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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五-官煞去留杂论

作者: 袁天罡(约公元7世纪),唐代著名的命理学家,他在命理学和占卜学上有着独到的见解。《三命通会》是他结合易学、五行、八字命理等多个学科,编纂而成的命理学著作。

年代:成书于唐代(约8世纪)。

内容简要:《三命通会》是袁天罡编撰的命理学经典,内容包括八字命理、风水、占卜和三命等多个领域。书中详细讨论了如何通过分析人的出生日期和八字来预测个人的命运,提出了许多关于如何看待命运、改命和趋吉避凶的理论。它是命理学的基础性文献之一,不仅具有实用性,也包含了许多古代哲学和文化思想。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五-官煞去留杂论-原文

《喜忌篇》云:煞官混杂类,有去官留煞,亦有去煞留官。

盖言柱中官星七煞交差,月上见官时上见煞,或月上见煞时上见官,或四柱迭见,有物去官留煞者,即以偏官论,有物去煞留官者,即以正官论。

凡看去留,要详柱中官煞孰重孰轻,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须伤官食神去官煞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

五阳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五阳日伤官,但能去官,不能留煞,必须得羊刃合,方成去官留煞。

假如甲日生人,甲以辛为官,庚为煞,若官重煞轻,得丙食一位,克去庚金,与辛相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若煞重官轻,得丁火伤官,克去辛金,再得乙木羊刃,与庚相合,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

五阴日食神,能去煞却不能留官,日主自能留之,五阴日伤官,能去官又能留煞。

假如乙日生人,以庚为官,辛为煞,若官重煞轻,得丁食一位,克去辛煞,则乙与庚合,此谓去煞留官,有情而贵;若煞重官轻,得丙火伤官,克去庚金,来合辛金,此谓去官留煞,有情而贵。

《元理赋》云:去煞留官当论贵,去官留煞主威权。

又曰:官星七煞交差,却有合煞为贵,此之谓也。

合煞有二义,有合去合来,合来是去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

假令六甲生人,透辛正官,又透庚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克辛官星,此是去官留煞。

假令六己生人,透出甲正官,又透乙七煞,是官煞交差,柱中却有庚克甲正官,来合乙七煞,是去官留煞。

上是羊刃合煞,此是伤官合煞。

又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煞,若甲申日以申为煞,又有酉为官,缘申乃水长生之地,煞化印生助甲木,柱中虽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官留煞,值此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劳役自己。

又如六庚生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差,若柱有壬克丙,又来合丁,是去煞留官。

赋云:合官星不为贵,合七煞不为凶。

盖言合官是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贵,合煞是柱中闲神与七煞合,所以合官忘贵,合煞忘贱。

若日主干支与官煞合,则为合官为贵,合煞为贱。

经曰:官煞两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

盖言柱中正官七煞,两均相停,有物生扶会和者,其力专,宜存而留之,有物破损伤害者,其力散,宜弃而去之,官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则去煞留官,反是则去官留煞。

若两停俱无扶合,而有破害,当斟酌柱中有力一字为用神,若是吉神,则以吉论。

若两停俱有扶合,而无破害,即是官煞混杂,反为贫贱。

又曰:年月日时,或有四位官四位煞,当以明者用之,藏者舍之,明见官则存其官,明见煞则存其煞,宜仔细分别,若两停无轻重,察其生助向时者用之,背时无助者弃之,去留不清,乃为混杂。

如甲生七月上旬,为煞得令,纵有丙火,亦不能去。

又曰:去留二格,最宜身旺,若身果旺,虽无物去煞,亦能化煞为官。

如甲见庚为煞,甲坐寅禄,旺,甲木自抱火气制煞,不须再见丙丁,如甲生秋令,却要丙丁制之,柱原无制,运到制地方发。

又曰: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贪合忘官。

盖言日主天元,地支人元,与当生岁月时中干支,明暗重重相合,有情贪恋,合神虽有官星,则财来盗气,官来克身,反为不利,官将不成,财将不遂,故曰贪合忘官。

大抵凶神有物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物合去,则反吉为凶,吉凶神煞,看局中喜忌何神,不可执一论。

《奥旨赋》云: 阳日食神暗合官星,阴日食神窃侵印绶。

观此则知四柱无官印则喜食神,有官印则忌食神。

又曰:贪合忘煞忘官。

如六癸生人,干头透出己字为煞,再透甲字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煞矣,此谓贪合忘煞。

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伤甲,得亥上乙字合庚去煞,奈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煞重不能尽合,所以只为吏命。

又如六壬生人,干头透己字为官,再见甲透,是己家合神合去己字,不为官星,此谓贪合忘官。

如辛丑、丙申、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奈因丙火合去,所以发贵不清。

诀云:壬水相逢阳土时,心怀忿怒起争非,忽然癸水来相助,合住凶顽不见威。

此贪合忘煞例。

又云:壬逢己土欲为官,蓦被青阳起讼端,引诱合将真贵去,致令受挫万千般。

此贪合忘官例。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五-官煞去留杂论-译文

《喜忌篇》说:官星和煞星混杂的情况,有去官留煞的,也有去煞留官的。这是说柱中的官星和七煞相互交错,月上有官星时上面有煞星,或者月上有煞星时上面有官星,或者四柱中交替出现,有东西去官留煞的,就按照偏官来论,有东西去煞留官的,就按照正官来论。凡是看去留,要详细分析柱中官煞哪个重哪个轻,天干透出的容易去除,月支所藏的难去除,必须伤官食神去除官煞的东西多而有力,才能去除。

五阳日的食神,能去除煞星,又能留下官星;五阳日的伤官,只能去除官星,不能留下煞星,必须得到羊刃相合,才能成为去除官星留下煞星。比如甲日出生的人,甲以辛为官,庚为煞,如果官星重煞星轻,得到丙食一位,克制去除庚金,与辛相合,这就是去除煞星留下官星,有感情而显贵;如果煞星重官星轻,得到丁火伤官,克制去除辛金,再得到乙木羊刃,与庚相合,这就是去除官星留下煞星,有感情而显贵。

五阴日的食神,能去除煞星却不能留下官星,日主自己能留下,五阴日的伤官,能去除官星又能留下煞星。比如乙日出生的人,以庚为官,辛为煞,如果官星重煞星轻,得到丁食一位,克制去除辛煞,则乙与庚合,这就是去除煞星留下官星,有感情而显贵;如果煞星重官星轻,得到丙火伤官,克制去除庚金,来合辛金,这就是去除官星留下煞星,有感情而显贵。

《元理赋》说:去除煞星留下官星应当论为显贵,去除官星留下煞星主威权。又说:官星七煞交错,却有合煞为显贵,这就是说的这个。合煞有两个意思,有合去合来,合来是去除官星留下煞星,合去是去除煞星留下官星。

比如六甲出生的人,透出辛正官,又透出庚七煞,是官煞交错,柱中却有乙木合庚七煞,有丁火克制辛官星,这是去除官星留下煞星。

比如六己出生的人,透出甲正官,又透出乙七煞,是官煞交错,柱中却有庚克制甲正官,来合乙七煞,这是去除官星留下煞星。

上面是羊刃合煞,这是伤官合煞。

比如甲以辛酉为官,庚申为煞,如果甲申日以申为煞,又有酉为官,因为申是水长生之地,煞星化为印星生助甲木,柱中虽然有酉金,却有午丁字伤克,去除官星留下煞星,此时主生平心志巧妙,不受福德,不信任他人,常劳役自己。

比如六庚出生的人,柱透丙煞,又透丁官,是官煞交错,如果柱有壬克制丙,又来合丁,是去除煞星留下官星。

赋中说:合官星不为显贵,合七煞不为凶。这是说合官是柱中闲神合去官星,所以不为显贵,合煞是柱中闲神与七煞合,所以合官忘显贵,合煞忘低贱。

如果日主干支与官煞合,则为合官为显贵,合煞为低贱。

经中说:官星和煞星两者均衡,喜欢的保留,不喜欢的去除。这是说柱中的正官七煞,两者均衡,有东西生扶调和的,力量专一,应该保留并留下,有东西破损伤害的,力量分散,应该舍弃。

官星有生扶,煞星有破害,则去除煞星留下官星,反之则去除官星留下煞星。

如果两者均衡都没有生扶,而有破害,应该仔细考虑柱中有力的一个字作为用神,如果是吉神,就以吉来论。

如果两者均衡都有生扶,而没有破害,就是官煞混杂,反而成为贫贱。

又说:年月日时,或者有四位官星四位煞星,应该以明显的使用,隐藏的舍弃,明显看到官星就保留官星,明显看到煞星就保留煞星,应该仔细分别,如果两者没有轻重,观察其生助向时的使用,背时无助的舍弃,去留不清楚,就是混杂。

比如甲生七月上旬,为煞星得令,即使有丙火,也不能去除。

又说:去除和保留两种格局,最适宜身旺,如果身体确实强壮,即使没有东西去除煞星,也能化煞为官。

比如甲见庚为煞,甲坐寅禄,旺,甲木自带火气制煞,不需要再见丙丁,如果甲生秋令,却要丙丁制之,柱原无制,运到制地方发。

又说:地支天干合多,也称为贪合忘官。这是说日主天元,地支人元,与当生岁月时中天干地支,明暗重重相合,有感情贪恋,合神虽然有官星,则财来盗气,官来克身,反为不利,官将不成,财将不遂,所以叫贪合忘官。

一般来说,凶神有东西合去,则反凶为吉,吉神有东西合去,则反吉为凶,吉凶神煞,看局中喜忌何神,不可执一论。

《奥旨赋》说:阳日食神暗合官星,阴日食神窃侵印绶。从这里可以知道,四柱中没有官印就喜欢食神,有官印就忌讳食神。

又说:贪合忘煞忘官。比如六癸出生的人,天干透出己字为煞,再透出甲字是己家的合神,合去己字,就不算煞星了,这就是贪合忘煞。

比如庚申、甲申、甲子、乙亥,年上庚字伤甲,得亥上乙字合庚去煞,但月令又有申,不清二申,煞星重不能完全合,所以只是吏命。

比如六壬出生的人,天干透出己字为官,再见甲透,是己家的合神合去己字,就不算官星了,这就是贪合忘官。

比如辛丑、丙申、甲戌、己巳,甲日透出辛字,正是官星,但因为丙火合去,所以发贵不清。

诀中说:壬水相逢阳土时,心怀忿怒起争非,忽然癸水来相助,合住凶顽不见威。这是贪合忘煞的例子。

又云:壬逢己土欲为官,蓦被青阳起讼端,引诱合将真贵去,致令受挫万千般。这是贪合忘官的例子。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五-官煞去留杂论-注解

煞官混杂类:指在命理学中,官星和煞星同时出现在命局中,形成复杂的关系。

去官留煞:在命理学中,指通过某种力量或因素,使官星减弱而煞星保持或增强。

去煞留官:在命理学中,指通过某种力量或因素,使煞星减弱而官星保持或增强。

官星:在命理学中,指代表权力、地位和名誉的星象。

七煞:在命理学中,指代表困难和挑战的星象。

交差:在命理学中,指官星和煞星在命局中相互交错、相互影响。

天干:在命理学中,指五行中的十个元素,分别是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

地支:在命理学中,指五行中的十二个元素,分别是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亥。

食神:在命理学中,指代表享受、满足的星象。

伤官:在命理学中,指代表批评、挑战的星象。

羊刃:在命理学中,指代表强烈、激烈的星象。

合:在命理学中,指两个星象之间形成相合的关系,可能带来好运或不利。

正官:在命理学中,指代表正式、稳定的权力和地位。

偏官:在命理学中,指代表非正式、灵活的权力和地位。

闲神:在命理学中,指对命局影响不大的星象。

用神:在命理学中,指对命局影响最大的星象,是命局的核心。

吉神:在命理学中,指带来好运的星象。

凶神:在命理学中,指带来不利影响的星象。

身旺:在命理学中,指日主(即命局中的中心星象)的力量强大。

身弱:在命理学中,指日主的力量弱小。

贪合忘官:在命理学中,指由于过多的合神作用,导致原本的官星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

贪合忘煞:在命理学中,指由于过多的合神作用,导致原本的煞星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

印绶:在命理学中,指代表知识和智慧。

吏命:在命理学中,指代表低级官职或职业。

发贵:在命理学中,指获得高贵的地位或财富。

发福:在命理学中,指获得好运或财富。

运:在命理学中,指人的一生中的不同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运势。

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五-官煞去留杂论-评注

《喜忌篇》中所述,是对古文化中命理学的深入剖析。文中的‘煞官混杂类’是指命局中正官与七煞并存,官星七煞交差,形成了去留难定的命局格局。‘去官留煞’与‘去煞留官’的论述,揭示了命理中对于去留的权衡,即根据官星与七煞的轻重,决定是保留官星还是七煞。此中蕴含了古人对命理深奥的理解,强调了命局中五行相生相克的微妙关系。

‘天干透者易去,月支所藏者难去’一句,说明了天干透出的五行较易被影响,而月支所藏的五行则不易改变。‘伤官食神去官煞之物众而有力,方才去得’则表明,只有当伤官食神的力量足够强大时,才能有效地去除官煞。

五阳日食神与五阳日伤官的对比,揭示了不同日主下食神与伤官的作用差异。‘五阳日食神,能去煞,又能留官’与‘五阳日伤官,但能去官,不能留煞’的描述,反映了命理中食神与伤官的特定作用。

《元理赋》中的‘去煞留官当论贵,去官留煞主威权’进一步阐述了去留与贵贱的关系。‘合煞’与‘合官’的讨论,说明了合的关系在不同情况下的不同影响。

‘合煞有二义,有合去合来’的表述,揭示了合的两种含义,即去与留。‘合来是去官留煞,合去是去煞留官’的区分,使得去留的判断更加细致。

《经》中的‘官煞两停,喜者存之,憎者去之’是对命局中官煞处理的指导原则。‘去留不清,乃为混杂’的警示,提醒人们在命理分析中要注意去留的清晰度。

‘去留二格,最宜身旺’的观点,强调了身旺在命理中的重要性。‘身旺’能够使命局中的官煞得到有效的化解。

‘地支天干合多,亦云贪合忘官’的论述,揭示了贪合的负面影响。‘贪合忘官’与‘贪合忘煞’的例子,说明了贪合对命局的影响。

《奥旨赋》中的‘阳日食神暗合官星,阴日食神窃侵印绶’等句,进一步阐释了食神在不同日主下的作用及其与官印的关系。‘贪合忘煞忘官’的论述,再次强调了合的影响及其对命局的作用。

内容标题:《泰始明昌国文:古籍-三命通会-卷五-官煞去留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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