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尔巽(1844年-1927年),清代著名历史学家。作为清史的编撰者之一,他在清朝历史研究方面有着杰出的贡献。赵尔巽编写的《清史稿》成为了后世研究清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年代:成书于清代(约20世纪初)。
内容简要:《清史稿》是赵尔巽根据丰富的史料和个人研究,所编纂的清朝历史书籍。书中详细记录了清朝自建立到灭亡的政治、军事、外交、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历史。全书通过对重要人物和历史事件的描述,展现了清朝的盛衰和历史进程。它对后世研究清朝历史、政治制度和社会文化提供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是研究清朝历史的基本参考书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二十五-原文
△轮船
自西人轮船之制兴,有兵轮,有商轮。
其始仅往来东西洋各国口岸而已。
中国自开埠通商而后,与英吉利订江宁条约,而外轮得行驶海上矣。
续与订天津条约,而外轮得行驶长江矣。
商旅乐其利便,趋之若鹜。
於时内江外海之利尽为所占。
同治十一年,直隶总督李鸿章建议设轮船招商局,论者谓妨河船生计。
鸿章谓当咸丰间河船三千馀艘,今仅存四百艘。
及今不图,将利权尽失。
请破群议力行之。
十三年,鸿章又疏言:
同治间曾国藩、丁日昌在江苏督、抚任,迭据道员许道身、同知容闳创议华商造船章程,分运漕米,兼揽客货。
曾经寄请总理衙门核准,饬由江海关道晓谕各口商人试办。
日久因循,未有成局。
同治七年,仅借用夹板船运米一次,旋又中止。
本年夏间,臣於验收海运之暇,遵照总理衙门函示,商令浙局总办海运委员知府朱其昂酌拟轮船章程。
嗣以现在官造轮船内并无商船可领,各省在沪殷商,或自置轮船行驶各埠,或挟资本依附西商之籍。
若中国自立招商局,则各商所有轮船股本必渐归官局,似足顺商情而强国体。
拟请先行试办招商,为官商浃洽地步。
俟商船造成,即可随时添补,推广通行。
又海运米石,本届江浙沙宁船不敷,应请以商船分运,以补沙宁之不足。
将来米数愈增,可无缺船之患。
请照户部核准练饷制钱借给苏、浙典章,准商等借领二十万缗,以作设局商本,仍预缴息钱助赈。
所有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
当令朱其昂回沪设局招商。
商人争先入股,现已购集坚捷轮船三艘。
经臣咨商浙江督抚臣饬拨明年漕米二十万石,由招商轮船运津,其水脚耗米等项,悉照沙宁船定章。
至揽载货物,报关纳税,仍照新关章程,以免藉口。
若从此轮船畅行,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其关於国计民生者实非浅鲜。
疏入,报可。
先是闽厂专为制造兵轮而设。
学士宋晋言糜款过钜,议请罢之。
事下,鸿章力持不可。
略言:
欧洲诸国闯入中国边界腹地,无不款关而求互市。
海外之险,有兵船巡防,而我与彼可共分之。
长江及各海口之利,有轮船转运,而我与彼亦共分之。
或不至让洋人独擅其利与险,而浸至反客为主也。
又言:
沿江沿海各省,不准另行购雇西洋轮船。
若有所需,令其自向闽、沪两厂商拨订制。
至载货轮船,与兵船规制迥异。
闽厂现造之船,商船皆不合用。
曾国藩前饬沪厂造兵船外,另造商船四五艘。
闽厂似亦可间造商船,以资华商雇领。
现与曾国藩筹议,中国殷商每不原与官交涉,且各口岸生意已被洋商占尽。
华商领官船,另树一帜,洋人势必挟重赀以倾夺,则须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本钜用繁,初办恐亦无利可图。
若行之既久,添造与租领稍多,乃有利益。
闻华商原领者,必准其兼运漕粮,方有专门生意,不至为洋商排挤。
将来各厂商船造有成数,再请敕下总理衙门,商饬各省筹办。
疏上,下所司议行。
是年冬,招商局成立,以知府朱其昂主其事,道员盛宣怀佐之。
其昂以道员胡光墉、李振玉等招徕商股,入赀者极为踊跃,宣怀亦援粤人唐廷枢、徐润董局事。
购船、设械、立埠,次第经营,悉属商本,规模觕具。
光绪元年,鸿章奏奖其昂等有差。
三年,增购旗昌船舰,始假用直隶、江苏、江西、湖北、东海关官款百九十万两有奇。
初拟购旗昌轮船,宣怀持之最力,需银二百数十万两。
商本无几,不足以应。
宣怀以国防大计、江海利源之说,力陈於江督沈葆桢。
葆桢为所动,拨银百万以济,论者咸谓是举为失计,至以“旗昌弃垂敝之裘,得值另制新衣,期於適体”为喻。
事后募集商股,应者寥寥,仅得银四万者以此也。
御史董俊翰言:
招商局每月亏至五六万两。
致亏之由,因置船过多,轮车行驶,经费过钜,必须一船得一船之用,方可无虞折耗。
闻商局各船揽载之资,不敷经费,船多货少。
刻下既未能遽赴外洋各国,以广收贸易之利,祗宜量为变置,使所出之数不至浮於所入也。
六年,祭酒王先谦请整顿招商局务,语涉宣怀。
疏下江督刘坤一,言宣怀於购旗昌轮船时,声言有商款百馀万,实无所有,有意欺谩,冀获酬金,请夺宣怀职。
复请以官款概作官股,以其赢馀作海防经费。
疏入,均不报。
招商局所假官帑,至光绪六年,应分期拔还。
乃偿已逾半,复假洋债。
鸿章言兼筹并顾,招商局力有未逮,请先偿洋债,后及官帑,格於部议。
嗣以递年清还,而商股尚达四百万两焉。
当招商开办之初,仅轮船三艘。
嗣承领闽、沪两厂,购之英国,增至十二艘。
迨购入旗昌轮船十八艘,遂与英商太古、怡和并称三公司。
赀本过钜,收入转微。
是年,以言官劾奏招商局办理毫无实济,请饬认真整顿,谕李鸿章及江督吴元炳澈查。
鸿章等奏言:
轮船招商局之设,乃各商集股,自行经理,已於创办之初奏明,盈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
轮船商务牵涉洋务,更不便由官任之,与他项设立官局开支公款者,迥不相同。
惟此举为收回中国利权,事体重大,故须官为扶持,并酌借官帑,以助商力之不足。
光绪三年冬曾将商局事宜筹画整顿复奏,并饬江海、津海两关道,於每年结帐,就近分赴沪洋各局清查帐目,如有隐冒,据实奏请参赔。
数年以来,虽有英商太古、怡和洋行极力倾挤,而局事尚足相持,官帑渐可拔还。
复先承运京仓漕米、各省赈粮,不下数百万石,徵兵调饷、解送官物军械者,源源不绝,岂得谓於国事毫无实济?
其揽载客货,以及出入款目,责成素习商业之道员唐廷枢、徐润总理其事,每年结帐后,分晰开列清册,悉听入本各商阅看稽查。
若局中稍有弊端,则众商不待官查,必已相率追控。
而自开办至今,并无入股商人控告者。
现值漕运揽载吃紧之时,若纷纷调簿清查,不特市面徒滋摇惑,生意难以招徕;
且洋商嫉忌方深,更必乘机倾挤,冀遂其把持专利之谋,殊於中国商务大局有碍。
总之,商局关系国课最重,而各关各纳税课,丝毫无亏,所借官款由商局运漕水脚分年扣还,公款已归有着,
其各商股本盈亏,应如前奏,全归商认,与官无涉。
应俟每年结帐时,照案由沪、津两关道就近清查,以符定章。
疏入,报闻。
十一月,学士梅启照言:
招商局自归并旗昌轮船,各国轮船之利渐减,然祗在香港、福州、宁波、上海、天津、牛庄、长江等处码头,不如推广,竟令其赴东西洋各国。
请饬南北洋大臣,督令局员,酌派丰顺、保大等船,先赴东洋试行。
行之有效,渐及於西洋,则贸迁有无之利,中外分之。
明年,祭酒王先谦亦以为言。
均下所司核议。
先是招商局船驶往新嘉坡、小吕宋、日本等处,不足与外轮竞利,寻即停罢。
嗣遣和众船往夏威仁国之檀香山、美之旧金山两埠,华人麕集,航业颇振。
因复遣美富船往。
而各国商业,英为巨擘。
七年,粤人梁云汉等设肇兴公司於伦敦,船政大臣黎兆棠实倡斯议。
鸿章疏言:
西洋富强之策,商务与船政互相表里。
以兵船之力卫商船,必先以商船之税养兵船,则整顿尤为急务。
迩者各国商船争赴中国,计每年进出口货价约银二万万两以外。
洋商所逐什一之利,已不下数千万两,以十年计之,则数万万两。
此皆中国之利,有往无来者也。
故当商务未兴之前,各国原可闭关自治。
逮风气大开,既不能拒之使不来,惟有自扩利源,劝令华商出洋贸易,庶土货可畅销,洋商可少至,而中国利权亦可逐渐收回。
前此招商局轮船尝驶往新嘉坡、小吕宋、越南等埠揽载。
近年和众、美富等船分驶夏威仁国之檀香山、美国之旧金山,载运客货,究止小试其端,尚未厚集其力。
英国伦敦为通商第一都会,并无华商前往。
黎兆棠志在匡时,久有创立公司之议,尽心提倡,力为其难。
现既粗定规模,自当因势利导,期於必成。
报闻。
十年,法人来扰,海疆不靖,股商汹惧,局船虑为劫夺,以银五百二十五万两暂售之旗昌行主。
事平收回,复增置江新、新昌、新康、新铭各舰。
而沈没朽敝者,不一而足,其后共达二十九艘云。
十二年,鄂督张之洞遣总兵王荣和至南洋,筹办捐船护商事项。
宣统三年,设商船学校於吴淞。
凡此皆为扩充航业之张本,而局船行驶外洋之利,终不能与各国争衡也。
招商局之设,本为挽回江海已失航利。
开办之始,即知为洋商所嫉,而弥补之策,首在分运苏、浙漕米,嗣更推之鄂、赣、江、安。
而滇之铜斤,蜀之灯木,江、浙之采办官物,直、晋之赈粮,胥由局船经营其事。
光绪十一年,道员叶廷眷复条上扶持商局运鄂茶、鄂盐,增加运漕水脚诸策。
事下直督李鸿章。
先是局船运漕,石银五钱有奇。
嗣英、美人揽运,故廉其值,商局运费因之减少,势益不支。
鸿章请稍增益之,格部议,不果行。
盖招商局自开办以来,局中之侵蚀与局外之倾挤,所有资力颇虞亏耗。
商股不足,贷及官款,继以洋债。
当事者日言维持补救之策,裨益实鲜,而以用款浮滥,复屡为言官所劾。
至是部臣疏言:
“三代之治法,贵本而抑末,重农而贱商,从古商务未尝议於朝廷。
海上互市以来,论者乃竞言商政。
窃谓商者逐什一之利,以厚居积、权子母为事者也。
厚居积,必月计之有馀;权子母,必求倍入之息。
若计存本则日亏,问子母则无著,甚且称贷乞假以补不足,犹号於众曰‘此吾致富之术也’,有是理乎?
尝见富商大贾,必择忠信之人以主会计。
其入有经,其出有节。
守馀一馀三之法,核实厚积,乃能久远。
若主计不得其人,生之者寡,食之者众,取之无度,用之无节,不旋踵而终窭。
用人理财之道,与政通矣。
前者李鸿章、沈葆桢创立此局,谋深虑远,实为经国宏谋,固为收江海之利,与洋商争衡,转贫为富、转弱为强之机,尽在此举。
乃招商局十馀年来,不特本息不增,而官款、洋债,欠负累累,岂谋之不臧哉?
稽之案牍,证之人言,知所谓利权,上不在国,下不在商,尽归於中饱之员绅。
如唐廷枢、朱其昂之被参於前,徐润、张鸿禄之败露於后,皆其明证。
主计之不得其人,出入之经,不能讲求撙节,又安得以局本亏折,诿之於海上用兵耶?
商局既拨有官款,又津贴以漕运水脚,减免於货税,其岁入岁出之款,即应官为稽察。
请饬下南北洋大臣,将局中现存江海轮若干只,码头几处,委员商董衔名,及运脚支销,分别造报。
此后总办如非其人,原保大臣应即议处。
报可。
然管理招商局之权,始终属之直隶总督,部臣无从过问。
迨三十三年,商局与英商怡和、太古订利益均享之约,始免互相倾挤,而其利渐著。
此招商局办理之大略情形也。
招商轮船航行各埠,悉自沪始。
驶行长江者曰江轮,驶行海洋者曰海轮。
停泊口岸,大小不一,惟商务殷阗之所,设货栈焉。
以故上海设总栈,而苏之镇江、南京,皖之芜湖,赣之九江,鄂之汉口,浙之宁波、温州,闽之福州、汕头,粤之广州、香港,鲁之烟台,奉之营口,直之塘沽、天津,皆设行栈,而通州以漕运所关,亦设栈焉。
江轮、海轮,时统名之为大轮。
其与大轮并行於内江外海,或驶行大轮所不能达之处,则有小轮。
光绪初,商置小轮之行驶,仅限於通商口岸。
十年,明申禁令,小轮不得擅入内河。
官商雇用,须江海关给照乃可。
然祗限於苏杭之间。
其输运客货、驶入江北内河者,皆在所禁。
十六年,詹事志锐疏请各省试行小轮。
总署王大臣议以为不可。
护湘抚沈晋祥言:
“湘民沿河居住,操舟为业者,实繁有徒。
自上海通商以后,仅有淮盐一项,尚可往来装运,其馀货物,多由轮船载送,湘省民船祗能行抵江、汉而止,舵工水手失业者多。
今再加以小轮行驶内河,诚如总理衙门原奏所云,必至夺民船之利,有碍小民生计。”
江督刘坤一亦言小轮行驶内河,流弊滋多,碍民生,妨国课,病地方,请严禁之。
俱如所请。
初,外轮行驶长江,由沪至汉口而止。
二十一年,马关约成,许日轮一自汉口达宜昌,更溯江上至重庆,一自上海入运河以抵苏、杭,於时朝旨始许华商小轮於苏杭间行驶。
而江督张之洞更推广其航行之路於镇江、江宁、清江浦及赣之鄱阳。
二十四年,长江通商约成,而通州芦泾港、泰兴天星桥、湖北荆河口悉定为洋轮上下搭客处,而桂之西江、直之白河、沈之辽河、松花江,亦先后许外轮行驶。
迨中英马凯约成,更及於粤之北江、东江。
与英、日订内港行轮章程,凡内地水道,外轮悉攫得行驶之权,於是向之华商小轮不得行驶各地,始一律弛禁焉。
江、浙、闽、粤轮船公司次第设立,转输客货,人称便捷。
特以洋商创始於前,华商瞠乎其后,而跌价倾挤,时有所闻,欲求赢利,盖綦难矣。
三十年,商部参议王清穆言:“植商业之基础,莫如内河航政一事。
凡铁路之尚未通者,可藉航路控接之,凡轨路所不能达者,可由航路转输之。
江、鄂诸省,若汉湘,若九南,若镇扬、镇浦、苏杭、苏沪、常镇各航路,四通八达,往往为外人所经营,其公司多不过数万金,视轨路之动需千百万者,难易迥殊,华商之力尚能兴办,洵为今日切要之举。
请饬各省有航路处所,於华商轮船公司亟予保护。
未设者,提倡筹办。
报可。
自是小轮公司渐推渐广,闽、粤滨海之区,轮樯如织,随处可通。
直则有往来安东、天津、大连、营口、牛庄、烟台、龙口、义马岛、威海卫、海参崴之小轮,
苏则有往来镇江、清江浦、通州、海门、上海、苏、杭、江宁、扬州、六合之小轮,
皖则有往来芜湖、庐州、安庆、宁国、巢县之小轮,
赣则有往来南昌、九江、吴城、湖口、丰城、樟树镇、吉安、饶州之小轮,
湘、鄂则有往来汉口、黄州、沙市、宜昌、武昌、嘉鱼、长沙、株州、常德、咸宁、岳州、湘潭、益阳、仙桃镇、老河口之小轮,
桂则有往来梧州、南宁、贵县、柳州之小轮,
浙则有往来宁波、温州、穿山、定海、象山、宁海、台州、海门、沈家门、普陀山、馀姚、西坞、瑞安、平望、震泽、南浔之小轮,
川则有往来宜昌、重庆、嘉定、叙府之小轮,
各公司盈亏不一,而航路四达,商旅便之,实与江海大轮有相辅而行之利。
此外则有各省官用小轮暨专用小轮,是又於商轮之外特设者也。
三十一年,修撰张謇醵银五十万,设大达轮步公司於上海。
宣统三年,吉林巡抚陈昭常创办吉林图长航业公司,自沪越日本长崎达图们江,以沪商朱江募赀为之。
此皆於招商局外别树一帜者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二十五-译文
自从西方人发明了轮船,就有了军用轮船和商用轮船。最初,这些轮船只是往返于东西洋各国港口。自从中国开放港口通商之后,与英国签订了江宁条约,外国轮船得以在海上航行。随后又签订了天津条约,外国轮船得以在长江航行。商人和旅客因为其便利性而纷纷趋之若鹜,内河和外海的利润都被他们占据了。
同治十一年,直隶总督李鸿章建议设立轮船招商局,有人认为这会妨碍河船的生计。李鸿章说,在咸丰年间,河船有3000多艘,现在只剩下400艘。如果不抓住这个机会,将失去所有的利益。他请求打破群议,坚决实行。同治十三年,李鸿章再次上疏说:“同治年间,曾国藩、丁日昌在江苏担任总督和巡抚,道员许道身、同知容闳提出了由华商造船的章程,分运漕米,同时承揽客货。曾经寄请总理衙门批准,命令江海关道通知各口商人试办。时间久了,因为拖延,没有形成正式的机构。同治七年,仅借用夹板船运米一次,后来又停止了。今年夏天,我在验收海运的空闲时间,遵照总理衙门的指示,商令浙江局总办海运委员知府朱其昂拟定轮船章程。后来因为现在官造的轮船内没有商船可以领取,各省在上海的商人,或者自己购买轮船在各港口行驶,或者用资本依附于西方商人的名下。如果中国自己设立招商局,那么商人所有的轮船股本必将逐渐归入官局,这似乎既顺应了商情,又强化了国家体制。建议先试行招商,作为官商交流的起点。等到商船造好,就可以随时补充,推广使用。另外,海运漕米,本届江浙沙宁船不够,应该请用商船分运,以补充沙宁的不足。将来漕米数量增加,就可以避免没有船只的问题。请按照户部核准的练饷制钱,借给苏、浙典章,准许商人借领二十万缗,作为设立局子的商本,同时预先缴纳利息帮助赈灾。所有的盈亏,全部由商人承担,与官方无关。命令朱其昂回上海设立局子招商。商人争先恐后地入股,现在已经购买了三艘坚固快捷的轮船。经过我咨询浙江督抚,命令他们明年漕米二十万石,由招商轮船运往天津,其运费、耗米等项,全部按照沙宁船的规定。至于承揽货物,报关纳税,仍然按照新关章程,以免借口。如果从此轮船畅行无阻,那么可以使我国内河和外海的利润不至于被洋人占尽,这对国家经济和民生确实意义重大。”奏疏上报后,得到了批准。
在此之前,福建的工厂专门用来制造军用轮船。学士宋晋说耗费资金过多,提议停止。事情下达后,李鸿章坚决反对。他简要地说:“欧洲各国入侵中国边界腹地,无不请求通商。海外的危险,有兵船巡逻防范,我们和它们可以共同分担。长江及各海口的好处,有轮船运输,我们也可以和它们共同分担。或许不至于让洋人独占其利和险要,最终反而变成客人当家作主。”他还说:“沿江沿海各省,不准另行购买或租赁西洋轮船。如果需要,让他们自己向福建、上海两厂商订购制造。至于载货轮船,与兵船的规制完全不同。福建工厂现在制造的船,商船都不适用。曾国藩之前命令上海工厂制造兵船之外,还另外制造了四五艘商船。福建工厂似乎也可以间或制造商船,以供华商租赁。现在我和曾国藩商议,中国的商人大多不愿意与官方打交道,而且各口岸的生意已经被洋商占尽了。华商如果租赁官船,另立一帜,洋人势必会带着重金来争夺,那么华商必须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成本巨大,初期恐怕也无利可图。如果长期实行,添造和租赁的船只稍微增多,就会有利润。听说愿意租赁的商人,必须准许他们同时运输漕粮,这样才有专门的生意,不至于被洋商排挤。将来各厂商船造好一定数量后,再请朝廷命令总理衙门,商议各省筹办。
这年冬天,招商局成立,由知府朱其昂负责,道员盛宣怀辅助。朱其昂通过道员胡光墉、李振玉等人招募商股,入股者非常踊跃,盛宣怀也借鉴广东人唐廷枢、徐润的经验,参与管理局事。购买船只、设立器械、建立码头,依次经营,全部是商人的资本,规模初步形成。光绪元年,李鸿章上奏奖励朱其昂等人。三年,增购旗昌船舰,开始借用直隶、江苏、江西、湖北、东海关的官款一百九十万两。最初计划购买旗昌轮船,盛宣怀最为坚持,需要银两二百多万。商人的资本很少,不足以应对。盛宣怀以国防大计、江海利源的说法,极力向江苏巡抚沈葆桢陈述。沈葆桢被说服,拨款一百万来资助,评论者都认为这是失策,甚至用“旗昌弃破烂的皮袄,得到价值另制新衣,以期合体”来比喻。事后募集商股,响应者寥寥,只得到银四万两,原因就在于此。御史董俊翰说:“招商局每月亏损五六万两。亏损的原因,是因为船只购置过多,轮船行驶,经费过大,必须一艘船有一艘船的用途,才能避免损失。听说商局各船承揽的货物收入,不足以支付经费,船多货少。现在既不能立刻前往外洋各国,以扩大贸易利润,只能适量调整,使支出不超过收入。”六年,祭酒王先谦请求整顿招商局事务,言语涉及盛宣怀。奏疏下达给江苏巡抚刘坤一,说盛宣怀在购买旗昌轮船时,声称有商款百万,实际上没有,有意欺骗,希望获得酬金,请求罢免盛宣怀的职务。还请求将官款全部作为官股,将其赢余作为海防经费。奏疏上报后,都没有得到回复。
招商局所借的官款,到光绪六年,应该分期偿还。但已经偿还了一半以上,又借了洋债。李鸿章说,要兼顾并顾,招商局力量不足,请求先偿还洋债,然后再偿还官款,但被部议所阻。后来逐年偿还,商股仍有四百万两。当招商局刚开始时,只有三艘轮船。后来接管了福建、上海两厂,从英国购买,增加到十二艘。等到购买了旗昌轮船十八艘,就与英国商人的太古、怡和并称为三大公司。资本过于庞大,收入却变得微薄。
那一年,因为言官弹劾招商局办理事务毫无实效,请求朝廷整顿,命令李鸿章和江苏巡抚吴元炳彻底调查。
李鸿章等人上奏说:‘轮船招商局的设立,是各商家集资,自行管理,当初设立时就已奏明,盈亏全部由商家承担,与官府无关。轮船商务涉及洋务,更不宜由官府负责,这与设立其他官办机构使用公款的情况完全不同。只是这一举措是为了收回中国的利益,事关重大,所以需要官府扶持,并适当借官款来帮助商家力量不足。光绪三年冬天,我曾将商局的事宜筹划整顿并上报,并命令江海关、津海关道,每年结算账目时,就近前往上海洋行各局清查账目,如有隐瞒欺诈,据实上报请求查办赔偿。数年以来,尽管有英商太古、怡和洋行极力打压,但局事仍能维持,官款也逐渐可以偿还。还曾先期承运京仓漕米、各省赈粮,不下数百万石,征兵调饷、解送官物军械的任务源源不断,怎能说对国家事务毫无贡献?至于承运客货,以及收入支出,由熟悉商业的道员唐廷枢、徐润负责管理,每年结算账目后,分项开列清单,让所有入股的商家查阅监督。如果局中稍有弊端,商家们不需要官府调查,就会纷纷追责。而自开办以来,并没有入股的商人提出控告。现在正值漕运承运紧张时期,如果纷纷调集簿册清查,不仅市场会因此产生恐慌,生意也难以招揽;而且洋商对此非常嫉妒,一定会趁机打压,企图实现其垄断专利的企图,这对中国的商业大局非常不利。总之,商局与国家税收关系重大,而各关各纳税课,毫无亏损,所借的官款由商局运漕水脚分年偿还,公款已经有了着落,各商家的股本盈亏,应如前奏,全部由商家承担,与官府无关。应在每年结算账目时,由沪、津两关道就近清查,以符合规定。’奏疏呈上,朝廷得知。
十一月,学士梅启照说:‘招商局自从并入旗昌轮船公司后,各国轮船的利益逐渐减少,但只在香港、福州、宁波、上海、天津、牛庄、长江等地的码头,不如推广到东西洋各国。请命令南北洋大臣,督促局员,适当派遣丰顺、保大等船,先前往东洋试行。如果行之有效,逐渐推广到西洋,那么贸易的利润,中外可以共享。’第二年,祭酒王先谦也提出同样的意见。都交由相关部门审议。在此之前,招商局船只驶往新加坡、小吕宋、日本等地,不足以与外国轮船竞争利益,不久就停运了。后来派遣和众船前往夏威夷的檀香山、美国的旧金山两港,华人聚集,航运业相当兴旺。因此又派遣美富船前往。而各国的商业,英国是最大的。同治七年,广东人梁云汉等人在伦敦设立肇兴公司,船政大臣黎兆棠实际倡导了这个建议。李鸿章上奏说:‘西洋富强之策,商务与船政相辅相成。用兵船的力量保护商船,必须先用商船的税收来养兵船,整顿尤为急迫。最近各国商船纷纷来中国,每年进出口货物价值约白银二万万两以上。洋商所追求的十分之一的利润,已不下数千万两,按十年计算,就是数万万两。这些都是中国的利益,有去无回。所以,在商务兴起之前,各国原本可以闭关自守。等到风气大开,既不能阻止他们不来,只有扩大利益来源,鼓励华商出洋贸易,这样土货可以畅销,洋商可以减少,中国的利益也可以逐渐收回。此前招商局轮船曾驶往新加坡、小吕宋、越南等地揽载。近年来和众、美富等船分航夏威夷的檀香山、美国的旧金山,运输客货,只是小试牛刀,还没有充分展示其力量。英国伦敦是通商的第一大都市,没有华商前往。黎兆棠立志振兴时局,早就有了创立公司的想法,尽心尽力地提倡,克服重重困难。现在规模已经初步确定,自当顺势引导,以期必成。’奏疏呈上,朝廷得知。
十年,法国人来侵扰,海疆不安定,股东们恐慌,局船担心被劫夺,用五百二十五万两银子暂时卖给旗昌行主。事情平息后收回,又增加了江新、新昌、新康、新铭等舰船。而沉没、朽败的船只,不止一艘,后来总共达到二十九艘。十二年,湖广总督张之洞派遣总兵王荣和到南洋,筹备捐船护商的事宜。宣统三年,在吴淞设立商船学校。所有这些,都是为了扩大航运业的基础,而局船行驶外洋的利益,最终也无法与各国抗衡。
招商局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挽回江海已经失去的航运利益。从开办之初,就知道会受到洋商的嫉妒,而弥补的策略,首先是在苏、浙两地分运漕米,后来又推广到鄂、赣、江、安等地。而云南的铜币,四川的木材,江、浙的官物采购,直、晋的赈灾粮食,都是由招商局负责运营。光绪十一年,道员叶廷眷再次提出支持商局运输鄂茶、鄂盐,增加漕运水脚等策略。这件事被下达给直隶总督李鸿章处理。在此之前,局船运输漕粮,每石银五钱还有余。后来英、美人参与运输,因此降低了费用,商局的运费因此减少,形势更加困难。李鸿章请求稍微增加一些费用,但遭到部议的反对,最终没有实施。因为招商局自开办以来,局内的侵蚀和局外的倾轧,所有的资金力量都担心会亏损。商股不足,就借官款,再后来又借洋债。当权者天天说维持补救的策略,但实际上效果很少,而且因为用款浮滥,多次被言官弹劾。到了这时,部臣上疏说:“三代的治理方法,重视根本而抑制末节,重视农业而轻视商业,自古以来,商务从未被朝廷讨论。海上互市以来,讨论者竞相谈论商政。我认为商人是追求十分之一的利润,以囤积居奇、操纵借贷为业的人。囤积居奇,必须每月都有盈余;操纵借贷,必须追求倍数的利息。如果计算本金,则会每天亏损;询问利息,则无着落,甚至借贷补不足,还向众人宣称‘这是我的致富之道’,有这种道理吗?我曾见过富商大贾,一定会选择忠信的人来负责会计。他们的收入有计划,支出有节制。遵守留一存三的原则,核实积累,才能长远。如果主管会计的人不合适,生产的人少,消费的人多,取用无度,使用无节制,很快就会陷入困境。用人理财的方法,与政治相通。之前李鸿章、沈葆桢创立此局,深思熟虑,确实是经国宏谋,确实是为了收复江海的利益,与洋商竞争,转贫为富、转弱为强的机会,都在这个举措中。但是招商局十多年来,不仅本金利息没有增加,而且官款、洋债,欠债累累,难道不是策略不当吗?查阅案卷,听取人言,知道所谓的利权,上不在国,下不在商,都归到了中饱私囊的官员和绅士手中。像唐廷枢、朱其昂之前被弹劾,徐润、张鸿禄之后败露,都是明显的证据。主管会计的人不合适,收支的经手,不能讲究节约,又怎么能因为局本亏损,推脱到海上用兵呢?商局既然拨有官款,又以漕运水脚进行补贴,减免货税,其年度收入和支出,应该由官方进行审查。请命令南北洋大臣,将局中现有的江海轮船数量,码头数量,委员和商董的姓名,以及运费支出,分别上报。此后总办如果不是合适的人选,原来的保举大臣应该立即受到处分。”报告得到批准。但是管理招商局的权力,始终属于直隶总督,部臣无法过问。到了三十三年,商局与英商怡和、太古签订利益共享的协议,才避免了相互倾轧,而其利益逐渐显现。这就是招商局办理的大致情况。
招商局的轮船在各港口航行,都是从上海开始的。在长江航行的称为江轮,在海洋航行的称为海轮。停靠的口岸大小不一,只有商业繁荣的地方,才设立货栈。因此上海设立总栈,而江苏的镇江、南京,安徽的芜湖,江西的九江,湖北的汉口,浙江的宁波、温州,福建的福州、汕头,广东的广州、香港,山东的烟台,奉天的营口,直隶的塘沽、天津,都设立了行栈,而因为漕运的关系,通州也设立了栈房。江轮、海轮,时常统称为大轮。那些与大轮在内河和外海并行,或者驶行到大轮无法到达的地方,就有小轮。光绪初年,商办的小轮仅限于通商口岸。十年,明确宣布禁止小轮擅自进入内河。官方和商人雇用小轮,必须由江海关颁发执照才能进行。但是仅限于苏杭之间。那些运输客货、驶入江北内河的小轮,都在禁止之列。
十六年,詹事志锐上疏请求各省试行小轮。总署王大臣认为不可行。湖南巡抚沈晋祥说:“湖南的百姓沿河居住,以驾船为业的人很多。自从上海通商以后,只有淮盐一项,还可以进行运输,其余的货物,大多由轮船运输,湖南的民船只能行至江、汉而止,舵工水手失业的人很多。现在再让小轮在内河行驶,确实像总理衙门原奏所说,必然会导致夺取民船的利益,影响小民的生活。”江苏巡抚刘坤一也说小轮在内河行驶,弊端很多,影响民生,妨碍国税,损害地方,请求严禁。都按照他们的请求执行。
最初,外轮在长江行驶,只到汉口为止。二十一年,马关条约签订,允许日轮从汉口到宜昌,再逆江而上到重庆,一艘从上海进入运河抵达苏、杭。这时,朝廷开始允许华商小轮在苏杭之间行驶。而江苏巡抚张之洞更推广小轮的航行路线到镇江、江宁、清江浦以及江西的鄱阳湖。二十四年,长江通商条约签订,通州的芦泾港、泰兴的天星桥、湖北的荆河口都定为洋轮上下客的地方,而广西的西江、直隶的白河、沈阳的辽河、松花江,也先后允许外轮行驶。到了中英马凯条约签订,又涉及到广东的北江、东江。与英、日签订内港行轮章程,所有内地水道,外轮都获得了行驶权,于是之前的华商小轮不能在各地行驶,开始全面解除禁令。江、浙、闽、粤的轮船公司相继成立,运输客货,人们都说很方便。只是因为洋商先一步开始,华商只能跟在后面,而降价竞争,时常有发生,想要赢利,非常困难。
三十年,商部参议王清穆说:‘建立商业的基础,没有比发展内河航运更重要的了。对于还没有铁路通达的地方,可以通过航运来连接,对于那些铁路无法到达的地方,可以通过航运来转运。长江、湖北等省份,比如汉水、湘江,以及九江南、镇扬、镇浦、苏杭、苏沪、常镇等各条航线,四通八达,常常被外国人经营,这些公司的资本大多不超过几万两银子,与铁路动辄需要几百万两相比,难度差异极大,而华商的力量还能够承担,这确实是当今最为紧迫的事情。请命令各省在有航路的地方,立即给予华商轮船公司保护。对于还没有设立航路的地方,要提倡并推动其设立。’报告得到了批准。从此,小轮公司逐渐推广开来,福建、广东沿海地区,轮船如织,到处都可以通行。直隶地区有往来安东、天津、大连、营口、牛庄、烟台、龙口、义马岛、威海卫、海参崴的小轮,江苏有往来镇江、清江浦、通州、海门、上海、苏州、杭州、江宁、扬州、六合的小轮,安徽有往来芜湖、庐州、安庆、宁国、巢县的小轮,江西有往来南昌、九江、吴城、湖口、丰城、樟树镇、吉安、饶州的小轮,湖南、湖北有往来汉口、黄州、沙市、宜昌、武昌、嘉鱼、长沙、株州、常德、咸宁、岳州、湘潭、益阳、仙桃镇、老河口的小轮,广西有往来梧州、南宁、贵县、柳州的小轮,浙江有往来宁波、温州、穿山、定海、象山、宁海、台州、海门、沈家门、普陀山、余姚、西坞、瑞安、平望、震泽、南浔的小轮,四川有往来宜昌、重庆、嘉定、叙府的小轮,各个公司的盈亏情况不一,但航路四通八达,方便商旅,实际上与江海大轮相辅相成,有利可图。此外,还有各省官方使用的小轮和专用小轮,这些都是除了商轮之外特别设立的。
三十一年,修撰张謇筹集了五十万两银子,在上海设立了大达轮步公司。宣统三年,吉林巡抚陈昭常创办了吉林图长航业公司,从上海越过日本长崎直达图们江,由沪商朱江募集资金来经营。这些都是除了招商局之外,独立创办的航运公司。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二十五-注解
轮船:轮船是一种以蒸汽机为动力的船只,19世纪中叶由西方传入中国。在中国,轮船的出现标志着近代航运业的开始,对交通运输和经济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江宁条约:江宁条约,又称《南京条约》,是1842年清朝与英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条约开放了五个通商口岸,并给予英国领事裁判权等特权。
天津条约:天津条约,是1858年清朝与英法联军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进一步扩大了外国在中国的通商口岸和领事裁判权。
商轮:商轮是指用于商业运输的轮船,与兵轮相对,主要承担货物运输和客运。
兵轮:兵轮是指用于军事目的的轮船,通常装备有火炮,用于海防和军事行动。
招商局:指清朝末年成立的官方航运公司,负责管理中国的对外航运业务。
漕米:漕米是指用于官府的粮食,漕运是指将粮食从产地运往消费地的过程。
总理衙门:总理衙门是清朝末年设立的一个负责外交和对外贸易的机构。
海关:海关是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监管进出口货物和人员流动的政府机构。
旗昌轮船:指旗昌轮船公司,是一家西方的航运公司。
太古、怡和:太古和怡和是19世纪中叶在上海成立的两个英国轮船公司,与招商局形成竞争关系。
官帑:指官府的财政资金。
言官:指古代中国的监察官员,负责对官员进行监督,检举不法行为。
劾奏:指弹劾奏章,即向上级官员或皇帝呈递弹劾他人罪行的奏章。
盈亏:指盈利和亏损,指企业或机构的财务状况。
洋务:指清朝晚期,以引进西方技术、发展近代工业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运动。
漕运:指古代中国通过水路运输粮食至京师的一种制度。
赈粮:赈粮是指用于赈济灾民的粮食。
徵兵调饷:指征召士兵和调配军饷。
官物军械:指官方的物资和军事装备。
道员:道员是清朝的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省或数州的地方行政事务。
东洋:指日本。
西洋:指欧洲。
贸迁有无:指商品交换,即买卖双方交换货物。
通商第一都会:指商业贸易最为繁荣的城市。
海疆:指沿海地区。
股商:指股份制企业的股东。
旗昌行主:指旗昌轮船公司的负责人。
捐船护商:指捐款购买船只以保护商船。
商船学校:指培养商船驾驶员和船员的学校。
江海航利:指长江和海洋的航运利益,由于外国列强的侵略,中国的江海航利受到了严重影响。
洋商:指外国商人。
苏、浙、鄂、赣、江、安:这些是中国的省份名称,苏指江苏,浙指浙江,鄂指湖北,赣指江西,江指江苏,安指安徽。
滇之铜斤:滇指云南,铜斤是指铜币,这里指的是云南的铜矿。
蜀之灯木:蜀指四川,灯木是指用于照明的木材。
官物:指官方采购的物资。
叶廷眷:叶廷眷是清朝的一位官员,他在光绪十一年上奏建议扶持商局运鄂茶、鄂盐。
直督李鸿章:直督指直隶总督,李鸿章是清朝末年的重要政治家和军事家,曾任直隶总督。
英、美人:指英国和美国的人。
商股:商股是指商人投入的股份。
官款:官款是指官方提供的资金。
洋债:洋债是指向外国借的债务。
三代之治法:指夏、商、周三代的治理方法。
商政:商政是指与商业相关的政策。
什一之利:指商业活动中获取的利润。
权子母:权子母是指借贷中的本金和利息。
富商大贾:指富有的商人。
忠信之人:指忠诚可靠的人。
经国宏谋:指为国家长远利益而制定的计划。
江海之利:指长江和海洋的航运利益。
唐廷枢、朱其昂:唐廷枢和朱其昂是清朝末年的商人,他们在招商局的事件中受到了牵连。
徐润、张鸿禄:徐润和张鸿禄是清朝末年的商人,他们在招商局的事件中败露。
江海关:江海关是清朝设立的海关,负责管理长江流域的进出口贸易。
通州:通州是清朝的一个行政区划,位于今天的北京市。
小轮:指小型轮船,通常指载客或载货量较小的轮船。
马关约:马关约是指1895年中日签订的《马关条约》,结束了中日甲午战争。
江督张之洞:江督指江南总督,张之洞是清朝末年的政治家和军事家,曾任江南总督。
通州芦泾港:通州芦泾港是位于通州的一个港口。
泰兴天星桥:泰兴天星桥是位于泰兴的一个桥梁。
湖北荆河口:湖北荆河口是位于湖北的一个河口。
桂之西江:桂指广西,西江是广西的一条主要河流。
直之白河:直指直隶,白河是直隶的一条河流。
沈之辽河:沈指沈阳,辽河是辽宁的一条主要河流。
松花江:松花江是中国东北的一条主要河流。
中英马凯约:中英马凯约是指中英签订的马凯条约。
粤之北江、东江:粤指广东,北江和东江是广东的两条主要河流。
商部参议:指清朝官职,商部是负责商业、工业和交通等事务的部门,参议是商部中的高级官员,负责提出建议和参与决策。
内河航政:指对内河航运的管理和规划,内河航政对于促进国内贸易、加强地方经济联系具有重要意义。
铁路:指用蒸汽机车牵引的轨道运输系统,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在中国兴起的一种重要交通工具。
轨路:即铁路,指铁路轨道。
江、鄂诸省:指长江和鄂(湖北)流域的省份,这里泛指长江流域及其周边地区。
汉湘:指汉水和湘江,两者都是长江的重要支流。
九南:指九江南路,即长江中下游地区。
镇扬、镇浦、苏杭、苏沪、常镇:这些都是指长江沿岸的一些城市和地区,如镇江、扬州、苏州、杭州等。
外人所经营:指外国商人或公司在中国境内经营航运业务。
华商:指中国商人。
轮船公司:指以轮船为主要运输工具的航运公司。
饬:指命令或指示。
滨海之区:指沿海地区。
安东:指今辽宁省的丹东市。
天津:指今天津市。
大连:指今辽宁省的大连市。
营口:指今辽宁省的营口市。
牛庄:指今辽宁省的庄河市。
烟台:指今山东省的烟台市。
龙口:指今山东省的龙口市。
义马岛:指今山东省的义马岛。
威海卫:指今山东省的威海市。
海参崴:指今俄罗斯滨海边疆区的符拉迪沃斯托克市。
清江浦:指今江苏省的淮安市。
海门:指今浙江省的海门市。
上海:指今上海市,当时是中国的经济中心之一。
苏:指江苏省。
杭:指浙江省的杭州市。
江宁:指今江苏省的南京市,古称江宁。
扬州:指今江苏省的扬州市。
六合:指今江苏省的六合区。
皖:指安徽省。
芜湖:指今安徽省的芜湖市。
庐州:指今安徽省的合肥市,古称庐州。
安庆:指今安徽省的安庆市。
宁国:指今安徽省的宁国市。
巢县:指今安徽省的巢湖市。
赣:指江西省。
南昌:指今江西省的南昌市,是江西省的省会。
九江:指今江西省的九江市。
吴城:指今江西省的吴城镇。
湖口:指今江西省的湖口县。
丰城:指今江西省的丰城市。
樟树镇:指今江西省的樟树镇。
吉安:指今江西省的吉安市。
饶州:指今江西省的鄱阳县,古称饶州。
湘、鄂:指湖南省和湖北省。
汉口:指今湖北省的武汉市,位于长江北岸,是长江中游的重要港口。
黄州:指今湖北省的黄冈市。
沙市:指今湖北省的沙市区。
宜昌:指今湖北省的宜昌市。
武昌:指今湖北省的武汉市,古称武昌。
嘉鱼:指今湖北省的嘉鱼县。
长沙:指今湖南省的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
株州:指今湖南省的株洲市。
常德:指今湖南省的常德市。
咸宁:指今湖北省的咸宁市。
岳州:指今湖南省的岳阳市。
湘潭:指今湖南省的湘潭市。
益阳:指今湖南省的益阳市。
仙桃镇:指今湖北省的仙桃市。
老河口:指今湖北省的老河口市。
桂:指广西壮族自治区。
梧州:指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梧州市。
南宁:指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南宁市。
贵县:指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贵港市。
柳州:指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柳州市。
浙:指浙江省。
宁波:指今浙江省的宁波市。
温州:指今浙江省的温州市。
穿山:指今浙江省的穿山镇。
定海:指今浙江省的定海区。
象山:指今浙江省的象山县。
宁海:指今浙江省的宁海县。
台州:指今浙江省的台州市。
沈家门:指今浙江省的沈家门镇。
普陀山:指今浙江省的普陀山,是著名的佛教圣地。
馀姚:指今浙江省的余姚市。
西坞:指今浙江省的西坞镇。
瑞安:指今浙江省的瑞安市。
平望:指今浙江省的平望镇。
震泽:指今浙江省的震泽镇。
南浔:指今浙江省的南浔镇。
川:指四川省。
嘉定:指今四川省的成都市。
叙府:指今四川省的宜宾市。
大达轮步公司:指一家在上海设立的大型航运公司。
吉林图长航业公司:指一家在吉林省图们江创办的航运公司。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清史稿-志-卷一百二十五-评注
王清穆的这段言论,反映了晚清时期中国对于商业发展的深刻思考。他首先提出‘植商业之基础,莫如内河航政一事’,这一观点凸显了内河航政在商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当时,铁路尚未普及,内河航运成为了连接各地区、促进商品流通的重要途径。
‘凡铁路之尚未通者,可藉航路控接之,凡轨路所不能达者,可由航路转输之’,王清穆的这一论述,体现了对于交通网络的全面考虑。他认为,内河航运不仅可以弥补铁路的不足,还可以扩大运输范围,对于推动商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江、鄂诸省,若汉湘,若九南,若镇扬、镇浦、苏杭、苏沪、常镇各航路,四通八达,往往为外人所经营’,这里王清穆指出了当时内河航运的现状,即虽然内河航运发达,但多被外国人经营。这一现象反映了晚清时期中国在内河航运领域的弱势地位。
‘其公司多不过数万金,视轨路之动需千百万者,难易迥殊,华商之力尚能兴办,洵为今日切要之举’,王清穆认为,相较于铁路建设所需的巨额资金,内河航运的投资相对较小,华商有能力兴办,因此应予以重视。这体现了他在商业发展中的务实态度。
‘请饬各省有航路处所,於华商轮船公司亟予保护。未设者,提倡筹办’,王清穆的这一建议,反映了他对于国家政策制定的期待。他希望政府能够采取措施,保护华商在内河航运领域的利益,并推动未设航路地区的航运发展。
‘自是小轮公司渐推渐广,闽、粤滨海之区,轮樯如织,随处可通’,这里描述了内河航运发展的成果。小轮公司的兴起,使得内河航运更加便捷,各地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
‘直则有往来安东、天津、大连、营口、牛庄、烟台、龙口、义马岛、威海卫、海参崴之小轮,苏则有往来镇江、清江浦、通州、海门、上海、苏、杭、江宁、扬州、六合之小轮,皖则有往来芜湖、庐州、安庆、宁国、巢县之小轮,赣则有往来南昌、九江、吴城、湖口、丰城、樟树镇、吉安、饶州之小轮,湘、鄂则有往来汉口、黄州、沙市、宜昌、武昌、嘉鱼、长沙、株州、常德、咸宁、岳州、湘潭、益阳、仙桃镇、老河口之小轮,桂则有往来梧州、南宁、贵县、柳州之小轮,浙则有往来宁波、温州、穿山、定海、象山、宁海、台州、海门、沈家门、普陀山、馀姚、西坞、瑞安、平望、震泽、南浔之小轮,川则有往来宜昌、重庆、嘉定、叙府之小轮’,这段描述详细列举了当时内河航运的线路,展现了内河航运的广泛性和便利性。
‘各公司盈亏不一,而航路四达,商旅便之,实与江海大轮有相辅而行之利’,这里王清穆指出,尽管各公司盈亏不一,但内河航运的整体发展对商业贸易的便利性有着积极影响,与江海大轮相辅相成。
‘此外则有各省官用小轮暨专用小轮,是又於商轮之外特设者也’,王清穆最后提到了官用小轮和专用小轮,这进一步说明了内河航运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以及其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张謇和陈昭常的举措,如‘修撰张謇醵银五十万,设大达轮步公司於上海’和‘吉林巡抚陈昭常创办吉林图长航业公司’,都是对王清穆观点的实践。他们通过设立轮步公司,推动内河航运的发展,为中国商业的繁荣做出了贡献。这些举措不仅展现了个人对于国家发展的担当,也反映了当时中国内河航运发展的蓬勃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