝嘉庆皇帝的第八年,即公元1803年。

阘冗平庸:指官员能力平庸,无所作为。

宝迹:指官员的政绩和功绩。

嘉、道以后:指嘉庆、道光年间以后。

计典:指官员的考核制度。

督、抚奉行故事:指总督和巡抚按照惯例行事。

鲜克振刷:指很少能够有所作为或改革。

道光八年:指清朝道光皇帝的第八年,即公元1828年。

护抚:指地方上的军事行政长官。

贺长龄:指清朝的一位官员。

容昺悃愊慈祥:指官员的品质和性格特点。

上考:指考核结果为优秀。

咸、同军兴:指咸丰、同治年间发生的军事事件。

疆圉:指边疆地区。

寇氛:指敌军的威胁。

抚绥:指安抚和稳定。

敕:指皇帝的命令。

课吏馆:指专门负责考核官员的机构。

课吏:指考核官员的工作。

翰、詹大考:指翰林院和詹事府的官员考核。

武之军政:指军事官员的考核。

兵部职方司:指负责军事事务的部门。

内、外卫、所:指军事组织。

管旗:指管理旗人的官员。

院:指中央政府机构。

统兵大员:指统领军队的高级官员。

操守:指官员的品德和行为。

才能:指官员的能力。

骑射:指军事技能。

年岁:指官员的年龄。

举劾:指对官员的举荐和弹劾。

军政考覈:指军事官员的考核。

顺治九年:指清朝顺治皇帝的第九年,即公元1652年。

赐服旌劝:指赐予特殊的服饰和奖励来鼓励。

加一级:指提升官员的等级。

剋扣军饟:指克扣军费。

封疆:指边疆地区。

升转:指提升和调动。

提督:指军事上的高级官员。

总兵官:古代军事官职,相当于现在的师长。

自陈:指官员自己陈述自己的情况。

滇省用兵:指在云南省进行的军事行动。

羽书倥偬:指紧急的军事文书。

荡平:指平定或征服。

硕穆科:指清朝的一位官员。

提督、总兵官:指军事上的高级官员。

资劳:指官员的资历和功绩。

宽典:指宽容的政策。

副都统:指军事上的高级官员。

属员:指下属官员。

提、镇:指军事上的高级官员。

协领:指军事上的中级官员。

城守尉:指负责城防的官员。

大臣:指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员。

平垣营守备:指军事上的中级官员。

参劾:指弹劾官员。

谙练才:指有经验和能力的官员。

题补:指提升和补缺。

升调他省:指官员被调到其他省份任职。

赃罪:指贪污的罪行。

原举长官:指曾经举荐该官员的长官。

部议:指由政府各部门共同商议决定的事项。

出兵效力人员:指愿意为国家出兵作战的人。

子弟:指儿子或女儿。

食粮:指领取粮食。

守粮养赡:指领取粮食以维持生计。

保题员弁:指负责保送和题名(推荐)官员和士兵的人。

明白勤敏:指聪明能干,勤奋敏捷。

才堪办事:指有才能处理事务。

弓马汉仗:指擅长骑射和武艺。

千总:古代军事官职,低于总兵官,相当于现在的团长。

猥琐:形容人平庸、无能力。

营伍:指军队。

正途:指正规途径。

拔补:选拔补充。

折冲御侮:指抵御外侮,保卫国家。

豫筹:预先筹划。

鉴裁:审查裁断。

卫、所绿营:指古代军队的编制。

荐举:推荐。

註销:注销。

侍卫:指宫廷中的卫士。

军政年:指军事政事年份。

告病乞休:因病请求退休。

规避:躲避。

军兴:指战争爆发。

百度稍弛:指规章制度稍微放宽。

大典:重要的仪式或规定。

沿及:延续到。

德宗:指清朝的德宗皇帝光绪。

振饬:整顿,整饬。

弩末:比喻力量衰弱到极点。

军衡司:古代军事机构。

军制司:古代军事机构。

覆辙:重蹈覆辙,指犯同样的错误。

裁绿营:裁减绿营(一种旧式军队)。

练新军:训练新式军队。

陆军部:负责陆军事务的部门。

海军部:负责海军事务的部门。

军纪:军队的纪律。

罔济:没有成效,没有解决问题。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六-评注

乾隆二年,部议出兵效力人员,年老休致,令子弟一人入伍食粮,无子弟亦给守粮养赡。从之。

此句反映了清代对于兵役制度的重视。通过规定年老休致的兵役人员,其子弟可以继承其军职,既保证了军队的稳定,又体现了家族延续的重视。‘从之’一词,表明了朝廷对于此议的支持和采纳,体现了皇权的权威性。

时直省保题员弁,类以明白勤敏、才堪办事列上选。

此句描绘了当时选拔官员的标准,‘明白勤敏’和‘才堪办事’体现了对官员能力的重视。‘列上选’则表明这些官员是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脱颖而出的,体现了朝廷对于治理能力的重视。

十一年,谕嗣后保题,务重弓马汉仗。

此句强调了军事训练的重要性,‘弓马汉仗’是古代军事训练的基本内容。通过强调这一点,朝廷意在提醒官员和将领不能忽视军事训练,保持军队的战斗力。

十五年,以各省所保总兵官鲜当意,谕曰:‘年满千总一项,类多猥琐。国家擢用武职,营伍为正途,拔补将弁,必选之若辈。缘次而升,皆自年满千总始。折冲御侮之用,豫筹於升平无事之日,不可视为缓图。’

此段文字体现了清代对于武官选拔的严格态度。‘年满千总’是晋升武官的门槛,但朝廷认为许多武官在此级别上表现不佳。因此,朝廷强调必须选拔真正有能力的武官,不能仅仅因为年资而晋升。这体现了朝廷对于军事力量的重视和对于武官能力的严格要求。

二十四年,以大臣自陈例既罢,敕兵部於军政年,将在京都统、副都统,在外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各省提督、总兵官,分别三本,条举事实候鉴裁,以重考绩。

此句反映了清代对于官员考核的重视。通过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朝廷旨在确保官员的政绩和军功得到公正的评价,从而提高官员的治理能力和军队的战斗力。

四十二年,定卫、所绿营武职荐举卓异尚未升转,再遇军政列平等者,将上次卓异註销。

此句说明了清代对于武官晋升的严格规定。即使武官曾经被推荐为优秀,如果再次遇到同等条件的考核,之前的表现将被取消,这体现了朝廷对于武官能力的持续考核和严格要求。

嘉庆四年,定侍卫军政考试,向例军政年不许告病乞休,以杜规避。

此句反映了清代对于军政考试纪律的重视。通过禁止官员在军政年期间请假或退休,朝廷旨在杜绝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规避考核。

八年,申谕查阅营伍年分,事关考覈,照军政例,不得告病、乞休。

此句再次强调了对于军政考试的纪律要求,确保了考核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咸、同军兴,百度稍弛,军政大典,相沿不废。

此句说明了即使在军事紧张时期,朝廷对于军政大典的重视也没有放松,体现了朝廷对于军事纪律的维护。

咸丰二年,黑龙江将军英隆以俄兵窥伺,派将弁扼守要隘,疏请本年军政展限举行。不允。

此句反映了当时边疆形势的紧张和朝廷对于军事纪律的坚持。即使面临外敌威胁,朝廷也没有同意展限军政,体现了朝廷对于军事纪律的严格执行。

嗣湖广总督程矞采等以军务未竣,疏请展限,令凯撤后再行补考。并谕年老力衰者,随时参办。

此句说明了在军事行动中,对于年老力衰的官员的处理。朝廷要求他们随时参与军事行动,这体现了朝廷对于军事纪律的严格要求。

沿及德宗,虽加意振饬,势成弩末,展限之举,史不绝书。

此句反映了清代后期,尽管朝廷试图整顿军纪,但由于积习难改,军纪松弛的问题依然存在。‘展限之举’指的是军事考核的延期,这表明了朝廷在军事管理上的无奈。

光绪十四年,编定北洋海军,由海军衙门司黜陟。

此句说明了光绪年间,朝廷对于海军力量的重视。通过设立海军衙门,朝廷旨在加强海军的管理和建设。

甲午以后,力鉴覆辙,裁绿营,练新军,别订考覈章程。

此句反映了甲午战争后,朝廷对于军事改革的决心。通过裁减绿营,训练新军,并制定新的考核章程,朝廷试图提高军队的战斗力。

三十二年,改兵部为陆军部,其考覈隶军衡司。

此句说明了朝廷对于军事机构的改革。通过将兵部改为陆军部,并设立军衡司,朝廷旨在加强军事管理。

宣统二年,设海军部,其考覈隶军制司。

此句进一步说明了朝廷对于海军力量的重视。通过设立海军部,并设立军制司,朝廷旨在加强海军的管理和建设。

朝廷锐意革新,军纪宜可少振。无如积习已深,时艰日棘,卒归罔济云。

此句反映了清代后期,尽管朝廷试图进行军事改革,但由于积习难改,军事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罔济’一词,表明了改革最终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八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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