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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三

作者: 魏收(505年—572年),北齐史学家。他主持编撰了《魏书》。

年代:北齐(6世纪)。

内容简要:共114卷,记载了北魏的历史。书中详细记录了北魏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是研究北朝历史的重要文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三-原文

礼四之四

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都令史陈终德有祖母之丧,欲服齐衰三年,以无世爵之重,不可陵诸父,若下同众孙,恐违后祖之义,请求详正。

国子博士孙景邕、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升,四门博士阳宁居等议:“嫡孙后祖,持重三年,不为品庶生二,终德宜先诸父。”

太常卿刘芳议:“案丧服乃士之正礼,含有天子、诸侯、卿大夫之事,其中时复下同庶人者,皆别标显。至如传重,自士以上,古者卿士,咸多世位,又士以上,乃有宗庙。世儒多云,嫡孙传重,下通庶人。以为差谬。何以明之?《礼稽命征》曰:‘天子之元士二庙,诸侯之上士亦二庙,中、下士一庙。’一庙者,祖祢共庙。《祭法》又云庶人无庙’。既如此分明,岂得通于庶人也?传重者主宗庙,非谓庶人祭于寝也。兼累世承嫡,方得为嫡子嫡孙耳。不尔者,不得继祖也。又郑玄别变除,云为五世长子服斩也。魏晋以来,不复行此礼矣。案《丧服经》无嫡孙为祖持重三年正文,唯有为长子三年,嫡孙期。《传》及注因说嫡孙传重之义。今世既不复为嫡子服斩,卑位之嫡孙不陵诸叔而持重,则可知也。且准终德资阶,方之士古,未登下士,庶人在官复,无斯礼。考之旧典,验之今世,则兹范罕行。且诸叔见存,丧主有寄,宜依诸孙,服期为允。”

景邕等又议云:“《丧服》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何以论之?自大夫以上,每条标列,逮于庶人,含而不述,比同士制,起后疑也。唯有庶人为国君,此则明义服之轻重,不涉于孙祖。且受国于曾祖,废疾之祖父,亦无重可传,而犹三年,不必由世重也。夫霜感露濡,异识咸感,承重主嗣,宁甄寝庙,嫡孙之制,固不同殊。又古自卿以下,皆不殊承袭,末代僭妄,不可以语通典。是以《春秋》讥于世卿,《王制》称大夫不世,此明训也。《丧服》,《经》虽无嫡孙为祖三年正文,而有祖为嫡孙者,岂祖以嫡服己,己与庶孙同为祖服期,于义可乎?服祖三年,此则近世未尝变也。准古士官不过二百石已上,终德即古之庙士也。假令终德未班朝次,苟曰志仁,必也斯遂。况乃官历士流,当训章之运,而以庶叔之嫌,替其嫡重之位,未是成人之善也。”

芳又议:“国子所云,《丧服》虽以士为主,而必下包庶人。本亦不谓一篇之内全不下同庶人,正言嫡孙传重,专士以上。此《经》、《传》之正文,不及庶人明矣。戴德《丧服变除》云:‘父为长子斩,自天子达于士。’此皆士以上乃有嫡子之明据也。且承重者,以其将代己为宗庙主,庙主了不云寝,又其证也。所引大夫不世者,此《公羊》、《谷梁》近儒小道之书,至如《左氏》、《诗》、《易》、《论语》皆有典证,或是未寤。许叔重《五经异义》云,今《春秋公羊》、《谷梁》说卿大夫世位,则权并一姓,谓周尹氏、齐崔氏也。而古《春秋左氏》说卿大夫皆得世禄。《传》曰‘官族’,《易》曰‘食旧德’,旧德,谓食父故禄也。《尚书》曰:‘世选尔劳,予不绝尔善。’《诗》云:‘惟周之士,不显奕世。’《论语》曰:‘兴灭国,继绝世。’国谓诸侯,世谓卿大夫也。斯皆正经及《论语》士以上世位之明证也,士皆世禄也。八品者一命,斯乃信然。但观此据,可谓睹其纲,未照其目也。案晋《官品令》所制九品,皆正无从,故以第八品准古下士。今皇朝《官令》皆有正从,若以其员外之资,为第十六品也,岂得为正八品之士哉?推考古今,谨如前议。”

景邕等又议:“《丧服》正文,大夫以上,每事显列,唯有庶人,含而不言。此通下之义,了然无惑。且官族者,谓世为其功;食旧德者,谓德侯者世位;兴灭国,继绝世,主谓诸侯卿大夫无罪诛绝者耳。且金貂七毦,杨氏四公,虽以位相承,岂得言世禄乎?晋太康中,令史殷遂以父祥不及所继,求还为祖母三年。时政以礼无代父追服之文,亦无不许三年之制,此即晋世之成规也。”

尚书邢峦奏依芳议。

诏曰:“嫡孙为祖母,礼令有据,士人通行,何劳方致疑请也。可如国子所议。”

延昌二年春,偏将军乙龙虎丧父,给假二十七月,而虎并数闰月,诣府求上。

领军元珍上言:“案《违制律》,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龙虎未尽二十七月而请宿卫,依律结刑五岁。”

三公郎中崔鸿驳曰:“三年之丧,二十五月大祥。诸儒或言祥月下旬而禫,或言二十七月,各有其义,未知何者会圣人之旨。龙虎居丧已二十六月,若依王、杜之义,便是过禫即吉之月。如其依郑玄二十七月,禫中复可以从御职事。《礼》云:‘祥之日鼓素琴。’然则大祥之后,丧事终矣。既可以从御职事,求上何为不可?若如府判,禫中鼓琴,复有罪乎?求之经律,理实未允。”

下更详辨。

珍又上言:“案《士虞礼》,三年之丧,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礻覃。郑玄云‘中犹间也’,‘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又《礼》言:‘祥之日鼓素琴。’郑云:‘鼓琴者,存乐也。’孔子祥后五日,弹琴而不成,十日而成笙歌。郑注与《郑志》及逾月可以歌,皆身自逾月可为。此谓存乐也,非所谓乐。乐者

反心以求,岂制礼之意也。

就如所 言,义服恩轻,既虞而乐,正服一期,何以为断?

或义服尊,正服卑,如此之比, 复何品节?

雅哲所议,公子之丧非嫡者,既殡之后,义不阙乐。

案古虽有尊降,不 见作乐之文,未详此据,竟在何典?

然君之于臣,本无服体,但恩诚相感,致存隐 恻。

是以仲遂卒垂,笙龠不入;智悼在殡,杜蒉明言。

岂大伦之痛,既殡而乐乎?

又神固等所议,以为笳鼓不在乐限,鸣铙以警众,声笳而清路者,所以辨等列,明 贵贱耳,虽居哀恤,施而不废。

粗而言之,似如可通,考诸正典,未为符合。

案 《诗》‘云钟鼓既设’,‘鼓钟伐鼛’,又云‘于论鼓钟,于乐辟雍’。

言则相连, 岂非乐乎?

八音之数,本无笳名,推而类之,箫管之比,岂可以名称小殊,而不为 乐。

若以王公位重,威饰宜崇,鼓吹公给,不可私辞者,魏绛和戎,受金石之赏, 钟公勋茂,蒙五熟之赐;

若审功膺赏,君命必行,岂可陈嘉牢于齐殡之时,击钟磬 于疑祔之后?

寻究二三,未有依据。

国子职兼文学,令问所归,宜明据典谟, 曲尽斟酌,率由必衷,以辨深惑。

何容总议并申,无所析剖,更详得失,据典正议。”

秘书监、国子祭酒孙惠蔚,太学博士封祖胄等重议:“司空体服衰麻,心怀惨 切,其于声乐,本无作理,但以鼓吹公仪,致有疑论耳。

案鼓吹之制,盖古之军声, 献捷之乐,不常用也。

有重位茂勋,乃得备作。

方之金石,准之管弦,其为音奏, 虽曰小殊,然其大体,与乐无异。

是以《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

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之年, 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

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入声作,亦以娱 己。

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明非欲闻,其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

但礼 崇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显槐鼎 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

今二公地处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

礼有 悬而不乐,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

述理节情,愚谓为允。”

诏曰:“可 从国子后议。”

清河王怿所生母罗太妃薨,表求申齐衰三年。

诏礼官博议。

侍中、中书监、太 子少傅崔光议:“《丧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母。《传》曰:‘先君余尊之 所厌,不得过大功。’

《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源缘,既葬除之。’

《传》 曰:‘何以不在五服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此皆谓公侯枝子,藉父 兄以为称,其母本妾,犹击之于君,不得以子贵为夫人者也。

至如应、韩启宇,厥 母固自申内主之尊;凡、蒋别封,其亲亦容尽君妣之重,若然,便所谓周公制礼而 子侄共尊。

汉世诸王之国,称太后,宫室百官,周制京邑,自当一傍天子之式,而 不用公庶之轨。

魏氏已来,虽群臣称微,然尝得出临民土,恐亦未必舍近行远,服 功衰与练麻也。

罗太妃居王母之尊二十许载,两裔籓后,并建大邦,子孙盈第,臣 吏满国,堂堂列辟,礼乐备陈,吉庆凶哀宜称情典。

则不应傍之公第,仍拘先厌。

愚谓可远准《春秋》子贵之文,上祔周汉侯王之体,成母后之尊,蠲帝妾之贱,申 疏丧之极慕,拟功练之轻悲。

诚如此:则三年之丧,无乖于自达;巨创之痛,有遂 乎在中,宁成过哀,情礼俱允。”

时议者不同,诏服大功。

时又疑清河国官从服之制,太学博士李景林等二十一人议:“按《礼》文,君 为母三年,臣从服期。

今司空自为先帝所厌,不得申其罔极。

依《礼》大功,据丧 服厌降之例,并无从厌之文。

今太妃既舍六宫之黎,加太妃之号,为封君之母,尊 崇一国。

臣下固宜服期,不得以王服厌屈,而更有降。

礼有从轻而重,义包于此。”

太学博士封伟伯等十人议:“案臣从君服,降君一等。

君为母三年,臣则期。

今司 空以仰厌先帝,俯就大功,臣之从服,不容有过。

但礼文残缺,制无正条,窃附情 理,谓宜小功。

庶君臣之服,不失其序,升降之差,颇会礼意。”

清河国郎中令韩 子熙议:

谨案《丧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其母妻。《传》曰:“何以大功?先君 余尊之所厌,不敢过大功也。”

夫以一国之贵,子犹见厌,况四海之尊,固无申理。

顷国王遭太妃忧,议者援引斯条,降王之服。

寻究义例,颇有一途。

但公之庶昆弟, 或为王,或为大夫。

士之卑贱,不得仰匹亲王,正以余厌共同,可以夺情相拟。

然 士非列土,无臣从服,今王有臣,复不得一准诸士矣。

议者仍令国臣从服以期,嚣 昧所见,未晓高趣。

案《不杖章》云: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传》曰: “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

《传》所以深释 父卒为祖服斩者,盖恐君为祖期,臣亦同期也。

明臣之后期,由君服斩。

若由君服 斩,然后期,则君服大功,安得亦期也?

若依公之庶昆弟,不云有臣从期。

若依为 君之父母,则出应申三年。

此之二章,殊不相干,引彼则须去此,引此则须去彼。

终不得两服功期,浑杂一图也。

议者见余尊之厌不得过大功,则令王依庶昆弟;见 《不杖章》有为君之父母,便令臣从

在通法。辩答乖殊,证据不明,即诋诃疵谬, 纠劾成罪。此乃简牒成文,可具阅而知者也。

未闻有皇王垂范,国无一定之章;英 贤赞治,家制异同之式。而欲流风作则,永贻来世。

比学官虽建,庠序未修,稽考 古今,莫专其任。

暨乎宗室丧礼,百僚凶事,冠服制裁,日月轻重,率令博士一人 轻尔议之。

广陵王恭、北海王颢同为庶母服,恭则治重居庐,颢则齐期垩室。

论亲 则恭、颢俱是帝孙,语贵则二人并为蕃国,不知两服之证,据何经典。

俄为舛驳, 莫有裁正。

懿王昵戚,尚或如斯。自兹已降,何可纪极。

历观汉魏,丧礼诸仪,卷 盈数百。

或当时名士,往复成规;或一代词宗,较然为则。

况堂堂四海,蔼蔼如林, 而令丧礼参差,始于帝族,非所以仪刑万国,缀旒四海。

臣忝官台傅,备位喉脣, 不能秉国之钧,致斯爽缺。具瞻所诮,无所逃罪。

谨略举恭、颢二国不同之状,以 明丧纪乖异之失。

乞集公卿枢纳,内外儒学,博议定制,班行天下。使礼无异准, 得失有归,并因事而广,永为条例。庶尘岳沾河,微酬万一。

灵太后令曰:“礼 者为政之本,何得不同如此!可依表定议。”事在《张普惠传》。

神龟元年九月,尼高皇太后崩于瑶光寺。

肃宗诏曰:“崇宪皇太后,德协坤仪, 征符月晷,方融壶化,奄至崩殂。朕幼集荼蓼,夙凭德训,及翕虣定难,是赖谟谋。 夫礼沿情制,义循事立,可特为齐衰三月,以申追仰之心。”

有司奏:“案旧事, 皇太后崩仪,自复魄敛葬,百官哭临,其礼甚多。今尼太后既存委俗尊,凭居道法。 凶事简速,不依配极之典;庭局狭隘,非容百官之位。但昔经奉接,义成君臣,终 始情礼,理无废绝。辄准故式,立仪如别。内外群官,权改常服,单衣邪巾,奉送 至墓,列位哭拜,事讫而除。止在京师,更不宣下。”

诏可。

十一月,侍中、国子祭酒、仪同三司崔光上言:“被台祠部曹符,文昭皇太后 改葬,议至尊、皇太后、群臣服制轻重。

四门博士刘季明议云:‘案《丧服》, 《记》虽云“改葬缌”,文无指据,至于注解,乖异不同。马融、王肃云本有三年 之服者,郑及三重。然而后来诸儒,符融者多,与玄者少。今请依马、王诸儒之议, 至尊宜服缌。案《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郑注云:“为君服斩,夫人 齐衰,不敢以亲服至尊也。”今皇太后虽上奉宗庙,下临朝臣,至于为姑,不得过 期,计应无服。其清河、汝南二王母服三年,亦宜有缌,自余王公百官,为君之母 妻,唯期而已,并应不服。’

又太常博士郑六议云:‘谨检《丧服》并中代杂论, 《记》云:“改葬缌。”郑注:“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亲见尸柩,不可以无 服,故服缌。”三年者缌,则期已下无服。窃谓郑氏得服缌之旨,谬三月之言。如 臣所见,请依康成之服缌,既葬而除。’

愚以为允。”

诏可。

二年正月二日元会,高阳王雍以灵太后临朝,太上秦公丧制未毕,欲罢百戏丝 竹之乐。

清河王怿以为万国庆集,天子临享,宜应备设。

太后访之于侍中崔光,光 从雍所执。

怿谓光曰:“宜以经典为证。”

光据《礼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 父母有重丧,子不纯吉。

安定公亲为外祖,又有师恩,太后不许公除,衰麻在体。 正月朔日,还家哭临,至尊舆驾奉慰。

《记》云:“朋友之墓,有宿草焉而不哭。” 是则朋友有期年之哀。

子贡云:夫子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

颜渊之 丧,馈练肉,夫子受之,弹琴而后食之。

若子之哀,则容一期,不举乐也。

孔子既 大练,五日弹琴,父母之丧也。

由是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心丧三年,由此而制。 虽古义难追,比来发诏,每言师、祖之尊。

是则一期之内,犹有余哀。

且《礼》, 母有丧服,声之所闻,子不举乐。

今太后更无别宫,所居嘉福,去太极不为大远。 鼓钟于宫,声闻于外,况在内密迩也。

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 智悼子丧未葬,杜蒉所以谏晋平公也。

今相国虽已安厝,裁三月尔,陵坟未乾。

怿 以理证为然,乃从雍议。

孝静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薨,时秘凶问。

六日,孝静皇帝举哀于太极东堂, 服齐衰三月。

及将窆,中练。

齐文襄王请自发丧之月,帝使侍中陆子彰举诏,三往 敦喻,王固执,诏不许。

乃从薨月。

太祖天赐三年十月,占授著作郎王宜弟造兵法。

高宗和平三年十二月,因岁除大傩之礼,遂耀兵示武。

更为制,令步兵陈于南, 骑士陈于北,各击钟鼓,以为节度。

其步兵所衣,青赤黄黑别为部队。

盾槊矛戟相 次周回转易,以相赴就。

有飞龙腾蛇之变,为函箱鱼鳞四门之陈,凡十余法。

跽起 前却,莫不应节。

陈毕,南北二军皆鸣鼓角,众尽大噪。

各令骑将六人去来挑战, 步兵更进退以相拒击,南败北捷,以为盛观。

自后踵以为常。

高祖太和十九年五月甲午,冠皇太子恂于庙。

丙申,高祖临光极堂,太子入见, 帝亲诏之。

事在《恂传》。

六月,高祖临光极堂,引见群官。

诏“比冠子恂,礼有 所阙,当思往失,更顺将来。

礼古今殊制,三代异章。

近冠恂之礼有三失,一,朕 与诸儒同误,二,诸儒违朕,故令有三误。

今中原兆建,百礼惟新,而有此

三失, 殊以愧叹。《春秋》,襄公将至卫,以同姓之国,问其季几,而行冠礼。

古者皆灌 地降神,或有作乐以迎神。昨失作乐。至庙庭,朕以意而行拜礼,虽不得降神,于 理犹差完。

司马彪云,汉帝有四冠:一缁布,二进贤,三武弁,四通天冠。朕见 《家语》《冠颂篇》,四加冠,公也。

《家语》虽非正经,孔子之言与经何异。诸 儒忽司马彪《志》,致使天子之子,而行士冠礼,此朝廷之失。

冠礼朕以为有宾, 诸儒皆以为无宾,朕既从之,复令有失。孔所云‘斐然成章’,其斯之谓。”

太子 太傅穆亮等拜谢。高祖曰:“昔裴頠作冠仪,不知有四,裴頠尚不知,卿等复何愧。”

正光元年秋,肃宗加元服,时年十一。既冠,拜太庙,大赦改元。官有其注。

舆服之制,秦汉已降,损益可知矣。魏氏居百王之末,接分崩之后,典礼之用, 故有阙焉。太祖世所制车辇,虽参采古式,多违旧章。今案而书之,以存一代之迹。

乘舆辇辂:龙辀十六,四衡,毂朱班,绣轮,有雕虬、文虎、盘螭之饰。龙首 衔扼,鸾爵立衡,圆盖华虫,金鸡树羽,蛟龙游苏。建太常十有二游,画日月升龙。 郊天祭庙则乘之。

乾象辇:羽葆,圆盖华虫,金鸡树羽,二十八宿,天阶云罕,山林云气、仙圣 贤明、忠孝节义、游龙、飞凤、朱雀、玄武、白虎、青龙、奇禽异兽可以为饰者皆 亦图焉。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助祭郊庙则乘之。

大楼辇:辀十二,加以玉饰,衡轮雕彩,与辇辂同,驾牛二十。

小楼辇:辀八,衡轮色数与大楼辇同,驾牛十二。天子、太皇太后、皇太后郊 庙,亦乘之。

象辇:左右凤凰,白马,仙人前却飞行,驾二象。羽葆旒苏,龙旗旌旍麾,其 饰与乾象同。太皇太后、皇太后助祭郊庙之副乘也。

马辇、重级,其饰皆如之。缋漆直辀六,左右騑驾。天子籍田、小祀时,则乘 之。

卧辇:其饰皆如之。丹漆,驾六马。

游观辇:其饰亦如之。驾马十五匹,皆白马朱髦尾。天子法驾行幸、巡狩、小 祀时,则乘之。

七宝旃檀刻镂辇:金薄隐起。

马辇:天子三驾所乘,或为副乘。

缁漆蜀马车:金薄华虫隐起。

轺轩:驾驷,金银隐起。出挽解合。

步挽:天子小驾游宴所乘,亦为副乘。

金根车:羽葆,旒,画辀轮,华首,彩轩交落,左右騑。太皇太后、皇太后、 皇后助祭郊庙,籍田先蚕,则乘之。长公主、大贵、公主、封君、诸王妃皆得乘, 但右騑而已。

太祖初,皇太子、皇子皆鸾辂立乘,画辀龙首,朱轮绣毂,彩盖朱裹,龙旌九 游,画云楱。皇子封则赐之,皆驾驷。

又有轺车:缁漆,紫宪朱裹,驾一马,为副乘。

公安车:缁漆,紫盖朱裹,画辀,朱雀、青龙、白虎,龙旗八游,驾三马。轺 车与王同。

候车:与公同。七游,紫盖青里,驾二马。副车亦如之。

子车:缁漆,草蠡文,六游,皁盖青裹,驾一马。副车亦如之。

及公、侯、子陪列郊天,则乘之。宗庙小祀,乘轺轩而已。至高祖太和 中,诏仪曹令李韶监造车辂,一遵古式焉。

太祖天兴二年,命礼官捃采古事,制三驾卤簿。。一曰大架,设五辂,建太常, 属车八十一乘。平城令、代尹、司隶校尉、丞相奉引,太尉陪乘,太仆御从。轻车 介士,千乘万骑,鱼丽雁行。前驾,皮轩、阘戟、芝盖、云罕、指南;后殿,豹尾。 鸣葭唱,上下作鼓吹。军戎、大祠则设之。二曰法驾,属车三十六乘。平城令、代 尹、太尉奉引,侍中陪乘,奉车都尉御。巡狩、小祠则设之。三曰小驾,属车十二 乘。平城令、太仆奉引,常侍陪乘,奉车郎御。游宴离宫则设之。二至郊天地,四 节祠五帝,或公卿行事,唯四月郊天,帝常亲行,乐加钟悬,以为迎送之节焉。

天赐二年初,改大驾鱼丽雁行,更为方陈卤簿。列步骑,内外为四重,列标建 旌,通门四达,五色车旗各处其方。诸王导从在钾骑内,公在幢内,侯在步槊内, 子在刀盾内,五品朝臣使列乘舆前两厢,官卑者先引。王公侯子车旒麾盖、信幡及 散官构服,一皆纯黑。

肃宗熙平元年六月,中侍中刘腾等奏:“中宫仆刺列车舆朽败。自昔旧都,礼 物颇异,迁京已来,未复更造。请集礼官,以裁其制。”灵太后令曰:“付尚书量 议。”太常卿穆绍,少卿元端,博士郑六、刘台龙等议:“案《周礼》王后之五辂: 重翟锡面朱总,厌翟勒面缋总,安车雕面鹥总,皆有容盖;翟车贝面组总,有握; 辇车,组輓,有翣,羽盖。重翟,后从王祭祀所乘,厌翟,后从王宾飨诸侯所乘; 安车,后朝见于王所乘;翟车,后出桑则乘;辇车,后宫中所乘。谨以《周礼》圣 制,不刊之典,其礼文尤备。孔子云‘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以其法不可 逾。以此言之,后王舆服典章,多放周式。虽文质时变,辂名宜存,雕饰虽异,理 无全舍。当今圣后临朝,亲览庶政,舆驾之式,宜备典礼。臣等学缺通经,叨参议 末,辄率短见,宜准《周礼》备造五辂,雕饰之制,随时增减。”

太学博士王延业议:“案《周礼》,王后有五辂,重翟以从王祠,厌翟以从王 飨宾客,安车以朝见于王,翟车以亲桑,辇车宫中所乘。又《汉舆服志》云:秦并

天下,阅三代之礼,或曰殷瑞山车,金根之色,殷人以为大辂,于是始皇作金根之车。

汉承秦制,御为乘舆。太皇太后、皇太后皆御金根车,加交络、帷裳,非法驾则乘紫罽軿车,云虡文画辀,黄金涂五末,盖爪,在右騑,驾三马。

阮谌《礼图》并载秦汉已来舆服,亦云:金根辂,皇后法驾乘之,以礼婚见庙;乘辂,后法驾乘之以亲桑;安车,后小驾乘之以助祭;山軿车,后行则乘之;绀罽軿车,后小行则乘之,以哭公主、邑君、王妃、公侯夫人;入阁舆,后出入阁、宫中小游则乘之。

晋《先蚕仪注》:皇后乘云母安车,驾六鬼。

案周、秦、汉、晋车舆仪式,互见图书,虽名号小异,其大较略相依拟。

金根车虽起自秦造,即殷之遗制,今之乘舆五辂,是其象也,华饰典丽,容观庄美。

司马彪以为孔子所谓乘殷之辂,即此之谓也。

案《阮氏图》,桑车亦饰以云母,晋之云母车即是,一与周之翟车其用正同。

安车既名同周制,又用同重翟。

山軿车,案《图》饰之以紫。

绀罽軿车,虽制用异于厌翟,而实同用。

于今入阁舆与辇,其用又同。

案《图》,今之黑漆画扇辇,与周之辇车其形相似。

窃以为秦减周制,百事创革,官名轨式,莫不殊异。

汉魏因循,继踵仍旧,虽时有损益,而莫能反古。

良由去圣久远,典仪殊缺,时移俗易,物随事变。

虽经贤哲,祖袭无改。

伏惟皇太后睿圣渊凝,照临万物,动循典故,贻则后王。

今辄竭管见,稽之《周礼》,考之汉晋,采诸图史,验之时事,以为宜依汉晋:法驾,则御金根车,驾四马,加交络帷裳;御云母车,驾四马,以亲桑;其非法驾则御紫罽軿车,驾三马;小驾则御安车,驾三马,以助祭;小行则御绀罽軿车,驾三马,以哭公主、王妃、公侯夫人;宫中出入,则御画扇辇车。

案旧事,比之《周礼》,唯阙从王飨宾客及朝见于王之乘。

窃以为古者诸侯有朝会之礼,故有从飨之仪。

今无其事,宜从省略。

又今之皇居,宫掖相逼,就有朝见,理无结驷,即事考实,亦宜阙废。

又哭公主及王妃,《周礼》所无,施之于今,实合事要。

损益不同,用舍随时,三代异制,其道然也。

又金根及云母,驾马或三或六,访之《经礼》,无驾六之文。

今之乘舆,又皆驾四,义符古典,宜仍驾四。

其余小驾,宜从驾三。

其制用形饰,备见图志。

司空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尚书左仆射元晖、尚书右仆射李平、尚书齐王萧宝夤、尚书元钦、尚书元昭、尚书左丞卢同、右丞元洪超、考功郎中刘懋、北主客郎中源子恭、南主客郎中游思进、三公郎中崔鸿、长兼驾部郎中薛悦、起部郎中杜遇、左主客郎中元韡、骑兵郎中房景先、外兵郎中石士基、长兼右外兵郎中郑幼儒、都官郎中李秀之、兼尚书左士郎中朱元旭、度支郎中谷颖、左民郎中张均、金部郎中李仲东、库部郎中贾思同、国子博士薛祯、邢晏、高谅、奚延、太学博士邢湛、崔瓚、韦朏、郑季期、国子助教韩神固、四门博士杨那罗、唐荆宝、王令俊、吴珍之、宋婆罗、刘燮、高显邕、杜灵俊、张文和、陈智显、杨渴侯、赵安庆、贾天度、艾僧、吕太保、王当百、槐贵等五十人,议以为:“皇太后称制临朝,躬亲庶政,郊天祭地,宗庙之礼,所乘之车,宜同至尊,不应更有制造。《周礼》,魏晋虽有文辞,不辨形制,假令欲作,恐未合古制,而不可以为一代典。臣以太常、国子二议为疑,重集群官,并从今议,唯恩裁决。”

灵太后令曰:“群官以后议折中者,便可如奏。”

太祖天兴元年冬,诏仪曹郎董谧撰朝觐、飨宴、郊庙、社稷之仪。

六年,又昭有司制冠服,随品秩各有差,时事未暇,多失古礼。

世祖经营四方,未能留意,仍世以武力为事,取于便习而已。

至高祖太和中,始考旧典,以制冠服,百僚六宫,各有差次。

早世升遐,犹未周洽。

肃宗时,又诏侍中崔光、安丰王延明及在朝名学更议之,条章粗备焉。

熙平元年九月,侍中、仪同三司崔光表:“奉诏定五时朝服,案北京及迁都以来,未有斯制,辄勒礼官详据。”

太学博士崔瓚议云:“《周礼》及《礼记》,三冠六冕,承用区分,璅玉五彩,配饰亦别,都无随气春夏之异。唯《月令》有青旗、赤玉、黑衣、白辂,随四时而变,复不列弁冕改用之玄黄。以此而推,五时之冠,《礼》既无文,若求诸正典,难以经证。案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及《祭祀志》云:迎气五郊,自永平中以《礼谶》并《月令》迎气服色,因采元始故事,兆五郊于洛阳。又云五郊衣帻,各如方色。又《续汉礼仪志》:立春,京都百官,皆著青衣,服青帻。秋夏悉如其色。自汉逮于魏晋,迎气五郊,用帻从服,改色随气。斯制因循,相承不革,冠冕仍旧,未闻有变。今皇魏宪章前代,损益从宜。五时之冠,愚谓如汉晋用帻为允。”

灵太后令曰:“太傅博学,洽通多识,前载既综朝仪,弥悉其事,便可谘访,以决所疑。”

二年九月,太傅、清河王怿、给事黄门侍郎韦延祥奏:“谨案前敕,制五时朝服,尝访国子议其旧式。太学博士崔瓚等议:‘自汉逮于魏晋,迎气五郊,用帻从服,改色随气。斯制因循,相承不革,冠冕仍旧,未闻有变。今皇

魏宪章前代,损益从宜。

五时之冠,谓如汉晋用帻为允。’

尚书以礼式 不经,请访议事,奉敕付臣,令加考决。

臣以为帝王服章,方为万世则,不可轻裁。

请更集礼官下省定议,蒙敕听许。

谨集门下及学官以上四十三人,寻考史传,量古 校今,一同国子前议。

帻随服变,冠冕弗改。

又四门博士臣王僧奇、蒋雅哲二人, 以为五时冠冕,宜从衣变。

臣等谓从国子前议为允。”

灵太后令曰:“依议。”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三-译文

礼四之四

世宗永平四年冬十二月,员外将军、兼尚书都令史陈终德有祖母去世,想要服齐衰三年,但因为自己没有世袭的爵位,不能超越叔伯父辈,如果和众孙一样,又担心违背了作为嫡孙继承祖业的义务,因此请求详细讨论。

国子博士孙景邕、刘怀义、封轨、高绰,太学博士袁升,四门博士阳宁居等人商议:“嫡孙继承祖业,应当服丧三年,不应因为身份低微而有所区别,终德应当优先于叔伯父辈。”

太常卿刘芳提议:“根据丧服制度,这是士的正礼,包含了天子、诸侯、卿大夫的情况,其中有时也涉及庶人,但都特别标明。至于传重,自士以上,古代的卿士大多有世袭的职位,而且士以上才有宗庙。世儒多认为,嫡孙传重,可以下通庶人。我认为这是错误的。如何证明呢?《礼稽命征》说:‘天子的元士有二庙,诸侯的上士也有二庙,中、下士有一庙。’一庙是指祖祢共庙。《祭法》又说庶人无庙。既然如此分明,怎么能通于庶人呢?传重是指主持宗庙,不是说庶人在家中祭祀。而且只有累世承嫡,才能成为嫡子嫡孙。否则,不能继承祖业。另外,郑玄在《别变除》中说,为五世长子服斩衰。魏晋以来,不再实行这种礼仪。根据《丧服经》,没有嫡孙为祖服丧三年的正文,只有为长子服丧三年,嫡孙服丧一年。《传》及注解释嫡孙传重的意义。现在既然不再为嫡子服斩衰,地位低微的嫡孙不超越叔伯父辈而持重,这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根据终德的资历,与古代的士相比,还未达到下士的地位,庶人在官复原职时,也没有这种礼仪。考察旧典,验证今世,这种规范很少实行。而且叔伯父辈还在,丧主有寄托,应当依照众孙的礼仪,服丧一年为宜。”

景邕等人又提议:“《丧服》虽然以士为主,但必然包含庶人。为什么这么说呢?自大夫以上,每条都明确列出,至于庶人,则含而不述,与士的制度相同,这是为了避免引起疑惑。只有庶人为国君,这是明确义服的轻重,不涉及孙祖。而且受国于曾祖,废疾的祖父,也没有重可传,但仍然服丧三年,不必因为世袭的重位。霜感露濡,不同的认识都有所感受,承重主嗣,宁甄寝庙,嫡孙的制度,本来就不同。另外,古代自卿以下,都不特别承袭,末代僭妄,不能与通典相提并论。因此《春秋》讥讽世卿,《王制》称大夫不世袭,这是明确的训诫。《丧服》,《经》虽然没有嫡孙为祖服丧三年的正文,但有祖为嫡孙的记载,难道祖以嫡服己,自己与庶孙同为祖服一年,这在义理上可以吗?服祖三年,这是近世未曾改变的。根据古代士官不过二百石以上,终德就是古代的庙士。即使终德未在朝中任职,如果他有志于仁,也必然能实现。何况他已经在士流中任职,正处于训章的运势中,却因为庶叔的嫌疑,取代了他的嫡重之位,这不是成人之善。”

刘芳又提议:“国子所说的,《丧服》虽然以士为主,但必然包含庶人。本来也不是说一篇之内完全不涉及庶人,正是指嫡孙传重,专指士以上。这是《经》、《传》的正文,不涉及庶人是很明显的。戴德《丧服变除》说:‘父为长子服斩衰,自天子到士。’这都是士以上才有嫡子的明证。而且承重者,是因为他将代替自己成为宗庙的主持,庙主不涉及寝庙,这也是证据。所引的大夫不世袭,这是《公羊》、《谷梁》近儒小道之书,至于《左氏》、《诗》、《易》、《论语》都有典证,或许还未领悟。许叔重《五经异义》说,现在《春秋公羊》、《谷梁》说卿大夫世袭,则权力集中于一姓,如周尹氏、齐崔氏。而古《春秋左氏》说卿大夫都得世禄。《传》说‘官族’,《易》说‘食旧德’,旧德,是指食父故禄。《尚书》说:‘世选尔劳,予不绝尔善。’《诗》说:‘惟周之士,不显奕世。’《论语》说:‘兴灭国,继绝世。’国指诸侯,世指卿大夫。这些都是正经及《论语》士以上世位的明证,士皆世禄。八品者一命,这是确实的。但看这些证据,可以说是看到了纲,未看到目。根据晋《官品令》所制的九品,都是正无从,所以以第八品准古下士。现在皇朝《官令》都有正从,如果以其员外之资,为第十六品,怎么能是正八品之士呢?推考古今,谨如前议。”

景邕等人又提议:“《丧服》正文,大夫以上,每事都明确列出,只有庶人,含而不言。这是通下的意义,了然无惑。而且官族者,是指世袭其功;食旧德者,是指德侯者世位;兴灭国,继绝世,主要是指诸侯卿大夫无罪被诛绝者。而且金貂七毦,杨氏四公,虽然以位相承,怎么能说是世禄呢?晋太康中,令史殷遂因为父亲祥不及所继,请求为祖母服丧三年。当时政以礼无代父追服的条文,也没有不许三年的制度,这就是晋世的成规。”

尚书邢峦奏请依刘芳的提议。

诏书说:“嫡孙为祖母,礼令有据,士人通行,何劳方致疑请也。可如国子所议。”

延昌二年春,偏将军乙龙虎丧父,给假二十七月,而虎并数闰月,到府中请求上任。

领军元珍上言:“根据《违制律》,居三年之丧而冒哀求仕,五岁刑。龙虎未满二十七月而请求宿卫,依律应判五岁刑。”

三公郎中崔鸿反驳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大祥。诸儒或说祥月下旬而禫,或说二十七月,各有其义,不知何者符合圣人的旨意。龙虎居丧已二十六月,如果依王、杜之义,便是过禫即吉之月。如果依郑玄二十七月,禫中复可以从御职事。《礼》说:‘祥之日鼓素琴。’然则大祥之后,丧事终矣。既可以从御职事,请求上任为何不可?如果如府判,禫中鼓琴,又有罪吗?求之经律,理实未允。”

下更详辨。

元珍又上言:“根据《士虞礼》,三年之丧,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礻覃。郑玄说‘中犹间也’,‘自丧至此,凡二十七月’。又《礼》说:‘祥之日鼓素琴。’郑玄说:‘鼓琴者,存乐也。’孔子祥后五日,弹琴而不成,十日而成笙歌。郑注与《郑志》及逾月可以歌,皆身自逾月可为。这是指存乐,不是指乐。乐者

反心以求,岂是制定礼仪的本意。

就如所言,义服恩轻,既虞而乐,正服一期,何以为断?

或义服尊,正服卑,如此之比,复何品节?

雅哲所议,公子之丧非嫡者,既殡之后,义不阙乐。

案古虽有尊降,不见作乐之文,未详此据,竟在何典?

然君之于臣,本无服体,但恩诚相感,致存隐恻。

是以仲遂卒垂,笙龠不入;智悼在殡,杜蒉明言。

岂大伦之痛,既殡而乐乎?

又神固等所议,以为笳鼓不在乐限,鸣铙以警众,声笳而清路者,所以辨等列,明贵贱耳,虽居哀恤,施而不废。

粗而言之,似如可通,考诸正典,未为符合。

案《诗》‘云钟鼓既设’,‘鼓钟伐鼛’,又云‘于论鼓钟,于乐辟雍’。

言则相连,岂非乐乎?

八音之数,本无笳名,推而类之,箫管之比,岂可以名称小殊,而不为乐。

若以王公位重,威饰宜崇,鼓吹公给,不可私辞者,魏绛和戎,受金石之赏,钟公勋茂,蒙五熟之赐;

若审功膺赏,君命必行,岂可陈嘉牢于齐殡之时,击钟磬于疑祔之后?

寻究二三,未有依据。

国子职兼文学,令问所归,宜明据典谟,曲尽斟酌,率由必衷,以辨深惑。

何容总议并申,无所析剖,更详得失,据典正议。”

秘书监、国子祭酒孙惠蔚,太学博士封祖胄等重议:“司空体服衰麻,心怀惨切,其于声乐,本无作理,但以鼓吹公仪,致有疑论耳。

案鼓吹之制,盖古之军声,献捷之乐,不常用也。

有重位茂勋,乃得备作。

方之金石,准之管弦,其为音奏,虽曰小殊,然其大体,与乐无异。

是以《礼》云:‘鼓无当于五声,五声不得不和。’

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若有哀用之,无变于吉,便是一人之年,悲乐并用,求之礼情,于理未尽。

二公虽受之于公,用之非私,出入声作,亦以娱己。

今既有丧,心不在乐,笳鼓之事,明非欲闻,其从宁戚之义,废而勿作。

但礼崇公卿出入之仪,至有趋以采齐,行以肆夏,和銮之声,佩玉之饰者,所以显槐鼎之至贵,彰宰辅之为重。

今二公地处尊亲,仪殊百辟,鼓吹之用,无容全去。

礼有悬而不乐,今陈之以备威仪,不作以示哀痛。

述理节情,愚谓为允。”

诏曰:“可从国子后议。”

清河王怿所生母罗太妃薨,表求申齐衰三年。

诏礼官博议。

侍中、中书监、太子少傅崔光议:“《丧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母。《传》曰:‘先君余尊之所厌,不得过大功。’

《记》:‘公子为其母练冠麻衣源缘,既葬除之。’

《传》曰:‘何以不在五服中也?君之所不服,子亦不敢服也。’

此皆谓公侯枝子,藉父兄以为称,其母本妾,犹击之于君,不得以子贵为夫人者也。

至如应、韩启宇,厥母固自申内主之尊;凡、蒋别封,其亲亦容尽君妣之重,若然,便所谓周公制礼而子侄共尊。

汉世诸王之国,称太后,宫室百官,周制京邑,自当一傍天子之式,而不用公庶之轨。

魏氏已来,虽群臣称微,然尝得出临民土,恐亦未必舍近行远,服功衰与练麻也。

罗太妃居王母之尊二十许载,两裔籓后,并建大邦,子孙盈第,臣吏满国,堂堂列辟,礼乐备陈,吉庆凶哀宜称情典。

则不应傍之公第,仍拘先厌。

愚谓可远准《春秋》子贵之文,上祔周汉侯王之体,成母后之尊,蠲帝妾之贱,申疏丧之极慕,拟功练之轻悲。

诚如此:则三年之丧,无乖于自达;巨创之痛,有遂乎在中,宁成过哀,情礼俱允。”

时议者不同,诏服大功。

时又疑清河国官从服之制,太学博士李景林等二十一人议:“按《礼》文,君为母三年,臣从服期。

今司空自为先帝所厌,不得申其罔极。

依《礼》大功,据丧服厌降之例,并无从厌之文。

今太妃既舍六宫之黎,加太妃之号,为封君之母,尊崇一国。

臣下固宜服期,不得以王服厌屈,而更有降。

礼有从轻而重,义包于此。”

太学博士封伟伯等十人议:“案臣从君服,降君一等。

君为母三年,臣则期。

今司空以仰厌先帝,俯就大功,臣之从服,不容有过。

但礼文残缺,制无正条,窃附情理,谓宜小功。

庶君臣之服,不失其序,升降之差,颇会礼意。”

清河国郎中令韩子熙议:

谨案《丧服大功章》云:公之庶昆弟为其母妻。《传》曰:“何以大功?先君余尊之所厌,不敢过大功也。”

夫以一国之贵,子犹见厌,况四海之尊,固无申理。

顷国王遭太妃忧,议者援引斯条,降王之服。

寻究义例,颇有一途。

但公之庶昆弟,或为王,或为大夫。

士之卑贱,不得仰匹亲王,正以余厌共同,可以夺情相拟。

然士非列土,无臣从服,今王有臣,复不得一准诸士矣。

议者仍令国臣从服以期,嚣昧所见,未晓高趣。

案《不杖章》云: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传》曰:“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

《传》所以深释父卒为祖服斩者,盖恐君为祖期,臣亦同期也。

明臣之后期,由君服斩。

若由君服斩,然后期,则君服大功,安得亦期也?

若依公之庶昆弟,不云有臣从期。

若依为君之父母,则出应申三年。

此之二章,殊不相干,引彼则须去此,引此则须去彼。

终不得两服功期,浑杂一图也。

议者见余尊之厌不得过大功,则令王依庶昆弟;见《不杖章》有为君之父母,便令臣从

在通行的法律中,辩论和回答如果出现分歧,证据不明确,就会受到指责和批评,甚至被弹劾定罪。这些都是通过文书记录下来的,可以查阅得知。

从未听说过有帝王垂范,国家却没有固定的章程;贤能之人辅佐治理,各家却有不同的制度。而想要流传风气作为准则,永远留给后世。

虽然设立了学官,但学校尚未修建,考察古今,没有人专门负责。

至于宗室的丧礼,百官的凶事,冠服的规定,日月的轻重,通常只让一位博士轻率地讨论。

广陵王恭和北海王颢同为庶母服丧,恭则治重居庐,颢则齐期垩室。

论亲疏,恭和颢都是帝孙,论尊贵,二人都是藩国,不知道两服的依据是什么经典。

很快出现了矛盾,没有人能够裁正。

懿王亲近亲戚,尚且如此。自此以后,情况更加混乱。

纵观汉魏,丧礼的各种仪式,卷帙浩繁。

有的是当时的名士,反复讨论形成的规矩;有的是一代词宗,明确作为准则。

何况堂堂四海,人才济济,却让丧礼参差不齐,始于帝族,这不是用来规范万国,统一四海的方式。

臣愧居台傅之位,担任喉舌之职,不能掌握国家的权柄,导致这种缺失。众目睽睽之下,无法逃避罪责。

谨略举恭、颢二国不同的情况,以说明丧纪乖异的失误。

请求召集公卿枢纳,内外儒学,广泛讨论制定标准,颁布天下。使礼制没有不同的标准,得失有归,并因事而广,永远作为条例。希望微小的贡献能像尘埃沾河,微酬万一。

灵太后下令说:“礼是政治的根本,怎么能如此不同!可以依照表文定议。”事在《张普惠传》。

神龟元年九月,尼高皇太后在瑶光寺去世。

肃宗下诏说:“崇宪皇太后,德行协和坤仪,征符月晷,方融壶化,突然去世。朕幼年遭遇不幸,早受德训,及至平定内乱,依赖她的谋略。礼是沿情制定的,义是循事建立的,可以特别为她服齐衰三月,以表达追仰之心。”

有司上奏:“按照旧事,皇太后去世的仪式,从复魄敛葬,百官哭临,礼仪很多。现在尼太后既存委俗尊,凭居道法。凶事简速,不依配极之典;庭局狭隘,不容百官之位。但昔日曾经奉接,义成君臣,终始情礼,理无废绝。于是按照旧式,立仪如别。内外群官,权改常服,单衣邪巾,奉送至墓,列位哭拜,事讫而除。止在京师,更不宣下。”

诏书批准。

十一月,侍中、国子祭酒、仪同三司崔光上言:“接到台祠部曹符,文昭皇太后改葬,讨论至尊、皇太后、群臣服制的轻重。

四门博士刘季明议说:‘按照《丧服》,《记》虽然提到“改葬缌”,但没有明确的依据,至于注解,意见不一。马融、王肃说本有三年之服者,郑及三重。然而后来的诸儒,多数赞同马融,少数赞同郑玄。现在请依照马融、王肃等诸儒的意见,至尊宜服缌。按照《记》:“外宗为君夫人,犹内宗。”郑注说:“为君服斩,夫人齐衰,不敢以亲服至尊也。”现在皇太后虽然上奉宗庙,下临朝臣,至于为姑,不得过期,计应无服。清河、汝南二王母服三年,亦宜有缌,其余王公百官,为君之母妻,唯期而已,并应不服。’

太常博士郑六议说:‘谨检《丧服》并中代杂论,《记》说:“改葬缌。”郑注:“臣为君,子为父,妻为夫。亲见尸柩,不可以无服,故服缌。”三年者缌,则期已下无服。窃以为郑氏得服缌之旨,谬三月之言。如臣所见,请依康成之服缌,既葬而除。’

愚以为允。”

诏书批准。

二年正月二日元会,高阳王雍因为灵太后临朝,太上秦公丧制未毕,想要取消百戏丝竹之乐。

清河王怿认为万国庆集,天子临享,应该备设。

太后询问侍中崔光,崔光支持高阳王雍的意见。

怿对崔光说:“应该以经典为证。”

崔光引用《礼记》“缟冠玄武,子姓之冠”,父母有重丧,子不纯吉。

安定公亲为外祖,又有师恩,太后不许公除,衰麻在体。正月朔日,还家哭临,至尊舆驾奉慰。

《记》说:“朋友之墓,有宿草焉而不哭。”这是朋友有期年之哀。

子贡说:夫子丧颜渊,若丧子而无服,丧子路亦然。

颜渊之丧,馈练肉,夫子受之,弹琴而后食之。

若子之哀,则容一期,不举乐也。

孔子既大练,五日弹琴,父母之丧也。

由此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

心丧三年,由此而制。虽然古义难追,近来发诏,每言师、祖之尊。

这是一期之内,犹有余哀。

且《礼》,母有丧服,声之所闻,子不举乐。

现在太后更无别宫,所居嘉福,去太极不为大远。鼓钟于宫,声闻于外,何况在内密迩也。

君之卿佐,是谓股肱,股肱或亏,何痛如之!智悼子丧未葬,杜蒉所以谏晋平公也。

现在相国虽已安厝,仅三月尔,陵坟未乾。

怿以理证为然,乃从雍议。

孝静武定五年正月,齐献武王去世,当时秘不发丧。

六日,孝静皇帝在太极东堂举哀,服齐衰三月。

及至将要下葬,中练。

齐文襄王请求从发丧之月,皇帝派侍中陆子彰举诏,三次前往敦喻,王固执,诏书不许。

于是从薨月。

太祖天赐三年十月,占授著作郎王宜弟造兵法。

高宗和平三年十二月,因岁除大傩之礼,遂耀兵示武。

更为制,令步兵陈于南,骑士陈于北,各击钟鼓,以为节度。

其步兵所衣,青赤黄黑别为部队。

盾槊矛戟相次周回转易,以相赴就。

有飞龙腾蛇之变,为函箱鱼鳞四门之陈,凡十余法。

跽起前却,莫不应节。

陈毕,南北二军皆鸣鼓角,众尽大噪。

各令骑将六人去来挑战,步兵更进退以相拒击,南败北捷,以为盛观。

自后踵以为常。

高祖太和十九年五月甲午,冠皇太子恂于庙。

丙申,高祖临光极堂,太子入见,帝亲诏之。

事在《恂传》。

六月,高祖临光极堂,引见群官。

诏“比冠子恂,礼有所阙,当思往失,更顺将来。

礼古今殊制,三代异章。

近冠恂之礼有三失,一,朕与诸儒同误,二,诸儒违朕,故令有三误。

现在中原兆建,百礼惟新,而有此

三次失误,实在令人惭愧叹息。《春秋》记载,襄公将要到卫国,因为是同姓的国家,询问他的弟弟几岁,然后举行冠礼。

古时候都是在地上洒水降神,或者奏乐迎接神灵。昨天没有奏乐。到了庙庭,我按照心意行拜礼,虽然没有降神,但在道理上还算完整。

司马彪说,汉帝有四种冠:一是缁布冠,二是进贤冠,三是武弁冠,四是通天冠。我看到《家语》中的《冠颂篇》,四次加冠,是公的礼仪。

《家语》虽然不是正经,但孔子的话与经典有什么不同呢?诸位儒者忽视了司马彪的《志》,导致天子的儿子行士冠礼,这是朝廷的失误。

冠礼我认为应该有宾客,诸位儒者都认为没有宾客,我虽然听从了他们的意见,结果又有了失误。孔子所说的‘斐然成章’,大概就是这个意思吧。”

太子太傅穆亮等人拜谢。高祖说:“从前裴頠制定冠礼仪式,不知道有四种冠,裴頠尚且不知道,你们又有什么可惭愧的呢。”

正光元年秋天,肃宗加冠,当时十一岁。加冠后,拜太庙,大赦天下并改元。官员有详细的记载。

舆服的制度,从秦汉以来,增减变化可以知道。魏氏处于百王的末期,接续在分崩离析之后,典礼的使用,因此有所缺失。太祖时代所制的车辇,虽然参考了古代的样式,但大多违背了旧有的章法。现在记录下来,以保存一代的痕迹。

乘舆辇辂:有十六根龙辀,四根衡木,朱红色的轮毂,绣有花纹的轮子,装饰有雕虬、文虎、盘螭等图案。龙首衔着扼,鸾爵立在衡木上,圆盖上有华虫,金鸡树羽,蛟龙游苏。建太常十二游,画有日月升龙。郊天祭庙时乘坐。

乾象辇:有羽葆,圆盖上有华虫,金鸡树羽,二十八宿,天阶云罕,山林云气、仙圣贤明、忠孝节义、游龙、飞凤、朱雀、玄武、白虎、青龙、奇禽异兽等可以作为装饰的图案也都画在上面。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助祭郊庙时乘坐。

大楼辇:有十二根辀,加上玉饰,衡轮雕彩,与辇辂相同,驾二十头牛。

小楼辇:有八根辀,衡轮的颜色和数量与大楼辇相同,驾十二头牛。天子、太皇太后、皇太后郊庙时也乘坐。

象辇:左右有凤凰,白马,仙人前后飞行,驾两头象。羽葆旒苏,龙旗旌旍麾,装饰与乾象辇相同。太皇太后、皇太后助祭郊庙时的副乘。

马辇、重级,装饰都与之相同。缋漆直辀六根,左右騑驾。天子籍田、小祀时乘坐。

卧辇:装饰都与之相同。丹漆,驾六匹马。

游观辇:装饰也与之相同。驾十五匹马,都是白马朱髦尾。天子法驾行幸、巡狩、小祀时乘坐。

七宝旃檀刻镂辇:金薄隐起。

马辇:天子三驾所乘,或为副乘。

缁漆蜀马车:金薄华虫隐起。

轺轩:驾四匹马,金银隐起。出挽解合。

步挽:天子小驾游宴所乘,亦为副乘。

金根车:有羽葆,旒,画辀轮,华首,彩轩交落,左右騑。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助祭郊庙,籍田先蚕时乘坐。长公主、大贵、公主、封君、诸王妃都可以乘坐,但只有右騑。

太祖初年,皇太子、皇子都乘坐鸾辂立乘,画辀龙首,朱轮绣毂,彩盖朱裹,龙旌九游,画云楱。皇子封爵时赐予,都驾四匹马。

又有轺车:缁漆,紫宪朱裹,驾一匹马,为副乘。

公安车:缁漆,紫盖朱裹,画辀,朱雀、青龙、白虎,龙旗八游,驾三匹马。轺车与王同。

候车:与公同。七游,紫盖青里,驾两匹马。副车也与之相同。

子车:缁漆,草蠡文,六游,皁盖青裹,驾一匹马。副车也与之相同。

及公、侯、子陪列郊天时乘坐。宗庙小祀时,乘坐轺轩而已。至高祖太和年间,诏令仪曹令李韶监造车辂,完全遵循古式。

太祖天兴二年,命令礼官搜集古事,制定三驾卤簿。一曰大架,设五辂,建太常,属车八十一乘。平城令、代尹、司隶校尉、丞相奉引,太尉陪乘,太仆御从。轻车介士,千乘万骑,鱼丽雁行。前驾,皮轩、阘戟、芝盖、云罕、指南;后殿,豹尾。鸣葭唱,上下作鼓吹。军戎、大祠时设置。二曰法驾,属车三十六乘。平城令、代尹、太尉奉引,侍中陪乘,奉车都尉御。巡狩、小祠时设置。三曰小驾,属车十二乘。平城令、太仆奉引,常侍陪乘,奉车郎御。游宴离宫时设置。二至郊天地,四节祠五帝,或公卿行事,唯四月郊天,帝常亲行,乐加钟悬,以为迎送之节。

天赐二年初,改大驾鱼丽雁行,更为方陈卤簿。列步骑,内外为四重,列标建旌,通门四达,五色车旗各处其方。诸王导从在钾骑内,公在幢内,侯在步槊内,子在刀盾内,五品朝臣使列乘舆前两厢,官卑者先引。王公侯子车旒麾盖、信幡及散官构服,一皆纯黑。

肃宗熙平元年六月,中侍中刘腾等奏:“中宫仆刺列车舆朽败。自昔旧都,礼物颇异,迁京已来,未复更造。请集礼官,以裁其制。”灵太后令曰:“付尚书量议。”太常卿穆绍,少卿元端,博士郑六、刘台龙等议:“案《周礼》王后之五辂:重翟锡面朱总,厌翟勒面缋总,安车雕面鹥总,皆有容盖;翟车贝面组总,有握;辇车,组輓,有翣,羽盖。重翟,后从王祭祀所乘,厌翟,后从王宾飨诸侯所乘;安车,后朝见于王所乘;翟车,后出桑则乘;辇车,后宫中所乘。谨以《周礼》圣制,不刊之典,其礼文尤备。孔子云‘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以其法不可逾。以此言之,后王舆服典章,多放周式。虽文质时变,辂名宜存,雕饰虽异,理无全舍。当今圣后临朝,亲览庶政,舆驾之式,宜备典礼。臣等学缺通经,叨参议末,辄率短见,宜准《周礼》备造五辂,雕饰之制,随时增减。”

太学博士王延业议:“案《周礼》,王后有五辂,重翟以从王祠,厌翟以从王飨宾客,安车以朝见于王,翟车以亲桑,辇车宫中所乘。又《汉舆服志》云:秦并

天下,考察夏、商、周三代的礼仪,有人说殷商有瑞山车,金根的颜色,殷人认为是大辂,于是秦始皇制作了金根车。

汉代继承秦代的制度,御用车辆称为乘舆。太皇太后、皇太后都乘坐金根车,车上加有交络、帷裳,如果不是法驾则乘坐紫罽軿车,车上有云纹装饰,车辕涂有黄金,车盖上有爪形装饰,车在右侧,驾三匹马。

阮谌的《礼图》中也记载了秦汉以来的车服制度,也说:金根辂,皇后在法驾时乘坐,用于婚礼和见庙;乘辂,皇后在法驾时乘坐,用于亲桑;安车,皇后在小驾时乘坐,用于助祭;山軿车,皇后出行时乘坐;绀罽軿车,皇后在小行时乘坐,用于哭公主、邑君、王妃、公侯夫人;入阁舆,皇后出入阁、宫中小游时乘坐。

晋代的《先蚕仪注》记载:皇后乘坐云母安车,驾六匹马。

考察周、秦、汉、晋的车舆仪式,虽然名称稍有不同,但大体上相似。

金根车虽然起源于秦代,实际上是殷商的遗制,今天的乘舆五辂,就是它的象征,装饰华丽,外观庄重美丽。

司马彪认为孔子所说的“乘殷之辂”,就是指这个。

根据《阮氏图》,桑车也装饰有云母,晋代的云母车就是如此,与周代的翟车用途相同。

安车的名称与周制相同,用途也与重翟相同。

山軿车,根据《图》记载,装饰为紫色。

绀罽軿车,虽然制式与厌翟不同,但实际用途相同。

今天的入阁舆与辇,用途也相同。

根据《图》,今天的黑漆画扇辇,与周代的辇车形状相似。

我认为秦代减少了周代的制度,许多事情都进行了创新和改革,官名和制度都与周代不同。

汉代和魏晋时期沿袭秦制,虽然有时有所增减,但未能恢复古制。

这是因为距离圣人的时代已经很久远,典章制度缺失,时代变迁,风俗改变,事物也随之变化。

虽然经过贤哲的努力,但祖传的制度没有改变。

皇太后睿智圣明,照临万物,行动遵循典故,为后世君王树立榜样。

现在我竭尽所能,参考《周礼》,考察汉晋制度,参考图史,结合时事,认为应该依照汉晋制度:法驾时,乘坐金根车,驾四匹马,加交络帷裳;乘坐云母车,驾四匹马,用于亲桑;非法驾时,乘坐紫罽軿车,驾三匹马;小驾时,乘坐安车,驾三匹马,用于助祭;小行时,乘坐绀罽軿车,驾三匹马,用于哭公主、王妃、公侯夫人;宫中出入时,乘坐画扇辇车。

根据旧事,与《周礼》相比,只是缺少了从王飨宾客及朝见于王的乘舆。

我认为古代诸侯有朝会的礼仪,所以有从飨的仪式。

现在没有这种事情,应该省略。

另外,现在的皇宫,宫掖之间距离很近,即使有朝见,也不应该有结驷的仪式,根据实际情况,也应该废除。

另外,哭公主及王妃的礼仪,《周礼》中没有,但在今天实施,确实符合实际需要。

增减不同,取舍随时,三代制度不同,这是必然的。

另外,金根车和云母车,驾马有时是三匹,有时是六匹,查阅《经礼》,没有驾六匹马的记载。

今天的乘舆,都是驾四匹马,符合古典,应该继续驾四匹马。

其余的小驾,应该驾三匹马。

其制式、用途、形状和装饰,详见图书记载。

司空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尚书左仆射元晖、尚书右仆射李平、尚书齐王萧宝夤、尚书元钦、尚书元昭、尚书左丞卢同、右丞元洪超、考功郎中刘懋、北主客郎中源子恭、南主客郎中游思进、三公郎中崔鸿、长兼驾部郎中薛悦、起部郎中杜遇、左主客郎中元韡、骑兵郎中房景先、外兵郎中石士基、长兼右外兵郎中郑幼儒、都官郎中李秀之、兼尚书左士郎中朱元旭、度支郎中谷颖、左民郎中张均、金部郎中李仲东、库部郎中贾思同、国子博士薛祯、邢晏、高谅、奚延、太学博士邢湛、崔瓚、韦朏、郑季期、国子助教韩神固、四门博士杨那罗、唐荆宝、王令俊、吴珍之、宋婆罗、刘燮、高显邕、杜灵俊、张文和、陈智显、杨渴侯、赵安庆、贾天度、艾僧、吕太保、王当百、槐贵等五十人,商议认为:“皇太后称制临朝,亲自处理政务,郊天祭地,宗庙之礼,所乘之车,应该与皇帝相同,不应再有其他制造。《周礼》,魏晋虽然有文辞,但不辨形制,假令欲作,恐怕不符合古制,不能作为一代典章。臣以太常、国子二议为疑,重集群官,并从今议,唯恩裁决。”

灵太后下令说:“群官以后议折中者,便可如奏。”

太祖天兴元年冬,诏令仪曹郎董谧撰写朝觐、飨宴、郊庙、社稷的礼仪。

六年,又诏令有关部门制定冠服,随品秩各有差别,时事繁忙,大多失去了古礼。

世祖经营四方,未能留意,仍以武力为事,取于便习而已。

至高祖太和年间,开始考察旧典,制定冠服,百官六宫,各有差别。

早世升遐,犹未周洽。

肃宗时,又诏令侍中崔光、安丰王延明及在朝名学更议之,条章粗备。

熙平元年九月,侍中、仪同三司崔光上表:“奉诏定五时朝服,案北京及迁都以来,未有此制,辄勒礼官详据。”

太学博士崔瓚议云:“《周礼》及《礼记》,三冠六冕,承用区分,璅玉五彩,配饰亦别,都无随气春夏之异。唯《月令》有青旗、赤玉、黑衣、白辂,随四时而变,复不列弁冕改用之玄黄。以此而推,五时之冠,《礼》既无文,若求诸正典,难以经证。案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及《祭祀志》云:迎气五郊,自永平中以《礼谶》并《月令》迎气服色,因采元始故事,兆五郊于洛阳。又云五郊衣帻,各如方色。又《续汉礼仪志》:立春,京都百官,皆著青衣,服青帻。秋夏悉如其色。自汉逮于魏晋,迎气五郊,用帻从服,改色随气。斯制因循,相承不革,冠冕仍旧,未闻有变。今皇魏宪章前代,损益从宜。五时之冠,愚谓如汉晋用帻为允。”

灵太后下令说:“太傅博学,洽通多识,前载既综朝仪,弥悉其事,便可谘访,以决所疑。”

二年九月,太傅、清河王怿、给事黄门侍郎韦延祥奏:“谨案前敕,制五时朝服,尝访国子议其旧式。太学博士崔瓚等议:‘自汉逮于魏晋,迎气五郊,用帻从服,改色随气。斯制因循,相承不革,冠冕仍旧,未闻有变。今皇

魏国的制度遵循前代,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

五时的冠冕,就像汉晋时期使用帻一样,被认为是合适的。

尚书认为礼仪形式不够规范,请求讨论此事,皇帝命令我进行考察和决定。

我认为帝王的服饰,应该成为万世的典范,不能轻易更改。

请求再次召集礼官和下属官员进行讨论,得到了皇帝的批准。

我谨慎地召集了门下和学官以上的四十三人,查阅历史文献,比较古今,与国子监之前的意见一致。

帻随着服饰的变化而变化,但冠冕保持不变。

另外,四门博士王僧奇和蒋雅哲两人认为,五时的冠冕应该随着服饰的变化而变化。

我们认为应该遵循国子监之前的意见。

灵太后下令说:“按照讨论的结果执行。”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三-注解

齐衰:指古代丧服的一种,用于为父母或祖父母服丧。

世爵:指世袭的爵位,通常由家族中的嫡长子继承。

嫡孙:指嫡长子的儿子,即家族中的正统继承人。

庶人:古代指没有官职的平民百姓。

宗庙:古代帝王或诸侯祭祀祖先的场所,象征着家族的延续和权力的传承。

斩衰:古代丧服中最重的一种,为五服之首,通常为子女为父母所服。

大祥:古代丧礼中的一个阶段,表示丧事的结束。

禫: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通常在大祥之后一个月举行,标志着丧期的完全结束。

黍离:《诗经》中的一篇,表达了诗人对故国的思念和对时局变迁的感慨。

麦秀:《诗经》中的一篇,反映了诗人对故国的怀念和对时局的不满。

小雅:《诗经》的一部分,主要收录了周朝时期的诗歌,内容多涉及政治、社会和个人情感。

魏诗:指《诗经》中魏国的诗歌,反映了魏国的风土人情和社会状况。

金石之乐:古代用金属和石头制作的乐器所演奏的音乐,象征着庄重和正式。

徒歌:无伴奏的歌唱,通常指民间歌谣。

徒吹:无伴奏的吹奏,通常指民间音乐。

比音而乐之:通过音乐来表达情感和思想。

干戚羽毛:古代乐舞中使用的道具,干戚是武器,羽毛是装饰,象征着武力和和平。

素琴:无装饰的琴,象征着朴素和哀悼。

笙歌:用笙伴奏的歌唱,常用于祭祀和哀悼场合。

禫祭:古代丧礼中的一个阶段,表示丧事的彻底结束。

玄衣黄裳:古代丧服的一种,玄衣为黑色上衣,黄裳为黄色下裳,象征着哀悼和尊重。

祥而缟:丧礼中的一个阶段,表示丧事的结束和新的开始。

郑志:指郑玄的注释和解释,郑玄是东汉时期的著名经学家。

八音克谐:八种乐器的和谐演奏,象征着音乐的完美和和谐。

龙虎:指古代的一种官职或身份,象征着权力和地位。

麻衣:古代丧服的一种,象征着哀悼和尊重。

王、杜:指王肃和杜预,两位晋朝时期的著名学者。

程猗:晋朝时期的学者,曾参与礼制的讨论和制定。

宋昌:晋朝时期的学者,曾参与礼制的讨论和制定。

许猛:晋朝时期的学者,曾参与礼制的讨论和制定。

鲁人朝祥而暮歌:指鲁国人在丧礼结束后立即开始歌唱,象征着对丧事的快速结束和对新生活的开始。

司空:古代官职,负责工程和建筑。

司徒:古代官职,负责教育和文化。

太学博士:古代官职,负责太学的教学和研究。

四门博士:古代官职名,负责教育和礼仪的研究。

国子助教:古代官职,负责教育和学术研究。

仪曹郎中:古代官职,负责礼仪和仪式。

反心以求:指违背内心的真实感受去追求外在的礼仪形式。

制礼:制定礼仪规范。

义服:指因义理而穿的丧服。

恩轻:指因恩情较轻而穿的丧服。

虞:古代丧礼中的一种仪式,表示对逝者的哀悼。

正服:指正式的丧服。

品节:指礼仪的等级和节制。

雅哲:指有学问和智慧的人。

公子之丧:指诸侯国中非嫡子的丧礼。

殡:指将逝者安放在棺木中的仪式。

阙乐:指在丧礼中不奏乐。

尊降:指在丧礼中降低礼仪的规格。

仲遂:指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仲遂。

笙龠:古代的一种乐器。

智悼:指春秋时期晋国的大夫智悼子。

杜蒉:杜蒉,春秋时期晋国的大夫。

大伦:指君臣、父子等重要的伦理关系。

笳鼓:古代的一种乐器,常用于军乐。

鸣铙:古代的一种乐器,常用于军乐。

声笳:指吹奏笳的声音。

清路:指清除道路上的障碍。

等列:指等级和次序。

贵贱:指地位的高低。

哀恤:指在丧礼中对逝者的哀悼和慰问。

八音:指古代八种乐器,包括金、石、丝、竹、匏、土、革、木。

箫管:古代的一种乐器。

魏绛:指春秋时期晋国的大夫魏绛。

和戎:指与戎族和好。

金石:指钟磬等乐器。

五熟:指五种熟食,常用于祭祀。

嘉牢:指祭祀用的牲畜。

齐殡:指在丧礼中将逝者安放在棺木中的仪式。

钟磬:古代的一种乐器。

疑祔:指在丧礼中对逝者的安葬仪式。

国子:指国子监,古代最高学府,负责教育和礼仪的制定。

文学:指学问和文章。

典谟:指古代的经典文献。

斟酌:指仔细考虑和权衡。

率由:指遵循。

衷:指内心的真实感受。

深惑:指深刻的疑惑。

秘书监:古代官职,负责管理图书和文献。

国子祭酒:古代官职,负责国子监的教学和管理。

孙惠蔚:指北魏时期的官员孙惠蔚。

封祖胄:指北魏时期的官员封祖胄。

衰麻:指丧服。

惨切:指内心的悲痛。

鼓吹:指军乐。

公仪:指公共的礼仪。

重位茂勋:指地位显赫和功勋卓著。

管弦:指管乐器和弦乐器。

音奏:指音乐的演奏。

礼:指古代的礼仪制度,尤其是丧礼。

鼓无当于五声:指鼓声不属于五声之一。

五声:指宫、商、角、徵、羽五种音调。

台司:指朝廷的高级官员。

威华:指威严和华美。

哀用:指在丧礼中使用。

吉:指吉祥的场合。

礼情:指礼仪和情感。

二公:指司空和国子祭酒。

娱己:指娱乐自己。

宁戚:指春秋时期齐国的大夫宁戚。

公卿:指朝廷的高级官员。

采齐:指古代的一种礼仪。

肆夏:指古代的一种礼仪。

和銮:指古代的一种礼仪。

佩玉:指古代的一种礼仪。

槐鼎:指古代的一种礼仪。

宰辅:指朝廷的高级官员。

百辟:指朝廷的各级官员。

悬而不乐:指悬挂乐器但不演奏。

威仪:指威严的礼仪。

哀痛:指对逝者的悲痛。

述理节情:指阐述道理和节制情感。

愚谓:指我认为。

允:指合适。

诏:指皇帝的命令。

可从:指可以采纳。

清河王怿:指北魏的清河王元怿。

罗太妃:指清河王元怿的生母罗氏。

薨:指诸侯或高级官员的去世。

表:指上奏皇帝的文书。

申:指申请。

三年:指三年的丧期。

礼官:指负责礼仪的官员。

博议:指广泛讨论。

侍中:古代官职,负责皇帝的顾问和文书。

中书监:古代官职,负责中书省的事务。

太子少傅:古代官职,负责太子的教育。

崔光:指北魏时期的官员崔光。

丧服大功章:指《礼记》中的一章。

公之庶昆弟:指诸侯的庶出兄弟。

母:指母亲。

传:指《礼记》中的注释。

先君余尊之所厌:指先君的余威所压制。

不得过大功:指不能超过大功的丧服规格。

记:指《礼记》。

公子:指诸侯的儿子。

练冠麻衣源缘:指古代的一种丧服。

既葬除之:指在安葬后除去丧服。

君之所不服:指君主不穿的丧服。

子亦不敢服:指儿子也不敢穿。

公侯枝子:指诸侯的庶出儿子。

藉父兄以为称:指依靠父亲和兄长的地位来称呼。

妾:指妾室。

击之于君:指受到君主的压制。

子贵为夫人:指儿子地位显赫后,母亲可以成为夫人。

应、韩启宇:指春秋时期的应侯和韩启宇。

厥母:指他们的母亲。

申内主之尊:指申明内主的尊贵地位。

凡、蒋别封:指春秋时期的凡侯和蒋侯。

其亲:指他们的亲属。

君妣:指君主和母亲。

周公制礼:指周公制定的礼仪。

子侄共尊:指儿子和侄子共同尊崇。

汉世诸王之国:指汉朝的诸侯国。

称太后:指称为太后。

宫室百官:指宫殿和百官。

周制京邑:指周朝的都城制度。

天子之式:指天子的礼仪。

公庶之轨:指诸侯和庶民的礼仪。

魏氏已来:指魏朝以来。

群臣称微:指群臣的地位较低。

出临民土:指外出治理百姓。

服功衰:指穿功衰的丧服。

练麻:指穿练麻的丧服。

王母:指君主的母亲。

两裔籓后:指两代诸侯的后代。

并建大邦:指共同建立大国。

子孙盈第:指子孙满堂。

臣吏满国:指臣子和官吏遍布全国。

堂堂列辟:指显赫的诸侯。

礼乐备陈:指礼仪和音乐齐备。

吉庆凶哀:指吉祥和凶丧的场合。

称情典:指符合情感和礼仪。

傍之公第:指依附于诸侯的府第。

仍拘先厌:指仍然受到先君的压制。

远准《春秋》:指远溯《春秋》的记载。

子贵之文:指儿子地位显赫的记载。

上祔周汉侯王之体:指上溯周朝和汉朝诸侯王的礼仪。

成母后之尊:指确立母后的尊贵地位。

蠲帝妾之贱:指消除帝妾的卑贱地位。

申疏丧之极慕:指申明对逝者的极度哀慕。

拟功练之轻悲:指比拟功练的轻微悲痛。

三年之丧:指三年的丧期。

无乖于自达:指不违背自己的意愿。

巨创之痛:指巨大的悲痛。

有遂乎在中:指内心的悲痛得到宣泄。

宁成过哀:指宁愿过度哀悼。

情礼俱允:指情感和礼仪都合适。

时议者不同:指当时的讨论意见不一致。

诏服大功:指皇帝命令穿大功的丧服。

清河国官:指清河国的官员。

从服:指根据与逝者的关系,服丧的礼仪和期限。

李景林:指北魏时期的官员李景林。

按《礼》文:指根据《礼记》的记载。

君为母三年:指君主为母亲穿三年的丧服。

臣从服期:指臣子跟随君主穿一年的丧服。

先帝:指已故的皇帝。

罔极:指无尽的哀思。

大功:指古代的一种丧服。

丧服厌降之例:指丧服中压制和降低的礼仪。

从厌之文:指跟随压制的记载。

太妃:指君主的母亲。

六宫之黎:指六宫的百姓。

加太妃之号:指加封为太妃。

封君之母:指封君的母亲。

尊崇一国:指在全国范围内尊崇。

臣下:指臣子。

服期:指穿一年的丧服。

王服厌屈:指君主的丧服受到压制。

从轻而重:指在某些情况下,服丧的礼仪和期限可以从轻处理,但在特定情况下需要加重。

义包于此:指义理包含在其中。

封伟伯:指北魏时期的官员封伟伯。

案臣从君服:指根据臣子跟随君主穿丧服的记载。

降君一等:指降低君主的丧服规格一等。

臣则期:指臣子穿一年的丧服。

仰厌先帝:指受到先帝的压制。

俯就大功:指降低到大功的丧服规格。

不容有过:指不能有过错。

礼文残缺:指《礼记》的记载不完整。

制无正条:指没有明确的礼仪规定。

窃附情理:指私下根据情理。

谓宜小功:指应该穿小功的丧服。

庶君臣之服:指君主和臣子的丧服。

不失其序:指不失去礼仪的次序。

升降之差:指礼仪的升降差异。

颇会礼意:指符合礼仪的意图。

清河国郎中令:指清河国的郎中令。

韩子熙:指北魏时期的官员韩子熙。

谨案《丧服大功章》:指仔细研究《丧服大功章》。

公之庶昆弟为其母妻:指诸侯的庶出兄弟为母亲和妻子穿丧服。

何以大功:指为什么穿大功的丧服。

不敢过大功:指不敢超过大功的丧服规格。

一国之贵:指一国的显贵。

子犹见厌:指儿子仍然受到压制。

四海之尊:指天下的尊贵。

固无申理:指本来没有申明的道理。

顷国王遭太妃忧:指最近国王遭遇太妃的丧事。

议者援引斯条:指讨论者引用这一条。

降王之服:指降低国王的丧服规格。

寻究义例:指仔细研究义理和例子。

颇有一途:指有一条途径。

或为王:指有的成为国王。

或为大夫:指有的成为大夫。

士之卑贱:指士的卑贱地位。

不得仰匹亲王:指不能与亲王相比。

正以余厌共同:指正因为余威共同压制。

可以夺情相拟:指可以剥夺情感来比拟。

士非列土:指士不是列土。

无臣从服:指没有臣子跟随穿丧服。

今王有臣:指现在国王有臣子。

复不得一准诸士:指又不能完全按照士的礼仪。

议者仍令国臣从服以期:指讨论者仍然命令国臣跟随穿一年的丧服。

嚣昧所见:指愚昧的见解。

未晓高趣:指不明白高深的意图。

案《不杖章》:指根据《不杖章》。

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祖父母:指为君主的父母、妻子、长子和祖父母穿丧服。

父母、长子,君服斩:指父母和长子,君主穿斩衰的丧服。

妻则小君:指妻子则穿小君的丧服。

父卒,然后为祖后者服斩:指父亲去世后,为祖父母穿斩衰的丧服。

传所以深释父卒为祖服斩者:指《传》之所以深入解释父亲去世后为祖父母穿斩衰的丧服。

盖恐君为祖期,臣亦同期也:指恐怕君主为祖父母穿一年的丧服,臣子也穿一年的丧服。

明臣之后期:指明确臣子穿一年的丧服。

由君服斩:指由于君主穿斩衰的丧服。

然后期:指然后穿一年的丧服。

君服大功:指君主穿大功的丧服。

安得亦期也:指怎么能也穿一年的丧服。

依公之庶昆弟:指根据诸侯的庶出兄弟。

不云有臣从期:指没有记载臣子跟随穿一年的丧服。

依为君之父母:指根据为君主的父母。

出应申三年:指出应该申明三年的丧服。

此之二章:指这两章。

殊不相干:指完全不同。

引彼则须去此:指引用那一章就必须去掉这一章。

引此则须去彼:指引用这一章就必须去掉那一章。

终不得两服功期:指最终不能同时穿功衰和一年的丧服。

浑杂一图也:指混杂在一起。

议者见余尊之厌不得过大功:指讨论者看到余威的压制不能超过大功的丧服规格。

则令王依庶昆弟:指就命令国王按照庶出兄弟的礼仪。

见《不杖章》有为君之父母:指看到《不杖章》中有为君主的父母。

便令臣从:指就命令臣子跟随。

服以期:指服丧的期限,根据古代礼制,服丧的时间长短取决于与逝者的关系。

君服细绖:指君主服丧时所用的细麻布带,象征哀悼。

臣著疏衰:指臣子服丧时所用的粗麻布衣,象征哀悼。

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指公子的妻子为她的婆婆服丧,这是古代礼制中的一种特殊情况。

君母:指君主的母亲。

三年之服:指为君主或父母服丧三年的礼仪。

期年:指服丧一年的期限。

小功:指古代丧服的一种,用于为兄弟姐妹或叔伯等亲属服丧。

麻布:指古代丧服所用的麻布,象征哀悼。

除限:指服丧期满后解除丧服的礼仪。

厌:指在某些情况下,服丧的礼仪和期限可以被压制或减轻。

从无服而有服:指在某些情况下,原本不需要服丧的人需要服丧。

清河国臣为君母服期:指清河国的臣子为君主的母亲服丧一年的礼仪。

世宗:指北魏的世宗皇帝。

肃宗:北魏孝明帝的庙号。

太尉:指古代的高级官职,负责军事和礼仪事务。

黄门郎:指古代宫廷中的官职,负责传达皇帝的旨意。

吏部尚书:指古代负责官员任免和考核的官职。

中书舍人:指古代负责起草皇帝诏书的官职。

谒者仆射:指古代负责接待宾客和传达旨意的官职。

熙平:指北魏的年号。

简牒成文:简牒,古代书写用的竹简或木片;成文,指写成文字。这里指通过书写记录下来的文字。

皇王垂范:皇王,指皇帝;垂范,指留下典范或榜样。这里指皇帝留下的治国典范。

英贤赞治:英贤,指有才德的人;赞治,指辅佐治理国家。这里指有才德的人辅佐治理国家。

庠序未修:庠序,古代学校的名称;未修,指没有建立或完善。这里指学校制度尚未完善。

博士:古代官职名,负责教授学问、制定礼仪等。

庶母服:庶母,指父亲的妾;服,指丧服。这里指为庶母服丧的礼仪。

齐期垩室:齐期,指服丧期满;垩室,指用白垩粉刷的房间,古代用于守丧。这里指服丧期满后居住的房间。

舛驳:舛,指错误;驳,指驳杂。这里指礼仪上的混乱和错误。

懿王昵戚:懿王,指有德行的王;昵戚,指亲近的亲属。这里指有德行的王与亲近的亲属。

仪刑万国:仪刑,指礼仪和刑法;万国,指天下各国。这里指用礼仪和刑法来规范天下各国。

缀旒四海:缀旒,指装饰的流苏,比喻国家的礼仪制度;四海,指天下。这里指用礼仪制度来规范天下。

喉脣:喉,指喉咙;脣,指嘴唇。这里比喻重要的职位或职责。

秉国之钧:秉,指掌握;钧,指权力。这里指掌握国家的权力。

具瞻所诮:具瞻,指众人所仰望;诮,指责备。这里指受到众人的责备。

班行天下:班行,指颁布施行;天下,指全国。这里指颁布施行于全国。

尘岳沾河:尘岳,指尘土覆盖山岳;沾河,指河水沾湿。这里比喻微小的贡献。

尼高皇太后:尼,指佛教中的比丘尼;高皇太后,指皇帝的祖母。这里指皇帝的祖母出家为尼。

齐衰三月:齐衰,古代丧服的一种,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等服丧;三月,指服丧的时间为三个月。

复魄敛葬:复魄,指招魂;敛葬,指收敛尸体并下葬。这里指丧葬仪式中的招魂和下葬环节。

凶事简速:凶事,指丧事;简速,指简化并加快。这里指丧事简化并加快处理。

配极之典:配极,指与皇帝同等级的礼仪;典,指典章制度。这里指与皇帝同等级的丧葬礼仪。

单衣邪巾:单衣,指单层的衣服;邪巾,指斜戴的头巾。这里指丧服的一种。

文昭皇太后:北魏孝文帝的皇后,死后谥号为文昭。

改葬缌:改葬,指重新安葬;缌,指丧服的一种,用于为远亲服丧。这里指重新安葬时的丧服礼仪。

马融、王肃:马融,东汉著名经学家;王肃,三国时期著名经学家。这里指两位经学家对丧服礼仪的解释。

郑及三重:郑,指郑玄,东汉著名经学家;三重,指郑玄对丧服礼仪的三重解释。

外宗为君夫人:外宗,指外姓的亲属;君夫人,指皇帝的妻子。这里指外姓亲属为皇帝的妻子服丧的礼仪。

斩、齐衰:斩,指斩衰,古代丧服的一种,用于为父母服丧;齐衰,指齐衰,古代丧服的一种,用于为祖父母、伯叔父母等服丧。

清河、汝南二王:清河王、汝南王,北魏时期的两位宗室王。

太常博士:太常,古代官职名,负责礼仪事务;博士,古代官职名,负责教授学问、制定礼仪等。这里指负责礼仪事务的官员。

康成:郑玄的字,东汉著名经学家。

元会:元会,指元旦的朝会,古代皇帝在元旦举行的盛大朝会。

百戏丝竹:百戏,指各种杂技表演;丝竹,指音乐。这里指各种娱乐活动。

缟冠玄武:缟冠,指白色的帽子;玄武,指黑色的衣服。这里指丧服的一种。

子姓之冠:子姓,指子孙;冠,指帽子。这里指子孙为父母服丧时戴的帽子。

衰麻在体:衰麻,指丧服;在体,指穿在身上。这里指穿着丧服。

宿草焉而不哭:宿草,指坟墓上的草;不哭,指不再哭泣。这里指朋友去世一年后不再哭泣。

心丧三年:心丧,指在心中为某人服丧;三年,指服丧的时间为三年。这里指在心中为某人服丧三年。

智悼子:智悼子,春秋时期晋国的大夫。

安厝:安厝,指安葬。这里指安葬完毕。

齐献武王:齐献武王,北魏时期的宗室王。

秘凶问:秘,指隐瞒;凶问,指死讯。这里指隐瞒死讯。

中练:中练,指丧服的一种,用于服丧中期。

齐文襄王:齐文襄王,北魏时期的宗室王。

太祖天赐三年:太祖,指北魏道武帝拓跋珪;天赐,北魏道武帝的年号。

占授:占授,指占卜并授予官职。这里指通过占卜授予官职。

著作郎:古代官职名,负责编撰史书。

高宗和平三年:高宗,指北魏文成帝拓跋濬;和平,北魏文成帝的年号。

大傩之礼:大傩,古代驱邪避灾的仪式;礼,指礼仪。这里指驱邪避灾的仪式。

耀兵示武:耀兵,指展示军队;示武,指展示武力。这里指通过展示军队和武力来威慑敌人。

高祖太和十九年:高祖,指北魏孝文帝拓跋宏;太和,北魏孝文帝的年号。

冠皇太子恂:冠,指加冠礼,古代男子成年时举行的仪式;皇太子恂,北魏孝文帝的太子。这里指为皇太子恂举行加冠礼。

光极堂:光极堂,北魏皇宫中的一座殿堂。

中原兆建:中原,指中国的中部地区;兆建,指建立国家。这里指在中原地区建立国家。

百礼惟新:百礼,指各种礼仪;惟新,指更新。这里指各种礼仪都进行了更新。

冠礼:古代男子成年时举行的加冠仪式,标志着其正式成为社会的一员,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文化意义。

司马彪:西晋时期的史学家,著有《续汉书》等,对汉代历史有深入研究。

《家语》:即《孔子家语》,是一部记载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书籍,虽非正史,但对研究孔子思想有重要价值。

斐然成章:出自《论语·公冶长》,形容文采斐然,文章写得很好。

元服:古代皇帝即位时所穿的礼服,象征着皇权的正式确立。

舆服之制:指古代帝王、贵族的车马、服饰制度,反映了当时的礼仪文化和社会等级制度。

卤簿:古代帝王出行时的仪仗队,包括车马、旗帜、乐器等,是皇权的象征。

《周礼》:中国古代的一部重要礼制典籍,记载了周代的礼仪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金根车:古代帝王或皇后乘坐的豪华车驾,起源于秦朝,象征皇权的尊贵与威严。

云母车:装饰有云母的车辆,晋代皇后在特定仪式中乘坐,象征高贵与神圣。

安车:古代贵族或皇后在助祭等场合乘坐的车驾,具有礼仪性质。

山軿车:装饰华丽的车辆,通常用于皇后出行,象征地位与尊荣。

绀罽軿车:用于皇后在特定场合(如哀悼)乘坐的车驾,颜色为深青色,象征庄重与哀思。

入阁舆:皇后在宫中出入时乘坐的车驾,象征皇后的日常活动与礼仪。

画扇辇车:装饰有画扇的辇车,用于皇后在宫中出行,象征皇后的尊贵与礼仪。

五时朝服:根据季节变化而设计的朝服,象征礼仪的严谨与时代的变迁。

魏宪章前代:指魏国继承并遵循前代的制度和礼仪。

损益从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和调整,以适应时代的需求。

五时之冠:指古代五种不同季节或场合所戴的冠冕,象征礼仪的严谨和多样性。

帻:古代一种头巾,用于包裹头发,常见于汉晋时期。

尚书:古代官职名,负责文书和礼仪事务。

礼式:礼仪的规范和形式。

奉敕:接受皇帝的诏令。

门下:指门下省,古代中央机构之一,负责审议政事。

学官:负责教育和礼仪的官员。

灵太后:北魏时期的皇太后,掌握朝政大权。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三-评注

本文主要讨论了古代丧服制度中的嫡孙为祖母服丧的问题,反映了古代礼制中的等级观念和家族继承制度。文中通过陈终德的案例,引出了关于嫡孙是否应为祖母服齐衰三年的争议。国子博士孙景邕等人认为嫡孙应持重三年,而太常卿刘芳则持不同意见,认为嫡孙不应与庶人同服。

从文化内涵来看,本文体现了古代中国礼制中的等级观念和家族继承制度。嫡孙作为家族的正统继承人,承担着传承家族血脉和宗庙祭祀的责任,因此在丧服制度中享有特殊的地位。然而,随着时代的变化,礼制也在不断演变,魏晋以来,嫡孙为祖服斩衰的礼制逐渐被废弃,反映了社会结构和家族观念的变迁。

从历史价值来看,本文为我们了解古代丧服制度提供了重要的文献依据。通过对《丧服经》、《礼稽命征》等经典文献的引用,本文展示了古代礼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同时,文中提到的郑玄、戴德等学者的观点,也反映了古代学者对礼制的不同理解和解释。

从艺术特色来看,本文采用了典型的议论文体,通过引用经典文献和学者的观点,层层递进地展开论述。文中多次引用《丧服经》、《礼稽命征》等经典文献,增强了论述的权威性和说服力。同时,文中还通过对比古今礼制的差异,展示了礼制随时代变化的动态过程。

总的来说,本文不仅为我们提供了古代丧服制度的详细描述,还通过具体的案例和学者的讨论,展示了古代礼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对嫡孙为祖母服丧问题的讨论,本文揭示了古代社会中的等级观念和家族继承制度,具有重要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本文主要讨论了古代丧礼中的音乐使用问题,特别是关于在丧礼结束后是否可以恢复音乐的使用。文章引用了《诗经》中的《黍离》和《麦秀》等篇章,以及《小雅》和《魏诗》中的诗句,来说明音乐在表达哀思和情感方面的重要性。

文章通过对《礼记》和《郑志》等经典的引用,详细解释了丧礼中的各个阶段,如大祥、禫祭等,并讨论了在这些阶段中音乐的使用是否合适。文章指出,音乐在丧礼中的使用应当遵循礼制,不能随意更改。

文章还引用了晋朝时期学者如程猗、宋昌、许猛等人的观点,讨论了他们在礼制问题上的不同见解。特别是许猛通过《释六禫》和《解三验》等著作,支持郑玄的观点,认为禫祭应当在二十七月后进行,而程猗和王肃则认为应当在二十五月后进行。

文章通过对这些不同观点的讨论,反映了古代学者在礼制问题上的严谨态度和深刻思考。他们不仅关注礼制的具体细节,还关注礼制背后的文化和社会意义。

最后,文章通过对鲁人朝祥而暮歌的描述,表达了对丧礼结束后恢复音乐使用的支持。文章认为,丧礼结束后,应当允许人们通过音乐来表达对新生活的期待和希望。

总的来说,本文通过对古代丧礼中音乐使用问题的讨论,展示了古代学者在礼制问题上的深刻思考和严谨态度。文章不仅关注礼制的具体细节,还关注礼制背后的文化和社会意义,具有很高的历史和文化价值。

本文主要讨论了古代丧礼中的礼仪规范和丧服制度,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礼仪的重视和对伦理关系的严格规范。文章通过引用《礼记》中的记载,详细阐述了君主、臣子、诸侯、庶民等不同身份的人在丧礼中的不同礼仪要求,体现了古代社会等级制度的严格性和礼仪的复杂性。

文章首先提出了‘反心以求,岂制礼之意也’的观点,强调了礼仪不应违背内心的真实感受,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来制定。这一观点体现了古代礼仪制度中的人性化考虑,强调了礼仪与情感的平衡。

接着,文章通过引用《礼记》中的记载,详细讨论了丧服制度中的‘义服’、‘恩轻’、‘正服’等概念,分析了不同身份的人在丧礼中的不同礼仪要求。这些讨论不仅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礼仪的重视,也体现了古代社会等级制度的严格性和礼仪的复杂性。

文章还通过引用《诗经》中的诗句,进一步论证了礼仪与音乐的关系,强调了礼仪与音乐的不可分割性。这一观点体现了古代礼仪制度中对音乐的重视,强调了礼仪与音乐的和谐统一。

最后,文章通过讨论清河王怿的生母罗太妃的丧礼,进一步阐述了古代丧礼中的礼仪规范和丧服制度。文章通过引用《礼记》中的记载,详细分析了君主、臣子、诸侯、庶民等不同身份的人在丧礼中的不同礼仪要求,体现了古代社会等级制度的严格性和礼仪的复杂性。

总的来说,本文通过对古代丧礼中的礼仪规范和丧服制度的详细讨论,反映了古代社会对礼仪的重视和对伦理关系的严格规范。文章通过引用《礼记》和《诗经》中的记载,详细阐述了礼仪与情感、礼仪与音乐的关系,强调了礼仪与情感、礼仪与音乐的和谐统一。这些讨论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对我们理解古代社会的礼仪制度和伦理关系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这段文本主要讨论了古代丧礼中的服丧制度,尤其是臣子为君主及其亲属服丧的礼仪和期限。文本通过对《礼记》等经典的引用和解释,探讨了从服、从轻而重等丧礼原则的具体应用。

首先,文本指出臣子为君主服丧的期限和礼仪应当与君主的服丧期限和礼仪保持一致,不能出现君主服丧轻而臣子服丧重的情况。这一观点体现了古代礼制中的等级观念,强调臣子对君主的忠诚和服从。

其次,文本通过对《礼记》中‘从轻而重’原则的讨论,指出这一原则主要适用于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服丧的特殊情况,而不适用于臣子为君主服丧的情况。这一分析展示了古代礼制的复杂性和灵活性,表明在不同的情况下,服丧的礼仪和期限可以有所调整。

此外,文本还讨论了臣子为君主母亲服丧的问题,指出臣子为君主母亲服丧的期限应当与君主的服丧期限保持一致,不能超过君主的服丧期限。这一观点进一步强调了臣子对君主的从属地位,体现了古代礼制中的尊卑有序原则。

最后,文本通过对北魏世宗皇帝去世后肃宗皇帝即位的描述,展示了古代宫廷礼仪的严谨性和重要性。文本详细描述了肃宗皇帝即位的过程,包括群臣的哭踊、服丧、即位等环节,体现了古代礼制在宫廷政治中的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这段文本通过对古代丧礼制度的讨论,展示了古代礼制的复杂性和严谨性,体现了古代社会中的等级观念和尊卑有序原则。同时,文本通过对北魏宫廷礼仪的描述,展示了古代礼制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文化内涵。

本文节选自《魏书·礼志》,主要记载了北魏时期关于丧葬礼仪的讨论和决策。文章通过具体的历史事件,展现了当时礼仪制度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反映了北魏时期社会对礼仪的重视以及礼仪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文章通过广陵王恭和北海王颢为庶母服丧的不同礼仪,揭示了当时礼仪制度的混乱和不确定性。两位王同为帝孙,地位相当,但在为庶母服丧的礼仪上却存在明显差异,这表明当时的礼仪制度缺乏统一的标准,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出现混乱。这种混乱不仅影响了皇室内部的礼仪规范,也对整个社会的礼仪制度产生了负面影响。

其次,文章通过张普惠的上表,反映了当时士大夫阶层对礼仪制度的关注和呼吁。张普惠作为台傅,深感礼仪制度的不完善对国家治理的负面影响,因此他提出集公卿、内外儒学之士共同讨论,制定统一的礼仪规范,并颁布施行于全国。这一提议体现了士大夫阶层对礼仪制度的重视,也反映了他们希望通过礼仪制度来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国家稳定的愿望。

再次,文章通过灵太后的回应,展现了当时统治者对礼仪制度的态度。灵太后认为礼仪是治国之本,因此她支持张普惠的提议,下令依表定议。这一决定表明当时的统治者认识到礼仪制度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性,并愿意通过制定统一的礼仪规范来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秩序。

此外,文章还通过尼高皇太后的丧礼和文昭皇太后的改葬礼仪,进一步展现了北魏时期丧葬礼仪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尼高皇太后的丧礼因其出家为尼的身份而简化,而文昭皇太后的改葬礼仪则引发了关于服制轻重的讨论。这些事件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丧葬礼仪的重视,也揭示了礼仪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最后,文章通过高阳王雍和清河王怿关于元会是否应罢百戏丝竹之乐的争论,展现了礼仪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高阳王雍认为太上秦公丧制未毕,应罢百戏丝竹之乐,而清河王怿则认为万国庆集,天子临享,应备设百戏丝竹之乐。这一争论反映了礼仪制度在政治决策中的重要性,也揭示了礼仪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的复杂性和争议性。

总的来说,本文通过具体的历史事件,展现了北魏时期礼仪制度的复杂性和争议性,反映了当时社会对礼仪的重视以及礼仪制度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文章不仅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也为研究中国古代礼仪制度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这段文字主要记载了北魏时期关于冠礼和舆服制度的讨论与实践,反映了当时对古代礼仪的重视和传承。冠礼作为古代男子成年的重要仪式,象征着其正式进入社会,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文中提到的司马彪和《家语》等文献,显示了当时学者对古代礼仪的深入研究和对经典的尊重。

在舆服制度方面,文中详细描述了各种车辇的装饰和用途,如龙辀、乾象辇、大楼辇等,这些车辇不仅具有实用功能,更是皇权和地位的象征。通过对这些车辇的描述,可以看出北魏时期对礼仪制度的重视,以及对古代传统的继承和发展。

此外,文中还提到了北魏太祖时期的卤簿制度,分为大驾、法驾和小驾,分别用于不同的场合。这种制度不仅体现了皇权的威严,也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等级制度和礼仪规范。通过对这些制度的详细记载,可以看出北魏时期对礼仪制度的严谨态度和对古代传统的尊重。

总的来说,这段文字不仅记录了北魏时期的冠礼和舆服制度,还反映了当时学者对古代礼仪的研究和传承。通过对这些礼仪制度的描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古代社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背景,以及这些制度对后世的影响。

这段古文详细记载了古代中国皇室车驾制度的演变,尤其是秦汉至魏晋时期的车驾礼仪。文中提到的金根车、云母车、安车等,不仅是交通工具,更是皇权与礼仪的象征。这些车驾的设计与使用,反映了古代中国对礼仪制度的重视,以及对皇权神圣性的维护。

金根车作为秦朝首创的车驾,继承了殷商的遗制,象征着皇权的延续与传承。其华饰典丽、容观庄美的特点,体现了古代中国对皇权形象的精心塑造。云母车的使用则进一步强调了皇后的神圣地位,尤其是在亲桑等仪式中,云母车的高贵与神圣感得到了充分体现。

安车、山軿车、绀罽軿车等车驾的使用,则反映了古代中国对不同场合礼仪的细致区分。安车用于助祭,山軿车用于皇后出行,绀罽軿车用于哀悼,这些车驾的设计与使用,体现了古代中国对礼仪的严谨态度。

文中还提到五时朝服的制度,反映了古代中国对季节变化的重视。五时朝服的设计,不仅体现了礼仪的严谨,也反映了古代中国对自然规律的尊重。这种制度在汉晋时期得到了延续,并在魏晋时期进一步发展,成为古代中国礼仪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总的来说,这段古文通过对车驾与朝服制度的详细记载,展现了古代中国对礼仪制度的重视,以及对皇权神圣性的维护。这些制度不仅反映了古代中国的政治文化,也体现了古代中国对礼仪与自然的深刻理解。

这段文字出自北魏时期的文献,反映了当时对礼仪制度的重视和讨论。魏国在继承前代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损益调整,体现了对传统的尊重与创新的结合。五时之冠的讨论,展示了古代礼仪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季节和场合的冠冕象征着礼仪的严谨和文化的深厚。

文中提到的帻和冠冕的争议,反映了汉晋时期与北魏时期在礼仪制度上的差异。帻作为汉晋时期的常见头饰,与北魏时期的冠冕形成了对比,体现了不同朝代在礼仪上的变化和传承。尚书和门下省的讨论,展示了古代中央机构在礼仪制定中的重要作用,体现了礼仪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门博士王僧奇和蒋雅哲的提议,主张五时冠冕应根据衣服的变化而调整,体现了对礼仪灵活性的追求。然而,最终的决定仍然遵循了国子监的前议,强调了礼仪制度的稳定性和传承性。灵太后的最终裁决,显示了皇权在礼仪制度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反映了当时女性在政治中的影响力。

这段文字不仅展示了古代礼仪制度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还反映了当时社会对传统的尊重与创新的结合。通过对礼仪制度的讨论和决策,可以看出古代社会对礼仪的重视,以及礼仪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文化传承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这段文字也为我们了解北魏时期的政治和文化提供了宝贵的史料。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魏书-志-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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