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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书-志-卷十七

作者: 沈约(441年-513年),南朝梁代历史学家、文学家。《宋书》是他对南朝宋的历史进行编撰的结果。

年代:成书于南朝(约6世纪)。

内容简要:《宋书》是沈约编撰的一部南朝宋历史著作,书中详细记载了宋朝的建立、发展以及历代帝王的政绩、文化、军事等方面的内容。通过这部史书,读者可以深入了解南朝宋的社会风貌及其在中国历史中的地位。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书-志-卷十七-原文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诛徐羡之等,仇耻已雪,币告太庙。

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西征谢晦,告太庙、太社。晦平,车驾旋轸,又告。

元嘉六年七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

“伏见太庙烝尝仪注,皇帝行事毕,出便坐,三公已上献,太祝送神于门,然后至尊还拜,百官赞拜,乃退。

谨寻清庙之道,所以肃安神也。

《礼》曰,庙者,貌也;神灵所冯依也。

事亡如存,若常在也。

既不应有送神之文,自陈豆荐俎,车驾至止,并弗奉迎。

夫不迎而送,送而后辞,暗短之情,实用未达。

按时人私祠,诚皆迎送,由于无庙,庶感降来格。

因心立意,非王者之礼也。

《仪礼》虽太祝迎尸于门,此乃延尸之仪,岂是敬神之典!

恐于礼有疑。

谨以议上。”

有司奏下礼官详判。

博士江邃议:

“在始不逆,明在庙也;卒事而送,节孝思也。

若不送而辞,是舍亲也;辞而后送,是遣神也。

故孝子不忍违其亲,又不忍遣神。

是以祝史送神以成烝尝之义。”

博士贺道期议:

“乐以迎来,哀以送往。

《祭统》‘迎牲而不迎尸’。

《诗》云:‘钟鼓送尸。’郑云:‘尸,神象也。’

与今仪注不迎而后送,若合符契。”

博士荀万秋议:

“古之事尸,与今之事神,其义一也。

周礼,尸出,送于庙门,拜,尸不顾。

《诗》云:‘钟鼓送尸。’

则送神之义,其来久矣。

《记》曰:‘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

尸在门外,则疑于臣;入庙中,则全于君。

君在门外,则疑于君;入庙,则全于臣。

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义。’”

邃等三人谓旧仪为是,唯博士陈珉同道娱议。

参详“邃等议虽未尽,然皆依拟经礼。

道娱、珉所据难从。

今众议不一,宜遵旧体”。

诏可。

元嘉六年九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议曰:

“祠部下十月三日殷祠,十二日烝祀。

谨按禘袷之礼,三年一,五年再。

《公羊》所谓五年再殷祭也。

在四时之间,《周礼》所谓凡四时之间祀也。

盖历岁节月无定,天子诸侯,先后弗同。

《礼》称‘天子袷尝,诸侯烝袷。

有田则祭,无田则荐’。

郑注:‘天子先袷然后时祭,诸侯先时祭然后祫。

有田者既祭又荐新。

祭以首时,荐以仲月。’

然则大祭四祀,其月各异。

天子以孟月殷,仲月烝,诸侯孟月尝,仲月袷也。

《春秋》僖公八年秋七月,禘。

文公二年八月,大事于太庙。

《谷梁传》曰:‘著袷尝也。’

昭公十五年二月,‘有事于武宫’。

《左传》曰:‘礼也。’

又《周礼》‘仲冬享烝’。

《月令》‘季秋尝稻’。

晋春烝曲沃,齐十月尝太公,

此并孟仲区别不共之明文矣。

凡祭必先卜,日用丁巳,如不从,进卜远日。

卜未吉,岂容二事,推期而往,理尤可知。

寻殷烝祀重,祭荐礼轻。

轻尚异月,重宁反同。

且‘祭不欲数,数则渎’。

今隔旬频享,恐于礼为烦。

自经纬坟诰,都无一月两献。

先儒旧说,皆云殊朔。

晋代相承,未审其原。

国事之重,莫大乎祀。

愚管肤浅,窃以惟疑。

请详告下议。”

寝不报。

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有司奏曰:

“《礼·丧服》传云:‘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为三月不举祭。’

今礿祀既戒,而掖庭有故。

下太常依礼详正。

太学博士江邃、袁朗、徐道娱、陈珉等议,参互不同。

殿中曹郎中领祠部谢元议以为:‘遵依《礼》传,使有司行事,于义为安。’

辄重参详。

宗庙敬重,飨祀精明。

虽圣情罔极,必在亲奉。

然苟曰有疑,则情以礼屈。

无所称述,于义有据。

请听如元所上。”

诏可。

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太祝令徐闰刺署:

“典宗庙社稷祠祀荐五牲,牛羊豕鸡并用雄。

其一种市买,由来送雌。

窃闻周景王时,宾起见雄鸡自断其尾,曰:‘鸡惮牺,不详。’

今何以用雌,求下礼官详正。”

勒太学依礼详据。

博士徐道娱等议称:

“案《礼》孟春之月,‘是月也,牺牲无用牝’。

如此,是春月不用雌尔,秋冬无禁。

雄鸡断尾,自可是春月。”

太常丞司马操议:

“寻《月令》孟春‘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

若如学议,春祠三牲以下,便应一时俱改,以从《月令》,

何以偏在一鸡。”

重更勒太学议答。

博士徐道娱等又议称:

“凡宗祀牲牝不一,前惟《月令》不用牝者,盖明在春必雄,秋冬可雌,

非以山林同宗庙也。

四牲不改,在鸡偏异,相承来久,义或有由,诚非末学所能详究。

求详议告报,如所称令。”

参详闰所称粗有证据,宜如所上。

自今改用雄鸡。

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诏以第四皇子出绍江夏王太子睿为后。

有司奏: ‘皇子出后,检未有告庙先例,辄勒二学礼官议正,应告与不?告者为告几室?’

太学博士傅休议:‘礼无皇子出后告庙明文。晋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寔绍广汉殇王 后,告于太庙。汉初帝各异庙,故告不必同。自汉明帝以来,乃共堂各室,魏、晋 依之。今既共堂,若独告一室,而阙诸室,则于情未安。’

太常丞庾亮之议:‘案 《礼》,‘大事则告祖祢,小事则特告祢’。今皇子出嗣,宜告祢庙。’

祠部硃膺 之议以为:‘有事告庙,盖国之常典。今皇子出绍,事非常均,愚以为宜告。贺循 云,古礼异庙,唯谒一室是也。既皆共庙,而阙于诸帝,于情未安。谓循言为允, 宜在皆告。’

兼右丞殿中郎徐爰议以为:‘国之大事,必告祖祢。皇子出嗣,不得 谓小。昔第五皇子承统庐陵,备告七庙。’

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诏以前太子步兵校尉祗男歆绍南丰王朗。

有司奏:‘朗 先嗣营阳,告庙临轩。检继体为旧,不告庙临轩。’

下礼官议正。

太学博士王燮之议:‘南丰昔别开土宇,以绍营阳,义同始封,故有临轩告庙之礼。今歆奉诏出嗣, 则成继体,先爵犹存,事是传袭,不应告庙临轩。’

祠部郎硃膺之议:‘南丰王嗣 爵封已绝,圣恩垂矜,特诏继茅土,复申义同始封,为之告庙临轩。’

殿中郎徐爰议:‘营阳继体皇基,身亡封绝,恩诏追封,锡以一城。既始启建茅土,故宜临轩 告庙。今歆继后南丰,彼此俱为列国,长沙、南丰,自应各告其祖,岂关太庙?事 非始封,不合临轩。同博士王燮之议。’

参详,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有司奏:‘来七月十五日,尝祠太庙、章皇太后庙,舆驾 亲奉。而乘舆辞庙亲戎,太子合亲祠与不?且今月二十四日,第八皇女夭。案《礼》, ‘宫中有故,三月不举祭’。皇太子入住上宫,于事有疑。’

下礼官议正。

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窃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皇太子有抚军之道,而无专御之 义,戎既如之,祀亦宜然。案《祭统》,‘夫祭之道,孙为王父尸’。又云,‘祭 有昭穆,所以别父子’。太子监国,虽不摄,至于宗庙,则昭穆实存,谓事不可乱。 又云,‘有故则使人’。准此二三,太子无奉祀之道。又皇女夭札,则实同宫一体 之哀,理不得异。设令得祀,令犹无亲奉之义。’

博士郁议:‘案《春秋》,太子奉社稷之粢盛,长子主器,出可守宗庙,以为祭主,《易彖》明文。监国之重,居 然亲祭。皇女夭札,时既同宫,三月废祭,于礼宜停。’

二议不同。

尚书参议,宜 以郁议为允。诏可。

太明三年十一月乙丑朔,有司奏:‘四时庙祠,吉日已定,遇雨及举哀,旧停 亲奉,以有司行事。先下使礼官博议,于礼为得迁日与不?’

博士江长议:‘《礼 记·祭统》:‘君之祭也,有故则使人,而君不失其仪。’郑玄云:‘君虽不亲, 祭礼无阙,君德不损。’愚以为有故则必使人者,明无迁移之文。苟有司充事,谓 不宜改日。’

太常丞陆澄议:‘案《周礼》宗伯之职,‘若王不与祭祀则摄位’。 郑君曰:‘王有故,行其祭事也。’臣以为此谓在致斋,祭事尽备,神不可渎,斋 不可久,而王有他故,则使有司摄焉。晋泰始七年四月,世祖将亲祠于太庙。庚戌, 车驾夕牲。辛亥,雨,有司行事。此虽非人故,盖亦天硋也。求之古礼,未乖周制。 案《礼记》,‘孔子答曾子,当祭而日蚀太庙火,如牲至未杀,则废’。然则祭非 无可废之道也,但权所为之轻重耳。日蚀庙火,变之甚者,故乃牲至尚犹可废。推 此而降,可以理寻。今散斋之内,未及致斋,而有轻哀甚雨,日时展事,可以延敬。 不愆义情,无伤正典,改择令日,夫何以疑。愚谓散斋而有举哀若雨,可更迁日。 唯入致斋及日月逼晚者,乃使有司行事耳。又前代司空顾和启,南郊车驾已出遇雨, 宜迁日更郊,事见施用。郊之与庙,其敬可均,至日犹迁,况散斋邪!’

殿中郎殷 淡议:‘《曾子问》‘日蚀太庙火,牲未杀则废’。纵有故则使人。清庙敬重,郊 禊礼大,故庙焚日蚀,许以可迁;轻哀微故,事不合改。是以鼷鼠食牛,改卜非礼。 晋世祖有司行事,顾司空之改郊月,既不见其当时之宜,此不足为准。愚谓日蚀庙 火,天谴之变,乃可迁日。至于举哀小故,不宜改辰。’

众议不同。

参议,既有理 据,且晋氏迁郊,宋初迁祠,并有成准。谓孟月散斋之中,遇雨及举轻哀,宜择吉 更迁,无定限数。唯入致斋及侵仲月节者,使有司行事。诏可。

大明五年十月甲寅,有司奏:“今月八日烝祠二庙,公卿行事。有皇太子献妃服。”

前太常丞庾蔚之议:“礼所以有丧废祭,由祭必有乐。皇太子以元嫡之重,故主上服妃,不以尊降。既正服大功,愚谓不应祭。有故,三公行事,是得祭之辰,非今之比。卿卒犹不绎,况于太子妃乎?”

博士司马兴之议:“夫缌则不祭,《礼》之大经;卿卒不绎,《春秋》明义。又寻魏代平原公主薨,高堂隆议不应三月废祠,而犹云殡葬之间,权废事改吉,芬馥享祠。寻此语意,非使有司。此无服之丧,尚以未葬为废,况皇太子妃及大功未祔者邪?上寻礼文,下准前代,不得烝祠。”

领军长史周景远议:“案《礼》,‘缌不祭’。大功废祠,理不俟言。今皇太子故妃既未山茔,未从权制,则应依礼废烝尝。至奠以大功之服,于礼不得亲奉,非有故之谓,亦不使公卿行事。”

右丞徐爰议以为:“《礼》,‘缌不祭’,盖惟通议。大夫以尊贵降绝,及其有服,不容复异。《祭统》云‘君有故使人可’者,谓于礼应祭,君不得斋,祭不可阙,故使臣下摄奉。不谓君不应祭,有司行事也。晋咸宁四年,景献皇后崩,晋武帝伯母,宗庙废一时之祀,虽名号尊崇,粗可依准。今太子妃至尊正服大功,非有故之比。既未山茔,谓烝祠宜废。寻蔚之等议,指归不殊,阙烝为允。过卒哭祔庙,一依常典。”

诏可。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司奏:“銮舆巡搜江左,讲武校猎,获肉先荐太庙、章太后庙,并设醢酒,公卿行事,及献妃阴室,室长行事。”

太学博士虞龢议:“检《周礼》,四时讲武献牲,各有所施。振旅春搜,则以祭社;茇舍夏苗,则以享礿;治兵秋狝,则以祀祊;大阅冬狩,则以享烝。案《汉祭祀志》:‘唯立秋之日,白郊事毕,始扬威武,名曰:“貙刘”。乘舆入囿,躬执弩以射,牲以鹿麑。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送陵庙。’然则春田荐庙,未有先准。”

兼太常丞庾蔚之议:“龢所言是搜狩不失其时,此礼久废。今时龢表晏,讲武教人,又虔供乾豆,先荐二庙,礼情俱允。社主土神,司空土官,故祭社使司空行事。太庙宜使上公。参议搜狩之礼,四时异议,礼有损益,时代不同。今既无复四方之祭,三杀之仪,旷废来久,禽获牲物,面伤翦毛,未成禽不献。太宰令谒者择上杀奉送,先荐庙社二庙,依旧以太尉行事。”

诏可。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有司奏:“七月尝祠,至尊谅闇之内,为亲奉与不?使下礼官通议。

伏寻三年之制,自天子达。汉文愍秦余之弊,于是制为权典。魏、晋以来,卒哭而祔则就吉。

案《礼记王制》,‘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郑玄云:‘唯不敢以卑废尊也。’范宣难杜预、段暢,所以阙宗庙祭者,皆人理所奉,哀戚之情,同于生者。

谯周《祭志》称:‘礼,身有丧,则不为吉祭。缌麻之丧,于祖考有服者,则亦不祭,为神不飨也。’

寻宫中有故,虽在无服,亦废祭三月,有丧不祭。

如或非若三年之内必宜亲奉者,则应禘序昭穆。而今必须免丧,然后禘袷,故知未祭之意,当似可思。

《起居注》,晋武有二丧,两期之中,并不自祠,亦近代前事也。

伏惟至尊孝越姬文,情深明发,公服虽释,纯哀内缠。

推访典例,则未应亲奉。

有司祗应,祭不为旷。

仰思从敬,窃谓为允。

臣等参议,甚有明证,宜如所上。

诏可。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有司奏:“至尊亲祠太庙文皇帝太后之日,孝武皇帝及昭皇太后,虽亲非正统,而尝经北面,未详应亲执爵与不?”

下礼官议。

太学博士周山文议:“案礼,尊者尊统上,卑者尊统下。孝武皇帝于至尊虽亲非正统,而祖宗之号,列于七庙。愚谓亲奉之日,应执觞爵。

昭皇太后既亲非礼正,宜使三公行事。”

博士颜燮等四人同山文。

兼太常丞韩贲议:“晋景帝之于世祖,肃祖之于孝武,皆傍尊也,亲执觞杓。今孝武皇帝于至尊,亲为伯父,功列祖宗,奉祠之日,谓宜亲执。

按昭皇太后于主上,亲无名秩,情则疏远,庶母在我,犹子祭孙止,况伯父之庶母。

愚谓昭后觞爵,可付之有司。”

前左丞孙缅议:“晋世祖宗祠显宗、烈宗、肃祖,并是晋帝之伯,今朝明准,而初无有司行事之礼。

愚谓主上亲执孝武皇帝觞爵,有惬情敬。

昭皇太后君母之贵,见尊一时,而与章、宣二庙同飨宫,非唯不躬奉,乃宜议其毁替。

请且依旧,三公行事。”

诏缅议为允。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月戊辰,有司奏章皇太后庙毁置之礼。

二品官议者六百六十三人。

太傅江夏王义恭以为:

经籍残伪,训传异门,谅言之者罔一,故求之者鲜究。

是以六宗之辩,舛于兼儒,迭毁之论,乱于群学。

章皇太后诞神启圣,礼备中兴,庆流胙胤,德光义远。

宜长代崇芬,奕叶垂则。

岂得降侔通伦,反遵常典。

夫议者成疑,实傍纪传,知一爽二,莫穷书旨。

按《礼记》不代祭,爰及慈母,置辞令有所施。

《谷梁》于孙止,别主立祭。

则亲执虔祀,事异前志。

将由大君之宜,其职弥重,人极之贵,其数特中。

且汉代鸿风,遂登配祔,晋氏明规,咸留荐祀。

远考史策,近因暗见,未应毁之,于义为长。

所据《公羊》,祇足坚秉。

安可以贵等帝王,祭从士庶,缘情访制,颠越滋甚。

谓应同七庙,六代乃毁。

六百三十六人同义恭不毁,散骑侍郎王法施等二十七人议应毁。

领曹郎中周景远重参议,义恭等不毁议为允。

诏可。

大明二年二月庚寅,有司奏:

皇代殷祭,无事于章后庙。

高堂隆议魏文思后依周姜嫄庙禘袷,及徐邈答晋宣太后殷荐旧事,使礼官议正。

博士孙武议:

按《礼记祭法》,‘置都立邑,设庙祧坛鸑而祭之,乃为亲疏多少之数。是故王立七庙,远庙为祧’。

郑云:‘天子迁庙之主,昭穆合藏于二祧之中,袷乃祭之。’

《王制》曰:‘袷禘。’郑云:‘袷,合也。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袷。三年而夏禘,五年而秋袷,谓之五年再殷祭。’又‘禘,大祭也’。

《春秋》文公二年,‘大事于太庙’。

《传》曰:‘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太祖。’

《传》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

《祭统》曰:‘有事于太庙,则群昭群穆咸在,不失其伦。’

今殷祠是合食太祖,而序昭穆。

章太后既屈于上,不列正庙。

若迎主入太庙,既不敢配列于正序,又未闻于昭穆之外别立为位。

若徐邈议,今殷祠就别庙奉荐,则乖禘袷大祭合食序昭穆之义。

邈云:‘阴室四殇,不同袷就祭。’

此亦其义也。

《丧服小记》,‘殇与无后,从祖祔食’。

《祭法》,‘王下祭殇’。

郑玄云:‘祭适殇于庙之奥,谓之阴厌。’

既从祖食于庙奥,是殇有位于奥,非就祭别宫之谓。

今章太后庙,四时飨荐,虽不于孙止,若太庙禘袷,独祭别宫,与四时烝尝不异,

则非禘大祭之义,又无取于袷合食之文。

谓不宜与太庙同殷祭之礼。

高堂隆答魏文思后依姜嫄庙禘袷,又不辨袷之义,而改祫大飨,盖有由而然耳。

守文浅学,惧乖礼衷。

博士王燮之议:

按禘小袷大,礼无正文,求之情例如有。

推寻袷之为名,虽在合食,而祭典之重,于此为大。

夫以孝飨亲,尊爱罔极,既殷荐太祖,亦致盛祀于小庙。

譬有事于尊者,可以及卑。

故高堂隆所谓独以袷故而祭之也。

是以魏之文思,晋之宣后,虽并不序于太庙,而犹均禘于姜嫄,其意如此。

又徐邈所引四殇不袷,就而祭之,以为别飨之例,斯其证矣。

愚谓章皇太后庙,亦宜殷荐。

太常丞孙缅议以为:

袷祭之名,义在合食,守经据古,孙武为详。

窃寻小庙之礼,肇自近魏,晋之所行,足为前准。

高堂隆以袷而祭,有附情敬。

徐邈引就祭四殇,以证别飨。

孙武据殇祔于祖,谓庙有殇位。

寻事虽同庙,而祭非合食。

且七庙同宫,始自后汉,礼之祭殇,各附厥祖。

既豫袷,则必异庙而祭。

愚谓章庙殷荐,推此可知。

祠部硃膺之议:

宫之祀,高堂隆、赵怡并云周人袷,岁俱袷祭之。

魏、晋二代,取则奉荐,名儒达礼,无相讥非,不愆不忘,率由旧章。

愚意同王燮之、孙缅议。

诏曰:

章皇太后追尊极号,礼同七庙,岂容独阙殷荐,隔兹盛祠。

宫遥袷,既行有周,魏、晋从飨,式范无替。

宜述附前典,以宣情敬。

明帝泰始二年正月,孝武昭太后崩。

五月甲寅,有司奏:

晋太元中,始正太后尊号,徐邈议庙制,自是以来,著为通典。

今昭皇太后于至尊无亲,上特制义服,祔庙之礼,宜下礼官详议。

博士王略、太常丞虞愿议:

正名存义,有国之徽典;

臣子一例,史传之明文。

今昭皇太后正位母仪,尊号允著,祔庙之礼,宜备彝则。

母以子贵,事炳圣文。

孝武之祀,既百代不毁,则昭后之祔,无缘有亏。

愚谓神主应入章后庙。

又宜依晋元皇帝之于愍帝,安帝之于永安后,祭祀之日,不亲执觞爵,使有司行事。

时太宗宣太后已祔章太后庙,长兼仪曹郎虞龢议以为:

《春秋》之义,庶母虽名同崇号,而实异正嫡。

是以犹考别宫,而公子主其祀。

今昭皇太后既非所生,益无亲奉之理。

《周礼》宗伯职云:‘若王不与祭,则摄位。’

然则宜使有司行其礼事。

又妇人无常秩,各以夫氏为定,夫亡以子为次。

昭皇太后即正位在前,宣太后追尊在后,以从序而言,宜跻新祢于上。

参详,龢议为允。

诏可。

泰始二年六月丁丑,有司奏:‘来七月尝祀二庙,依旧车驾亲奉。孝武皇帝室至尊亲进觞爵及拜伏。又昭皇太后室应拜,及祝文称皇帝讳。又皇后今月二十五日虔见于祢,拜孝武皇帝、昭皇太后,并无明文,下礼官议正。’

太学博士刘绲议:‘寻晋元北面称臣于愍帝,烝尝奉荐,亦使有司行事。且兄弟不相为后,著于鲁史。以此而推,孝武之室,至尊无容亲进觞爵拜伏。其日亲进章皇太后庙,经昭皇太后室过,前议既使有司行事,谓不应进拜。昭皇太后正号久定,登列庙祀,详寻祝文,宜称皇帝讳。案礼,妇无见兄之典,昭后位居傍尊,致虔之仪,理不容备。孝武、昭后二室,牲荐宜阙。’

太常丞虞愿议:‘夫烝尝之礼,事存继嗣,故傍尊虽近,弟侄弗祀。君道虽高,臣无祭典。按晋景帝之于武帝,属居伯父,武帝至祭之日,犹进觞爵。今上既纂祠文皇,于孝武室谓宜进拜而已,觞爵使有司行事。按《礼》,‘过墓则轼,过祀则下’。凡在神祇,尚或致恭;况昭太后母临四海,至尊亲曾北面,兄母有敬,谓宜进拜,祝文宜称皇帝讳。寻皇后庙见之礼,本修虔为义,今于孝武,论其嫂叔,则无通问之典;语其尊卑,亦无相见之义。又皇后登御之初,昭后犹正位在宫,敬谒之道,久已前备。愚谓孝武、昭太后二室,并不复荐告。’

参议以愿议为允。诏可。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壬寅,有司奏昭太后庙毁置,下礼官详议。

太常丞韩贲议:‘按君母之尊,义发《春秋》,庶后飨荐无间。周典七庙承统,犹亲尽则毁。况伯之所生,而无服代祭,稽之前代,未见其准。’

都令史殷匪子议:‘昭皇太后不系于祖宗,进退宜毁。议者云,‘妾祔于妾祖姑’,祔既必告,毁不容异。应告章皇太后一室。按《记》云:‘妾祔于妾祖姑,无妾祖姑,则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始章太后于昭太后,论昭穆而言,则非妾祖姑,又非女君,于义不当。伏寻昭太后名位允极,昔初祔之始,自上祔于赵后,即安于西庙,并皆币告诸室。古者大事必告,又云每事必告。礼,牲币杂用。检魏、晋以来,互有不同。元嘉十六年,下礼官辨正。太学博士殷灵祚议称:‘吉事用牲,凶事用币。’自兹而后,吉凶为判,已是一代之成典。今事虽不全凶,亦未近吉,故宜依旧,以币遍告二庙。又寻昭太后毁主,无义陈列于太祖,博士欲依虞主埋于庙两阶之间。按阶间本以埋告币埋虞主之所。昔虞喜云,依五经典议,以毁主附于虞主,埋于庙之北墙,最为可据。昭太后神主毁之埋之后,上室不可不虚置,太后便应上下升之。既升之顷,又应设脯醢以安神。今礼官所议,谬略未周。迁毁事大,请广详访。’

左仆射刘秉等七人同匪子。

左丞王谌重参议,谓:‘以币遍告二庙,埋毁殷主于北墙。宣太后上室,仍设脯醢以安神,匪子议为允。’

诏可。

魏明帝太和三年,诏曰:‘礼,王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正统而奉公义,何得顾私亲哉!汉宣继昭帝,后加悼考以皇号;哀帝以外蕃援立,而董宏等称引亡秦,或误朝议。遂尊恭皇,立庙京师,又宠蕃妾,使比长信,僭差无礼,人神弗佑,非罪师丹忠正之谏,用致丁、傅焚如之祸。自是之后,相踵行之。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代为诫。后嗣万一有由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敢为佞邪,导谀君上,妄建非正之号,谓考为皇,称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其书之金策,藏之宗庙,著于令典。’

是后高贵、常道援立,皆不外尊也。

晋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议追尊之礼。帝既不从,而左仆射索綝等亦称引魏制,以为不可,故追赠吴王为太保而已。

元帝太兴二年,有司言琅邪恭王宜称皇考。贺循议云:‘礼典之义,子不敢以己爵加其父号。’帝又从之。

二汉此典弃矣。

魏明帝有爱女曰淑涉,三月而夭,帝痛之甚,追封谥为平原懿公主,葬于南陵,立庙京师。无前典,非礼也。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有司奏:‘东平冲王年稚无后,唯殇服五月。虽不殇君,应有主祭,而国是追赠,又无其臣。未详毁灵立庙,为当它祔与不?辄下礼官详议。’

太学博士臣徐宏议:‘王既无后,追赠无臣,殇服既竟,灵便合毁。《记》曰:‘殇与无后者,从祖祔食。’又曰:‘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祖之为士大夫者。’按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冲王则宜祔诸祖之庙为王者,应祔付长沙景王庙。’

诏可。

大明四年丁巳,有司奏:‘安陆国土虽建,而奠酹之所,未及营立,四时荐飨,故祔江夏之庙,宣王所生夫人当应祠不?’

太学博士傅郁议:‘应废祭。’

右丞徐爱议:‘按《礼》,‘慈母妾母不世祭’。郑玄注:‘以其非正,故传曰子祭孙止。’又云:‘为慈母后者,为祖庶母可也。’注称:‘缘为慈母后之义,父妾无子,亦可命己庶子为之后也。’考寻斯义,父母妾之祭,不必唯子。江夏宣王太子,体自元宰,道戚之胤,遭时不幸,圣上矜悼。降出皇爱,嗣承徽绪,光启大蕃,属国为祖。始王夫人载育明懿,则一国之正,上无所厌,哀敬得申。既未获祔享江夏,又不从祭安陆,即事求情,愚以为宜依祖母有为后之义,谓合列祀于庙。’

二议不同,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六年十月丙寅,有司奏:‘故晋陵孝王子云未有嗣,安庙后三日,国臣从权制除释,朔望周忌,应还临与不?祭之日,谁为主?’

太常丞庾蔚之议:‘既葬三日,国臣从权制除释。而灵筵犹存,朔望及期忌,诸臣宜还临哭,变服衣夹,使上卿主祭。王既未有后,又无三年服者,期亲服除之,而国尚存,便宜立庙,为国之始祖。服除之日,神主暂祔食祖庙。诸王不得祖天子,宜祔从祖国庙,还居新庙之室。未有嗣之前,四时飨荐,常使上卿主之。’

左丞徐爰参议,以蔚之议为允。诏可。

大明七年正月庚子,有司奏:‘故宣贵妃加殊礼,未详应立庙与不?’

太学博士虞龢议:‘《曲礼》云:‘天子有后,有夫人。’《檀弓》云:‘舜葬苍梧,三妃未之从。’《昏义》云:‘后之立六宫,有三夫人。’然则三妃即三夫人也。后之有三妃,犹天子之有三公也。按《周礼》,三公八命,诸侯七命。三公既尊于列国诸侯,三妃亦贵于庶邦夫人。据《春秋传》,仲子非鲁惠元嫡,尚得考彼别宫。今贵妃是秩,天之崇班,理应立此新庙。’

左丞徐爰议:‘宣贵妃既加殊命,礼绝五宫,考之古典,显有成据。庙堂克构,宜选将作大匠。’

参详以龢、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有司奏:‘新安王服宣贵妃齐衰期,十一月练,十三月缟,十一月十五月禫,心丧三年。未详宣贵妃祔庙,应在何时?入庙之日,当先有祔,但入新庙而已?若在大祥及禫中入庙者,遇四时便得祭不?新安王在心制中,得亲奉祭不?’

太学博士虞龢议:‘《春秋传》云:‘祔而作主,烝尝禘于庙。’尝为吉祭之名,大祥及禫,未得入庙,应在禫除之后也。新安王心丧之内,若遇时节,便应吉祭于庙,亲奉亦在无嫌。祔之为言,以后亡者祔于先庙也。《小记》云:‘诸侯不得祔于天子。’今贵妃爵视诸侯,居然不得祔于先后。又别考新宫,无所宜祔。且卒哭之后,益无祔理。’

左丞徐爰议以:‘礼有损益,古今异仪,虽云卒哭而祔,祔而作主,时之诸侯,皆禫终入庙。且麻衣縓缘,革服于元嘉,苫绖变除,申情于皇宋。况宣贵妃诞育睿蕃,葬加殊礼,灵筵庐位,皆主之哲王,考宫创祀,不得关之朝廷。谓禫除之后,宜亲执奠爵之礼。若有故,三卿行事。贵妃上厌皇姑,下绝列国,无所应祔。’

参议,龢议大体与爰不异,宜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七年十一月癸未,有司奏:‘晋陵国刺:孝王庙依庐陵等国例,一岁五祭。两国以三卿主祭。应同有服之例与不?’

博士颜僧道议:‘《礼记》云:‘所祭者亡服则不祭。’今晋陵王于衡阳小功,宜依二国同废。’

太常丞庾蔚之议:‘缌不祭者,据主为言也。晋陵虽未有嗣,宜依有嗣致服,依阙祭之限。衡阳为族伯缌麻,则应祭三月。’

兼左丞徐爰议:‘嗣王未立,将来承胤未知疏近,岂宜空计服属,以亏祭敬。’

参议以爰议为允,诏可。

大明八年正月壬辰,有司奏:‘故齐敬王子羽将来立后,未详便应作主立庙?为须有后之日?未立庙者,为于何处祭祀?’

游击将军徐爰议以为:‘国无后,于制除罢。始封之君,宜存继嗣。皇子追赠,则为始祖。臣不殇君,事著前准,岂容虚阙烝尝,以俟有后。谓宜立庙作主,三卿主祭依旧。’

通关博议,以爰议为允。令便立庙,庙成作主,依晋陵王近例,先暂祔庐陵孝献王庙。祭竟,神主即还新庙。未立后之前,常使国上卿主祭。

《礼》云:‘共工氏之霸九州,其子句龙曰后土,能平九土,故祀以为社。’周以甲日祭之,用日之始也。

‘社所以神地之道。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故教人美报焉。家主中溜而国主社,示本也。’

故言报本反始。

‘烈山氏之有天下,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其裔曰柱,佐颛顼为稷官,主农事,周弃系之,法施于人,故祀以为稷。’

《礼》:“王为群姓立社曰太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

故国有二社,而稷亦有二也。

汉、魏则有官社,无稷,故常二社一稷也。

晋初仍魏,无所增损。

至太康九年,改建宗庙,而社稷坛与庙俱徙。

乃诏曰:“社实一神,其并二社之礼。”

于是车骑司马傅咸表曰:“《祭法》二社各有其义。

天子尊事郊庙,故冕而躬耕也者,所以重孝享之粢盛,致殷荐于上帝也。

《谷梁传》曰:‘天子亲耕以供粢盛。’

亲耕,谓自报,自为立社者,为籍而报也。

国以人为本,人以谷为命,故又为百姓立社而祈报焉。

事异报殊,此社之所以有二也。

王景侯之论王社,亦谓春祈籍田,秋而报之也。

其论太社,则曰‘王者布下圻内,为百姓立之,谓之太社,不自立之于京师也’。

景侯此论,据《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景侯解曰:‘今之里社是也。’

景侯解《祭法》,则以置社为人间之社矣。

而别论复以太社为人间之社,未晓此旨也。

太社,天子为民而祀,故称天子社。

《郊特牲》曰:‘天子太社,必受霜露风雨。’

夫以群姓之众,王者通为立社,故称太社。

若夫置社,其数不一,盖以里所为名。

《左氏传》盟于清丘之社是也。

人间之社,既已不称太矣。

若复不立之京都,当安所立乎?

《祭法》又曰:‘王为群姓立七祀。自为立七祀。’

言自为者,自为而祀也;为群姓者,为群姓而祀也。

太社与七祀,其文正等。

说者穷此,因云坟籍但有五祀,无七祀也。

按祭五祀,国之大祀,七者小祀。

《周礼》所云祭凡小祀,则墨冕之属也。

景侯解大厉曰:‘如周杜伯,鬼有所归,乃不为厉。’

今云无二社者,称景侯《祭法》不谓无二,则曰口传无其文也。

夫以景侯之明,拟议而后为解,而欲以口论除明文。

如此,非但二社,当是思惟景侯之后解,亦未易除也。

前被敕,《尚书召诰》:‘社于新邑,唯一太牢,’不立二社之明义也。

按《郊特牲》曰:‘社稷太牢。’必援一牢之文,以明社之无二,则稷无牲矣。

说者则曰,举社以明稷。

何独不可举一以明二。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若有过而除之,不若过而存之。

况存之有义,而除之无据乎。

‘《周礼》封人‘掌设社纮’。无稷字。

今帝社无稷,盖出于此。

然国主社稷,故经传动称社稷。

‘《周礼》,王祭稷则絺冕。’此王社有稷之文也。

封人设纮之无稷字,说者以为略文,从可知也。

谓宜仍旧立二社,而加立帝社之稷。”

时成粲议称:‘景侯论太社不立京都,欲破郑氏学。’

咸重表以为:‘如粲之论,景侯之解文以此坏。’

‘《大雅》云:‘乃立冢土。’毛公解曰:‘冢土,太社也。’

景侯解《诗》,即用此说。

‘《禹贡》‘惟土五色’。

景侯解曰:‘王者取五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

各割其方色土者覆四方也。’

如此,太社复为立京都也。

不知此论从何出而与解乖。

上违经记明文,下坏景侯之解。

臣虽顽蔽,少长学问,不能默已,谨复续上。

刘寔与咸议同。

诏曰:‘社实一神,而相袭二位,众议不同,何必改作,其使仍旧,一如魏制。’

至元帝建武元年,又依洛京立二社一稷。

其太社之祝曰:‘地德普施,惠存无疆。乃建太社,保佑万邦。

悠悠四海,咸赖嘉祥。’

其帝社之祝曰:‘坤德厚载,王畿是保。乃建帝社,以神地道。

明祝惟辰,景福来造。’

‘《礼》,左宗庙,右社稷,历代遵之,故洛京社稷在庙之右,而江左又然也。’

吴时宫东门雩门,疑吴社亦在宫东,与其庙同所也。

宋仍旧,无所改作。

魏氏三祖皆亲耕籍,此则先农无废享也。

其礼无异闻,宜从汉仪。

执事告祠以太牢。

晋武、哀帝并欲籍田而不遂,仪注亦阙略。

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春,亲耕,乃立先农坛于籍田中阡西陌南,高四尺,方二丈。

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外加埒。

去阡陌各二十丈。

车驾未到,司空、大司农率太祝令及众执事质明以一太牢告祠。

祭器用祭社稷器。

祠毕,班余胙于奉祠者。

旧典先农又常列于郊祭云。

汉仪,皇后亲桑东郊苑中。

蚕室祭蚕神曰:‘苑灒妇人,寓氏公主。’

祠用少牢。

晋武帝太康九年,杨皇后躬桑于西郊,祀先蚕。

坛高一丈,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

在采桑坛东南帷宫之外,去帷宫十丈。

皇后未到,太祝令质明以一太牢告祠。

谒者一人监祠。

毕,彻馔,班余胙于从桑及奉祠者。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初礼五岳四渎,咸秩群祀,瘗沈珪璋。

六年七月,帝以舟军入淮。

九月壬戌,遣使者沈璧于淮,礼也。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帝东巡,遣使者以特牛祠中岳,礼也。

魏元帝咸熙元年, 帝行幸长安,遣使者以璧币礼华山,礼也。

晋穆帝升平中,何琦论修五岳祠曰:

“唐、虞之制,天子五载一巡狩,省时之方,柴燎五岳,望于山川,遍于群神。

故 曰‘因名山升中于天’。

所以昭告神祇,飨报功德。

是以灾厉不作,而风雨寒暑以 时。

降逮三代,年数虽殊,而其礼不易。

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著在经记,所谓有其举之,莫敢废也。

及秦、汉都西京,泾、渭长水,虽不在祀典,以近咸阳,故尽得比大川之祠。

而正立之礼,可以阙哉!

自永嘉之乱,神州倾覆,兹事替矣。

唯灊之天柱,在王略之内,旧台选百石吏卒,以奉其职。

中兴之际,未有官守,庐江郡常遣大吏兼假,四时祷赛,春释寒而冬请冰。

咸和迄今,已复堕替。

计今非典之祠,可谓非一。

考其正名,则淫昏之鬼;推其糜费,则四人之蠹。

而山川大神,更为简阙,礼俗颓紊,人神杂扰,公私奔蹙,渐以滋繁。

良由顷国家多难,日不暇 给,草建废滞,事有未遑。

今元憝已歼,宜修旧典。

岳渎之域,风教所被,来苏之人,咸蒙德泽,而神祇禋祀,未之或甄,巡狩柴燎,其废尚矣。

崇明前典,将俟皇 舆北旋,稽古宪章,大厘制度。

其五岳、四渎宜遵修之处,但俎豆牲牢,祝嘏文辞,旧章靡记。

可令礼官作式,归诸诚简,以达明德馨香,如斯而已。

其诸妖孽,可俱依法令,先去其甚。

俾邪正不渎。

不见省。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有司奏;

“诏奠祭霍山,未审应奉使何官?用何 牺馔?进奠之日,又用何器?”

殿中郎丘景先议:

“修祀川岳,道光列代;差秩珪 璋,义昭联册。

但业旷中叶,仪漏典文。

寻姬典事继宗伯,汉载持节侍祠,血祭埋 沉,经垂明范,酒脯牢具,悉有详例。

又名山著珪币之异,大冢有尝禾之加。

山海祠霍山,以太牢告玉,此准酌记传,其可言者也。

今皇风缅暢,辉祀通岳,愚谓宜使以太常持节,牲以太牢之具,羞用酒脯时谷,礼以赤璋纁币。

又鬯人之职,‘凡 山川四方用蜃’,则盛酒当以蠡杯,其余器用,无所取说。

按郊望山渎,以质表诚,器尚陶匏,籍以茅席,近可依准。

山川以兆,宜为坛域。

参议景先议为允。

令以 兼太常持节奉使,牲用太牢,加以璋币,器用陶匏,时不复用蜃,宜同郊祀,以爵 献。

凡肴馔种数,一依社祭为允。

诏可。

晋武帝咸宁二年春,久旱。

四月丁巳,诏曰:‘诸旱处广加祈请。’

五月庚午,始祈雨于社稷山川。

六月戊子,获澍雨。

此雩禜旧典也。

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如之。

是后,修之至今。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诏曰;

“昔仲尼资大圣之才,怀帝王之器,当衰周之末,无受命之运,乃退考五代之礼,修素王之事,因鲁史而制《春秋》,就太师而正 《雅》、《颂》,俾千载之后,莫不宗其文以述作,仰其圣以成谋。

兹可谓命世大 圣,亿载之师表者也。

以遭天下大乱,百祀隳废,旧居之庙,毁而不修,褒成之后,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烝尝之位,斯岂所谓崇化报功,盛德百世 必祀者哉!

其以议郎孔羡为宗圣侯,邑百户,奉孔子祀。

命鲁郡修旧庙,置百户吏 卒,以守卫之。”

晋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圣侯孔震为奉圣亭侯。

又昭太学及鲁国四时备三牲,以祀孔子。

明帝太宁三年,诏给事奉圣亭侯孔亭四时祠孔子, 祭宜如泰始故事。

亭五代孙继之博塞无度,常以祭直顾进,替慢不祀。

宋文帝元嘉八年,有司奏夺爵。

至十九年,又授孔隐之。

兄子熙先谋逆,又失爵。

二十八年, 更以孔惠云为奉圣侯。

后有重疾,失爵。

孝武大明二年,又以孔迈为奉圣侯。

迈卒, 子莽嗣,有罪,失爵。

魏齐王正始二年三月,帝讲《论语》通;

五年五月,讲《尚书》通;

七年十二月,讲《礼记》通;

并使太常释奠,以太牢祀孔子于辟雍,以颜渊配。

晋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讲《孝经》通;

咸宁三年,讲《诗》通;

太康三年,讲《论语》通。

元帝太兴三年,皇太子讲《论语》通,太子并亲释奠,以太牢祠孔子,以颜渊配。

成帝咸康元年,帝讲《诗》通,穆帝升平元年三月,帝讲《孝经》通;

孝武宁康三年七月,帝讲《孝经》通,并释奠如故事。

穆帝、孝武并权以中堂为太学。

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四月,皇太子讲《孝经》通,释奠国子学,如晋故事。

汉东海恭王薨,明帝出幸津门亭发哀。

魏时会丧及使者吊祭,用博士杜希议,皆去玄冠,加以布巾。

魏武帝少时,汉太尉桥玄独先礼异焉。

故建安中,遣使祠以 太牢。

文帝黄初六年十二月,过梁郡,又以太牢祠之。

黄初二年正月,帝校猎至原陵,遣使者以太牢祠汉世祖。

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车驾行幸江宁,经司徒刘穆之墓,遣使致祭焉。

孝武帝大明三年二月戊申,行幸籍田,经左光禄大夫袁 湛墓,遣使致祭。

大明五年九月庚午,车驾行幸,经司空殷景仁墓,遣使致祭。

大明七年十一月,南巡。

乙酉,遣使祭晋大司马桓温、征西将军毛璩墓。

刘禅景耀六年,诏为丞相诸葛亮立庙于沔阳。

先是所居各请立庙,不许,百姓遂私祭之。

而言事者或以为可立于京师,乃从人意,皆不纳。

步兵校尉习隆、中书侍郎向允等言于禅曰:

‘昔周人怀邵伯之美,甘棠为之不伐;越王思范蠡之功,铸金以存其象。

自汉兴以来,小善小德,而图形立庙者多矣;

况亮德范遐迩,勋盖季世,兴王室之不坏,实斯人是赖。

而烝尝止于私门,庙象阙而莫立,百姓巷祭,戎夷野祀,非所以存德念功,述追在昔也。

今若尽从人心,则渎而无典;建之京师,又逼宗庙,此圣怀所以惟疑也。

愚以为宜因近其墓,立之于沔阳,使属所以时赐祭。

凡其故臣欲奉祠者,皆限至庙。

断其私祀,以崇正礼。’

于是从之。

何承天曰:

‘《周礼》:‘凡有功者祭于大烝。’故后代遵之,以元勋配飨。

允等曾不是式,禅又从之,并非礼也。’

汉时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

青州诸郡,转相放效,济南尤盛。

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

及秉大政,普加除翦,世之淫祀遂绝。

至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诏曰:

‘先王制祀,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

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

明帝青龙元年,又诏:

‘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

‘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定制。

所以报阴阳之功,而当幽明之道故也。

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

故史荐而无愧词,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

末代信道不笃,僭礼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扇,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

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

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

诏曰:‘不在祀典,除之。’

宋武帝永初二年,普禁淫祀。

由是蒋子文祠以下,普皆毁绝。

孝武孝建初,更修起蒋山祠,所在山川,渐皆修复。

明帝立九州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

蒋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殊礼,钟山王。

苏侯骠骑大将军。

四方诸神,咸加爵秩。

汉安帝元初四年,诏曰:

‘《月令》,‘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鬻’。

方今八月按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

虽有糜鬻,糠秕泥土相和半,不可饮食。’

按此诏,汉时犹依《月令》施政事也。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书-志-卷十七-译文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因为诛杀了徐羡之等人,仇恨和耻辱已经得到洗雪,所以用币(古代的一种货币)告祭太庙。

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西征谢晦,向太庙和太社告祭。谢晦被平定后,皇帝的车队返回,又进行了告祭。

元嘉六年七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书建议说:“我看到太庙的烝尝仪式,皇帝行事完毕后,出来便坐,三公以上的官员献上礼物,太祝在门口送神,然后皇帝回拜,百官行礼,然后退下。我仔细研究了清庙的道理,这是为了庄严和安抚神灵。《礼》说,庙是神灵所依托的地方;对待已故的人就像他们还在一样。既然不应该有送神的规定,那么自陈豆荐俎,皇帝的车队到达,也不应该有迎接。不迎接而送神,送神后再辞别,这种简短的情感,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理解。按照当时人的私人祭祀,确实都有迎接和送别的仪式,这是因为没有庙,希望神灵降临。这种出于个人意愿的立意,不是君王的礼制。《仪礼》虽然太祝在门口迎接尸(古代祭祀中代表神灵的人),但这只是迎接尸的仪式,并不是敬神的规范。我担心这与礼制有疑问。我谨以此议上报。”有关官员将此议下发给礼官详细判断。

博士江邃议:“开始时不违背,显然是在庙中;事情结束后送别,是表达孝思。如果不送别而辞别,就像是抛弃亲人;辞别后再送别,就像是送走神灵。所以孝子不忍心违背亲人,也不忍心送走神灵。因此太祝送神来完成烝尝的仪式。”博士贺道期议:“用乐来迎接,用哀来送别。《祭统》说‘迎接牲畜而不迎接尸’。《诗经》中说:‘钟鼓送尸。’郑玄说:‘尸,是神灵的象征。’与现在的仪式注解不迎接而送别,就像是符契一样相合。”博士荀万秋议:“古代对待尸的仪式,与现在对待神的仪式,其意义是一样的。周礼中,尸出庙门,送于庙门,拜,尸不回头。《诗经》中说:‘钟鼓送尸。’那么送神的仪式,由来已久。《记》中说:‘迎接牲畜而不迎接尸,是为了区分嫌疑。尸在门外,则疑为臣子;入庙中,则全为君王。君在门外,则疑为君王;入庙,则全为臣子。因此不出庙门,是为了明确君臣之间的道义。’江邃等三人认为旧仪式是正确的,只有博士陈珉与徐道娱意见相同。经过综合讨论,虽然江邃等人的议虽然不全面,但都依据经典。徐道娱、陈珉所依据的难以接受。现在众议不一,应该遵循旧有的仪式。”皇帝下诏同意。

元嘉六年九月,太学博士徐道娱上书建议说:“祠部在十月三日举行殷祠,十二日举行烝祀。我仔细考虑禘袷之礼,每三年举行一次,每五年举行两次。《公羊》所说的五年再殷祭也是这个意思。在四季之间,《周礼》所说的凡四时之间祀也是这个意思。因为经过岁月,节月没有固定,天子诸侯,先后不同。《礼》中说‘天子袷尝,诸侯烝袷。有田则祭,无田则荐’。郑玄注:‘天子先袷然后时祭,诸侯先时祭然后祫。有田者既祭又荐新。祭以首时,荐以仲月。’那么大祭四祀,其月份各不相同。天子以孟月殷,仲月烝,诸侯孟月尝,仲月袷。春秋僖公八年秋七月,举行禘祭。文公二年八月,大事于太庙。《谷梁传》说:‘著袷尝也。’昭公十五年二月,‘有事于武宫’。《左传》说:‘这是礼制。’又《周礼》‘仲冬享烝’。《月令》‘季秋尝稻’。晋春烝曲沃,齐十月尝太公,这些都是孟仲月份不同的明确记载。所有的祭祀都必须先占卜,如果占卜不吉利,就选择远日。如果占卜不吉利,怎么能够同时进行两件事,推迟日期前往,道理更加明显。寻找古代经典,都无一月两次献祭。先儒的旧说,都认为应该选择不同的月份。晋代沿袭下来,不清楚其原由。国家大事中,没有比祭祀更重要的了。我学识浅薄,私下里对此表示怀疑。请详细讨论上报。”此议未被回复。

元嘉七年四月乙丑,有关官员上奏说:“《礼·丧服》传中说:‘有在宫中去世的人,三个月不举行祭祀。’现在礿祀已经戒备,而掖庭有事故。请太常依照礼制详细处理。太学博士江邃、袁朗、徐道娱、陈珉等人的意见各不相同。殿中曹郎中领祠部谢元议认为:‘遵循《礼》传,让有关官员行事,从道义上来说是稳妥的。’我再次详细考虑。宗庙的尊敬,祭祀的精密,虽然圣情无法测度,但必须在亲自奉祭。然而如果有疑问,那么情感应该屈服于礼制。没有可以称述的,但在道义上有依据。请按照谢元所上奏的意见执行。”皇帝下诏同意。

元嘉十年十二月癸酉,太祝令徐闰上书说:“按照典章,宗庙社稷的祭祀荐用五牲,牛羊豕鸡都使用雄性。其中一种是从市场上购买的,历来送雌性。我听说周景王时,宾起看到雄鸡自己断尾,说:‘鸡怕牺牲,不吉利。’现在为什么使用雌性,请下礼官详细纠正。”命令太学依照礼制详细调查。博士徐道娱等人的意见称:“根据《礼》孟春之月的规定,‘这个月,牺牲不用雌性’。这样看来,春季不用雌性而已,秋冬季节没有禁止。雄鸡断尾,自然是在春季。”太常丞司马操议:“查阅《月令》孟春的规定,‘命令祭祀山林川泽,牺牲不用雌性’。如果按照学议,春季祭祀的三牲以下,都应该一次性改变,以遵循《月令》,为什么只改变了一只鸡。”再次命令太学提出答复。博士徐道娱等人再次议称:“凡宗祀牲畜雌雄不一,以前《月令》不用雌性,大概是为了明确春季必须用雄性,秋冬可以用雌性,并不是因为山林与宗庙同宗。四牲没有改变,只在鸡上有所区别,沿袭已久,其意义可能有原因,确实不是末学所能详细探究的。请求详细讨论上报,如所上报的命令。”经过讨论,徐闰所提出的意见有证据支持,应该按照上报的意见执行。从今以后改用雄鸡。

孝武帝孝建三年五月丁巳,皇帝下诏,让第四皇子出继江夏王,成为江夏王太子的继承人。

有关部门上奏说:’皇子出继后,查无先例,应该让太学和国子监的礼官讨论,是否应该告知祖庙?告知祖庙时,应该告知几间屋子?’

太学博士傅休议说:’礼制中没有皇子出继后告知祖庙的明确规定。晋朝太康四年,封北海王司马实继承广汉殇王,曾告知太庙。汉朝初年,不同的皇帝有不同的祖庙,所以告知不必统一。自汉明帝以来,皇帝们共用一个堂,各室独立,魏、晋时期沿袭此制。现在既然共用一个堂,如果只告知一个室,而忽略其他室,那么在情感上是不妥的。’

太常丞庾亮议说:’根据《礼记》,’大事则告知祖庙,小事则特告祖庙’。现在皇子出继,应该告知祖庙。’

祠部朱膺议说:’有事情告知祖庙,是国家的常例。现在皇子出继,事情非同寻常,我认为应该告知。贺循说,古代礼制中,各室独立,只需拜谒一间。既然都是共用一个庙,而忽略其他皇帝的,在情感上是不妥的。我认为贺循的话是正确的,应该对所有皇帝的祖庙都进行告知。’

兼右丞殿中郎徐爰议说:’国家的大事,必须告知祖庙。皇子出继,不能算是小事。过去第五皇子继承庐陵王位,曾详细告知七庙。’

参议认为徐爰的议论是正确的,皇帝下诏同意。

大明元年六月己卯朔,皇帝下诏,让前太子步兵校尉的儿子歆继承南丰王。

有关部门上奏说:’南丰王之前继承营阳王位时,曾在祖庙前举行仪式。现在继承南丰王,按理说应该是继体,先前的爵位仍然存在,事情是传承,不应该在祖庙前举行仪式。’

祠部郎朱膺议说:’南丰王继承爵位已经断绝,皇帝特别恩赐,特诏继位,再次申明与始封同义,应该举行告庙仪式。’

殿中郎徐爰议说:’营阳王继承皇位,身亡后封号断绝,皇帝恩诏追封,赐予一座城池。既然开始建立封地,就应该在祖庙前举行仪式。现在歆继承南丰王,彼此都是列国,长沙、南丰,各自应该告祭自己的祖先,与太庙有何关系?事情不是始封,不应该在祖庙前举行仪式。与博士王燮之的议论相同。’

参详后,认为徐爰的议论是正确的,皇帝下诏同意。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有关部门上奏说:’来七月十五日,将祭祀太庙、章皇太后庙,皇帝亲自主持。但皇帝辞别祖庙去亲征,太子是否应该亲自祭祀?而且本月二十四日,第八位皇女去世。根据《礼记》,’宫中有故,三个月不举祭’。太子入住上宫,此事有疑虑。’

太学博士司马兴之议说:’我认为,’国家的大事,在祭祀与军事’。太子有抚军的责任,但没有专权的意义,军事如此,祭祀也应如此。根据《祭统》,’祭祀之道,孙为王父尸’。又说,’祭祀有昭穆,所以区别父子’。太子监国,虽然不摄政,但在宗庙中,昭穆实际上存在,事情不可混乱。又说,’有故则使人’。根据这些,太子没有亲自祭祀的义务。又,皇女去世,实际上与宫中一体之哀,理应相同。如果允许祭祀,那么就没有亲自祭祀的意义。’

博士郁议说:’根据《春秋》,太子供奉社稷的祭品,长子掌管祭器,出继可以守宗庙,作为祭主,《易经》有明确的文辞。监国的重任,自然应该亲自祭祀。皇女去世,既然与宫中一体,三个月内停止祭祀,在礼制上应该停止。’

二人的议论不同。尚书参议,认为郁议是正确的,皇帝下诏同意。

太明三年十一月乙丑朔,有关部门上奏说:’四季的庙祠,吉日已经确定,遇到下雨和举行哀悼仪式,按照旧例停止皇帝亲自主持,由官员代为执行。之前已经让礼官广泛讨论,在礼制上是否应该改日?’

博士江长议说:’《礼记·祭统》说,’君之祭也,有故则使人,而君不失其仪’。郑玄说,’君虽不亲自参加,祭礼不会缺失,君王的德行不会受损’。我认为,有故则必使人,说明没有迁移的文辞。如果官员能够尽职尽责,认为不应该更改日期。’

太常丞陆澄议说:’根据《周礼》,宗伯的职责是,’如果君王不参加祭祀,则由摄政者代替’。郑君说,’君王有故,执行祭祀之事’。我认为,这是指在致斋期间,祭祀之事已经准备妥当,神灵不可亵渎,斋戒不可拖延,如果君王有其他事情,则由官员代替。晋朝泰始七年四月,世祖将亲自在太庙祭祀。庚戌日,车驾夕牲。辛亥日,下雨,官员代为执行祭祀。这虽然不是人故,但也属于天意。根据古礼,并未违背周制。根据《礼记》,孔子回答曾子,当祭祀时太庙发生日蚀,如果牲畜还未被宰杀,则可以停止祭祀。既然如此,祭祀并非没有可以停止的理由,只是根据事情的重要程度来权衡。日蚀和太庙火灾,是极大的变故,所以即使牲畜还未被宰杀,也可以停止祭祀。推而广之,可以找到合理的解释。现在散斋期间,还未到致斋,如果有轻微的哀悼和下雨,可以推迟祭祀日期,以表示尊敬。不违背礼义,无损于正典,选择吉日重新举行,有何可疑之处。我认为,散斋期间遇到下雨和举行哀悼仪式,可以更改日期。只有进入致斋和接近仲月节日时,才由官员代为执行祭祀。又,前代司空顾和启事,南郊祭祀时车驾已出遇到下雨,应该改日再次进行祭祀,此事有先例。祭祀与郊祀,其尊敬程度可以等同,到了祭祀日还可以更改,何况是散斋呢!’

殿中郎殷淡议说:’《曾子问》说,’日蚀太庙火灾,牲畜还未被宰杀,则可以停止祭祀’。纵然有故,也可以让人代替。清庙的尊敬程度很高,郊祀的礼仪重大,所以庙火灾和日蚀,允许更改日期;轻微的哀悼,事情不适宜更改。因此,鼷鼠吃牛,更改占卜是不合礼制的。晋朝世祖时官员代为执行祭祀,顾司空更改郊祀月份,并没有看到当时的适宜之处,这不足以作为标准。我认为,日蚀和太庙火灾,是天意之变,可以更改日期。至于举行哀悼的小事,不适宜更改。’

众人的议论不同。参议认为,既有合理的依据,而且晋朝迁移郊祀,宋朝初期迁移祭祀,都有成例。认为在孟月散斋期间,遇到下雨和举行轻微的哀悼,应该选择吉日重新举行,没有固定的次数限制。只有进入致斋和侵犯仲月节日时,才由官员代为执行祭祀。皇帝下诏同意。

大明五年十月甲寅,有关官员上奏说:“本月八日,在两个庙宇进行烝祠仪式,由公卿负责。皇太子献上妃子的服饰。”前太常丞庾蔚之提出意见:“礼制中有因丧事而废止祭祀的规定,因为祭祀时必须有音乐。皇太子作为正室之子的身份重要,所以皇帝为妃子服丧,不应降低自己的身份。既然已经正式服丧大功,我认为不应进行祭祀。如果有特殊原因,三公可以负责祭祀,这是得体的,但与现在的情况不同。即使卿卒还未完成祭祀,何况是太子妃呢?”博士司马兴之提出意见:“按照《礼》的规定,缌麻之丧不进行祭祀,这是礼制的大原则;卿卒不进行祭祀,《春秋》中有明确的解释。再来看魏代平原公主去世时,高堂隆认为不应在三个月内废止祭祀,但仍然说在殡葬期间,可以暂时废止事务,改行吉事,进行祭祀。根据这个意思,不应由有司负责。这种没有服丧的丧事,尚且以未葬为理由废止祭祀,何况是皇太子妃和大功未合葬的情况呢?皇帝查阅了礼制,参照前代的做法,决定不得进行烝祠。”领军长史周景远提出意见:“按照《礼》的规定,缌麻之丧不进行祭祀。大功之丧废止祭祀,这是理所当然的。现在皇太子故妃尚未安葬,未按照权制处理,因此应依照礼制废止烝尝。至于奠祭时,按照大功之丧的服制,不得亲自进行,这也不算是特殊原因,也不应由公卿负责。”右丞徐爰认为:“按照《礼》的规定,缌麻之丧不进行祭祀,这只是普遍的议论。大夫因为尊贵而降低身份,等到他们有服丧时,不应再有不同的待遇。《祭统》中说‘君有故使人可’的意思,是指在礼制中应该祭祀,但君主不能亲自斋戒,祭祀不能中断,所以让臣下代为进行。并不是说君主不应祭祀,而是由有司负责。晋咸宁四年,景献皇后去世,晋武帝的伯母,宗庙暂停祭祀,虽然名号尊崇,大致可以参照。现在太子妃尊贵,正式服丧大功,与有特殊原因的情况不同。既然尚未安葬,我认为烝祠应该废止。参照庾蔚之等人的意见,观点没有分歧,停止烝祠是恰当的。过了卒哭之礼后,再按照常规进行祭祀。”皇帝下诏同意。

大明七年二月丙辰,有关官员上奏说:“皇帝的车队巡游江左,进行军事演习和狩猎,猎获的肉先献给太庙和章太后庙,并设宴饮酒,由公卿负责,以及献妃阴室,由室长负责。”太学博士虞龢提出意见:“检查《周礼》,四季进行军事演习和献祭牲畜,各有不同的仪式。春季检阅军队,进行春搜,献祭社神;夏季进行茇舍夏苗,献祭礿神;秋季训练军队,进行秋狝,献祭祊神;冬季大阅,进行冬狩,献祭烝神。根据《汉祭祀志》:‘只有在立秋之日,白郊之事完毕后,才开始扬威武,称为‘貙刘’。皇帝进入园林,亲自射箭,用鹿麑作为牺牲。太宰令谒者各一人,载获车驰送陵庙。’既然如此,春季在庙宇献祭,没有先例。”兼太常丞庾蔚之提出意见:“虞龢所说的搜狩不失时机,这种礼制已经很久没有实行了。现在虞龢上表建议,进行军事演习和教习,又虔诚地提供祭品,先献给两个庙宇,礼制和情感都是恰当的。社神主管土地,司空是土地官员,所以祭祀社神由司空负责。太庙应由上公负责。讨论搜狩的礼制,四季有不同的意见,礼制有损益,时代不同。现在已经没有四方祭祀,三牲献祭的仪式,废弃已久,禽兽捕获后,未经驯养,不能献祭。太宰令谒者挑选上等牲畜奉送,先献给庙社二庙,依旧由太尉负责。”皇帝下诏同意。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有关官员上奏说:“七月进行尝祠,皇帝在居丧期间,是否亲自进行祭祀?让下级礼官进行讨论。回顾三年的丧制,从天子到百姓都如此。汉文帝怜悯秦朝的弊政,因此制定了权宜之计。魏、晋以来,卒哭之后合葬就转为吉事。《礼记王制》中提到:‘三年不祭祀,只有祭祀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郑玄说:‘不敢因为地位低而废止对地位高的祭祀。’范宣质疑杜预、段畅,之所以缺少宗庙祭祀,都是因为人理所应尊敬,哀悼之情与生者相同。谯周《祭志》中说:‘礼,身有丧,则不为吉祭。缌麻之丧,对祖先有服者,也不进行祭祀,因为神不享受。’查阅宫中的规定,虽然有丧事,但在无服期间,也废止祭祀三个月,有丧事不进行祭祀。如果非要在三年之内亲自进行祭祀,那么应该按照禘序昭穆。而现在必须免除丧事,然后才能进行禘祭和袷祭,所以知道未进行祭祀的原因,应当是合理的。《起居注》中,晋武帝有两个丧事,在两个丧期中,他都没有亲自进行祭祀,这也是近代的事例。皇帝孝敬超过姬文,情深意切,公服虽然已经解除,但内心的哀痛仍然深重。根据典例,不应亲自进行祭祀。有关官员认为,祭祀不应中断。从尊敬的角度考虑,我认为这是恰当的。我们经过讨论,有很多明确的证据,应按照所上意见执行。”皇帝下诏同意。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丙寅,有关官员上奏说:“皇帝亲自祭祀太庙文皇帝和太后之日,孝武帝和昭皇太后,虽然与皇帝有亲属关系,但不是正统,曾经北面朝拜,不清楚是否应该亲自执杯。下级礼官进行讨论。”太学博士周山文提出意见:“按照礼制,尊贵者尊崇正统,卑贱者尊崇下位。孝武帝虽然与皇帝有亲属关系,但不是正统,但祖宗的称号列在七庙之中。我认为在亲自祭祀的日子里,应该亲自执杯。昭皇太后与皇帝的关系虽然亲近,但不符合礼制,应由三公负责。”博士颜燮等四人同意周山文的意见。兼太常丞韩贲提出意见:“晋景帝对世祖,肃祖对孝武帝,都是旁系尊亲,亲自执杯。现在孝武帝对皇帝,是伯父,功绩列在祖宗之中,祭祀之日,应该亲自执杯。按照昭皇太后对皇帝的关系,没有名分,感情上疏远,庶母在我,犹如子孙祭祀孙子,何况是伯父的庶母。我认为昭后执杯的事宜,可以交给有司处理。”前左丞孙缅提出意见:“晋朝的祖宗祠显宗、烈宗、肃祖,都是晋帝的伯父,现在朝廷按照明帝的准则,而最初没有由有司负责祭祀的礼制。我认为皇帝亲自执孝武帝的杯,符合情感和敬意。昭皇太后作为皇帝的母亲,虽然尊贵,但只是一时的,与章、宣二庙一同享受宫中祭祀,不仅不应亲自进行,还应该讨论其是否应该废除。请暂时按照旧制,由三公负责祭祀。”皇帝下诏认为孙缅的意见是恰当的。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十月戊辰,有关部门上奏关于皇太后庙宇毁坏和重建的礼仪。有六百六十三名二品官员参与讨论。太傅江夏王刘义恭认为:‘经书残缺,传授各异,真正懂得的人寥寥无几,因此寻求的人很少能深入研究。因此,六宗的辩论,在儒家之间相互矛盾,关于毁庙的论点,在众多学派中混乱不清。章皇太后诞下神灵,开启圣德,礼仪完备,复兴了国家,恩泽流传给后代,德行光照四方。应该长久地推崇她的庙宇,让后代都能遵循她的榜样。怎么能降低她的地位,反而遵循常规呢?讨论者产生了疑问,实际上是对历史记载的误解,知道一点就误解了其他,无法真正理解书中的宗旨。按照《礼记》,不代祭,但慈母去世时,应有致辞表达哀思。《谷梁传》中提到,对于孙子,应该设立单独的主祭仪式。因此,亲自主持虔诚的祭祀,与之前的记载不同。这可能是由于君王的地位特殊,职责更加重要,人的尊贵地位,其礼数特别适中。而且,汉代的风尚,将帝王配祀于祖庙,晋代的明确规定,都保留了祭祀。从历史记载来看,近期也有类似的情况,不应该毁掉庙宇,这在道义上是正确的。根据《公羊传》,只足以坚定我们的立场。怎么能让帝王与士庶一样祭祀,根据情感来制定制度,这样只会越搞越乱。我认为应该与七庙一样,六代之后才毁掉。

大明二年二月庚寅,有关部门上奏:‘皇朝的祭祀活动,与章皇后的庙宇无关。高堂隆提议按照周姜嫄庙的禘祭和袷祭来祭祀魏文帝的皇后,以及徐邈对晋宣太后的祭祀,让礼官进行讨论。’博士孙武提出:‘根据《礼记·祭法》,‘建立都城和邑,设立庙宇和祭坛,按照亲疏关系来祭祀,这就是亲疏多少的礼数。因此,王立七庙,远庙作为祖庙’。郑玄说:‘天子迁庙的主神,昭穆合藏于两个祖庙之中,袷祭就是祭祀这些主神。’《王制》说:‘袷祭和禘祭。’郑玄说:‘袷祭,就是合并。合并先祖的主神于祖庙而祭祀,称为袷祭。三年举行夏禘,五年举行秋袷,称为五年再殷祭。’又‘禘祭,是大的祭祀’。《春秋》文公二年,‘大事于太庙’。《传》说:‘毁掉庙宇的主神,陈放在太祖庙中;未毁庙宇的主神,都升迁到太祖庙中食祭。’《传》说:‘合族以食,按昭穆的顺序排列。’《祭统》说:‘在太庙举行祭祀,群昭群穆都在,不失其伦。’现在殷祠是合食太祖,而按昭穆的顺序排列。章太后既然已经在上位,不应列入正庙。如果迎神主入太庙,既不敢按正序配列,又未听说在昭穆之外另立位置。如果徐邈提议,现在殷祠就在别庙奉荐,那就违背了禘祭和袷祭合食昭穆的意义。徐邈说:‘阴室四殇,不同袷祭就祭。’这也是这个意思。《丧服小记》说:‘殇与无后,从祖庙食祭。’《祭法》说:‘王下祭殇。’郑玄说:‘在庙宇的角落祭祀殇,称为阴厌。’既然在祖庙角落食祭,那么殇有位置在角落,不是在别宫祭祀。现在章太后的庙宇,四季都有祭祀,虽然不在孙止,但如果太庙举行禘祭和袷祭,只在别宫单独祭祀,与四季的烝尝祭没有区别,那就不是禘祭的意义,也没有袷祭合食的文义。我认为不应该与太庙同礼殷祭。

博士王燮之提出:‘按照禘祭和袷祭的礼数,虽然是在合食,但祭祀的礼数,在这里是最重要的。以孝道来敬奉亲人,尊爱无极,既然已经祭祀了太祖,也应在小庙举行盛大的祭祀。比如在尊敬的长者面前举行祭祀,也可以涉及到地位较低的。因此,高堂隆所说的只因为袷祭而祭祀也是这个意思。因此,魏文帝的皇后,晋宣后,虽然都不在太庙中祭祀,但仍然在姜嫄庙中进行禘祭,其意义如此。又徐邈引用四殇不袷,就而祭之,作为别飨的例子,这也是证据。我认为章皇太后的庙宇,也应该进行殷祭。”太常丞孙缅提出:‘袷祭的名义,意义在于合食,孙武的论述详细。我私下认为,小庙的礼仪,始于近魏,晋代的做法,可以作为前例。高堂隆以袷祭而祭,有附情敬的意思。徐邈引用就祭四殇,作为别飨的例子。孙武根据殇祔于祖,认为庙中有殇位。虽然事情相同,但祭祀不是合食。而且七庙同宫,始于后汉,祭祀殇的礼仪,各自附属于祖庙。既然已经参与了袷祭,那么必然在别庙祭祀。我认为章庙的殷祭,按照这个道理就可以知道。’祠部朱膺之提出:‘宫中的祭祀,高堂隆、赵怡都说周人袷祭,每年都进行袷祭。魏、晋二代,都按照这个原则进行祭祀,名儒达礼,无人指责,遵循旧章。我认为应该与王燮之、孙缅的提议相同。’诏书说:‘章皇太后追尊极号,礼数与七庙相同,怎么可以单独缺少殷祭,隔断这盛大的祭祀。宫中遥祭,既然实行了周代的礼制,魏、晋二代都遵循这个原则,作为榜样,不应改变。应该遵循前代的典制,以表达敬意。’

明帝泰始二年正月,孝武昭太后去世。五月甲寅,有关部门上奏:‘晋太元年间,开始正式确立太后的尊号,徐邈讨论庙制,从那时起,成为通用的典籍。现在昭皇太后与皇帝没有血缘关系,皇帝特别制定义服,祭祀的礼仪,应该让礼官详细讨论。’博士王略、太常丞虞愿提出:‘正名存义,是国家的标志;臣子一例,史传有明确的记载。现在昭皇太后正位母仪,尊号明确,祭祀的礼仪,应该完备。母亲因儿子而尊贵,事情在圣文中已经明确。孝武帝的祭祀,既然百代不毁,那么昭后的配祀,不应该有所缺失。我认为神主应该进入章后庙。又应该依照晋元皇帝对愍帝,安帝对永安后的祭祀,祭祀之日,不亲自举杯,由官员执行仪式。’当时太宗宣太后已经配祀于章太后庙,长兼仪曹郎虞龢提出:‘《春秋》的大义,庶母虽然名义上与正室相同,但实际上不同。因此,应该在别宫祭祀,由公子主持祭祀。现在昭皇太后既然不是亲生,更没有亲自祭祀的道理。《周礼》宗伯的职责说:“如果王不参加祭祀,就由摄位的人代替。”那么,应该让官员执行礼仪。又妇女没有固定的等级,各以丈夫的姓氏为依据,丈夫去世后,以儿子为次。昭皇太后既然已经正位,宣太后追尊在后,按照顺序来说,应该将新祢提升到更高的位置。”经过讨论,虞龢的提议被认为是正确的。诏书同意。

泰始二年六月丁丑这一天,有关部门上奏说:今年七月,将按照旧例亲自前往祭祀两座庙宇,亲自敬酒和跪拜。孝武皇帝的庙宇,至尊亲自敬酒和跪拜。昭皇太后的庙宇也应该跪拜,祝文中提到皇帝的名讳。皇后在本月的二十五日虔诚地拜见了神灵,拜祭了孝武皇帝和昭皇太后,但并没有明确的文书记载,所以交给礼官讨论是否正确。

太学博士刘绲提出意见说:晋元帝向北面称臣于愍帝时,举行烝尝祭时也是由官员来执行。而且兄弟之间不能相互成为继承人,这在鲁国的史书中有所记载。由此推断,孝武皇帝的庙宇,至尊不应亲自敬酒和跪拜。那天至尊亲自进入章皇太后的庙宇,经过昭皇太后的庙宇,之前的讨论已经决定由官员来执行,所以不应进入跪拜。昭皇太后的称号已经确定很久,已经列入庙宇祭祀,仔细查看祝文,应该提到皇帝的名讳。按照礼制,妇女没有见到兄长的规矩,昭后地位尊贵,虔诚的礼仪,理应完备。孝武皇帝和昭皇太后的庙宇,应该不献祭牲畜。

太常丞虞愿提出意见说:烝尝祭的礼仪,是为了延续后代,所以旁系尊亲虽然亲近,但侄子不参与祭祀。君主的道德虽然高尚,臣子没有祭祀的典章。按照《礼记》,经过墓地要停车,经过祭祀要下车。对于神灵,尚且要表示敬意;何况昭太后是四海之母,至尊曾经北面跪拜,对于兄母应有敬意,所以应该跪拜,祝文中应提到皇帝的名讳。查阅皇后庙见之礼,本意是虔诚,现在对于孝武皇帝,从嫂叔的角度来看,没有互通问讯的规矩;从尊卑的角度来看,也没有见面的意义。皇后登基之初,昭后仍然在宫中正位,敬谒之道,早已准备妥当。我认为孝武皇帝和昭皇太后的庙宇,都不再需要献祭。

参与讨论的人认为虞愿的意见是正确的。皇帝下诏同意。

后废帝元徽二年十月壬寅这一天,有关部门上奏说昭皇太后的庙宇需要毁坏或重建,交给礼官详细讨论。太常丞韩贲提出意见说:按照君母的尊贵地位,根据《春秋》的精神,庶后的祭祀没有间隔。周代的七庙继承制度,即使是亲尽也要毁掉。何况伯父所生的儿子,没有继承祭祀的规矩,查考前代,没有见到这样的标准。

都令史殷匪子提出意见说:昭皇太后不属于祖宗,进退应当毁掉。有人说,‘妾附祭于妾的祖母’,附祭既然需要告知,毁掉也不应例外。应该告知章皇太后一室。按照《礼记》说:‘妾附祭于妾的祖母,如果没有妾的祖母,可以更换牲畜而附祭于女君。’起初章太后附祭于昭太后,从昭穆关系来说,章太后既不是妾的祖母,也不是女君,从道义上讲不合适。追溯昭太后的名位,非常尊贵,当初附祭的时候,从皇帝附祭于赵后开始,就已经安放在西庙,并且都向各个庙宇告知。古时候大事必须告知,又说每件事都要告知。礼制中,牲畜和币帛可以混用。检查魏、晋以来的做法,各有不同。元嘉十六年,下交给礼官辨正。太学博士殷灵祚提出意见说:‘吉事用牲畜,凶事用币帛。’从此以后,吉凶分明,已经形成一代的成规。现在的事情虽然不完全属于凶事,但也未接近吉事,所以应该按照旧例,用币帛遍告两座庙宇。又查考昭太后毁掉神主后的处理,没有规矩可以陈列在太祖庙中,博士们想要依照虞主的规矩,将毁掉的神主埋在庙宇的两阶之间。按照规矩,阶间原本是用来埋葬告知币帛和虞主的。过去虞喜说,依照五经的讨论,将毁掉的神主附于虞主,埋在庙宇的北墙,是最可靠的。昭太后的神主毁掉后埋葬,上室不应空置,太后应该上下移动。既然移动了,又应该设立脯醢来安抚神灵。现在礼官的讨论,错误简略,不周全。迁移毁掉的事情重大,请广泛详细地咨询。

左仆射刘秉等七人同意殷匪子的意见。左丞王谌再次参与讨论,认为:‘用币帛遍告两座庙宇,将毁掉的神主埋在北墙。宣布太后上室,仍然设立脯醢来安抚神灵,殷匪子的意见是正确的。’皇帝下诏同意。

魏明帝太和三年,下诏说:《礼记》中规定,王后没有子嗣,选择宗室支子来继承大宗,那么应当继承正统而奉行公义,怎能顾及私亲呢!汉宣帝继承昭帝,后来给悼考加上皇号;哀帝由外戚援立,而董宏等人引用亡秦的例子,或者误导朝议。于是尊崇恭皇,在京城立庙,又宠爱外戚,让她们比长信宫的嫔妃,越礼无礼,人神不佑,不是罪过,是师丹忠正的谏言,导致丁、傅二家的灾难。从此以后,相沿成习。命令公卿和官员,深刻地以前代为鉴戒。后嗣万一有从诸侯进入继承大统的情况,那么应当明白作为继承人的道义。如果敢为奸邪,引导君主,妄立非正的称号,称父亲为皇,称母亲为后,那么朝廷大臣,应当诛杀无赦。将此事书写在金策上,藏在宗庙中,记载在法令中。

此后高贵、常道被援立,都不涉及外尊。

晋愍帝建兴四年,司徒梁芬讨论追尊的礼仪。皇帝没有采纳,而左仆射索綝等人也引用魏制,认为不可,所以只是追赠吴王为太保。

元帝太兴二年,官员建议琅邪恭王应该称为皇考。贺循提出意见说:‘礼制中,儿子不敢用自己的爵位加在父亲的称号上。’皇帝又采纳了他的意见。两汉时期的这个礼制已经废弃。

魏明帝有一个爱女叫淑涉,三岁时去世,皇帝非常悲痛,追封她为平原懿公主,葬于南陵,在京师立庙。没有前例,不符合礼制。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七月辛酉这一天,有关部门上奏说:东平冲王年幼没有后嗣,只服丧了五个月。虽然不是殇君,但也应该有主祭的人,而国家追赠,又没有合适的臣子。不清楚是毁掉灵位立庙,还是其他附祭的方式?于是下交给礼官详细讨论。太学博士臣徐宏提出意见说:王既然没有后嗣,追赠又没有合适的臣子,服丧已经结束,灵位就应该毁掉。《礼记》说:‘殇者和无后的人,可以附祭于祖辈的庙宇。’又说:‘士大夫不得附祭于诸侯,附祭于作为士大夫的祖辈。’按照诸侯不得附祭于天子的规矩,冲王应该附祭于祖辈的庙宇,作为王的,应该附祭于长沙景王庙。

皇帝下诏同意。

大明四年丁巳年,有关部门上奏说:‘安陆国虽然已经建立,但是设立祭奠的地方还没有营建,四季的祭祀活动,所以暂时将祭祀活动安排在江夏的庙宇中,宣王所生的夫人是否应该被祭祀?’太学博士傅郁提出意见:‘应该停止祭祀。’右丞徐爰提出意见:‘根据《礼记》,‘慈母和妾母不世世代代祭祀’。郑玄注释说:‘因为她们不是正室,所以传中说子祭祀孙停止。’又说:‘成为慈母的继承者,可以为祖辈的庶母祭祀。’注释称:‘因为成为慈母继承者的意义,父亲妾室没有儿子,也可以命令自己的庶子作为继承人。’根据这个意义,父母的妾室祭祀,不必只有儿子。江夏宣王的太子,出身自元宰,是亲王的子孙,不幸遭遇时运不济,圣上怜悯悼念。降下皇恩,继承徽绪,光大国家,属国视为祖先。起初王夫人养育了明懿,就是一国之正,上面没有不满意的,哀悼和尊敬得以表达。既然没有能够加入江夏的祭祀,又不参加安陆的祭祀,从事情和情感来看,我认为应该依照祖母有后继者的意义,在庙宇中合祭。’两种意见不同,参议认为徐爰的意见是正确的。皇帝下诏同意。

大明六年十月丙寅日,有关部门上奏说:‘已故晋陵孝王子云没有后代,安庙后三天,国臣按照权宜之计免除丧服,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以及忌日,应该回来参加祭祀吗?祭祀那天,谁担任主祭?’太常丞庾蔚之提出意见:‘葬礼三天后,国臣按照权宜之计免除丧服。但是灵堂仍然存在,每月的初一和十五以及忌日,各位臣子应该回来哭泣,改变服装,由上卿主持祭祀。王既然没有后代,又没有服三年丧的人,期亲的丧服已经解除,而国家仍然存在,应该建立庙宇,作为国家的始祖。丧服解除的那天,神主暂时供奉在祖庙。各位王不得以天子为祖先,应该供奉在祖国庙中,回到新庙的房间。在没有后代之前,四季的祭祀,应该由上卿主持。’左丞徐爰参与议政,认为庾蔚之的意见是正确的。皇帝下诏同意。

大明七年正月庚子日,有关部门上奏说:‘已故宣贵妃受到特殊的礼遇,不清楚是否应该建立庙宇?’太学博士虞龢提出意见:‘《曲礼》说:‘天子有皇后,有夫人。’《檀弓》说:‘舜葬在苍梧,三位妃子没有跟从。’《昏义》说:‘皇后设立六宫,有三夫人。’那么三位妃子就是三位夫人。皇后有三夫人,就像天子有三公一样。根据《周礼》,三公八命,诸侯七命。三公在各国诸侯中地位尊贵,三位夫人也在庶邦夫人之上。根据《春秋传》,仲子不是鲁惠公的正室,还可以在别宫祭祀。现在贵妃的地位,是天子的崇高等级,理应建立新的庙宇。’左丞徐爰提出意见:‘宣贵妃既然受到特殊的命令,礼仪超过了五宫,参考古典,有确凿的依据。庙宇可以建造,应该选择将作大匠。’经过详细讨论,认为虞龢和徐爰的意见是正确的。皇帝下诏同意。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日,有关部门上奏说:‘新安王服宣贵妃的齐衰期,十一月练,十三月缟,十五月禫,心丧三年。不清楚宣贵妃供奉在庙宇中,应该在什么时候?进入庙宇的那天,是否应该先有供奉,只是进入新的庙宇而已?如果在大祥和禫期间进入庙宇,遇到四季就可以祭祀吗?新安王在心丧期间,能否亲自主持祭祀?’太学博士虞龢提出意见:‘根据《春秋传》,‘供奉后立神主,蒸尝祭在庙中。’尝是吉祥祭祀的名称,大祥和禫期间不得进入庙宇,应该在禫除之后。新安王在心丧期间,如果遇到时节,就应该在庙宇中进行吉祥祭祀,亲自主持也没有问题。供奉的意思,是以后亡者为前代庙宇中的祖先。’《小记》说:‘诸侯不得供奉在天子。’现在贵妃的爵位相当于诸侯,显然不能供奉在皇后和先帝的庙宇中。另外,新宫没有适合供奉的地方。而且在卒哭之后,更加没有供奉的理由。”左丞徐爰提出意见:‘礼仪有损益,古今不同,虽然说是卒哭后供奉,供奉后立神主,当时的诸侯都是在禫终后进入庙宇。而且麻衣縓缘,改革了元嘉的服饰,苫绖变除,表达了皇宋的情感。何况宣贵妃生育了睿智的皇子,葬礼增加了特殊的礼仪,灵堂和庐位都是由明智的皇帝主持,建立庙宇,不应涉及朝廷。认为禫除之后,应该亲自主持祭奠的礼仪。如果有特殊情况,由三位卿主持。’参议认为虞龢的意见与徐爰大体相同,应该以徐爰的意见为正确。皇帝下诏同意。

大明七年十一月癸未日,有关部门上奏说:‘晋陵国国君:孝王的庙宇按照庐陵等国的例子,一年祭祀五次。两国由三位卿主持祭祀。应该和有服的例子一样吗?’博士颜僧道提出意见:‘《礼记》说:‘所祭祀的人如果已经没有服丧,就不进行祭祀。’现在晋陵王在衡阳小功,应该按照两国同样的例子废除祭祀。’太常丞庾蔚之提出意见:‘缌麻不祭祀,是根据主祭的人来决定的。晋陵虽然没有后代,但应该按照有后代致祭,按照缺失祭祀的限度。衡阳作为族伯,应该祭祀三个月。’兼左丞徐爰提出意见:‘继承人尚未确立,将来承袭的情况未知远近,怎么能空算血缘关系,来减少祭祀的敬意。’参议认为徐爰的意见是正确的。皇帝下诏同意。

大明八年正月壬辰日,有关部门上奏说:‘已故齐敬王子羽即将立后,不清楚是否应该立即立神主建立庙宇?还是等到有后继者的时候?未立庙宇的地方,在哪里进行祭祀?’游击将军徐爰提出意见:‘国家没有后继者,按照制度免除丧服。最初的封君,应该保留继承。皇子追赠,则是始祖。臣子不早逝的君主,事情有先例,怎么能空缺祭祀,等待有后继者。我认为应该立庙立神主,由三位卿主持祭祀,和晋陵王的做法相似。先暂时供奉在庐陵孝献王庙中。祭祀完毕,神主立即回到新庙。在没有立后之前,经常由国家的上卿主持祭祀。’通关博议认为徐爰的意见是正确的。命令立即立庙,庙宇建成立神主,按照晋陵王的做法,先暂时供奉在庐陵孝献王庙中。祭祀完毕,神主立即回到新庙。在没有立后之前,经常由国家的上卿主持祭祀。

《礼记》说:‘共工氏统治九州,他的儿子句龙是后土,能够平定九土,所以被祭祀为社神。’周朝在甲日祭祀它,用日之始的意义。‘社神是用来祭祀地道的。地承载万物,天垂示象。从地中获取财富,效法天。因此尊重天而亲近地,所以教导人们报答。’家庭主中溜,国家主社,表示根本。‘因此说报本反始。’烈山氏统治天下,他的儿子叫农,能够种植百谷。他的后代叫柱,辅佐颛顼担任稷官,主管农事,周弃继承了他的职位,法律施于人,所以被祭祀为稷神。

《礼》书说:‘君王为所有百姓建立的土地神庙称为太社,君王为自己建立的土地神庙称为王社。’所以一个国家有两个土地神庙,而且祭祀的谷物神也有两个。汉朝和魏朝有官方的土地神庙,但没有谷物神,所以通常是一个土地神庙和一个谷物神。晋朝初期沿袭魏朝的制度,没有增减。到了太康九年,改建了宗庙,土地神庙和谷物神的祭坛也一起迁移。于是皇帝下诏说:‘土地神实际上是一位神,应该合并两个土地神庙的仪式。’于是车骑司马傅咸上表说:‘《祭法》中提到两个土地神庙各有其意义。天子尊敬地处理郊庙之事,所以亲自耕种,是为了重视孝道和供品,以丰盛的供品献给上帝。《谷梁传》说:“天子亲自耕种以提供供品。”亲自耕种,指的是自己报告,自己建立土地神庙的人,是为了登记而报告。国家以人民为本,人民以谷物为生命,所以又为百姓建立土地神庙而祈求。事情不同,报答也不同,这就是为什么有两个土地神庙的原因。王景侯关于王社的论述,也是说春天祈求籍田,秋天报答它。至于太社,他说:“君王在国土内建立土地神庙,为百姓建立,称为太社,不在京师自己建立。”景侯的这种说法,根据《祭法》,‘大夫以下,成群立社,称为置社’。景侯解释说:‘现在的里社就是这样。’景侯解释《祭法》,就把置社看作是人间土地神庙了。但他又另外论述太社为人间土地神庙,不明白这个意思。太社,君王为民而祭祀,所以称为天子社。《郊特牲》说:‘君王太社,必受霜露风雨。’由于众多百姓,君王为他们普遍建立土地神庙,所以称为太社。至于置社,数量不一,大概是以里为单位命名的。《左氏传》中在清丘之社结盟的事例就是这样。人间的土地神庙,既然已经不称为太社了。如果不在京都不建立,那么应该在哪里建立呢?《祭法》又说:‘君王为所有百姓建立七种祭祀。为自己建立七种祭祀。’说‘为自己’的,是指自己建立并祭祀;说‘为百姓’的,是指为百姓建立并祭祀。太社与七种祭祀,在文献中的记载是平等的。有人研究这个问题,因此说坟墓和户籍中只有五种祭祀,没有七种祭祀。按照祭祀五种祭祀,是国家的大祀,七种是小祀。《周礼》所说的祭祀所有小祀,是指黑色冠冕之类的。景侯解释大厉说:‘就像周朝的杜伯,鬼有所归,就不会成为厉。’现在说没有两个土地神庙,称景侯的《祭法》并没有说不存在两个,而是说口头传说没有这样的文字。以景侯的明察,经过深思熟虑后作出解释,却想要用口头论断来废除明确的文字。如此,不仅两个土地神庙,对于景侯之后的解释,也未必容易废除。以前发布的《尚书召诰》中:“在新邑建立土地神庙,只用一头太牢,”没有建立两个土地神庙的明确意义。按照《郊特牲》的说法:“土地神和谷物神都是太牢。”必须引用一头太牢的文字,以证明土地神没有两个,那么谷物神就没有牺牲了。有人则说,举土地神以明确谷物神。为什么不能举一个以明确两个。‘国家的大事,在于祭祀和战争’。如果有过错而废除它,不如有过错而保留它。何况保留它有道理,废除它没有根据呢。《周礼》中封人的职责是‘掌设土地神庙的绳索’。没有谷物神的字样。现在帝社没有谷物神,大概就是从这里来的。然而国家主管土地神和谷物神,所以经典中经常提到社稷。《周礼》中,君王祭祀谷物神时穿着细麻冠冕。这是王社有谷物神的文字。封人设置绳索时没有谷物神的字样,有人认为这是省略的文字,从这一点可以看得出。认为应该仍然建立两个土地神庙,并增加建立帝社的谷物神。

当时成粲提出意见说:‘景侯关于太社不在京都不建立的论述,想要破坏郑氏的学说。’傅咸重新上表认为:‘如果按照成粲的论述,景侯的解释文字因此被破坏。《大雅》中说:“乃立冢土。”毛公解释说:“冢土,太社也。”景侯解释《诗经》,就是用的这个说法。《禹贡》中提到:“惟土五色。”景侯解释说:“君王取五色土为太社,封四方诸侯。各自割取其方色土覆盖四方。”这样,太社又是在京都不建立了。不知道这种论述从何而来,与解释相矛盾。上面违背了经典的明确文字,下面破坏了景侯的解释。我虽然愚昧无知,但从小到大学习了一些知识,不能保持沉默,谨再次续上。”刘寔与傅咸的意见相同。皇帝下诏说:‘土地神实际上是一位神,却继承了两个位置,众人的意见不同,何必改变,让它们保持原样,按照魏朝的制度执行。’到了元帝建武元年,又按照洛阳建立两个土地神庙和一个谷物神。太社的祈祷词说:“地德普遍施舍,恩惠无限。建立太社,保佑万邦。悠悠四海,都依赖吉祥。”帝社的祈祷词说:“坤德厚重承载,王畿得到保护。建立帝社,以神化地道。明亮的祈祷,带来美好的福气。”《礼》书中,左宗庙,右土地神庙,历代都遵循这个制度,所以洛阳的土地神庙在庙的右边,而江左也是如此。吴朝时,宫东门的雩门,怀疑吴朝的土地神庙也在宫东,与庙在同一地方。宋朝沿袭旧制,没有改变。

魏朝的三位君主都亲自耕种籍田,这是先农祭祀没有废弃的例子。关于这个礼节的详细情况没有听说,应该按照汉朝的仪式。执行仪式时使用太牢。晋武帝和哀帝都想要耕种籍田但没有成功,仪式的记载也很简略。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春天,亲自耕种,于是在籍田中阡西陌南建立先农坛,高四尺,方二丈。设有四个出口的台阶,台阶宽五尺,外面加上埒。距离阡陌各二十丈。车驾还未到达,司空、大司农率领太祝令和众多执行人员在天亮时用一头太牢进行祭祀。祭祀完毕,将剩余的祭品分给参加祭祀的人。旧典中先农祭祀也常常列入郊祭。

汉朝的仪式中,皇后在东郊苑中亲自采桑。蚕室祭祀蚕神称为:“苑灒妇人,寓氏公主。”祭祀时使用少牢。晋武帝太康九年,杨皇后在西郊亲自采桑,祭祀先蚕。坛高有一丈,方圆二丈;设有四个出口的台阶,台阶宽五尺。在采桑坛东南的帷宫之外,距离帷宫十丈。皇后未到,太祝令在天亮时用一头太牢进行祭祀。谒者一人监督祭祀。祭祀完毕,撤去食物,将剩余的祭品分给跟随采桑的人和参加祭祀的人。

魏文帝黄初二年六月庚子,开始按照礼制祭祀五岳四渎,对所有神灵进行祭祀,埋葬沉璧和玉璋。黄初六年七月,皇帝率领水军进入淮河。九月壬戌,派遣使者将玉璧沉入淮河,这是按照礼制的行为。

魏明帝太和四年八月,皇帝东巡,派遣使者用特牛祭祀中岳,这是符合礼仪的。

魏元帝咸熙元年,皇帝前往长安,派遣使者用玉璧和币帛祭祀华山,这也是一种礼仪。

晋穆帝升平年间,何琦论述修建五岳祠说:’唐尧、虞舜的制度,天子每五年一次巡守,考察各地,焚烧柴草祭祀五岳,遥望山川,遍祭众神。因此说‘因名山向天告祭’。这是为了告知神灵,享受回报功德。因此灾害不发生,风雨寒暑按时到来。从夏、商、周三代开始,年数虽然不同,但礼仪没有改变。五岳如同三公,四渎如同诸侯,记载在经典中,所谓有所举荐,没有人敢废除。

到了秦、汉定都长安,泾河、渭河作为长河,虽然不在祭祀典籍中,但因为靠近咸阳,所以都得以比照大川的祭祀。

然而正式的祭祀礼仪,怎能缺失!自从永嘉之乱以来,中原倾覆,这些事情都荒废了。只有灊山的天柱,在王畿之内,过去选拔百石吏卒来供奉其职责。中兴时期,没有官方守卫,庐江郡经常派遣大吏兼任,四季祈祷祭祀,春天解除寒冷而冬天请求冰雪。从咸和年间至今,已经荒废。

现在不是经典的祭祀,可以说是很多。考察其正名,是邪恶的鬼魂;推算其浪费,是四个人的蛀虫。而山川大神,更加简略,礼俗混乱,人神杂乱,公私奔逃,逐渐增多。这主要是因为国家近年多难,日不暇给,草建废滞,事情没有来得及。

现在元凶已经被消灭,应该恢复旧典。岳渎之地,是风教所及,复苏之人,都蒙受恩泽,而神灵祭祀,还未得到甄别,巡守烧柴祭祀,已经废弃很久了。崇尚前代的典章,等待皇帝返回,稽古宪章,大加整顿制度。至于五岳、四渎应该遵循修复的地方,只是祭器、牲畜、祝辞,旧典没有记载。可以令礼官制定仪式,归于简明,以达到明德芬芳,如此而已。至于各种妖孽,可以依法令,先去除严重的。

不见省。

宋孝武帝大明七年六月丙辰,有关部门上奏:‘皇帝下诏祭祀霍山,不知应该派遣什么官员?使用什么牲畜和食物?进献祭品的那天,又使用什么器物?’殿中郎丘景先议论:‘修建祭祀川岳,光耀历代;差秩珪璋,义昭联册。只是中间荒废,仪式遗漏了典籍。

追寻姬典的事迹,继承宗伯,汉代的载持节侍祠,血祭埋沉,经书有明确的典范,酒肉和祭品都有详细的例子。又名为山川的祭祀,有珪币的不同,大墓有尝禾的加祭。山海祭祀霍山,用太牢告玉,这是根据记载,是可以说的。现在皇风远播,祭祀通岳,我认为应该派遣太常持节,牲畜用太牢,用酒肉时谷,礼仪用赤璋纁币。又鬯人的职责,‘凡山川四方用蜃’,那么盛酒应该用蠡杯,其余的器物,无所取说。

按照郊祀山川,以质表诚,器物崇尚陶匏,用茅草铺席,近可以参照。山川以兆,应该设立祭坛。

参议丘景先的议论被认为是正确的。命令以兼太常持节奉使,牲畜用太牢,加上璋币,器物用陶匏,不再使用蜃,应该和郊祀一样,用爵献酒。所有的食物种类,一依社祭为准则。

诏令可以。

晋武帝咸宁二年春天,久旱。四月丁巳,皇帝下诏:‘各地广泛祈求降雨。’五月庚午,开始向社稷山川祈雨。六月戊子,获得甘霖。这是雩禜的旧典。

太康三年四月、十年二月,又如此。此后,修复至今。

魏文帝黄初二年正月,皇帝下诏:‘过去孔子具有大圣之才,怀揣帝王之器,在衰周之末,没有受命之运,于是退而考究五代之礼,修习素王之事,根据鲁史制定《春秋》,向太师请教《雅》、《颂》,使千载之后,没有人不尊崇其文以创作,仰慕其圣以成谋。这可以说是命世大圣,亿载之师表者。

因为遭遇天下大乱,百祀毁废,旧居之庙,毁而不修,褒成之后,绝而莫继,阙里不闻讲颂之声,四时不睹烝尝之位,这难道是所谓崇化报功,盛德百世必祀的吗?因此任命议郎孔羡为宗圣侯,封邑百户,供奉孔子。

命令鲁郡修复旧庙,设立百户吏卒,以守卫之。

晋武帝泰始三年十一月,改封宗圣侯孔震为奉圣亭侯。又昭太学及鲁国四时备三牲,以祀孔子。

明帝太宁三年,皇帝下诏给事奉圣亭侯孔亭四时祭祀孔子,祭祀应如泰始故事。

孔亭的五代孙孔继之行为放荡无度,常常以祭祀费用为借口,怠慢不祭祀。

宋文帝元嘉八年,有关部门上奏剥夺爵位。到十九年,又授予孔隐之。

孔隐之的兄子孔熙先谋反,又失去爵位。

二十八年,又以孔惠云为奉圣侯。后有重病,失去爵位。

孝武帝大明二年,又以孔迈为奉圣侯。

孔迈去世,儿子孔莽继承,有罪,失去爵位。

魏齐王正始二年三月,皇帝讲解《论语》通;五年五月,讲解《尚书》通;七年十二月,讲解《礼记》通;并让太常释奠,用太牢在辟雍祭祀孔子,以颜渊配享。

晋武帝泰始七年,皇太子讲解《孝经》通;咸宁三年,讲解《诗经》通;太康三年,讲解《论语》通。

元帝太兴三年,皇太子讲解《论语》通,太子亲自释奠,用太牢祭祀孔子,以颜渊配享。

成帝咸康元年,皇帝讲解《诗经》通,穆帝升平元年三月,皇帝讲解《孝经》通;孝武帝宁康三年七月,皇帝讲解《孝经》通,都按照旧例释奠。

穆帝、孝武帝都权以中堂为太学。

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四月,皇太子讲解《孝经》通,释奠国子学,如晋故事。

汉东海恭王去世,明帝前往津门亭哀悼。

魏时,会丧及使者吊祭,按照博士杜希的议定,都去掉了玄冠,加上布巾。

魏武帝年轻时,汉太尉桥玄独先以礼相待。

因此建安年间,派遣使者以太牢祭祀。

文帝黄初六年十二月,经过梁郡,又以太牢祭祀。

黄初二年正月,皇帝校猎至原陵,派遣使者以太牢祭祀汉世祖。

宋文帝元嘉二十五年四月丙辰,皇帝前往江宁,经过司徒刘穆之墓,派遣使者致祭。

孝武帝大明三年二月戊申,皇帝前往籍田,经过左光禄大夫袁湛墓,派遣使者致祭。

大明五年九月庚午,皇帝前往,经过司空殷景仁墓,派遣使者致祭。

大明七年十一月,南巡。乙酉,派遣使者祭祀晋大司马桓温、征西将军毛璩墓。

刘禅景耀六年,下诏在沔阳为丞相诸葛亮建立庙宇。在此之前,有人请求在诸葛亮居住的地方建立庙宇,但未被允许,于是百姓私下祭祀他。有人提议在京城建立庙宇,但最终也没有被采纳。步兵校尉习隆、中书侍郎向允等人对刘禅说:“过去周人怀念邵伯的美德,因此甘棠树不被砍伐;越王思念范蠡的功绩,用铸金来保存他的形象。自汉朝以来,许多小善小德的人都有图形立庙的例子;何况诸葛亮的德行广为人知,功勋照耀后世,维护王室的稳定,实际上都依赖于他。但是他的祭祀仅限于私人住宅,庙宇的形象缺失,没有人建立,百姓在街头巷尾祭祀,戎夷在野外祭祀,这不是保存德行和纪念功绩的正确方式。现在如果完全按照人们的意愿去做,就会显得亵渎而不合礼制;在京城建立,又太靠近宗庙,这是圣上犹豫不决的原因。我认为应该在靠近他墓的地方,在沔阳建立庙宇,让属官按时进行祭祀。所有想要祭拜他的旧臣,都应到庙宇中祭拜。禁止私下的祭祀,以弘扬正确的礼制。”于是刘禅同意了他们的建议。

何承天说:‘《周礼》中规定:“所有有功的人都应在大烝时祭祀。”因此后代都遵循这一规定,将元勋配享。习隆等人没有遵循这一规定,刘禅又听从了他们,这不符合礼制。”

汉朝时,城阳国人因为刘章对汉朝有功,为他建立了祠堂。青州各郡,纷纷效仿,济南尤为盛行。等到魏武帝担任济南相时,都将其毁掉。当他掌握大权后,普遍进行了铲除,世间的非正当祭祀因此灭绝。到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下诏说:“先王制定祭祀,是为了彰显孝道和事奉祖先,大的有郊社祭祀,其次是宗庙,然后是日月星辰、五行,以及名山川泽,不属于这一类的,不在祭祀典籍之中。叔世衰乱,过度崇信巫师和史官,甚至宫殿内外,门窗之间,无不洒酒祭神,其迷信程度甚深。从今以后,任何敢设立非正当祭祀和巫祝之言的人,都将以左道邪术论处,并记录在令中。”

明帝青龙元年,又下诏:“郡国山川不在祭祀典籍中的,不要祭祀。”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下诏:“过去圣帝明王,修治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规定。这是为了报答阴阳之功,以及顺应幽明之道。然而以道治理天下的人,其鬼神不显灵,其神灵不伤害人。因此史官记载而不感到愧疚,所以人们敬畏谨慎地对待幽冥,不正当的祭祀不会发生。末代的人对道教的信仰不坚定,越级礼制亵渎神灵,放纵欲望祈求,不敬而远之,只是图侥幸,妖妄之事相互煽动,舍弃正道而追求邪道,因此魏朝对此感到厌恶。应按照旧礼,制定相应的制度,使有功于民的人得到应有的回报,而妖妄的鬼神不得在其中作乱。”泰始二年正月,有官员上奏:“春分祭祀厉鬼和禳灾祭祀。”下诏说:“这些不在祭祀典籍之中,予以废除。”

宋武帝永初二年,普遍禁止不正当的祭祀。因此,从蒋子文祠以下,所有的不正当祭祀都被废除。孝武帝孝建初年,重新修建了蒋山祠,所在的山川也逐渐得到修复。明帝在鸡笼山建立了九州庙,聚集了许多神灵。蒋侯的地位逐渐提升,官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享有特殊的礼遇,被称为钟山王。苏侯官至骠骑大将军。四方诸神,都增加了爵位。

汉安帝元初四年,下诏说:‘《月令》中规定,仲秋时要赡养老人,赐予他们手杖,进行糜鬻活动。’现在正是八月按照《月令》行事的时候,但郡县大多不执行。虽然有糜鬻活动,但糠秕和泥土混在一起,不能食用。”根据这一诏令,汉朝时仍然依照《月令》来施行政事。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书-志-卷十七-注解

宋文帝元嘉三年:元嘉是年号,宋文帝刘义隆在位期间使用的年号,元嘉三年即公元426年。

五月庚午:庚午是干支纪年法中的一种,表示具体的日期,五月庚午即五月廿六日。

诛徐羡之等:诛指处决,徐羡之等人可能是指当时被处决的官员。

仇耻已雪:雪指消除,仇耻已雪表示仇恨和耻辱已经得到消除。

币告太庙:币指礼物,告指报告,太庙是古代帝王祭祀祖先的庙宇。

西征谢晦:西征指向西方的军事行动,谢晦是当时的人物。

太庙、太社:太庙和太社都是古代祭祀场所,太庙用于祭祀祖先,太社用于祭祀土地神。

车驾旋轸:车驾指皇帝的车队,旋轸表示返回。

太学博士:太学博士是古代的一种官职,负责教授太学生。

徐道娱:徐道娱是当时的一位学者。

议曰:议曰表示发表意见。

清庙之道:清庙指太庙,道指原则或方法。

《礼》:《礼》指的是《周礼》,是古代的一部礼制经典。

庙者,貌也:这句话表示庙宇是祖先形象的表现。

事亡如存:事亡指对待已故的人,如存表示如同对待在世的人一样。

《仪礼》:《仪礼》是古代的一部礼仪经典。

尸:尸是古代祭祀中代表祖先的人。

《诗》:《诗》指《诗经》,是古代的一部诗歌集。

郑:郑是郑玄,东汉时期的经学家。

《春秋》:古代儒家经典《春秋》的简称。

《谷梁传》:《谷梁传》是《春秋》三传之一,是对《春秋》的注释。

《左传》:《左传》是《春秋》三传之一,是对《春秋》的注释。

《周礼》:《周礼》是古代的一部礼制经典。

《月令》:《月令》是古代的一部农事历书。

礿祀:礿祀指古代的一种祭祀活动。

掖庭:掖庭是古代宫廷中的女官居住的地方。

太常:古代官职,掌管祭祀等事务。

《丧服》传:《丧服》传是《礼记》中的一部分,关于丧服的记载。

礿祀既戒:礿祀既戒表示礿祀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

太祝令:太祝令是古代官职,负责祭祀等事务。

五牲:五牲指牛、羊、豕、鸡、犬。

雄:雄指雄性动物。

雌:雌指雌性动物。

《月令》孟春:《月令》孟春指《月令》中春季的记载。

牺牲无用牝:牺牲无用牝表示祭祀用的牲畜不用雌性。

《记》:《记》指《礼记》,是古代的一部礼制经典。

宗庙:古代祭祀祖先的地方。

经纬坟诰:经纬坟诰指古代的经书和诰命。

殊朔:殊朔指不同的朔日,即不同的日期。

晋代:晋代指晋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朝代。

国事之重:国事之重表示国家大事的重要性。

先儒旧说:先儒旧说指古代儒家的传统说法。

勒太学:勒太学指命令太学。

典宗庙社稷祠祀:典宗庙社稷祠祀指负责宗庙、社稷和祠祀的官员。

礼官:古代官职,负责制定和执行礼仪。

《礼》传:《礼》传指《礼记》中的传文。

殿中曹郎中:殿中曹郎中是古代官职,负责宫廷内部事务。

宗庙敬重:宗庙敬重表示对宗庙的尊敬。

飨祀精明:飨祀精明表示祭祀的仪式庄重而清晰。

圣情罔极:圣情罔极表示皇帝的深情无限。

亲奉:亲自进行祭祀。

情以礼屈:情以礼屈表示情感屈服于礼制。

称述:称述表示说明或陈述。

如元所上:如元所上表示按照谢元的建议来做。

典宗庙社稷:典宗庙社稷指负责宗庙、社稷的官员。

礼官详正:礼官详正表示礼官详细审查并改正。

殿中曹郎中领祠部:殿中曹郎中领祠部指殿中曹郎中同时负责祠部事务。

《丧服》:《丧服》指《礼记》中关于丧服的章节。

传云:传云表示传说中或经典中记载。

有死于宫中者:有死于宫中者指在宫中去世的人。

为之三月不举祭:为之三月不举祭表示在三个月内不进行祭祀。

掖庭有故:掖庭有故表示宫中有事情发生。

下太常依礼详正:下太常依礼详正表示让太常根据礼制详细审查。

殿中曹郎中领祠部谢元:殿中曹郎中领祠部谢元指谢元同时负责祠部事务。

遵依《礼》传:遵依《礼》传表示遵循《礼记》中的记载。

使有司行事:使有司行事表示让有关官员执行。

于义为安:于义为安表示在道义上是合适的。

无所称述:无所称述表示没有可以称述的事情。

于义有据:于义有据表示在道义上有依据。

请听如元所上:请听如元所上表示请按照谢元的建议来做。

太祝令徐闰:太祝令徐闰指徐闰担任太祝令。

典宗庙社稷祠祀荐五牲:典宗庙社稷祠祀荐五牲指负责宗庙、社稷和祠祀的官员献上五种牲畜。

市买:市买指购买。

由来:由来指由来已久。

周景王时:周景王时指周景王在位时期,周景王是周朝的一位君主。

宾起:宾起是周景王时期的人物。

自断其尾:自断其尾表示自己断掉了自己的尾巴。

不详:不详表示不吉利。

求下礼官详正:求下礼官详正表示请求礼官详细审查并改正。

寻《月令》孟春:寻《月令》孟春表示寻找《月令》中春季的记载。

命祀山林川泽:命祀山林川泽表示命令祭祀山林川泽。

寻《月令》孟春‘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寻《月令》孟春‘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无用牝’表示寻找《月令》中春季的记载‘命令祭祀山林川泽,祭祀用的牲畜不用雌性’。

若如学议:若如学议表示如果按照学者的意见。

春祠三牲以下:春祠三牲以下表示春季祭祀的三牲以下的牲畜。

一时俱改:一时俱改表示同时改变。

以从《月令》:以从《月令》表示遵循《月令》。

何以偏在一鸡:何以偏在一鸡表示为什么只改变鸡这一种动物。

四牲不改:四牲不改表示其他四种牲畜没有改变。

相承来久:相承来久表示由来已久。

义或有由:义或有由表示在道义上可能有原因。

诚非末学所能详究:诚非末学所能详究表示确实不是末学所能详细研究的。

求详议告报:求详议告报表示请求详细讨论并报告。

如所称令:如所称令表示按照所说的命令。

自今改用雄鸡:自今改用雄鸡表示从现在开始改用雄性鸡。

孝武帝:南朝宋的皇帝,名刘骏,是刘裕的曾孙,他在位期间,国号为宋,年号孝武帝。

孝建三年:孝武帝刘骏的第三个年号,即公元456年。

五月丁巳:指农历五月的第一个丁日,丁是地支之一,每十天循环一次。

诏:皇帝的命令或指示。

第四皇子:指孝武帝的第四个儿子。

出绍:指继承某个王位。

江夏王:南朝宋的封号之一,指江夏王的封地。

太子:皇帝的儿子,有继承皇位的资格。

睿:指江夏王刘义恭的儿子刘睿。

有司:有司指的是官府中的官员,负责处理国家事务。

奏:向上级呈报或请求。

傅休议:人名,太学博士。

礼:指古代的礼仪制度。

太康四年:晋朝皇帝司马炎的年号,即公元283年。

北海王:晋朝的封号之一。

广汉殇王:晋朝的封号之一。

太庙:古代帝王祭祀祖先的庙宇。

汉初帝:指汉朝初期的皇帝。

太常丞:古代官职,负责祭祀等事务。

庾亮之议:人名庾亮的意见。

祠部:古代官署名,负责祭祀事务。

硃膺:古代的学者。

兼右丞殿中郎:古代官职,兼有右丞和殿中郎的职责。

徐爰:人名,兼右丞殿中郎。

大明元年:南朝宋皇帝刘裕的年号,即公元457年。

步兵校尉:古代官职,负责步兵的军事指挥。

祗男:古代官职,指皇帝的近亲。

南丰王:南朝宋的封号之一。

朗:人名,南丰王刘朗。

临轩:古代皇帝在宫殿的轩窗前举行仪式。

舆驾:指皇帝的车驾,代指皇帝本人。

辞庙:古代皇帝离开庙宇。

亲戎:亲自带兵出征。

监国:代理国事。

祭统:古代关于祭祀的文献。

孙为王父尸:古代祭祀时,孙子代表已故的父亲。

昭穆:古代宗庙中祖先的位次。

易彖:《易经》的注释。

散斋:古代祭祀前的斋戒仪式。

致斋:古代祭祀前的更高级的斋戒仪式。

日月逼晚:指时间紧迫。

迁日:更改祭祀的日期。

宗伯:古代官名,掌管宗庙祭祀。

晋泰始七年:晋朝皇帝司马炎的年号,即公元271年。

世祖:晋朝皇帝司马炎的谥号。

车驾夕牲:指皇帝的车驾在祭祀前晚上准备牺牲。

日蚀:日食,天象之一。

庙火:指太庙中的火。

施用:实施使用。

侵仲月节:侵犯仲月节气。

孟月:农历正月。

仲月:农历二月。

侵:侵犯,违反。

仲月节:仲月的节气。

司空:古代官职,负责国家重大工程。

顾和启:人名顾和的启事。

南郊:古代皇帝在南郊祭祀天地。

迁郊:更改南郊祭祀的日期。

清庙:古代祭祀清庙的仪式。

鼷鼠食牛:古代的一个典故,指小事不宜改变大事。

晋世祖:晋朝皇帝司马炎的谥号。

顾司空:人名顾和的官职。

宋初:南朝宋初期。

孟月散斋之中:孟月的散斋期间。

侵仲月节者:侵犯仲月节气的人或事。

大明五年:大明五年是南朝宋的年号,即公元461年。

十月甲寅:甲寅是中国古代的干支纪年法中的一种日期表示方式,这里指的是一个具体的日期。

烝祠:古代祭祀的一种形式,指在宗庙中进行的祭祀活动。

二庙:指两个宗庙,可能是孝武皇帝和昭皇太后的宗庙。

公卿:古代官名,指高级官员。

皇太子:古代皇位的继承人。

献妃:古代妃嫔的称号。

服:指穿戴丧服。

庾蔚之:人名,曾任太常丞。

丧废祭:指在丧事期间停止祭祀活动。

元嫡:指正室妻子。

主上:指皇帝。

大功:古代丧服的一种,指丧期较长的服丧方式。

祔:祔是指将已故者的牌位放入祖庙中。

博士:古代的学官,负责教授经典。

司马兴之:人名,曾任博士。

缌:古代丧服的一种,指较轻的丧服。

春秋:古代的一部史书,也指春秋时期。

魏代:指魏朝时期。

平原公主:人名,魏朝的公主。

高堂隆:三国时期魏国的官员。

权废事改吉:指在特殊情况下暂时停止祭祀,待事情处理后恢复。

芬馥享祠:指祭祀时香气四溢。

领军长史:古代官名,负责军事事务。

周景远:人名,曾任领军长史。

山茔:指山陵,即墓地。

权制:指临时的制度。

祔庙:将祖先的牌位放入祖庙。

大功之服:指大功丧服。

阴室:古代用于安放死者遗体的地方。

室长:指阴室的管理者。

周礼:周礼是指古代周朝的礼仪制度。

讲武校猎:指进行军事训练和狩猎活动。

白郊事毕:指郊祭仪式结束后。

貙刘:古代的一种狩猎活动。

太宰:古代官名,负责祭祀等事务。

谒者:古代官名,负责接待宾客。

陵庙:指皇帝的陵墓。

周山文:人名,曾任太学博士。

汉祭祀志:《汉书》中的一篇,记载了汉代的祭祀制度。

社:社是古代对土地神的一种称呼。

礿:古代的一种祭祀仪式。

祊:古代的一种祭祀仪式。

大阅:古代的一种军事检阅活动。

冬狩:古代的一种狩猎活动。

享烝:古代的一种祭祀仪式。

咸宁四年:南朝宋咸宁四年,即公元268年。

景献皇后:人名,晋朝的皇后。

伯母:父亲的兄弟的妻子。

卒哭:卒哭是指葬礼结束后的一段时间。

禘序昭穆:古代祭祀的次序,禘指祭祀始祖,序指祭祀次序,昭穆指宗庙的左右排列。

禘袷:古代的一种祭祀方式。

晋武:指晋武帝,即司马炎。

二丧:指两次丧事。

两期:指两次丧期。

姬文:人名,晋武帝的谥号。

纯哀内缠:指内心充满哀伤。

典例:指先例或成例。

祗应:指恭敬地遵从。

从敬:指恭敬地顺从。

孝武皇帝:指晋孝武帝司马曜。

昭皇太后:指晋昭皇太后李氏。

伯父:父亲的哥哥。

庶母:非正室所生的母亲。

觞爵:古代祭祀时使用的酒杯。

三公:古代官职,指宰相、御史大夫、丞相。

孙缅:人名,曾任左丞。

宋孝武帝孝建元年:宋孝武帝的孝建元年,即公元454年,是南朝宋的一个年号。

十月戊辰:干支纪年法中的日期,戊辰代表的是干支纪年中的一个特定日期。

奏章:向上级呈报的文书。

皇太后:皇帝的母亲,皇后的母亲或皇帝的祖母。

庙毁置之礼:关于太庙的毁坏和重建的礼仪。

二品官:古代官职等级,二品官是仅次于一品的官员。

太傅:古代官名,辅佐皇帝的高级官员。

江夏王义恭:南朝宋的江夏王,曾任太傅。

经籍:经典书籍。

训传:解释经典的文字。

六宗之辩:关于六宗(天地、祖宗、君师、圣贤、英雄、鬼神)的辩论。

兼儒:综合儒家的学说。

迭毁之论:关于毁坏庙宇的讨论。

群学:各种学术。

章皇太后:南朝宋的章皇太后。

礼备中兴:礼仪完备,象征国家中兴。

庆流胙胤:福气流传给子孙。

德光义远:德行光辉,义理深远。

长代崇芬:长久地崇敬。

奕叶垂则:世代相传的法则。

降侔通伦:降低标准,与普通人相同。

常典:常规的礼仪。

纪传:历史记载。

书旨:书籍的主旨。

《礼记》:《礼记》是古代的一部礼制经典。

《谷梁》:古代儒家经典《谷梁传》的简称。

孙止:古代的一种祭祀方式。

慈母:对母亲的尊称。

《公羊》:古代儒家经典《公羊传》的简称。

荐祀:献祭。

汉代鸿风:汉代的盛风。

配祔:将祖先的牌位放入祖庙。

晋氏明规:晋朝的明确规定。

史策:历史记载。

祇足:仅仅。

士庶:士人和庶民。

七庙:古代帝王祭祀七代祖先的庙宇。

殷荐:古代的一种祭祀方式。

魏文思后:魏文帝的皇后。

周姜嫄庙:周朝姜嫄的庙宇。

孙武:古代的学者。

都立邑:都城和邑城。

祧坛:祭祀用的祭坛。

鸑:古代祭祀用的祭品。

章太后:南朝宋的章皇太后。

四殇:古代指未成年而死的四类人。

阴厌:古代祭祀的一种仪式。

庙奥:庙宇的深处。

烝尝:古代祭祀的一种形式。

袷:古代的一种祭祀方式。

禘:古代的一种祭祀方式。

文公二年:春秋时期鲁国文公的第二个年份。

大事于太庙:在太庙举行重大祭祀。

合族以食:全族一起进食。

赵怡:三国时期魏国的官员。

周人:周朝的居民。

袷祭:古代的一种祭祀方式。

至尊:皇帝。

义服:表示哀悼的服装。

虞愿:晋朝官员,曾任太常丞。

太宗宣太后:南朝宋的太宗宣太后。

长兼仪曹郎:官职名,负责礼仪事务。

虞龢:南朝宋的官员。

崇号:尊称。

正嫡:正室所生的儿子。

摄位:代理职位。

无常秩:没有固定的等级。

夫氏:丈夫的姓氏。

次:次序。

正位:正式的职位。

新祢:新的祖先。

参详:参考讨论。

允:同意。

泰始二年:泰始是晋武帝司马炎的年号,二年指的是公元267年。

六月丁丑:干支纪年法中,六月指的是农历六月,丁丑是干支纪日中的某一天。

尝祀:古代的一种祭祀活动,通常指对祖先的祭祀。

车驾:指皇帝的车队。

亲进觞爵:亲自举杯敬酒。

拜伏:跪拜并伏地,表示敬意。

刘绲:晋朝官员,曾任太学博士。

愍帝:指晋愍帝司马业。

荐:献上供品。

鲁史:指《鲁史》,即《春秋左传》,古代的一部史书。

昭皇太后室:指昭皇太后的宗庙。

昭后:指昭皇太后。

祢:古代对已故祖先的称呼。

烝尝之礼:指烝尝祭祀的礼仪。

继嗣:继承先祖的事业。

支子:指旁系亲属。

大宗:指家族中的主要宗族。

纂:继承。

公义:公共的道义。

悼考:对已故父亲的尊称。

恭皇:对已故皇帝的尊称。

长信:古代宫中的一种官职。

股肱大臣:比喻非常重要的大臣。

金策:古代的一种文书,用金制成,用于记载重要事宜。

建兴:晋愍帝司马业的一个年号。

琅邪恭王:指晋朝的琅邪恭王司马觐。

皇考:对已故父亲的尊称。

淑涉:魏明帝的女儿,早逝。

平原懿公主:对淑涉的追封谥号。

南陵:地名,淑涉的墓地。

国是:国家的决定。

殇服:古代对早逝者的丧服。

灵:指已故者的灵魂。

祔食:将已故者的灵位供奉在祖先的宗庙中。

长沙景王:指晋朝的长沙景王司马乂。

大明四年:大明四年是明朝的一个年份,丁巳是干支纪年法中的一个组合,表示该年。

安陆:安陆是古代的一个地名,位于今天的湖北省。

奠酹:奠酹是指祭祀时奠酒祭奠,表示对祖先或神灵的敬意。

四时荐飨:四时指的是春、夏、秋、冬四个季节,荐飨是指祭祀。

江夏:江夏是古代的一个地名,位于今天的湖北省。

宣王:宣王是古代的一个帝王。

夫人:夫人是对帝王或贵族妻子的一种尊称。

右丞:右丞是古代的一种官职,负责辅助丞相处理政务。

郑玄:郑玄是东汉时期的一位著名经学家。

子:子是对男性的尊称,也可以指儿子。

孙:孙是对男性的尊称,也可以指孙子。

元宰:元宰是对宰相的一种尊称。

道戚之胤:道戚之胤指的是有道德和威望的家族后代。

圣上:圣上是对皇帝的尊称。

徽绪:徽绪指的是家族的优良传统。

大蕃:大蕃是对国家的一种尊称。

载育:载育指的是养育、教育。

明懿:明懿指的是明智而和善。

参议:参议是对官员的一种尊称,负责参与议政。

右丞徐爱:右丞徐爱是古代的一位官员。

《春秋传》:《春秋传》指的是《春秋左氏传》,是古代的一部史书。

诸侯:古代分封制下的地方领主。

秩:秩是指官职的等级。

《曲礼》:《曲礼》是《礼记》中的一篇。

《檀弓》:《檀弓》是《礼记》中的一篇。

《昏义》:《昏义》是《礼记》中的一篇。

八命:八命是指古代官职的八个等级。

诸侯七命:诸侯七命是指诸侯王的官职有七个等级。

仲子:仲子是对某个人的尊称。

鲁惠元:鲁惠元是古代鲁国的一位君主。

嫡:嫡是指正室所生的子女。

别宫:别宫是指另外的宫殿。

《小记》:《小记》是《礼记》中的一篇。

诸侯不得祔于天子:诸侯不得祔于天子是指诸侯王不能将牌位放入天子的祖庙中。

禫:禫是古代的一种祭祀仪式。

衡阳:衡阳是古代的一个地名,位于今天的湖南省。

缌麻:缌麻是古代的一种丧服。

嗣王:嗣王是指继承王位的王子。

共工氏:共工氏是古代的一个部族。

九州:九州是古代对中国的九个地区的称呼。

句龙:句龙是共工氏的儿子。

后土:后土是古代对土地神的一种称呼。

烈山氏:烈山氏是古代的一个部族。

农:农是烈山氏的儿子。

柱:柱是农的后代。

颛顼:颛顼是古代的一位帝王。

稷官:稷官是古代负责农业的官职。

周弃:周弃是古代的一位帝王。

法施于人:法施于人是指将法律施于人民。

稷:稷是指古代祭祀的谷物神,常与社神一同祭祀,象征着农业的丰收。

太社:太社是指古代天子为全国百姓所立的社神祭祀场所,象征着国家的基础和根本,是天子祭祀的重要场所之一。

王社:王社是指天子自己为祭祀自己的祖先和神灵所立的社神祭祀场所,是天子私人祭祀的场所。

汉、魏:汉、魏指的是汉朝和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两个朝代。

官社:官社是指由官府管理的社神祭祀场所,是官方祭祀活动的一部分。

郊庙:郊庙是指古代天子祭祀天地和祖先的场所,郊指祭祀天地,庙指祭祀祖先。

冕:冕是指古代天子、诸侯等贵族戴的礼帽,是尊贵身份的象征。

粢盛:粢盛是指祭祀时用的谷物,常用于比喻祭祀的供品。

上帝:上帝是指古代中国宗教中的最高神。

谷梁传:谷梁传是《春秋谷梁传》的简称,是古代儒家经典之一,是对《春秋》的一种注释。

籍田:籍田是指古代天子亲自耕种的田地,象征着对农业的重视。

大夫以下:大夫以下是指古代中国的社会等级制度中,大夫是仅次于诸侯的贵族,以下则是指低于大夫的社会阶层。

置社:置社是指古代在特定地点设立的社神祭祀场所。

里社:里社是指古代在乡村设立的社神祭祀场所。

七祀:七祀是指古代天子祭祀的七位神灵,包括天地、日月、星辰、五岳、四渎等。

墨冕:墨冕是指古代祭祀时使用的黑色礼帽。

大厉:大厉是指古代中国传说中的恶鬼。

封人:封人是指古代负责土地封疆的官员。

社稷:古代对土地神和谷神的合称。

太牢:太牢是指古代祭祀时使用的最高级别的牲畜。

五色土:五色土是指古代认为的五种颜色的土壤,象征着五方。

淮:淮是指淮河,是中国的一条重要河流。

瘗沈珪璋:瘗沈珪璋是指古代祭祀时的一种仪式,瘗是指埋葬,沈是指沉香,珪璋是指玉器。

舟军:舟军是指以船为载体的军队。

魏明帝:曹叡,三国时期魏国的第二位皇帝,名叡,字元仲,是曹操的孙子。

太和四年:公元229年,魏明帝曹叡在位期间的第四年。

东巡:皇帝前往东方巡视。

特牛:特指用于祭祀的牛。

祠中岳:在中岳嵩山进行祭祀。

礼也:这是符合礼仪的行为。

魏元帝:曹奂,三国时期魏国的最后一位皇帝。

咸熙元年:公元264年,曹奂在位期间的元年。

行幸长安:皇帝前往长安。

璧币:古代用作礼物的玉器和货币。

华山:位于陕西省的著名山脉。

晋穆帝:司马聃,晋朝的第六位皇帝。

升平:晋穆帝在位期间的年号。

何琦:晋朝时期的一位官员。

五岳:指中国五大名山:泰山、华山、衡山、嵩山、恒山。

四渎:指古代认为的四条大河流:黄河、长江、淮河、济水。

经记:古代的经典记载。

祀典:国家规定的祭祀制度。

秦、汉:秦朝和汉朝。

西京:古代指长安,即今天的西安。

泾、渭:两条河流,泾河和渭河。

长水:古代对某些河流的别称。

咸阳:秦朝的都城,位于今陕西省咸阳市。

永嘉之乱:东晋时期的一次大规模战乱。

神州:古代对中国的别称。

兹事替矣:这些事情已经废弃。

灊山:即天柱山,位于安徽省。

王略:国家的领土。

庐江郡:古代的一个郡名。

大吏:高级官员。

兼假:兼任。

四时:一年四季。

祷赛:祈祷和祭祀。

春释寒而冬请冰:春天祈求解除寒冷,冬天祈求冰雪。

咸和:晋朝的一个年号。

典:制度,法则。

元憝:元恶,指极大的恶人。

祀:祭祀。

禋祀:古代的一种祭祀方式。

稽古宪章:考查古代的典章制度。

俎豆:古代祭祀用的礼器。

牲牢:祭祀用的牲畜。

祝嘏:古代祭祀时的祝词。

文辞:文字表述。

妖孽:古代指邪祟或灾异。

宋孝武帝:刘骏,南朝宋的第六位皇帝。

大明七年:公元463年,宋孝武帝刘骏在位期间的第七年。

霍山:位于安徽省的著名山脉。

珪璋:古代的玉器,用于祭祀。

联册:记录册。

姬典:古代的典籍。

血祭:用牲血进行祭祀。

沉:古代祭祀时埋入地下的祭品。

经垂明范:经过明确的规范。

酒脯:酒和干肉,古代祭祀用的食品。

牢具:祭祀用的牲畜。

名山:著名的山。

大冢:大坟墓。

尝禾:古代祭祀时用的新粮。

鬯人:古代官职,掌管祭祀用的酒。

蜃:古代祭祀时用的贝壳。

蠡杯:古代用贝壳制成的酒杯。

郊望:在郊外祭祀。

陶匏:用陶器和葫芦制成的祭祀用品。

茅席:用茅草编织的席子。

坛域:祭祀用的坛和域。

晋武帝:司马炎,晋朝的开国皇帝。

咸宁二年:公元276年,晋武帝司马炎在位期间的第二年。

雩禜:古代祈雨和祈求除灾的祭祀。

仲尼:即孔子,春秋时期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

大圣:非常伟大的圣人。

帝王之器:具有帝王的才能。

衰周:衰落的周朝。

命世大圣:一代大圣人。

师表:榜样。

褒成:表扬和成就。

阙里:孔子的故乡。

议郎:古代官职,掌管议论国家大事。

孔羡:孔子的后代。

宗圣侯:封号,表示对孔子的尊敬。

鲁郡:古代的一个郡名,位于今天的山东省。

辟雍:古代的一种学校,也是祭祀场所。

颜渊:孔子的弟子,以德行著称。

太学:古代的最高学府。

鲁国:古代的一个国家,位于今天的山东省。

奉圣亭侯:封号,表示对孔子的尊敬。

孔震:孔子的后代。

孔亭:孔子的后代。

孔迈:孔子的后代。

孔莽:孔子的后代。

魏齐王:曹芳,三国时期魏国的第三位皇帝。

正始二年:公元241年,魏齐王曹芳在位期间的第二年。

论语: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录。

尚书:古代的一部经典文献。

礼记:古代的一部经典文献,记载了古代的礼仪。

太师:古代官职,掌管音乐和礼仪。

雅:《诗经》中的部分。

颂:《诗经》中的部分。

亿载:亿万年。

百祀:百年的祭祀。

崇化报功:推崇教化,报答功绩。

四时不睹:一年四季都看不到。

给事:古代官职,掌管礼仪。

孔熙先:孔子的后代。

孔隐之:孔子的后代。

孔惠云:孔子的后代。

魏武帝:曹操,三国时期魏国的建立者。

桥玄:东汉末年的官员。

建安:东汉末年的一个时期。

原陵:曹操的陵墓。

宋文帝:刘义隆,南朝宋的第三位皇帝。

刘穆之:南朝宋的官员。

袁湛:南朝宋的官员。

殷景仁:南朝宋的官员。

桓温:东晋时期的著名将领和政治家。

毛璩:东晋时期的将领。

刘禅:蜀汉后主,刘备之子,蜀汉最后一位皇帝。

景耀六年:蜀汉后主刘禅的年号,即公元263年。

丞相:古代官职,相当于现在的总理或首相,负责国家政务。

诸葛亮:蜀汉著名政治家、军事家、文学家,刘备的重要谋士,蜀汉丞相。

沔阳:古代地名,位于今湖北省。

中书侍郎:古代官职,中书省的官员,负责起草和审查皇帝的诏令。

邵伯:周朝的名臣,以德行著称。

甘棠:一种树木,邵伯曾任甘棠地方官,人们怀念他,因此不伐甘棠树。

越王:越国的君主。

范蠡:春秋时期越国的名臣,帮助越王勾践复国。

金:金属,这里指铸成的雕像。

汉兴以来:汉朝建立以来。

图形立庙:根据人物形象建立庙宇。

德范遐迩:德行影响广泛。

勋盖季世:功勋盖世。

私门:私人住宅。

戎夷:古代对北方少数民族的称呼。

野祀:在野外进行的祭祀。

渎:亵渎,不敬。

京师:国都。

大烝:古代的一种祭祀活动。

元勋:开国功臣。

配飨:在祭祀时与神灵一起享受祭品。

城阳国人:城阳地方的居民。

刘章:汉朝的名将,有功于汉朝。

祠:祭祀。

济南:古代地名,位于今山东省。

郊社:古代祭祀天地的地方。

三辰五行:古代指日、月、星和金、木、水、火、土五种元素。

名山川泽:著名的山川湖泊。

巫史:古代的巫师和史官。

巫祝:古代的巫师。

左道:非正统的宗教或信仰。

令:法律。

五岳、四渎:古代认为的五座大山和四条大河流。

道:道家思想。

幽明之道:指阴间和阳间的联系。

末代:末世,衰落的时期。

僭礼:越礼,不遵守礼仪。

淫祀:过分或不当的祭祀。

妖妄:荒诞不经。

蒋子文:东晋时期的著名将领。

蒋山祠:纪念蒋子文的祠堂。

鸡笼山:古代地名,位于今南京市。

蒋侯:蒋子文的封号。

苏侯:苏峻,东晋时期的将领。

骠骑大将军:古代的一种高级军职。

月令:古代的一种时令制度。

仲秋:农历八月,秋季的第二个月。

糜鬻:古代的一种祭祀食品。

糠秕泥土:指食品中的杂质。

不可饮食:不能食用。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书-志-卷十七-评注

刘禅景耀六年,诏为丞相诸葛亮立庙于沔阳。

此句开篇点明时间与事件,刘禅在景耀六年下诏,为丞相诸葛亮在沔阳建立庙宇。‘诏’字表明了皇帝的权威与意志,‘立庙’则是对诸葛亮功绩的肯定与纪念。

先是所居各请立庙,不许,百姓遂私祭之。

此句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象,诸葛亮生前未获官方立庙,但百姓自发地在其居住地祭祀,体现了民间对诸葛亮的崇敬之情。

而言事者或以为可立于京师,乃从人意,皆不纳。

‘言事者’指提出意见的人,‘或’表示不确定性,‘立于京师’意味着在京城建立庙宇,但最终并未被采纳,反映了官方对祭祀地点的谨慎态度。

步兵校尉习隆、中书侍郎向允等言于禅曰:‘昔周人怀邵伯之美,甘棠为之不伐;越王思范蠡之功,铸金以存其象。’

此段引用了古代典故,邵伯与范蠡均为古代贤臣,他们的美名与功绩被后世所纪念。习隆、向允以此为例,说明诸葛亮也应得到同样的待遇。

自汉兴以来,小善小德,而图形立庙者多矣;况亮德范遐迩,勋盖季世,兴王室之不坏,实斯人是赖。

此句评价了诸葛亮的德行与功绩,认为其德行广泛,功勋卓著,是支撑国家的重要人物。

而烝尝止于私门,庙象阙而莫立,百姓巷祭,戎夷野祀,非所以存德念功,述追在昔也。

此句指出,由于官方未立庙,百姓只能私下祭祀,这种做法不符合礼制,不能真正纪念诸葛亮的功绩。

今若尽从人心,则渎而无典;建之京师,又逼宗庙,此圣怀所以惟疑也。

此句分析了两种立庙方案的不妥之处,一是完全迎合民意可能导致祭祀的随意性,二是建在京城可能会侵犯宗庙的尊严。

愚以为宜因近其墓,立之于沔阳,使属所以时赐祭。

此句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即在诸葛亮墓附近建立庙宇,并定期进行祭祀。

凡其故臣欲奉祠者,皆限至庙。

此句明确了祭祀的规范,只有到庙宇中才能进行祭祀。

断其私祀,以崇正礼。

此句强调了禁止私人祭祀,以维护正确的礼制。

于是从之。

此句表明刘禅采纳了建议。

何承天曰:‘《周礼》:‘凡有功者祭于大烝。’故后代遵之,以元勋配飨。允等曾不是式,禅又从之,并非礼也。’

何承天引用《周礼》中的规定,指出刘禅的做法不符合礼制。

汉时城阳国人以刘章有功于汉,为之立祠。

此句讲述了刘章因功被封为城阳国人,并为其建立祠堂的故事。

青州诸郡,转相放效,济南尤盛。

此句说明刘章的祠堂在青州诸郡广为流传,尤其在济南最为盛行。

至魏武帝为济南相,皆毁绝之。

此句提到魏武帝曹操担任济南相时,毁掉了这些祠堂。

及秉大政,普加除翦,世之淫祀遂绝。

曹操掌握大权后,普遍禁止了这些非正祀的祭祀活动。

至文帝黄初五年十一月,诏曰:‘先王制祀,所以昭孝事祖,大则郊社,其次宗庙,三辰五行,名山川泽,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此句反映了汉文帝对祭祀制度的规范,明确了哪些祭祀活动是合法的。

叔世衰乱,崇信巫史,至乃宫殿之内,户牖之间,无不沃酹,甚矣其惑也。

此句批评了后世的祭祀风气,认为过度崇信巫史,导致祭祀活动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自今其敢设非礼之祭,巫祝之言,皆以执左道论,著于令。

此句表明,对于非礼的祭祀和巫祝的言论,将予以禁止。

明帝青龙元年,又诏:‘郡国山川不在祀典者,勿祠。’

此句再次强调了祭祀的规范,只有符合祀典的山川才能进行祭祀。

晋武帝泰始元年十二月,诏:‘昔圣帝明王,修五岳、四渎,名山川泽,各有定制。所以报阴阳之功,而当幽明之道故也。’

此句讲述了晋武帝对祭祀制度的重视,认为祭祀活动是为了报答天地山川的恩赐。

然以道莅天下者,其鬼不神,其神不伤人也。

此句提出了‘道’的概念,认为只有遵循‘道’的人,鬼神才不会伤害人。

故史荐而无愧词,是以其人敬慎幽冥,而淫祀不作。

此句指出,由于史书的记载真实,人们才会敬畏幽冥,从而不会进行非正祀的祭祀活动。

末代信道不笃,僭礼渎神,纵欲祈请,曾不敬而远之,徒偷以求幸,妖妄相扇,舍正为邪,故魏朝疾之。

此句批评了后世的祭祀风气,认为人们不重视‘道’,反而崇信巫术,导致祭祀活动失去了本来的意义。

其按旧礼,具为之制,使功著于人者,必有其报,而妖淫之鬼,不乱其间。

此句提出了对祭祀制度的改革,要求遵循旧礼,使功绩显著的人得到应有的回报,同时防止妖邪之气的干扰。

二年正月,有司奏:‘春分祠厉殃及禳祠。’诏曰:‘不在祀典,除之。’

此句说明了对于不符合祀典的祭祀活动,将予以禁止。

宋武帝永初二年,普禁淫祀。

此句表明宋武帝时期,普遍禁止了非正祀的祭祀活动。

由是蒋子文祠以下,普皆毁绝。

此句说明由于禁止非正祀,蒋子文祠等祭祀活动也被毁掉。

孝武孝建初,更修起蒋山祠,所在山川,渐皆修复。

此句说明孝武帝时期,恢复了蒋山祠等祭祀活动。

明帝立九州庙于鸡笼山,大聚群神。

此句提到明帝在鸡笼山建立了九州庙,并聚集了众多神祇。

蒋侯宋代稍加爵,位至相国、大都督、中外诸军事,加殊礼,钟山王。

此句描述了蒋侯在宋代的地位提升,被加封为钟山王。

苏侯骠骑大将军。

此句提到苏侯被任命为骠骑大将军。

四方诸神,咸加爵秩。

此句说明四方诸神也都被加封了爵位。

汉安帝元初四年,诏:‘《月令》,‘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鬻’。方今八月按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

此句反映了汉安帝时期,郡县对于《月令》中规定的祭祀活动执行不力。

虽有糜鬻,糠秕泥土相和半,不可饮食。

此句说明了祭祀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即祭祀用品质量低劣,不符合规定。

按此诏,汉时犹依《月令》施政事也。

此句表明汉时仍按照《月令》的规定进行政治活动。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宋书-志-卷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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