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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金史-志-卷三十二

作者: 金史是宋代历史学家所编纂的关于金朝的史书,传统上认为由宋代史学家和学者主编,内容详尽地记录了金朝的历史,从金朝的建立到灭亡的全过程,揭示了金朝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情况。

年代:成书于宋代(约13世纪)。

内容简要:《金史》是宋代编纂的关于金朝历史的史书,详细记录了金朝自建立以来的政治制度、战争、外交、经济等多个方面。全书以历史事件和人物传记为主,涉及金朝与宋朝、辽朝等其他大国之间的互动,重点阐述了金朝的政治结构与军事行动。金史不仅对金朝的历史进行了系统的记录,也对金朝的政治理念、制度与社会文化做出了深刻的总结。书中的史料价值极高,是研究金朝历史的重要资料。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金史-志-卷三十二-原文

○进士诸科 律科 经童科 制举 武举 试学士院官 司天医学试科

自三代乡举里选之法废,秦、汉以来各因一代之宜,以尽一时之才,苟足于用即已,故法度之不一,其来远矣!

在汉之世,虽有贤良方正诸科以取士,而推择为吏,由是以致公卿,公卿子弟入备宿卫,因被宠遇,以位通显。

魏、晋而下互有因革,至于唐、宋,进士盛焉。当时士君子之进,不由是涂则自以为慊,此由时君之好尚,故人心之趣向然也。

辽起唐季,颇用唐进士法取人,然仕于其国者,考其致身之所自,进士才十之二三耳!

金承辽后,凡事欲轶辽世,故进士科目兼采唐、宋之法而增损之。

其及第出身,视前代特重,而法亦密焉。

若夫以策论进士取其国人,而用女直文字以为程文,斯盖就其所长以收其用,又欲行其国字,使人通习而不废耳。

终金之代,科目得人为盛。

诸宫护卫、及省台部译史、令史、通事、仕进皆列于正班,斯则唐、宋以来之所无者,岂非因时制宜,而以汉法为依据者乎?

金治纯驳,议者于是每有别焉。

宣宗南渡,吏习日盛,苛刻成风,殆亦多故之秋,急于事功,不免尔欤。

自时厥后,仕进之歧既广,侥幸之俗益炽,军伍劳效,杂置令禄,门荫右职,迭居朝著,科举取士亦复泛滥,而金治衰矣!

原其立经陈纪之初,所为升转之格,考察之方,井井然有条而不紊,百有余年才具不乏,岂非其效乎?

奉诏作《金史》,志其《选举》,因得而详论之,司天、太医、内侍等法历代所有,附著于斯。

鬻爵、进纳,金季之弊莫甚焉,盖由财用之不足而然也,特载《食货志》。

金设科皆因辽、宋制,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之制海陵天德三年,罢策试科。

世宗大定十一年,创设女直进士科,初但试策,后增试论,所谓策论进士也。

明昌初,又设制举宏词科,以待非常之士。

故金取士之目有七焉。

其试词赋、经义、策论中选者,谓之进士。

律科、经童中选者,曰举人。

凡养士之地曰国子监,始置于天德三年,后定制,词赋、经义生百人,小学生百人,以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兄弟子孙,年十五以上者入学,不及十五者入小学。

大定六年始置太学,初养士百六十人,后定五品以上官兄弟子孙百五十人,曾得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凡四百人。

府学亦大定十六年置,凡十七处,共千人。

初以尝与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之。

后增州学,遂加以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之兄弟子孙,余官之兄弟子孙经府荐者,同境内举人试补三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十三以上不限数,经府荐及终场免试者不得过二十人。

凡试补学生,太学则礼部主之,州府则以提举学校学官主之,曾得府荐及终场举人,皆免试。

凡经,《易》则用王弼、韩康伯注,《书》用孔安国注,《诗》用毛苌注、郑玄笺,《春秋左氏传》用杜预注,《礼记》用孔颖达疏,《周礼》用郑玄注、贾公彦疏,《论语》用何晏集注。邢昺疏,《孟子》用赵岐注,孙奭疏,《孝经》用唐玄宗注,《史记》用裴骃注,《前汉书》用颜师古注。《后汉书》用李贤注,《三国志》用裴松之注,及唐太宗《晋书》、沈约《宋书》,萧子显《齐书》、姚思廉《梁书》《陈书》、魏收《后魏书》、李百药《北齐书》、令狐德棻《周书》、魏征《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用唐玄宗注疏,《荀子》用杨倞注,《扬子》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注,皆自国子监印之,授诸学校。

凡学生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又三日作赋及诗各一篇,三月一私试,以季月初先试赋,间一日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申部。

遇旬休、节辰皆有假,病则给假,省亲远行则给程。

犯学规者罚,不率教者黜。

遭丧百日后求入学者,不得与释奠礼。

凡国子学生三年不能充贡,欲就诸局承应者,学官试,能粗通大小各一经者听。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封事者乞兴学校,推行三舍法,及乡以八行贡春官,以设制举宏词。

事下尚书省集百官议,户部尚书邓俨等谓:

‘三舍之法起于宋熙宁间,王安石罢诗赋,专尚经术。太学生初补外舍,无定员。由外升内舍,限二百人。由内升上舍,限百人。各治一经,每月考试,或特免解,或保举补官。其法虽行,而多席势力、尚趋走之弊,故苏轼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之语,是以元祐间罢之,后虽复,而宣和三年竟废。臣等谓立法贵乎可久,彼三舍之法委之学官选试,启侥幸之门,不可为法。

唐文皇养士至八千人,亡宋两学五千人,今策论、词赋、经义三科取士,而太学所养止百六十人,外京府或至十人,天下仅及千人。今若每州设学,专除教授,月加考试,每举所取数多者赏其学官。月试定为三等籍之,一岁中频在上等者优复之,不率教、行恶者黜之,庶几得人之道也。

又成周乡举里选法卒不可复,设科取士各随其时。八行者乃亡宋取《周礼》之六行孝、友、睦、姻、任、恤,加之中、和为八也。凡人之行莫大于孝廉,今已有举孝廉之法,及民有才能德行者令县官荐之。今制,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应试,亦六德六行之遗意也。

夫制举宏词,盖天子待非常之士,若设此科,不限进士,并选人试之,中选擢之台阁,则人自勉矣。

上从其议。

遂计州府户口。增养士之数,于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外,置节镇、防御州学六十处,增养千人。

各设教授一员,选五举终场或进士年五十以上者为之。

府学二十有四,学生九百五人。(大兴、开封、平阳、真定、东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间、济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辽阳、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庆阳、临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延安、咸平、广宁、兴中府各二十人。)

节镇学三十九,共六百一十五人。(绛、定、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密、潞、汾、冀、邢、兖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圣州十五人,余二十三节镇皆十人。)

防御州学二十一,共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洺、棣、亳各十五人,余十六州各十人。)

凡千八百人。

女直学。

自大定四年,以女直大小字译经书颁行之。

后择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学生,诸路至三千人。

九年,取其尤俊秀者百人至京师,以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之。

十三年,以策、诗取士,始设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以新进士为教授。

国子学策论生百人,小学生百人。

府州学二十二,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置之。

凡取国子学生、府学生之制,皆与词赋、经义生同。

又定制,每谋克取二人,若宗室每二十户内无愿学者,则取有物力家子弟年十三以上、二十以下者充。

凡会课,三日作策论一道,季月私试如汉生制。

大定二十九年,敕凡京府镇州诸学,各以女直、汉人进士长贰官提控其事,具入官衔。(河南、陕西女直学,承安二年罢之,余如旧。)

凡诸进士举人,由乡至府,由府至省,及殿廷,凡四试皆中选,则官之。

至廷试五被黜,则赐之第,谓之恩例。

又有特命及第者,谓之特恩。

恩例者但考文之高下为第,而不复黜落。

凡词赋进士,试赋、诗、策论各一道。

经义进士,试所治一经义、策论各一道。

其设也,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时以急欲得汉士以抚辑新附,初无定数,亦无定期,故二年二月、八月凡再行焉。

五年,以河北、河东初降,职员多阙,以辽、宋之制不同,诏南北各因其素所习之业取士,号为南北选。

熙宗天眷元年五月,诏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取士。

海陵庶人天德二年,始增殿试之制,而更定试期。

三年,并南北选为一,罢经义、策试两科,专以词赋取士。

贞元元年,定贡举程试条理格法。

正隆元年,命以《五经》、《三史》正文内出题,始定为三年一辟。

大定四年,敕宰臣:‘进士文优则取,勿限人数。’

十八年,谓宰臣:‘文士有偶中魁选,不问操履,而辄授翰苑之职。如赵承元,朕闻其无士行,果败露。自今榜首,先访察其乡行,可取则授以应奉,否则从常调。’

十九年,谓宰臣曰:‘自来御试赋题,皆士人尝拟作者。前朕自选一题,出人所不料,故中选者多名士,而庸才不及焉。是知题难则名儒亦擅场,题易则庸流易侥幸也。’

平章政事唐括安礼奏曰:‘臣前日言,士人不以策论为意者,正为此尔。宜各场通考,选文理俱优者。’

上曰:‘并答时务策,观其议论,材自可见,卿等其议之。’

二十年,谓宰臣曰:‘朕尝谕进士不当限数,则对以所取之外无合格文,故中选者少,岂非题难致然耶?若果多合格,而有司妄黜之,甚非理也。’

又曰:‘古者乡举有行者,授以官。今其考满,察乡曲实行出伦者擢之。’

又曰:‘旧不选策,今兼选矣。然自今府会两试不须试策,已中策后,则试以制策,试学士院官。’

二十二年,谓宰臣曰:‘汉进士魁,例授应奉,若行不副名,不习制诰之文者,即与外除。’

二十三年,谓宰臣曰:‘汉进士,皇统间人材殆不复见,今应奉以授状元,盖循资尔。制诰文字,各以职事铺叙,皆有定式,故易。至撰赦诏,则鲜有能者。’

参知政事粘哥斡特剌对曰:‘旧人已登第尚为学不辍,今人一及第辄废而不学,故尔。’

上于听政之隙,召参知政事张汝霖、翰林直学士李晏读新进士所对策,至县令阙员取之何道?

上曰:‘朕夙夜思此,未知所出。’

晏对曰:‘臣窃念久矣!国朝设科,始分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擢第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三百五十人。嗣场,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百五十人,计二百五十人。以入仕者多,故员不阙。其后南北通选,止设词赋科,不过取六七十人,以入仕者少,故县令员阙也。’

上曰:‘自今文理可采者取之,毋限以数。’

二十八年,复经义科。

章宗明昌元年正月,言事者谓:‘举人四试而乡试似为虚设,固当罢去。其府会试乞十人取一人,可以群经出题,而注示本传。’

上是其言,诏免乡试,府试以五人取一人,仍令有司议外路添考试院,及群经出题之制。

有司言:‘会试所取之数,旧止五百人,比以世宗敕中格者取,乞依此制行之。府试旧六处,中有地远者,命特添三处,上京、咸平府路则试于辽阳,河东南北路则试于平阳,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以《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及《荀》、《扬》、《老子》内出题,皆命于题下注其本传。’

又谕有司曰:‘举人程文所用故事,恐考试官或遽不能忆,误失人材,可自注出处,注字之误,不在涂注乙之数。’

明昌二年,敕官或职至五品者,直赴御试。

四年,平章政事守贞言:‘国家官人之路,惟女直、汉人进士得人居多。诸司局承应,旧无出身,自大定后始叙使,至今鲜有可用者。近来放进士第数稍多,此举更宜增取,若会试止以五百人为限,则廷试虽欲多取,不可得也。’

上乃诏有司,会试毋限人数,文合格则取。

六年,言事者谓:‘学者率恃有司全注本传以示之,故不勉读书,乞减子史注本传之制。又经义中选之文多肤浅,乞择学官,及本科人充试官。’

省臣谓:‘若不与本传,恐硕学者有偶忘之失,可令但知题意而已。’

遂命择前经义进士为众所推者、才识优长者为学官,遇差考试官之际,则验所治经参用。

词赋进士,题注本传,不得过五十字。

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试论日添试策一道。

承安四年,上谕宰臣曰:‘一场放二状元,非是。后场廷试,令词赋、经义通试时务策,止选一状元,余虽有明经、法律等科,止同诸科而已。’

至宋王安石为相,作新经,始以经义取人。

且词赋、经义、人素所习之本业,策论则兼习者也。

今舍本取兼习,恐不副陛下公选之意。

遂定御试同日各试本业,词赋依旧,分立甲次,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

恩例与词赋第二人同,余分为两甲中下人,并在词赋之下。

五年,诏考试词赋官各作程文一道,示为举人之式,试后赴省藏之。

时宰臣奏:‘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词赋进士不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取至五百八十六人。先承圣训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取九百二十五人。兼今有四举终场恩例,若会试取人数过多,则涉泛滥。’

遂定策论、词赋、经义人数,虽多不过六百人,少则听其阙。

时太常丞郭人杰转对言,词赋举人,不得作别名兼试经义,及入学生精加试选,无至滥补。

上敕宰臣曰:‘近已奏定,后场词赋经义同日试之。若府会试更不令兼试,恐试经义者少,是虚设此科也。别名之弊,则当禁之。补试入学生员,已有旧条,恐行之灭裂尔,宜严防闲。’

张行简转对言:‘拟作程文,本欲为考试之式,今会试考试官、御试读卷官皆居显职,擢第后离笔砚久,不复常习,今临试拟作之文,稍有不工,徒起谤议。’

诏罢之。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单镒病时文之弊,言:‘诸生不穷经史,唯事末学,以致志行浮薄。可令进士试策日,自时务策外,更以疑难经旨相参为问,使发圣贤之微旨、古今之事变。’诏为永制。

先尝敕乐人不得举进士,而奴免不良者则许之。

尚书省奏:‘旧称工乐,谓配隶之色及倡优之家。今少府监工匠,太常大乐署乐工,皆民也,而不得与试。前代令诸选人身及祖、父曾经免为良者,虽在官不得居清贯及临民,今反许试,诚玷清论。’诏遂定制,放良人不得应诸科举,其子孙则许之。

上又谓:‘德行才能非进士科所能尽,可通行保举之制。’省奏:‘在《周礼》,‘大司徒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所谓万民,农工商贾皆是也。前代立贤无方,如版筑之士、鼓刀之叟,垂光简策者不可胜举。今草泽隐逸才行兼备者,令谋克及司县举,按察司具闻,以旌用之,既有已降令文矣。’上命复宣旨以申之。

宣宗贞祐二年,御史台言:‘明年省试以中都、辽东、西北京等路道阻,宜于中都、南京两处试之。’三年,谕宰臣曰:‘国初设科,素号严密,今闻会试至于杂坐喧哗,何以防弊?’命治考官及监察罪。

兴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鲁言:‘国家数路收人,惟进士之选最为崇重,不求备数,惟务得贤。今场会试,策论进士不及二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二人取一,前虽有圣训,当依大定之制,中选即收,无问多寡,然大定间赴试者或至三千,取不过五百。泰和中,策论进士三人取一,词赋、经义四人取一,向者贞祐初,诏免府试,赴会试者几九千人。而取八百有奇,则是十之一而已。时已有依大定之制,亦何尝二人取一哉!今考官泛滥如此,非所以为求贤也。宜于会试之前,奏请所取之数,使恩出于上可也。’诏集文资官议,卒从泰和之例。

又谓宰臣曰:‘从来廷试进士,日晡后即遣出宫,恐文思迟者不得尽其才,令待至暮时。’特赐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上览其程文,爱其辞藻,咨叹久之。

因怪学者益少,谓监试官左丞高汝砺曰:‘养士学粮,岁稍丰熟即以本色给之,不然此科且废矣!’五年,省试经义进士,考官于常格外多取十余人,上命以特恩赐第。

又命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而为兵所阻者,免后举府试。

策论进士,选女直人之科也。

始大定四年,世宗命颁行女直大小字所译经书。每谋克选二人习之。

寻欲兴女直字学校,猛安谋克内多择良家子为生,诸路至三千人。

九年,选异等者百人,荐于京师,廪给之。

命温迪罕缔达教以古书,作诗、策,后复试,得徒单镒以下三十余人。

十一年,始议行策选之制,至十三年始定每场策一道,以五百字以上成,免乡试府试,止赴会试御试。

且诏京师女直国子学,诸路设女直府学,拟以新进士充教授,以教士民子弟之愿学者。

俟行之久学者众,则同汉进士三年一试之制。

乃就悯忠寺试徒单镒等,其策曰:‘贤生于世,世资于贤,世未尝不生贤,贤未尝不辅世。盖世非无贤,惟用与否。若伊尹之佐成汤,傅说之辅高宗,吕望之遇文王,皆起耕筑渔钓之间,而其功业卓然,后世不能企及者,盖殷、周之君能用其人,尽其才也。本朝以神武定天下,圣上以文德绥海内,文武并用,言小善而必从,事小便而不弃,盖取人之道尽矣!而尚忧贤能遗于草泽者,今欲尽得天下之贤用之,又俾贤者各尽其能,以何道而臻此乎?’

悯忠寺旧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闻东塔上有声如音乐,西入宫。

考试官侍御史完颜蒲涅等曰:‘文路始开而有此,得贤之祥也。’中选者得徒单镒以下二十七人。

十六年,命皇家两从以上亲及宰相子,直赴御试。

皇家袒免以上亲及执政官之子,直赴会试。

至二十年,以徒单镒等教授中外,其学大振。

遂定制,今后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程试之期皆依汉进士例。

省臣奏:‘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十二日御试。’

敕以来年八月二十五日于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试,余从前例。

上曰:‘契丹文字年远,观其所撰诗,义理深微,当时何不立契丹进士科举,今虽立女直字科,虑女直字创制日近,义理未如汉字深奥,恐为后人议论。’丞相守道曰:‘汉文字恐初亦未必能如此。由历代圣贤渐加修举也。圣主天姿明哲,令译经教天下,行之久亦可同汉人文章矣!’

上曰:‘其同汉人进士例。译作程文,俾汉官览之。’

二十二年三月,策试女直进士。

至四月癸丑,上谓宰臣曰:‘女直进士试已久矣,何尚未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对曰:‘以其译付看故也。’上令速之。

二十三年,上曰:‘女直进士设科未久,若令积习精通,则能否自见矣。’

二十八年,谕宰臣曰:‘女直进士惟试以策,行之既久,人能预备,今若试以经义可乎?’宰臣对曰:‘《五经》中《书》、《易》、《春秋》已译之矣,俟译《诗》、《礼》毕,试之可也。’

上曰:‘大经义理深奥,不加岁月不能贯通。今宜于经内姑试以论题,后当徐试经义也。’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诏许诸人试策论进士举。

七月,省奏:“如诗、策、论俱作一日程试,恐力有不逮。诗、策作一日,论作一日,以诗、策合格为中选,而以论定其名次。”

上曰:“论乃新添,至第三举时当通定去留。”

明昌元年,猛安谋克愿试进士者拟依余人例,不可令直赴御试。”

上曰:“是止许女直进士,毋令试汉进士也。”

又定制,余官第五品散阶,令直赴会试,官职俱至五品,令直赴御试。

承安二年,敕策论进士限丁习学。

遂定制,内外官员、诸局分承应人、武卫军、若猛安谋克女直及诸色人,户止一丁者不许应试,两丁者许一人,四丁二人,六丁以上止许三人。

三次终场,不在验丁之限。

三年,定制,女直人以年四十五以下,试进士举,于府试十日前,委佐贰官善射者试射。

其制,以六十步立垛,去射者十五步对立两竿,相去二十步,去地二丈,以绳横约之。

弓不限强弱,不计中否,以张弓巧便、发箭迅正者为熟闲。

射十箭中两箭,出绳下至垛者为中选。

余路委提刑司,在都委监察体究。

如当赴会试御试者,大兴府佐贰官试验,三举终场者免之。

四年,礼部尚书贾铉言:“策论进士程试弓箭,其两举终场及年十六以下未成丁者,若以弓箭退落,有失贤路。乞于及第后试之,中者别加任使,或升迁,否者降之。”

省臣谓:“旧制三举终场免试,今两举亦免之,未可。若以未成丁免试,必有妄匿年者,如果幼,使徐习未晚也。至于及第后试验升降,则已有定格矣。”

诏从旧制。

在泰和格,复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及疑难经旨为问之制。

宣宗南迁,兴定元年,制中都、西京等路,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平、婆速、上京四处府试。

五年,上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

上览程文,怪其数少,以问宰臣,对曰:“大定制随处设学,诸谋克贡三人或二人为生员,赡以钱米。

至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

所给既优,故学者多。

今京师虽存府学,而月给通宝五十贯而已。

若于诸路总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庶可加益。

京师府学已设六十人,乞更增四十人。

中京、亳州、京兆府并置学官于总府,以谋克内不隶军籍者为学生,人畀地四十亩。

汉学生在京者亦乞同此,余州府仍旧制。

上从之。

凡会试之数,大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得过五百人。

二十八年,以不限人数,遂至五百八十六人。

章宗令合格则取,故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

时以复加四举终场者,数太滥,遂命取不得过六百人。

泰和二年,上命定会试诸科取人之数,司空襄言:“试词赋、经义者多,可五取一。策论绝少,可四取一。恩榜本以优老于场屋者。

四举受恩则太优,限以年则碍异材。

可五举则授恩。”

平章徒单镒等言:“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率三四人取一。”

平章张汝霖亦言:“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得五耳。”

遂定制,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五举终场年四十五以上、四举终场年五十以上者受恩。

凡考试官,大定间,府试六处,各差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

明昌初,增为九处,路各差九员,大兴府则十一员。

承安四年,又增太原为十处。

有司请省之,遂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差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及五百二员。

各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余为同考试官。

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五员,二千四员,不及二千三员。

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四员,五百以上三员,百人以上二员,不及百人以词赋考官兼之。

后又定制,策论试官,上京、咸平、东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

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词赋考试院。

经童,试官一员,隶经义考试院,与会试同。

其弥封并誊录官、检搜怀挟官、自余修治试院、监押门官,并如会试之制。

大定二十年,上以往岁多以远地官考试不便,遂命差近者。

凡会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旧十员,承安五年为七员。

经义则六员,承安五年省为四员。

诠读官二员。

泰和三年,上以弥封官渫语于举人,敕自今女直司则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则以女直司封。

宣宗贞祐三年,以会试赋题已曾出,而有犯格中选者,复以考官多取所亲,不怒其不公,命究治之。

凡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各七员,经义五员,余职事官各二员。

制举宏词共三员。

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言:“旧例,读卷官不避亲,至有亲人,或有不敢定其去留,或力加营护,而为同列所疑。

若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者,则读卷之际得平心商确。”

上遂命临期多拟,其有亲者汰之。

凡府试策论进士,大定二十年定以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四处。

至明昌元年,添北京、西京、益都为七处,兼试女直经童。

凡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者,则赴会宁府试。

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者,则赴咸平府试。

中都、河北东西路者,则赴大兴府试。

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讨司者,则赴大同府试。

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者,则赴大定府试。

山东西、大名、南京者,则赴东平府试。

山东东路则试于益都。

凡词赋、经义进士及律科、经童府试之处,大定间,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凡六处。

明昌初,增辽阳,平阳,益都为九处。

承安四年复增太原为十。

中都、河北则试于大兴府,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则试于辽阳府,余各试于其境。

凡乡试之期,以三月二十日。

府试之期,若策论进士则以八月二十日试策,间三日试诗。

词赋进士则以二十五日试赋及诗,又间三日试策论。

经义进士又间词赋后三日试经义,又三日试策。

次律科,次经童,每场皆间三日试之。

会试,则策论进士以正月二十日试策,皆以次间三日,同前。

御试,则以三月二十日策论进士试策,二十三日试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试赋诗论,而经义进士亦以是日试经义,二十七日乃试策论。

若试日遇雨雪,则候晴日。

御试唱名后,试策则禀奏,宏词则作二日程试。

旧制,试女直进士在再试汉进士后。

大定二十九年以复设经义科,更定是制。

凡监检之制,大兴府则差武卫军。

余府则于附近猛安内差摘,平阳府则差顺德军。

凡府会试,每四举人则差一人,复以官一人弹压。

御试策进士则差弩手及随局承应人,汉进士则差亲军,人各一名,皆用不识字者,以护卫十人。

亲军百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

泰和元年,省臣奏:”搜检之际虽当严切,然至于解发袒衣,索及耳鼻,则过甚矣,岂待士之礼哉!故大定二十九年已尝依前故事,使就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既可防滥,且不亏礼。”

上从其说,命行之。

恩例。

明昌元年,定制,省元直就御试,不中者许缀榜未。

解元但免府试,四举终场依五举恩例,所试文卷惟犯御名庙讳、不成文理者则黜之,余并以文之优劣为次。

仍一日试三题,其五举者止试赋诗,女直进士亦同此例。

承安五年,敕进士四举该恩,词赋、经义当以各科为场数,不得通数。

又恩榜人应授官者,监试官于试时具数以奏,特恩者授之。

泰和三年,以经义会元与策论词赋进士不同,若御试被黜则附榜末,为太优,若同恩例,又与四举者不同。

遂定制,依曾经府试解元免府试之例。

会试下第,再举直赴御试。

律科进士,又称为诸科,其法以律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

大定二十二年定制,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用字切者,为中选。

临时约取之,初无定数。

其制始见于海陵庶人正隆元年,至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司言:”律科止知读律,不知教化之源,可使通治《论语》、《孟子》,以涵养其气度。”

遂令自今举后,复于《论语》、《孟子》内试小义一道,府会试别作一日引试,命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通考定之。

经童之制,凡士庶子年十三以下,能诵二大经、三小经,又诵《论语》诸子及五千字以上,府试十五题通十三以上,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四十一以上,为中选。

所贵在幼而诵多者,若年同,则以诵大经多者为最。

初,天会八年时,太宗以东平童子刘天骥,七岁能诵《诗》、《书》、《易》、《礼》、《春秋左氏传》及《论语》、《孟子》,上命教养之,然未有选举之制也。

熙宗即位之二年,诏辟贡举,始备其列,取至百二十二人。

天德间,废之。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上谓宰臣曰:”经童岂遽无人,其议复置。”

明昌元年,益都府申:”童子刘住儿年十一岁,能诗赋,诵大小六经,所书行草颇有法,孝行夙成,乞依宋童子李淑赐出身,且加以恩诏。”

召至内殿,试《凤凰来仪》赋、《鱼在藻》诗,又令赋《旱》诗,上嘉之,赐本科出身,给钱粟官舍,令肄业太学。

明昌三年,平章政事完颜守贞言:”经童之科非古也,自唐诸道表荐,或取五人至十人。

近代宋仁宗以为无补,罢之。

本朝皇统间取五十人,因以为常,天德时复废。

圣主复置,取以百数,恐久积多,不胜铨拟,乞谕旨约省取之。

上曰:”若所诵皆及格,何如?”

守贞曰:”视最幼而诵不讹者精选之,则人数亦不至多也。

复问参知政事胥持国,对曰:”所诵通否易见,岂容有滥。

上曰:”限以三十或四十人,若百人皆通,亦可复取其精者。

持国曰:”是科盖资教之术耳。

夫幼习其文,长玩其义,使之莅政,人格出焉。

如中选者,加之修习进士举业,则所记皆得为用。

臣谓可勿令遽登仕途,必习举业,而后官使之可也。

若能擢进士第,自同进士任用。

如中府荐或会试,视其次数,优其等级。

几举不得荐者,从本出身,似可以激劝而得人矣!”

诏议行之。

制举有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试无常期。

上意欲行,即告天下。

听内外文武六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官荐于所属,诏试之。

若草泽士,德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州荐之。

凡试,则先投所业策论三十道于学士院,视其词理优者,委官以群经子史内出题,一日试论三道,如可,则庭试策一道,不拘常务,取其无不通贯者,优等迁擢之。

宏词科试诏、诰、章、表、露布、檄书,则皆用四六;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或依古今体,或参用四六。

于每举赐第后进士及在官六品以下无公私罪者,在外官荐之,令试策官出题就考,通试四题,分二等迁擢之。

二科皆章宗明昌元年所创者也。

武举,尝设于皇统时,其制则见于《泰和式》,有上中下三等。

能挽一石力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步立贴,十箭内,府试欲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中三箭。

又远射二百二十步垛,三箭内一箭至者。

又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设高五寸、长八寸卧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凿头铁箭驰射,府试则许射四反,省试三反,程试二反,皆能中二箭者。

又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高三尺木偶人戴五寸方板者四,以枪驰刺,府试则许驰三反,省试二反,程试三反,左右各刺落一板者。

又依荫例问律一条,又问《孙》、《吴》书十条,能说五者,为上等。

凡程试,若一有不中者,皆黜之。

若射贴弓八斗,远射二百一十步,射鹿弓六斗,《孙》、《吴》书十条通四,为中等。

射贴弓七斗,远射二百五步,射鹿弓五斗,《孙》、《吴》书十条通三,为下等。

解律、刺板,皆欲同前。

凡不知书者,虽上等为中,中则为下。

凡试中中下,愿再试者听。

旧制,就试上等不中,不许再试中下等。

泰和元年,定制,不分旧等,但从所愿,试中则以三等为次。

二年,省奏:‘武举程式当与进士同时,今年八月府试,欲随路设考试所,临期差官,恐以创立未见应试人数,遂权令各处就考之。’

宣宗贞祐三年,同进士例,赐敕命章服。

时以随处武举入试者,自非见居职任及已用于军前者,令郡县尽遣诣京师,别为一军,以备缓急。

其被荐而未授官者,亦量材任之。

元光二年,东京总帅纥石烈牙吾塔言:‘武举入仕,皆授巡尉军辖,此曹虽善骑射,不历行阵,不知军旅,一旦临敌,恐致败事。乞尽括付军前为长校,俟有功则升之。’

宰臣奏:‘国家设此科与进士等,而欲尽置军中,非奖进人材之道。’遂籍丁忧、待阙、去职者付之。

试学士院官。

大定二十八年,敕设科取士为学士院官。

礼部下太常,按唐典,初入学士院例先试,今若于进士已仕者,以随朝六品,外路五品职事官荐,试制诏诰等文字三道,取文理优者充应奉。

由是翰苑之选为精。

明昌五年,以学士院撰文字人少,命尚书省访有文采者勾取权试之。

凡司天台学生,女直二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听官民家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试补。

又三年一次,选草泽人试补。

其试之制,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书》、《地理新书》试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课、三命五星之术。

凡医学十科,大兴府学生三十人,余京府二十人,散府节镇十六人,防御州十人,每月试疑难,以所对优劣加惩劝,三年一次试诸太医,虽不系学生,亦听试补。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金史-志-卷三十二-译文

选举一

进士科目有律科、经童科、制举、武举、试学士院官、司天医学试科等。自从夏商周三代实行的地方选举制度废除后,秦汉以来,每个朝代都根据当时的需要来选拔人才,只要能够满足使用即可,所以法律制度的不统一,由来已久!在汉朝,虽然有贤良方正等科目来选拔士人,但推选为官吏,由此成为公卿,公卿的子弟进入朝廷担任警卫,因此受到宠爱,地位显赫。魏晋以后,制度有所变革,到了唐朝和宋朝,进士科目非常兴盛。当时士人的晋升,如果不通过这些途径,就会感到不满,这是由于当时的君主喜好和崇尚的缘故,所以人们的兴趣和倾向就是这样。

辽朝在唐朝末年兴起,大量采用唐朝的进士法来选拔人才,但在辽国做官的人,考察他们的出身,只有大约十分之二三是进士出身!金朝继承辽朝之后,事事想要超越辽朝,所以在进士科目上,既采纳了唐朝和宋朝的方法,又有所增减。及第出身的进士,比前代更加重视,法律也更加严密。至于用策论来选拔进士,使用女真文字作为考试文章,这是根据他们的长处来选拔他们,又想要推广他们国家的文字,让人们学习而不废弃。在整个金朝时期,通过科举选拔的人才非常丰富。宫廷护卫、以及省台部的译史、令史、通事、仕进者都列入正班,这是唐朝、宋朝以来所没有的,难道不是根据时代需要来制定,并以汉朝的法律为依据吗?金朝的治理既有纯又有杂,评论者对此常常有不同的看法。宣宗南渡后,官吏习气日益严重,苛刻成风,这可能是多事之秋,急于求成,不免如此。

从那时起,晋升的途径已经多样化,侥幸之风更加盛行,军队中的劳效,混杂着各种俸禄,门荫的官员,轮流担任朝廷要职,科举选拔人才也泛滥,金朝的治理开始衰落!回顾金朝建立基本制度和规定晋升标准的时候,所制定的晋升规则、考察方法,条理清晰,不混乱,有一百多年时间人才充足,这难道不是效果吗?奉诏编写《金史》,记载其《选举》部分,因此得以详细论述,司天、太医、内侍等制度历代都有,也附在这里。卖官鬻爵、进纳财物,金朝末年的弊端最为严重,这是由于财政不足的缘故,特别记载在《食货志》中。

金朝设立的科目都沿袭辽、宋的制度,有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等制度。海陵王天德三年,废除了策试科目。世宗大定十一年,创设了女真进士科,最初只进行策试,后来增加了论试,这就是所谓的策论进士。明昌初年,又设立了制举宏词科,以等待非常之才。所以金朝选拔人才的科目有七个。那些通过词赋、经义、策论考试的人,称为进士。律科、经童考试合格的人,称为举人。所有培养士人的地方称为国子监,最初设立于天德三年,后来确定,词赋、经义生各一百人,小学生一百人,宗室及外戚皇后大功以上亲、诸功臣及三品以上官的兄弟子孙,年满十五岁以上的可以入学,不到十五岁的进入小学。大定六年,开始设立太学,最初培养士人一百六十人,后来确定五品以上官的兄弟子孙一百五十人,曾经得到府荐及终场人二百五十人,总共四百人。府学也于大定十六年设立,共有十七处,共一千人。最初是以曾经参加廷试及宗室皇家袒免以上亲、并得解举人为培养对象。后来增加了州学,将五品以上官、曾任随朝六品官的兄弟子孙,以及经过府荐的官员之子孙,同境内的举人试补三分之一,阙里庙宅子孙年满十三岁以上不限人数,经过府荐及终场免试者不得超过二十人。所有试补学生,太学由礼部负责,州府由提举学校学官负责,曾经得到府荐及终场举人,都免试。

关于所有经书,《易经》使用王弼、韩康伯的注解,《尚书》使用孔安国的注解,《诗经》使用毛苌的注解、郑玄的笺注,《春秋左氏传》使用杜预的注解,《礼记》使用孔颖达的疏解,《周礼》使用郑玄的注解、贾公彦的疏解,《论语》使用何晏的集注、邢昺的疏解,《孟子》使用赵岐的注解、孙奭的疏解,《孝经》使用唐玄宗的注解,《史记》使用裴骃的注解,《前汉书》使用颜师古的注解,《后汉书》使用李贤的注解,《三国志》使用裴松之的注解,以及唐太宗的《晋书》、沈约的《宋书》,萧子显的《齐书》、姚思廉的《梁书》《陈书》、魏收的《后魏书》、李百药的《北齐书》、令狐德棻的《周书》、魏征的《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使用唐玄宗的注疏,《荀子》使用杨倞的注解,《扬子》使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的注解,都由国子监印刷,分发给学校。所有学生都会课,三天写一篇策论,再过三天写一篇赋和一首诗,每月初先试赋,隔一天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上报部。

遇到旬休、节辰都有假期,生病则给予假期,探亲远行则给予路费。违反学规者受罚,不遵从教诲者被开除。遭遇丧事一百天后想要入学的人,不得参加释奠礼。所有国子监的学生,如果三年内不能充贡,想要到各个局承应的,学官进行考试,能够粗通大小各一经的可以接受。

《易经》使用王弼、韩康伯的注解,《尚书》使用孔安国的注解,《诗经》使用毛苌的注解、郑玄的笺注,《春秋左氏传》使用杜预的注解,《礼记》使用孔颖达的疏解,《周礼》使用郑玄的注解、贾公彦的疏解,《论语》使用何晏的集注、邢昺的疏解,《孟子》使用赵岐的注解、孙奭的疏解,《孝经》使用唐玄宗的注解,《史记》使用裴骃的注解,《前汉书》使用颜师古的注解,《后汉书》使用李贤的注解,《三国志》使用裴松之的注解,以及唐太宗的《晋书》、沈约的《宋书》,萧子显的《齐书》、姚思廉的《梁书》《陈书》、魏收的《后魏书》、李百药的《北齐书》、令狐德棻的《周书》、魏征的《隋书》、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老子》使用唐玄宗的注疏,《荀子》使用杨倞的注解,《扬子》使用李轨、宋咸、柳宗元、吴秘的注解,都由国子监印刷,分发给学校。所有学生都会课,三天写一篇策论,再过三天写一篇赋和一首诗,每月初先试赋,隔一天试策论,中选者以上五名上报部。遇到旬休、节辰都有假期,生病则给予假期,探亲远行则给予路费。违反学规者受罚,不遵从教诲者被开除。遭遇丧事一百天后想要入学的人,不得参加释奠礼。所有国子监的学生,如果三年内不能充贡,想要到各个局承应的,学官进行考试,能够粗通大小各一经的可以接受。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人上奏请求兴办学校,推行三舍法,以及按乡八行贡举春官,设立制举宏词。

此事交由尚书省召集百官讨论,户部尚书邓俨等人说:‘三舍法始于宋熙宁年间,王安石废除诗赋,专重经术。太学生最初补充外舍,没有固定名额。从外舍升到内舍,限制为二百人。从内舍升到上舍,限制为一百人。各自专攻一经,每月进行考试,有的可以特别免试,有的可以保举补官。这种方法虽然实行,但多有利用势力、追求捷径的弊端,所以苏轼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的说法,因此元祐年间被废除,后来虽然恢复,但在宣和三年最终被废除。我们认为立法贵在持久,那三舍法交给学官选拔考试,开启了侥幸之门,不能作为典范。唐文皇培养士人至八千人,宋朝两学有五千人,现在策论、词赋、经义三科选拔士人,而太学所培养的只有一百六十人,外京府有的甚至只有十人,全国总共不过千人。现在如果每个州设立学校,专门任命教授,每月进行考试,对录取人数多的学校奖励其学官。每月考试分为三等,记录在案,一年中频繁获得上等者给予优待,不遵从教诲、行为恶劣者予以罢免,这样或许能够得到人才之道。’

又成周乡举里选法最终无法恢复,设科选拔士人各随其时。八行者是宋朝从《周礼》中的六行孝、友、睦、姻、任、恤中增加中、和为八行。人的品行没有比孝廉更重要的,现在已经有举孝廉的方法,对于有才能和德行的人,命令县官推荐。现在制度规定,犯十恶、奸盗者不得参加考试,这也是六德六行的遗意。至于制举宏词,是天子对待非常之士的,如果设立这个科目,不限进士,选拔人试之,中选者提升到台阁,那么人们自然会努力了。”皇帝听从了他们的建议。

于是计算州府的户口,增加培养士人的数量,在大定旧制京府十七处千人之外,增设节镇、防御州学六十处,增加培养一千人。每个地方设立一名教授,选拔参加过五次考试或五十岁以上的进士担任。府学有二十四所,学生九百五人(大兴、开封、平阳、真定、东平府各六十人,太原、益都府各五十人,大定、河间、济南、大名、京兆府各四十人,辽阳、彰德府各三十人,河中、庆阳、临洮、河南府各二十五人,凤翔、平凉、延安、咸平、广宁、兴中府各二十人)。节镇学三十九所,共六百一十五人(绛、定、卫、怀、沧州各三十人,莱、密、潞、汾、冀、邢、兖州各二十五人,代、同、邠州各二十人,奉圣州十五人,其余二十三节镇各十人)。防御州学二十一所,共二百三十五人(博、德、洺、棣、亳各十五人,其余十六州各十人)。总共一千八百人。

女直学。自大定四年起,用女直大小字翻译经书并颁布。后来挑选猛安谋克内良家子弟为学生,各路有三千人。九年,挑选其中特别优秀的一百人到京师,由编修官温迪罕缔达教导。十三年,用策、诗选拔士人,开始设立女直国子学,各路设立女直府学,用新进士担任教授。国子学有策论生一百人,小学生一百人。府州学二十二所,中都、上京、胡里改、恤频、合懒、蒲与、婆速、咸平、泰州、临潢、北京、冀州、开州、丰州、西京、东京、盖州、隆州、东平、益都、河南、陕西设立。选拔国子学生、府学生的制度都与词赋、经义生相同。又规定,每个谋克选取两人,如果宗室每二十户内没有愿意学习者,则选取有财产的十三岁以上、二十岁以下的家子弟充任。所有会课,三天写一篇策论,每季度的私人考试像汉生制度。大定二十九年,皇帝下令,所有京府镇州学校,各由女直、汉人进士长贰官负责管理,具体官衔如下。(河南、陕西女直学,在承安二年被废除,其余如旧。)

所有进士举人,从乡到府,从府到省,再到殿廷,经过四次考试都选中,则任命为官。如果到殿试时五次被黜落,则赐予及第,称为恩例。还有特别命令及第的,称为特恩。恩例只是根据文才的高低排名,不再有黜落。所有词赋进士,考试赋、诗、策论各一篇。经义进士,考试所治一经的经义、策论各一篇。其设立始于太宗天会元年十一月,当时因为急于得到汉士以安抚新归附者,最初没有固定名额,也没有固定时间,所以第二年二月、八月进行了两次。五年,因为河北、河东刚刚投降,官员多缺,由于辽、宋制度不同,皇帝下令南北各自根据平时所学选拔士人,称为南北选。熙宗天眷元年五月,皇帝下令南北选各以经义、词赋两科选拔士人。海陵王天德二年,开始增加殿试制度,并更改考试时间。三年,南北选合并为一,废除经义、策试两科,专门以词赋选拔士人。贞元元年,规定贡举程试的条理、格法。正隆元年,命令从《五经》、《三史》的正文内出题,开始定为三年一次选拔。

大定四年,皇帝下旨给宰相说:‘如果进士的文采优秀,就录取他们,不要限制人数。’十八年,皇帝对宰相说:‘文士如果偶然中了科举,不问他们的品行,就授予翰林院的职务。比如赵承元,我听说他没有士人的品行,果然出了问题。从今以后,对于榜首的人,先要调查他们的乡里品行,如果可以取用,就授予应奉的职位,否则按照常规调任。’十九年,皇帝对宰相说:‘自古以来,御试的赋题都是士人曾经拟定的。以前我自选了一个题目,出乎人们的意料,所以中选的人多是有才学的士人,而平庸之才就没有了。这说明题目难,名儒也能擅场,题目容易,平庸之辈就容易侥幸。’平章政事唐括安礼上奏说:‘我以前说过,士人不重视策论,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应该在每个场次都进行全面考核,选择文理都优秀的人。’皇帝说:‘一起回答时务策,看他们的议论,才能自然显现,你们讨论一下。’二十年,皇帝对宰相说:‘我曾经告诉你们,进士不应该限制人数,否则除了被录取的人之外,没有合格的文卷,所以中选的人少,难道不是因为题目难才这样的吗?如果确实有很多合格的人,而有关部门随意黜落他们,这很不合理。’又说:‘古代乡举有品行的人,授予他们官职。现在他们的考试结束,要调查乡里中品行出类拔萃的人提拔他们。’又说:‘以前不选策论,现在兼选了。但是从现在开始,府试和会试不需要试策论,已经中策的人,再试以制策,试学士院官。’二十二年,皇帝对宰相说:‘汉代的进士魁首,通常授予应奉的职位,如果品行不符合名声,不熟悉制诰之文,就给予外调。’二十三年,皇帝对宰相说:‘汉代的进士,皇统年间的人才几乎不再出现,现在应奉以授状元,这是遵循资历。制诰的文字,各按职事铺叙,都有定式,所以容易。至于撰写赦诏,就很少有能胜任的人。’参知政事粘哥斡特剌回答说:‘以前的人已经登第还不停止学习,现在的人一及第就废弃学习,所以这样。’皇帝在处理政务的空隙,召见参知政事张汝霖、翰林直学士李晏阅读新进士所对策,问到县令缺员应该怎么补充?皇帝说:‘我日夜思考这个问题,不知道该怎么办。’李晏回答说:‘我私下考虑很久了!我朝设科,最初分为南北两选,北选词赋进士选拔第一百五十人,经义五十人,南选一百五十人,共计三百五十人。接下来的场次,北选词赋进士七十人,经义三十人,南选一百五十人,共计二百五十人。因为入仕的人多,所以职位不缺。后来南北统一选拔,只设立词赋科目,不过录取六七十人,因为入仕的人少,所以县令职位有缺。’皇帝说:‘从今以后,文理可取的人就录取,不要限制人数。’二十八年,恢复了经义科目。

章宗明昌元年正月,上书言事的人说:‘举人经过四次考试,而乡试似乎成了虚设,应当废除。府试和会试请求十人取一人,可以出群经题目,并注明本传。’皇帝同意了他的建议,下诏免除了乡试,府试以五人取一人,并命令有关部门讨论在边远地区增设考试院,以及出群经题目的制度。有关部门说:‘会试所取的人数,以前只规定五百人,比照世宗敕令中格的人取,请求依照这个制度执行。府试原来在六个地方,其中有些地方地理位置偏远,命令特别增设三个地方,上京、咸平府路在辽阳考试,河东南北路在平阳考试,山东东路在益都考试。题目出自《六经》、《十七史》、《孝经》、《论语》、《孟子》以及《荀子》、《扬子》、《老子》,都在题目下注明其本传。’又告谕有关部门说:‘举人程文所用的故事,恐怕考试官或突然不能记住,误失人才,可以自己注明出处,注字的错误,不计入涂改的次数。’

明昌二年,皇帝下旨:官职或职位至五品的人,可以直接参加御试。四年,平章政事守贞上奏说:‘国家选拔官员的道路,只有女真、汉人进士能人居多。各个司局承应,以前没有出身,自大定以后才开始叙使,至今很少有可用的人。近来放进士第的人数稍微增多,这次更应该增加录取人数,如果会试只限制五百人为限,那么廷试虽然想多取,也是不可能的。’皇帝于是下诏给有关部门,会试不限制人数,文卷合格就录取。

六年,上书言事的人说:‘学者都依赖有司全面注明本传来展示,所以不努力学习,请求减少子史注本传的制度。又经义中选的文卷多肤浅,请求选择学官,以及本科人充任试官。’省臣说:‘如果不注明本传,恐怕有学问的人偶尔会忘记,可以只要求他们知道题意。’于是命令选择以前经义进士中为大家所推崇的、才识优秀的人担任学官,遇到差遣考试官的时候,就根据他们所研究的经书来选用。词赋进士,题目下注明本传,不得超过五十字。经义进士,御试第二场,试论日增加试策一道。

承安四年,皇帝告谕宰相说:‘一场放两个状元,这是不对的。后场的廷试,让词赋、经义一起试时务策,只选一个状元,其余虽然有明经、法律等科目,只和其它科目一样。’到宋王安石为相,制作新经,开始以经义选拔人才。而且词赋、经义,是人素来所习的本业,策论则是兼习的。现在舍弃本业而选择兼习,恐怕不符合陛下公正选拔人才的意思。’于是确定御试同一天各试本业,词赋依旧,分立甲次,第一名为状元,经义魁次之。恩例与词赋第二人相同,其余分为两甲中下人,都在词赋之下。五年,下诏考试词赋的官员各自作一篇程文,作为举人的榜样,考试结束后送到省里保存。当时宰相上奏说:‘自大定二十五年以前,词赋进士不过五百人,二十八年以后不限制人数,取到五百八十六人。先前的圣训是合格就取,所以承安二年取九百二十五人。加上现在有四举终场恩例,如果会试取的人数过多,就会泛滥。’于是确定策论、词赋、经义的人数,虽然多不超过六百人,少则听其缺。当时太常丞郭人杰转对言,词赋举人,不得作别名兼试经义,及入学生精加试选,无至滥补。皇帝敕宰相说:‘最近已经上奏确定,后场词赋经义同一天试。如果府会试不再令兼试,恐怕试经义的人少,这个科目就成虚设了。别名的弊端,应当禁止。补试入学生员,已经有旧条,恐怕执行起来过于严厉,应该严格防范。’张行简转对言:‘拟作程文,本想作为考试的榜样,现在会试考试官、御试读卷官都居显职,登第后离开笔砚已久,不再经常练习,现在临近考试拟作的文卷,稍有不工,只会引起诽谤。’皇帝下诏废除它。

泰和元年,平章政事徒单镒在病中批评文风之弊,说:‘学生们不深入研究经史,只关注一些琐碎的学问,以至于思想行为轻浮。可以在进士试策的日子,除了时务策之外,再以一些疑难的经文宗旨作为问题,来考察学生是否能发挥圣贤的深意、理解古今之事变。’皇帝下诏将其定为永久制度。之前曾经下令禁止乐人参加进士考试,但是奴婢中免除了不良者则允许他们参加。尚书省上奏说:‘以前所说的工乐,是指那些被分配为奴隶的人以及倡优之家的人。现在少府监的工匠,太常大乐署的乐工,都是平民,但他们不能参加考试。前代规定,那些曾经被免为良民的人,即使担任官职也不能担任清要职位以及管理百姓,现在反而允许他们参加考试,这确实有损于清正的议论。’皇帝下诏制定了规定,放良人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但他们的子孙可以参加。

皇帝又说:‘德行才能不是进士科所能完全体现的,可以普遍实行保举制度。’省奏说:‘在《周礼》中,大司徒用乡三物教化万民,然后选拔他们。’所谓万民,包括农民、工匠、商人和贾人。前代选拔贤能的人不分出身,比如那些从事版筑、鼓刀的人,他们在简策上留下了光辉,不可胜数。现在那些在民间隐居但才德兼备的人,可以让谋克和司县推荐,按察司上报,以表彰和任用他们,已经有了已经下达的命令。

宣宗贞祐二年,御史台建议:‘明年省试因为中都、辽东、西北京等路道路不通,应该在中都和南京两处进行考试。’三年,皇帝对宰臣说:‘国家设立科举,一向以严密著称,现在听说会试时有人杂坐喧哗,怎么能防止作弊呢?’命令查处考官和监察官的罪行。兴定二年,御史中丞把胡鲁说:‘国家在各个路收人,只有进士的选拔最为重要,不追求人数的完备,只求得到贤才。现在场会试,策论进士三人取一人,词赋、经义二人取一,之前虽然有圣旨,但应当依照大定制度,中选即收,不论人数多少,但大定年间参加考试的人有时多达三千,录取的不过五百人。泰和年间,策论进士三人取一,词赋、经义四人取一,之前贞祐初年,下诏免除府试,参加会试的人几乎有九千人,而录取的有八百多人,这不过是十分之一而已。当时已经有依照大定制度的,又何尝是三人取一呢!现在考官如此泛滥,这不是求贤之道。应该在会试之前,上奏请求录取的人数,让恩惠从上面下来就可以了。’皇帝下诏召集文资官讨论,最终依照泰和的例子。

皇帝又对宰臣说:‘自古以来廷试进士,太阳落山后即遣出宫,恐怕文思迟钝的人不能充分发挥才华,命令他们等到晚上。’特别赐予经义进士王彪等十三人及第,皇帝阅读他们的文章,喜欢他们的文采,赞叹了很久。因此对学者越来越少感到奇怪,对监试官左丞高汝砺说:‘培养士人的学费,每年稍微丰收就按照本色支付,否则这个科目就要废除了!’五年,省试经义进士,考官在常规之外多取了十余人,皇帝下令以特恩赐予及第。又命令河北举人今府试中选但被兵阻拦的人,免除再次参加府试。

策论进士,是选拔女直人的科目。最初在大定四年,世宗命令颁布女直大小字所译的经书。每次谋克选拔两人学习。不久又想要兴办女直字学校,在猛安谋克中挑选良家子弟作为学生,各路达到三千人。九年,选拔出等第的人一百人,推荐到京师,给予他们粮食供应。命令温迪罕缔达教授古书,作诗、策,后来复试,得到徒单镒以下三十余人。十一年,开始讨论实行策选制度,到十三年才确定每场考试一道策,以五百字以上成,免除乡试和府试,只参加会试和御试。并且下诏京师女直国子学,各路设立女直府学,计划用新进士担任教授,来教育愿意学习的士民子弟。等到实行久了,学者众多,就同汉进士三年一试的制度一样。于是就在悯忠寺考试徒单镒等人,他们的策论说:‘贤能生于世间,世间依靠贤能,世间未曾不产生贤能,贤能未曾不辅助世间。世间并非没有贤能,只是用与不用的问题。像伊尹辅佐成汤,傅说辅佐高宗,吕望遇到文王,都是从耕作、筑墙、渔猎、钓鱼之间崛起,而他们的功业卓然,后世无法企及,那是因为殷、周之君能够任用他们,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本朝以神武平定天下,圣上以文德安抚海内,文武并用,即使是小善也一定采纳,即使是小事也不舍弃,可以说是取人之道完备了!但仍然担心贤能被遗弃在民间,现在想要完全得到天下之贤能并任用他们,又让贤能者各自发挥才能,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达到这个目的呢?’悯忠寺原有双塔,进士入院之夜半,听到东塔上有声音像音乐,向西进入宫中。考试官侍御史完颜蒲涅等说:‘文路开始开通就有这样的现象,是得到贤能的祥兆。’中选的有徒单镒以下二十七人。十六年,命令皇家两从以上的亲戚以及宰相的儿子,直接参加御试。皇家袒免以上的亲戚以及执政官的儿子,直接参加会试。到二十年,因为徒单镒等人教授内外,他们的学问大为振兴。于是制定规定,今后以策、诗试三场,策用女直大字,诗用小字,考试的时间都依照汉进士的例子。

省臣上奏说:‘汉人进士来年三月二十日乡试,八月二十日府试,次年正月二十日会试,三月十二日御试。’皇帝下令来年八月二十五日在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府等路四处府试,其余按照以前的例子。皇帝说:‘契丹文字历史悠久,看他们所写的诗,义理深奥,当时为什么不设立契丹进士科举,现在虽然设立了女直字科,但担心女直字创制时间不长,义理不如汉字深奥,恐怕会受到后人的议论。’丞相守道说:‘汉文字恐怕最初也未必能如此。是历代圣贤逐渐加以修订提升的。圣主天资明哲,命令翻译经书教育天下,实行久了也可以和汉人文章一样。’皇帝说:‘那就按照汉人进士的例子。翻译成程文,让汉官阅读。’二十二年三月,进行策试女直进士。到四月癸丑,皇帝对宰臣说:‘女直进士考试已经实行很久了,为什么还没有考定?’参知政事斡特剌回答说:‘因为翻译需要看的原因。’皇帝命令加快速度。二十三年,皇帝说:‘女直进士设立科目时间不长,如果让他们积累经验精通,那么能力的高低自然会显现出来。’二十八年,皇帝对宰臣说:‘女直进士只进行策试,实行了很长时间,人们能够准备,现在如果用经义考试可以吗?’宰臣回答说:‘《五经》中的《书》、《易》、《春秋》已经翻译了,等到《诗》、《礼》翻译完毕,再进行考试。’皇帝说:‘大经义理深奥,不经过岁月不能贯通。现在应该在经内先尝试用论题,以后再慢慢进行经义考试。’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皇帝下诏允许众人参加策论进士的考试。七月,省里上奏说:‘如果诗、策、论都在同一天进行考试,恐怕力量不够。诗和策各一天,论一天,以诗和策的合格作为中选,而以论来决定名次。’皇帝说:‘论是新增加的,到第三次考试时再决定去留。’明昌元年,猛安谋克中愿意参加进士考试的人,按照其他人的例子,不能直接参加御试。”皇帝说:‘只允许女直进士参加,不允许汉人进士参加。’又制定了规定,其他官员第五品散阶的,可以直接参加会试,官职到五品的,可以直接参加御试。承安二年,皇帝下令策论进士限制丁口学习。于是制定了规定,内外官员、各局分承应人、武卫军、猛安谋克女直及各种人,如果家中有一个人,不允许参加考试,有两个人的允许一个人参加,四个人的允许两个人参加,六个人以上的只允许三个人参加。三次考试结束,不在验丁口的限制之内。三年,制定了规定,女直人如果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参加进士考试,在府试前十天,委托擅长射箭的副官进行射箭测试。规定是,在六十步外立一个箭靶,距离射箭者十五步处立两根竿子,相距二十步,离地面二丈,用绳子横着拉起来。弓不限强弱,不计中否,以拉弓技巧方便、射箭迅速准确者为熟练。射十箭中两箭,箭矢从绳下穿过箭靶者为中选。其他地方由提刑司负责,在都城由监察官调查。如果应该参加会试或御试的人,由大兴府的副官进行测试,三次考试结束的人免试。四年,礼部尚书贾铉说:‘策论进士的程试弓箭,对于两次考试结束和十六岁以下未成丁的人,如果因为弓箭被淘汰,有失贤路。请求在及第后进行测试,中选的另外给予任用,或者升迁,不中选的降级。’省里的官员说:‘旧制三次考试结束免试,现在两次考试也免试,不可。如果因为未成丁免试,必然有人虚报年龄,如果年纪小,慢慢学习也不晚。至于及第后测试升降,已经有固定规定。’皇帝下诏按照旧制执行。在泰和格中,又有以时务策参以故事,以及疑难经旨为问的制度。

宣宗南迁,兴定元年,制定了中都、西京等路的策论进士及武举人权于南京、东平、婆速、上京四处府试。五年,皇帝赐进士斡勒业德等二十八人及第。皇帝看了考试文章,奇怪人数少,问宰相,回答说:‘大定年间,各地都设立了学校,各谋克贡三人或两人为生员,用钱米资助他们。到泰和中,人例授地六十亩。所给既优,故学者多。现在京师虽然还有府学,但每月只给通宝五十贯。如果在各路总管府、及有军户处置学养之,或许可以增加。京师府学已设六十人,请求再增加四十人。中京、亳州、京兆府一并设立学官于总府,以谋克内不隶军籍者为学生,每人给地四十亩。汉学生在京者也请求同此,其余州府按旧制执行。’皇帝同意了。

关于会试的人数,大定二十五年,词赋进士不能超过五百人。二十八年,因为不限制人数,所以达到五百八十六人。章宗下令合格就录取,所以承安二年至九百二十五人。当时因为增加四次考试结束的人太多,所以下令录取人数不能超过六百人。泰和二年,皇帝下令确定会试各科录取人数,司空襄说:‘试词赋、经义的人多,可以五取一。策论极少,可以四取一。恩榜原本是为了优待场屋中的老人。四次考试受恩太过优待,限制年龄则会阻碍异才。可以五次考试后授恩。’平章徒单镒等说:‘大定二十五年至明昌初,平均三四人取一。’平章张汝霖也说:‘五人取一,府试百人中才得五人。’于是制定了规定,策论三人取一,词赋、经义五人取一,五次考试结束年四十五岁以上、四次考试结束年五十岁以上的人受恩。

关于考试官员,大定年间,府试六处,各派词赋试官三员,策论试官二员。明昌初,增加到九处,每路派九员,大兴府派十一员。承安四年,又增加太原为十处。有司请求减少,于是确定策论进士女直经童千人以上派四员,五百人以上三员,不足五百人派二员。各以职官高者一人为考试官,其余为同考试官。词赋进士与律科举人共及三千以上派五员,二千四员,不足二千派三员。经义进士及经童举人千人派四员,五百以上派三员,百人以上派二员,不足百人由词赋考官兼之。后来又制定了规定,策论试官,上京、咸平、东平各三员,北京、西京、益都各二员。律科,监试官一员,试律官二员,隶属于词赋考试院。经童,试官一员,隶属于经义考试院,与会试相同。其弥封并誊录官、检搜怀挟官、其余修治试院、监押门官,都按照会试制度。大定二十年,皇帝因为往年多派远地官员考试不便,于是命令派遣近处的。

关于会试,知贡举官、同知贡举官,词赋则是旧制十员,承安五年减为七员。经义则是六员,承安五年减为四员。诠读官二员。泰和三年,皇帝因为弥封官对举人说话不当,下令从今以后女直司用右选汉人封,汉人司用女直司封。宣宗贞祐三年,因为会试赋题已经出过,而有违反规定中选的人,又因为考官多录取亲近的人,不怒其不公,下令追究治理。

关于御试,读卷官,策论、词赋进士各七员,经义五员,其余职事官各二员。制举宏词共三员。泰和七年,礼部尚书张行简说:‘旧例,读卷官不避亲,以至于有亲人,或者有不敢定其去留,或者力加营护,而被同列所疑。如果读卷官不用与进士有亲的人,那么在读卷时可以得到公平的商议。’皇帝于是命令临期多拟,有亲人的淘汰掉。

所有参加府试策论进士的考生,在大定二十年时规定在中都、上京、咸平、东平四处进行。到了明昌元年,又增加了北京、西京、益都,变成了七个地方,并且开始测试女直经童。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等路的人,就去会宁府参加考试。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的人,就去咸平府参加考试。中都、河北东西路的人,就去大兴府参加考试。西京以及西南、西北二招讨司的人,就去大同府参加考试。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的人,就去大定府参加考试。山东西、大名、南京的人,就去东平府参加考试。山东东路则在益都进行考试。至于词赋、经义进士以及律科、经童府试的地方,在大定年间,有六个地方:大兴、大定、大同、开封、东平、京兆。明昌初年,又增加了辽阳、平阳、益都,变成了九个地方。承安四年,又增加了太原,变成了十个地方。中都、河北在大兴府考试,上京、东京、咸平府等路在辽阳府考试,其余各路在自己的境内考试。

乡试的时间定在三月二十日。府试的时间,如果是策论进士,则在八月二十日考试策论,间隔三天后考试诗。如果是词赋进士,则在二十五日考试赋和诗,再间隔三天考试策论。经义进士在词赋考试后三天考试经义,再过三天考试策论。接下来是律科,然后是经童,每次考试都间隔三天。会试时,策论进士在正月二十日考试策论,依次间隔三天,和之前一样。御试时,策论进士在三月二十日考试策论,二十三日考试诗论,二十五日词赋进士考试赋诗论,经义进士也在这一天考试经义,二十七日才考试策论。如果考试当天遇到雨雪,就等待晴天。御试唱名后,考试策论时上报,宏词则安排两天的日程进行考试。旧制规定,女直进士的考试在汉进士再试之后进行。大定二十九年因为恢复了经义科,所以改变了这个制度。

监检制度,大兴府派遣武卫军,其余府派遣附近猛安内的兵士,平阳府派遣顺德军。至于府会试,每四个举人派遣一个监考,再派遣一个官员进行弹压。御试策论进士时派遣弓箭手和随局承应的人,汉进士派遣亲军,每人一名,都使用不识字的人,配备十人护卫。亲军百人长、五十人长各一人巡护。泰和元年,省臣上奏说:‘搜检的时候虽然应该严格,但是解开发髻,脱去衣服,搜查到耳朵鼻子,就太过分了,这哪里是待士人的礼节呢!所以大定二十九年曾经按照旧例,让他们先沐浴,官方提供衣服更换,这样既可以防止作弊,又不会失礼。’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并命令实行。

恩例规定,明昌元年,定下制度,省元直接参加御试,如果没有考中,允许他们留在榜单上。解元只需免除府试,四次考试结束后按照五次考试恩例,所试的文卷只有违反御名庙讳、不成文理的才会被淘汰,其余的按照文采优劣排序。仍然一天考三题,五次考试的人只考赋诗。女直进士也按照这个例子。承安五年,敕令进士四次考试享受恩例,词赋、经义按照各科场数,不得通用。恩榜上应授官的人,监试官在考试时上报人数,特恩的人授予官职。泰和三年,因为经义会元与策论、词赋进士不同,如果御试被淘汰则附在榜单末尾,太过优待,如果和恩例一样,又和四次考试的人不同。于是定下制度,按照曾经参加府试解元免除府试的例子。会试落榜,再次考试直接参加御试。

律科进士,又称诸科,考试方法是以律令内出题,府试十五题,每五人取一人。大定二十二年定下制度,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三十六条以上,文理优、拟断当、用字切者,为中选。临时约定取之,最初没有固定人数。这个制度最初见于海陵庶人正隆元年,到章宗大定二十九年,有关部门说:‘律科只懂得读律,不知道教化的源头,可以让他们通读《论语》、《孟子》,以涵养他们的气质。’于是命令从今以后,在《论语》、《孟子》内考一道小义,府会试另外安排一天进行引试,由经义试官出题,与本科共同考核确定。

经童制度,所有士人、庶人子弟,年满十三岁以下,能背诵两本大经、三本小经,又能背诵《论语》、诸子百家以及五千字以上,府试十五题通十三题以上,会试每场十五题,三场共通四十一题以上,为中选。所看重的是年纪小而背诵多的人,如果年纪相同,则以背诵大经多的人为最。最初,天会八年时,太宗因为东平童子刘天骥七岁就能背诵《诗》、《书》、《易》、《礼》、《春秋左氏传》以及《论语》、《孟子》,皇帝命令教育培养他,但是当时还没有选举的制度。熙宗即位第二年,下诏招募贡举,才开始准备这个科目,录取了一百二十二人。天德年间,被废除。章宗大定二十九年,皇帝对宰臣说:‘经童难道就没人了吗?讨论一下恢复它。’明昌元年,益都府上报说:‘童子刘住儿十一岁,能写诗赋,背诵大小六经,所写的行草颇有法度,孝行早成,请求依照宋朝童子李淑的例子赐予出身,并且加上恩诏。’召见到内殿,考试《凤凰来仪》赋、《鱼在藻》诗,又命令写《旱》诗,皇帝赞赏他,赐予本科出身,提供钱粮和官舍,命令他在太学学习。明昌三年,平章政事完颜守贞说:‘经童科目不是古制,自唐朝以来,各道推荐,或者取五人到十人。近代宋仁宗认为没有用处,就废除了。本朝皇统年间取五十人,因此成为常规,天德时又废除了。圣主恢复了它,取了一百人,恐怕时间久了人数太多,难以选拔,请求下旨减少人数。’皇帝说:‘如果所背诵的都及格,怎么办呢?’守贞说:‘挑选最年轻且背诵无误的人精选,那么人数也不会太多。’再问参知政事胥持国,回答说:‘所背诵的通不通容易看出,怎么会有滥竽充数的情况呢?’皇帝说:‘限制在三十人或四十人,如果一百人都通,也可以再挑选其中的优秀者。’持国说:‘这个科目是培养人才的方法。年轻时候学习这些文章,长大之后玩味其中的意义,让他们治理国家,人格就会显现出来。如果中选的人,加以进士举业的修习,那么所学都能派上用场。我认为不应该让他们立即走上仕途,必须先学习进士举业,然后才能任命为官。如果能够考中进士,自然可以像进士一样任用。如果中府推荐或会试,根据他们的次数,提高他们的等级。几次考试都不得推荐的人,按照本来的出身,似乎可以激励他们得到人才!’下诏讨论实行。

科举考试分为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多才、适合从政等科目,考试没有固定的时间。皇帝有意进行科举,就通知天下。允许内外文武六品以下的官员,没有公私过错的,由内外五品以上的官员推荐,然后进行考试。如果是民间士人,如果德行被乡里人所敬服,就由府州推荐。所有的考试,首先向学士院投递三十篇自己的策论,根据词理的好坏,委派官员从群经子史中出题,一天考试三篇,如果合格,就在朝廷上进行策论考试,不限于日常事务,选取那些对各方面都精通的人,给予优等晋升。

宏词科考试包括诏书、诰书、章表、露布、檄书等,都使用四六文体;诫勉、告谕、颂词、箴言、铭文、序文、记文等,有的依照古体,有的参考四六文体。对于每次考试后获得进士及在官六品以下且没有公私罪行的,由外官推荐,让策试官出题考试,通考四题,分为上、中两等晋升。

这两个科目都是章宗明昌元年创立的。

武举考试,曾在皇统时期设立,其制度在《泰和式》中有记载,分为上、中、下三等。能够拉起一石力弓,用重七钱的竹箭,在一百五十步内立定,十箭内射中一箭,府试要求射中一箭,省试要求射中两箭,程试要求射中三箭。还有远射两百二十步的箭靶,三箭内射中一箭。在一百五十步内,每五十步放置高五寸、长八寸的卧鹿两个,能够用七斗弓、两个大凿头铁箭飞驰射击,府试允许射击四次,省试允许射击三次,程试允许射击两次,都要射中两个。在一百五十步内,每三十步,左右错置高三尺的木偶人戴五寸方板四个,用枪驰射,府试允许驰射三次,省试允许驰射两次,程试允许驰射三次,左右各射落一个板。

根据荫例问一条律法,再问《孙子》、《吴子》书中的十条,能够说出五条的人为上等。所有的程试,如果有一项不中,都予以淘汰。如果射贴弓八斗,远射两百一十步,射鹿弓六斗,《孙子》、《吴子》书十条通四的人为中等。射贴弓七斗,远射两百五步,射鹿弓五斗,《孙子》、《吴子》书十条通三的人为下等。解律、刺板,都希望和以前一样。凡是不识字的人,即使上等也视为中等,中等则视为下等。凡是在中、下等中通过的,愿意再次考试的可以接受。旧制规定,尝试上等不中的人,不允许再尝试中、下等。

泰和元年,制定规定,不分旧等,只按照意愿,考试通过则以三等为次。第二年,省里上奏说:‘武举考试应当和进士考试同时进行,今年八月府试,想要在各地设立考试机构,临期派遣官员,担心因为刚刚设立没有应试人数,于是临时命令各处就地考试。’宣宗贞祐三年,和进士考试一样,赐予敕命和章服。当时,对于各地参加武举考试的人,如果不是现职官员以及已经用于军中的人,命令郡县全部派遣到京师,另外组成一支部队,以备不时之需。对于那些被推荐但未授官的人,也根据才能安排职务。元光二年,东京总帅纥石烈牙吾塔说:‘武举考试进入仕途的人,都授予巡尉军辖的职务,这些人虽然擅长骑射,但没有经历过战斗,不了解军旅,一旦面临敌人,恐怕会导致失败。请求全部调拨到军中担任长校,等到有功绩再晋升。’宰相上奏说:‘国家设立这个科目和进士科目一样,但想要全部安排在军中,这不是奖励和提拔人才的正确方法。’于是,将因丧事请假、等待任命、离职的人编入军队。

试学士院官。大定二十八年,皇帝下令设立科目选拔学士院官员。礼部向太常寺下达命令,按照唐代的典章,最初进入学士院的人要先进行考试,现在如果是在进士已经任职的人,以随朝六品、外路五品的职事官推荐,考试制诏诰等文字三篇,选取文理优秀的人充任应奉。因此,翰林院的选拔变得更加严格。明昌五年,因为学士院撰写文字的人少,命令尚书省寻找有文采的人抽调来临时考试。

所有的司天台学生,女直族二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允许官民家庭中十五岁以上、三十岁以下的人参加考试补缺。再过三年一次,选拔民间人士参加考试补缺。考试制度是,用《宣明历》进行天文推算的考试,以及用《婚书》、《地理新书》进行合婚、安葬的考试,还有《易经》的占卜方法,六壬课、三命五星的术数。所有的医学十科,大兴府学生三十人,其余京府二十人,散府节镇十六人,防御州十人,每月进行疑难问题的考试,根据回答的优劣给予惩罚或奖励,每三年一次考试所有的太医,即使不是学生,也可以参加考试补缺。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金史-志-卷三十二-注解

进士:古代科举制度中的最高级别考试及第者。

律科:科举考试中的一科,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

经童科:科举考试中的一科,主要测试考生对儒家经典的理解和掌握。

制举: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形式,通过考试选拔有才能的人才进入仕途。

武举: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形式,通过考试选拔有武艺的人才。

试学士院官: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选拔有资格担任学士院官的人才。

司天医学试科:科举制度中的一种考试,选拔有资格担任天文、医学等方面官职的人才。

三代乡举里选之法:指夏、商、周三代时期,通过地方推荐选拔人才的制度。

公卿:古代的高级官员,相当于现代的部长、总理等。

唐、宋:唐朝和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两个重要朝代,以文化繁荣和科技进步著称。

辽:五代十国时期的一个政权,位于今天的东北部。

金:五代十国时期的一个政权,位于今天的东北部,曾短暂统治北方。

女直:古代对女真族的称呼。

国子监:古代官学,负责培养官员和传授知识。

太学:古代最高学府,培养高级官员的地方。

府学:地方官学,负责培养地方官员和传授知识。

策论:古代科举考试中的一种文体,要求考生对时事政治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经义:经义是指儒家经典的意义和解释。

《易》:《易经》,儒家经典之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著作。

《书》:《尚书》,儒家经典之一,记录了古代帝王的事迹和言论。

《诗》:《诗经》,儒家经典之一,是中国最早的诗歌总集。

《春秋左氏传》:儒家经典之一,是《春秋》的注解。

《礼记》:儒家经典之一,记录了古代的礼仪制度。

《周礼》:儒家经典之一,记录了周代的官制和礼仪。

《论语》:儒家经典之一,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

《孟子》:儒家经典之一,记录了孟子及其弟子的言行。

《孝经》:儒家经典之一,主要论述孝道。

《史记》:司马迁所著,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

《前汉书》:班固所著,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

《后汉书》:范晔所著,是中国第二部纪传体断代史。

《三国志》:陈寿所著,是中国第一部纪传体断代史,记载了三国时期的历史。

《老子》:道家经典之一,是老子的哲学思想。

《荀子》:荀子所著,是儒家经典之一,主要论述政治、哲学和伦理学。

《扬子》:扬雄所著,是儒家经典之一,主要论述政治、哲学和伦理学。

《食货志》:《史记》中的部分,主要记载了古代的财政和商业。

《唐书》:指《新旧唐书》,是唐代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

《五代史》:指《新旧五代史》,是五代十国历史的纪传体断代史。

章宗大定二十九年:金朝的一个年号,即公元1189年。

上封事者:上封事者指的是向皇帝上书言事的人。

乞兴学校:乞兴学校是指请求建立或振兴学校。

推行三舍法:三舍法是宋代的一种教育制度,包括外舍、内舍和上舍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不同的教育水平和考试选拔。

乡以八行贡春官:八行贡春官是指以八种品行作为选拔官员的标准,这八行包括孝、友、睦、姻、任、恤、中、和。

设制举宏词:制举宏词是一种选拔官员的考试科目,主要考察文学和辞藻。

尚书省:尚书省是古代中央政府的行政机构之一。

邓俨:邓俨是金朝的一位官员,曾任户部尚书。

宋熙宁间:宋熙宁间指的是北宋神宗赵顼在位期间的熙宁年间,即公元1068年至1077年。

王安石:王安石是北宋时期的政治家、文学家,推行新法改革。

经术:经术是指儒家经典的研究和学问。

太学生:太学生是指国子监的学生,国子监是古代中国的最高学府。

席势力:席势力是指依靠权势。

尚趋走之弊:尚趋走之弊是指追求权势和走门路的风气。

苏轼:苏轼是北宋时期的文学家、政治家,有“三舍既兴,货赂公行”的名言。

元祐间:元祐间指的是北宋哲宗赵煦元祐年间,即公元1086年至1094年。

宣和三年:宣和三年指的是北宋徽宗赵佶宣和三年,即公元1121年。

唐文皇:唐文皇是指唐朝的皇帝唐太宗李世民。

词赋:古代科举考试中的文体,包括诗词和赋两部分。

猛安谋克:猛安和谋克是金朝的官职,猛安是地方行政单位的首领,谋克是军事单位的首领。

国子学:国子学是古代中国的最高学府,负责培养高级官员。

策试:策试是一种选拔官员的考试形式,主要考察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的知识。

词赋进士:以词赋为考试内容的进士。

经义进士:以经义为考试内容的进士。

太宗天会元年:太宗天会元年指的是金太宗完颜晟天会元年的第一年,即公元1123年。

南北选:南北选是指南北两地的选拔制度不同,各自按照自己的习惯和方式选拔人才。

熙宗天眷元年:熙宗天眷元年指的是金熙宗完颜亶天眷元年的第一年,即公元1138年。

海陵庶人天德二年:海陵庶人天德二年指的是金海陵王完颜亮天德元年的第二年,即公元1149年。

贞元元年:贞元元年指的是金朝贞元元年的第一年,即公元1153年。

正隆元年:正隆元年指的是金朝正隆元年的第一年,即公元1156年。

五经:五经是指《诗经》、《尚书》、《礼记》、《易经》、《春秋》。

三史:三史是指《史记》、《汉书》、《后汉书》。

敕:敕是皇帝发布的命令。

宰臣:古代官职,指宰相或宰相级别的官员。

文优:文章优秀。

操履:个人的品德和行为。

翰苑:古代指翰林院,是负责起草和修订皇帝诏令的地方。

榜首:科举考试中的第一名。

乡行:指在故乡的品行和表现。

应奉:古代官职,指翰林院中的官员。

常调:常规的官职任命。

御试:指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是科举考试的最高级别。

赋题:考试中的作文题目。

名士:有才学的人。

庸才:才能平庸的人。

平章政事:金朝的一种官职,相当于宰相。

唐括安礼:人名,当时的官员。

材:才能。

国朝:指当时的国家,即金朝。

乡举: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选拔方式,由地方举荐人才。

制策:皇帝亲自制定的策问。

学士院官:翰林学士院的官员。

皇统间:金朝的一个年号,即公元1141年至1149年。

制诰:皇帝的诏书和命令。

粘哥斡特剌:人名,当时的官员。

听政:皇帝处理政务。

参知政事:金朝的一种官职,相当于副宰相。

张汝霖:人名,当时的官员。

翰林直学士:翰林院中的官员。

李晏:人名,当时的官员。

县令:古代地方行政官员,负责一县的行政事务。

南北两选:指南北两个地区的科举考试。

故事:历史故事或典故。

汉人:古代对汉族人的称呼。

诸司局:各种官署。

叙使:任命为使者。

放进士第:授予进士及第。

廷试:皇帝亲自主持的进士考试。

新经:新的经书。

甲次:科举考试中的等级。

恩例:指因恩赐而给予的特殊待遇。

省藏:保存于省府。

四举终场:四次参加科举考试并最终通过。

涉泛滥:涉及泛滥,即过多。

转对:古代官员上奏言事的一种方式。

灭裂:草率、不慎重。

谤议:诽谤和议论。

徒单镒:徒单镒是金朝的一位官员,此处指他因病时对文弊的言论。

经史:经史指的是儒家经典和历史书籍,是古代士人学习的核心内容。

末学:末学指的是浅显的学问,与经史相比,指那些不够深入和精深的学问。

志行浮薄:志行浮薄指的是人的志向和品德都不够坚定和深厚。

进士试策:进士试策是指科举考试中进士科的考生需要回答的策问,即针对时政问题的论述。

经旨:经旨指的是儒家经典的精神和核心思想。

圣贤:圣贤指的是古代的圣人贤人,如孔子、孟子等,他们的思想和行为被后人尊崇。

永制:永制指的是永久性的制度。

工乐:工乐指的是古代的工匠和乐师。

配隶之色:配隶之色指的是被强制服役的人。

倡优之家:倡优之家指的是从事歌舞杂技的家庭。

清贯:清贯指的是清贵的官职。

临民:临民指的是管理百姓的官员。

保举之制:保举之制是指通过推荐的方式选拔官员或士人的制度。

大司徒:大司徒是古代官名,负责教化和管理百姓。

乡三物:乡三物指的是古代乡官教化的三种事物,即德、言、行。

宾兴之:宾兴之指的是选拔人才。

版筑之士:版筑之士指的是从事土木工程的人。

鼓刀之叟:鼓刀之叟指的是从事手工业的人。

垂光简策:垂光简策指的是在简策上留下光辉,即有成就的人。

草泽隐逸:草泽隐逸指的是隐居在民间的人。

谋克:谋克是金朝的地方行政单位。

司县:司县指的是地方行政机构。

旌用之:旌用之指的是表彰和任用。

省试:省试是指科举考试中的省级考试。

中都:中都指的是古代的都城,此处指金朝的都城。

辽东:辽东指的是辽东地区。

西北京:西北京指的是金朝的西京地区。

杂坐喧哗:杂坐喧哗指的是考场中的混乱和不庄重。

治考官:治考官指的是处理考官。

监察罪:监察罪指的是对考官的罪行进行监察。

场会试:场会试是指科举考试中的会试。

策论进士:策论进士是指科举考试中策论科的进士。

大定之制:大定之制是指金朝大定年间的科举制度。

悯忠寺:悯忠寺是古代的一座寺庙。

世宗:世宗是金朝的一位皇帝。

廪给:廪给是指提供粮食。

程文:程文是指科举考试中的文章。

咨叹:咨叹是指感叹。

本色:本色是指本来的样子。

省臣:省臣是指尚书省的官员。

契丹:契丹是指契丹族,是辽朝的建立者。

大经:大经是指儒家经典中的主要经典,如《五经》等。

论题:论题是指论述的主题或问题。

诏许:皇帝下诏允许。

试策论进士举:参加策论进士的考试。策论是古代科举考试的一种文体,包括策问和论说。

省奏:省指的是中央政府,奏是上奏的意思,省奏即中央政府上奏。

一日程试:一天内完成的考试。

散阶:古代官员的品级之一,指没有实权的官员。

丁:古代人口计数单位,一丁等于一成年男子。

武卫军:金朝的一种军事编制。

泰和格:泰和是金朝的一个年号,格是法律、条例。

中都、西京等路:中都和西京是金朝的两个重要城市,路是行政区划。

斡勒业德:斡勒业德是金朝的一个官员。

府试:地方上的考试。

司空襄:司空襄是金朝的一个官员。

平章徒单镒:平章徒单镒是金朝的一个官员。

平章张汝霖:平章张汝霖是金朝的一个官员。

弥封:古代科举考试中,将试卷密封以防止舞弊。

读卷官:负责阅读试卷的官员。

制举宏词:一种科举考试,主要考察文学才能。

府试策论进士:指在府试中参加策论考试的进士,策论是一种古代考试形式,要求考生对时事政治发表见解。

大定二十年:金朝的一个年号,即公元1170年。

中都、上京、咸平、东平:金朝的四个重要城市,分别位于今天的北京、沈阳、天津和山东。

明昌元年:金朝的一个年号,即公元1190年。

女直经童:女直是指女真族,经童是指经书童生,指学习儒家经典的学生。

上京、合懒、速频、胡里改、蒲与、东北招讨司:这些是金朝的地理区域名称。

咸平、隆州、婆速、东京、盖州、懿州:这些是金朝的州名。

中都、河北东西路:中都指中都路,河北东西路指河北东路和河北西路。

西京并西南、西北二招讨司:西京指西京路,西南、西北二招讨司指西南路和西北路招讨司。

北京、临潢、宗州、兴州、全州:这些是金朝的州名。

山东西、大名、南京:山东西指山东西路,大名指大名府,南京指南京路。

山东东路:指山东东路,是金朝的一个行政区域。

词赋、经义进士:词赋是指写词和赋,经义是指对儒家经典的理解。

律科、经童府试:律科是指学习法律的学生,经童是指学习儒家经典的学生。

大定间:大定年间,指大定年号期间,即金朝的一个时期。

明昌初:明昌初年,指明昌年号初期。

承安四年:金朝的一个年号,即公元1199年。

辽阳,平阳,益都:这些是金朝的府名。

太原:指山西省的太原市。

乡试:中国古代科举考试中的地方考试,相当于现在的省级考试。

猛安:金朝的一种军事和行政单位。

弩手:擅长使用弩的士兵。

亲军:皇帝的私人卫队。

省元直:指省试中的第一名。

解元:指乡试中的第一名。

辽阳府:指辽阳府,是金朝的一个府名。

经义科:指学习儒家经典的一个科目。

诸科:指除了进士科之外的其他科目。

律令:指法律和命令。

海陵庶人正隆元年:金朝的一个年号,即公元1156年。

熙宗:金朝的一位皇帝,名完颜亶。

天会八年:金朝的一个年号,即公元1130年。

宋仁宗:宋朝的一位皇帝,名赵祯。

天德间:金朝的一个年号,即公元1140年至1143年。

熙宗即位之二年:指熙宗登基的第二年,即公元1137年。

经童之科:指经童这个科目。

宋童子李淑:宋朝的一位著名童子,因才华出众而受到皇帝的赏识。

完颜守贞:金朝的一位官员。

胥持国:金朝的一位官员。

进士举业:指学习准备参加进士考试的专业课程。

铨拟:指选拔和任命官员。

举业:指科举考试的专业课程。

仕途:指做官的道路。

擢进士第:指考中进士。

中选:指被选中。

引试:指选拔考试。

贡举:指科举考试。

选举:指选拔官员。

出身:指个人的出身背景。

激劝:指激励和劝勉。

举人:指科举考试中的及第者。

贤良方正:指有德行、有才能、正直的人。

能直言极谏:指敢于直言进谏的人。

博学宏材:指学识渊博、才能出众的人。

达于从政:指能够胜任政务的人。

无常期:没有固定的考试时间。

草泽士:指出身贫寒、没有官职的人。

学士院:古代官署名,负责起草皇帝的诏书、制书等。

群经子史:指儒家经典、诸子百家、历史书籍。

四六:指骈文,一种以四字和六字为句式的文体。

露布:古代用于发布战功、表彰功绩的文书。

檄书:古代用于宣布征召、讨伐的文书。

诫:警告、告诫。

谕:命令、指示。

颂:歌颂、赞美。

箴:规劝、告诫。

铭:刻在器物上或碑文上的记事文字。

序:序文,用于介绍或评论。

记:记述,用于记录事件或人物。

皇统:金朝皇帝的年号。

泰和式:金朝的律令。

石力弓:古代的一种弓,以石力来衡量弓的强度。

竹箭:用竹子制成的箭。

贴:箭靶。

荫例:古代官员子弟因父祖功绩而得以免试或加分进入仕途的规定。

解律:解释法律。

刺板:用枪刺落木板上方板的人。

司天台:古代负责天文观测和历法制定的官署。

推步:推算历法。

合婚:选择吉日良辰结婚。

安葬:选择墓地并安葬。

易:《易经》,儒家经典之一。

筮法:占卜的方法。

六壬课:一种占卜方法。

三命五星:指命理学中的三个命盘和五个行星。

医学:医学知识。

太医:古代宫廷中的医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金史-志-卷三十二-评注

这段古文描述了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制举和武举,以及学士院官的选拔制度。首先,制举部分提到了科举考试的种类,包括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材、达于从政等科目,显示出古代科举制度对人才选拔的全面性和多样性。

‘试无常期’一句,说明了科举考试的时间不固定,体现了古代科举制度的灵活性。‘上意欲行,即告天下’则强调了皇帝的意志在科举考试中的决定性作用,反映了皇权在科举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听内外文武六品以下职官无公私过者,从内外五品以上官荐于所属,诏试之’这一段,详细说明了科举考试的报名和选拔流程,体现了古代科举制度的规范性和公平性。‘若草泽士,德行为乡里所服者,则从府州荐之’则是对民间人才的重视,体现了古代科举制度的开放性。

‘凡试,则先投所业策论三十道于学士院,视其词理优者,委官以群经子史内出题,一日试论三道’这一段,描述了科举考试的具体内容和方法,‘视其词理优者’体现了选拔人才的标准,‘一日试论三道’则是对考生能力的考验。

‘宏词科试诏、诰、章、表、露布、檄书,则皆用四六;诫、谕、颂、箴、铭、序、记,则或依古今体,或参用四六’这一段,说明了不同科目考试的内容和文体要求,体现了古代科举制度对文学艺术的重视。

‘于每举赐第后进士及在官六品以下无公私罪者,在外官荐之,令试策官出题就考,通试四题,分二等迁擢之’这一段,说明了科举考试后的选拔和晋升机制,体现了古代科举制度的连续性和晋升性。

‘武举’部分,描述了武举的考试内容和标准,如‘能挽一石力弓,以重七钱竹箭,百五十步立贴,十箭内,府试欲中一箭,省试中二箭,程试中三箭’等,体现了古代武举对军事技能的重视。

‘试学士院官’部分,说明了学士院官的选拔制度,如‘敕设科取士为学士院官’、‘试制诏诰等文字三道’等,体现了古代科举制度对文学和行政能力的重视。

‘凡司天台学生,女直二十六人,汉人五十人,听官民家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试补’这一段,说明了古代科举制度对不同民族和阶层的包容性,体现了古代科举制度的开放性。

‘其试之制,以《宣明历》试推步,及《婚书》、《地理新书》试合婚、安葬,并《易》筮法,六壬课、三命五星之术’这一段,描述了司天台学生的考试内容,体现了古代科举制度对天文、地理、医学等领域的重视。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金史-志-卷三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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